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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修复报告

矿山生态修复报告

矿山生态修复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恢复:治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X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4-0063-01

1 深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实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制度。进一步健全并实行政府主导、矿山企业配合、社会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制度,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的地质环境背景、开发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工矿废弃地状况、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情况等,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调查评价工作,查清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及其变化趋势,评价和划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区域,提出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的对策建议,为因地制宜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提供依据。重点开展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评价。矿山企业要依法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与综合治理方案。

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特别是基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建设,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矿山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立重点矿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及时预报信息,开发应用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报告制度。

2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2.1新建矿山

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准入条件,即必须具备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矿山环境影响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报告,并依法缴存矿山环境治理号恢复保证金。经审查,若采矿活动对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或遭破坏后难以恢复治理,则实行环境一票否决制。严格实施“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矿山环境保护和修复责任制。矿山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大中型新建矿山应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机构。禁止在国家和省、市、县划定的禁止勘查区和禁止开采区内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

2.2改、扩建矿山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责任制,按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保证金。矿山在改、扩建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矿业“三废”排放总量应有效控制并达标排放。大中型矿山应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机构。

2.3生产矿山

矿山应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责任制。矿业固体废弃物、废水及废气应按相关标准和规定处理达标后排放;矿山对矿业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积极治理。矿山生产中必须做到边生产、边恢复(治理)。对治理不力、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2.4闭坑矿山

严格矿山闭坑报告的审查和报批制度。矿山应做好矿业固体废弃物、废水的污染整治,并限期做好矿山土地复垦和因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要因地制宜恢复。对未达到闭坑要求的采矿权人,不再授予新的采矿权。

3 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3.1多渠道投资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按照不同类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区别对待,充分调动多元经济成分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积极性,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进程。对于新建和生产矿山,全面实施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对有重大贡献的国有矿山,采取政府扶持和企业分担等方式,合力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已关闭和无主矿山,各级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通过竞争出让复垦土地和整治工程使用权等方式,鼓励多元化投资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包括四川大熊猫栖息地(德阳区)、九顶山、龙门山地质公园、蓥华山等8个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和地质公园,总面积近809.72平方千米。区内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的管理规定,加强矿山环境保护。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主要包括什邡、绵竹、广汉、旌阳区的绵远河、石亭江、鸭子河等沿江区域矿山,以采砂、采石为主。所有采砂、采石都必须符合《德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德阳市旱地采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重点加强部门协调,落实开采砂石资源及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责和程序,严格执行新建砂石厂的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加大已建砂石厂的整合改造力度,对已造成环境破坏的采矿区域进行河道疏浚、修筑堤堰、填坑、覆地、复垦等恢复治理工程。

3.2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措施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审查新建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落实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严格实施边开采,边治理恢复,避免新增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事件和地质灾害。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矿山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采矿活动造成的滑坡、泥石流、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水源枯竭、水质恶化、水土流失等地质环境问题加强预防、监测,及时组织处理;对露天矿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等。

经过对全市221个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资料进行分析,初步筛选出马槽滩磷矿区河西矿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井田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王家坪磷矿区燕子岩矿段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等9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主要开展滑坡、崩塌、危岩、泥石流、塌陷等工程治理,进行植树种草恢复矿山生态环境,计划在2015年完成。2015年至2020年再开展6-10个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和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稳妥的推进矿山环境的工程治理工作。

(2)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

建立矿区土地复垦监管和监测制度。新建矿山没有土地复垦方案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加强生产矿山对损毁土地的复垦。实行并完善矿山损毁土地复垦的鼓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方力量从事矿区土地复垦,扩大投资主体范围,加快矿山废弃地的复垦。明晰矿山复垦土地的产权,在优先安排农业利用的前提下,鼓励多用途使用。

