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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最新

部门负责人最新

部门负责人最新范文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最新版全文一、目的

构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业的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责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的一种制度 (以下简称责任制) 。

3.2 到位标准

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和活动的具体要求。

3.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职责

4.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2 企业其他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3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责任制制订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各岗位员工的履职评估。

4.4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企业及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4.5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

4.6 各班(站)长负责本班组员工岗位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五、管理要求

5.1 责任制的制订与

5.1.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作出责任制制订的决定。

5.1.2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接受责任制制订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计划。

5.1.3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5.1.3.1 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方案。

5.1.3.2 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初稿的制订工作。

5.1.3.3 收集汇总安委会成员讨论决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 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根据责任制制订方案,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5.1.4.1 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内部审查及员工意见征求工作。

5.1.4.2 依据内部审查结果及员工建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安全环保办公室。

5.1.5 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

5.1.5.1 安全生产职责;

5.1.5.2 到位标准;

5.1.5.3 权限与义务。

5.1.6 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应包括:

5.1.6.1 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行动;

5.1.6.2 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

5.1.6.3 执行安全生产的巡视,检查;

5.1.6.4 参与风险评估研究;

5.1.6.5 参与体系的内审;

5.1.6.6 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置;

5.1.6.7 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顾;

5.1.6.8 参加应急演练与救援;

5.1.6.9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5.1.6.10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回顾;

5.1.6.11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

5.1.7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收集汇总各部门(工段)岗位人员的责任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及修改,并传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5.1.8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责任制的复审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1.9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安委会成员对责任制进行审定、签发。

5.1.10审定后的责任制,应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进行。

5.2 责任制的沟通

5.2.1 责任制沟通应遵循逐级沟通的原则。

5.2.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副职、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3 企业分管副职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部门(工段)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4 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分管副职、专责、班(站)长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副职、专责、班长,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5 班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责任制沟通。特别关注新上岗、转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责任制。

5.2.6 各岗位人员均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反馈,上级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

5.3 责任制的培训

5.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应纳入部门级安全教育。

5.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由部门自行组织。

5.3.3 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各部室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4 责任制的执行与评估

5.4.1 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5.4.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对企业分管副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 企业分管副职每年应对分管部门(工段)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 部门(工段)负责人每年应对分管副职、部门专责、班长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汇总本部门各岗位履职情况报送行政人事部。

5.4.5 班长每年应对班组员工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部门负责人。

5.4.6 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评估结果,应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5.5 责任制的修订

5.5.1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每年应结合岗位需求及履职评估情况,对企业各岗位的责任制进行回顾,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进行纠正或更新。

5.5.2当部门或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个月内,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出责任制修订建议,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组织修订和更新。

5.6 责任制的考核

部门负责人最新范文第2篇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溱湖风景区管委会,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各牵头责任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牵头责任部门

考核工作由区农村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考核内容包括农村教育培训等八件实事共21个子项目,分别由各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实施考核。具体如下:

农委负责考核农业技术培训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农机局负责考核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秸秆综合利用;

经信委负责考核乡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人社局负责考核对获得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证书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奖补和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民政局负责考核农村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及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卫生局负责考核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强化农村儿童预防接种服务和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施补助;

计生委负责考核全面实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交通运输局负责考核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

财政局负责考核农村小型桥梁建设;

住建局负责考核村庄环境整治;

林业局负责考核绿化示范村建设;

水利局负责考核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文广新局负责考核送书、送戏、送电影下乡和农家书屋改造提升工程;

广电台负责考核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

区委农工办(扶贫办)负责考核农村脱贫奔小康工程。

三、考核办法

(一)镇(区)考核办法

1.定性考核(10分)。由区农村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①组织领导(5分)。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体系,且运转正常(2分)。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分解到位并积极组织开展活动(3分)。

②材料报送(5分)。按要求报送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进展情况和资金投入情况,年终报送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每少报1次扣1分。

2.定量考核(90分)。由各牵头责任部门分别制订细则并考核打分。考核结果报区农村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项目加分。各镇(区)凡是在新一轮农村实事项目上,受到市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或者为本区及以上专项会议提供参观现场的,给予加分。为本区提供参观现场的,有一次加1分;受到市级表彰奖励,或者为市级专项会议提供参观现场的,有一次加3分;受到省级表彰奖励,或者为省级专项会议提供参观现场的,有一次加6分;受到部级表彰奖励,或者为部级专项会议提供参观现场的,有一次加10分。加分一律以当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相关文件和会议有关材料为依据,由各镇(区)或相关牵头责任部门在上报考核结果时提供给区农村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一项目加分不重复计算,以最高等次计算加分。各镇(区)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超过10分的以最高分10分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

