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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科学的研究方法

系统科学的研究方法

系统科学的研究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复杂科学;系统科学方法;阐释学;模糊逻辑

被称为“制高点”、“突破口”的教育技术涵盖社会、政治、文化、教育、心理和艺术等众多学科的研究领域,我们必须充分利用科学规律和各种技术,把教育和技术紧密地结合起来,解决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但只是从应用层面和技术层面发展教育技术是不够的,必须从系统方法的角度来认识教育技术。只有这样我们对教育技术的认识才具有高度和深度,才能实实在在地对教育技术的发展进行指导。

一、复杂科学的提出

教育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复杂性不仅体现在教育的主体复杂多样,系统内

部纷繁变化,还体现在与教育系统息息相关的外部环境的复杂多变上。因此,研究教育有必要从复杂性的视角来审视。复杂科学是国外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研究复杂性和复杂系统的科学。复杂科学包括控制论、信息论、系统论(简称“老三论”)和耗散结构论、突变论、协(简称“新三论”),以及相变论、混沌论、超循环论等其它新的科学理论。这些理论主要是研究和揭示复杂系统的有关特性,如非线性、混沌、突现、自组织、非还原性等。WWw.133229.COM[1] 正是基于对教育系统复杂性的认识,人们提出将复杂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引入到教育系统的研究中,从复杂性角度来理解教育系统及其复杂性,转变学习概念,重新设计与复杂性相适应的学习系统,为学生提供从复杂系统中涌现出的新的思维方法,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效果,最终达到增强教育系统效能的目的。

物理学中耗散结构理论、协同学提出了解决复杂自然系统的理论、方法,为统一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建立系统科学准备了材料。物理学以前讨论的系统是可逆的、退化的,牛顿第二定律、热力学第二定律判定了系统的演化方向和特点。这类自然系统的演化方向与生物界、社会科学中普遍存在的发展、进化等演变现象相矛盾,人们无法用统一的方法来研究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i.prigogine提出耗散结构理论:开放系统在远离平衡状态时,由于同外界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可以形成某种有序结构。在自然界的物理、化学系统中可以发现存在着与生物学一样的进化现象,并可以利用耗散结构来统一讨论。h.haken提出协同学,认为复杂系统的相变是子系统之间的关联、协调作用的结果。我国著名学者钱学森教授在80年代提出了系统科学体系的框架,分析了在不同层次上的学科内容,提出了它们之间的联系,使系统科学走上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我们从系统科学的角度来讨论问题,这就可以站得更高,对问题分析得更深入。对这些复杂系统的分析不仅是对系统理论的应用,同时在研究中所采用的新的方法,所得到的新的结论也会丰富系统理论本身的内容,使系统理论真正成为解决复杂系统演化的理论。[2]

二、系统科学方法指导教育技术,以实现最优化

系统科学理论“老三论”(控制论、信息论、系统论)和“新三论”(耗散结构论、突变

论、协同论)为许多学科包括教育技术学科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系统科学的思想观点和方法对教育技术学学科的形成和发展有着广泛和深远的影响,成为教育技术学最重要的理论基础。系统科学方法具有以下特征:整体性、综合性、有效性、定量化和最优化。其中最优化体现了系统科学方法解决问题时所要达到的目标,它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为系统确定出优化目标,运用新技术手段和处理方法,把整个系统逐级分成不同等级和层次,在动态中协调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使部分的功能和目标服从系统总体的最佳目标,以达到总体最优。

教育技术(aect)94定义:教育技术是为了促进学习,对有关的过程和资源进行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的理论与实践。现代教育技术是以系统方法为核心展开全部教育实践的,即对学习过程与学习资源进行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现代教育技术的目的是追求教育的最优化。教育最优化是指一定的条件下,在同样的时间内,使学生学得多些快些好些。最优化标准有两个:一是最大效果;二是最少时间。用最少时间得到最大效果是教育技术所追求的目标。

如前所述,耗散结构理论认为:任何远离平衡状态的开放系统,都能通过与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这时系统可从原有的熵增的状态,转变为一种在时空和功能方面的远离平衡的有序状态,即形成一种组织化和有序化的耗散结构。孤立的系统只能出现负熵,最终导致有序结构的破坏。[3]目前,中国的应试教育还根深蒂固,必须以和谐的方式从教育系统的外部引入负熵,营造开放的教育环境,促进系统内部长期积累的熵增的逐渐减少,通过系统内部的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使教育系统从无序向有序进行。教育技术可以实现以上转变。教育技术具有开放性和旺盛的科学活力,它与全新的认知理念同步发展,并及时把相关科学和高新技术引入到教育系统中,促进人们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使教育领域成为培养适应社会的创新人才的基地。

开放是系统减少熵增和内耗的调节剂,开放使系统不断更新,也使系统获得良性循环的保证。系统要达到开放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系统内部各要素的相互开放和交流,系统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影响因素的相互开放和互动。开放的本质是系统吐故纳新,教育技术的灵魂是整合,它意味着教育对各个学科的开放,接纳和综合。[3]

教育技术具有开放的显著特征:(1)开放的教育观念 学会学习是当今教育的主旋律,培养每个公民的信息素养增强了教育技术的开放性,教育技术实现了教育理念的全面开放。(2)开放的教育对象 从教育走出校园,面对社会每个公民,面对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人,可以按学习者的需求,构建教育环境。(3)开放的学习 重视学习的过程,从学习方式的单一化向多样化开放,如集体学习,个别学习,研究性学习,协作学习等。传统的认知方式是人们长期形成的习惯,而电子学习创造了全新的学习空间和学习模式,激发了认知潜能。(4)开放的学习能力 从重知识的获取能力到处理信息的能力。培养人的信息素养是学习的主要目的,强调个人对信息的获取、分析、加工、评价、创新的能力。(5)开放的信息资源 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多媒体教室、视频会议系统和信息高速公路把全世界的信息资源通过文本、视频、音频、动画、数据等传播形式呈现在学习者面前,让学习者能够随时随地获取信息。

三、阐释学、模糊逻辑、混沌理论与教学设计

教学系统由学生、教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媒体构成,教学设计是对教学系统

的优化设计。教育技术的核心问题是教学设计。因此,教学设计应摆在教育技术学研究与实践的核心位置,这是因为教学设计不仅构成教学开发与应用的前提,更直接影响到开发与应用的质量。人们获取学习信息或学习资源的手段、环境及学习目的都发生着变化,因此,教学设计处于变化之中。传统的系统理论研究教学设计具有一些局限性,如教学设计的线性、确定性、封闭性和负反馈性等与当前以人为本的教学实际有一定的距离。[4]20世纪90年代以来阐释学、模糊逻辑、混沌理论等多种学科领域的研究为教学设计提供了多样化的视角。

