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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逻辑思维的评价

对于逻辑思维的评价

对于逻辑思维的评价范文第1篇

一、思维导图和概念图的不同点

概念图与思维导图是不同的图示,因为它们不仅理论基础有差别,而且在组成要素上也有不同,甚至在对于使用者的培养能力方面也有不同的侧重。

1.理论基础的区别

概念图和思维导图共有的理论基础是意义学习和建构主义,但是两者其余的理论基础差异较大。概念图是一种表现概念之间关系的图,具有很强的逻辑性,裴新宁指出:概念图的基础是承认知识的本质是概念和命题。概念图是通过概念与概念之间的连线即命题将知识可视化了,其将人脑中的对于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通过连线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帮助使用者清晰地明确不同概念间的联系。概念图是基于人脑的思维逻辑建构的图示,而思维导图则不同,思维导图很重要的一个理论基础是脑科学中的左右脑分工理论。人的左右大脑半球在功能分工上有着很大的区别,左脑主要负责逻辑思维,右脑主要负责形象思维。思维导图依据这一理论,通过文字与图像,逻辑与颜色等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调动了整个大脑的活动,使得学习者在使用思维导图学习的时候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相结合,使大脑潜能得到最充分的开发,极大挖掘学习者记忆、创造、想象等方面的能力。

2.组成要素的区别

概念图与思维导图在组成要素上最大的区别在于:思维导图有图像与色彩,而概念图没有。根据美国心理学家Mayer对于多媒体学习的定义,我们可以将使用思维导图的学习也归入多媒体学习的范畴。陈铮指出,多媒体信息的呈现方式对学生在多媒体环境中学习科学知识的效果有显著的主效应,最良好的信息呈现方式为在时间和空间上接近的文本加动画。思维导图的形式就恰好是这种文本加图像的形式,可见思维导图的信息呈现方式更有利于学生对于科学知识的学习。

3.评价标准的区别

概念图表示的是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一种严谨的,有明确标准的图示,所以概念图的评价标准是一定的,是有明确的指标的,相同内容的概念图形式可以不同,但是逻辑顺序不能错。而思维导图不光可以表示节点之间的逻辑关系,还可以表示制作者的思维过程,每个学习者的大脑都是不同的,思维方式都是有差异的,所以思维导图的评价不能只注重逻辑的关系,有些节点之间只是一种联想的关系,没有逻辑的关系,这时就需要评价者对于每张思维导图都单独评价,评价制作者的思维过程是否合理。

4.培养能力的区别

概念图和思维导图在培养学生能力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别,概念图培养的是学生左脑逻辑思维能力,思维导图在培养学生左脑逻辑思维的同时还兼顾了右脑的形象思维。

二、概念图与思维导图的辨析在生物教学中的应用

在教学中如何准确运用概念图或思维导图进行教学,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从教学内容方面选择种类

概念图表示的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较为清晰,所以适合用于较抽象、概念多且逻辑要求较高的教学内容。思维导图由于包括了图像且表示的是一种学习者的思维过程,适合用于能与图像联系的,知识点零散的,较少有从属关系的教学内容。如细胞内细胞器内容的教学,由于这节内容包含的细胞器较多,且细胞器之间没有从属关系,是有机联系的一个整体,适合用思维导图来教学。以“细胞器”这一大概念为中心概念,向四周发散出线粒体、叶绿体等细胞器,表示这些都属于细胞器这一大概念同时细胞器之间又是平等的,由所有细胞器组成一个有机整体,这些细胞器共同完成了细胞内众多的化学反应。同时,由于细胞器这节内容还要求学生掌握各种细胞器的形态结构,可在思维导图中相应细胞器的旁边画上细胞器的简图,将文字描述的该细胞器的特征用图形表示出来。而如果用概念图来表示这节的内容。细胞器的功能、结构特点等不方便都在一张概念图中表达出来,否则图中文字过多不利于学生的记忆,而不在图上表达则有许多内容遗漏,无法全面覆盖教学的内容,并且由于大部分概念之间是并列的关系,概念图要素之一的箭头无法加入,所以制作的概念图是不正确的。可见,概念图和思维导图的应用应该是严格区分的,某些内容用概念图表述逻辑较为清晰,用思维导图则无法体现逻辑感,某些内容用思维导图表述能很好地体现整体,而用概念图则很难构图甚至无法构图。

2.从制作过程明确组成要素

在教师运用概念图或思维导图进行教学时,许多教师两图运用的不准确主要就体现在组成概念图或思维导图的要素缺少或混用添加,如在概念图的制作过程中概念没有框起、概念之间缺少必要的逻辑连接词、在概念图的制作中加入色彩这一思维导图的要素,在思维导图的制作时,没有图案或加入箭头等。所以教师在使用概念图或思维导图时,应当先明确此图中需要用到哪些要素,这些要素是否是这种图示的,在制作完成之后也要确认没有遗漏或用错的要素。

3.从评价阶段严格区分两图

在评价概念图和思维导图时要严格区分。因为概念图表达的是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这种关系的严谨的,是不能颠倒的,所以概念图的评价是有一个“标准答案”的。而思维导图用的是发散思维的方式构图的,想到什么就画到图中,它表达的是绘图者的整个的思维过程,是思维的前后顺序。教师在评价时,对于概念图关注的应该是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有无颠倒、错误,对于思维导图,由于每个人的思维过程都是不一样的,是独一无二的,所以不能用同一的标准评价思维导图,而应该顺着绘图者的思路进行思考,判断其思维的合理性。

