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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指导意见

精神障碍指导意见

精神障碍指导意见范文第1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下称《精神卫生法》)于2013年5月1日实施。此法立法内容涉及面广,其中部分法律条文对非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的医疗管理做出新规定。

外科治疗需过伦理

《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下列治疗措施,应当向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无法取得患者意见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经本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批准: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与精神障碍治疗有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实施前款第一项治疗措施,因情况紧急查找不到监护人的,应当取得本医疗机构负责人和伦理委员会批准。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与治疗其精神障碍无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

精神障碍患者因普通伤病如需进行类似“子宫切除、截肢、恶性肿瘤根治”等手术治疗,必然造成器官功能的破坏。基于对精神障碍患者的保护,法律对以上种类手术的实施条件制定了强制性法律规范。

以上法律规定中“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指患者因精神障碍疾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个人意愿无法律效力者;或虽患有某些轻症精神障碍疾病但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却因昏迷等疾病影响,无法正常表达个人意愿者。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对于以上两类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应获得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不仅如此,对于急症手术,伦理委员会需实施“紧急召集会议和审查批准”,这种应急的紧急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是医院伦理委员会既往未涉及的工作内容。如何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急症手术不因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批准而延误,又能保障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工作符合法律规定?需医院提前做好相关工作预案。

受试者界定

《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将所有精神障碍类疾病患者均列为法定临床实验受试者的排除群体。”

既往遴选药品或器械类临床实验的受试者,在排除人群中往往只将精神分裂症等严重精神障碍作为受试审查内容。而此次新规,意在指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遴选为非精神障碍类临床医学实验的受试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通常易于被认知发现,但某些常见精神障碍疾病的表现与诊断,往往不被非精神专科医师所熟悉,或出现受试者的误选。

为了在临床试验方面切实有效地遵守《精神卫生法》,医疗机构在组织实施临床试验时,需熟悉了解障碍疾病类别及临床表现;向受试者和近亲属共同进行书面病史信息调查,排除精神障碍既往病史和现病史;必要时邀请精神专科医师参与受试者的遴选。

保障人格人身权益

《精神卫生法》第四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精神卫生法》第五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精神障碍患者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但精神障碍患者因疾病所致,其个人权利保护能力往往较为脆弱。《精神卫生法》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的民事权利,特别是人格权隐私权,用列举的方式做了比其他法律更为细致的保护规定,需要医疗机构掌握执行。

医院赋保护性措施权利

《精神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并在实施后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医疗机构对有自伤或伤人危险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采取身体约束是否合法,一直是医疗活动中的敏感问题。设有精神专科的综合医院,既往对精神障碍患者在实施非精神障碍的治疗时,发生自伤或伤人行为难以处理。《精神卫生法》对此明确赋予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对患者采取约束、隔离的保护性措施权利。

为有效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综合医院应建立相关组织,配置符合医学规范的约束和隔离器具,组织相关人员提前学习演练并熟练掌握相关技术,保障在必要时能快速有效地实施约束隔离,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

开肤心理治疗

《精神卫生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第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开展疾病诊疗服务,应当按照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的要求,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发现就诊者可能惠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精神心理医疗工作不再是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的专职任务,综合医院也应按照规定,配置人员设施,开展精神心理医疗业务。同时在日常综合医疗业务活动中,依法对普通疾病患者提供精神和心理健康服务。

然而,《精神卫生法》对于精神科和心理门诊的业务分类提出特别限制性要求。《精神卫生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诊断,不得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提供外科治疗。”

外科治疗精神障碍受限

《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以治疗精神障碍为目的的外科手术”;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患者指的是“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

通过外科手术方法治疗精神障碍,一直是医学领域探索的课题。目前仍有医疗机构采取脑立体定向手术等,通过局部组织结构破坏或植入人工材料的方式,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治疗。但这些手术的效果与安全性一直存在争议。

精神障碍指导意见范文第2篇

很多人认为,一旦出现精神异常,肯定是大脑出现了异常,这种说法不全面。其实,一些躯体疾病在发病过程中可引起一系列生理、生化的改变,导致大脑广泛的功能病变,患者出现精神障碍。导致大脑功能改变的因素较多,而且一般不止一种,这种情况在老年人中更为多见。

