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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信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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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信用监管体系

环保信用监管体系范文第1篇

(一)建立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

1.优化产业布局。提高生态市建设重点保护区的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禁止建设除国家规定许可以外的项目;控制限制开发区的土地开发规模和强度,限制不符合生态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加快优化开发区的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提升生态经济效益。

2.转变发展方式。推进ISO14000环境认证;培育优势产业及优势环保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健全落后工艺、产能退出机制。

3.完善政策导向。健全特许经营制度,落实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垃圾与脱硫发电等优惠政策;制定排污权交易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水源和其他敏感生态区域保护的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机制,建设“自然—社会—经济”复合生态系统。

(二)建设宜居的生态环境体系。

1.加强环境整治。深入推进流域整治和雨污分流工作,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加快备用水源建设;综合治理扬尘、燃煤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噪声及油烟污染;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与综合利用体系。

2.突出生态保护。加强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多渠道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协调农村聚居点与自然生态环境关系,均衡城市绿地与乡村耕地、基本农田布局;加快推进198区域生态建设整治和各类保护区、公园的规划建设;加大水土保持力度;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防止外来有害物种侵入;建立生态环境资源台账。

3.加快生态恢复。实施组团式、复合型城市群发展战略;疏缓径流污染、湿地退化、“热(浊)岛效应”、酸雨影响、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生态制约瓶颈;加快地震灾区生态恢复,推进建设人工生态系统,加快恢复城市区域生态承载能力。

(三)构建安全的生态支撑体系。

1.构建诚信体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行为等级定期审核和评估制度,定期通报优秀环保信用企业和环保诚信污点企业名单,实施评优创先环保一票否决制度。

2.完善预警体系。健全重大生态环境灾害预警系统,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处理机制;加强环境监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环境灾害应急监测和环境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以生态遥感监测为主、地面监测为辅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和专业队伍等应急保障能力的建设,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3.健全监管体系。明晰环境监管职责,形成全覆盖、网格化的监管体系;逐步开展土壤、核与辐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态质量等领域的监测监管,形成统一高效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环保会商、信息共享和社会监督制度。

(四)培育生态的社会文化体系。

1.倡导绿色文化。加大宣传力度,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伦理观、生态文明观;将环境保护意识融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形成符合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绿色环境文化。

2.创建绿色单位。积极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村镇、绿色企业、绿色工地、绿色家庭、绿色机关等创建活动,有计划、分步骤加快推进生态区(市)县、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建设。

3.鼓励绿色消费。增强绿色出行和节水、节电、节能环保意识,推广清洁能源改造和使用;支持生产使用绿色、有机、无公害生态产品,抑制过度包装,避免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制定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目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结构调整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着力疏缓资源环境约束瓶颈,构建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宜居的生态环境体系、安全的生态支撑体系和生态的社会文化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和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坚持发展第一、环境优先,遵循生态经济规律,遏制牺牲环境和以生态换经济的粗放型发展;坚持重点突破、分类指导,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改革创新、一岗双责,建立统一、高效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所提高,城乡生态系统功能得以增强,生态安全保障有力,生态环境综合质量稳定良好,完成5个国家级生态县建设,基本形成城乡环保一体化均衡发展基础。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显著上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形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以及消费模式,经济社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14个郊区(市)县80%以上达到国家级生态县标准,全市达到国家级生态市建设指标要求,基本形成城乡环保一体化均衡发展优势,基本建成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社会文明高度发达的国家级生态市。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推进机制。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成立*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协调、目标制定、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等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

环保信用监管体系范文第2篇

近十余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的环境监测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监测业务量急速增加,环保部门监测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已经逼近承受底线。环境监测机构资源的增长远远跟不上监测工作量的增长,资源的投入又存在不平衡现象,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新配置的仪器无人使用的现象。人员不足已经普遍成为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发展瓶颈,严重影响监测工作质量。在这种背景下,环境监测业务引入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需求尤为迫切。国内多个省市开展了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引入环境监测市场的试点工作。

