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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专业学科评估

水产养殖专业学科评估

水产养殖专业学科评估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水产养殖规划;现状分析;对策

以下是笔者对我国水产养殖规划的现状进行了粗浅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水产养殖规划制度的对策。

1、水产养殖规划对实现水产养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1.1 对未来的预测是水产养殖规划的重要特征,并要为此目标努力,如果在人类利用水资源时,没有目的性及规范性,那么人们会利用水资源最大化收益,而其他方面往往被忽视,从而会导致环境被污染、水资源利用结构改变等严重后果。水资源是水产养殖赖以生存的条件,也是容易污染水资源的内在原因,负面后果出现的可能性和不可接受性都是非常明显的。通过超前性计划和安排未来水产养殖活动,来避免及消除这种不确定性。

1.2 减少水产养殖活动的外部不经济性

国家制定的制度是要避免外部不经济性,最大化发挥外部经济性。政府行为其中一种就是水产养殖规划,只要内容有协调水产养殖活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之间的平衡。要使水产养殖活动总效益得到增长,水产养殖活动的优化和调整是关键,这就是一种外部经济性的表现。水产养殖规划,控制了不合理的水资源利用行为,使水资源功能的充分发挥,从而水产养殖活动的外部不经济性得到避免,水产养殖规划的主要功能得到发挥。

1.3 体现水资源的公共属性,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通过进行公开、透明的水产养殖规划,养殖技术、经济、生态和社会等方面要实现好合理的公共利益,充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要使水产养殖活动影响不到水资源公共特性有两点,一是水产养殖规划的组织编制及实施由政府参与;二是做好提高水产养殖规划编制的水平工作,能更好地发挥水资源的总体功能,体现了政府参与的有效性。

1.4 学科理论和技术成果应用于水产养殖规划的有效途径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和制度配置情况下,只有通过政府的参与才能使整个产业发展。规划是政府干预的一种有效途径。制定好水产养殖规划,事实证明学科理论和技术成果以被成功融入。以规划为载体,一方面体现了最终的研究价值,还有就是规划的总体水平得到提升,政府干预的有效性得到提高。

2.2 水产养殖规划存在的问题

(1)水产养殖规划基础与水产养殖规划实施间存在不协调性。

我国已有的水产养殖规划是以水域功能区划为前提、以行政区划为界限开展的。这就注定了必然会存在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和经济效益获得之间的矛盾。

(2)水产养殖规划的实施效果差。

从已经通过审批的水产养殖规划实施情况看,尽管水产养殖规划在编制时定位于调整规划区域的水产养殖业,但实施情况较差。

3、对策

3.1 建立水产养殖规划的技术体系

(1)确立水产养殖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的集成关系。

规划者在水产养殖规划时应主动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规划启动后及时接受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随时进行内容调整,以保证正确规划。

(2)确立可行的水产养殖容量估算方法。

水产养殖容量的估算应包含3个方面:一是基于环境容量要求的养殖产量,即在氮、磷等不超过被许可的排放量前提下,获得的最大养殖产量;二是在水域的天然条件和人为的技术因素相结合的前提下,能获得的最大养殖产量;三是能获得的最大经济效益的市场供给量。最终的水产养殖容量应是这3个方面的最小值。

(3)完善水产养殖的技术与经济评估指标。

对可供选择的养殖模式、养殖规模、养殖种类、养殖技术进行规划中的技术与经济评估,是进行决策的先决条件,也是任何具有综合性和战略性规划的基本基础。主要包括下述内容;筛选技术上可行的养殖模式和养殖种类;描述适合前述模式和种类的养殖地点和场所的条件:进行市场评估;进行标准的财务分析、投资评价和市场敏感性分析;制定有关资源使用和废物总量的环境框架:制定社会经济特性的框架;进行风险分析;综合评价不同选项的经济性和技术性,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框架。

(4)完善制度和相关利益者分析与评估的方法和指标。

制度管理的性质和运作方式及其决策方式对于实施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关于制度管理的分析是一切规划和管理,特别是综合管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制度和相关利益者分析与评估是规划综合性原则的实现工具之一,涉及自然资源的竞争使用和损耗,因此很适合用于水产养殖规划的可持续发展。