对于逻辑思维的评价范文第2篇

一、逻辑思维能力

什么是逻辑思维呢?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逻辑思维这一体系,早在多年以前,亚里士多德时代就已经建立。追溯其原因,主要在于逻辑思维对其它思维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因为逻辑思维是多种思维中最基本的形式。根据现代逻辑思维的定义,逻辑思维(Logical thinking)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过程,又称理论思维。逻辑思维的形式主要是概念、判断和推理。逻辑思维的方法有归纳和演绎,比较分析和综合,以及从抽象到具体,从具体到抽象等等。而掌握和运用这些思维形式和方法的程度,也就是逻辑思维能力。

二、在高职英语课堂中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可操作性

(一)高职英语课堂的特点

英语课是高职学生的必修课之一,每学期180-220个学时的课堂学习保证了在英语课堂中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的持续性。同时,高等职业教育的英语课程的基本要求里提出,要使学生具有一定的英语语言基础知识和技能,要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译的能力,这五项能力的培养为学生发展不同形式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掌握不同的逻辑思维方法提供了可能的环境和机会。

(二)英语文章的阅读特点

英语文章本身具有逻辑特点。绝大多数的英语文章都是由一个个主题句和一个个发展句组合而成,它们的组成并非随意地堆砌,而是有逻辑地,有意义地组合而成。英语文章的逻辑关系随英语文章的不同文体而有所不同,比如在记叙文中通常使用时间顺序或地点顺序来组织文章的结构;在议论文中使用对比或类比来组织文章的结构;而在科技说明文中则会使用大量的例子来进行阐述将要说明的具体物体和事情。另外,英语文章的句际关系也存在有逻辑关系,一般认为句际关系有如下类型,即总分、并列、层进、顺序、因果、对比等关系。有人说:写作是用语言来表达思想的过程,而阅读是通过语言来发现思想的过程。所以说在阅读文章的时候,我们需要跟随作者的脚步,学会通过语言文字来理解和了解作者所要表达的思想。可见,英语文章阅读的过程就是一次逻辑思维训练的过程。

(三)英语词汇的特点

英语词汇具有很强的派生能力,据统计,《牛津英语词典》(第二版)就收录了301,100个主词汇。这么多的英语单词并非都无规律可循,有许多新的英语词汇是在以往的词汇派生、合成的基础上产生。所以说英语词汇的构成具有逻辑特点。比如:Microsoft是由前缀Micro和soft构成;再比如blackboard是由black和board两个单词根据它们各自所指代的意义合成;再比如英语前缀un-,dis-都包含有否定的意义,英语后缀-or,-er都包含着人的概念;还有一些英语词根都有着本身的意义,比如-cade-,包含有落下的概念,而-trans-,包含有“横过、穿过”的概念等等,因此,在英语学习的过程中,如果对单词进行拆分记忆,通过词缀和词根分析和类推一个新的单词的意思,这个过程同样也是一次逻辑思维推理训练的过程。

三、如何在高职英语课堂教学中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一)让学生思维训练在英语课堂上成为一种习惯

教师要积极地创造情境,给学生以分析总结、归纳比较和演绎推理的机会。只有学生主动地去思考和分析问题时,才能够让学生的思维训练经过反复地练习成为一种习惯。在英语课堂教学过程中充分地运用概念教学、是非判断教学和推理教学,比如单词的拆分,文章的分段,文章主题的寻找,口语场景的即兴对话等等。通过有效地练习,从整体到局部,从分析到综合,引导学生站在不同立场,从不同角度,使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问题,让学生在习得语言知识的同时,能够掌握不同的思维方法,进而发展逻辑思维能力。

(二)思维训练的活动目的明确、结构清晰

教师在英语课堂教学中对教学内容进行分析和综合处理,就“最近发展区” 的原则,确定训练的目的,诱发学生的思考。所设计的活动,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心理发展的特点,不能节外生枝、画蛇添足。比如,笔者曾遇到这样的一个课堂,在一节英语应用文(书信)写作的课堂上,教师设计了一个用归纳的方法,同时给出好几封信,启发学生主动地去总结书信的格式,但是她却错误地放入一封特殊格式的信件放在一起去让学生总结。这样做的后果就是混淆了学生的思维,找不到同一性,无法把本质的、一般的东西总结出来。杜威曾这样说:思维的价值本身不会自动地成为现实。思维需要细心而周到的教育的指导,才能充分地实现其价值。不仅如此,思维还可能沿着错误的道路,引出虚假的和有害的信念。系统的思维训练之所以必要,其重要不仅在于避免思维不能发展的危险,更为重要的是避免思维的错误发展。

对于逻辑思维的评价范文第3篇

要]营销学界出现了“共主体”中心和服务主导逻辑这两个极具张力的新概念,给顾客价值创造指引了两个维度,即:中心主体维度和主导逻辑维度。文章结合顾客价值本质是顾客感知价值的认识,从两维度组合的视角,探讨了顾客价值创造的六种组合模式的适用条件及该六种组合模式下的顾客价值创造路径。