2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些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以不同方式进入环境监测市场,由于缺乏监管,监测质量参差不齐,给环境管理带来一定影响。目前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管理制度还存在空白,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2.1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缺乏制度设计环境监测技术涉及环境要素多,覆盖学科门类广,监测项目多,质量保证要求严格、故对执业人员的技术要求较高。所以,长期以来,环保系统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严密的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对岗位培训和自认定考核、理论考试、操作考核、定期换证等环节均有严格的制度。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正处于培育阶段,技术队伍刚开始组建,人员技术能力相对薄弱,持证上岗工作更是无据可依,缺乏一套适应社会检测机构运作模式的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2.2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管难度大长期以来,数据质量视为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数据质量不过关,不仅将直接动摇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基础,而且影响环境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政府环境决策的科学性。环境监测工作存在技术要求高、精细程度高、工作环境恶劣复杂以及行政干预等因素,所以质量管理一直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点,更是难点。而社会检测机构除了以上因素外,以追逐经济利润为主要目标,兼之国内市场诚信体系尚不完备。所以对社会检测机构的监管难度更大,关系到环境监测市场化的进程和成效,亟需探索建立一套适合社会检测机构运作模式的有效监管机制。

2.3质量监管力量不足,缺乏有效手段目前,对环境监测质量监管的手段大都是侧重技术层面,如检查报告记录台帐、仪器设备、人员持证上岗、操作规范性、标样考核、能力验证等等,这些监督活动主要核查的监测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监测能力。而对于经济利益驱动、行政干预等深层次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往往缺乏有效手段。近年来,对数据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监测业务的不断扩展,现有环境监测管理部门受人员、经费的限制,对于原有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已疲于应付,不胜负荷,已无足够精力对大量涌入的社会检测机构进行拉网式、全过程的质量监督。

3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管对策建议

3.1制订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应当通过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规模、监测能力、管理体系等基本要素的研究,以严格技术门槛,优化评审管理程序效能为目标,制订适合实际情况的、切实可行的社会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持证上岗考核应包括理论考核和操作考核。操作考核内容包括:布点、采样、试剂配制、常用分析仪器的规范化操作、仪器校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数据记录和处理、校准曲线制作、实际样品测试以及盲样考核等。

3.2建立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管模式和信任评估体系通过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试点工作中业务类型、工作流程、质量问题研究,识别出质量监管的关键环节,总结有效的监管模式,放大质量监管效应。通过环境检测机构信任评估体系研究,制订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管模式和信任评估办法。建立起有效的、适合我省社会检测机构运作模式的监管制度,并建立信用监控体系,为监测行为符合质量管理要求提供制度保障,从自律和监管两个层面引导环境监测市场健康发展。

3.3开发社会化检测机构管理系统和业务申报登记系统依托信息技术,通过监测业务规定申报,收集社会检测机构业务行为信用信息,建立基础信息库,对监测任务管理实现提前预知,随机抽查,项目及时跟踪,规避了事后记录跟踪的局限性。实现社会化检测机构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系统以环保主管部门网站作为门户入口,主要包括三个功能模块。(1)检测人员管理:建立人员基本信息录入、持证上岗考核情况、审核、查询与注销功能;人员的奖罚等公告的生成、功能;上岗证书自动生成等功能。(2)检测机构管理:建立机构资质技术评审情况录入,公司基本信息,换证信息,检测能力信息,信用信息,客户评价信息的录入和查询功能。(3)业务申报和监管信息管理:实现两大功能,一是实现各检测公司在开展各次检测活动前网上行程报备;二是各地监测站在执行现场或实验室检查后进行结果信息和证据的登记。

4结语

环保信用监管体系范文第3篇

在简政放权、清单管理的大形势下,环保部门如何顺应时势,实施环保审批改革?

在非禁即入、审批后置的新要求下,环保部门又将如何做好改革后的环境监管,做到“宽进严管”“放而不乱”?

近日,记者来到素有“工业之都”之称、在全国率先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东莞,一探究竟。

改革:豁免+备案,省时又省事

“这次来是为分厂办理环评手续,资料都在网上提交,才一个星期就办好了,整个过程只来了环保局两次。”

在环保局办事窗口,某五金模具厂负责人万先生告诉记者,上一次办环评,一套程序走下来花了不少时间,审批中发现缺少一个文件,又临时补办一个文件。

让万先生感到省时又省事的是,东莞环评改革带来了提速增效。2012年4月,东莞在全国率先开展“商事登记改革试点”。根据东莞“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所有环保审批事项一律从工商登记注册前置改为后置。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东莞市环保局不退缩、不埋怨,主动与工商部门沟通对接,先后出台了《东莞市环保系统商事登记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全面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

取消预审环节、实行分级分类审批、试行豁免及备案管理、简化环评形式内容、实行差别化准入、公开环评审批信息、试点环保前端服务、推行网上环评审批、压缩审批办结时限、全面开放环评市场……两年多来,伴随全市商事登记改革推进,东莞环保部门也不失时机地推出和完善各项环评改革举措,无一不以提高效率、“利好”大众为目标。

