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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分散性

小农经济分散性

小农经济分散性范文第1篇

[关键词]小农经济  土地分散化  农业危机

   

  近代以来中国农业发生的最大变化,实际上是外部环境的变化,即由外国列强入侵引发的中国产业结构变化和中国市场融入了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由此也引发了中国农业经济的变化,但变化的趋势和原因到底是什么,即是本文所要研究和说明的问题。本文试图利用20年代末至50年代的保定农村跟踪调查材料,通过对农村地权的分散趋势及其原因的研究,来说明20世纪30年代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华北农业经营规模的变化及其原因,证明土地分散化趋势虽然是封建土地制度的衰落,但是并不同时意味着资本主义土地制度的发展。

          一、研究的理论预设和数据问题

  

一是恰亚诺夫提出的小农经济是以生存为目的,可以不计成本和利润。

  二是土地出租或雇工经营者必须考虑利润,考虑农业投资和非农产业投资的利润差别。因此,在无特殊背景下,大土地所有和经营者的减少,土地的分散,即意味着农业投资的撤出,也意味着农业收益或比较收益的下降。

  三是在假设农民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农民来自兼业或非农产业收入的增加,即意味着农业收益的减少和农业的衰落。

  四是假设农民的农业收入不变,但是农民投入的劳动增加,即劳动生产率的降低,也意味着农业效益的下降和农业的衰落。

  从亚当·斯密到马克思,19世纪建立起来的西方主流经济学都认为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的推进,小农经济也将分化,逐渐被大规模的从事商品生产的农场所取代。马克思根据英国和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经验,认为:“大工业在农业范围引起的最有革命性的一件事,是剿灭旧社会的堡垒—农民—而用工资劳动者去代替他们。社会变革的要求与阶级对立的情形,在农村,因此就和在城市归于平衡了。”[ii]

斯大林也说:要使农业成为现代的大农业,具有积累和扩大再生产能力的农业,“只有两条道路可走,一条是资本主义的道路,即是在农业里培植资本主义,使农业成为巨大的农业,结果使农民陷于贫困,而使资本主义企业在农业中发展起来。……另外一条道路是社会主义的道路,即是在农业里培植集体农庄和苏维埃农庄,结果是使小农户联合成为用技术和科学武装起来的巨大集体农庄”。[iii]

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完成土地改革以后,中国共产党也认为:“小农经济是不稳固的,时刻向两极分化,有的人因天灾****而穷困破产,有的人却利用做投机买卖、放债、雇工的办法来剥削旁人;如果不对它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农村中的少数人就会发展成为富农剥削者,而多数人就不得不忍受贫困甚至破产的痛苦。”[iv]

在外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并没有导致像非农产业那样,出现两极分化,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分离,即一方面是资本的集中,另一端是无产者的集中。而是家庭农场表现出极大的生命力,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在中国,虽然没有经过一个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阶段,但是在封建制度解体或被消灭以后,在市场经济和允许所有制存在发展的条件下(例如新民主主义体制和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小农经济的发展趋势是像我们过去所预测的那样,出现两极分化,导致少数人变成资本主义性质的地主,而大多数农民变成农业雇佣劳动者呢?还是像国外发达国家那样,仍然以家庭经营为主,并不导致土地大规模集中经营。

这里需要明确,资本主义在农业中的发展,像它在其他产业中的发展一样,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资本家的各种行为,无论是投资方向、扩大或缩小规模、改进技术以及寻求垄断等等,都是为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实现和保持利润最大化。在农业中也不例外,资本家是否对农业投资或追加投资以及扩大再生产(兼并),一是取决于目前农业与其他产业相比较的投资收益(或称资本利润率);二是取决于对农业未来收益的预测,即农业与其他产业相比,新技术、新产品和市场的发展空间,以及降低成本(包括管理成本)的空间;三是取决于农业规模效益的边际,即扩大生产规模是否有利于提高资本的利润率,因为毕竟农业生产的特点使它不同于工厂生产和第三产业。如果在上述前两个方面,农业处于劣势,而在第三个方面,与家庭经营相比又没有优势,则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大规模农业就不可能取代家庭经营。这里还不说政府为社会稳定,有意识地保护和扶持家庭农场。

在发达国家,包括亚洲的日本、韩国,甚至中国的台湾地区,资本主义的发展并没有摧毁家庭农场,换句话说,农业中的家庭经营是与社会生产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的。

在中国,我们过去长期认为,在私有制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农经济的发展趋势必然是两极分化,导致小农经济被资本主义大农业取代。但是,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

  本文所引证的数据,来自陈翰笙领导的第一次(1929~1930年)无锡保定农村调查、孙冶方、薛暮桥领导的第二次(1958年)无锡保定农村调查资料。这两次调查对无锡和保定的22个村进行了连续追踪调查,保定11个村的调查年份和现有的农户样本量分别为:1930年为792户,1936年为1583户,1946年(解放前一年)为1896户。

[i] 本文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项目“无锡保定农村调查研究”课题阶段成果之一,其中吸收了大量有关课题的前人调查研究成果,郑启东教授对本文写作给予了特别的帮助,特此说明并感谢。

[ii]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617—618页,人民出版社,1958。

[iii] 斯大林:《论苏联土地政策的几个问题》,《斯大林文集》。

[iv] 中共中央宣传部:《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

二、农业经营规模缩小及经营分散的趋势 

 

 

 

  

 

从以上保定11个村三个年份土地经营规模的变化,可以看出,1930年至1946年(当地解放前),家庭经营耕地面积呈缩小趋势,即农业用地具有分散的趋势。与家庭自有土地规模缩小相一致,租入土地也不断减少,在租地减少的过程中,租地也愈趋分散。富农减少租地速度最快,富农出租土地趋向增加,由租入多于租出,转化为租出多于租入。经营分散不是通过增加出租土地实现的,而是因经营不利引起的。经营分散与地权分散相结合。

近代以来出现的这种经营分散起着破坏封建土地制度的作用。它和通过租佃关系实现的经营分散起着维护封建土地制度的作用相反。农业经营分散已发生了质的变化--破坏封建土地制度。这表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化已经和封建土地所有制不相容了。

   1930年开始在保定出现的经营分散与租佃减少的趋势反映了农民所受剥削已达到这种地步:即农业利润已经非常低,农民牺牲部分必要劳动仍然难以实现地租了,反映了农民在各种剥削加重的情况下负担能力已到了尽头。事实是,农民经营面积的不断缩小,不能不使农民负担能力相应减弱,至此,地租无论在地主经营中或农民经营中都已难于实现,从而导致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形式和经济内容(地租)相分离,地权已由谋利转化为谋生的性质。通过租佃关系实现经营分散转化为通过地权分散、阶级变化而实现经营分散的过程了。于是封建土地制度开始解体,经营分散过程由维护封建土地制度走向与封建土地制度解体过程相结合,农民经济由小佃制向小土地所有制转化。过去农民取得土地经营的代价是增加地租的支付,现在农民取得土地经营的代价是支付一笔远比地租为重的地价,农民为实现和保留必要劳动部分所须付出的代价更大了。

   这里需要说明,我们对农业经营分散趋势观察和把握,是在以下几个认识基础上进行的

   第一,这里研究的农业经营分散和集中,是前资本主义农业的大小经营问题。小生产占优势的局面不在于大生产不如小生产,而在于大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谋利,小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谋生。在市场不利,资本主义发展受阻碍的环境下,通过经营实现利润很困难,为谋利而经营的大经营不能维持,如果只是为谋取地租,则把土地出租给农民经营同样也能实现地租。因此地主经营无单独存在的必要。农民经营不管如何极端不利,在别无其他出路的情况下,都必须维持经营:“农民挨饿艺术可以引起小生产的经济优越性”。[i]这一点也得到调查资料的证明:农民占有土地是为了谋生。在保定,土地占有在地主看来已不合算。一是地租已难存在(土地生产率下降和市场风险);二是地价过高以致地租率远比利息率低。

第二,在分散经营的问题的研究分析方面,没有从地主富农经济破产的角度出发。这是因为,地主富农缩小经营和抛卖土地正是为了避免破产,并不是因为破产而缩小经营,抛卖土地。原因是在粮价急剧下落的情况下,农场生产和生活上所需物资的价格并未相应成比例的下落,相反的,有些东西,如食盐、煤油等都反而上升。利息也趋向上涨,捐税负担反而增加。生产规模愈大,生产和生活信赖市场的程度愈大,而农产品商品率也愈大,在交换上的损失就会依交换程度而扩大。土地愈多就愈需要缩小经营或抛卖土地。这可能导致改变阶级成份,而这种变动也是使得分散经营和地权分散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在分散经营问题的研究分析方面,分家始终是一个重要因素,但是由于1930-1946年间因战争、动乱等原因人口增长很慢,从被调查的村来看,户数增加并不明显,保定调查样本的增加是由于调查范围的扩大。因此,这里没有分析这个因素。此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可能会产生影响,但是由于在解放前基本上没有波及被调查的这11个村,这里也忽略不计

