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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建议

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建议

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家庭教育促进法;政策议程;多源流理论

家庭教育立法是家庭教育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家庭教育立法对于完善我国家庭教育法律体系,解决家庭教育中的现实问题,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与成才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1]2021年1月《家庭教育法(草案)》,供大众阅览和建言献策,同年10月23日出台正式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首次制定的国家层面的家庭教育法,独立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那么,家庭教育立法为何能引起国家的高度关注?哪些因素助推了法律的确立与出台?本研究将在多源流理论视角下,依据问题流、政策流以及政治流三大源流进行政策分析过程,叙述家庭教育法律产生的动力机制,以期深入了解《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动态演变过程和价值。

一、多源流理论的框架分析以及适切性分析

(一)多源流理论的框架分析

多源流理论由金登最先在1984年出版的《议程、备选方案与公共政策》一书中提出,这一理论模式研究政府和非政府因素对政策议程的影响,并指出这些因素会在某一时间点耦合,进而推开政策窗口,他把政府和非政府因素总结为三种源流:问题源流、政策源流和政治源流。[2]问题源流主要指社会中普遍发生并需要国家与政府出面解决的事件;政策源流是政府、专家学者等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的意见和方案;政治源流指的是执政党对于问题形成的意识形态以及国民的反应。

(二)多源流理论在中国情境下的适切性分析

多源流理论是基于国外发展水平和情况产生的,符合外国的情境和实际需求,我国的国情和环境与西方存在显著差异,因此运用多源流理论分析本国政策过程,需要分析中国情境下该理论的适切性。在“知网”查阅文献发现,借助多源流理论分析国内政策的愈来愈多,涉及高职扩招、教师教育惩戒权、异地高考等政策的出台和制定过程,在教育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这表明基于学术研究运用,多源流理论在公共政策领域具备一定程度的适用性,运用此理论分析《家庭教育促进法》存在合理性,只是在具体分析过程中,应根据我国国情对问题流、政策流和政治流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家庭教育促进法》制定的多源流分析

(一)《家庭教育促进法》制定的动力源:问题源流

1.家庭教育问题导致焦点事件涌现通常来讲,公共问题不会只因为一些指标的变化而出现,这些问题还需要借助一些推动力引起政府官员和社会大众的关注,焦点事件的出现往往能够反映社会问题和现实。[3]新媒体时代的到来,青少年对新事物感到好奇,又缺乏足够自我管理能力,一些青少年沉迷于网络,加之部分家长放纵型和权威型的教养方式,影响到青少年的社会化过程,甚至导致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对社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根据《中国法律年鉴》统计资料,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人数整体呈上升趋势,例如,2013年天津市李某虽然家庭条件优越,但父亲忙工作,母亲患精神疾病,导致李某体会不到家庭温暖,为了寻求刺激去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15年北大学子因不满母亲的教育与控制,计划并杀害自己的母亲。这一系列因家庭教育问题导致的焦点事件引起社会公众对家庭教育的关注,意识到家庭教育立法迫在眉睫,亟需对家庭教育立法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以提高父母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2.对已出台政策的反思自古以来,我国宣扬“法不入家门”的传统,认为家庭教育属于私人事情,国家不应过多干预,从提出家庭教育立法至出台近30年,存在诸多反对声音,立法遭遇极大困难,虽然期间颁布不少相关政策,仍不能大范围解决家庭教育中出现的问题。第一,从级别层面讲,地方性家庭教育法规的颁布并不能代表部级家庭教育法律。重庆市、江苏省、山西省等地区均制定了家庭教育条例,规定家庭教育行为,但良好家庭教育产生的巨大效益没有引起大部分省市的重视;各省市针对家庭教育条例的具体法则不同,名称、职责、法律责任均有差异,因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实施过程存在难度,因此,需要颁布国家层面的家庭教育法规以整合意见、规范要求、统一标准。第二,从领域层面讲,相对于学校、社会两大领域,家庭缺乏一部专门且独立的家庭教育法律。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构成了塑造人的完整教育体系,近些年来,学校与社会教育方面的立法工作明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原《婚姻法》等已颁布且实施多年,而家庭教育作为现代教育体系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只是在学校与社会教育的条例中零散提及,缺乏对家庭教育的关注以及对家庭重要地位的认可。

