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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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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产生的影响

小农经济产生的影响范文第1篇

去年,香港树仁学院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合办之研讨会中,本人曾以《农本思想与中国现代化》为题,提出论文,向与会诸位学者专家请教。该文重点是从中国历史演变中指出农本思想产生的经过,及其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阻碍。本文可以看作是前文的续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指出农本思想在今天仍然残存于中国社会及社会观念中的影响;亦即是国人急须放下的包袱。第二部分是作者对中国经济转型提出一些原则性的建议。

第一章 放下包袱

本章题目为“放下包袱”。包袱为何?农本思想在今天中国结构中,经济结构中及社会观念中的残留物是也。这些残留物仍然强固地困扰着、阻碍着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及现代化本章将分节说明之。

第一节,小农经济

小农经济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结构,又可以说是一种经济结构。它是农本思想的产物。在今天之前,已经非常严重地拖慢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步伐;而在今天仍然是中国现代化的严重障碍。

不农经济的结构的负面影响,在经济方面者,例如农场面积小,劳力及资金有限,无法引进现代科技及企业经营方法,自给自足心态使农业偏重于粮食种植等。以上各点因有许多学者注意到,也讨论过,本文不赘,本文想特别提出的是:传统社会赋予小农经济结构的社会职能,害了它成为一个经济主体的可能性。

从汉朝到清朝,甚至到现在,中国传统的农业家庭,不论贫、富,不论是地主、富农、佃户或今天中国各地农村中的家庭承包户,都被赋予一种社会职能。在一个家庭之中,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妇合顺,长幼有序等观念,或论理要求,支配着或制约着家庭成员的行为或思想。扩大而至家族,族长要教导族中子弟为本族增光,光宗耀祖,不做有辱门风的事。当然娶妻生子,传宗接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传统亦要落实。这一系列的社会职能,压在农业家庭的头上,与它能够成为一个纯经济主体的要求相违背。使农业家庭都不得不能理性地用“经济考量”来指导与调整自己的行为。使每一个农业家庭组合起来,就是整个农业社会,成为一个不按经济原则办事,不能用数字计算,不能用数字管理的经济体系。

中国全国的劳动力,到今天仍然是以农业劳力占大部分。如果农业因为上述原因不能按经济原则办事,不能用数字管理,必将拖累了中国整个的经济体系,无法与世界各国竞争。

在古代,人口稀少,自然资源相对充裕。而且在自给自足的经济体系下,只“勤”“俭”二字,已可解决问题。勤则多生产,俭则少消费;多生产、少消费,自可年年有余。家庭生活有余裕,进而遂行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伦理需要,自然家庭和美,经济要求与伦理要求双双达成。但今天人口增加以千百倍计,而且进入分工社会,再进而全球一体化,每一个人,每一家庭,不但要与本国人争,甚至要与国际竞争。因此,小农经济格局必然要转型。

农业要企业化,农民要转变成为农业企业中的工人。他们要:

一、上班时间离开家庭;

二、具有农业专业技术与知识,而且要不停地进修与增值。

如此,农业家庭不再是一个经营主体,而成为一个单纯的社会组织单位,像城市中的工、商业人士的家庭一样。农民(农业企业的工人)离家上班。到企业中,根据经济原则办事;回到家中,根据伦理原则做人。两方面都可做好,而互不抵触。

第二节,社会观念

除小农经济结构必须改变以外,仍有许多社会观念必须清除。这些社会观念是:

(1)民以食为天之观念;

(2)非农不富,无粮不稳之观念;

(3)开门七件事的观念。等等。

以上这一系列的观念,所造成的效果,就是

(1)将中国绝大多数的劳动力困在农业之中;

(2)将中国的农业局限于以粮为主的情形;

(3)令中国的农耕技术长期停留在粗陋状态。

香港科技大学教授孔惠锋,在他所编《谁来养活中国》一书(香港明报出版社,1997)的序言中说:“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以上七件事,除了盐之外,全与农业有关。”所以他认为:中国必须重视农业。但用这一种说词来重视农业,到头来又回到专注粮食种植,重视柴、米、油、盐的生产与累积,是不合经济原则的。

其实在今天的分工社会,开门只有一件事,这一件事就是“钱”。有了钱,可以满足任何需要。没有钱,万事不能。农民生活如果太穷,种了米也舍不得吃;或者说吃不起。

所以现在必须抛弃所有陈旧的社会观念,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国民总生产,让人民富裕起来。

第二章 轻装上阵

如果照第一章所说,我们能够彻底地抛弃传统思想,则可以毫无疑问地走上现代化。趁着中国加入世贸的时机,在国际市场上,与世界各先进国家一较长短。本人谨在此时刻,提出几点原则性的建议。

第一节,理性看农业

在中国长远的历史中,自西汉末年,农本思想占了主导地位之后,中国对农业,口头上是爱护,实际上是害了农业。因为二千多年来一贯的政策是:将大多数的劳动力困在农业中,于是必须使农业长期停留在“劳力密集”的情况。西汉之后,改良农业耕作技术及经营方法的努力,非常之少。明朝、清朝的皇帝,仍然高唱生农之调,但主要政策仍只限于“趋民归农”,这种名为爱之,其实害之的政策使中国农业长期停留在落后状态。

放下农本思想的包袱,可以用理性的态度看待农业。也即是用合理化的态度,依国际市场的宏观供求规律调整农业政策。我们不要再坚持,将大多数的劳动力留在农业中,也不用再专注于粮食种植,也不要再抗拒粮食进口,也不要再刻意地达到粮食自给的目标。

一切以国际市场规律为准,以提高国民总生产,达到最高经济效益为政策的指导原则。

第二节,农业经营企业化、专业化、科技化

上一章说明“小农经济结构”是中国社会经济转型的障碍,因此,彻底抛弃小农经济结构,才是经济转型、社会蜕变的首要关键。今后的农业经营,离开小农经济结构越远越好,越彻底越好,其原则如下:

第一,农业经营企业化,专业化、科技化。抛弃专注粮食种植的方式后,种粮的面积相应缩减,各地区依其土壤所宜,宜粮者仍种粮,不宜种粮者因其所宜改种其他经济作物。

第二,规模宜大不宜小。规模大引用科技的限度高,引进学术研究的限度高,落实学术研究成果可能性高。

第三,如能引用农、工、商、科研、环保整体配套的连锁企业式经营则更好。

第三节,切忌小规模经营

今后的农业经营切忌小规模经营,不宜用“小锅小灶”式的经营。小规模经营除了不能引用较高的科研及较新管理方法外,也无法同时处理环保问题。但以上各点,仍然是集中在经济层面或经营层面;除此之外,小规模经营无法解决下列一些社会层面的问题。兹分述如下:

第一,小农经济文化必须彻底抛弃。中国农村在小农经济结构中,孕育了许许多多的小农经济文化,举其要者有:自给自足与糊口观念,重视家庭及传种接代,重男轻女观念,落叶归根观念,等等。小规模企业与原来的小农经济结构距离太近,小农经济文化仍如恶鬼缠身,无法抛开。

第二,小规模经营引用科研及学术研究成果有限,对从业人员学历、素质、文化之要求较低,无法有效激励农村青年求学向上之心,亦无法吸引城市青年下乡。因为前面我们说过,今后的农民:

(1)要离开家庭到农场或农业企业上班。

(2)要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

当然政府或企业承包本身在教育方面的配套也不可少。

第三,小规模经营无法将中国大多数的农业劳动力尽快地由农业释出,拖慢了中国社会经济的转型期。

第四节,救治大西北

中国版图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人口集中地及经济活动区,偏于东南部,西北部大部分抛荒,且不平衡的情形日趋严重。在今天我们讨论经济转型进入新纪元的时刻,救治大西北之事,绝不可忽视。

第一,从历史上看大西北的抛荒经历

中国西北地区原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西汉建都长安,关中地区曾是中国最富庶之区。经过王莽之乱,关中地区遭战争破坏,再到东汉末年,黄巾、董卓之乱,关中地区残破更甚。所以到了唐朝,虽鉴于地理形势之险要,仍以长安为首都,但西北部之物产不及东南远甚,首都长安及西北地区所需粮食、物资,必须由东南运至。武则天在位的大部分时间,因为长安过于荒凉,都在东都洛阳居住。但唐朝政府自开国以后就大力开发关中地区到了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距离唐朝开国(公元618年)一百一十九年,关中地区又再农业丰收之区。自这一年起,东南地区的粮食不再运来接济长安。唐朝距离西汉九百多年,地力经九百年抛荒可以恢复,今天距离唐朝一千一百多年,抛荒后能否再恢复,未可知。

第二,愚公移山

中国古代有愚公移山的故事,信其可能者较少,但故事流传不断。则中国古人有愚公移山这精神与毅力,是可以断言的。

今天较古代优胜之处,是能掌握高科技,假如经营计划可行,本国资本、港台资本,或外国资本均可投入,救治大西北未必不可为!