“其中,环评豁免与备案管理制度当属重头戏。”据东莞市环保局相关人员介绍,2014年4月,市环保局制定了《关于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审批及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的通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没有明确规定,且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存在噪声废气扰民、没有明显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试行环评豁免审批管理。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部分非工业类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由审批制改革为备案制,建设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或窗口办理两种方式进行备案,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

环评豁免与备案管理制度,是否真正为企业带来便利?记者在大朗镇一家名为“炎祥服饰”的服装加工厂看到,在不到15平米的房间内,2名工人正用蒸汽熨斗烫熨衣服,另有2名工人分别负责挑拣线头和打包装箱。环保分局随行人员告诉记者,工厂位于园区内,主要污染物就是些线头,不产生噪声、废水、废气。根据豁免与备案管理名录,这间工厂就属于备案管理对象,只要填张环评备案表即可。

对此,专家评论,东莞的环评豁免与备案管理制度,是对市场壁垒和各种“路障”实施“减法”,为企业的市场空间、政府的行政效率做“加法”。一“减”一“加”的背后,彰显了东莞市环保部门锐意改革、自我加压的勇气,蕴含了因时制宜、与时俱进的智慧。

统计显示,在此次环评改革过程中,东莞累计取消行政审批13项,调整6项审批项目为服务性项目,审批事项压减率达68.4%。此外,市环保局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审批权限,将全部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部分报告表项目和部分报告书项目下放镇街、园区环保分局审批,下放率达到90%以上。

应对:服务+监管,尽心又尽力

要不是“炎祥服饰”的老板亲口说出,记者真不敢相信,即使那份环评备案表,还是大朗镇环保分局工作人员送上门来的。

“从管理到服务,角色变化了,工作更多了,责任更重了。”东莞市环保局大朗分局审批股股长阿峰笑言,现在更加体会到“公仆”的意义。

在大朗环保分局审批股办公室,记者看到两名女同志正聚精会神地注视着面前的电脑,显示器上密密麻麻的“爬满”了刚从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上领取的商事登记信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每天“枯燥”的工作,炼就了她们的“火眼金睛”。从这些“海量”信息中逐一甄别,确定企业是否需要和应该办理哪些环评手续,然后填写“环评业务办理告知书”并寄出。

令记者疑惑的是,难道审批股仅有2名女同志?原来,其余6名男同志,都奔往各家企业,现场检查与办工。“他们比我们还辛苦!”

为填补环保后置可能带来的“真空”,根据《东莞市环保系统商事登记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各镇环保分局要做好业务办理告知和后续跟踪督办工作。

凡需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在提取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挂号信或主动上门等形式,向企业发出“环保业务办理告知书”。在提取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派人到现场督促、指导企业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鼓励各环保分局对符合环评要求的项目,现场直接办理相关审批(验收)手续。

为促使各环保分局及时做好服务监管工作,东莞市环保局还建立了商改工作通报机制,每月一通报,对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3名的分局,由纪检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此外,东莞还在凤岗镇和大岭山镇试点开展了“环保前端服务”。由环保审批业务人员在工商部门办事服务中心驻点办公,现场为企业、群众提供环保指导和审批服务。

据悉,自启动商改工作以来,截至2014年9月,东莞市环保系统共从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上领取商事登记信息238334条,经核实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商事主体共32687个,随后各地环保部门逐一送发环保业务办理告知书,推动完成审批项目27645个,审批率高达84.57%。

在做好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根据《东莞市环保系统商事登记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娱乐场所经营等四大行业实行属地监督管理,各环保分局在获取企业商事登记信息后,须突出加强监督管理、一抓到底,确保商事主体尽快申领许可资格,对未取得审批就从事需许可经营项目活动的,必须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据统计,2014年1至9月,东莞市环保系统累计发出行政命令1141宗、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983宗,处罚环境违法行为1441宗、罚款4590万余元,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增长。环境执法监管的及时跟进,环境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为各项改革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思考:诚信+法治,利政又利民

简政放权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大势所趋。如何围绕中心,适应形势,将这件好事做好,对于各政府部门工作来说都是一场不小的挑战!