心功能不全

冠心病及其他心脏病患者,多因心功能不全引起脑缺氧而导致精神障碍,早期表现为疲惫无力、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减退、失眠等,病情较重者可表现为情绪不稳、焦虑、紧张、恐惧、易激动或呈现类似抑郁症状。

高血压

50%以上的高血压患者有神经衰弱的表现,部分患者还会出现精神障碍。早期表现为易兴奋、激动、疲劳、焦虑、记忆减退,还可有疑病的倾向,怀疑自己得了不治之症。中期因血压持续增高,多呈谵妄状态或精神错乱状态,言语不连贯,定向力丧失,重者可出现意识障碍。

卒中

脑卒中合并的精神障碍,病灶以基底节区、颞叶、额叶多见,精神障碍以智能障碍和精神病样症状为主。

血糖异常

糖尿病可以出现各种精神障碍,国内多个调查发现,最为常见的精神障碍是抑郁、焦虑症状,精神病性症状也可能出现,以幻视较为多见。低血糖患者的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意识障碍,慢性病程的患者可以出现情绪不稳、易被激惹、恐惧、焦虑等,也可以出现幻视、幻听和妄想。文章开始时提到的患者就属于这种情况。

小贴士

精神障碍指导意见范文第3篇

1传统中医学中的形神统一观

1.1形传统意义上的形,即脏腑身形,指有一定形态特征的器官,如构成人体的脏腑体华窍经络等,精气血津液是构成形体最基本的物质。五脏六腑和外在形体华窍及其外在功能似可区分,以利于整体理论的构建。因为中医学是建立在以五脏为中心的整体观之上的,而五脏、六腑等内形(内在脏腑)是中医治疗和康复处理的直接对象,却并不是观察和评价的对象。简单举例来说,我们可以在治法上健脾益气,但“脾”和“气”并不是观察和评价的对象。反之,我们评价的形体、舌、脉等对象也不是直接干预的对象。因此把内在脏腑(含气血津液,文中简称内形)和外在身形(文中简称外形)加以区分有其理论上的必要。

1.2神是指人的生命活动的总称及精神思维意识活动,其范围是相当广泛的。《素问・灵兰秘典论》:心者,君主之官也,神明出焉。《素问・八正神明论》云:“心开而志先,慧然独悟,口弗能言,俱视独见,适若昏,昭然独明,若风吹云,故曰神”。生命活动包括生命的产生、生命的运动变化。精神思维意识活动包括知觉、感觉、思维、想象、判断、计算、智能、推理、语言、情志活动等。以功能康复的眼光来看,神应该包括认知智能(含记忆、计算、理解、判断、定向力、逻辑思维等)、体象感知、言语、情绪、自信心、心理睡眠、精神(自知力与自控力等)。

形与神的关系是协调统一、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故《素问・上古天真论》:“形与神俱”。形是神的载体和物质基础,故形伤者必气血受损,精津不足,继而导致神伤。如劳伤筋骨,精血亏损,不仅出现肢体疼痛麻木、痿废不灵之形伤,而且还可出现精神困顿、目光不彩,甚至可见目暗睛迷、昏迷、烦躁之神伤表现。在形与神的关系中,神又是占主导地位的。故《灵枢・九针十二原》有云:“粗守形,上守神”。《灵枢・本藏》云:“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适寒温,和喜怒者也”。内形、外形、神的关系详见图1。

2中风后形与神的损害及其康复评定

中风患者形与神的损害并存,许多表现既是形的损害,同时又是神的损害,是难以截然分开的。以下不过是人为的强分,将各种功能障碍分为以神的损害为主和以形的损害为主两种。

2.1以神的损害为主的表现

1)为科技部“重大新药创制”基金项目(No.2009ZX09502030)注:A――五脏藏神,五脏元气充足,则外在表现有神、得神;

B――神可以影响脏腑气血,如五志过极则五脏受伤,七情过极气血逆乱;

C――五脏合形,外在形体的表现和功能赖于内在脏腑之气血的充养。如肺气虚则皮毛憔悴;

D――外形的活动又可影响内脏的气血流通和功能。如久卧伤气、久立伤骨;

E――神的活动,可以直接指挥和影响外形的活动;

