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1.1编制目的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重特大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运行,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在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发生的露天矿山塌方,地下矿山冒顶,水、火、瓦斯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灾害,矿山爆破,机电运输等事故,以及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处置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有关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加强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在事故单位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依靠科学决策和专业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先进装备,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省指挥部

成立省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

2.2省指挥部办公室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2.3事故现场指挥部

2.3.1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后,根据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由省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指定相关成员单位、当地政府领导和矿山救援专家参与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指挥。

较大矿山和事故和一般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的设立,由事发地市或县(市、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上述方式组建。

2.3.2现场救援专业组的组成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可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1)伤员救护组。

(2)现场救援组。

(3)安全警戒和疏散组。

(4)物资供应组。

(5)通信保障组。

(6)专家咨询组。

2.4市、县(市、区)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市、县(市、区)政府可参照省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明确相应职责,负责指挥部署较大、一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事故分级

按照矿山事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难易程度,可分为以下四级:

3.1特别重大矿山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0人以上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3.2重大矿山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3.3较大矿山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3.4一般矿山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信息报送

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险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如实报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应根据各自职责,按《**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重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应及时将信息通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4.2事故预防

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5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省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并按如下程序响应:

(1)省安全监管局或事发地政府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信息后,立即将情况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或重大险情及其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省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省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事故或重大险情通知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省级有关单位,各成员单位派出联络员参加省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并根据本预案各自工作职责和应急保障要求,启动本部门(系统)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指挥部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直接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门矿山救护队伍开展救援工作,抢救受伤人员,并为事故调查获取事故现场有关证据;指导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现场救援秩序;转移危险区域内的重要物资和设备;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地质和医疗抢救等相关工作;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4)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超出我省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省指挥部建议省政府请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外省(市)实施应急支援;并为国家或外省应急支援行动提供条件保障。

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实施本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矿山事故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工作;为增援现场救援的队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5.2较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矿山事故后,由事发地市政府组织指挥矿山事故应急和救援工作。

(1)事发地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接到较大矿山事故或较大险情信息后,立即将情况报告省政府和省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市政府迅速启动本级预案,成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工作;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省政府并抄送指挥部办公室。

(2)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直接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门矿山救护队伍开展救援工作,抢救受伤人员,并为事故调查获取事故现场情况;指导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现场救援秩序;转移危险区域内的重要物资和设备;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地质和医疗抢救等相关工作;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配合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3)较大矿山事故超出事发地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事发地市政府向省指挥部提出实施应急支援的请求;并为省应急支援行动提供条件保障。

省安全监管局或事发地政府接到较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信息后,立即将情况并报告省政府;省指挥部组织相应的救援指挥工作。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和省总工会组成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并指导当地应急和救援工作;视情况请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外省(市)派出矿山专业救护队伍支援。

5.3一般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事故应急工作。

(1)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安全监管局接到事故发生单位一般矿山事故或险情信息后,迅速做出应急响应,立即实施本级预案,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和市总工会;成立县(市、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部署、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直接指挥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为上级事故调查组和增援现场救援的队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2)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协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汇总事故信息及救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省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部署协调市级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对应急和救援工作的紧急支援,或组织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事故应急工作。

6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6.1应急结束

事故救援工作已完成,矿区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基本恢复,由实施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6.2善后处理

因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出其他处理。协调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济、补助和赔款,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牺牲的救护人员进行嘉奖。事发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指导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相关工作。

6.3调查评估

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执行。矿山事故应急结束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6.4信息

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必要时由省政府发言人正式。

较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其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由省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组长。

一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其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由市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组长。

7应急保障

7.1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所需救援物资、技术设备的储备,一旦发生事故,确保物资和设备到位。

7.2技术保障

省安全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方法、技术和设备的研究,组建省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7.3专业救援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做好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确保矿山事故发生后救援力量到位。

7.4资金保障

省矿山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省安全监管局提出预算,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处置矿山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8应急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8.1.1宣传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素质,落实矿山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减少矿山伤亡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公布矿山应急预案信息,宣传解释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相关地政策法规,增强从业人员地事故应急意识,提高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8.1.2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地业务知识和技能地培训。

8.1.3演练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不同性质、规模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2奖惩

