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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现状

碳减排现状范文第1篇

关键词:碳排放;LMDI分解;脱钩

中图分类号: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08-0042-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8.09

一、引言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环境问题被做为一个议题提了出来,说明中央在抓机遇促发展的同时,已经注意引导各方面把工作重心放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大力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中国将选择节能减排、低碳发展之路。而且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能源利用所带来的环境问题逐渐引起了人类的重视,特别是温室气体排放所造成的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严峻的挑战。甘肃省正处于发展加速阶段,能源需求量增大,出现了高能耗、高污染的现象,随之而来的是碳排放量的增加。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通过产业结构演进实现节能减排,是实现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文献综述

近年来,众多的研究发现,影响碳排放的因素有很多方面,并且随着对碳排放问题的深入研究,更多的影响因素被发现。B.W.Ang采用对数均值迪氏因素分解法(logarithmic mean Divisia index method,简称LMDI)对加拿大1990—2000年的碳排放进行了因素分解,总共有23个工业部门,14个能源因素,结果经济效应导致加拿大碳排放增长了3倍,而消费结构的改变和能源强度的减少是使碳排放减少的主要因素[1]。宋德勇和卢忠宝分解了我国对1990—2005年的碳排放有影响的因素,得出能源强度是导致我国碳排放减少起关键作用的变量[2]。徐国泉等采用碳排放的基本等式和对数均值迪氏因素分解法对我国1995—2004年的碳排放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经济发展是增加我国碳排放的主因[3]。徐盈之等运用改进的拉氏因素分解和脱钩指数对我国制造业碳排放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产出效应为正向效应,而能源强度是负向效应,并且存在脱钩效应。

回顾已有关于碳排放的文献,绝大部分是关于国家层面碳排放的,也小部分对发达省份碳排放做研究的,但缺少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研究。本文通过对1990—2011年甘肃省碳排放量有影响的因素进行分解,找出对碳排放量减少产生主要作用的影响因素,并再次运用LMDI分解法,将此因素进行分解。然后根据对碳排放量增加起主要影响作用的经济规模因素,利用改进后的脱钩指数,对甘肃省碳排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对甘肃省实施节能减排提出一定的政策建议。

三、 甘肃省碳排量现状分析

(一)数据来源及说明

本文选取1990—2011年能源数据,对甘肃省碳排放量进行分析研究。根据《甘肃统计年鉴》能源表,将甘肃省主要能源消费品分为九种,即煤炭、焦炭、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本文采用如下公式进行碳排放量估算:

其中,Ei表示第i类能源消耗量,Fi表示第i类能源折算为标准煤的换算系数,Ci表示第i类能源的碳排放系数。各类能源消耗量数据由《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和《甘肃统计年鉴》整理获得,各类能源标煤折算系数采用2011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附表4给出的数据,各类能源碳排放系数,采用《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4]给出的碳排放系数(见表1)。

碳排放强度计算公式为:Ii=CCi/Yi,其中,Ii表示第i年碳排放强度,CCi表示第i年碳排放总量,Yi表示第i年以1990年为基期不变价格生产总值。

(二)碳排放总量现状分析

由2012年《甘肃省统计年鉴》得到1990—2011年甘肃省生产总值、碳排放量与碳排放强度。二十多年间甘肃省生产总值和碳排放量总体呈上升趋势,生产总值和碳排放总量由1990年的242.8亿元和1254.1吨,增加到2011年1694.1亿元和6437.1吨,分别增加了约597.74和413.3个百分点。其中,1990—2000年,碳排放量从1254.1吨增加到2360.1吨,碳排放总量增加了约88.2个百分点,2001—2011年间碳排放量增加了3915.1吨,增加了约155.2个百分点,说明甘肃省碳排放量增长迅速,特别是近年来由于甘肃省进入工业化中期,能源消耗量大,碳排放量增加更快。

根据钱纳里工业阶段划分标准,从人均GDP看,甘肃省产业结构发展第一阶段处于初级产品生产阶段;第二阶段处于工业化初期起步阶段;第三阶段,甘肃省经济迅速发展,人均生产总值增长较快,到2005年,工业化初期阶段发展基本完成,并且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甘肃省人均生产总值2010年首次超过2400美元,甘肃省工业化发展到中期完成阶段。

对比甘肃省生产总值、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甘肃省碳排放量与生产总值整体呈现上升态势,但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快于碳排放量的增长速度,甘肃省碳排放强度整体呈现下降趋势(见图1)。

四、研究方法及结果分析

(一)两阶段LMDI因素分解及脱钩指数

1.两阶段LMDI因素分解法

目前,我国针对研究碳排放问题可以采用的模型很多,例如灰色关联度模型、迪氏因素分解法、拉氏因素分解法、STIRPAT模型等都可以对碳排放问题进行研究。本文选取的数据为1990—2011年,时间跨度为二十多年,不属于大样本数据,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本文选取两阶段LMDI分解法来研究甘肃省碳排放问题,采用此模型更能全面准确地衡量各影响因素对碳排放量的影响作用大小。

对甘肃省CO2采用两阶段LMDI因素分解:根据整理得到的数据,首先将对CO2有影响的因素进行分解; 然后,判断哪些影响因素是正向的,哪些是负向的,并据此得到判断矩阵;最后对主要负向影响因素再次分解。

第一阶段基本公式为:

在式(1)中说明了影响碳排放的5个因素,其中,C代表二氧化碳排放量;E代表能源消费总量;Ei代表第i种能源的消费量;Ci代表第i种能源的碳排放量;Y代表甘肃省生产总值;P代表甘肃省总人口,即人口规模;Ei/E代表能源消费结构;Ci/Ei代表碳排放强度;E/Y代表甘肃省能源强度;Y/P代表甘肃省人均GDP,即经济规模。

在基期和报告期的碳排放量差异可表示为乘法模式和加法模式(B.W. Ang*, F.L. Liu, E.P. Chew,Energy Policy 31 (2003)),并且乘法模式和加法模式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在本文中,我们只列出加法模式的模型:

C=CT-C0=CS+CU+CE+CI+CP(2)

其中,C为第T年相对于基年的二氧化碳变化量,CT和C0为T年和基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CS、CU、CE、CI和CP分别是能源消费结构、碳排放系数、能源强度、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

式(2)各因素进行分解,总结成一般式为:

假定碳排放系数固定不变,即CU=0。

通过第一阶段LMDI的分解结果,得到对碳排放量减少的主要影响因素是能源强度,为了研究产业因素对能源强度的影响,引入产业结构因素并进行分解。

第二阶段分解模型如下:E=■EiY=■■·■(4)

其中,E代表第i种能源强度,Ei代表第i种能源消费量,Yi代表第i产业的产业值,Y代表总的生产总值。

其中,Ri=Ei/Yi,代表产业能源强度;Ki=Yi/Y,代表产业结构。

2.脱钩分析方法

20世界末,“脱钩”(decoupling)最初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是指打破环境压力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并且被逐渐应用到环境能源问题中来。脱钩方法大致可以分为倒U曲线脱钩方法、DPSIR框架下的脱钩方法、物质消耗总量脱钩方法、Tapio脱钩方法等。本文采用Tapio指数,是因为它分各阶段的层次,更能清楚的反应问题。在前面的分析中得出,经济规模对碳排放量的增加起着主要的影响作用,因此,对经济发展与碳排放量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是有必要的,而且发展低碳经济就是实现经济增长与碳排放的脱钩。

(6)

其中,CO2T、GDPT代表T年的CO2排放量和国内生产总值,CO20代表基年的CO2排放量和国内生产总值。

传统的Tapio脱钩将脱钩指数划分为8个层次,但是通过方法对比之后,发现(0.8-1.2)之间的指数容易使结果模棱两可,不利于对结果的判断。鉴于此,将脱钩指数重新进行划分,去掉0.8~1.2之间的指数,将脱钩指数重新划分为6组。

绝对脱钩状态:碳排放量与经济发展变化量方向不一致,经济增加的同时,碳排放量绝对减少,这是经济发展的最佳状态。相对脱钩状态:碳排放量和经济发展变化量方向同向,经济的增长速率大于碳排放量增长的速率。扩张性耦合状态:碳排放量和经济发展变化量方向一致,但经济的增长速率小于碳排放量增长的速率。强负脱钩状态:碳排放量与经济发展变化量方向不一致,经济减少的同时,碳排放量绝对增加,经济处于衰退期,应尽量避免。衰退性耦合状态:碳排放量和经济发展变化量方向相同,经济与碳排放量均降低,但经济降低的速率大于碳排放量降低的速率。衰退性脱钩状态:碳排放量与经济发展变化量方向不相同,经济与碳排放量均降低,但经济降低的速率小于碳排放量降低的速率。

(二)结果分析

1.两阶段LMDI结构分析

将甘肃省1990—2011年整理后的数据代入式(1),可以得到第一阶段LMDI分解结果(见表3)。

1990—2011年,经济规模导致碳排放增加1.079倍,是碳排放量增加的主要影响因素;能源强度使碳排放少0.505倍,有助于甘肃省的节能减排;能源消费结构和人口规模的变化分别导致碳排放量增加0.262倍和0.077倍。在不同的时段,经济规模都是导致碳排放量增加的主要影响因素。能源强度虽然是使碳排放量减少的影响因素,但1990—1995年,能源强度却使碳排放量增加了0.136倍,说明这段时间能源利用效率不高。