  三、农业经营分散化所表现的中国特殊性 

    为什么农村经济破产的现象表现为地富缩小经营和分散地权。而不是农民放弃经营和丧失土地呢?为什么阶级分化现象只在全国范围内发展(指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各阶层逐渐分化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而不在农村内部发展呢(指过去长期存在的随土地集中而出现的两极分化)?反而出现反分化的趋势呢?这都有必要加以阐明。

近代以来中国半殖民地化过程,不仅加速了封建土地制度的解体过程,而且也规定了解体的方向,因为劳动生产率落后的农业,受到外国资本主义竞争和国内****政府赋税的压力,几乎无利可图,只能向小土地所有制发展,而不可能出现资本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这对今天也是一个启示)。

在战前粮价跌落的冲击下,愈是规模大的经营缩小愈显着。地租是剩余劳动的支配形态,地租决定利润,利润只是地租支配剩余劳动以后的余额,利润的有无、多少受地租所决定。利润的有无无确切保证。单纯为谋取利润的大经营不可能存在,偶然出现亦很难长久存在下去。大经营存在的根据或其经营目的,主要是地租而不是利润。主要是凭借地权,而不是凭借资本去取得的。旧中国农业大经营主要是建筑在自有地的基础上,凭借地权取得农民的剩余劳动。地主从事经营或放弃经营均不失为地主。农业资本家只能从事经营而不能放弃经营。放弃就不成其为资本家。封建性地租是剩余劳动的支配形态,由于它排斥利润的独立存在,使得谋取利润的大经营不可能出现。这种地租只允许小佃农制经营出现。其经营结果将全部剩余劳动交给地主,留下的仅是必要劳动部分,无法积累扩大经营规模。所以在封建社会不发生大经营排斥小经营问题。但是这也不说明小经营优于大经营,只说明封建剥削关系的过度成熟。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封建土地制度本身已经孕育出使自己走向灭亡的种子,即小佃农制会转化为小土地所有制。相反,虽然中国的封建土地制度具有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的特点,但是其本身却不可能孕育出资本主义种子来,资本主义从城市工商业中发展起来,并充分发展之后,才能为农业资本主义发展创造条件。

关于封建生产关系的解体,可以从这种生产关系本身的内在矛盾去分析。封建租佃关系本身包含了使自己解体的矛盾在内。

第一,封建租佃关系是建筑在地主和农民小经营之间,地租把剩余劳动全部掠夺去了。封建地租扼杀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因而也扼杀了自己赖以剥削的基础。

第二,封建地租的反生产性、反经营性,必然引起土地的贫瘠化。以保定为代表的华北平原(黄河、海河、淮河流域)是着名的低产易涝的多灾区,单产下降,灾害愈演愈烈,生产下降,人口增加,人穷地也穷,地穷人更穷,破坏了农业生态平衡。

土地贫瘠化在传统农业社会里,只会引起周期性的重新分配资源的社会动乱;但是在1840年中国转入工业文明发展道路后,却可以促使封建土地制度的解体。这是因为:收成不稳引起租佃关系不稳定,促使地主自己经营。经营地主形态出现有三个条件:收成不稳定;自营便于经商;当地劳动力过剩,工价便宜。保定地区的经营地主具有封建性(指与封建社会的经营地主没有什么不同)。地主大经营与农民小经营没有技术上质的差别。生产工具好一点,但雇工耕作质量差。经营的外部社会经济条件,普遍存在高利贷,经营地主往往是兼商人、高利贷。地主、商人、高利贷三位一体。地主经营内部雇佣关系带有封建性,和封建租佃关系一样,都是基于土地占有形成对农民剩余劳动的占有。地主经营与资本主义经营区别点是地租与利润尚未分离。保定地主经济中的雇佣关系实质上是租佃关系。

第三,促使封建土地制度趋向解体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商品经济对于自然经济的破坏。保定在华北属于于交通便利、工商业发达地区,城乡关系比较密切。当然,封建土地制度解体还有政治上的原因。地主、高利贷、商人加重对农民的剥削,农民起而反抗,抗战前十年内战正是农村经济矛盾在政治上的反映。统治者为镇压农民加速扩大军事机器、政权机器,财政支出大增,加重农民负担,十年中农民负担成倍增加,土地税增加,地主转嫁负担到了极限,形成占地不利,也促使土地制度的解体。

  四、农民贫困化与经营分散化的关系 

根据前面数据,保定农业经营是趋向分散的:地主富农的大经营趋向缩小,中贫农的小经营趋向发展。对此怎样认识,是农村趋向繁荣?还是进一步贫困化的表现呢?前面已经指出,当时的农副业经营是处在极端不利的条件之下,农产品价格急剧下降和销路不畅,农业捐税大大加重,抗战期间及以后货币贬值均给农业以严重摧残。小农经济正是在这种极为不利的情况下有所发展的,是贫困化的一种表现。在经营极端不利的情况下地富大经营趋向没落,中贫农小经营走向发展,说明地富大经营的落后性。地富经营和中贫农小经营在技术上并没有显着的质的差别,都属于经营管理和技术上比较落后的前资本主义性质的经营形态。当市场出现了不利于农业经营的情况以后,地富大经营即不能以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技术的办法去应付危机,结果只有走向收缩经营一途。

可是为什么大经营收缩,而小经营趋向发展呢?并非小经营优于大经营,而只是由于中贫农小经营处于人口和劳动力过剩的情况下,尽管经营条件不利,他们还得接受这种不利于经营条件而继续维持生产,走投无路,不生产就得挨饿。小经营在市场面前,还很少有随市场涨落而调节其生产的机动能力,这并不是他们不知趋利避害,认识上迟钝麻木,而是由于极端贫困所致。这种表面上的牢固稳定掩盖了这种经济在实质上的贫弱性。从而使人们忽略了农村经济的贫困化与小农经济反而有所发展这两种现象的内在联系。

随着地富经济的趋向收缩,保定农村租佃关系、雇佣关系和借贷关系亦一同趋向收缩,农民所受地主剥削有所减少,这是否意味着农民经济的独立性加大,经济情况有所改善呢?事实上却恰好相反。

第一,为什么这三种剥削关系趋向收缩呢?岂不是由于地富在雇工经营无利可图所以减少雇工,岂不是由于小农已不易在经营中实现地租的完纳所以减少租地,岂不是由于农产品降价和销路疲滞,所以商人和崐高利贷者不敢轻易放贷吗?总之,正是由于小农经济的贫困化,引起了上述三种剥削关系的收缩。

第二,在这三种剥削关系收缩后小农经济的情况如何呢?小农在自己的经济中每一劳动力的收入趋向落在长工工资水平以下,小农为减少租地增加自地必须在短期内集中支付一笔地价给地主,加深了小农经济的拮据局面。在农产品降价和销路疲滞的情况下,举债的条件又苛,因此金融上更困难。总之,他们为取得劳动机会,为取得土地使用,为取得资金周转,都是愈来愈困难和愈来愈代价高了。

第三,农产品价格的急剧下降,赋税的加重,乃是城市对于农村剥削的加重,使农村内部剥削关系向城乡剥削关系转化,变化了的不是剥削本质而是形式罢了。

   农村内部剥削关系的收缩,城乡剥削关系的广大,实质上是封建剥削向殖民主义剥削的进一步转化,这是当时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和殖民地化进一步加深过程的反映。当时农产品滞销和价格剧降,是由于美国棉、麦大量向中国倾销和洋米进口逐年剧增引起的。由1929年开始的资本主义国家发生了严重的经济危机,为挽救其经济危机,将剩余农产品向中国倾销,中国政府由于进行反人民的内战需要向帝国主义借债给了美国向中国倾销棉、麦的便利。当时的中国反动统治阶级还以帝国主义国家倾销农产品的经纪人的身份,从中捞一把,他们事实上已成了最大的买办阶级。抗日战争发生后,保定落入敌伪政权之手,由半殖民地转为殖民地。在殖民地化加深的过程中,当时的城乡关系事实上已是殖民主义者对半殖民地、殖民地人民的一种剥削关系。保定1930年以后的近20年中,资料表明殖民主义势力已经深入到农村经济的各个方面,并发生了巨大的影响。在保定的副业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织布业,长期以来都是依靠日厂棉纱而维持其“繁荣”局面的,最后也是因日厂棉布的排挤而衰败下来的。主要农副业生产的命运竟是牢牢地被掌握在殖民主义者手中。

