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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能源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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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能源特点

生物质能源特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生物质能 政策法规 对策

发展是人类永恒的主题,能源是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是人口大国,能源消耗巨大,且利用效率低,有效解决能源问题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对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国家的稳定都有着及其深远的影响。鉴于生物质能在整个能源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它的开发研制和利用将为我们突破能源问题的“瓶颈”提供强劲动力。因此,加快建设完善生物质能政策法规为生物质能工作保驾护航更是目前解决能源问题的重中之重。

一、生物质能发展的天然优势与政策法规的有效性

1.生物质能发展的天然优势

(1)生物质能可再生性能有效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生物质能通过植物的光合作用可以循环再生属于可再生能源,能有效缓解能源短缺带来的压力,促进我国能源战略科学、有效地实施, 完善能源结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2)生物质能的低污染性能有效防止全球变暖。生物质能硫含量、氮含量相对较低、燃烧过程中生成的污染物较少,因而可有效地减轻温室效应,遏制全球变暖的局面。

(3)生物质能易于储存和运输便于推广和利用。生物质能可以转化为固、液、气三种形态具有良好的可储存性,便于加工转换与连续使用,降低了成本从而更利于代替常规能源。

2.政策法规是推动生物质能发展的有效手段

尽管促进发展生物质能的发展方法多种多样,但相比较而言,政策法规措施则是一种更为有效的措施。这一方面因为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生物质能发展措施的有效实施,促进生物质能顺利发展。另一方面,推动生物质能发展的措施只有通过立法,上升到法律的地位,才能具有权威性,更易于贯彻执行。

二、国外在生物质能政策法规建设方面的探索

20世纪70年代~80年代世界范围内出现的能源危机促使各国积极投身于生物质能的开发研制工作,90年代后期生物质能产业基本形成,伴随着生物质能产业的蓬勃发展,相应的政策法规体系也随之建立起来。

1.德国―生物质能政策法规的探路者

(1)对生物质能政策法规采取鼓励扶持政策。德国每年安排大笔资金用于生物质能研究,示范和推广。仅2000年,财政拨款就高达5100万马克。(2)制定专门法,使生物质能产业有法可依。如2001年颁布的《生物质条例。(3)明确发展重点、制定发展计划、有序推进生物质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被的生物柴油、乙醇汽油,在《生物质条例》和2004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中都有对其进行财政支持的条款。

2.美国――完善生物质能政策法规的中坚力量

美国1999年8月美国了“关于开发和推进生物质产品和生物能源”的总统令,提出了到2010年生物质产品和生物能源增加3倍,2020年增加10倍,以及每年为农民和乡村经济新增200亿美元的收入和减少1亿吨碳排放量的宏大目标 。

2005年10月6日,美国农业部和能源部联合宣布11个生物质能研发、示范项目获得政府生物质能研发计划1260万美元的资助,加上来自私营伙伴的投入,总经费为1900万美元,集中体现了美国生物质能研究的重点领域 。

3.巴西――政策推动生物质能发展实现能源平衡

巴西把立法作为推广乙醇燃料的必要手段,通过法律形式保障乙醇燃料、汽车生产商及消费者的利益。1975年,巴西颁布法令并授权石油公司在汽油中按一定比例添加乙醇,1991年再次颁布法令,规定在全国加油站的汽油中添加20%~24%的乙醇。2006年巴西政府在历史上首次实现能源平衡,即燃料的进出口相抵。

综上所述,国外的生物质能政策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点:(1)制定中长期的生物质能发展计划和发展目标。(2)对开发生物质能采取鼓励和补贴制度,费用由全国均摊。(3)以科技创新不断推动生物质能的发展。

三、我国生物质能政策法规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1.我国生物质能政策法规发展的现状

伴随着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中国政府也从多角度、多层次制定了包括生物质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可再生能源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是其代表。

(1)明确了生物质能的法律定义。《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明确将生物质能纳入法律规制范围之内。并于第三款排除了用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生物质能。

(2)总体上列举了支持包括生物质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的原则发展小型水力发电,推广节能型的农村住宅和炉灶等,鼓励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大力发展薪炭林等能源林。

(3)制定了生物质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年6月7日国务院常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具体到生物质能方面,将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状况,重点发展生物质发电、沼气、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生物液体燃料。

