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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方式

碳减排方式

碳减排方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工业工程 家庭作坊式企业 碳足迹 碳核算 低碳减排

中图分类号:F4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7(b)-0038-04

温室气体浓度的上升使“低碳”概念在全世界范围内升温,社会各界无疑需反思经济发展带来的过度碳排放问题。在低碳经济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为实现向国际社会做出的减排承诺,正在逐步建立温室气体碳排放计量体系,以便更准确地评估温室气体排放量。目前国内相关学者已对某个较大行业的碳排放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如纺织服装行业、钢铁行业[1-2]等,但却未深入到某个具体的中小企业当中去。而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迅猛发展,尤其在沿海地区,以生产小商品或为龙头企业提供提供零配件为主的家庭作坊式企业依靠其供需关系稳定、生产成本低的特点成为主要的致富道路之一。但据相关学者的研究表明,在高耗能行业中,中小型企业比例数量达95.24%以上,有的行业甚至达99.56%[3]。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家庭为单位组建从事简单加工工作,以住宅为生产场所,采用融业主家庭及雇工宿舍和车间、仓库为一体的“三合一”生产模式,节能技术水平低,能源管理漏洞多,近年来导致环境问题突出,属于典型的低碳意识浅薄的中小型企业。

从理论上讲,企业低碳减排工作的开展需要管理和技术两方面的支撑。目前,在各部门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各项低碳减排措施中,对于生产现场控制技术考虑较少。而企业要想达到低碳减排的良好效果,对工业生产过程的现场控制是低碳减排的重要环节。工业工程作为一种系统工程技术,不仅创造了精益生产这种科学的生产方式,而且能够对生产现场的节能减排进行有效控制,是工业节能减排现场控制环节的科技抓手[4]。尤其是对于家庭作坊式企业来说,由于本身资金缺乏,高新低碳技术较难引进,加之机械设备化程度不高,大多操作由操作人员手工完成,这样,企业则更需要依据工业工程思想,进行现场控制,改善并规范操作,提高生产效率,从而达到低碳减排。

1 基于碳足迹分析的碳排放源识别

碳足迹是指对某一产品或活动在生命周期内直接及间接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度量,以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国内外对于碳足迹的研究已经开始,研究角度也多种多样,穆图(Muthu)[5],李(Lee)等[6],克兰斯顿(Cranston)和哈蒙德(Hammond)[7],艾切莱(Aichele)和菲尔博梅伊(Felbermayr)[8]等从供应链、产品和城市等角度对碳足迹进行了研究。而目前主要使用的碳足迹分析方法可以分为投入产出分析、生命周期评价、混合生命周期评价[9]。

基于工业工程思想,根据家庭作坊式企业产出的零配件大多加工工艺简单且多以零件加工流程作为生产管理单元的这一特点,再结合低碳制造再造模式的流程的提出[10],笔者认为采用生命周期评价法较合适。该文以某乡镇私人小型喷塑厂为研究对象,对其在拿到订单和原材料后喷塑加工单位批量零件(1100个)到最后的包装存置这一过程中的碳足迹进行分析以识别碳排放源。

1.1 碳足迹初步分析

碳足迹分析的初步分类和过程见表1。

1.2 根据企业核算GHG协议进一步分析

“企业核算 GHG 协议”出于核算目的定义了三种不同的核算范围[11],具体见表2。

因此,根据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原则中的相关性和完整性原则,在对某一具体企业进行碳核算时,应诚实地对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全面、准确和一致的核算,这样利于制定最低碳排放限度。而家庭作坊式企业以手工操作为主,除零件加工过程主体消耗传统能源煤炭、电能外,员工通勤、工作环境条件的提供等均需耗能。例如:整个厂内由于通风不佳,各工位都有耗电能较高的大风扇;厂内采光不佳而多采用人工光源。此外,该企业集工厂、办公室、家庭住房于一体,在喷塑加工单位批量产品时,除工厂本身能耗外,还伴随着办公室能耗、家庭能耗等。这些在碳核算时都不应排除。

1.3 该厂碳排放源范围的识别与核查

基于上述分析,最终梳理出该厂在加工单位批量零件过程中的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如表3。

2 基于工业工程对碳排放过程的改善控制

一般来说,生产现场的浪费包括不必要的工序、员工的不必要调动、生产工序的等待等。任何形式的浪费都是低效率、高耗能、多排放的表现。根据上述碳足迹分析及碳排放清单,该文截取单位批量零件喷涂过程中的喷涂环节,对这一碳排放过程应用联合操作分析、动素分析、双手操作分析、5W1H提问等工业工程中的研究方法对该环节进行工作研究,发现每一位操作工人作业方法中存在的问题,然后根据ECRS原则,增加合理的工位器具以及消除其不必要的浪费,提出相应的改善方案,以达到对碳排放过程的改善控制这一目的。

2.1 改善前对喷涂区工作现状的描述

喷涂过程由三位操作工人完成,其任务是将零件表层喷上所需颜色的喷粉,而喷粉是操作工人按一个喷枪喷出的。由于该厂规模较小,所购置的喷房前面只有一个工位,目前喷涂区布局见图1。喷粉由操作工人乙完成,另外两位工人分别负责在零件挂钩及将零件挂至流水悬挂线上。经调查记录,改善前,完成单位批量(1100个)零件的喷涂时间约为363 min,其中完成1个零件的喷涂甲需8.1 s,乙需5 s,丙需6.7 s。

2.2 相应的改善方案

(1)在改善方案中,合理改变喷涂区布局,避免甲在乙背后操作所造成的时间浪费,同时改变喷房的放置方向,使其与流水悬挂线水平,方便操作人员快捷工作,改善后的布局如图2所示。

(2)添加工位器具,零件在运入喷涂区前则已被挂至工位器具上,在人因角度上符合甲工作的灵活性,避免甲弯腰从地面拾取零件从而方便零件的挂取。

(3)重新设计挂钩,中间的钩子与横杆固定住,而左右两边的钩子通过小铁圈与横杆套住,可根据具体情况调节两者的间距,使得操作人员甲可以同时拿起左右两边的钩子,用两个钩子同时挂取两个提前摆放好的零件,再将其挂到喷房内,左右手可操作平衡;喷房内可设置左右两边两个喷枪,操作人员乙左右手同时喷涂两个零件;操作人员丙可左右两只手同时进行工作,握住横杆两边,将上边固定住的挂钩直接挂在流水悬挂线的T型棒上,减少手的闲置状态。前后挂钩形式如图3、图4所示。

(4)重新设计喷枪,原喷枪只有一个喷口,改善使其为360°的喷头形式,如图5所示,操作人员乙则可左右手各持一个喷枪,从而在相同时间内完成两个零件的喷涂。

2.3 改善后的作业时间测定及前后评估比较

测定得到,改善后,甲的作业时间减少了(8.1-3.54)/8.1=56.3%,乙的作业时间减少了(5-1.11)/5=77.8%。丙的作业时间虽未减少,但左右手动作可以平衡,同时可以完成2个零件的悬挂。那么,完成2个零件的全部喷涂工序时间为3.54+1.11+6.7=11.35 s,完成单位批量零件即1100个的总时间则为6242.5 s,合约104 min,比改善前减少了(363-104)/363=71.3%。

3 改善前后整个碳排放过程能源消耗的时间情况

根据排放清单来看,在喷涂区所耗用的时间减少则意味着完成相同数量零件的喷涂所涉及到的无烟煤、员工通勤、工业用电、工业及生活用水等耗能造成的碳排放减少。

再从拿到订单和原材料后喷塑加工单位批量零件(1100个)到最后的包装存置这一整个过程考虑,根据调查记录数据,整理得到改善前后相关工序具体所涉及到的能源消耗的时间情况,即各类活动的持续时间如表4所示。

4 改善前后的碳核算及碳排放量对比

4.1 碳核算方式

按照ISO14064标准,组织在梳理出排放清单后,再根据各项内容的活动数据及其相应的排放系数,进行各排放源的排放量测算,然后汇总得到该厂在核算期内的总排放量。改善前后完成单位批量零件的碳核算情况如表5所示。碳核算计算公式为:

式中,为某一活动的碳足迹;为该喷塑加工过程中第i类活动的活动水平数据(质量/体积/千瓦时/千米);为排放因子(每个单位的二氧化碳当量)。

其中,排放因子由IPCC指南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文件《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中公布的能源发热量系数值进行折算以及根据该厂的实际情况估算所得。

而活动数据则根据时间比例关系,将该厂月耗能量或小时消耗量转化为在该喷塑加工时间段内的消耗量。活动水平数据计算公式为:

式中,为第i类活动单位时间耗能量;为第i类活动的持续时间。

4.2 改善前后碳排放总量的对比

根据《PAS2050规范》非实质性排放排除在外,即占排放总量不到1%的任何单一来源未在表5中列出。

则可得到,该厂在加工喷塑单位批量零件过程中,在未应用工业工程的工作研究改善前,碳排放量为141.155 kg,而改善后的碳排放量为63.055 kg,降低了55.33%。对于多批量零件的加工喷塑,累计减少的碳排放量将是相当可观的,这必然得益于工业工程的工作研究及相关改善方案。

5 结语

我国将碳排放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家庭作坊式企业作为中小企业的一种高耗能企业,对节能减排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针对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特点,以浙江省某乡镇私人小型喷塑厂为例,针对加工喷塑单位批量零件这一过程,截取喷涂区操作环节,对其进行工作研究,提出改善方案以减少工作时间,从而降低该碳排放过程的碳排放量。

家庭作坊式企业等中小企业缺乏工业工程管理,则更需要广泛学习工业工程思想,将工业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应用于企业生产实践,如在生产现场应用工作研究、规范现场操作,制定劳动定额标准等[12],以技术与管理结合的方式优化企业各项资源配置,消除不必要的浪费,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使得生产制造过程低成本高效进行,从而进一步达到低碳减排这一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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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侯玉梅,梁聪智,田歆,等.我国钢铁行业碳足迹及相关减排对策研究[J].生态经济,2012(12):105-108.

[3] 张琦弦.我国中小型企业节能减排情况现状分析[J].化工进展,2009(28):10-13.

[4] 王海燕,赵刚,周元.工业工程――节能减排的科技抓手[J].创新科技,2008(2):18-19.

[5] Muthu S S, Li Y, Hu J Y, et al. Carbon Footprint of Shopping (grocery)Bags in China, Hong Kong and India [J]. Atmospheric Environment,2011, 45(2): 469-475.