在殖民主义者控制下的城市对农村的剥削加重的结果,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前途是愈加渺茫了。保定调查资料更进一步告诉我们,在当时的条件下,影响农村资本主义发展的,除了封建剥削这一因素外,还有帝国主义剥削和官僚资本主义剥削两个因素。所以当帝国主义者和官僚资本主义者对农村的剥削加重,因而使封建剥削有所削弱时,农村资本主义也仍然得不到发展的机会,连落后的地富大经营也都不易存在,至于资本主义经营就更没有发生和发展的条件了。原因是当时缺乏一个有利于本国城乡资本主义发展的市场条件,我们不仅不能开拓和发展国外市场,而且还不能保持国内市场的控制权。本国市场的主权已经旁落,这就是扼杀我国工农业发展的关键所在。

保定的资料说明,在殖民主义经济和城市工业的影响下,农村封建关系虽呈动摇瓦解趋势,自然经济虽有向商品经济发展趋势,但结果不是朝向农业资本主义的生产发展,而是朝向农业小商品生产发展。农民不是趋向与生产资料相分离,而是趋向与生产料相结合。城市对农村的种种剥削就是建立在这些小商品生产者的广大基础上的。

   这些小农的经济非常贫困,经营面积不断趋向缩小,这就使得他们不能退回到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去,必须把他们的劳动力和商品投入到市场上去。保定农民的粮食本不够自给,但他们要省下价值高的细粮(小麦)作为商品出卖去换取价值低的粗粮来吃,要把一部分种粮土地改种经济价值较高的棉花、蔬菜和白薯等商品性作物。农业收入不足他们还要往商品性副业上谋补救,尽管当时农村副业经营条件很不利,许多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副业已趋向崩溃,但农民仍想方设法在副业上开辟新途径,形成各种副业此起彼落的现象。除了以农副产品供应市场外,外出人口也趋向增加。凡此均说明,当时保定小农经济由于经营面积过小不能不依附于市场的情况。贫困使他们不得不依附于市场,忍受极为不利的市场条件。尽管棉花价格过低,保定地富不愿种植了,下层农民却仍在增加棉花种植面积。如果说,农副产品价格下降使城乡交换的剪刀差的扩大,会促使农村小商品生产者的发展,反之,农村小商品生产者的广泛发展,又会成为促使农副产品价格下降和城乡交换剪刀差的扩大。这种局面出现,不利于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

   由于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与农业商品生产者的贫困相伴而行,因此形成资金不进入农业生产领域而停留在流通领域。有钱人不愿从事农副业生产经营,却宁愿从事于农副业产品的收购。保定地主多有从事粮食收购和钱庄业务者,保定的小麦市场被少数商人所全部垄断,棉花市场亦出现垄断现象,无锡蚕丝业亦曾出现垄断现象,高阳手工织布愈来愈为少数商人所垄断。高阳纱布商的资金中有一部分属于地主“堂子”号货款,这也说明地主与商业资本的一脉相通的关系。于是出现农副业生产领域是趋向分散,农副产品流通领域却是趋向集中。被剥削的劳动者停留在分散的小生产中,拥有资金的剥削者却聚集在集中的流通领域中。这种商业资本的落后性、腐朽性和寄生性是极为明显的,成为阻碍农副业商品生产向资本主义商品生崐产发展的桎梏。

商业资本怎样达到控制农副业生产的目的呢?在手工业中主要是利用“资本主义家内劳动”的形式控制产品的收购。这种方式在保定的手织业中曾获得充分发展的机会,保定织布业中属于高阳织布体系那一部分发展了一个很复杂的而又极严密的商业资本体系,有兼营贩纱和收布的布线庄,有专营贩纱的纱号,有专营收布的土布庄,还有兼营染线(工业)和收布的染线庄。除此之外,还有专营布匹整染的工业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布线庄成为业务最为发达、资金最为雄厚也最集中的商业形式,原因是这种商业资本通过原料供应和成品收购实行了家内劳动制紧紧把织户控制在手,他们的原料直接供应给织户,织户的成品由他们收购,所以原料推销便利,成品收购有保障。

布线庄之所以占据高阳布业中工商业资本家中的王座,除了上述原因,即与织户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外,还有一个原因,是由于他们既掌握了原料市场,又掌握了成品销售市场。当市场极富于风险和投机性而不能由自己操纵和使其稳定时,营业的成败关键就主要决定于流通过程而不是主要决定于生产过程。所以商人的地位超过生产经营者的地位,后者须以商人为耳目并听从其确定营业方针。再者,由于原料和成品的市场崐均极为波动而不能由高阳商人控制,所以布匹生产的数量和品种也极富于波动性。这就使得生产经营状况经常处于不能稳定的状态中,极不利于大批资金的投放,因为资金在生产领域比较凝固冻结,不象在流通领域可以较快的收回,这就使得高阳布业中的资金始终停留在流通领域而不进入工业领域,使得商业资本不能向产业资本转化。在高阳布业中,工场手工业只是昙花一现的发生过,而且始终还没有在生产领域取得支配地位就消逝了,更谈不到进到近代工厂的阶段了。由此可以看出,市场条件如何影响了资金的投放领域,如何影响了流通过程和生产过程的关系,如崐何影响了小商品生产形式的广泛出现,如何影响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形式。

   在农业中,商业资本同样不进入生产领域中,如果市场销路较好,商人往往就采用预购办法和小商品生产者挂钩。如果市场较广,需要提高产品质量和划一产品规格,商人往往进而帮助小农作些技术改革,如供应良种给棉户,贷给棉户打水井和购水车的费用,从而控制了棉花的收购。又如无锡设立蚕种改良所,统一供应长绒蚕种给农户,又如设立烘茧行,把鲜茧烘好后提供给缫丝厂,这样就使育种烘茧和缫丝分别成立独立的企业,至于育桑以至育蚕到成茧的整个过程,则仍分散给农户。商业资本只在育种烘茧和缫丝三个环节向产业资本转化,并通过蚕种的垄断供应和鲜茧的垄断收购,去和蚕户进行不等价交换,并垄断了成品的收购市场。这些育种和缫丝的企业家的盈利收入还包括了对蚕户不等价交换的商业剥削在内。这些企业兼具旧式商业的落后性。

   在市场极为不利的条件下,商品生产所以仍能进行,是依靠于这些贫困的小农。从这一方面来说,小农在商品生产中是以一个积极的因素出现。但也正是这些小农由于他们极为贫困,所以他们要尽量少消费,更由于他们的劳动力还和土地结合在一起,他们也力图使自己的消费品尽量自给,他们也有条件在消费上多求自给。他们愿意多为市场提供商品,但他们却宁愿少向市场购入日用品。从后一意义来说,小农经济的广泛存在,乃是国内市场不能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不同经营规模在劳动力使用上的差别  

地主富农经济和中农贫农经济的差别主要不是表现在生产资料集约的程度上,也不是表现在单位面积的生产量上,而是表现在因土地所有权而对生产物的分配上。这种大小经营方式上的差别不属于资本主义经济范畴。当捐税加重和农产品价格下降的打击出现以后,大经营趋向收缩,小经营增加(但不是向自给自足经济退缩),这种趋势和资本主义大排小趋向截然相反。这是因为传统的大规模经营既不能用改进技术的方法,也不能用降低工资(佃农则是指分成)去对付农业经济危机,承受不住危机的打击。但为什么小经营在危机中反而能够存在和发展?这可以从大经营和小经营在劳动力利用上的差别来说明这一问题。

   保定的地主富农的劳动力利用率均低于中农、贫农很多。可是另一方面地主农业用工中有七成或八成以上是靠雇工,富农亦有三分之一的工是靠雇入的。如果按中农标准提高基准劳动生产率,地富劳动力(后备)自给程度超过了80%,需要雇工只在20%以下。地富经营的目的,不在于实现自己劳动力的价值,而更在剥削雇工的剩余劳动,具有谋利性和剥削性。中贫农家庭经营的劳动力利用率明显高于地富大经营,可达53%以上。中贫农劳动力利用的结果往往只能实现自己劳动力的价值,至于剩余劳动则往往通过雇佣关系和租佃关系被雇主和出租者剥削去了。1930年保定中农虽雇入了0.45%的劳动力,但却租入2.66%的耕地。保定贫农农业劳动力有28.29%出雇,耕地有7.29%是租入的。

再从劳动生产率的差别上考察。每一劳动力所创造的纯收入反映了劳动生产率的情况。年工工资1930年保定是102.75元。长工工资水平刚好与贫农每一劳动力所创造的新价值相符合。但是贫农每一劳动力所创造的新价值中还要经过再分配扣除地租或捐税等。所以贫农实际所得低于长工工资水平,中农则可能达到长工工资水平。这一对比说明,中贫农经济的收益边际基本为零甚至负数,这也正好验证了恰亚诺夫提出的小农经济的边际收益可以为负数、小农具有顽强生命力的论断。同时,也就说明为什么在中国传统农业经济中(耕地资源相对于人力资源极为稀缺),租佃制要比雇佣经营制不仅能够降低监督成本和减少经营风险,还能够压低劳动者的报酬。