2.我国生物质能政策法规的特点

(1)既明确了生物质能在整个能源结构中的战略地位,又规定了实现发展目标和建立市场的具体措施,易于将战略地位落到实处。(2)规定政府为生物质能发展的组织者和推动着,明确其职责所在。(3)以农村和偏远地区为生物质能发展的重要区域,凸显出我国农业大国的特点,以及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

四、我国生物质能政策法规建设的建议

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生物质能政策法规,但是由于立法时间过于紧迫,立法过程过于仓促,仍然存在相当多的问题需要我们解决,政策法规完善过程任重而道远。

1.逐步完善生物质能政策法规,构建完备立法体系

尽管我国针对生物质能的发展已经出台和了一系列有关法规和政策,从总体上只是框架性的政策法规。因此,当务之急应当是制定和完善诸如《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性规定,并以此为基础出台生物质能专门立法,提高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生物质能法制意识,促进相关立法的有效实施。

2.积极发展生物质能NGO,实现以政府力量为主导,NGO相配合的双层体制

我国生物质能政策法规对民间力量在生物质能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没有清晰界定,这样既难以全面调动民众发展生物质能的积极性,同时也使现有的生物质能NGO的行为缺乏相应的理论依据。为此NGO组织要做到以下几点:(1)明确自身定位,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时遵从政府的指导建议,坚持政府的核心地位。(2)动员吸收高素质人才加入NGO组织,提高NGO的整体实力,使组织运行更加制度化规范化。(3)有效发挥NGO的宣传、示范、指导作用,使政府在生物质能方面的政策法规迅速及时传达到民众中,并得到有效贯彻。

3.加大技术创新力度,降低生物质能产业化成本

我国生物质能技术创新实力较弱,当前先进的技术设备和高科技材料基本来自国外。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是当务之急。为此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1)政府要加快生物质能源技术研究,加大开发经费的投入,为自主研发生物质能先进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和资金支撑。(2)完善生物质能技术独立研发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建立政府民间双层生物质能源研究开发管理机构。(3)建立生物质能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由政府和企业建立生物质能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提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陈艳成金华:我国能源政策问题研究综述[J].中国能源,2006(10)

[2]孙振钧:中国生物质产业及发展取向[J].农业工程学报,2004 (5)

生物质能源特点范文第2篇

1 南阳市生物质能源林发展现状

南阳市生物质能源林资源丰富,主要有油桐、黄连木、乌桕、花椒等,但大多生长在山区地形复杂,立地条件差的地方,荒芜的面积至少占总面积一半以上,再加上经营管理粗放,大多停留在“人种天养”或“天种天养”的原始状态,经济效益不高。近几年,尽管有大面积发展新造林,但生产技术尚处于落后、分散的低水平状态,群众用种不问种源,是种就采,有种就播,在自然授粉情况下,其后代多为异交系,各种性状变异幅度很大,表现良莠不一,有些树种挂果晚,虫果多,产量低,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生物质能源林丰产栽培技术。

2 南阳市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的有利条件

2.1 宏观政策激励,规划目标明确,为发展能源林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国家为了扶持和促进生物质能源发展,2006年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并相继出台了配套法规,制定了一些优惠扶持政策。国家科委已连续在3个国家5年计划中将生物质能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列为重点研究项目。2011年9月28日,国务院出台的《 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支持建设南阳国家生物能示范区”。目前南阳市已委托中科院能源所编制了《河南南阳“国家生物质能示范区(市)”建设规划》,明确示范市的建设目标、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项目。下一步主要是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源产业,提高生物质能源资源,将南阳市建设成为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开发区以及全国最大的生物质能源和推广应用基地。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为南阳市发展生物质能源林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2.2 自然条件优越,为生物质能源林发展奠定了基础

南阳地处北亚热带向暖温带的过渡地带,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和自然生态条件,培育林业生物质能源林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林业生物质能源资源丰富,除黄连木、油桐等乡土树种外,还有花椒等能够利用种子转化为生物乙醇和柴油的树种就多达10余种,目前作为林业生物柴油开发利用较为成熟的树种黄连木、油桐等树种,分布面积较广,据初步统计,南阳市具有相对成片分布的林业生物质能源林达4多万hm2,能源树籽粒产量居河南首位。