(一)阐释学与教学设计

阐释学(hermeneutics)是一种关于意义、理解和解释的哲学理论。从广义来说,它是对于意义的理解和解释的理论或哲学。阐释包括两个基本的意思:一是使隐藏的意义显现出来,二是使不清楚的意义变得清楚。“阐释学是一种理解世界的方法。通过阐释学原理的应用,在解释者对世界所熟知的意义和世界拥有的某种未知的意义之间架起一道理解的桥梁,缩短二者之间隔阂的距离。” [4]在阐释学发展过程中,有关学家研究总结出以下法则和原理:正确理解文本意义的法则。对文本的理解和解释不仅仅是一个语言的过程,而且是一个创造性的心里过程。(1)历史性原则——结合作者所处的具体条件理解文本的意义。(2)整体性原则——在一定的语境中理解每个词语的意义。(3)代入性原则——进入作者创造时的情景,重新体会其原意教学的主要目的就是对所学内容获得正确的理解,或者帮助学习者对所学内容阐发个性化的意义。根据学习者的理解过程来促进学习者的个性化理解,教学便有“建构”的意义。阐释学为教学设计思维提供了一种有意义的视角,对教学设计的启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没有学习者的理解活动,理解不可能产生。学习的产生在于学习者能参与到理解的活动之中。阐释学认为,当理解者与文本以共同的观点融合在一起时,理解便产生了。(2)背诵不等于理解。以促进理解为目标的教学,应当关注文本创作者和解释者所处的不同文化或社会情境。文本的理解不是通过文本的背诵而获得,而是通过解释者的阐释。(3)教学不要奢望某种统一的意义理解或学习结果预定。理解并不是一种僵硬的过程,它涉及所处时代的社会和历史的影响。要从一个群体中期待一种可信的、客观的学习结果预定,是不可能的。(4)学习是一种个别化的社会性的活动。每个对话/交流都是不同的,忽视这一现象将导致在教学实践中错误地判断学习者理解了什么,学到了什么。

运用阐释学原理为教学设计寻求一种解决方案,意味着我们在为学习者深化某一问题的理解寻求方法。教学设计的思维和操作可以沿着以下原则展开:(1)利用理解的空白,促进学习者对学习内容表现他们个人化意义的理解。这种处理理解“空白”的活动,是基于阐释学的教学设计的主要任务之一。学习者在对待理解“空白”的问题上,要求表现个人化的解释/意义生成。教学设计就是要为学习者对文本形成个人化的意义创造/组合大量的机会。例如,为学习者提供开放性问题的课堂讨论练习,就有利于学习者展现个人化的反应和发展学习者的个人化意义。(2)多数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在理解主题内容时,都会带着自身的偏见和切身的利益。这就意味着在学习课程内容开始,教师可以通过引发讨论的问题,来发展学习者的主观性意义。(3)为了促进学习者对学习内容的理解,教学应当在“文本创作时代”与“理解者所处时代”之间架起一座沟通之桥。在任何一种学习活动之中,学习者都会把其自身的时代和文化代入其中,对意义的解释产生影响。

(二)模糊逻辑与教学设计

模糊逻辑(fuzzy logic)是美国工程师lotfizadeh(1965)提出的一个概念。模糊逻辑对传统逻辑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传统的逻辑假设是:人的思想是精神的,人们在思维中所用的概念、命题的意义都是精神的,人们在思维中所用的概念、命题的意义都是精确的。它以命题的二值性为基础,以排中律为基本原则之一。因此,传统的逻辑所遵循的是二值性原则和排中原则。一个命题或者是真的,或者世界假的,并且一个及其否定必有一真。而模糊逻辑却与概念、命题意义的不精确性相一致,它推理的结论并不严格依据前提。模糊逻辑的出现,为解决复杂性、交叉性的问题开拓了道路。

模糊逻辑对教学设计的启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模糊逻辑理论对教学设计中的需求分析和评价具有启示意义。这些分析在教学系统设计模式中居核心地位。从模糊逻辑理论的角度来看,在理念与行为只常常存在一种或然的、非线性的关系。因此,运用模糊逻辑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更能有效地解释行为。(2)模糊逻辑理论对认识/处理学习者的感知问题更为有效。学习者对自身能力的感知及自信心,与学习者获得好成绩同样重要。(3)运用模糊逻辑超越决定论的思维和设计方法,在评价“现实生活”的问题方面显得更为有效。[4]世界并非是黑白两极的,而是绚丽多彩的。

(三)混沌理论与教学设计

20世纪60年代,诞生于数学与物理学的混沌理论,与相对论、量子理论并誉为20世纪的三大科学革命理论。混沌理论的产生始于量子物理学不满牛顿机械决定论对物理现象的解释。牛顿物理学认为宇宙中的每种实践都是有序的、规则的并可以预测的。量子物理学认为宇宙并非是一个巨大的、事先决定的存在,所有的物理现象都是不可决定的,也是不可预测的。这种非决定论为解释世界的混沌现象提供了认识/研究途径。所谓“混沌”,是指非决定论的不可预测性与无序性、复杂性、不平衡性、多样性、非线性及不稳定性的存在。理解混沌,应当注意两点:第一,混沌系统中隐藏无序;第二,混沌是存在于无序中的有序模式。理解混沌理论要把握以下三个关键概念:

1.对初始条件的敏感依赖性(sensitive dependence on initial conditions):一个系统中的混沌是指系统内初始条件的小变化会引发后续的大变化。这也常被称为“蝴蝶效应(butterfly effect)”。混沌系统对其初始条件的异常敏感性说明,最初状态的轻微变化导致不成比例的巨大后果。当一个系统的初始条件不清楚或不确定时,我们是不可能预测到会发生什么结果的。

2.分形(fractals):分形理论创始人是美籍法国数学家b.mandebrot.fractal,本意是不规则的、破碎的、分数的。用此来描述自然界中传统几何学所不能描述的一大类复杂无规则的几何对象。例如,弯弯曲曲的海岸线、起伏不平的山脉、令人眼花缭乱的满天繁星等。它们的特点是极不规则或极不平滑。直观而粗略地说,这些对象都是分形。分形,意指系统在不同标度下具有自相似性质。由于系统特征具有跨尺度的重复性,所以可产生出具有两个普通特征:第一,它们自始至终都是不规则的;第二,在不同的尺度上不规则程度却是一个常量。

3.奇异吸引子(strange attractors):吸引子是系统被吸引并最终固定于某一状态的性态。而奇异吸引子则通过诱发系统的活力,使其变为非预设模式,从而创造了不可预测性。

混沌理论对分析学习系统提供了另一种科学视角,对我们在分析教学系统中常用的决定论科学方法提出了质疑。(1)如生物学系统一样,教学系统也是充满了混沌。传统的教学设计原则和假设在两个方面与混沌理论相抵触:一是教学系统的决定主义假设;二是学习者和学习过程是可预测的。(2)混沌理论挑战传统教学设计中的线性教学程序——设计者或教学者认为只要按照预定的教学程序,对学习者施加干预/影响,就可得到预期的学习结果。但事实上,预成的线性教学设计很容易被教学中的混沌实践所颠覆,导致教学过程难以预测,难以单靠线性的操作程序来控制教学过程,并得到预期的教学效果。(3)混沌理论认为教学设计必须认真考虑学习过程。学习的信息处理模式通常在本质上把学习描述为一种线性过程(短时记忆——长时记忆——工作记忆——绩效)。但是,学习的发生过程是学习者个体差异以一种混沌的形式相互交织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4)走向重视学习者元认知能力的发展。处理教学系统设计/实施混沌理论的最有效方法是:帮助学习者学会反思其学习活动,发展其元认知意识,提高其元认知/反思水平。发展学习者的元认知意识是一种帮助它们处理复杂现实世界问题的方法/途径。元认知是指关于我们如何人感知、记忆、思考和行动的知识。掌握这些过程并在学习中及时应用,直接影响学习者的学习成效。(5)情感与混沌。在学习中处理混沌现象最有力的促进因素要靠人类的情感。已有的情商研究表明,经常性的情感挫折或情绪波动会影响个体的智力水平,损害/削弱学习者的学习能力。自我意识是情商的关键性能力。了解和控制个人的自我意识,对于成功做出决策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就目前我国教育技术发展情形来看,以上这些研究还未完全体现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但是,积极地吸纳各种相关理论的研究成果,适应时展和健全自身发展,却是新时期教育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王强.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20031029/303496.shtml