[6] Lee K H. Integrating Carbon Footprint into Supply Chain Management:the Case of Hyundai Motor Company (HMC) in the Automobile Industry[J].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2011,19(11): 1216-1223.

[7] Cranston G R, Hammond G P. Carbon Footprints in a Bipolar, Climate-constrained World[J]. Ecological Indicators,2012(16): 91-99.

[8] Aichele R, Felbermayr G. Kyoto and the Carbon Footprint of Nations[J].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2012,63(3):336-354.

[9] 聂祚仁.碳足迹与节能减排[J].中国材料进展,2010,29(2):60-62.

[10] 谭旋.机械制造企业的低碳制造模式初探[J].产经透视,2010(4):60-62.

碳减排方式范文第2篇

一、部分国家的碳交易市场支持森林生态补偿的制度设计

(一)新西兰:林业直接参与碳市场交易不设上限获取碳配额的补偿模式新西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称《议定书》)的缔约方,应对气候变化一贯较活跃。为实现减排承诺,同时推进国内企业清洁低碳发展,新西兰建立了碳市场。新西兰林业在促进国家完成《议定书》规定的减排任务方面具有重要地位*,为此,林业是首个加入碳市场获得交易和补偿的行业。1.制度设计的合法性基础:《议定书》+碳配额制度。理解碳交易市场对林业的生态补偿,首先必须理解该市场对林业进行生态补偿的“合法性”基础或者是补偿的法律依据。具体到新西兰,有两个层面:一是《议定书》,二是碳排放配额。按照《议定书》规则,允许新西兰根据缔约方会议制定的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LULUCF)引起的碳排放和汇清除相关的方式、规则和指南,用1990年以来人为直接的造林、再造林和毁林活动引起的温室气体源排放和汇清除的净变化,来抵消其在《议定书》所承诺的温室气体减限排指标。根据这一规定,新西兰把碳市场管控行业分为三类:一是“汇清除”行业,即1989年后的森林,特点是碳汇贡献大、经济影响大,任务是增加符合《议定书》规则的碳汇,碳市场鼓励通过造林活动获得配额,鼓励国家增强碳汇能力和就业能力;二是“纯排放”行业,即液态化石燃料和固定能源行业,特点是排放大、经济影响小,按照《议定书》,要降低它们的排放,为此,碳市场规定这些部门需全额上交与其排放对等的配额;三是“基础性”行业,即1989年前森林、农业、渔业和工业生产过程,特点是排放大、经济影响大,为避免强制减排产生负面经济影响或为鼓励这些行业不改变土地用途,碳市场对其发放免费配额。基于以上三类行业的不同特点,新西兰设计了针对性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法律基础是其2002年气候变化法及2008年修正案)。该制度有两大特点:一是“无上限、买配额”的以配额为主线的基本原则;二是基于上述三类行业不同特点,设计不同的配额管控原则。关于第一方面,“无上限”指的是新西兰碳市场与欧盟碳市场相比,有一个特点,即都属于“限量与贸易”模式,但没有具体上限。新西兰在2008—2012年的第一承诺期,须将温室气体排放量控制在1990年水平,即3566万吨CO2当量,这是“国家总量目标”,但并没有对碳市场本身设定需要完成的具体减排目标,即没有“市场总量目标”,碳市场只是完成《议定书》下规定的减排任务的方式之一。“买配额”指的是,新西兰碳市场虽没有上限,但却采取发放免费配额,超过配额自行购买的模式。关于第二个方面,“汇清除”行业可以直接入市获取配额。“纯排放”行业直接入市购买配额,“基础性”行业获得一部分免费分配的配额,其超额排放部分需购买配额。根据以上划分,可以看出,新西兰碳配额制度在设计之初就按照“谁排放、谁付费,谁吸收、谁受益”的原则安排。其“纯排放”行业就是完全付费行业,“汇清除”行业是受补偿行业,“基础性”行业介于二者之间。2.制度设计的关键运行基石:行业覆盖+配额管理+遵约机制+交易机制。解决了碳市场补偿林业的合法性基础后,制度设计还需要解决补偿的连续性(可持续性)、补偿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市场交易效率问题。新西兰在这方面,有4个方面创新:“行业分类覆盖、稳定市场运行”,确保补偿制度可持续发展,即覆盖足够的行业,确保市场有足够的参与者,不因参与人少而市场萎缩。为稳定运行,市场对覆盖行业有两个管理特点:一是分类管理将行业分为受援助行业和不受援助行业,划分原则是行业是否可转移定价。受援助行业(不可转移定价)包括1989年前森林、渔业、(工业中的)排放密集和贸易暴露产业*,以及农业。不受援助行业(可转移定价)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石油、废弃物部门。受援助行业可以领取免费配额,但领取的免费配额低于该部门排放。这样做避免受到冲击影响市场基础。二是行业管理以林业为首要循序渐进推进。这样做,是基于各行业减排成本对生产生活的影响评估后,采取先易后难的做法。新西兰计划2008—2015年分步将国内所有部门全部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范围由最初的林业(2008年1月)扩展到常规能源、交通燃料、工业气体(2010年7月)以及废弃资源处理(2013年1月)。农牧业将于2015年最后一个加入。农牧业是新西兰的支柱产业,又是温室气体排放最大的部门,2009年其排放量占全国46.5%。为避免减排对农牧经济的可能影响,故最后加入。“免费、购买和抵消”三种混合的配额管理模式并存,灵活实施“污染者付费”的补偿制度。在立法基础上,针对各行业不同的任务和特点,确定其配额管理模式后,碳市场在配额发放方式上,对不同行业和各行业内部均制定了相应的分配方式和分配额度。对于不同行业配额发放的确定主要基于两方面:(1)部门所占经济总量和排放总量比重的高低;(2)行业是否面临较大的国际竞争力。以林业部门为例,由于其在国内经济所占权重较高并且是新西兰减缓气候变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可以“免费”进行配额补偿(1989年前森林)、也可“抵消”工业排放(1989年后森林)。即林业是“免费”和“抵消”制度同时并存的受偿主体。“权利义务对等”的遵约机制,确保补偿制度的公平运行。在碳市场中,受补偿的林主,其权利主要是根据碳汇增加可获得配额进行碳交易,市场确保林主的自愿参与权、交易权、获利权、公平获取交易信息权,以及农林部提供的(林地制图、碳汇计量等)专家免费服务的权利。同时,碳市场也明确了受偿主体林主的义务**。他需要对排放情况报表(在颁发配额之前或之后)进行履约审计。因碳储量净减少,有义务上额的林主,通常必须在提交其排放情况报表后20个工作日内交出。碳市场公布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林主,每公吨课征30~60新元的惩罚(而购买配额遵约的成本是每公吨12.5新元),或者缴纳两倍拖欠配额。“确保交易发生和平稳运行的交易机制”:(1)建立统一的交易单位,即新西兰单位;(2)明确补偿主客体要通过中央注册系统申报、登记、注册等规范程序;(3)对交易全过程跟踪记录,确保有效监管;(4)必须如实上报温室气体减排情况或森林增汇情况,森林碳汇必须按照农林部制定的技术指南和相应规则进行测算;(5)产生排放必须上缴相应新西兰单位,产生碳汇可以获得相应新西兰单位补偿,新西兰单位可在市场主体之间进行买卖。3.制度设计的特色补偿政策:“非抵消机制+一次性补偿”的双轨模式。目前,国际上很多森林碳交易都以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形式开展,获取的碳汇经第三方核证后获得核证减排量(CER),以抵消工业排放,这种模式一般被称为抵消机制。并且许多市场对这种机制一般都有上限控制,如不超过控排企业许可减排范围的5%。新西兰在碳市场补偿林业生态建设上作出了“非抵消机制+一次性补偿”的双轨模式创新。“非抵消机制补偿”(或直接入市交易补偿)针对1989年后的森林,主要有两项补偿政策措施:(1)对新增林采取直接入市交易获取配额补偿,而非通过抵消机制间接交易补偿。碳市场对1989年后的森林即新增林,由立法赋予直接入市交易获取配额的权利,这样做的目的有两方面:首先,森林碳汇具有抵消其国家排放25%的强大功能,碳市场理应直接纳入,并且这种做法也符合《议定书》3.3和3.4的规则要求,属于有效交易;其次,是为了在碳市场初运行阶段执行“广覆盖、循序渐进、稳定市场”的思路。完全依靠配额强制管理工业、能源等排放,而把农业、林业等排除在外或仅以间接抵消机制参与,既减少参与方波及市场稳定,也减少工业、能源的选择,影响到配额的功能,或会出现配额过多或价格过高的现象,影响市场运行。(2)对林业参与碳市场获取配额不设上限。不管是已有林或新增林,碳市场对决定加入的林主,不设置其参与碳市场通过碳交易获取新西兰单位的具体上限。这样做,主要基于3点:首先,激励林主长期加强森林增汇措施;其次,便于把林业参与者通过中间集团交易商的模式组织起来,开展大规模造林、生物多样性增汇活动;再次,丰富市场参与者的主体形式和组织形式,维护和稳定市场运行。“一次性补偿”针对1989年前森林,即赋予已有林一次性补偿的权利。碳市场对1989年前森林给予一次性补偿,即免费分配5500万个新西兰单位(折合13.75亿新元),补偿的法律依据是《议定书》,通过补偿已有林林主的机会成本,减少毁林,减少国家排放。补偿标准是已有林产权状态和林主已持有森林的年限,具体制度规定:第一,合格的1989年前森林,并且自2002年10月31日并没有改变所有权安排的,每公顷将获得60个新西兰单位;第二,合格的1989年前森林,但于2002年11月1日当天及之后转让给持有人,可以获得每公顷39个新西兰单位;第三,已在2008年1月1日当天(或以后)通过怀唐伊定居点条约*(TreatyofWait-angi)转让给(毛利人)部落的皇室森林,可以获得每公顷18个新西兰单位。新西兰碳市场的经验,可以说“摸着石头过河”,其对林业的生态补偿和碳市场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碳市场尽力给予林业创造最大的增汇、生物多样性的环境效益空间;另一方面,林业参与补偿过程,林主获得了长期参与碳市场的信心,也丰富了林业组织形式,从而长期稳定国家碳市场的运行。