2.3 南阳市宜林面积大,为林业生物质能源林提供了发展空间

南阳林业用地面积109.4万hm2,占全市总面积的1/3,其中有林地面积92.3万hm2,林木覆盖率34.51%,活立木蓄积量2525.25万m3。有20多万hm2宜林荒山荒地,这些大都适宜种植特定的林业生物质能源树种。这些土地资源,经过开发和改良,可以变成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的“绿色油田”。

2.4 建设有生物质生物燃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利于生物质能源林后续产业的发展

河南天冠集团建设有河南省生物质生物燃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经熟练掌握生产生物柴油技术,为生物质能源林的后续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3 存在问题

从总体来看,南阳市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仍处于较低水平。综合分析,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一是人们对林业生物质能源的价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长期以来,由于林业生物质能源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种植特点,尽管种植规模大,但产量低,又缺乏扶持优惠政策,致使发展缓慢。二是现有品种老化混杂,缺少优良品种;技术含量不高,管理粗放,缺乏一套适合我市的林业生物质能源林丰产栽培技术。三是随着近年来林业结构的调整,能源林保存的面积、品种、分布等底子不清,开发利用和产业化经营缺少可靠的数字保证。

4 发展思路与对策

4.1 科学规划布局

在生物质能源林发展中,必须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根据气候、土壤条件,山坡的坡向、坡位,水分等条件,依照发展规划,科学布局,多营造混交林。

4.2 提高科技含量

发展生物质能源林,必须要有成熟的、先进的技术作保障。要调动林农的积极性,加快对林业生物质能源林的垦复,大面积推广果多、果大、抗病虫能力强的林业生物质能源新品种,采用丰产栽培技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

4.3 培植龙头企业

通过招商引资,扶持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加工龙头企业,引导加工企业做好生物质能源精深加工,创出绿色特色品牌,提高林业生物质能源林的附加值和综合利用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提高农民对种植生物质能源林产业的积极性。

4.4 推广良种壮苗,加大良种基地建设

要切实强化良种意识,把推广优良品种放在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的首要位置,不是良种不育苗,不是良种苗不造林。加快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良种采穗圃和育苗基地建设,提高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良种壮苗生产能力。

4.5 把规模化培育和清洁生产放在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的突出位置

生物质能源特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生物质能政策措施配额制度固定电价

生物质能指利用具有能源价值的植物和有机废弃物等生物质作为原料生产出各种形式的能源。随着现代生物质能技术的不断发展,生物质能将在未来的可持续能源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世界不少国家都在大力发展生物质能。

一、国外发展生物质能的政策措施

为了促进生物质能的发展,各国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积极务实的鼓励政策,主要有配额制度、固定电价、减免税费、财政补贴、重视研发等。

1.配额制度

配额制度是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项新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度,主要是对电力生产商或电力供应商规定在其电力生产中或电力供应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电量来自可再生能源发电,并通过建立“绿色电力证书”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来实现。绿色电力证书是政府为了促进发展清洁电力而颁发给生产清洁电力企业的证书,该证书还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电力生产商或电力供应商如果自己没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或达不到政府规定的配额要求,可以通过购买其他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绿色电力证书”来实现,同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卖出“绿色电力证书”可以得到额外的收益,激发出企业发展清洁电力的动力,从而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包括生物质能发电)的发展。目前,欧盟的许多国家都在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

2.固定电价

固定电价就是根据各种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特点,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通过立法的方式要求电网企业按确定的电价全额收购。按照不同的电价水平进行收购,从而保证了各种可再生能源技术都能获得比较合理的投资收益,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创造了更加优越的政策环境。对于处于成长初期的生物质能发电产业,固定电价制度无疑有利于促进其发展。欧盟通过立法方式,规定电网企业必须高价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特别的是生物质能发电。

3.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也是各国促进生物质能发展的重要鼓励政策。从1982年至今,巴西对酒精汽车减征5%的工业产品税。2002年,美国参议院提出了包括生物柴油在内的能源减税计划,生物柴油享受与乙醇燃料同样的减税政策。德国对可再生能源实行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如对乙醇、植物油燃料免税,对生物柴油每升仅征收9欧分的税费(而汽油则每升征收45欧分)。