[关键词]顾客值价创造;中心主体;主导逻辑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3)01-0014-05

顾客价值创造(customer value creation)是营销管理的核心问题,是战略管理的根本问题,能否比竞争者创造出更优异的顾客价值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如何创造顾客价值一直都是学界和业界共同关心的课题。近年来,营销学界在顾客价值创造领域出现了两个极有张力的概念,一是“共主体”中心[1];二是服务主导逻辑(service-dominant-logic)[2]。这两个新概念尽管不具普适性,但指引了顾客价值创造机理的两个维度:中心主体维度和主导逻辑维度。本文基于对“顾客价值的本质是顾客感知价值、顾客价值源于顾客感知”的认识,结合顾客价值创造机理的中心主体维度和主导逻辑维度,分析企业在创造顾客价值中应坚持的中心主体和应主张的主导逻辑,为解决具体企业的顾客价值创造路径问题提供思路。

一、相关文献回顾与评述

(一)相关文献回顾

纵观顾客价值创造文献,顾客价值创造路径研究可分为如下两大类:一是中心主体视角下的路径;二是主导逻辑视角下的路径。中心主体视角下的路径又有三类,分别是:①以企业或其产品为中心主体的路径;②以顾客为中心主体的路径;③以共主体(co-subject)为中心主体的路径。主导逻辑视角下的研究有如下两类:①商品主导逻辑下(goods-dominant-logic)下的路径;②服务主导逻辑下的路径。

1. 中心主体视角下的路径

顾客价值创造的中心主体是指企业在创造顾客价值过程中把注意力集中、聚焦在在其上的主体。由于聚焦主体不同,企业创造顾客价值具有不同的路径:

(1)以企业或其产品为中心主体的路径。以企业或其产品为中心主体是指企业在顾客价值创造中将注意力聚焦在企业或企业的产品上。在以企业或其产品为中心主体的思路下,企业创造顾客价值的路径主要是通过将注意力聚焦于产品,通过生产优质产品来为顾客创造价值,因而又被称为“产品中心主义”。该思路下,由于企业将注意力聚焦于产品,因而往往会忽视顾客与顾客的需求,进而易患营销“近视症”[3]。

(2)以顾客为中心主体的路径。居于营销“近视症”带来的反思,学界和业界主张企业营销应以顾客为中心。所谓的以顾客为中心是指企业营销应将注意力聚焦于顾客,认真分析顾客需求,并以顾客需求为根据来进行营销组合的管理。在以顾客为中心主体的思路下,企业创造顾客价值的路径主要通过分析顾客,把握顾客需求,提供符合顾客需求的产品或服务,满足顾客需求来为顾客创造价值。但有学者认为,顾客本身和顾客需求都在“延异”和“流变”,以顾客为中心是营销的一个错误的逻辑起点,纯粹顾客中心主义容易使企业患上现代营销“近视症”,即容易出现只见顾客这一中心主体,忽略非中心主体的营销短视症[1]。

(3)以共主体为中心主体的路径。鉴于产品中心主义和顾客中心主义的理论缺陷,学者提出企业营销应将注意力聚焦于“共主体”,并以“共主体”为中心主体。所谓的共主体是指主体的共在状态和交互关系,是兼容“自我”和“他者”的各主体存在方式,共主体中的每个主体都是超越了任何主体一方又包容了各方的“互联主体” [1]。在以共主体为中心的思路下,企业顾客价值创造主要通过分析共主体所属的价值网络与尊重价值网络中的“他者”成员,从重构价值形成路径以及生成新型的网络成员共存关系中来创造顾客价值。以共主体为中心主体的观点实质是以顾客属所的价值网络为中心,因此也可称为“网络中心”主义。

2. 主导逻辑视角下的路径

以服务主导逻辑的提出(Stephen L.V.,Robert F.L.,2004)为标志,主导逻辑视角下的顾客价值创造可分为如下两类:一是商品主导逻辑视角下的顾客价值创造;二是服务主导逻辑视角下的顾客价值创造。

(1)商品主导逻辑视角下的顾客价值创造路径。所谓的商品主导逻辑是指顾客价值创造以向顾客提供满足其需求的商品或商品的附属品(服务)为主要手段的思维逻辑。在该思维逻辑下,价值表现为内嵌于商品(服务)的为顾客带来效用的属性;企业主要通过为顾客生产、向顾客传递、与顾客交换为顾客带来效用的商品(服务)来为顾客创造价值[2]。

(2)服务主导逻辑下的顾客价值创造路径。所谓的服务主导逻辑是认为顾客真正需要的不是产品(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商品或服务),而是能解决他遇到的问题、能给他带来效用和便利的解决方案(solutions)[4]的逻辑思维方式。在服务主导逻辑下,顾客从根本上需要的是表现为解决方案的服务,企业经营就是为顾客提供问题的解决方案,企业不能单独创造价值,只能以解决方案的方式提出价值主张。企业提出的价值主张被顾客接受后通过顾客的使用并在顾客的使用中由顾客来创造价值。根据服务主导逻辑,顾客价值创造具有两个环节:一是企业以解决方案的形式提出价值主张,作为顾客价值创造的一种投入;二是顾客接受企业的价值主张使用服务,并在使用中创造顾客价值。因此,服务主导逻辑下的价值创造实际是有顾客参与的共创价值的过程。此外,由于服务主导逻辑是一种主张从顾客问题的根本性上来为顾客服务的思维逻辑,因此该思维的侧重点强调重构价值的生成路径,价值创造可通过网络成员角色重塑和关系的重新组合来整合资源,并在整合资源中创造顾客价值。

