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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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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工作条例

农村五保工作条例范文第1篇

两年过去了,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农村的五保老人的生活带来了怎么样的变化?他们的生活现在如何?我们专程来到丰城市尚庄街道敬老院探个究竟。

尚庄敬老院取名为南山苑,于2005年底全面启用。它傍山坐落,庭院宽敞幽静。这里不仅环境好,而且照顾老人既周到又全面,五保老人们在院中过得有滋有味、有声有色,“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病有所医”的向往在这里真正实现。

院内入住老人从刚开始的10多人增加到现在的104人,占街道现有农村五保老人的87.4%。为什么会有如此高的集中供养率?敬老院的曾桂萍院长告诉我们,在过去,由于受农村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的五保老人大部分不愿入住敬老院,而是分散供养,由村里或亲属照顾。这样的供养,老人很难得到全方位的照顾,往往在孤寂中故去。为了让散养老人能够更好地颐养天年,敬老院不时地邀请散养老人来院中做客,体验敬老院的集体生活,与院中老人相互交流,从而吸引散住五保老人入院养老。这在无形中提高了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

访谈中我们还了解到,在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以前,老人进院要一次纳一笔入院费,而且每人每年还需交600斤谷子、6斤食油、1200斤柴,许多老人因交不起这些而无法入院。现在,老人入院不仅不须交钱、交物,每月还可领取由民政部门发放的15元零用钱。而且生活水准也提高了。伙食增加到每餐一荤一素一汤。“你看,我们现在生活得蛮好的吧。”住过前后两个敬老院的梁茂顺老人高兴地话来。

“况且,他们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可以全额报销。以前只能报销40%。”曾院长说,“而且,老人病了,还会得到工作人员和同院老人无微不至地照顾。”

农村五保工作条例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五保供养;老龄化;问题与建议

根据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五保供养对象指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五保供养的形式有集体供养,即由养老院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其主要体现为村养、村供亲养、亲供亲养、临时救助等。农村五保对象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最需要得到政府的救济和党的关怀,也最需要得到社会的关心与照顾,但是这部分群体却往往被社会所忽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的体现,《札记》中就主张:“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强调指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一、XX市五保供养工作的基本情况

XX市建城于公元前505年,距今已有2500多年历史,素有“鱼米之乡”的美称。现辖2个县级市, 4个县, 3个区,总面积15019平方公里,总人口548.34万。从2004年开始制定出“五年实现乡乡有敬老院”的目标,将农村敬老院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累计投入资金2亿多元,年均增长40.6%;敬老院总数从64所增加到179所,增长2.7倍;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从1200人增加到10426人,增长8.7倍;供养标准从1872元/年提高到3120元/年,增幅66.7%。2008年度该市就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乡乡有敬老院的目标,且提前一年完成任务。

XX市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上能取得比较好的成绩,归纳起来主要有一下几点:

(1)明确政府目标任务,强化领导工作责任,落实相关监查任务;

XX市政府在第十次民政会议上就制定“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乡乡有敬老院”的工作目标,并在“十一五”期间围绕此目标加大资金投入,新建敬老院,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从加强组织领导入手,成立农村敬老院及“五保之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加强敬老院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将其作为民政实事的核心内容上报市委、市政府,由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定期进行督促。

(2)加强乡镇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实行集中供养;

农村养老工作,各乡镇责无旁贷。该市明确乡镇在敬老院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盘活闲置资产,增加资金投入;另外大力弘扬敬老孝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农村敬老院的工作。在提升敬老院服务质量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组织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合格者持证上岗并实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

(3)完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鼓励发展副业生产,改善敬老院生活水平的同时举办各种娱乐活动,丰富老人们的精神生活。

二、当前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学术界对于五保供养中产生的问题研究主要是以各项五保供养政策和文件展开的,主要围绕五保供养制度中对五保供养效果目标的定位与现实中五保政策执行的效果之间的偏差来进行的研究。笔者结合岳阳市五保供养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发现有如下一些问题:

第一,五保供养标准偏低;

