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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感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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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感定义范文第1篇

其实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具有很强的传染性。流感给患者带来的不仅是发烧、头痛、全身酸痛等症状,还会引起支气管炎、细菌性或病毒性肺炎、心肌炎、心包炎、脑膜炎、中耳炎等并发症。不但老人、孩子或者慢性病患者存在发生并发症的危险,对于健康人而言,流感同样可能引起并发症以致危及生命。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每年因流感导致的并发症有300万至500万之多,造成25万至50万人死亡,其中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占绝大多数;流感病毒最大的特性就是变异较为频繁,因此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可以有效控制和治愈流感的药物。所谓流感的“治疗”,其实只能是缓解流感的发病症状,避免因流感导致其他严重的并发症。

很多人觉得去年得过流感,已经有抵抗力,认为不必再花钱接种疫苗。如果你没有得流感,那么你确实省下了这几十元的接种费。但是一旦得了流感,就不得不去看病,一次就诊的费用就可能相当于一支疫苗的费用了。万一病情未能及时控制或者由于并发症而不得不住院治疗,这笔费用可就直线上升了。中国健康教育学会的调查显示,我国一次流感的非住院治疗费用平均为120-150元,因流感并发症或者慢性病加重后住院治疗平均费用为3500-5000元。流感引起的医疗费用支出、生病或为昭料家人而请假的误工费,再加上可能耽误工作而引起的损失,就会发现开销颇大,接种疫苗是更经济的防病措施。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数据显示,每投入1元钱的接种成本,大体可节省34元的医疗费用开支。发达国家进行的11项重要研究结果表明,接种流感疫苗可为每个接种者节省46.85美元的医疗花费。此外,打疫苗也是利他主义。得了流感自己可以扛,但是自己本身成了传染源,就会把病传给别人,给家人、同事等带来流感的威胁,不仅影响自己的生活,也给工作带来不便。可见接种流感疫苗是很有必要的,对己、对别人都有益处。

接种流感疫苗的最佳时机是在每年的流感季节前,因我国的深秋、冬春季节是流感流行或局部暴发的高峰期,所以我国北方地区接种流感疫苗的最佳时间为10-12月份,南方地区一般是10月份到第二年的2月份。一般流感疫苗注射后需要7-15天才能在体内产生抗体,所以,打流感疫苗,一定要防患于未然,抢在流感到来前半个月,的时候进行接种。若是在刚接种后感染了流感病毒,此时,身体内的抗体还不足以抵抗,还是有可能患流感的。

为避免家庭成为流感传播的“温床”,应优先给家庭中的重点人群如老人、孩子和慢性病患者等接种最新的流感疫苗。

(摘自《北京青年报》)

遥感定义范文第2篇

一个陌生的网名“缘”给我发来了信息:“你好!我是一名中专生,计算机专业、毕业两年了,以前做文职,现在我想转行从事营销方面的工作,最近在看营销方面的书,可越看越迷茫,我想请教您‘我应该怎样进入销售行业’?”

我说:“找份销售工作你就进入销售行业了,在工作中学习比死啃书本更有用,只有到了实际的销售工作中才会知道自己哪些方面存在不足,到时缺什么补什么。”光在家闭门造车永远也进入不了销售行业。

“缘”说:“可是我是学计算机的,又没销售方面的工作经验,我看了很多销售工作都要几年以上工作经验,还有很多要求是大专以上学历,心里很没底。”

我说帮“缘”分析:

一、企业招销售的目的是希望销售人员给公司创造更多的业绩。

以大多数公司的观点来说没有经验的销售员,在一定的时间内是难以给公司带来效益的,同时还要投入资源进行培养,很不划算。如果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而公司做为买家的话,公司用最小的成本招到最优秀的人才,这种做法是可以理解的。

二、所谓要求几年的工作经验是一个理想化的、一个可灵活把握的标准,而不是面试的前提。所要考察的是销售员的心态、素质,以及对销售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因为招聘者也明白——人不可能是生下来就有销售经验的。

三、学历不能代表能力,销售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工作。

销售之间不比“学历”而是比“业绩”,即使是科特勒做销售做不出业绩,老板一样让他滚蛋。个人认为只要你能表现出足够胜任的能力及强烈的自信,很少会有公司会因学历而不给你机会。

四、我认识很多营销总监和优秀的职业经理人都没上过大学,但他们却都很爱学习,这说明学习比学历重要、学以致用更重要。

能力比知识重要、自信比工龄重要、业绩比什么都重要!

“缘”说:“我性格有点内向,长得也不怎么帅,不过口才还凑合,但跟陌生人说话老是紧张和冷场,这样子能做销售吗?”