另外,从农村各阶层劳动力利用的差别还可以看出,中国农业劳动力剩余情况是非常严重的。

农业经营规模的大小在技术上并没有质的差别,但是其劳动生产率却有很大的差别,这就使得同样的劳动具有不同的价值,中贫农的劳动力价格更低,即劳动成本要比经营规模大的地主富农低得多。农民为了生计所迫,力求提高劳动力利用率,然而可供他们利用劳动力的机会很少,只能饥不择食地不论条件好坏去利用劳动力以糊口,结果使生活和工资下降至很低水平。中贫农小规模经营中劳动力的浪费是惊人的,每亩耕地用工数大大超过地富,但每亩产量还要略低于地富。中农约浪费三分之一左右,贫农约浪费二分之一,这说明传统的农业经济的确进入了黄宗智所说的“内卷化”时代。

六、农业经营分散化与市场化的关系

 

   1930-1946年间,保定11个村的农业使用和占有土地趋向分散,主要原因有:(1)1929-1936年是由于农产品价格下降和滞销;(2)1937-1946年间是由于法币大贬值和农产品市场因战争影响发生阻塞。总之,除了战乱的因素外,是由于市场不利引起了农业经营危机。市场不利对农业经营的影响,是依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而递增的。无锡、保定都是农业商品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应该说具有典型意义。

   保定商品性作物面积约占全部面积的55.8%,小麦、谷子、薯类、棉花、蔬菜是商品性作物。玉米、高粮、杂粮三项产量是245万斤,口粮消费290万斤,尚缺1/6需由外地供应。

   商品性生产发展趋势:保定总播种面积中,商品性作物面积所占比重1930年为55.8%,1936年为57.1%,1946年为58.6%。稳步上升。

   中贫农发展速度超过地主富农的趋势在保定也可以看得出来。保定中贫农口粮作物面积1930年仅占46.01%,发展趋势1936年减至44.3%,1946年再减至41.48%;反之商品性作物增至55.69%和58.50%。商品作物中的薯类、大豆、棉花和蔬菜则由10.79%增至13.28%和16.69%。地富的商品作物变化是:58.92%,59.54%,59.10%。农民在口粮不足的情况下,积极发展商品性作物。为什么在市场不利情况下,趋向发展商品性生产?在经营不利情况下,农民为维持生计,必须设法增加每亩收入,必须提供更多产品,应付农业经营上的危机。这与1930-1946年间农民外出谋生条件愈来愈坏,外出人口每人平均寄回的款额逐渐减少的趋向相符合。

   商品性生产的发展使每亩收入的增加,和农业经营规模缩小,经营分散,地权分散相结合,这种现象反映了农村经济的繁荣正是农村经济的相对贫困化。在农产品价格下降,负担加重,农村金融窘迫,利息率上升的情况下,农民不发展商品生产以增加每亩收入是不可能的。不如此,很难维持生活。而在发展了商品生产增加每亩收入的情况下,地租的提供尚且发生困难,利润的取得更属幻想。如果不发展商品生产提高亩产收入,则农民生活更要悲惨。

种植经济作物是否能够实现地租和利润,问题决定于价格高低,只要价格保持一定水平,能实现地租和利润,地富就决不放弃机会。地富所考虑的不单是作物经济价值高低的问题,也不单纯是每亩收入多少的问题,更要考虑到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剩余劳动的更多的取得。保定地主的作物播种面积构成中小麦比富农、中农、贫农都大,并非由于小麦亩产高、产值大,而是由于收入扣除支出之后的盈利大:因为小麦主要是种在洪淤地上,洪水淤上一层油泥,当作自然恩赐肥料,种上就可以等收。靠天吃饭,种“蒙金地”。由此看出,一亩地能提供较多产值和每一元投入的货币所能增殖的货币,或每单位劳动时间所能增加的剩余劳动时间,是不同的两回事,可以以不同的趋势同时出现。

然而商品生产的发展和每亩产值的提高,并未能挽救地富经济的衰败和促使其向前发展,因为农业税的增加和农产品价格下降大于其种植经济作物所增加的收益。而中贫农经营的目的(扩大经济作物种植)则在于取得必要劳动部分,在缴纳出农业税后,在农产品价格下降使价格落后于价值后,只要还能保留必要劳动部分,则中贫农即可以继续经营下去。但在原有的地租或地价的负担下,农业税的加重,产品价格下降,必然要促使其经济进一步恶化,以谋取必要劳动为生计的中贫农收入必然要减少。为了维持生计,就不能不往改种经济价值较高的作物和增加复种指数方面前进。这就意味着必须比以前投入更多的劳动才足以维持生计。除了更多的劳动和更少的消费,也别无出路可走。

商品生产发展和每亩产值提高的实质是农业劳动力的价格下降,越是经济困难的越往这方面走,富裕的反而却步不前。当时的商品经济发展是建筑在农民经济贫困化的基础之上的。捐税加重、价格下降、利率提高,加速了农村经济的破产和农民经济的贫困化,从而加速了农民商品经济的发展。面积进一步缩小,进一步贫困化,使农民不但不可能退回到自然经济,反而进一步依靠商品经济,增加对市场的依赖。

这种农业经营性质和条件的变化,不仅促使封建土地制度趋向解体,而且也使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遥遥无期。农民经济进一步恶化,比以前投入更多的劳动,才能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因为更多的劳动所创造的更多剩余劳动,以增税、增息、降价等形式转移出去了。剥削形式在起变化,农民受剥削加重,这是保定1930-1946年间农业商品经济发展的社会意义。

   这些小农因经济非常贫困,经营面积不断趋向缩小,这就使得他们不能退回到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去,必须把他们的劳动力和商品投入到市场上去。保定农民的粮食本不够自给,但他们要省下价值高的细粮(小麦)作为商品出卖去换取价值低的粗粮来吃,要把一部分种粮土地改种经济价值较高的棉花、蔬菜和白薯等商品性作物。农业收入不足他们还要往商品性副业上谋补救,尽管当时农村副业经营条件很不利,许多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副业已趋向崩溃,但农民仍想方设法在副业上开辟新途径,形成各种副业此起彼落的现象。除了以农副产品供应市场外,外出人口也趋向增加。

凡此均说明,小农经济由于经营面积过小不能不依附于市场。贫困使他们不得不依附于市场,忍受极为不利的市场条件。尽管桑蚕价格一再下降,最下层的贫困农民都仍然维持蚕桑的生产,尽管棉花价格过低,保定地富不愿种植了,下层农民却仍在增加棉花种植面积。如果说,农副产品价格下降使城乡交换的剪刀差扩大,会促使农村小商品生产者的发展,反之,农村小商品生产者的广泛发展,又会成为促使农副产品价格下降和城乡交换剪刀差的进一步扩大。这种恶性循环局面的出现,并不利于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

   由于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是与农业商品生产者的贫困相伴而行的,因此形成资金不进入农业生产领域而停留在流通领域。有钱人不愿从事农副业生产经营,却宁愿从事于农副业产品的收购。保定地主多有从事粮食收购和钱庄业务者,保定的小麦市场被少数商人所全部垄断,棉花市场亦出现垄断现象,无锡蚕丝业亦曾出现垄断现象,高阳手工织布愈来愈为少数商人所垄断。高阳纱布商的资金中有一部分属于地主“堂子”号货款,这也说明地主与商业资本的一脉相通的关系。于是出现农副业生产领域是趋向分散,农副产品流通领域却是趋向集中。被剥削的劳动者停留在分散的小生产中,拥有资金的剥削者却聚集在流通领域中。这种商业资本的落后性和寄生性是极为明显的,其存在的前提,就是农业生产中存在着大量不能转移出去的剩余劳动力,从而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极低。

商业资本怎样达到控制农副业生产的目的呢?在手工业中主要是利用“资本主义家内劳动”的形式控制产品的收购。在无锡的丝黄草布、绩麻线、花边业、摇袜业中,均曾出现过家内劳动的形式,商人是通过原料的供应去垄断成品的收购。这种方式在保定的手织业中曾获得充分发展的机会。保定织布业中属于高阳织布体系的那一部分,发展了一个很复杂的而又极严密的商业资本体系:有兼营贩纱和收布的布线庄,有专营贩纱的纱号,有专营收布的土布庄,还有兼营染线(工业)和收布的染线庄。除此之外,还有专营布匹整染的工业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布线庄成为业务最为发达、资金最为雄厚也最集中的商业形式。原因是这种商业资本通过原料供应和成品收购,实行了家内劳动制,从而把织户紧紧控制在手中,他们的原料直接供应给织户,织户的成品由他们收购,所以原料推销便利,成品收购有保障。