[2]姜璐.系统科学之窗./chistory/xtno3.htm

系统科学的研究方法范文第2篇

系统法学是将系统科学与法学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法学思想、法学流派和法学理论,其核心思想是法或法律就是系统,任何法的现象都是具有系统意义的现象,可以运用系统科学方法加以解释和说明。有观点认为,严格意义上的法学与系统科学“合流”已经面临急需解决的技术性问题,既不仅要在法学研究中运用系统科学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和方法”,而且要利用系统技术学、应用学和科技成果来定量表述法律现象,构造法学研究、法制建设的新图景。法学研究引进系统科学的技术性难题,反映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统一合流的普遍性问题,这就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某些由来已久的“鸿沟”。这种鸿沟主要表现在:第一,两者研究对象的差别,自然科学以某种相对稳定的自然现象或较为简单的机能系统作为研究对象,而社会科学则主要以人和人类社会这一复杂的巨系统作为研究对象;第二,两者理论体系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两者的理论在可预言方面、可重复方面和清晰性方面的差别。

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区别对待,在很大程度上确实存在上述观点所说的“鸿沟”。由于系统科学主要来源于自然科学,而法学又属于社会科学,上述观点无疑隐含着认为系统科学和法学也存在“鸿沟”的观点。这个隐含着的观点无疑构成将系统法学引进到法学领域中的一个重大障碍。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如何认识系统科学与法学的关系的问题,或者说如何加深对系统科学方法的认识的问题。

提出量子论的普朗克(m.planck)认为,“科学是内在的整体,它被分解为单独的部门不是取决于事物的本质,而是取决于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实际存在着由物理学到化学、通过生物学和人类学到社会科学的连续的链条,这是一个任何一处都不能被打断的链条”。 “系统”、“信息”、“概念”与一切哲学范畴一样具有最广泛、最深刻、最高度的概括性,它们不只是概括物质世界或思维中某一领域或某一比较狭窄的方面,而是概括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的一切现象和一切过程所共有的东西,解释这些现象和过程的一般规律。“以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为中心的系统科学,用整体论的、严谨精细的综合分析方法,将填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鸿沟,冲破因专业划分过细而形成的学科间的屏障。”根据这个论断,我们可以认为,那种认为法学研究中,必须在社会科学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作出明确的区分,必须在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方法之间化出一条界限的观点是片面的和不成立的。在这里我们可以说,系统科学与法学不是同一层次的知识体系,法学的研究对象包含于系统科学的研究对象之中。因此,那种认为由于系统科学与法学存在研究对象的差别而构成系统法学研究的一个技术性难题的观点,实质上是对系统科学方法以及系统科学与法学的关系的一种错误理解。

但是,我们还必须承认,相比于系统科学,目前的各种法学理论在理论的可预言方面、可重复性方面和清晰性方面是有距离的,有“鸿沟”的。在某种意义上,系统法学正是为了使传统的法学理论在这几方面有所改观而兴起的。如何使系统法学具有某种程度的可预言性、可重复性和清晰性,确实存在一定的技术性难题。如何解决这些技术性难题,我们可以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移植到法学研究中得到初步的启示。经济学和社会学与法学一样同属于社会科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在相当程度上和范围内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重合的、相同的,而且经济学和社会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术语与法学中的一些概念和术语在直观的形式上和实质的内容上具有很强的“亲和性”,这使得经济学和社会学相对容易地移植到法学研究中,并建立相应的法学理论。系统法学研究中,也应当参考这种思路。解决这些技术性问题的过程,也就是一种系统法学理论确立和完善的过程。

二、知识结构与研究方向

一个法学研究者的知识结构,决定着其对系统科学的理解和认识。而其对系统科学有怎样的认识和理解,又决定着其如何将系统科学移植到法学,决定着其怎样研究系统法学。系统科学,首先是我国系统科学界的科学研究成果,对于系统科学的具体内容和理论框架,我国系统科学界也有不同的认识。系统科学中包含了很多复杂的数学原理和公式,法学学者是很难到达充分了解和精通的程度的。也许有个别法学学者有这样的能力,但是如果对系统法学不感兴趣,对系统法学研究也没有任何意义。作为法学研究,法学学者也不必对这些数学知识要到达充分了解和精通的程度。只要具备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只要对系统科学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和方法”有正确的和一定程度的认识和理解,就可以进行富有成果的系统法学研究。至于什么属于系统科学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和方法”,目前的系统科学学科本身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作为法学研究者,在进行系统法学研究中,我们既应当尊重目前系统科学研究成果中的“共识”,也很有必要从系统科学研究成果中“各取所需”,充分发挥我们的想象力,形成我们自己的对系统科学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和方法”的理解与认识。任何学科移植性的研究都不可能是简单的生搬硬套,想象力是必不可少的。

每一个法学研究者都是在一定的知识结构背景下产生一些法学理论观点的,这些观点是先于他们的完整的法学理论而在头脑中就形成了的。这些观点可能是研究者们思辨的火花,也可能是受他人理论或观点的激发而形成的灵感。这些观点一旦确定,思维过程以及理论创新就必然受到相应的影响和指引,或者说受到相应的束缚和制约。在那一层次、那一角度形成这些观点,就在相应的层次上、角度上展开思维。比如,将法的现象视为阶级现象,就自然而然形成阶级分析法学。系统法学也同样对法形成了一个基本观点或定义,既法或法律是系统。系统是个抽象的概念,同时也是容易理解的和接受的概念。因此,这种定义或这种思想,对法学研究的制约最小,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极大的空间。如果我们在法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两方面到达相当精通的程度,我们的系统法学就可以在“法哲学”方向、“实证法学”方向和“社会法学”方向取得均衡的丰富的发展,使得系统法学成为一个内容极其丰富的理论体系,我们对系统科学方法的运用,我们的思维过程以及理论创新就会呈现出一种相当美妙的景象,可上,可下,可“软”,可“硬”,可大、可中、可小,可定性描述,可定量描述,可局部描述,可整体描述。目前,在系统法学还没有成熟的时候,在我国法学界整体上知识结构有所缺憾的时候,我国法学界系统法学的研究应当侧重于作为系统法学基础的“法哲学”研究方向和“实证法学”研究方向,在我看来,也就是运用系统科学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和方法进行系统法学研究。

已有的非属于系统法学倡导者的学者的具有系统法学意义的研究成果,应当属于系统法学的“法哲学”研究方向和“实证法学”研究方向。这些研究成果,相比一些倡导系统法学的学者的“定量分析”、“系统工程方法的应用”等研究方向的研究成果,显然要具有更高的法学理论层次和法律实践应用价值。这说明,系统法学研究,必须首先重视某种“法哲学”和“实证法学”方向的研究。系统法学长期没有体现出其应有的理论地位和价值,没有受到我国法学界的相当重视,我认为,那些倡导系统法学的研究者没有在“法哲学”和“实证法学”研究方向上深入下去并取得一定成果,而是过多地侧重“法制建设”、“定量分析”和“系统工程方法的应用”这类问题,是重要的