对参加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矿山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有关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和本行政区域的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根据矿山事故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矿山事故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矿山;安全管理;企业;事故;预防对策

随着我国矿山开发规模的不断增大以及近年来各种资源开采中安全生产事故的频繁发生,矿山的安全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管理工作做得不到位,会给矿山开采工作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频繁发生,进一步引起了矿山企业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但是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因此,对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防范措施的进行探究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转和矿工的生命安全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1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意识淡薄,管理基础差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意识是影响安全管理工作质量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从目前的现状看,矿山开采安全管理工作中,安全意识不强,管理基础较差。一方面,部分矿山开采企业的领导及工作管理者的安全意识不强,过于考虑产量及经济利益的实现,而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重速度和效益而轻安全管理,导致企业安全管理投入不足,相关管理工作难以实施;另一方面,矿山开采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偏低是矿山开采行业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缺乏一定的安全意识和知识,导致在开采过程中操作不规范、违规操作等问题大量存在,给开采过程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1.2 超前预防工作重视不够,事故隐患严重

从整体上看,目前矿山开采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超前预防工作重视不够,事故隐患严重。在对各种矿山安全事故的调查中也反映出这个问题。主要表现有:一是相关部门对安全质量监督力度不够,在矿山的开采过程中,企业并没有按照严格要求和标准设置相应的安全预报预警系统,导致对一些安全问题的出现不能及时进行掌控,有些开采企业虽然安装安全监测设备,但是疏于维护和管理,致使这些监控设备不但没有发挥作用反而带来了新的安全隐患;二是开采人员在责任心、质量意识不强,专业操作水平不过关,导致企业在开采过程中,不规范操作、凭经验操作进行作业或者冒险蛮干的现象大量存在,形成更大的安全隐患;三是企业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预案的制定对于确保安全生产非常重要,是事故发生时的有效应急指导,大量的安全事故表明,在安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如果开采企业能够及时准确的启动安全预案,那么可以有效的对安全事故进行控制,可以有效的减小事故的影响范围及造成损失。

1.3 采矿系统不完善,保障安全生产条件差

矿山开采往往作业环境复杂、工作条件差,一个完善而规范的采矿系统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但是从目前来看,尤其是在一些比较小型的矿山开采企业中,采矿系统不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差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一是部分开采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在采矿系统还没有建设完善的情况下就进行采矿作业,存在着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二是企业对采矿相关的安全保障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不到位,系统出现问题不能及时的进行排除,对于系统的一些主要设备没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以确保其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行,对于一些老化的、落后设备也没有进行及时的更新和更换。三是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系统在矿井作业中是一个重要的设备,是确保矿井开采环境安全的根本保障。但是在实际过程中,部分矿山开采企业对矿井瓦斯作业的抽放工作不够重视,通风系统存在较大的缺陷,不能正常稳定的工作,进一步加重了事故的隐患。

2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防范措施探究

2.1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开采安全意识

观念影响人们的行为,因此,企业要加强矿山安全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矿山开采安全管理人员及开采人员的安全意识是一个关键。首先,矿山开采企业应该定期的召开安全开采工作会议,尤其是在新工程开始的时候,通过动员的形式强化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及施工意识。其次,矿山企业在选拨开采人员时,尽量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既要施工技术过硬,又要责任心强。此外,矿山开采企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施工开采技术水平。通过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提矿山开采过程的安全系数。

2.2 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计划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非常的重要,可以有效减少由于意外事故可能产生的损失,因此,要加矿山安全防范,就要制定科学的、可执行性强的安全事故计划或预案。首先,矿山企业应该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事故计划和方案;其次,企业在安全事故发生时要准确及时的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方案,以有效的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和控制;此外,事后要重视对应急预案的评价,评价预案是对于预案的不断完善,只有到位的准确的评价才能够体现出预案真正的价值,才能够为应急预案以后的实施和改进提供依据。

2.3 完善安全管理体制,规范安全行为

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做好矿山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保障。首先,矿山开采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指定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开采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安全管理各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认真落实好每一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其次,企业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制度文化宣传工作,让所有工作人员都熟悉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操作规程、规范标准等,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制度的约束力,并在工作人员实际施工过程中得到进一步的强化,逐渐形成自觉、习惯性的安全开采行为。

