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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主义伦理学

情感主义伦理学

情感主义伦理学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休谟;情感主义

在休谟的人性哲学体系中,伦理学占有重要的地位休谟继承了英国沙夫茨伯利和哈奇森为代表的情感主义伦理学的基本思想,并沿着快乐主义和利他主义方向加以发展。

在理论和方法的基本原则上,休谟的伦理学保持了与他的人性学体系的一致。他认为伦理学是一门实践科学,他应当建立在观察和经验之上。

在休谟的道德理论中,他首先关心和讨论的是17,18世纪伦理学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道德的区分是从哪里来的,或者说,当我们称某一行为或品格是善的或恶的时候,我们的道德判定是根据何种原则而作出来的,道德的根源何在。对于这个问题,当时的英国道德学家们多有争论,并提出了两种基本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到的区分的根据是理性,凡是与理性相符合的行为和品格就是善的,否则就是恶的。另一种观点认为,道德的区分取决于人内在固有的道德感,某一行为或品格的善恶由它给观察者带来了快乐还是痛苦的情感来决定。前一种观点是理性主义的,其代表人物是克拉克、库德渥兹、沃拉斯顿等人;后一种观点是经验主义的,其代表人物是沙夫茨伯利、哈奇森等经验派伦理学家。

休谟非常清楚这一争论的分歧焦点和对于道德论发展的重要性,并作出了十分明确的阐述。他说,“进来出现了一种关于道德的基本根据的争论。……这个争论涉及到:这些德是从理性中引申出来的;我们是通过一连串论证和归纳获得有关这些道德知识,还是通过直接的感觉和精神的内部感官获得的;他们是否像一切有关真理和谬误的恰当判断那样,对于一切有理智的人都是同样的;或者,他们是否像美和丑的知觉那样,完全是建立在人类的特殊构造个结构之上的。”休谟认为,道德学说中存在的这一根本原则的对立,长期以来未被人们清楚意识到,这造成了严重的理论混乱。因此,对于建立真正的道德理论体系,明确这两种原则的对立,弄清他们的实质区别,说明道德的的根本性质,是非常必要的。休谟首先列举了两种观点的具体表现。他指出,主张理性是道德的基础的人把人看成是对理性的符合,他们认为事物有永恒的“适合性”与“不适合性”,每一个具体的理性存在都必须考虑事物的这一特性。根据事物的互相适应后与否,就有了不可更变的是非标准,人和神都按照这个标准而承担道德义务。这类理性道德学说的共同特点是把关于道德的价值问题和关于事实的真理问题混为一谈,认为人们用发现问题真假的方法来确定道德的善恶。主张以情感为道德基础的人则相反,他们认为,理性不能用于引出道德结论,道德的本性在于他的可感受性,在于它和情感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当某一道德对象的出现使我们产生了喜爱的情感,他就是善的;当某一道德的对象是我们产生了厌恶的情感,他就是恶的。道德感与其他的感觉一样,是根植与人类的本性之中的,是由心灵的原是结构所造成的。

在理性主义和情感主义两种观点的对立中,休谟赞成情感主义,反对理性主义。在这一点上,休谟受到情感论的系统阐释者哈奇森的影响最大。在《人类理性研究中》,休谟明确表达了他从哈里森那里得到的教益:“我们辨别真理和谬误的能力和我们知觉善和恶的能力长期被互相混淆了。而且,一切道德都被认为建立在永恒不变的关系上,这些关系对于每一个理智的心灵来说,都像关于数和量的任何命题那样是同样不变的。可是,一位已故的哲学家用最可信的论证教导我们,道德不在事物的抽象性之中,而是完全与每一特定存在的情感或内心情趣相关的;其方式与甜和苦、热河冷的区分由各个感官和特定感觉中产生出来一样。因此,道德知觉不应归类于理智的活动,而应归类于却为或情感。“这里所说的哲学家就是指哈奇森。

为了确立道德来源于情感的基本原理,休谟首先详细考察了理性在道德领域的地位,批判了理性主义者的观点。他着重指出以下几点:

第一,道德理论属于实践科学而不是思辨科学。道德与实践相关意味着他能对人的情感和行为发生影响。一种道德观念或道德准则可以起到激起爱憎的情感,引出或制止某种行为的作用。而理性的思辨是“冷漠和超脱的“,他不具有直接刺激情感引起行动的感性色彩。因此,理性不能用于说明道德问题,一切道德原则”都不是理性的结论“。在对情感和行为不发生直接作用的意义上,理性是充满“惰性”的,理性的这种”惰性“决定了他不可能”主动地“推任何有效的道德准则。

第二,理性的作用是发现真伪,而不是发现到的道德。根据“观念的关系”和“实际的事情”两类知识的基本划分,理性发现真伪的方式是两种,一是看我们要辨其真伪的东西符合不符念的实际关系,二是看这个东西符合不符合实际的存在和事实。符合的是真的,不符合的是伪的。任何知识命题都可以在这个范围内辨别真伪。但是,很明显,道德中的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概念都不存在上述符合不符合的关系,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原初的、自足的,并不需要参照其他的情感、意志和行为里确定其符合不符合,因此,他们完全不属于真伪的范畴,也谈不上是否符合于理性。具体的说任何的道德概念既不能来自对关系的推理,也不能来自对事实的推理。理性主义者把道德当做可以推演的抽象关系,认为单凭理性和思辨就可以确定这种关系,就像用精确地演算来确定代数和几何的命题那样。休谟反驳说,首先,抽象科学中的“关系”概念可以用于无生命的、没有道德寓意的对象,而道德不适用于这些对象,这就说明道德不存在于抽象的欢喜之中。比如,当我们处理一个数学命题“而加三等于五”,我们对他完全能够确切理解,因为我们能过通过比较知道,“二加三”所含的单位与“五”所含的单位同样多,从而确定了这个数学命题的真实性。可是在道德判定上,关系并不能起同样的作用。以“忘恩负义”为例,这里有两个情节,A先帮助了B,然后B虐待了A,这两个情节处于“对立”关系。再来看“以德报怨”的例子,A先虐待了B,而B不计前嫌帮助了A,这两个情节也处于“对立关系”中。可是在前一个例子,我们在道德上谴责B,在后一个例子,我们称赞B。从同样是“对立关系”的两个事例,可以得出不同的道德判定,那么,我们怎能说道德是由“关系”决定的呢?

