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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粮食 数量 质量 卫生 安全 措施
中图分类号:S18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5-0266-03
[Abstract]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introduces the meaning of "food security",Emphatically from the two aspects discuss the number of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and safety measures to protect the safety of food.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food quantity measures include :Food crops production, food storage, food consumption, grain supply emergency security system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 the improvement of the food market management system and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market order, etc ;Ensure food quality and safety measures include: cultivation of grain production, management of after harvest of grain, grain purchase inventory, food storage, food sales, dispatch, food processing, food consumption of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Key words]Food The number of The quality of Health Security Measures
前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说明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我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对粮食生产和供给始终是党和政府关注的头等大事。十余年来,我国粮食生产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粮食产量实现了“十二连增”,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由于汽车尾气、工业废气污染等导致的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已使我国的粮食安全面临最大挑战,因此如何确保粮食安全,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一大问题。
粮食安全事关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和保障【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和相关文件,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积极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粮食安全。
联合国粮农组织对粮食安全的定义是“保证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能够得到未来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食品。”其包括三个具体内容:一是确保生产足够数量的粮食;二是最大限度地稳定粮食供应;三是确保所有需要粮食的人都能获得粮食。
通俗理解粮食安全包括两层涵义,即粮食数量安全和粮食质量安全。在我国,粮食数量安全可理解为:一是要保证粮食产量满足食用、饲用等需要,二是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平稳,三是消费者能够买到自己所需的粮食品种;粮食质量安全可理解为:粮食质量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储存品质标准和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等,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1 保障粮食数量安全的措施
201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在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背景下,如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论述,明确提出了今后如何确保粮食数量安全。
1.1 粮食种植生产环节措施
一要加强耕地保护,保证我市要足够的耕地面积,保住基本农田不被侵占,确保耕地这条红线不被突破,确保粮食稳产增产,这是保障粮食数量安全的根本;二是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多打深井、兴修水库,实现农田灌溉,解决农民靠天吃饭的问题,尽量减少我市因干旱造成的粮食减产;三是认真调查统计我市主要粮食品种的需求量,指导农民调整种植机构,以便使主要粮食品种的产量满足需求;四是大力支持我市农科院和种子公司等单位积极研发、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高抗”的粮油种子品种,大力推广农民种植,达到粮食高产稳产的目的;五是积极提倡粮食作物科学间种和轮作,尽量提高我市粮食总产量;六是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山坡地要修梯田,防治水土流失,低洼地要修排水沟,防治洪涝,降低我市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粮食产量的减产;七是研发推广高效的化学肥料,积极推广使用高效无害的农家肥,促进粮食增产;八是对种粮者实行经济补偿,做到补贴到位、多种多补、多种多收,这样有利提高农民及其他种粮者种粮的积极性。
1.2 粮食储存环节措施
一是适度增加地方粮食储备数量;二是调整地方储备粮的品种及数量结构;三是辖区内各类性质的粮食经营企业,要积极采用科学储粮新技术,减少粮食保管损耗,防止粮食质量劣变造成数量损失;四是粮食科技工作者,要经常深入农户指导农民采取有利于粮食干燥降水、减少老鼠为害、减少粮食霉变、减少储粮害虫为害的科学保粮方式,以降低农户储粮损失;四是实行粮食经营者保证粮食最低库存制度,确保粮食库存充足。
1.3 粮食加工环节的保障措施
政府要在大力扶持粮食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同时,积极引导中小型粮食加工企业通过改造设备、改进工艺等措施来提高产量,确保企业生产出质量合格、数量足的成品粮油。
1.4 粮食消费入口环节措施
市农委、教育局、科技局、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爱粮节粮,健康消费”为主题的爱粮节粮宣传活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文件精神,围绕消费环节促进节粮减损,深入推进粮食科普宣传活动,以提高人民群众节粮减损的自觉性,同时普及膳食平衡、合理营养、科学消费等理念和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节俭养德意识、营养健康意识,真正做到不浪费一粒粮食【2】。
1.5 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的建立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要求,为确保我市在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应建立和完善粮食供应应急保障体系。
为满足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工作的需要,我市要建立以市县(区)所在地为重点、网点遍布全市乡(镇)布局合理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网络体系,真正做到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无盲区全覆盖,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国有粮食企业应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3】。
1.6 粮食市场经营体系的完善与市场新秩序的的建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指出,要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因此应积极培育种粮农民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经纪人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市县农委(粮食局)、工商局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经营的粮食市场经营体系,坚决打击无证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一切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努力建立繁荣有序的粮食市场新秩序【4】。
1.7 建立粮食监测预警系统
在深入认真调查分析我市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现状的基础上,建立我市粮食安全预警系统,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及时监测并上报我市粮食产供销各环节的粮食安全状况,让政府及时准确掌握粮食安全现状和动态,当我市粮食生产、流通【5】、消费等环节存在粮食不安全隐患时,为市政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信息。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1.7.1确定重点监测的粮食种类
