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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管理模式; FCA-DEA综合评价法
0引言
模糊综合评价法(FCA)是在模糊的环境中, 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影响, 对某事物关于某种目的作出综合判断或者决策的方法, 可以处理用其他方法无法处理的模糊信息[1],结合数据包络分析(DEA)中的C2R模型[2],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输入、输出指标,并通过对投入、产出比率的综合分析,以DMU(决策单元)的各个投入和产出指标的权重为变量进行评价运算,确定有效生产前沿面。并根据各DMU与有效生产前沿面的距离状况,确定各决策单元是否DEA有效,并依据相对效益指数来判断何种管理模式更能取得较好的效益。
1 FCA-DEA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选择中的应用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合理选择, 就是要使项目获得最优的综合效益。显然, 效率最高, 即投入相同资源能够获得最大产出, 或为获得同样的产出需要投入的资源最少。按照此目的,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输入指标应当越小越好, 输出指标应当越大越好。
武汉市某临江大道建设工程分为三期(项目1、项目2、项目3),1期工程通过成立工程指挥部组织建设,2期由代建公司(宏建公司)负责组织建设,由负责一期的工程领导小组提供支持, 3期则全由宏建公司独自完成。为评价各期项目建设效益,本文采用FCA-DEA对该项目进行评价,得数据如下:
1.1输入指标
决策工作X1:评价依据为项目定位是否正确,项目投资机会科学性研究,项目预期目标的可行性及准确性研究以及对项目决策程序进行评价。目前的实践中是按照一定的标准逐项进行打分。这样,该项就是越大越好型。作为输入指标,需要对其进行转换,让其变成越小越好型,可取平均得分的倒数值乘以100。X11=1.244,X12=1.328,X13=1.116。
造价额X2:可直接从各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中获取工程预算造价总额(实际资金来源除以1000的数值)。该数据本身就是越少越好型。X21=14,X22=20.428,X23=33。
监理执行X3:监理对投资、工期、质量的控制作用发挥程度。取值方法同决策工作评价。X31=1.143,X32=1.243, X33=1.105
配套设施X4:通过测算项目实际状况与理想状况的比得出与之相对应的服务水平等级,再与无项目前该项目的服务状况对比分析。取值方法同决策工作评价。X41=1.244,X42=1.274,X43=1.238
运用管理模式X5:按照项目运营中各项管理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项目管理是否科学规范,是否符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进行打分,该项也是得分越高越好型。其取值方法同项目决策评价。X51=10.171,X52=10.82 X53=9.244
1.2输出指标
投资控制目标Y1:可用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控制数除以各项目实际使用资金。该项就是越大越好型。Y11=1.02,Y12=2.14 Y13=1.22。
进度控制目标Y2:可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要求的工期除以实际完成项目工期。Y21=0.988,Y22=1.01,Y23=0.896。
质量控制目标Y3:根据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质量目标,按照一定的质量等级与得分的对应关系打分得到。Y31=83.6,Y32=80.5,Y33=85.8
效益费用比Y4:项目评价年限内各年效益的现值总值和各年费用的现值总额的比值。主要考核成本费用效益的高低、投入产出等经济合理性,并与其立项目标相比较其实现程度。该值也是越大越好型。Y41=1.69,Y42=1.18 ,Y43=1.16
项目可持续性Y5:依据是项目与自然环境的相容性、经济效益的合理性、社会影响的和谐性和管理体系的整体性。其值由打分所得。Y51=85.6,Y52=78,Y53=89.85
项目影响力Y6:依据项目实施所产生的间接经济效益、项目竣工改善的投资环境等。由打分确定其值,该项指标也是越大越好型。Y61=89.2,Y62=88.5,Y63=92.45
为更好的比较各项目综合效益的高低,特引进一个虚拟完美项目DMU0和完成较差项目DMUn。对此三项目进行评价。添加虚拟单元后,将各指标数值乘以相应权重:输入指标X对项目影响的权重集w1={0.25,0.15,0.10,0.20,0.30}。输出指标Y对项目影响权重集w2={0.23,0.20,0.20,0.25,0.07,0.05}。则:
X1i={0.25,0.311,0.332,0.279,0.5}; X2i={1.5,2.1,3.0642,4.95,7.5}
X3i={0.05,0.1243,1.1123,0.1105,0.5} X4i={0.14,0.2476,0.2488,0.2548,1}
X5i={3,3.0513,2.7732 ,3.246,6}
Y1i={0.345,0.2346,0.3578, 0.2806, 0.115} Y2i={0.2 ,0.1976,0.202,0.1792,0.2}
Y3i={20,16.72,16.1,17.16 ,10} Y4i={0.75,0.4225,0.295,0.29 ,0.25}
Y5i={7,5.992 ,5.46,6.2895,3.5} Y6i={5,4.425,4.46,4.6225,2.5}
使用MATLAB软件中提供的线性规划函数linprog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令非阿基米德无穷小 =0.000001。得各项目的相对效益指数{1.0000,0.9658,1.0000,0.8544,0.5000}各项目的综合效益排序分别为DMU0=项目2>项目1>项目3>DMUn
2、结语
将3个项目进行横向比较,可以看出造价额(X2)的数值大小排序为项目3›项目2›项目1,尽管在输入数据中应该属于数值越小越有利型,但从评价结果中看出,该数值的大小对于结果来说影响不大,同时,决策工作X1、监理执行X3以及效益费用比Y4的数据差距不大,运用管理模式X5的较大差距拉开了结果“相对效益”的比较。一直以来一些大型的公共建筑、市政工程以及环境治理工程等多采用工程指挥部模式,这种模式管理方法较成熟、法律制度比较完善,沟通、协调比较容易。因此项目1效益评价指数较高,项目2在有了项目1的管理及施工经验的基础上,相对效益评价指数达到1,该项目完成得非常成功。项目3由于是初次尝试采用 “代建制”管理模式,相对效益指数达到0.8544,是“比较成功的”。 这与笔者做调查问卷时总结运用管理模式对项目综合效益的影响所占比重较高相符合。从而可以看出运用运用FCA-DEA方法选择适宜的项目管理模式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藏旭恒, 产业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2.
2、王佳,基于数据包络分析方法的供应商评价研究,暨南大学,2009.
关键词:绿色建筑;房地产开发;盈利模式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
绿色建筑开发的发展现状
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建筑行业保持了较高的发展速度。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1],过去7年的年度新开工面积年均增速达到了13.4%。2011年,年度新开工建筑面积达到了42.7亿平方米,竣工面积29.2亿平方米,竣工产值6.2万亿元。与此同时,按投资额计算,2011年全球建筑业的平均增长率仅为0.5%。根据蔡伟光[2]的研究,截止2009年,包括建筑材料生产、新建建筑生产及建筑运行等方面的我国宏观建筑全寿命周期能耗总量约为12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39.5%,是我国最大的能源消费部门。而在我国已经建成的建筑物中,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测算,到绿色建筑所占的比例尚不足1%。
为了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月1日以 〔2013〕1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在该方案中,提出了我国在“十二五”期间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其中,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3]。各地方政府也纷纷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
与各级政府对发展绿色建筑的积极态度相对照,作为发展绿色建筑的实际执行者的建筑行业的态度却相去甚远。尤其是作为商业开发类建筑的主要运作者的广大房地产开发商来讲,绝大部分都只是被动的去适应政府部门对绿色建筑建造的最低要求,而只有很少一部分会主动的选择开发绿色住宅。究其原因,主要是而绿色建筑建设成本较普通建筑高,而全社会的环保消费意识不足,消费者对绿色建筑的需求弹性大;同时政府对绿色建筑开发的补贴或奖励也无法完全覆盖成本的增额,开发商无法凭借建造绿色建筑而获得更大的收益,故缺乏动力去进行绿色建筑的开发。因此,要实现绿色建筑建造的目标,推动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除了政府从政策层面的鼓励与要求之外,最重要的是要寻找到建造绿色建筑的创新性盈利模式,从而充分的调动以开发商为首的建筑行业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使建造绿色建筑成为建筑业的内生性需求。
