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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调研实施方案

司法工作调研实施方案

司法工作调研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问题1:理论联系实际、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不够。

整改措施: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在法律服务民生领域深入基层一线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创新调查研究方式方法,加快调研成果转化应用,使调研成果更多地转化为指导实际工作的具体措施。开展调研文章评比活动,调动全局干部参与调查研究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干部理论和写作水平。

问题2:改进文风会风不够。

整改措施:严格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各级实施意见的要求,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制定了有关改进会风文风规定,从时间、数量、质量、范围等方面对会风文风提出具体要求,彻底摒弃以往部分会议时间冗长、公文内容拖沓的弊病,充分利用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加强机关和基层所站间“无纸化”办公。

问题3: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困难不够。

整改措施: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结合“四下基层”、“四百”活动,出台了《市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基层司法所工作制度》。制度要求局班子成员每两个月至少深入各自挂点联系的基层司法所一次,了解联系点工作动态,帮助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督促指导基层司法所做好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对基层出现的复杂、疑难突出矛盾纠纷,挂点领导要主动介入、积极参与化解调处,督促调处工作有效的开展。

问题4:抓班子带队伍、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还不够。

整改措施: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一是加强班子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团队意识,大力倡导大局意识,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大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力度,对推诿扯皮、各行其是,随意上交矛盾,甚至互为掣肘、相互拆台的现象,要进行通报批评。二是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领导干部带头垂范,引导党员干部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放在抓落实上,坚决克服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庸懒散奢浮现象,以实际行动树立良好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

问题5:部分党员干部联系群众不够紧密;存在经验主义,容易满足现状。

整改措施:一是要求机关领导干部多下基层、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深入了解情况,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二是要求全体干部职工都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创新意识,不断增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问题6:贪图享受的意识有所抬头。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思想教育,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享乐观、消费观,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提高领导干部自律自省的意识,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从严执行廉政规定,充分发挥制度约束作用,强化自我监督,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问题7:领导干部办公场所有超面积现象。

整改措施:接到市委关于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后,迅速成立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市司法局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并严格依据方案,对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问题8:对“三公”经费的管理使用还不够严格。

整改措施:进一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各类费用支出,严格加强公务用车、公务招待、工作会议、考察学习等公务活动的管理,确保各项费用支出有大幅度的下降。2013年我局“三公”经费下降幅度达30%。

问题9:公车使用管理还不够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多次在全局大会上传达学习有关各级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教育和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严守规定。二是制定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制定下发了《市司法局关于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从三个大项、十八个小项,全面加强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的日常管理。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利用高科技手段对每台车装备GPS进行跟踪管理,严惩违规行为。局监察室负责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问题10:部分党员干部不够节约,对八项规定认识不足。

整改措施: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市《实施办法》,重拾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作风,打造一支艰苦奋斗、作风朴实的干部队伍。二是建立完善《公务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从制度上作出严格规定,实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三是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和监督检查,进一步控制办公经费。

问题11:由于基层工作任务繁重,各司法所所长希望局机关能将人、财、物多向基层倾斜。

整改措施:根据《省司法所规范化标准》的要求,我局始终坚持在人、财、物的分配上向基层倾斜,把有限的资金重点用在改善基层办公条件上,不断加大对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年内要完成15个司法所全达标的任务目标。

问题12:公证办公业务用房还不够规范,硬件设施不配套。

整改措施:力争上级批准同意,加快对原有的司法局业务用房改扩建工作,按照省厅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公证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硬件设施,打造省一流公证行业窗口。

问题13:仍存在个别律师被投诉现象,建议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

整改措施:制定下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律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律师从业人员签订《执业承诺书》,切实加强律师行业的执业纪律和监督管理,完善对律师违规违纪行为投诉受理及律师诚信档案制度,抓好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的监督指导,完善对律师事务所的考核措施。

问题14:基层人民调解员配备严重不足,影响了群众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建议增加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