总而言之,安全开采是矿山开采的核心,安全管理工作是矿山开采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因此,矿山企业在开采工作管理中,应该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分析各种安全影响因素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管理质量,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实现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 屈文涛.完善矿山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措施[J].现代矿业,2015 (06):199-200.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会上,来自江苏、重庆等地安监局和救援中心的代表介绍了各自的工作经验,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典型示范。

能力增强 效果明显

在会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王德学肯定了201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王德学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尤其是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011年继续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全面加以推进。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在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和成效。一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开滦队、大同队、平顶山队的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地方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相关行业和中央企业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支持的重点行业(领域)中央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二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法规制度建设得到了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日益完善。三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水平明显提高。投入力度普遍加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得到了加强,一批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得到了推广和应用,大口径救生钻机、深井潜水电泵等先进救援设备国内一些单位已研发并出成果。四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继续加快推进,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得到了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明显强化,应急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五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应急预案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广泛开展,应急值守和宣教培训等工作有了新的进步,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不断深化。六是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和救援效果明显提高。全国矿山救护队共参与3102起事故的救援工作,抢救遇险人员8751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参与1万1673起事故的救援工作,疏散和抢救遇险人员2万5910人;公安消防出动65.6万次,疏散和抢救遇险人员12.9万人;海(水)救援队伍参与2177次救援行动,抢救遇险人员1万8712人。通过及时有力有效救援,遏制重特大事故多起。

王德学说,2011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也取得了3方面的进展。一是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积极落实资金,大力支持项目建设;安全监管总局成立了国家队建设工作指导组,建立了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骆琳局长亲自为开滦队开工奠基,其他领导同志多次带队进行督查和现场办公,与各省共同研究解决土地征用、配套设施、资金投入等重难点问题。二是地方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如河北省完成了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的挂牌组建工作,成立了67支涉及建筑、石油化工等7类灾害事故救援专业队伍,并在地方政府支持下,争取到20万m2土地着手建设应急综合基地;青海省建设了10个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江苏、山东、上海等省市也加强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三是相关行业和中央企业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完善。工信部批复同意中国移动在31个省市组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铁道部组建了昆明、贵阳、西安、太原、长沙5支铁路隧道专业抢险救援队;旅游局与安监总局共同开展了国家旅游应急救援黄山队建设,等等。

加大投资

提升应急装备产业水平

加强新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应用,提高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的科技含量,提升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增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重庆市安监局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推进。

2011年9月,全国首个安全(应急)产业基地----中国西部安全(应急)产业基地,在重庆麻柳沿江开发区正式挂牌成立并开工建设。基地注重产业化、标准化,以安全发展、关注民生为导向,做到超前投入、优先保障、防控事故、有效应急、分年偿还,超前装备。特别是高危高风险行业企业和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提升安全应急装备水平,打造了全新安全(应急)产业化模式。基地一期占地200万m2,累计投资60亿元人民币,建成投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亿元,年税收不低于15亿元,可解决就业约3.5万人,规划的安全生产应急产业将占30%。已建成20万m2标准厂房和130万m2“七通一平”产业用地,首批15个集团总部和28户企业已入驻。同时,积极引导市内科研机构和在渝军工企业瞄准应急救援领域的需求特性,加强了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推广、应用。目前,研发的应急破玻逃生装置和加强型安全校车等项目已投入生产,并计划今年面向其他行业和社区居民,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技术和家庭救护、逃生装备。

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尤其是国家队、区域队和中央财政支持的央企队建设,是一项特殊的工作、全新的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神华集团就在组织机构及管理机制上进行了创新。

在组织机构方面,神华集团按照现有管理层次,成立了由一把手挂帅的三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形成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做好衔接。纵向上,建立集团、分子公司、厂矿企业三级预案体系,明确职责上的有序衔接;横向上,建立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三类预案,明确在内容上的有机衔接。特别是2011年,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的指导下,加强了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做到“一岗一案”,形成了全面系统、有机结合的应急预案体系。

