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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论文范文精选

集体经济论文

集体经济论文范文第1篇

(一)集体主义旨在构建“真实的集体”。所谓集体,是为了实现共同利益的人们按照一定的关系自愿结成的共同体,它由个人组成,但又不仅仅是个人的简单相加。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集体主义原则承认个人利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并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旨在构建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一致的“真实的集体”。马克思认为,对于人类来讲,“他们的需求即他们的本性”,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人对利益的诉求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真实的集体”就是建立在对个人合理地位、合理利益承认的基础上,突破了原始社会或者阶级社会中集体与个体的对立,将集体与个人联系成一个紧密的同生体。唯有在这样的集体中,个人的成长、潜力的发挥和利益的实现才能得到有力的保障,个人才能获得个性和能力的全面发展。“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能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别人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

(二)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是辩证统一的。集体主义原则强调个人与集体是互为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有机体。“个人和集体相互依存,是共生的。只有在对方的意义上才能理解其各自的本身,离开了其中任何一方另一方也不可能存在。”从双方的利益关系来看,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具有双向性。集体利益是其成员共同利益的统一,马克思认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反过来说,集体利益的实现有赖于每个人的共同努力,“个别的人在他的个别的劳动里本就不自觉地或无意识地在完成着一种普遍的劳动”。而作为集体成员的个人必须是能够为人类的进步而真诚地奉献出自己力量的人。因此我们说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具有双向性,而这种双向性也奠定了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集体利益作为个人利益的代表,是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源泉和保障,集体利益实现程度可以具体表现为其组织成员个人利益实现的程度及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客观条件的改善程度,也就是说,集体利益的存在意义在于个人利益的实现。集体利益是个人本质的、长远的利益,具有全局性,而个人利益就是集体的局部利益。社会主义制度所坚持的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将人们的经济活动限定在平等、互助、合作的框架中,为集体主义的实施和践行奠定了制度条件。

(三)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必要时要牺牲个人利益。罗国杰教授认为,“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是集体主义的内核“,失去了这一原则,也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虽然在一般意义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应是平等的,但是这种平等又具有相对性。与个人利益相比,集体利益代表着国家、社会的发展要求,更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和整体性。若一个集体瘫痪了,那么作为子细胞的个人利益和权利也得不到保障。马克思说“:当一个国家离开了国家的观念时,世界的历史就要解决其是否还值得继续保存的问题。”坚持把集体利益摆在首位,同时充分肯定个人正当利益的合理性,并在尽可能大的程度上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统一起来,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主义原则的核心内容。集体主义在宏观上体现其成员的共同愿望和利益,是普遍的、抽象的,但并不意味着成员个人所有利益的实现。在一定情况下,局部的、短期的个人利益为集体作出牺牲是合理的。我国目前还处于并且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为了确保多数人的利益是需要有一部分人作出牺牲的。这就是集体主义的牺牲精神,这是对集体主义原则的重要补充,也是保证我们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不偏离其主导价值方向的重要保障。

二、集体主义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

(一)集体利益的实现需要集体主义原则的宏观调控。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管理时需要以集体主义作为基本原则。一方面,作为集体利益的主体———国家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参与个人的社会生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社会福利体系等方面都需要以集体主义作为价值取向合理调配社会资源。并且,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不可更改性,但是由于历史的变迁和每个事件都有其特殊性,僵化的按章执行并不适合于每个特殊的境遇。这时,就需要以集体主义为最高原则,适当地更改策略、方式,必要时甚至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修订既定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与政府机构已不再像过去那样对人们的衣食住行统包统管,而是退居幕后,把企业、个人推向市场,使企业与个人在市场经济这个自由空间中发挥其自主性,仅仅对其进行宏观指导。那么,在具体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在不涉及法律法规的情境下,集体主义原则作为去权力化的思想道德意识比权力机构拥有更为广阔的适用空间,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化解市场经济所带来的不良倾向。

(二)个人利益的实现需要集体主义原则的正确引导。根据西方经济学所提出的“经济人”理论,在如今相对自由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每个人都会本能地利用各种渠道与手段使个人利益最大化,这就需要以集体主义原则作为价值评价标准对个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指导:首先,集体主义原则是衡量个人利益是否合理的尺度。合理的个人利益必须是能够经得起集体主义原则的考量的,是以不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能够为社会的进步起到促进作用的利益。其次,集体主义原则需要对个人的经济手段进行规范和指导。市场经济体制给予个人经济活动一定的自由,使其能自主地发挥能动性、创造性,去挖掘实现利益的不同路径和手段,但是这种自由需要集体主义原则对其进行限制,对个人的经济活动,特别是所选择的手段进行规范和指导,使其符合社会发展的秩序,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利益。最后,要正确处理集体主义奉献精神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难免会产生冲突,这就需要集体主义原则对个人利益的欲求进行合理的抑制,就需要集体主义奉献精神来协调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三)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和谐共赢需要集体主义原则的有机协调。协调好不同利益主体,特别是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每个国家、社会稳步发展的基础。但是市场经济是以带有一定利己色彩的功利思想作为推动力的,在按照价值规律和利益原则进行资源配置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不可否认,等价交换、契约、效益等是经济原则,少了这些原则,市场经济就无法运转。但是,也要承认,道德原则和经济原则是不能相互替代的。发展市场经济之所以需要集体主义,是因为集体主义有助于克服市场自身的弱点,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从而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事实证明,仅仅依靠市场经济规律的自发调解是脆弱的,我们必须坚持以集体主义原则处理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因为集体主义的目的及作用就在于秉持互利互惠的原则,使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在同一时间及空间维度和谐相处、互利共赢。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集体主义的现实路径