整改措施:一是壮大充实人民调解队伍。通过争取部分地方行政编制、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等方式,充实司法助理员队伍。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以司法所长素质培训为核心,制定了全年培训计划,结合以会代训、岗位经验交流、实战指导和司法所长“传、帮、带”活动等形式,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问题15:建议增加人民调解经费,实行“一案一补”,调动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整改措施:继续做好人民调解保障工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帮助解决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场所、办公设施配备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尤其是“一案一补”、“以奖代补”等政策的落实。

问题16:社会矫正司法协理员和安置帮教司法协理员配备数远达不到省厅文件要求,建议增加司法协理员的数量。

整改措施:作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的重要补充,今年将继续通过抽调教师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社区矫正司法协理员的队伍建设。

司法工作调研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一、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的重要性

求真务实,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的集中概括,是实事求是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总书记强调,求真务实是我们党的活力之所在,是党和人民事业兴旺发达的关键之所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对于推进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和根本性的意义。对于人民法院来讲,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更有其特殊的意义。

能否坚持求真务实,事关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发挥。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其基本职能是公断是非曲直,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人民法院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人民法院的工作必须高度严谨、求真务实。因为人民法院所处理的每一个案件都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身自由,甚至个人生命。只有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待每一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才能为了断是非、化解纷争、制裁犯罪打下一个好的基础。任何疏漏都可能导致裁决结果的偏差,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失,给社会对法治的信任和人民法院的权威带来负面影响。

能否坚持求真务实,事关人民法院各项事业的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不断推进,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所担负的调处社会矛盾的司法功能日益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而人民法院目前受到的制约因素很多,不论是内部机制,还是执法环境,不论是司法观念,还是工作方法,不论是工作条件,还是法官素质,都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人民法院必须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清形势,沉着应对,既积极反映情况,争取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为法院工作创造好的环境;又要立足眼前,迎难而上,求实创新,不断地开拓进取,扎扎实实地抓好每一项具体工作,把人民的审判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没有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态度,我们就可能会被困难所吓倒,畏首畏尾,裹足不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能否坚持求真务实,事关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求真务实,是人民法院和一个合格法官的形象内涵。没有求真务实的精神,没有严谨细致的审判作风,很难想象一个法院或一名法官能办好案件,做到公正裁判。因此,人民法院必须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解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大问题上,放到解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要求迫切、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放到解决深化法院改革、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的紧迫问题上,时时处处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对各项工作都坚持以求真务实精神去抓落实。以审判实绩和司法为民的具体行动来赢得社会的信赖。没有求真务实的精神,我们的作风就会涣散,我们的队伍就没有战斗力,司法公正就得不到维护,司法权威更无从谈起。

二、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都要体现求真务实

总书记指出,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必须紧密联系自身工作实际,紧紧围绕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来进行,最重要的是要付诸实践、见诸行动、取得成效。具体到法院工作中,就是需要努力去求宪法、法律之真,求司法工作客观规律之真,求依法全面履行司法职能之真,务为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之实,务司法为民之实,务公正与效率之实,切实把求真务实精神体现在法院各项工作之中。

第一,审判工作要求事实之真、法律之真,务公正高效裁判之实。人民法院要审理好每一件案件,首要问题就是查明案件事实,这本身就是一个需要遵循司法活动规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诉讼规则的要求,通过举证、质证、认证活动来揭示案件事实真相的求真过程。只有坚持求真务实的严谨态度和科学精神,才能严把证据关、程序关,使认定的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事实,实现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有机统一,避免错判、误判,实现司法公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还必须正确适用法律。要做到正确适用法律,就必须认真钻研法律条文背后所隐含的深刻内涵,正确理解立法精神,而不是简单地照搬照套法律条文。再好的立法都不可能尽善尽美,穷尽社会生活的各种复杂情况,加之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较大,案件情况千差万别。我们只有求法律精神之真,才能做到正确适用法律。因此,求真是人民法院审理好案件的起点,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前提。在坚持求真的基础上,还必须做到务实,从实际出发,从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公正地进行裁判。我们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必须充分考虑案件裁判结果对党和国家大局的影响,对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影响,对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影响,努力把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既严格依法办事,又有利于化解纷争,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