我说:“不是你这‘样子’能不能做销售,而是你想不想做销售,做销售的想法有多么强烈?”

“缘”说:“我对销售很感兴趣!”

我郁闷了!

我问:“你为什么会对销售工作很感兴趣?”

“缘”说:“因为我的好几个同学都是做销售的,工资比我高不少。”

我很严肃的说:“你暂时不适合做销售。”

“缘”有点紧张的问:“为什么?”

我说:

一、、销售行业竞争很激烈,能拿到高工资的销售员是很少的,你功利心太强、现在的心态很难适应,也许一段时间没有业绩、经常遭到拒绝、受些挫折你就会怀疑自己的选择了,如果再有其它的就业机会,可能你还是会跳槽。

二、在销售行业里很多优秀的销售员之所以比别人更优秀是因为他们都是认为自己是“为销售而生”的,这是发自内心的对销售工作的热爱及强烈的自信,喜欢用业绩向别人证明自己是最优秀的。

三、你还没有想明白为什么要做销售,只是出于对销售行业的“感兴趣”、只为了多挣一点点工资,你很难全力以赴,更难有所成就。

很多销售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他们一开始就想的很明白——“我一定要”做一名优秀的销售,天生我才必有用、我是最棒的、我要出人头地!正是因为如此强烈的成就动机和自信才是支撑销售员吃苦耐劳、笑对挫折、迎难而上的精神动力。

遥感定义范文第3篇

1.干股转让的理解。干股作为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来源于股东赠与、吸纳新股、公积金转增股,是基于既有股份的一种分红权的载体,只有经过贿赂双方的转让行为才能满足受贿人私利最大化的贪欲。《意见》第二条规定,干股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因此,按照干股价值计算受贿数额的转让行为分为两种——登记转让与实际转让。《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公司转让股权后,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从《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登记的规定可知,登记原则上并不是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起到公示确认作用。业已登记的,干股产权当然地转让于收受人名下;尚未登记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双方就股权转让达成其他真实意思表示的,属于干股实际转让。即使收受干股没有经过登记,只要有证据证明发生实际转让的,也应当认定为受贿。需要强调的是,一些特殊行业的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股东资格的变更必须经登记机关的确认,这类公司的股权转让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注意把握刑事法律认定与商事法律判断的关系——刑法侧重客观事实的认定,公司法侧重商事技术的规定,故未经登记但达成合意的干股转让行为在公司法上并未生效,但在刑法上却发生了事实转让,也应当认定为受贿。

2.股份价值的计算。《意见》将计算股份价值的时间节点确定为“转让行为时”。故如何有效获取干股转让行为发生时间的证据是反贪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具体操作时,应当集中搜集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的时间记录、股东名册相关变动的具体登记时间、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约定、贿赂双方关于股权转让行为时间的供述等证据材料。

《意见》第二条并没有具体规定计算股份价值的价格依据。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公司的性质确定干股的股份价值: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并不能在产权市场进行交易,不存在市场价格,收受有限责任公司干股的股份价值应当以转让行为时干股所占总股份的比例乘以公司注册资本额后得出的价格计入受贿数额。

(2)《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能够在合法的产权市场进行交易,收受股份有限公司的干股应当以转让行为时该股份在产权交易市场的价格计入受贿数额。

(3)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上市公司在调整原有股本结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过程中形成的干股,能够在证券市场通过交易进行变现,应当以贿赂双方转让行为时该股份在证券市场的价格计算受贿数额。

3.受贿未遂的认定。《意见》第二条后段规定,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实践中有观点指出:此段规定表明,国家工作人员未通过股权转让控制干股产权的,此笔干股价值便不再予以认定,若其根据贿赂双方约定的干股比例实际收取红利的,仅以红利数额计入受贿数额。但笔者认为,《意见》将国家工作人员所获红利认定为受贿数额,并不绝对排除将未实际转让的股份认定为受贿未遂的数额。实践中部分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的股权达到几千万股,但基于时间原因或者其他沟通障碍无法及时将股权过户至名下由其自由支配,同时亦没有收取任何红利。按照上述观点解读《意见》,此类国家工作人员无法定罪处罚,显然与受贿未遂的实践判断规则不符,也与依法惩治受贿犯罪、加大受贿犯罪处罚力度的反腐败刑事政策相悖。

笔者认为,干股受贿未遂应当具有区别于其他新型受贿犯罪的独立认定规则。

遥感定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安 理化检验 资质认定

中图分类号:R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5-0279-01

1 前言

随着各地公安机关实验室作为向社会出具公信力检验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需要建立一整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检测结果和服务质量。理化实验室作为各地州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日常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需要持续不断的提高和完善。本文针对公安机关理化检验工作中影响检验结果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并尝试提出相应对策。

