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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典籍;概念体系;佛经汉译;圣经
中图分类号:H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10-217-01
文化交流传播中,经典典籍的翻译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我国典籍传承了中国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记载了古人对于宗教,哲学等文化现象的思考。对于我国典籍的英译有利于西方世界了解中国,建立一个更加和谐的世界。虽然人类基于相同的人性,相似性大于相异性,然而由于地理环境,语言习俗的不同,东西方人民在认识模式,思维模式上都存有着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在东西方文化典籍中呈现出来,造成翻译上的困难。而要解决这个困难,完成中西典籍中的概念体系建构是不可逾越的一步。
一、中国“礼仪之争”的启示
明朝万历年间,基督教随传教士来到中国。如何向中国人民传授耶稣福音,如何翻译基督宗教中的一些宗教名词引起了传教士内部的一些争议。为了便于传教,利玛窦引用中国人熟悉的概念“天”“上帝”来翻译God;而利玛窦的继任者龙华民认为中文中的天是“义理”,指苍苍之天,而“上帝”一词也不是代表创造万物的主宰,因而主张废除“天”,“上帝”,“天主”,“灵魂”等词,一律采用音译,主张将God音译为“陡斯”。正式由于对于中国文化和基督教中概念体认的不同引起了双方的争议。
二、佛经汉译的启示
佛教作为一种外来宗教,经过两千多年的传播,已经融入为中国文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些佛教思想作为潜意识已深深地植根于每一代中国人的头脑中。佛经的翻译在佛教在中国的传播过程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公元148年安世高译出《安息般若三昧经》到北宋1111年大规模的佛经汉译结束。这900多年间,佛经汉译也是在实践中一步步发展完善,在中国文化中建立起自己的概念体系,使汉译佛经成为我国宗教,哲学和文学艺术典籍中的瑰宝。
佛经汉译的活动走过了一条归化―格义―会通―异化的历史道路。在佛经汉译初期,佛经的翻译经常是节译,译者主要为外国来华僧人。对于佛经的翻译,他们往往比附道家的概念术语。这种附会法机械套用中土的名词概念,追求形式上的对应,并未经过深层次的佛理考究,时常貌似而神离。随着佛经翻译规模从节译到全译的扩大,概念术语的数量也在不断地增加。由于附会法对于佛教义理的歪曲,这是大多数佛经译者都摒弃了以往比附道家的习惯,开始采用格义法翻译佛经中的概念术语。格义法不拘泥于文辞层面的对应,而是以义理诠释的高度寻求两种文化的契合点,使两者融通交汇。而由于格义法多纠缠于局部概念,常常违背佛理的本来精神,导致理解上的障碍。到鸠摩罗什时期,为求得原初义理,罗什放弃了格义法,创设了许多佛教的专用语汇,极大地增强额汉语的表达能力,并深刻影响了后世的文学创作。
三、《圣经》翻译的启示
西方《圣经》的翻译也经历了由直译到意译,再到直译,意译相协调相统一的过程。最初额圣经翻译就是以直译为主。基督教神父认为《圣经》是上帝的默示,为了避免在翻译中的主观随意,译者就只好在词序和措词等方面采取死译,字字对译。到公元5世纪,在罗马教皇达马苏一世的授命下,哲罗姆分别从希伯来文和希腊文本把《旧约》和《新约》翻译成了拉丁文《圣经》,成为了拉丁文读者的标准《圣经》译本。在哲罗姆的翻译中,他认为各种语言在用词风格,表达习惯,句法以及语义内容方面都互为区别,因此不能采用逐词翻译的方法;同样他也认为宗教经典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所以还是以直译为主,但不绝对排除意译的成分。
16世纪英国宗教改革者威廉.廷代尔是《圣经》翻译中采用意译的代表人物。廷代尔的《圣经》译本兼顾学术性,简明性和文学性各方面的需要,以通俗易懂为重点,尽量采用大众化的英语词汇和普通人叙事表情所惯用的主动而又具体的表达形式。这种翻译方式的转变是于翻译目的和对象有关的。宗教改革运动促使普通大众也有权利阅读学习《圣经》,为了让教义被大众所理解,必然要采用人民大众的语言。美国翻译学家尤金.奈达认为现代的《圣经》译者们在下列翻译原则方面达成了共识:
1.采用希伯来语和希腊原本。
2.根据最佳的学术判断确定释义。
3.译作应能被目标读者听懂并接受,达到既定的使用目的。
4.不把背景信息省去或写入译本中,而融入注释,导入和词汇表中。
四、构建典籍英译概念体系
综合中西佛经,《圣经》的翻译史可以发现,典籍翻译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无论是佛经汉译之初的附会,还是《圣经》翻译肇始的直译,译者不是采用了归化的翻译方式就是以宗教神启的名义采用异化的方法。随着文化交流的加强,译者对源语和目的语的语言知识及宗教,哲学等文化概念有了深层次的了解。典籍的翻译也逐步走上了正轨,建立了双语对应的概念体系。随着中国社会的日益强大,中国典籍的英译也呈现了蓬勃发展的趋势,要让中国文化更好地被世界人民所理解,首先要打好典籍翻译的基础,即构建汉英概念体系,树立典籍概念体系英译意识,编纂相应辞书,确定文化承载词的确定释义,减少一词对应多种译语的混乱现象。