二、当前建筑开发盈利模式解构
盈利模式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逐步形成的企业特有的赖以盈利的商务结构及其对应的业务结构[4]。如图1所示, 也可以认为盈利模式指的是企业的收入结构与成本结构以及相应的收支方式。各类企业在生产运营中均有自己的商务结构和业务结构,但并非所有的企业均能盈利,故并非所有企业都有盈利模式。只有当企业能够持续的盈利时,其所采用的成本与收入结构才能称为盈利模式。
图1. 盈利模式构成框架图
由于我国的房地产业形成的时间尚短,绝大部分开发商的盈利模式具有高度的趋同性。由于在盈利模式中的成本结构是为收入结构服务的,也就是说在对盈利模式的研究中,最重要的是寻找其收入结构。在某一确定收入结构之下选择成本最低的成本结构便构成了一个盈利模式。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讲,根据其开发的房地产产品不同,其收入来源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出售房地产产品获取销售收入,另一类是将建好的物业长期持有并出租获取租金收入。
在我国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中,采用第一类方式获取收入的开发商,其基本盈利模式中的收入结构如下:
以普通消费者或物业投资者为主要交易对象,以某一套住宅、某一间商铺或一定面积的办公物业的产权(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交易内容,以置业顾问或销售中介采为交易渠道,采用一次性出售的交易方式获取收入。
其成本结构为:投资部门首先通过各种渠道筹措开发资金,然后购买土地,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再通过聘请中介机构或自身的营销部门进行销售。
对于采用第二类收入来源的开发商,其基本盈利模式中的收入结构如下:以某一间商铺或一定面积的办公物业的使用权为交易内容,以长期出租为交易方式获取租赁收入。收入结构中的其它要素的内容与搭配基本与第一类相同。
而该类盈利模式中的成本结构与第一类盈利模式相比,多出了对物业的运营管理部分。
绿色建筑开发盈利模式创新思路
在目前的房地产开发盈利模式框架之下进行绿色建筑的开发,对于开发商来讲将导致其成本结构中的设计、建造的成本的显著上升。正如前面所分析的,由于目前国内消费者的环保意识不足,对绿色建筑的消费弹性大,因此开发绿色建筑所能带来的收入结构的变化仅仅只是在收入来源中多出了政府的补贴或奖励,以及在营销中相对竞争项目拥有一定程度上的宣传优势。对于开发商来讲,开发绿色建筑除了体现出企业的社会责任以外,并不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盈利,甚至会损害既有的盈利。因此为了使开发绿色建筑成为开发商的自发性选择,最佳的办法就是寻求盈利模式的创新,让开发绿色建筑变成有利可图的活动。
图2 盈利模式分类图
依据前述的盈利模式构成框架,可以利用图2中由朱武祥、魏炜提出的分析工具[5],按照不同的收入来源与成本来源的组合划分为十二个区域,所有的盈利模式都处于其中的某一个区域中。对于传统的房地产开发,其盈利模式属于“盈利模式0”,即由开发商完全支付成本,并将产品出售给直接顾客获利。对于绿色建筑的开发,则可以认为政府的奖励或补贴是第三方伙伴在支付一部分成本,故属于“盈利模式3”。由于政府的奖励或补贴往往只占到绿色建筑投资增加的10%左右,大部分的成本仍然是由开发商来承担。上述分析工具为绿色建筑开发的盈利模式创新提供了以下的思路:
(一)寻求更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
房地产开发作为一项资金密集型的商业活动,其对融资的需求本身就非常强烈,要进行绿色建筑的开发,完全让开发商独自承担增加的成本及风险,其开发意愿将会非常低。因此,可能的解决思路是开发商利用自身作为房地产开发中的核心企业所具有的较高议价能力,将增加的成本在绿色建筑开发的价值链上进行重新分配,使价值链上的各参与主体都分别承担与其收益相匹配的一部分成本,从而降低开发商的资金压力及开发风险。对于绿色建筑开发所增加的成本的分担机制的设计,可以分别对图3中的房地产开发基本价值链中所涉及到的各参与主体进行具体的分析。其中涉及到的对成本影响较大的参与主体包括: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等。
图3. 房地产开发基本价值链图
另外,由于绿色建筑的一大特点是前期投资较大,而全寿命周期的成本较普通建筑低。因此,利用合理的金融产品,对绿色建筑的成本进行时间上的调整,将前期投资分配到建筑的整个寿命周期,可以有效降低开发商的前期投入,使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得到进一步降低。
(二)创造更多收入来源。