在管理机制方面,神华集团建立完善了包括培训演练、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定期汇报、事故分析、考核奖惩等在内的20多项相关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物资装备保障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快速出警机制、资源共享机制等,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集团公司还投资建设了与生产调度指挥系统相互结合的综合应急管理信息平台。通过集团总部、子分公司、厂矿企业的三级联网,实现了应急信息和应急资源的共享,总部对重大危险源、重点煤矿和重要岗位实时在线监测,并根据危险程度,做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有效提高了集团公司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快速反应能力。

职业化建设有效抗御灾害

江苏省安监局为切实提高化工集中区及时有效抗御火灾等事故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事故发生,在全省60家化工集中区建设以公安消防为主体,以合同制消防员为补充的消防站建设工作,并大力开展应急人员职业化建设。

江苏省在化工集中区消防站普遍采取了单编执勤管理和队员本地征招、轮休(班)制的职业化运作模式。特别注重选拔消防部队即将退役的优秀士官担任合同制管理干部,及时进行转岗、培训,较好地解决了消防员业务骨干队员的补充问题。对合同制的专职消防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公安消防派员驻队管训,强化队员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管束,加强对消防站消防技术战术研究和演练,提高消防站现场指挥员的科学指挥能力和参战队员的现场实战本领。指导消防人员对园区范围内的企业产品和工艺情况以及主要建筑等地理和消防信息做到了如指掌,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能够及时妥善处置。针对区内主要化工产品危险源分布特点,消防站积极参与集中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消防人员参与集中区内企业预防性安全检查,充分发挥了消防站在有效控制化工集中区生产安全事故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

预案机制保障快速行动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开滦队在会上提出,预案是对未来救援行动的总体设计和筹划,平时能够有效牵引做好各项应急行动准备,战时能够确保拉得出、动得快、打得赢。为此,开滦队找出了以往救援行动预案存在的不实用、不好用、不能用等问题,进一步突出了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配套性。

在任务定位上,开滦队以主要精力处置规划服务区域内的矿山事故,同时考虑处置全国范围内重特大、复杂矿山事故;在任务范围上,既立足于华北地区组织救援行动,又考虑在全国其他地区组织救援行动;在任务种类上,既着眼应对常见的矿山事故,又突出应对特别重大深井水灾等矿山事故,确保应急行动预案适应担负任务的需要。

在准确把握任务的基础上,开滦队分析了华北地区矿山事故特点,按照救援矿井火灾、瓦斯、煤尘、煤与瓦斯突出、透水、顶板等事故类型,制定了10个专项救援行动预案,并根据开滦队救援特长和装备发展趋势,研究制定了特别重大矿山事故钻探救援行动和特别重大深井水灾事故救援行动2个专项预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救援不同类型事故、在不同地区执行救援任务的应急行动预案。

为了使行动预案真正发挥作用,开滦队对处置各类事故的任务范围、灾情预想、应急指挥、救援力量和装备配备、应急响应、处置要点、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进行了详细明确,把救援目标、救援行动、相关要求等细化到每个救援小队、每名救援人员和每台救援装备上,并注重搞好同时处置不同类型事故的衔接,做到一种情况多种设想,一种设想多种措施,形成了实在管用的预案体系。

“五个坚持” 守住最后一道防线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一)深化宣贯工作,开展警示教育。采取举办培训班、组织专题研究、编发学习教材等方式,把学习贯彻活动引向深入,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氛围,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开展警示教育,剖析事故案例,深刻吸取因处置不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的教训,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来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来对待、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认真查找在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不断改进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工作。

(二)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执法检查。开展以规章制度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应急培训演练、队伍建设、应急装备配备、救护协议签订等情况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属地监管,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内容,加大惩处力度,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上半年,组织全省开展应急管理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非法违法典型并向社会公示,形成有力震慑。下半年,组织部分市州应急管理部门、执法队伍开展互查互检活动,研究应急管理工作执法指导意见,统一应急管理执法工作标准。结合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网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隐患排查、暗查暗访活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法规制度要求。

(三)强化理论研究,完善应急管理政策措施。协助国家局组织调研与论证,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的立法审议保障工作,努力建设与之配套的工作规章和业务标准。争取各级政府应急办的支持,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列入本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教学内容。组织探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形成研究成果,适时召开研讨交流会,指导工作实践。