F――外形的活动也可以反馈到神,而影响神的活动。同时外形还通过影响气血的流通而间接影响到神的盛衰。

图1内形、外形、神的关系

2.1.1认知智能障碍含记忆、计算、理解、判断、定向力、逻辑思维等障碍。可以用简易精神智力量表(MMSE)和蒙特利尔认知量表(MoCA)来筛查,进一步用韦氏量表、神经认知行为量表(NCSE)、临床痴呆量表(CDR)等进行详细评定。

2.1.2心理、睡眠障碍许多患者由于脑中元神受损,致自信心、主动性欠缺:淡漠、消极。焦虑、抑郁、睡眠节律紊乱。可以用Zung焦虑、抑郁自评量表去评价,睡眠方面可以用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PSQI)来评价[1]。

2.1.3患侧忽略属于体象感觉的障碍。可以用划销试验、直线找中点、画钟试验来测试和评定。患侧忽略往往影响肢体功能的恢复,故要加以重视。

2.1.4平衡及本体感觉的减退和缺失患者由于脑中元神受损,神不能御形,故平衡控制能力下降或本体感觉障碍。平衡方面,目前临床常用三级平衡评价法及Berg平衡量表。本体感觉的评价目前临床上主要用神经科的位置觉、运动觉、震动觉等来检查。

2.1.5言语蹇涩(言语障碍)言语与口舌等官窍有关,又与肺气有关,似可属形,但古人认为“言为心声”,言语功能直接与心神有关,故应属神,包含失语症和构音障碍[2]。分别可用失语症严重程度(BDAE)分级和Frenchay构音障碍检查法(有几种改良版本)来评定。

2.1.6精神障碍自知力障碍、狂躁、行为异常。可由精神科医生进行相应的量表如简明精神病量表(briefpsychiatricratingscale,BPRS)、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ositiveandnegativesyndromescale,PANSS)等进行评估。

以传统中医的眼光来看,实际上“神”是一个大致的总体印象,不宜分得过细。所以我们认为有必要对于以上的属神的问题给一个总体印象,分2个~4个细目,每个细目分别分3级~5级。最后结合权重给出一个总体评定,但国内目前尚无此类研究。结合中医师的临床习惯,可分为神志、语言、目光及视觉功能、面色等4个细目,其分级方法及标准可进一步探讨。另外,可以用脑卒异性生存质量量表(SSQOL)来评定患者的主观感受,也可以用中医的思路来制作患者报告结局(patientreportedoutcome,PRO)以总体评定。

2.2以形的损害为主的表现这里所说的形,指的是借助肉眼五官可见的外形(形体官窍),不包括内形脏腑气血津液。因为脏腑气血津液之不足是不能量化评定的,最终只能靠外在表现来反映。而外在的反映中,有一些方面(如舌象、脉象)只能用于证候诊断,用于指导治疗,而对功能评定和疗效评价是无用的,这些方面临床医生必须明确[37]。

2.2.1半身不遂(偏瘫及其他运动障碍)半身不遂是中风患者最常见的残疾,也是对患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及生存质量影响最大的功能障碍。中风后偏瘫,主要是偏瘫侧在失神经支配后无力,同时也与运动模式的损害有关。另外,与认知、深感觉、平衡、偏瘫侧忽略(此均属“神”)有关。此外,中风后疲劳和疼痛也妨碍偏瘫的康复训练。其评定应包括肌力、上肢运动功能、下肢运动功能(以FuglMeyer运动功能量表评定),同时要注意与认知、深感觉、平衡、偏瘫侧忽略、疲劳和疼痛的评定相结合。

2.2.2饮水呛咳(吞咽障碍)中风后吞咽障碍为吞咽器官功能障碍,可能是局部的(即下运动神经元,又称真性球麻痹),也可能是上运动神经元的问题(又称假性球麻痹),此外还可能与认知功能障碍有关。其初步筛选可用洼田饮水试验,护士即可进行此评定,以决定是否需插胃管。进一步评定可用才藤分级、吞咽录像造影,要注意与认知功能(属神)的评定相结合,特别是注意力的评定。

2.2.3二便失禁(括约肌控制障碍)在中风病急性期,二便的失禁常与脱证有关,常与元气虚脱、神明散乱有关。但是许多患者到了恢复期,神识转清,二便仍然得不到控制,这就说明此时主要是“形”的障碍。其评定分别有尿失禁量表和大便失禁患者生活质量(FIQL)量表。二便失禁的控制与认知功能有关,故其评定还应结合认知功能评定。同时二便失禁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故还应进行ADL和SSQOL的评定。