参考文献:
[1]任继愈.中国佛教史(第一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1.
[2]马祖毅.中国翻译简史[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公司,1984.
【关键词】工程 工程管理 概念 特点 措施
1.前言
工程”这个词,在不同的学科被赋予不同的含义,同时这也揭示着工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但是具体到了工程管理学当中,工程这个概念就具有特定的科学内涵。借助这个特定的内涵,将促进我们更加有效的理解,工程管理这个概念以及其所具有的的特点。由此,这个内涵究竟是什么样子的?理解了这些对于工程管理又会有什么样好处了?本文就试图从工程管理概念以及特点和具体措施三个方面与大家一起来探讨工程管理的这种内涵。
2、工程管理的概念
工程管理在当代,已经成为了一门学科专业,其内容一般是指对土木工程进行管理。但并不仅仅是管理,工程管理最重要的一点是需要相应的技术,可以用这样的公式来简单定义工程管理的概念,即: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工程管理,可以说就是对一个工程进行经济上的掌控(包括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的经济效益的把握)和技术上的支持(工程运用何种技术提高质量)。有学者认为“工程管理是指为实现预期目标,有效地利用资源,对工程所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由于工程可以被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解释,所以工程管理在概念上也会受到这些解释的影响,但总体来说,工程管理领域涉及了建设施工工程、产品生产、企业转型改造等方面,工程管理不同于一般形式的管理,它是指在特定环境中对特定形式的技术集中方向的管理,有着相应的特定目标、特定形式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的工作。
3、工程管理的特点
与一般的管理不同,工程管理因为其技术集成和产品相关的特征,有着其独特的特点,这包括:
(1)工程管理的系统性
从理论上来说,工程管理的系统性表现为工程管理是人类为了特定的目的,利用各种技术有序的集成,完成目的的活动。工程管理的过程就是,工程的各个部门相互协调,子系统有机统一,从而实现工程整体目标的过程。这就决定了,系统理论在现在的工程管理当中是不能或缺的。这同时也是工程管理思想的重中之重。
(2)工程管理的综合性
由于工程是技术的有机集成,工程常常与特定产品、特定企业和相互联系,所以任何形式的工程管理必然是一种考虑不同技术协调性和不同产业特性的综合性管理。加之,工程管理的综合性也表现为工程目标实现所要求的多种资源利用的有效性和工程管理主体与工程管理环境的协调性上。
(3)工程管理的复杂性
一般来说,工程是由多个部分构成、多个组织参与的,这就决定了工程管理是一种复杂性管理。由于这种极其复杂性的特点,就要科学知识在其中要发挥重要的作用。加之,由于工程本身具有很多未知的因素,而每一个因素常常带有不确定性,这就需要具有不同经历、来自不同组织的人有机地组织在一个特定的组织内,在多种约束条件下实现预期目标,这就决定了工程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远远高于一般的生产管理
4、工程管理的具体措施
工程管理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在这三个方面,管理人员所需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也是不同的。
(1).成本管理,又被称为“造价管理”“造价控制”等。工程的成本包括施工过程的花费、技术和施工人员的雇佣、项目开发的投入等等,由于牵涉了整个工程的所有相关环节,所以做好成本管理是做好工程管理的重点,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大局是否能够在经济效益最大化下完成。要做好成本管理,就要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设计施工组织。企业要从招标、投标、签订合同开始抓起,了解工程的规模和工艺特点,从自身的技术水平以及工艺装备等实际条件出发,做好施工设计工作,尽可能地缩短工期,以节约成本。
2)企业要提高对高新技术的使用。提升工程的技术水平,紧跟时展的脚步,了解当下工程技术的发展、是否出现相关的可以提升工程效率的新技术等。在工程施工前,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行的技术措施预案,做好周密的准备,以保证不会耽误工程的实际进程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管理,设置专门的资金监督管理部门,层层把关,保证工程资金的使用合理、没漏洞,注意对人员的监督,以防止挪用公款,谋取私利的现象出现,避免一切可能造成成本增加的管理漏洞的出现。