(二)澳大利亚:单独立法支持林业碳汇以“抵消机制”间接参与碳市场的补偿模式澳大利亚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固定碳价碳市场(即碳税),原定于2015年过渡为浮动碳价碳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但2013年政府已决定提前于2014年启动国家碳市场。1.制度设计的合法性基础:《2011清洁能源法》+《2011碳信用(低碳农业倡议)法案》。澳林业碳汇参与国家碳交易主要是在2011年《清洁能源法》(CELP)的基础上,单独立法,形成《2011碳信用(低碳农业倡议)法案》(CarbonCredits(Car-bonFarmingInitiative)Act2011)。该法案就碳汇项目合格标准、方法学、审查等进行单独规定,方便开展碳汇项目,林业碳汇以项目形式获取澳大利亚碳信用单位(ACCUs),再进行交易。这种单独立法模式,增强了碳汇的竞争力,但是根据法案,碳汇抵扣工业减排不能超过5%上限。2.制度设计的关键运行基石:控排行业+许可证管理+遵约机制。澳大利亚于2012年开始实施固定碳价的碳市场,当时的初衷是促进工业、能源实质性减排,间接对碳汇小规模补偿的思路。这可以从以下3点反映出来:(1)碳税覆盖国家重要的“控排行业”。覆盖能源、交通、工业加工、非传统废弃物和排放物(这些行业占国家排放的70%以上)。CO2年直接排放量达到2.5万吨以上的企业被征收碳税,覆盖国内约500家大型污染企业。(2)每个企业按照“排放许可证”支付碳税。政府对企业发放排放许可,每个许可代表1吨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碳税政策期间,可按固定价格从政府购买碳排放许可,每个企业有购买上限,最大购买量为其在每一合规年度的排放量。(3)减排企业可以获得援助,或可以用农林业碳汇项目的AC-CUs抵偿,但这两种方式都有限制。第一种,援助范围和资金有限,第二种,抵扣限制必须小于5%。固定价碳市场政策促进了电力、工业实质性减排,获取了较好的国际形象,但是,这种模式产生了负面影响。澳在实施固定价碳市场阶段,过快收紧排放许可证的口子,一方面购买许可证有严格上限,另一方面,购买碳汇抵偿也有严格上限,导致排放源转移定价间接推高物价。目前澳物价高,尤其电价全球最高,家庭生活成本超过香港、东京和伦敦,民众不满意,澳大利亚碳市场一方面是树立了“减排形象”,而另一方面却损害了“国内民意”。3.制度设计的特色补偿政策:阻止“许可证收紧过快补偿责任转嫁”林业碳汇补偿突破5%限制。澳碳市场对林业生态补偿的政策完善,是在“配额收紧过快补偿责任转嫁”这一过程中,及时调整实现的。鉴于碳价过高,澳大利亚政府决定提前一年实施碳排放交易,计划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启动碳市场,旨在将2014年7月碳排放的成本从预计每吨25.4澳元(22.4美元)降到每吨6澳元。澳大利亚政府在2013年7月的《清洁能源立法修正案》中,针对2014年即将推出的碳市场对林业补偿及相关制度作出了调整:(1)农林业碳汇项目挣取ACCUs的上限突破了5%限制,可达无限。根据新规定,减排企业可以突破目前5%的限制,使用通过低碳农业倡议(CFI)获得的ACCUs来抵消其碳排放。在旧的模式下,电力、工业部门的减排选择十分有限,新的市场模式下,这些部门可以采购更多的林业碳汇,以低成本减排,减少对民众的负担。(2)增加国际碳汇项目履约的灵活性。超排企业可以利用国际市场获取的碳单位履约,增加了其清偿碳负债的灵活性,但有使用限制:利用欧盟排放贸易体系的碳单位不能超过其清偿的年度碳负债总量的50%,京都机制碳单位不能超过6.25%(2015年7月1日可以提高为12.5%)。(3)允许存入和透支。新的交易形式还允许企业存入和提前透支碳汇项目的ACCUs,但是提前透支有上限,如透支2015—2016年度的碳单位抵偿2014—2015年度的碳负债,不能超过其2014—2015年碳负债的5%。以上分析表明,推进实质性减排并非“一蹴而就”,增加对林业碳汇的补偿有助于碳市场循序渐进,澳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及时调整,赋予林业碳汇更多的抵扣空间,给予实质性减排部门更多的选择,也就给予民众更多的民生实惠,反过来才能保障碳市场长期运行。

二、部分国家林业参与碳交易及生态补偿的模式与我国的比较分析

(一)我国碳交易试点省份碳市场补偿林业的主要制度安排我国碳市场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制度设计还在摸索阶段,特别是关于碳市场补偿林业生态建设的制度设计还在研究和尝试。我国碳市场的主要模式和要素,是采取总量限额下的碳配额分配交易管理模式。目前,试点6省份碳交易都采取总量限额的配额管理模式,交易气体都是CO2,交易主体略有不同,有的为年排放2万吨CO2及以上的单位(如广东),有的为1万吨及以上的单位(如上海)。从参与数量看,各地略有差异,北京约覆盖200家,上海约190家,广东约覆盖442家。市场交易标的为CO2直接排放权和间接排放权和由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产生的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市场都主要以配额为主线,通过配额分配和管理,对企业排放进行管理。分配根据行业基准水平、减排潜力和企业历史排放水平,采用基准线法、历史排放法等方法确定。在前两年一般采取免费分配,以后逐步增加拍卖分配的数量。管理主要是排放单位超出配额许可范围进行排放的,相关部门可根据违规碳排放量,按照市场均价的3~5倍予以处罚。我国试点碳市场补偿林业生态建设的模式,都采取基线信用抵消间接机制。6省份的碳市场纳入林业的唯一接口是,允许碳汇项目通过核证后获得的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入市交易。但一般都有上限,北京是5%,广东是10%,上海为5%,同时,北京规定5%中本市辖区内项目获得的核证自愿减排量须达50%以上,广东规定10%中的70%需来自本省核证项目。林业纳入碳市场的法律依据是《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管理办法》。

(二)部分国家林业参与碳交易及生态补偿的模式与我国的比较分析1.比较分析。本文从适用条件、优劣之处两方面(见表2)比较分析新西兰、澳大利亚与中国在林业参与碳交易及生态补偿的制度设计上的差异。———适用条件比较。新西兰采取林业“直接入市参与碳交易,直接获取碳配额”的制度模式,主要基于4个条件:(1)《议定书》约束下的国家立法。根据该法规,1990年后森林碳汇可直接抵减工业排放。(2)森林覆盖率较高,人工林较多碳汇潜力较大。新西兰森林覆盖约为30%,人工林达到176万公顷,占其森林面积的22%,近80年来一直处于增长趋势。新西兰制度模式正是基于其人工林较大的碳汇基础。(3)农林业是国家主要的排放源和碳汇。2010年新西兰农业排放约为国家总排放的47%,是主要的排放源,而其林业部门约抵消了农业、能源、工业加工和废弃物排放总和的28%,是主要的汇清除部门。基于这种排放结构,市场设计采取了直接纳入林业给予资金补偿的方式。(4)林业经济地位较重要。新西兰林业对GDP的贡献率为3%~4%,其林产品贸易额占世界林产品总贸易额的1%,林业吸纳其就业人口的10.5%。基于林业的这种重要地位,采取直接将其纳入碳市场获取交易补偿的支持模式。澳大利亚采取“碳抵消模式间接参与碳交易”的制度模式,主要基于4个条件:(1)林业是排放源部门。2010年,澳大利亚CO2排放4.39亿吨,农林业为排放源,排放达到3376万吨。基于农林业属于排放源,不具有直接入市抵减工业排放的功能,因此采取“间接模式”补偿林业。(2)能源是主要排放部门。2010年,能源CO2排放占国家CO2排放的87.5%。基于这种结构,亟需推进能源实质性减排,为此没有把林业直接纳入碳市场获取经济补偿。(3)森林覆盖率较低,人工林较少,碳汇潜力较低。澳大利亚森林覆盖率约为20%,人工林较少,仅占其森林面积的1%左右。与新西兰相比,其造林增汇基础和潜力较弱。(4)澳大利亚林业经济地位没有新西兰林业重要。澳大利亚林业对GDP的贡献约为0.6%。中国适用条件与上述两国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差异:与新西兰相似的是我国林业是汇吸收部门、林业经济地位重要,与澳大利亚相似的是我国排放结构以能源为主。

