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环保公益活动策划书

环保公益活动策划书

环保公益活动策划书

环保公益活动策划书范文第1篇

2011年7月日,今天的环保主题是“绿色世纪”,和共青团志愿者借此通过丰富有趣的环保活动增强环保意识,培养各位志愿者养成环保习惯,并以此带动所有中小学生和群众环保,从而影响整个社会公民共同环保,共同关爱我们的地球家园!

二、活动目的:

1、唤起社会公民环保意识,用实际行动保护我们共有的家园——地球!

、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抵制环境污染,节约能源,爱护绿色环境。

三、活动内容及人员时间安排:2011年7月日(如因天气原因可推迟日)

点分

a组: 布置广场挂环保画、环保图片。 b组: 发放环保邀请函。(主要针对各学校学生、社会公众等)

09:40—10:00

布置广场挂环保画、环保图片。

10:00—11:30

环保义演

11:30—12:00

环保志愿者签名,为志愿者系绿丝带(各学校学生、社会公众等) 12:00—12:10为广大热爱环保的市民发放绿色购物布袋。(具体图案如下:

四、活动注意事项:

1 、此次活动上午9点40分开始布置舞台,请各位志愿者准时到达广场帮忙布置.

2、参加活动的志愿者要维持现场秩序,确保观众及自己的人身安全.

3、遇到各类突出问题,应立即向组织反映,本着相互理解,友好协商的原则。

4、活动开始后各环节任务分清,活动筹备相关人员须带上工作证。

5、活动结束后,后勤组要清理好现场,并负责义演道具物品的回收。

主办单位:市区共青团

环保公益活动策划书范文第2篇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制度 存在问题 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方式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社会活动。大多数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已通过立法或国际条约采纳来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对象和范围已经涉及到具体的建设项目以及立法、规划计划、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制定和开发区的建设等宏观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作为经济建设活动所必须遵守的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对经济建设的全面规划、工业发展的合理布局、新污染源的严格控制和老污染源的强化治理等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应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高度重视,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环境事业的健康发展。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的模式下逐步发展起来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首创于美国。继美国之后,瑞典、澳大利亚分别在1969年的《环境保护法》和1974年的《联邦环境保护法》中效仿美国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随后西方各国陆续将这项制度推广开来。我国在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吸取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原则规定了扩、改、新建工程时,必须要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这标志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正式确立。1980年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范围和内容。1981年和1986年又两度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加完善。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从1992年到1994年的3年间,执行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数分别为36366、34276和31476,分别占当年建设项目数的61%、57%和63%。1998年11月,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并予实施,该条例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适用范围、程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规定。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正式出台,作为国家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最高立法,它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出了更加系统、完整和明确的规定,最终从国家法律的高度肯定了这项制度。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不足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预防为主”原则的体现,是对传统发展模式和决策方式的改革,是保证社会持续发展,健全环境方面的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管理,防止新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的有效措施,是现代环境法的主要内容,对于预防新的污染源出现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虽然我国在环境影响制度建设方面已经作了大量的工作,并且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但是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存在很多值得改进的地方,具体论述如下。

2.1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过窄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作了规定,主要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但对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并未涉及。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中,第七条也仅仅是指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特别是对综合规划中地位最高、作用最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未纳入该法的适用范围。由此看出我国环评立法思想还不够解放,无论从理论上或实践上都有必要进一步充实,使环境影响评价从点源评价扩大到面源评价,从微观层面到宏观层面进行评价。

2.2环境影响评价缺乏替代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书面形式,是其最终表现形式。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缺乏替代方案的规定,使评价单位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实际上是“唯一”的可供选择的方案。这样就可能使决策部门和公众无从选择,只能按照此方案做出评价,即使有别的可供替代的方案,也只能按提供的唯一的方案进行评价,这样就会使环境影响报告制度的作用降低。如果是对国家经济建设有益的项目,一旦不能通过评估将会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这样做虽然方便了评价机构和开发建设单位,但却不利于实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真正目的。

2.3评审体制的规定存在不足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九条规定,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第二十三条所列的三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但对于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各地就有可能因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而牺牲生态利益,尤其是牺牲与其邻近的它地的生态利益,如在与它地接壤处建立废弃物仓库等。这样,一些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项目,就有可能会通过各地自己的审批而被准许付诸实施,使得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名存实亡。

2.4环境评价的审批不健全

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由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规划的编制机关和审批机关在某种意义上是重合的,这容易使政府为了地方、短期的目标而作出不利于环境保护甚至蒙混过关的行为,滋生腐败。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又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缺乏相应的监督和控制机制,这就很有可能导致行政审批权力过大而引起腐败的产生。