第二,法院改革要求司法工作客观规律之真,务完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之实。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在深化法院改革的进程中,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学习借鉴人类文明的先进成果,既求司法活动本质规律之真,又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之实。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涉外诉讼的增加,对我国的司法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在司法改革中,必须认真研究司法工作的本质规律,注意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司法经验。同时,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和接受人大监督,是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深化法院改革,必须进一步求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工作的发展规律之真,务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民司法工作的领导之实;必须进一步求人大监督之下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司法规律之真,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之实,保证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尤其应当看到,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深化法院改革,必须充分考虑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文化的特殊性,坚持从基本国情这一最大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政治文明的规律之真、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之真,务公正司法、廉洁高效之实,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现代司法制度。

第三,队伍建设要求职业化法官队伍之真,务逐步提高法官队伍素质之实。人是事业成败的决定因素。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审判任务的组织保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民法院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进而对作为审判主体的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任务十分紧迫,我们必须求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之真,又务认真解决当前队伍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之实。在业务素质方面,为了适应现代司法工作的需要,我们要求以造就一支高度职业化的精英法官队伍为目标之真。全国法院系统实行司法考试,提高法官门槛,就是着力提高法官队伍专业素质的具体措施。同时,我们又要务当前我国现有法官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够高之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分阶段地对现有法官队伍进行培训、轮训,逐步提高现有法官队伍的知识层面和专业水平。当前,要按照法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按照中央提出的人才战略要求,建立法院人才的吸收、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推动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着力加强法官的宗旨教育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教育,进一步提高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自觉性,将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行动上。同时,又要实实在在地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法官,解决法官的实际困难,为他们的工作创造一个好的条件、好的环境,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自觉地献身于人民的审判事业。当前,要针对法官队伍的实际情况,重点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开展“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促进法官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的转变。要创造能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爱惜人才的环境,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要加强监督,强化法官的廉洁司法意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三、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法院调研工作

求真务实,求的是客观规律之真,务的是按照客观规律抓好工作之实。要坚持求真务实,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重视和坚持调查研究。没有调查研究这个“求”的过程、认识的过程,我们就无法获得“真”,更无从去务实;同样,没有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我们就会疏于调查,怠于研究,即使去调研,也是浮光掠影、蜻蜓点水,抓不到调查的重点,找不准应研究的问题。因此,在法院工作中要坚持求真务实,必须全面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这是我们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以实际行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的具体体现,同时我们也只有在认真搞好法院调研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才能不断提高坚持求真务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要把求真务实与调查研究有机结合起来,以求真务实精神指导调研,以抓好调研增强求真务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关键是要将总书记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这是坚持求真务实的根本准则;要正确认识国情,按照国情开展好工作,这是坚持求真务实的根本依据;要进一步深化对规律的认识,主动把握规律,自觉遵循和运用规律,这是坚持求真务实的根本要求”的指示精神,落实到法院调研的具体工作中,在根本上做到“三个坚持”:

第一,坚持按照司法为民要求开展调研,这是人民法院调研工作求真务实的根本准则。司法为民是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的核心问题,人民法院的调研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落实最高法院制定的司法为民的10项制度和23项具体措施,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认真学习人民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出发,按照司法活动特有的规律和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及时研究提出方便当事人诉讼、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司法救助、提高诉讼效率等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努力通过调查研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司法为民思想,正确把握司法与为民的内在联系,处理好严格司法与文明司法的关系,处理好认真贯彻执行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与依法满足诉讼当事人的合法要求的关系,切实把司法为民要求落到实处。