3.2 完善水产养殖规划的制度配置

(1)实现耦合的制度管理配置。水产养殖规划是关系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专项规划。我国在水资源可持续管理方面尚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这严重影响了水产养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因此,必须实现水产养殖规划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之间的制度耦合。

(2)引入第三方评审制度。我国目前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缺乏科学性的有效监督,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进行错误的评估,不仅起不到环境影响评价本身的目的,还在某种意义上对环境质量的恶化起到加速的效果。因此,有必要引入评审制度,由独立的、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安全性审计。比如,可以实现各交叉单位的互相盲评或成立专家库进行盲评。

水产养殖专业学科评估范文第2篇

一、我国水产养殖规划的行政管理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2004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98号]进一步明确了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范围。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包括农业的有关专项规划:①设区的市级以上种植业发展规划,②省级及设区的市级渔业发展规划,③省级及设区的市级乡镇企业发展规划;水利相关的专项规划“流域、区域涉及江河、湖泊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和供水、水力发电等专业规划”。

二、我国水产养殖规划环评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水产养殖规划环评工作发展的现状看,由于起步较晚,且缺乏系统性研究,尚面临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来自于非技术性的管理、组织和思想关键方面的因素,也包括目前渔业环境和管理体制的影响。1.规划环评的定位存在偏差。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中明确提出了“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同时也指出“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和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从中可以看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只是作为对规划的环境可行性做决策的工具,而不是一个规划工具。或者说,规划的制定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整合度不够。环评工作的结果(报告书)是作为规划的一个附件,并且作为评判规划是否通过的条件之一。环评者与规划者之间形成的是评价与被评价的关系,而不是一体化协作的关系。2.我国规划环评工作尚缺乏更为有效的法律保障。规划环评工作要想取得实效,必须得到必要的立法支持,而且要制度化、常态化。虽然我国环评法要求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迄今为止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有关水产养殖规划环评的专项条例和技术导则,使我国水产养殖规划环评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制度保障和技术参考。3.缺乏科学、规范、合理的方法指标体系。由于缺乏科学、规范的方法、指标,影响水产养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正合理性。这种技术性缺陷也是我国规划环评工作发展缓慢的直接原因。4.环评结果普遍缺乏约束力。2015年我国已完成许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广泛进行群众意见征集。但不容回避的事实是,这些环评的质量和环评本身的约束力是值得怀疑的。环评单位从委托方处获得环评项目,环评结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其业务面和业务量的拓展。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其深厚的政策根源性和技术根源性,直接制约了规划环评效果的真正发挥。

三、水产养殖规划环评制度优化的对策

水产养殖专业学科评估范文第3篇

A 福喜事件

解读专家:王守伟 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主任、国家肉类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专家观点:福喜事件是一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安全事件。“福喜事件”的警示作用在于,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福喜事件”对福喜集团本身和其下游企业所造成的损失也许是可以计算的,但是对消费者消费信心的打击可能是无法估量的。

结论:大型企业不仅肩负着保障市场供应的责任,同时也肩负着巨大的社会责任。

B 转基因

解读专家:黄大P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转基因农业生物新品种培育”监督评估组成员、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专家观点:从全球范围看,转基因作物及转基因食品的大规模应用已有近20年历史,由于实行了十分严格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迄今未发生确有科学证据、并为权威科学部门证实的食用安全性问题。大量实践证明,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是可以有效控制的;依法批准种植或进口的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的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

结论:判断科学问题要严谨求证、理性思维,听从科学家共同体和权威机构意见。

C 微生物污染

解读专家:刘秀梅 国际食品科技联盟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共同主席、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

专家观点:2014年,国际上共有6个国家(地区)发生7起微生物事件,其中5起由致病菌引起,2起由真菌毒素引起。国内社会过度关注菌落总数指标,未重视对致病菌污染的报道,易对消费者产生不科学的引导,也给行业带来不公正的压力。

