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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照明规范

电气照明规范

电气照明规范范文第1篇

【关健词】建筑;电气设计;供电;消防

建筑消防电气设计是一项与现行消防法规联系紧密、政策性很强,技术性较复杂的电气设计工作。下面,笔者就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谈几点认识。

1 合理设计避免引发电气火灾

1.1 从近年来所发生的火灾看,由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居各类火灾原因首位。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各式各样的,有电弧接地短路故障造成的火灾事故,有电气设备年久失修仍超负荷运行导致线路短路、断路而引发的火灾事故,有因架空进线时进户处未采取防高电位侵入措施而引发的电气火灾,其中大量的是在建筑物内部装修施工时,不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大量敷设不符合消防要求的电气线路和配电装置,有的将电气线路直接敷设在可燃、易燃材料内不进行穿管保护,有的采用易燃塑料或穿管保护不到位而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有的直接将大功率灯具安装在可燃物材料内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有的则是由于使用不当而造成的电气火灾,这些都是引发电气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综观这些电气火灾事故起因,大量的是由于施工不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造成的,但有些也可能是由于设计不完善或有缺陷造成的,这就要求在探讨这些起火原因的同时,在设计中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

1.2 设计时应考虑负荷长期发展的需要。长期的过负荷运行很容易引起线路的绝缘老化从而引发火灾隐患,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中应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在长期的设计实践中认为,在设计选型时电缆考虑远期发展应适当放大,开关可根据近期负荷需要选择整定电流,这样既能满足近期负荷需要也能满足今后发展的要求。同时在设计中也应在具体回路分配上严格执行相应的规范。

3、使用阻燃、耐火电线电缆。为了有效预防电气线路火灾的发生,我们设计时应广泛使用新型的能阻止火焰蔓延,而且能离火自熄的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尤其是装饰装修工程内的线路部分,应采用ZR阻燃电线和NH耐火电缆。

2 保证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设备的可靠运行,确保人员、物质疏散和控制火势蔓延。

2.1 建筑的消防用电,应遵循以下原则。(1)主电源必须安全可靠。一般应采用放射式线路供电。(2)备用电源必须处于常年临战状态。备用电源的切换时间一般不超过30秒。(3)消防用电线路应采用耐热绝缘导线,管线不宜集结,并应暗敷于混凝土层中并作防火保护措施进行处理。(4)各个消防用电系统之间,以及与消防用电有关联的用电设备,都应集中联控和显示。(5)对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用电系统,必须采取有效的自身防火保护措施,确保消防设备的安全运转。

2.2 消防用电设计,必须保证消防设备的有效运转,因此消防用电的配线,也必须保证当其受到火灾影响时,不至造成停电。解决这一问题比较有效的办法,是使用耐热绝缘导线,并埋设于混凝土构件内。”民规“第24.8.5条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及紧急广播等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并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当必须明敷时,应在金属管上采取防火措施(一般采用涂防火涂料的办法,外涂三遍,或者防火涂料层厚度在0.52之间)。在布线上”民规“ 与”报警规范“的 要求基本一致,只是”报警规范“在线路暗敷时可采用穿金属管或经阻燃的硬质塑料管保护,本条之所以没有包括火灾探测器线路,是因为探测器线路只是在火灾初起阶段起作用,而条文中规定的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信、应急照明及紧急广播线路,在火灾发生后一段时间内还需起作用,在这段时间内,必须保证这些线路的安全使用。

2.3 充分保证消防供配电系统的独立性。消防供电应处于本工程最高供电等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24.9.2条规定,“火灾消防及其他防灾系统用电,当建筑物为高压受电时,宜从变压器低压出口处分开自成供电体系,即独立形成防灾供电体系。”规定强调说明消防系统的供电电源等级应处于本工程最高供电等级,且自成供电体系是为了保证消防供电的可靠性、消防配电应形成独立系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3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本条规定应理解为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从配电室直接引入,中间不允许与其他非消防电源混用。