其次,就道德准则对行为的约束力而言,也不能从抽象的关系中推导出来。理性主义者根据事物的“适合性”和“不适合性”,先验的认为,人们应当按照由理性决定的准则去行动。

情感主义伦理学范文第2篇

关键词:未决问题论证; 情感主义 ;非认知主义

中图分类号:B82-06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11-0000-01

在漫长的伦理学发展史上,规范伦理学一直占据着主导或统治地位,它是研究人们正确的道德行为规范或行为的应然性的理性反思活动,它试图回答究竟什么东西使得一个行为或规则成为道德的行为或规则,它努力发现在各种道德行为和规则背后的根本的或者最高的原则,它企图找出隐含在各种行为背后的共同的道德属性。总之,规范伦理学试图从理论上回答我们道德上究竟应当怎样生活的问题。但当代西方伦理学家们大都对传统的实践伦理学家们的工作不以为然,认为他们的工作是建立在未加分析和未加澄清的概念之上的。

当代伦理学家盖伯特指出:“规范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缺乏对伦理学概念的和认识论的问题的探索。这些问题是人们在考究道德论辩和探索应用正当或不正当的规范理论的过程中提出来的。概念问题因道德术语和主张而生,认识论问题源于道德确证的可能和特性。”{1} 他还认为:“元伦理学可以界定为对于抽离了具体内容的道德规则,道德标准,道德评价之本性证明,合理性,真理的条件和性质的哲学研究。它将道德或道德原则作为其研究对象。”{2} 让伦理学研究做出这种从“实质”到“形式”的转向的第一人是G.E摩尔。

1903年,G.E 摩尔(G.E.MOORE,1873—1958)《伦理学原理》一书的发表,是一件“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的事件”{3} ,它“标志着20世纪伦理学革命的开端”{4} 。

摩尔的研究和分析指出,早先关于伦理学问题的着作中的大部分观点是极其混乱的,原因在于他们没有在理解伦理学问题之前就尝试对伦理学问题作出回答。于是,对某一具体的说谎行为,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结论:有人认为这一说谎行为是善的,有人则不这么认为。所以,摩尔认为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就是:“善”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如果我们能够弄清这个问题,我们就获得了决定伦理学判断真假的证据,就能解决伦理学中的争论,判断谁是谁非。

《伦理学原理》中的核心部分是“未决问题论证”,摩尔试图通过它来证明“善”是一种单纯的,不可定义的,非自然的属性。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摩尔的论述只涉及到“善”(好的)一词的意义,并且认为“善”是不可定义的,但他并未强调我们不可能对那些实际好的东西进行描述。摩尔自己就认为“的快乐是善的”{5} 。但“的快乐”“快乐”并不就等于“善”的定义。

摩尔的论证有诸多问题 ,{6}但对他的最直接的批评就是:有人提出了对“善”的定义。如情感主义,规定主义,准实在论等等。

第一个提出完整理论反对摩尔对“善”的不可定义的说法的大概就是文学评论家的C.K奥格登和I.A理查兹。奥格登和理查兹写道:“‘善’被认为是一个独特的,不可分析的概念……(这个概念)是伦理学的主题,我们认为,‘善’的这一独特的伦理用法是一种纯情感的用法。{7} ”他们在1923年首次发表的《意义的意义》(the meaning of the meaning)这本着作中,基于他们对于语言的研究,认为用来表达我们思想的符号既可以表达词的原义,又表达情感。他们认为,科学的表达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大量普通表达是象征地使用语言,以便传达周围事物的信息。在这种语言的使用里,有一参照符号即我们所涉及到实物。例如我说“长江大桥长X米”,那么我便是在进行某种表达,即在用符号来记录或传达一个参照符号,并且我使用的说明符号在理论方面应该是可以检验的。然而,在情感语言里,我们并不是在力图传达自己的主张,而仅仅是表达或试图激起我们的情感和态度。这两位作者认为,由于没有注意到语言可能经常从情感上运用,而不是象征地运用,所以哲学家已经被引入歧途,他们尝试去发现如“美”“善”这些词所涉及的某些事物,而不是去发现明显地符合这种准则的事物。所以,他们不再讨论作为唯一的,模糊的,不可分析的,非自然的“善”一词的含义。奥格登与理查兹认为,在具体运用方面,由于象征意义和情感意义通常是混在一块儿的,因而区分两者便显得困难。但他们坚持区分两者是一种趋势,会便于更加清晰地使用和理解我们的语言。

在从奥格登和理查兹到A.J艾耶尔期间的哲学家一直都在致力将这两种区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细致化。如布雷斯维特(braithwhite),W.H.F巴恩斯。后者认为,一个社会中关于价值判断的争论产生于对同一问题持两种不同观点的矛盾。这种争论不可能通过推理来解决,而只能通过改变对方的态度来解决。

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是20世纪“最负盛名的”,“最具创造力的”哲学家之一。其哲学思想可明显划分为两个阶段:前期以《逻辑哲学论》为标志,关注的主要是逻辑语言分析,后期以《哲学研究》为标志,提倡日常语言分析。{8} 维特根斯坦认为世界是“事实的总和”,是一切实际“事态”的存在。逻辑是描述原子实在的表现形式,事实的“逻辑图画”就是思想。而思想不过是有意义的语言或命题,语言与实在的关系是一种实在的逻辑描画与实在的事实表现的关系。并且他认为,全部哲学就是一种“语言批判”,哲学的目的是使思想在逻辑上清晰,哲学不是理论而是活动。哲学工作主要是由解释构成的。为了达到清晰和准确的目标,维特根斯坦提出了语言的功能和界限问题。他认为人类可说的东西即有意义的命题或表达是有界限的。{9}

受维特根斯坦的影响,维也纳学派即逻辑实证主义的主要代表,艾耶尔,史蒂文森,它们继续发展了伦理学情感主义理论。按逻辑实证主义,一切有意义的命题,或者一切有可能证明或者证实的命题,要么是经验的命题,要么是分析的命题。艾耶尔,逻辑实证主义的领军人物,也是伦理学情感主义的代表人物,他试图证明所有的知识都来自于经验,即所有的综合命题都是经验命题,并且一个命题的意义,是其自身证明的方式。即陈述一个经验命题意味着陈述用来确定命题正确与否的观察。那么这个观点所面临的难题是:伦理学命题似乎是综合命题,但伦理学话语经验上有无法证实。伦理学判断中“道德的”“善”或“错误的”之类的谓词所断定的属性并不存在与对象之中,其意义也不包括在主词的意义当中。那么如何解释看似综合命题的规范性的伦理学命题经经验上无法证实呢?艾耶尔对伦理学话语考察后的结论是:伦理学命题根本就不是有事实意义的命题,伦理学语言的目的只是用来表达或者激起情感。摩尔认为伦理学的基本概念是单纯的,不可还原的,非自然的属性,艾耶尔也认为伦理学判断里根本没有有意义的概念。