如前所述,传统房地产开发的收入来源都较为单一,即房屋产品的销售或出租收入。如此单一的收入来源,在开发绿色建筑时,由于成本的上涨,开发商为了维持自身的利润率,势必提高产品的售价或租金。而如此一来,势必使消费者对绿色建筑的接受程度大大下降。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则是通过利用金融创新方案、开发延伸产品、提供解决方案和授权许可等方式拓宽开发商的收入渠道,使绿色建筑产品的销售价格或租金水平与传统建筑基本持平,甚至略有下降。
绿色建筑开发企业盈利模式建议
在成本分担机制设计中,对于设计单位,除了可以将目前已经大量用于工业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能源管理合同(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应用于住宅、商场及写字楼等商业地产开发之外,还可以通过利用保险等金融产品,使其共同分担开发风险。对于材料、设备供应商,可以通过设备租赁或以购买功能代替购买实际产品的模式,使供应商承担绿色建筑开发中大部分的成本增加。另一方面,为了
而在创造新的收入来源方面,可以尝试将绿色建筑项目中的能源供应系统单独打包建立服务公司,通过提供能源服务代替产品销售,以此获得稳定的长期收益,同时将该收益权作为公司资产进行证券化,从金融市场获取流动资金进行新的投资。同时,由于绿色建筑的后期物业管理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开发商可以考虑成立专门针对绿色建筑的物业管理公司,通过管理绿色建筑获取超出普通物业管理公司平均收入水平的收益。甚至开发商可以与设计单位合作,建立各种绿色建筑技术在建筑中应用的接口标准,通过向绿色建筑技术供应商收取授权费的方式获取收入。
不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不同的资源优势。因此,在开发绿色建筑时,不同的开发企业能够选择的收入与支出结构相互之间往往是有较大区别的。本文并不试图提出一个适合于所有开发企业的盈利模式,而是根据前述的盈利模式创新思路,寻求一些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方法,供开发企业在开发绿色建筑时参考。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国统计年鉴[J]. 2012
[2] 蔡伟光. 中国建筑能耗影响因素分析模型与实证研究[D]. 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
[3]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Z]. 2013
关键词:微信平台;盈利模式;自媒体
前言
微信作为当下移动互联网即时通讯产品的典型代表,不仅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和传播价值,而且蕴含着极其可观的商业价值。在2012年8月微信公众平台正式上线后,个人或企业纷纷建立账号,试图通过各种营销模式实现盈利。因各方面原因,很多个人或企业沦为这场竞争下的炮灰。那么,微信公众号有哪些盈利模式呢?未来又可能会出现哪些新思路或渠道呢?
1微信公众平台盈利模式的现状
1.1广告模式
这是草根自媒体最易想到也最直接的变现方式。在社交媒体中,段子手具有高人气,以“冷笑话”等关键词命名的账号,在阅读量排名前十的公众号中占了绝大部分。由于这类账号的目标是草根群体,中高端广告主并不青睐它们。因此,微信官方开设的效果广告系统(简称广点通平台)则成为了它们最有可行性和持续性的变现模式。当广告主通过广点通在拥有优质流量的公众号上投放广告时,广告按点击计费,收益全归公众号所有。通过这个平台,一个拥有百万级真实粉丝的公众号,一个月最高可获超10万元的广告分成。但由于腾讯自身在网络广告业务方面并不算强大,加上微信官方有意打压这类非优质内容,所以,2015年春节后广点通收入持续走低,变成了所谓的“廉价流量”。
部分定位于专业领域的公众号则较容易受中高端广告主的青睐。在该平台投放广告,广告主除了可获得相对精准、高质人群的覆盖外,还可能获得类似吸引投资商投资等附加价值。由此,当公众号的粉丝达到可观的数量时,其运营者便会在平台上出售广告位,接收广告内容投放。这类广告不需要像广点通那样硬性要求达到上万粉丝才能开通,只要有广告主愿意投放,公众号便完全掌握了主动权。同时,公众号往往会将广告的内容包装得不像广告,其本质也就是“软文”。
1.2电商模式
这个模式虽比广告模式的挑战要大,但想象空间也更大。一些原创内容公众号的运营者其实在创业时就将公众号定位于传递知识与观点。在拥有大量的粉丝人群后,它的“微商城”也就应运而出。像一些读书类型的公众号,所销售的产品可分为两大类:图书及周边产品,或直接通过高密度、高强度的书籍推荐,或直接分享原创作者的优质文章,从而引导粉丝对该书籍进行购买。面对已绝版的推荐书目,公众号甚至会与书籍作者合作推出定制版书刊,放在‘微商城’售卖,实现原创内容的变现。而其周边产品也与公众号自身的内容和受众定位相契合,包括家居产品、配饰等。当然,一旦进入电商,即使采用再好的技术开发接口,公众号也往往不能满足完整的需求。因此,从一个公众号的‘微商城”开始,慢慢开设APP或网站,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1.3内容付费模式