根据式(4)和式(5)及整理得到的数据,得到第二阶段LMDI分解结果(见表4)。

从分解结果来看,产业能源强度使能源强度下降了0.074倍,而产业结构却使能源强度增加了0.083倍,说明甘肃省产业不合理,产业结构还有待优化升级。

2.脱钩指数结果分析

将甘肃省1990-2011年碳排放量数据和生产总值数据代入式(6)中,可以得到历年甘肃省碳排放量与生产总值之间的脱钩指数和脱钩状态。

从图2得出:

(1)甘肃省在1991年、1993年、1995年、2001年、2011年为扩张性耦合状态,1993年为衰退性耦合状态,1997年、1998年、2009年为绝对脱钩状态,其余年份为相对脱钩状态。

(2)从分析结果看,甘肃省有多半年份呈现相对脱钩状态,甘肃省大部分年份经济增长的速率大于碳排放速率,在二者都为正的情况下,实现绝对脱钩是可行的。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甘肃省脱钩指数并不稳定,要实现绝对脱钩状态,还要对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等进行升级改进。

(3)甘肃省脱钩状态呈现曲折变化趋势,脱钩指数下降,说明碳排放和经济之间的关系好转,政府采取的节能减排措施初见成效;脱钩指数上升,说明二者之间的关系恶化。甘肃省出现脱钩状态的曲折变化,说明甘肃省在经济和碳排放量之间所做的努力还不够,需持续努力,使二者达到绝对脱钩状态。

五、结论及建议

本文利用两阶段LMDI因素分解法和脱钩分析方法对甘肃省1990-2011年的碳排放量进行了分析研究,得到的结论和建议如下:

经济增长是导致甘肃省碳排放量增加的主要影响因素,能源消费结构和人口规模增加碳排放,但贡献并不大。能源强度使碳排放减少,其中,产业能源强度是使能源强度下降的主要原因。

甘肃省位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正处在快速发展的时期,采取降低经济增长的方式来减少碳排放量,这种方式并不可取,要通过产业的优化升级,减少产生碳污染的企业,增加环保公司,实现经济上的低碳。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能源强度的增加,甘肃省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淘汰落后的高耗能、低产出产业,使高耗能、高产出产业向低碳发展转变。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对甘肃省碳排放量的减少有很大的作用。甘肃省是能源消费大省,通过对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减少对煤、石油等产生碳排放的能源的利用,增加对清洁能源的利用,从而减少碳的排放量。

参考文献:

[1]B W Ang.The LMDI approach to decomposition

analysis: a practical guide[J]. Energy Economics,2005(33).

[2]宋德勇,卢忠宝.中国碳排放影响因素分解及其周期性波动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3).

碳减排现状范文第2篇

关键词:节能减排;高能耗企业;演化博弈;复制动态模型

中图分类号:F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2)04-0075-08

一、引 言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经济繁荣和“世界工厂”地位的确立,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对能源和资源的旺盛需求。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以及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调整,能源约束已经日益成为我国经济进一步增长的瓶颈。中国人均能源资源探明量仅是135吨标准煤,为世界人均量的51%,其中,煤、石油和天然气分别为世界人均的70%、11%和4%。虽然我国水能资源蕴藏量世界第一,但是人均水能资源量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探明化石能源可采储量的保证程度大约是:煤炭80年、石油15年、天然气30年,分别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和1/2

[1]。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加快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需要未来能源需求总量的进一步增长;同时,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能源结构不合理、能源技术装备水平低和管理水平相对落后,导致单位GDP能耗和主要耗能产品能耗均高于主要能源消费国家平均水平。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国际能源署预测,到2030年中国CO2排放量将占世界的29.2%[2]。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迅速上升以及由此带来的碳排放量快速上升,引起了世界的严重关注。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许多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纷纷要求我国采取减少CO2排放的措施并实行碳减排承诺,我国政府也郑重提出碳排放的减排目标: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40%―45%,同时提出通过积极推进核电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等行动,力争到202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

根据遏制全球气候变化的谨慎原则与预防原则,发达国家较早地展开了发展低碳经济的科学研究,主要包括减排技术模型,经济理论模型和政策评价模型。第一,有关发展低碳经济的技术模型采取从底向上法(Bottom-up)的建模思路,又称为工程―经济模型,主要包括动态优化模型、系统仿真模型和综合评估模型。其中,Mirzaesmaeeli等构建了具有CO2排放约束的发电厂的多阶段混合整数规划模型[3];Hickman等建立了伦敦市交通运输碳排放的模拟模型,分析了12种潜在的交通运输减排政策的实施效果[4];师华定等基于GIS技术对低碳经济模型进行可视化,分析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时间过程和空间格局[5]。第二,有关发展低碳经济的经济理论模型采取从顶向下法(Top-down)的建模思路,从总体经济变量(或碳排放量)对部门的影响出发,较好地描述了国民经济各部门相互作用,但对能源生产、利用技术等方面的描述比较抽象,主要包括投入产出模型、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和宏观经济计量模型等。其中,Sánchez-Chóliz和Duarte运用投入产出模型分析了西班牙进出口贸易中隐含的CO2排放量[6];Wei等将能源投入产出模型与情景分析技术相结合,并运用简化后的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MRIO),对2020年我国总体和经济区的能源需求和CO2排放进行预测[7]。第三,古典经济政策评价的丁伯根―泰勒方法是在线性经济系统约束下,分析如何达到政策制定者设定目标值的可控性问题,即将一组相互独立的政策工具变量作为解释变量,碳排放等政策目标作为外生变量,建立起经济计量模型,具体包括模拟仿真法、工具―目标法和社会福利函数法等。卢卡斯基于理性预期理论对丁伯根―泰勒经济政策评价方法提出批评,认为丁伯根―泰勒方法中不同经济主体行为与政策变量之间独立性假设不符合现实,企业和消费者等私人部门的经济行为随着政策的调整而发生改变。因此,应该考虑不同主体间策略互动的博弈问题[8],并分析经济政策达到均衡的一般条件。

作为分析不同经济主体在碳排放问题上的冲突与合作问题的合适分析工具,国际上博弈论广泛应用在环境保护、气候谈判、低碳经济等方面研究文献中。其中,Fankhauser和Kverndokk运用互惠外部性博弈模型,分析了世界五个集团的CO2减排的合作问题[9]。Forgó等运用完美信息下的扩展式博弈模型,研究了欧盟和非欧盟国家在京都议定书协议下的温室气体减排谈判问题[10]。Jaehn和Letmathe构建了发电厂与碳购买者之间的合作博弈模型,解释了欧盟碳交易机制下出现碳价暴跌现象[11]。Ciscar和Soria首次采用序贯(扩展式)博弈模型,描述和分析了后京都谈判的动态性[12]。Peck和Tijsberg采用同时决策非合作博弈模型,研究了减排成本、收益和国际合作的可能性[13]。国内学者袁静研究气候变化问题的外交博弈[14];郁琳琳和唐为中采用四种博弈模型,分析了国际气候谈判进程[15];刘德海通过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我国出口品面临碳关税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机制作用[16];张岚运用重复博弈促进厂商合作,克服汽车行业发展低碳经济不稳定性[17]。肖兴志通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煤矿企业、煤矿企业与矿工的博弈分析,论述了我国煤矿事故产生的根本原因[18]。综上所述,现有关于低碳减排问题的国内外博弈理论研究文献中,基本上针对发达国家集团和发展中国家集团,国内出口商和国外本土企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企业,高能耗企业和低碳节能型高新技术企业,高能耗企业与消费者等相互冲突的利益主体,在传统博弈的研究框架下(包括互惠博弈模型、扩展式动态博弈模型、合作博弈模型、重复博弈模型、Bertrand动态博弈模型等),研究国际减排气候谈判、碳税政策、碳交易机制等低碳减排问题。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重点是国内高能耗的重化工产业集群。为了分析我国高能耗企业集群,如何在低碳减排政策的引导下实施低碳生产的企业群体决策行为,需要突破传统博弈“完全理性”决策的分析框架,转而在演化博弈理论框架下,重点研究低碳技术的市场扩散过程、高能耗企业集群的低碳决策模仿行为、激励性和惩罚性低碳政策对减排行为的演化影响等问题。但是,现有国内文献对此研究尚很少见。

我国政府推行低碳经济转型过程中,主要面临的问题是我国经济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众多高能耗的重化工企业如何在自主技术创新基础上实现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同步进行,直到最终实现经济发展与碳排放的“脱钩”。由于碳排放量的难以测量、难以计算、难以核实,高能耗企业对于适合于自身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和生产工艺能耗特点的具体低碳政策并不是非常清楚,该企业只能通过市场经营活动中逐渐地认识并发现低碳经济带来的市场机会,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通过观察其它同类企业采取各种节能减排途径获得的市场绩效,来验证各种节能减排决策的好坏。该企业经营行为即为典型的模仿、观察和学习过程。对此企业决策方式,Nelson和Winter给出了企业决策搜索模型的理论解释[19]。在迅速推进的信息技术革命,以及日益苛刻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能耗压力下,企业要想赢得长久的市场竞争优势,最核心的竞争能力是技术创新和组织的学习能力。Nelson和Winter认为,真实的企业决策过程并不符合新古典经济学的最大化和均衡假设,而是根据企业惯例行为和搜寻的学习原则[19],从而开创了演化经济学的新研究范式。近十多年来,基于有限理性假设的演化博弈理论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博弈理论学者的关注,并尝试性应用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产业集群兴起、群体性突发事件、供应链管理等各种社会经济现实问题的分析中。演化博弈理论突破了传统博弈理论的完全理性假设,在个体参与者仅具有“有限理性”的假设下,企业集群中不同的经济个体行为相互作用产生了一个动态的学习过程,经过长期的演化后最终收敛于Nash均衡的过程。本文根据高能耗企业的减排决策行为具有模仿、观察和学习过程,建立了低碳政策下高能耗企业减排行为的演化博弈模型进行研究。