(二)对文献的简要评述

上述研究为顾客价值创造指出了诸多的路径方案,为企业制定顾客价值创造的战略或策略提供了丰富的参考资料。但很明显,上述研究并未对特定企业应适用怎样的路径提供说明和解释,换句话说,上述研究并未说明各路径方案的适用条件。按照“共主体”中心提出者的观点,“共主体”中心是针对现代营销“近视症”提出的良方,所有犯有现代营销“近视症”的企业都应以“共主体”为中心,然而事实上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不同程度地犯有现代营销“近视症”,这是否意味着现代企业都应以“共主体”为中心从而应彻底抛弃以“产品”为中心和以“顾客”为中心的顾客价值创造理念?根据服务主导逻辑的核心假设之一:“所有的经济都是服务经济”[4],似乎所有的企业如要创造优异的顾客价值都应以“服务主导逻辑”为指导?学界给出的初步答案是否定的。例如,有学者就对服务主导逻辑提出质疑,并认为主张服务主导逻辑是营销学研究的倒退(backward step),服务主导逻辑在很多情况下不利于企业创造顾客价值[5]。我们认为,上述研究最重要的价值在于为顾客价值创造指引了两个维度,即:中心主体维度和主导逻辑维度。在该两维度下,我们可对顾客价值创造的路径模式进行组合,形成六种类型,分别是:①商品主导逻辑的产品中心主义;②商品主导逻辑的顾客中心主义;③商品主导逻辑的“共主体”中心主义;④服务主导逻辑的产品中心主义;⑤服务主导逻辑的顾客中心主义;⑥服务主导逻辑的“共主体”中心主义。各类企业可以沿着这两个维度在上述六种类型模式中找到适合自身的中心主体定位与确定所应用的主导逻辑,并相应地找到适合自身的顾客价值创造的指引性路径(见图1)。

二、顾客价值的本质、影响因素和特点

(一)顾客价值的本质

顾客价值概念早在20世纪80年代由西方学者提出,国内外很多学者对顾客价值做过界定:Zeithaml认为,顾客价值是顾客能感知到的利得与其在获得产品中的付出进行权衡后对产品效用作出的评价[6];Woodruff认为,顾客价值是顾客在其使用产品的特定情境中因使用产品而感知到的对产品属性、产品功效以及使用结果达成其目的和意图的评价[7];Gr?觟nroos认为,顾客不仅从核心产品中感知核心价值,还从关系中感知附加价值,顾客价值是顾客感知的核心价值和感知的附加价值之和[8]。Kotler认为,顾客价值实为顾客让渡价值,是顾客感知到的总价值与总成本之差[9]。我国学者张明立在界定顾客价值时引入“相对比较”思想,认为顾客价值是在特定情境中,顾客相对于竞争对手或自己的期望对产品属性、产品功效以及帮助顾客实现目标的使用结果与相应付出的全部代价之间的感知、权衡和评价 [10]。尽管学者们对顾客价值界定的侧重点虽有不同,但上述各种观点共性的一面是,认为顾客价值的本质是顾客感知价值。

(二)顾客价值的影响因素

由于顾客价值本质是顾客感知价值,因此从根本上看,顾客价值来源于顾客价值感知。顾客价值感知是一个价值感知主体(顾客)从价值客体(如商品、服务、关系等)中感知价值的过程,因此顾客价值具有如下三方面的影响因素:①价值感知主体因素,如顾客的价值认知结构、顾客的感知力、顾客的价值评价基准;②价值感知客体因素,如被感知的产品、服务的属性与特点、与顾客交易的对象企业的形象等;③感知过程因素,如影响价值感知的产品交易、使用的情境、顾客参与程度等。上述三方面影响因素对顾客价值的作用不是孤立的,而是以系统的方式存在并对顾客的价值感知产生影响,原因如下:①上述三方面因素对顾客价值感知缺一不可,否则顾客价值将不能产生;②上述三方面因素又相互依存,构成一个相互作用的整体。

(三)顾客价值的特点

由于顾客价值的影响因素以系统的方式存在,因此顾客价值同时具有如下特点:

1. 顾客价值的客观性

顾客价值的客观性是指顾客价值受价值客体客观方面的因素的影响。由于顾客价值感知是对具有客观性价值的价值客体的感知,因此顾客价值具有客观性。也就是说,顾客对价值的感知不是凭空产生,顾客价值有其客观的基础。值得一提的是,随着顾客感知力的增强,顾客针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其感知的价值要素范围有扩展的趋势,商品形成过程中蕴涵的“社会关系”逐渐成为顾客价值的新要素,如社会责任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价值感知就从传统的要素扩展到商品(或服务)内含的社会责任信息上。