“也许国人都愿做老板,每天都有许多注册的。”据阿峰介绍,今年第一季度,大朗分局共从环保、工商信息共享平台上领取企业工商登记信息1803条。“其中,经初步甄别需要办理环保手续企业729家,每家企业都要逐一上门核实,每天平均十几家。相比巨大的工作量,工作人员数量显得有些‘捉襟见肘’,经常是放弃周末、节假日休息时间才能完成任务。”

“与国外相比,国内市场诚信环境有时也是问题。”据介绍,有些企业在注册登记时填报信息不清楚,包括地址都不详细,甚至个别就是“皮包”公司,让监管人员颇费周折。

“苦点累点还无所谓,最担心的是个别注册企业挂羊头卖狗肉,从事重污染行业。”阿峰认为,环保有其特殊性,污染容易治理难,有些污染损害甚至是不可逆的,如电镀等重金属或危废行业。“虽然我们有事后监管执法等弥补措施,但对环境的损害已造成。而且企业同样也受损,巨大的投入因为被迫关闭可能打水瓢!所以,企业为了自己,在投资前应主动咨询相关部门。”

对于上述问题,东莞市环保局相关领导表示,当前环保是政府重点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之一,希望各镇能增加环保人员;另一方面,各地环保分局要按照建立“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市场监管体系的目标要求,创新思路和举措,建立规范、高效、管用的环保监管工作机制。

比如充分调动村级监管力量。据悉,为做好大量的商事主体后续监管工作,市环保局制订了《东莞市村级环保协管员管理办法》。各环保分局在具体工作中,可结合自身实际,发动村级环保协管员参与到现场核实、政策宣传、跟踪督办等后续监管工作中,充分发挥协管员就近监管的作用,减轻环保分局监管压力。目前,各环保分局均建立了辖区内的协管员队伍。

积极发挥中介组织作用,鼓励、支持发展环保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环保业务咨询、代办等业务,充分发挥环保中介组织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促进环保产业市场的繁荣发展,创新社会管理。“但是,必须严格遵守商业保密有关规定,不得向中介机构提供企业信息,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以环保部门的名义招揽业务,不得设置任何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充分保障企业的自主选择权。”该负责人强调道。

加强环保信用监管。据介绍,东莞在全面执行国家环保部等部委制定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加强企业信用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了环保经营异常名录、退出、分类监管、黑名单等四项信用约束管理制度,分类加强商事主体环保监管。

建立和完善部门协同机制。根据《东莞市环保系统商事登记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的要求,环保部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属于其他行政职能部门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在3日内以函件方式告知相关部门。同时,要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转送过来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及时开展查处,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查处结果函复相关部门。对受到其它部门处罚的商事主体,须对其履行环保手续的情况进行重点监管,提高该主体的违法成本。

环保信用监管体系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生态文明;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5)03-0058-0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同志指出,建设美丽中国,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制度创新,努力从根本上扭转环境质量恶化趋势。这些论述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指明了前进方向。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化建设,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完善和健全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利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定位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持续性和全局性。将比较成熟的方针、政策制度化、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核心标志。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能不能在2020年实现,就要看能否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因此,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推进和发展都必须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最终形成定型、成熟、有效的制度体系,实现各项工作的科学、持续运转,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生态文明制度是人类社会在长期与大自然相处过程中形成的理念、政策、做法。生态文明制度的层次和水平标志着人类治理艺术和技巧的成熟程度,它关系到全人类、全社会、各民族和各国家整体利益的实现状况和政权运作的是否科学和稳定。就一国而言,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它的进程有赖于社会现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整体水平的提高。

在“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既要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一样,提高制度化水平,发挥生态文明制度为美丽中国建设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和有力支撑的作用,而且还要发挥生态文明制度对其他领域制度的辐射作用和引领作用。

确立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定位,有助于明确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目标和内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目标是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的制度体系,为环保政策、资源政策的落实提供坚实保障,形成全社会共建生态文明的完善性、稳固性、持续性的行为模式。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有关行为的激励与惩罚,以及预期的形成和定性。通过这四个环节,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真正落到实处。这些目标和内容本身就说明生态文明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必须按照系统性要求进行,依据生态系统内在的高度多样性和复杂性规律,建立完整的制度体系。制度是否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和先进性,是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先进的制度体系是生态文明的软实力,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的硬实力。从根本上说,生态文明的制度水平决定了生态文明的建设水平。只有将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理念、政策、规定和做法上升到制度水平,形成牢固的制度体系,并在实践中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相容”效应,才能切实保证生态文明建设形成良性的持续发展,才能切实保证“美丽中国”的理想和愿景逐步变成现实。