直接向用户收费也是一种常见的盈利模式。一些公众号在平台上建立会员制,比如像南派三叔的会员就有四档。会员权益主要有两项:阅读新作品和参与会员讨论。此外,一些专业领域的公众号会向用户收取专业咨询费,比如律师行业会收取法务咨询费。对于这类专业性强的公众号,的确是一条盈利思路,虽然受众范围较小,但只要牢牢把握住这部分用户,通过口碑营销也可收获不俗的业绩。
1.4线下活动模式
这对于细分地域或垂直行业更适用。它是指公号通过线下组织群体进行聚会、培训、旅游等活动取得盈利。像一些旅行类的公众号,其受众群体定位于青年人,运营者本身就是青年旅行爱好者,在通过分享自身的旅行心得后,作者都会以推荐形式在文末组织一场同区域青年的线下团游,这种方式更容易受到用户的追捧。当然,这很考验运营者的活动组织能力,因此,一些停留在个人阶段的自媒体往往力不从心,需寻求外部助力。通过跟实体商家合作,群众在商家消费,公众号再从中分成,这种盈利模式通常可达到三方共赢。
1.5打赏模式
2015年起,为刺激原创作者们的热情,扶持优质内容,微信官方开始逐步向一些拥有持续原创能力的媒体机构和个体发放“原创”标识。当前,公众号的“原创”、“赞赏”、“评论”等功能已成为多数自媒体人的渴望,多数获此标识的公众号,可以同时打开“赞赏”功能,接受人们的“打赏”。这一模式更适用于坚持原创热情、不愿意进行营销而达到盈利目的的公众号。
2盈利模式的新渠道――众筹
纵观上述5种现有的盈利模式,不难看出,在众多公众号中,真正能实现盈利的多数都是依存于原创内容。换而言之,原创内容更容易给人们信任感,人们更愿意去为这份信任买单。基于原创内容的基础上,相对于打赏模式,要变被动为主动,就有了盈利模式进一步地改变为众筹模式。
众筹是在网络平台将提案者与赞助者连结起来,通过在公众平台上发起提案者的筹资项目,吸引线上线下参与者的资助,这种资助可能是资金也可能是其他形式的帮助。
打赏模式是众筹模式的基础,只是出发点不一样导致呈现的结果不一样。打赏是出于对公众号稳定运营地维持,不以盈利为目的,时效性弱;而众筹则是出于为了完成发起者提出的某一共同的项目,最终参与者会获得发起者承诺的相应回报,或者是资金,也或者是服务,所以时效性较强。公众号要借助众筹来盈利可以通过与商家洽谈合作的项目,当项目筹资成功时,可以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实际上,国内已有多家正在运营的众筹平台,但是他们的推广商并不精确,需要参与者自己去平台找寻对应感兴趣的项目。并且,由于众筹活动一般都是在虚拟网络完成,发起者良好的信誉和强大的号召力成为吸引用户参与的一个重大原因。而在公众号上,发起者与粉丝之间本身就是基于兴趣的基础上而关注的,彼此之间的价值认同度更高,兴趣点更契合。因此一旦有了共同的爱好,发起的项目自然更容易得到用户的响应。加之由于公众号经过实名认证,粉丝们很清楚屏幕另一端是谁,信任感也会更强。
同时,在筹资期间,借助公众号每天实时播报筹资情况,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用户关注,还可以产生更多的议题,增加与粉丝的互动,增进粉丝的粘性,最终形成互动的良性循环。
3微信平台盈利模式的发展趋势
通过公众平台进行营销已经成为目前或者未来的盈利趋势,微信基础功能的使用成为了人们生活当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人也意识到了公众号的商业价值,不少商家正逐渐把他们的发展战略往微信公众号上转变。而随着公众号市场的兴起,第三方公众账号管理平台的增值服务提供商的数量也突飞猛进地增长。一般来说,公众号的盈利对象往往是平台的用户。而这些增值服务提供商的盈利对象却是平台的运营者。其盈利模式包括了比如:代运营。一些拥有大量忠实粉丝的公众号,其粉丝主要是从其他大流量平台上的用户转化而来。由于以往在其他平台的运营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客户,因此这些公众号的推广力度非常大,且效果也相对明显。因此,通过对某些品牌商家账号提供代运营服务及帮助其解决营销问题,公众号可以获得相对应的报酬。而一些传统电商也逐渐往这个方向发展,例如为某些公众号提供相对应的网站服务。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意味着公众号拥有了更为广阔的商业价值和发展空间。
1、投资商就是对项目进行考核,认为有投资潜力就进行投资开发,以期回报。
2、开发商是以销售为盈利模式,而发展商是以长期的租赁或投资收益为盈利模式的(一般都是商业地产),开发商是发展商的初级阶段,真正有实力的公司才会去做发展商,因为从长远来看,土地是升值的,投资或租赁收益才是最稳定的回报方式。开发商主要就是找项目,签地皮,办理相关手续和对楼盘进行建设等。因此投资商与开发商有很大区别。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PPP模式市场化 公共产品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形成的一种合作关系。它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当前我国在PPP模式推进过程中,存在PPP领域市场垄断、民间资本参与度较低、重融资轻模式等市场化程度较低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PPP领域的市场化程度。