2. 顾客价值的主观性

顾客价值的主观性是指顾客价值受顾客主观方面的因素的影响。由于顾客价值的本质是顾客感知价值,顾客的感知力、顾客价值观在顾客价值感知中起先决条件的作用,而顾客的感知力、顾客的价值观都是主观性的,由此决定了顾客价值具有主观性。鉴于顾客价值感知的客观范围有从传统要素向“社会关系”类的新要素扩展的趋势,而顾客对“社会关系”进行价值评判的主观性更大,因此顾客价值的主观性在顾客价值形成中的作用也有增强的趋势。

3. 顾客价值的过程性

由于顾客价值来源于顾客对价值的感知过程,因此顾客价值还具有动态的过程性。顾客价值的过程性是指顾客对同一客体的价值感知结果受感知过程因素的影响。顾客价值感知过程所处的情景与气氛、顾客在价值感知过程所拥有的情绪状态、服务提供人员的情绪状态都是顾客价值过程性的具体表现。

三、顾客感知价值与顾客价值创造维度的整合分析

(一)基于感知价值的中心主体维度分析

根据前文分析,顾客价值本质是顾客感知价值,顾客价值直接源于顾客感知,而且感知是一个感知主体作用于感知客体的发挥感觉和知觉功能的过程。深入顾客生活实在地看,这一过程实际是顾客的社会、经济生活过程。顾客的社会、经济生活触角触及到哪里,那里的物质、信息就对顾客的价值认知结构产生影响,有的甚至进入顾客的价值感知范围。

事实上,任何顾客都是生活在动态的社会网络关系中。当顾客所处的社会网络还处在物质匮乏的阶段时,该社会网络的主要矛盾是物质稀缺,顾客感知价值的主要对象是产品,顾客更强调顾客价值的客观性基础,企业的主要任务是生产出足够多的好产品,产品或生产产品的企业就当然应该处于中心主体的地位。当顾客所处的社会网络走出物质匮乏并步入物质丰裕的阶段时,该社会网络的主要矛盾已不是物质稀缺,此阶段顾客对价值衡量标准不再仅是物质的,意识的、观念的东西对顾客感知价值的作用越来越大,此阶段如果仍以产品为中心主体就无法将顾客丰富的价值认知和价值追求有效地整合、融入到产品和服务中,也无法把握顾客需求。此阶段,顾客变得更强调价值的主观性,企业只有转为以顾客为中心,即将顾客置于营销的中心主置才能有效地把握顾客需求并为顾客创造优异的价值。随着时代的变化,顾客所处的社会网络发生了进一步的深刻变化,许多的新观念、新问题、新技术使社会网络复杂化,处在其中的顾客的价值感知也受越来越多的新观念、新技术以及内含新技术的物质的冲击。对这种冲击,顾客往往无法把控,有时甚至是为顾客提品的企业也无法把控。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以企业或以顾客为中心主体显然不能维护好顾客利益,当然也就难以为顾客创造优异的价值。因此,以企业、顾客为中心主体的营销观受到了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学者就提出了“共主体”中心概念。“共主体”中心实质是以顾客所处的网络为中心。以顾客所处的网络为中心,一方面可以将整个网络置于视野之下,为重构顾客价值形成路径提供新思路,从而为创造优异的顾客价值提供方法;另一方面,以“共主体”为中心要求尊重网络中的他者主体,特别是要同样地尊重“边缘”主体,从而能有效低地化解“中心—他者”、“中心—边缘”间的关系紧张[1]。因此,以“共主体”为中心实际主张将顾客置于和谐网络中,并以网络和谐来“化解”新观念、新技术以及内含新技术的物质给顾客带来的负面冲击,进而让顾客获取更优异的价值。以“共主体”为中心,尊重了企业或其产品(包括产品的形成过程与产品内蕴涵的社会关系)的地位,从而使顾客价值的客观性得以被重视;也尊重了顾客的地位,从而使顾客价值的主观性得以被重视;还尊重了顾客与企业以及网络中其他主体间的相互作用过程,因此顾客价值的过程性也得到相应的重视。总之,“共主体”中心是以顾客所处的网络为中心,从顾客感知价值视角看,兼顾了顾客价值的客观性、主观性和过程性。

(二)基于感知价值的主导逻辑维度分析

根据前文分析,顾客价值是顾客感知价值,顾客价值感知是一个主体作用于客体的过程,顾客价值同时具有客观性、主观性和过程性。从主导逻辑维度看,商品主导逻辑由于重视商品交换与交换价值,而且主张商品内含的客观价值是商品交换的基础,因此商品主导逻辑强调顾客价值的客观性;与商品主导逻辑重视交换价值不同,服务主导逻辑更重视使用价值,而且主张顾客在使用服务与服务的载体(商品)的过程是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过程,是价值共创过程,因此服务主导逻辑更强调顾客价值的主观性和过程性。对于特定企业,是主张商品主导逻辑还是主张服务主导逻辑更有利于其创造优异的顾客价值取决于特定企业的顾客在价值感知中是更重视客观价值还是更重视价值被使用的主观过程。例如,对于处在温饱问题还没解决的环境中的食品企业,其顾客对价值客观性的重视程度就要强于主观性和过程性,因为人在饥饿时都有饥不择食的倾向,此时价值的主观性和过程性都被淡化了;处于温饱问题已解决的环境中的食品企业,其顾客价值的主观性、过程性的彰显度就要强些,因为人在不饥饿状态下进食都是倾向于表现为主观性的“品尝”过程。