矿山生态修复报告范文第2篇

主题词:沂源  矿管  形势  对策

一、形势分析

(一)现状分析。一是资源条件分析。我县地处鲁中山区,地质构造发育,山石资源非常丰富,特别是建筑用石料及建筑用风化砂资源分布广、储量大、品位高、赋存条件好,大张庄镇、鲁村镇、悦庄镇、南鲁山镇建筑用风化砂资源丰富;西里镇、南麻街道、鲁村镇、悦庄镇、燕崖镇建筑石料资源丰富,为我县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山石资源提供了良好的资源基础。二是开发条件分析。受社会经济发展历史阶段所限,我县山石资源开发历史上一直处于原始“开山劈石”状态,以往的粗放式、低效化开采形成的“多、小、散、乱”资源开发模式给我县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十八大以来,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这种粗放式、掠夺式、破坏式开采模式已难以为继,必须转变开发模式,规模、集约、绿色、环保开发是唯一出路。从我县生态建设实际看,山石资源开采条件差,受限因素多。虽然资源分布广,但我县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不占用生态公益林且不占用耕地,离居民点远适宜大规模开发的山石资源很少。三是管理现状分析。自2015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淄博市石灰石矿山关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15]55号),对石灰石矿山实施关闭治理,并明确规定除市政府确定保留的石灰石矿山外,全市停止审批新设、扩界和延续石灰石采矿权。2016年8月,山东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鲁环发〔2016〕162号),明确提出:加强源头管控,严禁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和城乡结合部发放采矿许可证;对其他区域,自2016年10月1日起,各地原则上暂停新设露天开采矿山审批。为落实上述政策,我县采取了两方面措施。一方面,加大关闭力度,对28处山石资源矿山实施了关停。截至目前,全县有证矿山13个,其中铁矿6个(华联矿业4个证,鲁南矿业2个证),煤矿1个,矿泉水1个(一直未开采),花岗岩3个(其中1处一直未开采、2处处于停产状态),砖瓦用页岩1个(为西里镇苗庄砖厂提供原料),建筑用砂1个(批准范围内资源已近枯竭),无建筑石料矿山。另一方面,加大治理力度。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上报了《沂源县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完成了93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野外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完成了6处废弃矿点复绿工程,启动了8处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其中,2处(洪成、宝隆)已基本完成治理任务,1处治理(春军)也已接近扫尾阶段,其余5处正在进行治理。

(二)问题分析。一是生态保护与保障发展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2015年,我县根据市政府要求,关闭了辖区内所有建筑石料用矿山,仅有的1家风化砂储量也接近枯竭,而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建设所需最多的也是砂石资源,光堵不疏导致建筑砂石价格飞涨,受巨大利益驱动,私采滥挖及以平整场地、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各种项目名义偷采山石资源的行为屡禁不止,不仅造成国有资源流失,也给国土执法、安全监管带来很大压力,目前,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也堵不住受巨大利益诱惑的不法行为发生。发展对砂石资源的需求与生态对资源的约束之间的矛盾在我县十分突出,亟需破解。二是传统认知与现实条件存在一定偏差。一方面,受以前传统开发模式的影响,矿区周边群众和一些基层管理者一提起开石挖山普遍非常抵触,认为山石资源开采既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又增加了安全、环保监管压力,对地方没有一点好处,不允许开采最好;但目前随着山石资源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如果提高安全、环保标准,加大恢复治理投入,对山体实施统一规划,整体开发,整体恢复,并不会造成很大的生态环境破坏。另一方面,采矿者普遍缺乏“规模化、环保化、绿色化、共享化”开采理念,对先进开采技术、全封闭化加工、矿地和谐化发展等新开发模式还处在模糊认识阶段,缺乏实际可参考的例子。三是受资源效益瓶颈约束,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缓慢。我县露天开采的山石资源持证矿山目前只有3家饰面用花岗岩(1家一直未开采、2家因企业效益不好处于停产状态)及1家建筑用砂(矿区范围内批准的资源已濒临枯竭)。受市场环境、资源储量、品位等因素影响,采矿权人普遍缺乏长远发展规划,对绿色矿山建设处在观望状态,导致我县绿色矿山建设总体进展不理想。四是历史欠账多,已关闭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修复难度大。一方面,治理资金筹措难度大。我县已关闭矿山大部分是政策性关闭,治理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据前期调查结果初步统计,我县历史遗留已关闭矿山总数共93处,需要治理的共82处,需要治理总面积2645.15亩,约需治理资金8215万元。而我县自2010年按照政策规定共收取28家矿山治理保证金553.79万元,仅靠财政投入和已收取的恢复治理保证金开展已毁山体治理资金缺口多、治理难度大。另一方面,激励政策、机制很不完善。政府出台的各种规范性文件都有“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这种提法,但具体如何操作又缺乏有力的政策依据。按照目前国家政策规定,除了“群众自采自用开采少量矿产资源和工程建设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开采只用于本工程建设的矿产资源”两种情形外,其他只要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开采行为都属于非法采矿范畴,按照这个规定,恢复治理中台阶开采形成的废石料只能用于治理,不能外卖,一旦外卖,就造成非法采矿。而如果不允许外卖,多余的石料就无处堆放,同时,治理资金就无处筹措,早成两难局面。五是监管手段薄弱,缺乏有力监管。一方面,山石资源开采、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地矿管理工作由于行业特点,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需要强大的专业技术机构作支撑,而县级相对来说,监管技术人员相对缺乏,对矿产资源开采、治理等工作缺少有力监管。另一方面,由于行业特点,广大干部群众大都认为开矿挖矿、修复治理就是国土部门一家的事,政府主导,国土、环保、安监、林业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镇、村及矿区周边群众联合参与的监督局面还远没有形成。

