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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管理办法

生态修复管理办法

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太原市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直接决定着其跨越发展和转型发展的成败,其做法和经验在我国当前生态修复和补偿机制的建设中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太原市地处黄土高坡,位于山西省境中央,西、北、东三面环山,汾河自北向南横贯全境,流经境内约100公里;气候干旱,截止2010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16.02%;人均占有水资源量173立方米,不到山西省的一半,为全国平均水平2048立方米的7.8%,为严重缺水城市 ;水土流失严重水土流失总面积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0.8%。 太原市是以冶金、机械、化工、煤炭为支柱产业的能源重化工城市,属于典型的“三、二、一”的产业结构序列格局。 一、太原市当前与生态修复和补偿相关的项目和办法 (一)太原市西山煤田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 太原市西山矿区由于长时期、大规模、大面积、超常规、多层次的开采,地质沉陷现象严重。 国家发改委于2005年批复立项太原西山煤田万柏林矿区和古交矿区两个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 两项目总投资93583万元。 其中,中央 、省 、市 、区、企业和居民按40:15:5:5:26:9比例出资。 按照批复要求,项目根据具体受损情况,采取新建搬迁、拆迁补偿、加固维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损较轻的城乡居民住宅进行加固维修;对破坏严重的农村居民住宅采取拆除补偿,由当地政府组织在无煤区域建房;对破坏严重的城镇居民住宅采取异地重建,集中搬迁。 (二)《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为有效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避免发生“企业破坏、政府买单”的不合理现象,太原市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了《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矿山企业在开采之前,要先缴纳一笔资金作为保证金,在采矿过程中,矿山企业要边开采边治理恢复地质环境。 如未治理或未达标,矿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及利息将不予返还。 保证金的实质是采矿权人为治理恢复自身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全面履行法定义务而预先缴存的具有担保性质的治理费用。 由于该《办法》刚刚实施,其征收效率、资金使用效率和对生态修复和治理的效率仍有待进一步观察研究。 (三)太原市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工程 为改善汾河流域生态环境,太原市政府于2008年制定了《太原市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 》和 《太原市水环境考核及生态补偿办法》。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具体考核市区范围内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所辖三县一市地表水跨界断面。 补偿方式为按市区各县(市) 行政区域内河流跨界出境断面水质超出考核标准的程度不同,按照1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累进标准,按月累计扣缴该县(市)的生态补偿金。 扣缴的生态补偿金除上缴省扣缴部分外,剩余部分用于奖励水质明显改善的县(市)。 (四)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工程 城郊森林公园项目太原市西山地区总面积120平方公里 ,是 “一五 ”期间国家在山西投资建设工业项目最集中的地区,也是太原污染最严重工矿区。 2006年太原市启动了西山综合整治工程,核心是加速恢复生态环境,构筑以西山山脉为背景绿化体系。作为今年西山地区综合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太原市将采取“市场化运作、公司化承载、园区化打造”模式,在“十二五 ”期间在西山建设若干高标准、成规模、上档次、有品位的九大城郊森林公园。 按照政府提出的方案,建设主体单位在保证绿化面积不低于公园总面积80%的前提下, 其余不高于20%的土地面积可用于公园配套设施建设和适度开发。 二、对太原市生态修复与补偿工作的评价 (一)政府仍是主要的补偿主体,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有待深入贯彻 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外,几乎所有生态修复(补偿)项目资金都直接或间接来自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未能真正体现出“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生态补偿基本原则。 (二)体制制约仍是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瓶颈 生态补偿是一项系统工程, 纵向涉及中央、 省、 市、县(区)若干行政级次,横向牵扯发改、财政、矿业、国土、林业、农业、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务水利、环保、城市建管理等多个政府部门,协调和沟通成本很高。 仅从太原市前述几大生态修复项目来看,体制障碍表现得相当明显 ,这也是今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三)必须高度重视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 应当说,太原市城郊森林公园的建设是生态修复与补偿机制建设在管理方式和实现方式上的一次创新。 承担补偿主体职责,并不必然意味着承担补偿支出责任 。 太原市政府利用对公共资源的配置权力,充分挖掘生态资源潜力,协调生态修复目的与生态修复投入和生态资源利用三者之间的关系,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对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思考 (一) 厘清生态补偿的的概念是构建科学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 生态补偿相关的概念主要包括:生态修复(恢复)、生态补偿、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责任主体、生态补偿支出主体和生态补偿管理主体等。 所谓生态修复 (恢复)(EcologicalRemediation)是指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 ,辅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或使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的行为。它强调的是过程和结果,而不涉及修复的责任和主体。所谓生态补偿(Eco-compensation)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行为。生态补偿强调在明确以恢复生态功能为目的的基础上,通过对生态破坏责任主体或生态受益主体的认定,使其承担生态修复或生态保护的成本 ,达到生态修复的目的,最终实现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协调和统一。#p#分页标题#e# 生态补偿机制(Mechanism of Eco-compensation)则是为实现生态补偿目标,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 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 可见,生态补偿着重强调的是在明确补偿责任和主体前提下的一种利益调节机制,其根本原则是内化外部成本。 