有许多对情感主义伦理学的批评,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批评并不关心对情感注意的修正,他们只是建立在这样的信念上:如果情感注意理论被广泛接受,那它将有损于社会,它会损害我们对 文化的传统道德原则的信心。“人们或许会认识到一种断定所有的道德判断仅是没有意义的情感的表达的理论会加剧人们传统文化价值观点崩溃,但在此,正确评价任何哲学理论对(非哲学家)普通大众的实践影响是困难的。并且,在人类历史上,大部分最具有创造力的进步都被许多危及人生存的社会传统价值所拒斥。”{10} 无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什么,我想艾耶尔的意图是正确的,即更清楚地表明什么伦理争论的本质。

只是,艾耶尔的情感主义除了对之一些不“专业”的反驳之外,还面临这样一些问题:(1)怎么样避免道德上的对错完全依赖于大脑状态的问题!如果道德上的正确与错误完全依赖于我们大脑的主观状态。因此,如果我们的情感变了,这是否意味着道德上的正确与错误也因此改变了。小时候我并不喜欢吃香菜,但我现在喜欢吃了。这是对香菜的情感的变化,以前不爱吃香菜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如果我以前觉得说谎(杀人)是正确的,但现在认为说谎(杀人)是不正确的,那么我一定会觉得以前的道德判断是错误的,而不单单是一种情感的变化。(2)怎样解决人们之间的道德分歧!持同一种价值观的人们之间可以产生真实的道德分歧,但这种分歧只不过是事关事实问题的分歧,人们可以用论证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然而在采用不同价值观的人们之间,当涉及到纯价值问题时,只能求助于谩骂!“费雷格—吉奇”问题,界定道德情感的问题,等等。

继艾耶尔《语言、真理和逻辑》一书,史蒂文森于1945年发表的《伦理学与语言》,它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最详尽,最精确的情感伦理学理论的代表作”{11} 。史蒂文森十分乐意承认他的观点继承了艾耶尔的情感理论。他的工作也更多的是为艾耶尔的观点进行辩护而不是中伤和诋毁。但同时,他也提出了三个不同于艾耶尔的观点:

(1)像艾耶尔,逻辑实证主义的纯情感主义者,基于逻辑实证主义的基本原理:一个经验命题的含义是其证实的方式,从而简单地把伦理学排除在科学之外。他们对于道德语言的用法做了过于草率的分析,仿佛“他们是在贬低和怀疑伦理学的价值”{12} 。艾耶尔还认为形而上学,神学和伦理学都是无意义的,是语言使用混乱的结果,所以他反对把规范伦理学作为一种特有的哲学研究。史蒂文森认为,我们使用语言的目的,有事是为了描述,即记述,说明个人的观点或传达某种信念——这种用法体现了科学的特性。但有时,我们使用语言的目的是一种动态的目的即为了宣泄情感,创作诗歌,激励人们的热情。如果我们仅仅把“语义”限定为“语言对象”,那么语言的动态性用法是毫无意义的。在史蒂文森进一步区分语言的目的过程中,认为语言的“描述意义”与“信任,想象猜想以及假设”等心理活动密切相关。而把“情感意义”定义为“一种由于这个词在情感领域的历程中,需要激发思想的内涵,或者需要坦率表达观点的内涵。这与描述,表明态度的表达明显不同。”{13} 史蒂文森认为,信念是思考,猜想和假设的结果。而态度是我们接受信念的情感反应。信念与态度的划分是史蒂文森分析的基础。“道德分析的中心问题——我们总是说‘这个’问题——是详尽地说明信念与态度两者之间相互联系的问题。”{14}

(2)史蒂文森关于道德问题的论证,会引起观点和态度上的分歧,但这不会使道德问题成为伪问题。语言的两种主要用途——描述性和动态性,产生了两种不同的争论。一种是关于信念的争论,这种争论关心“如何真实地描述和解释问题”,另一种争论是关于态度的争论。这种争论则关心“如何赞成或反对,以及如何通过努力逐渐形成态度”。根据史蒂文森的观点,道德争论表现为态度的争论。史蒂文森认为态度的争论则可能是有信念的分歧所引起的,所以必须解决信念的分歧来消除态度的争论。由于理性因素和情感因素的这种联系,我们就有可能解决“纯价值问题”的争论。

(3)艾耶尔认为规范的道德判断“既不可能是真的,也不可能是假的”,这是因为他没有看到道德判断的描述意义。史蒂文森声称“更加准确和清楚的说法是,一个道德判断可能是真的或假的。”{15} 史蒂文森发现,具有共同的价值标准的人们进行道德争论,只需诉诸道德判断的描述性成分,就能够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论。可是“一个祈使句和其证明理由之间的关系与一个描述性语句和其证明理由之间的关系,两者是不同的。后者是一种逻辑关系,前者是一种心理关系”。 {16}正因为一个道德判断与其证明理由之间没有逻辑关系,所以“任何讲话者对能够改变态度的任何事实的任何陈述,都可用来作为支持或反对一个道德判断的证明理由。”{17} 所以,对同一事实陈述具有不同的心理反应即态度——没有共同价值标准——的人之间,道德争论是不可能的。但“假如人们关于X抱有共同的信念,他们是否对X持相同的态度呢?”如果答案是可定的,我们就很有希望取得道德问题争端的统一吗?但即使对任一事实陈述都具有相同的心理反应,相同态度,是否还是有一些态度上的分歧并不是有信念的不同造成的?换句话说,具有共同价值标准的人,对于相同的道德问题是否仍可能持有不同的态度?这些都是史蒂文森没有回答的问题。

“史蒂文森最大的贡献,也许莫过于他说明了规范伦理学判断包含着描述性和情感性两方面”,{18} “善”除含有一种表示说话者赞同和容易博得听者赞同态度的情感意义之外。“这是善的”,这句话还含有这个东西具有性质(或关系)X,Y,Z......意思。并且史蒂文森发现了“善”一种他称之为的“引导性定义”,即我们在情感词的意义不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条件下改变其描述意义。我们可以引用黑尔对这个同样发现的话:

我们可以通过“合适的单身汉”这一词语在两个世纪里面发生的变化,作一种过于程式化的解释,来说明这个过程。如果说某人是合适的,那么,在18世纪,获得了一种描述性意义。人们就会认为他拥有浩大的土地庄园,或许还有爵号头衔。然而到了19世纪,人们却会有这样的标准:他出身并不高贵,但他却很合适,因为他一年有3000英镑的公债收入,而且在他父亲死后,他还能得到更多的钱。{19}

对经史蒂文森修缮过的情感主义理论的批评依然是很多的:

首先,对信念与态度的区分,是史蒂文森分析的基础。但有人就指出史蒂文森的划分与实际不符:他们认为“史蒂文森没有认识到信仰的统一或者对实际问题的看法,正像依靠道德的统一一样,也要依靠态度的统一,至少信念的统一是首先没有争论的双方一直接受逻辑一致性的原则。接受这样的一个原则就叫做‘认识的态度’,因为它不是从逻辑原则得出的,正如道德判断的证明理由一样,任何支持这种‘认识态度’的理由与‘认识态度’本身的关系,是心理关系而不是逻辑的关系。”换言之,按逻辑做出的决定,其本身不是一种逻辑必然性的决定。