(2).质量管理,就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通过对管理手段的加强,保证最后完成的工程能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管理,要求把质量问题消灭在它的形成过程中,工程质量好与坏,以预防为主,手续完整,并以全过程多环节致力于质量的提高。
企业方面,(1)要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2)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3)对工程师以及技术人员的作用应予以重视,(4)建立从上到下的质量监管体系,(5)设置专人负责,(6)严格监管整个工程项目的每一个环节。
项目方面,以项目经理为核心,联合项目的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的负责人等建立一个质量控制网络,网络的形成为交流提供了便利,也因此能够及时有效地把握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可能会对工程质量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进行控制。另外,要建成权责明确、分工清晰的执行机制,严格控制施工工序以及施工环境,才能保证质量管理的有效进行。
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有很多环境、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到工程的质量,比如地质情况、水文气象、天气突变、国家法律规章变化、行规行情的变动等等。因此,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现实条件,对可能影响到工程质量的环境和社会因素,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加以控制,如制定应急机制,尽量明确可能产生的变故,设计应急方案以待不备。
施工工序和工程材料也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强化对施工工序的控制,严格按照制定好的工序进行施工,同时确保工程材料的质量,在控制成本时,不能牺牲材料的质量。
(3).安全生产管理,这是政府和实施工程方都必须重点关注的。
政府方面必须重视对企业工程的监督管理,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经营中是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很可能会忽视安全生产工作,这需要政府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务工人员的人身权利。
企业要提升自身的企业道德,这其中的关键环节就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把安全管理的目标,具体落实到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并分配管理人员,建立固定的制度,做到权责明确,构建一个系统严密的管理体系。
设计单位要主动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在设计的工程方案时设计单位应当着重考虑工程的安全操作,在设计文件中注明与工程安全相关的重点环节,并针对潜在的风险提出预防意见。
5、结束语
工程管理的目标在于实现工程的最优化,是为工程服务,为工程建设者服务,因此,必须重视工程管理,把握它所具备的特性,做好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这三方面,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冯伟.当前建筑工程管理的探讨[J].建筑科技与管理.2010(04)
6月收治的186例老年肺癌患者,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每组93例。对照组进行常规护理,治疗组进行医护一体化护理,记录并评估两组患者的生活质量情况(心理功能、躯体功能、社会功能)和心理状态情况(抑郁自评表、焦虑自评表),比较两组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结果:护理前,两组患者生活质量(心理功能、躯体功能、社会功能)和心理状态(抑郁自评表、焦虑自评表)评分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护理后,治疗组生活质量和心理状态改善程度均显著优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关键词】 一体化护理; 老年肺癌患者; 生活质量; 心理状态; 临床效果
中图分类号 R473.7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5)36-0091-03