2 涉及因素与对策

2.1 检验鉴定人员

在基层日常的理化检验工作中,理化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操作能力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各类检验项目都需要由理化人员进行实际操作,这就要求人员首先具备过硬的物理、化学等各领域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仪器设备操作能力,同时还要具备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实验室应制定检验人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定期开展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可颁发上岗证,允许其持证进行实验操作。对于大型精密仪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许可证方能上岗。检验人员所取得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应由专人进行整理记录,并保存于其个人技术档案中。

2.2 仪器设备

实验仪器的稳定性对检验数据的质量影响占有非常大的比重,为了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实验室应配备与理化检验项目相对应的仪器设备,并安排专人对仪器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制定年度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委托国家法定计量检定部门开展仪器检定校准,保证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经检定校准不合格或未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对于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实验室还应对其进行定期维护和期间核查,以保证仪器设备各项参数符合使用要求。每台实验室仪器设备都应具有完整的设备档案,记录设备从购进到使用过程的全部内容,如设备基本信息参数、购买合同、设备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证书、设备验收合格记录、仪器检定证书、仪器维护核查记录、维修记录等。

2.3 检验方法

实验室应根据各类检验项目配备相应的技术标准方法,在选择标准时,应优先选择国家标准,其次是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取得技术标准文本后,实验室应统一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加盖“受控编号”和“现行有效”章后发放给相关检验人员;在技术标准作废后,应立即进行回收,加盖“作废”章,必要时进行销毁处理,以保持技术标准的受控性和唯一性。新的检验方法需经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以确认其可靠性,在保存实验全部资料的基础上,经技术主管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及时上报资质认定部门申请能力扩项或变更。

2.4 试剂与消耗品

在理化检验中常常会使用到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化学试剂和标准物质,其产品质量的优劣对检验质量同样具有重大影响。选择一家产品质量稳定的化学试剂供应商,是保证检验质量的重要前提。实验室在购进试剂后,应立即根据试剂的技术指标进行验证试验,如符合实验技术要求,方可继续使用; 如经验证后不符合要求,则应立即联系产品供应商,进行退货处理。同时记录并保存好试剂验证记录,将合格产品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为今后试剂采购提供参考。标准物质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计量部门出具的标准物质证书,符合标准物质量值溯源的要求,保证量值准确可靠。化学试剂和标准物质应保存在独立的试剂室中,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和空调设备,保证温度、湿度符合试剂储存条件,选派责任心强的检验人员担任试剂管理员,每日记录温度、湿度变化情况,确保试剂安全有效。

2.5 实验室环境条件

实验室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通风、电力、照明等对检验结果或多或少都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理化人员应在日常工作中每日记录实验室各项环境指标,对检验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进行干预和调整,尽可能降低环境因素对实验的影响。对办公区和实验区进行合理布局,实验区与实验人员办公等非实验区域相互隔离,并满足人流、物流要求,避免相互之间的影响和干扰,特别是使用酸碱试剂的房间,其排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材料,以确保检验人员及实验室周边环境的安全。

3 结语

以上仅是各地公安机关理化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过程中需要注意和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在诸多影响检验结果因素中的比较有代表性的一部分,在日常工作中和资质认定过程中实验室会不断发现新的质量控制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对实验室管理体系持续加以完善,以提高理化检验管理水平,提升理化检验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张蓉,刘海礼.实验室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几个关键点[J].

职业与健康,2010,26( 10) : 1184-1186.

[2]王俊,徐赵平,叶肥生.疾控实验室试剂耗材的科学管理及应用[J].安徽预防医学杂志,2014,20(5) : 373-390.

[3]王炫征,乔春艳.浅谈疾控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14,24( 12) : 1812-1813.

作者简介:

遥感定义范文第5篇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呈全球分布,我国是乙型肝炎的高发区,约有慢性乙型肝炎(CHB)患者3000万人,其中每年有30万人死于与CHB相关的肝硬化及肝癌。抗病毒治疗对干预慢性HBV感染的病程进展乃至减少严重并发症的发生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有效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目前两类抗病毒药物[干扰素和核苷(酸)类药物]中,由于核苷(酸)类药物(NA)适应症广、口服方便以及不良反应较低等原因,在我国运用广泛。HBV的高变异性以及NA应用人群的广泛,使得NA耐药问题也日趋严重。患者在出现NA耐药相关变异后,可以相继出现病毒学突破、生化学反弹、肝炎发作和肝功能失代偿等。因此,定期监测、早期发现NA耐药并给予合理的挽救治疗对于有效地控制HBV感染、改善预后具有重要意义。