4.财政补贴

由于生物质能产业市场尚未成熟,企业投入较大,所以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扶持。对此,各国纷纷出台补贴政策以推动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如瑞典从1975年开始,每年从政府预算中支出3600万欧元,用于生物质燃烧和转换技术研发及商业化前期技术的示范项目补贴。丹麦从1981年起,制定了每年给予生物质能生产企业400万欧元的补贴计划,这一计划使目前丹麦生物质能发电的上网电价相当于每千瓦时8欧分。意大利从1991到1995年,对生物质利用项目提供了30%~40%投资补贴。

5.重视研发

生物能源技术研发的巨大投入促进了各国生物质能的发展。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在“生物能源作物研发项目”投资90万英镑,研究能源作物的基因改良和农村环境保护。生物能源研发的巨大投入促进了英国生物质发电和生物燃料生产的快速发展。巴西经过30多年对酒精燃料的研发和应用,培养了一大批专业高科技人才,掌握了成熟的酒精生产和提炼技术,以及酒精汽车制造技术,建立了强劲的酒精动力机械体系和完善的酒精运输、分销网络。

二、我国发展生物质能的政策措施及完善建议

我国生物质能资源非常丰富,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对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系统,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具有重大意义。我国政府运用了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生物质能产业发展。但由于我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还不健全,与国外生物质能发展较好的国家相比,存在不够完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不妨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与先进做法,在原有政策措施框架的基础上,完善不足之处并推行新制度,从而更好地保障我国生物质能的发展。

1.配额制度

在国外推行配额制度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大环境下,我国也决定引进并实施这一新的政策模式。在我国探索和实践这一政策模式的过程中不妨借鉴发达国家绿色电力配额制度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电力市场的不断完善,加快建立我国的“绿色电力证书”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通过合理的配额制度,扩大生物质能发电的市场空间,提升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盈利能力,增强生物质能生产厂商的生产信心,从而最终达到加快生物质能发展的政策目的。应注意的是,我国推行配额制度不能一蹴而就,而必须分步骤有序进行,可以分准备、建立、完善三阶段来实施。2.固定电价

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其中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每千瓦时0.25元补贴电价组成。可见,我国已认识到固定电价制度的优势并加以运用。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在推行固定电价制度时,应该明确在产业发展初期要保持政策的持续性,减少电力生产商和供应商的市场风险,但绝不能完全脱离市场,应随着产业的逐渐成熟而适当调节价格额度直至最终融入市场,依靠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

3.税收优惠

目前,我国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如对生物质能技术的产品进口采用低税率;对人工沼气的增值税按13%计征等。这些政策倾斜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可以借鉴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较好的国家的经验,在一些环节上加以改进并做出新的尝试。如可以对生物质能生产企业实行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鼓励政策及其他减免税支持和鼓励性税收补偿。对于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制开发出来的新的技术成果及产品的转让销售所得收入,在一定时期可以给予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照顾。

4.财政补贴

我国对生物质能项目提供财政补贴。2006年6月和8月,国家财政部和环保总局分别下发了《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和《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示范名录(第一批)》,将生物质直燃发电技术作为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的一种方式,纳入补贴范畴。除出台政策文件外,我国还开展了单位试点工作,较有影响的是对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等四家试点单位生产的燃料乙醇给予财政补助。这些明文规定和试点实践让我们看到政府的努力,但基于财力有限这一现实,我国在推行财政补贴政策时应做出选择:将技术先进、意义重大的项目作为扶持主体,推进重点产业的发展。

5.重视研发

我国政府一直支持生物质能技术的研究开发。自“六五”开始,国家通过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973计划”等安排了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生物质能技术的研究开发,有力地促进了生物质能的发展。虽然有政策上的重视和支持,但在我国在技术研发方面还是面临着诸多现实困难。其中缺乏以专业机构为依托的研究平台,成为我国生物质能研发的制约因素。我们不妨参照国外,结合自身特点,建立生物质能研究中心、专业实验室等,并以这些专业机构为载体构筑出较为完备的研究平台,为专业人员参与研发活动提供良好的软硬件环境。

参考文献:

[1]沈顾孟迪:欧洲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J].环境保护,2007(9):70~73

[2]汪瑞清杨国正等:中巴发展生物质能源的比较研究[J].世界农业,2007(1):19~22

[3]朱增勇李思经:美国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经验和启示[J].世界农业,2007(6):52~54

[4]钱能志尹国平陈卓梅:欧洲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验[J].中外能源,2007(3):10~14