(二)《家庭教育促进法》制定的可能性:政策源流

1.政府官员的政策引导整理、分析我国有关家庭教育的政策发现,《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与出台不是一蹴而就的,经历了漫长的过程。1992年《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标志着从政策层面开始指导家庭教育,它是国家首次颁发有关家庭教育的指导性纲要。1996年《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2002年《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2007年《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的颁布,家庭教育发展的规划一步步进入大众的视野。2012年《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2016年《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两个五年计划,将十年规划分两阶段进行,分别指明了未来五年家庭教育的发展方向,规定了更加明确具体的家庭教育内容。除此之外,重庆市、江苏省、山西省等多省出台了关于家庭教育促进的条例,为国家层面独立法规确立奠定了基础,形成自下而上逐步推动的有效机制。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家庭教育逐渐走进大众视野,家庭教育政策不断被公众熟知,对于家庭教育独立法规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2.专家学者的积极献策国内学者针对家庭教育立法做出重要贡献,他们在论文、著作、会议报告等各种形式中展现自己的研究成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研究的成果主要集中在三方面:家庭教育立法基础、家庭教育立法实施、特殊群体的家庭教育立法研究。在家庭教育立法基础研究中,立足于理论和实践角度进行阐述,不仅基于基本权利功能理论视角和学习权保障视角[4]看待家庭教育立法,而且着眼于家庭教育实践取得的成功经验,认为需要通过立法,来使其得到推广和提升。[5]在家庭教育立法实施研究中,学者普遍认为应规定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四大主体的职责,做到依法履责以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在特殊群体的家庭教育立法研究中,指出留守、流动、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存在缺量、缺位、缺失问题,政府应在政策保障中发挥主导作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组织、社区多方合力促使家庭问题有效解决。[6]综上,虽然学者们对于家庭教育立法的顶层设计存在差异,但都秉承着尽早实现家庭教育立法的宗旨,加快家庭教育立法进程,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

(三)《家庭教育促进法》制定的可行性:政治源流

1.“加强家庭建设”的政治理念领导人的政治理念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未来的政策议程和发展方向,它是政治源流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因素。2.公众对家庭教育的强烈诉求满足公众对家庭教育的需求是国家和政府需进一步思考的问题。21世纪以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物质生活得以满足,开始追求精神层面的升华,父母不止关心孩子的衣食住行,愈来愈重视子女心理健康,却因自身素质有限,在家庭教育方面心有余力不足,表现在教育方式不当,亲子关系恶化;忽视子女的心理发展,使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教育观念不合理,孩子叛逆不听劝等。这让父母不得不反思自己的家庭教育,认识到家庭教育立法不仅能够约束自己和孩子的行为,而且提供诸多渠道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素质,实现自我能力提高和孩子健康成长的双重目标。公众的积极关注和呼吁,反映社会存在的缺陷,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推动国家重视此问题。家庭教育立法对提升家长教育能力以及孩子全面发展,既是必要手段,也是必然结果。

(四)《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多源流耦合

政策之窗能否成功开启取决于三大源流能否成功耦合。在家庭教育问题导致焦点事件涌现、对已出台政策的反思反馈背景下,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等主要利益相关者积极采取行动,使家庭教育立法的理念逐步走进大众视野,得到进一步重视和推广,接着“加强家庭建设”的政治理念以及公众对家庭教育的强烈诉求为家庭教育立法提供了很好的政策环境。一方面,专家学者等为家庭教育立法做出许多努力,通过论文、著作等文字形式建言献策,提出关于职责、法律责任、总则方面的观点和看法;另一方面,某一政策领域或者地方性家庭教育法的出台有利于相邻政策领域的成功。重庆市、山西省等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颁布倒逼国家层面家庭教育法律的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领域法律文件颁布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提供了有益助力。基于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在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关键节点上,人大常委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

