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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的建议和意见

双减政策的建议和意见

双减政策的建议和意见范文第1篇

一、建立适时介入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安机关将案件提请逮捕前,侦查监督部门适时介入侦查,对犯罪事实清楚,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直接移送,减少诉讼程序。如受理的石某某交通肇事一案,石某某因酒后驾车致人死亡,自己也因此受了伤,案发后,石某某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双方达成了协议互谅互解,且被害方不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前,侦查监督部门及时介入侦查,鉴于本案属过失犯罪,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协议,经研究,建议公安机关将石某某取保候审,直接移送审查,公安机关采纳了意见,对石某某取保候审,并将该案件在一周内移送审查。

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切实转变执法理念

该院刑事检察部门通过定期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力求与公安机关在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的执法理念上统一思想认识,达成共识,改变那种把批捕数的多少作为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今年公安机关在开展夏季严打斗争中,针对个别基层派出所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三个一”的指标,将一批没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该院及时召开由公、检机关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会上,对如何正确适用轻缓刑事政策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双方达成了共识,杜绝了滥用逮捕权,对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没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均适用了轻缓刑事政策,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开展案后法制教育,坚持社会综合治理

该院在开展刑事检察工作中,注重办案的法律、社会双重效果,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倾向,积极开展案后法制教育,坚持社会综合治理,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一是通过办案开展法制教育。对犯罪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没有逮捕必要的案件,在作出不批准逮捕(不)决定或建议公安机关直接移送的同时,案件承办人员到案发地或嫌疑人所在单位、社区、学校结合本案进行以案释法,以达到法律和社会双重效果。二是召开听证会。对拟作不捕(不诉)决定的案件,召开由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案件当事人、嫌疑人所在单位、社区、学校有关人员参加的听证会,由案件承办人员对本案适用轻缓刑事政策、有关法律依据发表意见,在广泛征求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再作出处理决定。三是对不捕案件当事人进行跟踪,建立帮教档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最大限度地对未成年人使用不捕决定,这样做不仅可以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将违法行为对未成年人日后学习和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为未成年人的改过自新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如在审查马某某等三人结伙抢劫一案的中,发现该三人系初三在校学生,再[,!]有一周时间就要参加中招考试,经过研究,侦查监督部门邀请县委政法委、教育局、学校领导及学生家长参加座谈会,共同研究对该案如何处理。到会的学校领导及学生家长各自检讨了在教育学生、孩子的过程中存在的失误,会上学校领导介绍了这3名学生平时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如果能让他们参加中招考试,他们将能考出很好的成绩,如果错过了这次中考机会,将对他们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后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该三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不捕的同时,检察院要求几名学生家长写出保证,并要求几名学习每半个月要到检察院报到,并写出这一段的思想情况,学生家长和学校对于检察机关的这一决定十分感谢,后来这三名学生均已考入高级中学。

四、正确适用简易程序,提出轻缓量刑建议

双减政策的建议和意见范文第2篇

完善和落实社会救助制度。1.出台《湖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措施。2.狠抓“精准救助”,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量化确定办法,继续推动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3.认真开展对低保工作年度绩效评价。4.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评估。5.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完善相关救助政策。6.完善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开展救急难工作。

健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制。1.全面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实现议事协调机构常态化运转。2.出台《低保家庭收入状况和财产认定办法》的实施细则。3.乡镇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完善社会救助服务平台。4.扩大低保信息系统应用面,全面推动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5.做好将社会救助相关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工作,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6.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探索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7.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8.继续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建设,搭建救助对象需求与救助资源信息对接平台。

提高社会救助水平。1.确保全县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2900元/年。2.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3所,增加床位150张以上。3.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列达到60%以上。

加强核对信息平台建设。1.与公安、住建、人社、教育、工商、税务等部门签订信息共享协议,加强与县人民银行衔接沟通,推动建立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2.扎实推进省、市、县级联网,加强核对信息系统与低保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利用,实现信息互通、功能互补、资源共享。3.将核对程序引入低保审核审批流程,加强对已获得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定期核查,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加强核对工作队伍建设。1.狠抓核对机构建设和人员到位,切实开展信息核对工作。2.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核对机制建设业务培训班。