二、建议

为彻底改变目前光堵不疏的管理模式,加快山石资源利用方式新旧动能转换,达到既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对山石资源的需求,又能实现绿色、环保矿业开发,提出如下建议。

(一)开源节流,实施资源整体、环保开发。对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远离“三区两线”可视范围、植被覆盖率低、储量大品位高且适合规模集约开发的3处区域(悦庄镇迟家峪—桃花峪地区建筑用砂矿区、沂源县悦庄镇下龙巷建筑用石灰岩矿区、西里镇蝙蝠峪地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组织有关部门、镇办和专家进行详细论证整体开发的可行性。开发实行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双控机制,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建设标准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新办矿山必须按照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所得资源收益除去上缴中央、省分成的60%以外,按照县、镇、村三级进行合理分成,县级分成原则上用于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镇村分成用于原承包人补偿和日常监管。

矿山生态修复报告范文第3篇

煤炭资源大规模开采了60多年的乌海市,在为内蒙古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地质环境代价。据介绍,乌海煤矿开发引发的地面塌陷和采空区已达100平方公里,造成矿区民宅、学校、医院、电力线路等基础设施破坏严重。同时,产业发展伴生的煤矸石每年约1,000余万吨,累计积存煤矸石6,700万吨,形成了规模较大的煤矸石山7座,较大的排矸场10处,占地面积8平方公里。各电厂每年排出的粉煤灰达220万吨,累计积存粉煤灰1,700万吨,形成较大储灰场7个,占地面积5.58平方公里。多年以来,因风化和自燃,排矸场和储灰场成为了重点污染源,严重影响着当地的生态环境,也制约着乌海的经济发展。

治理和修复矿山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生态乌海,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是乌海市国土资源局今年的工作重心。为此,该局确定了五项措施:

一是通过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情况的调查,编制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对全市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周边、采沙坑、无治理责任主体的废弃区和治理区域范围内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同时,在2011年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把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与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力求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是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研究和探索,加强对矿山企业执行保证金制度的动态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企业责任,确保矿山地质环境不欠新账。同时,充分利用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政策,不断加大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力度,“以规划编制为先导,以项目争取为突破口”稳步推进乌海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十二五”期间,乌海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计划向国家和自治区争取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专项资金8-10亿元。今年拟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1-2亿元。

三是采取回填治理地裂缝、地面塌陷,对矸石山围护挡墙并覆土,恢复植被,疏通自然河道,清理固体废弃物,平整土地并进行土地复垦,修建地质公园1-2处,并优先治理对乌海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难度大,矿山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山,从而带动和推进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作。

四是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术更新。鼓励研发矿业开发引起环境变化的防治技术,矿业“三废”的处理和废弃物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矿山采、选、矿产品深加工及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技术,环境污染控制与矿山生态重建等技术。

矿山生态修复报告范文第4篇

一是矿业权市场持续低迷。受国际国内经济大环境影响,矿产品价格持续走低,中央、省级矿山企业总体利润水平下降,私营中小矿山企业普遍亏损,中央投入资金和社会投资减少,省内资源开发后劲不足,矿业权市场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还将处于持续低迷状态。上半年共收存两权价款及使用费1.69亿元(含补缴的以前年度应征未征的价款及使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6134万元,分别同比减少8%、15.5%。