其次,如果没有对信念与态度的区分,史蒂文森的其他观点就丧失了最根本的基础。这其中首先是“引导性定义”的概念,史蒂文森认为,在道德词的情感主义不发生实质变化的条件下改变其描述意义。然而哈佛大学的亨利.D.艾肯教授,与实用主义的代表人物约翰.杜威都认为所有情感意义都依赖于描述意义。{20}

R.M黑尔在《道德语言》中一书中,主张“规定性”作为道德陈述的基本特征。而反对将“赞成态度”作为道德陈述的基本特性。并且黑尔将“告诉某人某事”与“使某人做某事”区分为两种截然不同的逻辑过程,前一种是命令,是道德语言最基本的特征,而后一种情况则是具有宣传性,含有“说服”的意思。简而言之,黑尔认为道德判断更像是一种命令,道德语言是一种规定语言。

参考文献:

[1]路德?宾克莱,二十世纪. 伦理学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8)

[2]史蒂文森,伦理学和语言.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4)

情感主义伦理学范文第3篇

 

我们认为,女性主义共有三个层面政治、理论和实践层面,。从政治层面上说,女性主义是一场社会意识形态的革命,一场提高女性地位的政治斗争从理论层面上看,女性主义是一种强调两性平等,对女性进行肯定的价值观念、学说或方法论原则;从实践层面上讲,女性主义是一场争取妇女解放的社会运动。根据这种理解,我们可以把女性主义尝试地定义为:以消除性别歧视、结束对妇女的压迫为政治目标的社会运动,以及由此产生的思想和文化领域的革命。

 

关怀伦理学既是第二阶段女性主义伦理学的产物,又是它的主要代表。关怀伦理学的核心是关怀"是由道德情感、道德认识、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构成的一种德性。关怀伦理学伴随西方女性主义运动而出现于本世纪的70年代,是建立在女性主义研宄基础之上,强调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关系以及相互关怀的一种伦理理论。

 

一、关怀伦理学的主题

 

(一)作为一种德性的关怀

 

关怀伦理学家分别对关怀的来源、关怀的构成、关怀在个体身上的发展、关怀的过程以及关怀的对象进行论述。

 

关怀作为一种德性,来源于人的感觉。休谟认为,人们普遍具有的某种内部的感觉给道德以积极的德性"而关怀伦理学家内尔诺丁斯指出,这种积极的德性”要求具有两种而不是一种感觉。第一种是自然关怀。它是原始的、最初的感觉。所有人都具有无需作出伦理努力的完全自然的关怀。母亲为了孩子的利益而作出的努力通常不被看成是伦理的,而是自然的。在自然关怀的情况下,欲想和1应当”是不能分开的。第二种感觉是伦理关怀。它来源于第一种感觉,根源于对第一种感觉的记忆。如果人们自身想对他人进行关怀,就是一种自然关怀的感觉。当人们没有这种感觉时,就会回想起自己关怀和被关怀的感觉,这种感觉作为一种我应当要求当事人对他人的痛苦作出反应。自然关怀与伦理关怀是不同的,后者必须作出前者并不需要作出的努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伦理关怀的地位要高于自然关怀,相反,伦理关怀要依赖于自然关怀。

 

诺丁斯认为,关怀由关怀方和被关怀方构成。关怀是一种关系行为,关怀的本质因素在于关怀方与被关怀方的关系。关怀关系只有构成如下的逻辑才能得以成立:

 

A.关怀X;

 

B.X承认W关怀X。

 

关怀方首先要具有感受性,把他人接受为自己,同他人一道观察和感觉,我成为二元的。这种观察和感觉就是我的,而不仅仅是我暂时的、一部分的借贷"在这里,关怀伦理学家把自我完全地同他人融为一体,化他为我,他就是我。关怀方总能发现自己置于关怀圏的中心。被关怀方也需要表示出一种感受能力。被关怀方代表关怀方的态度,对关怀的知觉构成关怀的基本部分。

 

关怀的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关心、照顾、给予关怀和接受关怀。关心就是首先意识到关怀是必要的,它包括认识到需要的存在以及作出这种需要应当得到满足的评价。照顾包括对所察觉的需要负起某种责任,以及决定如何去满足它。给予关怀直接去满足关怀的需要,包括一些事务性的工作。接受关怀指的是关怀对象能够对所接受的关怀作出反应。

 

在关怀伦理学家看来,关怀并不仅局限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它的对象也包括事物、环境以及其他东西。关怀不是两分的和个体化的。如果把关怀描述为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如母亲与子女的关系就会使关怀失去社会和政治功能。

 

总之,关怀作为一种德性,既表现为一种道德情感,又表现为一种道德认识;既表现为一种意志,也表现为由这种意志所支持的行为。尽管一些关怀伦理学家对道德来源的回答类似于17世纪的道德感学派和孟子的人性善理论,带有唯心主义的色彩,但从本质上说,他们还是试图从现实的伦理关系来揭示关怀。如吉利根强调,道德问题是人类的关系问题,而关系需要联系。联系要通过声音和语言。声音和道德是一回事儿,它反映出人们在现实社会中的关系。她也正是通过倾听人们谈论道德和自我的不同的声音^来建立关怀伦理学的。

 

此外,关怀是与以往在伦理学中占主导地位的道德观"不同的情境道德"前者延续的是康德的义务论传统,主张道德由一系列经过合理选择的普遍原则构成,并限于人类自主性的边界之内。这些原则是抽象的、形式上的,它们来源于人的理性。尽管作为目的论的功利主义者不同意康德把道德想象为权利而不是利益,但他们赞成道德是由一系列能够作出道德判断的、可以普遍化的公正原则构成的。

 

情境道德则坚持必须联系具体情境,基于关怀、情感、感觉以及对他人需要的认识和反应,而不是用原则、推理、判断、证明来解决道德问题的。面对道德困境,人们不能按照等级制来排列原则,或按照逻辑得出结论,而应试图获得更多的信息,以便在脑海里形成一幅图画。情境道德把人们的注意力从单一的道德行为转向行为者的道德能力。道德是通过一个人的想象力、品格和行为,以及对复杂的、具体的情况作出的反应来完成的。道德感受力是道德成熟的关键,这种感受力也包括了理性。

 

(二)道德与性别的关系

 