[5]倪慎军:加强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关于德国瑞典和丹麦生物质能开发和利用的考察报告[J].河南农业,2006(11):12~14

[6]张永宁陈磊:英国发展生物能源的政策及启示[J].化学工业,2007(6):12~15

生物质能源特点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生物质能;现状;展望

Status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biomass energy in Yunnan province

Cai Bing Zhang Jie

(Yunnan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Energy Technology655001 ,Qujing Yunnan )

Abstract:

Key words:biomass energy, status, prospect

1引言

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国民经济的基本支撑。我国是能源消费大国,能源供应主要依靠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能源,而化石能源资源的有限性及其开发利用过程对环境生态造成的巨大压力,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这种形势下,开发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我国能源领域的一个紧迫课题。而生物质能是仅次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而居于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第四位的能源,在整个能源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

生物质是指通过光合作用而形成的各种有机体,包括所有的动植物和微生物。生物质能就是太阳能以化学能形式贮存在生物质中的能量形式,即以生物质为载体的能量。它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可转化为常规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是一种可再生能源,同时也是唯一一种可再生的碳源。

2生物质能特点

2.1可再生性。生物质能属可再生资源,生物质能由于通过植物的光合作用可以再生,与风能、太阳能等同属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可保证能源的永续利用。但是,如果超过其再生量(生长量、固定量),就会造成资源枯竭,所以可再生的前提是通过种植林木等措施填补利用掉的部分[1]。

2.2储量丰富。根据生物学家估算,地球陆地每年生产1000~1250亿吨生物质;海洋年生产500亿吨生物质。生物质能源的年生产量远远超过全世界总能源需求量,相当于目前世界总能耗的10倍。

2.3可替代性。生物质能不同于常规的化石能源,是一种可替代化石能源转化成液态和气态燃料以及其他化工原料或者产品的碳资源[2]。

2.4低污染性。生物质能资源替代化石燃料可以减少SO2、CO2等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质量[3-4]。在使用过程中几乎没有SO2产生,燃烧释放出来的CO2可在再生时重新固定和吸收,因此不会破坏地球的CO2平衡[1]。

3发展生物质能产业的必要性

3.1有利于拓展农业功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发展农业生物质能产业,突破传统农业的局限,利用农产品及其废弃物生产新型能源,拓展了农产品的原料用途和加工途径,为农业提供了一个产品附加值高和市场潜力无限的平台,有利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业效益,拓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空间,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大有可为。

3.2有利于发挥农业对能源的支持作用,缓解能源供应紧张局面

我国能源资源总量较为丰富,但人均占有量低。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持续增长,供求矛盾日益突出,2005年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为20.6亿吨标准煤,能源消费总量达到22.3亿吨标准煤;石油净进口量1.4亿吨,对外依存度超过40%。积极发展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对缓解化石能源供应紧张局面,优化能源结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建立稳定的能源供应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3.3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我国是世界上第二大能源生产和消费国,化石能源造成的环境污染相当严重。积极发展生物质能产业,可以有效替代高污染、高排放的化石能源,降低薪柴使用量,资源化利用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是推动节能减排的战略举措,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4有利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基础设施落后,环境卫生条件差,50%以上农户生活用能主要采用直接燃烧秸秆、薪柴等落后方式,同时大量人畜粪便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导致了疾病的发生和疫病的传播,影响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积极发展生物质能产业,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可以逐步改变农村几千年来烟熏火燎的用能方式,提高农村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农村卫生状况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降低生活成本、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抓手。

4云南省生物质能发展的现状[5]

云南省是我国农村能源利用现状的一个缩影。全省能源林木、能源作物、水生植物、各种有机废弃物等生物质非常丰富,人均森林蓄积量为33.96立方米,约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4倍。宜林荒地286.7万公顷,速生树种量居全国前列,作为全国最贫困的省份之一,云南省的农村能源主要依靠传统的薪柴和秸秆。根据国家统计局的2005年云南省农村能源统计数据,农村能源消耗的主要结构为41%的薪柴,17%的秸秆和31%的煤。其中生活用能占70%,以薪柴、秸秆等生物质能为主,薪柴消耗量占80%。农村80-90%的人口程度不同的使用薪柴,60%的人口主要依靠薪柴做饭取暖,41.01%的人口完全使用薪柴为生。