———优劣之处比较。新西兰模式的优势包括:第一,纳入约2000家林业主体,活跃了碳市场。第二,林业直接参与碳市场降低了工业减排成本,为工业提供了有效的减排选择。如2011年6月25日至2012年6月20日,工业等部门产生了总碳排放为3180.3万吨CO2,其中依靠林业和其他部门直接提供了1492万吨CO2碳清除,抵减比例达到了46.9%,几乎一半。第三,生态效益突出。根据新西兰原农林部的《2009毁林情况报告》,如果新西兰未将林业直接纳入碳市场,则估计2009年的毁林面积为7000公顷,而由于直接纳入,实际毁林面积下降到3500公顷。第四,通过直接入市交易,增加了农民收入。其劣势在于,过多依靠林业碳汇抵减,降低了工业通过技术改造实质性减排的动力。澳大利亚模式的优势是林业间接交易,促进了能源部门实质性减排。但是其劣势在于间接模式下林业进入碳市场的接口小,规定了5%的限制,导致碳市场促进生态效益成效不显著。同时,农民受益有限,收入增加不多。为了减少这种劣势,澳适度调整,一方面针对间接交易单独立法,另一方面突破了5%限制,希望碳市场在促进工业能源实质性减排和林业生态效益、农民增收方面取得平衡。我国目前采取的模式类似于澳大利亚,优势也是促进实质性减排。但劣势相对来讲,比澳大利亚突出,这种模式下,由于接口小、再加上5%的限制,导致我国世界第一人工林大国的碳汇优势很难发挥出来,生态效益低。林业未直接入市,导致林业参与主体少,农民受益面窄,增收带动不强。2.结论。根据对国外碳交易补偿林业与我国试点的比较,结合我国林业情况,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从适用条件看,我国应该两国模式都适度借鉴。根据前述比较,我国条件与两国都有重叠,对于如何借鉴,需要弄清3个选择前提:首先,全球气候协议的走势。新西兰林业可直接入市获取碳配额进行交易,根本原因在于其林业碳汇强大的抵扣功能,且符合《议定书》规则,帮助国家完成减排任务,也是政府预期林业碳汇功能更加受到“后京都协议”认可。目前,事关2020年后的国际气候变化协议尚未明确,《议定书》3.3和3.4条款如何改变尚不可知。林业碳汇既有增强抵扣工业排放的可能性,也有进一步萎缩的可能性。但我国目前实施的试点,采取类似于CDM的场外项目级参与单一模式管理林业碳汇交易,实际上是按照后一种可能性进行管理的,这就丧失掉前一种可能性发生时的减排机遇。为此,我国应结合新西兰“直接入市”和澳大利亚“间接抵消”两种模式。其次,是以促进工业、能源“实质性减排”为主,还是以促进生态效益、农民增收为主。笔者认为,应两方面兼顾。我国尚未承担强制减排任务,且实质性减排步伐过快容易导致前述澳大利亚的减排成本过快转嫁到居民头上的风险。通过林业直接入市和间接抵消,可以在两方面都较好兼顾。再次,碳市场稳定运行才能保障长期性的生态补偿和建设。碳市场供需平衡不利,影响林业的交易补偿。我国试点碳市场,其市场结构有四方:需求方、碳配额结余的需求方(又作为供给方存在)、CCER供给方以及回购或发放配额的政府。这种四方市场结构,行政色彩较浓,特别是供给方缺乏,不利于市场平衡。综上所述,从促进林业碳汇减排贡献的角度看,我国应效仿新西兰模式,把林业直接入市参碳交易,直接获取碳配额。从促进能源部门实质性减排来说,我国应效仿澳大利亚模式,采取碳抵消模式。综合这两个方面来看,我国应两种模式都适度借鉴,在促进林业碳汇和林业经济贡献,促进实质性减排两个层面都协同推进。具体作法是,在目前间接抵消基础上再给予林业一定的碳配额指标,坚持“两条腿”走路,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2)从优劣势比较看,我国目前的间接抵消模式劣势较明显应及时调整。根据前述比较分析,碳交易促进森林生态补偿,需要同时促进能源部门实质性减排和林业生态效益、农民增收等方面,而我国试点碳市场对林业参与的接口,主要是碳抵消机制,且有上限限制,存在碳交易对林业生态补偿“接口单一和上限控制”的双重限制。这种模式,虽然促进了能源部门直接减排,但是不利于通过碳汇直接入市,增加控排企业的灵活履约选择,不利于激发林业生态效益。澳大利亚碳排放与我国基本相同,以石油、电力、工业、能源等为主,但它在碳交易管理纳入林业方面已作出转变,原因在于既要实质性减排也要尽可能增加生态效益、减少民众负担,为此,其突破5%限制提高林业碳汇补偿空间。这种“兼顾实质性减排和促进生态效益、减少居民承担转嫁减排成本”的作法值得我国借鉴。新西兰人工林较多,国家为鼓励符合京都规则增汇,对1989年后森林不设交易上限,直接可获取新西兰单位增加林农收入。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工林大国,新西兰的这种交易模式,有利于促进我国人工林碳汇生态贡献和吸纳大量就业,也值得我国把新造林直接纳入碳市场,并减少交易限制。(3)从特色补偿措施看,我国试点碳市场缺乏对已有林的一次性机会成本补偿。森林既是碳汇,也是碳源。阻止森林排放,需要防火、防虫,需要科学经营,这些都需要大量投入。新西兰认识到这一点,对林主的碳汇保护行为付出的机会成本给予不同等级的补偿(见表2),起到了通过碳市场实现大量减排的效果。因此,我国碳市场需要对已有林保护行为返还一定比例的资金给予支持。(4)从两国管理碳汇交易的经验看,森林碳抵消补偿机制是充分考虑碳市场对人民生活的影响、帮助实现配额管理“由松渐紧”这一国际共同趋势,以及优化碳排放配额管理、活跃市场交易的重要保证。碳排放配额数量的宽松管理会导致市场上缺乏买方需求,交易清淡;管理过紧又会迫使价格过高,增加消费者负担。在碳交易试点初期,企业往往不太适应碳排放配额方面的约束,可能因成本问题增加抵制情绪。澳大利亚在碳市场初期就收紧了排放许可证,产生对居民日常生活成本上涨的不利影响,后通过提高转移支付能力、减税和提高碳汇抵消机制上限额度等方式减少由于碳配额收紧的影响,该举措获得群众支持。我国在建立碳市场后,碳减排所需要的资金投入最后势必会转嫁到终端消费者,这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居民生活费用支出。所以,需探索有效方式尽量减少碳市场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以减小碳市场发展的阻力。如果在收紧配额的同时,向控排企业提供灵活的森林碳抵消机制,能实现双赢:既增加碳排放配额市场上的买方需求,活跃了市场;又通过灵活的碳抵消机制帮助企业减少减排成本。加快推动碳抵消机制设计,在碳排放配额管理方面就可能具备条件收紧配额,市场活跃程度就可能会表现得更好。

三、政策建议

碳减排方式范文第3篇

综合考虑政府碳税及财政补贴等因素,构建低碳环境下制造商与零售商组成的两级供应链模型,以供应链成员各自利润最大化为原则,求解制造商与零售商的最优定价及市场需求量;在此基础上,分别分析政府碳税及补贴对供应链成员定价及市场需求的影响,给出产品定价与减排策略的关系;最后通过数值仿真对结论进行进一步分析。为企业产品定价及减排、政府碳税及财政补贴的制定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

最优定价;减排策略;碳税;财政补贴

1研究背景与主要文献综述

随着资源与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节能减排成为当前国际社会的热点话题。低碳时代得到来,使得政府和企业纷纷就目前的现状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如政府采用多种规制措施(补贴或税收等)来激励企业改变其生产经营模式降低碳排放;企业为保证自身利润及应对当前政府措施和市场的变化,也相应地调整其运营模式,具体表现在通过使用新工艺、投入新技术、提高企业员工管理水平等方式向低碳转型。因此企业在低碳改造过程中面对政府的环境政策,该如何进行产品定价、调整自己的低碳投入成本?政府补贴及税收是如何影响企业的产品定价与低碳投入的?在政府低碳减排目标的约束下,低碳供应链企业产品定价与低碳投入关系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课题。从目前看,政府政策及监管是企业实施低碳供应链管理强有力的推动力量[1]。Wolfram等[2]研究了在激励企业采取先进技术进行减排的环境政策工具中,税收比自由许可、拍卖许可更能激励企业采用现金减排技术。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都已征收碳税,如荷兰、丹麦、瑞典、爱尔兰等[3]。我国碳税征收仍处于研究层面,但根据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的《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碳税政策框架》报告,财政部财务科拟定了《开征碳税研究》报告,同时发改委能源所也了《2050中国能源和碳排放报告》,为我国政府征收碳税提供了理论依据。

Bettina[4]从减排量等7个方面论证了碳税在降低碳排放中更有效且成本更低。Benjaafar等[5]将碳排放因素考虑到简单的供应链系统中,建立了碳排放限额模型、碳税模型、限额与交易模型以及碳抵消模型等,为供应链低碳运作提出了颇有意义的管理启示。Hoen等[6]分析了碳税、碳限额、碳交易等不同碳排放约束对制造商运输方式决策的影响。黄鑫等[7]通过考虑财政补贴、税收、罚金等参数来分析政府监管者如何通过财政工具引导企业积极遵守和服从节能减排政策。Song等[8]分析了征收碳税、强制减排、以碳总量限制和交易下企业单周期最优订货量决策的问题。赵道致等[9]在考虑碳税情况下对供应商主导的二级供应链减排博弈进行了研究,讨论了减排策略下企业的最优产量与单位产品减排量。

针对低碳政策下供应链成员定价的研究,杨珺等[10]建立了基于系统动力学的单个供应商和销售商的供应链模型,分析了强制排放和碳税两种排放政策对于供应商、销售商及整个供应链的总成本和碳排放的影响。马秋卓等[11]研究了以碳配额机制为基础的碳交易体系下单个企业低碳产品最优定价及碳排放策略问题。毛超艳等[12]通过引入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决策变量,构建了制造商的简化决策模型,给出了制造商的最优定价和最优碳排放量,分析了碳排放政策与消费者低碳需求对制造商最优定价和最优碳排放量的影响。谢鑫鹏等[13]研究了基于CDM的制造商与零售商的产品定价与减排决策。上述文献虽然考虑碳排放政策下产品定价的影响,但是大都针对单个企业,且涉及到碳税与政府财政补贴的情形较少。与此同时,随着消费者低碳环保意识的增加,企业在面对政府减排压力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低碳偏好。大量消费者调查和研究报告表明,消费者愿意为购买低碳产品支付额外的费用[14]。如Liu等[15]在研究中指出,消费者环境意识逐渐增强,愿意购买绿色低碳产品并为之付出额外的费用。这会迫使供应链企业调整自己的生产经营模式来保证其利润,但最终还是会通过合理的产品定价,将低碳改造所增加的成本转嫁到消费终端,由消费者买单。

本文将消费者低碳偏好考虑到供应链中,在需求受到产品价格和单位产品碳排放双重因素影响的情况下,研究政府征收碳税及补贴下的,由低碳制造商与低碳零售商组成的两级供应链模型,探讨制造商与零售商的定价与减排策略、政府碳税及补贴的影响关系,为企业定价、减排投入及政府制定碳税和补贴提供参考。

2情景描述与假设

2.1情景描述碳税是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有效措施,作为重要的环境政策工具,能够减缓国内生态环境压力、遏制环境恶化、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完善环境税制、调整资源配置,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阶段,碳税将被逐步提上日程。为应对即将实施的碳税政策,企业开始通过使用新工艺、购买新设备、投入新技术等方式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向低碳转型,这使得企业在产品生产、加工、包装等等过程中的成本增加,这些都属于低碳化投入成本的一部分。可以说,碳税在降低环境污染的同时给企业,特别是碳排放量较大的制造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减排压力,导致其生产成本增加。因此,企业和供应链上成员会将这部分额外增加的碳税成本通过产品定价的形式转移到消费者身上,造成产品的价格超出消费者可接受范围,导致产品滞销、企业亏损等现象的产生。为此,政府为鼓励消费者购买低碳产品,应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将部分税收所得贴现给低碳消费者,以刺激消费,拉动市场需求。基于以上情景,本文以一个制造商与一个零售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模型为研究对象,其中上游制造商负责产品生产,下游零售商负责产品销售,在此过程中将产生碳排放,政府会根据企业最终的碳排放对企业进行征税,为降低碳排放,制造商与零售商都将投入资金进行低碳改造;同时,政府为鼓励消费者购买低碳产品,会对产品进行补贴。以此构造考虑政府征收碳税及补贴下的二级供应链模型,在此基础上建立制造商领导下的分散化决策下的定价模型如图1所示。政府对企业碳排放进行征税,并根据产品的低碳程度对消费者购买产品时进行补贴,消费者为产品价格与低碳度双驱动型,故市场需求将受产品的价格及碳减排程度两方面的影响。制造商与零售商根据碳税大小与市场需求来确定减排量即减排资金投入进行低碳产品生产,并对产品进行重新定价。