(一)将以人为本作为价值指向。以人为本是集体主义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价值指向。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中,个人是作为集体的附庸而存在的,集体的地位至高无上而不容侵犯。这实际上是对马克思、恩格斯集体观的一种扭曲实践。应该认识到,集体是个人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手段,集体利益也是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源泉和保障。若是本末倒置了,长久以往集体中的权利和义务必然会走向失调,出现某一部分人只是在奉献、而另一部分人只是在享乐的不良局面。如此这一集体得以稳固而长久存在的基础就没有了,所谓的集体主义也就名存实亡了。但是,也应该看到,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自由经济,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作为经济主体追求自我利益的实现和最大化,加之西方各种思潮的冲击,一些社会成员的思想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已不再心甘情愿地成为集体的附庸了。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将个人作为目的去肯定个体的存在、肯定个体利益的合理性,这是市场经济与集体主义原则相对接的理论基础,也是两者得以实现的价值基点。

(二)在利益取舍中需进行价值考量。“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是集体主义原则的基本要求,但是这一原则也不能绝对化。首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集体有了多重的含义,不再是某一国家、某一阶级的代名词,而一些有着共同经济生活和物质资料的利益集合体也被称作集体。如何甄别这类集体的“真实性”却成为了难题,在此情况下集体主义原则也就成了一纸空文,甚至可能会被一些“虚幻的集体”利用来满足其自身不可告人的目的。其次,从个体角度来讲,为每个集体成员中的个人谋利都是这个集体要实现的目的,集体的存在就是实现每个人利益的手段。当少数人的利益与多数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若只是一味地强调少数人利益应该为多数人利益让步甚至作出牺牲“,这显然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而且也与集体主义原则保障个人正当利益的内涵相悖”。因此,当集体与个人双方利益产生不可调解的矛盾时我们需要进行价值考量,一方面考量谁应该作出牺牲,另一方面考量应该作出什么程度的牺牲。一般来说,当集体利益所处的价值层面高于个人利益的时候,即个人利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集体利益的安全及其他成员的利益安全时,个人利益是应当作出让步的。但是,当个人利益处于更高的价值层面时,我们就有必要考虑是否还应该让个人作出牺牲,而这个牺牲有多大,抑或是应该让作为个人利益的保护者———集体作出牺牲。这种价值考量是十分复杂而精确的,但是,考量的尺度是什么?由谁来考量?如何考量?这些都是现实中常遇到的但是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的学者在以后的实践中寻找答案。

(三)在具体实践中应将集体主义内化为人们的信念。集体主义处于伦理道德层面,是一种意识形态,它的主要功能是为人们在进行道德选择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提供行为导向、价值支持和社会制度的辩护。它对人们的影响应该是由内而发的,“应当是经由思想或现实的教育引导,使集体主义从认知、情感层面的接纳与认同而内化为人们的信念,并由内在的信念或信仰自觉指导其行为而不是直接来自于外部的强制”。集体主义一般通过对人们精神层面的影响,使人们从认知、情感上接纳集体主义并将其内化为自身的信仰,自觉地遵循这种信仰或信念来指导自己的行为。意识形态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其效果虽然不能立竿见影,但胜在更稳固、更持久。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初期,人心涣散犹如一盘散沙。这时候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将人们聚集起来一同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在此情境之下,集体主义也成了一种政治手段,使所有的人拧成一股绳。但这种扭曲的实践很显然不适用于现在的时代。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中已经拥有一定主体意识的人们在面对这种强权政策时往往会迫于压力屈从之,但也会失去对集体主义的认同感和共鸣;另一方面,集体主义原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具有一定的理想性,它具有可行性但又高于现存的道德水平,如果不考虑现实状况盲目地强制推行也是不现实的,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集体经济论文范文第2篇

(一)次优原理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原理

构成西方主流经济理论框架的经济哲学基础。经过数代人的努力,西方微观经济学理论给出了“看不见的手”原理的形式化证明:以利己行为动机的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将会导致(帕累托意义下的)最优———第一福利经济学定理。然而,现实经济中更普遍的情况是,经济环境与完全竞争的经济模型完全不一样。此时,结果还会是帕累托最优吗?1950年代之前,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执行微观经济政策尽可能弥补现实经济和完全竞争模型的假设条件之间的差距,因而能使经济达到或接近于帕累托最优状态。1950年代在西方出现的“次优理论”(TheoryofSecondBest)证明,在不能全部满足完全竞争模型所要求的假设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微观经济政策成功地弥补了现实和假设条件之间的差异,政策的执行也不能保证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实现。1956年,经济学家李普西(R.G.Lipsey)和兰卡斯特(K.Lancaster)总结前人的理论分析,创立了次优理论。简单地说,次优理论包含的内容是:“如果在一般均衡体系中存在着某些情况,使得帕累托最优的某个条件遭到破坏,那么即使其它所有帕累托最优条件得到满足,结果也未见得是令人满意的,换句话说,假设帕累托最优所要求的一系列条件中有某些条件没有得到满足,那么,帕累托最优状态只有在清除了所有这些得不到满足的条件之后才能达到。”次优理论的基本思想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图形来说明。曲线PP表示社会生产可能性曲线,曲线Ⅰ、Ⅱ表示社会无差异曲线。如果经济是完全经济市场,则福利最大化均衡点在E点。假定经济系统中存在一个约束条件(由直线AB表示),使得经济难以达到直线AB右上方的商品组合,最优点E也无法取得。因此,社会最优化问题是在AB线的约束下争取(由无差异曲线表示的)福利最大化。显然,约束条件下最优点在F点,即无差异曲线Ⅰ代表的效用水平。从最初均衡点E点满足的条件程度来看,A、B两点都优于F———前两点位于生产可能性曲线上,生产是有效的。但是,点F明显地比技术上有效的点A与B更优。这显然否定了这样的论点,即如果帕累托最优的所有条件不能全部满足,则满足某一部分就是最好的政策。次优理论的一般意义可以用英国经济学家米德(J.E.Meade)所讲的一个比喻来说明。设想一个人,他想登上群山的最高点。在朝着最高点行进的途中,他将不得不先爬上一些较低的山峰,然后再下山。因此,下面的说法并不正确,即为了达到最高点,这个人应该始终向山上爬。再者,由于最高的那座山被不同高度的群山环绕着,因此,当他爬到一座山后,很可能要攀登的是另一座较低的山。所以,任何朝着最高点移动,一定都会把这个人带到更高的位置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最优均衡结果的条件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那么结果和最优之间的差距并非与条件满足的程度成反比关系。因此,如果最优条件得不到满足,那么最优化问题将是不同于原来的另一个问题,需要重新求解,而不是原来问题的“简化”。