在我市,主要种植粮食作物有玉米、水稻、花生、大豆等;消费环节主要有玉米及其制品、大米、小麦粉、花生、大豆、大豆油等粮油品种。综合考虑,我市应将玉米、稻谷、大米、小麦粉、大豆油等粮油品种做为重点监测对象。
1.7.2 确定粮食安全监测预警指标
从确保粮食数量安全的角度讲,监测预警指标应包括能够反映粮食生产安全的数量指标(全市平年粮食总产量)、能够反映粮食流通安全的数量指标(全市平年粮食商品流通总量)、能够反映粮食消费安全的数量指标(本地区社会粮食总需求量)。
1.7.3 确定可靠的信息来源
我市粮食安全监测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不外乎这几方面:一是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粮食局、商务部等国家层面的信息,二是来源省农委、省统计局等省级层面的信息,三是来源市县农委(粮食局)、统计局等的信息,四是来源国际粮食市场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部门要及时准确收集并上报这些信息。
2 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措施
201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到2020年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加快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信息平台,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这些充分说明了粮食质量安全的重要性。
2.1 粮食种植生产环节措施
一是市环保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工业三废”治理工作,杜绝或减少“工业三废”对耕地、水资源、空气的污染,降低粮食作物在田间生长过程中受污染程度,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要会同环境保护监测部门,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结果结合每年秋季国家粮食局组织开展的国家级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监测结果,确定本辖区内的污染地域;二是市农科院和种子管理公司要积极培育和引进推广种植对田间真菌毒素(呕吐毒素、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等)具有较高抗性的粮食品种,以减少粮食作物在田间生长过程中遭受田间真菌毒素的污染【6】;三是加强农业转基因技术研发和监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慎重推广转基因粮油品种;四是有关部门培育推广种植对农作物病虫害有较高抗性的品种,以降低农药的使用量;五是大力开发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的农药品种,减少农药残留对粮食的污染;六是推广使用高效农家肥、高效低毒的复合肥,降低粮食田间污染。
2.2 粮食收获后待售环节措施
粮食成熟收获后,一要积极采取科学有效的干燥降水措施,尽快将粮食水分降到安全水分,以减少真菌毒素的感染【7】;二在进行粮食脱粒时,要尽量采取选棒(穗)脱粒,即将生霉粒含量较多的粮食棒(穗)挑选出来,然后单独脱粒,单独存放;三是有条件的种粮户要采用真菌毒素快速检测仪对脱粒后的粮食进行检测,经检测真菌毒素超标的粮食单独储存,定向销售。
2.3 粮食收购入库环节措施
粮食企业要对收购入库的粮食的质量卫生安全指标进行批次检验(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可采用相应的快速检测仪进行检测),经检验合格才能入库;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要对企业收购入库的粮食卫生安全指标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粮食批次要责令企业单独保存、督促企业积极整理,经整理合格方可入库,否则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指导督促企业改变该批次的粮食用途。
2.4 粮食储存环节措施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要经常派人深入粮食企业,监测企业库存粮食质量变化情况,指导企业科学保粮,尤其是对经过熏蒸或已知污染的粮食要做相应卫生安全指标的监测,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2.5 粮食销售出库环节措施
粮食销售出库前,企业应对出库的粮食质量指标实行批次检验,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单(包括质量指标、卫生安全指标),企业不具备卫生安全指标检测能力的要经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对出库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进行监测,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单后,粮食方可销售出库[8],严禁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2.6 粮食加工环节措施
粮食加工前,首先要对原料粮进行认真清理筛选,加工环节的卫生条件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成品粮出库时,加工企业要出具合格成品粮的质量检验报告(内容包括质量指标和卫生安全指标),企业不具备卫生安全指标检验能力的,要经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进行批次检验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单【9】。
2.7 粮食消费入口环节措施
粮食科技工作者要积极向城乡居民宣传如何选购优质的粮油及其制品知识,积极宣传推广普及及家庭科学储粮方法[10],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成品粮油的质量卫生安全监管,确保入口的粮油质量完好、卫生安全。
粮食科技工作者要积极向城乡居民宣传如何选购优质的粮油及其制品知识,积极宣传推广普及及家庭科学储粮方法,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成品粮油的质量卫生安全监管,确保入口的粮油质量完好、卫生安全。
2.8 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提升粮食企业及市县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测机构的检验监测能力,是确保有效实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必要手段。《辽宁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中关于“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禁止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的考核内容,将“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作为重点考核事项,将“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业务经费保障,库存粮食质量监管”等作为重点考核指标。为完成“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这一工作目标,应做好以下工作。
2.8.1确定市县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查机构的性质
在事业单位进行机构改革的过程中,我市应该将市县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全部认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级财政全额拨款、财务独立的事业单位。
2.8.2 保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业务经费来源
目前我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经费来源基本情况是: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本级财政只拨付“人头费”及少量的办公经费,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8.3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直接决定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成果,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为检验监测机构做好这些事情:一是质量监测机构拥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实验环境,需要财政投入资金;二是实验室要配齐配好监测用仪器设备,需要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支持;三是配奇满足工作需要的检验人员。
2.8.4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为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工作,最大限度调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建议对其工作情况实行目标管理,即年初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与其签订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年终对其完成的粮食质量检验监测工作情况,按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内容进行认真考核,对经考核达标机构的领导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机构领导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Z].2014-12-31.