PPP模式是一套以市场化方式生产公共产品的机制
由于公共产品领域存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问题,较为有效的解决办法是将公共产品生产与提供区分开来,其中政府负有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公共产品的生产则引入市场机制,引入多种主体,通过形成竞争来提高效率。因此,PPP模式的本质可以说是一套以市场化方式生产公共产品的机制。
PPP领域市场化程度的高低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衡量:一是,市场经济实行自由进入、公平竞争的原则。PPP领域市场化程度高意味着各类市场主体可以自由进入、公平竞争。二是,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各类市场主体可以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行PPP模式的本质就是引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而改变以往政府投资效率不高、方向不准等弊端。三是,在市场化背景下,PPP模式的目标在于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更好地满足人们对公用事业运营效率和对公共产品服务质量的要求。PPP领域市场化程度高意味着项目参与方注重盈利模式设计及经营效率。四是,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通过良好的法制环境、较少的政府干预、完善的市场监管以及有效的产权保护,保障市场能够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当前我国PPP领域市场化存在的问题
高准入壁垒造成市场垄断。尽管PPP项目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具有公益性,但是PPP项目的运作本身应符合市场化机制。当前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推行PPP项目时,大部分PPP项目依旧通过政府关系、关联渠道等方式获得,从而导致我国一些地区的PPP领域存在垄断现象。这种垄断将打破PPP所应有的公平竞争环境,甚至造成某些企业获得超额收益或暴利。同时,在缺乏竞争或不完全竞争的情况下,PPP领域内的垄断可能会导致公共产品生产的低效率。此外,垄断现象可能会进一步引发马太效应,在存在垄断和不公平竞争的情况下必然会进一步加剧目前“国企强民企弱”的局面,使得PPP领域的国企垄断现象加深,从而进一步影响民营企业对PPP项目的热情与参与度,引发恶性循环。
民间资本参与度较低。鼓励各类型企业积极参与公共产品的生产,拓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的发展空间,是国家推行PPP模式的重要目的之一。但是,当前PPP项目民间资本参与不足依然是一个普遍现象。以重庆市为例,目前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主要面临三大问题:一是民间资本的资金问题。目前资金体量较小的PPP项目有一定的民营企业参与,而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尤其是地铁、隧路桥、水利等重大项目,民营企业基本没有参与。民间资本缺少可持续、成规模的资本实力,缺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是限制民间资本参与大型PPP项目的重要因素。二是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对地方政府来说意味着更大的风险。与民营企业机构合作,如项目出现问题,地方政府将更容易受到国有资产流失、项目暴利等质疑,而与央企、国企合作就不存在上述政治和道德风险。因此对地方政府来说,尤其是民营经济相对不发达的省市,其与民营企业的合作就更趋谨慎、保守。三是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需要支付更高的交易成本。对央企和国企来说,对如何与政府打交道,以及对项目的各个环节涉及的政府条条块块、项目审批流程等都更加了解。但是对民营企业来说,上述各个环节都相对模糊、不清晰,因此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所需的交易成本将更高。
