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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的意义

农村改革的意义

农村改革的意义范文第1篇

一、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按照“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责任明确、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审核上报和分解下达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按省确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落实市政府承担的“两免一补”相关经费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助学活动,加强教育督导检查。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根据市下达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负责农村中小学校长、教职工的管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预算,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及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落实农村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开展助学活动;指导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对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农村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困难,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治理和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按有关规定协调做好新建、扩建校舍所需土地的划拨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充分调动乡村两级办学的积极性,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作用。

二、健全农村义务教育政府投入保障机制

(一)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县(区)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作为建设公共财政体制的重点,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各级人民政府对教育的财政拨款,不仅年初预算时要做到“三个增长”,年终决算时也要达到“三个增长”。同时要做到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捐资助学。

(二)健全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工资发放体系,严格执行工资专户管理和财政直发制度,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费用除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外,由市、县(区)财政负责落实。各地不得通过挤占公用经费或要求学校通过创收解决教师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费用。建立教职工工资发放月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对不能保证教职工工资发放,挤占挪用教职工工资的县(区),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完善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全面达到国家和省定农村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中央、省、市和县(区)安排的预算内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到每所农村学校。

(四)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维修的投入责任,建立危房定期勘查、鉴定制度,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危房改造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按规定落实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好危房改造和学校食堂、饮水设施、厕所改造项目,消除卫生安全隐患。要将新增危房的改造列入本级事业发展计划,确保及时消除。

三、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一)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号)精神,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各级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发放教师工资、津补贴和偿还债务等。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学校要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安排使用经费,定期公布收支情况,严禁挪作他用。对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要严肃处理。

(二)坚决制止乱收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方,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严禁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学校代收保险费、体检费,坚决制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任何形式的折扣,学生保险、体检由提供服务部门向学生直接收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向学校和学生乱摊派、乱收费。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三)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保护和利用好教育资源。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和管理,保护和利用好教育资源,防止教育资源的流失,对撤并学校的可用设备、设施,要划归合并学校继续使用,对土地、校舍等其他固定设施,要首先用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其次用于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开展教育综合实践活动。

(五)积极化解学校债务。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学校债务问题,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和“冻结、剥离、审计、化解”的原则,在2009年内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予以化解。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不得因债权人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坚决防止发生新的义务教育负债。

四、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队伍建设保障机制

(一)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认真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2〕46号),科学核定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学的需要。根据农村边远山区中小学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农村边远山区教育特点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

坚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超编分流、缺编即补的原则。中小学校要按照核定的编制补充人员,严禁超编进人。学校有空缺编制要及时优先补充专任教师,确保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各类成人中专学校、教研室、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小学附设学前班不得挤占和挪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加强教师岗位管理,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必须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病休1年以上(符合办理病退手续的要限期办理病退手续)和离职进修两年以上的人员以及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经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批准办理了离岗待退手续、按规定领取离岗待退人员工资福利的人员,可以列为编外,不占用学校编制。

中小学一律不准新增经费自筹事业编制,对现有经费自筹事业编制,根据编制政策,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数内逐步调整,并将原经费自筹事业编制予以冲销。县(区)人事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教师需求计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补充计划的综合核定。高度重视解决村小缺编和教师配备问题,按村小学生人数合理配备教师,每个教学点必须保证有1名以上的正式在编教师任教。

(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管理体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2002〕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川府发〔2001〕39号)精神,进一步理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管理体制。

(三)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入口关,坚持从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用(任)教师,建立新聘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格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凡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对已在学校工作的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教师队伍。违背《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教师,一律撤销其教师资格。

(四)进一步深化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24号)精神,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任)制。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农村中小学实际的教职工聘用(任)制实施办法,加强教职工聘用(任)制实施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分配制度改革。县级人民政府保障财政投入,积极探索农村中小学校人员经费实行按学校编制总额包干的办法。学校在按国家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兑现教师基本工资基础上积极探索按教师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实行“绩效工资制”分配方式,真正体现“按劳取酬、优教优酬”的分配原则。

(五)加强农村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农村中小学校长选拔和培养机制,加强校长后备人才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形成一支政治合格、结构合理、数量足够、与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需要相适应的高素质校长和教师队伍。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培训、培养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核拨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继续教育经费。农村中小学校要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5%的经费用于本校教师和校长的继续教育。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培养的组织规划。