如何判断特定企业的顾客是更重视顾客价值的客观性还是更强调顾客价值的主观性和过程性?我们认为,关键要研究该企业的顾客对价值的感知。感知是感觉和知觉的综合[11]。感觉主要是指凭先天生成的感觉器官的直觉感知外部世界,感觉无须感觉者主观成份的积极参与,只要生理条件健康、正常,感觉者对同样的外部刺激产生的感觉结果差异不大;知觉主要指积极运用后天学得的知识对感觉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价、综合的过程,相对于先天的直观感觉,知觉须要知觉者运用后天获得的信息与学得的知识主动参与知觉过程。与感觉相比较,知觉中的主、客体间的相互作用更复杂;对同样的知觉客体,不同顾客产生的知觉结果差异性较大。因此,对于特定的企业,如果其产品的价值通过顾客的直观感觉就能较充分地感知到,那么该企业应主张商品主导逻辑;相反,如果其产品的价值须顾客运用知觉才能较充分地被感知,则该企业主张服务主导逻辑更利于顾客价值创造。

(三)基于感知价值的顾客价值创造两维度组合适用条件分析

根据前文分析,基于顾客价值的本质是顾客感知价值的认识,我们分析了中心主体维度和主导逻辑维度的6种组合模式的适用条件,见表1。

四、结

对于逻辑思维的评价范文第4篇

一、非形式逻辑的兴起 形式逻辑的诞生对20世纪整个西方哲学的影响无疑是革命性的,对当代数学、计算机科学和语言学的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形式逻辑,包括古典的范畴逻辑和现代符号逻辑,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思维活动之间的距离相当疏远。在日常生活中,当人们翻开杂志或报纸,打开电视或收音机,走进课堂或会场,等等,就会碰到各种问题:种族歧视是否合理,城市污染能否避免,婚外恋是否道德,商品广告是否可信,新闻是否真实,如何提高经济效益,等等。而形式逻辑对此却无能为力,它们都是研究思维形式的,只能负责抽象的推理,管不了具体的论证。这一缺陷已在西方社会上世纪60年代充分暴露了出来。当时西方社会经历了日益高涨的社会政治运动,早期的美国民权运动、后期的反越战运动等,这些都极大地刺激了学生们关注社会政治生活的热情。既然形式逻辑这类思维科学不能帮助人们进行具体论证,学生们就要求对高等教育进行改革,希望大学的入门性课程能够有助于分析和评估当下发生的各种事件。当时,部分自身也受到这种社会政治运动影响并对学生持同情态度的逻辑学家,开始思考逻辑究竟该以何种形式来回应这种要求,以使逻辑能积极参与现代性的建构与批判,从而为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提升社会的合理化程度,培育公民的批判性思维能力作出贡献。正是在这种论证实践的需要和现代逻辑的纯形式化特征越来越不适应满足日常思维的实际需求的背景下,非形式逻辑作为一门独特的逻辑学科脱颖而出。非形式逻辑的一个最主要的倾向就是向实际思维、向自然语言的思维逻辑和人的实际认知过程的转向。这种转向代表了当今国际逻辑学发展的一种新的趋势。对非形式逻辑的解释,各学者众说纷纭,难以形成一个统一的说法。然而,在众多关于非形式逻辑的不同解释中,总是反映出非形式逻辑学家的一些共同立场: (一)非形式逻辑是论证逻辑。它关注运用于现实公共生活的、真实的、基于自然语言的论证,这些论证往往具有天然的含混性、歧义性和不完备性;对这种论证的评价和分析存在着一定的规范和标准,它们是超越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的更全面、完整的理论,因为演绎有效性、归纳强度、类比推理等形式逻辑的基本概念不足以刻画自然语言论证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二)非形式逻辑是谬误分析。应对各种非形式化谬误进行研究,能够对理解各种非形式化谬误提供合理的框架。能够区分好论证与坏论证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能否发现并分析其中的各种谬误。 (三)非形式逻辑即批判性思维。[1]应有助于培养人的批判性思维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发生更显著、更直接的影响。(四)非形式逻辑是应用认识论。[1]非形式逻辑的一个核心任务就是发展具体论证中对从前提到结论的传递的可接受性的说明。而具体论证的内容必将涉及到各学科、各领域,因此认识论部分显得十分重要,是奠定论证评价的基础。这些共同立场中,都围绕着一个中心点:论证。非形式逻辑是关于论证的理论,它主要研究普通人在现实生活中所使用的真实的论证,研究日常生活中论证的分析、解释、评价、批评和论证建构的非形式标准、尺度和程序。[2]非形式逻辑的核心概念就是“论证”。 二、司法三段论的局限 在日常论证活动中,最具代表性、研究最广泛的领域就是法律领域。业已存在的论证理论就是从法学模式生长出来的一般论证理论。著名的图尔敏论证模式就是以法律论证为范例,把法律论证的基本模式提升或普遍化为一般论证模式而得出的。因而,与非形式逻辑的转向相适应,在法律方法论领域内,也开始了从以司法三段论为主向以法律论证为主的重大转变。经典的司法推理就是在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事实要件的大前提下,寻找具体的事实要件这个小前提,最后以三段论推理得出判决结论的过程。这种三段论推理模式曾经一度成为西方尤其是欧陆法学认识论的主流。但同时,由于在此模式下,法官只需做是非、真假的形式判断而不能做价值判断,所以一直以来对其的各种挑战从不缺乏。尤其是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这一模式由于其自身的种种缺陷,已日益失去解释力和说服力,陷入到深深的危机中。