三、结论与启示运用多源流理论对

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2-0208-02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逐渐走向大众教育阶段,高等学校招生规模亦逐年增长。但是,中国高校收费体制改革、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三农问题等因素影响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贫困生的问题随之出现,并且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态势[1]。所谓高校贫困生,根据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解释,是指国家招收的本专科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2]。为了保障高校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政府、高校、社会积极努力,构建了“奖、助、贷、补、减、免”六位一体的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基础性工作,然而贫困生认定工作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从而影响了当前的贫困生资助的公平和公正。

一、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现状

高校贫困生作为大学生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在各高校均占一定的比例,据统计大约占在校生的20%左右[3]。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年认定一次,时间集中在每年的9―10月完成。基本模式是困难学生提出申请;提交认定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现实表现班级评定表;各寝室推荐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在认定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平时消费表现进行班级评议打分;确定贫困等级;班级公示;院系审查公示;录入贫困生系统;学校审核、建立贫困生档案。

贫困生认定基本标准:(1)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2)单亲家庭;(3)家人有重大疾病;(4)家庭突遭重大变故(重大自然灾害、学生本人或家庭遭受以外事件);(5)有两名以上接受非义务教育学生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者;(6)低收入家庭(地方政府民政部门、村委会列为特困户证明为准)。

贫困生认定等级分为三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对于困难等级的界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只给了概念性描述。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解释,“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是一般困难生,而“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是特困生[4]。

二、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由于城乡差异、区域差异导致了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差异。高校贫困生的认定要求申请者必须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要得到生源地基层政府民政部门的签字盖章确认,由于存在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导致了对困难学生很难以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各地方民政部门对申请者只用一个模糊的标准加以界定:凡是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平均生活线的都算作贫困生[5]。就安徽来说,合肥、芜湖、马鞍山的低收入家庭比革命老区的中等收入水平家庭可能会更富裕一些。

2.由于社会诚信监管机制缺失导致了部分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可信度较低。部分学生为了得到国家助学金,故意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家庭人均年收入填的极低,而地方政府民政部门本着地方保护主义态度不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甚至,部分学生家长帮助学生伪造贫困证明材料,其结果导致高校对申请者材料信息甄别难度加大。

3.由于缺乏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专职人员,导致了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粗放型。目前,高校具体负责落实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是一线专职辅导员。而绝大多数高校的辅导员的配备都达不到教育部1∶200的要求,且辅导员工作内容广泛丰富,涉及学生党建、团建、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风建设、寝室卫生等多项工作,很难对所有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全面掌握,甚至出现辅导员由于自身工作繁忙而把贫困生认定工作全权交给班委干部操作。另外,因时间、调查成本等限制因素,对于在认定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申请者无法采取实地调查的办法进行甄别,这就难免造成非贫困生混迹其中,而真正的贫困生却没有得到资助的现象。

4.由于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缺乏统一的量化标准,导致贫困生认定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贫困生只是做了定性描述,而没有定量标准,而各高校制定的贫困生认定的量化指标相对简单,大都简单量化考察学生在校消费情况,无法考察学生家庭经济真实状况,造成评议成员对贫困生的认定过程出现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无法反映贫困生间的贫困差异。

5.由于评议小组成员的个人主观色彩,导致了部分贫困生认定结果公正性的缺失。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是由各寝室推荐产生,但是部分评议小组成员由于带有主观感彩,导致了在评议过程中无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评议打分,最终造成贫困生认定结果公正性的缺失。

三、完善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建议

贫困生认定工作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是落实党和国家民生工程的重要基础,但是贫困生认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家庭、学生个人的多方努力才能做好,笔者在辅导员岗位上长期从事学生资助工作,对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

1.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是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一是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诚信是为人之根本,根据自己及家庭实际经济情况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二是加强思想引导,通过个别谈话,介绍国家资助政策核心实质,引导学生正确面对政府资助,鼓励真正贫困的学生大胆申请,引导家庭不贫困的学生退出申请,保障真正贫困的学生切实得到国家资助;三是评议前加强对班级评议成员的公正教育。评议小组在经过正确的评议培训后方可开展贫困生班级评议工作,教育评议小组成员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同学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抛弃个人主观感彩,客观、公正地做好贫困生认定评议工作。