2.4 非消防电源及启动应急照明。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8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定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本条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在火灾情况下,为防止可能发生的线路短路等故障,防止由于电气线路造成火势蔓延扩大以及消防队员扑救时的触电事故,同时为了保证人员疏散要求及消防队员的救火需要,因此要求切除有关非消防电源及启动应急照明。设计中应注意几点,首先应明确的是火灾时需要切除的,仅仅是起火部位的非消防电源,所以切除非消防用电应按防火分区实施分区控制,以便尽可能的缩小强切电源的范围,减少因强切电源造成的意外损失。启动应急照明设计是一个难点,所要注意的是要解决好正常使用和火灾事故状态下消防控制的矛盾。应急照明是区别于正常照明的一种照明分类,它包括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其中疏散照明属于消防照明设施,备用照明应根据不同的场所、要求区分其负荷性质。考虑到配电系统高低压电源切换所需的时间没有保证,把蓄电池作为应急备用电源是必要的。根据应急照明负荷的大小和对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的要求也可选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应急照明电源装置推荐采用正常市电+带蓄电池应急灯是目前比较可靠、且又经济的方案。在应急灯的选型时应保证产品采用的蓄电池具有好的质量。有条件的工程应急照明电源装置可采用正常市电+EPS集中电源的方案。随着EPS的推广,成本正在下降,对应急照明控制和管理要求较高的场所推荐采用。一组应急照明不推荐采用正常市电+集中EPS电源装置+自带蓄电池应急灯的过多的重叠配置,以节约投资。应急照明电源还应保证应急灯具维持的工作时间。

以上简单谈了一下高层建筑的消防电气设计。在对高层建筑进行消防电气设计时,应该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正确理解规范条文的含义,切实保障高层建筑消防用电安全可靠。

参考文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98

[3]刘伟鹏.浅谈高层建筑消防技术的发展这[J]福建建筑.2005,(01).

电气照明规范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负荷等级;负荷计算;低压配电

中图分类号:TM7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现代电气设计工作,也越来越复杂。本文将结合实际工作中的某四星酒店大楼电气设计实例,简单的阐述一下,酒店供配电设计的相关内容。

1 负荷等级的确定

首先,介绍一下本项目的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约为3.2万平方米,地上共23层,地下共2层,建筑主体高度为90.75米。本大楼属于一类高层,耐火等级为一级。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附录A“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中可以知道,楼内的走道照明、值班照明、障碍照明用电,主要业务和计算机系统用电,安防系统用电,电子信息机房用电,客梯用电,排污泵、生活水泵用电,消防用电,宴会厅、餐厅、康乐设施的照明用电,厨房用电等为一级负荷,客房用电为二级负荷,其它为三级负荷。

由此可知,本项目最高负荷等级为一级。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3.2.8条,“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故本工程采用2路10kV高压专线供电,以保证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设计中负荷等级的确定是很重要的,这个一般在方案设计时就应该明确。因为,负荷等级决定着供电电源是采用单回路还是双回路,以及关系到10/0.4kV变配电设计。所以,广大电气工作者,在方案阶段就应该明确建筑物的负荷等级。

2 负荷计算

负荷计算应该在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就要进行。因为通过具体的计算,才能确定项目的总用电量,从而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和台数,继而确定配电房的位置和面积大小。

本工程的负荷计算表详见附表1.由表可以看出,本大楼选择了3台1000kVA干式变压器,变压器负载率达到了75%,是在合理的负载率范围之内,满足规范要求。继而,根据3台变压器的尺寸,以及采用2路10kV进线的条件,开始选择配电房的位置和布置配电房的尺寸。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4章中对配电所所址的选择要求,我们在选择位置时应尽量选择靠近负荷中心且兼顾重负荷对象(例如:暖通专业的冷冻机房)的原则,还要看选择的位置正上方、贴邻部位是否有卫生间、浴室、厨房等。本项目地下共2层,结合上述要求,变配电房选择设在的地下一层。配电房内的设备布置尺寸应满足规范最小尺寸要求和满足设备检修、搬运尺寸的要求。本工程的配电房的平面布置图可参见附图1。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配电房面积确定好后,还应根据规范以及当地供电部门对配电房净高的要求,同时一并提出,请土建专业综合考虑。这样,到施工图阶段各专业之间的配合就会轻松很多,不会出现电气专业大的调整。

3 低压配电设计

本工程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采用TN-S系统。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中第7章的相关规定,当用电设备为大容量或负荷性质重要时,宜采用放射式供电。当大部分设备为中小容量,且无特殊要求时,宜采用树干式供电。下面结合实际,具体分析一下主楼竖向供配电系统。