2.2基本假设为研究方便,本文简化过程,仅考虑制造商领导下的分散型供应链,且做如下假设:

3模型建立与求解

3.1制造商及零售商的最优定价在此我们建立制造商主导下的分散化决策下的两级供应模型,供应链成员在知晓政府对其所征收的碳税税率之后,制造商须在生产周期开始之前制定最优的碳减排量即减排投入资金及产品批发价,零售商根据制造商的决策制定自身减排及定价策略,使各自在生产周期之后利润最大。由于增加了碳税成本与低碳减排成本,且受成本的一些条件约束,制造商和零售商的最大化利润目标函数分别。

3.2结果分析下面根据制造商与零售商的最优定价,分别分析政府碳税和低碳补贴即税收返还补贴对碳减排量、供应链成员定价及需求量的影响,以期获得一些管理启示。结论1表明,政府碳税的征收会变相导致单位产品的碳排放成本增加,最终表现为产品销售价格提高。对于零售商而言,不论产品碳排量如何,随着碳税的增加,零售价将不断提高;但对于制造商而言,当零售商碳排放量大于自身碳排放量时,由于零售商面临的碳税压力较大,随着碳税力度的增大,零售价上升幅度会过大,将导致产品销量严重减少,为避免因销量减少过大带来的利润损失,作为市场主导者的制造商会降低批发价,使零售价随之降低,提高销售量,故而会出现批发价随碳税的增大而减小的情形。从环境角度来看,碳税的征收会促使企业减排,从而降低大气污染;但从市场经济角度来看,碳税的征收使得产品零售价格增大,消费者承受物价上涨的压力,市场需求减少,使市场经济处于低靡状态,税率过小使得起不到激励制造商生产低碳产品的驱动力。因此,政府应确定适当的碳税,综合考虑环境与经济两方面因素。结论2表明,政府对低碳产品进行补贴,以财政补贴的形式补贴给消费者,可以激励更多的消费者购买低碳产品,增大市场需求,企业因此可以提高产品价格,可以说政府对消费者进行低碳财政补贴可以间接地帮助实施低碳生产的企业营利,降低企业低碳改造成本,也能够使促使企业投入更多的精力进行低碳改造,减少产品碳排放,对经济及环境来说都大有裨益。结论3:随着零售商碳排放量的增大,即随着零售商减排资金投入的减少,制造商批发价将变小,零售价可能变大也可能变小,而制造商碳排放量对批发价的影响与对零售价的影响趋势相似,它们都要根据政府碳税回收补贴及消费者低碳偏好的大小具体判断。结论3表明,不论政府碳税及补贴情况如何,零售商的碳排放量越大,即减排资金投入越少,批发价始终减小。这是由于零售商碳排放量越大,随之而来的是所要缴纳的碳排放税越多,会迫使其提高零售价,导致市场需求量减少,为使零售商在制定产品价格时不至于过高,制造商会通过降低批发价间接分担零售商的碳税压力,所以随着零售商碳排放量的增加,批发价会减小。同时,由于消费者的低碳偏好以及政府碳税的存在,随着碳排放量的增加,当政府碳税力度过小时,企业节约的低碳投入成本可能大于碳税所增加的成本,所以产品价格会是下降的趋势;而当政府碳税力度较大时,其缴纳的碳税带来的损失过高,所以提高产品价格在所难免。可见,政府碳税及回收补贴对于供应链成员减排量的制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供应链成员在制定减排策略即低碳投入时,可以考虑相互合作的方式来进行综合减排。

4数值仿真

通过数值仿真进一步来分析政府碳税及财政补贴对供应链成员定价的影响,并通过分析供应链成员利润为政府制定碳税与财政补贴提供参考。对比图3可知,不论碳减排量如何,零售价随着碳税税率的增大都将增大,但与零售价情况有所不同,当碳税税率较高时,零售商每降低单位碳排放时,零售价所上升的幅度越小,达到1时则碳排放量变化对零售价影响很小,此时零售商减排积极性会相对减小。故政府在制定碳税税率时可以考虑制定差别化税率,在不同企业间实行不同的税率。由图4和图5可知,随着碳税税率的增大,制造商与零售商利润均减小,随着政府补贴力度的增大而增大,这与结论1和结论2相符。且由图可发现,随着碳税的增大,制造商利润明显迅速下降,最终与零售商利润相差无几,由此可见政府碳税的征收对制造商影响更大。这与现实情况相符,相对于零售商而言,制造商碳排放较多,面对相同的碳税政策时二氧化碳排放量较高的制造商所承受的惩罚力度更大、减排压力更多,因此所带来的利润损失也就更大,可以说碳税对于碳排放量大的企业所造成的影响必将是巨大的。因此,政府在制定碳税时应科学合理制定,充分发挥其调节功能,并避免其对高能耗产业的冲击,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阶段对受影响比较严重的高能耗行业建立税收减免与返还机制。

5结束语

低碳经济环境下,政府环境政策及消费者市场需求变化必将对供应链企业的产品定价及减排产生深刻的影响。低碳时代的冲击对企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积极探索市场需求规律,合理确定产品的价格,加强自身与上下游企业间的合作;政府也需根据不同企业调整税率,使社会总福利最大化。本文以低碳经济为背景,构建了碳排放税与低碳产品补贴下供应链企业定价与减排模型,通过建立模型与求解得到所建定价模型的解析解,进而研究了制造商和零售商的最优定价与消费者低碳偏好、政府碳税及财政补贴,以及制造商与零售商碳减排量方面的影响关系,并进一步求得此时的产品市场需求量,为供应链成员生产及产品定价提供决策支持;最后通过数值仿真,分析一定碳排放量状况下,碳税税率及财政补贴对产品批发价、零售价、市场需求量及利润的影响,为供应链成员制定碳排放量及政府制定碳税税率及财政补贴提供参考。通过理论研究和数值分析,可得到以下启示:(1)随着政府碳税的不断提高,单位产品零售价必将增加,但批发价大小的变化情况取决于制造商与零售商的最终碳排放量,也即减排投入资金情况,随着零售商碳排放量的增大,即随着零售商减排资金投入的减少,制造商批发价将变小,因此企业间可以通过合作减排使供应链利润更优。(2)碳税对制造商与零售商作用效果不同,对此政府在制定碳税税率时应科学制定差别化税率,制定合理的碳税政策,避免对高耗能行业带来严重的冲击,这样才不会挫伤企业进行低碳改造的积极性,切实起到降低碳排放的目的。(3)随着政府对消费者购买低碳产品时补贴力度的加大,产品批发价与零售价都将增大,利润也随之增大,这说明政府财政补贴有利于企业进行低碳改造,提高企业低碳投入的积极性,同时可减缓碳税实施带来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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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方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低碳模式;低碳均衡;循环经济;综合集成

中图分类号 F06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0)03-0001-08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0.03.001

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理念自1972年首次提出以来,已深入到人类发展的各个层面,特别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的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模式的兴起,极大地推动了 “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在循环经济发展进程中,始终面临一系列重大的环境问题,其中最根本、最棘手的就是如何解决因化石能源无度利用导致温室气体过度排放而引发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2003年,英国政府在其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首次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引起全球广泛关注[1];2007年,美国出台《低碳经济法案》,表明未来低碳经济将成为其重要的战略选择[2];2007年,主席提出中国将“发展低碳经济”、研发和推广“低碳能源技术”、“增加碳汇”、“促进碳吸收技术发展”;2008年,日本以《构建低碳社会的12方略》为基础着手实施“低碳社会行动计划”[3]。《斯特恩报告》指出,“现在全球以每年1%的GDP投入碳减排,将可避免未来因环境恶化造成的每年5%-20%的GDP损失”[4],向低碳经济转型已成为可持续发展框架下世界未来的发展方向。本文将通过判明循环经济的低碳价值,阐述循环经济的理论困境,结合我国循环经济的现实困境,提出循环经济的低碳模式,并运用系统综合集成思想,构建低碳模式基本框架和实现途径。

1 循环经济的低碳价值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循环经济是 “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蕴含了节能减碳的价值品质。然而,在目前技术水平约束下,循环经济在能源环节中面临巨大瓶颈,作为特殊资源的化石能源无法完全实现“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要突破该瓶颈,在理论和现实意义上都要求发展循环经济的低碳模式。

1.1 循环经济指标分析

评价指标体系涵盖了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框架内容,是衡量其发展状况的重要工具。分析其指标体系,可从深层次上判明循环经济 “减碳”的价值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我国循环经济宏观评价指标由能源利用指标、水资源利用指标、矿产资源利用指标和废弃物再生利用指标四大部分构成,如表1所示。1.1.1 能源利用指标分析

能源利用指标用来衡量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源结构状况,包括:能耗强度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供电标准煤耗和能源加工转换总效率四类指标。其中前三者是逆向指标,能源加工转换总效率为正向指标;前三者的值越小、后者的指标值越大均表明能源利用效率越高,能源消耗量越小,温室气体排放量也越少。

1.1.2 水资源利用指标分析

水资源利用指标用来衡量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包括:农业灌溉水平有效利用系数、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三类指标。其中前两种是正向指标,后者是逆向指标,前者的值越高或后者的指标值越低说明水资源利用效率越高,水资源的新开采量就越小,社会总能耗就越小,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相应就越少。

1.1.3 矿产资源利用指标分析

矿产资源利用指标用来衡量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回收效率,包括:重要矿产资源回收回采率和金属再生利用率。前者是正向指标,后者是逆向指标,其指标值越优说明矿产资源利用效率越高,矿产资源的新开采量就越小,社会总能耗就越小,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相应就越少。

徐玖平等:发展循环经济的低碳综合集成模式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0年 第3期1.1.4 废弃物再生利用指标分析

废弃物再生利用指标用来衡量废弃物的利用效率和处理效率,包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和处置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废金属再生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CO2排放量。前五类指标其值越高说明废弃物利用效率越高,新资源的开采量就越小,社会总能耗就越小,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相应就越少。