虽然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但是现实中并没有按照这个标准去执行,该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明显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经过调查统计:2011年该市农民年均人收入7070元,而农村五保供养省定标准为1500元一年,只占农村人均水平的21%。

第二,五保供养内容未能全面落实;

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的内容主要包括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五个方面。目前来看,该市保吃、保穿的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加上最近两年岳阳市政府实行的危房改造项目,大大改善了分散供养人员的住房问题。但是医疗问题一直是五保供养对象需要解决的大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广,给五保供养对象的医疗问题带来了希望,但是如何将二者有机结合还需加以探讨;按照规定,五保老人丧葬事宜由民政部门、乡、村及亲戚共同负责。

第三,敬老院建设管理困难。

民政部颁布的《农村经来源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这一规定,将兴办和管理敬老院的重担落在乡镇府头上,必然导致敬老院“先天不足”,“后天营养失调”的现状。

三、加强政府的主体责任意识是解决当前农村五保供养问题的关键

政府作为社会权利和社会资源的掌控者,有义务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为社会最贫困者提供生活保障。在五保老人养老这一关系到困难群体生存的社会问题中,政府必须是责任的第一承担者,要通过行政职能的行使保障五保老人的物质、精神生活。因此,政府迫切需要转变原有的观念:

一是从施恩型政府向责任型政府转变,将“形象”、“政绩”层面的五保供养工作落实到维护“人权”的高度上去;将保障五保老人的生活看成是宪法赋予政府的一种责任与义务的高度上去。

二是政府要杜绝做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从抓住资金这一源头督促政府履职,中央也应该下发刚性文件,明确各级财政资金负担的比例,建立以中央财政为主的农村五保供养专项资金预算项目,达保证资金渠道来源的畅通性。

三是政府职责应该从基本型向提高型转变,将“五保”的内容扩大到“六保”,甚至“七保”。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五保老人的物质生活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精神生活的匮乏亟待解决。

四保供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除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外,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共同进入小康社会,真切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参考文献:

[1]吴晓林.赵志鸿.和谐视域中农村五保老人的社会保护——来自湖南省农村五保养老问题的实证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

[2]李瑞德.一项关于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实证研究——以闽北地区为例[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7.

农村五保工作条例范文第3篇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改革工作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安排部署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改革工作,从根本上提升农村五保户的供养水平和质量,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进程。刚才,我们参观了乾佑镇马房子村的五保供养改革模式,这种对散居五保户实行亲戚领养、邻居代养、社会帮养的做法,体现了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要求,为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创出了一条具有时代特色的新路子,符合县情实际,值得全县学习推广。下面,我就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改革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农村五保供养改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实行五保供养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乡风文明的具体体现。从整体上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乡风文明和家家户户的和谐,把对弱势群体的关爱融入构建和谐社会之中,更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加快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从我县目前农村五保供养的现状看,改革由政府包揽、村组干部直接管理的传统供养模式势在必行。全县现有五保户1405户1632人,年龄最小的3岁,最大的94岁,80%的年龄都在60岁以上。现有敬老院9所,建成“五保敬老示范村”5个,集中供养98人,仅占五保户总数的6%,分散供养1534人占94%。农村税费改革后,五保供养由原来的村组筹集,变为由政府大包大揽,每人每年享受300元低保金和360元生活补贴(转移支付资金),口粮、衣被由民政部门按期供给,尽管能够保障基本生活,但是这种由村组干部一杆子插到底的管理模式,已很不适应新形势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特别是五保户的生活差距也越拉越大,与正常人的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形成很大的反差。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存居住环境差。除少数五保户居住在人口较集中的川道,70%均居住在山沟的单庄独户,居住分散而偏远,村组干部照管难,而且五保户住房条件普遍较差,70%居住的是危房,甚至个别五保户根本无房住。逢上汛期和冬季,村组干部分头照看,费时费力,难以解决根本问题。二是生活自理能力差。五保户人员既无子女,又无直系亲属,无依无靠,大部分年龄都在60岁以上,而且多数为低智,生活不能自理,长期以来的生活全部依赖于村组照顾和国家救济,形成有钱不会花,有粮做不熟,事事处处需要干部操心,生活质量更谈不上,生活状况令人担忧。三是集中供养入院率低。由于现有敬老院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报酬难落实,使一些五保户不能进入敬老院,这样以来,他们的生活问题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影响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创造稳定大局服务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农村五保供养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以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倾注亲民之情,办实惜民之事的思想境界,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改善农村五保户的生活现状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二、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建立更加适合我县实际的农村五保供养新机制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我县实行以散养为主、乡镇敬老院和“五保示范村”集中供养为辅的五保供养形式,已渐渐不适应新的形势,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切实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五保供养新机制。