第三,李广射虎的故事

西汉武帝时期,名将李广,号称飞将军。李广善射,且臂力过人。李广领兵出征匈奴时,夜晚巡营,见一老虎,拔箭射击队之,箭穿虎背。天明后再到现场去看,原来是一块石头。再射石不能入。

这一故事告诉我们,李广的臂力其实是可以射穿石头的。但当李广已经知道那是石头,不是老虎于是他先有了不可射穿的心理(失败心理),用力自然小了,所以射不穿石头。

如果我们在“救治大西北”这一件事上,先有了失败心理,未曾进行已经认为不可能,就不会成功了。

第四,“救治大西北”在中国及世界的意义

西北地区占了中国版图的大半,自然条件不是太坏,如能救治复活,不但对中国多了大半个地区对世界总体来说,亦有重大意义。

第五节 农业劳力释出的两大方向

农业劳力必须释出,这是中国走上新世纪之前的最大课题。释出的方向有二:

第一,前面所说的农业经营企业化,专业化,所衍生出许多工作机会,例如工业加工厂、运销服务、金融服务,再因农民生活改善所产生的多项服务,农村、乡区教育等等,所产生一系列的多元化。

第二,因救治大西北所扯动的劳力西移。

小农经济产生的影响范文第2篇

中国现代化应该走一条什么样的道路?按照何种 “模式”进行?一些人的答案是,西方国家,走资本主义道路。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以资本替代劳动,以大机器生产代替手,以大工厂、大农场取代家庭生产等等,是最主要的一些措施,也是理想目标。这种答案可谓司空见惯,无须引证。但我们认为,这条路是行不通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国情的不允许。如上所述,中国是一个生存资源与人口严重失衡的国家,前景极为严峻。国情不允许我们去走以耗费极为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换取经济暂时发展的道路。其次是,经济学的根本原则是以最低代价取得最大收益。我们不应该不充分利用甚至丢弃自身最丰富的生产资源,而以最短缺的资源取代之;不应该完全丢弃适应国情的行之有效的经济行为准则,而代之以与本国国情差距极大的另一套作法。

另一些人设想,既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以劳力替代资本,既然中国有应付人口资源失衡的传统办法,有否可能以传统小农经济的行为准则为主实行中国现代化道路呢?

答案仍然是行不通。小农经济在我国的古代封建中,是一种对生存挑战的最佳适应方式,但这绝不等于说小农经济是一种完美的生产方式和经济组织形式之体现。恰恰相反,这是生存环境极为严峻,庞大的人口争夺有限生存资料这种经济环境下的必然产物。传统小农经济虽有适应国情的诸多优点,但也有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诸多缺陷,约可归为:一,受家庭生产要素微小规模的限制,每个小家庭的生产能力很小。单个农民家庭除有简单劳动的生产要素优势外,其他如资金、技术、生产资料等均相当匮乏,往往只能进行简单再生产,难以扩大再生产。二,农民家庭的文化、水平极低,保守、闭塞,生产技术难以提高,也难以接受先进技术。三,每个小农家庭作为单独的经济单位,只从家庭利益出发行事,且往往只顾眼前之利,不顾(或无法顾及)整体与长远利益。整体小农经济内部、小农家庭之间如一盘散沙。农民的分散个体商品生产,难以适应新的市场需要,也难以与含量高的产品在市场上的有力竞争。四,小农付出的劳动极为艰苦繁重但收益甚微,生活水平低下,这既严重制约了它的产出力,又严重制约了它的消费水平。总之,传统小农经济很难凭借单个家庭的力量改进自身处境,更不可能去实现和全社会的现代化了。我国的农村改良事业的前辈曾将小农的特点归为“愚、贫、弱、私”,真可谓切中要害。

正确的取向,应该是学习利用包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内的世界先进生产力和组织形式之长,又充分发挥中国传统经济及其行为准则的优点,改进其不足之处,行两者之长,去两者之短。具体而言,即必须用现代工业、科技、组织、管理的改造传统小农经济不能适应中国现代化的需要的一面,重建农民家庭经济。在这种改造中,发展和壮大现代工业,实现大工业和农业的互补、协调发展和一体现代化;在这种改造中,实现劳力密集优势与现代科学技术的结合与互补。这个思路绝非凭空想像,近代的丰富经验和惨痛教训,已为我们提供了可贵的借鉴。以下仅从经济组织形式和适用技术两个方面,以近代长江三角洲区域的历史经验检讨之。

1 近代大工业与小农经济的相互关系与协调发展

近代长江三角洲地区,由不同类型的大工业和小农经济相互关系所引发,出现过小农经济得到局部改进,大工业和农村经济一体近代化发展的雏形。虽然这些工农关系的形式尚处于远不成熟的“初级阶段”,常常被旧事物所遮蔽乃至摧残,但对中国现代化来说其意义重大。这些形式可归纳为:

第一种形式,近代工业与小农户通过市场,形成产品相互供求关系。这主要表现在大机器工业—纱厂和用机纱织布的农户间的经济联系。对纱厂而言,农民是自己最大的主顾;对农民而言,纱厂是家庭生产原料的供应者。农民用机纱织布,大大提高了土布的生产数量,改善了产品规格,明显增加了市场的竞争力,使土布在数十年时间内有力地与洋布进行了竞争,避免了农民破产。而农村土布之发展,又大大增加了对原料机纱的需求,直接促进了纱厂的发展。

第二种形式,商业资本介入土布生产。不再由生产者而是由商人大批量地购买机纱,发放给农民;农民按商人要求生产,产品交给商人,领取工资或实物。最后由商人将布分类整理,投放市场,这大量存在于江阴、常熟、常州、无锡等地。在一些地区,商人还将织机发给无财力织布的农民按其要求定织,以扩大生产。

第三种形式,近代纱厂与手工织布工场、农民个体织户、近代机器染织厂组成的新型产业组合。纱厂向织布手工工场或小型织布厂出售特制的“盘头纱”,工场直接发给农户,这可以用省去农民一道工序,直接上机织布。分散的农户将布织成后交给工场初步整理,最后送至城市上的大型染织厂精加工,上市销售。这种形式以江阴至上海之间最典型。各地亦不乏由手工工场加工后直接上市者。

第四种形式,由地方绅士、商人、农民等共同组成农村农副业生产运销合作社,集体购买部分生产资料或设施,共同生产共同销售。这种形式广泛存在于吴江等地的蚕桑业中,在农村织布业中亦可见。

第五种形式,由大纱厂发起,向社会各界集资,组成垦殖公司,招募农民,以公司加农户的经营形式垦荒植棉,为纱厂提供原料,这体现在淮南盐垦事业上。

第六种形式,缫丝工厂直接改进农村蚕桑业,以期获得优质蚕茧。这体现在无锡的永泰、乾甡等大丝厂扶持建立蚕种场、培训各类蚕桑改良人员、控制茧行、大力组织农村蚕桑改良合作社等举措上。

第七种形式,各界人士(地方政府、士绅、农村改良机构等)共同组织农民,成立蚕桑丝改良生产合作社,在农村建立最先进的机器缫丝厂,形成从原料到精加工工业的近代合作生产组合。这体现在江苏女蚕校对吴江震泽开弦村的改良事业上。