发展养老服务业。1.推进《__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尽快出台我县发展养老服务业具体政策办法。2.抓好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福利中心建设和20个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新增养老床位200张,引导扶持一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3.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4.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完成20名以上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培训。

发展老龄事业。1.推动《__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出台,做好宣传贯彻工作。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落实。2.开展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终期检查评估,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3.推动完善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社会服务、老年社会福利、老年社会救助等政策,推动老年优待政策落实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争取启动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试点。4.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继续开展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5.出台老年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和老年协会登记管理意见,城乡基层老年协会建会率分别达到95%、80%以上。6.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创建试点工作。

拓展儿童福利。1.继续抓好孤儿保障政策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孤儿认定、档案建设和保障资金管理发放工作。2.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试点工作的指导,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3.加快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争取儿童福利机构立项建设。4.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工作,做好《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5.争取“明天计划”项目在我县实施工作。6.组织参加孤残儿童护理员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和脑瘫儿童康复护理专项业务培训。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加强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促进慈善信息公开透明。3.推进慈善超市创新建设,新建一批社区“慈善超市”。4.组织开展“2015年慈善一日捐”募捐活动,深入实施“美心工程”、“爱心改变命运”等慈善救助品牌项目,帮扶社会困难群众。

创新福彩发行管理。1.推动销售稳步增长,保证运营安全有序,销售福利2000万元以

上。2.加强销售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福彩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3.加强福彩销售渠道建设,方便彩民,发展随机性彩民,推动福彩销售终端全覆盖。4.实施网点即开票“一站一枪”销售管理模式,做好网点即开票全省统一物流配送工作。5.抓好“锦绣中华”手机游戏上市。6.推进依法组织福利销售,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加强福彩系统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打造阳光福彩。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规范化管理。1.落实《湖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湖南省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湖南省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规程》,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2.积极对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我县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不断规范各环节救灾工作。3.落实《湖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财政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4.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调研,探索推进灾害救助标准化建设工作。5.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房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6.加强灾情管理,做好灾情会商核定和对外,指导地方加强救助捐赠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平台,推动减灾救灾志愿服务,开展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内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工作。1.强化县减灾委综合协调职能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好相关部门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协调建立县减灾委专家委员会,不断增强民政救灾主体作用。2.大力推进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3.继续争取财政支持,加大救灾物资采购力度,丰富救灾物资储备种类。指导多灾易灾地区探索建立实物存储、协议储备等救助物资储备方式,形成规模适当、供应充足的储备能力,保证救灾应急需要。4.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创建1—2个全国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提升社区防灾减灾能力。5.强化救灾队伍建设,指导、帮助基层民政部门配备救灾装备,积极参加全省灾害信息员培训班和减灾救灾业务技能比赛,提升救灾队伍应急保障水平。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1.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实施<村组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协调开展村(居)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全面清理和规范,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2.贯彻民政部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意见,研究出台加强村(居)民协商议事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推动各地广泛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活动。3.深化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实践,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强化村(社区)事务民主监督。4.继续实施“展璞计划”,建立村(社区)干部分级培训制度。5.完善考评指标,科学推进村(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统计监测工作。

推进社区治理创新。1.贯彻落实全省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建立社区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和社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2.贯彻落实《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依托社区现有办公服务用房,加快推进社区服务站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所有社区。3.全面落实城市社区惠民项目资金,推动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长效机制。4.贯彻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基本规范》,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智慧社区建设试点。5.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部署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6.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创建,宣传推介示范单位和实验区的创新经验。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1.抓好《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改革文件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2.落实直接登记管理办法,探索四类社会组织分类标准。3.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异地商会、基金会下延登记管理权限的具体实施办法。4.做好已成立行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过渡衔接工作,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相关工作。5.重点推进我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

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1.规范执法程序,建立投诉、诉讼、听证和案件查处应急机制。2.加大对我县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3.改进社会组织年检办法,优化年检工作程序,试行社会组织抽查审计。4.完成已经申报的基金会、公益类和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工作。5.配合国家发改委、国家民管局推动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项目实施。