第二,坚持从法院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展调研,这是人民法院调研工作坚持求真务实的根本依据。在法院调研工作中,重要的就是要增强调研成果的实用性,使调研形成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国家法律和司法政策,符合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法院工作实际,使调研工作真正调研到关键处、参谋到点子上、服务到决策中。要做到这点,抓好选题是个关键。只有选准、选好调研题目,调研成果才会有针对性、实用性,调研工作才不会放空炮。目前推行的重点课题调研就是规范调研选题、增强调研成果实用性的一个很好的尝试。各级人民法院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最急、最盼的问题入手,确定好一定时期内调查研究的重点课题,着力解决那些关系国家法治建设和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科学规划、立足实际、求真务实的调研选题制度,保证调研工作的计划性、前瞻性和实用性。

司法工作调研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一、电力施工企业档案编研工作的作用

1.提供信息

档案编研工作是对档案信息资料进行深度开发、科学加工的一项工作,也就是将档案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再加工的系统工程,按专题分门别类汇编成系统性资料提供给各级领导、业务部门调阅使用。利用这些编研成果,调阅使用人员可少花时间和精力,获得自己所需要准确可靠的资料。

2.推广经验

我们将档案中有价值的、有推广意义的资源信息,撰写成编研成果,在企业内部或社会广泛传播,使企业成功经验在社会得到推广应用。通过编研工作,使“死”档案变成“活”档案,沟通企业档案信息的内外交流,便于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二、电力施工企业档案编研工作的形式

1.专题汇编;专题汇编是将反映同一问题的一组文件汇集成册。如《企业年度发文汇集》、《公司规章制度汇编》等。

2.大事记;大事记是按时间顺序,简要反映企业一定历史时期与一定范围内发生的大事要事的真实文字记录。如《组织机构沿革》等。

3.简介;主要是对档案内容、范围作简单的介绍,为利用者选用档案提供线索。如《50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简介》等。

4.手册;手册大多是专业性,具有简明、实用、方便特点。如《输变电施工机具手册》等。

5.志鉴;志鉴是以记述企业综合情况为内容的历史性资料工具书,企业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并在志鉴主管部门指导下才能完成。如《公司志》等。

三、电力施工企业档案编研工作的特点

1.实用性。应从企业实际出发,确定编研课题,撰写符合企业发展需要档案编研成果。

2.真实性。编研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开展档案编研工作,编研的内容和数据等必须真实无误。

3.准确性。在编研过程中要认真细致,确保档案编研成果的准确性。

四、当前电力施工企业档案编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档案编研工作重视不够

领导对档案编研工作重视不够,没有认识到新载体、新门类档案的产生,给档案的编研增添了新的内容。一些档案工作人员缺乏将“死”档案变为“活”信息的创新思维,习惯“立好卷”,忽略档案编研工作。

2.档案编研结构合理不够

专题编研少,实用价值不大。编研工作没有专业人士参加,完成的编研产品信息含量不够,内容不连贯、不完整、不注意宣传应用,也很少调查利用效果。

3.编研人员业务水平不够

目前,电力施工企业档案编研人员普遍业务水平不高,难以胜任高质量档案编研工作。编研人员不仅要有档案业务知识功底,还必须具备一定文字撰写能力。

4.编研人员创新意识不够

编研工作要想有所作为,必须有所创新,编研工作方向不明确,开拓意识不强,没有系统地谋划编研题材,造成编研工作和电力施工企业发展需要脱离,实用价值低,便失去应有的生命力。

五、当前电力施工企业档案编研工作的对策

1.注重实践,提高素质

档案编研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是做好电力施工企业档案编研工作前提和保障。编研人员不仅要求具备扎实的档案管理基本知识和技能外,还应熟悉电力施工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同时要理论联系实际,勤于实践,这样才能捕捉重大决策部署信息,有针对性的开展编研工作。