对保护行为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依据是保护者为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所付出的额外的保护与相关建设成本和为此而牺牲的发展机会成本;对破坏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的补偿依据是恢复生态服务功能的成本和因破坏行为造成的被补偿者发展机会成本的损失。生态补偿机制是由一整套完善法律、法规所组成的制度体系,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法律法规可以被完全有效执行的前提下,能够不经其他外力推动而自动运行。 生态补偿责任主体是指对生态补偿负有法律责任的企业、个人或组织。 这一概念的基本理念是基于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需要注意的是,政府作为生态补偿责任主体的情况只应出现在补偿责任难以确认的情况下:一是由于历史原因,如计划经济年代国有企业经营所产生的生态“欠账”。二是由于实际生态补偿责任主体难以认定或认定成本过高。生态补偿支出主体是指最终承担生态补偿经济支出的企业、个人或组织。 一般来讲,生态补偿责任主体和支出主体是一致的,即承担补偿责任就必然承担经济支出义务。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当生态补偿责任主体被认定为政府时 ,一方面意味着生态补偿的成本要由全体纳税人承担;另一方面意味着必须确定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层级政府为生态补偿支出主体。 生态补偿管理主体是指承担作为公共服务的生态修复责任的特定层级的政府。 在政府系统内,生态补偿的支出主体与管理主体可以是一致的、交叉的或分立的。 (二) 构建清晰的内在理论逻辑是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核心 首先,明确生态补偿的目标。生态补偿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保护或恢复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鼓励环境保护抑制生态破坏,使资源和环境被适度、持续地开发、利用和建设,从而达到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平衡协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 其次,把握生态补偿的基本思路。 生态补偿以“利益调整”为基本思路,即以政府为中介,一方面通过对生态资源受益者或破坏者的惩罚性收费, 提高其利用生态环境的成本 ,对其生态环境利用行为以经济约束;另一方面通过收费的使用和财政支出,由利益相对人(企业和个人)或政府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为广大居民提供优质生态环境服务。 同时,对保护生态环境者予以财政激励。 最后,正确认识政府的角色定位。 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的核心职能是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满足公共需要。 良好的、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是一种典型的基本公共服务(产品)。 基于前述对于“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概念的认识,可以看出,生态补偿是生态修复的手段和实现方式。 生态修复实际上就是良好生态环境这种公共服务的提供过程,那么政府理应成为责无旁贷的提供主体;而生态补偿支出实际上就是良好生态环境的生产,如前所述,承担这种生产责任的是经过法律法规认定的补偿责任主体, 它可以是企业、个人或组织,并不必然是政府。 因此,政府在生态补偿机制中的角色就体现在两个方面。 作为生态修复的唯一责任主体,政府的角色应该定位于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1.政府应当负责制定辖区内生态功能的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应当遵循科学性、前瞻性和长远性的原则,避免盲目性和短期行为 ,增强企业和居民对规划的稳定预期。 2.政府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积极推动生态补偿机制的立法进程,并在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关实施办法,确定补偿标准和方式。 3. 政府作为法律和规章的执行者,应严格、高效地实施生态补偿相关制度,依法收取作为补偿主体的企业或个人缴纳的补偿费用, 监督生态补偿和修复项目的实施,并对补偿效果进行评价。 同时,依法对保护生态环境者实施财政激励(包括专项奖励和税收减免)。 作为生态补偿的可能的补偿主体,政府的角色应定位于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如偿还计划经济体制的“欠账”、补偿责任无法认定或认定成本过高等), 以与企业和个人补偿主体无差异的地位和角色,按照统一的补偿标准和要求,采取财政支出(包括税式支出)的形式,实施生态修复的目标。 (三)明确界定补偿主体是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首要环节 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下的激励机制,通过强制性内化受益者和破坏者的外部成本,促使其承担生态修复的责任。 其逻辑链条如图1所示 。因此,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必须首先明确界定生态破坏的责任者,即生态资源的受益者和破坏者 ,一般来说是实施资源利用和环境污染的企业和个人。 由此,才可以以某种确定的补偿方式,最终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修复。 反之,单纯以生态修复和改善为目的,不区分补偿主体的生态修复活动,是典型的舍本逐末思维,其结果不仅是对社会公平的破坏,也是对经济规律的践踏,其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也必然是低下和不可持续的。 (四)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指标考核体系是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关键环节 生态补偿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补偿依据、 补偿要素、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支付模式等内容。 制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价值的量化评价方法,研究资源耗减、环境损失的估价方法和单位产值的能源消耗、资源消耗、“三废”排放总量等统计指标,使生态补偿机制的经济性得到显现。 (五)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激励政策是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p#分页标题#e# 鼓励社会、 民间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领域,降低门槛,打破行业垄断,放开环保基础设施的市场准入。 培育环境要素市场,尽快建立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分配机制,逐步推行政府管制下的排污权交易。 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发展替代产业和特色产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区域间产业转移和要素合理流动 ,促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 键 词: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湘江流域