为什么以往的西方伦理学理论忽视、不愿意讨论,甚至贬低关怀?其根本原因在于关怀一直同妇女、同社会权力分配相联系,一直是以性别、阶层、阶级、种族以及人种来分配的。被剥削阶级,包括妇女都处在社会的边缘状态,边缘就意味着有中心或者核心存在,处于权力中心的人们由于不愿意引发谁来关怀谁”的争论而放弃了对关怀的关注。

 

关怀伦理学是以女性主义视角建立起来的理论,或者说是从性别入手进行道德研宄,这就意味着它势必要与性别发生关系,回答性别与道德的关系。关怀伦理学家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不一,大体有三种观点。

 

1.陷入性别。这种观点的核心在于把关怀同妇女联系在一起。它借鉴弗洛伊德的理论,把关怀同女性认同、心理结构、社会历史以及人们的社会地位相联系,从妇女的声音中发现了关怀的声音。如诺丁斯明确指出,妇女通常比男人更多地负责关怀年幼的孩子、病人和老人。她们希望保持一个愉快的环境,照顾他人的需要,并试图协调冲突。在传统的妇女角色中,有大量的自主、爱、选择和交流的技巧。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妇女比男人更倾向于关怀,这是由于母亲与子女的关系,它是深层心理结构发展的

 

结果。一个女孩能够认同关怀自己的人,并在保持这种认同过程中维系这种关系。然而,男孩必须从不在身边的人,即从父亲那里寻求认同,以便使自己从亲密的关怀关系中解脱出来。这种陷入性别的观点受到了批评,因为它把妇女与关怀联系起来本身便暗示着男人可以不关怀。

 

2.逃避性别。这种观点试图从对道德的女性主义探讨中、从对女性在传统伦理学中丢失了的声音’'中寻找和建立关怀伦理学,但由于意识到把女性与关怀相联系的危险,对性别的态度似手捧一个热火盆,既想用它取暖,又嫌太烫想把它扔掉。这种观点同第一种观点有着本质的相似,唯一不同的是试图逃避性别,但这更加深了坚持这种看法的关怀伦理学家理论内部的冲突,使他们以一种矛盾和嗳昧的面目出现,导致他人更多的不解或误解,也带来激烈的争论。

 

(三)关怀与社会实践关怀伦理学不只是一种理论探讨,也是一种社会实践。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关怀视角探讨道德发展和道德教育。诺丁斯认为,从关怀伦理学来看,道德教育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榜样、对话、实践和认可。在道德教育中树立榜样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并不是通过数学推理的链条教导学生遵循原则,而是通过同被关怀方建立关系来表明如何关怀。首先,教师必须是一个关怀者,是一个并非以教育者身份出现的关怀者。做母亲、教师不是承担一种角色"而是进入一种特殊的关怀关系,以一种共同的人类之爱参与到同被关怀者的关系之中去。教师不是在讲”道德,而是在行"道德。对话是道德教育的第二个重要部分,对话是建立和保持对他人关怀关系的基础。

 

教师要公开地与学生讨论信仰、性、凶杀、爱情、恐怖、希望和仇恨等问题,并借此来培养学生的伦理思想。学校应是讨论各种价值观和信仰的场所。道德教育的第三个组成部分是实践。道德教育不是要训练学生的道德推理,而是在实践中培养他们的关怀能力。教育是每一个人都必须参与的事业。学校要尽可能地让学生参与校内外的公益活动,在活动中注重的不是工作技能,而是关怀的能力。诺丁斯强调,实践的目的是积累经验,因为关怀的态度和观念是由经验形成的。如果我们希望学生为关怀的道德生活作出准备,就必须在关怀的给予中为他们提供获得技能和培养态度的机会。道德教育的第四个部分是认可,指的是对优秀者的肯定和鼓励。当人们认可某人时,就为他指明一个更好的自我,并鼓励他向这个自我发展。

 

2.以母性思考探索走向和平的道路。母性思考是关怀伦理学探讨的一个方向,一些关怀伦理学家以母亲与子女的关系来研宄人类道德关系的关怀模式,并以此来解决现实的政治问题。尽管美国纽约大学教授萨拉。拉迪克看到:男人的战争,妇女的和平湧士的残杀,孩子的出生"以及要依赖妇女来改变世界的观点无论在修辞和理论上都与两个事实不符:男人并不是如此好战的,妇女也的确不是生来就爱好和平的。但是,从实践中产生的母性思考与战争是冲突的。例如,如今的战争发动者(也包括女性的好战分子"并不把抽象的战争和具体的战争联系起来,对他们来说战争就是赢,捍卫自己的生活方式,扩张势力范围;而对母性思考者来说,战争伤害了她们数年来保护、教养和培育的孩子,战争就是母亲实践产品的破坏和死亡,战争以保护和忠诚为借口,在国家的祭坛上牺牲了曾经被保护的儿童。战争的发动者则以抽象”的名义牺牲人类的个体,破坏母亲关怀的对象。母性的思考则是与抽象相反的东西,它关系到对独一无二的人类个体的关怀和保护。拉迪克由此论述了通过母性思考走向和平的问题。

 

3.把关怀作为变革社会政治、经济、道德生活的一种理想来追求。这种观点强调,只有把关怀作为一种政治理想来追求,作为一种政治策略来实施时,才能改变社会不公正的现状。只有把关怀理解为一种政治观念时,才能在西方社会的文化中改变关怀以及从事关怀活动的人们的地位。一个公正、多元和民主的社会需要以关怀来支撑。

 

三、围绕着关怀伦理学的思考

 

关怀伦理学的重要理论意义在于带来伦理学方法论上的革命,而这一理论的命运同它对道德与性别关系的处理、同女性主义本身的命运息息相关。

 

(一)关怀伦理学的方法论革命

 

这一革命在本体论上主要表现为在关系中强调自我的认同和自主性。以往的西方伦理学家通过自我与他人的分离、人的个体化来认同自我,说明人的自主性。在他们看来,认同的本质含义在于发现一个事物或人是这一个而不是那一个"人们的自我认同在于发现我是谁"这一发现要通过看到自我与他人的差异来完成。这种发现的过程是个体化"和与他人分离的过程,而且自我需要用一种自主性来标明这一过程,自我越与他人分离,就越具有自主性,越具有不可替代的独一无二性。因此,自我是一个分离的、个人的、二元的、权利等级制中的自我。然而,关怀伦理学则试图通过联系、关怀和关系来认同自我。在关怀伦理学家看来,自我是一个联系的自我,一个人不是越与他人分离就越有自我,而是越与他人联系就越有自我。关怀伦理学实际上不是要竖起一个纵向的、等级制的阶梯,而是要织出一张横向的、平面的关系网络,自我处于网络的中心,并向四周发散,网络的范围越大,自我就越有价值。

 