(二)计量经济学教学次优理论分析

本研究的目标定位为:以现有的多媒体教学手段为背景,研究针对非计量经济学理论专业学生的教学目的及其规律,最终在教学内容比重和方法上提出相应的建议。研究的思路遵循经济理论中的“次优理论”,主要内容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对计量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从方法论上进行整理,重点在于区分计量经济学逻辑框架中的原理部分和应用部分,并主要以例证的方式论证理论应用和理论原理的发展采取专业化与分工形式更具有效率;第二部分将采用实证方法分析非计量经济理论专业研究人员应用计量经济学进行分析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方法论知识,调查具备计量分析能力学生和研究人员相关知识获得的方式;第三部分在前面两部分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基于“次优”思路,对现行计量经济学教学的内容和方法进行调整,提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教学思路。研究的主要观点是:当“最优”的某些条件不具备时,其他条件同样必须按照“次优”标准取值,而不能继续采取“最优”结果所要求的标准,否则效率会更差。计量经济学教学中同样存在这个问题。

(三)计量经济学教学次优原理

当学生不可能在一定的学时内完全掌握基本原理并熟练应用时,应该以应用能力为基本目标,对以数学推导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原理做语言介绍。换个角度讲就是将计量分析能力获取的真正方式(即模仿实际案例)引入到教学中,使其更有效率。

二、实证分析:本科计量经济学教学策略

(一)教学目标的设定关于计量经济学教学目标的设定

通常会有理论和应用之争。任何一门学科,最理想的情况当然是在充分理解原理的来龙去脉基础上熟练运用并进行发展。但是,理论的证明和发展往往需要坚实的理论根基,研究者个体需要很长时间的专门训练。在现代科学高度分工化的背景下,科学理论的发展和应用已经有着明确的分工。计量经济学更是如此,对于本科经济学专业学生来讲,其学科基础结构以及学时有限,不可能进行大量的理论学习。因此,应该以熟练的应用为首要目标。尽管从逻辑结构来看,现代科学理论都是在基本原理正确的情况下才可以正常使用,即原理是应用的基础,但从人类认知的一般规律来看,熟练的认知和运用对于学习和掌握一套理论工具的原理更有帮助,反过来却更为困难一些。因此,在本科阶段,经济学专业学生应该在操作层次上掌握计量分析的基本方法,在思想层次上了解计量经济学的原理。

(二)教学内容的选择及优劣排序就逻辑结构而言

计量经济学课程可以分为基本方法、软件应用、经济学原理、数理统计原理等基本部分。为了达到按照次优原理制定的教学目标,必须对上述学习和教学当中的内容进行选择和排序。计量经济分析对计算工具的依赖性很强,在某种程度上,计量经济学的产生及其发展都依赖于计算方法和技术的进步。现代计算机的产生与升级,使得计量经济分析基本上采取各种专业软件完成,比如AMOS,AUTOBOX,DATADESK,SPSS,EVIEWS,MATLAB,GAUSS,STATVIEW等。因此,计量经济学的教学和学习必须依赖其中一种软件进行。国内大部分教科书都以EVIEWS作为演示逻辑过程的软件,其界面操作是教学过程必须包括的内容。但是,利用软件操作的计量经济分析过程的基本框架是建立在计量经济分析基本方法之上的。无论是经典还是现代计量经济学,基本的计算步骤都包括回归方法、统计检验、计量检验及修正四部分。因此,基本方法的教学应该是首要的内容,依据它进行软件的应用,一方面练习基本步骤,另一方面掌握分析的基本技能。计量经济学不是统计学,因此上述两方面的纯技术内容需要在经济学原理的规定下实施。任何参数都要符合经济学原理和常识。与此同时,经济学原理的学习可以通过其他专业课程进行教学,参数的经济学意义可以通过很短时间的介绍使学生掌握。因此,经济原理需要放在前面两项内容之后,学生可以在更高层次的计量经济学课程进行学习。数理统计原理是整个计量经济学的基础性“技术基础”,进行复杂计量经济分析以及计量经济学理论研究必须熟练掌握这部分内容。在本科阶段,没有必要进行全面严格的数理统计知识训练。计量经济学现行教学方式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对于上述内容没有做出恰当的选择和排序,而是按照尽量满足“最优条件”的方式,对于数理统计原理过于强调,往往放在教学最重要的位置。结果在每一个阶段学生都不能掌握基本的内容,往往是重复学习基本方法、软件应用等,效果很差。因此,对于上述内容必须按照“次优原理”做出排序,并在不同阶段选择教学重点。基本的排序应该是,首先是基本方法,务必使学生能熟记(例如各种条件、参数范围等),其次是软件的应用,接下来依次是经济学原理和数理统计原理。本科阶段一定要解决基本方法和软件的使用问题,避免重复学习。

(三)教学方法和其他经管类课程类似

计量经济学的教学分为理论讲授、实验和课程论文三个部分。理论讲授应该着重解决分析方法的问题,以介绍的方式使学生了解计量经济分析的数理统计原理;实验对应软件的应用,通过大量的软件操作和结果分析,使学生对于实际的分析步骤能够熟练进行;课程论文则对应经济学原理部分,通过对实际经济现象的数量分析,训练学生针对具体经济现象建立计量经济模型,具有对计量结果进行经济学解释的能力。课程阶段的时间有限,应该以学生掌握工具使用为目标,至于其经济学内涵以及分析技巧,应该放在学生自身的学习和研究计划之中安排。因此,课程阶段内的教学方法应该以前两者为主,课程论文方式可以放在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设计)阶段实施。