肺癌是一种发生于肺部的恶性肿瘤疾病,具有较高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和生活质量。随着各种致癌因素的增加,如吸烟人数增多、环境污染、电离辐射等,肺癌患者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尤其是在发达国家更加明显,我国的肺癌发病情况也不容乐观,肺癌患者在我国癌症患者中占很大的比例,有研究指出,十年后我国的肺癌比例将会攀升至世界前列[1-2]。目前临床上还没有根治肺癌的方法,主要以减少患者并发症和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为主。临床常用的化疗和放疗对患者有很大的副作用,而医护一体化护理能有效地预防并发症的发生,能够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3]。鉴于此,选取笔者所在医院2013年1月-2014年6月收治的186例老年肺癌患者,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治疗组给予医护一体化护理,探讨医护一体化护理改善老年肺癌患者生活质量以及心理状态的临床效果,现结果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笔者所在医院2013年1月-2014年6月收治的186例老年肺癌患者,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每组93例。对照组中男58例,女35例,年龄64~82岁,平均(67.9±5.4)岁,经诊断,腺癌45例,鳞癌30例,腺鳞癌18例;治疗组中男56例,女37例,年龄63~83岁,平均(68.2±5.6)岁,经诊断,腺癌47例,鳞癌29例,腺鳞癌17例。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癌症分类等方面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对照组 对照组给予常规护理,如进行日常基础护理,实时监护患者的饮食、活动、休息、病情、疼痛等情况,做好病情知识的讲解和宣教工作,耐心地回答患者提出的疑问。
1.2.2 治疗组 治疗组采用医护一体化护理模式进行护理,具体内容包括:(1)环境护理。为患者提供干净、整洁、舒适、安静的休息环境,并经常保持通风,消除患者对陌生环境的恐惧感,有利于患者病情的治疗和恢复。(2)健康宣教。给患者进行健康宣教,普及关于疾病的相关知识,如发放知识普及手册,播放知识普及视频等,对患者提出的疑问,医护人员给予耐心地解答。(3)心理护理。肺癌是一种发病率和死亡率均较高的疾病,因此,患者容易出现紧张、恐惧、焦虑等负面情绪,严重者甚至出现自杀的现象,为有效地避免上述危险事件的发生,医护人员应随时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安慰,消除不良情绪。必要时医护人员可向患者讲解一些抗癌成功的例子,使患者保持积极的心态,树立面对疾病的自信心[4-5]。(4)增进交流。医护人员应主动和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交流,倾听患者内心最真实的想法,切身地去感受患者的心理情绪,对其负性情绪及时地进行疏导和启发,稳定患者的心理情绪。
1.3 观察指标
评估两组患者的生活质量情况,包括心理功能、躯体功能和社会功能,分数越高,表明功能更完全。利用SDS评分评定护理前后患者抑郁心理状态,项目共20个,分为4个等级,总分58分,43分以下表示情绪正常;利用SAS评分评定护理前后患者焦虑心理状态,总分60分,高于50分则存在焦虑情绪,40~49分表示中度焦虑,30~39分表示轻度焦虑,低于29分表示无焦虑,情绪正常[6]。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8.0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P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生活质量情况评分比较
护理前,两组患者心理功能、躯体功能、社会功能评分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护理后,两组患者心理功能、躯体功能、社会功能评分均有所增加,而治疗组增加的程度比对照组大,治疗组生活质量改善程度明显优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2.2 两组患者心理状态评分比较
护理前,两组患者抑郁自评量表(SDS)评分和焦虑自评量表(SAS)评分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护理后,两组患者SDS评分和SAS评分均有所下降,而治疗组下降程度比对照组大,治疗组心理状态改善程度明显优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肺癌是起源于支气管黏膜上皮的恶性肿瘤,又称作原发性支气管肺癌。支气管腺体或黏膜由于致癌因素容易产生病源细胞,病源细胞可进行血行播散或淋巴结转移,从而引起肺癌疾病,其种类可分为两种,一种为小细胞肺癌,另一种为非小细胞肺癌,临床上以非小细胞肺癌较为常见[7]。右肺较左肺多见于肺癌的发生部位,其中肺部上叶多于下叶,肺部的主、细支气管均可导致癌变的发生。肺癌患者的临床表现多为低热、咳嗽、胸闷、胸痛等症状,晚期肺癌患者出现溃疡、疼痛、出血等严重症状,此外,由于患者体质的不同,临床表现通常有所差异。