布线庄之所以占据高阳布业中工商业资本家中的王座,除了上述原因(与织户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外,还有一个原因,是由于他们既掌握了原料市场,又掌握了成品销售市场。当市场极富于风险和投机性而不能由自己操纵和使其稳定时,营业的成败关键就主要决定于流通过程而不是主要决定于生产过程。所以商人的地位超过生产经营者的地位,后者须以商人为耳目并听从其确定营业方针。再者,由于原料和成品的市场均极为波动而不能由高阳商人控制,所以布匹生产的数量和品种也极富于波动性。这就使得生产经营状况经常处于不能稳定的状态中,极不利于大批资金的投放,因为资金在生产领域比较凝固冻结,不象在流通领域可以较快的收回,这就使得高阳布业中的资金始终停留在流通领域而不进入工业领域,使得商业资本不能向产业资本转化。在高阳布业中,工场手工业只是昙花一现的发生过,而且始终还没有在生产领域取得支配地位就消逝了,更谈不到进到近代工厂的阶段了。由此可以看出,市场条件如何影响了资金的投放领域,如何影响了流通过程和生产过程的关系,如何影响了小商品生产形式的广泛出现,如何影响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形式。

   在农业中,商业资本同样不进入生产领域中,如果市场销路较好,商人往往就采用预购办法和小商品生产者挂钩。如果市场较广,需要提高产品质量和划一产品规格,商人往往进而帮助小农作些技术改革,如供应良种给棉户,贷给棉户打水井和购买水车的费用,从而控制了棉花的收购。又如无锡设立蚕种改良所,统一供应长绒蚕种给农户,又如设立烘茧行,把鲜茧烘好后提供给缫丝厂,这样就使育种、烘茧和缫丝分别成立独立的企业,至于育桑以至育蚕到成茧的整个过程,则仍分散给农户。商业资本只在育种、烘茧和缫丝三个环节向产业资本转化,并通过蚕种的垄断供应和鲜茧的垄断收购,去和蚕户进行不等价交换,并垄断了成品的收购市场。这些育种和缫丝的企业家的盈利收入,自然还包括了对蚕户不等价交换的商业剥削在内。这些企业兼具旧式商业的落后性。

   在市场极为不利的条件下,商品生产所以仍能进行,是依靠于这些贫困的小农。从这一方面来说,小农在商品生产中是以一个积极的因素出现。但也正是这些小农,由于他们极为贫困,所以他们要尽量少消费;更由于他们的劳动力还和土地结合在一起,他们也力图使自己的消费品尽量自给,他们也有条件在消费上多求自给。他们愿意多为市场提供商品,但他们却宁愿少向市场购入日用品。从后一意义来说,小农经济的广泛存在,乃是国内市场不能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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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曹幸穗:《学术呼唤批评——兼答姚洋对〈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的批评》,《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4期。

[11]马若孟:《中国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业发展1890——1949》,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

[12]侯建新:《近代冀中土地经营及地权转移趋势》,《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4期。

小农经济分散性范文第2篇

一、什么是农业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和主要内容,是我国农业今后发展的一大趋势。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主导产业、产品为重点,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农工商、农科教一体化经营体系,使农业走上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良性发展轨道的现代化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它的实质上是指对传统农业进行技术改造,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过程。这种经营模式从整体上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是加速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是我国目前市场经济整体发育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所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农业经济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实现质的跨越提出的内在要求。

二、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意义

近几年来,中央一再强调指出,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要保持长期不变,在这一大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框架内,如何扬长避短,适应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变化的需求,加速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确保农民增收,便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实际上,大力推行农业产业化正是处理和解决当前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所面临一系列难解之题的一个最为有效的举措。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解决分散的农户适应市场,进入市场的问题,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难点,关系着结构调整的成败。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向广度和深度进军,有效拉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农业附加值,使农业的整体效益得到显著提高,可以促进小城镇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转移农村剩余劳力,增加农民的非农业收入;可以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使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民不但从种、养业中获利,还可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增加收入。

三、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几点建议

农业产业化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有极大地作用。我国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使其经营呈规模小且分散的特点,这使得农民在进入市场的时候不能准确把握市场走向,生产上的盲目性和低效益又往往使农民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农业产业化通过龙头企业或农户自发组织的农业合作社的带动,将小规模、分散化的农业生产同大市场连接起来,通过多层次、多样化的经营模式促使农产品供给结构和供给质量的合理化,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首先,从生产环节上看,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弥补联产承包责任制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和不足。在联产承包制下的以户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式,规模细小,经营分散,经济实力薄弱。当农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单靠农民个人力量显得越来越为有限,很多农户既没有扩大生产规模,实现集约化经营的基本资源条件,又缺少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资本投入实力,因此很难突破传统农业的生产经营模式的束缚,这样生产上不去,农民收入的提高也就成为无源之水。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将分散的农户联结为一体,通过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链条,把每个农户都纳入到现代化大农业生产系列之中,真正实现生产的“统分结合”。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大大发展农户的企业化经营、农场化经营和定单农业的发展,推动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广泛的应用,通过国内和国际间的分工和协作,充分发挥地域经济的资源优势、品种优势,促进农业经济全方位发展和进步。农民的增收也就有了充分的保障。

其次,从流通环节来看,联产承包制本身存在着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一家一户和彼此封闭的生产经营单位,割断了生产与市场的内在联系,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由供不应求转变为供过于求以后,由于绝大多数农民所占有的市场信息有限,加上市场调节滞后性的影响,很多农民难以正确把握市场的波动或盲目跟着市场走,往往陷入市场虚假信号的陷阱,或是产品销售受阻,或是卖不出预期的价钱,有时甚至出现丰产不增收或是丰产减收的情况。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在农户与市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将农户分散性的小生产融入到大市场之中。一方面,通过向农民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引导农民按市场组织生产,使农户的生产与市场需求紧密衔接起来;另一方面,通过产供销的结合,为农户提供稳定和高效率的渠道网络,不仅可以保证农产品的销路,而且还可以卖个好价钱;再一方面,通过有效的营销手段,为农产品流通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引导农户参预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促进农户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小农经济分散性范文第3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西方发展经济学;小农经济理论

中图分类号:F0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46(2012)06-0036-0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取得了迅速的发展,无论是粮食产量还是农民人均纯收入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国农业仍具有小农经济的特征,诸如:其土地规模小、生产资料分散、生产技术比较落后、劳动生产率比较低下等。这些落后的生产因素已成为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农民收入增长困难的重要因素。不仅在中国是这样,在全世界也是如此,小农经济已经成为阻碍世界农业发展乃至整个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人力资本理论大师、现代农业经济学之父舒尔茨在1979年获诺贝尔经济学的演讲中曾经说过:“世界上大多数人是贫穷的,所以如果懂得穷人的经济学,我们也就懂得了许多真正重要的经济原理。”

早在西方发展经济学者关注小农经济问题之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已经对小农经济有过精彩的论述。尽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发展经济学对小农经济理论,在研究方法、观点立场上有很大的差别,但二者都认为小农经济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力的要求,都要求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发展经济学有关小农经济的论述,对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都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小农经济理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小农经济理论的论述,主要是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适应的辩证唯物主义角度,以小农土地产权制度为出发点,系统而全面地分析小农经济的本质,提出了小农经济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结论,从而提出通过“土地国有化”和“合作化”的手段来改造小农经济。

1. 小农经济的本质是个体劳动

在分析小农经济的本质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先分析了小农和小农阶级的本质。马克思认为小农就是小块土地的所有者,他们人数众多,生活条件相同,彼此间没有多少联系。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也写到:“我们这里所说的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让他养家糊口的限度。因此,这个小农,像小手工业者一样,是一种工人,他和现代无产者不同的地方就是他还占有自己的劳动资料。”[1]由此可见,小农是分散、孤立、封闭的,且拥有少量的生产资料和土地,但这些生产资料又不足以让他们过上体面的生活,因此他们又是贫穷落后的。尽管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并不认为他们是不重要的,相反他们认为小农在社会经济的变革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指出“农民到处都是人口、生产和政治力量的非常重要的因素”[1],甚至进一步指出“他们是未来的无产者”[1]。因此,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小农在经济上是贫穷落后,但在社会变革中却是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

马克思通过对小农的分析,进一步分析了小农经济的本质。马克思指出小农经济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就其性质来说,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生产过程的协作,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和对科学的累进应用。因而,这种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不是社会劳动,而是孤立劳动,因此农业的生产不是社会化的,而是自给自足的;在这种情况下,财富和再生产的发展无论是物质条件还是精神条件的发展都是不可能的。因此,马克思认为小农经济的本质是分散且孤立的个体劳动。这种个体劳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资料是分散的个体私有制。小农是小块土地的所有者、经营者,并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和消费的;(2)生产是孤立、分散的,使用的是落后工具和传统技术,与机器、先进的农业技术无缘;(3)生产往往是自给自足性质的,主要依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

2. 分散的私有产权同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是小农经济落后的根源

无论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中,还是在西方发展经济学者的论述中,小农经济都是贫穷落后的,但贫穷落后的原因是不一样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小农经济贫穷落后原因的分析更为深刻。