矿产资源开发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极大地破坏了生态环境。因此,矿产资源开发应当成为流域生态补偿的重要内容(或对象)。湘江流域上游是重要的有色金属之乡,生态破坏和水质污染严重,过去一直采用整治的办法,但却一直在“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中徘徊。为了破解这一怪圈,有必要构建流域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准市场化的经济手段来推进湘江流域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

一、国内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经验借鉴

(一)国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经验借鉴

澳大利亚是世界最重要的矿产国之一。在20世纪70年代前,由于在矿业发展过程中未进行同步的生态管理,导致环境与生态恶化,资源效益降低,严重影响了可持续发展。进入 80 年代,澳大利亚政府决定改变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对资源产业与环境生态进行综合管理,并制定了一系列矿区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

美国是最早开始关注矿区生态环境修复的国家,同时也是当今世界在进行资源与产业管理时,最关注环境保护和生态管理的国家之一。1977年美国国会通过并颁布了全国性的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法规――《露天采矿管理与(环境)修复法》(简称《修复法》),并确定了美国的生态补偿三大制度,即土地复垦基金制度、矿区复垦许可证制度和保证金制度。

德国和美国的做法相似。对于立法前的历史遗留的生态破坏问题,由政府负责治理。但不同的是,美国以基金的方式筹集资金,而德国主要是通过州际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筹集资金。德国针对历史遗留的矿区环境问题,建立矿山复垦公司专门从事矿山恢复工作,复垦所需要的资金全部来自于横向转移支付。横向转移支付基金由两种资金组成:扣除了划归各州的销售税的 25%后,余下的 75%按各州居民人数直接分配给各州;财政较富裕的州按照统一标准计算拨给穷州的补助金。

(二)国内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经验借鉴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实践主要有征收生态补偿税费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两种做法。

1、征收生态补偿税费制度

我国从20世纪 80 年代中期开始、并经 90 年代中期改进,对矿产资源开发征收了矿产资源税,用以调节资源开发中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从 1994 年又开征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目的是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各级地方政府征收的生态环境补偿费,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利的经济支持。但从全国整体情况看,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费的征收制度仍任重而道远,生态补偿费的征收存在很多问题:(1)已开始征收生态补偿费的省市地区仍属少数,大部分地区仍依靠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费征收存在严重的“搭便车”现象;(2)由于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不但增加了征收工作的困难,而且在 2002年全国整治乱收费过程中,许多地方的生态补偿费征收由于立法依据不足而被取消;(3)各地方的不同部门依据各种不同资源开展生态补偿费征收工作,部门之间由于缺少相互协调,常常出现环境保护立法与资源利用立法的对立分离,针对同一补偿对象产生多种名目的补偿费,进而导致企业负担沉重;(4)征收方式不统一。有的依据矿产售价的百分比提取(如江苏、广西),有的依据开采量征收(如福建、贵州),还有的按项目投资总额或生态破坏的占地面积征收;(5)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的实际数额远远低于土地复垦、地下水治理等生态重建工程费用。

2、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我国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时间较晚,2002 年江苏省印发《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露天开采石材石料及其他矿产资源的企业行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2003 年 8 月安徽省印发并执行《安徽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新建矿山在办理采矿登记时必须向办理采矿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现在我国各省市正在实行保证金制度,但没有统一的认识和标准,概括起来可分为两大类:按面积核算和按产量核算。面积核算法中包括一般面积法和分矿种面积法;产量核算法包括价值法和基价法。但是,由于我国矿山环境修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并未在全国普遍实施,而且存在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目前我国各省都在探索建立和实施保证金制度,但是对保证金制度却缺乏法律依据,在实施和管理过程存在一定的难度;(2)保证金制度缺乏法律支持,对矿山的制约力不够。

二、湘江流域采矿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

(一)采矿生态补偿补偿机制的总体构想

湘江流域采矿生态补偿机制,应当有利于从源头抓起,保证被破坏生态环境的及时和完全恢复,并保证受损人群能获得必要的补偿或赔偿,要能保证对采矿环境破坏与恢复实施有效监管。遵循这一总目标或总原则,借鉴美国等国外的先进经验,所构建的湘江流域采矿生态补偿机制的整体框架应当包括四大方面:一是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制度;二是水质污染总量控制制度;三是开矿损害直接补偿制度;四是补偿资金保障制度。其中水质污染总量控制制度可并入“排污权多级交易机制”中。因此,以下只就其他三项系统进行叙述。

