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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通过进一步强化重点隐患的整治、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基层建设等措施,大力推动农业系统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夯实用电安全基础,强化电力设施保护,消除隐患,遏制各类触电和电力设施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围绕本部门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重点隐患整治。市及市级确定并公布的重点隐患项目必须100%完成整改。同时继续在全局开展木结构房屋以及办公楼、出租屋等电器线路改造的查漏补缺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2、宣传教育培训。注重运用农业安全信息、农民信箱等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宣传工作,以“关机断电源,省电保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的意识。
3、加强能力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知识的培训,引导和帮助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监管工作的取得成效。
三、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事前准备阶段(4月10日——4月30日)
1、制定整治方案。局属各单位要完善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于4月28日前将整治方案报农业局安全监管科。
2、确定重点隐患。根据市安委办确定和上级政府公布挂牌整治的重点隐患,结合农业部门实际开展对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安全隐患的排查梳理。
3、制定培训计划。局属各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与用电安全培训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全市46家安全培训学校的资源优势,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培训。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2月15日)
1、要按整治方案实施整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要加大用电安全检查的覆盖面和检查力度,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检查,特别重视对办公大楼、出租房屋、人员活动密集地和实验室、财务室等重要场所和重点部位的用电安全检查,消除各类隐患。局将在6月底组织对各单位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验收考核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
1、局属各单位要对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12月5日前上报农业局安全监管科。
2、农业局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单位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重点隐患整治进度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人员、责任、经费、措施四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提高认识,强化基础。扎实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和电力设施保护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涉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提高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监管工作覆盖面。强化对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的监管,规范安装和使用行为,并逐步形成隐患治理常态机制。
为切实加强我县加油站安全监管,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意见建议,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加油站。
二、整治内容
1、防爆电气安装使用情况。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是否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规定。
2、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加油站出入口及周边、作业防火区是否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手机”、“禁止使用相机”等标志;可能产生静电导致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禁止穿化纤衣服”、“禁止穿带钉鞋”等警示标志。
3、灭火器材配置情况。是否满足每2台加油机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地上储罐是否设置2个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米时分别设置);地下储罐是否设置1个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米时分别设置);一、二级加油站是否设置5块灭火毯、2立方米消防沙及消防工具;三级加油站是否设置2块灭火毯、2立方米消防沙及消防工具。
4、结算支付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手机扫码支付的问题,是否存在加油机上张贴、摆放收款码等现象,是否存在加油工作人员将收款码随身携带,用于现场支付的情形。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28日至10月10日)。
各镇(区、街道)对照方案要求,督促辖区内加油站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并及时完成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5日)。
各镇(区、街道)对辖区内加油站逐家开展检查,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重大隐患的一律责令暂时停止经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立案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
各镇(区、街道)结合整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分析研判,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
开展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县检察院检察建议的具体举措,各镇(区、街道)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压实加油站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全县加油站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广泛宣传发动。
各镇(区、街道)要采取专题会议、走访宣传、主要负责人约谈等形式,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手机扫码支付新情况,逐家做好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
请各镇(区、街道)于10月22日前,将本镇(区)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复印件,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联系人:XX
电话:XX
附件:
镇(区、街道)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件
镇(区、街道)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2020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备注
1
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是否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规定。
2
加油站出入口及周边、作业防火区是否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手机”、“禁止使用相机”等标志;可能产生静电导致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禁止穿化纤衣服”、“禁止穿带钉鞋”等警示标志。
3
是否满足每2台加油机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地上储罐是否设置2个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米时分别设置);地下储罐是否设置1个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米时分别设置);一、二级加油站是否设置5块灭火毯、2立方米消防沙;三级加油站是否设置2块灭火毯、2立方米消防沙。
4
是否存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手机扫码支付的问题,是否存在加油机上张贴、摆放收款码等现象,是否存在加油工作人员将收款码随身携带,用于现场支付的情形。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治理古城消防电力设施隐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坚决遏制古城消防电力设施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平遥古城的绝对安全。
二、整治目标
为根除古城消防隐患,完善古城电力设施,确保古城用电安全,本次专项整治主要是要对古城内居民和沿街铺面低压用户实施电力设施改造。改造的标准主要是对原有的不规范线路进行改造,对用户进户线等电力线路穿PVC管,规范表箱位置,规范安装电表箱和电度表,消除不安全供电隐患;提升供电电压质量,提高供电能力,满足古城生产和生活用电。
三、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的重点为城区内公变供电的低压用户的电力设施。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由县供电支公司发宣传资料,宣传改造工程的目的、标准和收费标准。
2、由县消防大队印发消防宣传资料,宣传古城消防的意义、存在的消防隐患和近年来的消防事故情况。
3、由古陶镇、各社区负责将宣传资料发放到用户。
4、由县消防大队、供电支公司准备宣传资料,在平遥电视台宣传一周。
(二)改造实施阶段
由县供电支公司积极组建施工队,按照标准加快实施改造工程。为加快工程进程,施工分为两个施工队,一个施工队负责实施居民户表改造,另一个施工队负责对商铺等用户进行改造,力争在12月25日前完成改造工程。
(三)总结提高阶段
由县消防大队和供电支公司对所有改造线路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继续查找不足并进行整改完善。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平遥古城消防电力设施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特成立平遥古城消防电力设施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电支公司。