(一)改革集中供养,创新供养机制。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现有乡镇敬老院进行一次清理整顿,优化整合敬老院资源,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该改造的改造,加强敬老院管理,提高工作水平,扩大社会效益。今后,要以村、组为单位,采取村组办、跨村联办和社会帮办的形式,大力建设五保供养集中点这种新型供养机制,重点解决散居五保户集中供养问题,一律不再新建乡镇敬老院和“五保示范村”。今年,要完成红岩寺、曹坪、凤凰镇3个集中点建设,再通过5年的努力,力争全县村村建起五保供养集中点,使我县五保供养工作整体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改变村组散养,实行人性化供养。实行五保户领养、代养、帮养是现阶段五保供养的新课题,各乡镇的具体情况不一,应区别两种情况来落实领、代养责任人。一是生活尚能自理的五保户。可暂时不落实直接领、代养人,由村民小组负责五保户的吃、穿、住、医、葬,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小组签定供养协议书,待五保户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后,重新落实领、代养人。二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户。有亲戚的采取亲戚领养,对无任何亲戚关系的采取邻居代养和社会帮养。领养人、代养人与五保户签订供养协议书,村委会监证。领养人、代养人把五保户融入家庭的一员,建立人性化的和谐亲情关系,使五保户与领、代养人和睦相处,共享家庭的温暖。

(三)严格工作要求,把好九个环节。五保户实施领养、代养、帮养是一项施惠与人的德政工程,涉及面广,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把握好九个环节:一是领养、代养人的素质要高。要选定思想觉悟较高、不怕苦不怕脏、对五保户有爱心和责任心的领养、代养人。二是要保证五保户的生活水平。领养、代养人必须把被领、代养人视为家庭成员,同住一个家,同吃一锅饭,同享一家人的生活水平。三是领养、代养人必须自觉自愿。要采取自愿领、代养行为,决不能施加任何外部作用力,防止产生不良效果。四是被领养、代养人必须乐意、同意(智力特别低下的除外)。在实施领养、代养过程中,必须征得被领养、代养人同意,甚至乐意,真正让其内心喜欢,心甘情愿,才能深刻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五是把好被领、代养人医病责任关。被领养、代养人治病由领、代养人负责照管,医疗费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途径解决。六是被领养、代养人的死葬责任要明确。被领养、代养人死后安葬由村组干部搞好协调安排,领养、代养人承担费用。七是对领养、代养实行政策优惠。实行领养、代养五保户每年的生活补助费、低保金由领养、代养人管理支配,用于五保户生活支出。五保户死亡后,其自留地、房屋、林果等财产归领、代养人所有。一旦终止领、代养关系或领、代养人未履行职责,领、代养人就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八是领养、代养协议要具体明晰。签定领养、代养协议时,必须明确领养、代养人的责任和村委会的监管责任,有条件的,可经公证机关予以公证。九是必须加强对领养、代养人的监督。村委会要对资金开支和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积极协调解决领养、代养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农村五保供养体制改革

(一)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把这件关系农村改革的大事办细、办实、办好。此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26日至5月30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制定方案,广泛宣传,赢得广大干部的支持和群众的参与。6月1日至6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工作重点是搞好调查摸底,落实领、代养人,签定协议书,建立档案。7月1日至7月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由县民政局组织验收,并就此项工作进行总结、评比、通报,保证全面完成任务。

