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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估值方法

收益法估值方法

收益法估值方法范文第1篇

―、企业价值评估的含义及主要方法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它的特点是将评估的企业作为一项完整的独立资产,把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作为特殊商品进行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主要有三种方法: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它广泛适用于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企业价值评估,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但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一般不能单独采用加和法对企业的整体价值进行评估,还要应用收益法进行验证。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这种方法需要有一个较为完善发达的产权交易市场,要有行业部门齐全足够数量的交易案例,而我国目前还不具备此种条件,在短期内应用此种方法评估企业价值尚有困难。所以,对于企业价值的评估,主要是应用收益法进行。正确运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评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收益法的应用形式及缺陷

(一) 收益法的应用形式

收益法的应用,实际上就是对被评估企业整体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进行折现或本金化的过程。具体来说,收益法应用于企业资产评估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年金资本化法或叫年金法,其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稳定、市场变化不大,因而每年收益大致相等的企业价值评估。其计算公式为:P=A/r

式中:P―企业价值评估值;

A― 企业年金收益;

r―本金化率。

另一种是分段法。这种方法是在充分调查和了解被评估企业内部经营和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预测企业未来若干年收益,并假定从前若干年最后一年开始,以后各年将保持固定收益。

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企业价值评估值;

R―企业未来各年度收益额;

R1―折现率;

R2――资本化率。

使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预测企业的未来收益。对企业收益的预测一般是采用综合调整法,即以企业收益现状为基础,考虑影响企业未来收益的各种因素,对收益进行调整以确定企业预期收益。其计算公式为:预期年收益=当前正常年收益额+∑预期有利因素增加收益额-∑预期不利因素减少收益额。另外还有产品周期法和现代统计法。实际工作中常常是假定企业以后每年取得的收益不变或者按照一个固定的比率增长。以上方法对企业未来年度收益的预测都是只考虑一个单一的数值,这个数值是在各种可能取得的收益当中最大可能取得的收益,也就是概率最大的收益。下面举例说明传统收益法对企业价值的评估。表1是某企业今后5年的各种可能的收益及相应的概率,并假定从第6年起,每年收益相等且等于第五年的收益。折现率和资本化率均为10%

表1 单位:百万元

传统收益法以最可能收益作为企业预期收益。利用上表数据,将预期收益及折现率和资本化率代入分段法公式,得出企业价值评估值如下:

=21.8184+21.4396+22.539+21.856+245.8764

=33352.94万元

(二) 传统收益法的缺陷

传统收益法确定企业预期收益没有考虑各种可能的收益及相应概率的综合影响,这样确定的企业预期收益折现后的评估值不反映公允价值,不完全符合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

我们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其目的服从于企业的产权转让和交易,由于这种产权转让和交易是在公平市场中,自愿的双方共同进行的,因而服从这种目的的企业价值就应该是一种公允价值,也就是在公平的市场交易中,自愿、理智的双方所达成一致的市场价格。与此相适应,我们为产权转让和交易提供参考的评估值也应该是一种公允价值。但是,按照上述收益法预测的收益折现得出的评估值,并不是一种公允价值。打个比方,某项资本未来某年可能产生两种现金流入:100元和1000元,其概率分别为90%和10%。如果衡量这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有人认为产生100流入的概率高达90%,似乎最可能代表最终的收入,但它却不是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因为100元这一金额排除了沿有10%概率产生1000元流入的可能性,未能反映未来现金流入的不确定性。在市场交易的双方,将认为公允价值既不是100元的折现值,也不是1000元的折现值,而是更贴近100×0.9+1000×0.1=190元的折现值。因为在上述情况下,即没有人愿意以100元的折现值的价格卖出这项资产,也没有人愿意以1000无的折现值的价格买进这项资产。

三、对传统收益法的改进――期望收益法

为了弥补传统收益法用最可能的收益折现评估企业价值的缺陷,笔者主张采用期望收益法。所谓期望收益法,即在预测企业未来收益时,应当考虑到每一种可能的收益及其发生的概率,加权平均,以求得的期望收益作为企业预期收益,将其折现后的和作为企业价值的评估值。

按照这种方法,仍按上例,企业每年的收益就不是最大可能发生的收益,而应该是每年所有可能收益的平均期望值。则第1年的收益为1600×10%+2400×70%+3600×20%=2560万元。依此方法计算,第2年至第5年的收益见表2

表2 单位:万元

显然,期望收益法预测的企业收益与上例不同,它是把期望收益作为企业预期收益。同样,我们利用分段法的计算公式,计算企业价值评估值应为:

收益法估值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收益法 公路资产评估 公路收费权

1、收益法在评估公路收费权中的应用

收益法的原理是预期价值理论,是从资产未来净收益的角度来评估资产的价值。收费公路往往都是国家路网中的主干道,收费收人稳定且还可能逐年递增。在公路收费权经营的法定年限内,收益能够源源不断地流人企业,其承担的风险也能够量化。因此,公路收费权这一资产的评估满足使用收益法的各项条件。

在运用收益法进行公路收费权评估的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许多争议与难点,未来的交通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期望收益率等因素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收费经营公路未来的获利能力,因而也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未来收益的现值―公路收费权的价值。要使得收益法在公路收费权价值评估中发挥主要作用,就必须注重建立符合公路行业特点且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公路收费权价值评估方法体。

2、收益法评估公路收费权的难点

2.1收益法评估思路的数学表示:公路收费权收益法评估就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确定公路收费权资产评估价值的过程。将这评估思路表示成数学计算式,则有:

式中:P――公路收费权收益法评估值;n――公路收费权转让期限;NRt――第t年公路收费权的净收益;ft――第t年收费标准;Qt――第t年公路收费交通量;tct――第t年税费(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公路运营成本;r――收益法下的折现率。

2.2 收益法评估公路收费权的难点:由上述公路收费权评估的数学模型知,采用收益法的关键和难点是测定三个重要的参数交通量Qt、折现率以及转让期限n。准确测定出这三个参数的数值,才能保证评估值的P的真实可信。

2.2.1交通量Qt的预测。评估计算的交通量是指收费的交通量,在全部交通量基础上减去国家规定免收通行费的车辆数。交通量的预测的方法多达150多种,但归纳起来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定性预测技术;二是定量预测技术。交通量预测方法各具特色,预测特定收费公路交通量时,应对具体情况作深入分析,根据资料数据的可获性和可靠性,判断收费公路的交通量变化特点,选用多种适用的方法对其未来交通量进行预测。在预测期限较长时,尚需考虑公路的通行量的极限,超过通行量极限时,一般情况则需要对公路进行改、扩建。

2.2.2折现率的测定。折现率的本质是受让方的预期投资收益率。收益法评估公路收费权资产价值时,折现率的确定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折现率必须谨慎确定,折现率的微小变化,对评估值影响巨大,是转让、受让双方利益得合理分配以及转让成功的关键。

折现率可以根据以下组成要素法来加以分析确定,即:r=r1+r2+r3 (2-2)

式中:r1为安全收益率,可取国债利率;r3为通货膨胀率,通常用物价上涨率表示;r2为风险收益率,有一近似计算公式,可在公路收费权评估中使用。r2=(R-r1)β (2-3)

式中:R为社会平均收益率,则R-r1为社会平均风险收益率;β为该项投资的风险对社会平均风险的比率,称为风险系数。关于公路收费经营的风险系数β的取值,有些学者通过对中国现有收费公路的盈利性、风险性分析,认为公路收费经营的风险小于或等于社会平均风险,β可在0.9~1.0范围内取值。

2.2.3转让期限n的探讨。按照交通部《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中规定,“转让公路经营权中的车辆通行收费权,应坚持以投资预测回收期加上合理年限盈利期(合理年限盈利期一般不得超过投资预测回收期的50%)为基准的原则,最多不得超过30年”。它是公路收费权收益法评估的主要参数之一。收费期限内,收费公路收费权的收益始终存在。这是公路收费权与一般无形资产的不同之处。因此,特定收费公路收费权资产的转让期限,是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决定的,而不是由评估人员估测出来的。

但从资产评估角度看,在转让期限问题上,无论是现行法规的规定,还是学术界和实务界目前的理解,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欠缺。公路收费权收益法评估价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收费公路的交通量水平和转让期限的长短。在交通量水平一定的条件下,转让期限长,公路收费权评估价值就高;转让期限短则公路收费权评估价值低。由此可见,转让期限与投资收回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转让期限和公路项目的动态投资回收期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3、应对收益法评估难点的对策

(1)在对公路收费权评估时,将收益法与成本法结合起来使用。因为采用收益法评估时所涉及的主要参数,如各年净收益、折现率等均为未来预测值,这些预测值又是决定评估值大小的关键,尽管评估人员力求做到预测合理科学,但受未来不确定因素影响,误差的存在不可避免。两种方法的评估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验证调整,促使评估结果更趋准确。

(2)收益法评估公路收费权的基本模型需要准确预测未来特许经营期每年的预期收益,而中国目前公路收费特许经营期一般长达20~30年,受未来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准确预测每年的收益实属困难,所以必须寻找在基本模型基础上变形得到的其他实用可行的模型。考虑到,一方面从评估理论来看,评估有较长剩余使用年限的资产时,收益法适用分段评估模型;另一方面基于对影响未来预期收益的2个关键因素――车流量和收费费率变化特征的认识,给出公路收费权价值评估的理想模型――前期逐年折现加后期等比递增收益构成的数学模型。