2.教育主管部门会同高校制定详实的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没有详细的量化认定标准,贫困生认定难免会陷入粗线条的定性评判上,主观上导致认定结果的不公正性。因此,国家应尽快设计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高校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更科学地来认定贫困生,提高贫困生资助经费的效率和效益[6]。

3.多渠道搜集贫困学生信息。通过查看学生原始档案、电话回访、资助大走访、查看学生饭卡消费记录、同学座谈等多种途径,全面立体掌握贫困生真实信息,为公正做好贫困生认定提供依据。

4.建立贫困生的动态监督考评机制。对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实行动态监督,克服贫困生“一次性”认定的弊端。对已经认定为贫困生的同学,当其家庭经济状况好转时要及时退出贫困生库;对家庭突遭经济变故的同学及时补充到贫困生库中;对弄虚作假取得贫困生资格的学生,经查证后及时取消其贫困生资格。

5.建立专业资助工作队伍,健全贫困生认定制度。公正、高效的贫困生资助工作需要一支业务精良的工作队伍,因此,高校需要在人力、财力上对贫困生认定工作予以倾斜支持,为公平的贫困生认定提供人力保证。健全贫困生认定制度,一是要制定民主、科学、规范的认定流程;二是认定依据和结果接受监督制度;三是建立贫困生认定归口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归口管理部门,强化责任,提高监控和约束力,对出现的问题追究责任[7]。

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对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步,也是做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高校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该始终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有利于更好地做好贫困生后续帮扶工作;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有利于和谐校园建设;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参考文献:

[1] 张素芬.完善高校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的对策探讨[J].当代教育论坛,2011,(4):12-16.

[2] 张存钊.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问题之分析[J].赤峰学院学报,2012,(2):100-101.

[3] 朱志伟.高校贫困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帮扶措施[J].教育教学论坛,2011,(20):29-31.

[4] 黄秀玲.当前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初探[J].新西部,2010,(18):175-176.

[5] 蔡红建,薛单,王兵团.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问题的探索[J].中国青年研究,2009,(12):100-103.

[6] 徐晓军.权利与义务对等的高校贫困生资助模式探讨[J].人文杂志,2004,(2):166-170.

[7] 郑伟等,黄伟,韩娟.浅谈高等农林院校贫困生资助确认体系的建立[J].中国林业教育,2005,(6):36-38.

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建议范文第3篇

1.对于家庭教育指导的研究尚未深入。

关于家庭教育指导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两方面:一是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和形式的研究;二是针对家庭教育指导者的研究。但是专门以家庭教育指导者为视角,系统探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研究较少。难以深入进行研讨,只停留在表面,理论上的欠缺导致了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偏差。

2.托幼机构的指导老师专业性有待提高。

通过查阅相关调查与资料,笔者发现在掌握指导家庭教育的知识主要来源这一问题上,从专业机构学习获得的包括家长学校和在幼师、中师或高等师范读书时接受系统训练这两个选项的比例只有百分之三十左右。可见,作为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在接受“怎样教孩子”知识方面,主要依靠自学和经验积累,大多缺乏专业训练。从总体上看,家庭教育指导者的队伍专业化程度是比较低的,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将其当作是业余爱好或者赚钱牟利的手段,导致不少家长误入歧途,被所谓的“专家”没有科学依据的讲话欺骗,给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带来负面的影响。

3.未能充分利用网络或者其他媒介等手段进行指导。

在托幼机构中进行家庭教育的方式还是较为丰富的,但是这些方式似乎过于局限于托幼机构内部,也就是说并没有意识到其他渠道对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作用。例如通过大众媒体进行相关的宣传教育的社会认知度普遍不高。同时,托幼机构在开展指导工作时可以分为集体指导方式和个别指导方式,但是在实际指导过程中,大部分托幼机构倾向于选择传统的集体指导方式和个别指导方式,在集体指导中主要采用专题讲座、亲子活动形式,在个别指导中也只是个别咨询、家访等方式,很少使用文字、音像资料和网络等现代化技术指导形式。在这个科技发达、信息传播便利的今天,幼儿家长更期待以更为快捷方便的方式与教师进行沟通,了解幼儿的情况,学习到家庭教育的方法,因此,在以传统的集体指导和个别指导为主体的基础上,增加指导形式,尤其是借助现代多种媒介方式势在必行。