(四)教学手段计算机技术的进步

使得多媒体和案例教学已经成为目前经济学课程教学的基本手段。在计量经济学教学当中,应该更有针对性地使内容与教学手段对应。计量经济学中存在不少数学推导,例题演示,讲解时需要大量的数据及其处理的演示。如果采取原始的黑板书写,则必然浪费课堂时间,因而多媒体教学应该在计量经济学中大力推广。另一方面,多媒体教学由于省略了实际的操作过程,尽管有利于教师提高逻辑推进速度,但也增加了学生思维的强度和负担,导致学生无法及时理解教学内容,减弱学生对课堂学习内容的印象。因此,多媒体教学更适宜介绍性的内容,比如上述数理统计原理等。案例教学被很多学者作为提高计量经济学教学中学生兴趣的重要方式,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本科阶段计量经济学的首要任务是分析手段的掌握,而不是分析技巧的培养。因此,案例教学的中心应该放在分析过程,而不是建模和经济分析阶段———尽管这两者在引起学生学习兴趣方面效果突出。

三、结论

集体经济论文范文第3篇

在当今社会的发展中,体育尤为重要。它以其独特的功能在社会主义发展中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为了更好的提升社会人力资源的水平建设全面的赎回,我们必须要充分的发挥体育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功能。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体育和经济的基本含义。

1.1体育的含义

体育从不同角度上讲它的含义是不同的。例如:从教育经济学方面来讲,体育是种根据社会的要求而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的教育和训练而且可以开发人的潜在能力的一种社会活动。但在教学的角度上讲,体育是一种基于德、智、美中不可缺少且忽视的一部分。如今,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下,体育事业已经成为不可替代的一部分,因为体育产业可以为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劳动力和科学技术和相关人才,所以体育事业发展中含经济方面的发展。在体育事业发展中,它与人才的培养相对来说是比较缓慢且是具有周期相的,所以体育的经济效益相对经济发展来说也是比较迟缓的,所以体育事业的发展必须走在经济发展的前面,这样才可以保证经济发展和体育发展相对同步发展,社会的发展才可以达到最好的效果。

1.2经济的含义

谈到经济的含义大家第一可以想到的就是金钱财富,然而这只是经济含义中的一部分,经济不仅代表财富还可以代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总和。体育与经济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体育和经济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关系,二是体育的发展对社会发展起到的作用。一个强健的体魄是做一切事的前提,只有拥有一个健康的强壮的身体,工作效率也会相对提高,这些都足以证明体育事业的发展是提高劳动质量必要且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

2经济的繁荣是体育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前提

既然体育是人类的一种社会活动,那么它的发展必然要受到社会发展和人类经济活动的影响和制约,并不是想象的那么自由发展,它要同经济的发展步调基本相一致,还会受到经济发展的水平的制约和社会实践的检验。经济的发展会带动体育事业的发展,也就是说,体育事业发展的必需基础是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社会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体育事业的发展必须和我国的经济发展相协调。因为一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国民总值以及国民平均收入等基本指标是体育事业发展的前提指标,还有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对劳动力的需求程度,这种需求不仅仅决定着劳动力的总和,还决定着它们之间一种比例关系。劳动力的综合象征着体育事业发展速度和规模的大小;而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决定着体育事业的整体架构。所以说体育事业的发展必须和我国的经济发展相一致,这样才可以更好更快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实力。二是体育发展的方向和规格与经济发展的速度密切相关。人们物质水平的在生产决定着体育事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进一步决定着培养体育人才的方向和规格。

3体育事业的发展会推动经济的发展

经济的发展和体育事业的发展相互依赖,要想经济的以更好的发展,首先体育事业要得到很好的发展,因为体育事业的发展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科学技术以及劳动需求。体育技能的专业训练在劳动再生产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专业的体育训练可以积累劳动技能,而且体育训练可以产生劳动能力。体育事业的发展也是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经济的重要途径之一,因为科学在另外一个角度上就是一种间接的经济,不过可以通过体育教育可以将科学其中的一部分转化为经济。总体来讲,社会科学的不断发展可以促进劳动者开阔他们的事业,提高他们自身的素质以便更好的产生新的劳动效率,也可以在生产过程中提高和规范科学管理水平和管理制度。

4在经济发展中体育事业发展的新问题

(1)在当今经济迅速发展的社会中,体育事业的发展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农村体育的发展问题,这也是我国体育发展以来的一个持续难点和重点。在很多农村地方,人们对体育的意识不是那么明确和重要,包括农村教学中体育也是几乎可以被忽视的一门学科,所以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这块是一个需要时间解决的难任务。不过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改善体育在人们心中的观念:一是加强体育方面舆论宣传从而加强人们对体育的认识。二是规范体育教学,从小孩的体育教学工作做起,让他们正确的认识体育,了解体育的重要性。

(2)辨别体育和经济之间的辩证关系,我们必须明确体育的发展必须要为经济发展建设服务,经济的发展也要依赖体育事业的发展。

(3)体育社团的建立和发展,当今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为体育社团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全国性社团、省级性社团,县级社团的数量随着经济的发展也逐步增长。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异,为了更好的赶上发达国家减小差异,可以通过政府资助靠民间体育组织来多开展一系列的体育比赛。

5结语

集体经济论文范文第4篇

发展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已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至今,对合作经济这样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在认识上仍然存在着很多“误区”。(一)第一个误区:把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简单地等同起来。长期以来,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的所指是一致的,合作经济就是集体经济,两者并无二致。在我们党和国家的政策语汇中,合作经济和集体经济始终同属一个概念,二者一直是互相替换使用的。1954年的《宪法》明确指出:“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或者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在这以后修改的《宪法》,即1975年、1978年、1982年的《宪法》中,也都把合作经济称为集体所有制经济。许多人把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等同起来,他们的主要论据也大多来自我国农业合作化以来党和政府有关文件和法规中的表述。其实,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是内部构造具有实质区别的两个范畴。合作经济的本质是交易的联合,它承认私人产权;而传统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财产的合并,它否认私人产权。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曾使用过“集体所有制”这个概念。例如,马克思在1874~1875年初所写的《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在驳斥巴枯宁编造的无产阶级在建立了自己的政权后要对农民实行奴役的谬论时说,那时无产阶级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直接改善农民的状况,从而把他们吸引到革命方面来,“这些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①