本酒店分主楼和裙房。主楼一层主要为商务中心,精品店,二、三层主要为包厢,厨房,四层主要为娱乐用房,五层以上均为客房。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中第7.0.5条提到:“在高层建筑物内,向楼层各配电点供电时,宜采用分区树干式供电。”对客房供电竖向采用两根母线槽树干式供电方式,楼层设置总箱和计量。母线槽采用错层供电,每根母线隔层预留母线插接箱插孔,具体可见附图1。

竖向采用双母线槽供电的方式,一保证了供电的可靠性,二比起电缆供电更节省了竖向配电小间的空间,使配电系统简洁大方。

对于主楼公共走道照明和公共走道应急照明供电,这两者均为一级负荷,采用双电源供电。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7.2.12条第一款:“高层公共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将照明、电力、消防及其它防灾用电负荷分别自成系统。”的规定,走道照明和走道应急照明分别自成配电系统。双电源均单独引自地下一层配电房不同变压器的低压出现屏,且应急照明双电源采用末端切换方式供电,满足消防要求。

对于二三层的厨房供电,负荷等级为一级。本设计采用单回路放射式供电,电源直接引自配电房低压配电屏。

对于屋顶消防风机、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用电、客梯和网络机房用电,负荷等级都为一级负荷,均分别采用双电源供电,且消防负荷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出切换。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仅在供配电方面对酒店的电气设计进行了简单的阐述,关于酒店还应有电气消防、防雷接地、智能化等系统的设计,可参阅相关规范。

参考文献

[1]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

[2]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志[S].

电气照明规范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电气;消防设计;问题的探讨;措施

1.建筑电气

随着能源压力不断加大,环保节能意识不断增强,国家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顺应时代和行业发展潮流,建筑电气的各种技术应运而生,实现了一体化控制和节能两大需求,成为国内领先的能源综合管理系统。现在,电气设计技术通过互联网络将现场设备和环境的信息采集、传输、处理等诸多环节连接成一体,构成有目标的智能综合控制系统,实现了建筑设备控制的机电一体化、强弱电一体化、管控一体化,是建筑电气发展的必然方向。建筑电气设计技术是绿色技术,能大幅降低施工难度,减少施工作业面,降低投资成本,减少维护成本。特别是其能量调度算法大大提高了能源的使用效率,意义重大。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建筑电气提出了新的集成控制技术及理念。随着一体化节能电气系统技术的不断完善和应用,将使一体化节能电气系统更具多功能性、高兼容性、高可靠性以及扩展更灵活,更方便用户的配置与有效节能管理,并最终给用户带来良好的效益。系统具有良好的可发展前景。

2.建筑电气的构成

建筑电气的消防设计技术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因此,在现实际工作中,建筑电气设计与消防法规联系在一起。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对于建筑电气的消防设计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火灾自动报警;(2)消防联动控制;(3)消防设备配电。这三个方面在实施的过程中应严格要求。

3.建筑电气设计

建筑电气设计一般都是跟着整体设计选择,一般来说开始的时候是估算建筑用电负荷量,决定电房和强弱电间分布位置,面积大小,电源主进线的方向,电压等级等,然后根据建筑的步骤出初步设计图,出预算,出扩大初步设计图 ,然后招标图,施工图,最后是竣工图。然而,对于报建图阶段还是比较简单的,只要有主干走向,有系统图就行,关键是弄清楚低压配电的母线分段设计,开关及变压器的数量和容量,要然后按做图阶段,一步步细化下去,画各个楼层的照明、动力平面图,配电箱结线图直到施工图纸的深度就可以了。实际工作中,对于一般小工程还没有这么麻烦,直接根据建筑图纸就可以画施工图,主要是估算一下负荷,然后决定配电间、配电箱及主干走向,然后画平面图,最后画结线图。关键是看熟规范,保留充足的设计裕量。

4.存在的问题

建筑电气专业消防设计最主要的应在消防电源及其配电、消防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等方面严格执行规范,以确保火灾状态下消防设施运行的可靠性。可是,建筑电气专业消防设计中的常常出现的问题有:客梯电源问题、照明问题、通道上的防火卷帘控制问题、双电末端自切问题等。现就照明问题与双电末端自切问题为例来简要说明:

(1)照明问题:在通常设计中,一般将普通照明也一并切除。然而,照明是在紧急情况下保持人心稳定的重要因素。由于应急及诱导照明的照度与普通照明比,相差悬殊,突然切除普通照明,仅靠应急及诱导照明,仍有可能造成人群惊慌与混乱,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场所( 如商场、影剧院、机场车站等。因此,为既保证有序安全地疏散人群,又保证消防队员的安全,在火灾确认后,着火层的普通照明不应立即切除,而应延时一段时间后再切除。延时时间可根据场所性质、面积大小、可能的人流密度等因素来确定。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笔者强调的是普通照明不要人为的立即切除,但也无需力保。因为其毕竟不是消防设备;也不同于上述的客梯迫降,即便在疏散阶段,普通照明也不是必须的,按规范设置的应急及诱导照明已能满足疏散照明要求,只是在疏散阶段,对稳定人心,普通照明有比无好。并且,当人员基本疏散完毕时,普通照明必须切除。另外,为确保用电安全及防止通过电气设备、线路扩大火势,普通照明的配电导线应采用阻燃型,并应严格按有关消防规范敷线,同时其配电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当然对宾馆、办公楼的走道等普通照明与应急及诱导照明的照度相差不十分大的场所,在火灾确认后,普通照明可立即切除,但应适当增加应急及诱导照明的数量,以尽量减少照度差所造成的人心恐慌。

(2)双电末端自切问题:一般而言,消防用电设备之电源应专用,且为双电末端自切。但在实际的工程别是楼层面积大,功能较多的设计层面,消防用电设备往往是数量多,分布广,单机容量较小。若在每台设备就地设置双电源自切配电箱,并由二路专线供电,则将造成变电所出线部位紧张,配电通道拥挤,较难满足规范的要求。为满足规范要求,需要在消防用电设备就地设置按钮盒接触器及热继电器于配电箱内,或在就地设置磁力起动器(配电箱内仅设置断路器。对与某类配电箱可采用链式供电,即由变电所引来一组双电源带若干台双电源自切配电箱,所链接的双电源自切配电箱不宜超过3台,总容量宜控制在50KW以内。这样设计,既减轻了变电所及配电通道的压力,又完全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

5.采取相应措施

根据建筑规模的大小、建筑类型的不同,确定电气消防系统形式,比较不同系统形式的优缺点,对各种不同类型建筑单体的电气消防系统构成内容及设计时我们需把握设计的要点,对设计过程中需注意的设计问题和解决方案进行一些针对性的措施: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2)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3)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4)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要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电气消防设计,我们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特别是强制性规范; 还应根据消防机理及各设备在火灾时的运行情况,合理地选择设备,构成系统,以使各消防设备能准确、及时、安全地运行。 [科]

【参考文献】

电气照明规范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一类高层;负荷分级;电源;供配电

本文作者通过近期设计的一个工程案例――清香岭居住宅小区,结合当前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图集,来阐述带商业服务网点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供配电设计要点,特别是负荷分级、电源的设置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设计人员应注意的建议。

清香岭居住宅小区分为A、B、C三个地块,B区为别墅和多层住宅,B区总建筑面积约为4万m2,C区为一类高层住宅单体建筑,地下两层,地上27层,C区总建筑面积约为2万m2,本文均不做阐述;A区总建筑面积约为10万m2,建筑主体高度为85.2米,结构高度为108米;地下一层为人防工程和车库,地下二层为人防工程(本工程因现场地形,局部出现地下二层);地上共有6个塔楼(顺序依次为F1栋、G栋、F2栋、F3栋、F4栋、F5栋),一层、二层裙房均为商业服务网点,三至二十七层均为住宅;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1.6万m2,人防工程共分为3个防护单元,人防类别为常6级乙类二等人员掩蔽所,人防总建筑面积为4543.2 m2。

1 负荷分级

1.1 地下车库负荷分级的确定

本工程地下车库停车数量为346辆,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3.0.1条和9.0.1.1条,地下车库的防火分类为Ⅰ类,本工程地下车库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排烟设备、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若设计有机械停车设备和升降梯的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1.1条,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故在地下车库中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所用的消防设备用电负荷均为一级负荷。

地下车库中排污泵和生活水泵等非消防负荷等级均为一级负荷;地下车库人防区走道照明为一级负荷,普通照明为二级负荷;地下车库非人防区走道照明为一级负荷,其他普通照明为三级负荷。