原因之一。系统法学倡导者们所进行的很多系统法学研究,由于大量充斥“法制建设”、“定量分析”和“系统工程方法的应用”等内容,并运用一些数学模型来表述这些内容,这构成了我国整个法学界了解和认识系统法学的技术性障碍,实际上也降低了系统法学的理论层次,削弱了系统法学应当呈现的抽象性、概括性和思辨性,容易使我国法学界对系统法学误解为只能研究一些细致末节的法的现象,甚至只是故弄玄虚。我认为,在系统法学研究中,运用系统科学的原理和基本概念解释和说明法的现象,与应用系统工程方法解决或预测立法、司法、执法实践活动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是应当区分考虑的。

三、谁会进行系统法学研究

作为一种事实情况,一个受过法学高等教育的人,没有极特殊的情况,是不会继续另一种自然科学方面的高等教育的,也不会去从事一种专业技术工作。目前我国法学界的中坚力量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接受了法学高等教育,而后又直接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一批中青年学者。其中很少有人具有相当的自然科学的知识,不少人还不能说对哲学以及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有相当程度的理解。我国确实有一些人受过自然科学方面的高等教育后来又接受了法学高等教育,或者从事了法律职业,这些人从事系统法学研究时非常适宜的。不过这一少部分人很少会有进行系统法学研究的动力,这又与我国学术研究的评价和激励体制有关。系统法学研究是一件很辛苦的创造性工作,是一件相当耗费精力、时间和金钱的事情,是一件有风险的事情。“即使同时具备良好的自然科学知识和法学知识结构,也不一定在这一过程中做到实质性突破。”如果按照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进行研究,对传统的阶级分析法学进行改造和完善,对西方法学流派进行探讨,甚至是基本没有思想的抄袭,都能获得一定的学术名声、职称和经济利益,那么一部分有潜力的研究者当然就会认为,没有必要去辛苦地冒险地研究起初看起来注定是有些陌生和粗糙的系统法学。系统法学兴起时,我国的法学理论和法学方法都很“贫困”,科学和科学技术受到国家的鼓励和支持,强调按照科学和客观规律办事,那段时期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社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都面临很多具体问题,可以说是“百废待兴”。在这些背景下,系统法学研究主要体现在“法治/法制系统工程”方面,是在所难免的,但是,在今天,系统法学研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和成果,我们不得不说与我国法学界的总体上的知识结构和法学研究的评价体制有相当关系。

一个受过自然科学领域高等教育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适当的观察与分析,就会发现法学研究本身、法律推理、人类设计的法律制度、法的实际运行、法律制度的演变等许多法的现象都体现了系统科学的原理,这些法的现象都可以进行系统科学的解释。他会认为一些法的现象可以成为系统科学的很好的素材和例证。逻辑上如此,事实上也是如此,几十年来,很多杰出的科学家从数学、物理学、生物学、计算机科学、经济学等方面大大丰富和发展了系统科学,他们的很多关于系统科学的研究成果都论及了法和法律,只不过他们基本上是点到而止,一代而过,没有展开论述。当然,系统科学的合理性与正确性也无需法学的参与和贡献。法学是一个开放的领域,对所有学科的学者都开放,绝不仅仅是受过法学高等教育的人们的领地,其他学科的学者对法学研究作出了巨大的重要的贡献的事情是很正常的,是常有的。如果我国法学界长期忽视和漠视系统法学,那么有一天,自然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搞出了一个系统法学研究成果,也是很正常的。

作者email:lijingju@public.tpt.tj.cn

参考文献

《中国法理学研究综述与评价》,王勇飞、张贵成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12 月第1版

《系统科学》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许国志主编,2000年9月第1版。

系统科学的研究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教育科学研究;基础;系统科学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 5918( 2015) 08- 0014- 02

doi:10. 3969/j.issn.1671- 5918. 2015. 08- 007

[本刊网址]http://

一、教育研究概说

(一)人类探索教育的阶段

虽然五大洲的人类早在很早时候就开始对后辈及族人展开了教育活动,但是通过“研究”( research)来对教育对象、活动进行确证知识对于19世纪下半叶之前的人类来说仍是相当陌生的事情。现代意义上的教育研究肇始于实验心理学影响与推动的“儿童研究运动”,人类探索教育的历程主要经过了依据经验、习俗与传统时期,遵循直觉、教条与权威时期,

借助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时期,运用科学的方法和研究时期。

(二)教育研究的意义及性质

借助于科学方法,教育研究可以系统地描述并测量实在。它比个人经验、信仰更能有效地作为知识的来源。针对教育研究的意义,决策者们更期望通过教育研究来让教育领域取得大幅度进步并及时扩散其最新研究成果,通过教育研究为教育实践建立可靠的知识,通过教育研究的结论来为教育决策者制定政策以供参考。教育中的问题较为零散,个别研究只能孤立地收集、积累某些零散的资料,而不能整体上完整地建构教育图景。因此从性质上就注定了教育研究需要借助于多学科理论、概念与原理。

二、现代教育研究的基础

(一)教育研究“基础”的特性

教育研究的基础具有根本性,“基础”乃建构学问之本。但很少有人关注教育研究的“基础”问题:一方面由于18、19世纪自然科学的长足发展,强调一切有价值的学问都是符合科学的,故教育的科学学问一开始就受制于自然科学;另一方面,教育研究至今仍处于混沌状态,并无统一的核心问题研究,理论的纷繁复杂及功利趋向导致不少研究者忙着开辟新领域。

(二)现代教育研究基础中的二元对立: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

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二元对立是教育研究基础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前我们对于教育研究基础的探索,不应回避其交锋的问题及见解,而是更应该要去了解其争论的焦点。

在本体论意义上有两种相异的观点:人文主义者强调教育规律具有客观性且是一成不变的,我们不应对教育科学持狭隘观点,教育过程中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逻辑与规律,

从认识论意义的角度,同样存在两种相反的说法:教育科学是对教育价值进行判断的学科,因而具有“价值性”;教育科学是关于教育事实问题的科学,因此具有“价值中立”的判断。[2]教育研究界也存在着“价值”与“事实”之争,它们的争论焦点在于教育科学的独特认识逻辑。科学主义者赞成教育科学研究的结果应该是中立性的,它排斥人们的主观态度。

(三)现代教育研究基础中的几个重大问题

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虽然针对教育研究的基础论点不同,但它们都认可教育研究是有基础的。在界定教育研究基础前,有必要探讨现代教育研究基础中的几个重大问题:

1.教育研究是否能构成独立、统一的基础

“独立”并不代表孤立,“统一”也非单一。教育世界探寻的共同对象基础是教育中的“事实世界”和“现实世界”。这两个世界应该是相互存在,彼此交融的,其所构成的世界应该是可以描述教育事实并可阐发意义、价值的。“层次论”哲学观点,现代教育研究应该要摒弃“二元对立”的观点,视教育为多层面的、非均质的经验、概念与实践。