(六)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建立中小学教师服务期制度和定期交流轮换制度。*市区和县城中小学2000年以后新聘用(任)的教师原则上应到乡镇及其以下农村学校支教服务1年以上才能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凡在同一学校任教满9年且年龄男50岁、女45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应在本乡镇内进行交流轮换。对有在乡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在参评部级、省级和市级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交流轮换而不服从者,当年年度考核等次最高只能评定为“基本合格”,三年内不得评优选模。各地要采取措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城镇学校教师和大中专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中小学校任教。

(七)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县(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鼓励教师到村小任教。对长期在村小工作且业绩突出的村小教师在评定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适当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聘用岗位比例,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创造条件。

(八)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师德建设。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师德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责任制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县(区)教师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长为本校教师师德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思想道德素质。

五、扎实抓好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一)完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高度重视解决“入学难”,通过实施“两免一补”及其他社会资助措施,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二)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市级财政要安排落实并及时拨付按比例应承担的“两免一补”资金。县级财政要足额落实农村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的生活补助费用。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界定工作,严格评定标准和评定手续,坚持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两免一补”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三)加强国家规定课程教材、省定地方课程教材和教辅资料的管理。严禁对学生统一收费征订教辅资料,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的任何费用。探索建立循环使用教科书制度,努力提高教科书的使用效益。

六、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

(一)合理调整农村小学布局。遵循“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根据学生生源、办学条件、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和未来社会发展、人口发展和教育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村小(教学点)的设置,原则上一村一校。村校要保留1—4年级,确保小学低年级学生方便入学。

(二)加强乡镇中心小学建设。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搞好乡镇中心小学建设。在乡镇区划调整中,被撤并乡镇的中心小学必须保留。每个乡镇所在地要办好1所中心小学。各地应根据城镇化发展和城镇学生入学的需求,采取新建或扩建学校的办法,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积极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

(三)抓好初中布局调整和建设。以县(区)为单位规划农村初中布局,加强薄弱初中改造,扩大规模并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寄宿制,保证居住分散的适龄少年进入初中学习。通过加强初中建设,切实将乡镇初中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

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学校建设,要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有机结合,统筹安排。新建、扩建学校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因地制宜,本着安全、经济、适用、节俭的原则实施。

七、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树立教育均衡发展理念。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加快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从优化办学条件、配备(交流)校长、教师等方面入手,加大力度改造农村薄弱中小学,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方法和教育模式,抓好教育科研和现代远程教育,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不断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实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

农村改革的意义范文第2篇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推动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要求,现就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经费投入督导。推动政府分担责任落实到位

1.对省级政府统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承担的经费;检查省(区、市)内各级政府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资金的具体分担办法,检查省以下各级政府按照省级政府确定的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情况。

2.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各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依法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情况;检查以县为主管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情况。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建立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情况,以及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经费的情况。

3.对地方各级政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对贫困生界定、免费教科书的发放情况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落实情况:学校公用经费安排情况;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情况:及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情况和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落实情况。

二、加强经费使用督导,促进学校资金管理规范有效

4.对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学校按规定科学合理编报预算的情况;按照预算及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支出的情况: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公开情况。

5.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等的管理使用情况。

6.对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学校按照师资培训计划和要求培训教师,提高教师素质和水平的情况。

三、加强改革效益督导,努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

7.对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薄弱环节,缩小地区间、城乡间、学校间义务教育差距情况。

8.对义务教育实施质量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特别是初中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完成率情况;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数量和质量特别是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清理超编教职工与及时补充缺编教师情况;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情况。

9.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学校执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文件情况,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全部取消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限制和规范代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情况。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督导工作顺利实施

10.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是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教育督导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教育督导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选派得力人员参与督导工作;保证督导经费和办公条件;指导下级教育、财政部门做好自查工作;根据督导意见,做好整改工作。

农村改革的意义范文第3篇

林权改革使村庄建设充满了变数

社会新农村建设战略中,首次提出要统筹解决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强调进一步推进各项农村改革,包括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这样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直指“三农”问题的两个根源:通过发展现代农业及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增加转移支付和以工哺农来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农村综合改革尤其是乡镇改革解决国家(地方政府)与农民的良性互动问题,更鼓励合作组织的发展等措施来解决分田到户后分散的农户发展及治理问题。

从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实践方式来看,主要有两大路径:一是通过村庄建设达成村庄整体福利的提高,最为明显地体现在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上,而村庄文化建设等等也朝这方面进行努力;二是通过“多予、少取、放活”的做法,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粮食直补、合作医疗、义务教育减免等大规模的反哺政策都沿循着这一政策路径。