二、 高能耗企业集群的学习行为和要素博弈

政府部门在推行节能减排的低碳政策时面临着两种政策选择:第一类提供低碳补贴(记为S)等激励性政策。例如,政府提供无息、低息贷款、技术扶持、产品优先采购、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鼓励企业进行节能减排,采用低碳生产工艺和先进技术。但是,如果政府只采用激励政策,企业缺少实施低碳发展模式的动力或动力不足,可能导致仅有少数企业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影响我国政府实施低碳经济转型的发展目标。第二类是针对高能耗企业征收碳税(记为T)等惩罚性政策。例如,我国政府已经推出和正在酝酿推出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征收碳税等税收政策,增加企业资源、能源利用、CO2和其它各种污染排放的成本,促使企业积极进行设备改造、工艺更新发展低碳经济。政府推行的低碳减排政策越严格,企业生产高能耗产品的成本越高,企业实施节能减排的效益就越好。但由于我国大多数企业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主要利润来源于廉价劳动力和资源的低价利用,如果政府贸然推出苛刻的减排政策,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可能会选择倒闭或转行,造成社会失业人数的增加,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这两类低碳政策应该加以组合运用,从而收到较好的减排效果。

考虑政府部门直接作为低碳经济的实施者时,政府与高能耗企业的要素博弈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在建设低碳经济的社会经济系统中,参与者分别为政府部门i和高能耗企业j。政府部门面临着采取提供低碳补贴S或者征收碳税T两种策略Si = {S, T},而高能耗企业可以采取积极减排A或消极减排P两种策略,Sj = {A, P}。作为双方的“共同知识”都拥有对博弈的基本结构和博弈规则(决定了与不同行动策略相对应的收益)的完全信息。

假设高能耗企业每减少单位碳排放量,给社会带来的福利(包括延缓全球气候变化、节约能源消耗、有助于实现中国碳排放量控制目标的承诺等)记为r,但是需要高能耗企业付出减排成本为c。如果政府部门采取提供低碳补贴S的政策时,由于碳排放量的难以测量、难以核算等特点,需要政府部门认真审核高能耗企业提供的节能减排报告,确认企业的减排量并据此提供补贴,该核算

成本与减排量无关,记为C。如果政府部门确认高能耗企业进行了节能减排工作,提供给每单位减排量的补贴额为s。显然,只有当补贴额s大于减排成本c时,企业才有激励进行减排,即s > c。当且仅当政府采取提供节能减排的政策补贴策略S时,高能耗企业才有动机进行积极的节能减排A,此时企业的减排量为单位减排量的k倍。企业积极推行节能减排工作大幅度减少碳排放量,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较大的福利,即扣除政府财政补贴支出和审核成本后的政府效用大于零,(k-1)r-ks-C>0。

当政府部门采取征收碳税的惩罚性政策T时,原先积极进行减排的高能耗企业仅能完成最低要求的单位减排量。而采取被动减排策略P的高能耗企业存在着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仍然进行一段高能耗生产后,被政府部门强制性征收碳税(甚至个别地区出现针对高能耗企业的“拉闸限电”),被迫采取节能减排策略;另一种可能是高能耗企业择机进行节能减排工作,经常是随着政府部门环保政策的收紧而开动节能减排装置,否则平时闲置。上述两种节能减排行为的可能性均记为p。一旦政府部门发现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节能减排工作,其可能性为(1-p),将征收碳税t。由于碳排放行为的难以监测,因此高能耗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概率p较小。同时,由于目前国内大多数高能耗企业缺乏节能减排的自主核心技术,其减排成本c大于征收碳税t,c > t。

求解上述要素博弈的纳什均衡,其包含两个纯策略纳什均衡,即(企业积极减排策略A,政府提供补贴策略S)和(企业被动减排策略P,政府征收碳税策略T),以及一个混合策略。

三、高能耗企业集群的一般化复制动态模型和均衡分析

演化博弈的分析范式是假设社会经济系统中存在着许多参与者(可以分为同类群体和不同类群体),通过随机抽样选出的参与者(代表某一特定的群体)进行预先规定好的要素博弈,获得相应收益。根据惯的假设,参与者群体通过选取要素博弈的不同策略,形成了选取不同策略的比例分布。少部分参与者的策略产生突变(试错法);大部分参与者根据不同的学习规则进行模仿,其中最有效率的参与者经选择过程得以大量复制。在动态模仿过程中,上述比例分布是不断变化的。根据不同的理性水平,分为不同的动态演化过程。其中,最常见的一种演化动态过程是Taylor和Jonker,Weibull提出的复制动态模型[20-21]。

假定在动态博弈中,每一个参与者只代表某一特定的同类群体,其长期坚持采用某种纯策略si,采用某种策略的群体比例θi的增长率dθi /dt是此策略效用u(si)与群体平均效用差的严格增函数。其决策的根据是基于群体的平均效用水平,反映了以适应性为基础的遗传传导机制[21]:

dθi/dt=θiπtsi-∑iθiπtsi(1)

其中,dθi /dt为高能耗企业采取某一种节能减排策略i∈{A, P}的群体比例增长率;θi为高能耗企业采取某一种节能减排策略的群体比例;πi为高能耗企业采取某一种节能减排策略i的收益。

分析演化博弈的选择动态应用于社会经济问题时,考虑到不同策略存在着相应行动被观察到的可能性差异,一些策略可能更难于被观察,因此也更难于学习。由此,Sethi提出了一般化复制动态模型[22]:

dθi/dt=θiλi∑jBi(θ)(πi-πj)θj-∑j∈Bi(θ)λj(πj-πi)θj(2)

其中,λi表示如果采取策略i的经济主体被选中,与该策略相关的行动和收益被观察到的可能性,λi∈\[0,1\],取值越小表明学习障碍越大。Bi(θ) = {i∈I | πj(θ) > πi(θ)}表示当社会群体采取各种策略的比例分布为θ(t)时,策略空间中那些收益高于策略i的所有其它策略的集合。

代入表1中政府与高能耗企业低碳政策的要素博弈收益,化简得:

dθi/dt=λiθiπtsi-∑iθiπtsi(3)

上式退化为包含了学习障碍λi的复制动态模型(1)。

对于政府与高能耗企业低碳政策的演化博弈,非对称的纯策略纳什均衡(企业积极减排策略A,政府提供补贴策略S)和(企业被动减排策略P,政府征收碳税策略T)处于稳定状态,因此讨论混合策略纳什均衡(θi*, θj*)的稳定性。其中,θi*为政府部门i采取提供低碳补贴策略S的混合均衡比例,θj*为高能耗企业j采取积极减排策略A的混合均衡比例。

假设高能耗企业j采取积极减排策略A的比例为θj ,政府部门i中采取提供低碳补贴策略S的比例θi,则政府部门i中采取提供低碳补贴策略S的收益:

uiS=θjkr-ks-C+1-θj-C=θjkr-ks-C(4)

政府部门i中采取征收碳税策略T的收益:

ui(T)=θjr+(1-θj)(pr+t-pt)(5)

高能耗企业j采取积极减排策略A的收益:

ujA=θiks-kc+1-θi-c(6)

高能耗企业j采取被动减排策略P的收益:

ujP=1-θi-pc-t+pt(7)

模型达到混合策略均衡时,uj(A) = uj(P),政府部门i中采取提供低碳补贴策略S的比例θi*为:

θi=c-pc-t+ptks-kc+c-pc-t+pt(8)

ui(S) = ui(T),高能耗企业j采取积极减排策略A的比例θj*为:

θj=C+pr+t-ptkr-ks-r+pr+t-pt(9)

当政府与高能耗企业作为不同类群体进行低碳政策博弈时,一般化复制动态模型(3)式为:

dθi/dt=λθiuiS-θiuiS+1-θiuiT=λθi1-θiuiS-uiT

dθj/dt=λθjujA-θjujA+1-θjujP=λθj1-θjujA-ujP (10)

根据稳定性判据的Lyapunov第一法,方程式(10)的雅可比矩阵为:

J=dθi/dtθidθi/dtθjdθj/dtθidθj/dtθjθi=θiθj=θj(11)

其中,矩阵的迹记为T,行列式的值记为D,

T=dθi/dtθi+dθj/dtθjθi=θiθj=θj

=λ(1-2θi)[ui(S)-ui(T)]+λ(1-2θj)

[uj(A)-uj(P)]θi=θiθj=θj (12)