4、结论

(1)收益法评估公路收费权的难点在于合理确定交通量、折现率和转让期限。文章介绍了交通量预测的方法及合理选择预测方法,探讨了用组成要素法来测算折现率,说明公路收费权的转让期限的长短决定了公路收费权评估价值的高低。转让期限与公路建设的投资收回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它不同于公路项目的动态投资回收期。(2)针对收益法的评估难点,提出了两点应对对策,即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相结合的方法评估及采用前期逐年折现加后期等比递增收益构成的理想数学模型来评估。

参考文献:

[1]周国光.收费公路资产评估及作业规范研究[J].交通财会,2001,3;4-12

[2]王雪卿,孙萌,王莉娜.公路收费权价值评估方法分析[J].中国资产评估,2005,2;26-29

[3]徐海成,左庆乐.公路收费权资产评估问题研究[J].中国公路学报,1999,5(12);150-158

收益法估值方法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资产评估是对资产价值的评定估算。资产评估方法是实施资产评估工作的技术手段。在多年的资产评估实践中,形成了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即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通过对三种方法的比较研究,能够在以后的评估工作中选择最合适的评估方法,以便对被评估资产作出最合理的估算。 

 

资产评估,顾名思义,是对资产价值的评定估算。资产评估方法是实施资产评估工作的技术手段。这项工作既有客观性,既要考虑资产客观存在的现实状况,又有主观性,即评估人员要评估对象的现状及其获利能力进行分析判断。这种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结合,要求资产评估具有一套与其他工作或学科不同的特定方法。在多年的资产评估实践中,形成了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即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实际上在资产评估实践中评估人员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因此,有必要对三种方法进行比较分析,以便于区分不同情况下应该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一、收益法与成本法的比较 

(一)计价标准的比较 

1、收益法的计价标准 

收益法的计价标准是收益现值标准,即是以收益现值来衡量资产评估价格的计价标准。把企业或其他某种具有完整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的整体(或单项)资产投入流通,是本金的流通,他的计价应该是对于其获利能力的计价,使用收益现值标准。在本金的流动中,资产可以按照他的预期收益的现值来评估,也就是说,他的评估依据不是收益现状,而是与其在未来正常经营中可以产生的收益。所以,适用收益现值标准的前提之一是资产的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含义是企业持续经营,他所产生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和适应社会的需要,并从中产生受益。显然,只有在投入使用的前提下,资产才能带来剩余产品的价值,才能带来收益,才有适用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基础。  

2、成本法的计价标准 

成本法的计价标准是重置成本标准,即用重置成本来衡量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计价标准。重置成本是指以现行市价重新计算的购置某项资产所需要支付的全部费用。资产的重置成本与原始成本不同,主要表现在计价所依据的市场物价水平不一呀,原始成本所依据的是当初构建该项资产的市价水平,而重置成本所依据的是当前的市价水平。资产的加价固然有该项商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社会历史范畴,它随着在生产条件的改变而改变。特别是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资产的历史成本和重置成本差异很大。会计核算以原始成本为依据,折旧计提偏低,就会产生资产价值补偿不足、产品成本核算偏低、企业经营收益虚增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以重置成本对资产进行评估,并以此为调整会计账目的依据就比较符合实际,因为它能随着物价上涨使资产的价值损耗得到相应的补偿,保证经营收益的正确实现。所以说,以重置成本为计价标准,对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克服了历史成本计价对于物价和技术变动的不适应性。 

(二)适用范围的比较 

1、收益法适用的业务范围 

(1)企业股权变动。企业股权变动所涉及的资产是企业的整体资产,它比单项资产要素的加总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因它是作为所有者权益在流通,所以它的价值评估只能用收益现值法。 

(2)房地产及资源性资产。房地产价值一般表现为交换代价的价格,同时也可表示为使用和收益代价的租金。房地产价格与租金的关系,犹如本金与利息的关系。在工商领域里,房地产产权的变动实际上涉及地租收益的转移,其价值尺度是按照地租来度量的,因而适用收益现值标准。 

各类资源性资产,如矿藏、草原、水源、森林等天然资源,其价值是通过收益来实现的,因此适用收益现值标准。

(3)无形资产转让业务。对于知识性无形资产,作为劳动成果,它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但对于有形资产,这类无形资产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它的运用可以使有形资产的收益能力产生很大的增量,它所带来的追加收益可以单独评估。并且,无形资产具有高度的垄断性,所以它的价值往往以由他带来的追加收益来衡量,适用收益现值标准,这是单项无形之产于单项有形资产买卖所具有的根本区别。 