在以往的伦理学中,自主性是自我与他人分离的标志,而在主张关系和联系的关怀伦理学中,强调的是一种关系和联系中的自主性,它犹如德国女性主义神学家温德尔所解释的自主性:我的释义学的出发点是如今女性咨询实践中逐步显露出来的自主观念,它对男人也能够具有意义。这种观念指的并非理性主义与个人主义的自主,而是各种联系的内在关联之中的自主"。

 

关怀伦理学在方法论上的革命也表现在认识论方面。首先,关怀伦理学注重具体情境,而不是抽象的和普遍的原则。在西方传统伦理学中,无论是义务论还是目的论都求助于抽象的和普遍的原则,要求道德行为者让自己的道德体验服从于一个抽象的原则,诸如义务论代表康德的绝对命令"或者目的论代表功利主义的功利原则。然而,关怀伦理学并不求助于抽象普遍的原则,而只是关注在具体的情境中是否能够建立和维系关怀关系。在完成一个道德行为时,人们不必问其他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去做,只保证自己做到对身边人的关怀即可。

 

其次,关怀伦理学注重体验和情感,而不是理性的判断和证明。传统伦理学把理性与抽象性、普遍性联系在一起,把体验、情感和感觉与具体性和特殊性相联系,并使这两个方面对立起来。如果理性是客观的,体验和情感就是主观的;如果理性使我们更接近事实,体验和情感就只能反映我们的价值观如果理性是要发展的东西,体验和情感便是要克服的东西;理性由男性来代表,情感则由女性来说明。关怀伦理学家则着重强调体验和情感,但他们并不把理性和情感对立起来,而是用关系模糊二者的边缘。同时,关怀伦理学家也主张知识和判断是有用的。

 

道德判断比起情感主义所定义的赞成与否的表达来说包括了更多的意义,判断者既表达了自己按照关怀来行为的信念,也呼吁听者考虑自己所做的事情。再次,关怀伦理学注重关怀的行动"而不是道德认识。传统伦理学侧重于道德哲学,把大部分精力放在道德认识和推论上,因而使伦理学有一个数学的外表"并一直被几何学上的逻辑必然性所支配,一直集中于建立原则和对原则进行逻辑演绎。而关怀伦理学并不把道德看成一系列的原则,而是把它看成一种行为,一种关怀的行为"强调道德实践。此外,关怀伦理学也以重视道德行为者的关怀能力见长,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受教育者的关怀能力。无疑,关怀伦理学的这种方法论革命可以为我们的道德思考和实践带来许多启示。

 

(二)关怀伦理学的命运

 

关怀伦理学的命运与这一理论对道德与性别关系问题的解决息息相关。我们尝试着从社会性别"的角度分析关怀伦理学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从社会性别的视角来看,关怀伦理学拥有一个过去,即强调女性关怀的道德倾向,女性的关怀意识具有深刻的历史和文化内涵,是社会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就历史必然性而言,女性的关怀是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中突现出来的,是基于自己的社会地位以及道德角色而形成的伦理规范,这里面既有社会给她们提出的伦理要求,也有她们自己对这些要求的认同和内化。吉利根所发现的女性关怀"勺道德判断,反映了社会和历史在女性身上打下的道德印迹。就历史局限性而言,女性关怀的道德判断是她们在长期被压迫的历史地位中形成的,是她们从属的、不确定的社会地位的反映。

 

以社会性别观照关怀伦理学的现在,人们也会发现关怀与女性的结合是一种历史现象,关怀伦理学家实际上把女性主义伦理学的批判和建构任务两步并为一步走。几乎在每一位关怀伦理学家的理论中,人们都会发现两种冲突着的声音,一种是为了突出理论的女性主义意义,确定女性在道德领域的合法地位而强调的女性关怀;另一种是发现把女性和关怀捆绑在一起的问题和危险,而避免给人留下自己把道德性别化的印象。用社会性别来观照关怀伦理学,这种冲突实际上代表着关怀伦理学中实然”与应然的冲突,关怀伦理学描述男女道德发展的差异,女性关怀”的道德倾向代表着一种描述经验事实的实然"但它并不等同于价值上的应然"关怀伦理学所强调的基本理论是由两性的历史和现状决定的,体现了两性各自现有的道德价值。然而,当关怀伦理学让两性认识到自身的这种道德存在之后,便意味着对现有存在的否定,提出应然的要求,这种要求实际上意味着以理想要求来否定现有的规定,从而超越现有的规定。

情感主义伦理学范文第4篇

[关键词]旅游道德感知;旅游行业实践;伦理立场;道德注意力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7)04-0054-12

Doi: 10.3969/j.issn.1002-5006.2017.04.011

引言

当泸沽湖畔的摩梭人为了迎合游客猎奇心理重新开始“走婚”[1],白金汉宫的宫墙上演“裸男逃命”的闹剧,零负团费充斥并持续扰乱旅游市场,“鬼子进村”的国耻拿来取乐以发展红色旅游,一时净土的巴马无处不弥漫着熏人的商业气息……不断涌现的伦理问题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旅游的发展。旅游全球化、大众化发展的背后也使其破坏作用日益凸显,对目的地文化的冲击、对消费行为和企业竞争行为的影响、过度不合理开发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等,杀鸡取卵式的发展早已为西方旅游理论研究所诟病,加之诸如吸毒、等诸多道德沦丧问题也因旅游业粗放式发展不断滋生并日益严重。作为伦理学研究的新问题和新领域,不论是我国旅游业发展面临的瓶颈,还是从全球理论研究强调本土化的向来看,旅游伦理研究在当代背景下都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2]。而在旅游行业内部伦理集中失衡的大环境下,身处其中的从业人员,尤其是刚刚进入旅游业界的从业人员,是否会因为伦理氛围的失衡而受到消极影响,其道德感知又会呈现出怎样的走向,旅游行业实践与旅游道德感知之间的深层次影响关系等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道德现象渗透于人类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且无时无刻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伦理学研究中认为伦理是支配个体行为的法则[3],在心理学研究成果中个体的认知被认为能够预知并引导行动,那么个体的道德感知便组成了认知上的行为规范及伦理行为的善恶指南,在伦理行为决策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4]。在以往的旅游理论研究中,旅游道德感知的结构构成与界定一直是研究的盲点。伦理研究多关注道德感知对诸如决策、行为的影响,而对道德感知的被动性影响及细化研究鲜有涉及。为此,本文从旅游行业实践的视角出发并试图聚焦于旅游道德感知来剖析个体行为,探求旅游道德感知结构构成并通过实证分析探讨个体旅游道德感知的影响因素和深层次机制,以期该研究能在一定程度上为旅游者行为管理提供理论参考,并适度拓展旅游伦理及伦理学研究的涉猎内容和研究深度。