马克思认为小农经济的本质是个体孤立而分散的劳动,必然同社会化大生产相矛盾。而小农经济的贫穷落后,正是这种矛盾运动变化的结果。实际上小农经济的贫穷落后,也从根本上体现了分散的私有产权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小农经济的基础是分散的土地私有制,不能使用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只能建立起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小规模家庭经营方式,从而造成小农经济的效率低下。 (2)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农经济排斥分工,因为每个小农家庭都是一个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单位,他们进行着相同而重复的生产。 (3)小农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农业的生产并不以市场化为目的,因此,在农业生产中,小农没有动力去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 (4)马克思认为在小农经济制度下,土地作为一种资本生产要素,其平均利润并不表现为经营的界限,地租的必要性也不表现为经营的界限,因此,超过维持农民生存所必不可少的劳动以上的、已经资本化的地租,不会实现为超额利润。由此导致农产品价格要远远低于农产品的价值,最不利的情况是农民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白白地送给了社会,它既不参与价格的调节,也不参与价值的一般形成”[2]。

3. 小农经济必然灭亡

通过对小农经济本质的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小农经济制度是一种落后、过时的生产方式,注定要为新的生产方式所取代。

首先马克思认为小农经济这种生产方式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化的大生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以分散的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必然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其次,小农阶级的局限性和他们遭受的双重压迫,使得小农经济的发展异常艰难。小农阶级的局限性表现为他们固有的私有观念,这种落后的私有观念阻碍了他们向社会主义靠拢。

最后,小块土地所有制并不能改变农民受剥削、受贫困的命运,相反会加速农民的灭亡。

4. 个体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小农经济改造的必要途径

由于小农经济的落后性和局限性,必然使小农经济走向灭亡,因此,必须对小农经济进行必要的改造。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倾向于把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中起来,以社会劳动来代替小农经济的个体劳动,从而使其能使用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但在具体的改造方式上,他们的观点又有所不同。

马克思认为改造小农经济的方式是使土地国有化。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前提下,生产是由资本家随心所欲的,因此,不能实行大规模的耕作计划,土地等生产要素也就得不到有效的利用,也就不能更有力地推动生产。一旦土地的耕作由国家控制,为国家谋利益,农产品就不会因为个人滥用地力而减少了。因此,马克思认为土地只能是国家的财产。同时把农民阶级联合起来统一生产,这样就会彻底改变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并完全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从而消除阶级差别和各种特权,与社会对立的政府或国家也将不复存在。因此生产资料的全国性集中,是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各联合体所构成的全国性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计划进行社会劳动。

而恩格斯认为改造小农经济的途径是农民合作化。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指出:“我们要挽救和保全他们的房产和田产,只有把它们变成合作社的占有和合作社的生产才能做到。”[1]恩格斯认为农民合作化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共同利益,自己进行大规模经营”[1]。恩格斯认为这种大规模的经营有以下几种好处:(1)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节约了部分劳动力;(2)节约的劳动力可以从事工业性的副业,从而提高他们的经济地位;(3)促使农民合作社向更高等级发展,使整个合作社及其社员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跟整个社会其他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

二、西方发展经济学的小农经济理论

西方发展经济学的小农经济理论,主要是从新古典经济理论框架来研究小农问题,他们更加注重从效率方面去提高农民的边际生产力,从而提出通过投入新的生产要素、人力资本投资等方式来改造传统农业。西方发展经济学的小农经济理论主要有刘易斯(A.W.Lewis)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和舒尔茨(Schultz,T)的改造传统农业理论。

1. 二元经济结构理论

刘易斯是发展经济学的先驱,他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至今在发展经济学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通过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刘易斯论述了独特的小农经济理论。

刘易斯认为在传统的农业中,人口相对于生产资料来说比较过剩,而耕地等生产资料有限。同时由于技术的落后,生产产量达到一定数量之后,就不会再增加,所以每增加一个人所增加的产量几乎为零,即过剩人口的边际生产力为零。因此,在刘易斯看来,小农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边际生产力不为零的必要人口,另一种是边际生产力为零的过剩人口,这种人口转移出去不会对农业生产产生任何影响。

刘易斯通过假设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存在无限剩余劳动供给为前提,揭示了小农经济贫穷落后的根源。刘易斯认为正是这些“零边际生产力”人口的大量存在,才导致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长期处于低水平,造成城乡差距。这些人口既不会对小农经济有任何贡献,同时又占用着农村大量的资源。刘易斯认为小农经济的唯一出路是将这些过剩人口转移出去,尤其是向非农业部们转移。在城市部门工业体系中,由于工业部门具有可再生性的生产资料,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速度的增长可以超过人口的增长,即劳动边际生产力高于农业部门的劳动边际生产力,工资水平也要高于农业部门,所以可以从农业部门吸收过剩人口。而工业部门所支付的劳动工资只要比农业部门的收入略高,就可以吸引农业过剩人口进入工业部门。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廉价的,这样工业部门可以通过支付较少的劳动工资,而把更多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方式实现工业部门的经济增长,同时工业部门的增长又可以吸收更多的剩余劳动力到工业部门,形成一个良性运行过程,促使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使二元经济结构逐步消减,从而实现两部门协调发展。

拉尼斯(G.Ranis)、费景汉(J.C.H.Fei)等人改进了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开始重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对工业发展的作用。他们认为农业生产率提高出现的农业剩余产品,是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向工业部门的先决条件。同时,他们提出了工业和农业两部门平衡增长的思路,认为发展工业的同时必须注意提高农业生产率,以促进农业剩余和边际生产率的增加。

2. 改造传统农业理论

舒尔茨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开始研究农业问题,是西方发展经济学者中较早研究小农经济的学者之一。他在1964年出版的著作《改造传统农业》,奠定了他在这一领域的大师级地位,并因此获得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在《改造传统农业》中,舒尔茨将小农经济定义为农民世世代代耕种着同样类型的土地,播种着同样的作物,使用同样的生产要素和技术。因此,他把小农经济看作特殊类型的经济均衡状态。这种小农经济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1)技术停滞,即所使用的生产要素和技术长期未发生变动。这是舒尔茨小农经济的最基本特征;(2)如果生产要素作为收入来源,那么农民获得和持有这种生产要素的动机也长期不变,即农民没有增加传统生产要素的动机;(3)传统生产要素的供给与需求也是处于长期均衡的。因此,舒尔茨所说的小农经济是一种生产方式长期保持不变、基本处于简单再生产、长期停滞的农业经济状态。

舒尔茨认为小农经济是有效率的,但小农经济却是贫穷落后的。一般认为小农经济的贫穷落后是由于低储蓄率和低资本投资率造成的,但舒尔茨并不认同这一观点。他认为小农经济贫穷落后的根源在于传统生产要素的投资收益率较低,以致不能对储蓄和投资产生足够的经济刺激。为了进一步说明自己的观点,舒尔茨提出了收入流价格理论。

3. 对小农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关系认识不同

不可否认的一点是,不管是马克思还是西方发展经济学家们,都认为小农经济是一种贫穷落后的经济形态。但二者对小农经济的发展结局的预测是完全不一样的,具体表现在他们对小农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关系的认识不一样。

马克思认为小农经济同市场经济是不能并存的。小农经济主要是以个体分散的劳动为基础,而市场经济主要是以社会化的劳动为基础的,二者之间存在着不可协调的矛盾。因此,马克思认为小农经济是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或是封建生产方式的残余,必然会被新的生产方式所取代。事实上,在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生产方式下,小农经济不可能独立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生存,他们越是参与市场,就越是服从资本主义市场所确立的生产效率的原则,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强大压力下,小农经济必然会慢慢消亡。小农经济的消亡过程,其实也是社会的分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小农逐渐分化为资本主义农场主和农村雇佣工人两个社会阶级。

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观点不同,西方发展经济学认为小农经济具有很强的生命力,是可以与市场经济同时发展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①小农经济能较好地适应市场。由于小农经济的规模小,易于改变种植结构,能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②小块土地比大块土地更具有生产效率。实际上,小农经济对土地的利用强度更大,复种指数更高,投入的资源更多,平均产出也就越多。弗兰克(2006)认为耕地面积与生产率呈反向变动关系,尤其是在不完全要素市场中[5],总的来说,小农户的社会效率要高于大农户。③小农经济往往是一种均衡的状态,但却是一种低效率的均衡,即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很低,投资收益很低,同时它同顽固的小农社会文化相适应,除非有很强烈的经济刺激,否则这种均衡是很难被打破的。④小农经济对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贡献很大,使其能在工业化过程中顽强生存下来。在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急需资本、劳动力、原材料的积累,而小农经济恰恰能以较低的价格提供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中所需的各种生产要素,使其能在工业化的大潮中得以生存和发展。

4. 对小农经济的改造方式不同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发展经济学都很重视对小农经济的改造,但由于对小农经济的分析方法和逻辑不同,因此,对小农经济的改造,在路径选择上,二者有很大的不同。