建议:媒体在报道微生物事件时,应对事件按风险高低进行分级报道,并对消费者给予适宜引导,以提升媒体人自身的责任和能力。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认真实施《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强化微生物过程控制的科学体系,及时评价、调整关键控制点(CCP)。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在食品安全标准实施过程中,逐步将微生物指标监测重点由指示菌转向致病菌,清晰地指明微生物安全风险的控制方向。消费者应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D 台湾馊水油

解读专家:王兴国 全国粮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油料及油脂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江南大学教授

专家观点:目前,世界上各个国家都规定地沟油不能以任何形式重复利用以供人类食用,只能用于油脂基础化学品、油脂精细化学品及生物柴油制造等。“地沟油”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尚无定论,但对人体产生的心理危害和对社会秩序的不良影响不容忽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征求意见稿)仍然将废弃油脂列入“黑名单”。

建议:应加强废弃油脂的源头管理,截断废弃油脂流入食品生产或消费环节的通路。真正落实并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以及尽早研究作为工业燃料用油的相关政策。开展进口食用油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检查,了解出口国对食用油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架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检验监管措施和实验室资源配置等情况,并加强进境食用油的检查,特别是对标注“非食用油”“工业用油”“精炼后可食用”的动植物油,应列为监点。

E 食品添加剂

解读专家:孙宝国 中国工程院院士 北京工商大学校长

专家观点:食品添加剂在法规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是安全可靠的。凡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都属违法行为,应予以打击。然而,食品添加剂在中国已经被妖魔化了,一些人谈“添”色变,主要原因是错把非法添加物当成了食品添加剂。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等都是食品违法添加物,不是食品添加剂。

结论:加强食品添加剂科普,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行为,对于正本清源、维护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F 国产婴幼儿配方奶粉

解读专家:任发政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

专家观点: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行业经过近几年产业升级,进入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国内奶粉年生产约为七十多万吨,市场销售额约为800亿元,预计未来几年市场将会以接近14%的年复合增长率发展。

通过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我国对婴幼儿配方奶粉进一步加强了管理。中国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现行标准是世界上最严格的标准之一。根据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婴幼儿配方奶粉未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在市场随机抽样检验,结果显示主流品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均合格。

建议:继续加强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管控工作,建立质量安全授权、生产经营者赔偿和追责、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和网络销售监管制度;加强国内品牌宣传与教育,提升消费者国内品牌信心;发挥消费者学(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促进乳粉产业健康发展。

G 毒豆芽

解读专家:钟凯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交流部副主任

专家观点:“毒豆芽”中所含的6-BA和GA按急性毒性分级属无毒。两者均未发现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可靠证据,不会对人造成“催熟”后果。在我国,6-BA,4-CPA曾作为加工助剂安全使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的结论中称:按最坏的情况估计,各人群的6-BA摄入量也远低于安全量。同时,世界上其他国家对于6-BA、GA和4-CPA在豆芽中的应用各有取舍。

结论:豆芽中使用上述物质,“是否违法”和“是否有害”是两码事。但即使使用上述物质是安全的,国家说不让用,就不能用。同时,打击违法行为,不宜上纲上线。

H 现代牧业

解读专家:李胜利 国家现代奶牛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

专家观点:目前规模化牧场已成为我国奶牛养殖的主体;各种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奶牛养殖业和加工业,规模化、集约化牧场成为我国政府和产业界认可和支持的模式;目前我国有万头牧场52个,在建的有24个,存栏达到45万头,但只占我国奶牛存栏的3%~5%,不是我国奶业发展的主体;根据国家奶牛体系的数据,目前最好的奶源来自国内规模化牧场(乳脂率高于3.8%,乳蛋白率高于3.15%,体细胞数低于30万,细菌数低于20万,已经达到了世界先进的标准)。

结论:现代牧业任重道远。

I 食品掺假

解读专家:庞国芳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首席科学家

专家观点:2001~2013年,央视报道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原因分析,非法添加和使用非食用原料,排前一、二位。2009~2013年,欧盟食品饲料快速预警系统通报,我国出口到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四个国家的食品,食品掺假也是主要问题之一,2014年上海福喜事件也见证这个问题。大家知道福喜公司是1909年成立的跨国公司,这个事情现在才发现也是很值得深思的。

结论:食品安全是一个永恒的问题,掺假仍是今后食品安全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J 铝超标