要按照基本制度、运行制度和符号制度三个子系统建构制度体系,克服目前存在的有序性、整体性不足的问题。基本制度作为内层,离制度体系的核心最近,是制度体系最深刻的反映;符号制度处于制度体系的外层,是制度体系价值最直观的反映。运行制度则是基本制度和符号制度的中间环节,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具体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基本制度、管理制度、文化制度三个层面,基本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石和支柱,管理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维系和保障,而文化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社会基础。

二、建立坚实的生态文明基本制度

建立生态文明基本制度,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制定时间表和实施路线图。应抓住中央设立“经济体制与生态文明体制”专项小组的时机,尽快起草和出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要将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等内容纳入其中。同时,在总体设计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注重跨部门和跨领域,形成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时间表和实施路线图,并以此为依据指导各部门执行分工任务。

其次,以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作为生态文明基本制度的基石。一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明晰产权是发挥市场机制的基本要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要对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根据自然资源属性的多样化特征,通过比较广泛的地方试点示范,逐步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有关国有和集体所有资源的产权制度规定,分类建立多样化的所有权体系。建立完整的自然资源资产的调查、评价和核算制度,并完善国有和集体自然资源资产或者托管及其经营管理的制度体系。二是在生产过程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在力求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础上,推进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鼓励特许环境服务和协议保护,加快资源环境税费改革,构建体现生态文明理念的新型市场,探索排污权和碳排放交易,使资源能源、排放许可、生态服务等要素得到更高效的配置和利用。构建符合市场规律的自然资源定价机制,加快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境税收体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环保事业的特许经营制度和特许保护制度,发挥市场激励的作用。

再次,以政府监管的有力有效,作为生态文明基本制度的支柱。一是建立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对用途进行管制,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及保护的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及矿产资源按质量进行分级,实现梯级利用。这是国家出于公共利益,使用国家权力,超越产权规定对自然资源进行管理的制度。这种管制充分体现了政府调控和监管对于弥补市场失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体现了政府职能的全面正确履行。比如自然保护区就属于用途管制制度,因为不管自然保护区属于谁管理,国家法规规定都不能在核心区内进行开发和建设活动。二是建立生态红线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生态红线观念一定要牢固树立起来,列入后全党全国就要一体遵行,决不能逾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严格准入制度,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资源节约管理,强化规划,严格审查,禁止不符合用途管制和节约标准的开发活动。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由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构成的基本思路,研究编制关于构建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指导意见。

三、建立协调的生态文明管理制度

建立生态文明管理制度的核心是遵循打破生态系统系统性、整体性和政府运行的部门性、分割性的矛盾。首先,要以问题的整体性为基础,更加突出管理制度的整体性。比如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污染物由污染源产生,通过环境介质传播和消纳,必须将三者统筹考虑。要按照生态系统管理方式要求,对工业点源、农业面源、交通移动源等全部污染源排放的所有污染物,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洋等所有纳污介质,加强统一监管,实现环境污染的全防全控。同时,要重视生念系统的整体性规律,充分认识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内在必然联系,增强二者监管的协调性和统一性,建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联动机制。

其次,要在政府部门分工和层级分权的现实条件下,更加突出管理制度的协调性。探索建立统筹协调的制度构架。环境问题产生并扩展为局地、区域和全球性问题,在我国目前最突出的就是区域性的灰霾污染和流域性的水污染。但是,这些环境问题所影响的空间范围往往与行政管辖的区域不一致,使现行管理体制难以解决跨行政区的环境问题。结构上,这些要素常常由不同部门来管理,使得环境管理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功能上,现有体制实现资源环境的综合管理存在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我们在保证生态环境保护完整性的同时,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问题设置相应的制度安排。对于幅员辽阔、资源环境复杂多样的发展中大国,完全通过一个部门实施统一监管显然是十分困难的。但无论采取哪种改革模式,建立统筹协调的制度构架是十分必要的。比如在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领域,由于职能交叉,造成执法主体和监测力量分散,环保领域多头执法问题突出。要健全“统一监管、分工负责”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监管体系,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完善监管的法律授权,建立独立而统一的环境监管体制。

再次,以生态绩效的“可视化”为导向,突出管理制度的激励作用。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离任审计,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的考核权重。加强生态环境实绩考核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对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由上级财政给予转移支付,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持久性。建立完善的生态文明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目标和责任范围。

四、建立长效的生态文明文化制度

生态文明制度既是约束人类行为的规则,同时也是衡量人类文明水平的标尺。对于生态文明制度而言,相比那些强制人们遵守的硬性规定和道德说教,那些成为人的价值观念甚至能铭刻在社会成员心中的“软规则”,在约束人们行为方面可能更为有力和持久。