近二十年来节能灶和沼气等能源应用技术在云南农村地区得到大力推广。“八五”以来云南省支付每年都划拨大量资金在全省改造被称为“老虎灶”和“地火塘”的传统炉灶,推广新型节能灶,同时科技部门还专门立项不断改进节能灶的技术,提高节能灶的热效率。但是由于节柴改灶的措施未能有效遏制云南省林业受到破坏的趋势,政府将农村能源的发展重点转为户用沼气能源,希望能借沼气推广减少薪柴消耗,减轻以薪柴为主的农村能源对森林造成巨大压力。

农村能源建设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服务色彩,一直以来由政府公共财政为主体进行引导,通过各政府部门牵头,以项目的形式在农村传播。以沼气为例,“十五”以前中央财政对我省农村能源建设平均每年投资20万元左右,“十五”期间中央财政小型公益项目投入809万元,中央资金国债农村沼气项目也投入了17256万元;省级财政的专项资助从1979年农村沼气建设之初的50万元上升到1991年的600万元,2007年达到8285万元。与户用沼气建设相关的项目包括:省妇联牵头的“母亲沼气”项目,共青团省委组织实施的“保护母亲河行动计划”的沼气项目,省扶贫办在“整村推进”和“异地搬迁”等扶贫项目中配套的沼气和节柴灶项目等。

5云南省生物质能发展面临的问题[5]

云南省的农村能源主要依靠传统生物质能,虽然多年来政府对节柴灶、沼气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等技术给予了大量补贴和项目推广,可是没有改变以秸秆和薪柴等生物质能源为主的农村能源消费结构,这一现状背后有资金、技术的问题,也有推广制度的障碍。

(1)资金不足是农村能源建设中所面临的普遍问题,以单一的财政投入为主,农户投入为辅,其他渠道的资金少。而面对全国最贫困省份之一的云南省,许多地方财政难以投入配套资金,农户自筹资金也比较困难。

(2)农村能源建设中欠缺必要的技术服务体系。农户没有得到有效的技术指导和帮助,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指令性任务,存在“只管建,不管养”现象。特别是在沼气应用方面,农户在使用中出现质量和技术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缺乏正确使用和维护的培训,以及管理方面的指导与宣传,最终导致沼气池使用寿命过短。

(3)长期以政府为主导的技术推广模式容量造成技术推广的一刀切,不能因地因时制宜的推广技术。而且无法在企业和农户之间政府建起有效的沟通桥梁。农户形成依赖思想,被动等待政府投入解决能源问题;而企业因政府补贴的介入,无法与政府项目竞争,影响了依靠市场机制推动技术推广的建立。

针对目前的技术推广现状,政府应该在技术推广时应考虑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和农村能源的公益性,加强技术服务,加强对贫困地区的补贴,并在经济发展较快地区推动农村能源的商品化和市场化。

6展望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的进一步增大,生物质能产业发展政策环境的逐渐完善,利用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许多大型企业的积极参与,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在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环境下,云南省生物质能产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根据生物质能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状况,立足于满足云南省实际需求,通过积极实施生物质能产业发展战略,确保生物质能产业科学、有序、高效、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冯丽敏.生物质能产业化前景分析[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0,2.

[2] 蒋剑春.生物质能源转化技术与应用[J].生物质化学工程,2007,41(3):59-65.

[3] 郭瑞超,唐军荣,胥辉,等.木质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现状与展望[J].林业调查规划,2007,32(1):90-94.

生物质能源特点范文第5篇

一、国外发展生物质能的政策措施

为了促进生物质能的发展,各国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积极务实的鼓励政策,主要有配额制度、固定电价、减免税费、财政补贴、重视研发等。

1.配额制度

配额制度是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项新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度,主要是对电力生产商或电力供应商规定在其电力生产中或电力供应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电量来自可再生能源发电,并通过建立“绿色电力证书”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来实现。绿色电力证书是政府为了促进发展清洁电力而颁发给生产清洁电力企业的证书,该证书还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电力生产商或电力供应商如果自己没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或达不到政府规定的配额要求,可以通过购买其他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绿色电力证书”来实现,同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卖出“绿色电力证书”可以得到额外的收益,激发出企业发展清洁电力的动力,从而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包括生物质能发电)的发展。目前,欧盟的许多国家都在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