将(4)―(7)式代入(12)式,计算可得:T=0。

由于T=0,因此对于不同类群体的演化博弈模仿者动态模型,混合策略纳什均衡(θi*, θj*)不可能处于渐进稳定状态。

D=dθi/dtθi dθj/dtθj-dθi/dtθj dθj/dtθiθi=θiθj=θj

=-λθi1-θikr-ks-r+pr+t-ptλθj1-θjks-kc+c-pc-t+ptθi=θiθj=θj

由于D < 0,因此混合策略纳什均衡(θi*, θj*)为不稳定的鞍点,其二维空间中演化相图见图1所示,其中A点作为不稳定鞍点的混合策略均衡点(θi*, θj*),即虽然混合策略(θi*, θj*)是政府部门与高能耗企业要素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但是在群体动态演化过程中,该均衡点是不稳定的;D点为稳定的纯策略纳什均衡(政府部门采取征收碳税策略T, 高能耗企业采取被动减排策略P),即θi=0, θj = 0;E点为稳定的纯策略纳什均衡(政府部门采取提供补贴策略S, 高能耗企业采取积极减排策略A),即θi=1, θj=1;B点和C点均为政府部门与高能耗企业低碳政策演化博弈的一个初始状态。

综上所述,由于高能耗企业在决定是否进行减排时,通过观察其它同类企业采取各种节能减排途径获得的市场绩效来验证各种节能减排决策的好坏,因此企业决策行为具有模仿、观察和学习过程。在高能耗企业与政府部门低碳政策的演化博弈中,要素博弈具有非对称的纯策略纳什均衡(企业积极减排策略A,政府提供补贴策略S)和(企业被动减排策略P,政府征收碳税策略T),以及一个混合策略纳什均衡(θi*, θj*)。在高能耗企业集群的模仿学习过程中,两个非对称的纯策略纳什均衡均处于稳定状态,而混合策略纳什均衡(θi*, θj*)为不稳定的鞍点。因此,高能耗企业与政府部门作为不同类群体的演化博弈动态稳定均衡结果将是两种模式:一种是政府提供激励性减排补贴下,高能耗企业积极进行减排的模式;另一种是政府征收碳税等惩罚性政策下,高能耗企业被动进行减排的模式。

四、政府部门选择不同低碳减排模式的影响因素

第一,高能耗企业与政府部门围绕低碳政策进行博弈的初始状态。不同于主流经济学强调资源要素的最优配置,演化博弈理论更加突出了制度(体现为博弈规则)和时间在系统演化过程中的重要性。如果社会经济系统已经形成了以提供低碳补贴为主的减排模式,即初始状态位于相图1中左下方DCAB,那么该系统未来演化的稳定均衡状态更多的将延续这种低碳补贴模式。如果社会经济系统已经形成了以征收碳税为主的减排模式,即初始状态位于相图1中右上方ECAB,那么该系统未来演化的稳定均衡状态将是征收碳税模式。否则,社会经济系统从一个稳定的吸引域跃迁到另一个稳定吸引域,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具体来说,要想实现低碳减排模式的转换,不仅政府部门面临着政策调整带来的政策不可预测性和政府声誉的损失,而且高能耗企业原先适应某一种减排模式的生产技术模式也将面临着被迫转换、甚至废弃的高昂成本。

我国政府提出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的自主减排目标,有关低碳政策实施的难点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博弈。当前我国实施节能减排等低碳政策缺乏统一管理和综合决策协调机制,能源行业处于多头监管的状态,由于地方政府发展利益驱动和监测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跨部门和地区政策的实施面临着较大的障碍。本文提出了提供低碳补贴的激励性减排模式和征收碳税的惩罚性减排模式,从更广泛意义上讲,其可以概括为当前我国“官员晋升的政治锦标赛”和“压力型体制”两种政策执行模式[23-24]。在“十一五”期间,我国政府推行节能降耗和关停小火电等节能减排政策模式上,具有明显的“压力型体制”特点。其具体体现为“层级加压+重点主抓”的体制架构、自上而下的政策执行过程、党的核心决策层在节能减排上的巨大决心等[23]。

尽管“十一五”期间减排目标单位GDP能耗下降20%(实际下降19.1%)基本达到,但是政策实施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甚至出现了个别省份拉闸限电等强制性减排措施。“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努力改变这种行政指令的减排政策实施方式,而是更多地依靠市场调节行为。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社会经济系统历史发展的惯性作用,“十二五”期间我国政府的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模式仍将是“压力型体制”主导,而不会发生根本性的“跃迁”。其中,征收惩罚性的碳税是一种重要的减排政策手段。据有关消息,我国可能在2013年开始征收环境税,而碳税也正在积极酝酿中[25]。

第二,减排技术和相应政策措施的成本。其决定了混合策略均衡点A的位置,进一步决定了演化相图1中不同低碳模式的影响区域大小。根据混合策略均衡公式(8)和(9),A点坐标的影响因素为(ks-kc)、(-pc-(1-p)t)、减排单位成本c、(kr-ks-r)、(pr+(1-p)t)和审核成本C。根据混合策略均衡公式(8)、(9)和表1要素博弈收益矩阵可知:

(1)企业减排的积极性k变化:当且仅当政府采取提供节能减排的政策补贴策略S时,高能耗企业才有动机进行积极的节能减排A,此时企业的减排量为单位减排量的k倍。企业减排的积极性k越大,企业减排补贴获得净剩余(s-c)越大,θi越小,A点越靠近坐标原点D,征收碳税减排模式出现区域DBAC越小,系统越倾向于收敛到提供低碳补贴的减排模式。

(2)征收碳税模式下企业损失(-pc-(1-p)t)越小,θi越大,A点越靠近初始状态E,征收碳税减排模式出现的区域DBAC越大,系统越倾向于收敛到征收碳税的减排模式。

(3)高能耗企业每单位减排量的减排成本c越大,θi越大,A点越靠近初始状态E,征收碳税减排模式出现的区域DBAC越大,系统越倾向于收敛到征收碳税的减排模式。

(4)提供减排补贴模式下政府部门的相对收益(kr-ks-r)越大,θj越小,A点越靠近坐标原点D,征收碳税减排模式出现的区域DBAC越小,系统越倾向于收敛到提供低碳补贴的减排模式。

(5)征收碳税模式下政府部门的收益(pr+(1-p)t)越大,θj越大,A点越靠近初始状态E,征收碳税减排模式出现的区域DBAC越大,系统越倾向于收敛到征收碳税的减排模式。

(6)提供减排补贴模式下政府部门的审核成本C越大,θj越大,A点越靠近初始状态E,征收碳税减排模式出现的区域DBAC越大,系统越倾向于收敛到征收碳税的减排模式。

第三,社会舆论导向、政府低碳宣传和国际碳排放面临的减排压力等。其影响到高能耗企业观察学习其它企业减排行为的可能性λ。变量λ取决于某种策略本身固有的特性参数(如高能耗企业所处的地域、文化环境;减排措施的生产技术特征等)和政府部门推行低碳政策过程中的宣传措施。发展低碳经济、建立绿色生活方式,不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一些问卷调查显示,48%的被调查者对低碳经济略知一二,46%的被调查者对低碳经济不了解或极少了解[26]。为此,政府部门需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普及及舆论监督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民参与节能减排。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影像等各种媒介,普及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相关知识,鼓励人们将低碳生活方式体现在日常生活的点滴之中,引导人们更多地选择低碳消费方式,共同保护地球这个我们唯一的家园。各级政府应利用各种方式宣传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利害关系,经常向社会通报减排进展、成效与不足,同时要组织媒体配合政府号令及时进行相关报道和揭露。开通低碳经济网络专线,搭建老百姓与政府沟通的桥梁,发挥人民群众建设“低碳经济”“低碳社会”中的主人翁作用。

五、结 论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以资源、能源高消耗和环境重污染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发展低碳经济不仅是我国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增强国内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缓解气候谈判中所面临的国际压力的需要。要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重化工业的发展就需要有更大的能源消耗来作支撑,而能源的高消耗又会导致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加,我国需要在工业化发展和温室气体减排之间进行平衡,寻求低碳发展道路。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途径是提高能效、发展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并考虑建立发展“低碳经济”的长效政策机制。具体的低碳政策措施包括两类:第一类是惩罚性政策。例如,政府推出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征收碳税等,增加企业资源、能源利用,CO2和其它各种污染排放的成本,促使企业积极进行设备改造、工艺更新发展低碳经济;第二类是激励性政策。例如,政府提供无息、低息贷款、技术扶持、产品优先采购、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鼓励企业进行节能减排,采用低碳生产工艺和先进技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宏观调控和政策指导等关键性作用。企业采取低碳发展模式的关键因素和动力机制,在于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的政策导向、激励措施和企业市场盈利两者之间的平衡。

本文运用演化博弈理论建立了政府部门和高能耗企业之间低碳政策的演化博弈模型。通过理论模型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着两种减排模式:一种是政府提供激励性减排补贴下,高能耗企业积极进行减排的模式;另一种是政府征收碳税等惩罚性政策下,高能耗企业被动进行减排的模式。最终社会经济系统的低碳模式收敛于哪一种状态,主要取决于历史惯例采取的减排模式;而减排技术和相应政策措施的成本,以及政府部门的低碳宣传和社会舆论导向等因素,将影响到不同减排模式的作用范围。在“十一五”期间,我国政府推行节能降耗和关停小火电等节能减排政策模式上,具有明显的“压力型体制”特点。由于社会经济系统历史发展的惯性作用,“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模式仍将是“压力型体制”主导,但是应将从行政命令手段转向更多的依靠征收碳税等市场调节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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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2-01-10