马克思在这里提出的集体所有制,实质上是保留了“农民所有权”的,其涵义与后来在前苏联和我国所出现的集体所制是有重大区别的。列宁试图利用俄国特殊的社会条件全面推行一切生产资料公有、统一劳动、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集体经济制度,但没有取得预期的结果,加上战争造成的破坏,被迫实行“退却”,其中实行新的合作社制度是一个重要内容。按照列宁的思想,在新的条件下,合作社不仅不去触动农民的私人财产权,甚至不去触及农民的私人生产和占有形式,而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专门做买卖的合作社,并借助于它,使分散的小农同集中的社会主义大工业联系起来。②集体所有制经济形成系统的理论,并变成全面的实践,是与斯大林联系在一起的。斯大林肯定社会主义阶段不可能立即建立起单一全社会公有制,在许多场合只能建立局部小范围内劳动群众的公有制。他把这种局部范围内劳动者公有制称之为集体所有制,给集体所有制概念赋于了特定的含义。依据这一理论,前苏联发动了集体化运动。所谓集体化,一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二是生产资料共同占有、使用基础上的生产集中。它既包括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所要达到的目标,又包括了将小农纳入社会化大生产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追求的唯一模式。

集体化在苏联的表现是在农业中全面建立了集体农庄。从历史上来看,中国农村财产制度的基本特点是私人所有制。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初期,通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形式,建立了私人所有、合作社占有的农村财产制度。在这种财产制度下,农民对土地、农具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是非常明确的,并且,农民据此可以从合社得到相应的股金收入。由于初级社规模较小,并且入社后继续保留农民的私人财产,因而,这种组织形式在当时受到了多数农民的拥护。如果当时将这种组织形式长期稳定下来,逐渐加以完善,是有利于保护和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然而,由于受前苏联集体农庄的影响,在初级社建立后不久,就急于全面向高级社过渡。高级社是我国传统集体经济的最初形态,其基本特征是:社员私有的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转化为无差别的集体所有,取消土地报酬,完全实行按劳分配(实际上是按工分配)。

它是1956年底在初级社的基础上普遍建立起来的。1958年,高级社又发展为,其生产资料实行单一的公社所有制。1962年又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实行了以生产队集体所有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度。这种集体经济制度一直延续到农村改革以前。在这种传统的集体经济制度下,农村集体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统一在一起的,农户不仅不是一个独立的财产主体,也不是一个独立的经营主体。农民既丧失了私人财产权,也丧失了独立经营权。实践证明,传统的集体经济制度在经济上没有合理性。因为,①经济组织的效率来自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分工,在当时中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紧张、农业生产技术落后的背景下,集体生产方式没有任何优势可言;②农业生产是一个生物学过程,离不开自然环境,生产的季节性和分散性造成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生产成员监督困难,社员出工不出力的现象更容易发生;③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和国家下达过重的计划任务破坏了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激励机制;④社员退社和入社的自由被取消,既不利于农民利益的保护,也不利于组织内部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所以,传统的集体经济虽然为工业化提供了资本积累,但付出的代价也极为高昂。

它压制了农民生产积极性,造成农业生产效率长期低下,最终使工业化成了无源之水,整个国民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到1978年,农村大约有2.5人吃不饱肚子。事实证明,传统的集体经济只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幻想。70年代末发源于极端贫困地区、80年代初迅速覆盖全国的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第一步改革,就其内容来讲,主要是传统集体经济内部经营形式的变革,即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由原来高度集中的统一经营方式,逐步改革为以农户家庭分散经营为主的经营方式,逐渐赋予农户相对独立的自主经营的权利。大包干以后,由于农户具有了积累的功能,虽然集体所有的产权制度没有发生变化,但农民逐渐在集体的公地上不断地积累起私有的财产。农村第一步改革的意义绝不仅限于赋予了农民相对独立的经营权利,它的更深层的意义在于使得农户逐渐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财产主体,从而初步塑造了农村财产主体多元化的格局。自1982年第一个中央1号文件以来,历次1号文件均用不同的政策语言对大包干形成的新的体制特征做过描述,直到1986年中央1号文件,则第一次正式提出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说法。

中央的有关政策性文件把它界定为“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的有机结合。”生产服务、管理协调、资产积累和资源开发四项基本职能,被界定为统一经营的内容。“双层经营”这种提法有它的不严谨之处,甚至在当时很有可能是一个妥协性的提法。自从使用这种提法后,对这个概念是否科学和准确的争议就没有停止过。少数人认为双层经营即是集体一层,个体农户一层。许多人认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指在家庭承包制下农民的家庭承包经营和统一的社会化服务两个层次的结合。在农村经济向商品化、现代化转变的大背景下,农民的各种经营活动早已经突破了原来的界限,向更广阔的领域扩展。适应这种变化,拓展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把它界定为“家庭的分散经营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统一经营的有机结合”,可能更符合实际。不管对“双层经营”这种提法有什么分歧,“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作为改革后新的经营体制的基本特征是没有争议的。