以小农经济的产权制度为出发点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分析小农经济理论的特点,其中地租理论是马克思小农经济理论的核心。在马克思看来,小农经济问题的一切根源在于小农经济产权制度的落后,不适应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求。因此,改造小农经济的根本方法在于改变小农经济的产权制度。马克思提倡通过土地国有化的方式改造小农经济,使小农经济那种孤立的个人劳动转变为共同的社会劳动。而恩格斯则偏向于通过农民合作化的道路,来改造小农经济。总之,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强调“横向一体化”的改造方式。

西方发展经济学对小农经济的改造也很重视制度的作用,但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本质的区别,马克思倾向于改变小农经济的产权制度,即从根本上改变小农经济。而西方发展经济学则倾向改变外部环境制度。如,舒尔茨重视农业技术推广制度的建设,刘易斯认为要改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部门转移的制度环境等。西方发展经济学者认为:小农经济的问题在于小农经济的低效率而不在于它的产权制度,因此,要改变的是小农经济的低效率而不是产权制度。他们都倾向于“纵向一体化”的改造方式,即通过提高农民的边际劳动生产力的方式来改造小农经济落后的生产要素,如人力资本投资、技术进步等措施。

四、比较研究的启示及现实意义

尽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发展经济学对小农经济的论述有很大的不同,但二者在很多问题上有相似之处,尤其是在改造小农经济的路径上,二者有很强的互补性。必须承认,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是西方发展经济学都不是以中国为模板的,因此,二者的经济理论都不完全适用中国,尤其是我国不断发展中的农业制度与基础,和马克思以及西方发展经济学家所论述的小农经济有很大的区别,但对我国农业的发展仍然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意义。

(1)既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战略指导作用,又坚持西方发展经济学对“三农”问题的具体指导作用。总的说来,马克思对小农经济的发展趋势的预测是正确的,他指出了商品化和专业化是小农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在总体目标上,我国应坚持农业商品化和专业化的发展方向。但在农业发展的具体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并没有给出详尽的答案,而西方发展经济学恰恰是在这一方面填补了马克思经济学的空白。西方发展经济学家主要是从具体问题出发来改造传统农业,如舒尔茨等人主张通过建立适当制度、技术进步、向农民投资以及用教育、培训等方式来改造传统农业。因此,在“三农”问题越来越具体化的今天,西方发展经济学的理论也是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的。

(2)既要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又要兼顾公平的原则。总的说来,西方发展经济学强调的是效率优先的原则,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更强调社会公平,在改造小农经济的措施上,也是如此体现的。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贯穿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的一项重大任务。目前我国最大的发展问题仍然是城乡问题,最大的结构性问题仍然是城乡二元结构。因此,一方面如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如何缩小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差距,是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两大问题。因此,在农业发展过程中,既坚持西方发展经济学所倡导的效率原创,也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倡导的公平原则。正如总理在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所提出的那样:“解决这一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也要“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缩小城乡差距。

(3)在坚持以完善农地产权制度为基础的情况下,采取多样化的改造方式。无论是马克思经济学还是西方发展经济学,都认为土地产权的改革是很重要的。尽管我国已经完成了农村土地产权的改造,建立起了“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土地产权制度。但是,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仍然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农村土地制度,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6]。因此,完善农地产权制度将是我国今后农村工作的重点。同时,在改造传统农业过程中,也应坚持多样化的改造方式。由于我国地大物博,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差异很大,多样化的改造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如既可以通过建立合作化等横向经济改造方式,也可以通过公司+农户等纵向经济改造方式。总之,凡是一切能提高农民人均收入、增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措施,都可以借鉴到我国解决“三农”问题中。但在改造小农经济时,一定要坚持平等自愿、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农民的原则。

参考文献

[1] 恩格斯. 法德农民问题[EB/OL]. (2008-06-08)[2012-09-02]. http://.cn/GB/10880130. html.

[2]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911、912.

[3]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10.

[4]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2.

小农经济分散性范文第4篇

    的分析。而厘清这些问题对于正确选择农民经济合作的内容、坚定落实“统分结合”的农村经营体制、通过政府主导推动我国目前的农民经济合作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在农业生产环节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相对合理性

    从历史学的认知方式来看,19世纪中期以来,东西方国家的农民经济合作都鲜有在种植生产环节进行的,家庭经营形式在现代农业阶段种植生产过程中长期延存的事实本身就已经证明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具有相对的合理性。的确,任何理论都需要放在历史运动的实践过程中去验证,但是,若要更深入地把握其内在本质联系,那就必须从多维度进行逻辑分析。和工业以及农业养殖业相比,农业种植生产一般具有自身一系列特征,因此使农业种植生产不宜采取大规模集体同质劳动,相反,家庭生产组织形式更具有相对的合理性。

    首先,农作物生产发育的季节性、周期性、时序性,决定了农业生产过程中同一时期内作业具有单一性特征,因此使整个生产过程都可由同一劳动者连续完成。正如亚当·斯密所注意到的:“纺纱工和织布工,几乎都是个别的两个人,但锄耕、耙掘、播种和收割,却常由一个人兼作……”[1](P362)而且,我们还注意到:不仅是手工工具时代,即便是到现代化大机器时代,农业生产工具也多由个人操作;即便是大型农业机械也不过二人共同协作,所以,在现代农业阶段,不论是较大种植规模的欧美家庭农场,还是较小种植规模的亚洲兼业农户,种植生产过程大都仍是一至二个人完成。在法国,自20世纪60年代起,“所有的农场都越来越朝着以两个农业劳动者为中心的家庭化方向转变:丈夫和妻子,或者父亲和儿子”[2](P284)。

    其次,农业生产过程中投入的要素具有可分性,从而使家庭或个体分散劳动得以进行。农业生产的投入可概括为三大类:土地、劳动、资金。资金投入又可再分解为两个亚类:第一类为机械动力性质的资金投入品,像各类农用机械,其功能在于改善农地作业的物理过程,它的实质作用在于替代人力劳动;第二类投入属于农业生化性质的资金投入品,如化肥、农药、良种和农用薄膜等,它的功能在于改变农地生产过程的生化性质,其实质作用在于替代土地。而土地、劳动和农业生化类资本投入都具有可分性特征,都便于生产过程中的分散劳动,唯有机械类资本投入具有一定的不可分性,但作为生产要素和工具,可以通过合作购买、分散使用,也可以通过家庭经营形式的型塑,去适应家庭规模经营。比如目前在耕地面积狭小的国家,大多发展起小型机械,或者推出租赁式机械服务项目等。因此,可以说,机械类资本投入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做是可碎分的。正是由于农业生产要素的这种可分性特征,从劳动的客观对象上和物质条件上决定了它和个体家庭分散劳动经营形式的统一。

    再次,农业种植生产具有劳动场域广阔性、劳动活动非定位性等特征,极不适宜把劳动者强制集中在一起进行固定性的劳动,而适宜进行个体的、自由的分散性活动。家庭生产组织形式解决了农业种植活动中监督难的问题。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在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一个交易费用问题;任何一种经济组织都存在一个管理、监督问题,而且,“共同体的扩大,还将增加协调生产决策和分配共同体产品的费用”[3](P38、P93)。解读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可以使我们避免对大规模劳动组织的盲目崇拜。以此为视角观察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就可以发现:家庭组织形式适应了农业种植生产的分散劳动,能够解决劳动过程监督难、管理成本高的问题。

    在农业种植生产过程中,尤其是在传统农业、手工劳动形态下,劳动监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在农业种植生产中劳动的质量对产业影响巨大,这就要求劳动者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自律性,具有极大的劳动热情进行劳动的有效投人,而农业生产恰恰只有在家庭农业生产形式下劳动者才蕴含着极高的劳动欲望,才能够实现无监督的激励。这是因为:

    第一,家庭生产组织形式使劳动者能够占有一定的生产手段以及由自己来管理劳动过程,从而得以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生产手段以及生产资料是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总和,是人们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所必须的物质条件。在农业生产中,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以  及由自己来管理劳动过程,就意味着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统一,意味着劳动者的独立、自由、自主。劳动者对生产手段的占有和使用,使劳动者拥有了收益的可能和条件,尤其是农业生产资料中的土地具有重复使用价值,如果被劳动者占有使用,就会使劳动者积极地去提高土地的质量和使用价值,并进行土地的附加投入,同时,由劳动者自己来管理劳动过程,就意

    味着劳动者拥有决策权、灵活处置权、自由行动权,从而使劳动者能够主动、负责、自律性很高地进行适宜性劳动。

    第二,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具有明晰的成果对应关系以及劳动产品的个人处分权,一定条件下,能够较好地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劳动的热情来自于对成果的预期以及对应的报酬获利。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劳动形式能够使劳动者明确地看到自己的劳动成果,并从中得到奖惩,因此,为追求劳动收益的最大化,古今中外的农业家庭经营者都焕发出极大的劳动热情。