第八种形式,农业改良机构租赁、改良丝厂,使其成为专为农民服务的,并代农民将产品销往国际市场。这体现在江苏女蚕校对无锡玉祁、吴江平望、吴江震丰三所丝厂的改造事业上。

从以上近代企业与农户生产的不同形式的相互关系中,我们可以隐约看到农村传统经济向现代过渡的一个由“低”向“高”的演进过程。这里所谓“高”“低”,系指生产、经营组织结构的变化和整体功能的强弱。

在农户以独立生产者身份在市场上购进机纱并自行加工出售的阶段,农民与大工业企业是在市场上相遇的,两者之间仅仅是一种出售购买关系。尽管农村手织业的兴衰在总体上与纱厂的赢亏密切相关,但二者并无生产组织上的任何直接关系。个体农户会因各自的资金多寡、农业丰欠等原因,形成对机纱购买量的诸多不稳定性。在商人资本介入织布生产后,尽管纱厂仍然不能直接施加于农户,但商人批量购纱,又批量收布,使纱厂与农村土布间的关系增加了稳定性。特别是许多地区出现的纱商布商系于一身的现象,使纱厂售纱、商人购纱与土布生产几乎联为整体。当发展到农民织户、手工工场、染织工厂与机器纱厂间的生产联系时,实际上已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大工业与农民手工业、城市与乡村组成的纵向一体化生产的雏形,小农家庭生产已被纳入了现代生产体系之中,成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并对这个体系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大丝厂改造农村蚕、桑、茧生产,是另一种类型的城市—乡村构成的纵向一体化生产雏形。与上述形式不同的是,这是一种工业、农副业之间的一体化。大工业资本为了获取优质原料,将工业资本直接用于改造千百年来的传统生产方式,以工业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经营“统分结合”的方式生产面向国际市场的产品。这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值得深入的颇具特色的经济形式。

在张謇发起参与的淮南盐垦事业中,我们看到了更值得注意的现象,即:以现代大工业企业为核心,聚集大量社会资金,以小农为基本单位,组成垦殖公司开发沿海滩涂,种植棉花为大工业生产原料。这可以说是长江三角洲出现的第三种类型的工农业一体现代化的雏形。在这种生产形式中,工业企业、农垦公司、农户之间不仅在经济利益上而且在生产组织上已联为一体,小农户已成为近代工业和农垦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细胞。这种一体化的更深层意义在于,它不仅是为工业企业本身的利益而设计之,而是考虑到为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提供一个生存途径,体现出中国传统思想精华中的“天地之大德曰生”的民本、民生精神。当然,并非所有垦殖公司均抱如此目的,各公司的经营最后亦颇不成功,但客观其成败得失的经验教训,对今天仍有意义。

无锡、吴江等地出现的由政府、社会各界、科技机构等各种力量组织农民进行合作生产,并引进先进设备为农副业服务,更多地具有“横向一体化”的工农业生产组合色彩。这在中国的经济转型中也具有开启意义,实际上已成为我国今日工业“半壁江山”的乡镇工业的前驱。

虽然形式、层次不同,但我们可从各类大工业与农户经济的相互关系的内部挖掘出一些共同特点,这就是:利益互补,利于民生;生产要素互补,实现生产的最佳组合;工农互补,城乡共同发展。

经济的基础是农业,人口的主体是农民,这既是中国的历史特征,也是中国近代到当代的基本特征。中国现代化的根本问题是农村、农民、小农经济的现代化问题。长江三角洲虽是历史上较有发展区域之一,但农民生活仍然贫困。为了谋生他们在农业之外发展起各种家庭手工业和副业,但生产方法的陈旧和资金的短缺,工副业发展颇为局限。只是在近代,在国外先进机器工业导入中国以后,依靠先进原料如机纱,依靠先进技术去养蚕植棉,再依靠生产组织的改进,才使农民的家庭工副业得以进展。没有大工业的推动,这种历史性变化是难以发生的。

就家庭生产这种中国古老的经济组织形式来分析,也是在不断改进和发展的。从江阴、常熟、南通、常州等地的事例中可看到,近代长江三角洲的农民家庭经济已发生了重要变化。仅从纺织业看,它早已突破了自种棉花、自纺自织的古代模式。在产品的物质构成上,由全系家庭内部生产物构成,变为利用大工业品为原料。在生产要素的取给上,由基本由家庭内部解决,变为必须部分经过市场交换,或通过商人、手工工场发给。在最终产品的完成方面,由家庭独立完成,变为与工场或工厂共同完成。在生产组织形式和经济关系上,由纯粹家庭形式变为家庭与工厂面手工工场的某种联合。尽管上述变化只是初步的,但在一定程度上,农民家庭纺织已融合进了社会化的生产和交换之中,突破了家庭经营范围的局限性,成为兼取传统与现代之长的经济形式的雏形。

大工业在带动农民家庭经济发展的同时,本身也获得了立足发展的条件。农村手织业的发展过程为近代纱厂造就出广阔的市场,而蚕桑业的改进和棉花种植的改良,又为工业生产提供了优质原料。市场和原料是企业生存最基本的外部条件,从这个意义上看,没有农业、农民家庭手工业和副业的发展,中国近代工业的生存发展也是不可能的。

2,重视适用技术、中间技术,大力推行节省资本、能源、又能充分吸收劳动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广可由家庭分散进行的技术与行业。

日本的小野旭教授将后进国的技术引进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直接引进先进国家所开发的最新技术设备。但后进国一般劳动力丰富,工资低而资本短缺,使得这类以密集资本代替密集劳力的高技术难以发展,其经济、社会效益都不佳。这导致了第二种技术的引进。其特点是,对最先进技术加以改进,并将某些先进技术和设备加以重新组合,使之能适应后进国的资源配置,这种改良技术或改良设备,资本~劳动比例和劳动生产率明显低于第一类技术,但由于充分利用了后进国低工资和充裕劳力的资源优势,从而节约了大量资本,其获取的利润反而较大。第三类,针对后进国的生产力实际水平和可能接受的价格水平,选择外国先进技术或设备中的某一部分予以引进。这类引进技术设备本身无从发挥其原设计的整体效用,但对后进国向适于国情的新技术之转化、改进生产效率会起重要作用。由此看来,对于所谓后进国家追赶先进国家的特定阶段,适用技术的含义是,向世界先进学习,吸收最有利于自己的、与自己国情最匹配(要点是适应本国的资源与生产要素状况)又能发挥本土优势的技术,根本优点是能够以最低代价取得最大效益。

人们可能会认为,对近代中国的小农经济而言谈不上什么主动引进适用技术问题。但如果从农村手织业技术改进的整体发展过程来看,经过一个从无意识的甚至被动的到主动和有意识的过程,确可发现存在着密切结合国情的适用技术引进推广的趋势。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农民放弃土纱用机纱织布;织机的改进;手纺与纺纱工具的变化和改进。

近代中国农民放弃自纺土纱而用机(洋)纱织布,国内学界的主流看法是大机器工业对小农经济家庭手工业破坏的第一步,其实国内外早有学者提出异议[1] 。笔者亦认为此说不尽妥当。当机纱刚开始进入中国时,确使农民手工纺织业受到冲击,但以后的进展,与其说农民自纺土纱是由于洋纱排挤而衰,不如说是农民主动放弃自纺,欢迎机纱。原因是,机纱较土纱更利于农民织商品布。在农民自纺土纱时,一个农妇用纺车一天至多可纺纱半斤,“每三小时至四小时所纺之纱只能供一小时之用”。[2] 而一架织机织布除需纱外,还至少要一个人做辅助工作。如此,若要连续织布,这已超过普通农户全家主辅劳力的利用的最大限度。土纺成为能否连续织布的最大瓶颈。当织布完全利用农闲时间,而土布市场需求量不很大时,纺纱与织布的矛盾并不突出,农户可在农活多时少织布,当纱供不上织时,也可以停机。但当市场需要旺盛时,农户的商品布生产力就受到重大限制。土纱还有不利于织布之处,“抗张力薄弱,用作经线时长度有限,因而所织之土布每疋长度都很短,织工为了短短的每疋布就要经过调纱、穿综、度经等费事的工作,不胜其烦”。而这一切问题在使用机纱后均可解决。也正因为如此,农户使用机纱后,土布生产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有极大提高。直至抗战前,尽管外国纺织厂和中国纺织厂的机织布生产能力和产量已极大增加,但农民手织布产量仍在全国的布匹总量中占73%左右[3] ,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极大。