2 研究目的

2.1对NA相关耐药的病例进行临床分析研究,以期总结出该耐药人群的临床特征,从而可以在耐药检测前或不具备耐药检测条件时对患者的耐药情况进行初步判断,以备指导挽救治疗。

2.2核苷(酸)类药物(NA)长期抗HBV治疗面临的最重要问题之一是HBV的耐药性问题。目前所有口服核苷(酸)类似物,包括拉米夫定、阿德福韦、恩替卡韦和替比夫定,治疗过程中均可出现耐药性。特别是最近报道发现未用过阿德福韦的患者对阿德福韦原发耐药、序贯联合核苷(酸)类似物治疗的患者出现多重耐药性等更引起临床医师的高度关注。

3 研究方法

3.1收集2004年4月至2011年2月我院800例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和无症状查体者,其中女289例,男511例。年龄9~78岁,平均38岁。清晨空腹静脉取血2ml送检。其中确诊慢性乙型肝炎经NA治疗6个月以上出现治疗应答不良CHB患者的血清,提取其DNA模板,以备患者血清HBV DNA水平检测。

3.2拉米夫定(LAM)是第一个被批准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核苷类似物,因其抗病毒作用确切,近些年在临床上得到广泛应用。但部分患者长期服用LAM可发生耐药,主要由乙型肝炎病毒(HBV)聚合酶YMDD基序及RT区发生变异所引起,当YMDD变异株成为优势株时就会影响其抗病毒疗效。

3.3观察拉米夫定(LAM)耐药后单用或联合阿德福韦酯(ADV)治疗应答欠佳患者HBV耐药变异模式 方法:收集15例LAM耐药后采用ADV治疗病毒学应答欠佳患者的血清,对HBV聚合酶逆转录区进行聚合酶链反应、扩增、克隆、测序,分析与耐药相关的变异模式。组间HBV DNA水平比较采用t检验。结果:单用ADV组和联合治疗组患者血清HBV DNA水平分别为(3.86±0.85)log10拷贝/ml和(5.71±0.94)log10拷贝/ml,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3.947,P

3.4观察恩替卡韦(ETV)治疗拉米夫定失效慢性乙型肝炎(CHB)的病毒学应答和耐药情况 对接受口服ETV(1.0mg/d,治疗疗程>12个月,基线HBV DNA≥101拷贝/ml)治疗的拉米夫定失效的100例CHB患者进行临床随访,定期检测其血清HBV DNA定量、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肝功能及耐药情况。结果:100例患者接受ETV1.0mg/d治疗12个月时,50%(50/100)的患者HBV DNA转阴(

3.5对NA相关耐药的病例进行临床分析,并总结长期使用NA应答不良人群中耐药患者的特定临床特征。

4 研究结果

4.1第一部分研究中100例标本通过荧光定量PCR法扩增均获得可供判断是否耐药的HBV DNA产物。NA治疗6个月以上,50%(50/100)的患者HBV DNA转阴(

4.2ADV相关耐药变异者基因型耐药检测阳性组的ADV平均疗程明显长于检测阴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t=5.110,P

4.3比较LAM及ADV相关耐药检测阳性与阴性者的即刻HBV DNA载量,LAM相关耐药检测阳性和阴性者HBV DNA载量相近,ADV相关耐药检测阳性者比阴性者稍高,两者差别均无统计学意义(P=0.655,P=0.2837)。

4.4发生病毒学突破(或反弹)组耐药检测阳性率明显高于原发无应答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7.49,P=0.006)。

4.5LAM治疗失败ADV再治疗患者比ADV初治组耐药检出率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6.564,P=0.001)。

4.6多药治疗者的耐药发生率明显高于单一用药者,且多位点联合耐药发生率高(P

5 结论

5.1本研究提示经过对长期NA治疗患者的HBV-DNA PCR的定期复查结果对了解长期NA治疗患者体内病毒种群的变异、正确制定应对措施、防止多药耐药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5.2长期NA治疗应答不良患者经HBV-DNA PCR的定期复查阳性转阴结果分析,其耐药高危人群的临床特征是:多药使用者、病毒学突破(或反弹)者、长疗程ADV用药者。鉴于PCR产物直接测序法尚未普及开展,因此了解这些高危人群的特点对于在耐药检测前或不具备耐药检测条件时对患者的耐药情况进行初步判断、进而挽救治疗具有指导意义。

参 考 文 献

[1]姚光弼,崔振宇,王宝恩等.拉米夫定治疗慢性乙型肝炎4年的长期疗效[J].中国新药与临床杂志,2003,22(10):587-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