[2]国家粮食局 教育部 .关于举办2014年粮食科技活动周的通知[Z].2014-04-24.
[3]国务院.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2004-05-26.
[4]国务院.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2004-05-26.
[5]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Z].2014-12-31.
[6]美国谷物协会.谷物储藏[M].2011-11:236-237.
[7]预防与降低谷物中真菌毒素污染操作规程[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1-3.
[8]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2004-05-26.
[9]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2004-05-26.
[10]国家粮食局 教育部 .关于举办2015年粮食科技活动周的通知[Z].2015-04-24.
2009年要千方百计争取农业有个好收成,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此,应突出抓好以下三件事:
第一,大力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供给 切实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扶持力度,实施粮食战略工程,加快建立粮食核心产区,全面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供给保障能力,农业生产既要增加总量,又要优化品种结构,促进各类重要农产品稳定增长。认真落实支持生猪、奶业、油料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畜牧水产业,扶持和促进规模化健康养殖。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搞好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加强农村饮水、道路、电网、通信、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09年要再解决3200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增加500万农村沼气用户,支持建设一批大中型沼气项目。
第三,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强农村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壮大和提升农村第二、三产业,发展乡镇企业,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继续减少贫困人口。
二、抓好这三件事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大力增加投入,2009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调整耕地占用税使用方向,改革城市建设维护税使用办法,增加农村建设投入。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三农”支出5625亿元,比上年增加1307亿元。
二是强化和完善农业支持政策。增加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扩大良种补贴规模和范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从2009年起农机具购置补贴覆盖到所有农业县。根据情况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三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调整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法严格管理农村集体和个人建设用地,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林地行为。
关键词:粮食直接补贴;政策优化;粮食风险基金
中图分类号:F3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0)08-0100-05
一、引言
农业补贴是各国政府保护农业、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最主要和最常用的政策工具。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里,尽管农业补贴的方式和力度不尽相同,但其核心均为粮食补贴。就粮食补贴的分类而言,按照补贴对象受益程度的不同,通常将农民直接受益的补贴方式称为直接补贴,而将农民间接受益的补贴称为间接补贴。自2004年起,我国先后密集出台了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等一系列补贴政策,业已初步形成了综合性收入补贴、生产性专项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相结合、兼顾国家粮食安全和种粮农民收入的粮食补贴政策体系。其中,粮食直接补贴因具有符合WTO《农业协定》要求、受益直接、简便高效和价格扭曲程度较低等优点而备受青睐。简言之,粮食直接补贴是指政府为实现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等目标,在生产环节直接给予粮农一定经济补偿的转移性财政支出。
关于我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现实目标定位问题,学术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主张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导向。二是力求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目标定位的不同,在相当程度上直接决定着粮食直接补贴具体要素设计上的差异,其中,与保障粮食安全目标相适应的补贴方式是挂钩支付,而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目标相吻合的补贴方式则是脱钩支付。笔者认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政支付能力的现状直接决定了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应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要务。在此目标导向之下,本文试图以粮食直接补贴制度要素设计所遵循的基本理念为标杆,以粮食直接补贴措施的要素为架构,分析我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政策优化的具体建议。