1.2 地下人防工程负荷分级的确定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7.2.4条 续表7.2.4(战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的要求:基本通信设备、音响警报接收设备、应急通信设备、柴油电站配套的附属设备、应急照明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重要的风机、水泵、三种通风方式装置系统、正常照明、洗消用的电加热淋浴器、区域电源的用电设备、电动防护密闭门、电动密闭门和电动密闭阀门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其它负荷为三级负荷。

1.3 一、二层商业负荷分级的确定

本工程一、二层各商业服务网点面积均小于200 m2,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7.3.1条第3款的要求:“小型商店建筑的用电应为三级负荷”,故一、二层各商业服务网点按三级负荷供电。JGJ 48-88版规范要求“高层民用建筑附设商店的电气负荷等级应与其相应的最高负荷等级相同”,设计人员应注意新版规范对负荷分级的变化。

1.4 住宅负荷分级的确定

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3.2.1条,本工程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和生活水泵为一级负荷;住宅建筑内其他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

2 配变电所及柴油发电机容量及位置选择

2.1 配变电所位置的确定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6栋塔楼一字排开,端到端水平距离约为400米,塔楼建筑主体高度为85.2米,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4.3.3条的条文说明:“供电半径一般为200m~250m ”,方案确定为设置1个10kV开关室和3个配变电所;F1栋、G栋和F2栋住宅楼由#1配变电所供电,设置于三栋塔楼地下室中间位置;F3栋、F4栋和F5栋住宅楼设置#3配变电所,设置于F4栋塔楼地下室;地下室、一层、二层裙房由#2配变电所供电,设置于地下室中间位置,均满足供电半径要求。

关于配变电所所址的选择,《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4.2.1条第7款规定:“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应注意上方是否为一层商业服务网点的卫生间。

同时还应注意,《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4.2.2条有规定:“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故在做纯住宅楼时应注意配变电所正上方是否为住户。

本工程局部出现地下二层,配变电所不宜设置在地下二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4.2.2条有规定:“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

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时应有相应的防水、排水措施,《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4.3.4条有规定“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配电室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50mm或设置防水门槛”。

2.2 配变电所内变压器容量的确定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4.3.1 条规定:“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D,yn11,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85%”,同时根据供电部门要求,功率因数补偿应达到0.9及以上。本工程通过负荷计算:#1配变电所设置两台SCB11型1000kVA的住宅用电干式变压器,#3配变电所设置两台SCB11型1000kVA的住宅用电干式变压器,#2配变电所设置一台SCB11型630kVA商业用电干式变压器和一台SCB11型630kVA公共用电干式变压器;各配变电所的两台变压器低压侧均采用母联柜连接,保证变压器不同时停电检修时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供电。各变压器负载率均在75%~85%之间,符合规范要求。

2.3 柴油发电机容量的确定

关于柴油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的容量确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3.5.4条有规定,现摘录如下:

“3.5.4 应急发电机的负荷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应急发电机仅为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供电时,应以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的计算容量,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2 当应急发电机为消防用电设备及一级负荷供电时,应将两者计算负荷之和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3 当自备发电机作为第二电源,且尚有第三电源为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供电时,以及当向消防负荷、非消防一级负荷及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供电时,应以三者的计算负荷之和作为选用自备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本工程将消防用电设备及一级负荷之和作为应急柴油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同时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11.0.12条规定“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当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柴油发电机的母线电压将会下降,影响发电系统的稳定;设计中为消防水泵提供备用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容量选择应考虑当最大一台消防水泵全压直接启动时的电压降,需满足规范要求值(发电机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2.4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位置的确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6.1.1条第6款有规定:“发电机间、控制室及配电室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4.13条第2款摘录如下:

“5.4.1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本工程柴油发电机房设置于车库内,上方为草坪。GB 50016-2014版防火规范出来以前,设计人员往往考虑少占用或尽量不占用车位,柴油发电机房经常布置于一层商业的下方(此位置多剪力墙,不能设置停车位),现在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设计人员应注意规范的变化。

3 人防电站的确定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7.2.13条第1款条文说明:“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防空地下室应设置内部电站,除供本工程供电还需兼作区域电站向邻近防空地下室一级、二级负荷供电,柴油发电机组总功率大于120kW时应设置固定电站,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对于大型人防工程也可按防护单元组合,设置若干个移动电站,分别给防护单元供电。”