2、成本法适用的业务范围 

重置成本标准对于一切以资产重置、补偿为目的的资产业务都是适合的,如资产的抵押、保险与赔偿,以及我国的清产核资工作。由于我国充分发育的资产市场尚待建立和完善,应用其他计价标准的客观条件不成熟,所以单项资产买卖的价值评估广泛地采用了重置成本标准。即使在企业整体转让的场合,也要应用重置成本标准队分项资产进行估价,提供重做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价格资料。 

(三)决定评估价值的基本因素比较 

1、在适用收益法的场合,资产的评估价值取决于预期收益额的本金化率。在资产评估中,收益额可以分为净利润和净现金流量,期间又有税前、税后、息前、息后之分。从投资回报的角度看,净利润是所有者权益,利息是债权人的收益。企业的资金来源按照性质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负债,一类是所有者权益。如果被评估的企业资产是含长期负债在内的全部投资,它的收益现值就要按扣税利息加上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作为收益额计算。如果被评估的企业资产仅仅是所有者权益,如产权接受方承担全部债务,栽植需要购买所有者权益的场合,它的收益现值所依据的收益额只能按照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计算。总之,明确收益的边界和内涵,对于收益法来说是极为重要的。 

本金化率是受益于资产之间的比率。在资产评估中,适用本金化率的选择与确定,必须按照一定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根本上说,适用本金化率取决于社会平均本金化率,在具体测定时,一是要考虑投资的无风险利率,它相当于投资的最低机会成本,在我国一般可采用国库券利率。二是要考虑该行业和该企业的风险因素,即风险报酬率。 

2、在适用成本法的场合,资产评估的价值取决于重置净价。重置净价是重置全价扣除贬值后的余额。重置全价又称为完全重置成本,在资产功能不变的前提下,它可以分为复原完全重置成本和更新完全重置成本。复原完全重置成本是在原资产购置的全部成本核算资料基础上,按照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的重置价值计算的,它仅考虑物价变动的影响。更新完全重置成本是指利用新材料、新工艺,以现时价格构建相同功能的全新设备所需的成本。这里,不仅考虑了物价水平变动的影响,还考虑了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对重置全价的影响。 

(四)收益法与成本法的区别与联系 

收益法和成本法适用的资产评估业务属性分别与两大市场——要素市场和本金市场相关,所以收益法和成本法是两大根本不同的股价标准,不得任意混淆两者之间的区别。 

收益法是反映本金市场等价交换特征的计价概念。本金的流通,其产出是收益。在收益法的应用中,评估的是资产的产出价值,即资产未来获利能力的折现值。而重置成本作为投入过程的资产计价,反映的是资产作为生产资料在再生产条件下的价值。从投入过程看,资产价值包括资产购置价值,采购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即维持资产在用状态所发生的一切成本均是决定资产价值的因素。 

但是,收益法和成本法也具有内在联系,这种联系既反映在价值基础上,以反映在资产业务的关联上。因为从全社会的范围看,收益现值总额总是与相应的资产的重置成本净值总额相适应的。个别企业的收益现值与重置成本之间的差额时有超额利润或经济性贬值引起的,亦即可以根据企业资产的重置净价和超额收益,评估企业收益现值。 

另外,在运用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时,尤其是对于产权变动的各项业务,都要同时提供资产重置成本清单,为折旧、保险等业务服务,或为其他配套工作服务。 

 

二、收益法和市场法的比较 

(一)市场法的计价标准 

市场法的计价标准是变现净值标准。变现净值标准是用变现净值来衡量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计价标准。变现价格是指要素资产在公平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例如,机器设备在生产资料市场上正常流动,它的现行市价就是变现价值。非公平市场价格,如迫售价格或优惠价格尽管也是变现,但不能算作“变现价格”。

此外,对于企业或整体资产买卖,也有公平市场和公平市价,但它属于本金市场的业务范围,其价格在本质上与要素市场不同,所以也不能称为“变现价格”。总之,在资产评估中,变现价格特指要素资产在公平市场的先行价格。 

变现净值与变现价格属同一范畴,它是变现价格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变现费用是指为使资产变现而发生的全部开支,包括资产拆除费用,按照出售需要进行整理、装修和包装的费用,运输费用以及销售费用。 

由此可见,变现净值取决于变相价格和变现费用。变现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首先受资产再生产价值的影响。资产再生产价值即指在现有生产条件下,相应功能的资产所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是与重置成本一样要考虑的因素。其次是受自产自己的功能状态和损耗情况的影响。但更重要的还是受市场条件、供求关系情况的影响。所以说,变现净值的评估是高度的市场化的评估,直接受市场的检验。这就是市场法与收益法在计价标准方面的主要区别。 