农村织户放弃千百年来自纺纱使用机纱,在我国技术史上有划的意义。它表明,只要运用适合中国国情的技术,就既可以充分发挥中国本土资源之特长,又可以提高传统生产的效率,从而提高社会生产力。在这里我们看到的,并不是将大工业直接搬到农村中去,而是农民经济和城市工业的结合,小农的传统家庭劳动力密集型生产方式和近代先进大机器工业生产方式的有机地结合。它不仅使充分利用劳动力的优势继续得以发挥,而且提高了棉布的产量和质量,以最低的经济成本,最少的社会代价,取得了最大的效益。

机纱得到广泛应用后,在农村纺织业中紧接着发生了织布机的技术改良。在织布机的改进和推广应用方面,也直接体现出可以以适用技术与传统生产组织相结合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即新技术与劳动力密集相结合,利用家庭生产优势,既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又充分发挥了人的劳动能力。

中国历史上使用了数千年的旧式织布机,是一种双手投梭的脚踏木机,一般称之为投梭机。这种织机生产效率低,一人一个工作日平均只可织布一疋,布面规格大体限于门幅一尺左右,长度二十尺左右。约1896年前后国内开始出现改良织机—手拉机(投梭机)。它把原来的投梭机从双手投梭改成一手拉绳投梭,另一手执筘打纬。用手拉机织布,布幅宽度不受手投力限制,布幅可至二尺。手拉机出现后在不少地区很快推广应用。[4] 投梭机改为手拉机的过程及其在中国的普遍推行有几点值得注意:其一,旧式织机的改良是在机纱于中国广泛应用后才开始的,除手拉机外,国内有多处改造旧式织机的事例,几乎同时出现;手拉机的推广得到了官方半官方和商会等方面的帮助;它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之后在土布的市场广为扩充时被大量使用;这些都大致说明,手拉机的出现绝非偶然,它是使用机纱后农户织布工效提高、市场需求扩大、而旧式织机不能在量与质方面满足新需求的产物。其二,手拉机对旧式织机的改良是针对中国国情,有选择地学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结果。手拉机的来源途径尚须详考,据现有资料,一途是由中国人从日本引进,另一途可能是中国人自己在学习国外的基础上发明创造而成。不管哪种渠道,都是针对中国国情的人力丰富而又要提高工作效率的迫切需要:“近更有参究西法独出新意者,即如鄞县王姓精于织造之学,能以旧机作新式东洋等布,专用女工,不籍汽力”[5] 等类记载,透出了发明者的创新意图和社会作用。手拉机对投梭机改进的关键是增添一个装置—飞梭,飞梭节省了人力的无效劳动,却更好地发挥了人力的技巧,增加了人工生产的功效。手拉机在中国出现时,动力全铁织布机早已从国外进入,并在大城市的纺织厂中开动了。它没有也不可能在农户中使用。连稍后出现的脚踏铁轮机在农户中的使用也远较手拉机为少,这是手拉机适于中国农民需要的证明。中国引进飞梭手拉机的情况几乎和当年日本引进织布机飞梭时如出一辙,日本学者将其作为引进适用技术的成功案例:京都府派了三名见习生赴法国里昂学习,他们于1873年回国时带回了佳卡德飞梭。值得深思的是,他们并未将最新式的动力织机带回国,带回的是已经发明了140年的过时的飞梭。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三人当时的判断标准是,回国后自己能否制造。动力织机的制造在当时的日本是不可能实现的,而木制飞梭由木匠就可以简单制出,且可以将它安装到日本传统工艺的织机上。[6] 其三,若纯用机纱作原料,手拉机工效较投梭机提高50%~100%,[7] 该机价格低廉,20世纪初年大约每架5~6元[8] ,比旧式木机只高出少许。农户一般可能买得起。[9] 正因为方便价廉,手拉机推广很快,19世纪末20世纪初仅江南织区就有宁波、硖石、江阴、常熟、松江、上海等地出现手拉机织的改良布。[10]

手拉机兴起不久,在1900年~1905年间,又出现了铁木机(即脚踏铁轮机)。铁木机是由日本传入的,后国人广为仿造。与手拉机比较,铁木机的特点是工效更高出50%~100%,用双脚踏板带动织机,所有织布工序都靠铁轮转动带动。所以它也是适宜中国国情的技术引进,受到欢迎。但铁木机的价格较昂贵,1906年在湖北的售价要银元60元[11] ,后几年在高阳50元左右[12] ,较手拉机高出10倍左右,普通农户难以问津;此外,铁木机织布较手拉机费力,一般妇女难胜任;这些,都影响了它推广应用的程度,农村中主要在北方的商品布生产中心的部分农户中得到使用。在南通,它的推广主要在30年代后,亦限于近城郊区。铁木机主要用场是城镇中的手工工场,乃至在织布厂中与动力机器混合使用。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一种改良手拉机,或称之为改良扯梭机。它何时出现不确知,可能会在铁木机之后。它的工作效率较手拉机又提高三分之一。这大约是进一步适应家庭资金、劳力规模较小,难以使用铁木机的农户的技术改良。

最后看看手纺与纺纱工具的变化。尽管大机器机纱生产已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手纺,但仍有问题值得注意。在广泛使用机纱后,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环境、运输等有颇多差异等因素,直至抗战前,手纺仍相当规模地存在。即便在一些靠近大城市和纱厂的商品土布中心,手纺纱也远未消灭。手纺纱之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本条件下劳动力的充分利用。据30年代河北省定县的调查,农村从事纺纱者多为妇女,从十余岁到七十余岁均有。青年女子纺纱是为了赚些体己钱,老妇则是为了解闷,消磨时光。对不能干或无活干的妇女来说,纺纱是一种最合适的工作,,她们不干也要吃饭,能赚一文总比不赚好,如此“干活”,自然不较人工与时间支出 的费用。只要卖纱线的钱多于买原料棉花钱,就是赚了。以自己种的棉花纺纱成本更少。正如有学者分析指出的,这种家庭副业没有任何成本上的限制,不管产品的售价低到何种程度他们还是可以和国外生产的机制产品进行面对面的竞争。[13] 对纱厂主来说,机纱价格不可能低于原料、工资、利润和流通费用。赵冈等还指出,“自从机纱流行以来,乡间的三锭及四锭纺车便绝迹不见,而最原始的单锭纺车反而有人继续使用。”[14] 而这,也与单锭手纺车的使用与农户以最低成本充分利用劳动力有关,“效率最低的单锭纺车能够存留是因为它适合于那些没有机会成本的边际劳动力,而效率较高的多锭纺车,因所需劳动力的机会成本核算太高,反遭淘汰。”[15] 不过,劳动力的充分利用并不限于家庭这一种形式。抗战时期,由于机器纱厂生产能力受到影响严重,急需解决纱的生产供给困难,于是使用广泛使用人力纺纱。此时多锭人工纱机发挥了优势。1929年,海门邢广世曾发明新式纺纱机,“用人力,每人可使200锭,同时可容一人至二十人工作”[16] 。但未获推广。抗战时在四川的手工工场中大量使用了“七七纺机”。浙江余姚则大量使用“余姚式纺机”。余姚机锭子从64至120锭不等,每天可纺纱4至7斤。[17] 这表明,在必要时,使用适用技术,人工纺纱也有潜力可以发挥。