2.2.4痉挛偏瘫患者在恢复过程中,常会出现患侧的痉挛,主要在抗重力肌即上肢的屈肌和下肢的伸肌。训练不得法,常出现典型的偏瘫模式,即上肢挎篮样动作(屈曲痉挛)、下肢伸直痉挛,迈步时下肢向外划圈(划圈步态)。痉挛影响了患侧肢体的功能恢复,一些痉挛比较严重的患者甚至以后丧失恢复功能的机会,所以痉挛的评定和处理是很重要的。临床常用改良Ashworth量表进行评定。痉挛与患者的、情绪有一定关系,情绪易于紧张、焦虑者痉挛程度往往会较重,故还应结合情绪的评定。

2.2.5疼痛中风后由于失重力性骨关节改变、肩手综合征、肩关节半脱位、肩痛以及家属错误的搬运姿势,造成患者的关节、肌肉疼痛。疼痛一方面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一方面影响患者的康复训练,甚至使其丧失信心。故疼痛是需要关注和评定的。常用视觉模拟量表(VAS)进行量化、半量化评定,同时结合其功能损失和主观满意度评价。

3中风病传统中医康复治疗方法之得失

传统中医临床在“神内形(脏腑)外形”轴中,长于调神而疏于调形。其治疗与效果评价均偏于走“虚”路。即古人所云“形而上者谓之道”。评价上对于脏腑气血之盛衰和神气的有余和不足多有所判定。特别是“得神”、“少神”和“失神”的判定上,是中医的长处。为现代医学所阙如。但其不足之处是显而易见的,即拙于调形。“形而下者谓之器”,对于外形经病变后所缺失的功能缺少更多的康复治疗和效果评价方法。所用之方法主要有中药内服、中药外治法、针刺、灸法、手法推拿。这些方法以患者被动接受为主,在治疗方法和效果评价上都不太重视患者的主动能力。虽然在一些接近道家的医籍中也有导引、吐纳等法,但终究没有成为中医学中的主流。

4中风病康复治疗的必然趋势:形神并治

中医学与道家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道家的“形神合一”的思想不仅在生理、病理上指导着我们对疾病功能障碍的认知,而且指导我们在治疗和康复上的医疗决策和措施。道家强调意念、吐纳和导引相结合,即是一种完美的形神合一。中风临床康复中,对于复杂的功能障碍,必须做到形神并治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对于以神的障碍为主要矛盾的患者,在调神的基础上,还要注意调形以养神;对于以形的障碍为主要矛盾的患者,以调形的基础上,还要注意调神以适形。

4.1调神以守形

4.1.1首先要加强情绪的调节王永炎院士强调中风康复中的“松”与“静”,通过指导患者主动的放松和入静以及相关的心理疏导来消除患者的焦虑、抑郁等负性情绪。这些措施本身可以帮助患者集中注意力,提高形体康复训练的效果。同时消除这些负性情绪,还有助于缓解疼痛和痉挛,都有助于提高形体康复效果。

4.1.2增强自信心和主动性的教育医生在首次接诊患者时和以后每次诊查患者时,都要注意观察患者有无自信心、主动性的不足,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鼓励。主要注意两点:一是给出一个合理的远期目标。有些偏瘫患者由于认识的不足,以为不能恢复,在本来有希望的时候遂选择放弃,此时医生要用一个远期目标去提高患者康复的主动性;二是用近期能实现的目标来提高患者的信心。有些患者在进行一段时间的训练后感觉效果不如预期的那么好,也容易丧失信心。此时要引导患者进行正确的比较,通常以两周作为一个疗效阶段比较合适。

4.1.3改善认知功能医生要考虑到注意力、记忆力、理解力等功能障碍对其他功能障碍康复的阻碍。若有问题,要进行相应的训练,必要时使用相应的药物。中医补肾、开窍化痰、活血化瘀等治法在既往文献报道中显示有效,可以辨证选用。

4.1.4言语功能训练有失语症、言语失用、构音障碍的患者,都应进行相应的功能训练,根据文献报道,中药、针刺等方法是可以期待的手段。对与认知功能障碍有关的,要进行区分和处理。