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内部行为。1.制定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登记工作指引、章程示范文本等内部治理规范,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运作。2.严格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任职和在职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的相关工作。3.开展对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和专职工作人员培训。4.深入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社会组织建设示范等创建活动,重点培养推出3—5个先进典型。5.加大社会组织宣传力度,在湖南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开辟社会组织公益慈善活动专栏,公布我县社会组织公益活动情况,适时开展帮扶对接活动,需要提供资助的人员和项目信息。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1.争取财政支持我县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2.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自身收入免税等财税优惠政策。3.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着力解决社会组织反映的票据办理和使用问题。4.深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设,配合编办、财政等部门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名录。5.搭建基金会支持社会服务对接

平台,对接好与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与市州和县市区结对子活动。创新社会组织党建。1.全面推进建立我县社会组织党工委,理顺党建工作体制,完善工作机制。2.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3.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制定《__县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4.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长效机制,开展“回头看”活动。

提高优抚保障水平。1.按政策做好评残和其他新增优抚对象的认定工作,完善优抚对象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加强优抚资金监管,督促落实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作和发放军烈属光荣牌。2.深入开展“四帮”(思想帮助解惑、生活帮助解困、医疗帮助解难、住房帮助解危)活动,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做好优抚对象解困维稳工作。3.加快县级中心光荣院建设,提升优抚事业单位供养和服务水平。

深化烈士褒扬工作。1.按政策和法定程序做好评烈工作。2.抓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做好部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升级申报工作。3.做好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相关工作。精心安排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

规范军休安置服务。1.认真做好军休干部和第七批军休职工特别是伤病残退休士官接受安置工作。2.全面落实军休干部和军休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确保其“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住有所居”。3.贯彻《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和全国军休服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军休服务管理机制,打造具有湖南特色、时代特征的军休服务品牌。4.加强军休文化建设,大力推行文化养老,努力实现军休干部“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5.探索军休职工服务管理新途径,试行军休职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6.以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星级评定为抓手,加强军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1.争取县政府将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内容。2.以县政府、县人武部名义出台年度安置工作文件,落实四类对象岗位安置措施。3.深化“双带双促”活动,进一步推进“退役士兵之家”建设,总结推广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自主创业就业经验,组织退役军人创业典型事迹巡回报告会。4.抓好伤病残士兵接收安置,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攻关,保证“部队交得出,地方接得下”。

创新优抚服务体系。1.深入研究优抚政策,为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提出合理化建议。2.探索创新与优抚对象良好沟通的渠道和平台,提高依法服务保障水平。

加强双拥工作。1.扎实做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2.加强双拥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依托国防教育媒体平台,加大双拥宣传力度,树立和宣传一批双拥典型。3.结合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军地共同谋划开展为抗战老兵送医送药活动。4.深化“双拥在基层”活动,推动双拥工作社会化发展。5.继续开展“走边防、联基层、暖兵心”活动,为驻汝官兵办实事、解难事。6.做好春节、“八一”期间的双拥工作。

深化殡葬改革。1.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__〕26号)和《湖南省2015—2020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提高遗体火化率和生态节地安葬比例。3.加强殡葬行业监管,探索建立多元参与的殡葬综合治理机制。4.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深入开展殡葬行风建设。

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救助管理。1.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人员临时救助工作试点。2.推进救助机构规范化建设。3.探索做好流浪精神病人、痴呆傻等特殊受助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4.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流浪救助保护工作。

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1.贯彻落实民政部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全面铺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2.深化“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3.加快我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

规范婚姻登记管理。1.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建设。2.加强对婚登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3.探索推进婚姻家庭文化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方法、新途径。4.推动结婚登记颁证工作。

做好乡镇区划调整。1.做好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相关工作,确保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平稳推进。2.根据各地城镇化发展水平,适时做好撤乡设镇及撤乡设镇街道的调研和申报工作。3.结合乡镇区划调整改革,认真调研调整后的乡镇运行机制、状况,探索行政区划管理与改革的规律,推进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

开展地名普查、规范地名管理。1.全面启动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清理整顿地名乱象,规范地名档案管理,探索搭建__区划地名综合管理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全县“数字城市”建设。2.加强地名标志标准化管理工作,健全地名标志管理维护工作机制。3.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论证公示制度,确保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规范、科学、透明。4.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深入挖掘地名文化,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名文化,方言地名文化,丰富地名文化体系。