适用技术在近代中国运用的更有说服力的例证表现在缫丝等手工业中,有学者已有精湛研究,恕不赘述。[18]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国家,劳动与资本在生产上的替代问题对经济发展的关系极大,我国有些学者对此予以高度重视。但在不同的行业中,以及在同一行业中,资本与劳力如何替代,何种比例的替代为最佳点,是应深入研究的问题。从中国近代农村家庭棉纺织业的技术变化中,初步看来有以下几点:一是通过一定的适用技术,资本与劳动力相互替代确实产生过,并对生产力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二是这种替代不是简单的资金与劳力的分配划分问题,而是建立在传统积极因素的充分发挥及正确吸收世界先进文明的基础上,这使两者能在中国国情中最有效地自然融合。其核心作用是利用了传统小农经济合理性,又利用外来先进对之改进,提高了它的生产效率。三是这种替代是同时从几个途径、几个层面进行的。在各方谋求自身利益的驱动下,通过市场,大工业和小农经济、商人商业资本与小农经济、小农经济本身产生了经济关系,由此产生出不同生产方式、不同生产要素配置的生产组织间发生原料、产品等的交换,适用技术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

长江三角洲近代化过程的经验,概括而言,就是外来先进事物和本土优势相结合,通过双方的相互适应、相互改进和相互配合补充,最终达到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和“一体近代化”。所谓“一体近代化”即:对小农经济而言,既能充分发挥传统优势,又能在经济组织形式上作适应新形势的改良,采用适用技术,实现劳力密集生产下的生产效率提高。对城市大工业而言,是在以农民和农村经济为原料和市场的经济交换过程中建立和壮大自己的发展基础。可大致归纳为四点:

一,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中国国情下形成的生产要素的特长,尤其须重视世界上数量最多、价格极廉的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而绝不能反其道而行之,将其视之为阻碍“生产率提高”的负面因素。我国传统的工业、农业密切结合的“兼业型”家庭经济,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值得高度重视的形式。其优点是,第一,家庭成员从事家庭劳动是不计工资代价的,由此可实现劳动力的最廉化。第二,家庭劳动可以用合理安排处理日常生活和农业、工副业之间的时间安排,以获得在单位时间内的最大量产出。第三,家庭劳动有利于节省工业生产用地和高额能源耗费。第四, 家庭经营不存在处理失业、劳资纠纷、社会福利等社会性问题。农工兼业,可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其中一业不景气所带来的损失,将经济失利造成的巨大风险和社会矛盾消解在无数个兼业家庭之中。

二,上述家庭兼业经济当然不是回归到古代的颇大程度“自给自足”式的小农经营中去,而是以现代的工业、技术、组织、管理的办法改造、重建农民家庭经济。近代史上发生的大工业与农户,大公司大企业与农户,城市与农村经济间的“纵向一体化”,各种形式的协调与组合等新型经济形式,是值得重视的。它们可以发生在原料生产与产品制造部门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产品的初级加工与精加工之间。可以发生在农副业与工业的范围内,也可以在纯工业纯农业的范围内。在农村内部、农户经济之间,还可以实行生产、加工、销售的“横向一体化”,通过纵、横一体化,将农户经济纳入大工业、大农业、大商业的国民经济体系中去,使千家万户以极低成本核算生产的初级产品经过精加工,输往国内以至国外市场。

三,重视适用技术、中间技术的发展,大力推行节省资本和能源、又可较多地吸收劳动力、并有可能分散生产的技术和行业,而不能一味贪大求洋。历史上大工业以先进设备生产机纱,经过农民用改良织机加工制成布,仅为一例。

四,近代大工业将为农民和农村服务作为自己最主要的业务之一,而不是相反,以“盘剥”农村经济求得一时发展。只有这样,在中国这个农业文明社会中,工业才有长远发展前途。

然而,极其令人痛心的是,尽管在中国近代化过程中出现了适应国情的殊为珍贵的初级形式和经验,但最终并未发展壮大,形成一条为国人所公认和共同致力的中国早期现代化道路。其原因大致为:一,帝国主义的侵略,从两方面对中国早期现代化道路产生直接的破坏作用。近代中国的大工业与小农经济的互补关系,是建立在对同一产品的不同工序间的加工(如机纱与手织布,手织布与精染加工布),或同类产品不同层次的产品(如低档手织布与高档机织布)关系上,共同的市场或互补的市场使双方均能获益,是协调关系的基础。但外国列强凭借在华掠夺的种种特权,既霸占了很大部分的机器工业品市场,又霸占了很大部分的农村手工业品市场。洋货对技术含量低、更新换代慢的手工业品破坏尤大。导致我国农村手工业首遭重创后,机器工业联带受到影响,造成“一损俱损”之局面。明显的例子,是土布受洋布冲击后,民族纱厂工业的机纱销路大受影响,迫使纱厂改变经营方向,将产纱为主改为兼营织布,使机器纺织工业与农民手织业的互补协调关系变为排挤和竞争关系。而帝国主义的军事侵略特别是日本1937,全国陷于战火之中,直接打断了中国近代化进程。

二,农村封建土地制度造成的土地分配关系严重不均,使广大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的缺乏问题更形尖锐。小农经济提高生产、改善生活的难度大为加剧,农村手工业难以大规模发展,并必然造成大机器工业品的国内市场和农村手工业市场同时狭小、互相制约的局面。

三,国家缺乏正确的宏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合理的经济政策。后,中国丧失主权的独立和完整,是使历届政府无从对国家行使有效经济管理职权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外国砲火轰击下中国国门被强迫打开,数千年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农业国家的方略无法继续,在经济的巨变中政府不知如何处理完全不同的新形势。但新出现的农村经济与大工业的相互关系,若无国家产业政策的协调、经济政策的支持保护,在外国机制品的冲击下必难以持久。不妨和日本作一简略比较。日本政府在明治维新后不久,由于要发展新兴资本主义工业的需要,确定了“以土养洋”的经济发展战略,主要依靠传统产业生丝等的出口,换取外汇购买国外新式设备。从1870年起在50~60年时间内,生丝一直占日本出口商品总额第一位,为进口机器和原料提供了约40%的资金,对其经济向现代化的转变起了关键作用。而日本生丝产业的发展,得力于国家力量、教育科技界力量。蚕丝产销业力量紧密配合,其中国家的正确引导之功尤大。在生产组织上,形成大工业与小农生产的纵向一体化,以及小农生产之间的横向一体化;在生产技术上采用适度技术;而政府的各项政策保障和扶持,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19] 反观中国政府,在一个世纪的早期现代化过程中,始终未确立起一个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不知怎样结合中国国情和优势,吸取外来先进以发展自己。中国历史上一直是世界生丝出口主要国家。直至1905年以前,中国生丝出口量及在世界市场的份额均明显超过日本。但由于没有相应产业政策的保障、支持,1906年后,中国被日本超出,丧失了国际市场上的优势地位。1905年,中国生丝尚占世界主要产丝国生丝出口的59. 46%,至1930年只占21.76%。日本则由40.54%上升至68.04%。[20] 中国无锡、吴江等地虽然也出现在过出丝厂与农户间在原料、加工间的纵向联合,但它的出现要比日本晚数十年,此时中国蚕丝质量已有严重问题,在世界市场上已远远落后于日本。而这种联合,完全由民间自发形成,丝毫看不到政府的作用,其影响作用是很局限的。

四,严重缺乏对中国最主要的特点—占有量居于全球22%的人—的作用的重视和对策。这里只讲对农民的教育。人口既是一种消耗资源的主体,又可以成为一种生产要素,重要条件之一是劳动力要掌握一定的生产技能和知识。传统小农经济的改进不提高农民的文化教育水平是不可能的。但在中国近代化过程中,大约只有很少数人对此有充分认识,并在几个县范围内进行了农村改良试验,作用十分有限。

五,社会经济认识的重大不足。对改进小农经济和农村手工业的重要性,对农村经济对全国经济现代化的重要作用,近代中国的某些经济学者和社会改良及教育界人士有相当充分的认识,进行过很高质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和社会实践工作。可惜这些认识和作法没有在教育、研究、经济、政府及各界形成共识。在中国现代化的方向和途径上,缺乏一个有巨大影响的、能为多数人接受的理论。占主导地位的,似乎是相反的观念:小农经济、农民家庭手工业是现代化的对立面和障碍物,只有破坏它才可能建立现代大工业。这类观念,在当时的报刊中屡见不鲜。显然,这对在革新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宏扬其积极因素,建立现代经济与传统经济有机结合是十分不利的。在民国时期的政府经济建设政策中没有相应措施也就不奇怪了。