近50年来,在我国乃至全世界,肺癌的发病率显著上升,已成为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癌症之一,其中肺癌发病率跃居男性癌症发病率的首位,同时近年来女性患肺癌的比例也有所增加,年龄在40岁以上为主要发病人群。引起肺癌的原因医疗界还尚未明确,有大量资料显示,患者长期吸烟与肺发生病变有着密切的关系。有资料表明,大量长期吸烟的患者发生肺癌的几率远远高于不吸烟的患者,大约为10~20倍,而吸烟史越长的患者,更容易患肺癌[8]。吸烟患者不仅影响了自己的健康,同样也会影响到周围的人群,被动吸烟的患者同样会增加发生肺癌的几率。此外,环境污染是引起肺癌的又一因素,如大气污染、雾霾、烟尘等。目前临床上治疗肺癌的方法主要有化学治疗、手术治疗、靶向治疗等,但都会引发各种并发症,继而影响治疗效果,因此,为提高肺癌患者的生活质量,临床护理的方式在治疗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9]。
医护一体化护理是一种由医生、护士等人员组成并成立治疗小组的新型护理模式,治疗小组根据患者病情的不同将护士分为两个级别,一级护理人员主要负责护理病情较轻、护理风险较低、护理技术难度较小的患者;二级护理人员主要负责护理病情较重、护理风险较高、护理技术难度较大的患者。一体化护理主要包括环境护理、健康宣教、心理护理、增进交流等方面,既可以了解患者内心真实的想法,稳定患者的心理情绪,又能增进医生、护士和患者之间的感情,有利于病情的康复[10]。
笔者所在医院此次采用医护一体化护理的方式对肺癌患者进行治疗,并记录、评估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心理状态,结果显示,护理前,两组患者生活质量和心理状态评分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经医护一体化护理后,治疗组生活质量和心理状态改善程度均显著优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综上所述,医护一体化护理改善老年肺癌患者生活质量以及心理状态临床效果显著,患者依从性好,有助于患者疾病的治疗和恢复,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肖永红,张翠敏,朱贵东.肺癌患者生存质量影响因素的通径分析[J].中国卫生统计,2011,28(3):253-255.
[2]刘作琴.一体化护理模式对肺癌患者生活质量及心理状态的影响分析[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4,8(8):209-210.
[3]任春香.护理干预对肺癌患者生活质量及心理状况的影响[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3,26(5):762.
[4]熊秋颖.QCC护理模式在改善肺癌化疗患者生活质量中的效果观察[J].中国医药指南,2013,11(15):312-313.
[5]徐琪,郑茂根,赵艾君,等.心理护理及健康教育对老年肺癌患者生存质量及情绪的影响[J].中国全科医学,2011,14(32):3725-3726.
[6]陈小文.一体化护理模式对于卵巢癌患者的生活质量以及心理状态的影响分析[J].辽宁医学院学报,2014,35(3):97-99.
[7]刘丹,白露,赵玉霞,等.247例手术切除的老年肺癌患者临床病理特点分析[J].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014,24(18):62-64.
[8]刘红丽,叶志华,彭玲霞,等.护理干预对肺癌吸烟患者戒烟的影响[J].护理管理杂志,2010,10(7):507-508.
[9]剧东博.护理干预对肺癌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J].中国伤残医学,2013,24(12):153-154.
【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集体主义
卢梭开卷的第一句话:人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卢梭认为,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后,在某种意义上,所有人都是奴隶。“自以为是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因为,自然状态发展到一定阶段会形成人类生存的障碍,迫使人类改变原有的生存方式,以孤独的个人方式存在开始必须向新的“共同协作”的社会存在方式转变。之后,这样的一个新的“共同协作”社会(集体)的力量大于个人,两者矛盾出现,又怎能不妨碍个人的自由呢?