二是资源整合压力大。为化解产能过剩和确保安全生产,今年全省981家落后小煤矿将关闭一半。这将面临矿业权价款大幅减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巨额退付,以及矿业权处分可能引发的社会维稳风险等等问题,推进难度很大。

三是矿业违法现象依然突出。重要矿区非法采矿、超深越界开采时有反弹。全省矿产违法立案148件,同比增长7.41%,环比增长16%。

四是地质环境保护压力大。湖南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7%,目前已经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8万处,其中大型以上地灾隐患点1156处,威胁人口超过150万人。大量矿山存在着严重的地质环境问题,潜在经济损失巨大。

2014年1―7月地质矿产管理方面数据

1 矿产开发管理

采矿权年检工作基本结束,全省参加年检的矿山共5979家。基本完成制度建设任务,制订《矿业权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地质矿产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已报省法制办进行编号。

全面开展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审工作,已审查省市发证矿业权设置方案32个,备案县级发证矿业权设置方案24个。

整顿关闭落后小煤矿工作有序推进。受理采矿权行政许可191宗,其中新立10宗、延续74宗、变更107宗。

2 地质勘查管理

组织修编《湖南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评审。对老矿山找矿项目进行现场监审。组织编制上半年地勘成果通报并报国土资源部。新立勘查许可28宗,变更、延续探矿权105宗,转让探矿权11宗,注销17宗。现有有效勘查许可证902个,探矿权总面积9979.22平方公里。

3 储量管理

审查压覆矿产报告363个,完成矿业权评估询价113个,其中矿业权评估备案70个,矿业权询价备案43个。

4 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矿山生态修复报告范文第5篇

一季度:市级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四边三化”行动年度推进计划,明确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内容、主要项目和工作要求。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在全面调查摸清辖区内“四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四边三化”年度推进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市重点开展“四边”洁化专项行动,清除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可视范围内各类垃圾,基本消除影响环境的“脏乱差”问题。开工建设60%以上绿化工程;完成河道整治15.05公里;完成“四边”区域矿山生态环境治理1个;培育3个以上景区“三化”工作试点。二季度:开展“四边”洁化检查、暗访、督导,巩固洁化专项行动成果。重点完成中心城区高速公路用地及外缘起向外200米范围内(包括建筑控制区)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完成90%以上绿化工作任务,新建森林通道460公里以上,绿化面积7500亩以上;完成河道整治35.5公里;完成“四边”区域矿山生态环境治理2个;推进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三化”工作。三季度:继续开展“四边”洁化检查、暗访、督导,完善洁化长效管理机制。完成全市和三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修编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组织对各县区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检查,初步建立市、县区两级长效管理机制;完成河道整治61.25公里;完成“四边”区域矿山生态环境治理3个;深入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三化”工作。四季度:全面完成全市“四边三化”行动年度推进计划目标任务,组织对县区、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迎接省对我市“四边三化”工作年度考核,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主要任务

(一)推进公路边洁化绿化美化。以“一种三清”为重点,依法彻底整治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县乡重要道路沿线环境,全面深入推进公路沿线“三化”工作。清理公路沿线垃圾。清除国省道公路、县乡重要道路沿线乱堆乱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整治非法废品收购点,编制实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消除建筑控制区内外的各类垃圾,提高公路沿线环境的洁化程度,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无污染。清理公路沿线违法建筑。彻底拆除或清除国省道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违法搭建、废弃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桥下违法堆积物及设施,控制区外可视范围内的破旧建筑、无序广场、废旧品回收站(点)等场所整治到位;清洁或粉刷保留的建筑和沿线建筑物立面,提高公路沿线环境的美化程度。清理违法和无序非公路标志标牌。着力整治各类非法户外广告,制定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等长效管理机制。对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沿线未经许可设置的违法非公路标志标牌,责令产权单位拆除;对倾覆、倒塌、结构受损或有结构安全风险的,责令产权单位立即拆除;对经许可设置的版面破损、结构锈蚀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责令产权单位尽快修复;已到许可期限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延续许可;尚未广告的,责令产权单位公益广告;整治期间严格依法办理新增非公路标志标牌许可,严格控制新增数量,原则上不新增非公路标志标牌。经整治,拆除广告总量的50%以上,其中高速公路6月底前完成、普通国省道12月底前完成。完善提升公路沿线绿化。结合国省道改建、边坡复绿和补植及高速公路星级文明服务区创建等工作,重点改善申嘉湖高速栅栏内绿化现状,对104国道、318国道、06省道、09省道、11省道以及湖薛线、滨湖大道、梅灵路、长洪公路等国省道、一般公路沿线缺株断档的林带林网进行补植,实现沿线宜林地段绿化覆盖率达到95%,平均单侧绿化宽度达到15米以上,形成隔离栅内与隔离栅外建筑控制区内两条层次分明、有序结合的绿化带。完成G50沪渝高速与G104京福线段示范路段的创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农办、市贸粮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