2.5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

公众的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产生直到1996年,公众参与在一些重大的环境立法中都没有体现,这也是造成我国环保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原因之一。近年来,我国在重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虽实行了公众参与机制,但广度、深度不够,且多数由公众积极、主动地表达自己的环境权益要求;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也只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而在政府审批决策时,很少组织听证会等形式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的规定较之于以前有了实质性进展,但该法对法律实践中必须明确的一些内容,如公众如何参与、通过什么方式参与以及在哪些阶段参与、公众参与的范围、如何保障公众参与等依然缺少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的公共参与强调愈早愈好,愈早期的参与,民众以及各界的关切较容易有表现的空间。一旦评估工作已经完成,民众及各界对繁杂的数据作评论,开发单位接受意见的可能性也大为降低”。

环保公益活动策划书范文第3篇

进入新世纪,日本企业环境会计取得引人注目的新进展,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广泛普及多方实践

近年日本企业环境会计,已从引进转入实践运用期。广泛普及多方实践已成为当前企业环境会计进展的突出特点。

(1)企业环境管理机构日臻完善。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企业引进欧美各国环境管理经验,组建环境对策部,为环境会计开展构建了管理机构。到1992年已有80%的企业设立了环境部。2002年东洋经济新报社对日本508家上市企业的调查显示:①环境部在企业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显著。20.4%的企业环境部受到“高度重视”,52.8%“比较受重视”;②88.4%的企业将环境管理的优劣作为评价企业业绩的主要指标;③实施环境会计已成为企业环境部的重要课题。2002年日本上市企业环境部在重点抓好的25项工作中,实施环境会计列为第9项。

(2)企业环境会计日渐普及。2000-2002年实施环境会计的企业从356家增至573家,所占比率从13.2%增至19.3%。如纤维制品业的三菱公司,将环境会计制度化作为当前环境部的最重要举措。日本电信电话、名古屋铁道、大日本制药等企业,也都将实施环境会计列为环境部的前三位工作。

2.信息公开备受关注

近年日本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已成为环境会计发展的重要特点。2002年4月东洋经济新报社对250家上市企业的调查表明,近年日本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多达10余种,其中企业网页的环境观察、环境报告书成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两大支柱,分别有238家和236家。而取得ISO认证(121家)、媒体报道(101家)、环保型产品的普及(83家),相继构成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方式的前5位。到2002年7月,日本已有35.9%的企业实施环境信息公开。

3.政府民间共同推进

在环境会计开展上体现出政府民间相互交流共同推进的明显特点。首先,日本环境省在1999-2002年先后颁布了4个环境会计指南及报告,从理论与实务上提供了指导方针。其次,行业协会通过深入调研,提出诸多报告、建议等。如日本公认会计师协会设置的环境会计专门委员会在对海外环境会计动向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有关环境会计概念框架的报告;日本会计研究会也在2000年年会上,提出《环境会计的发展与构建:特别委员会报告》。各地方政府及公共团体也促使企业进行环境成本和环境效益核算。如岐阜县实行环保企业登记制度:仙台市、宫城县还推进陆奥(福岛、宫城、岩手、青森四县)跨县域环境管理规格实施。

二、日本企业实施环境会计的重要举措

1.加强环境会计控制职能

近年来加强企业环境会计控制职能,已成为日本企业实施环境会计的重要举措。

(1)加强成本与收益的计量。按照环境省《2002年环境会计指南》要求,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步将环保成本分为7大类:①业务领域成本(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环境影响及从事环保作业发生的成本);②上游/下游成本(供应、消费中产生的环境影响成本);③管理活动成本(环境教育、环境管理系统的建立与维持、环境负荷监测等);④研发成本;⑤社会活动成本(改善景观、支持地方环保活动、制作环境公报等);⑥环境损伤成本(治理污染及自然破坏的费用,支付与环境有关的保证金、罚金、和解金、诉讼费等);⑦其他成本。各企业在采取环境对策的基础上,用金额计算出环保投资费用及其经济社会效益。2002年以来日本一些大企业通过实施环境会计指南,加强环境成本与收益的计量,在增加环境投资的同时也取得可喜的效益。如日立公司环保费用及设备投资总成本为336.3亿日元,带来的效益达到41.6亿日元。

(2)取得ISO14001认证。1996-2002年日本上市企业取得ISO认证的比率,已从4.3%增至62.3%;非上市企业也从3.9%增至47.0%。到2004年2月,日本取得ISO认证的企业数已达14309家。