1 相关研究综述

1.1 道德感知

“道德(morality)”一词最早源于拉丁文moralis,指人的性格、品性。在伦理学研究领域,“伦理(ethics)”与“道德”经常被混用并被视为同义词,而伦理学被称为研究“道德”的哲学。无论从中国还是从西方的视角出发,它们的基本含义相似,都是指通过一定原则和规范的治理、协调,来使得社会生活及其中的人际关系符合一定的准则和秩序[5]。但细化而言,两者的内涵与外延并不完全相同。“道德”强调个体的自我要求,属于个人层面,关系到个体自由地、自觉地提升其人性的历程与成就,强调的是对行为主体本身对错的判断,较为抽象与主观;“伦理”则体现群体的意志,属于社会层面,关系社会中许多主体相互关联的结构与法则,较为具体与客观[6-7]。由此延伸出“道德感知(moral perception)”与“伦理感知(ethics perception)”的区别也就不言而喻,道德感知强调的是个体的主观意识,即个体在对自我的行为规范要求上的内在心理认知,而伦理感知则更多涉及群体的共同认知,体现家庭、社会以及国家中的客观意志。

本文所研究的个体的道德感知,属于心理学范畴,是个体对所处的特定情境中已呈现或还隐喻其中的伦理现象的一种洞悉能力及在处理伦理事件和进行判断时所考虑的因素及程度。理论研究方面,Blum于1991首次提出了道德感知,侧重于论述道德感知与道德判断之别[8]。Thomas重点阐述了道德感知的客观存在及其对个体的重要性[9],Dancy主要是侧重于对道德感知与属性的关系研究[10],Cullison则从相关伦理学理论去分析种种道德问题中所涉及的道德感知[11]。实证研究方面,Forsyth建构了伦理立场量表(ethics position questionnaire,EPQ)来测量个体“伦理意识的差异”,并被用来验证在商业环境中与个体的伦理判断有显著影响[12];Reynolds依据社会认知理论建构的道德注意力量表来测量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对道德感知和思考的程度[13];Singhapakdi从商业伦理角度开发的伦理和社会责任感知角色量表来测量商人对伦理和社会责任重要性的感知[14];Robin则运用情景展示的方法来测量个体伦理意识的差异[15]。总体而言,以往学者多局限于自己的学科视角对道德感知进行一定的理论和实证探讨,并没有对道德感知的结构给予清晰地界定。

就道德感知的影响因素研究,以往研究主要聚焦于个体层面,有从社会认知理论出发研究组织的伦理环境对个人价值观及行为的影响,以及不同国家、文化之间所导致的的差异[16],还有的学者从教育的角度探讨伦理课程对于学生伦理决策的影响。总体看,影响个体道德感知的因素主要包括性别、学历、伦理课程、环境、文化背景等[17]。值得注意的是,学者们在针对个体道德感知的差异性检验上广泛采用了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另外,在谈及消除个体的不道德行为时,研究者往往强调伦理的他律性、规范性,而较少提及主体的自律性、主动性,只关注外在的约束、监督手段,而对道德感知的内化建设少有涉及[18]。就道德感知的评价和测量而言,主要为结构性测量方法,而维度的划分及量表的选择则主要依据所要研究的问题及群体。同时,国外对伦理问题的实证研究很早就已经出现,而国内目前的类同研究还以定性为主,理论建构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研究成果明显不足。

1.2 伦理立场

根据个体在进行伦理判断时所依据的标准及程度,Forsyth建构了伦理立场(ethics position)的概念,其中涉及的道义论伦理学(deontological ethics)和目的论伦理学(teleological ethics)是中外伦理学研究最基本的两种学理取向[19],二者是伦理学描述人们面临现时选择时的两种理论化形态,反映了人类的两种价值选择倾向[20]。两种理论最基本的区别是在进行伦理判断时所依据的标准的不同,前者关注的行为本身,而后者强调的是行为所引发的结果,正是基于此,Forsyth建构了伦理立场。在1980年发表的“伦理意识(ethical ideologies)的分类”及测量量表――伦理立场量表(EPQ),他把个体在伦理判断中的差异总结为两个维度,分别是相对主义伦理立场和理想主义伦理立场,个体在每个维度上的平均得分就是他们伦理立场的得分[21]。

根据Forsyth的建构,相对主义伦理立场代表个体在进行道德行为时拒绝普遍道德规则的程度[21]。在这一维度得分高的人在进行道德判断及行为时更有可能拒绝制定或依赖于普遍道德规则;相反,得分较低的人则倾向于信仰道德绝对主义或者普遍规则,用于指导所有情境下的道德行为[16,21]。而另一个维度理想主义伦理立场,代表的是个体对行为结果的关注程度[21]。在这个维度得分高的人在面对伦理决定时更倾向于寻求利他主义或者人道主义方案,以免对他人造成伤害;相反,在这个维度得分低的人可能相信一些行为是符合伦理的,尽管他人受到伤害[16,21]。在建构时,相对主义伦理立场关注的是行为本身,理想主义伦理立场关注的是行为所导致的结果,这是其与道义论及目的论伦理学相通的地方。

在以国内相关群体为研究对象的实证研究中,普遍结论认为中国人理想主义立场得分高于相对主义立场得分[16,22-23],而在跨文化比较中,因为研究对象的差异,相关研究结论并不一致,有的甚至 截然相反。在对中国中低层经理的几项研究中,Y论是相对主义得分普遍高于欧美国家,理想主义则相反[24-25];而对更加年长的大陆高级管理者群体 的研究中,结论与前述相反,即相对主义普遍低于、理想主义普遍高于全球平均水平[26]。在此基础上,“简单地认为同一种文化里同一类群体的伦理倾向是一致的观点是错误的”这一论断也被得到了再次证 实[25-26]。

1.3 道德注意力

基于社会认知理论,Reynolds建构了道德注意力(moral attentiveness)的概念[13],并将道德注意力定义为个人在经历中长期感知和考虑道德及道德元素的程度。社会认知理论以环境、个人和行为3个方面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来解释人的行为,在此架构中,个人的态度、认知及行为都会受到环境的影响。Reynolds试图从社会认知的角度开发一种分析框架与方法,并以此证明个体对道德更加关注并且他们的行为会因此而发生改变,即当某一长期关注道德范畴的个体遇到外界刺激时,会通过社会认知滤镜来进行道德注意力建构,并以此呈现过往的道德经验与经历[13]。因此,道德注意力所关注的是当个体遇到相关信息时如何自动对其进行道德着色,又如何刻意反映并检验个体的过往经历。在道德方面,留意的人会更多关注道德和道德方面的普通主题,它可以存在于任何情形之中,不管情形中是否有明显的道德问题特征[27]。因此,可以说:道德注意力强调的是与道德无关的或者从非道德中如何区分什么是道德,而不是区分道德和不道德[28]。值得思考的是,道德注意力塑造了所有刺激潜在的感知,而不需要通过具体道德情境的呈现来评估个人的反应,因此它排除了信息作为客观道德外源性因素的影响,这便将它与道德意识(moral awareness)[29]与道德敏感性(moral sensitivity)[30-31]区别开来。加之,伦理研究的形式大多依赖于被调查者的自我报告和他人报告[32],相比之下,其更具外部有效性[13]。