创新界线管理。1.完成边界线联合检查工作。2.及时调处各类边界纠纷,配合有关部门解决边界纠纷。3.创新界线管理,探索省界和部分市、县界线损坏界桩更换工作。4.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设施设备建设,开展区划地名业务培训。

拓宽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和领域。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素质。2.组织2015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和考前培训工作。3.配合做好支持“三区”计划工作,抓好项目的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4.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扶持等方式,培育发展社工机构。5.加大民政事业单位社工岗位设置和民办社工机构开发力度。6.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和社会工作者带领志愿者服务机制,推动社区社会工作。7.开展好国际社工日宣传周活动。

推动志愿服务能力建设和发展。1.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全面开展。2.联合制定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3.参与志愿者星级评定工作。

1.履行民政牵头职责,协调相关部门推进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和老区扶贫开发工作,抓好《湖南省罗霄山片区区域与扶贫攻坚规划》落实,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统筹考虑向片区倾斜。2.参与“授渔计划”行动,让更多的老区贫困学生学有所长。3.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充实县乡两级老促会领导机构。

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2.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立综合执法检查制度,组织对3—4件民政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推动建立行政复议答复和应诉答辩集体讨论研究制度,成立行政复议答复和应诉答辩领导小组,制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与法制工作人员培训班。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1.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适时开展民政助理员业务工作培训。2.建立完善民政技能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开展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3.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孤残儿童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灾害信息员等职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的培养一批业务骨干。4.在殡葬行业中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积极推行殡葬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1.抓好《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标准》(民政部修订)的贯彻实施工作。2.建设县本级容灾备份系统、数据交换平台、信息资源库。3.做好信息系统和数据中心的日常运维保障工作。

双减政策的建议和意见范文第3篇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双争”活动提供强有力思想和组织保证

教育局是全区教育系统的管理机关,有职能科室13个,工作人员80多人,人数规模属全区之最,在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区”的奋斗目标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一个大局,我们也深深认识到,积极开展“双争”活动,树立政府良好形象,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活动中去。为此,教育局将“双争”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局长挂帅的“双争”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双争”活动的日常事务。制定了开展“双争”活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了时间进度和目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召开由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参加的“双争”活动动员大会,认真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了蒋文红区长的重要讲话,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统一了大家的思想认识,明确开展机关“双争”活动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各科室积极行动起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机关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主管局长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扎实推进“双争”活动

活动中,我们紧紧抓住三个环节,着力抓好学习提高、八查八看、整改提高三个工作重点,循序渐进,扎实推进,使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一)在宣传动员阶段,着力抓好学习提高,营造“双争”活动的浓厚氛围

我们重视教育先行,宣传开道,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们重点组织开展了三方面学习教育: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系统学习掌握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深刻领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理论精髓,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深刻内涵,在思想上牢固宗旨观念,树立科学发展观。二是“双争”活动的宣传学习。组织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学习蒋文红区长的重要讲话和区政府、教育局关于开展“双争”活动的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学习《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和教育局机关作风建设十项措施,自觉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三是业务技能学习。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学习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信息技术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教、依法办事能力,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技能。在学习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宣传调研活动。活动以来,我局各科室向局“双争”活动办公室发送信息40多篇,教育局向区“双争”活动办公室报送信息20多份。我们还在新华教育信息网站开办了“双争”活动宣传专栏,宣传我局“双争”活动的做法和成效。通过宣传学习,广大干部职工对开展“双争”活动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形成了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在对照检查阶段,着力抓八查八看,找准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双争”活动中,我们坚持双争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提出了以新时期党员先进性标准和“双争”活动要求为尺子,以郑培民、牛玉儒、周国知等先进模范人物为镜子,对照检查行业作风。教育局和各科室共计召开了13次学校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460多份,同时,坚持领导带头,放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教师中开展调研。共计征求意见和建议500余条,归纳梳理出基层群众意见和建议共三大类30条,问题主要集中在机关作风建设、教育发展和关心群众生活等方面。局领导班子经过逐一分析反思,决心从基层学校和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通过整改,更好的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努力营造“文明、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努力把教育局机关真正建成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部门

(三)在整改提高阶段,着力抓整改落实,转变工作作风

整改过程中,我们坚持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坚持以树立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实践,确定了“