2.现代教育研究应该以什么为基础

长期以来,学者们惯于将“学科”作为教研的基础,但是这也导致了许多混乱的发生。本来人们想通过多学科的参与来对教育事实、现象做出深刻、明晰的理解,但是由于不同学科间森严的壁垒导致人们无法针对同一话题做出集中性探讨。教育研究的第一基础是教育研究自身,研究问题应从实践中得,研究结果也终要回到实践中去。即研究的结晶通过思想来阐发,而思想又孕育于教育实践。教育研究的第二基础是观念和方法,观念和方法一方面离不开每个学科,另一方面它们又具有跨学科性。以它们为教育研究的基础体现了教育的完整性。现代教育研究的基础应该表述为“实践一观念一方法”。

3.教育研究在当代条件下形成独立基础的时代必然性因素

首先是学校教育实践新格局的产生,学校由社会的附庸转变为社会上新思想、新理念的诞生地和传播者;其次是非学校化教育力量的快速发展,终身教育理念突破了学校樊篱,传统时间观的教育由阶段论变成了完整过程论;再次,现代教育实现了自我组织、自我控制、自我评价、自我调节的能力和机制。今天的教育深深地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故教育研究不可能始终处于“边陲地位”,教育研是教育实践的准备。

三、现代复杂性系统科学对教育科学方法论的变革影响

(一)现代复杂性系统科学的研究领域

现代复杂性系统科学指的是20世纪发展起来的系统理论及系统科学,包括一般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系统工程等学科。人类的认识水平始终是与科技发展水平息息相关的。按组织性和复杂性的分类标准来看,人类科学要研究的主要是四类领域:系统科学、混沌科学、概论系统和自然科学。

(二)现代复杂性科学系统科学的方法论革命

现代复杂性系统可以从多层次上进行研究,这儿主要从系统论角度探讨科学方法论的革命。系统论主张打破人们普遍接受的框架,要求科学思维的转向。该革命的性质是用整体论的模式代替原子论的分析思维模式,但是这种代替非全盘否定,而是一种补充、发展和超越。

(三)现代复杂性系统科学思想融入教育科学方法论

现代复杂性系统科学作为一门科学群,对教育科学方法论变革产生了促进性影响:

1.系统思维与教育科学思维的革命

思维方式决定了人类认知世界的方式,科学发展的历史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成是思维发展史。随着原子论分析思维模式在各科学领域的溃败,科学注意的中心开始转向严谨精细的整体论理论,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系统思维。系统思维对现代教育科学研究的思维方式产生了极大影响:教育科学开始从针对个别对象性思维向对象系统思维转向;教育科学思维领域开始生成了系统整体思维、全方位立体思维、系统综合思维和开放式思维。

2.系统科学方法在教育科学研究的应用

系统科学方法在教育科学研究中的应用是一次教育观念和方法上的革命。贝塔朗菲及众多系统论学者均赞同系统功能原理:整体功能大于孤立部分功能的总和。教育研究及教育实践活动从内在本性上来说均是系统,故该系统完全可以根据系统方法原理的精髓,在其进行系统优化的时候呈现“整体大于部分”的状态。教育科学与教育实践的功能可分为“元功能”、“加功能”和“构功能”三个层次。其中“构功能”,即各部分按有序组合构成系统时所展示出的功能,系统科学方法应用于教育科学研究追求的是构功能,实现系统质。

四、教育研究方法论中的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

(一)教育研究中的形式与本质之争

形式与本质的矛盾乃是由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之争挑起,它贯穿了社会学、经济学、文学等所有科学领域,故教育研究领域亦不能幸免。20世纪初以桑代克、博比特等为代表的学者主张以科学的态度来对待教育问题,倡导用“精确的科学方法”来处理搜集到的教育研究问题,鼓励教育研究者养成归纳研究习惯和形成统计逻辑学的思维;然而,20世纪集大成的教育思想和理论却是靠“流行的哲学方法”取得,如以进步主义、结构主义、要素主义等为例。

(二)教育研究方法论中的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传统

教育隶属于社会科学范畴,故教育研究方法论摆脱不了社会科学研究的两大传统:英美流行的“科学主义”和欧洲大陆盛行的“人文主义”。[3]科学主义极力反对神学和形而上学,倡导将经验自然科学方法作为社会科学的方法;人文主义认为其与科学主义的最大不同在于前者试图说明而后者则是理解,它反对科学主义的方法论一元论,主张社会历史科学更适宜于用“个别的方法”(理解、移情或直觉的概念与实践)来研究个别东西。

(三)人文性角度看待教育研究方法论

当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论问题内在地与教育活动本体论及教育实践方法论放在一起时,强大的人文精神就会体现出把握与改造教育的能力。教育研究方法论非纯粹的、客观上求“是”的问题,同时它也强调“价值”。科学研究要从“二元对立”走向“融会贯通”,应从综合层面看待完整的教育图景。在思维方式层面,我们要用“双面神思维”取代“二元对立思维”。针对教育研究方法论,我们应趋向于“多元论”:科学必具有社会性,应用研究的结果评价标准不可能做到纯粹客观,其必然受到社会利益的左右;教育研究亦存在劳动分工的性质,理性的意蕴必然也是多元的;教育研究内部也不可避免地受到科学家、科学家共同体动机的影响而处于竞争状态。

参考文献:

[1]满忠坤.前沿问题与教育研究的前沿问题辨[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3 (4).

系统科学的研究方法范文第4篇

一、学科定位与研究范畴

所谓学科定位与研究范畴,指该学科到底“是什么”,“研究什么”的问题,这种学科的基本定位与研究范畴是保证一个学科被称为该学科的基本前提。此次会议之所以提出该议题,是对当下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现象反思的必然,就像民族音乐学成立之初那样,为了明确该学科的定位与范畴,Helen Myers指出:“一个发展中的学科,要确定整个音乐世界――过去、现在和将来,把它们设置为自己的领地,它应当深思熟虑地寻找自己的铁锚。担心淹没在世纪音乐之海,惟恐迷失在跨文化研究的不固定的主观性质中,害怕是落在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之间不可捉摸的中间地带,使得民族音乐学家在他们的工作中不得不利用界定的极限。”