“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事实上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形式。在这种新体制下,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农民积累起了私人的财产,虽然集体经济不像过去那么“纯”了,但它符合中国的实际,更符合广大农民的意愿。正是因为找到了这样一种实现形式,才使集体经济获得了新生,才给集体经济注入了活力,才提高了集体经济的效率。这种新的体制既不是过去的集体所有制,也不同于单纯的农民所有制,而是在保持土地公有权不变的条件下,承认并保留农民生产资料所有权。它是一种不完全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和不完全的公有制相结合而形成的混合所有制。合作经济是一个全球性的概念和实践。1844年,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成立,提出了著名的“罗虚代尔合作原则”,成为后来公认的合作原则蓝本。在过去一个半世纪,虽然各国合作运动的背景不同,并形成了一些不同的合作学派,但世界各国在合作运动中所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则是相同的。国际合作社联盟1966年曾提出六条原则作为国际合作社运动的指南。这些原则得到各国的普遍认可①。它们是:①入社自由。任何人只要能从合作社的服务中获益并履行社员的义务、承担社员的责任,都可入社,不得有任何人为的限制及社会、政治和宗教上的歧视。②民主管理。合作社在决策上实行一人一票制,合作社成员有平等的投票权。③资本报酬适度。股金只能获得利息,不能分红,股金的利率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不能超过市面上通行的普通利率。④盈余返还。合作社的盈余除了一部分用于合作社的发展和公共服务事业外,一部分要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的比例返还给社员。⑤

合作社的教育。合作社应对其成员、雇员及一般公众提供教育,使他们了解合作社在经济及民主方面的原则和活动方式。⑥合作社之间应加强合作。国际上的合作社可分为股份制合作社和非股份制合作社两种类型。股份制合作社是兼融传统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及股份公司的某些机制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是对经典意义上的合作社的继承和发展。股份制合作社就其本质来讲,仍属合作经济的一个亚种,它同股份公司还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①:①股份公司对股份购买和购买额没有限制,而股份合作社对股份购买者和购买额都有所限制;②股份公司对股份分红没有限制,而股份合作社的股份分红比例要受到限制;③股份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而股份合作社中这种转让受到限制;④股份公司以股定权,实行一股一票,股份合作社基本上仍是一人一票制;⑤股份公司中的所有者、经营者往往是分离的,而在股份合作社中则是统一的。为适应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合作社内部制度安排的灵活性越来越大。以美国为例,美国农业部在定义农民合作社时,使用的四个主要标准是:①合作社必须是由使用者拥有的组织;②合作社在决策上实行一人一票制,年股份分红一般不应超过8%;③与非成员的业务不能超过与合作社成员的业务量;④合作社应按惠顾额向成员返还利润。为了适应与私人公司进行竞争的需要,一些合作社开始逐渐突破这些规定。例如,美国最大的合作社农地产业(FarmlandIndustry)1990年前实行一人一票制,其1400个基层合作社每个只有一票权。为了吸引基层合作社更多地参与到农地产业的经营中来,从1990年开始取消了“一人一票”制,开始根据每个合作社的惠顾额来确定每个合作社的投票份额。由于近10年来美国农场和合作社的数目在逐渐减少,规模却不断扩大,为了拓展业务范围,合作社与非成员的业务在稳步扩大。

农地产业目前与其成员的业务占2/3,而与非成员的业务占到了1/3。根据联邦政府规定,合作社与其成员之间贸易的业务免交所得税,而与非成员的业务要交纳所得税。像美国“收获联盟”这样的合作社,其组织方式更为灵活。任何农民只要与“收获联盟”做生意,即可成为“收获联盟”的成员,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向合作社投资入股。总的来看,传统的以自我服务为主的合作社,适应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压力,正在转向以开放型的经营服务为主,甚至逐步走向企业化、股份化。其主要表现是:合作社独立经营的倾向增强,一些合作社把本应返还给社员的收益截留下来,用以扩大资本;合作社逐渐与私人资本、垄断资本融合,购买私人企业、垄断企业的股票,或者对公司直接投资;合作社在某些适当的领域里采用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②。尽管世界各国合作社发展的实践正在突破传统合作社的一些公认原则,但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内在的制度结构与现代公司企业相比仍有着本质的区别。按照科斯等人的观点,所谓企业,是指这样一种制度,即人们以自愿谈判和自由交易的方式与别人达到合约安排,把若干资源的支配权委托给一个权威去行使。公司的股份制其本质特征是建立在利润意识基础上的资本联合。资本量是股份制的核心,不同的资本所有者联合的目的是追求资本盈利的最大化,而盈余的分配也取决于资本量的多寡。

合作社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建立在合作意识基础上的交易的联合③。在合作社内部,起决定作用的并不是成员在合作社中的股金多少。合作社内部的制度安排排斥资本成为营运的主导力量,例如,合作社除了限制认股额外,对股金报酬——股息亦采取限制措施,多数情况下以定期存款利润作为上限。这就使得合作社的股金不具盈利性。在合作社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交易。合作社因社员交易而设立,其主要功能是为社员提供交易上的必要服务。交易额愈多,社员利用合作社的需要愈强,合作社就益发有其存在的价值。合作社的盈余,除了一小部分留作公共积累外,大部分要根据社员与合作社发生的交易额的多少进行分配。由于合作社的内部制度建立在交易的基础上,可以说,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方式,其本质特征就是交易的联合。而在我国,长期以来,理论界颇为流行的观点认为,合作经济是劳动者的联合,是劳动者自愿联合起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按劳分配的经济形式。

这实际上是把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等同了起来。事实上它们是两个反映不同本质内容的概念。集体经济是一种集体无差别占有生产资料的经济形式;而合作经济是承认其成员对生产资料占有的差别的。而且,在大多数类型的合作社中,盈余的分配并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社员的交易额返还给社员。中国合作化运动的最大失误就在于混淆了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的本质区别,把合作化运动的目标放在了加速集体化上。农民至今仍“谈合变色”,就源于此。用集体化代替合作化,也从根本上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合作制学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合作制理论,主要不是解决私有制问题,而是解决改造小农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主张在引导农民发展合作制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财产权,并严格遵守自愿原则。恩格斯在其著名的《法德农民问题》中,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合作制的理论。他说:“那么我们对待小农的态度是怎样的呢?在我们夺得国家权力的那一天,我们应该怎样对待他们呢?”“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①。恩格斯所推崇的丹麦社会党人所计划的合作社形式就是这样的。