上述分析表明,在循环经济的主要指标具有明显的低碳意义,体现着循环经济追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降低能源消耗总量的减量化发展原则。表 2 显示了循环经济指标在节能减碳方面的低碳价值及其所具备的化石能源利用减量化、温室气体排放减量化的内涵和品质。

1.2 循环经济面临困境

循环经济遵循“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闭合流程,主张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并将对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在循环经济现有框架下,以人类现有的技术而言,作为特殊资源的化石能源无法完全实现“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如图1所示)。

在正常情况下,自然界的碳循环是平衡的,在漫长的农业社会温室气体(CO2)浓度一直稳定在280PPM,但工业革命以来,温室气体浓度一直处在快速上升的趋势[5];诺贝尔奖获得者斯凡特•阿累利乌斯认为,化石能源(高碳能源)的燃烧使用将不可避免地增加大气中CO2的浓度[6],预计到2050年,温室气体浓度将达到550PPM[7],这将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病毒增加、物种减少、灾害性气候频繁等,极大地扰乱自然生态系统内部的平衡。

为维持生物圈的碳平衡、抑制全球气候变暖,循环经济亟需通过模式创新降低生态系统碳循环中的人为碳通量,通过减排CO2、减少碳源、增加碳汇,改善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在实践上,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在能源和环境方面还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难以克服的问题。

1.2.1 节能减排问题凸显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快速发展时期,能源消费持续增长,“节能降耗与发展排放”问题突出。2003年我国的单位GDP能耗为美国的4.3倍,日本的11.5倍[8],单位GDP水耗是发达国家的5.1-35.8倍[9],目前,由于经济规模的逐年增加以及煤炭主导的能源结构,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已居世界第二位,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如表3所示),我国单位GDP的碳排放强度很高,并呈快速增长趋势,预计2020年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CO2 排放国[10]。在循环经济发展进程中,我国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任重道远。

1.2.2 能源结构严重高碳

在目前我国的能源结构中,煤炭仍然占最主要部分,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煤炭比重分别高达76%和68.9%,是世界上煤炭比重最高的国家,相对而言石油和天然气比例较低,人均石油开采储量仅为世界平均值的11%左右[11]。我国能源结构 “富煤、贫油、少气”的特征,决定了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清洁能源比例较低,CO2排放强度高,导致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高碳”特征异常突出。

1.2.3 产业模式极不合理

我国经济在高增长过程中形成了“高速发展、高碳排放”的发展路径,由于产业结构失衡,能源结构单一,三大产业发展模式高碳问题异常突出,高能耗的工业在三大产业中的比重过高,尤其是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高能耗、强排放、重污染”的行业在我国第二产业中比例过高,而低能耗的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导致经济发展“持续高碳”。

综上所述,面对温室气体过量排放、全球气候变暖的困境,结合我国循环经济的现实瓶颈,亟需创新循环经济的低碳模式,通过构建“人类社会-自然生态”系统低碳动态均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2 低碳模式结构特征

循环经济的低碳模式是以“社会-经济-生态”复杂巨系统为背景,以提高碳生产率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特殊循环经济模式,其本质是一种经济控制模式,按照减量化原则,通过源头控制减少CO2排放,即减碳,通过末端控制,即固碳,来实现温室气体的减量化排放,重构人类的经济社会系统,使“社会-经济-生态”在低碳目标下具有耦合结构,形成其特有的结构特征。循环经济低碳模式结构如图2所示。

2.1 系统整体特性

低碳模式是由经济、社会、生态系统按一定系统规则、秩序构成的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其在系统要素、层次、目标、运行等方面都具有复杂、有序、多元、耦合、动态的整体特性。

2.1.1 系统要素互为基础

开放性。开放性体现在以系统与外界环境的物质、能量交换为基础,以各个子系统间碳减排为手段,以提高炭生产力为目标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低碳模式不断从外界汲取负熵流,在系统内部,社会、经济和生态系统互为背景,通过碳减排,达到“社会-经济-生态”低碳动态均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1.2 系统层次有序众多

高维性。低碳模式是由低碳经济、低碳社会和低碳生态等子系统构成的复杂巨系统,而每一个子系统又包括其各自的子系统,由于低碳系统组织在作用、结构与功能上表现出等级秩序性,以上这些系统还可以继续划分系统等级,如此逐层分解,形成了低碳模式系统的庞大的层次结构。

2.1.3 系统目标复杂多元

复杂性。低碳模式是 “经济-社会-生态”三维一体的多目标复合系统和有机整 体,发展低碳模式就是要从系统整体的角度着眼,综合协调和控制循环经济系统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统筹整体功能和局部利益,实现以人为中心的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之间的动态均衡。

2.1.4 系统运行动态演化

涌现性。在低碳模式内部,经济、社会和生态各子系统之间通过吸收、反馈、协同、耦合等系统运动,在动态中实现系统的优化和创新,从而使系统内部组织和结构,经历从简单到复杂、从独立到融合、从封闭到开放、从无序到有序的演化,涌现出各子系统所不具备的整体效应即:“经济-社会-生态”的低碳均衡动态发展。

2.2 立体模式结构

低碳模式以自然生态系统系统为背景,以社会经济系统为核心,通过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发展节能减排技术、优化消费习惯达到减少碳源的目的,从而根本上改变对化石能源的高消费造成的高碳排放;同时,通过技术创新,发展碳中和技术、碳封存技术,积极发展炭汇林,建立炭汇交易机制,减少环境中CO2的存量,使得碳排放和碳吸收达到动态平衡,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低碳模式的框架结构如图3所示。

2.2.1 多跨度时间结构

低碳模式可分为四个相互影响时间跨度,较长周期跨度制约着较短周期跨度的发展,同时较短周期跨度的变化累积形成较长周期跨度的动态演进。低碳模式时间结构如图4所示。

(1)短时间跨度-企业层面低碳经济。一般为5年以内,在此期间,系统的外部环境作用相对较稳定,其核心环节是通过实施碳减排技术,减少CO2排放量承担起企业的生态责任。

(2)中时间跨度-产业层面的低碳发展。一般为20年以内,在此期间,经济发展会显著改造系统内外部环境,其核心问题是实现产业范围内的结构调整,通过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配置,实现产业的低碳发展。

(3)长时间跨度-社会层面的低碳社会。一般为50年以内,在此期间,系统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甚至超出人类的认知水平,其核心问题是在全社会进行低碳模式的系统改造,“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会”、“低碳城市”、“低碳世界”理念深入人心,人类全面、稳步、有序地步入低碳时代。

(4)超长时间跨度-全局层面的低碳生态。一般为100年以内,在此期间,系统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已深刻影响系统每个组元的运行,其核心问题是构建低碳生态系统,实现低碳排放甚至零碳排放,使得整个生态系统具有自然条件下的碳平衡,全面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的压力。

2.2.2 多层次空间结构

低碳模式可分为逐次扩大的四个层次,形成 “企业-产业-社会-生态”的整体空间结构。

(1)小空间跨度。关注企业层面的低碳模式,在企业内通过推行碳减排技术和能源替代策略,减少生产和服务中化石能源使用量,实现CO2排放最小化。

(2)中空间跨度。关注产业层面的低碳经济,通过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推行碳减排和固碳技术,提高炭生产率,在同样经济产出水平下,减少CO2的排放量,实现经济系统的低碳化。

(3)大空间跨度。关注社会层面的低碳发展,最大限度高效地利用能源,减少CO2排放,实现人类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低碳化,构建低碳社会体系。

(4)超大空间跨度。关注整个生态系统的低碳发展,通过降低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中CO2的排放量,使得整个地球生态系统恢复至正常的CO2水平,从而达到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的目的。

综上分析,低碳模式要求人、经济、社会和生态等子系统,在时间和空间的微观、中观、宏观和超级四个尺度动态、立体地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3 动态运行模式

低碳模式,在运行模式结构上分为三个层次:低碳高效经济系统、低碳和谐社会系统、低碳均衡生态系统;通过生态控制理论,在经济系统高效运行前提下,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控制碳源,减少碳排放;在社会系统和谐稳定的基础上,改变人们的高碳消费习惯,减缓高碳生产的动力,控制碳源;在生态系统,通过保护与发展森林、草地、湿地等微系统,增加碳汇,恢复生态系统自然的碳循环平衡;通过低碳模式的耦合作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低碳动态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2.3.1 低碳高效经济系统

低碳经济系统是一个多层次、多角度的耦合体,由若干清洁生产企业、循环关联产业、生态工业园区和多条生态工业链组成,涵盖了经济系统中的生产、物流、消费、能力支撑各个层面。企业、产业和园区之间,通过节能减排,调整生产结构和能源利用结构,使系统中的化石能源都得到充分的利用,同时开发清洁能源,减少CO2排放实现整个经济系统的低碳化和高效化。

2.3.2 低碳和谐社会系统

低碳社会系统是将低碳理念注入社会生活各层面,以政府服务体系、法律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信息服务体系、文化道德体系、约束激励机制等为支持,把低碳经济的理念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形成良好的发展低碳经济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通过发展绿色住宅、建立生态社区、构建低碳消费等措施,全面减少社会层面的碳排放,最终实现和谐文明的低碳社会。

2.3.3 低碳均衡生态系统

低碳生态就是在经济领域实现低碳转型的基础上,通过构建低碳社会,实现人类社会经济系统的低碳均衡,从根本上减少人类活动造成的CO2过量排放的问题,从而实现生态系统自然碳循环的动态平衡,消除温室气体过度排放造成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解除由此带来的生存危机。

3 低碳模式集成体系

低碳模式在深刻反思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继承与发展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的优秀思想,通过构筑“人类社会-生态环境”系统的低碳动态均衡,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发展特征,实现人类生存发展模式的根本性转变,彰显生态文明的价值品质。低碳模式的发展体系以生态伦理理论、生态经济理论、生态控制理论和循环经济为理论基础,通过系统集成耦合产生低碳模式的理论体系;通过产业模式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以低碳技术为发展手段,在低碳政策保障体系的框架下,追求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低碳动态均衡,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低碳模式综合集成体系如图5所示。

3.1 理论集成

低碳模式通过构建“人类社会-自然生态”系统低碳动态均衡,实现“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是人与自然的统一整体。低碳模式是在生态伦理指导下,实现生态文明的社会经济发展范式。低碳模式将 “天人合一”的思想具体为“人类社会-自然生态”系统的低碳动态均衡。在低碳发展框架下,通过继承已有思想,融入低碳理念,耦合形成低碳模式理论体系和理论创新。低碳模式理论集成体系如图6所示。