碳减排现状范文第3篇

构建碳交易市场的重要性

在全球气候变化上升为国际热点的背景下,构建碳排放交易市场,引导社会各层面主动参与温室气体减排,是实现气候改善、生态补偿和低碳发展最有效的途径。作为世界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和全球开展与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英文简称CDM项目)最多的国家,我国的固碳能力和减排空间都十分巨大,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碳交易市场体系是改善气候环境、实现生态补偿和自然和谐的需要,同时也是顺应国际发展形势、完善碳汇及碳金融体系的需要;更是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实现经济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推进森林生态服务市场化的需要。气候变化正深刻地影响着全球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自然也无法回避其带来的不良影响。通过构建碳交易市场,能有效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资金支持,推动CDM项目和国内林业碳汇项目的发展,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平和森林覆盖率。同时,碳交易市场还能将森林的固碳能力变成一种可交易的商品,实现森林生态效益的市场化和货币化,解决目前森林生态补偿标准单一、补偿金额不足的难题,为探索未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体系,促进林业发展机制创新开辟了新途径。

推动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文明和经济发展的推进,人们逐渐意识到发展绿色经济和节能减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各国纷纷建立和完善以持续及低碳发展为主题的碳交易体系,如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英国排放交易体系、日本自愿排放交易体系等。从这些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碳交易体系能有效拓宽金融服务范围、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随着碳交易市场的逐渐成熟,碳汇融资项目、碳汇理财产品、碳汇期权期货交易等一系列碳金融产品应运而生,这对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实现经济低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高效的碳交易市场在对森林的正外部性提供一定生态补偿的同时,也对污染企业的负外部性进行纠正。总量限制下的碳配额交易可以将企业的碳排放行为变成企业运营的内部成本,从而形成倒逼机制,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职责,进行节能减排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这不仅为企业的长久发展积蓄实力,也为区域经济的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由此可见,一个成熟的碳交易市场能够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在推进社会节能减排,维持经济、环境和谐发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碳交易市场现状分析

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的签署,标志着全球碳交易的开始;2005年2月,旨在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2011年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规模达到了1760亿美元,从2005年到2011年,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规模增长超过了15倍。碳融资规模也保持着20%~30%的年均增长速度,2011年全球碳融资规模达到了1200亿美元。

欧盟碳排放贸易市场现状

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体系(英文简称EUETS)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03年10月13日通过的欧盟2003年第87号指令,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制度,是全球第一个建立在国际水平上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排放额限制的贸易体系。2011年,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规模达到了1480亿美元,占全球总规模的84%,成为世界上发展得最好、规模最大的碳交易市场。

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体系的实施内容。EUETS分为三个实施阶段。第一阶段(2005~2007年),EUETS将只用于重要行业的大型企业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涵盖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占欧盟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46%,减排目标是完成《京都议定书》所承诺目标的45%,这一阶段95%以上的配额是免费分配;第二阶段(2008~2012年),减排涵盖的范围扩大到航空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及硝酸制造业的氧化亚氮排放,减排目标是在2005年的排放水平上,各国平均减排6.5%,此阶段90%以上的配额是免费分配;第三阶段(2013~2020年),减排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石油、化工等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及铝工业的全氟化碳排放。欧盟的碳排放总量必须保证每年以不低于1.74%的速度下降,以确保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至少低20%,在此阶段中的50%以上的配额采取拍卖方式分配,到2027年实现全部配额的有偿拍卖分配。

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体系的配额申报。EUETS下欧盟各成员国的配额总量是由各国负责计算,形成国家配额计划后,由欧盟气候变化委员会组织27位专家进行审查。欧盟委员会在配额计划提交后的三个月内做出正式评价,若配额计划被驳回,在再次提交之前必须进行修改完善。各成员国最终获得的配额不得超出实际需要的排放量,且必须和成员国《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目标、成员国的气候改善政策和减排措施相一致。企业在申请碳排放权配额时,需要在申请报告中提供一份详细的排放量检测计划,明确说明检测的相关程序和方法。在企业进行排放量检测的过程中,由取得国家资格认证的核查机构对企业的排放检测和报告进行核查,以确保配额分配的公平和公正。

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体系的配额交易。EUETS的交易基本都是通过交易所或者直接交易市场来实现,其中3/4的交易是通过双边交易和场外柜台交易来完成,而交易所结算交割了半数以上的场外柜台交易,其中欧洲气候交易所占82%。欧洲气候交易所起初是由芝加哥气候交易在欧洲成立的一个全资子公司,通过伦敦国际原油交易所的电子交易平台挂牌交易二氧化碳期货合约,于2011年4月被美国洲际交易所以3.95亿英镑收购。在EUETS中,欧洲气候交易所在2011年9月的市场份额占比91.66%,是全球最活跃的碳排放合约交易所。目前欧洲气候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品种主要基于两类碳信用额度:欧盟碳排放配额和核证减排量。截至目前共有四个衍生品品种,分别为核证减排量期货合约、欧盟碳排放配额期货合约、核证减排量期权合约和欧盟碳排放配额期权合约。

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面向国际的碳交易市场建设。目前,我国进行的国际间碳交易类型只有清洁发展机制(英文简称CDM)项目一种,即发达国家以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我国合作投资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从而换取温室气体的排放权。自2005年正式开展CDM项目起,我国CDM市场发展异军突起,并保持高速发展态势。截至2013年7月1日,我国CDM注册项目达到了3653项,交易范围或行业涵盖了化工、发电、生物质能、回收利用、工艺改进、造林与再造林、能效提高和燃料替代等项目。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碳交易初级产品最大的供应国。

面向国内的碳交易市场建设。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尚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限控义务,国内的碳交易主要是自愿减排项目,即一些单位或个人出于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的考虑,购买一些指标来抵消日常经营和活动中的碳排放。2010年10月,一个包括章程、碳减排技术标准、碳交易标准、登记注册核销流程、调节与仲裁规则等内容的《中国自愿碳减排标准》正式;2013年6月3日,伊春森林经营增汇减排项目试点成果会在北京举办,此项试点工作成功产生了我国第一个森林经营增汇减排项目方法学,及森林经营类碳汇产品。河南许昌勇盛豆制品有限公司以每吨30元的价格向伊春市汤旺河林业局购买总价值18万元的6000吨森林碳汇,实现了国有林区第一笔实质性森林碳汇直接交易,标志着我国国内碳交易试点已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碳交易市场步入了发展“快车道”和交易“活跃期”。

国内碳排放交易所建设情况。2008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决定成立碳交易所。目前,我国有20多家机构从事碳排放交易业务,这其中影响较大的主要有3家,其中天津碳排放权交易所推出了我国首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电子公示查询系统,为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登记系统进行尝试;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建立了中国首个自愿碳减排交易平台,其交易系统包括了远程交易、即时报价、网上交割,以及核证标准等技术系统,同时还建立了登记结算系统。随着交易系统和交易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这一平台将具备与国际机构同等的碳交易技术能力;北京环境交易所推出了中国首个自愿减排标准——熊猫标准。截至目前,北京环境交易所场内共成交清洁发展机制项目16个,交易量230万吨;自愿减排实现交易量近50万吨,交易项目30个,个人购碳案例接近3万笔。

我国碳交易市场问题分析

对外CDM交易缺乏议价能力。由于我国的碳交易市场构建起步较晚,交易体系尚未建立完善,国际市场上的碳交易规则和价格主要由国外大型碳市场、金融机构、减排主体等碳需求方来制定。尽管国家发改委对CDM项目的价格已经开始控制,但目前国际碳交易以买方市场为主,作为CDM项目的供应方,我国处于全球碳交易产业链的最低端,定价权和议价能力不足,国内核证减排量价格长期被压低。

国内碳交易基础条件缺失。首先,缺乏碳排放权交易的具体的法律制度。尽管部分省份如山西、江苏、浙江、湖北等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碳排放权交易法规,但是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针对性立法,排放权交易从检测审批到交易结算,尚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其次,缺乏对碳排放权的有效需求。根据国家的节能减排规划纲要,各省、市、县都有相应的减排任务,最终企业被分配到一定的排污限额。但地方政府出于对发展经济的考虑,对企业的碳排放监管处于一种放松的状态,企业缺乏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动力。最后,社会对碳交易的认识不足。企业还没有感受到碳排放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和其中蕴藏的商机,对碳汇的价值、碳交易的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

国内碳交易平台分散且不规范。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碳交易平台建设的准入条件和资质要求。碳交易试点以来,受“羊群效应”影响,全国各地建立起了多家碳交易机构。但目前我国碳交易的规模有限,多且分散的碳交易平台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效率降低,也弱化了碳交易机构的资质,而且各省的碳交易平台只能在省市内进行碳交易,交易活动受各地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等一系列因素影响,交易流程、制度规范、检测方法学等不尽相同,难以形成交易的内在驱动力。