中国社会经济的现代化取决于多种复杂因素。本文对长江三角洲部分地区近代经济演变过程中传统经济与现代经济的相互关系问题进行初步讨论,目的是认识我国早期现代化的本土特色,并尝试从历史经验的角度探索现代化道路与国情的关系。由于仅仅涉及有限方面,自不能以偏代全,成为对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普遍概括。应该看到,在不同时代,随着生产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社会经济水平的不同,“传统”与现代经济、工业与农业的关系也会发生变化,尤其是相互关系的联系渠道和具体形式会变化。能够与农村、农户发生直接关系的工业部门只能是部分的。以高资本代替劳动的“高精尖”产业对提高我国经0济实力,加强国际竞争力亦必不可少。工业与农业之间、城市工业与农村工业之间,既有利益一致的一面,也有利益矛盾和冲突的一面。尽管如此,笔者认为,人们在高度重视并极力推行最发达国家经验和模式的同时,仍需对一向被视为落后的、甚至是当作现代化阻力的我国传统经济的积极因素予以充分注意,注意土洋结合、两条腿走路的问题,注意工农业的协调发展、高技术产业与普通技术产业、劳动替代型产业与资本替代型产业等的互补问题,等等。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今天的国情。今天的国情尽管较历史上有所变化,但在一些根本特点上是一脉相承的。而传统正是国情的某种沉淀和体现。从这个认识出发,中国不可能也不应该重复一些西方国家“现代化发展”所走过的老路,何况愈来愈多的西方人士也正认识到,需要对已走过的路进行反思,更何况当前中国的生态环境已不允许我们再走类似之路。

最后,我想以一位先哲—梁漱溟—在60余年前的一段话作为结语。我想,虽然已过去了半个多世纪,但梁先生的一些主要思想仍对今天极富启迪意义。他在谈到中国从“传统”向“现代”社会过渡时,认为中国应该走一条既不同于传统式的、又不同于西洋式的经济发展之路:“这一条不同的路,便是从农业引发工业,农业工业为适当的结合,以乡村为本而繁荣都市,乡村都市为自然均实的发展。———这正是中国今后一定的路线,自然而然要走上去的。......我敢断定,中国工业要在农村复兴中兴起,而今以资本主义方式经营于都市者,必无好转之望......中国的工业化,必将走一条不同的路,他是要从乡村生产力、购买力辗转递增,农业工业叠为推引,逐渐以合作的路,达于为消费而生产,于社会化的进程中,同时完成分配的社会化。”[21]

注释

[1] 参见赵冈 陈钟毅〈棉纺织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史》第二卷,导言。

[2] 参见赵冈 陈钟毅《中国棉纺织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页195。

[3]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第265页。

[4] 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页397。

[5] 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页401。鄞县王姓是否确为手拉机,还是一种其他改良织机,尚待考。

[6] 参见:[日]南亮进:《日本的发展》,对外贸易出版社,1989。

[7] 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页404~405。

[8] 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第406页。又参见赵冈 陈钟毅《中国棉纺织史》页198,铁木机价格约值洋10~15元。

[9] 参见赵冈 陈钟毅《中国棉纺织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页198。又

[10] 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第398页。

[11] 参见赵冈 陈钟毅《中国棉纺织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第198页。

[12] 吴知:《乡村织布的一个》,第11页。

[13] 参见赵冈 陈钟毅《中国棉纺织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第191页。

[14] 参见赵冈 陈钟毅《中国棉纺织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第197页。

[15] 参见赵冈 陈钟毅《中国棉纺织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第197页

[16]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三卷,第683页。

[17]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四卷,第322页。

[18] 参见徐新吾:《中国近代缫丝工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二、三章;吴承明《近代中国工业化的道路》、《论工场手工业》等。

[19] 有关日本传统产业和蚕丝业的情况,可参见万峰《日本资本主义史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吴承明《论工场手工业》;[日]南亮近《日本的经济发展》,景文学译,对外贸易出版社1989年;[美]李明珠《中国近代蚕丝业及外销》,徐秀丽译,上海出版社1996年等。

小农经济产生的影响范文第3篇

摘要1930年5月,在寻乌做了次大规模调查。其中该调查分析了寻乌的阶级构成,在这基础上又提出了土地斗争问题,土地斗争对象的选择问题是建立在阶级构成基础之上的,而阶级构成又受中国传统土地制度的影响,下文将具体剖析这种影响。

关键词土地所有制阶级构成土地斗争

一、中国传统社会的土地所有制①

(一)地主土地所有制

这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最主要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地主土地所有制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其经济性质和发展变化对我国的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地主土地所有制具有两个特点:

1.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自然经济始终占主导位置。自然经济的分散性、地区性,形成了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所以仅仅依靠中央政府的官僚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利用地方的乡族势力②作为补充工具,因他们在地方上占有特殊势力,所以他们就是早期大地主的主要人群。2.农民和地主的矛盾始终是主要矛盾。中国传统社会里,阶级压迫、阶级剥削非常严重,农民和地主之间的矛盾,始终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农民对于地主的关系,有经济上的隶属关系,也有人身依附关系。

(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这是中国传统社会中大量普遍存在的土地所有制形式,该土地所有制实际上是小土地所有制。具有时代特征:

1.只能是小规模的。由于它是把所有权和经营权结合在一起的经济,因而受占有土地数量的限制,在资金等物质生产条件都较恶劣的环境中,只能寻求精耕细作。2.形式不稳定,流转速度快。影响自耕农经济的主要因素有自耕农经济本身状况、国家赋税轻重等,一些自耕农通过购买土地上升为地主,更多的自耕农则有可能因丢掉土地而破产,所以这样的一种状态是极其不稳定的。

二、寻乌的人口阶级构成

寻乌公共地主部分的土地占百分之七十,余下的百分之三十全为个人地主土地。个人地主土地又可分为大地主、中地主、小地主。具体比例见下表(表1):

在寻乌农村总人口中占最大比例的是贫农阶级,比例高达70%。同时,该阶级又可具体划分为四个阶层:半自耕农、佃农中之较好的、佃农中之更穷困的、佃农中最穷的。具体比例见下表(表2):

三、传统土地制度对寻乌阶级构成的影响

在寻乌占据农村总人口70%的贫农几乎没有土地,而占总人口4%不到的地主阶级却占据绝大多数土地,这种构成比例不是1930年代所特有的,而是在整个传统的土地制度的影响下产生的。上文提到的两种土地制度,其中乡族势力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大中地主阶级的主要来源,通过寻乌调查中对这类人物身平的描写,发现这群人或都带有一定的社会政治地位或都从事一定的生意,具有一定的财力和社会关系,恰符合乡族势力的定义。同时,上文中提到的自耕农经济是一种小农经济,而该部分的小农经济的主要人群都是通过做小生意积累资本购买土地,又恰符合寻乌的小地主的特征。所以上述的两种传统土地所有制恰好就是影响寻乌人口阶级构成的主要因素。

四、阶级构成对寻乌土地斗争对象选择的影响

寻乌贫农阶级占了整个农村人口的70%,贫农阶级的四个阶层中,最好的阶层是半自耕农,但也没有足够的粮食供自己食用,虽有一部分土地,但都从地主那里租来,需缴纳高昂的租金,群众要解决温饱,必然要起来斗争,那他们自然而然地成为斗争的主力军。此外,分析地主阶级中的三类地主:小地主占了80%,而了解小地主的发家史后,得出这样的观点:他们都靠经营小生意积累原始资本,所以带有与生俱来的商业性,他们派遣子弟进入学堂,文化教育在他们中得到了很好的普及,加上他们的政治生活被大中地主所控制的,所以他们的革命要求表现得很迫切,自然而然他们也会成为斗争队伍中的一份子。

反观大中地主,首先他们对于生产完全是坐视不理,完全靠收取租金为目的。其次,大中地主的政治思想要么全盘接受资本主义文化;要么全盘接受封建文化;要么中庸无为。接受资本主义文化的人过着奢靡的生活;接受封建文化的,希望恢复科举、帝制;中间派们则依然顽固守旧。基于以上两个原因,社会想要进步肯定是不能的,所以要想社会进步,必须要打倒大中地主阶级。

五、结论

土地斗争的对象选择不是随意的,大中地主阶级之所以会成为斗争的对象也不是偶尔,通过上面的分析可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传统的土地制度决定了中国的人口构成结构,而人口构成结构又决定最后土地斗争对象的选择,这是个一环扣一环的过程,归根到底还是中国的传统土地制度影响了土地斗争对象的选择,上文就是对这个现象的剖析过程。

参考文献:

[1].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

[2]王玉茹.中国经济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3]杨小英.试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和特点.万方数据库.2008(8).