这两大路径可以简单地归纳为村社本位和农民本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新的农村发展战略,无论采取的是村庄本位式的还是农民本位式的政策路线,其政策的深层目标都应指向与过去的农村发展战略有所不同的道路,从这个意义上看,重建一种与消费主义不尽相同的新的生活方式是二十字方针的实质内涵。

值得注意的是,林权改革所走的道路基本上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第二条道路,也即农民本位式的新农村建设路径。评估这种改革路径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也是相当有意义的。

《意见》明确指出,林权改革将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只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可以明显地看出,《意见》的主旨在于如何保证落实农民的利益,基本上没有提及作为林地所有权人的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在林权改革中的权益如何获得保障,更不用说试图通过林权改革重振集体经济,促进村民整体福利的提高。从已有的政策措施来看,国家对林业的各项惠农政策,比如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和管理费,“大头”用于直补到人到户,几乎是粮食直补政策的翻版。

长期以来,集体林地几乎是林区山区村社集体的经济支柱,不仅在举办集体公益事业,提高农民的整体福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甚至维持了众多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运转,为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税费改革以后,村社集体组织的运转基本上有了财政转移支付的保证,但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不相匹配的是,林权改革将使众多村社集体失去集体经济,从而无法举办公益事业。从现行的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来看,国家财政还无法包办所有的村庄建设,换言之,几乎所有的村庄建设仍需要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成员承担。一旦集体经济无法维系,村庄建设的缺额资金将由集体成员承担,这将面临农民合作的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林权改革促进了农民增收,却同时削弱了集体经济,并造成了农民合作问题,从而使得村庄建设能否进行充满了变数。林权改革并没有从重建农民生活方式及整体的社会发展战略上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短期内促成农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同时,却有可能在长期内对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其他目标造成影响。

林权改革将改变乡村社会的结构

从长远的发展目标来看,林权改革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最大影响并不在于已经显现出来的农民增收及村庄建设中的问题,深层的影响在于它将对村社本位式的新农村建设及新的生活方式的重建形成潜在的挑战。

林权改革将影响乡村社会结构,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长久以来形成的集体和农户并重的经济结构将随着家庭承包经营主体地位的确立而打破,必将影响基层组织与农民的关系;二是长期以来集体内部成员的相对平均的经济关系及相对扁平的社会结构将随着林权的二次流转而改变,必将影响农民之间的社会关系;三是长期以来形成的相对封闭的村社共同体将随着外部资本和各种管理力量的进入而被打破,必将导致村落社会内外关系的复杂化。

乡村社会结构的改变,实际上意味着长期以来相对稳定的在行政村或自然村基础上形成的农民的生活共同体遭到冲击,从极端的意义上来看,已经不存在一个完整的村社集体,在这种情况下,村社本位式的新农村建设将无从谈起。

村社本位式的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在于底层社会必须有超出农户这一基本的生产生活单位的基层组织来连接国家与农民关系,对内整合分散的农户进行集体行动,对外承接国家资源的顺利输入,从而实现公共品供给。并且在公共品的供给过程中,反过来增强村社集体内部的凝聚力及承接外部资源的能力,从而实现村社集体作为农民生活共同体的意义。

历史上的中国乡村,尽管内部也存在农户之间的分层和分化问题,但是,内部却通过强有力的血缘和地缘组织,整合了分散的农户之间的关系,掌握着较多的资源,处于上层的农户成为村庄精英,具有强烈的儒家道统意识的村庄精英治理着乡村社会,在中国的底层社会中形成了士绅社会的景象。民国以来士绅社会解体,村庄精英逐渐从维护乡村底层农民利益的保护型经纪人演变成为谋求自身利益的赢利型经纪人。这种乡村社会结构为新中国的土改和一系列的集体化运动所改造,并让国家政权进入乡村,成功地完成了国家政权建设。新的国家政权建设并没有打破原有的村落社会共同体,相反,正是通过行政组织与自然聚落的重合,强化了村落社会共同体,也正因为此,广大中国农村普遍存在村社集体“成员权”的意识,形成了强调平等的社会主义新传统。