构建碳交易市场的路径选择

我国的碳交易市场正处在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特定的国情决定了我国碳交易体系的构建必须要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渐进式发展路径。按照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发展规律,借鉴欧盟碳排放贸易市场的发展模式,我国碳交易市场体系的构建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层层推进的思路,从碳交易的立法监督、交易平台、检测核算、产品开发等方面入手,逐步突破交易体制设计的障碍和技术难题,探索由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试点,过渡到全国总量控制的强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基本组织框架如图1所示。

发展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建立权威的碳交易注册与结算平台。以国内现有的三大碳交易所,即天津碳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的交易平台建设为基础,通过经验总结和资源集优,组建一个全国性的,更加规范完善、更具权威性的自愿减排服务平台,打破行政管理和区域界限,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碳注册、碳交易和碳结算等工作,用规范统一的交易流程和科学高效的结算平台提高碳交易的公信度和信息透明度,实现碳交易市场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成立专业的碳交易检测与核定机构。碳交易的成本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排放额的核定和管控。碳减排量的检测和报告是整个交易制度监管的核心。在构建我国碳交易市场时,应该成立专业的碳检测方法学研究机构,加大对温室气体排放量检测、核算、认证和报告等一系列方法、技术和规范的研究,并制定与我国国情和碳交易市场现状相适应的环境检测评估制度,明确碳交易检测与核定机构的检测流程、权利和义务等事宜,为碳交易提供科学、准确、公平的交易环境。

加强对企业参与碳交易的政策引导。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上参与主体的数量直接决定了市场的发展潜力。因此在自愿减排市场发展的初始阶段中,政府应通过多种政策手段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如对参与自愿减排的市场主体进行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补贴、发放政策性贷款,以及将其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等各种政策手段来降低企业参与排放权交易的成本,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排放实体加入到自愿减排市场中,扩大碳交易市场的参与主体和交易规模。

发展配额型碳交易市场

完善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法律规范。强制性碳交易市场的交易对象主要是碳排放权,而碳排放权的稀缺性和可交易性的确立需要完善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这是构建强制碳减排市场,并使之有效运行的前提和关键。因此,在试点构建强制性碳交易市场时,必须要制定出台区域性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对参与碳减排的行业主体,以及碳减排目标的强制性、碳产品的可交易性进行法律和制度上的规定,从而约束区域内的企业强制参与到碳减排和碳交易中。

合理设定区域性减排目标和初始配额分配。以既定的全国减排任务为基准,结合区域经济现状和产业特点确定区域减排目标。减排目标的设定必须是对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绝对控制,既要考虑到碳总量上的减排任务,还应确定减排的阶段划分、减排涵盖的行业和分担比例。在进行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时,我国应该参照欧盟碳交易体系的运行路线,先以免费的配额分配开始,逐步加大有偿分配的占比,减少强制减排机制在推进过程中的阻力,最终实现全部碳配额的有偿分配。

完善区域性碳交易的检测体系和惩罚机制。碳排放额的核定和管控是强制碳交易市场运行的核心。在市场构建初期,监管机构要对碳检测流程和碳排放量计算的方法进行明确和统一的规定,并建立碳排放的信息披露制度,有效发挥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提高参与主体的主观能动力。同时,对未能履行减排义务的主体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可比照欧盟碳交易体系,以高于碳交易市场上的碳价格对超排企业追加罚款。

构建总量限制交易市场

以碳排放权配额交易试点建设为依托,建立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机制。在试点区域的强制减排市场发展较为成熟后,通过对试点区域配额交易体系进行分析和总结,同时借鉴国外碳交易市场构建的成功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包括碳排放的法律规章、总量规模、初始分配和检测监管,以及碳交易的平台建设、流程设计和对企业超排的惩罚机制等事项,启动面向全国的强制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以发展初级碳排放权交易产品为基础,逐步推动碳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由于我国在碳交易市场的完备性、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有效性上都与国际的成熟市场存在较大的差距,在强制碳交易市场建立初期,首先应该规范一级配额产品和项目的市场交易,发展基础性碳交易产品,引导和鼓励国内的金融机构和相关投资者对碳初始配额、原始CDM项目的核定减排量,以及自愿减排市场上自愿减排量进行交易和投资。随着碳金融市场的不断成熟,为满足市场参与者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再尝试开展碳排放权的期货、期权、远期和互换等碳交易衍生产品,逐步扩大市场规模和交易品种。

以加强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为抓手,着力打造绿色碳金融服务体系。首先,出台构建碳交易市场的金融政策。建立健全金融支持节能环保和低碳发展的绿色信贷投放机制,并辅以财政补贴、产业扶持等若干配套政策,有差别地支持绿色企业发展,倒逼“三高”企业进行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其次,积极创新碳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金融机构要主动实践和碳金融有关的业务尝试,科学调整信贷投放结构和产品研发重点,创新开办碳权质押贷款、CDM项目融资贷款和相关碳金融理财产品,争做低碳经济的助推者和领导者。最后,创建专门服务碳交易的“碳汇银行”。考虑到碳金融服务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设立碳汇银行可以有效联系碳源与碳交易。除了可以为碳汇供给者提供融资、担保和信用增级等服务外,还可以尝试将碳指标存储在银行,开办“储碳汇”、“售碳汇”业务,实现可持续性碳交易。

结语

碳减排现状范文第4篇

关键词:碳解锁;技术进步;制度改革;碳税

自从“碳解锁”概念在2002年被西班牙学者Unruh提出后,便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十多年以来,随着低碳理念的普及和低碳技术的进步,人类探索低能耗、低排放的生产和消费活动的进程也有了一定发展。然而“碳锁定”效应的存在使得低碳社会的发展进程受到巨大阻碍,并呈现世界性的“碳复制”趋势。

因此,在深入了解碳锁定形成机理基础上,寻求国家或者地区碳解锁路径,实现低碳可持续发展,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重要课题。

国内外学者对碳解锁研究主要集中在碳解锁的内涵及内在机理、解锁路径和解锁政策等方面。文章主体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阐述碳解锁的内涵及发展历程。并对碳解锁路径――主要是技术进步的解锁路径和制度改革的解锁路径进行综述;第二部分对当前相关文献的研究对象、理论支持和研究方法进行整理总结;第三部分是对当前碳解锁研究的述评和展望。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碳解锁发展历程

碳解锁最早由西班牙学者Unruh(2002)年最早提出,他认为技术与制度相互强化形成“技术――制度综合体”(techno-institutional complex),导致现代工业经济“锁定”在碳基能源系统中,因此产生了持续的市场失灵和政策失灵,阻碍了低碳技术的应用和扩散,尽管这些技术相对于目前主导技术具有环境和经济的双重优势。Unruh提出现代工业发展应打破碳锁定现状,实现“碳解锁”,碳解锁的实质就是实现碳基技术体制的替代或者低碳化转型。在此之后,西方学者最初以发达国家为背景,从制度、协议、技术和政策等方面对碳锁定进行了研究,随后对碳锁定的研究范围逐步扩展到发展中国家,主要以中国、印度等国家为代表,探讨发展中国家实现碳解锁的可能性和碳解锁路径选择。其中主要的代表文献有:Unruh(2002)从理论的角度总结出在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实现碳解锁,提出制度在低碳技术产生和扩散过程中的地位至关重要,而政府政策在促进技术系统改变尤为重要,肯定政府在碳解锁过程中的重要地位,Unruh还提出低碳技术最先在“缝隙市场”上获得发展,培育成熟后逐渐在主流市场上扩散开来。

中国学者对碳解锁的研究开始在近几年,主要是从技术进步和制度角度来研究中国碳解i路径的可能性。在技术进步方面,主要指低碳技术和清洁能源的推广与应用使得碳排放量与经济增长呈现一定程度的脱钩状态;在制度方面,主要强调政府在制度中的作用,从政策制定到低碳技术系统形成,均肯定了政府的指导作用。谢来辉(2009)追溯碳锁定概念及本身的内涵,深刻阐述了碳锁定和碳解锁的内涵和形成机理,并提出在发展中国家要更加注重国际上的技术合作,以加强参与和履约方面的激励。此后,学者们开始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利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和经济模型对中国碳解锁路径进行探讨,探讨范围主要集中在中国GDP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关系以及工业各行业的解锁状态。

(二)基于技术进步的碳解锁路径

目前,技术进步视角下的碳解锁路径研究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欢迎,在近些年也成为碳解锁路径研究中的热点。Philip J. Vergragt等(2011)将碳获得和存储(CCS)作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组合重要元素,开发出一套标准来评估科技锁定的程度,并将这些标准运用到化石燃料社会技术体系(FFR),评估 CCS的碳锁定强化效应,采用技术创新系统的功能方法(TIS)评估CCS的“缝隙”优势,从而运用CCS和生物能源组合避免碳锁定。Kalkuhl(2009)等以福利最大化为目标,提出对学习采用低碳技术进行补贴,采用歧视性的碳价政策调节成本收益,运用细分市场的方式使低碳技术更加经济合理。