二、基于补贴要素的粮食直接补贴现实问题考察
自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在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和创新粮食补贴制度诸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此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然而,由于粮食直接补贴的实施时间较短、直接补贴的近期和长远目标定位尚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农户数量多(约2.68亿户)、财政能力有限及省际间具体情况差异较大等原因,目前粮食直接补贴中仍存在着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对粮食直接补贴诸要素中所体现的政策和制度缺失展开分析。
1 补贴对象和范围的区域性差异
实践中各地区确定补贴对象和范围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三种(如图1所示):(1)以所有生产粮食农户为补贴对象,即所有农户均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补贴,湖南、湖北和安徽等多数省份采用这一方法。(2)仅对粮食主产县内的农户进行补贴,如河南、山东便实行这种做法。(3)只补贴出售商品粮的农户,采用这种补贴方式的省区包括新疆、福建、广西和贵州等。由于从事粮食生产本身就意味着为粮食安全做出贡献,所以,获得政府补贴便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对于只补贴粮食主产县内农户的省区而言,非主产县的农户显然会因未获得补贴而使其种粮积极性受到影响,由此带来的负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只补贴出售商品粮农户做法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可以做类似的分析和解读。
2 补贴依据的复杂性与补贴目标定位的不确定性
从补贴依据看,2004年起实行的直接补贴分为三种类型(如图1所示),各地在粮食直接补贴的具体依据方面也存在着形式各异、种类繁杂的问题。这三种类型的补贴依据包括:其一,与当期播种面积和价格脱钩,而主要以计税面积或计税常产为补贴依据,采用这种方式的有辽宁、吉林、青海和河南等省份。按照这种补贴方式,无论在耕地面积上种与不种或者种植何种作物,均可以领取补贴,该方法似乎较为简便,但却或多或少地给了粮农一个“种粮吃亏”的信号,不利于稳定粮田面积,甚至可能会导致耕地转向种植收益比粮食高的经济作物。如果农民领取补贴与种不种粮食、卖不卖粮食给国家并无直接关系的话,那么势必导致国有粮食企业难以掌控粮源,使国家宏观调控失去不可或缺的载体和资源。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种粮大户所承包的耕地是村集体所有的农田,在农村税费改革中,这些耕地并未计入农业税征税范围,此时,如果以计税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那么这些农户就难以得到承包地的补贴,这显然与制定直接补贴政策的初衷相抵触。其二,与当期实际种植面积挂钩,以农民实际种粮面积为补贴依据,北京、江苏、山东、浙江和广东等多数省份实行的便是这种做法。从总体上看,这种补贴模式有利于鼓励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和刺激粮食生产,但仍然存在着计算复杂、工作量大和操作成本高的问题。其三,与农民实际出售商品粮数量挂钩,即按照农民实际出售商品粮的数量为补贴依据,采用该方式的地区包括新疆、福建、广西和贵州等。按照这种补贴办法,虽然农民生产的用于自身消费的粮食与农民出售的商品粮同样对粮食安全做出了贡献,但却仍然存在着无法获得相应补贴的问题。
从另一种补贴依据的划分角度来看,实践中有若干省区采用脱钩补贴的形式,即以计税面积、计税常产或基期商品粮数量为计算依据,补贴的对象为所有承包土地的农户,而不论其是否种粮。这种脱钩补贴形式实际上是以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粮食直接补贴的主要目标。与此不同,与当期实际种植面积或农民实际出售商品粮数量相挂钩的补贴形式,实质上是与保障粮食安全目标相适应的,脱钩补贴与挂钩补贴两种方式并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目标定位的模糊性和非一致性。
3 补贴标准有待进一步调整和提高
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粮食风险基金。①按照目前分散化的管理办法,各省在核定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时考虑的因素各不相同,这进而会导致省际间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也存在着差异。具体到用于直接补贴的基金数额的确定时,基本上大都根据财政支付能力进行安排,事先并未确定合理的粮食直接补贴标准;不是根据补贴需要来确定直接补贴预算,而是先有预算支出控制数,然后再确定补贴的标准。同时,各个地区之间需要补贴的种粮面积也有很大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各省区总体财力水平和需补贴的种粮面积之间的地区差异,共同决定了补贴标准和水平的地区间差异。这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粮食主产区内部存在着补贴标准的差异,以同为主产区的江西和江苏为例,江西按照水稻种植面积给予农民10元/亩的补贴,而江苏则按照水稻种植面积给予农民20元/亩的补贴,相差一倍之多。二是粮食主产区的补贴标准低于主销区,这主要表现为位于发达地区的粮食主销区的补贴标准要明显地高于许多粮食主产区的补贴标准。
由于受收支压力的约束,制定的补贴标准较低,所以对于许多财力状况拮据的地区来说,直接补贴政策的效应也受到限制和影响。如果将粮食生产过程中的其他成本因素考虑进来的话,那么,粮食补贴后的收益根本无法达到农业生产要素竞争性用途的平均收入水平。而低标准的直接补贴很难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的研究发现,在直接补贴政策实施的第一年,补贴从无到有,随即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此时直接补贴政策的效应为最高。而当补贴一旦稳定下来,成为农民相对稳定的收益之后,直接补贴政策的边际效应就呈现出递减的态势。这一现象的存在,确实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思考。
4 粮食直接补贴发放过程中的操作成本问题