很显然,林权改革在两个层次上打破了广大山区林区村庄集体维系的纽带,在第一个层次上,它将意味着村庄集体基本上处于空壳化的状态,在既缺少士绅传统,又缺少集体经济的支持的情况下,分散的农户将进一步原子化,无法整合;在第二个层次上,它将重新大规模地造就农村社会的分层,这与60年来社会主义传统不相适应,在血缘和地缘关系的连接纽带逐渐式微的情况下,它意味着农户之间的关系将面临巨大的冲击。而如果考虑村庄外部力量的进入,则进一步加剧村落社会的复杂性,极具攻击性的资本及极为强大的非政府力量进入村庄,是历史以来没有遇到过的,其对村落社会的冲击可想而知。

更为严重的是,伴随资本进入林权,作为维护林权利益的非政府力量有可能是黑社会势力,这对村落共同体的冲击几乎是毁灭性的。从现有的调查经验来看,黑社会势力进入村庄并不鲜见,如何防止黑势力随着林权改革而进入村庄,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辩证看待家庭承包制度及市场机制在林业经营中的作用

集体林权改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很显然,林权改革寄希望于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引入提高林业的生态效益。与此同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培育林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促进现代林业发展”,林权改革寄希望于市场机制的引进来实现林业的多种功能,包括生态的、社会的和文化的功能。分田到户及“林业三定”以后,农户生产积极性的调动及发家致富的冲动,部分地要为过去二十多年来林业管理困境负责。

农村改革的意义范文第4篇

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在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会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和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和部署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建国50多年来,继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农村税费改革,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项治本之策。做好这项工作,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

1、农村税费改革是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具体体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归根到底就是要把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搞好农村税费改革,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做好当前“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50年前的,废除了封建土地关系,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唤起了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热情;20年前的家庭承包经营冲破了旧体制的束缚,实现了“耕者有其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带来了农村社会的巨大变化;这次农村税费改革,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调整和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减轻农民负担,推进村民自治,实现“耕者有其利”。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体现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心,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最直观的表现是广大农民少支出、得实惠,使之有能力增加投入,发展生产;有利于缓解农村矛盾,巩固工农联盟,维护社会稳定,实际上就是践行党的宗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具体体现。

2、农村税费改革是加快农村小康步伐的有效措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难点在农村。当前,我区同全国一样,一些农产品供给出现了阶段性、结构性和地区性过剩,农产品卖难、价格不高,加上我区目前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还不够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还存在不少困难,农民从事非农产业收入有限,农民增收缓慢,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目的,就是规范农村税费制度,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广大农民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力军,只有真正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才能为我区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3、农村税费改革是保持农村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税赋制度是国家分配关系中的重要制度,是用来调节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绝不是解决多收一点还是少收一点的问题,而是关系到保护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增强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信任和拥护的重大问题。在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通过把农村税费制定、征收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实行严格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办法,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村民自治。特别是通过改革,用规范的税制控制农民负担,既从制度上规范农村分配行为,使农民能够自觉依法履行应尽义务,明白哪些该缴,哪些不该缴,又使干部能够依法行政、文明行政,懂得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确保农村减负工作在制度上由不规范变规范,数量上由多变少,操作上由繁杂变简易,有利于把基层干部从收粮收款中解脱出来,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基层政权的巩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因此,全区各级各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一系列会议的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努力把这件大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准确把握农村税费改革的重点和要求

这次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政策,突出工作重点,紧密结合芗城实际,不折不扣地抓好这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要明确指导思想。就是要坚持中央提出的“减轻、规范、稳定”六字方针。减轻,就是要合理确定农村的税赋水平,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就是要从制度上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分配方式,建立从根本上遏制向农民乱收费的制度保障。稳定,就是要在减轻和规范的基础上使农民的税赋水平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

二要把握工作重点。就是要坚决落实省里提出来的“五个取消、一个稳定、一项改革”。“五个取消”,即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除烟叶及原木收购环节特产税外的其他农业特产税,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一个稳定”,即稳定农业税政策;“一项改革”,即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

三要实现基本目标。就是要切实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正常需要。这是衡量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也是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巩固和扩大税改成果的必然要求。

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在具体实施中妥善处理好三个关系:

首先,要处理好农村税费改革与各项配套改革的关系。这次农村税费改革,不是简单的税和费的问题,而是需要各项改革措施与之相配套。税费改革最终能否成功,搞好各项配套改革至关重要。去年十月下旬,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等6个配套文件。在学习领会省市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区委、区政府组织人事、财政、教育、农业、监察、物价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我区农村税改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7个配套文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自觉服从服务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安排,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重点、方法,狠抓细化量化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做到思想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在解决关键问题中推进配套改革,认真做好减人、减事、减支工作,最大限度消化改革带来的减收因素。巩固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的成果,进一步压缩财政供养人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干部素质;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完善区镇(街)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镇的转移支付和对村的补助力度,保证镇政权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必要经费;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的长效机制,规范农村税费行为和管理,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要切实把税改带来的各种压力,变成调整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和减人、减事、减支的动力,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功。