(二)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制度

为了极大限度地减少生态环境资源破坏、降低生态环境效益损失,必须要求采矿企业恢复其所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

为确保采矿企业能恢复其所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应当要求在开发者在取得勘探(采矿)权之前必须提交项目规划。项目规划中必须包括生态环境恢复计划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书,用以指导采矿企业在采矿的同时完成生态恢复与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恢复的标准不应低于原生态功能,即生态环境恢复应当至少恢复已破坏土地及相关用地的原貌。生态环境恢复计划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书应当由独立专业评估机构完成,或者经独立专业评估机构出具审核鉴证意见书。该独立专业评估机构应当为其出具的生态环境恢复计划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书的合理性承担连带责任,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向社会公告相关修正意见的除外。

为确保采矿企业恢复其所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应当要求在开发者按规定评价环境影响,执行生态环境恢复计划;应当要求为其出具生态环境恢复计划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书、或者相关审核鉴证意见书的独立专业评估机构指导和监督开发者评价环境影响和执行生态恢复计划;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开发者及相关独立专业机构的监管;还应当设置生态环境恢复与环境影响评价独立认证体制,独立认证机构应当对采矿企业不按照开采计划过度开采或者逃避生态环境恢复责任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除外;应当建立有效的生态环境恢复资金保证制度。

(三)采矿损害直接补偿制度

对于矿区居民和其他企业因矿业活动影响而遭受的直接生产和生活损失、收入减少损失,矿业活动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应当由采矿企业负责补偿。

对居民、其他企业等明确的主体的补偿,应当由采矿企业与受损者直接谈判和补偿。对不明确主体的补偿,应当由采矿企业向当地政府支付。

采矿企业在开矿开始之前,必须对能合理预计到的开矿将造成的他人损失进行的补偿;在开矿过程中,还必须对超过已补偿金额的损害进行追加补偿。除此外,为了保证补偿不会落空,还应当建立设立补偿保证金和担保。

(四)补偿资金保障制度

充足的资金是保证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和开矿损害补偿顺利实施的关键。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和湖南省的实际,湘江流域采矿生态补偿资金保障机制的设立思路和方法是:对历史已造成的破坏(即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通过建立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的方法,由国家治理;对新造成的破坏,通过设立保证金和担保的方式,促使开发者100%恢复和补偿。

1、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早期的矿山开采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形成的矿山环境破坏问题已经成为历史,难以找到责任人。因此,对于历史造成的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矿山环境恢复,必须由政府或者专门的非盈利社会组织通过建立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简称“恢复基金”)的方式解决。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1)政府财政支出。具体包括增加废弃矿山年修复的财政拨款,向矿山征收的资源税、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费等相关资源税费;(2)接受捐赠;(3)其它款项,如矿业企业缴纳的各种处罚费用,部分探(采)矿权价款等,恢复治理基金的利息收益也应完全用于废弃矿山的修复。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废弃矿山已造成破坏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待全部废弃矿山的矿区生态环境破坏全都恢复治理完毕后,将其结余资金建立环境损害社会救助基金。

2、采矿生态环境恢复与补偿保证金

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移动管控,工业级无线局域网Wifi基站,千兆光纤环网

中图分类号:P154.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4-0022-01

楚雄复烤厂打叶复烤生产线布设了5个工业级无线局域网Wifi基站,覆盖预处理段、把头处理段、叶梗分离段、梗处理段、烟片复烤段、碎片处理段、预压打包段、风送除尘系统、车间物理检测室、化学检测室、车间办公室、维修办公室等区域。

工业无线Wifi基站和车间主杆信息网的交换机连接,通过过程服务器和PLC进行控制数据交互。作为车间网络的有益补充,为相关无线设备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一、网络架构

1.1 无线WIFI

楚雄复烤厂打叶复烤生产线主干千兆光纤环网由5台西门子X414-3E交换机和1台西门子X408-2交换机组建而成。5台西门子X414-3E交换机分别安装在预处理段、把头处理段、打叶段、烤片段、打包段主电控柜内;1台西门子X408-2交换机安装在中控室配电柜内。车间无线WIFI网络全面覆盖整个打叶复烤车间,即从铺叶解把到成品打包范围内,包括在车间办公室都能有效覆盖。

五台无线WIFI主机在车间内构架成环形网络,中间的一台无线WIFI主机起到加强覆盖信号的作用,五台无线WIFI主机都分配了静态IP地址是为了不占用无线WIFI的带宽来进行桥接无线交换机,有效保证数据传输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1.2 车间无线WIFI安装后经过测试有一下特点:

(1) 信号强:覆盖均匀,没有死角

(2)无同频干扰:AP安装屏蔽,AP之间没有同频干扰

(3) 工作稳定:在车间内不会收到好几个AP信号,不会出现传统覆盖方式的“时断时续,无线网络跳来跳去“现象。

(4)网络速度高

(5) 网络管理有效容易

(6) 低辐射:功率只有传统覆盖方式的几十分之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人身安全。