2.拓宽渠道,整合资源

电力施工企业档案是搞好编研工作来源和基础,要提高编研成果质量,应该拓宽渠道,扩大编研工作基本素材的来源,广泛收集国内外电力施工企业的文献,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同行业的水平。通过对本企业档案和国内外同行档案史料综合分析,研究对比作出评价,编写具有一定深度编研成果。

3.扩大视野,横向联合

针对需求展开档案信息咨询服务,使编研工作直接与各部门接触,通过具体的交流来确定课题,更好地为电力施工企业、经营等各项管理决策进行档案编研信息服务,增强施工企业档案编研工作合力。

4.解放思想,推陈出新

我公司在过去的几年中,做了一些探索,比如编写《输变电施工机具手册》、《获奖科技成果作品介绍》、《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主要经济指标资料汇编》等编研产品,做到图文并茂,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为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了解输变电施工机具,科技成果应用、公司重要经济指标提供有益的借鉴,颇受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欢迎,反响较好。所以档案编研要解放思想,突破陈旧传统,发挥档案编研人员创作空间,多途径、多方式探索新型编研方式。

5.丰富载体,服务企业

我公司档案管理系统实行协同办公系统,在移交纸质档案的同时做好相应电子档案的链接,为档案部门信息检索提供极大的方便,实现在企业各部门之间资源共享,对档案编研工作起到整合作用。建立工程项目信息编码体系,通过信息编码将分散在各分公司、各全宗、各案卷中的某一专题的档案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处理、传递、加工和应用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网络进行快速准确的传递实现信息共享,使档案编研信息的传播有显著的提升。

六、做好电力施工企业编研工作的一些想法

1.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对档案编研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要加强对档案编研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的培养。与时俱进,汲取先进技术、方法、成果的学习以进一步优化知识结构,要走出去,拓宽视野,扩大档案工作的交流,学习档案编研的先进技术、方法、成果,掌握有关信息处理与研究技术,培养信息技术开发应用的能力。

2.统筹规划,未雨绸缪

积极了解电力施工企业发展动态,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不断创新,认真研究发展新时期编研工作新规律、新特点,积极探索编研工作的新思路。有针对性确定编研课题,统筹规划,贴近实际,为电力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和进行管理决策提供支撑,发挥导向作用。

3.更新理念,创新机制

编研材料不仅仅是文字,还可以在期刊、光盘、照片、声像等形式编研产品上下功夫,保证编研成果更完美、更系统,也可以利用网络等技术手段,实行从选题到整理资料、编辑加工、出版、发行、推广。目的就是方便利用,服务企业,要由封闭的、单门独户搞编研,逐步向开放的、多方联合搞编研的方向发展。

4.建立健全,反馈机制

司法工作调研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前不久,年勇表示,“通过学习,产业协调司党员同志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有了更深理解,认识、适应、引领新常态,已经成为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内容。”

重在提出重大战略规划政策

如今,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要求全司党员干部切实从微观事务中解脱出来,分清轻重缓急,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把工作的着力点转到研究提出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上来。要密切跟踪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动向新趋势,研究提出推动我国制造业由大变强的目标、任务、途径和政策。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研究产业布局、产业转移和产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在听取产业协调司各处工作汇报时指出,要解放思想、开拓视野、拓宽思路,抓好重点工作,促进定位转型。近期,产业协调司党员干部坚持边学习讨论,边抓好业务,以实际行动推动定位转型。

2月27―28日,按照、总理、张高丽副总理的批示要求,产业协调司副巡视员李忠娟带队,会同委内有关司局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机制相关成员单位人员,赴河北省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了河北省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月18―21日,在林念修带领下,产业协调司司长年勇、副司长蔡荣华等相关同志赴浙江、上海调研经济形势,先后实地考察了阿里巴巴西溪园区、中电海康集团等11家企业。

上述这一切,皆来自于“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不仅如此,产业协调司还根据第69次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要求,研究起草《关于继续深入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的通知》,总结梳理河北、江苏、浙江等重点省份化解产能过剩工作一些好的做法,对进一步做好化解产能过剩工作提出要求。为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河北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化解产能过剩工作取得成效,研究起草《关于支持河北省化解产能过剩有关情况的报告》,拟于近期上报国务院。