本次会议共有14位学者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学科定位和研究范畴进行了相关探讨,涉及中国传统音乐学的学科理念、学科目标、研究中的问题等方面。乔建中研究员以自己多年的研究经验和体会,从“学科建设的学术准备”和“对学科概念的解读”两个方面对中国传统音乐学的学科建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我们的学科建设自20世纪80年代之后才基本形成,并且是一种“边争论,边建设”的学科发展趋势,而80年代之前则仅停留在一种单纯的理论研究之上,并未形成学科建设的理念。他以学科概念的三个构成――“目标体系”、“工具体系”和“应用体系”来具体阐释。樊祖荫教授对中国传统音乐学的研究提出“整体性研究”的理念,并用“条”、“块”分区理论对“整体性研究”加以阐释,认为“整体性研究”是在“条”基础上的“块”的研究,“块”层面上又不失“条”研究的综合趋势,认为应当将音乐文化的研究提高到国家科学研究的战略层面上来认识,将它列入“十二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冯光钰教授《中国传统音乐学的学科建构与理论研究》从中国传统音乐学的历史概况和分类入手,论述了传统音乐学学科概念上的相关问题,认为中国传统音乐学与民族音乐学都是音乐学下的二级学科,二者研究方法一致,只是在研究范畴上有所不同。王耀华教授《中国传统音乐学的“是什么”、“为什么”和“如何为”》,从三个方面论述了中国传统音乐学的概念、分支学科、研究范畴、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等,认为:中国传统音乐学是民族音乐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中国”的“传统音乐”的特点、规律、学科原理、分支学科理论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研究的学问;其研究范畴可以包括:中国传统音乐哲学、美学、史学、律学、乐学、宫调理论、结构学、乐器学、乐种学、乐谱学、文献学、考古学、地理学、社会学、教育学、表演艺术学、创作学等,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应当把有关中国传统音乐学术研究的方方面面都涵括其中;并提出传统音乐研究应予以特别注重的六个方面:人、场、乐、文献、器物、话语体系等。方建军教授《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方法》着重分析了传统研究方法的不足和建立适合中国人话语系统的研究方法的必要性,对中国传统音乐学与民族音乐学的关系进行了阐释,认为二者在研究对象上有重叠,在研究方法上,后者影响前者,但从总的趋势看,两者正在逐步地走向合流。周凯模教授《西方民族音乐学百年轨迹之学术谱系概略》,以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术谱系为依托,从“学科谱系的重要性”和“建立学科谱系的观念”两个方面,论述了学科谱系中的诸要素――哲学原理、文化思潮、思想起源等对学科起源的重要影响,认为每一种学科称谓的争论并不只是学者自身反应的偶然结果,而是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下各种因素相互影响的必然,因而对于学科称谓的争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做什么”。蔡际洲教授《中国传统音乐三十年――关于学术规范的审视及学术创新的思考》,提出了学术创新的三个层次:资质创新、模式创新、理论创新。蓝雪霏教授《关于中国传统音乐几个问题的探讨》,从“‘传统’的界定”、“传统音乐的研究目标”、“关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与教学”和“研究人才培养”四个方面论述了传统音乐研究与教学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表达了“中国人应该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有自己独特建树”的殷切希望。修海林教授以自己的研究经历为基点,论述了“传统音乐学的学科群概念”、“传统音乐丛书的作用与影响”、“中国音乐美学与传统音乐学的关系”和“传统音乐教学中的多学科运用”等四个问题。其中,“传统音乐学的学科群概念”的提出,值得重视。

除上述研究成果外,涉及中国传统音乐学科研究的还有:孙星群教授《有关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与定名的思考》、齐琨副研究员《论传统音乐的两种时态――以徽州礼俗音乐研究为例》、谢嘉幸教授《学科建设与学科意识、教育体系的关系》、萧梅教授《学科界限与问题意识》等。

总之,关于中国传统音乐学学科定位与研究范畴的讨论,学者们基本达成共识,即当下的中国传统音乐学学科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基本上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传统音乐学理论研究体系;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国传统音乐学研究中还存在诸多的不足,如尚未形成学科研究的整体概念,学科建设中的学术准备不足,传统音乐研究中的汉族主体现象等,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其为今后学科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研究方法与话语体系

研究方法与话语体系,指该学科到底“怎么样”研究和用什么样的话语来表述的问题。特定的研究方法与话语体系是成就一个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特殊性之所在。生长于中国这个有着悠久历史与多民族文明的传统音乐,在研究方法与话语体系上有它自己的特殊性。

本次会议涉及此议题的有7位学者,分别就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承与保护、当下发展、话语体系等方面展开了讨论。李玫研究员《工尺谱记谱系统从固定到可动的演变》,以文献记载中的工尺谱信息为依托,结合当下民间音乐工尺谱的存在形式,将工尺谱的演变纳入到历时与共时纵横交错的立体系统中,明确了明清之际模糊混乱的调名变迁规律,在某种程度上为解读各种传谱、理解调名内涵提供了理论支撑。瞿小松教授《中国所有音乐学院作曲教育中存在的弊端》,从作曲教育的角度论述了当下专业音乐学院中所存在的以西方文艺复兴以后专业作曲家的作曲技法,尤其是斯波索宾的作曲技法为教育全部 的弊端,引发了对于构建传统音乐话语体系的思考。周耘教授则以自己参与的研究成果――《中国传统乐学》为例,着重介绍了该著的结构框架和成书过程,借以缅怀音乐学大师童忠良教授,并结合自己在日本的研究经历,认为日本对于传统音乐的保护与传承经验可以为我们当下传统音乐的研究与教育提供一定的借鉴。林清财教授《从音乐学研究的方法来思考相关问题》,通过对音乐学发展历程的回顾,总结音乐学在不同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研究方法、对象、范畴和内涵的规律,结合西方音乐学中的三种研究方法一study、inquiry、investigation来指导我们当下的传统音乐研究。郭小利博士《关注当下参与其中――对中国传统音乐当下发展的思考》,针对中国传统音乐所面临的时代困境――工业时代、信息时代和全球化时代,提出五点参与到中国传统音乐当下发展的研究建议,即:“重视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当下发展研究”、“建立中国传统音乐的理论体系”、“加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成果的国内普及与推广”、“树立将学术成果转化为当下社会效益的意识”和“探索中国传统音乐的产业化发展之路”,值得参考。吴凡副研究员着重介绍了1980至2010年三十年间民族音乐学的发展历程,并结合自己的研究成果――仪式音乐,来具体说明英文文献中常用的几组词汇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中的特定内涵。

总之,中国传统音乐学自建立之初就对自身的研究方法和话语体系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尤其是随着20世纪80年代民族音乐学的传入,更是对中国传统音乐学研究方法和话语体系的探索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的学科研究方法和话语体系的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探索适合中国人固有的思维方式,用中国人的话语体系来研究中国传统音乐,仍然是当下传统音乐研究的重要任务。随着传统音乐学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学科建设的不断推进,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方法和话语体系必将不断臻于完善。

三、关于中国传统音乐学丛书

为了推进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研究,适应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专业研究生教育的需求,近年来,由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牵头,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中国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等合作撰写,由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传统音乐学丛书》,到目前为止已经出版了《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中国传统律学》、《中国传统乐学》、《中国音乐文献学》、《中国音乐考古学》、《中国古代音乐美学》、《中国传统音乐乐谱学》和《中国传统音乐结构学》等八部著作,分别从考古学、美学、乐谱学、乐学、律学、文献学和结构学的角度勾勒了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诸多方面的基本面貌。丛书的出版引起了积极的社会反响,众多专业音乐院校、师范大学和综合性大学的音乐院、系把它们作为不同年级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教材或参考教材。目前已有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杭州师范学院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等多家院校全部或部分使用了这套丛书。然而,对已有的理论成果,我们不应该使其意义和价值仅仅停留在著作本身,而应该对该丛书所取得的成绩及其对当下学科建设产生的相关影响,做相对客观的评判,以此进一步推动学科建设的不断进步和完善。