本工程人防总建筑面积为4543.2 m2,同时根据其他各专业提供的电气条件,一级和二级负荷总功率小于120kW,故该人防工程未在内部设置固定电站,在人防工程中间位置设置人防配电室,战时电源由防空地下室地面附近的拖车电站、汽车电站引来。

4 低压侧供配电系统及线缆选择

4.1 低压侧供配电系统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6.2.4条规定:“ 每栋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配电”。在低压配电柜系统图中,按非消防照明、非消防动力、消防照明、消防动力、人防等分类设置配电柜。住宅采用树干式配电,每三层设置一个电能表箱,同一层四个家居配电箱均接于同一相;动力负荷均采用放射式供电;单相用电设备均匀地分配在三相回路中。

关于应急照明电源箱的设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13. 9.12条有规定,本工程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应急照明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均采用专用回路,由配变电所低压柜引来;各塔楼采用树干式供电,楼梯间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按多个楼层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地下层各防火分区采用放射式供电,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13. 9.8条的规定:“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在地下室各防火分区设置消防总箱单独配电,由低压柜放射式供电至各分区消防总箱。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7.2.14条第1款规定:“ 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人防电源配电柜(箱),自成配电系统”;故在各个人防防护单元设置人防总箱,由电力系统电源柜和外部电源柜引来,各人防总箱均设置进线总开关和内、外电源转换开关。

4.2 线缆的选择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6.4.3条和6.4.4条,消防设施供电干线均采用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线缆,明敷的非消防供电干线采用无卤低烟阻燃线缆。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1.10条第3款“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我们在设计带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层住宅建筑时,非消防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均共电缆井敷设,应注意电缆井内的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11.2.2条有规定。

4.3 线缆敷设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11.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1级以上的钢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1.10 条规定:消防配电线路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5 接地系统

本工程低压配电接地系统采用TN-S系统,各电气系统的接地采用共用接地网,接地网的接地电阻

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10.2.1条和10.3.4条,在配变电所做总等电位联结,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做局部等电位联结,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每隔3层与相近楼板钢筋做等电位联结。

6 结语

以上是笔者设计带商业服务网点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供配电的一些思路和做法,如有不足之处,请设计同行批评指正。

【1】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3】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JGJ 242-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4】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GB 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S】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

【5】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GB 50038-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S】 北京: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2005

电气照明规范范文第5篇

本文通过对微电子、集成电路工业在洁净厂房中电气设计的分析,对其中的电气、照明进行研究讨论,分析目前设计中的不足,争取将洁净厂房中的电气设计更加完善。

决定洁净室内的空气洁净度关键有三个要素:

(1)使用适合的高效过滤器;

(2)解决好气流流型,维持室内外空气压差;

(3)保持室内免受污染。

故尽量减少灰尘的积累是洁净厂房内配电设备及灯具选择的首要考虑因素。

1 洁净厂房中电气设计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中对洁净室内配电设备的规格尺寸有明确规定。洁净室内的配电设备,尽量选择小型配电设备,安装方式采用暗装方式。这么做主要是为了满足洁净室洁净度的要求,《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84中空气洁净度等级分为4级,即100级、1000级、10000级、100000级。随着电子工业的飞速发展,洁净厂房对空气洁净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控制尘粒的粒径到0.1μm以下。新的《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中空气洁净度从4个等级增加为9个等级,即1级、2级、3级……9级。采用暗装方式主要是考虑灰尘不易积累。而选用大型落地式配电设备,暗装进墙内很困难,采用明装方式会积累大量灰尘。故为了减少积灰,大型落地配电设备宜放置在非洁净区内。

洁净室内的电气管线宜采用暗敷设的方式,这样要求的目的也是为了减少灰尘的积累。由于洁净厂房有空气洁净度的要求,各个专业的管线均采用暗敷的方式,电气专业的电缆桥架、管线在暗敷时要注意与其他各专业的协调和配合。微电子、集成电路工业由于用电点较多、较集中,如采用配管的方式线管较多,布线较凌乱,给施工会带来不便,故采用电缆桥架配线,穿管引下至用电点是个较好的选择。洁净厂房技术夹层或技术吊顶内的风管较多,且有纵有横,电缆桥架采用局部翻越风管的方式并不适合,故电缆桥架标高需高于风管的顶标高;当洁净厂房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桥架标高需同时高于风管的顶标高和自动喷水管道的最高点。