(二)部门考核办法

1.定性考核(20分)。及时分解相关实事工程的年度目标任务,制订下发考核细则(10分)。及时报送相关资料(10分)。区各牵头责任部门按要求报送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进展情况和资金投入情况,年底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和全年资金投入情况等相关资料,每少报1次扣5分。

2.定量考核(80分)。根据各牵头责任部门的职能和目标任务完成程度,结合各部门在市对口考核的结果综合计分,其中完成市交任务的得40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市对口考核第一名的得40分,每降一名扣减5分。

3.项目加分。受到市级表彰奖励,或者为市级专项会议提供参观现场的,有一次加3分;受到省级表彰奖励,或者为省级专项会议提供参观现场的,有一次加6分;受到部级表彰奖励,或者为部级专项会议提供参观现场的,有一次加10分。同一项目加分不重复计算,以最高等次计算加分。(超过10分的以最高分10分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

对部门的考核由区农村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部门负责人最新范文第3篇

立项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课题类型:

课题负责人:

负责人所在单位:

课题单位:**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为进一步明确**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课题组负责人的责任和权利,确保本年度**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按时高质量完成,特签订本协议。

省政研会的责任和权利:

1、按时拨付资助经费。全部资助经费分为课题启动经费、完成经费两部分,分别占资助经费总额的30%和70%,依据《**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经费资助及奖励办法》拨付;课题启动经费在收到本协议签署件起1个月内拨至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管理部门。

2、对课题研究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组织课题评审委员会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进行鉴定。

4、经鉴定通过的课题,予以办理结项手续,发给《**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结项证书》,并拨付完成经费。鉴定未通过课题,暂不予结项,不拨付完成经费,并及时通知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可在一个月内对申请鉴定材料进行补充、完善,二次提出鉴定申请;二次鉴定仍未通过的课题,撤销课题立项资格,并对拨付经费予以收回(扣除按计划支出部分)。

5、立项课题研究成果,优先推荐参加全国优秀政研成果评选,并向有关报刊、杂志推荐。

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课题管理部门的责任和权利:

1、负责制定课题管理计划,对课题研究、经费使用等进行管理。

2、督查课题组负责人按课题设计进行研究,按时办理成果鉴定申请及结项手续。

3、对课题组负责人提出的有关变更课题组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调整课题研究内容、延期结项的申请进行初审,向省政研会报批。

4、确保研究成果在发表、出版或报送有关部门决策参考时,在成果显著位置注明“**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立项课题”字样。

5、与省政研会协商、沟通其它有关事宜。

课题组负责人的责任和权利:

1、按课题设计进行研究。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实行部分资助的办法,研究所需费用不足部分由课题组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解决。批准后的经费不再追加,资助经费低于申请资助额的课题,负责人可以不接受资助或不签订协议,立项协议自行废止;课题组不能以资助经费少为由擅自变更原设计的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

2、根据省政研会要求,每年7—8月份,由课题组负责人向省政研会和推荐申报单位报送研究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报送最终成果。

3、按时办理成果鉴定申请及结项手续。申请鉴定结项的成果,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受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予以肯定性批示,批转有关部门参考采纳,或在省级综合部门内参刊登,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研讨会交流;著作类成果须公开出版。各项目必须于课题立项当年12月底前办理成果鉴定申请及结项手续。办理成果鉴定申请及结项手续须向省政研会提交如下材料一式3份:(1)《**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鉴定申请审批书》;(2)《**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申请书》复印件;(3)《**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立项协议书》;(4)课题研究成果简介;(5)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6)以word文档提供成果电子版。

上述材料按统一格式装订:A4纸打印,封面注明“**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立项课题”、成果名称、课题编号、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等,材料顺序按上述顺序编排。最终成果为著作的,著作可另报,其它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

4、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书面申请调整课题组成员。申请调整课题组成员必须在课题研究的主要工作完成之前,最终研究成果中必须体现出所增加成员的研究工作。书面申请由课题组负责人提出,所在单位课题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报省政研会批准。