(二)全面排查,重新登记。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关于五保户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规定,要对全县所有五保户进行重新审核、批准、登记、发证,具体操作按民政局下发的文件执行。这里要强调的是,在审核登记中,必须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条件,不得将不符合五保条件的村民纳入五保,原来已保但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核销,已经死亡的要核销其原发的《农村五保供应证书》,更不能为套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而用假名虚报五保户数字。对符合五保条件原来漏保的村民,在这一次审核登记中要列入五保对象,并上报审批。各乡镇一定要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审批材料,绝不能延误审批时间而影响落实领养、代养工作进程。

(三)落实政策,规范管理。实行五保户领养、代养、帮养,是农村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执行农村现阶段的各项政策,不得因此造成不安定因素或引起上访现象,保持社会稳定。在实施过程中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因人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要做好领、代养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自觉领养、代养。因为大部分领、代养人是亲戚和邻居,没有血缘关系,因此要本着宜领则领、宜代则代的原则,不能强安硬压。同时,要按照《农村五保工作条例》的规定,明确乡镇和村组干部的职责,防止出现撒手不管的现象。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组干部的主导作用,上下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五保户领养更加规范化和人性化。

(四)开展募捐,社会帮养。要建立社会力量帮助供养农村五保户的长效机制,从今年起,每年要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向农村五保户开展献爱心搞募捐活动,向五保户捐资捐物。所捐物资由县民政局收集并根据各乡镇五保户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分发,为五保户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保障。

(五)加强领导,务求实效。为了确保五保户领、代养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内容。民政部门要抽调干部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搞好协调服务。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安排,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抽调有一定农村工作经验的干部包村包户,分解任务,夯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实施,任务按期完成。

农村五保工作条例范文第4篇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核心价值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办法(试行)》,坚持建管并重、以评促管,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基层申报、动态管理,定性定量、客观公正的原则,以组织保障、基础设施、供养服务、规范管理、农副业生产等五项评定标准为内容,结合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农村五保规范化管理示范乡(镇)、街办活动,达到“制度健全、管理有序、资金落实、应保尽保、服务优良”的工作目标。

二、活动内容

各乡(镇)、街办民政办要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制定的《省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评定标准》,对照组织保障、基础设施、供养服务、内容管理、农副业生产五个方面和《区创建农村五保规范化管理示范乡(镇)、街办评分表》的要求,按规定时间阶段,逐步落实,按时完成。对完成较好地单位,区民政局采取不同档次给予奖励单位和个人,同时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单位,优先推荐上报国家和省表彰的模范农村福利院指标。在落实《省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评定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同时,要做到以下几个统一:

(一)福利院的统一管理:

1、统一挂牌标识管理。根据各乡镇福利院的具体地理位置、结构布局,按照保障居住安全、满足一定供养规模的要求,福利院必须做到功能齐全,悬挂设施标识牌。同时,供养对象佩戴写有供养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的标志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

2、统一公开公示管理。各福利院院内要设立固定宣传栏、院务公开栏。福利院要开展经常性的评先评优活动,表彰好人好事。对院财务运行情况、院务承诺、院内考评、院务重大事项等在公示栏内定期予以公开。对散养五保对象的新进和标准也要在公示栏中进行公示。

3、统一规章制度管理。各乡(镇)、街办按区民政局提供的式样统一制定福利院院民自治管理各项制度,明确福利院各类人员职责,做到“十有”,即有《院长职责》、《护理服务人员职责》、《医务人员职责》、《炊事员职责》、《财务人员职责》、《院民守则》、《学习考勤考评制度》、《请销假制度》、《民主理财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充分利用制度管人,制度管事。

4、统一居住设施管理。各乡(镇)、街办要督促福利院进一步改善五保老人居住条件,房屋墙面整洁干净,有办公室、医务室、娱乐室、健身室、浴室、室外活动场所、绿地、厨房、餐厅、储藏室、公共厕所等设施;要实行“卫生划片到人、天天督办检查”的办法,保持院内整洁美观,做到院内院外、楼上楼下无垃圾,无蜘蛛网;室内布局合理,叠放整齐,整体化一,无异味,无灰尘;引导院民讲究个人卫生,养成勤洗头、勤理发、勤刮胡须、勤洗脸刷牙、勤洗澡换衣、勤洗脚、勤洗被晒被的习惯。