考虑到防火要求,洁净室内穿线导管应采用不燃材料,一般工程设计中常采用镀锌钢管,除了埋地、埋楼板和消防管线外,也可采用氧指数在27以上的难燃PVC管。为了防止空调系统停止运行时,因为压差的作用尘粒通过管线空隙进入洁净室,故洁净区的电气管线口及安装于墙上的各种与墙体接缝处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

2 洁净厂房中的照明设计

2.1 一般照明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中要求洁净厂房主体结构采用大空间及大跨度柱网,并且洁净厂房多无自然采光,故洁净厂房的照度要求一般较高,灯具的光谱尽量接近自然光;洁净厂房因为有洁净度要求,暖通专业的风口数量较多,灯具的数量受到限制,要求灯具的发光效率高。综合考虑上述要求,采用荧光灯作为光源是最佳选择。如果照度值达不到要求,譬如:由于洁净厂房层高较高,采用一般的荧光灯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照度值时,可以采用其他光色好、比荧光灯发光效率高的光源。若某些生产工艺对光源的光色有特殊要求时,也可以采用其他符合要求的光源。

照明灯具的型式选择及安装方式对洁净室内空气洁净度有很大的影响。灯具要选择表面光滑,不易积灰;易清扫,不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灯具。所以,灯具的选择要选用洁净室专用灯具。当空气洁净度等级为1~5级:洁净室内气流流型为垂直单向流时,宜选用泪珠式荧光灯;当洁净室内气流流型为水平单向流时,送、回风口均安装在侧墙,顶棚区域便于安装灯具,但因为建筑层高不高,要减少灯具对气流的影响,故要选用嵌入式荧光灯。当空气洁净度等级为6~9级,洁净室内气流流型为非单向流时,宜选用三角型吸顶荧光灯或盒式吸顶荧光灯。灯具安装时,要密封处理好,便于更换灯管、清扫,防止灰尘流入洁净室,影响洁净室内空气洁净度。

整个洁净厂房的照明设计要考虑到明暗适度,从工作区到非工作区(如走道、休息室)照度不能相差太大。如果相邻两个区域照度相差太大,从一个区域到另一个区域会造成人眼的不舒适,所以工作区与非工作区的照度等级不能相差太大,一般相差1~2个等级为宜。《照度设计手册》(第二版)中规定“非工作区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工作区照度的1/3。”故最低不低于100lx。

2.2 应急照明

因为洁净厂房是一个相对的密闭体,基本上没有自然采光,这就要求洁净厂房设有备用照明和应急照明。

备用照明的作用是:为了在正常照明失效时,人们能够继续进行正常的活动。备用照明的电源可以由柴油发电机供给,对有两台或两台以上变压器的,可以与正常照明的供电干线接至不同的变压器,或采用与正常照明供电干线从变电所的低压屏上(或母线上)分开的方式。备用照明的照度要求一般不低于正常照明的10%。灯具型号选用与一般照明相同的灯具型号,自带逆变蓄电池。平时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停电时自动由市电切换到蓄电池提供电源。一般蓄电池持续供电的时间不少于30min。

应急照明的作用是:为了在应急情况下,人们能在最短时间内撤离事故现场,保证生命安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规定“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做为指示标志”“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当建筑外墙无门无窗时,或门窗间间距大于80m。一旦发生火灾为了方便消防人员通往洁净室(区)进行灭火,建筑专业应在外墙上适当位置设置专用消防口。电气专业应在专用消防口外设置红色应急照明灯。

在进行洁净厂房设计时,应急疏散照明是电气设计人员容易注意到的,但专用消防口却常常被大家所忽视,所以在进行设计时,电气设计人员要特殊注意建筑专业设置的专用消防口外并在专用消防口设置红色应急照明灯。

洁净厂房由于其要求的特殊性,是综合型极强的工程设计。洁净厂房设计对管线布线技术要求严格,在设计中要注意与其他各专业之间的紧密协调配合;配电设备、灯具的选择及安装方式要注意不易积灰,容易擦拭。这样才会设计出来满足生产要求的洁净厂房。

参考文献

[1]GB50073-201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