2.固定电价

固定电价就是根据各种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特点,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通过立法的方式要求电网企业按确定的电价全额收购。按照不同的电价水平进行收购,从而保证了各种可再生能源技术都能获得比较合理的投资收益,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创造了更加优越的政策环境。对于处于成长初期的生物质能发电产业,固定电价制度无疑有利于促进其发展。欧盟通过立法方式,规定电网企业必须高价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特别的是生物质能发电。

3.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也是各国促进生物质能发展的重要鼓励政策。从1982年至今,巴西对酒精汽车减征5%的工业产品税。2002年,美国参议院提出了包括生物柴油在内的能源减税计划,生物柴油享受与乙醇燃料同样的减税政策。德国对可再生能源实行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如对乙醇、植物油燃料免税,对生物柴油每升仅征收9欧分的税费(而汽油则每升征收45欧分)。

4.财政补贴

由于生物质能产业市场尚未成熟,企业投入较大,所以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扶持。对此,各国纷纷出台补贴政策以推动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如瑞典从1975年开始,每年从政府预算中支出3600万欧元,用于生物质燃烧和转换技术研发及商业化前期技术的示范项目补贴。丹麦从1981年起,制定了每年给予生物质能生产企业400万欧元的补贴计划,这一计划使目前丹麦生物质能发电的上网电价相当于每千瓦时8欧分。意大利从1991到1995年,对生物质利用项目提供了30%~40%投资补贴。

5.重视研发

生物能源技术研发的巨大投入促进了各国生物质能的发展。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在“生物能源作物研发项目”投资90万英镑,研究能源作物的基因改良和农村环境保护。生物能源研发的巨大投入促进了英国生物质发电和生物燃料生产的快速发展。巴西经过30多年对酒精燃料的研发和应用,培养了一大批专业高科技人才,掌握了成熟的酒精生产和提炼技术,以及酒精汽车制造技术,建立了强劲的酒精动力机械体系和完善的酒精运输、分销网络。

二、我国发展生物质能的政策措施及完善建议

我国生物质能资源非常丰富,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对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系统,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具有重大意义。我国政府运用了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生物质能产业发展。但由于我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还不健全,与国外生物质能发展较好的国家相比,存在不够完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不妨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与先进做法,在原有政策措施框架的基础上,完善不足之处并推行新制度,从而更好地保障我国生物质能的发展。

1.配额制度

在国外推行配额制度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大环境下,我国也决定引进并实施这一新的政策模式。在我国探索和实践这一政策模式的过程中不妨借鉴发达国家绿色电力配额制度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电力市场的不断完善,加快建立我国的“绿色电力证书”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通过合理的配额制度,扩大生物质能发电的市场空间,提升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盈利能力,增强生物质能生产厂商的生产信心,从而最终达到加快生物质能发展的政策目的。应注意的是,我国推行配额制度不能一蹴而就,而必须分步骤有序进行,可以分准备、建立、完善三阶段来实施。

2.固定电价

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其中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每千瓦时0.25元补贴电价组成。可见,我国已认识到固定电价制度的优势并加以运用。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在推行固定电价制度时,应该明确在产业发展初期要保持政策的持续性,减少电力生产商和供应商的市场风险,但绝不能完全脱离市场,应随着产业的逐渐成熟而适当调节价格额度直至最终融入市场,依靠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

3.税收优惠

目前,我国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如对生物质能技术的产品进口采用低税率;对人工沼气的增值税按13%计征等。这些政策倾斜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可以借鉴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较好的国家的经验,在一些环节上加以改进并做出新的尝试。如可以对生物质能生产企业实行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鼓励政策及其他减免税支持和鼓励性税收补偿。对于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制开发出来的新的技术成果及产品的转让销售所得收入,在一定时期可以给予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照顾。

4.财政补贴

我国对生物质能项目提供财政补贴。2006年6月和8月,国家财政部和环保总局分别下发了《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和《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示范名录(第一批)》,将生物质直燃发电技术作为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的一种方式,纳入补贴范畴。除出台政策文件外,我国还开展了单位试点工作,较有影响的是对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等四家试点单位生产的燃料乙醇给予财政补助。这些明文规定和试点实践让我们看到政府的努力,但基于财力有限这一现实,我国在推行财政补贴政策时应做出选择:将技术先进、意义重大的项目作为扶持主体,推进重点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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