(3)健全企业环境管理体制。为全面实施ISO国际环境标准,近年日本企业也逐步健全了内部环境管理体制。这主要有6个方面: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随时对环境负荷进行把握和评价;②制定环保经营方针、目标和行动计划;③建立并实施环保目标和计划的责任体制;④对本企业的环保行为不断进行监督检查;⑤企业从领导到全体员工,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将环保视为最重要的工作之一,齐心协力落到实处;⑥建立并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国内外环保组织及所在社区的环境信息交流。随着企业环境管理体制的健全,环境管理效果也日渐显现。据日本国内电机厂商2002-2005年环境行动计划预计,通过健全环境管理体制,今后10年间环境效率将提高2倍。

2.健全环境会计信息系统

近年日本企业通过健全环境会计信息系统,为环境会计的开展创造了条件。

(1)明确环境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2002年环境会计指南》中,对环境会计信息的质量做出了规定。按照规定,日本企业对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5项质量要求:即相关性、可靠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可核实性。其中,相关性强调对具有环境影响的重点事项必须进行专门的会计核算和报告。可靠性则突出诚信披露,强调实质重于形式,要做到公正与谨慎。这无疑与当今困扰全球会计界的诚信危机有关。

(2)环境报告书已成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环境报告书是企业伴随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对环境影响程度及为消除影响采取自主行动的说明。它是将企业自身的环保方针、计划和业绩等对外公开,供有关部门、消费者和客户对企业环境会计乃至环境管理进行评价的资料。早在1994年世界产业环境协议会就提出了《环境报告书指导方针》。按照国际惯例,环境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有4项:①经营方针与体制;②产品、制造工程的环境影响;③环境活动的财务开支;④可持续发展的课题等。日本是从1997年开始实行环境报告书的。按照环境省《2000年环境报告书指南》的规定,环境报告书的基本内容包括:①基本项目(经营者序言、企业概要等);②环保方针、目标及业绩概况(方针、目标、计划、业绩、环境会计信息等);③环境管理状况(环境管理体制、研究开发、信息公开、规制遵守、社会贡献等);④降低环境负荷(状况及对策)。另据日本学者八木裕之对199家上市企业250份环境报告书的调查显示,近年日本企业的环境报告书有3个明显趋势:一是每份报告书都详细拟定了环境成本、环保效果、经济效益的计量范围和计量标准;二是建立了与企业内部环境会计相联系的外部环境会计,或披露内部环境会计信息;三是披露与利益关系人相配比或信息使用者需要的环境会计信息。[6]近年来,日本环境报告书的企业迅速增加。1997-2002年,环境报告书的企业数从169家增至650家,所占比率也从6.5%增至21.9%,预计2003年将达到900家。

(3)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书》已成新时尚。近年在日本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议论的高涨,一些大企业在以往环境报告书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社会责任方面的内容,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报告书》或《CSR(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调查显示,在环境报告书的企业中,已有超过1/4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书》或记载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内容。

3.完善实施环境会计保障体系

近年日本随着《新环境基本计划》的实施,在推进企业环境会计过程中逐渐形成共识:单靠企业自愿和主动性还不足以推进环境会计的顺利开展,还必须逐步完善实施环境会计的保障体系。(1)强化政府监管。政府为加强企业环境会计的宏观管理,除制定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外,还颁布实施一系列与企业环境会计有关的准则、指南、制度、标准等。1999年环境省颁布《关于计算和公布环境成本的指导标准——旨在建立环境会计(试行方案)》;2000年了《建立环境会计系统(2000年报告)》;2001年又颁布《环境会计指南Ⅱ》(副标题为“对于经营管理中进一步利用环境会计内部功能的思考”);日本现行的《2002年环境会计指南》是在以往实施的标准、指南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开展第三者机构审计。据环境省《2002年环境简易企业行动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650家企业中,有131家(占20%)的环境报告书已经接受第三者机构审计,打算接受第三者审计的为190家(占29%),二者合计约近企业总数的一半。政府有关部门也正在研究制定第三者机构审计指南,争取尽快施行。

4.推进环境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日本越来越多的企业从事跨国经营,聚焦外部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为此,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也成为企业实施环境会计的重要举措。

(1)积极推进国际间的合作研究。2002年10月由名古屋大学主办在名古屋召开了亚洲会计学会第三届年会,就环境会计、目标成本、亚洲会计实务等进行了研讨;2003年10月日本金融机构参加联合国在东京召开的环境计划与金融会议,就环境投融资对象的选定、促进环境金融商品开发及构筑最佳环境金融体制等进行了交流,发表了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东京宣言》。