首先,要积极倡导生态文明行为,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制定并实施与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可持续消费战略和行动计划,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重点,开展生态文明单位建设活动,落实各项节能环保措施。采取政府采购服务等政策措施,推动消费方式变革,实行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树立环保诚信。规范绿色产品生产,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各方面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推广绿色环保产品,倡导绿色出行,使绿色生活成为社会主流价值和生活时尚。

其次,以企业经营者为主要对象,把生态教育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企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政策,促使企业自觉按照循环经济模式组织生产,实行生态友好的生产方式,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要定期举办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班,全面进行生态意识教育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学习,使其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把环保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在企业立项审批过程中,要严格坚持环保准入关。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对企业的环境信用实行等级评价制度,其等级评定结果与企业信贷、融资直接挂钩。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形成以“保护生态环境为荣”的道德风尚,对企业家进行生态环境及可持续发展教育。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环保部宣教司联合课题组,执笔人 刘杰)

Report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ystem

Research Group

环保信用监管体系范文第5篇

摘 要 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有毒、有害食品的出现不但让消费者整日饱受其害,也严重侵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在社会上引起强烈震撼。本文在提出了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后,进行了相应的对策分析。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监管体系 对策

长期以来,各国政府都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来把握,也都建立了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或是由处于同一权力水平上的多个部门负责的多部门监管体制;或是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单一部门监管体制;也或是由一个部门进行综合协调的多个部门具体负责的综合性监管体制。对于这三种监管体制,诸多发达国家的管理实践证实,实行单一部门监管体制,或由一个部门统一协调的综合性监管体制是最有成效的。而我国的多部门监管导致了大量的管理空白与管理冲突的现象,造成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清,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和联动,监管的管理层次增加,监管成本居高不下,监管效率普遍较低,执法漏洞时有出现,最终使得管理所追求的食品安全的目的被切割得支离破碎。但是,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使得我们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改进我国食品安全体制的组织结构,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制。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管体制

国务院200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对具体监管体制做出了规定:由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农业、发展改革和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

由此可见,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权限分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科技、环保、法制等部门,形成了多部门管理格局,不同部门仅负责食品链的不同环节,是一种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

2.食品安全标准建设严重滞后,检测空虚

目前,我国的食品相关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食品标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总体水平偏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或重复,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部分企业标准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差,甚至强制标准也未能得到很好的实施。

3.缺少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与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的监测机制,等等。

4.食品安全执法队伍薄弱、监督不力

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监督不力是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执法人员少且分散,造成食品监督不到位,审批发证把关不严,责任追究不落实。甚至有些部门看到有利益可图时就督查,无利益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无法进行有效监督。 转贴于

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对策

1.健全管理机构,切实抓好工作队伍建设

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是绿色食品监管与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事业发展的根本条件。应该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为契机,按照“有工作机构,有组织领导,有专人负责,有明确职责”的工作原则,尽快使食品监管队伍入位、上位,按照向下延伸、规范实施的思路。

2.完善统一全面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

由于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在实施中暴露出不少相互矛盾的问题,比如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不同、含量限度要求不同等,不仅让相关食品加工生产者颇为头疼,也使得政府部门在对不少食品的监管上陷入尴尬的境地,因此必须完善统一全面的食品安全标准,在此基础上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3.完善食品安全的信息披露制度

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信息的交流与传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消费者无法获取食品安全的信息。鉴于此,政府应承担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管理和等工作,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通过定时食品市场检测等信息、及时通报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在互联网上管理机构的议案等,使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完善监管网络,拓展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我国的食品安全体制不是靠出台一部《食品安全法》来弥补《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法规的不足,而是要重构一种新的权利分享观念。实践证明,一个仅靠行政内部制约与监督的制度安排,很难建立更加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应注意以下几点:

(1)监管机构本身的运作必须引人社会力量的监督。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3)畅通群众参与食品监管的途径。大力宣传和普及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人人关心食品,人人维护安全”的浓烈社会氛围。

三、结语

“守法生产经营,严格市场监管”是实现食品安全的必要条件,《食品安全法》作为道德的最低底线,从政党执政及行政管理角度出发,仍应以唤起行业、企业、社会、公民以“爱与责任”的哲学精神内涵为终极依托。

参考文献:

[1]詹承豫.转型期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五大矛盾分析.学术交流.2007(10):9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