二、对改善托幼机构家庭教育指导的建议

1.重视加强幼儿家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首先,要转变观念。思想指导人的行为,作为教师,科学的教育观念就是教师的指导思想,只有在科学的指导思想领导下,教师才有可能更好地把握幼儿心理的发展,进而指导家庭教育。因此,在信息更新迅猛的时代,教师更应该紧跟时代步伐、转变教育观念,例如“以幼儿为主体”、“培养幼儿的自主性”等等观念,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树立以幼儿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注重学习过程中幼儿主体性的发挥,培养幼儿自主学习的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掌握科学的新的指导思想。其次,要提升素质。教师自身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幼儿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效。对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教师应该能够根据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将所学应用于实际。

2.选择切合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内容。

托幼机构应该注重家庭教育指导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能够根据每个家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指导。托幼机构可以先进行调查,分析家长希望了解学习到的内容,根据家长想了解的内容再进一步确定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重点。同时,不应该只是单向由托幼机构向家长宣传信息,而是应该重视听取家长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托幼机构可以设置家园信息窗口、意见箱,经常通过网络、短信、墙报等形式向家长幼儿园的重要活动的信息,完善家园对话系统,听取家长的意见,接受其合理化建议,还可以成立专门的家长委员会,家长教师共同讨论教育形式,这样能更好地提高家长参与的积极性。

3.探索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指导形式。

(1)多利用大众媒体,拓宽信息渠道。

托幼机构作为家长获得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部门,应该选拔具有相关资质的教师成立专门的教育指导部门,建立系统的家庭教育系统,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活动,对于有需求的家长进行指导;不仅有“家访”、“定期咨询”等个别指导和“讲座”、“家长会”、“亲子活动”等集体指导,在这些现有的传统的指导方式的基础上,可以利用电话、短信等形式将幼儿的表现进行反馈,利用现代信息媒体能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托幼机构还可以在网络上建立一个沟通平台,将家庭教育的知识以及关于家庭教育的活动、家庭教育相关的电影视频等进行共享,实时更新;制作托幼机构的专门的简报,向家长介绍相关的家庭教育报刊或书籍,将育儿经验、家庭教育的科学方法、推荐书籍登出来,以供参考。

(2)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教育深度。

托幼机构在对一个家庭教育的内容进行宣传教育的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只是用单一的宣传手段,可以围绕一个教育专题,利用不同的形式进行宣传,尽量拓展宣传教育的广度,同时注重家长的反馈,尽量拓展教育的深度,提高实际作用。比如,托幼机构想向家长介绍“儿童身体、心理发展的规律和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年龄特点”方面的知识,那么不仅可以先通过家庭教育报刊的订阅,普及相关知识;其后,通过黑板报、墙报方面的日常宣传,提醒家长在平时加强观察;通过家长会进行交流,座谈会邀请专家进行讲解;整个过程可以鼓励家长发表微博,随时随地将自己观察到的情况或者收获、困惑与其他人进行分享。通过整个过程,应该会使得相关的知识更好地被家长所接纳和理解,并在实际中得以实施。

(3)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教育方式。

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建议范文第4篇

会上认真总结了2011年驻马店市教育局关工委工作和家庭教育工作,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评选先进(示范)县、区和家长学校的标准,经过认真的考核评估,表彰树立了2个家教示范县——西平县和遂平县,3个家教先进县——汝南县、上蔡县和正阳县,31个示范家长学校和61个先进家长学校。

会上西平县教育局,遂平县教育局,驻马店市二中,市直幼儿园等单位作了搞好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的经验介绍。市教育局关工委主任李世周同志总结了2011年的关工委工作,对2012年的关工委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文启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今年要强力推进驻马店市的家庭教育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对关工委工作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办好家长学校,力争使驻马店市的家庭教育工作早日跨入全省的先进行列。

邓州市召开2012年度教育系统家庭教育T作会议

人:省编辑4月1日上午,邓州市教育系统2012年度家庭教育工作会议隆重召开。教体局局长柳玉朝,党组书记袁建亚,副局长孙保勤、石桂丽,市教体局关工委执行主任陈德寅等同志出席会议。各乡(镇、办、区)中心校校长、政务专干、乡中乡小校长,高中、局直学校校(园)长及教体局机关相关科室科长(主任)参加会议。会议由党组书记袁建亚主持。