中国学者基于技术进步的碳解锁路径研究中,采用了LMDI、动态递归的可计算一般均衡方法、DEA等模型测定技术进步对中国二氧化碳量排放的影响。

关于行业的碳解锁路径研究,孙宁(2011)采用LMDI分解分析方法定量探讨了2003~2008年影响制造业30个分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因素。结果表明技术进步导致的能源强度降低是使得制造业所有分行业碳排放减少的最主要因素,充分印证了技术进步具有显著的碳减排效应。金培振,张亚斌(2014)基于产品质量改进思想构建了考虑能源效率改进与二氧化碳减排的经济增长模型,利用1999~2011年中国工业35 个行业面板数据探讨技术进步通过影响经济增长与能源效率进而作用于二氧化碳减排的双刃效应。研究发现,技术进步会使轻、重工业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向低端收敛;重工业的能源效率改进相对经济增长而言对二氧化碳减排的影响更强。周五七(2015)系统评估了1998~2012年中国工业各细分行业的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以及碳排放脱钩弹性,分析了中国工业行业碳解锁的进程、特征和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大多数工业行业的碳排放处于相对脱钩状态,高排放行业的碳排放脱钩指数高于中、低排放行业,且高排放行业和低排放行业的碳排放脱钩弹性的波动幅度较大。提出要增强结构性减排在工业碳解锁中的作用,根据行业特征有针对性地实施节能减排以加强行业碳解锁进程。

关于能源效率的碳解锁路径研究,包江山(2013)基于DEA模型对我国的技术进步水平及能源效率状况进行测评,并应用ARDL模型和C-D生产函数分析了技术进步对能源效率的正向改善作用和回弹效应。研究发现,我国各区的经济增长对碳排放的影响呈现较大的差异性,技术效率和技术进步的正向变动均会改善能源效率,而技术进步对能源效率具有较大的回弹效应。刘奕文,胡宗义(2014)借助动态CGE模型-MCHUGE模型仿真分析了三种场景下能源技术变动对我国宏观经济变量、产业资本收益率、产业发展及节能减排的影响程度。研究结果表明,能源技术变动在短期和长期中对主要宏观经济变量、要素市场及节能减排都有较为明显的推动作用。

关于技术进步视角的碳解锁路径研究,鲍勤(2011)将动态递归的可计算一般均衡方法应用于碳关税征收影响的研究,模拟了13种碳关税税率情境下三种不同的能源节约型技术进步增速对于碳关税作用的影响。研究发现,能源节约型技术进步的存在对于我国减少碳排放和促进经济增长具有积极作用,但削弱了碳关税对我国碳减排的积极作用。郭进(2015)基于技术进步视角,运用投入产出分析方法和PLS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方法,分别对我国的碳锁定状况和碳解锁技术路径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技术进步对我国碳锁定状况的路径研究系数为0.33,水平较低,其产生的碳解锁效应非常有限,但技术进步有助于优化我国各产业部门之间的投入产出关系,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高端化发展。扩大低碳技术的应用范围,能够使技术进步的间接碳解锁效应得到良好的发挥。汪中华(2016)测算1990~2014年中国碳汇量和碳排放量,用两者的差值作为碳超载量,构建碳超载率与能源消耗、制度约束、技术进步3个变量的ECM模型,进一步探讨中国碳解锁路径。

(三)基于制度变革的碳解锁路径

从制度变革的解锁路径来看,主要是依靠政府政策来促进技术系统的变革,进而使得碳排放量与经济增长形成脱钩状态,最终实现碳解锁。政策制度从根本上影响低碳经济的发展,有效的政策制度将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根基,同时也为引导低碳发展方式建立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从而树立从深层次上影响经济发展模式选择的机制。

外学者对从制度变革层面对碳解锁的路径研究主要集中在环境税、补贴、协议等方面。Bovenberg and Goulder(1996)为了验证环境激励政策的成本是否会消除,构建了1990~2070年的跨时期CGE模型,将环境税收收入用在减少边际收入税率上。结果表明环境税代替普通税收将产生更积极效果,实证显示中性环境税收将征税的负担转移到了低效率的部门,从而产生提高了双重红利。Totti K■onn■ l■、Gregory C. Unruh等(2006)提出前瞻性资源协议,提出政府是作为协调角色促进技术选择多样化;实现技术选择的共同愿景;社会和物理网络的变化。运用这三个目标去分析记录环境自愿协议经验和预见性活动,并将这些工具优点组合成前瞻性政策协议,增强政策文化合作和跨部门、跨学科的利益相关者创造的承诺为避免碳锁定采取行动。Mattauch(2013)认为碳锁定是由技术和政策失灵造成的,避免碳锁定的最有效政策措施是碳税和补偿,通过经济成本利益进行调节,并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促进低碳转型十分关键。

Patrick Arthur(2014)强调路径依赖和收益增加对大型公路运输基础设施的碳锁定作用,要求在未来交通基础设施中巨大改变,增加政府在交通基础设施严厉措施,从而打破交通行业的碳锁定状况。Linus Mattauch(2015)采用一般均衡模型,研究清洁部门和非清洁部门之间边干学溢出效应的相互作用,从而评估政策避免碳锁定的可行性。研究指出基础设施提高对促进低碳转型是至关重要的。

国内学者在碳解锁的制度选择上,较为主流的政策研究倾向于环境税征收,主要是碳税征收。

关于环境税“双重红利”研究方面,张中祥(1996)利用递推动态模型分析了用二氧化碳税来控制我国二氧化碳排放会造成的各种宏观影响,同时利用能源技术选择模型MARKEL来进行二氧化碳减排技术的选择。研究表明经济增长和环境改善之间存在替代,两者不可兼得。付伯颖(2004)认为,考虑到我国流转税在税制结构中占主导地位,劳动力的供给弹性较小,征税后会否降低产品或行业国际市场竞争力等不确定方面,虽然环境税“双重红利”在理论上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然而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看,环境税的“双重红利”在我国的适用性却十分有限。

关于碳税对行业碳解锁路径研究方面,秘翠翠(2011)构建了一个七部门的静态CGE模型,分析碳税政策的实施对煤炭、石油、电力、建筑等高污染、高耗能部门,以及对我国宏观经济总体的影响。结果表明,碳税的征收并未对我国总体经济造成太大影响,但对于个别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如煤炭开采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来说,影响比较明显。 杨超,王峰(2011)基于2007年中国投入产出表,采用动态碳税调整机制构建多目标最优碳税投入产出模型,分析碳税征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结果显示碳税征收会使得所有行业成本增加,价格上升。但模型并未考虑部分行业能够通过其他方式消化碳税负担,结论存在误差。于倩(2014)构建了一个包含第一产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其他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等六个部门的CGE模型,分析了征收碳税对上述六个部门的影响,分析了碳税政策的实施对能源产业的影响,着重分析了碳税政策的实施对电力行业的影响。结果表明碳税政策的实施将使得电力行业成本增加,企业为减少不利影响,必定会使自己朝着高科技、清洁燃料、低碳环保的方向发展。因此碳税政策的实施对我国能源产业优化结构调整有着积极推进的作用。

关于碳税税率方面,刘洁(2011)根据中国各省市、自治区能源消费量及相关系数对相关能源产品使用产生的CO2排放量进行了核算,并根据国际实践经验拟定了三种不同情景的碳税税率。利用1999~2007年省际面板数据定量分析了征收碳税对中国经济增长和能源消耗的影响。研究表明征收碳税能够提高能源产出效率,减小劳动和资本要素收入之间的差距,同时也会降低社会总产出。秦昌波,王金南(2015)利用GREAT-E模型分析环境税改革后不同税率水平对宏观经济、污染减排、收入水平、产业结构、贸易结构和要素需求的影响,发现环境税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影响非常有限,GDP的下降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而环境税对污染物的减排作用远远大于对经济的抑制作用,较高税率的环境税能够较大幅度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关于碳税政策的设计方面,段茂盛(2015)梳理了北欧国家碳税政策的设计演变,阐明碳税政策受到财税政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两方面需求的影响。然而在政策设计过程中往往只能更多体现其中一方面的属性,两种政策属性难以兼容。因此在设计碳税时应首先明确碳税政策所针对的主要问题,避免一方面的需求对碳税政策解决的主要矛盾政策的干扰。另外,由于碳税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主要目标,应该将碳税设置成独立的税目。碳税征收对工业领域影响巨大,为了避免可能的政治阻力,可以采用自愿减排协议机制来加强政策的有效性。

(四)基于技g制度综合体的碳解锁路径

杨玲萍等(2011)从碳锁定的基本内涵出发,重点分析了中国在发电领域、汽车消费领域及建筑能耗领域的碳锁定状态,基于技术――制度复合体概念分析碳锁定的原因,从技术创新与制度变迁的视角下提出了碳锁定解锁策略。李宏伟(2013)年从碳锁定和碳解锁的概念出发,基于技术体制视角定义碳锁定,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国碳锁定形成的机理,从理论角度提出”碳解锁“的基本模式和治理体系。谢海生等(2016)分析碳锁定效应的作用机制,提出从技术制度角度进行解锁,解锁的过程需要全部主体共同参与。

二、研究结论

目前国内外对碳解锁路径的研究逐渐增多,根据以上文献,我们可以发现现阶段对碳解锁路径的研究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一)研究对象方面

大多数碳解锁路径研究以西方发达国家为背景,近些年逐渐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对象,在研究中采用定性研究方法较多,主要集中在从碳解锁形成机理上探索碳解锁路径,定量研究相对比较少。