(四)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精神,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实施和组织管理,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确保应急救援到位。完善应急值守和应急救援信息跟踪报送制度,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规定,不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五)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布局与建设。加强与消防部门的协调合作,依托各级消防力量,研究确定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布局与建设方案。争取政策、资金扶持,补充救援装备,提供技术支撑,协助消防队伍有效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生产安全事故。

(六)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参照国家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和办法,督导武钢矿业公司启动大型救援装备配套项目建设,指导武钢矿业公司矿山救护队组织人员培训,年内基本形成应急救援战斗力。开展矿山救护队建设调研,研究资质认定取消后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开展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升救护队正规化水平、装备水平和实战能力。按照建设标准,督促地方、企业进一步健全现有矿山救护队建设,扶持困难企业矿山救护队建设。

(七)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素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技能培训、学习交流和交叉检查活动,提高救援人员履职能力。督促指导企业将安全生产应急知识教育列入生产经营单位基本培训计划,强化员工安全生产应急意识,提高岗位应急能力。

(八)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和预防性安全检查。组织引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发挥技术优势,对本企业和服务范围内企业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重点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重要部位、关键环节隐患排查,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努力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九)加强预案管理。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____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依法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备案管理,健全预案体系,提高预案质量。升级应急预案网上报备系统,保障备案工作正常运行。

(十)修订应急预案。继续宣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以下简称《导则》),分类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导则》要求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与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预案的衔接,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要求,指导市(州)及部分县(市、区)安监部门修订部门应急预案。继续推进预案

的“四化”工作。(十一)推动现场处置方案普及工作。在总体预案、专项预案较为完善的生产经营单位,着力推动生产班组、站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的拟制及论证工作,将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化解在基层,避免事故升级及发生次生事故。巩固试点成果,在矿山、油气储运行业(领域),推广重要岗位现场处置方案。

(十二)强化行政许可中的预案管理工作。配合行政许可部门,将预案备案登记表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依法进行管理,强化对取证企业应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十三)抓好应急救援演练。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全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重点督导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年内组织1次省级应急救援演练,督促各市、县组织1-2次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指导企业开展专项应急演练,突出抓好重要岗位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十四)推进基层应急力量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等经济功能区的应急力量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应急工作,总结试点县市经验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植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化体系,充分发挥乡镇以下基层自治组织在宣传教育及信息联络、隐患排查治理、非法违法行为初期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五)完善预警联动机制。执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信息报送和分析评估制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和应急救援快速协调机制,落实中南六省应急救援区域联动机制的合作内容,深化与卫生、公安、地震、气象、环保、电力等部门的预警和联动,协调好各级安监应急管理部门与政府应急部门、企业及专业救援队伍之间的关系,切实提高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十六)加快全省应急平台建设,建立隐患排查“两化”体系。加大应急平台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投入,实现与国家局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在省、市应急平通(依托“金安”工程)的基础上,开展“动中通”试点,实现省、市指挥机构与事故现场联通会商及视频、音频实时传输,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和快速响应能力。加快推进隐患排查“两化”体系建设步伐,实现各级监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标准化、数字化全覆盖。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总结评估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每半年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写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

(一)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2.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事故救援情况、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3.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4.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5.事故救援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6.应急管理培训及宣传教育情况;

7.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对策、建议;

8.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经费投入情况;

9.政府投入形成的应急救援资产情况;

10.相关总结评估报告附表(见附件1)。

(二)总结评估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年的7月25日和次年的1月2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

有关中央企业总部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省级矿山应急机构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同时抄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救援总结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成功救援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逐起事故编写救援总结报告,按要求上报。

(一)救援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3.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4.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及组成情况;

5.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调用情况以及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

6.救援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救援过程中应用的装备及技术情况、专业救援队伍的搜救情况;

7.事故原因和性质的简要分析;

8.事故救援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及救援队伍、专家、装备、技术等方面;

9.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救援队伍改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10.事故现场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抢救的有关图片。

(二)救援总结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省级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相应的上级机构,同时抄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季报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领域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填写相关季报表(见附件2),按要求上报。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1、季报表3~9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有关中央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2、季报表3~9与本企业相关的内容报送应急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