(二)市场法适用的业务范围 

适用市场法评估的资产,要求其余有一定的通用性或可售性,不但在市场上存在潜在的买主,而且在市场上能够搜集到具有可比性的同类或相似资产的交易资料。因此,适用市场法评估的资产业务,主要是单项生产要素的交易,如买卖设备、原材料,用单项生产要素做投资参股、合作经营等。在课征财产税和遗产税方面,一般也以现行市价为水急。而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是被评估资产必须能带来收益,这就是市场法与收益法在适用评估业务方面的区别。 

(三)决定市场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基本因素 

决定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因素,主要是收益额、本金化率等。而决定市场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因素是一个公平市场,一个活跃的资本市场。这里的公平市场首先是指各经济主体之间平等地交换商品、平等的参与各种市场竞争,没有超越经济的行政特权的任意干涉,没有垄断,没有对市场的分割和封锁,没有拉关系走后门的干涉的市场。其次是指买卖双方都要有充分的时间,买方有充分的时间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卖方也有充分的时间选择适当的买主,以使资产价格更高一些。而活跃的市场,就意味着被评估的资产具有一定的通用性或可售性,要有市场,不仅要有潜在的买主,而且要有可比的对象。 

(四)收益法与市场法的联系和区别 

由于收益法是将被评估对象作为一种获利能力而确定其价值的一种方法,因而它是用于企业整体作为评估对象的资产评估。以企业整体参加以下活动,如企业经营评价、股份经营、联营、兼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应采用收益法;但项资产在可以单独计算预期收益时也可采用收益法。 

收益法是一种着眼于未来的评估方法,它主要考虑资产的未来收益和货币的时间价值,以主要优点是:l能够较真实、较准确地反映企业本金化的价值。2在投资决策时,应用收益法的得出的资产价值较容易被买卖双方所接受。其主要缺点是:1预期收益额的预测难度较大,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未来收益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2在评估中适用范围较窄,一般是用于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 

市场法是在公平市场条件下,通过对被评估对象和在市场上出售的、与其相同或相似的资产的异同比较,调整差额,进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概括地说,迄今本思路是就是参照市场类似资产价格;爱萍古代评估资产。 

由于市场法是以同类资产销售价格相比较的方式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重估价值的,因此。运用这一方法时一般应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一是要求市场发育比较健全,经常有类似资产的交易,市场所反映的资产价格信号真实、准确、正常;二是要有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似资产近期交易价格作参照物。参照物不能是单一的,一般应在三个以上。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其重估价值一般较为准确,但是,市场法要求市场发育比较健全,并以能够相互比较的资产买卖在同一市场或地区经常出现为前提。而我国目前生产资料市场尚在建立和完善之中,资产交易并不多见,故资料收益较为困难,因而市场法的实际运用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市场法是从卖者的角度来考察被评估资产的 

35变现值的。资产重估价值的大小直接受市场的制约,因此,它特别适用于产权转让或重组时数据充分可靠。市场活跃的资产。 

市场法的优点,在于充分考虑了市场变动因素,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评估时的市场价值;市场法的缺点是,考虑的因素不够全面,而且须存在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需要有公开及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如缺少可比参照物及其对比数据,这种方法就难以运用。 

 

收益法估值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 

交易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股权交易活动日益频繁,企业价值评估成为市场交易双方关心的问题。评估方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手段和工具,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是三种基本方法。 

一、市场法 

市场法以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为基础,选择近期市场上相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通过直接比较或者类比分析进行价值评估。市场法的原理决定了它的使用前提:一是必须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才能找到参照物。二是参照物及被评估资产相关的指标、参数、价格等能够计量并且可以搜集到。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通常用可比企业基本财务比率乘以目标企业相关指标作为评估值。常用的基本财务比率有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 

(一)市盈率模型 

目标企业每股价值等于参照企业平均市盈率乘以目标企业每股收益。市盈率模型的优点是计算简单,数据获取容易;该指标涵盖了收入、增长率、股利支付率等因素,综合性较高;缺点是不适用于收益为负的企业价值评估。 

(二)市净率模型 

股权价值等于参照企业平均市净率乘以目标企业净资产。市净率模型的优点是当收益为负,市盈率模型无法使用时,可以使用市净率模型,因为绝大部分企业市净率很少为负数。缺点是市净率指标容易受到会计政策的影响;一些高科技企业的价值与净资产没有太大关系,选择该指标不能很好反映企业价值。 

(三)市销率模型 

目标企业股权价值等于参照企业平均市销率乘以目标企业销售收入。市销率模型的优点是不会出现负值,比市盈率、市净率模型有更广泛的适用性。缺点是该指标不能反映企业成本,而成本是影响企业价值的重要因素。 