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即: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两基”复查验收、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并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针对基层反映较多的文多、会多的问题,教育局制定了加强利用教育网推行电子政务的意见,最大限度的减少会议和文件;针对群众反映的服务有待深入的问题,我们制定了提高服务质量的多项措施,如在中考报名时就专门派出工作人员到基层学校现场办公,受到了学校和考生的好评;针对群众关注的教育收费问题,在全区学校深入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发放《教育收费明白卡》等。目前,教育局已经对13条意见和建议立即进行了整改,正在整改的有13条,对于一时不能整改或需要协调其他部门的,教育局也制定了方案并向群众做好了解释工作。通过整改,机关干部职工提高了认识,转变了心态,学会了换位思考,真正做到了“五多五少”,即多一点服务,少一些官僚;多一些热情,少一些冷漠;多一些帮助指导,少一些临时催办;多一些研究,少一些盲目;多一些耐心,少一些浮躁,呈现出了创建“学习型、服务型、规范型、廉洁型、效率型”机关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全面优化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实现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是开展“双争”活动的基础,也是双争活动取得实效的有效保证。为此,我们强化了三项制度建设,一是实行科室包校制度,转变机关作风。在实行局领导分工包校的基础上,推行局机关干部分科室挂点校制度,深入基层学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制定出台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十条措施》,在公布办事指南、强化调研制度、健全接待制度、规范审批行为和审批答复时限、精简文件、压缩会议、严格控制评估、评比活动、严格控制参加庆典活动、中小学招生工作、建立督察和测评制度等十个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三是完善《局机关干部考勤制度》,加强对局机关干部的考勤,实行局领导带班考勤制,每月安排一名局领导带班考勤,上班时组织查岗,严禁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现象。

在此基础上,我们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的五项制度,即建立政务公开的责任制度、政务公开的审议制度、政务公开的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反馈制度和政务公开的备案制度。不断拓宽政务公开的形式,除在固定的公开栏上公示和召开干部职工通报会通报外,还通过局域网公开政务,自觉将政务和业务行为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教育政策和举措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二是狠抓窗口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了提高工作实效,我局注意抓好典型,确定招生办、普教科、人事科为机关服务的窗口,建立了公开专栏。招生办上墙公开了办事制度、招生程序、招生流程图、各类收费标准、录取情况等。在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招生办能认真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制度,努力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加大办事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最大可能地为考生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三是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工作效率。将推行电子政务作为创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转变工作职能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教育网和教育信息网站,大大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信息处理能力,促进更方便、更快捷、更经济地收集、处理、传递、沟通信息,使领导能够及时掌握更多的教育信息和动态,提高决策的可预见性和决策水平。

四、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打造创建教育强区新平台

在“双争”活动中,我们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双争”活动成效的唯一标准,强化措施,注重实效,通过扎实的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机关工作效率显著提高。一是转变思想观念,变管理为服务。活动开展以来,机关工作人员改变了“以管人管事者自居”的观念,摆正管理与服务、人民与公仆的关系,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主动深入基层,为群众提供各种服务,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区招生办在今年高考的报考工作中,采取了上门摄像服务的办法,虽然增大了机关工作量,但为学校和考生创造了极大的方便。中小学教研室将每周二、周三定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指导日”,教研员深入到学校一线,座谈辅导,解难答疑,深受学校欢迎。二是转变工作方式,实现管理决策科学化和公共服务电子化。教育局建立科室每月一次工作例会,民主讨论,认真参与工作决策。各科室之间做到既分工明确,又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局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区重点工作目标,教育教学也取得了良好的成绩。通过“新华教育信息网”,实现了信息无纸化办公,大大提高了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三是有效控制各种会议和活动。我们对教育局和各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进行了具体规定。凡召开的

大型会议,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并纳入会议计划。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尽量缩短会议时间。需学校党政一把手参加的会议,必须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学校副职参加的会议,必须由主管领导决定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召集的业务工作人员会议需报主管领导同意。据统计,两个月以来,教育局召开的各种会议数量同比减少50%。