在这里,农民“把自己的土地结合为一个大田庄,共同出力耕种,并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力的比例分配收入”②。1923年1月,列宁在病中口授了他著名的《论合作制》一文③,这篇文章总结了十月革命后合作制实践的经验和教训,郑重地提出了一些重要的原则和新的见解。在这篇文章中,列宁说:“实际上,在新经济政策时期,使俄国居民充分广泛而深入地合作化,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因为现在我们已经找到了私人利益、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尺度,找到了使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尺度,而这是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解决不了的难题。”列宁在这篇文章里高度评价了合作社的重要意义,认为它是农民可以和容易接受的过渡到新制度去的中间环节。他还指出:尽量少卖弄聪明,尽量少耍花样,为过渡到社会主义,目前并不需要任何其他特别聪明的办法,合作制是足够的一切。列宁所设想的合作社形式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合作社形式几乎是一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合作化运动中都没有遵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尊重农民私人财产权和坚持自愿这两个原则,都犯了剥夺农民的错误。

正是因为这一失误,社会主义国家的合作化运动都走了弯路,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二)第二个误区:将发展合作经济主要归结为发展社区合作经济④。这种观点形成于80年代中后期,在过去十余年中一直很流行,并且对政策制定有着很重要的影响。所谓社区合作经济,实际上是理论上对制度瓦解以后所形成的“集体统一经营与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另一个称谓。有的还把它称为“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我们前面已经指出,这种组织实质上是传统集体经济体制在农村改革后一种新的实现形式。用国际上通行的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来衡量,这种经济组织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合作经济组织。在这种体制下,除了土地集体所有以及集体统一提供部分服务外,一般来讲,集体并不承担农户家庭经营的风险。农户之间也没有在经营活动(特别交易领域)中实现新的联合。在多数情况下,集体与农户之间的联系纽带是很脆弱的。这种体制从本质上讲仍没有摆脱集体经济的范畴。80年代末,特别是90年代以来,一些地区把建立健全这种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改革的重点来抓,有一些省份甚至已在村庄一级普遍建立了“村合作经济社”(俗称“挂牌子”)。

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建立“全民社”,即社区内的成员都是天然的合作社的成员,农民只有入社的义务,但没有退社的权利。事实上,在一些已普遍建立了类似“村合作经济社”的地区,相当一部分只是挂了牌子而已,并没有多少真正的合作内容。毫无疑问,这种类型的“社区合作经济”的发展,主要还是行政干预的产物,而不是农民自愿选择的结果。若将此种合作作为我国合作经济发展的主体或重点,必然会严重束缚、甚至窒息我国合作经济事业的发展。因为这种做法并不是真正从农民对合作的需求出发来发展合作经济,并且也违背了合作经济所通行的自愿原则。社区合作组织,实际上称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更为贴切。在我国广大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与作为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和作为政治组织的村党支部往往三位一体、干部交叉任职,它们在功能上有很大的重合,在实际运作上很难截然分开。①否认把社区合作作为今后我国合作经济发展的重点,并不是否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必要性。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决定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主体和集体土地的管理者,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其他集体财产的所有者代表是不可替代的;社区集体组织作为社区内公共物品的主要提供者,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社区集体组织作为国家基层政权机构的延伸和补充,对于沟通政府与农民的联系,完成政府赋予的社会经济目标,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等,其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仍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它与发展合作经济是并行不悖的。在实践中,应明确的一个重大原则是,发展壮大社区集体经济,绝不是离开家庭承包制另搞一套,不能动摇家庭承包经营这个基础,不能剥夺农民的利益,侵犯农民的财产权利,而是要更好地发挥为家庭承包经营提供服务等职能。更为重要的是,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特别是要解决产权关系不清的问题,建立健全内部民主决策与管理制度,理顺与农民的权益关系。

二、走向新的合作

在我国,要解决农民一家一户分散经营进入市场难,保护自身利益难的问题,就必须大力发展农村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这种新型合作组织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维护原有财产主体的利益,不“归大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农民入社退社自由,不搞强迫命令;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不搞行政干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这种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实践中一般也称为“专业合作组织”,它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业农协(包括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它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供销等互助合作的组织。据农业部统计,1996年底,农民专业协会已发展到150万个,其中围绕“菜篮子”所兴办的协会占总数的25%;跨区域型专业协会达2000个;有10%以上的协会办有经济实体。另一类是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主要从事集体资金管理和融通活动的社区性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据农业部统计,到1996年底,全国共建立乡(镇)一级农村合作基金会2.1万个,占总乡(镇)数的47.6%;村一级农村合作基金会2.5万个,占总村数的3.4%。农村合作基金会共筹集资金1082.8亿元,其中村(社)集体资金211.5亿元,占总额的19.5%;农户股金644亿元,占总额的59.5%;代管资金157.1亿元,占总额的14.6%;农村合作基金会自有资金69.4亿元,占总额的6.4%。

虽然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在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资金、物资和产品销售等服务,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不可否认,迄今为止,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新型合作经济并没有形成大的气候,其影响力还有限。目前,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普遍存在规模不大,发展速度不快,管理制度不健全,改组、解体过于频繁,稳定性较差等问题。据农业部称,目前全国各类专业合作组织中,管理制度健全的仅有10万个。80年代后期,学术界对于发展合作经济问题就有过一场激烈的争论。在争论中,一些学者就对全面发展合作经济提出疑问。例如,有的学者指出,对合作经济有兴趣的只是极小部分沿海发达地区和商品经济的触角已深入到农村经济的各个领域,同时存在着市场激烈竞争的地区。对于广大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基本上还处于依靠家庭,利用血缘、地域、邻里等初级社会关系来完成相互之间的合作的阶段,目前还缺乏经济合作的动机,因而也缺乏合作的意识①。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在农民的传统观念中,国家、政府是自己利益的天然代表,很少考虑在平行的谈判桌上要求自己独立的地位,中国普遍缺乏有效的合作组织资源,农民的合作意识不足②。