卢梭建立了他概念中的“社会契约”来解决这一问题,他的社会公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结合的个人又不只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能像以往一样地自由。即他认为解决问题最合理的方式是在这样的结合形式中,个人对集体的服从其实只是服从他自己的意志。
社会契约的条款本质指出: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集体。
卢梭认为,最高的权力属于者,即人民。任何法律只能保证而不能破坏人民的这个权利。同时,侵犯任何一个公民的权利都等于是冒犯全体人民,人民的利益就是每个公民的利益,反之亦然。这里的“利益”实际上指的是“公意”。“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②所谓“公意”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它是从作为个人意志的总和的“众意”中除掉相异部分而剩下的相同部分,因而永远是公正的。而公民作为个人,具有个别的意志,有可能与公意不同,他不愿意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在他个人看来会觉得义务成为他多余的负担,只享受公民的权利。
在卢梭看来,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今天在中国特色主义道路的伟大旗帜的领导下,坚持集体主义。在集体中才能有个人的自由,真实的集体就是一种人的“自由联合体”。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要求我们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在行为选择上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
要坚持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要把国家利益与集体利益放在首位,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统一起来。但是,有的人片面强调个人利益,宣扬个人主义至上,甚至错误地主张“为个人主义正名”,用个人主义原则代替集体主义原则。现实生活中总会出现不讲道德,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捞取私利、聚敛钱财的手段,、贪赃枉法,对这种行为人民深恶痛绝。所以,要坚持集体主义,就必须坚决反对个人主义。
集体利益并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既包含着个人利益又高于个人利益的一种共同体的利益,在对待集体主义原则上不是以个人利益为基础,而是以集体利益为基础,在个人利益从属于集体利益的这个前提下实现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有机的统一;但也主张个人利益在必要的前提下要做出必要的牺牲,从而为集体服务,因为只有更注重集体利益,人们的个人利益才可能更好地实现,没有集体利益得以首先实现的前提保证,个人利益的实现只能是一句空话。
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反对集体任性地、随时随地地牺牲个人的正当利益的观点,因为其主张的是自我牺牲是一种必要的自我牺牲。当两者发生激烈的对抗时,常常是由于个人利益已经失去了其正当性,由正当性变成非正当,如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等等,这些已经成为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发展的绊脚石。所以,此时此刻,要很好地解决矛盾冲突就要牺牲个人的利益,这正是道德所要求其完成的道德使命,这种牺牲是必要的自我牺牲。
近来,“中国梦”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而只有在把握好集体与个人关系的基础上才能更加全面理解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也才会有坚实的支撑力量。在今天这个要实现伟大中国梦的主题倡导下,更要坚持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集体主义价值观。
当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两者发生冲突时,相信多数人不会支持钳制一切个人自由的集体主义,同时,也不会一味地赞同无政府主义。在集体和个人之间,应该达成这样一个共识: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值得国人为之共同奋斗;但“中国梦”不能成为一把尺子,被当作一个法律标准去衡量个体行为。因为从法律层面讲,每个中国人有做“中国梦”的权利,也有不做“中国梦”的权利。同时,“中国梦”也不能成为一根棍子,让有些不法分子打着“中国梦”和“爱国主义”的旗号大棒肆意侵犯公民的权利。“中国梦”只能通过从道德层面来唤起更多国人的行动;也只有不强加于人的“中国梦”才是真正让更多中国人心甘情愿去拥抱的梦想。让每个人的梦成为实现中国这个大集体的梦想而奋斗。