柳玉朝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问题提出了重要的《规定》,强调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是对整个教育,包括家庭教育赋予的时代使命。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近几年相继出台关于家庭教育的文件、意见,对家庭教育工作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作为教育部门,我们必须站在振兴中华的高度,重新审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给家庭教育一个恰当的定位,切实把家庭教育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对如何稳步推进2012年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柳局长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要抓好家庭教育长效机制,使家庭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要切实办好家长学校,推进家教队伍职业化建设,各单位要成立自己的家教讲师团队伍,全面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二是要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推进家教工作再上新台阶。家教工作也要像其他工作一样,要有规划,有目标,逐年要上一个新台阶。柳局长提出,今年为家教工作推进年,2013年为家教工作提升年,2014年为家教工作创新年。要求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挂帅,有主管领导、有专干负责,要把家教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写入整体计划。要抓常规,抓落实,抓典型推广,抓经验总结,抓出特色,抓出水平。

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建议范文第5篇

家庭教育P系着孩子的健康成长,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决定了孩子的终身。教得好,孩子就很有希望成材;教得不好,则可能毁了孩子一生。家长专业不专业,不仅关系到孩子的身体健康,还影响着孩子的品行举止。相关调查显示:76.4%的家长有接受专门的家庭教育知识培训意愿。因此,及早进行家庭教育,把家庭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帮助每一位公民培养正确的家庭观念,创设良好的家庭氛围,可谓是利国利民之举。

通过立法,强化家长主体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校长高阿莉:花高价去买学区房、上好学校、高价上补习班等,这些都不是不能输在起跑线上的根本条件。俗话讲“三岁看老”,也就是有什么样的父母就有什么样的孩子。孩子永远是父母的影子,培养他良好的生活习惯、品德和意志品质才是更重要的。对孩子的教育,除了依赖国家义务教育,也离不开系统科学的家庭教育。社会上发生的一件件事,比如孩子因监管不到位失去生命,身心受到摧残,或者心理不健康导致自杀等,对我的触动比较大。所以我坚持不懈地提案“家庭教育立法”,让各个层面重视家庭教育。通过立法,可以强化家长的主体责任,引导家长在生、养、教全程不缺席;可以为家庭教育营造法治环境,当孩子出现不良行为时,强制对父母进行培训。

家庭教育纳入大学课程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特级教师吴正宪:父母在孩子系好人生第一颗钮扣的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生育后承担着重要的教养责任,但有些父母对此认识不足。为人父母也需要经过系统专业的学习培训。家庭教育是社会风气的基础,建议将家庭教育纳入大学课程体系,对于幼教、家政、教育等相关专业设立必修课,其他所有专业则选修。为此,政府应提供政策指引和预算经费,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向婚龄男女免费提供自愿参加的系统家庭教育培训课程。我们应帮助更多的“准夫妻”“准父母”尽早树立正确的家庭理念,促进家庭和谐、文明,使优良传统文化在家庭中得以传承。

高校开设家庭教育学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天津市委会副主委庞学光:与学校教育一样,家庭教育也是一门科学。但长期以来,我们一直重视学校教育,忽视家庭教育。如果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把家庭教育纳入整个教育体系中,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整体设计。而当下,我们应该做的且能够做到的,就是在高校开设家庭教育学。因为高校学生毕业后大都会建立自己的家庭、生儿育女,成为子女的第一任教师。而开设家庭教育学,不仅可以帮助高校学生成为合格的家庭教育者,而且有助于逐步解决我国家庭教育中现存的各种亟待解决的问题。

倡议设立“家庭教育日”

全国政协委员、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俞敏洪:政府应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化建设,推动高校在相关专业开设家庭教育课程,有条件的高校,设置家庭教育专业。对家庭教育指导者的从业资质和认证培训设立标准并进行统一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队伍。此外,我倡议设立“家庭教育日”,通过节日形式,组织各类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让全社会认识到家庭教育对家庭、社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