年勇表示,现在,产业协调司正对已经确定的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促进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加快生产业发展、推动产能“走出去”等重点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分工到人,确立明确的时间表,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出成效,加强监督和考核。

新常态催生新成果

为贯彻落实张高丽副总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措施建议》上的批示精神和委领导的批示要求,强化服务创新,特别是服务模式创新和服务业态创新,搭建服务创新成果展示和交易平台,产业协调司还起草完成了《关于举办中国国际服务创新成果展示暨交易会有关工作的请示》,3月18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同意,如今,已经着手相关筹备工作。

根据中财办开展“十三五”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的统一部署,产业协调司对“十三五”时期世界产业发展趋势、新技术变革所催生的新业态前景、我国要素供给变化特点,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政策等重大课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完成了《“十三五”时期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政策》的研究报告,并于3月16日报送中财办。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协调司赴江苏、浙江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研究起草了《关于积极采取措施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通知》,拟于近期印发。

产业协调司将《关于委托履行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函》印发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委托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会同社会投资者和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组建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年勇透露,“目前该工作正在顺利推进。”

3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工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对专项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明确了预定目标、工作程序、安排方式、指标参数、时限要求等,简化了申报程序,集中支持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重大项目。不仅如此,根据《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要求,产业协调司还制定印发了《工业机器人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现代农业机械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轨道交通装备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新能源(电动)汽车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明确了预期目标、主要任务、组织方式、支持方式和保障措施,近期将组织开展实施工作。

为企业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司法工作调研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表示,此次知识产权宣传周有两个亮点:第一,将首次举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展”,最高人民法院将通过中国法院博物馆,融合创意、技术和实物,全方位展示30年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所走过的路程和所取得的成就,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将出席开幕式,各中央有关部门领导、部分驻华使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部分世界500强企业代表将应邀出席。

第二,将首次《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下简称《保护纲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针对专门审判领域制定的保护纲要。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加强产权保护和将经济发展新理念融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运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指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的重要成果。制定纲要的目的,旨在通过五年的努力,力争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司法保护能力更大提升,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同时为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更多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宋晓明庭长介绍了纲要的主要内容。纲要明确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措施。其中基本原则包括: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司法主导、平等保护、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开放发展等8个原则。

据China IP记者了解,《保护纲要》中详细介绍了15条重点措施,将影响知识产权行业未来5年各方面的发展。《保护纲要》后,在行业内引发了广泛关注。

15条重点措施

(一)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积极改进民行交叉案件的审判机制,避免循环诉讼,加快纠纷的实质性解决。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根据不同审级和案件类型性质,实现案件审理程序和裁判文书的繁简有度,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适当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知识产权案件,可以简化审理程序。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和加强审判指导的职能作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二)建立有效机制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认真总结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和诉前行为保全中的法律适用问题,适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推进植物新品种司法解释修订工作,加强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保护。积极开展对涉及标准必要专利、新商业模式、著作权集体管理、信息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前沿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加强对中医药、民间文学艺术以及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及时制定司法政策,明确裁判原则和要求。加强对自由贸易区建设中涉平行进口、转运过境、定牌加工等知识产权纠纷问题的研究,妥善予以解决。积极参与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力争将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中的相关规则上升为法律,推动解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双轨制”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

遵循知识产权司法规律,构建符合实际情况的“三级联动、三审合一、三位一体”的集中型立体审判模式,重点解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查、批捕、公诉、审判等各个环节的协调配合问题。高级人民法院要建立辖区内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络机制,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做好刑事案件的侦查和移送工作。高、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相应的协调组织,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的“三合一”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配审判力量,加大培训力度,努力造就一支能够驾驭三大诉讼的复合型法官队伍。知识产权法院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相关决定适时开展“三合一”审判。