1.3 下图是车间网络和无线AP的布置示意图:(见图1)

二、手持移动操作站

配置10台手持便移动操作站,其中生产操作6台、在线取样管理2台、设备维修2台。在移动操作站上开发安装定制的生产管控系统,完成生产现场设备监视和操作、质量信息反馈、设备维修保养的一体化操作。

通过移动管控平台实现打叶复烤生产线现场的移动监控管理,解决目前现场操作站位置固定而不方便操作问题。

移动操作站选用X220T(酷睿i5 2.5G /3G DDR3 /500GB 7200rpm /多点触控式旋转显示屏 /Windows7pro)。

三、移动管控系统及可实现的功能

3.1 移动管控---生产现场移动监视

采用三维生产工艺段监视画面,实时显示生产工艺段物流状态和生产工艺段系统状态;实现生产报警指示及故障消息查询功能。

3.2 移动管控--设备本地操作控制

实现关键生产设备的状态监视和工艺控制功能;实现现场设备电机的启停控制功能。

3.3 移动管控--设备本地维修

通过访问管控系统中的设备管理模块,可以

3.3.1 实现设备本地维修的权限管理功能;

3.3.2 实现设备报修、维修计划、故障原因、维修结果记录单的汇总功能;

3.3.3 实现设备报修单、维修结果记录单的输出和查询功能;

3.3.4 实现设备维修状态、设备维修占用查询和提示功能;

3.3.5 具备对待修设备进行操作和维修锁定、完成维修后的解锁功能。

3.4 移动管控--设备本地保养

通过访问管控系统中的设备管理模块,可以

3.4.1 实现常规保养的对象、时间、时长、内容、保养记录单的填报功能;

3.4.2 实现例行保养的对象、时间、时长、内容(例行检查/加油)、保养记录单、异常处理办法的填报功能;

3.4.3 实现常规保养和例行保养的历史查询功能。

3.5 质检取样管理

通过访问管控系统中的一体化质检管理模块,可以

3.5.1 实现质检取样的权限管理功能;

3.5.2 提取质检取样计划,登记质检取样事件;

3.5.3 实现质检取样计划、取样事件状态的查询功能;

3.5.4 实现质量检测结果的历史查询和显示功能;

3.5.6 实现质检标准的文件管理功能。

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水土保持 生态建设 生态修复 启示 建议

从各地的实践来看,生态修复在局部地区初见成效,其做法和经验是宝贵的,带给我们的启示也是深刻的。

1几点启示

1.1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新路子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我国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新时期对水保生态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也带来了新挑战,水保工作者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跳出原有的旧框框,提出新思路,寻找新对策。生态修复的提出是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的成果,但这仅仅是个开始,试点面积还比较小,需要热量计研究的问题还很多。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我们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生态修复引向深入。

1.2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植被恢复,加强植被保护

开展生态修复大大加快了植被恢复的速度,加快了水土流失治理步伐,丰富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内涵,是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不断发展的必须结果,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实践证明实施生态修复不仅在南方,而且在黄土高原和风沙区也都是可行的,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因此,进一步开展生态修复势在必行。

1.3突出水土保持的综合性

搞好生态修复,必须注重水土保持的综合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必须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方能取得好的成效。一是在管理上要突出综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搭建水保生态建设平台,调动各方积极性,管好用好资金,发挥资金效益,提高工程质量。二是在治理措施上要突出综合,山水田林路全面规划,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耕措施因地制宜、科学配置。三是在效益上要突出综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筹兼顾,相得益彰。四是山川秀美的目标要突出综合,不仅要山川秀美,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而且还要社会安定,人民生活富裕,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2几点建议

2.1充分重视水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中的作用

水是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首要制约因素,特别是在我国西北地区,有水一片绿,无水一片荒。当前的退耕还林在8年后没有补助了怎么办?天旱了又怎么办?生态修复怎样才能持久进行?经济社会如何持续发展?西部大开发依靠什么?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根本在于搞好水利水保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吸取宁夏西吉县在20世纪80年代开展退耕还林工作中的沉痛教训,重视水利水保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配置、合理开发、有效利用水资源,协调好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搞好水资源的利用是实施生态修复的关键和保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生态修复这一新思路、新举措落到实处。

2.2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力度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流域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江河洪涝灾害和面源污染等殃及的是中下游,而其祸根在上游,因此要标本兼治。大江大河治理要实现堤防不决口、水质不超标、河道不断流和河床不抬高的四大目标,水土保持是至关重要的,所以要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力度。要贯彻落实新的治水思路,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建议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生态修复经验,扩大范围,大力推广。