(三)重点工作稳步推进。本学期,省政府将对我区政府进行三年一度的“两基”复查验收,为确保顺利过关,教育局将此项工作列为工作重点,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可行性迎查方案,加大了政府协调、部门协作、系统统筹的工作力度。区政府、教育局、各学校多方筹措教育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两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其中作为“两基”内容之一的学校图书馆标准化建设成绩显著,有18所学校达到省一级图书馆标准,整体水平、数量均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在中高考报名工作中,我们克服了考生多、程序繁、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共计完成14000多人的报名工作。为确保中高考取得好成绩,我们组织了各类复习研讨会7次、专题讲座4场,培训教师400多人次。我们还加大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力度,制定出台了《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评估实施细则》,实现了安全稳定工作的制度化,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双减政策的建议和意见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加强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法治国土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优势,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矛盾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为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创造良好国土法制环境。

(二)目标任务。以建设法制国土为目标,建立完善行政调解组织网络,畅通行政调解渠道,基本实现“小纠纷不出科室、大纠纷不出局”,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案件进一步减少,防止重特大和集体赴省进京上访案件发生,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三)基本原则。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责,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各方的说服和劝导,使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妥善解决争议的活动。行政调解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平等原则。行政调解应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要尊重当事人自愿、充分、真实表达意愿和选择合法救济途径的权利,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与管理相对人在调解过程中的地位平等。

2、合法合理原则。行政调解要依据事实、法律,释法明理,分清是非;调解方式和结果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公平公正原则。行政调解机关不得偏向任何一方,既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说服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相互理解,公平公正的化解争议纠纷。

4、高效便民原则。行政调解应当提高效率,简化程序,尽快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减少当事人的程序负担,妥善化解争议,防止久调不结。

5、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各科室要对发生在本区域、本部门的行政争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切实予以解决。

6、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原则。要妥善处理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加强配合,努力形成化解争议纠纷的工作合力。

二、工作范围

以下情形纳入行政调解范围:

(一)土地权属争议;

(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三)矿区范围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行政机关调解的争议或纠纷。

已诉讼终结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终结的争议或纠纷不纳入行政调解工作范围。

三、调解程序

(一)行政调解的启动。行政调解启动可以由一方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局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征求当事人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但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

(二)行政调解的受理。行政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局机关应予受理,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应当遵循的程序、注意的事项及调解起止时间。

(三)行政调解的实施。根据案件性质指定相关科室主持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协商,对不同案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调解。争议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调解,如第三人不同意的,应终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做好调解笔录,并由参与调解的人员签名。

(四)调解协议书的签订。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争议的案由及主要情况;

3.当事人协议的内容和调解结果;

4.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五)调解协议的履行。调解协议须经各方当事人认可并签字或盖章,加盖调解行政机关印章。调解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案。

调解行政机关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联系公证机构到调解现场对调解协议进行公证,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

(六)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处理。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生效之前一方反悔的,行政机关应当终止调解,并及时告知和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渠道解决。一方当事人为促成达成调解协议而在调解过程中或调解协议中作出的不利于本方的陈述,不能作为通过其他形式处理该纠纷的事实依据。

(七)调解结果的回访。行政机关对达成调解协议的争议,应当及时组织对各方履行调解协议结果进行回访,巩固调解成果,注意发现和纠正问题,督促调解协议的实现。

(八)归档。调解结束后,负责调解的科室应当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调解资料,装订成案卷归档备查。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局成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彭伟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行政调解工作由政策法规科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分局具体承办。

双减政策的建议和意见范文第5篇

这个调查不足以代表全国,却是民意的一种表达,姑且以点代面地来看待。为何九成五网民反对退休年龄延至65岁?与其说他们担心晚年时儿女赡养不过来,不如说是对养老退休制度所体现的社会不公失望和不满。

专业人员如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也早就表示,公务员不参加改革是不公平的,事业单位两个台阶是不公平的,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双轨制更是不公平,关键是要看有关部门是否下决心来改变。换句话说,在讨论和实施延迟退休之前,首先要把养老金的多轨制改为单轨制。

而接下来,如何弥补养老金缺口,或用什么方式、路径达到解决养老金不足的问题,同样涉及社会公正。解决之道并非只有延迟养老这一种方法。既然公务员不交养老金可以用税收的资金来弥补,那为何不能用取之于民的税收来弥补养老金缺口呢?