二、成本法 

成本法的原理是从买方的角度估算重新购置与被评估资产相似或相同的全新资产所支付的费用。使用成本法时,首先要根据现有市场条件估算重新购置相同资产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然后减除各种贬值,包括物理损耗引起的实体性贬值,技术进步带来的功能性贬值,外部环境变化产生的经济性贬值。用公式表示为: 

成本法在企业价值评估运用中以企业资产负债表历史成本为基础,分别计算企业各单项资产的重置成本,减去对应的各种贬值得到各个单项资产的重估价值。企业各单项资产的重估价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是企业价值。成本法的优点是估算数据有据可查,适用范围广,只要企业有实物资产就可以进行客观可靠的估算。同时其缺点也很明显,成本法将企业资产割裂开来,忽略了资产间的协同效应,也没有考虑无形资产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其评估结果反映了企业各资产在基准日的现时价值,却没有反映出企业未来发展的潜能。 

三、收益法 

理性的投资者在购买资产时,所支付的成本不会超过购买资产未来产生的收益。收益法通过预测资产预期收益,采用贴现的手段进行价值评估,其基本公式为: 

从基本公式上看,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预期收益能够合理预测并用货币单位度量;折现率即投资者为取得预期收益承担的风险报酬率也要能用确切数据衡量;能够预测出产生收益的年限。 

收益法通常比成本法和市场法更适用于企业价值评估。首先它几乎反应了企业运营资本的整个收益情况,能够全面的评估企业价值;其次它考虑了时间的价值,将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折现率反映投资该项资产获得预期经济收益的风险回报率; 

收益法同时也具有自身的局限性——测算过程比较困难。首先,各期现金流的预测可以采用各种合理方法;其次,折现率的确定也比较困难,陈蕾,刘旭(2012)研究发现:如果折现率成本低估50%,企业价值就会高估100%;如果折现率高估50%,企业价值仅仅会低估30%。参数选择稍有不慎,评估价值评估结果将相差万别。 

四、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情况基本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在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披露的资产评估公告,本文按照2015年公告时间均匀选取了常发股份、亨通光电、万讯自控、粤宏远A、菲达环保、京山轻机、合力泰、日发精机、内蒙华电、新华百货、铜陵有色、海宁皮城、江苏国泰、南通科技、中航资本、苏州高新、惠天热电、雅致股份、渝开发、利欧股份、中国中铝、金牛化工、隆平高科、紫金矿业、涪陵电力、京新药业、首钢股份、溢多利、驰宏锌锗、富春环保、顺鑫农业、海能达、诚志股份、碳烯新材、神农大丰、中安消、柳化股份、中科英华、山东黄金、海航投资40家发生资产评估业务的上市公司,并对其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目的、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进行统计分析比较。 

评估目的分布 

(一)从评估目的分布图来看,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的目的涉及到股权收购(占比45%)、股权转让(占比23%)、资产重组(占比15%)、部分资产处置(占比12%)、其他(包括减值测试、增值扩股等,占比5%)。其中,股权收购与股权转让是资产评估的主要原因,上市公司要发展壮大,增强自身实力,通过股权收购进行资本扩张是快捷有效的途径。其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是为了在资产重组或处置部分资产的过程中,更好的了解相关资产价值。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各种障碍,需要及时的调整内部结构以适应经济发展,资产重组、处置闲置资产能够使得企业的资源重新得到合理分配调整。此外,还有以资产减值损失测试、增资扩股等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这些业务在上市公司中发生的最少。综上,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对交易的股权进行估值。 评估方法(二)从评估方法柱形图上看,上市公司资产评估业务中,对于三种基本方法的运用,更侧重于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使用相对较少。对于部分资产的评估,由于涉及到的资产往往是单一的、相对独立,无法与其他资产发挥协同效益创造出更大价值,评估相对简单,结合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这些单项资产更多采用的是成本法和市场法,几乎不采用收益法。对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这类业务往往涉及公司兼并收购,待评估的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可以合理预测,与之相对应的风险收益率也能够合理估算,故采用收益法;被兼并收购的企业会计凭证健全,成本相关的信息资料比较容易获得,故采用成本法。 

在40家上市公司评估案例中,62.5%的评估报告采用两种方法,剩下37.5%的报告只采用了单一方法。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报告更偏向于采用两种评估方法作为比较,结合评估目的、对象范围和实际情况最终确定某一种评估方法的结果得出评估结论。部分资产的评估相对简单,报告更偏向于采用单一方法直接得出结论,比如对矿产资源的评估,一是市场上罕有此类交易的数据,故不适用市场法,二是其未来收益难以从企业经营中剥离,难以预测未来风险,故不适用收益法,因此直接采用成本法经行评估。 