4.1.5传统音乐疗法调节情绪,增强主动性。对于有焦虑、抑郁的患者,可以采用一些舒缓的传统音乐;对于信心不足、主动性欠缺的患者,可以采用一些高亢、激越的曲目。

4.1.6芳香疗法中医古籍中即有闻香治病,芳香疗法也可以改善认知与情绪。对于有负性情绪的患者,均可采用此法。中药中檀香、沉香、石菖蒲等药物都可作为芳香疗法的选择,可以考虑采用不同的给药途径。

4.2调形以养神

4.2.1中药内服、针灸中药内服、针灸等手段,可以调治五脏,疏理气血、祛风化痰,可以达到养神的效果。对于情绪、信心、认知、言语等障碍,中医实际都是从治五脏入手的,这实际上都是调形以养神。

4.2.2针对性的形体功能训练对于一些深感觉障碍、平衡障碍,其康复的处理都应融入于日常的运动功能训练之中。运动训练中,气血得以流通敷布,则有助于深感觉和平衡功能的恢复。同时在运动训练中,患者的形体功能得到恢复,有助于增强其信心和主动性。

4.2.3导引传统中医学中的一些导引吐纳实际上是形神并治的康复手段。导引以调形为主,结合意念(神)和吐纳(呼吸),有助于形神二者的协调统一恢复。

5康复效果评价也必须形神结合

以神的损害为主的障碍往往会影响到形的功能。同样以形的损害为主的障碍也会影响到神。二者的康复均应注意形神并治。在进行康复效果评价时,也应注意到二者的结合。如随着注意力障碍、记忆力、理解力障碍的恢复,其原来所伴的言语、吞咽功能的障碍是否有相应的改善。而随着患者运动、言语、吞咽功能的改善,其生存质量、PRO是否有明显的改善,都是应当进行关联评价的。

参考文献:

[1]马云枝,张运克.舒郁调神汤治疗中风后抑郁症128例临床分析[J].时珍国医国药,1998,9(5):389390.

[2]聂文彬.针灸益脑调神法治疗脑卒中运动性失语疗效观察[J].北京中医药,2011,30(12):938939.

[3]粟漩,赖新生.通督调神法电针治疗脑卒中后吞咽障碍疗效观察[J].针灸临床杂志,2010(6):36.

[4]温静,张连城.调神通络法结合康复训练治疗卒中后肩手综合征30例临床观察[J].江苏中医药,2009(8):5556.

[5]张津玮,张连成,郭家奎.“调神通络”针法治疗脑梗死疗效观察[J].上海针灸杂志,2007,26(11):810.

精神障碍指导意见范文第4篇

[关键词] 颅脑损伤;精神障碍;相关因素

[中图分类号] R749.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2095-0616(2014)18-191-04

创伤性颅脑损伤导致患者智力、语言、情感、意志、行为等改变,这些改变成为颅脑损伤伴发精神障碍。精神障碍的发生于脑叶损伤的部位具有相关性,而患者发生精神障碍后对其生活及预后均产生不良影响[1-2]。本研究通过分析颅脑损伤患者发生精神障碍的相关因素,以期为临床上的预防和治疗提供理论依据,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2年1月~2013年12月,选择创伤性颅脑损伤患者的家属336例进行调查。纳入标准:(1)患者为创伤性颅脑损伤;(2)具有一定的阅读和理解能力;(3)无精神疾病史、智力障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4)知情同意。排除标准因躯体严重损伤而不能完成检查的患者。

1.2 调查内容及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的人口学资料调查问卷进行调查,包括患者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满意度、家庭满意度等。所有患者均经头部CT扫描检查,并接受智商、记忆商测试,采用临床定式检查、人格障碍筛查工具、人格障碍临床定式检查工具评估DSM-IV-TR轴I障碍。

1.3 颅脑损伤程度分级及精神障碍诊断标准

采用GCS计分法[3]对颅脑损伤程度进行分级:GCS13~15的分,且昏迷时间6h,或者遗失恶化,再次昏迷;GCS3~5分且持续昏迷>6h为特重度。精神障碍采用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的标准进行诊断[4]。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6.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数资料采用卡方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或者方差分析。相关性分析采用Pearson相关分析,多因素分析采用多元线性逐步回归分析。P