3.1.1 理论体系

生态伦理、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构成了低碳模式的理论基础。生态伦理为低碳模式提供发展哲学,生态经济为低碳模式提供发展框架,循环经济为低碳模式提供发展路径。低碳模式通过继承与发展现有的文明成果,立足“社会-经济-生态”巨系统,以系统低碳均衡为价值判断,从资源、产业、社会和生态四个层面演绎出完整的低碳模式理论体系。

低碳资源理论是以资源能源为对象,阐述在低碳模式框架下,关于资源减量化循环化利用、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及其开发利用技术的相关理论;低碳产业理论是以产业经济为对象,阐述在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关于利用低碳技术进行企业清洁生产,产业优化布局的相关理论;低碳社会理论是以社会系统为对象,阐述在追求低碳和谐社会过程中,关于如何贯彻低碳理念,优化社会消费方式,构建低碳社会的相关理论;低碳生态理论是以生态系统为对象,阐述在实现低碳生态均衡过程中,关于如何保护生态环境、增加碳汇、维护自然系统碳循环平衡、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系统低碳动态均衡,构建低碳生态的相关理论。

在低碳模式理论体系中,低碳资源是基础,为实现低碳均衡提供资源利用的理论技术;低碳产业是核心,为低碳经济的重点经济环节提供相关理论技术;低碳社会是保障,为发展低碳经济、构建低碳社会、实现低碳均衡提供社会制度保障的相关理论;低碳生态是目标,通过低碳资源理论、低碳产业理论和低碳社会理论刻画人类社会的低碳发展路径,实现“人类社会-自然生态”系统的低碳动态均衡,最终走向可持续发展。

3.1.2 理论创新

低碳模式作为可持续发展框架下,继承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思想的全新的发展模式,在理论创新方面具有全新的理论品质。低碳模式理论体系通过继承与发展,从发展哲学和发展范式两个层面成了新的理论品质。

在发展哲学层面,低碳模式以低碳理念为核心创新了低碳世界观、低碳伦理观和低碳价值观。低碳世界观是在继承“天人合一”世界观的基础上,用“人类社会-自然生态”系统低碳动态均衡的观点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指导人类实践活动;低碳伦理观是在生态伦理思想的基础上,站在生态文明的高度,反思人与自然关系,以“人类属于地球,而地球绝不属于人类”的价值判断,重新定位人类在“人类社会-自然环境”巨系统中的坐标;低碳价值观以低碳世界观和低碳伦理观为基础,以“人类社会-自然生态”系统低碳动态均衡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判断标准,重塑人类社会在“高发展-高排放”困境中的价值体系,以低碳价值作为作为人类生产、消费的价值取向。

在发展范式层面,低碳模式以低碳发展为导向创新了低碳发展观和低碳经济观。低碳发展观是在低碳世界观的基础上,面对全球气候变暖的生存危机,以实现低碳均衡作为可持续发展框架下“最根本、最现实、最紧迫”的发展目标,通过“社会-经济-生态”巨系统低碳动态均衡,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低碳经济观是在低碳发展观的基础上,针对社会经济“高发展、高排放”的高碳瓶颈,在低碳技术和低碳制度支撑下,以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为手段,通过清洁生产机制,追求经济发展路径由高碳经济向“高发展、低排放”的低碳经济转向,实现低碳均衡前提下社会经济的高效能、高效率和高效益。

3.2 现实框架

低碳模式为解决循环经济碳减排压力,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有效的发展路径。低碳模式是针对化石能源利用高碳排放问题,以提高碳生产率构建低碳均衡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能源消费和废弃物减量化排放为原则,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基本特征,以能源结构调整、产业模式优化和技术体系创新为主要手段,以节能减排为发展方式,以低碳政策体系为重要保障的特殊的循环经济模式。实施低碳模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解决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与“高碳排放”之间矛盾的有效手段,是构筑低碳均衡,最终实现“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3.2.1 以能源问题为突破实现持续发展目标

低碳模式以持续发展为目标。低碳模式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新经济发展模式。低碳能源是低碳模式的基本保证,清洁生产是低碳模式的关键环节,循环利用是低碳经济的有效方法。低碳模式通过进行一场深刻的能源经济革命,推进现代经济发展由以碳基能源为基础的不可持续发展经济,向以低碳与无碳能源经济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根本转变,加速能源消费结构由高碳型黑色结构,向低碳与无碳型绿色结构的根本转变。低碳模式在本质上是可持续发展模式,持续发展是低碳模式的根本方向,低碳模式是最具操作性的、可量化的持续发展模式。

3.2.2 以节能减排为方式彰显循环经济本质

低碳模式以循环经济为本质。节能减排是应对温室气体减排国际压力、能源供需矛盾和生态日益恶化问题的主要手段,是实现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发展目标的着力点。低碳模式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选择、最佳体现与首选途径,同时又向循环经济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在循环经济的“3R”原则中,“减量化”首先应该通过节能减排实现化石能源利用少量化和碳排放最小化、无碳化。发展循环经济内在要求发展低碳模式,循环经济是低碳模式的本质,低碳化发展是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

3.2.3 以低碳能源为重点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低碳模式以能源结构调整为手段。低碳发展是指在保证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低碳约束将制约经济发展方向的选择,决定经济社会向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方向演化发展。在保持现有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不变甚至更优的条件下,以低碳能源为重点改善能源结构,通过限制高碳能源在社会能源构成中的比例,积极开发低碳能源,合理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能源利用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可以实现碳排放总量和单位排放量的减少。因此,为了实现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和经济规模持续增长的双重目标,以低碳能源为重点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是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

3.2.4 以低碳产业为支撑实施产业优化模式

低碳模式以产业优化模式为途径。产业结构将制约经济发展的路径模式,决定社会经济温室气体排放的强度。在国民经济中,三大产业生产特征不同,其能耗和碳排放量也不同。低碳模式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循环经济模式,要实现社会经济低碳转向,须调整三大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通过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发掘服务业领域节能减排的巨大潜力,减少碳源;发展生态农业,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碳汇,吸收CO2,增加碳汇;必须以低碳产业为支撑,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社会经济从“高增长,高排放”的高碳增长模式向“高增长、低排放”的低碳增长模式转变,实现产业模式优化。

3.2.5 以低碳技术为主体构筑创新技术体系

低碳模式以低碳技术创新为方法。低碳或无碳技术的研发规模和速度决定未来温室气体排放减少的规模,低碳技术主要包括三类:温室气体的捕集技术、温室气体的埋存技术和低碳或零碳新能源技术。低碳技术将成为未来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我国应以新能源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平台为依托,从组织体系、对象体系、投入体系、服务体系四个层面,构建以政府为引导、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投入为基础、服务为保障、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产学研结合的低碳技术创新体系。

3.2.6 以政策体系为保障开展低碳模式示范

低碳模式以政策法规体系为保障。低碳政策保障体系是实现低碳能源结构调整、推行低碳产业优化模式、构建低碳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平台,低碳模式的发展须依靠政策保障来降低其成本。我国应主要从低碳政策体系、低碳市场体系和低碳考核体系三个方面构建低碳模式政策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创建“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低碳模式试点机制,有重点、有针对地从区域(城市)和产业(企业)两个层面系统性、有步骤的开展示范;积极打造以“高速增长、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低碳模式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其“以点带线、以线促面”的试点示范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实现低碳发展。

4 结 语

低碳模式在深刻反思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继承与发展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的优秀思想,通过构筑“人类社会-生态环境”系统的低碳动态均衡,实现人类生存发展模式的根本性转变,彰显生态文明的价值品质。低碳模式是针对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化石能源利用高碳排放问题,以提高碳生产率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发展目标,以能源消费和废弃物减量化排放为发展原则,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基本特征,以能源结构调整、产业模式优化和技术体系创新为主要手段,以节能减排为发展方式,以低碳政策体系为重要保障的特殊循环经济模式。实施低碳模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通过构筑低碳均衡达到“社会-经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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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ing the Lowcarbon Metasynthesis Model of Circular Economy

XU Jiuping LI Bin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Low Carbon Technology and Economy,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Sichuan610064, China)

碳减排方式范文第5篇

对于低碳旅游的研究,国内外各有侧重和特点,国外侧重于旅游业碳排放的定量研究,提出旅游业碳减排的对策;国内对低碳旅游的研究与实践刚刚起步,偏重于定性化概念的界定和对策研究。魏小安分析了我国发展低碳旅游的基础和机遇,提出了注重环境软开发等实现途径;石培华、吴普认为旅游业是典型的低碳产业,提出了旅游业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的基本思路以及推进低碳旅游的具体措施;蔡萌、汪宇明探讨了应对低碳经济的旅游发展方式,提出了规划建设低碳旅游吸引物和低碳旅游设施、营造碳汇旅游体验环境、倡导低碳旅游消费方式等实现路径;马驰、丁俊慧探讨了旅游业低碳发展的必要性和对策;刘啸认为低碳旅游是旅游业持续发展的目标,提出了从饮食、建筑、交通等方面进行节能减排;黄文胜、谭锦、吴莹等分别探讨了旅游景区、旅行社实践低碳旅游行为的对策;王群等探讨了低碳旅游发展的困境与对策。在国内学者倡导对低碳旅游转向定量化研究的同时,需要对低碳旅游及其实现途径进行系统的定性研究,既可以引导低碳旅游理论的深入研究,又可以指导低碳旅游的具体实践。