(2)积极开展国际间信息交流。日本企业为把握环境会计国际动向,积极参加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部环境会计专家聚会(UNDSDEMA—EWG)和亚洲太平洋环境管理会计网(EMAN—AP)等活动。

(3)通过跨国经营拓展环境会计。本田技研工业公司被誉为日本开展环保活动的先驱企业之一,也是通过跨国经营拓展环境会计的一个典型。本田的海外企业在跨国经营中,通过举办环境展、环境学校、广告、新车展以及因特网等多种形式,将环境问题财务影响及环境绩效信息及时公之于众,取得了当地公众的信赖,也推动了企业环境会计的拓展。

三、日本企业环境会计新进展的背景分析

1.循环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

2000年12月日本政府制定了《新环境基本计划》。该计划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为总目标,提出了长期的环保基本方针:

(1)以环境负荷小的资源循环利用为基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经济体制;

(2)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和长期共存;

(3)在公平负担环保费用的前提下,实现中央、地方政府、企业及个人的共同参与;

(4)推进国际环保合作。

计划还制定了环境政策:

(1)实施污染者负担的原则;

(2)提高环境的效率性;

(3)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4)推行环境风险制(RISK)。

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对日本环境会计的开展起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1)计划向企事业单位展示出国家未来循环经济发展的蓝图,诱导其据此制定环境经营计划;

(2)计划确定的重点政策,向企事业提供了政府的“政策预报”,便于其主动调整投资方向:

(3)计划提供了政府对国内外环保形势的分析,引导企事业适应国际化环境,与国际环境会计接轨。

2.市场绿色化的强劲推动

随着2001年日本《绿色购入法》的实施,购买无公害绿色商品已成时尚。1999~2001年以市镇村和上市企业为主的绿色购入团体数从577家增至1126家。而以绿色购入单位为主要对象的15类商品的销售额与2年前相比平均增加74%。近年来企事业、居民的购物意识已有明显变化:从以往主要考虑质量价格转变为当今的绿色消费。[7]34-35消费者购物意识的变革,极大地促进了企业开发环保商品,重视绿色购入信息,也更推动了企业实施第三者审计,主动企业降低环境负荷和环境绩效信息,以增强消费者的信赖。

3.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急切需要

据瑞士国际管理与发展学院发表的《国际竞争力年度报告》显示,1989-1991年日本的产业国际竞争力居世界首位,90年代后期急剧下降,到2002年降至30位。[8]这主要是日本制造业生产率低下所致。日本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TFP)1985-1990年年均为2.3%,1990~1995年降至年均-0.2%,2个5年间的降幅达2.5个百分点。近年日本政府和企业采取诸多举措,急于寻求摆脱困境之路。其中,企业通过采取环境报告书、环境会计信息、制定环境经营方针、构筑环境管理体制、实施绿色购入,以及促进资源再利用等环保经营战略要素,不仅在减少环境负荷上做出了贡献,而且成为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新源泉。

4.适应环境相关法制建设的必然选择

近年日本政府实施环保相关法制建设,也成为企业开展环境会计的助推器。世纪之交,日本政府颁布了《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2000年6月)、《新环境基本法》(2000年12月),对20多项环境立法、施行令、施行规则进行了修订。2001年4月还颁布实施了《PRTR法》(环境污染物质的移动、排放登记制度)。该法规定:各企业必须对列为登记对象的354种化学物质的数量做到准确把握如实申报。随着环境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司法力度也在日渐增强。1998~2002年日本环境犯罪的检举件数从2443件增至3905件,增长近60%。同期,环境违法的率也从63.3%增至70.8%。近年日本增强环境立法司法的新形势,既使企业推进环保活动有法可依,又对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开展环境会计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对环境问题的财务影响、环境绩效的确认、计量和处理问题,也必须做到有法必依。

四、对我国的启示

1.要加强环境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近年日本企业环境会计取得新进展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依法促进。战后日本走过了公害肆虐与治理的曲折历程,在从公害大国到治理先进国家的转变过程中,加强法制建设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国家立法,市镇村也制定地方环境标准,并与辖区企业制定“协议”,成为企业必须遵守的社会规则。在我国,为防止传统落后的社会发展模式重演,必须首先建立健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以确保企业环境会计健康有序的开展。