2 结果

2.1 精神障碍发生情况

336例患者245例发生精神障碍,发生率为72.9%。其中抑郁115例,焦虑93例,躁狂症26例,智能和记忆障碍67例。

2.2 影响患者发生精神障碍单因素分析

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满意度、家庭满意度、颅脑损伤性质、颅脑损伤程度、单纯额叶损伤、单纯颞叶损伤、额叶及颞叶损伤等是影响患者发生精神障碍的因素(P

2.3 患者精神障碍影响因素多因素分析

对单因素分析有意义的项目进行多因素回归分析,最终患者年龄、损伤程度、单纯额叶损伤、单纯颞叶损伤、额叶及颞叶损伤进入回归方程(P

3 讨论

颅脑损伤是一种临床上常见的创伤,是头部受到暴力伤害后而导致的脑挫裂伤、脑震荡、颅内血肿、脑水肿等病变,具有发生率高、伤情重、死亡率高等特点。颅脑损伤后部分患者会伴发精神障碍,而患者一旦伴发精神障碍,给其工作、生活以及家庭关系等均造成严重的损害,对其家庭和社会也会造成巨大经济负担。因此,了解颅脑损伤伴发精神障碍的原因,正确评估期严重程度,了解转归和预后,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但是既往因为被研究的群体、研究方法、诊断方法、评定工具存在差异,因此得出的研究结果存在不同。但是既往的研究均显示颅脑损伤是患者发生精神障碍的一个重要因素,颅脑损伤的患者发生精神障碍的几率显著高于普通人群。颅脑损伤可导致患者脑组织局部或者弥漫性的损伤,出现缺氧、脑积水、代谢异常、颅内高压等表现,除此之外,颅脑损伤还会导致患者发生脑内兴奋性氨基酸、花生四烯酸代谢产物释放增加,氧自由基增多,单胺类神经递质和5-羟色胺类神经递质瓦解等,以上变化均导致大脑正常生理功能发生紊乱[5-6]。而上述的病理性因素,加上其他如生理、心理、社会因素的影响,颅脑损伤后的患者发生精神障碍机制及表现也更复杂。

精神损伤是指当受到精神、理化、生物等方面的伤害后,患者发生的表现为精神方面的损伤。颅脑损伤后伴发的精神障碍包括脑损伤所导致的各种精神障碍,包括后遗综合征、脑损伤诱发的精神疾病,与颅脑损伤致病因素对脑组织的直接损害以及精神打击有关,也与躯体功能不良而导致的相应的不良心理反应有关,还有社会心理等因素的作用[7]。颅脑损伤后患者伴发精神障碍的机制还不十分明了,颅脑损伤可能直接作用而引起,也可能颅脑损伤只是一种诱因。颅脑损伤后发生的精神障碍包括器质性情感障碍、器质性人格改变、器质性遗忘、器质性痴呆、器质性精神病性症状、器质性神经症样综合征。在本次研究中,336例患者有245例发生精神障碍,发生率为72.9%。其中抑郁115例,焦虑93例,躁狂症26例,智能和记忆障碍67例。这一结果与胡泽卿等[8]的研究结果比较一致,说明颅脑损伤患者的确会伴发多种严重的精神障碍。本研究中智力和记忆障碍患者67例,在245例患者中,占27.3%,躁狂症的比例最低,26例,占10.6%。

在单因素分析中,伤前因素包括患者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满意度、家庭满意度等。既往的研究也证实这些因素在颅脑损伤伴发精神障碍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本次研究中结果显示,文化程度越高则患者发生精神障碍的发生率越低,这一结果与既往的的研究比较一致。在本次研究中,脑挫裂伤患者发生精神障碍的比例最高,不同的损伤性质之间比较,差异具有显著统计学意义,这提示脑挫裂伤在精神障碍与发生精神障碍具有相关性。挫裂伤导致脑组织解剖结构发生损害,从而出现损伤部位的神经细胞大片消失,相应部位的神经胶质细胞发生变性,从而导致不可逆性永久性的损伤。而脑震荡只是导致脑功能暂时性的生理性紊乱,脑组织结构的显著损害较少,并且变化可逆,因此精神障碍的发生率较低。在本次研究中结果显示脑损伤的严重程度与精神障碍的发生相关,程度越严重患者发生精神障碍的比例越高。这与既往的一些研究结果一致Max、Levin、Kurihara等[9-11]。但在有些情况,较轻的颅脑损伤也会导致严重的精神障碍,因此在临床上应综合评定[12-13]。在本次研究中,轻度路脑损伤患者152例,其中97例患者发生精神障碍,占63.8%。颅脑损伤部位与精神障碍的发生与具有一定的相关性,损伤的部位不同,导致的精神障碍表现也不同。有研究显示左侧额叶损伤与认知功能的可塑性有关系,右侧额叶损伤与记忆障碍有关系[14-15]。还有研究显示额叶损伤会导致严重的人格、情绪、行为问题[16]。