解读专家:李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

专家观点:在食品生产和餐饮环节,可能的确存在一些食品生产企业或个体户超范围、超量滥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但消费者对待铝对健康的影响,要有正确的认识。根据评估结果,国家卫计委积极采取措施,联合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做出调整。在严格执行新标准的前提下,此举可大大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水平。

建议:

1.科学评估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公布了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

2.应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量滥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公众应保持均衡饮食,以免因偏食而摄入过多的铝。

K 大连海参抗生素

解读专家:陈峰 国家“”特聘专家、北京大学终身讲席教授、北京大学工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食品与生物资源工程研究所所长

专家观点:央视的报道原意是指海参养殖由于排放污水问题造成对海洋环境及生态的破坏。然而,该报道却被很多其他媒体诠释为用大量抗生素养海参造成食品安全问题。这种报道不够科学准确,已对当地海参产业造成较大冲击。

其实国家对养殖业使用抗生素有严格的规定,正确使用抗生素是安全的。

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对海参养殖业的污水排放定期抽检并进行严格监管,防止海参养殖过程中违规大量使用抗生素。海参养殖户应严格按照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规定实施养殖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只在海参育苗阶段使用适量抗生素,加强海参养殖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并建立可追溯体系。

L 食品监管体制改革

解读专家:罗云波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

专家观点: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这一总体要求,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食品安全法》的修订程序。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从法律层面巩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是“依法治国”精神的重要体现。

水产养殖专业学科评估范文第4篇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2015年11月19日“放行”转基因三文鱼,使其成为世界上首例被批准产业化的食用转基因动物。

多伦多大学生态和进化生物学系教授马特・葛罗斯(Mart Gross)评价称,“这对人类农业的未来是一个历史性的决定。”由此,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将变得像其他农事操作一样常见。

大西洋三文鱼(Atlantic Salmon)因肉质鲜美,遭过度捕捞,野生鱼群濒临灭绝。美国市场销售的大西洋三文鱼99%产自海洋人工养殖。但这种三文鱼饲养周期很长,通常情况下需要三年时间才能长成。而由美国生物科技公司AquaBounty Technologies(下称AquaBounty公司)育成的转基因三文鱼,可以在18个月长成,生长期缩短了一半,还可节省25%的饲料消耗。 相比于传统在大海中架设网棚饲养三文鱼的方式,美国FDA 要求转基因三文鱼的养殖过程中,

要从物理、地理和生物层面设置三重隔绝。

“我们马上就会执行生产计划,但是鱼进入市场至少需要两年。”AquaBounty公司首席执行官罗恩・斯托提什(Ron Stotish)告诉《财经》记者。

美国又一次走在世界前面。多位中国生物技术领域专家得知这一消息后,心情复杂,既为这一里程碑事件而高兴,又叹息中国本土的转基因技术应用阻力重重。他们认为,中国在转基因鱼研发上一度领先,由于在决策方面踟蹰不前,使产业化养殖变得遥遥无期。 避过生态难题

即便作为转基因第一大国,转基因食品已在美国人的生活中无处不在,但对转基因三文鱼的审批,FDA仍十分谨慎。审查期历时20年。

早在1995年,AquaBounty公司就向FDA提出调查申请,直到2010年FDA才完成食品安全评估;2012年,FDA环境影响评估,称没有问题。但FDA没有马上允许其上市,又延迟了三年才最终放行。

对于如此漫长的过程,FDA解释为,第一次批准食用转基因动物的申请必须小心谨慎,需考虑来自公众的反应。

相比转基因植物,转基因三文鱼面临的阻力更大。反对转基因的团体在FDA核准前就联系了一些美国超市,要求拒绝售卖转基因三文鱼。

研发转基因三文鱼的初衷,是为了让鱼全年都能生长。在冬季,大西洋三文鱼体内分泌的生长激素大为减少,从而停止生长,其生长期由此拉长。

科研人员从体型最大的三文鱼――大鳞大麻哈鱼(Chinook salmon)体内找到一种生长基因,在冬季也能持续产生生长激素,又从美洲大绵(ocean pout)体内找到了一种抗冻蛋白基因的启动子,它就像一个长年工作的“开关”,确保美洲大绵能在寒冷冰封的水域下生存。将这种启动子和大鳞大麻哈鱼的生长基因放在一起,转入三文鱼体内之后,三文鱼体内全年都能产生生长激素,这样就能快速生长,缩短上市时间,节省了饲养成本。