2.培育保护企业推进环境会计的内在动力

近年日本企业的环境意识已由对“社会的一种贡献”转变为“左右企业业绩的重要因素”,进而发展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战略之一”。[7]32-33日本企业对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有较高的积极性,这也是近年日本企业环境会计进展迅速的根本所在。我国入世后,一些企业为到国外投资或出口产品,也都积极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实施环境会计信息公开,尽管与发达国家相比还为数甚少,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手段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企业的内在动力必将增强。

3.推进第三者机构对企业环境会计的审计

近年日本企业环境会计的新进展也向世人展示,由社会环境审计机构(第三者机构)对企业环境报告书、环境会计进行审计鉴定,做出环境审计报告,是推进环境会计开展的有力举措。这一举措的实施,既避免了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能如实和全面地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又确保了社会公众对企业环境信息合法性、公允性的确认。

环保公益活动策划书范文第4篇

摘要:当今社会非政府组织的迅速发展和公共政策制定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也成为了一种常态。公共政策的设定不应只是定位为政府领域的管理,而应将它扩大范围定位为全社会管理,为了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政策设定过程中作用,因此要明确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角色定位。本文通过对政策制定过程以及非政府组织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为切入点来分析,文章运用云南怒江建坝案例将理论融入实际来说明非政府组织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最后得出简要的结论。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公共政策;政策设定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要了解中国非政府组织是如何影响我国公共政策的设定,首先要对相关的概念做一个界定。非政府组织目前学术界有很多讨论,本文认同萨拉蒙的观点,他是从组织特征来界定的,具有正规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的组织就可以成为非政府组织。①

公共政策的制定很大程度上需要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取向,公民参与是确保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和正当性的内在要求之一,是为了社会各方利益的实现、公民精神的追求和公民资格的体现,公民和社会团体计入社会价值的分配过程,主要包括对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等环节的参与。②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由于政府与社会民众常常得不到有效沟通,沟通机制欠缺,从而公共政策目标出现偏差也是在所难免,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迅速,将非政府组织纳入到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研究非政府组织如何影响政策设定显得意义重大。

二、公共政策的设定过程

(一)公共政策问题的确认

公共政策问题的确认是制定一项公共政策最为基本首要的问题,它是公正政策要达成的目标之一。确定公共政策问题需要注意有三方面问题:一是正确选择问题和认识问题。各种各样的问题,其本质和影响都是不一样的,一项政策的设定要根据其所针对的领域以及所针对的受众,合理有效的来解决问题;二是要结合现实社会实际情况,冷静思考现实公共问题,从而有针对性的来选择最合适的方法路径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是确保问题具有公共性,是否涉及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政策方案规划过程

政策方案的规划过程包括了确定政策目标、设计政策方案和评估政策方案等过程。解决任何公共问题,首先都需要确定公共政策的目的。只有在十分明确的目标下,才能保证政策制定在大方向上不出现偏差,后续政策执行不会出现问题。政策设计本质上就是社会上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就是要寻找某些标准与指标对公共政策进行各方面的评估,选择出最具有代表性最能够实现群体利益最具有可行性的公共政策方案。

(三)政策方案的抉择

公共政策是通过一系列决策形式表现出来的。由于公共政策是面向全社会公民大众,所以它往往具有很强的影响力,从而导致政府公共政策抉择的过程十分复杂。各个利益团体的相互博弈的结果就是政策结果的产出。公共政策抉择过程就是需要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兼顾到大多数民众的利益,从而选择出最公平合理的方案政策。

(四)实现政策方案的合法化

公共政策制定需要遵守三个维度:公共政策民主性、公共政策科学性和公共政策合法性。公共政策的合法化不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还需要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一项合理规范的公共政策,它的目标和制定程序都是合乎法律、法规的,最后还要得到群众的认可。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的时候应当与社会建立“双向交流”机制,以求得到公众的满意和认同,这就是公共政策的社会合法化过程。

三、非政府组织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角色

(一)非政府组织是潜在公共问题的发现者和提出者

政府在制定一项公共政策时,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什么问题是最为严重、影响范围最广、民众最为关心的。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准确收集到社会各方面的信息,从而确定目前实际情况下什么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政府与公众之间存在了一个“信息双向不对称”的问题,政府一方面不知道社会民众的需求,社会民众也不知道政府制定这个公共政策的目的何在。非政府组织相较于政府有其活跃的领域,在它所知晓的领域就会具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并且非政府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它更倾向于为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提供服务,它相对政府更容易发现社会中潜在的问题,并将这些潜在的细小问题汇总,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或政策建议。非政府组织相较于传统政府“自下而上”的沟通模式而采用“自下而上”的沟通模式,从而有效表达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从而解决普通社会公众难以与政府层面沟通,信息阻断的问题,有效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将社会民众的利益诉求放入到政策抉择过程中。