5、统一伙食管理。各福利院必须实行一日三餐制,按要求制定食谱。早餐有咸菜、稀饭、馒头(包子、油条、面条);中、晚餐实行分餐制的,保证两菜以上,集中就餐时达到四菜(至少有一荤)一汤,饭菜必须足量,保证能吃饱吃好。必须安排院民生日餐、病号饭,重大节日必须会餐,让院民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要按时供应热(开)水,饮用水要符合卫生标准。餐厅要清洁卫生,饭、菜要新鲜干净,防止食物中毒。

6、统一档案管理。各乡(镇)、街办要认真学习民政部下发的《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办法》,按照文件要求,整理档案并报区民政局审批备案存档,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图文清晰;电子数据、录音录像、磁盘、照片等材料应当与纸质文件材料同时归档,确保可读可用。内务管理要进行分类整理,制度和责任书以及各种记录成册装盒。

7、统一经费管理。一是统一五保标准,集中供养标准为4760元/年、散养标准为3340元/年;二是按1:10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人员职责;三是统一制定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各乡(镇)、街办每年按月人均不低于1800元标准拿入财政预算(含统筹费);按年2万元落实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散养五保对象的统一管理:

8、统一散养五保对象管理模式。福利院积极协调配合村和乡(镇)、街办做好对散养五保对象的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有:提供日常生活服务、医疗救助服务,节假日慰问服务,住房安全服务,丧葬服务,福利院要将散养五保对象登记造册,登记内容要有监护人姓名,同时要经常与监护人沟通,做到提前介入,妥善帮助解决好他们的生活、医疗和住房问题。

9、各村(居)委会要建立散养五保对象管理制度,有散养五保对象的安排记录,有审核填表申报新增五保对象档案记载,有公示散养五保对象、政策和供养标准,有落实散养五保包户(监护人)责任,并签订监护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

10、各乡(镇)、街办对农村散养五保对象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相关事项,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村(居)委会(监护人和服务人员)的管理工作,提供方便,多方争取,妥善安排,确保散养五保对象衣食无忧,晚年幸福。

三、时间安排

1、调查研究阶段(3月1日—4月30日)。各乡(镇)、街办民政办要深入调查研究,对所辖农村福利院和散养五保对象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向区民政局提出整改建议和整改计划请示,由区民政局确定建设目标任务。

2、全面创建阶段(5月1日—10月31日)。各乡(镇)、街办民政办要加以重视,专门召开福利院院长和村级负责人会议,按照《区创建农村五保规范化管理示范乡(镇)、街办评分表》(附后)和活动内容要求,逐项落实,精心组织,积极稳步推进创建活动。

3、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各乡(镇)、街办民政办要在9月份开始,认真搜集整理相关资料,查缺补漏。区民政局将在11月中旬以前组织评比验收。

四、活动要求

去年,省民政厅就开始统一组织实施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工作,并下发了《省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文件中规定了农村福利院等级评定有效期一星级为2年,二星级、三星级为4年,到期必须重新申请评定。为继续巩固和发展我区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成果,为新一轮的申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为全面提升我区五保供养工作水平,各乡(镇)、街一定要真抓实干,抓出成效,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乡(镇)、街办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布置,亲自检查督办;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活动期间要扎实抓好本乡镇福利院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按照“以钱养事、购买服务”和充实公益性岗位的方式配齐配强福利院院长和服务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福利院有人管事。对散养五保对象管理工作要经常过问,经常督办,经常检查。

2、增加投入,保障供给。各乡(镇)、街办是五保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重点是对福利院的建设、工作人员工资和日常经费,甚至是村(居)一级的五保管理工作等经费问题,要想方设法,多方争取,增加投入,保障供给,福利院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有钱做事。