五、结论 

我国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是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以确定标的企业的股东权益价值,成本法和收益法是评估中常用的两种方法,较少使用市场法。这是因为市场法需要在市场上找到类似的交易案例,然而我国市场上的交易案例相对较少,缺乏统一的数据平台,获取交易案例的成本较高。更重要的是,很难找到与待评估企业相类似的可比企业,两者之间存在的个体差异无法消除。 

从理论上讲,收益法具有成熟的模型和理论基础,更适用于企业价值评估,但是在评估中收益法又是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尤其是对于未来收益的预测以及相关参数的选择上,这些都限制了收益法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故在实际企业价值评估中,评估师们偏向选择成本法。但是从以下方面来看,收益法具有成本法不可比拟的优势。一是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是企业的整体资产,整体资产的价值并不是单项资产的简单相加,应当注意到各项资产之间协同效应产生的价值,资产不同的组合方式会产生不同效率。成本法在估值时没有将资产之间的协同效应考虑进去,是其缺陷之一。二是企业中的无形资产,如商誉、商标、口碑等,能够给企业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效益,在评估时应当考虑在内。收益法可以很好的衡量这些资产带来的企业价值,而成本法则无能为力。(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参考文献: 

[1] 马德功.资产评估理论与方法[M].四川大学出版社.2015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 

[3] 安慧.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方法研究[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2005(1):19-23. 

收益法估值方法范文第5篇

企业价值评估体现了企业未来整体的价值,通常用于投资分析、战略分析、价值管理等方面。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是资产评估现有的三种基本方法,本文就其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运用做了简单介绍,从上市公司中抽取40件资产评估案例进行实证对比分析。结果表明,评估师在实务中偏重运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虽然收益法理论上最适合企业价值评估,但其因自身测算复杂的局限性,使用频率略低于成本法。

关键词:

企业价值评估;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

交易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股权交易活动日益频繁,企业价值评估成为市场交易双方关心的问题。评估方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手段和工具,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是三种基本方法。

一、市场法

市场法以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为基础,选择近期市场上相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通过直接比较或者类比分析进行价值评估。市场法的原理决定了它的使用前提:一是必须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才能找到参照物。二是参照物及被评估资产相关的指标、参数、价格等能够计量并且可以搜集到。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通常用可比企业基本财务比率乘以目标企业相关指标作为评估值。常用的基本财务比率有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

(一)市盈率模型目标企业每股价值等于参照企业平均市盈率乘以目标企业每股收益。市盈率模型的优点是计算简单,数据获取容易;该指标涵盖了收入、增长率、股利支付率等因素,综合性较高;缺点是不适用于收益为负的企业价值评估。

(二)市净率模型股权价值等于参照企业平均市净率乘以目标企业净资产。市净率模型的优点是当收益为负,市盈率模型无法使用时,可以使用市净率模型,因为绝大部分企业市净率很少为负数。缺点是市净率指标容易受到会计政策的影响;一些高科技企业的价值与净资产没有太大关系,选择该指标不能很好反映企业价值。

(三)市销率模型目标企业股权价值等于参照企业平均市销率乘以目标企业销售收入。市销率模型的优点是不会出现负值,比市盈率、市净率模型有更广泛的适用性。缺点是该指标不能反映企业成本,而成本是影响企业价值的重要因素。

二、成本法

成本法的原理是从买方的角度估算重新购置与被评估资产相似或相同的全新资产所支付的费用。使用成本法时,首先要根据现有市场条件估算重新购置相同资产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然后减除各种贬值,包括物理损耗引起的实体性贬值,技术进步带来的功能性贬值,外部环境变化产生的经济性贬值。用公式表示为:成本法在企业价值评估运用中以企业资产负债表历史成本为基础,分别计算企业各单项资产的重置成本,减去对应的各种贬值得到各个单项资产的重估价值。企业各单项资产的重估价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是企业价值。成本法的优点是估算数据有据可查,适用范围广,只要企业有实物资产就可以进行客观可靠的估算。同时其缺点也很明显,成本法将企业资产割裂开来,忽略了资产间的协同效应,也没有考虑无形资产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其评估结果反映了企业各资产在基准日的现时价值,却没有反映出企业未来发展的潜能。