5、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书面申请调整课题研究内容。研究内容调整须与原《课题申请书》相比有新思想、新设计或新材料,须保证研究成果质量有明显提高;书面申请由课题组负责人提出,所在单位课题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报省政研会批准。

6、确因研究工作需要延期结项的,可书面申请延期结项。延期结项将影响预留经费的拨付。书面申请由课题组负责人提出,所在单位课题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报省政研会批准。研究报告及论文类成果延长期限不超过三个月,著作类成果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上述各项变更申请须填写省政研会统一制作的《执行变更申请书》。《鉴定申请审批书》和《执行变更申请书》等材料可从“**政工网”(wn)下载。

7、研究成果在发表、出版、提交有关部门决策参考时,须在成果显著位置(著作在封一,报送有关部门批示或决策参考的研究报告在领导批示页)注明“XXXX年度**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立项课题”字样。

如无异议,请在下面相应位置签署意见。

**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同意

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课题管理部门:

部门负责人最新范文第4篇

一、目的和目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是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医疗制度的关键,其根本目的是不断探索多渠道、可行性的筹资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民自愿、方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机制。总体目标是2009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

二、筹资原则和标准

(一)筹资原则

以县为单位统筹。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

(二)筹资标准

1、农民个人缴费。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从2009年起每人每年缴费20元;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个人筹资部分由民政部门统一安排交纳。

2、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各级政府专项补助资金合计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40元;省财政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30元;县财政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0元。

三、筹资对象和时间

(一)筹资对象

我县辖区内的农村户籍人口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筹资时间:2008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

四、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新农合资金的筹集要本着便捷、高效的原则。为保障资金筹集渠道通畅、方式适宜、成本低廉、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必须明确工作职责,强调部门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新农合资金筹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落实筹资过程中各项工作任务。各村民委员会指派专人负责本村以户为单位参合金的收缴,以户口本为准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家庭登记表》,确保参合“人、钱、票”一一对应。核对无误后,将参合家庭登记表装订成册,统一移交所在乡镇合管站,同时每天将所收缴的参合金上交所在乡镇财政所。各乡镇财政所指派专人负责以户为单位开具专用收据,总数核对相符后,每天将参合金及时上缴县新农合基金专户。各乡镇合管站指派责任强、业务精的专业人员以各村上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家庭登记表》为准,按县农合办统一要求格式完整录入本乡镇参合农民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以电子版形式按时上报县农合办,同时负责新增户医疗证的核发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及县农合办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的培训,并深入基层指导,了解筹资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县政府研究解决。

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专用收据的核销,负责筹资期间每天反馈各乡镇上缴参合金情况;筹资结束后,及时将全县参合农民交纳的参合金由“过渡户”转入“收入户”。

广电部门负责利用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筹资氛围。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农村五保户、特困户花名册和统一安排交纳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参合金。

监察部门负责对筹资过程中各部门执行政策规定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确保落实政策到位。

五、工作要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和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政策性强、环节多、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本乡镇参合率达到95%。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筹资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本辖区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让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在外务工农民最大限度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做好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和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和意义,为筹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工作要面对农民,注重实效,要逐村动员,逐户做工作,把政策送到每个农户手里,让他们真正理解、自觉参与,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的参合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筹资措施,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的主力军作用,做到早布置、早安排、早行动。

(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履行各自的筹资职责,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2009年筹资工作落实好、完成好。县直各部门要督促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农村亲属带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资助贫困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五)规范操作,信息准确。加强对筹资相关人员的管理,严格工作规程,认真做好筹资、信息收集、核发医疗证等工作,做到钱、票据与参合人数一致,审核要有签名、有登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确保各种信息准确详实。上报材料(筹资款、票据、参合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参合信息采集时必须详细到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

六、奖惩

部门负责人最新范文第5篇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本预案的目的是为了使我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准确有关信息,主动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制定依据

依据《*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我县境内的特别重大、重大、较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公共新闻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工作。

四、基本原则

1、统一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负责处置事件的责任单位,要积极同县委宣传部沟通,提出新闻意见,按照新闻的分级原则进行。

2、统一,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制度,突发事件新闻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进行。

3、正确引导,突发事件新闻要尊重新闻规律和遵守宣传纪律的一致性,坚持有利于全党、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工作的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有利于时间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五、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完善新闻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具有全县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工作,由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政府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新闻领导小组