斯托提什称,由于转基因三文鱼生长周期短,所受到的污染和体内聚集的有毒物质残留比普通鲑鱼少得多。

那些生长速度过快的动物如“速成鸡”,人们认为吃起来味道不够香。转基因三文鱼经受形态、口感和味道上的对比试验,和普通三文鱼没有区别。一位吃过转基因三文鱼的人告诉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动物遗传学专家艾利森(Alison Van Eenennaam),“吃起来跟普通三文鱼没什么两样。”

FDA认为,转基因三文鱼在食用安全性、营养价值以及营养结构上与普通三文鱼并无差别,即所谓的实质等同。最大的顾虑是其可能会对生态造成影响。如果转基因三文鱼逃出养殖场,与野生三文鱼,可能会“污染”野生三文鱼的基因。

更严重的是,转基因三文鱼长得更快更壮,可能与野生三文鱼争夺食物和配偶,导致野生三文鱼消亡。

因此,相比于传统在大海中架设网棚饲养三文鱼的方式,FDA要求转基因三文鱼的养殖过程中,要从物理、地理和生物层面设置三重隔绝:目前仅批准AquaBounty公司位于加拿大、巴拿马的两处基地培育养殖,加拿大基地只生产受精卵,然后运到位于巴拿马内陆地区的全封闭养殖场饲养。并且,所有受精卵在发育时都经过高温等技术处理,使得孵化出的鱼苗98%以上都是不育的雌鱼。这样即使发生个别逃逸,也不会和野生三文鱼生子。艾利森称,“所有的担心都已经有对应的措施,这跟我们坐飞机没什么两样。”她强调真有鱼跑到大海的话,这条鱼很快就会死的。

基于实质等同原则,FDA未要求对转基因三文鱼进行转基因标识,这遭到一些环保和食品安全组织的批评。不过,这种鱼有自己的商标“AquAdvantage”,消费者可以据此知情。

最初几年,转基因三文鱼的市场比例可能会非常小。艾利森表示,“消费者如果不特别选择,甚至都不可能买到。”目前,AquaBounty公司年产100吨左右的转基因三文鱼,这比起美国每年20多万吨的三文鱼进口量,九牛一毛。

“美国在转基因技术应用上作出了代表前进方向的勇敢决策。”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朱作言对《财经》记者说,尽管也有公众持不同意见,但主管部门没有迎合,最后能够决策下来,可见对此问题是以科学为基础来判断的。 “临门缺一脚”

朱作言也吃过转基因鱼,但不是转基因三文鱼,而是中国的转基因鲤鱼。

1983年,朱作言就带领团队研发出世界上第一个转基因鱼。当时是将重组人生长激素基因导入鲫鱼受精卵,使其获得快速生长的特性。1990年的《纽约时报》称,中国在转基因鱼的研究上领先美国三年。

最初研究转入的是非鱼类基因,有可能会增加公众接受的难度。1991年,朱作言团队又完成了生长激素基因及其调控元件都来自于鱼类自身的转基因鱼研究,将由鲤鱼肌动蛋白启动子驱动的草鱼生长激素基因导入黄河鲤受精卵,获得了转基因黄河鲤。在同等养殖条件下,转基因鲤鱼养殖一年就能上市,缩短了一半的养殖周期,降低了养殖成本和风险。

转基因鲤鱼的中试研究在2000年举行成果鉴定。会后,有人提议尝尝转基因鱼的味道,转基因鲤鱼首次被端上了餐桌。“大家都说好吃。”朱作言回忆。

十多年前,AquaBounty公司的首任总裁埃利奥特・恩提斯(Elliot Entis)专程到武汉拜访朱作言,寻找合作机会。但鲤鱼在美国的市场前景不大,也就没有了下文。