现行的粮食直接补贴发放程序较为复杂和繁琐:先由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组织对本村各农户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调查摸底,据实填报清册,在村内张榜公示,其间若无异议,可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通常会责成农业部门会同乡镇财政所核实后逐级上报批准。整个发放过程之中,涉及土地、农业、粮食、财政和农业发展银行等多个单位,但却没有专门的负责机构出面进行协调管理,由此导致整个补贴流程费时、费力,增加了工作量和操作成本。据对一些县的典型调查表明,粮食直接补贴的行政成本约占补贴总额的5%~10%之多,这个比例是相当高的。但在国家发放的直接补贴资金当中,并未包含对直接补贴执行成本的弥补,即粮食直接补贴项目中没有列支行政成本,该项费用完全由地方政府自行承担,这也给地方财政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
5 粮食安全成本分担机制有悖成本与收益对称原则
我国粮食风险基金始建于分税制改革初期的1994年。作为直接补贴资金的主要来源,粮食风险基金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即中央粮食风险基金由财政部负责筹集,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由各省级财政厅局负责筹集,这体现了分税制改革所遵循的划分收支、分级理财的理念。按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1998年起,粮食风险基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按照1:1,5的比例分担,缺口部分则按照1:1分担。在我国,粮食主产区提供了大约80%的商品粮。但在目前的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来源结构下,粮食主产区对国家粮食生产和安全做出的贡献越大,其地方政府承担的财政补贴压力也就越重;而粮食非主产区对粮食安全贡献小,其承担的补贴压力也小。相比之下,粮食消费地区承担的粮食补贴负担更小。所以,目前条件下的粮食补贴资金来源结构安排,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粮食主产区承担部分非主产区、消费区的粮食安全成本现象,使粮食主产区的粮食补贴资金及其效应外溢到了非主产区和消费区。这种现象和结果既有悖于粮食安全成本与收益对称的原则,同时也使原本就深陷财政困境的粮食主产区中的许多省区财政收支状况雪上加霜。
三、粮食直接补贴的目标定位与要素设计
从理论上讲,粮食直接补贴的政策目标可概括为两点:一是弥补种植粮食取得收入与同等农业生产要素的竞争性用途取得收入之间的差额,提高种粮的比较收益,促使粮食种植业获得平均利润,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二是弥补和缩小城乡居民之间收入的差距,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水平。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目标的现实选择,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补贴需求和财政支付能力的高低。对于经济发展水平低且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往往选择只需较低补贴标准就能够实现的保障粮食安全作为现实目标;与此相反,就经济发展水平高且财政收入规模较大的发达国家而言,可以将需要较高补贴标准才能实现的弥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作为现实目标。应该说,这两个目标的层次是各不相同的,所需要的财力保障水平也各有差异,然而两者之间并不能截然分开,前者是必经阶段,前一个目标的达到有利于后一个目标的实现。基于我国的现实情况,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应该以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为主要目标,同时兼顾提高农民收入的长远目标。这样的目标定位,决定着粮食直接补贴的要素设计应体现以下基本理念:
1 粮食直接补贴政策设计应有助于保障粮食安全
作为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我国以不到世界9%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人口总数2l%的人口,这本身就是一个了不起的成绩。但还需要认识到,我国2008年约有耕地面积18.26亿亩,人均仅为1.4亩,而世界人均耕地为5,5亩。我国粮食目前年消费量高达5亿吨,而世界粮食的年贸易总量仅为2.4亿吨左右。随着一定时期内我国人口的持续增加,粮食年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粮食是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如果粮食消费主要依赖进口,必将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我国粮食生产的制约因素较多,其中包括水土流失面积增大、土壤沙化加剧、水污染严重和耕地面积逐年减少等。从耕地面积的变化情况看,全国耕地面积已从1998年的19.45亿亩逐年减少至2008年的18.26亿亩,由此带来的粮食压力是可以想象的,保障粮食安全任重而道远。保障粮食安全,最重要的渠道是保证基本粮源。在工农业产品倒挂的价格体制下,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长期受到压制,基本粮源的供给能力下降,对粮食安全构成直接威胁。通过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必将会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2 补贴标准制定应遵循合理补偿的原则
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保障粮食安全,政府需要采取措施将耕地和农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限定于粮食生产,这有可能导致农民种粮的比较收益低于同等条件下农业生产要素的竞争性用途所获取的收益。为了弥补这种收益差额,客观上就需要给予种粮农民一定数额的直接补贴。农业生产要素在粮食和非粮食生产用途上的竞争性,取决于种粮收入与非种粮收入的比较,竞争的临界点是农业生产要素生产粮食与非粮食收入相等。维持农业生产要素用于粮食生产的最基本前提,是该要素粮食生产取得的收入不低于非粮食生产取得的收入。这意味着,粮食补贴后的收益至少应等于农业生产要素竞争性用途的平均收入水平,补贴标准应该力求等于农业生产要素(主要是耕地和农村劳动力)竞争性用途与种粮收益之间的差额,使粮食种植业获得平均利润,从而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粮食直接补贴的补贴标准应该依照合理补偿的原则进行设计。
3 粮食直接补贴对象选择的横向公平与补贴标准的纵向公平