尽管集体主义有自身的优势,但绝对不能滥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和国人基本权利的保障联系起来,即坚持集体主义的同时保障个人的合法权利,“中国梦”才能与每个中国人的“梦”相一致。我们在强调集体主义的同时,绝对不能漠视个人的权利。而基于人权保障的民族复兴,既需要掌握权力的执政者充分地尊重人权,也需要每一个公民和社会组织依据宪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参考文献
对于权利,不同的学者给予不同的分析和界定,笔者综合各方面的观点,主要对以下几种学说进行表述。
(一)利益说此种说法将权利理解为法律所承认和保障的利益。[1]指的是权利人拥有权利就拥有了某种利益,或者权利会使权利人获得某种利益。这种观点确实注意到权利的利益趋向性,或者说权利人会因为拥有某种权利带来某些“好处”,但是笔者认为,权利的存在并不能和获得利益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诸如民法中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不与其年龄、智力相符合的民事行为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而对于善意相对人,法律赋予其“催告权”,即可以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进行催告,要求其尽快确认民事行为是否有效。在此情形中,催告权对于善意相对人而言就不是一种利益,或者说不一定会为权利所有人带来利益。而且如果说权利是一种利益,那么这种利益从何而来呢?权利人从义务人身上获得利益,从自身行为中获得利益,从催告权的例子中不难发现,我们很难找到利益的源头。民事权利中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也不代表某种利益,甚至会给权利人带来责任和负担,同样还有形成权,是指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产生、变更、消灭民事关系的权利,权利所有人在行使形成权的时候只是对已经存在的法律关系进行调整,法律关系的改变并不一定代表某种利益,故而利益说笔者认为存在片面性。
(二)资格说此种说法把权利理解为资格,即行动的资格、占有的资格或者享受的资格。一个人被赋予某种资格后,就可以具有权利主体的身份,才有法律能力或有权利不受他人干预地从事某种活动。[2]如所有权人可以凭其资格要求他人归还自己的物品,继承权人可以凭借自己的资格要求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此种观点的片面性。资格说也不能包含所有的权利类型,很多权利并不能体现出明显的“资格”或者“身份”的特点。比如担保物权中的涤除权、民法中的抗辩权并没有赋予权利主体某种资格,对于不合理的请求权,任何人都拥有对此反驳的抗辩权。
(三)自由说此种观点将权利理解为自由,即法律允许的自由———有限制但受到法律保护的自由。[3]自由的应有之义是不受任何限制,它本身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因此自由就是自主、自决、自律。[4]实然情况下,自由并不是不受任何拘束,可以恣意去做任何想做的事情。首先,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绝对自由在任何国家都是不存在的,而绝对自由对于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是十分可怕的。南斯拉夫行为艺术家Abramovi曾经做过一次行为艺术的表演,她在自己的面前摆放了刀子、皮鞭、装有子弹的手枪等可以造成人身危险的物品,并将自己麻醉后,贴出告示任何人都可以对自己做出任何身体上的碰触或者任何行为。在六个小时内,她被人划破了衣服,身上被涂抹乱画,直到有人将手枪放入她的口中被人制止这次行为艺术的表演才宣告结束,在此过程中,Abramovi眼中噙满了泪水,甚至开始恐惧惊慌,但她一直保持着一动不动,事后她自己说,他们真的可以对自己做出任何事情。我们崇尚自由,但是不是崇尚这种毫无界限的自由,对于过分自由环境中的每一个人其实都是不自由的。同时,笔者认为自由也代表了权利人拥有选择自己是否从事一项行为的自由,选择自己以何种方式实施行为的自由。我们把权利可以解释成为可以做什么,这也就意味着法律给予权利人一定的选择自由,他可以选择去做,也可以不去做,笔者最赞同自由说这种观点。
二、权利主体行使权利界限阐述
其实对于权利行使的界限问题,我国的《宪法》已经作出了规定:公民自由和权利的限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由此可见,《宪法》中对于公民行使权利的界限简单归纳为不能侵犯合法的国家权利、社会权利、集体权利和他人权利。下面笔者将对这三种利益分别进行陈述:
(一)国家利益对于国家利益这个概念,更多的人感觉是抽象和模糊,究竟什么是国家利益,哪些利益属于国家利益,很难给出一个准确的界定。在我国的《刑法》中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这一类罪名,国家安全属于国家利益的一部分,可是国家安全依然是一个很难界定的概念,究竟什么算作国家安全,在不同的国家这个概念也有不同的外延。在中国,国家安全主要包括领土安全、安全、政府安全和社会主义制度安全。我国很多的资源矿产都采取国有化,因为国家是一个抽象概念,一直以来谁代表国家拥有这些国有资源都是很难界定的问题,直到2003年国务院成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才正式确定国有资源的监管问题。现今情况下也存在很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做幌子进而侵害个人合法利益,备受诟病的拆迁,以及将祖传的珍藏以文物归国家所有为名无偿收走已经屡见不鲜。国家利益作为一个抽象概念,很难有一个准确的标准确定哪些利益属于国家利益,所以在使用损害国家利益这一理由作为公民行使权利的边界时必须十分谨慎。
(二)社会利益与集体利益提及社会利益与集体利益,笔者就会联想到我国意识形态中的集体主义原则。在我国传统思想就是集体主义为先,所以会有“先公后私,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的思想。而在西方,从本体论看,人的存在首先是一个生物的存在,源于自然,又依归于自然。从认识论看,人有情感,有理性,理性使人的认识成为可能并在认识的深化中进一步强化。从价值论看,人是万物的尺度,一切价值的源泉是人。[5]个人是价值评估的唯一的最终源泉。[6]边沁将功利定义为“这样一种原则,即根据每一种行为本身是能够增加还是减少与其利益相关的当事人的幸福这样一种趋向,来决定赞成还是反对这种行为。”[7]如果该当事人是一个特定的个人,那么功利主义就旨在增进该人的幸福;如果该当事方是社会,那么功利原则便关注该社会的幸福。[8]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乃是判断是非的标准。[9]由此可以看出,边沁的功利主义观点与我国的集体主义观点有相似之处,功利主义也更注重更大多数人的幸福,忽略了少部分人追逐个人幸福的权利。笔者曾经了解到一个反驳于功利主义的案例,即电车难题:一辆有轨电车失去了控制,司机看到前方轨道上有五个人,司机若任凭电车继续前行就会撞死五个人,司机也可以将电车转向,开到另一条岔道上,而这样就会撞死另一个人。[10]这个问题如果按照功利主义或者集体主义的思想,必然会选择最大多数人的幸福,最后撞死一个人。但是一个人的生命就不值得尊重吗?同样的,笔者设想了这样的案例,一个人被一个杀人狂魔追赶枪杀,这个人眼前有两条路,要么跑进死胡同,结果必死无疑,要么跑进闹市区,可能造成更多人的危险。从大多数人的权利出发,这个人应该跑进死胡同,如果他跑进闹市区会造成更多的危险,甚至造成社会的不安定。但是,为了社会利益就要求这个人走进死胡同是否符合法理?这个人的生命就必须要舍弃吗?幸福是个体化的,个体是幸福的最好判断者,所谓集体的、国家的、社会的“幸福”和“功利”只有落实和体现于每个人的幸福中才有意义。[11]如果组成社会的个人是幸福和美满的,那么整个国家就是幸福和昌盛的。[12]所以,不能单纯的认定个人权利必须为社会利益、集体利益让步,必须充分尊重个人的权利。
(三)他人利益对于行使权利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我国法律对于权利的界定大多局限在现实权利,对于正当的预期利益和信赖利益给予的关注较少,而这些同样需要保护。1.预期利益预期利益在民事方面的法律上体现比较多,主要指在进行民事行为中可以合理预见的利益。比如因为买卖合同中由于一方延迟交付标的物,导致另一方无法进行转卖,进而造成损失就属于预期利益。这就属于先合同义务即缔约过失责任的范畴。但是很多情况下法律的规定还是空白,比如甲毁坏了乙的电脑,但是乙的电脑存有没有备份的留学资料,由于无法找回,乙失去了留学机会,在这种情形下留学的机会依然属于预期利益,但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予立案。并且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因为不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的预期损失,诸如由于错误查封商店造成的营业损失也不在国家赔偿的范围内。所以,个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不能侵害他人现实利益,也不能侵害预期利益。2.信赖利益在行政法中有信赖保护的规定,在其他的法律行为中也会产生信赖利益。以笔者在前文中所举的原告的情形为例。原告法院受理之后,在被告积极应诉之后,其实就是对本案法院及原告的诉讼行为产生了信赖。认为经过原被告双方的正当诉讼行为之后法院就会做出能够确定原被告权利义务关系的裁判。被告也正是由于这种信赖积极应诉,聘请律师,搜集证据,参与庭审活动,其中也花费了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前文中笔者也曾提到原告的撤诉并不需要考虑被告的意见,因为其撤诉并没有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也没有侵害被告的现实利益(因为案件并没有产生实体判决,并不能说明被告会因撤诉失去实体利益),法院很多情况下也会允许原告撤诉,这样在很多时候就会侵害被告的信赖利益,进而造成对被告的不公平。
三、从撤诉权的修正出发谈权利滥用的限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