(二)推进铁路边洁化绿化美化。改善铁路沿线及车站环境卫生。加强铁路防护栅栏内外的垃圾清理,提升清扫保洁质量,建立健全保洁制度。铁路线路两侧安全保护区内禁堆垃圾及污染物。加强市境内沿线工区环境和站容站貌整治,加强车站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专业管理,及时捡拾清扫车站垃圾并实行垃圾袋装化,定点存放,及时清运,做到站台和站前广场无垃圾、污垢、口香糖、烟头、水渍等。完善提升铁路沿线绿化。消除宣杭线林带断档缺口,平均单侧宽度达到10米以上,对宽度不达标宜林区段进行绿化补植。完成高速铁路绿化8公里、绿化面积255亩,普通铁路绿化补植面积16.2亩。完成宁杭高铁绿化,平均单侧绿化宽度15米以上。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绿化种植维护责任网络,分项划分责任公里,实行责任公里负责制。坚持种养结合,实现铁路沿线常青有花、整齐美观、林带不断、以林护路的目标,形成风景优美、绿树成荫的绿色长廊。依法打非治违。以打击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430号令)的行为为重点,加强打非治违。依法处置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清除铁路线路两侧、车站周围安全保护范围内非法建造危险品生产、加工、存储、销售场所,杜绝违法在铁路线路两侧安全保护范围内采矿、采石、采砂、抽取地下水、堆放易燃易爆品或进行爆破作业。依法处置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及修建其他影响或者危害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等各种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铁办)责任单位:德清县政府、长兴县政府、吴兴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铁路有关单位

(三)推进河边洁化绿化美化。深入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加大河道保洁力度。通过人工和配备机械化设备相结合,对河道和堤防进行清理和保洁,完善垃圾收运系统,定时定点清理和收运,实现河道保洁范围内“无杂草、无垃圾、无漂浮物、堤岸整洁”的目标,完成河道保洁522公里。提高保洁工作质量,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人员、经费,定期对河道洁化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巩固提升保洁成效。加大河道整治力度。通过水系沟通、河道清淤、岸坡整治、堤防加固等治理措施,完成河道整治86.5公里,恢复河道自然生态功能。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加强对西苕溪安吉段等河段采砂的监督,加大对非法采砂查处力度,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完善提升河道沿线绿化。重点做好梅湖线、余英溪、浒溪、长兴港、长湖申等航道的绿化工作。南浔区、安吉县分类重点推进一般河道两侧绿化工作,提高河道堤防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完成主要河道绿化32.3公里、绿化面积699亩,其他河道绿化168公里、绿化面积2287亩。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农办、市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港航局