    第三,个体小家庭内部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利己性,消除了机会主义产生的根源。农业家庭生产形式以个体家庭为劳动成果归属单位,应合了家庭私有制产生以来,个体小家庭占有财富的社会心理要求。在一夫一妻制小家庭中,夫妇二人为养育未成年子女和追求利益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因此,父子之间、夫妻之间,劳动监督成本几乎为零。在当今世界上已进入现代农业的各个国家,都呈现出一个共同的现象,那就

    是伴随着现代农业生产手段的应用,反而使务农的家庭规模变得更小。比如目前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着独生儿子在结婚成家后和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分家单过的情况,绝大多数的微型家庭即三口之家、两口之家,只有一对夫妻构成。导致此种状况的原因无外乎两个方面:~是现代化生产手段的应用,大大降低了劳动量和劳动强度,使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在儿子结婚成家后能够独立地进行生产;二是一对对夫妻之间必然呈现内部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搭便车”行为。

    二、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具有很强的弹性和张力

    长期以来,学界对生产规模较小的农户,不论生产手段和生产目的、内容,均习惯称之为“小农经济”。其实,“小农经济”、“小农”、“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各自有着不同的内涵。“小农经济”概念来自于马克思、恩格斯的阐述,并由此成为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经济范畴。在马克思那里,“小农经济”就是“小土地所有制;—自耕小农,后来恩格斯把租佃者也包括在“小农”之中。“小农经济”的主要特征是:规模狭小,孤立分散、生产手段简单落后、自足自给等。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只赋予小农经济以自然经济的属性。正是基于这些特征和属性界定,人们在论及小农经济时,往往带着轻蔑的贬低口吻。而“小农”应该是指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规模生产,虽然规模小,但它未必是自然经济,可以是半自然半商品复合性质的经济,还可以是完全商品性质的经济,这就有了学界的“自然小农”、“商品小农”之说。近代以来,中西方都大量存在着商品小农,在拥有现代生产手段要素背景下,由于自然条件方面的原因,在亚洲各国仍然盛行着小规模的家庭农业。而“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概念属于形式和工具的范畴,它可以是小规模的“小农”,也可是较大规模的“大农”,还可能是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所以,肯定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相对合理性绝不等于肯定“小农经济”的相对合理性,即便马克思恩格斯原本就以历史主义观点肯定过具有自然经济属性的“小农经济”的历史作用。

    通过我们对历史发展和长期实践的观察思考,可以得到这样一个较为准确的认识判断:家庭经营形式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作为农业生产活动内容的承载工具,可以是为满足自己需要而进行生产的自然经济,也可能是商品小农;家庭经济在传统农业阶段是小规模的自然经济或商品经济,但在现代农业阶段,它也可以是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但绝不能界定它只能是小规模的。由于农业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具有适宜于农业初级产品生产过程特征的合理性,因此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它可以存在于不同历史时期容纳不同的生产手段,为着不同的生产目的,并可以和不同的所有制实现有机统一。

    第一,家庭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农业生产活动内容的承载工具,可以是为满足自己需要而进行生产的自然经济,也可以是半自然半商品复合性质的经济,还可以是完全商品性质的经济。这种双重性质的小农经济也存在于  中国封建社会乃至近现代各个时期。近代以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交换的扩大和专业化程度的加深,各种商品农户普遍发展。权且不论西欧,就中国近代以来农村各地都相继出现农产品专业化生产的趋势,形成区域性的、专业生产农户。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新时期商品市场经济时代背景下,农村已广泛全面发展起了农户商品经济。

    第二,家庭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可以容纳不同的生产力,更不排斥先进的生产手段。从中世纪的铁器工具到近代的半机械化工具,再到现代机械化工具、良种、化肥、农药等一切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农户组织形式表现出巨大的张力,吸纳着一切先进的生产要素,丰富着自身的内涵,使其由传统小农向现代农业经营者及家庭农场转化。

    第三,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可以和不同的所有制实现有机衔接,不拘泥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农户作为一种组织方式,其作用在于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实现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它本身并没有‘公’或‘私’的社会属性,可以以不同的所有制为基础,其属性取决于其借以发展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及其所依附的经济体制的社会属性。”E43(P46)

小农经济分散性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自来水;集中式管理;分散式管理;管理优劣

DOI:10.16640/ki.37-1222/t.2017.13.250

0 引言

随着《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的不断推进,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建设如火如荼,我国农村的发展状况和地理环境差异极大,部分地方达不到集中式供水的标准,进而采用分散式管理方式。农村自来水分散式管理以自然村和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建立供水工程,在单位农户进行民主协商的前提下由村委会、村民小组组建用水协会、水合作组织实行供水自主管理或承包给供水工程管理。农村自来水集中式管理由国家统一管理。两种方式各有优劣,本文研究的目的是对两种管理方式的优劣进行分析和总结,为农村自来水管理的选择和改善提供有益借鉴。

1 集中式管理的优与劣

1.1 集中式管理的优势

(1)工程质量有保障:农村自来水集中式管理由国家统一管理、运行、维护、监管,确保了农村自来水工程的质量。农村自来水集中式管理首先利于管理部门的专业化、统一化管理,在饮水工程的建设上既做到对上有保证对下有保障,在饮水工程建设、供水价格、供水质量、供水服务上能做到严格达标并做到有效监管。农村自来水集中式管理能够做到计划、建设、运行、维护的科学性与高效性,对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一方面有利于饮水农户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又避免了水资源的浪费。

(2)供水质量有保障:农村自来水集中式管理的供水经过国家专业水质监测部门进行统一消毒和净化处理,由国家标准的输水管网送农户住所。一方面提高了供水的水质,降低水性疾病发生的风险,另一方面提高了供水效率。这对饮水农户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水平都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也是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主旨所在。

(3)人才与技术供应有保障:农村自来水集中式管理由国家专业管理人才进行管理,管理人员须通过专业、严格的培训才能达到农村自来水集中式管理的业务和技术要求。在集中管理的过程中进行明确分工,形成规范、有效的管理系统。有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水源监测和控制系统、抄表和营业系统等,各系统人员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提高了为农户供水的效率,从而带动农户生活水平的提高。

(4)水费收取保障:农村自来水集中式管理通过制定科学的水费标准保障供水的顺利运行。农村自来水集中管理具有专业、规范的水费监管部门,水费标准的制定以听证和调研结果为依据,实行动态的水费标,根据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进行阶段性水费标准调整,符合农户用水的经济水平和意愿,利于供水的正常运行和供水设施的正常维护。

1.2 集中式管理的劣势

(1)部分地方财政紧张:在农村自来水集中式管理实行过程中存在部分地方财政不足以维护供水正常运行的情况。我国部分农村仍处于经济较为落后的境况,农村自来水集中式管理的工程量巨大、项目多且繁杂。工程的勘测、计划、实施、运行、维护都需要雄厚的经济支持,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不仅会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还会长时间给农户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降低农户的生活水平。

(2)管理体制不完善:农村自来水集中式管理的管理系统十分庞大,虽然经过了明确分工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出现管理不明确的弊端。部分较为落后的地区仍旧采用计划经济时期所热衷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造成了政府职责模糊,部门职责不明析,进而出现管理缺失。农村自来水集中式管理缺乏了市场竞争机制的高效性,难以使供水高效进行。

2 分散式管理的优劣

2.1 分散式管理的优势

农村自来水分散式管理存在农户参与度高、监督力度强。农村自来水分散式管理主要由用水协会、村委会、农民协商组成管理小组进行管理与监督。自来水使用以农户为主体,与农户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从而使农户对自来水管理、监督的参与度提升,有利于供水的正常运行和供水设施的正常维护。我国农村的地理环境复杂,自来水工程因地而建,管理人员能够随时随地对供水进行定点维修、定期巡查,在水费的收取上也比较方便。

2.2 分散式管理的劣势

农村自来水分散式管理的供水工程计划、建设、运行、维护因缺乏专业性和统一性使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在供水质量上没有国家专业部门的消毒与净化处理,自来水引发农户健康风险的可能性也相对较高,这是农村自来水分散式管理最严重的弊端,不符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目标;水费标准的制定以承包者的意志提升,用水成本被提高,不能满足农户的经济水平和意愿;农村自来水分散式管理与农村自来水集中式管理同样存在部分地方财政紧张和管理体制不完善的劣势。表1为缙云县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和分散式供水水质合格率比较,集中式供水质量合格率较高。

3 结束语

农村自来水集中式管理与分散式管理各有优劣,在应用的过程中要根据当地的具体地理环境状况和经济水平进行自来水管理方式的选择。为推进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是解决自来水管理劣势的根本举措。

参考文献:

[1]李红.浅谈农村自来水集中式管理与分散式管理的优劣[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16(01):1513.

[2]江肖蔚,朱文进,戴晓爱等.缙云县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水质监测结果分析[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5,35(07):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