三、收益法

理性的投资者在购买资产时,所支付的成本不会超过购买资产未来产生的收益。收益法通过预测资产预期收益,采用贴现的手段进行价值评估,其基本公式为:从基本公式上看,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预期收益能够合理预测并用货币单位度量;折现率即投资者为取得预期收益承担的风险报酬率也要能用确切数据衡量;能够预测出产生收益的年限。收益法通常比成本法和市场法更适用于企业价值评估。首先它几乎反应了企业运营资本的整个收益情况,能够全面的评估企业价值;其次它考虑了时间的价值,将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折现率反映投资该项资产获得预期经济收益的风险回报率;收益法同时也具有自身的局限性———测算过程比较困难。首先,各期现金流的预测可以采用各种合理方法;其次,折现率的确定也比较困难,陈蕾,刘旭(2012)研究发现:如果折现率成本低估50%,企业价值就会高估100%;如果折现率高估50%,企业价值仅仅会低估30%。参数选择稍有不慎,评估价值评估结果将相差万别。

四、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情况基本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资产评估公告,本文按照2015年公告时间均匀选取了常发股份、亨通光电、万讯自控、粤宏远A、菲达环保、京山轻机、合力泰、日发精机、内蒙华电、新华百货、铜陵有色、海宁皮城、江苏国泰、南通科技、中航资本、苏州高新、惠天热电、雅致股份、渝开发、利欧股份、中国中铝、金牛化工、隆平高科、紫金矿业、涪陵电力、京新药业、首钢股份、溢多利、驰宏锌锗、富春环保、顺鑫农业、海能达、诚志股份、碳烯新材、神农大丰、中安消、柳化股份、中科英华、山东黄金、海航投资40家发生资产评估业务的上市公司,并对其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目的、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进行统计分析比较。

(一)从评估目的分布图来看,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的目的涉及到股权收购(占比45%)、股权转让(占比23%)、资产重组(占比15%)、部分资产处置(占比12%)、其他(包括减值测试、增值扩股等,占比5%)。其中,股权收购与股权转让是资产评估的主要原因,上市公司要发展壮大,增强自身实力,通过股权收购进行资本扩张是快捷有效的途径。其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是为了在资产重组或处置部分资产的过程中,更好的了解相关资产价值。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各种障碍,需要及时的调整内部结构以适应经济发展,资产重组、处置闲置资产能够使得企业的资源重新得到合理分配调整。此外,还有以资产减值损失测试、增资扩股等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这些业务在上市公司中发生的最少。综上,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对交易的股权进行估值。

(二)从评估方法柱形图上看,上市公司资产评估业务中,对于三种基本方法的运用,更侧重于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使用相对较少。对于部分资产的评估,由于涉及到的资产往往是单一的、相对独立,无法与其他资产发挥协同效益创造出更大价值,评估相对简单,结合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这些单项资产更多采用的是成本法和市场法,几乎不采用收益法。对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这类业务往往涉及公司兼并收购,待评估的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可以合理预测,与之相对应的风险收益率也能够合理估算,故采用收益法;被兼并收购的企业会计凭证健全,成本相关的信息资料比较容易获得,故采用成本法。在40家上市公司评估案例中,62.5%的评估报告采用两种方法,剩下37.5%的报告只采用了单一方法。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报告更偏向于采用两种评估方法作为比较,结合评估目的、对象范围和实际情况最终确定某一种评估方法的结果得出评估结论。部分资产的评估相对简单,报告更偏向于采用单一方法直接得出结论,比如对矿产资源的评估,一是市场上罕有此类交易的数据,故不适用市场法,二是其未来收益难以从企业经营中剥离,难以预测未来风险,故不适用收益法,因此直接采用成本法经行评估。

五、结论

我国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是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以确定标的企业的股东权益价值,成本法和收益法是评估中常用的两种方法,较少使用市场法。这是因为市场法需要在市场上找到类似的交易案例,然而我国市场上的交易案例相对较少,缺乏统一的数据平台,获取交易案例的成本较高。更重要的是,很难找到与待评估企业相类似的可比企业,两者之间存在的个体差异无法消除。从理论上讲,收益法具有成熟的模型和理论基础,更适用于企业价值评估,但是在评估中收益法又是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尤其是对于未来收益的预测以及相关参数的选择上,这些都限制了收益法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故在实际企业价值评估中,评估师们偏向选择成本法。但是从以下方面来看,收益法具有成本法不可比拟的优势。一是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是企业的整体资产,整体资产的价值并不是单项资产的简单相加,应当注意到各项资产之间协同效应产生的价值,资产不同的组合方式会产生不同效率。成本法在估值时没有将资产之间的协同效应考虑进去,是其缺陷之一。二是企业中的无形资产,如商誉、商标、口碑等,能够给企业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效益,在评估时应当考虑在内。收益法可以很好的衡量这些资产带来的企业价值,而成本法则无能为力。

参考文献:

[1]马德功.资产评估理论与方法[M].四川大学出版社.2015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

[3]安慧.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方法研究[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2005(1):19-23.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Z].2011.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Z].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