注释:

小农经济产生的影响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户;融资需求;农村金融

目前,农村金融领域的问题已成为学术界的热点问题,农户融资需求的研究也颇为丰富。然而,目前我国农户融资需求满足程度如何?农户融资需求基本特征是什么?哪些因素影响农户融资需求?这些问题都受到学者关注,本文从五个方面对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

一、农户融资需求理论

国内学者主要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来研究农村金融抑制问题,其中宏观层面从金融供给来设计金融制度,如叶兴庆、乔海曙、谢平等,主要理论来源是斯蒂格利茨基于信息不对称提出的“金融约束”理论,强调国家干预;微观层面是从金融需求来设计金融制度,如曹立群、高帆等,理论依据是哈耶克的市场自发扩展秩序理论和门格尔的适应性演进,强调“自我生长的秩序”,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强调“理性小农”的“舒尔茨-波普金命题”和“小农的生存逻辑”命题。

同时,国内学者认为研究我国农户融资需求不得不关注中国小农家庭的农户特征。在《江村经济》中指出中国小农家庭支撑下的小农经济是安分守己过穷日子的经济。费正清也指出,中国的家庭是自成一体的小天地,是个微型的邦国,而家庭是中国的社会单元,是当地政治生活中的成分。黄宗智提出了独具特色的“小农命题”并刻画小农经济“半无产化”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拐杖逻辑”。黄宗智认为,中国是一个能解雇多余劳动力的农户家庭,然而原本可以从小农家庭农场分离却因中国的小农经济而无法产生“无产―雇佣”阶层。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大量“离乡不离土”农民工的存在说明小农家庭的农户特性还依然存在,因此如何破解黄宗智“小农命题”中的农户的融资需求问题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二、农户融资需求的满足程度

现有的研究成果发现,农户融资需求的满足程度不高,向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满足程度更低。学者研究表明,我国大部分农户的正规融资需求并未能完全满足,在实际借款的农户中仅有20%多得到过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其余完全是通过民间金融渠道获得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的调查表明,2001~2004年获得借款的农户占有借贷需求农户数的51.5%,相关学者及机构所调查研究结论都支持这观点。此外,不同融资用途的融资需求满足也有差异,黎红梅、熊紫薇以湖南省环洞庭湖地区为调查样本,度量农户生产性融资需求的满足度仅为54.14%。从已有文献来看,有关融资满足度测量要么通过实际贷款与需求贷款的比值统计,要么通过在问卷设计“完全满足”、“满足大部分”、“满足小部分”等级选项进行统计,缺乏系统有效的数理统计分析。

关于农户融资需求未能得到有效满足的原因,主要从金融机构和农户两方面进行分析。何广文指出我国农村金融无法满足农户需求,其根源在于严厉的金融管制和半封闭的金融环境,以及以政府为中心的金融供给制度设计的不足。具体原因如下。一是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数量的缩减和农村金融资本的大量非农化,这种“虹吸现象”加剧了农村金融供求的失衡。二是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金融压制,出现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并存的“二元金融结构”,导致结构性失衡问题。三是农信社由于管理体制不顺畅、产权不明晰、历史包袱沉重等原因,很难担当挑大梁的角色,难以满足农户融资需求。四是一般农户缺乏抵押品。目前我国法律禁止农户将农村土地用于抵押贷款,同样农户的住房也被禁止用于抵押,而金融机构又不接受抵押不易贮藏的农产品。五是农户贷款成本高。由于农户贷款数额小、贷款笔数多,而且现有金融机构距离农户较远,其对农户融资的信息成本高昂,导致农户融资困难。六是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陈春生指出收入差距是造成农户尤其是低收入农户陷于融资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农户融资需求的影响因素

近年来,农户融资需求影响因素已是国内学者的研究热点之一。本文综合考虑区域、样本数、研究结论,从众多文献中挑选比较有代表性的文献制成表1。

通过分析,国内学者有关农户融资需求影响因素的研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研究区域空间广阔。有多省跨地区的调查,如周小斌等跨贵州等3个省,李锐和朱喜跨全国10个省,曾学文和张帅跨全国12个省市,徐瑜青和刘冬跨全国16个省72个县。同时,也有针对某个省份的调查,如徐璋勇和王红莉调查了陕西省,洪名勇和代则光调查了贵州省。可见,研究区域涉及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是研究样本数涵盖大小样本。通过表1可以看到熊学萍的研究涵盖湖北天门市198户农户,周小斌等的研究涵盖了贵州等三省3320户农户。

三是运用了比较成熟的数理模型,如Logistic回归模型、Probit模型、biprobit模型、Tobit模型、match模型等。虽然模型都有差异,但研究结论基本一致。

四是影响因素既有共同性又有特殊性。例如,户主文化程度、户主年龄、家庭收入(农业生产收入、非农收入、总收入)等都是具有一般性的共同影响因素,而对于存在特殊性的影响因素,如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对融资政策认知度等,主要是由研究者的研究目标及研究技术等因素差异所导致的。

五是研究结论之间存在矛盾。在地理位置因素方面,潘海英等认为地理区域对借贷需求具有显著影响,而李锐和朱喜认为地理位置对农户资金需求的影响不显著;李锐和朱喜、洪名勇和代则光都认为土地经营规模对农户借贷有影响,而刘纯彬和刘俊威认为家庭耕地对农户的借贷需求没有显著影响。

六是关于贷款利率问题。在表1中有学者如曾学文和张帅认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会影响农户贷款需求,然而韩俊等认为贷款利率并不是农户借贷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农户在融资时,利率并不是最重要的因素,更多的是考虑贷款的安全性、方便程度和贷款的成功率,这也就是农户会选择高利贷的主要原因。

通过以上分析,无论是研究某个地区还是研究全国农户融资需求的影响因素,都应该因地因时选择指标,更要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准确性选择指标。例如,收入指标是一项高质量的农户参考指标,然而农户对自己收入都具有保密心理,就算农户能告诉你,那也是一个大概数额甚至是虚假数额,因此考虑到数据的质量有时学者也会“忍痛割爱”舍弃收入指标,或者找相应替代指标。

四、农户融资需求的基本特征

目前我国农户融资需求特征具有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并存、消费性融资需求与生产性融资需求并存的显著特征。

一是农户融资渠道。我国当前的正规金融机构未能有效满足农户的融资需求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存的现象,这一情况可以被概括为“金融二元性”。农户对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需求意愿较高,但大部分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却并未从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贷款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农户融资逻辑顺序先用非农收人增添家庭流动资金,其次则是国家信贷支持和友情借贷,最后在迫不得已时诉求于高息借贷,熊建国、熊学萍等学者也持此类观点。

农户融资需求主要通过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来满足,对于这一结论,学者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何广文指出,在农户的借贷中,来自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比例分别为3.6%和30.6%,而61.0%来自于民间借贷。2002年农业部经济研究中心“传统农区农户借贷资金的需求与供给研究”课题组对安徽毫州和阜阳6个县进行调研,结果表明在农户已获得贷款中,大约70%左右来自民间金融,仅有30%左右来自银行和信用社等掌柜金融机构。虽然从实际获得借款的情况来看,农户仍以非正式的融资渠道为首选,但这是农户在既有制度安排下被迫做出的次优选择,是农户的初始意愿在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所表现出来的扭曲需求状态。熊建国还认为农村的高利贷者实际上已成为农村的金融个体户,逐渐或者一直在农村发挥着对农村正式金融机构的替代效应。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通过对湖北、陕西、浙江、广东、山西五省农户金融供求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发现民间金融的存在具备一定的合理性。