3、加强指导,强化督办。开展创建农村五保规范化管理示范乡(镇)、街办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街办要经常深入到福利院和村(居)进行专项督办,加强指导,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及时纠正,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五、奖励办法

此次创建活动为100分制评分,各单位按照评分表内容逐一落实。奖励分三个档次:

1、达到100分的,区民政局奖励福利院2万元,奖励民政办2000元;

农村五保工作条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敬老院;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3-0052-02

在中国,约有60%左右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村留守老人越来越多,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弱化。现在的农村老人不仅要承担繁重的田间农活,还要承担抚养第三代的责任。大多数老人由于年龄的增长,体力和精力不支,不论是在精神生活方面,还是身体健康方面都受到了很大的损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受到了当今社会的高度关注,尤其是作为集中供养重要途径的农村敬老院的建设。目前,中国农村敬老院有3万余家,只有1.1万家身份合法,高达2/3的敬老院是“黑户”。而且,中国农村敬老院的闲置床位多达47.5万张,利用率只有78%,根本没有发挥出养老中心的作用。为了改善农村老人的生存环境,积极探索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发展迫在眉睫。

一、中国农村敬老院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1956年1月,中央以草案的形式发表的《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首次提出了“五保”的概念。1956年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也规定了“五保”的内容。以此为依据,由中国特色的农村五保制度初步形成。由于分散供养不能解决一些孤寡老人的无人照料问题,一些地方开始为五保户兴建敬老院对五保老人实行集中供养制。1956年黑龙江省拜泉县兴华乡办起了全国第一所农村敬老院。这以后,全国各地纷纷效仿,本着 “一乡一院”的建院目标,以集体经济为依托,以本乡镇“五保”对象为主体,全面建设乡镇敬老院。据统计,1958年全国共办起15多万所敬老院,集中收养五保对象300多万人。

农村实行分田到户的生产责任制以后,1985年国务院规定,乡和村供养五保户的费用,“实行收取公共事业统筹的办法解决”。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实行“大包干”,集体经济解散,原来由村组集体供养的五保户的生活来源成了问题。民政部门及时采取措施,主要是对五保供养所需经费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并大力发展农村敬老院,实行集体供养,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掀起了一股建福利院的,各乡各镇都建起了自己的福利院,并划拨了一定的土地给福利院作为生活用地,有条件的办起了养殖场等,以增加收入改善经济状况。统筹款还是由五保户所在的村组承担,只是由乡镇统一收支而已。

1994年,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对五保供养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五保供养工作的性质、资金来源、集体责任等,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1997年,民政部颁布的《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其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进一步加强了农村敬老院的建设。

不过,随着农村经济的改革深化与发展,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之上并主要由农村居民互助的农村五保制度亦面临着新的挑战,尤其是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等后,农村中的五保对象亦需要有新的保障机制。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4年8月23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相关政策,为在新的形势下做好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工作提供了指导。

二、中国农村敬老院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敬老院的机构性质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畅。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并没有明确敬老院的性质和主管部门,只是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设备、管理资金,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由此可以看出,农村敬老院是在民政局与乡镇政府的双重管理之下,那么敬老院到底是民政局的下属事业单位还是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在《条例》里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权责不分。由于不具备法人资格,当前乡镇(街道)敬老院由乡镇(街道)直接管理,客观上使得政府和敬老院一体化,造成政事不分,职能错位,既增加了政府的负担和法律责任,也使得敬老院自身缺乏应有的生机与活力。另外,由于性质模糊,乡镇敬老院均未进行法人登记,在金融机构不能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不能取得规范的收款收据,社会捐助和财政补贴不能作为独立接收机构。