司法三段论在法律推理中的缺陷,可以归为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司法三段论的大、小前提都不是给定的,构成该推理的大、小前提本身都含有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司法三段论推理的第一步就是要寻找和确定可以适用于案件的法律规则作为该推理的大前提。由于每个法律规则所描述的都是它们可以予以适用的一类案件,法律规则的适用就不会如想象的那样清晰,有些边缘情况是不十分明确和模糊的。当某一法律规则的边缘模糊不清时,它是否能适用于某一具体案件,就会给人们的认识带来分歧。对该法律规则的解释不同,关于此规则能否适用于某一具体案件的看法也就不同。推理的第二步就是认定和陈述作为推理小前提的法律事实。而案件的事实并非是事先就简单地存在的,而是需要人们的认知和描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绝非简单的断定,不是对过去所发生的事情的“客观如实”的精确反映,其形成和表述必然包含着人们的主观解释和评价,并且需要有为何如此加以认定的理由和根据。其次,在根据大、小前提做出判断、得出结论时,也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形式逻辑的推演活动。我们要考虑大、小前提的关系:作为小前提的事实陈述是否可以纳入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则中,因而大前提的法律后果相应的适用或者不适用于该案;还要考虑得出的判决将涉及的所有当事人以及社会对该裁决的作用于反作用;等等。 三、法律论证及其评价 随着三段论推理的局限性日渐突出,受哈贝马斯和阿佩尔等人的商谈理论或实践商谈理论的影响,一种新的理论趋向———法律论证理论逐渐兴起。法律论证理论凸显出判决结果的可接受性,因此,它不仅依赖于法律论据的品质,而且依赖于论证过程的结构。在解释规则时,在各种可能解释当中选取一种之后,法官尚需对其解释做出充分的说明即对其判决进行确证。而法律论证在此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法律论证主要是一个为最终判决的可接受寻求正当理由的过程。法律论证理论并不注重研究法官的判决结论是怎样得来的。不管法官的判决是苦苦思索的结果,还是一时直觉的产物,只要能够通过论证表明其判决在现行法律体系内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经得起正当性的追问,那么其判决就得到了证立。该论证就是一个好论证。#p#分页标题#e# 一个好论证的前提必须具备三个标准:可接受性、相干性和充分性。法律论证当然也不例外。可接受性相对于真实性而提出的,因为在日常论证中,真实性的要求并不适用,从而形成了日常论证评价理论中重前提的可接受性而轻真实性的情形。在一般论证理论中,为论证一个命题C的可接受性,我们需要提供一个不同于命题C的命题D来支持,并保证D与C之间存在支持与被支持的逻辑关系。如果对方对D表示同意,就上方在问题D上存在共识,那么论证者就可以停止论证,否则,就要继续,直到上方在某个论题上达成共识。可见,在论证中,论证双方必须存在共识,否则就会出现无限论证的情况,而陷入“明希豪森困境”。而在法律论证中,则与其他规范论证有着不同。现行法律文本所体现的法律精神为整个法律秩序提供了基本的价值观念,而这就构成了论辩各方的讨论基础。再者,法律论证是一种诉诸权威的论证,我们要论证以规范命题的合法性,只需论证该规范命题在现行法律秩序内是获得支持的。而无需论证此规范在其他方面,如伦理学,是否被质疑。这样,法律论证是不会陷入无限论证的困境的。 相干性的定义为:“一个前提对结论肯定相干,仅当接受它使得结论的可接受性增强;一个前提对结论否定相干,仅当接受它使得结论的可接受性削弱;一个前提对结论不相干,仅当接受它对结论的可接受性没有影响。”[3](P102)而相干性的强度是分等级的。因此在评价一个论证是否满足相干性要求时,要考虑到这种特性,并与整个论证的强度联系起来进行衡量。在审理法律案件时,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律师在询问证人问题时,如果他的问题听起来与案件不相干,就会遭到对方律师的抗议。而此时,该律师就需说明他的问题与案件存有相干性,否则,法官就会禁止其继续此问题,并予以警告。 充分性涉及的是前提的接受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转移到对结论的接受。根据不同的论证类型,其充足性的要求也不同。如在联接论证中,每个前提都互相依赖,共同支持结论。[4]缺少任何一个都不具有充分性:验尸官说在犯罪现场发现的血迹与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提取的血样相匹配;验尸官是一个专家,因此,存在犯罪现场发现的血迹与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提取的血样相匹配的证据。而在收敛论证中,每个前提被视为接受结论的一个证据上的独立理由[4]:犯罪现场发现的血迹与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提取的血样相匹配;一个证人证实她看到被告离开犯罪现场,因此,存在被告在场的证据。在对充分性考察中,还要注意对于对立因素的考察,这往往是在论辩过程中成功取胜的关键。一个好的律师在辩论之前总会想到对方律师可能提出的反对观点,并想好对策。而法官在决定接受哪种结论时也总是通过对双方观点的正面前提与对立因素的权衡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论证是一种以论证为基础的法律解释理论,其主张以事实和逻辑为论据,在主张-反驳-再反驳的“主体间”的论证过程中,通过说服和共识的达成来解决法律争议问题。[5]