而转基因鲤鱼在国内也未能“畅游”,始终没有等到“临门一脚”。

在中国,转基因生物上市前,必须经过实验室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申报等五道关口。拿到证书后,还要通过品种审定环节。如今,转基因黄河鲤鱼仍在准备做环境释放实验阶段。

对于产业化速度,朱作言直言,“科研人员做不了产业化的事情。”研究院所的基础研究只是产业创新的因素之一,后段需要企业参与。转基因三文鱼的产业化走的正是这条路,该项目发端于加拿大纽芬兰纪念大学的两位教授,AquaBounty公司从该大学购买了这项成果的授权,做了后续研发。

朱作言认为,上世纪80年代,假如有生产部门接过这项技术的话,可能结果不同。

此后,社会舆论逐渐转向,转基因从一种先进的技术,变成反对者口中不安全、不确定的,甚至是“生物武器”,国内公众对转基因技术普遍持负面印象,这也影响了转基因鱼上餐桌的进程。

转基因产品能不能产业化,最终要靠政府的决策,而公众的态度对政府部门的决策影响很大。“假如政府有关部门缺乏科学判断,没有对创新产品的理解和前瞻,只是根据社会舆论给对峙双方各打五十大板,这样不行。”朱作言说。

在中国,与转基因鲤鱼命运相似的“兄弟”很多。

自1986年中国启动转基因工程研究,当时世界上的研究工作也才起步,大家起跑线基本一致。

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对中国的科技实力进行评估,评估了十几个学科后,认为转基因技术是中国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最小的领域,当时国家一直给予高度重视,并给予大量的投资。

2008年,国家启动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江苏省异种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戴一凡告诉《财经》记者,雄心勃勃的转基因重大专项,三分之二投入植物研究,三分之一投到了动物研究,试图在动植物抗病、增加优良品种和营养方面有所建树,但受制于监管系统、舆论压力和民众接受程度,专项第一轮完成后,规模大大缩小,基本停下来。目前,仅停留在少数几种转基因作物获批种植的局面。

中国转基因产业化速度迟缓之时,国外转基因在不断前行。中国农业科学院水稻所生物工程系原主任王大元认为,国内的反转运动,仅仅是打压了中国的转基因产业,却未能阻挡美国的转基因产业发展,中美之间的差距拉大了。 转基因食品生意走向尚不明

对于食用转基因三文鱼获批上市,生物技术领域的科学家和科技公司都乐观其成。

当转基因三文鱼的审批过程受阻时,全球的相关生物技术公司都在密切关注此事,对于它们而言,低等动物如鱼都这么困难,转基因高等动物牛、猪等,就更难。如果前途不明确,很难想象转基因动物研究能持续获得来自商界的投入。艾利森说:“如果告诉投资人,这个育种方法需要20年才能拿到许可,没有人会投资的。”

而对于科学家来说,研究成果难以上市,就失去了搞应用研究的意义。事实上,也鲜有其他生物技术公司愿意在用于食品的转基因动物上大量投入。

转基因动物大致有四种应用前景:动物品种改良型、生物反应器型、疾病动物模型、制药或器官移植型。

在后三个不涉及食品行业的研究领域,研究投入活跃得多。FDA在2009年已经首开先例,批准了在羊奶中含有抗凝血药物的转基因山羊,用于治疗遗传性抗凝血酶缺乏症,这是转基因动物产业化发展的另一个里程碑。

转基因三文鱼研发费用总共花了8500万美元。政策上的不确定性一度让AquaBounty公司陷入绝境。

据Nature杂志报道,AquaBounty公司在2012年转售研发部门,最大的股东不再投资,到了2013年3月,公司账上有一周时间没有现金流。在最后关头,位于美国弗吉尼亚州的生物科技公司Intrexon注资,该公司才得以存活。

未来,如仅靠出售转基因三文鱼,AquaBounty公司的盈利能力有限。由于巴拿马养殖场的产能瓶颈,每年出售100吨转基因三文鱼,预估盈利仅100万美元,要花好几十年才能收回投资。

因此,公司规划中的盈利模式,是希望能把生产的三文鱼卵卖给养殖场,同时将市场扩张到阿根廷、加拿大、智利等国家。美国种业巨头孟山都就是靠转基因种子在世界各地的生意而成功的。