2.3基于创新的生态修复要进一步创新

一要创新体制,发挥行业管理职能,构筑水保生态建设平台。近年来,多部门都在利用多种渠道的资金参与水保生态建设,如何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提高工程质量,是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共同关心的问题。水保生态建设是一项跨部门、多学科的工作,涉及面比较广,需要一个职能部门来协调、管理。陕西省延安市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专门成立了山川秀美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与水保世行贷款项目办公室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由水保部门协调水保生态建设,负责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的制定、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有关部门各投其资、各负其责、各记其功,保证资金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共同搞好生态建设。贵州省毕节地区以"捆绑式火箭"的方式,按照水保统一规划,开展生态建设。湖北省梯归县在移民安置上,要求县水保局按照统一规划进行审批、把关。这些经验受到北京市、江西省等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北京市市长刘澳同志批示:"只有制度创新,才可加快我市山区县的生态建设步伐。以生态来统一造林、治水、治沙、舍饲、脱贫等工作。"北京市在机构改革时,就赋予市水利局有主管生态的职责。理顺体制,明确水保主管部门在生态建设中的协调、管理地位和作用,搭建水保生态建设平台,依法行政,强化职能,加强综合协调、技术指导和归口管理,有利于更快、更好地开展水保生态建设。

二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一项伟大事业,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而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就显得非常重要。当前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进一步加大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四荒"使用权的工作力度,总结推广陕北淤地坝产权制度改革经验,明晰所有权,拍卖使用权,搞活经营权,放开建设权。适应新形势,对实施生态修复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积极探索,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进一步总结推广山西省黄土高原世行贷款项目实施报账制和专业队治理管护的经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治理进程。

三要科技创新,提高生态修复科技含量。开展生态修复专题研究,重视科技特别是高新技术在水保生态建设中的作用。水是生态建设的首要制约因素,因此在开展生态修复专题研究中,首先要研究水的利用。重视"3S"技术在生态修复中的应用。

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1.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借鉴已试点地区的经验做法,与林业、水利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进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按省厅部署启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机制工作。(责任单位:开发利用科、市自然资源权益事务中心、各县区局,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且每一项工作都包含各县区局)

2.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按照省厅部署,积极稳慎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责任单位: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市自然资源权益事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3.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全面推进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净矿”方式竞争性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责任单位:矿权科、矿保科、市自然权益事务中心)

4.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开发利用科、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市自然资源权益事务中心)

5.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点。积极推动出台我市相关条例,有效推动解决地下空间的管理制度、价格机制、供地方式、综合利用、权属登记问题。(责任单位:开发利用科、法规政务信访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空间规划科、用途管制科、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二、强化要素保障服务

6.做好过渡期规划管控工作。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编制并报批使用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同时做好与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充分衔接,切实保障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责任单位:空间规划科、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7.提升重点项目用地要素保障能力。主动适应国家土地利用计划改革对计划管理要求,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分类保障,重点保障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重点保障合理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责任单位:用途管制科、空间规划科、开发利用科、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8.完善增减挂钩工作。强化增减挂钩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积极运用增减挂钩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增减挂钩对乡村振兴的助推作用。(责任单位:用途管制科、空间规划科、开发利用科、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

9.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建立健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机制,抓紧编制报批成片开发方案,及时办理成片开发土地征收审批,切实保障城镇建设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耕保科、法规政务信访科、用途管制科、空间规划科、开发利用科、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三、夯实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10.做好自然资源更新调查、动态监测和成果分析应用服务工作。扎实推进“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集成、工作验收。建立市三调成果数据库管理系统与共享服务平台,围绕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资源变资产”、地质灾害点防治等做好“三调”成果分析应用工作,不断挖掘“三调”成果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认真做好年度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森林资源调查等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市国土空间调查勘测规划院、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11.做好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总结xx国家森林公园和xx潭国家森林公园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示范项目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市国土空间调查勘测规划院)

12.加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储备资产统筹管理。切实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用好用活储备自然资源资产,充分实现储备自然资源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生态价值、文化价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开发利用科)

  四、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

13.加快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编制《xxx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优化全市国土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推进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责任单位:空间规划科)

14.划定并严守“三条控制线”。按照省级明确的市县划定任务和管控要求,在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具体划定 三条控制线的空间范围并明确坐标界线,在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中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不得擅自调整边界和面积。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落实定期监测机制。(责任单位:空间规划科、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15.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建立市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形成覆盖全域、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责任单位:空间规划科、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市规划勘察设计院、市国土空间调查勘测规划院)

16.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实施监督。依托xxx市时空大数据服务共享平台,梳理现有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审查,实现规范化入库管理。(责任单位:空间规划科、市规划勘察设计院、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市国土空间调查勘测规划院)

17.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县域村庄规划布局,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村庄规划应编尽编计划,完成2021年度应编类村庄规划编制任务。(责任单位:空间规划科、市规划勘察设计院、市国土空间调查勘测规划院)