所谓粮食直接补贴对象选择的横向公平,是指无论粮食主产区、非粮食主产区抑或粮食消费区的农户,只要从事粮食生产,就应该获得相应的补贴,且补贴标准相同(即标准统一)。补贴标准的纵向公平,则是指按照农户对粮食安全贡献的大小给予不同数额的补贴,贡献大者多补贴,贡献小者少补贴。粮食主产区对我国粮食安全的贡献很大,但非粮食主产区和消费区内的粮食生产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如此,就应该按其贡献的大小,分别给予相应的、不同程度的补贴。
四、若干政策建议
1 统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直接补贴政策应体现公平的原则,无论处于粮食主产区、产销平衡区或是粮食主销区,所有生产
粮食的农户均应被纳入补贴对象的范围之内;不论生产出的粮食用于自身消费还是销售,都同样为粮食安全做出了贡献,应将农户生产的全部粮食纳入补贴范围。从补贴的粮食品种来看,考虑到补贴效率问题,应将小麦、玉米、水稻和大豆等主要粮食品种纳入补贴范围。
2 以实际粮食产量作为补贴依据
在发达国家,实施粮食补贴政策主要是以“农民收入平价”为目标,即通过补贴使农民收入维持在与城镇居民收入大体相当的水平上。相比较之下,我国目前粮食直接补贴的目标更强调保障粮食安全,与此相适应,粮食直接补贴应以农户对粮食安全所做贡献的大小作为依据,而测度粮食安全贡献大小的最佳指标便是实际粮食产量,以实际粮食产量为补贴依据更符合粮食直接补贴的政策目标。考虑到我国农户数量多、规模小、各农户种植粮食作物种类多等特点,若在实际操作中以实际粮食产量为补贴依据,有可能导致出现操作成本高的问题。有鉴于此,可以用统一的计税总产量(计税面积与计税单产之积)作为替代性指标。这样做,不必具体区分品种,更简便易行,降低了操作成本。
3 提高补贴标准,适度向产粮大县(户)倾斜
如前所述,维持农业生产要素从事粮食生产的最基本前提是农业生产要素生产粮食的收入高于生产非粮食。粮食补贴后的收益至少应等于农业生产要素竞争性用途的平均收入水平。从理论意义上讲,每单位粮食的补贴标准,应等于生产每单位粮食所需同等农业生产要素竞争性用途取得的平均收入与种植每单位粮食取得的收入之差。从实际运行状况看,很多地区(尤其是粮食主产区)的实际单位补贴标准低于理论上的单位补贴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粮食直接补贴的政策效应。针对这种情况,应视各级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逐年提高单位粮食的补贴标准,并逐步使之统一起来。同时,为更好地发挥产粮大县种粮的比较优势和规模经济效益,应在统一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向产粮大县和产粮大户适当倾斜。还可以考虑实行超额累进式的补贴标准,使补贴标准的设计更加合理。
4 强化对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监管
目前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多个部门和金融机构,存在着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状况。为此,可以考虑将分散在各个机构的相关职能集中起来,交由一个专门机构负责粮食直接补贴事宜。要适度简化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降低政策操作的成本。对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市、县(区)、乡(镇)政府及农业、财政、土地和粮食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种粮补贴的申报、拨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审计部门对直接补贴资金实行全程监督审计,确保补贴资金如数兑现给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减少补贴发放过程中的资金漏损,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果。
自2006年9月以来,世界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飙涨,小麦价格飞涨112.0%;玉米猛增47.3%;大米上扬3.1%。小麦和玉米的价格达到近10年来的最高价位。有观察家指出,在今后一两年内,全球仍可能面临“粮食价格上涨”的严峻形势。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数据显示,进入上涨通道的粮食价格2006年上涨9%,2007年更是大涨40%。
与此同时,国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上涨幅度已经攀升到11年来最高水平。其中,粮食价格继续扮演着领涨的角色。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国内市场中的农业概念股才走出了一轮逆市上扬的行情,部分股票涨幅巨大。
比如,今年4月份,受主要大米出口国大幅削减大米出口影响,国际米价大幅上扬。受此影响,隆平高科在短短10个交易日便从20元达到47元高价。在该股的带动下,金健米业(600127)、北大荒(600598)等以稻米种植及生产加工为主的农业类股票应声而起,并带动了上下游公司的股价。
粮价不会大幅上涨
一段时间以来,政府为稳定粮价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通过挖库存而不是大量进口来填补。为缓解通货膨胀的压力,国家发改委也再次提高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格。
国际粮农组织(FAO)驻中国代表张忠军认为,中国对世界粮食安全、粮价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有足够的粮食来源满足本国供应。
在股市整体趋势暗淡的背景下,国家粮食储备雄厚这一现实传导到市场上,隆平高科在上触47元高点之后,没能延续强势,而是出现了回落行情,截至记者发稿日,其股价最大跌幅已近50%。其它农业类及关联板块个股如丰乐种业(000713)、敦煌种业(600354)等股票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回落走势。
看来,推动粮价大幅度上涨的因素并不具备,因为工业转换带来的粮食市场价格压力,生物能源的生产技术门槛是比较高的,政府都可以控制。华南农业大学温思美教授认为,在可预期的将来,粮价处于一个稳定的阶段,投资者应避免认为国内粮食价格仍将出现大幅上涨而盲目投资农业类股票的行为。
化肥板块走弱
自2007年秋天开始,由于煤炭、硫磺等能源及原料价格大幅飙升,化肥的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作为粮食生产的必需品,化肥的价格牵动着整个产业链的神经。
国内化肥市场变得严峻,政府严格控制化肥的出口,保障国内化肥市场的供应。2008年4月17日,财政部宣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决定,从4月20日至9月30日国内用肥旺季期间,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所有化肥及部分化肥原料在现有出口税率基础上,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这样,国内化肥出口税率最高将提高到135%,预计农业化工产品价格将逐渐稳定。