AquaBounty公司未来发展道路并不平坦,一方面,转基因三文鱼养殖期短会有价格优势,但消费者的接受程度未知;FDA在政策上也留有余地。除了加拿大和巴拿马的两处基地外,FDA并没有授权其他的地点进行转基因三文鱼的繁殖。也就是说,不管将来AquaBounty公司向其他养殖场供应鱼卵,还是扩建更多基地,每一处都要再申请批准。不过只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估。

水产养殖专业学科评估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城乡居民畜产品消费安全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以夯实监管基础、完善监管机制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着力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与目标

(一)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三是坚持常态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监管执法和宣传帮扶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以主要领导亲自抓为标志的组织领导更加强化,以“网格化”管理为标志的监管方式更加完善,以依法行政为标志的监管能力明显提升,以守法生产经营为标志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显著增强。加快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物在畜产品中无检出,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着力打造“畜产品最安全”的行业名片。

三、全面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八项监管措施

要依法履行职责,围绕养殖及相关环节,落实“八项强化”措施,着力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一)强化畜禽养殖环节监管。生产源头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关键。要抓好三个重点,一是全面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按照“六化”(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环境生态化)标准,加快推进养殖场规范化、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养殖场(户)监管,严格饲养企业动物防疫条件,规范动物疫病防控措施。二是督导畜禽养殖场(户)按照《畜牧法》规定,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记载的信息要连续、完整、真实,实现养殖环节质量安全过程全面监控、出现问题能够有效追溯。三是依法严力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等犯罪行为。

(二)强化畜牧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一是加大对辖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工作力度。监督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兽药GMP和兽药GSP,饲料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及不合格产品召回和销毁制度;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禁用兽药和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推行“一卡三档三书”(即养殖场监管联系卡、养殖场药品购入和使用台帐档案养殖档案及监管档案、养殖场安全用药告知书保证书和监管工作责任书)用药用料管理模式,指导、监督养殖场(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二是建立辖区内兽药饲料生产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和生产经营情况月报告制度。三是严禁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及其化合物,严禁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添加违禁化合物。四是建立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承诺制度、诚信档案制度和劣行“黑名单”制度,增强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促进投入品产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畜禽收购贩运环节监管。对辖区内畜禽收购贩运人员全部实行动态登记备案制度和安全承诺书制度;督促收购贩运人员建立全市统一的畜禽购销登记台帐(样表见附件1),无产地检疫证明及来源不清的畜禽不得上市交易。

(四)强化畜禽定点屠宰环节监管。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派驻检疫人员,并严格落实屠宰与检疫、检验同步制度,对证标不全、不符以及来源信息不清和没有检验合格凭证的,不得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实行定点屠宰的肉牛、肉羊等活畜参照上述办法办理。

(五)强化监督监测环节监管。按照农业部畜禽养殖场(户)逢出必检的要求,科学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合理确定抽检比例和频率,做到属地管理、分级检测、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科学公正、随机抽样,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科学严谨地做好样品检测,确保结果真实有效,详实填写原始记录,规范出具检测报告。鼓励大型畜禽养殖场(基地)开展企业自检。

(六)强化“三品一标”监管。按照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标准化养殖场参与无公害畜产品和地理标志畜产品认证和登记;强化无公害畜产品和地理标志畜产品的证后监管,提升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证地理标志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建立退出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上报农业部核准注销。

(七)强化出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生产、加工出口畜产品企业的备案和信用登记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质量可追溯体系,一旦有进口国检测出质量安全问题的情况,出口企业要及时报告。

(八)强化违法行为查处。对初步调查认定涉嫌制售、使用“瘦肉精”等犯罪行为的,要按照农业部等八部(局)印发的《“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农质发[2011]10号)和省政府“三个一律”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做好案件移送后的协查工作。对其他涉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部令第63号)和“五个不放过”的原则,查明违法事实,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四、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六项监管制度

(一)宣传教育与技能培训制度。市、区市两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年度宣传教育与技能培训计划,确定兼管领导,落实宣传培训经费,丰富形式内容,分级实施、确保效果。一是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对养殖场(户)和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者的法规宣传和技术指导,提高其守法生产经营意识和科学用药用料水平;三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振消费信心,维护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公信力。