其实,在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之间,无论城乡之间还是农村内部已经存在很明确的融资指向。正如叶敬忠等研究表明,农村正规金融主要供给对象是富裕的、拥有较高社会资本的农户,而贫困农户则主要从非正规金融渠道获得金融支持。可见标准的商业性农贷对于中国的大部分农户而言则仍然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制度安排。

二是农户融资用途类型。农户融资用途类型主要有消费性融资需求和生产性融资需求两种,其中消费性融资需求包括建房或修缮、婚丧嫁娶、治病费用、维持生计、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需求;生产性融资需求包括农业生产投入、买车从事运输、经营生意、创办公司等方面的需求。许多研究者的研究表明,农户消费性融资需求更加偏好非正规金融机构,生产性融资需求更加偏好正规金融机构,如汪三贵,叶敬忠,何广文、李莉莉的研究表明非正规贷款更多地用于满足消费性融资需求,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更多用于满足生产性融资需求。然而,也有学者持不同的观点,黄祖辉等通过实证分析证明在样本地区大部分农户对正规和非正规信贷的需求均以消费性为主。同时,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融资用途也有差别。例如,俊勤以浙江为例,发现富裕地区农户借贷需求由农业生产性贷款向非农业经营和消费贷款转变,而罗谢平、徐忠通过对贫困农村地区的研究发现,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主要被用于小孩上学、农户看病和支付乡村干部工资等用途。

在农户融资需求中,消费性融资需求的比重较大,但生产性融资更容易得到满足。李晓明、何宗干以安徽省为例研究农户借贷行为,研究表明农户借贷大部分用于非生产性用途,汇丰―清华农村金融发展研究项目组也指出生产性贷款占农户贷款的45%,韩俊也指出农户的生活性借款占借款总额的40.9%,而生产性借款占借款总额的54.6%。徐璋勇、王红莉指出用于生产性借款的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更容易得到满足。事实上,我国农户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农户似乎没有将用于生产的资金和用于生活的资金加以区分利用的意识, 并且这种不加区分的方式是一种传统。

五、满足农户融资需求的对策

一是加强政策性金融支持,建设农村金融体系。李剑阁认为在中国的一些贫困地区,其经济效益和经济活动所产生的资金流量根本无法支撑任何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运行,这些地区的农民的资金需求只能靠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来解决。张杰也认为需要提供国家农贷支持。同时,中国农村借贷制度的建立需要以中国农村的小农家庭经营方式及其金融需求为基础而不是盲目追求那些好的金融制度安排,如果我们仍然用重组主义和结构主义的方法行事,非要把那些政府自认为好的和符合现代金融发展方向的信贷制度硬性地移植到农村经济,往往会把事情弄得更糟。顾晓安、李彬彬认为应该通过剖析农村金融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构建新农村金融体系,设计符合农村金融需求的金融供给体系。

二是放开民间金融管制,培育民办金融企业。从事实上看,民间金融在支撑着农村金融尤其是农户融资,如果一味对其采取抑制的政策,则无法解决农户的贷款难问题,反而会加大它们的运作成本;如能放开管制,使其合法化,则可以充分发挥它们的规模效应,大大缓解农户的融资困难。当然,在没有更好的路径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利用高利贷这一民间融资形式把高利贷限制为“中利贷”,逐步把农村民间融资培育成农村金融的参天大树,这不是没有可能的。但是,民办农村金融业的管理和培育过程应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适应,伴随着小农户农业向现代化规模农业发展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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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产生的影响范文第5篇

祖先崇拜

我们的先民在原始社会的前期,由于人类力量的弱小,同时他们对大自然的力量感到畏惧,这时他们信奉“万物有灵”的观念。每个氏族都有自己崇拜的自然神,有的信奉山神,有的信奉水神,有的信奉鸟神,不一而足。渐渐地,人类逐渐把氏族组成部族,再由部族组成部落,这时人们不再信奉比较具体的自然神,而把一类动物或植物作为本部落信奉的神,我们也把这种现象成为图腾崇拜。比如东夷集团的蚩尤部落把独角兽作为自己部落的图腾,殷商部落把鸟凤凰作为自己部落的图腾。图腾崇拜实质体现了一个部落对自己共同祖先的寻根意识,但图腾崇拜的对象毕竟还是一类动物或植物,这说明人类还没有把自己与大自然区分开,人类还没有清醒的自我意识。

当人类把自己和大自然区分开来后,由于他们相信万物有灵,所以人类肯定相信自己会有灵魂,他们经常做梦就是明证。在做梦的过程中,人类的灵魂会离开人的身体,所以死去的人也会有灵魂,他们叫鬼魂。他们认为,氏族祖先的鬼魂能在冥冥之中影响乃至支配氏族的一切事情,诸如战争、狩猎、人口繁衍、生老病死等。因此,祖先崇拜是建立在鬼魂崇拜的基础上,是鬼魂崇拜的必然结果。

生殖崇拜是人类祖先崇拜的最初表现形式。它有女阴崇拜和男根崇拜,即使现在某个少数民族某个山寨,我们还能看到某个类似女阴的山洞还被当地人所崇拜。当某对夫妻不能生育,这对夫妻就会在这个山洞里许愿,祈求神赐予儿女给他们。女阴崇拜与男根崇拜产生的时间可能有差异。女阴崇拜可能产生于母系氏族时期,男根崇拜可能产生于父系氏族时期。

在鬼魂崇拜和生殖崇拜的基础上,人类就进入了祖先崇拜的高级阶段始祖崇拜。生殖崇拜与以血缘关系为中心的社会制度相结合产生了对氏族和部落祖先的崇拜,如我国史前时期的燧人氏、伏羲氏和神农氏等。鬼魂崇拜与以财产继承为中心的社会制度相结合产生了对家庭祖先的崇拜,如对父亲、祖父和太祖父的崇拜。对祖先的崇拜对我们这个民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让我们的先辈产生了一个根深蒂固的崇古观念。

迷古传统

祖先崇拜是怎么发展成古代的迷古传统呢?这首先和我国的宗法制度有关。我国的宗法制度是建立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的。我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正妻生的孩子是大宗,其他孩子即使年龄大也是小宗;正妻生的孩子如果不止一个,年龄大的是大宗,年龄小的是小宗,女孩排除在外。所有的家庭都按这个规则排列自己的位置,就会形成一个大的家族,家族的大宗只有一个就是族长,这些就是我国古代宗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们仔细分析宗法制度会发现,越往远处延伸我们的始祖就成了最大的大宗,也是最老的族长。宗法制度与祖先崇拜成了两种相互支撑的系统。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理解古代统治者为什么要祭祖?他们为什么要提倡孝道?古代统治者利用宗法制度来支持自己的政权系统,比拟宗法系统,统治者就成了天下最大的大宗,也就是最大的家族长,老百姓只要孝顺,服从父母,最终就会服从统治者这个最大的家族长。统治者为了获得最大的家族长地位,他往往要和中国古代的始祖攀亲,并不断祭祖来巩固他的宗法地位。

其次,迷古传统还和我国古代的小农经济密切相关。小农经济封闭、狭隘和保守,人际关系比较简单,人们比较重视父子、祖孙这种纵向的人际关系,而对于乡邻好友这种横向的人际关系则比较淡漠。在这种小生产模式下,人们比较重视经验的积累和传承,而忽视创新和交流。我们经常会听到古代一些祖传秘方的故事。某位先祖由于聪明伶俐,在实践中发现了一个秘方,便成了商业秘密。后代就靠这个秘方活着,并且这个秘方单传,只传男不传女。这种纵向的单传方式与古代的祖先崇拜相结合,就加深了古代人的崇古和迷古倾向。

更重要的一点,儒家的复古传统对我国古代文化传统的影响。儒家对我国古代文化传统的影响怎么估计都不过分,如果删去儒家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几乎成了一片没有绿洲的沙漠。那么儒家文化又体现了一种什么倾向呢?其实就是对上古社会的尊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