(二)理论支持方面

对碳解锁路径研究主要理论支撑是碳锁定形成原因和脱钩理论,大多学者对碳解锁路径的分析均从碳锁定的形成机制即技术――制度综合体出发,以此从技术进步、制度变革和技术制度综合体寻求碳解锁路径,基于脱钩理论,对研究对象碳解锁程度进行判定,从而针对不同碳解锁程度提出相应的解锁方法。

(三)研究方法方面

在对碳解锁路径研究中,学者们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在定量分析中,采用了动态递推模型、CGE模型、GREAT-E模型、投入产出模型、ECM模型等对研究对象进行定量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对应的解锁路径。

三、研究评述与展望

结合碳解锁路径的特点和中国环境经济问题的实际,本文认为未来碳解锁路径的研究应该围绕以下几个方向发展:在研究方法上,应该借助国际上先进的技术条件和成熟的建模方法,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经济环境模型,使得模拟效果与实际现状更加符合。在研究对象上,可以将研究对象更加细化到行业中,对不同行业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划分,采取合适的计量方法,进一步中国碳解锁路径的研究。在碳解锁路径制度研究方面,采取多种政策制度配合,不是单纯依靠碳税政策,在征收碳税的同时考虑补贴等其他政策,从制度角度对碳解锁路径研究,加强政策对碳解锁程度的定量研究,进一步探讨政策制度对碳解锁的影响程度。由于环境污染具有流动性,加强对区域环境的研究,克服区域间的行政规划,强调区域间碳解锁路径的探究,同时注重建立多区域或者全球的环境经济模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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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谢来辉. 碳锁定、“解锁”与低碳经济之路[J]. 开放导报, 2009(05).

[4]PJ, Vergragt. 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bio-energy with 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and the escape from the fossil-fuel lock-in[J]. Global Environmental Change, 2011(21).

[5]Kalkuhl. Efficiency and distribution effects of resource and energy taxes for climate protection[J]. Earth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 , 2009(10).

[6]孙宁.依靠技术进步实行制造业碳减排――基于制造业30个分行业碳排放的分解分析[J]中国科技论坛,2011(04).

[7]金培振,张亚斌.技术进步在二氧化碳减排中的双刃效应――基于中国工业35个行业的经验证据[J].科学学研究,2014(05).

[8]周五七,唐宁.中国工业行业碳解锁的演进特征及其影响因素[J].技术经济,2015(04).

[9]包江山.技术进步对碳减排作用路径的实证研究[D].北京工业大学,2013.

[10]刘奕文,胡宗义.能源技术变动对中国经济和能源环境的影响――基于一个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的分析[J].科技与经济,2014(04).

[11]鲍勤.能源节约型技术进步下碳关税对中国经济与环境的影响――基于动态递归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J]系统科学与数学,2011(02).

[12]徐盈之,郭进,刘仕萌.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碳锁定与碳解锁路径研究[J].软科学,2015(10).

[13]汪中华,成鹏飞.中国碳超载下碳锁定与解锁路径实证研究[J].资源科学,2016(05).

[14]Bovenberg, and, Goulder.Optimal Environmental Taxation in the Presence of Other Taxes: General- Equilibrium Analyses[J].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96(04).

[15]Totti, Ko¨nno¨, la¨, Gregory, C, Unruh. Prospective voluntary agreements for escaping techno-institutional lock-in[J]. Ecological Economics, 2011(21).

[16]Mattauch. Beyond GDP: Measuring Welfare and Assessing Sustainability[J]. Ecological Economics, 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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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付伯颖.论环境税双赢效应与中国环境税制建设的政策取向[J].现代财经,2004(24).

[21]秘翠翠.基于CGE模型的碳税政策对我国经济影响分析[D].天津大学,2011.

[22]杨超,王峰.征收碳税对二氧化碳减排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分析[J].统计研究,2011.

[23]于倩.碳税CGE模型在我国能源产业中的应用研究[D].首都经贸大学,2014.

[24]刘洁.征收碳税对中国经济影响的实证[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21).

[25]秦昌波,王金南.征收环境税对经济和污染排放的影响[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25).

[26]段茂盛.碳税政策的双重政策属性及其影响――以北欧国家为例[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10).

[27]杨玲萍,吕涛. 我国碳锁定原因分析及解锁策略[J]. 工业技术经济, 2011(04).

[28]李宏伟.“碳锁定”与“碳解锁”研究:技术体制的视角[J].中国软科学,2013(04).

[29]谢海生,庄贵阳.碳锁定效应的内涵、作用机制与解锁路径研究[J].生态经济,2016(01).

碳减排现状范文第5篇

一、模型分析

(一)Kaya恒等式及LMDI因素分解法

Kaya恒等式是日本的YoichiKaya教授在IPCC的研讨会上提出的。

碳排放量的基本公式C=∑ci=∑■■■■P①

其中,E为一次能源的消费量;Ei为第i种能源的消费量;Y为(GDP);P为人口数量。其中,能源结构因素Si=Ei/E,第i种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份额;各类能源排放强度Fi=Ci/Ei,即消费单位i能源的碳排放量;能源强度I=E/Y,即单位GDP的能源消耗;经济发展因素R=Y/P,代表人均收入。

由此碳排放量公式可以写为

C=∑ci=∑SiFiIRP②

人均碳排放公式为

A=C/P=∑SiFiIR

其中,A为人均碳排放量。

ΔA=At-A0=∑SitFttItRt-∑S0iF0iI0R0=ΔAS+ΔAF+ΔAI+ΔAR+ΔArsd③

ΔAS=∑W′iln■,ΔAF=∑Wtiln■,ΔAI=∑Wtiln■,ΔAR=∑Wtiln■

(二)数据整理

由于能源的碳排放系数相对稳定,故ΔAF=0,DF=1。胡初枝综合了日本能源经济研究所、国家科委气候变化项目、徐国泉等的数据对各种能源的碳排放系数做了简均。本文引用胡初枝计算的碳排放系数,本文采用煤炭碳排放系数0.7329,石油碳排放系数0.5574,天然气碳排放系数0.4226。

二、吉林省碳排放因素分析

(一)吉林省人均碳排放的一般规律

从图1可以发现吉林省人均碳排放的一般规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981-1989年间,人均碳排放平稳上升;在1989-2002年间呈现,状态,甚至某些年份人均碳排放下降,;2003年开始上升出现加速状态。

(二)能源强度、能源结构和经济增长对吉林省碳排放的影响分析

根据因素分解法,我们把影响吉林省碳排放的因素归为3类,分别为能源强度因素、能源结构因素和经济增长因素。根据公式①-③,本文计算出具体影响数值,如表1所示。

其中,ΔAs为能源结构对碳排放的作用,ΔAI为能源强度对碳排放的作用,ΔAR为经济增长对碳排放的作用,三者之和为ΔA,即三者人均排放的变化量。由表3的分析结果,绘制相应的曲线图,如图2所示。

1.能源强度对碳排放的影响。如图2所示,1981-2009年,对吉林省人均碳排放起抑制作用的是能源强度的下降。

2.能源结构对碳排放的影响。如图2所示,1981-2009年,能源结构对人均碳排放的抑制作用不大,对碳排放呈现微弱的减少作用,在某些年份还会促进碳排放的增加。吉林省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在近30年内没有发生显著变化,煤炭消费占50%以上,很多年份达到70%以上,从2003年开始,煤炭的消费量呈显著上升趋势,这加速了吉林省碳排放数量。

3.经济增长对碳排放的影响。如图2所示,1981-2009年,对吉林省人均碳排放起促进作用的是经济增长(人均GDP)。

1981-2009年,能源强度和能源结构对碳排放的抑制作用没有抵消掉经济增长对碳排放的增加作用,因此吉林省仍旧显示出碳排放连年增长的态势。

三、结论及对策

(一)结论

1.通过以上模型和计算结果,发现吉林省人均碳排放在1980-2003年间呈现比较平稳的状态,从2004-2009年出现加速状态。

2.1981-2009年,对吉林省人均碳排放起抑制作用的是能源强度的下降。

3.1981-2009年,能源结构对人均碳排放的抑制作用不大,对碳排放呈现微弱的减少作用,在某些年份还会促进碳排放的增加。

4.1981-2009年,对吉林省人均碳排放起促进作用的是经济增长(人均GDP)。

5.1981-2009年,能源强度和能源结构对碳排放的抑制作用没有抵消掉经济增长对碳排放的增加作用,因此吉林省仍旧显示出碳排放连年增长的态势。

(二)对策

针对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对策:

1.改善能源结构,发达国家如法、德等国近年来碳排放的下降主要源于能源结构的调整,能源结构逐渐向以核能、风能、水电等清洁能源发展,在法国核能的比重较高。针对吉林省的特征,要逐渐降低煤炭的比重,适当增加石油、天然气的使用,尽量开放风能、水电等清洁能源。

2.加大运用碳减排技术,燃煤的碳排放多,因此应研发和使用碳捕获技术,特别是煤炭领域,加强清洁煤的使用,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3.继续提升能源强度的作用,能源强度的下降是吉林省碳减排的主要原因。

参考文献:

1.AngBW,ZhangFQ,ChoiKH.FactorizingChangesinEnergyanEnvironmentalIndicatorsthroughDecomposition[J].Energy,1998(6).

2.徐国泉,刘则渊,姜照华.中国碳排放的因素分解模型及实证分析:1995-2005[J].中国人口・资源环境,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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