(四)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

按照知识产权案件适当集中、布局合理、审判模式“三合一”的原则,统筹确定知识产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原则上指定一个基层人民法院跨区划集中管辖,案件数量多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案件数量少的地区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级别管辖主要按照案件类型划分,逐步实现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要明确案件管辖权移转的条件、范围和程序,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可由上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知识产权法院及法庭实行跨行政区划专门管辖专利等技术类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五)适时制定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

根据知识产权自身的无形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等特点,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诉讼证据规则,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通过明确举证责任倒置等方式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完善诉前诉中证据保全制度,支持当事人积极寻找证据,主动提供证据。探索建立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明确不同诉讼程序中证据相互采信、司法鉴定效力和证明力等问题,发挥专家辅助人的作用,适当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着力破解当事人举证难、司法认定难等问题。

(六)不断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明确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技术鉴定人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参与技术事实调查的方式,充分运用技术调查的各种力量资源,构建有机协调的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专业性和中立性,规范技术调查报告的撰写格式和采信机制。对于辅助法官形成心证并与裁判结果有重要关联性的技术调查意见,可以通过释明等方式向当事人适度公开。强化法官在查明技术事实中的主导作用,规范技术调查主体提供的各种技术审查意见的法律定位。

(七)构建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的侵权赔偿制度

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理念。坚持知识产权创造价值,权利人理应享有利益回报,侵害知识产权就是侵害他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价值导向。建立公平合理、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让权利人利益得到赔偿,侵权人无利可图,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推动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定赔偿额。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的决策要求,实现对知识产权实行严格保护的v史性转变。

(八)开展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问题研究

为适应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需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专题调研,以适当方式适时推动制定符合知识产权审判特点的特别程序法。通过特别程序法确立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制度、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和证据保全制度,进一步明确在专利和商标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专利和注册商标效力进行审查的职能,明确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技术咨询专家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与责任。

(九)推动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机构

积极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精神,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统筹协调京津冀技术类案件跨区域管辖工作。探索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天津市和河北省设立派出法庭,集中管辖京津冀技术类案件,并以此为基础推动其他知识产权法院在更大范围内跨区划集中管辖技术类案件。认真总结重庆、南京、苏州、武汉和成都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设立以来的工作情况和经验,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需要,依法适当增设知识产权法院,完善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合理布局。

(十)研究构建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

按照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要求,从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的高度以及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的宽广视野,深入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努力从体制上解决全国技术类案件由于二审管辖分散导致终审判决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从而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问题。

(十一)积极推行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的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要形成科学合理的案例群,明确各自案例的遴选机制、效力层级、主体和方式。构建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性案例并存的案例体系,实现各种案例严格规范生成和不断编纂更新替代的互动机制。建立覆盖全国的知识产权案例数据库,打造智能化案例信息管理和应用系统。

(十二)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有效发挥仲裁和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加强与仲裁机构、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的沟通,推动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解决第三方平台建设,畅通诉讼与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统一相关流程和法律文书。支持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方面依法履职,形成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讼解决便捷机制。

(十三)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公开

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环境下司法公开的新途径,强化知识产权审判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网、中国庭审公开网等平台的广泛应用,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公开的信息化、数据化、精细化。加强科技法庭建设,运用视频、音频等技术公开庭审过程,大力推进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和庭审网络直播,创新庭审公开形式,拓展庭审公开的范围。引入数据分析机构、互联网新媒体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分析研发司法数据,加强司法公开的成果应用,提升司法公开的智能化。做好《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以及“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等撰写工作。

(十四)继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依托“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知识产权智库,积极开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研讨交流活动,宣传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就。进一步拓展国际交流合作空间,通过派员参加国际会议、出国培训、举办国际论坛、邀请外国法官和学者来华交流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动态,促进相互沟通与合作。通过各种对话平台,积极参与和引导国际知识产权治理规则创设和修订,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国际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