(二)非政府组织是政策设定信息的收集者和反馈者

政府部门在首先在设定了为什么要制定一项公共政策或者说政府明确了公共政策目标之后,就会根据社会各方利益群体的诉求制定出合适的公共政策。首先各个利益群体在诉求自己利益并进行竞争的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权衡各方利弊,协调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从大局上保持相对公平。非政府组织具有有针对性的目标群体、灵活的组织结构和独立的运作方式三个特点,那么通过这三点便利性非政府组织就可以把一项公共政策及时传递给社会大众,相对的社会群众对这项公共政策的反应或者意见建议也可以及时反馈给政府,打破“信息双向不对称”的沟通障碍,有效弥补政府与社会大众沟通不足,增强了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科学有效性。

(三)非政府组织是公共政策方案的抉择者和宣传者

非政府组织扮演角色就是辅助政府来制定公共政策,来避免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时出现偏差。非政府组织充当社会民众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也充当了各利益集团之间沟通协调的角色。我国非政府组织长期从事维权、慈善、环保、社会服务等维护民众利益的活动,因此非政府组织在公众中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亲和力。政府在在最终决定了一项公共政策之后,非政府组织还应根据政策实施实地具体状况,更有针对性的为政府对该公共政策进行正面宣传,通过非政府组织与当地民众的深入交流,可以及时为民众解释公共政策的目的,使该公共政策可以更有效的执行。

四、非政府组织影响公共政策设定的实例

作为一种新的资源配置体制,当政府未能有效的配置社会资源,非政府组织的弥补了政府与市场资源配置体制的不足。在中国的各类非政府组织中,环保非政府组织是表现最为积极的。90年代之前,中国的环保组织大多数是都是类似于半官方的研究团体,所以在那个年代环保社团研究多余行动甚至可以说没有行动。进入21世纪,民间的环保组织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这些环保非政府组织除了开展环保教育、配合政府编制环保计划、担任有关机构环保顾问外,这些环保非政府组织还竭力呼吁改善环境,并动员各种力量关于破坏环境的行为、工程和计划,对政府形成了巨大的压力。③

云南怒江建坝案就是非政府组织对于公共政策制定影响最为典型的一个案例。国家发改委在1999年对怒江水电开发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划,这就意味着怒江建坝水电开发正式开始。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2003年7月正式批准怒江、澜沧江、金沙江的三江并流为世界自然遗产。也在2003年7月国家发改委通过了在怒江中下游建两个水库进行13级水电梯级开发方案。国内一批环保非政府组织马上对怒江兴建水电站的决定表示反对,并通过社会舆论、联合签名、上书国务院等一系列的活动阻止怒江兴建水电站这一政府公共政策的决定。环保非政府的种种活动也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发改委在2004年2月中旬上报国务院的报告上,国务院总理亲笔对此事件进行了批示。④2005年7月总理亲赴云南考察工作后指示发改委、环保总局、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加紧论证研究,尽快对于是否建设怒江水电站拿出自己的意见。也在2005年7月,支持怒江建水电站的民众也上书中央领导,希望该水电工程早日动手。⑤正反两方面对于是否兴建怒江水电站形成了拉锯战,使得中央迟迟无法定夺。

在云南怒江建坝的案例中,可以看出环保非政府组织认为这不符合民众利益的诉求,因此国务院,通过社会舆论来阻止不合理的公共政策。有专家一味的想要政府马上动手修建怒江工程,而广大人民群众却不愿意,这里就可以看出无论什么公共政策,总是会存在不同的利益群体进行博弈,从而导致在怒江建坝这个事件里出现了意见正反双方长时间的拉锯战情况。这里非政府组织所扮演的就是公共政策方案的信息收集者、政策反馈者以及帮助政府抉择政策方案的角色。在怒江建坝这个决定做出后,环保非政府组织将政策决定告知民众,通过搜集民众的意见并将其汇总上书,对中央怒江建坝这个政策有一个反馈。但是在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公共政策设定的案例不是很多,现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还是以政府为主导,非政府组织扮演一个辅助角色。