根据规定,国内各省级物价部门均可对化肥实行最高零售限价。从化肥出厂到零售最高差价率不得超过7%,一直以来是化肥流通环节的一个底限。而原材料价格上涨,使得以生产合成氨、尿素为主的企业的利润空间逐渐接近政府限价。
目前,硫磺的进口价格已由去年年初的每吨800元左右,上涨到近6000元,涨幅超过600%,硫酸的涨幅也大抵与此相当。氯化钾的价格已经由一年前的每吨1800多元,上升到现在的4900多元,这使得芭田股份(002170)、沙隆达(000553)等一批农业化工产品的利润空间受到严重影响。
但是,政府限价、成本高涨却无法转嫁,这给化肥生产类的上市公司蒙上了阴影。以生产尿素肥料为主业的赤天化(600227)也因此从5月份的最高点出现了40%以上的跌幅。
食品加板块受压明显
燃料、动力购进成本的快速上升,正蚕食羞食品加工企业观有的盈利空间。4月份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的当月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分别较上月下降了0.7、6.5和8.3个百分点,其中与上游衔接的农副食品加工业尚属稳定,而位于下游的食品饮料业增长势头明显放慢。
另外,持续的高通胀也压抑了市场的消费热情,4月份扣除价格因素的食品消费实际仅增长3.2%,食品消费已有“弹性”转为“刚性”。原材料价格的持续快速上升,正迫使整个食品行业面临重新洗牌。
2007年国内猪肉价格快速上涨,成为国内关注的焦点。人们普遍认为,猪肉上涨主要是由于供应不足造成的。但除了集中性供应缺口外,上游农产品、饲料价格的上涨也提高了饲养成本,推升猪肉价格的上涨。
【关键词】泗洪县;强农惠农政策;补贴标准;资金
泗洪县位于江苏西北部、洪泽湖西岸,全县耕地206万亩,常年种植粮食作物面积293万亩,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已先后7次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称号。近年来,该县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
1 基本情况
1.1 强农惠农项目补贴标准
1.1.1 农资综合补贴
农资综合直补从2006年开始,到2012年累计补贴面积895.42万亩,2007年前为每亩30元,2008~2010年每亩补贴69元,2011年每亩补贴81.5元,2012年每亩补贴103元,截止到2012年,累计补贴资金58396.8万元,这些资金都是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专用存折发放到户的。
1.1.2 水稻补贴
水稻分两块补贴。一是良种补贴,二是水稻直补。水稻补贴是从2004年开始实施的,水稻良种补贴2004~2007年为每亩8元,2008年开始,每亩15元,水稻直补为每亩20元。2004~2011年水稻直补实现全覆盖,截止到2012年全县累计水稻补贴面积1191.6万亩,补贴资金20556.7万元。
1.1.3 小麦良种补贴
小麦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2004~2007年小麦良种补贴面积为每年20万亩,2008年35万亩,从2009年开始,种植小麦的农户按照大田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进行补贴,但拾边地不予补贴,截止2012年累计补贴小麦良种692.8万亩,补贴资金6928万元。
1.1.4 玉米良种补贴
玉米良种补贴从2009年开始,按照大田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进行补贴,拾边地不予补贴,每亩补贴10元。2009年补贴面积为53.48万亩,2010年60.59万亩,2011年56.89万亩。2012年68.48万亩,累计补贴面积239.4万亩,补贴资金2394万元。
1.1.5 花生良种补贴
2010开始实行花生良种补贴,补贴面积10万亩,每亩补贴10元。
1.2 具体措施
1.2.1 加强宣传,使粮食直补政策家喻户晓
县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粮食直补工作,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标语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粮食直补政策,使粮食直补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县财政局召开乡镇、村会计会议,录入数据,做好与“一折通”平台对接工作,确保相关数据信息一致,及时为分户和丢失存折的农户补办存折。县农林局深入乡村督促指导面积核实工作,直接向农民宣传讲解补贴政策,为粮食直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1.2.2 规范程序,严把粮食直补面积确定关
我县的粮食直补工作始终坚持“谁种地补给谁、承包地转让按转包协议处理、抛荒地和非农业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原则,水稻直补与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挂钩,农资综合直补面积乡镇按2001年税改时的农业税计税面积(国有农场按当时缴纳管理费的种植面积落实到户)。在粮食直补面积确定的过程中,我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程序,首先由村民小组进行核实登记,造册上报,然后由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上报情况进行核实登记,最后由乡镇对各村上报的情况进行核查登记,确定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面积,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其中村组干部种植面积单独公示)。在经村民代表签字后,乡镇农技部门审核汇总,由乡镇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随同到户清册一起上报至县农林局,再由县农委审核并进行汇总,上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1.2.3 严格管理,准确及时兑付粮食直补资金
所有的粮食直补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反映、单独核算,及时从农业发展银行转拨至农村合作银行兑付专户,确保资金在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县财政局对农林局审核,制定的各乡镇粮食直补面积、补贴资金表汇总后交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计入享受补贴农户的涉农“一折通”。乡镇财政所将打入存折的粮食直补金额及时告知农户。
1.2.4 强化监督,确保粮食直补政策落实到位