1、新闻领导小组为县政府成立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应急指挥机构决定设立,在县委宣传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应急指挥的县政府领导同志指定。副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以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确定具体成员。

2、新闻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各工作小组,有关部门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

(2)审定新闻方案,决定新闻内容,负责新闻;

(3)管理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

(4)收集、跟踪境内外舆论,及时向应急指挥机关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落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3、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事项的工作;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拟定新闻内容的初稿,起草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稿;参与新闻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2)县委宣传部提出新闻、新闻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新闻、新闻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论,组织舆论引导。政府办信息科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3)县新闻中心在县委宣传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新闻、报道,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与市政府新闻办沟通联络,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记者的采访及管理工作。

(4)县新闻中心同市外办沟通联络,负责受理外国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

(5)县委统战部台办与市台办沟通联络,负责受理台湾地区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

(二)各工作小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1、新闻组: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和新闻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新闻方案,拟定新闻内容,组织新闻并回答记者提问。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为组长单位。

2、信息监控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公安局组成,负责对境内外媒体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

3、综合协调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台办和负责事件处置的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新闻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等工作。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县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

4、新闻中心:必要时临时设立。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台办、负责事件处置的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新闻会,为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

(三)新闻应急响应分级

ⅰ级:由市、县政府分别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指挥处置(包括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ⅱ级:由县政府牵头组成指挥部指挥处置、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ⅲ级:由县政府指挥处置、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ⅳ级:在乡镇发生的,由乡镇政府直接处置,影响较小的突发公事件。

(四)启动

1、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重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需要,经县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县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设立并启动新闻领导小组;县政府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新闻工作。

2、新闻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县委、县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指示精神,分析形势及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启动各工作小组。

3、启动新闻方案审批机制。迅速拟定新闻方案、内容,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其别重大事件(ⅰ级)新闻方案,须按《*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请示,按市要求制定。在组织新闻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必要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请示。

4、启动新闻机制。按照批准的新闻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新闻由新闻发言人(通常为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发言人)通过新闻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报会、新闻公告、网上会、现场新闻会等,应优先安排、接受中央、省和市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

5、启动中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迅速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并提供电话、传真上网以及电视信号传输等服务,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现场管理以及引导工作。

6、启动境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由有关工作小组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

7、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1)、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报请市政府新闻办,协助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2)、由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或指定相关新闻媒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事发单位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对中央、省、市级主要媒体的采访、拍摄给予支持。

(3)、新闻宣传部门要及时采写突发公共事件内参报道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同时,经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授权,采取适当形式,在第一时间对事件进行新闻,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五)新闻工作要求

1、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既要争取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共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

2、把握适度。新闻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

3、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减少损失的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有关方面的科普宣教知识。

4、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涉及重大政治性、,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内参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统一部署,授权新闻单位消息。未经授权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

(六)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1、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2、对境外记者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管理。

3、必要时,由有关工作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到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

4、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县委宣传部要派员到事件现场协调、组织记者的采访活动。

5、主动引导境外舆论。对于境外媒体对我县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的人借机进行造谣攻击、诽谤煽动,县委宣传部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七)应急响应

一般性、影响较小(ⅳ级)的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响应工作,在县政府有关部门、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参照上述做法执行,并及时向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请示、报告。应充分发挥现场指挥员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中的作用。属于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在向同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的同时,一般由共同管理部门(或行业)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县委宣传部给予配合、协调和指导。

(八)后期处置

(1)善后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事项。

(2)总结评估: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县委宣传部、县政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3)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县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4)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形式的表彰;对工作不力、,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力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涉及本县媒体的,依法对其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涉及域外媒体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惩处。

(九)、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领导小组与应急指挥机构之间、新闻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明确参与应急工作的所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人员的通信方式,并指定联络人。

2、资金、场所、设备及人员保障

根据有关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经费解决。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政府有关部门及事发地政府要为新闻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及相关的工作保障条件。负有处置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事项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

3、宣传与培训保障

(1)、公共信息交流。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

(2)、从业人员培训。县政府新闻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和新闻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要将突发公共事件新闻作为各级政府负责处置应急工作人员及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新闻发言人的必修课进行专门训练。

七、纪律及注意事项

1、县级新闻单位突发事件,要充分尊重各级党委、政府对事件的重视和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反映和行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控制突发事件的数量和规模。影响范围不大、后果不严重的突发事件,可不作公开,对境外关注而境内不宜的事件,原则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