在解决现有和将来的养老金不足的问题上,其方法不只限于延迟退休一途。公民有权利把其劳动成果中更多的一部分投入到未来的养老中。此外,减少“三公消费”,就可以把劳动者的更多果实用以填补养老金的不足。

当然,也有一些地方在积极尝试用其他手段来弥补养老金缺口。例如,上海有望在今年年底出台实施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简称退税养老),正是考虑到未来养老金不足以支付一个人晚年所需,而提供的另一根养老支柱,其最大好处是,购买者在规定的购买额度上限内,购买此险的费用可不交税费,等将来退休领取保险金时再补缴个税。

比如,一位员工月收入6000元,扣除3500元起征点,纳税基数为2500元。此时,如果购买“退税养老”保险1000元,其纳税基数就会减至1500元,会少缴更多的个税。实际上,这种做法就是政府在养老金上少收税而让利于民。如果能更彻底,在退休领取保险金时不再让人补缴个税,那应该会鼓励更多人从个人收入中多拿出一点来购买养老。这既减轻了国家未来支付养老金的负担,也能减少在改革养老金时面对的压力,何乐而不为呢?

先解决养老金双轨制再研究延迟退休

本质意义上,劳动力不足与延迟退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以混淆更不可以偷换。劳动力不足不可能用变魔术的法子解决,延迟退休也无益;相反,如果只从社保合同的角度去理解退休,延迟退休的全部意图,就是为了弥补养老金缺口。但是,世界罕见的养老金双轨制尚且迟迟不见改革动静,不断鼓吹延迟退休的“必然趋势”显然没有道理。

制定政策要根据本国国情,要根据民意,这就是制定政策的最基本依据。专家的建议只能作为参考,国情和民意才是依据。就拿延迟退休年龄来说,经过网上调查,93%的民众反对,只有3%的人赞成,这就是民意,这就是依据。

制定政策要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深入民众,了解老百姓想什么?说什么?做什么?需要什么?体力劳动者、特别是室外、野外做业的体力劳动者,常年强体力劳动,到了60岁,巴不得赶快退休,过几天天伦之乐的晚年安宁日子,有几个人还愿意拿自己的生命去开玩笑,干了几十年,也该退休休息休息了。

这些体力劳动者的艰辛和他们低工资的生活条件,以及看病贵看病难、上学贵上学难、住房贵住房难、物价贵生活难的问题,专家们有亲身体验吗?有几个专家参加过繁重的体力劳动,有几个专家为子女的上学、工作住房而奔波、压得喘不过气来?又有几个专家拿着低工资生活在基层,有几个专家缴过养老保险?这些来自基层来自民间的艰辛体验他们有吗?所以最好组织提建议的专家深入生活、深入民间走走,调研一番,再发表高论,就会更接近现实,更贴近民意。

当然我没有贬低专家之意,更不是反对专家参政议政,发表看法,提出建议,专家对于所研究的专业有独到的见解,有渊博的知识,有各类研究资料和各国的参考资料,他们的意见很重要,很值得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时作为重要参考,但现实和民意更为重要,它就是国情,就是依据。

我国近几年来的主要矛盾是什么?从两会的提案中就是最好的说明,也是先解决哪些问题的最有利论据。收入分配和养老金不公连续几届两会都是代表们热议的焦点,也是最为突出的社会矛盾,也是目前中国存在的最大不公,这才是需要认真研究与尽快解决的首要问题。延迟退休和这个群众意见最大的问题相比,显然应该往后放一放。

现在对于延迟退休问题,许多人提出,养老金缺口过大,到底缺多少?没有人仔细计算过,也没有能说服公众的标准答案。也没有经过认真论证,拿出详细的草案,更没有说服公众的有力论据。既然大部分人认为,养老金缺口过大,可是为什么机关、事业单位至今迟迟不缴纳养老保险。每人个人账户每月按8%缴纳,平均工资按5000元计算,一人每月400元,算算全国几千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月要收入多少钱?为国家节约财政支出多少钱?养老金账面要增加相当可观的一笔收入。公务员死后几十万的抚恤金稍微减一点,全国又要增加多少收入?三公消费压缩一下,其效果将会更好。

所以不论从国内现实、还是从社会主要矛盾、还是从民意、还是从养老金缺口、还是从减轻国家负担、还是从增加财政收入角度去考虑问题,制定政策,都应该先解决养老金双轨制问题,先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再逐步研究延迟退休问题。

何谓养老金“双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