办公室主任由孙力平兼任,副主任由程跃闯、赵方翌兼任,成员由县消防大队供电文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六、整治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古城消防电力设施整治工作是全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六项重点之一,事关平遥古城的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县安全生产的大局。领导组各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古城消防电力设施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古城消防电力设施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县整治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并尽快落实、全面推开整治工作。
一、高度重视隐患整治工作
电力线路是电力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电力安全运行和正常供电的必要条件。近年来,我镇的电力设施尤其是电力线路保护工作,在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各企业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明显成效,为我镇的电网改造和安全运行提供了有效保证。但也必须看到,目前各类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违法、违章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违章植树、违章建房等安全隐患比较突出,如不及时有效整治,一旦造成事故,将会直接影响我镇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全镇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电力线路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隐患整治工作当作目前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隐患整治的目标及重点
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隐患整治工作从2012年6月1日开始,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物及违章树木到2012年8月31日全部清除或拆除。
(一)拆除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物
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存在的随时可能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违章建筑,由镇供电部门、各村(居)会同镇有关部门依法发出《安全隐患整治通知书》、《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送达当事人或业主单位,限期拆除。对限期内未拆除的违章建筑,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实施强行拆除。
对于先有线后有建筑物的,应由所在地村(居)负责组织进行拆除,不予补偿,如属经批准建设的,由批准机关负责处理;对先有建筑物后有线的,如不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标准要求,由供电部门负责与建筑物产权人或单位协商拆除。
(二)清除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树木
电力线路保护区栽植的树木原则上都要进行处置,具体处置办法根据县供电和林业部门商定的意见处理。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栽植的属退耕还林的成片林木,由所在地村(居)负责,镇农发中心配合。在履行相关手续后,根据自愿原则,由业主进行砍伐、矮化或移栽到其它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区域,移栽后经验收合格后可继续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对非退耕还林的零星树木,动员业主进行砍伐、矮化或移栽。对造成电力线路频繁跳闸,严重影响电力供应,由镇政府牵头、供电所负责予以强制砍伐。对于严重危害供电设施安全运行,可能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镇供电部门可采取暂时停电措施,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供电。
对先有线后有树的,砍伐后原则上不予任何补偿;对先有树后有线的,由供电部门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三、隐患整治的实施步骤
全镇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从2012年6月1开始,到2012年8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初步核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在镇供电部门做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镇土地建设规划所、镇农发中心、供电等部门对危害电力设施、需要处理的违章建筑和违章树木进一步进行核实、登记,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对已排查出来的供电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物和违章树木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整治。由镇政府牵头,镇安委办、农发中心、土地建设规划所、供电所、派出所配合,及时向隐患所在地村(居)通知,对需要整治的隐患和整治要求逐项进行明确,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各企业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凡整治不合格的,责令所在地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各企业限期重新进行整治,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四、隐患整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由镇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党政办、镇供电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隐患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供电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居)、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本区域、本单位隐患整治具体实施方案。
(二)营造舆论氛围。各村(居)及有关部门、供电所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运用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此次隐患整治的时间要求和方法步骤,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沿线单位和居民对隐患整治工作的认同度,激发他们参与和支持隐患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隐患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区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区称任组长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内容、关闭对象和各相关部门责任,确定了分4阶段进行的整体工作部署。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区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也结合各自职责,制订了具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了宣传动员和排查摸底工作。为整体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期间,市政府督查组多次对我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二、排查隐患,动态监管
我区非煤矿山企业都是地处乡村边缘的个私砖瓦粘土开采和砂石开采企业,企业规模小,原始投入低,管理素质差。我局鉴于非煤矿山企业特点,严格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在安全设施配备、从业人员培训、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强动态监管。二是坚持隐患排查,将取得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列入正常监管范围,六月下旬,区安监局专门对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以重点检查企业防坍塌、防讯排涝等安全设施落实情况,共发现各类事故隐患16处。二是严格行政执法。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砂石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对非煤矿山企业排查隐患40条,制作现场检查记录26份,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1份。三是组织督查活动。7月中旬,我区会同市政府督查组对各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三、深化整治,稳步推进整顿关闭工作
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我区经过深入排查和认真研究,确定拟关闭5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并上报市政府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严格按程序实施关闭工作。截止目前,拟关闭的5户企业,已经公安部门确认均无火工品使用证,现场无火工品;工商营业执照已全部吊销;供电部门已依法拆除了电力设施;采矿许可证已全部到期,国土部门已收回3户,其余2户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由于5户企业采矿许可证已到期,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现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收回3户,其余2户由于无法联系,目前尚未收回。
现我区5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已全部被依法关闭,符合自治区、乌海市关于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要求。近期,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逐户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政府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