80年代后期,由于农业商品化程度不够高,农民对合作的需求还不是很强烈,农民可能还没有完全从“恐合症”中摆脱出来,因而用农民缺乏合作动机和意识来解释合作经济不能全面发展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农业商品化程度的提高,随着“卖难”和“买难”的加剧,以及因谈判地位不平等而造成的利益的大量流失,农民对合作的要求大大增强了,这时,再用农民合作动机和意识不足已难以解释新型合作经济发展的迟缓了。其实,新型合作经济难以获得全面发展,根本原因在于,由于没有完全冲破对合作经济的认识“误区”,政府一直没有形成明确的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的政策思路,没有为新型合作经济的发展创造适宜的政策环境,特别是有关合作经济的法规建设严重滞后。从政府发展合作经济的思路来看,虽然有关政策性文件也提到要重视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但政府政策的着力点仍是放在加强社区集体经济的建设上。

应该说,90年代以来,在建立健全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截止到1997年底,全国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达233万多个(不含西藏,下同),其中,乡镇级3.6万多个,村级63万多个,组级167万多个,分别占乡镇、行政村和村民小组总数的80.5%、86%和31%。这些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生产服务、管理协调、资源开发、兴办企业、资产积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许多地区集体经济组织有名无实。作为全国农村合作经济的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在一份报告中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总体上存在着服务功能不强、积累功能弱化、封闭性强、合作属性较弱以及很难以独立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等一系列问题。虽然各地在建立健全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没有产生足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既没有很好地发挥统一服务的职能,也没有给农民带来应有的经济实惠。1995年,集体经济总收入占农村经济收入的52.9%,比1990年上升14.4个百分点,但是,农民纯收入中来自集体经济收入的比重只占12.4%,比1990年只上升1.7个百分点。因而,农民对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热情不高。

这说明社区集体经济还没有找到有效的实现方式。从发展合作经济的政策思路来看,政府政策的另一个着力点是试图努力恢复供销社和信用社的合作经济属性。50年代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是采用吸收农民现金入股方式建立起来的。然而,农村信用社后来逐渐成为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农民入股资金所占比重已微不足道。农村供销合作社也被并为国营商业,长期不给予股金分红。早在80年代初,中央就从政策上明确提出要把供销社当作一种集体经济组织来对待,切实遵循合作社的原则,还社于民,提出恢复供销社“三性”(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核心思想就是试图把供销社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然而,经过十余年的努力,直到90年代中期,虽然供销社在扩充股金方面有了一定进展,但把供销社改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并没有达到,供销社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是“官民不分,政企不分”。这时,政府依然没有放弃将供销社改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1995年中央、国务院专门作出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提出农村供销社要努力恢复和加强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真正办成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社会化服务,努力成为农村的综合性服务组织;承担国家委托的经营任务,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成为党和国家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

这个《决定》颁布以后,供销社改革的步伐加快,特别是走出了国营商业状态,在政策上和法律上明确了与国家的关系。但在向农民合作组织回归上依然未能取得较大进展。虽然名义上供销社有入股社员1.6亿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0%,但农民入股资金只有100亿元,平均每户仅有60多元,而供销社自有资金高达708亿元。供销社并不按国际上通行的原则按交易额向社员返还盈余,资产收益也从不分配给农民社员,农民社员仅凭少量的股金取得相当于银行存款利息或略高的股息。农民作为供销社的合法所有者,所得到的产权收益微乎其微,实质上农民社员与供销社的关系已演变成买卖关系。全国现有3.2万个基层供销合作社,2300个县(市)联合社,28个省(自治区、直辖)联合社,干部职工580万人,固定资产583亿元,经营服务网点90多万个,其中大中型商场3000多家。可以说,供销社是我国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一种重要组织资源。山东省莱阳等地的经验表明,紧紧依托供销社,兴办新型农村合作社,将供销社与农民真正捆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完全是有可能的。但是,把供销社作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育的母体是很难行得通的。因为供销社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与农民已变成了“两张皮”。

集体经济论文范文第5篇

1.教学模式比较单一

过去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模式主要是以基础理论为主,再结合课堂实际案例教学,然后布置作业等。这样容易导致学生在实际生活中熟练应用经济法的能力不强。

2.学生经济法基础较为薄弱

一方面,受到院校专业培养目标的限制,高职院校在课程设计中没有开设经济法的前沿法律课程,如民学、商法、行政法等背景法律知识,导致部分学生失去了对该课程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尽管部分学生学习了经济法的多媒体课件,但面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学生不能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从而达不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二经济法教学中运用多媒体的意义

1.教学方式变得立体化

教师针对经济学课程中的重要问题,除了可以制作多媒体课件,还可建立专门的网站,将教学大纲、教学进度、重难点指导等相关经济学资料上传至网站,供学生学习和下载。另外,教师通过E-Mail或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与学生进行实时讨论,有效拓展了课堂教学,使经济法教学互动立体化。

2.课堂知识的容量和深度得到拓展

教师可将法律条文、案例等制作成课件,然后在课堂上直接应用。这样能使信息量大大扩充,同时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加深了学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培养了学生分析与处理经济法信息的能力,提高了课程的教学效率。

三如何在经济法教学中运用多媒体

1.利用多媒体辅助基础理论教学

虽然在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教学中,教师对于重要的内容多采用文本形式,但是面对各种法律原则、作用、设立条件、程序、效力、承担责任方式时,教师则可以在课件上运用漫画、图片、图示法、表格比较等方式展现。

2.采用案例教学法创设情境

在经济法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运用多媒体创设情境,如让学生参与观看《东方时空》《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焦点访谈》等与课程相关的视频案例,这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积极性。例如,在讲授“举证责任、诉讼程序等法律常识”的知识点时,教师可以安排学生观看法制频道的庭审节目。当节目中的法官宣布全体起立时,上课的学生不自觉地站了起来,由此可以创设适度的法律氛围。

3.运用多媒体化解教学重难点

教师运用多媒体可以将文本、声音、图像、视频等有机结合,达到直观、生动的效果,实现突破重难点的目的。例如,在讲授“产品质量法”一课时,对于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教师可以用图表的形式向学生展现,再附加一些图示及小动画,这样能化难为易,有效降低课程教学的难度。

4.实施“角色”模拟式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