五、结论

非政府组织在我国蓬勃发展,我国的社会公众大家做主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由于非政府组织相对于政府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公益性、社会性、民间性以及志愿性等特点,非政府组织与社会公众的联系是十分紧密的,这就使得政府在逐渐变成扁平化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为了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能够符合大多数群体的利益,防止政策有所偏差以及偏向某些特定利益群体,就要求我国各类非政府组织可以参与到政府政策设定的过程中。在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就不再是简单的行政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是双方积极互动合作,互相依赖互相合作的伙伴关系。只有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存在良好的沟通,才能使公共政策执行后发挥最大的效用,满足各个利益群体的诉求,从而实现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政府要制定出一项合理的公共政策,就必须明确非政府组织如何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明确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角色如何定位,帮助非政府组织有力配合政府制定符合民众利益诉讼求的公共政策,努力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注解:

①Salamon L.M,Anheier H.K.The Emerging Nonprofit Sector:An Overview[M].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95:1-10

②王骚,赵磊,公共政策制定中的民间组织参与,天府新论,2008,(1):95

③唐建光,中国NGO:我反对!,中国新闻周刊,2004年第24期

④曹海东、张朋,怒江保卫战幕后的民间力量,http://.cn/g/20040524/1237774903.shtml

⑤郭少峰,两院士上书建议开发怒江水电,新京报,2005年10月23日

参考文献:

[1]Salamon L.M,Anheier H.K.The Emerging Nonprofit Sector:An Overview[M].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95:1~10.

[2]王骚、赵磊.公共政策制定中的民间组织参与.天府新论,2008(01).

[3]唐建光.中国NGO:我反对!.中国新闻周刊,2004(24).

环保公益活动策划书范文第5篇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起源于20世纪30 ~ 60年代,发生了震惊世 界的环境污染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日本水俣病事件等, 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环境损害和身体伤害,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 式受到了拷问批判,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也从此觉醒,逐步参与到 环境保护中来。

1.概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1)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概念。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公众有权通过一定 的方式途径参与到与公众环境利益相关的活动,环境保护中的公 众参与原则被学者认为是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学术界将其分为 三种概念:广义概念是指在任何环境资源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 有平等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和参与环境资源决策的权利,也承担环 境保护的义务。相对狭义概念定义为公众及其代表根据环境法赋 予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环境保护,是政府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环境 决策行为、环境经济行为、环境管理监督工作,听取民众意见,取 得公众认可及提倡的环境自我保护;狭义概念认为公众有权通过 一定的方式参与到环境决策当中,使该决策符合公众的切身利 益。

(2)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主体。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主体一般为普通民众、NGO(非政府组)、国际组织。环境质量关系到每一个人,同一地域的环境面前不 分种族、阶级、收入差异,每一个有意识的民众都是推动环保事业 的重要力量。NGO是介于政府和民众之间的纽带,在环境监督、环 境维权、环境宣传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全球环境问题成为 政治经济的博弈筹码,国际组织在国际公约的框架之下,跨越国 家差异冲突建立协调和行动的机构,联合国定期围绕议题展开讨 论研究,形成了诸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里约宣言》等文 件,推动国家承担全球环境污染责任。

(3)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方式。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主要包括决策参与、监督参与、影响评价、 司法参与。决策参与指的是事先参与,在环境立法、建设项目、区 域开发等,公众以听证会、座谈会、调査问卷等方式参与;监督参 与是环保部门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及结果、整改落实、影响效果 等进行监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影响 评价主要是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予以监督;司法参 与包括公益诉讼、民事损害赔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

2.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现状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保障公众决策参与 权,国家“十三五”《建议》明确要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 治理体系,培养公民环境意识。〈环境影响评价法M关于推进环境 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 法》首次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单列成第五章,从顶层设计不断 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关于信息公开 和公众参与专章规定,推动公众参与工作有序开展,2015年4月, 环保部出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了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范围:制定或修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政策、规划和标准;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监督违 法行为;编制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作为监督员对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査处理;监督重点排污单位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 境保护宣传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相关公益活动以及法律、 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众以征求意见、问卷调査、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向 环保部门表达对项目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为鼓励公众参与,环保 主管部门设立环保有奖举报专项资金,举报情况属实的,可对举 报单位或人员予以奖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公众参与工作机 制,定期对公众参与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 式引导扶持社会组织。

3.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存在问题

一是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长期以来,环保部门是环境保护的 主导力量,公众关注度高,实际参与的少,公众习惯于依靠政府治 理环境问题,对环保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全面深入,停留知晓环保 常识的层面上,真正践行环保活动的比较少;二是公众参与形式 单一。法律规定了参与的方式为听证、讨论、座谈等,实际上,很多 听证会等流于形式,并未真正发挥作用,公众参与的方式集中在 事后举报投诉,事前实施项目影响评价权利的少;三是获取环保 信息不足。环保信息比较专业,公众理解不够,制约其参与环保的 关注,同时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不甚了解,缺乏参与环境保护意 识。