有研究显示表明,颞叶损伤容易并发精神障碍。在本次研究中,单纯额叶损伤的患者其发生精神障碍的比例显著高于非单纯额叶损伤的患者,而在多因素分析中也显示额叶损伤是导致精神障碍发生的一个高危因素。Berthier等 [17]证实了额颞叶皮层局部的挫伤很容易导致强迫症状。研究发现右侧脑损伤可导致患者发生幻觉,左侧脑损伤则导致虚构、自知力缺失。以上研究均提示不同部位的颅脑损伤导致的精神障碍程度存在差异。在本次研究中单纯额叶损伤以及单纯颞叶损伤均是导致精神障碍的高危因素。在本次研究中,额叶和颞叶联合损伤也是导致精神障碍的高危因素,并且其发病率较高。有研究显示联合损伤的脑叶数越多,则发生精神障碍的机率越高,而同时合并两侧半球损伤的患者发生精神障碍的概率显著高于单侧损伤的患者,左颞叶合并右额叶损伤的比例明显高于无精神障碍组。研究显示重型脑损伤患者精神障碍发生发生率与三个脑叶损伤明显具有相关性。以上研究结果也提示正常的精神活动需要多个脑叶神经元共同整合作用,因此受到损害的脑叶越多,发生精神障碍的概率越高。

开放性或者闭合性脑损伤均可导致一系列的并发症,而这些并发症影响到颅脑损伤的病程及预后。在本次研究中,颅内血肿发生精神障碍的比例也较高,95例颅内血肿患者,有70例发生精神障碍,占73.7%。既往的研究显示,颅内血肿是导致精神障碍的高危因素之一,特别硬膜下血肿,其与精神障碍的发生具有显著的相关性。颅内血肿的形成导致脑组织内局限性占位,压迫周围的脑组织,尤其是硬膜下血肿,常柏油伴有广泛的脑挫裂伤,脑挫裂伤导致脑水肿、脑组织移位,均会造成脑功能的严重损害。有研究显示,受伤后治疗情况、事故的责任认定、损伤赔偿等也是影响患者发生精神障碍的因素,本次研究因缺乏相应的资料,因此未进行分析。研究显示,脑损伤的严重程度不同,导致的精神障碍类型也存在差异。有研究显示,轻度、中度的颅脑损伤主要导致器质性神经症样综合征,而中、重度损伤主要导致器质性人格改变。重度损伤则主要导致器质性精神病以及器质性智能损害。颅脑损伤后神经症样症状多见于轻型脑损伤。唐卓如等[2]研究显示,重型脑损伤的幸存者,发生器质性智能损害最多见。这提示脑损伤的严重程度同精神障碍的严重程度具有一定的相关性。轻型颅脑损伤导致的精神障碍以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为主,例如神经症综合征;重型脑损伤导致的精神障碍以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为主,例如器质性精神病性症状、器质性智能损害等;而中型脑损伤所导致的精神障碍介于轻型和重型之间,既可为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也可为精神病性精神障碍,或者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器质性人格改变。

总上所述,颅脑损伤是发生精神障碍的因素,而颅脑损伤的性质、部位、程度、患者自年龄与精神障碍的发生具有相关性。在临床工作中,应全面评估患者的颅脑损伤以及精神障碍情况,使鉴定结论更准确、更权威、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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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指导意见范文第5篇

方法:将我院2011年12月至2012年8月收治的10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按照护理方法的不同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对照组采用常规护理,观察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采用睡眠干预,比较两组的护理效果。