二、概念辨析及理论解读

1.低碳经济和低碳旅游

所谓低碳经济,是指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炭和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的排放,以低能耗、低物耗、低排放、低污染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发展方式,其目的是摈弃传统增长模式,采用先进的创新技术与创新机制,通过低碳经济模式与低碳生活方式来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这里的低碳是指较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低碳生活是指一种减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倡导低能量、低消耗、低开支的环保生活方式。单个人对能源的消费行为及其对自然界产生的影响可用“碳足迹”来计量,即个人的“碳耗用量”。人们对自然界的碳耗影响是可以通过碳补偿(又称碳中和)来弥补的,也就是说,人们计算自己日常活动直接或间接制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并计算抵消这些二氧化碳所需的经济成本,然后个人付款给专门企业或机构,再自己亲身参与或者通过第三方植树或其他环保项目抵消大气中相应的二氧化碳量。“低碳旅游”的概念是2009年5月世界经济论坛的主题报告“走向低碳的旅行及旅游业”率先提出的。这一课题的研究涉及到了当前最根本的问题,即如何逐步转变并最终实现可持续的低碳生活方式。目前学术界对低碳旅游概念还没有形成共识。刘啸认为低碳旅游是以低碳经济理念为指导,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旅游;黄文胜认为低碳旅游是在低碳经济宏观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新的旅游形式,是旅游业持续发展的目标;汪宇明认为低碳旅游是基于生态文明理念指导的一种可持续旅游发展新方式,即通过运用低碳技术、推行低碳机制和倡导低碳旅游消费方式,以获得更高的旅游体验质量和更大的旅游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侯文亮等认为低碳旅游是建立在满足旅游者旅游经历为前提的,通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多样化方式和人性化制度,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的新型旅游方式和管理理念。由此可见,目前大多数学者提出的低碳旅游概念,仅局限于“碳足迹”视野下的认识,强调在旅游过程中尽量减少碳足迹和碳排放,是一种对低碳经济被动的响应方式。全面理解低碳经济的内涵,不仅包括降低碳足迹,还应包括通过碳补偿来弥补所产生的碳足迹。也就是说,低碳旅游概念的内涵应该增加“碳补偿”的内容。综上所述,所谓低碳旅游,就是指一种以降低“碳”量为基础的旅游方式和管理理念,既要在旅游活动中尽量降低“碳足迹”,又要通过旅游的“碳补偿”来弥补所释放的“碳”。

2.理论解读

低碳旅游以旅游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低碳旅游是旅游业对当前社会发展低碳经济的响应模式,是一种基于生态文明的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路径和可控的行动方式。旅游可持续发展是指在维持文化完整、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满足人们对经济、社会、审美的旅游消费需求;既要满足当前游客和旅游地居民需要,又要为后代提供同样的机会。低碳旅游具有多层面的内涵,一是倡导对旅游发展中碳排放量的控制,这是基于旅游业所依赖的整体发展环境的考虑,是一种对维系旅游生态环境持续性的责任;二是主张通过发挥旅游业的生态产业优势,替代其他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是一种人类与环境友好共存的责任;三是通过碳补偿为下一展旅游提供公平的机会,即在满足当代人在旅游活动中所需的基本碳排放权利的同时,通过碳补偿拓展减排空间,是一种为确保人类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责任。低碳旅游是一种新型的、可持续的旅游活动,它将低碳经济理念与生态文明建设、旅游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是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旅游可持续发展方式,即可持续发展旅游的具体实践方式和新的发展方向。

三、基于低碳经济的旅游发展选择

1.旅游业的低碳替代效应和功能

2009年1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认为,旅游业日益显示出其“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等战略性产业的特征,提出推进节能环保,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倡导低碳旅游方式。这是我国旅游业积极推行低碳经济发展的一份重要文件,表明我国已把发展低碳旅游作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必然选择,作为实践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作为响应节能减排国际承诺的具体行动,纳入国家战略并提供了产业政策支持。在国家大力倡导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下,我国低碳经济正引导着国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同时也给我国旅游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低碳经济要求对产业结构进行转型与优化,鼓励发展具有低碳优势的产业。旅游业本身是低耗能、低污染产业,是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的低碳产业中的优势产业,旅游业的单位增加值能耗为0.202,仅为工业的1/11,旅游业对全球温室气候排放负有5%的责任。通过发挥旅游的环境优化功能和生态替代型产业优势,形成旅游业与相关产业之间的低碳补偿,探索产业之间的碳汇机制,可以实现旅游在低碳经济既要节能减排又要发展的双重目标。旅游是典型的窗 口行业,既可以借助旅游窗口推动低碳教育、传播低碳理念,旅游者通过亲身体验低碳生活,更加理解低碳的重要性,有助于在全社会推广低碳生活方式;又可以借助旅游窗口向世界展示我国的低碳行动和低碳成效,树立一个履行承诺、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此外,旅游也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将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可以缓解产业转型带来的劳动力转型压力。

2.基于低碳经济的旅游系统响应模式

低碳旅游是将低碳经济理念与旅游业发展紧密结合的,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可持续发展的旅游方式。低碳旅游与低碳经济的关系可以用一种响应模式来描述。笔者在汪宇明教授提出的旅游对发展低碳经济的响应方式的基础上,通过改进建立了基于低碳经济的旅游系统响应模式(见图1)。与汪宇明教授建立的旅游对发展低碳经济的响应方式相比,该模式的不同点在于把低碳技术、低碳机制、低碳生活方式等低碳经济三个要素的作用放在整个旅游系统中,而不仅仅是局限于旅游吸引物、旅游设施、旅游体验环境和旅游消费方式等方面。通过旅游系统对低碳经济三大促进因素的吸收、过滤、整合,在旅游生产方式、旅游消费方式、旅游营销方式等方面进行旅游低碳化的渗透转化,最终实现低碳旅游。具体就是通过低碳经济中节能减排技术、低碳机制运用、低碳生活方式对旅游系统的整体作用,引导政府、旅游企业、旅游者、非政府组织等旅游各相关利益者,从旅游生产方式、旅游消费方式、旅游营销方式等三个方面,采取减低旅游“碳足迹”和促进旅游“碳补偿”等旅游低碳化方式,实现旅游对低碳经济的响应。

四、低碳旅游的实现途径

1.政府的责任

对政府而言,应将旅游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为重要考虑因素纳入旅游发展规划中。要针对全球气候变化情况,做好旅游气候灾害防御规划和低碳旅游发展规划。针对热点或过度开发的旅游目的地,编制具体的低碳旅游实施规划,通过有效的监督和调节,确保目的地的旅游容量控制在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阈值以内,切实加强旅游目的地环境优化管理。大力推动低碳旅游政策的制定,注重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把旅游业纳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框架体系。建立健全旅游碳汇机制,合理构建碳汇旅游体验环境的评估指标,有效评估旅游目的地的碳汇能力;充分借鉴国际低碳旅游指标考核、管理标准及控污节能减排技术,结合我国国情组建低碳旅游国家重点实验室或研发基地,重点研究新能源利用、控污减排等关键技术,起草低碳旅游行业标准。政府应推动带薪休假的贯彻实施,带薪休假机动灵活,能变“集中休假”为“分散休假”,对黄金周旅游高峰进行有效分流,使交通、旅游、购物等资源得到均衡而充分的利用,从而缓解旅游旺季尤其是黄金周的能源消耗压力。通过建立低碳旅游行业标准,制定低碳旅游发展政策,引导和支持旅游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推行低碳旅游生产方式,营造低碳旅游消费环境,促进旅游产业链循环经济模式的形成。发挥旅游业的低碳综合效应,探索并推广利用碳汇资本的旅游融资模式。加强旅游智能化发展水平,建立完善节能减排公共技术服务体系特别是推动电子旅游服务的运行。注重发挥旅游业具有的教育推广优势,在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消费场所广泛构建低碳旅游产品,开展低碳旅游宣传和低碳旅游教育,提高公众对低碳旅游的关注和认识,形成低碳旅游消费方式。

2.旅游企业的责任

旅游企业要树立低碳旅游的发展理念,引入碳汇机制的低碳旅游理念,通过低碳技术装备和服务方式转型,培育一批负责任的低碳旅游企业。

(1)旅游景区及交通。景区能源工程要多采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更新能源技术,多使用各种新型环保材料;景区环卫工程建设要尽可能使用循环污水处理装置,设立生态厕所和生态垃圾桶;景区咨询工程要设立低碳旅游电子设施,提供低碳旅游咨询和低碳饮食资讯,景区导游在讲解时把低碳知识同景观进行融合、宣传推广,力保树立一个悦目且符合环保与低碳消费观念的旅游目的地形象。旅游交通方面,引导和鼓励游客选择徒步、自行车、公共汽车、铁路等相对低碳的旅游交通方式,鼓励旅游者以共乘方式、步行或使用自行车的方式。有条件的景区要设立专门的自行车道和自行车租赁站。如九寨沟旅游景区实行有效的交通管制,采用电动车定点定时运送客人,将因运输所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最低。

(2)旅游酒店。进一步推广以节能为中心的“绿色饭店”经营模式,减少资源能源使用量和污染物产生量。景点规划设计之初就要考虑建筑节能减排,采用新型节能设备和建筑材料,在节能潜力较大的空调、电梯、照明、厨具等设备选择上优先考虑低碳技术产品。在确保设施和服务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游客使用再生物品或者尽可能地反复使用物品,特别是把一次性使用变为多次反复使用。变床单、被单“一天一洗”为“一客一洗”,节约水资源,减少污染排放;废弃物要分类收集,便于无害化。此外,要把低碳旅游纳入酒店管理之中,比如为饭店入住客人提高完善的低碳客房、低碳餐饮等信息;或者仿效杭州市推行的“低碳积分计划”,即客人在住宿期间的各种“减碳”行为都将获赠相应积分来兑换或抵消酒店消费,以此来鼓励客人参与低碳消费,提高积极性同时起到对低碳旅行的宣传推广作用。

(3)旅行社。旅行社要把推广低碳旅游消费作为自身的一项责任,在建立的销售咨询服务网站中要为游客提供低碳旅游产品说明,激发旅游者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购买欲望,引导低碳旅游消费。在组织游客的具体旅行中,引导游客开展低碳旅游消费,如选择绿色饭店或低碳旅行路线。此外还要培养和提供低碳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导游人员。目前旅行社对“低碳旅游产品”研发还处于尝试阶段,这是一个项新课题,值得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3.旅游者的责任

对环境的最终使用者旅游者而言,主导践行低碳旅游消费方式是根本,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有意识地减少碳排放量并参与碳补偿活动。低碳旅游要求旅游者改变奢华享受的旅行观念,树立节能减排降碳理念,自觉规范自身的旅游行为,带着对文化和环境高度负责的态度去旅游。选择在商业道德和环境责任上有良好声誉的旅游企业包括住绿色环保型酒店,在餐饮选择上优先考虑各种绿色生态食品等;考虑选择公共交通体系发达的地区作为旅游目的地,选择低碳交通工具如自行车或徒步,如自驾车则提倡拼车出行或者选择骑单车;在旅游产 品选择上,优先考虑徒步旅游、森林旅游、湿地旅游等绿色生态旅游产品;个人出行中携带环保行李特别是自带环保必备品,不购买包装过度的旅游商品。此外,自觉通过植树等环保行为来补偿自己在旅游过程中的碳排放,积极宣传低碳旅游理念、支持各种低碳旅游活动,做时尚低碳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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