4.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初步建议

第一,创新互动方式,营造参与氛围。公众参与的方式多样,公 众可以从环部门官网、各大门户网站、媒体上看到公布的草案投 票,也可以通过参加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发表对政策法规 制修订的意见和建议。环保部设立的“12369”环保举报热线,是群 众进行环境监督的重要渠道。此外,以新媒体技术为支撑,丰富了 传统参与方式,微博、微信、APP软件等进行“环保随手拍”,随时随 地向政府部门、网络媒体举报污染问题。政务微博、微信平台搭建 了政群之间零距离互动,环保政策、监测数据;跟进公众环保 投诉举报;回应公众环保期待这是环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新 的探索,形成“地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的良好风尚。

第二,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化程度。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基础 与前提,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指导。公开内容包括:(1) 环境法律法规;⑵管理部门职能、权责、机构;(3)环境信息,PM2. 5、城市空气质量、编制环境报告、资源广告和说明书、环境标志、 环境情况申报等;(4)科学信息,主要是科研院校进行课题研究,依 托新闻媒体公布科研成果;(5)生活信息,宣传环保常识,倡导节约 资源,践行绿色生活。信息公开方式,一是政府和环保部门依法主 动公开;二是依公众申请公开,在我国以行政部门依法公开为主。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包括大气、水环境信息公开,公开排污单 位和监管部门的环境信息,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至验收信息全程 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

第三,加大公众参与环保事业宣传教育力度。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知识, 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节约意识;鼓励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绿 色消费,形成低碳节约、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政府网站、主流门 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公交、地铁站等,在显着位置播放 关爱环境的公益宣传片,引导鼓励公众自觉爱护环境;加强对青 少年环保观念教育培养,环保部门和教育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探 索环境教育课程购买服务模式,开展环境保护进校园的主题活 动,提高青少年的环境教育质量,高等院校应有计划地设置有关 环境保护的专业或课程,培育绿色人才。加强国际合作交流,调研 考察、学术探讨,引入国际先进的绿色环保理念和技术。加强媒体 对环保问题的报道,强化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培育企业社会责 任,督促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年公布环境报告,转型绿色经济,严 格执法监督。环保部门建立问责制度,完善体现生态文明的考评 体系,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列入考核指标。

第四,创建城市绿色样板。联系地区实际,将公众参与的环境 的形式细化分解,单项进行统筹规划,江西“十三五”规划建议中 明确实施绿色战略,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江西样板”,创新和完善 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保护的机制。自2010年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以来,南昌充分强调规划的顶层设计,坚持以生态优先为发展理 念,把造林绿化与水生态治理结合在一起,打造艾溪湖湿地公园 等绿色主题项目,截至2015年11月,南昌市森林覆盖率达到 21.96%,城区绿地率达40.5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2.03m2, 生态科普教育基地2个,郊区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20公顷以 上,市民出门平均500 m有休闲绿地等,实行“森林走城市,城市拥 抱自然”,市民感受生态之美,践行低碳生活方式,参与环境保护, 将城市规划和环境治理有机结合。

第五,充分发挥社会环保组织的作用。社会环保组织,是政府 部门与民众加强联系重要纽带,是环保部门治理环境的重要力 量,环保部《关于培育和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 见》指出,社会环保组织类型为环保团体、环保基金会、环保民办 非企业单位,一是确认环保组织机构和成员合法身份,实行环保 组织登记制度,环保公益组织确立组织章程、管理机构、核心目 标,对志愿者颁发证书,提高认同感和荣誉感;二是积极推动高 校、科研单位建立环保组织、兴趣小组、活动社团等,吸纳专家、 学者等加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三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手段、 项目资助、政府采购等方式,加大对社会环保组织资金扶持力 度,提供法律援助、技术培训等政策,以更加有效地参与到环境 保护中来。

第一,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环境公益 诉讼的起点,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 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 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环保法》明确了社会组织的资格,第 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 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 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环境公益诉讼做了详细的规定,第二条明确了根据前款认定的社会组织,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此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 检察机关将重点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对违法行使 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提 起行政公益诉讼。由上可见,环境公益诉讼排除了公民个人,范围 过于狭窄,环境公益诉讼专业、涉及范围广、且旷日持久,公益律 师本应称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力量,为公众的环境权益奔走呼 吁。因此,社会环保组织以及公益律师必将成为建构与实践我国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中坚力量,成为推动中国环境法治进程、发 展中国环保事业的先锋。

5.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