本次会议涉及此论题的有6位学者,分别就中国传统音乐的史料重建、中国传统音乐学丛书的整体和部分著作的评论等方面展开了讨论。王子初研究员《论中国音乐史料系统的重构》,着重阐释了在传统音乐史学研究中文献的局限性及考古文物的实证价值。充分肯定了音乐考古在音乐史史料系统重构中的意义,并陈述了对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国音乐考古学》的进一步深入认识,和对之进行补充修订的计划。崔宪研究员在发言中,陈述了当下普遍存在的将中国传统音乐与西方19世纪之后的专业音乐简单做比较的错位现象,引发出对于目前和声教学中存在问题的思考;论述了原有传统音乐中“四分法”分类原则的不平衡问题,提出重新定位有关传统音乐分类的价值判断。陈新风教授根据自己在传统音乐研究中的体会,重点阐释了历史、文化等因素在音乐研究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在文化语境中“教”、“唱”传统音乐的理念。李敬民教授《“中国传统音乐谱学”,学习心得》,主要发表了自己关于《中国传统音乐乐谱学》的看法,并结合自己的田野实践经验,认为《乐谱学》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与民间音乐中的诸多存在是基本吻合的,随后又对《中国传统音乐乐谱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结构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概括。陈副教授《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又一实践》,从“学科的渊源”、“全息双视角”、“‘系统论’、结构主义的视域”、“释义学的新维度”等四个方面对《中国传统音乐结构学》做了学理分析,总结了王耀华教授“用音乐说文化,说音乐的文化”的学术情怀。博士生任飞《做什么,怎么做》,总结了该丛书部分著作研究方法的特点,论述了该方法对于当下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启示,认为应当“以中国人固有的思维方式,用中国人特有的话语,来总结符合中国人审美意识和认知的中国传统音乐特点”,对于我们当下的学科建设、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趋势及民族音乐创作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樊祖荫教授在发言中认为,丛书对相关分支学科进行了深^研究,丛书的出版为学科建设带了好头,已作为研究生、博士生的教材,正在全国范围内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今后的学科研究可在此基础上予以扩大,有计划地逐步展开,对已有成果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使之逐步完善,同一课题也可写出不同版本,在应用实践中予以比较。主编和作者们表示,一定会坚持不懈,继续努力,一方面对现有成果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出第二版(修订版),另一方面开辟新领域,不断增加新的分支学科的研究成果,为中国传统音乐学的学科建设添砖加瓦。四、中国传统音乐理论教育及其他

系统科学的研究方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系统; 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工程论; 思想政治教育系统论; 思想政治教育生态系统论;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系统论

中图分类号: G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1)02-0071-04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从无到有到迈入科学化轨道,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得到空前丰富和发展,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发展的现代表征。特别是近年来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研究逐渐得到关注,就此进行回顾与省思,并对未来的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研究与发展进行思考,对于丰富和发展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一、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研究现状概观

从中国期刊网以“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和“德育系统”为题名索引数据分析来看,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研究文献计量概观存在一个最直观的特征:关于系统论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以系统科学、教育系统、社会系统为研究对象的著作、论文等研究成果较多,为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理论启示和借鉴作用,而相对于德育系统、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研究资料则较少。总体看来,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研究还有待加强。从笔者目前所掌握的资料分析,对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

1.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工程论

田曼琦、白凯(1989)主要围绕思想教育系统、思想教育主体系统、思想教育客体系统、思想教育环境系统、思想教育内容系统、思想教育原则系统、思想教育方法系统、思想教育信息系统、思想教育决策系统、思想教育评价系统展开论述。[1]鲁勇(1989)对大学生思想教育系统设计、大学生思想教育系统工程、大学生思想教育体系进行论述。[2]潘树章(2001)从德育大系统的角度,提出高校德育系统分为主体、目标、理论、方法、激励、辅助、信息反馈、评价及惩戒等八个子系统。[3]陈中建(2008)以系统工程的思维观念和方法对德育系统进行结构梳理和内容剖析,将目标系统、组织管理系统、内容系统、环境系统作为研究框架,对高校德育系统中的队伍建设、学生德育实践体系、德育环境和德育评价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了研究。[4]上述研究运用系统方法从系统工程对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或德育系统进行研究,为展开对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研究提供重要启示,特别是系统工程研究方法中对结构和运行的剖析值得借鉴,但仍然停留在系统工程学范式框架内,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研究。

2.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统论

吴倬(2001)从当前高校德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了建立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高校德育系统的思想,认为德育领导小组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处于核心地位并发挥主渠道作用,人文社会科学课程起重要补充,理工类课程教学是重要环节,以党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为主要承担者的课外教育是对学生进行课外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环节。[5]韩小香(2006)等认为,高校新型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构建应确定一个指导思想、两条教育线路、三大教育理念,以“隐性教育”为辅,营造浓郁的教育氛围;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为指导,构建全员育人格局;以自我教育为主体,构建立体思想政治教育网络。[6]陈坚良(2006)认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由科学控管系统、组织实施系统、信息反馈系统、评价激励系统、保障系统等构成。[7]孙其昂(2007)认为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是系统存在,该系统大体包括理念、课程、制度、设施、环境、主体、活动等要素,由这些要素组成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系统整体。[8]可以看出,上述观点主要是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运行和工作实务层次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系统进行探讨,已开始关注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研究,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实践层次进行的反思和探讨,对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总体性研究提供实践基础和实证检验。

3.思想政治教育生态系统论

宣仕钱(2006)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依存于自身特有的生态系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应该与开放的社会信息系统、社会实践生态系统、社会发展的群体需求相协调,与营造自我发展的绿色空间相协调。[9]戴锐(2007)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可分为宏观圈层(社会大环境及区域性生态等)与微观圈层(组织内部生态)两方面,两个圈层均由意识圈层、制度圈层和物质圈层三大部分构成,其中意识圈层由心理、观念、意见和学术成果等构成,制度圈层由社会制度、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规章等构成,物质圈层由设备设施、场地场所、经费支持等构成。[10]邱柏生(2008)认为,从微观角度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本身是一个生态系统,这种生态主要由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宣传思想教育与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几个子系统构成;从中观角度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又是高等教育生态中的一个子系统,会受到高等教育体制、理念、教育制度变化的制约;从宏观角度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更处于社会环境大生态中。[11]卢岚(2010)围绕思想政治教育社会生态的结构、特征及结构创新三个方面,提出通过将以政府、学校、城市为中心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以社会、农村为主阵地的草根性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的融合,达到结构创新,功能升级,以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全面提升。[12]可见,学界对思想政治教育生态系统的关注已开始由“环境”向“生态”范式跃迁展开对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生态展开研究,虽然并未直接论述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要素与结构,但作为一种从事实层面展开对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生态进行的基础性分析,对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研究提供重要启示意义。

4.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系统论

陈秉公(2006)认为,在学科基本理论的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学科理论研究规范和相关学科的理论前沿发生重要变化的情况下,学术研究主体对整个学科基本理论进行的系统整合,是学术研究主体自觉的学科理论整体建构行为。[13]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体系,张耀灿(2007)认为,学科理论体系包括以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和方法、思想政治教育史、比较思想政治教育为主干学科和基本研究与应用的分支学科。[14]孙其昂(2010)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是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共同体,它是以思想政治教育学知识为基础,由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成员、价值观、科学研究、科学技术服务、学科规范(方法)等组成的学术性社会共同体。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同时又是社会学术共同体,也是一个系统,具有系统的特征,要正确处理要素把握与系统把握、自然阶段与自觉阶段、历史传统与现展的关系,积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系统发展。[15]可见,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作为系统存在的认识也成为学界的主流观点,虽然尚未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系统与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二者作出区分,但已为二者的关系分析提供了基础和启示。