18.强化规划引领保障作用。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保障近期重点项目用地,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重点做好主城区与湘东、芦溪一体化对接,上栗县城、莲花县城产城融合,完善新城区配套,推进高铁站北片区规划等工作。(责任单位:空间规划科、市规划勘察设计院、市国土空间调查勘测规划院)

  五、严格保护耕地

19.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全市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完善市政府对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2020年度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做好省政府对2020年度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迎检工作。(责任单位:耕保科)

20.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结合“三调”成果,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整改工作,对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优进劣出、落地落图,强化保护管理。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工作。(责任单位:耕保科)

21.加强补充耕地管理。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合理确定全市补充耕地目标任务,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做到补充耕地逐地块落图、拍照入库,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认真落实补充耕地工作改进举措,逐地块论证土壤与开发条件,确定可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推广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技术,提升新增耕地中水田数量和新增耕地质量。加强土地开发项目验收报备,组织开展新增耕地后期管护情况抽查,防止撂荒、建设占用。(责任单位:耕保科、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

22.加强耕地“非农化”监管。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红线的通知》(赣府厅明〔2020〕82号)要求,利用卫星遥感影像技术开展排查,严格执行“八个严禁”措施,坚决制止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责任单位:耕保科、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23.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保障工作,全力落实和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推进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建后监管,坚持农地农用,开展已备案设施农业用地抽查工作。(责任单位:耕保科、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六、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4.扎实开展“节地增效”行动。全面实施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认真做好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和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全面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处置消化任务,持续提升消化处置质量,确保消化周期在3年以内。开展2021年度开发区设立情况分类调查、开发区集约用地全面评价、开发区低效用地调查评估三项工作。全面落实省政府“2021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企业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6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的要求。高质量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开发利用科、市自然资源权益事务中心、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25.序时推进市级土地二级市场网上监管系统建设。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落实进度报告通报机制,完成线上交易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开发利用科、市自然资源权益事务中心)

26.大力推进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分类监管,推进“信易+”信用便民措施,增强守信诚信主体在优先办理、容缺办理、绿色通道等行政许可场景的获得感,提升“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责任单位:法规政务信访科、各业务科室及单位)

27.进一步加强政府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完善政府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基准地价更新、城镇标定地价公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等工作。(责任单位:开发利用科)

  七、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储备开发管理

28.积极推进地质找矿。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部署实施一批地质勘查项目纳入储备管理,力争在我市重点矿种和重点地区实现新的找矿突破,为我市重点企业、支柱产业需求及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矿产资源保障。(责任单位:矿保科、矿权科)

29.强化矿产资源要素保障。围绕金属材料产业链链长制,结合我市“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合理设置砂石采矿权,加大砂石土矿权的市场投放,保障我市建筑用砂市场供应。(责任单位:矿权科、矿保科、空间规划科、市自然权益事务中心)

30.进一步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原则,研究提出“十四五”规划期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矿保科、矿权科)

31.加强我市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和储量管理。做好我市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全面调查我市矿产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情况,进一步夯实矿产资源家底。加强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动态检测工作,继续推进动态数据汇总移交,强化矿产资源储备监督保护管理。(责任单位:矿保科、矿权科、市地质矿产事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八、强化生态保护修复

32.做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省厅部署,及时启动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逐步推进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生态修复科、空间规划科)

33.压实持证矿山生态修复责任。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市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矿山开发整治,坚决全面彻底抓好突出问题整改,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持续监督矿山按要求实行基金制度,编制年度计划,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开展全市市级发证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双随机抽查工作。(责任单位:生态修复科、矿权科、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34.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部署,推动湘东镇、上埠镇、金山镇等3个乡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以点带面,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单位:生态修复科、湘东分局、芦溪县局、上栗县局)

35.大力引导多元化资本投入生态修复。以湘东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作为示范,推动地方政府财政加大投入,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切实推进我市市场化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力争在2021年底前完成75%的修复任务。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融合路径办法,打造矿山生态修复典型、品牌,确保出成效、出亮点。(责任单位:生态修复科、市自然资源发展集团)

36.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自然资源专业保护委员会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涉及问题的整改。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的迎检工作,根据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情况和指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问题整改。配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长江经济带、河长制湖长制、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等多项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责任单位:生态修复科、各科室及单位)

  九、推进资源便民利民安民

37.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一书三证”管理,积极运用省级“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依据权责清单,在全面梳理、精简优化的基础上,编制最新的统一的工作流程图和材料清单。(责任单位:法规政务信访科、各科室及单位)

38.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围绕优化“财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落实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全面优化登记、交易、纳税业务“一窗受理”,加快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建设,大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等“一链式”办理。继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在一般登记全面实现3个工作日办结的同时,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巩固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县级全面上线运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登记业务网上在线申请和受理,推行“省内通办”,积极推进“跨省通办”。推进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获取和应用。在全市全面推进预告登记。适应《民法典》实施需要,开展居住权登记等新业务。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20〕39号)精神,加快拆迁安置项目住房登记。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完成县级数据库汇交,做好迎检。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移交。全面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记、林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加大县级不动产登记窗口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延伸服务覆盖面,为广大农民提供与城市居民同等化的优质便民服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法规政务信访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