重融资轻盈利模式。在我国,PPP的引入和广泛使用始终作为缓解公共项目融资压力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实际操作中,一些PPP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忽略了其经营性特征,在项目设计上并没有充分考虑参与企业的盈利模式、运营模式和经营效益。然而,不有效设计盈利模式、不关注运营效率,仅强调其融资功能往往难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因此,未来政府在推进PPP模式的过程中,应更加全面地理解PPP模式的功能,尤其需要重视PPP项目的盈利模式与经营效率。
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不完善。PPP涉及的部T众多,主管基础设施项目的发改委、主管公共服务的财政部,还有主管城市建设的住建部,尤其是发改委和财政部之间存在较大的权责重叠,这导致了发改委、财政、国土等不同部委出台的政策有相异之处,使PPP项目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操作性,容易因体制机制问题卡壳。同时,目前所有PPP项目管理需参照《特许经营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但上述法律并没有全面设计PPP项目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例如不同项目捆绑开发等问题。此外,在PPP监管方面存在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角色定位不清晰、缺乏组织协调性、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缺乏有效监管、监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
提升PPP领域市场化程度的措施
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破不合理的垄断和市场壁垒,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投资环境,通过降低投资门槛等方式,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产品的生产。对于效益相对较好、盈利相对确定的项目,地方政府应该充分打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在PPP项目设计时充分引入多家公司进行竞争,使真正有运营能力、效率高的企业参与到PPP模式中。
优化政府服务,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针对地方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经验少,合作探索成本高等问题,地方政府应进一步优化、明晰地方推进PPP模式的优惠政策,规范PPP模式操作流程,减少审批行政流程,并进一步加强与民间资本的沟通。同时,地方政府在PPP项目的合作伙伴选择上也要对民营企业“开绿灯”,摒弃对民营企业“易跑路”、“不能挑担子”、“重要民生不能由民营企业来做”等错误观念。
重视盈利模式与经营效率。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在选择PPP合作对象时,除充分考虑合作方整体实力以外,也需要考虑PPP合作对象的市场化程度以及市场竞争力。同时,判断项目是否采用PPP模式应通过“物有所值”评价。鉴于此,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都应该以积极的态度进行盈利模式创新,政府一方应广泛借鉴吸收国内外成功经验,为PPP项目选择合法、适当的盈利模式,并客观地对待社会资本方提出的盈利模式方案。社会资本应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和竞争优势,设计可行的盈利模式方案,通过技术或管理创新优化项目成本,提升生产效率与运营效率。
强化市场化的政府责任。一方面,PPP主管部门需进一步划清界限,避免同一个问题在不同机构出台的法律法规中找到不同依据的困境。同时,需进一步完善PPP等新型投融资模式的相关法律,在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型投融资模式,以及不同子项捆绑经营、公益类项目定价等方面进一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另一方面,提高PPP领域的市场化程度并不意味着政府的退出,而是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应完善监管体系,通过制定产品与服务质量标准及定价机制、对产品与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与监管等方式,保证PPP领域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保障公共利益免受市场化的影响。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