在粮食直补政策的落实过程中,我县公布24小时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名单,对上访者及时进行信息反馈,疏通了农民咨询和举报渠道,同时,相关部门制定了明确的监管制度,抽调精兵强将对粮食直补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一是农林部门对各乡镇粮食直补面积的核定、汇总、公示、上报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二是财政部门加强对直补资金核拨、发放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管。三是农村合作银行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领取的监管,确保由农户本人凭身份证到农村合作银行领取补贴资金。四是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抽调农工办、财政局、农林局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粮食直补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1.3 取得的成效
1.3.1 粮食播种面积明显增加
我县自实施种粮农民补贴工作以来,使农民亲身感受到党和国家对粮食生产的重视和支持,坚定了发展粮食生产的信心和决心。通过在小麦上推广烟农19、济麦22、矮抗58新品种;在水稻上推广武运粳21、泗稻12、华粳5号、华粳7号、淮稻5号等高产品种。水稻小麦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受粮食补贴项目的拉动,我县玉米种植面积由原来的25万亩扩大到60万亩,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由2004年的230万亩增加到2010年的240万亩。
1.3.2 农民种粮信心和决心增强
我县自实施农资综合直补以来,一方面提高了群众对农资的购买能力。近年来,农资价格逐年上涨,群众购买力下降,实施农资综合直补,增强了群众的农资购买力。另一方面也有效防止了耕地抛荒撂荒,促进合理流转。
鼓励农户对水源较为充足、地势比较平坦的田地进行有效复耕,鼓励农村耕地的合理流转,促进耕地向种粮大户集中、连片种植粮食、发展科学种田、提高劳动生产率、稳定粮食生产。三是增强农民种粮的信心和决心,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因地制宜制定补贴方案,真正把强农惠农资金发放到农户手里,稳定了种粮农户的情绪。
2 存在问题
2.1 补贴资金少
近年来,国家加大各类补贴的力度,农民种粮积极性得到空前增长,但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价格上涨较快,增加了生产成本,部分农民种粮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
2.2 工作经费缺乏
在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县乡(镇)村三级都要转发兑付文件、制作宣传资料、编制账卡、上门宣传、核实面积、张榜公布、协调纠纷、为农户办理“一卡(折)通”等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投入,由于强农惠农补贴工作经费缺乏,给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
2.3 历史数据不完整,初始化信息采集不全
强农惠农补贴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每户均有多项指标,如农户分家的情况,农村土地计算标准不一致情况等,都使补贴数据不准确现象时有发生,给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录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数据的变化以及不精确,致使初始化信息的精确度降低,数据的动态管理难度加大。
3 建议
3.1 继续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并加以巩固和完善
强农惠农政策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极大地释放和发展了农村劳动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好评。广大干部群众强烈希望中央和省在继续保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不断加以巩固、完善,使农民群众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3.2 加大宣传力度,增加补贴经费
在下步工作中,将把强农惠农补贴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学习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强农惠农政策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理解和掌握政策,自觉贯彻执行政策,让农民群众明白国家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补贴资金及专项工作经费,调动种粮农民和补贴发放乡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补贴工作按计划正常进行。
3.3 增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力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的审计监督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对实施强农惠农项目质量较好、使用补贴(补助)资金发展产业取得较好成绩的乡(镇)、部门及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推广其好的经验和做法,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违规违纪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切实提高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率;严格执行“一折通”管理,稳定民心。 确保上级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运转不出问题,加强部门协调,保证各项强农惠农补贴能够按时、按标准发放到农户手中,从而发挥更大的效益。
3.4 完善补贴机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完善补贴原始数据收集、数据录入、数据动态监测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管理机制,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