结果:观察组的干预1周后、出院前的睡眠质量指数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

结论:睡眠干预有利于提高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睡眠质量,值得临床推广。

关键词:精神分裂症护理睡眠干预睡眠质量

【中图分类号】R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4-0107-02

睡眠是一种循环复杂、规律、可逆和重要的生理现象,良好的睡眠是促进个体生理功能旺盛和疾病康复的必要条件。睡眠障碍在住院患者中比较常见,尤其是精神分裂症患者,由于兴奋、幻觉、抑郁、妄想等精神症状,加之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容易合并有睡眠障碍。睡眠不足可导致患者的情绪更加暴躁、易怒,不仅影响了治疗效果,而且延长了患者的住院时间,增加了经济负担[1]。我院2011年12月至2012年8月对5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加强睡眠干预,效果满意,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10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纳入标准:①符合CCMD-3的标准;②均签署知情同意书;③受教育年限≥5年,无意识障碍;④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有部分或完整的自知力,生活能自理,BPRs0.05)。

1.2方法。对照组采用精神科的常规护理,观察组采用睡眠干预,具体措施如下:①创造良好的睡眠环境:为患者创造一个安静、安全、清洁,舒适的环境。保持病房的通风和适宜的温度、湿度,改善床单位用品的软硬度,尽量满足患者的需要,保持床单位清洁、干燥、平整。夜间护理操作集中进行,并安插于患者自然觉醒时进行操作,且动作要轻,同时还要走路轻、话轻、关门轻,避免惊醒患者。兴奋吵闹患者应安置于隔离室,并给予安眠处理,以免影响他人睡眠[2]。②对症护理:患者的精神症状是睡眠障碍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加强药物治疗控制精神症状。对于睡眠间断、早醒的患者,减少白天睡觉的时间[3]。另一方面及时了解患者是否由于药物的不良反应造成躯体不适而影响睡眠,给予及时的处理。对失眠严重的患者溃疡给予抗失眠药物。③支持鼓励:加强与患者的交流,评估患者的不良心理,耐心倾听患者的诉说,同情、关心患者。向患者说明失眠的影响因素及对身体的危害。指导患者用心理调节法来克服失眠,对于思念亲人者以安慰,放宽家庭探视,减轻患者的孤独感,鼓励家属多关心患者,增强患者和家属的感情交流,帮助消除紧张恐惧心理,促进睡眠[3]。对恢复期患者,使用相应的言语启发、鼓励,帮助正确认识疾病和处理生活事件,适应社交活动。④培养良好的睡眠习惯:指导患者形成良好的睡眠习惯,改变不良生活方式,协助患者制定一个规律的作息时间表,逐步调节生物节律,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定时就寝,形成条件反射。鼓励患者适当的运动,主要在白天和傍晚进行,促进睡眠。

1.3观察指标。①睡眠质量情况:采用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量表(PSQI)评价患者的睡眠质量,该量表共包括睡眠质量、入睡时间、睡眠时间、睡眠效率、睡眠紊乱、催眠药物和日间功能七项,每项0~3分评分,满分0~21分,PSQI>7分为睡眠障碍,得分越高睡眠质量越差。②护理满意度:采用我院自行设计的“住院患者护理服务满意度调查表”进行调查。

1.4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6.0统计软件处理,用(X±S)表示计量资料,组间比较用t检验,频数表示计数资料,采用F检验,以P

2结果

两组干预前PSQI评分分别为10.78±4.45、10.89±4.27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1周、出院前后,观察组的PSQI评分为8.67±3.21、7.02±2.61,对照组分别为9.87±3.54、8.53±2.86,观察组均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精神分裂症患者合并睡眠障碍比较常见长期持续的睡眠障碍会加重患者的大脑功能紊乱,不仅影响了疾病的康复,甚至导致各种意外的情况发生。因此,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睡眠障碍是精神科护理的重点。有研究显示,精神疾病因素、社会心理因素、药物因素是精神分裂患者睡眠的主要因素[2]。针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睡眠障碍的影响因素,我们采用的护理干预对策有:创造良好的睡眠环境、支持鼓励、对症护理和培养良好的睡眠习惯,供给患者一个舒适的睡眠环境,减轻各种噪音对睡眠的影响,改善患者的行为认知,帮助患者找到适合自己的应对不良情绪的方式。结果显示,经过睡眠干预,观察组干预1周后、出院前的睡眠质量指数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

参考文献

[1]景莉.住院老年精神病患者睡眠障碍的原因及护理干预[J].中国民康医学,2008,20(24):2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