39.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优秀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表彰会议精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部署实施一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员作用,不断降低地质灾害对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责任单位:矿保科、市地质矿产事务中心)

40.加快落实城市“补短板”工作。加强与交管等部门沟通,全面把握中心城区交通堵点,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统筹考虑道路交叉口渠化、增加停车位、打通断头路、疏解公共服务资源、大力发展公交优先等举措,明确思路定方案,争取支持抓落实,不断满足群众对改善出行环境的新要求。(责任单位:用途管制科、空间规划科)

41.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切实落实农村村民建房相关规定。督促各县区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按季度汇总上报农民建房和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及时完成报备工作。(责任单位:用途管制科、耕保科)

42.妥善化解信访矛盾。重点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解决重复信访居高不下问题,有效化解信访积案,确保实现到2022年底前重复信访比例大幅下降,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突出矛盾明显缓解的目标。(责任单位:法规政务信访科、各科室及单位)

  十、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良好秩序

43.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卫片执法图斑核查、违法案件查处、数据成果填报、图斑案卷归档等工作;持续推进违法行为后续查处整改,对卫片新发现的违法用地实行“零容忍”。对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工作中涉及的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2020年考核仍以2019年度卫片执法情况为基数;2021年考核综合采用2020年、2021年前三季度卫片执法情况为基数,区分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已整改到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整改到位等不同情况进行评分,推动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违法用地实现从慢查慢改到立查立改再到绝不再犯的转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相关科室及单位)

44.扎实开展土地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连同历年督察工作遗留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依法依规限期整改销号到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相关科室及单位)

45.建立健全违建别墅清查整治长效机制。强化动态巡查,保障重点区域全覆盖,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按照省级部署建立我市长效机制,做好常态化管理。定期开展“回头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相关科室及单位)

46.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对新增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政策要求,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分类处置,确保我市按时保质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相关科室及单位)

47.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智能管理平台运用。积极运用执法监察智能管理平台,通过“高空看、智能判、地上查、网上管”实现自然资源监管自动识别、自动预警、自动定位、自动分析、自动推送、自动处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市国土空间调查勘测规划院、相关科室及单位)

48.加强矿山执法监管。建设全市矿山企业动态监管信息库,对全市持证矿山企业建立一矿一档,将每年的卫片核查、省级监测、动态巡查的工作成果及时录入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矿权科)

49.加强地理信息与地图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地图市场及测量标志保护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责任单位:测绘科)

50.提升矛盾风险化解能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牢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确保用地用矿秩序持续好转。(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政务信访科、各科室及单位)

  十一、全力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中心任务

51.强化招商引资。重点围绕金属产业链开展精准招商,主攻重点产业招大引强和招才引智,大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年至少引进投资3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矿权科、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52.深化文明创建。在城市治理上出新招、求实效,补齐硬件短板,优化老城区功能,加强新城区建设。建强一支志愿服务队伍,继续开展帮创活动,做到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心化行,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53.加快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紧盯时间节点,坚持从严从细从快,进一步推进中央巡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确保完成全部问题的销号工作。加强举一反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及时报告后续进展情况,高质量完成巡视整改。(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科室、局直相关单位)

  十二、夯实工作基础

54.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测绘保障。编制并实施市县“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开展xxx市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更新及遥感动态监测工作。继续加大“数字xxx”推广应用、数据更新力度。做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对“天地图”2020年度评估工作,力争达到最高五星的星级。(责任单位:测绘科、市国土空间调查勘测规划院、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

55.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制定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八五”普法规划。加强分析研判,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扎实深入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宣传活动。(责任单位:法规政务信访科)

56.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现代化建设。开展自然资源大数据一体化建设,形成自然资源“一张网”“一张图”“一平台”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监管决策、互联网+自然资源政务服务等应用服务体系。推进“互联网+卫星遥感”应用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建成建好自然资源xxx市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加快推动卫星遥感技术成果转化,为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注入科技新动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

  十三、加强党的建设

57.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国之大者做到心中有数,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科室、各单位)

58.抓牢党的思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态文明思想、视察江西时讲话精神、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论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抓紧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庆祝中国共产党100周年为契机,精心组织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系列主题庆祝活动,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筑牢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基础。(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科室、各单位)

59.抓实党的组织建设。从支部书记抓起,在选任、教育培训、日常考核环节层层把关,切实提高各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大对各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评先评优等基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引导基层党员干部锤炼党性修养,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四个方面定标准、六个方面定规矩、一张网络联整体安排”要求,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三化”建设。积极构建以党建为引领、统筹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的新机制。积极开展“党建+”主题活动,推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日常工作有机融合。(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科室、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