(四)推进山边洁化绿化美化。集中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点治理位于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铁路、航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废弃矿山,完成“四边”区域10个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推进其余7个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提升生产矿山三化水平。以绿色矿山建设为平台,对山边可视范围内生产矿山的废弃剥离物、办公区及生活区设备设施的乱堆乱放现象进行全面整治,对矿山生产区的粉尘易发区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提升矿山洁化水平;对山边可视范围内的临时边坡要求及时治理,终了边坡及时复绿;对堆土场、办公区及生活区适当绿化,提升矿山绿化、美化水平。严格新设立经营性矿山。严格按照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和采矿权设置方案要求新设置矿山,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铁路、航道两侧1000米内可视范围,除因工程施工需新设立采矿权和探矿权转采矿权外,原则上不得再新设立露天开采的采矿权,地下开采的采矿权需先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才允许设置,把有绿色矿山建设经验作为准入条件。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建设。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行动考核办法、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和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铁路、航道两侧3000米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性矿山,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完成县级以上绿色矿山创建5个,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50%,最大限度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对“四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矿治办、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五)推进景区洁化绿化美化。以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乡旅十景)为重点,不断提升旅游景区整体环境面貌和品质。全面整治景区环境。坚持A级景区标准,大力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旅游景区卫生秩序管理,督促景区做到区域内无乱堆、乱放、乱建、乱摆,垃圾箱分类设置,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确保游览场地清洁、美观。加强景区资源和环境保护,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空气质量清新、无噪声污染源、地表水清洁无污染。做好景区环境治理,重点加强景区对外交通道路沿线破损山体修复、广告路牌规范、道路洁化绿化美化工作,提升通景道路沿线景观形象。做好景区周边村庄垃圾清运、房屋立面整治等,全面改善景区周边环境面貌。做好景区周边河湖水面漂浮物清理、保洁、生态护岸、河岸绿化等工作,恢复河湖自然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推进景区提升改造。大力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的提档升级,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通往景区道路的路面、旅游标志等。督导景区保持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住宿、餐饮、娱乐等公共服务区域的各项设施设备外观完整、功能完好,垃圾箱(桶)、果皮箱等污物收集设备外观整洁、造型美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规范设置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做到设计精美、特色突出、种类齐全。合理设置道路指示标牌,危险路段和复杂路段设置安全警示牌和信息提示牌,规范停车场停车线、停车分区和回车线设置,确保旅游景区安全有序。强化景区综合管理。完善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督促和引导景区严格执行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标准,巩固提升景区环境、卫生和服务水平,逐步建立景区环境卫生保洁、景区自然生态环境维护、景区基础设施更新完善等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景区环境整洁优美、景区设施规范齐全。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农办、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

(六)推进城乡区域洁化绿化美化。以建设生态城市与美丽乡村为目标,以完善规划、加强管理、提升水平为重点,推进城乡“四边三化”工作。完善实施有关规划。各县区结合城市化发展推进的实际,着眼统筹城乡发展,完成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并严格按照规划推进环境卫生管理和园林绿化工作。认真实施乡镇总体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完善村庄布局规划,突出抓好中心村建设规划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加强城乡区域洁化。加强城区道路环卫清扫保洁,提升清扫保洁质量,生活垃圾及粪便全部密闭储存清运,日产日清,中心城区垃圾收集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本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加强村域内(尤其是原乡政府所在村和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村)保洁工作,村域内无成堆垃圾,路边无明显零星垃圾,绿化带、花坛、公共活动场地无垃圾。进一步完善户集、村收、乡镇运、市县处理的模式,生活垃圾全部密闭储存清运,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无垃圾飘扬、污水洒漏现象;各类环卫设施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垃圾房、箱、桶内垃圾不外溢。加强乡村道路环卫清扫保洁,乡村道路实行专人保洁,健全保洁制度。加强扬尘治理,开展建筑工地扬尘规范化建设,加大道路二次扬尘治理力度。提升城乡绿化美化。加强高速公路入城口的绿化建设和穿城铁路、高架两侧的防护绿带建设,加大对南高速口、北高速口、环渚高速互通及东门入城口连接城区道路的绿化整治和养护管理,美化城市环境。积极推广两侧建构筑物、屋顶、墙面、立交等立体绿化,大力推广应用乡土植物,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努力打造“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国省道公路、铁路沿线为重点,深入推进沿线乡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村庄绿化美化,大力种植乔木和乡土树种,形成道路河道乔木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交通沿线村庄绿化格局。加强交通沿线村庄立面整治和景观设计,注重与村庄风貌相协调,通过植被、水体、建筑的组合搭配,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美化景观。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农办、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保障措施

强化考核指导。把“四边三化”行动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的综合考核,纳入县区、部门生态市建设考核。各县区要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实行定期检查督办通报制度,确保按照时序进度完成工作任务。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县区的指导督促,建立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牵头单位每季度开展“四边三化”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各责任单位要抓好督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