其次,要处理好税费改革与财源建设的关系。把加强财源建设与化解税费改革后出现的资金缺口、解决历史债务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多种渠道壮大财源,巩固税费改革成果,推进改革不断深化。要千方百计弥补资金缺口。农村税费改革后,镇级财政暂时会出现较大的收入缺口,解决缺口问题,决不能在农民身上打主意。就当前而言,主要是通过用足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削减开支、调整支出结构等办法予以消化解决;从长远来看,最根本的还是要自力更生,千方百计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积极培育壮大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特别是要抓住农村税费改革带来降低农业成本的机遇,大力实施绿色农业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以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提升农业发展层次,实现农业增值增效,增加镇级财力。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这次税费改革不解决历史债务问题,省里明确提出“不还旧账、不赊新账”。不还旧账,就是指这次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不能用于偿还旧账,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层层截留或挪用;但不还旧账,并不等于不理旧账,而是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梳理债务,分清哪些是该由政府承担的,哪些是呆账坏账,哪些是该由企业偿还的,等等,而后分门别类,积极采取对策,认真加以解决。不赊新账,就是不能采用新赊账办法去弥补税费改革中出现的缺口,以免形成新的债务。因此,各级各部门在税费改革中要切实做到“三个禁止”,即:禁止发生新债,禁止通过向农民收费来还旧债,禁止将各镇街、村债务转嫁到农民身上,以巩固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反弹。

再次,要处理好税费改革与当前其它工作的关系。这两者是并行不悖的,必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春节即将来临,各项工作千头万绪。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科学安排,把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与建设经济强区、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进农村全面奔小康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经济工作、社会稳定、精神文明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切实把农村税费改革这一新阶段党在农村的爱民之事、富民之策、德政之举抓紧抓实,确保改出效益,改出成果,改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情。要在前一阶段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实施方案。方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税改政策,统筹兼顾,既要确保农民减负率达到要求,又要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建立“三个确保”的长效机制。配套措施要细化到每个项目,目标任务要明确,可操作性要强,指标能量化的要量化。财政部门要加快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要认真调查研究“有税无地、有地无税”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做好向农民解释工作,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稳定。区税改办要将实施方案按时转报市政府审批。当前,要抓紧落实税费改革转移支付、2003年度收取的乡统筹和村提留退还农民等工作,并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在认真搞好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一方面要立足抓早抓主动,认真做好2004年各项工作安排,确保实现新年各项工作“开门红”;一方面要切实做好春节物资调剂,干部职工过节安排,节日安全保卫值班,以及扶贫济困送温暖等各项工作,让全区人民过上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村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牵一发而动全身。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按照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1、落实领导责任。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责任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和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制。各镇街是改革的具体组织者和执行者,是改革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镇街党委书记和镇长(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地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负全责、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协调,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在前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和完善措施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注意培植、挖掘、总结、推广群众和基层的生动实践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办法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并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及时研究对策,努力将问题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前线。要继续抓好干部培训。农村税费改革大量的基础工作和群众工作要靠镇村干部去抓,税费改革的许多具体工作要靠镇村干部去做。因此,要在巩固提高前段骨干培训成果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培训面,务求所有镇村干部和派下去抓税费改革的干部,都明确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全面准确掌握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掌握税费改革的操作办法,正确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各种疑问。要努力营造良好氛围。根据改革的各个阶段,有计划、有重点、多形式地开展宣传,重点要宣传具体改革政策,宣传怎样把好事做好,真正把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原原本本告诉群众,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农民群众切实了解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以及改革以后得到的实惠等等,使农民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改革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注意把握宣传的导向、口径和尺度,不说过头话,不承过头诺。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改革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推动改革不断深化。

农村改革的意义范文第5篇

连续几次的资政会,分别以“平安*”、“工业强市”等作为主题,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资政会已成为我市政协参政议政的一项重要制度,这对推动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这次资政会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大家通过深入调研,昨天进行了大会交流发言。下面,我就这次资政会,谈谈个人的几点体会:

一、充分肯定这次政协资政会取得的成果

(一)选题准确。这次资政会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选题,充分体现了政协工作中心意识、大局意识。我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已有一段时日,十镇百村试点工作也开展了两个多月,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实践中也有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通过组织政协委员到基层调研,有助于我们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更好地推进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

(二)调研比较充分。虽然我没有听各位常委的大会发言,但认真我阅读了所有的调研报告,从报告中可以看出,大家围绕新农村建设,深入基层、走访群众,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收集大量生动的第一手资料,调研结束后,认真梳理,既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实际情况,又比较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认清形势,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成效比较明显。22篇调研报告份量重,含金量高,有现象、有建议,突出重点,切中要害,充分体现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可贵品质,也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客观依据。总结这次的调研报告,有三个比较明显的特点:一是全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句话,20个字,“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民主等各个方面,22篇调研报告都有涉及,并体现了由点及面、由近及远、由表及里的特点。由点及面:这次的调研报告分成多个专题,这些专题较全面地反映了当前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状。由近及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内涵非常丰富,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艰难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现在做的只是第一个阶段。大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报告中充分体现了由近及远的内容,不仅仅反映了新农村建设中经济发展、规划设计、村容村貌整治等亟待解决的问题,还涉及到文化、医疗、教育等社会发展方面比较长远的内容。由表及里:没有新农民就没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终要靠广大农民群众。农民是新农村的建设的主体。有多篇报告提及农民的素质问题,并对如何提高农民素质了很多很好的建议。二是深刻。调研报告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分析比较透彻,尤其是对存在问题的剖析比较深刻,的建议切实可行。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市直有关部门将要认真吸纳,并将根据轻重缓急,分步实施。三是有效。调研报告没有停留在表面上,对解决问题了意见和建议,可以说是既号脉诊断,又开方抓药。

总之,这次调研的成果对*的新农村建设将起到较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我代表市委对各位同志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市委、市政府将会充分吸纳这次资政会的调研成果,进一步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

二、大力推进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我市有一个很好的基础,那就是农村综合改革。年初,国务院了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如果没有进行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很难见成效。我市农村综合改革起步早,基础较好,可以说,是抢占了制高点。

下面一些数据,有助于大家全面了解农村综合改革,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心。我市的农村综合改革先是一个县试点,然后向三县一区推行。农村综合改革有以下几个环节:(1)调胖规模。全市乡镇总数由原来的101个调到70个,乡镇规模增大,平均人口上升到6.12万人,国土面积124.80平方公里。(2)调瘦机构。乡镇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0多个改为三大块: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领导职数核定为9人之内,人员编制只减不增,党政领导实现了交叉任职。(3)深化改革。乡镇职能重新认定,公益事业进一步加强,是政府管理的回归政府,该推向市场的推向市场。事业单位实现了全员聘用,工资与技术和绩效相挂钩。通过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全市乡镇事业单位编制数由原来的4991名精简为3237名,减幅达28%;机构总数由原来的634个精简为336个,减幅达47%。庐江县乡镇事业机构数由原来的140个减少到84个,减少了40%,编制数由1149名减少到818名,减幅达28.8%;无为县由原来的237个减少到98个,减少了58.6%,编制数由1338名减少到867名,减幅达35.2%。(4)扩大村级规模。全市村级总数由1755个减少到1007个(包括城镇社区),减少了43%;平均人口由2597人增加到4526人,增加了74.28%。并村带来的效果主要表现在:(1)村干部素质能力更高更强了,一大批年富力强、学历较高的村干部脱颖而出,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头雁。(2)小村并大村,激活了基层的动力,增强了基层的活力。并大村后的农村转移支付基本上可以保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并有一定节余,这就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下一步,农村综合改革还要进一步深化,主要是在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上下功夫。

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包括以下内容:(1)为民服务全程机制。每个乡镇设立一厅一室两个窗口,即一个服务大厅、一个室、一个办理窗口、一个窗口,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全权服务。(2)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机制。村务管理做到指标化、制度化、正常化,并建立健全新的考核机制。(3)以钱养事服务农民机制。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真正确立以钱养事、利民便民的服务制度。(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新机制。这个机制是4个机制中最关键、最基础的,也是最难办的,它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市的211个专业合作组织很多是松散型的,大多组织化程度不高,功能也不够完善。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政府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鼓励和推进。当前211个组织中还有87个没注册。我们的目标是到2010年翻一番,达到400个完善的组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是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我们已经先行了一步,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这为我市新农村建设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标志着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了一个很好的开端。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并以此来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