2.经费严重不足,供养水平较低。经费不足是制约敬老院建设与发展的关键因素。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需要增加资金投入,由于资金保障不足,上级资金支持力度不够,导致敬老院的建设资金短缺。同时由于敬老院的管理服务成本高,运转负担较重。目前,所有的敬老院的各种经费都由乡镇财政自行解决,而乡镇财政比较困难,对敬老院的投入非常少,只能勉强维持日常开支,甚至出现有些敬老院的服务人员挤占供养老人的生活费。虽然从2009年开始农村敬老院建设已列入民生工程,上级补助部分资金,但资金缺口仍然较大。每年财政投入的资金通常都用于五保供养金的发放,在保障了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平时的吃、穿、用之后,就很难剩下多余的资金,因此就不能够充分的安排资金用于敬老院的更新、维修、服务、医疗等建设,有限的供养经费与敬老院其他费用的矛盾十分突出。最突出的表现就是集中供养水平较低,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偏低,仅仅能满足吃饱穿暖的基本需求,不能满足五保对象大病救治等的需要。

3.缺乏专业的工作人员,服务水平不高。目前,大部分农村敬老院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不完善,一是人员数量不足。由于敬老院供养的老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残疾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工作量十分繁重。同时,敬老院的工作人员是由乡镇聘用的,没有固定的经费和编制,工资很低,因此,很多人都不愿意到敬老院来工作。二是专业的服务水平较低。大多数农村敬老院没有配强配齐专职的管理服务人员,除了院长由乡镇民政助理员兼任以外,其他的工作人员大多是临时雇佣的。这些管理服务人员基本上都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缺乏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的服务精神、专业的管理知识技能,对于老人的照顾觉得只要够吃够喝就行了,根本谈不上对老人的医疗护理和保健康复,至于老人的精神生活和心理需求更是根本不予理会。这样的敬老院对于老人来说,与其说是养老,不如说是收养。这样的服务质量让很多有养老需求的老人望而止步,不敢也不愿到这样的机构来养老。对于敬老院来说,由于担心承担更多的责任,也不愿意收养过多的老人,尤其是那些特别需要照顾的失能老人。

三、发展农村敬老院的对策建议

1.明确敬老院的机构性质,理顺管理机制。一是明确乡镇敬老院的单位性质,由省、市、县(市、区) 和乡镇人民政府利用国有资产共同建设的全市乡镇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地位,由县级民政部门管理。只有明确了乡镇敬老院的机构性质,才能理顺管理体制,做到权责的对等和统一,从而可以进一步改革人事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敬老院的尴尬处境,为其日后的持续发展拓展了空间。二是落实乡镇中心敬老院管理人员编制,根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遵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同时,要落实其工资待遇,标准不能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由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费用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广大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以福利中心管理模式为主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敬老院入院准入、财务、民主管理监督等制度,规范完善农村敬老院供养信息库。

2.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供养水平。一是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要求,将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丧葬费、医疗费以及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经费、房屋维修费、取暖费等六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要逐年增加对敬老院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敬老院的保障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责任主体意识,积极作为,保障各项五保供养经费有效落到实处。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二是整合社会资源,引进社会资金,以减轻财政压力。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敬老院的建设与发展,积极为敬老院送科技、送项目或者对口帮扶,帮助敬老院大力发展养殖、加工个手工制作等副业补充供养经费,切实提高敬老院的收益,增强敬老院的自身发展能力。积极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通过完善各种鼓励性政策,引导一些企业和个人积极捐款捐物,支持敬老院的建设和发展。三是乡镇敬老院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其建设用地应依据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适当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水、用电,应当按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收取费用。

3.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规范管理是发展敬老院的关键,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制度》、《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敬老院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敬老院卫生及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二是敬老院的工作人员要逐步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入一批热爱社会福利事业、有丰富的管理经验、较强的服务意识的专门人才充实敬老院的管理服务队伍。同时,要对现有的管理服务队伍进行调整,加强培训,培养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也要进行定期考核,形成激励机制。由于很多老人对医疗护理有特殊的要求,必须要对护理服务人员进行医疗方面的特殊培训,建设专业的护理队伍,提高服务质量。三是整合民间资源,建立综合服务网络。挖掘乡镇自身的资源,比如在家务农的妇女、乡村医生等,联合社区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形成综合服务网站,为老人提供包括生活照顾、医疗保健、康复治疗和应急救援等在内的综合。

参考文献:

[1] 吴任慰.福建省农村敬老院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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