5.思想政治教育社会系统研究

孙其昂(2001)运用社会学原理从宏观视角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探讨,以系统方法论为指导,特别是运用系统性观点分析思想政治工作,阐述了思想政治工作的系统性,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不是一个孤立的系统,是与其他系统相联系的系统,并对社会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社会变迁对思想政治教育影响等,从社会学意义对思想政治教育进行系统分析。[16]另外,孙其昂(2007,2009)从历史与社会的角度,对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系统、思想政治教育现代转型等主题做了持续的探讨,为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研究提供重要借鉴和启示。[17-18]

二、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研究特点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性逐渐得到学界关注,已注意强调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性,开始展开对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作了多方面的阐释和剖析,经验总结范式和理论建构范式在不断发展中已形成了一些较成熟的结论,构建了一个历时态和共时态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场域,呈现出鲜明特点:

1.系统性研究进入研究者视野

学界对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性关注即一方面主要是在经验工作总结范式中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展开论述,另一方面主要是从理论建构范式对思想政治教育系统进行理论建构与反思,提出许多非常有价值的观点和理论,如生态系统论、学科系统论、社会系统论等等。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研究已注意把思想政治教育当作一个多维度、点线面的立体结构来剖析,运用系统的思维方法进行理论分析与实践考察。

2.多学科交叉研究成为显著特征

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于复杂性和综合性的思想政治教育现象和活动,如果仅凭运用单一的视角、片面的方法对思想政治教育进行理论研究和考察解释,本身就是不科学的,不能让人信服,也不适应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的需要。可喜的是,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研究已开始关注研究视角的多样化、多层次性和交叉性,并有不少成果出现,如从系统科学、生态学、社会学等视角对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展开初步探索,交叉学科研究范式初露端倪。

3.研究主题呈现多样化特征

从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研究现有文献资料分析来看,从经验总结范式中运用系统研究方法围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系统而展开的研究较多,如大学生思想教育系统工程、大学生思想教育体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系统、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系统、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研究等;从理论建构范式角度来看,运用系统研究方法围绕思想政治教育系统进行理论研究的主题也呈多元化发展,如思想政治教育生态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系统、社会大系统范式研究等。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研究的主题多样多元,既对思想政治教育经验总结和理论建构具有重要意义,又有利于丰富和拓展对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研究深度和广度。

4.经验总结范式和理论建构范式并存发展

综观现在研究成果主要是在经典教育学范式语境中围绕思想政治教育展开研究,存在经验总结范式和理论建构范式两个维度。从研究内容来看,由于历史原因和学科建设滞后等因素影响,经验总结性研究占了很大比重,但学术话语和学科意识虽有所增强,并逐步呈现出经验总结和理论探索并存的态势,经验总结和学术话语同在,且逐渐从经验总结上升到理论建构层次,特别是强调把思想政治教育当作一个系统研究逐渐受到关注,如生态系统范式研究和社会大系统范式研究,为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研究提供重要理论借鉴和启示作用。

三、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研究的反思

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研究呈现出系统性、体系化关注,研究主题、内容和方法呈现多样多元特征,反映了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研究的一些新范式和新趋势。但从总体上关照,已然的研究虽然涉及到了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多方面,但其研究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思维还比较薄弱,对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把握和认知还处于经验、零散的把握阶段,没有真正把握住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整体,存在“致命内伤”和研究不足:一方面,不管是经验总结范式和理论建构范式研究中都对“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是什么”这个前提性追问尚未作出回答,对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要素、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结构与功能、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发展动力和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优化、系统科学方法对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启示等问题的研究都必须进一步深化与拓展,缺乏对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所涉及的广泛领域和研究内容进行系统性、整体性探索与研究;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对社会现实的关照,缺乏时代性,使得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发展时代需要脱节、思想政治教育时代要求与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发展割裂开来,因而存在理论研究的不足。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如何在一个社会转型与结构调整的时代与时俱进的发展?如何重新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与环境变迁之间的交互关系?如何进一步全方位认识和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功能和价值?如何构造思想政治教育系统运行机制及评价?如何进一步实现其科学化发展等等问题亟需进行系统深入地研究。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研究面临新的发展要求,除了上述亟需突破的问题,其未来发展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历史与逻辑分析统一

运用历史与逻辑分析统一是探寻与揭示系统思想和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历史发展演变与内在结构的应然逻辑,这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研究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按照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方法论要求,将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研究放在历史发展和现实社会视野中,注重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性关注,运用哲学思辨的眼光去审视与评判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发展历史和发展轨迹,又要注重逻辑思维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运行中的广泛运用并发挥作用,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科学发展和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更好地实现。

2.理论与实证研究并重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分殊与研究角度相异导致了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研究中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现实,思想政治教育学术研究者与思想政治工作者间的鸿沟凸显,经验总结范式中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来源于社会实践活动而具有活力,针对性和应用性较强,但缺乏理论思辨性和长效性,而理论建构范式中形成的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理论具有深厚的理论性和说服力,但由于概念化和抽象化,容易与现实脱离开来,缺乏应用性,因而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理论研究中不能在强调系统思维展开研究的同时,自身研究中却犯了如此错误。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研究中,既要具有自主意识和本土关怀,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又要具有问题意识和世界视野,处理好民族与世界的关系,把经验总结与理论建构、学术研究与现实关照结合起来,凸显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和系统研究的时代性。

3.多学科与多范式研究共用

现代科学发展趋势是高度分化与高度综合,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行为科学等日益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学重要资源,各学科取长补短、相互借鉴是进行科学研究的内在要求。但要注意避免简单移植和经验总结,正如有学者敏锐且不乏远见地提出:“借鉴型成果形成不了自己的特色,经验型成果已经走到了尽头,政策型成果显得理论‘底气’不足,比较型成果缺乏系统研究和应用,功能泛化型成果得不到社会的认可”[19],因此,要“通过现有范式融合、经由交叉学科的范式创新、经由研究方法变革的范式改良路径”[20],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研究的多学科聚焦和多学科方法交融。一方面,借鉴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哲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发展的理论成果,“提倡批判性借鉴,明确研究目标,把握立足点,注重学科借鉴的自主创新,把借鉴与自创有机结合”[21];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研究更需要有自主的学科意识,应对“多学科理论与方法的吸纳与运用,应当走出简单的‘概念移植’、‘方法套用’、‘体系嫁接’等误区,进入新的层面和新的境界,不断地运用多学科思维方法和交叉学科研究范式展开”[22],并且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改良和拓展,利用多学科知识的关联性、相融性和互补性,借鉴系统论理论和方法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研究。

4.学术的系统研究范式和行动的系统思维方式同行

运用系统论分析和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系统,进行“系统性思维方式的框架性转换”[23],在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共同体内逐渐形成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研究范式,促进和提升对思想政治教育现代转型、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等主题的探讨,这是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研究的重要任务和旨归。一方面要运用系统研究范式,根据思想政治教育系统要素、结构、功能、特征等来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深化与拓展对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结构与功能、输入与输出、系统发展动力和系统优化等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要在学术系统研究范式指导下,运用系统思维方式指导和外化为全面辩证的行为活动,“在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4],把思想政治教育学术的系统研究范式和思想政治教育行动的系统思维结合起来,对思想政治教育系统进行“总体性”认识和把握,摒弃和反省狭隘、短浅的观念偏差,运用全面、系统的思维方式促进和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更全面深入、富有成效地发挥其功能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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