对于逻辑思维的评价范文第5篇

关键词:批判性思维;地理教学;学习方式

中图分类号:G633.5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4-0322-02

一、批判性思维的内涵

1.批判的界定。“批判”源于希腊文,它由两个希腊词根合成,第一个词根是“kriticos”,含义为“提问、理解某物的意义和有能力分析,即‘辨明或判断的能力’”;第二个词根是“kriterion”,含义为“标准”。因此,从语源上,“批判”的基本含义是“基于标准的、有辨识能力的判断”。而现代牛津高阶词典中的“批判”的意思是“指出(文学、艺术等)缺点的评论手法”。《韦氏新世界词典》中把“批判”定义为“以仔细的分析和判断为特征的”、“试图进行客观的判断,以确定正反两方面”。现代学界通常认为,“对错误的思想、言论和行为作系统的分析,加以否定,分析判别、评论好坏。”

2.“批判性思维”界定。批判性思维的传统定义有两个。其一,“现代批判性思维之父”杜威给出的定义是:批判性思维即反省性思维是指能动、持续和细致地思考任何信念或被假定的知识形式,洞悉支持它的理由以及它进而指向的结论。其二,美国批判性思维研究的开拓者罗伯特·恩尼斯给出的定义是:“为决定相信什么或做什么而进行的合理的、反省的思维”。时下,批判性思维的定义仍然未统一,研究的侧重与分歧经纬分明。美国哲学学会在20世纪90年代德尔菲研究的结论是:“批判性思维是有目的的、自我校准的判断。这种判断导致解释、分析、评估、证据、概念、方法、标准或语境的说明。中国学者一般认为:批判性思维是以逻辑为工具,研究人们日常生活中所普遍使用的非形式推理、论证的方法和规则。它是一种理性的思考行为或思考过程,即反思和质疑。它要求人们对获得的各种信息和人们自身的思想、行为进行反思和质疑,有理由地对一切信息作出评判。

二、批判性思维的研究对象及其方法

学界对批判性思维的研究对象,至今没有统一的划定,依据“家族类似”分析方法,其共同的立场主要涉及以下一些问题:(1)论证理论。关注运用于公众生活的、基于自然语言的论证是一种辩证的过程;怀疑仅靠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就能充分刻画所有合乎逻辑的论证模式,力求发展一种超越归纳和演绎的更加安全、完整的推理理论。(2)论证评价与批评理论。评价与分析论证存在的标准和规范是逻辑性的,而非修辞性。(3)前提假设问题。前提假设是什么?如何识别和处理前提假设?前提假设的评价意义是什么?(4)语境问题。语境构成要素是什么?语境对论证的意义有何影响?(5)逻辑训练理论。逻辑学训练应有助于培养人的批判性思维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由此可见,批判性思维主要研究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使用的真实的论证。论证是人们交流、表达思想的主要载体。人们要沟通交流,首先要批判地思考得到的信息。哪些信息是真的?理由是什么?哪些信息是假的?理由又是什么?批判性思维能帮助我们分清是非和真伪,有效地沟通和交流。批判性思维是一个提问且给出理由即论证的过程。一个好的提问能帮助我们达到分清是非真伪、有效沟通交流的目的。

三、批判性思维的作用及意义

创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源泉。批判思维是人类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基础,其高度批判性源自于以质疑为本质特征的批判意识和精神,正是对原有理论的勇敢质疑和强烈的问题意识,才使新的理论不断涌现,不断完善原有的学说,使科学理论不断地接近事实,接近真理。教学过程中鼓励学生对任何理论都要敢于质疑,善于质疑,善于提出问题,才能发现更新的世界,体验人类认识自然的无限性和真理的无限性,逐步提高批判性思维能力。

批判性思维深受教育界重视,在于和教育与心理发展新理念密不可分的联系。教育通过文化传承培养新社会成员过程,其目的是使新社会成员能够继承并发展现有社会文化,以求不断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将人类社会历史文化内化为个体的心理智慧;关注理想个体心理发展,个体心理发展是个体自身自主建构与社会文化外在引导共同作用的结果。教育的价值引导体现为在教育中蕴涵着教育者的价值选择与预设,教育的目的是不仅要使个体继承现有文化,而且能创造新文化,个体必须具有独立的评判能力,以便能够评价现有文化中什么是真实、有意义的和有价值的,而且更要能够评价其所创造出的文化是否有意义和价值。总之,自主建构与价值引导的对立统一意味着个体本身具有、需要具有、也必须具有批判性思维能力。

批判性思维深受教育界重视,由于它在信息社会里能够获得重要的现实意义。众所周知,在信息社会里,信息是首要的资源,选择性地获取信息并进行适当的评价,然后做出决策,如果离开了独立的批判性思维,就可能被信息大海所淹没、迷惑、误导。因此,人们把批判性思维列为未来社会的公民必须具有的五大技能之一(另外四项技能是处理信息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能力以及全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