(二)舆情监控与媒体应对制度。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复、核查和妥善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并依照规定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和保护;敏锐掌控舆情信息,做好搜集、分析和应对工作,善待媒体、慎对媒体、善用媒体。

(三)应急管理制度。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市、区市要分别制定和动态修订本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科学合理的做好两级应急预案的协调与衔接,将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到单位、小组和岗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问题隐患和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生命健康危害、负面社会影响和经济财产损失控制到最低作为应急管理的终极目标。

(四)风险评估制度。为及时消除系统性、区域性和环节性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农业部有关要求,在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建立市、区市独立风险评估和评估信息共享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成立评估小组,掌控风险信息,确定评估频率,做好评估记录。通过风险评估,切实摸清危害因子的种类、区域范围和影响危害程度,研究提出科学防范和有效消除的措施和办法,科学甄别风险预期并按程序启动风险预警。

(五)量化考核制度。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实施方案(实行)〉的通知》(鲁牧质监发[2012]8号)要求,从2012年起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量化考核评估,各区市于当年11月20日前,做好自查自评自纠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市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局考核评估小组于年底前对各区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评。

(六)文档管理制度。要切实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文档的完善和管理,做到分类(项)管理,一类(项)一档;对行政处罚案件,做到一案一卷且文书齐全、手续完备,案件立卷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修改案卷内容。

五、突出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三个监管重点

(一)“瘦肉精”监管。“瘦肉精”监管要全面实行“四个全面排查”和严格落实“八项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建立完善、规范的养殖和监管档案。

四个全面排查是:对生猪、肉(奶)牛、肉(奶)羊养殖场(户)全面排查并登记备案;对全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排查;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排查;对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全面排查。以生猪、肉羊、肉牛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及相关环节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

八项管理制度是:一是建立健全养殖场(户)全覆盖登记备案制度,对所有养殖场(户)依法进行备案,敦促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加强动态监管,净化产地环境;二是建立健全不生产、兜售、使用“瘦肉精”承诺制度,促进企业加强诚信自律,守法经营;三是建立健全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和经纪人登记管理制度,强化教育监督,实现问题可追溯;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测与生产经营主体自检相结合制度,加强监督检测,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五是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环节检疫检验同步管理制度,监督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抽样检测记录制度,确保生猪证标齐全、来源明确、产品安全;六是建立健全“瘦肉精”黑名单制度,对企业生产、兜售、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记录在案,并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进行重点监管;七是落实“瘦肉精”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八是落实“瘦肉精”举报奖励办法。按照《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青政办发[2007]40号)办理,畅通监督渠道,形成社会普遍关注,人人参与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要严格实行“两证一单三管四控”制度。“两证一单”即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和生鲜接单;“三管”是要突出管好三个环节。即奶畜养殖环节要建立养殖档案、防疫监管档案和休药期等制度;生鲜乳收购环节要检查督促建立健全生鲜乳收购销售检测记录、进货查验、卫生管理、留样追溯和质量安全保障等制度;生鲜乳运输环节要认真填写生鲜接单。“四控”是指严控非法添加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等犯罪行为、严控兽药残留、严控疫病共患、严控黄曲霉毒素M1等影响生鲜乳质量安全的危害因素。

(三)餐厨废弃物、“地沟油”监管。餐厨废弃物、“地沟油”监管要实行“抓住重点、突击排查、依法查处”的监管机制。具体是以突击排查和监管排查为手段,以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为重点排查区域,以小型生猪、禽类养殖场、散养户和以油脂作生产原料的饲料生产企业为重点排查对象,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用“地沟油”替代饲料用油脂生产饲料产品的违法行为。

六、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和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都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例行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安全风险评估等。

(二)健全监管体系。尽快建立起市、区市、乡镇、村四级上下协调、各负其责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市和区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独立,有编制,有人员。基层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要充分利用空余编制,做好人员招聘和培训工作。加快优化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力量,提高待遇,充分发挥其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完善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要明确监管责任,层层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和承诺书,全面实行“网格化”监管。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懈怠和监管不力者要给予批评或诫勉谈话,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