1.4 道德感知与旅游行业实践

不可否认,道德知识的传授对于提高个体道德认知能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从哲学角度看,活动是内化和外化的统一,道德品质的建构是在道德活动中实现的[33]。由于大学生的个人经历、生活环境、个性特征和自我意识水平等的局限性,即使有时有对某些具体道德情感体验的经历,也是一种浅层次的体验[34]。学生道德教育能力的提升需要在生活体验中才能得以实现,社会实践是学生在道德感悟上中实现从“知”“行”分离走向“知”“行”统一的必要方式。大学生只有迈出校门,接触社会,进行道德实践活动的亲身体验才能促进丰富、积极的道德情感产生。同时,社会实践也是大学生了解社会、融入社会不可缺少的环节[33]。通过社会实践过程中的道德体验,个体道德动机得以增强,并形成道德的内在驱动力,引发个体的行为意向[35]。由此可见,社会实践经历与个体,尤其是学生群体道德感知的培养、提升息息相关。鉴于旅游管理专业自身的实践性,行业实践是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培养的必要方式,理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实践活动中,能够促使学生自觉运用伦理的原理、方法分析旅游发展和企业活动中的伦理道德问题,实现道德观念的内化[33]。在关于高校旅游伦理教育的研究中,几乎所有的学者都强调在活动导向和实践教学是进行旅游伦理教育的有效方式[33-35]。然而在行业实践过程中,实践个体的道德感知变化轨迹并没有被进行细化分析。也就是说,在给出旅游伦理的教育建议时,学者们也只是停留在理论建构层面,并没有进行一定的实证检验。

回顾已有研究,旅游道德感知的结构构成一直是旅游伦理研究所忽视的内容,以往通过伦理案例等外源性信息来研究伦理意识的方法尽管取得很大成功,但毕竟存在方法本身所无法避免的误差。为此,本文选用伦理立场和道德注意力来建构旅游道德感知的结构,其合理性在于:(1)道德注意力代表了个体在日常经历中长期感知和考虑道德及道德元素的程度,也就是个体对伦理事件的鉴别与感知能力;相对主义伦理立场和理想主义伦理立场界定的则是个体在处理伦理事件及进行判断时所考虑的因素及程度。三者的结合能够清晰并完整地说明旅游道德感知的结构构成。(2)Reynolds发现,道德注意力与符号化的表征维度有显著的关系,而与道德的内化维度之间不具有显著的关联[13], Kurt在另一项研究证明了道德注意力与个体伦理和社会责任感知没有显著的关系存在[36]。因此,作为个体的内在建构的伦理立场与道德注意力之间没有显著的关系。(3)旅游道德感知的建构排除了信息作为外源性影响因素的干扰,其测量与评价不需要通过呈现具体的伦理案例,其外部有效性能够得到很好的保障。相关研究已经从多方面证实对于学生个体来说,旅游道德感知与实践经历有着显著的相关性,旅游行业实践经历对于个体旅游道德感知的培养、提升有着重要的影响。为此,本文从行业实践的角度,在验证道德感知建构有效性的同时,细化分析了学生个体在旅游行业实践过程中道德感知所呈现的具体变化趋势。

2 研究设计

2.1 研究假设

已有研究表明,国别、性别、文化背景、情境类型和伦理教育等都是影响个体伦理决策的因素[37]。结合以往实证研究,综合考虑环境的突变[38]、实践的力量[33-35]以及学生自身道德感知的不稳定[34]等因素,旅游管理大学生的道德感知在实践经历过程中能够得到较大变化并能够测量。Bandura认为个人的认知及行为可能受到环境变动而产生效应和影响[38],也就是在个体信念、认知发生改变的过程中,环境起着极其重要甚至决定性的作用,而行为是环境导致的主体因素改变而引起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个体的道德感知也无疑将会随着环境的改变及个人经历的差异而产生变化。在旅游行业实践过程中,旅游管理专业学生自身所认定、积累的日常道德准则,不可避免地与实际经历相对应、相碰撞,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对日常道德准则做出判断,自身所积累的道德准则难免受到影响。

相对主义伦理立场代表个体拒绝普遍道德规则的程度,在这方面得分高的人,在做道德判断时更有可能拒绝制定或依赖普遍道德规则的可能性。相反,得分低的人信仰道德绝对主义,或者普遍规则,用于指导所有情况下正确和错误的行为。Forsyth发现个体在相对主义伦理立场的高得分有利于适应特殊的环境[12]。在旅游行业实践过程中,面对特殊的伦理情境,学生个体为了适应环境,相对主义立场得分会受到影响,也更可能拒绝绝对 的道德普遍规则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基于此提出 假设:

H1:实习经历对学生的道德感知相对主义立场有正向影响

H2:工作经历对学生的道德感知相对主义立场有正向影响

Forsyth等认为理想主义伦理立场和相对主义伦理立场是相互独立存在的[39],在理想主义伦理立场维度得分高的人在面对伦理决定时趋向于寻求利他主义或者人道主义方案,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相反,在这个维度得分低的人可能相信一些行为尽管对他人伤害,但仍是符合伦理的。Forsyth发现理想主义伦理立场得分高的个体倾向于认可关于伦理的测量[40],并强调他人幸福的提升以及避免对他人带来伤害,减轻负担、伤害或者苦难[41]。学生个体在进行伦理决策时,总是会或多或少地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在旅游行业实践的切身体会中,个体更多接触到伦理情境,清楚地认识伦理决策所形成的后果以及给他人带来的影响,在认知上更倾向于避免给他人带来伤害。因此,提出假设:

H3:实习经历对学生的道德感知理想主义伦理立场有正向影响

H4:工作经历对学生的道德感知理想主义伦理立场有正向影响

尽管旅游伦理课程教育能够显著影响学生的伦理决策及鉴别不符合伦理的行为的能力[42-43],但是在商业教育对于伦理意R影响的实证研究和理论探讨中发现,单纯的通识教育对学生的伦理决策几乎没有影响[44]。究其原因,是因为学校大环境中无法接触及感受伦理情境。Cohen等认为个体随着文化的不同而改变对伦理情境的敏感度[45],Kurt证实道德注意力与伦理教育显著正相关[36],Burnett认为其中的原因是伦理课程能够让学生接触并更能鉴别伦理问题[46]。而在社会大环境中,学生会遭遇、接触更多的伦理问题,也将更能鉴别所遇到的伦理情境,因此,提出假设:

H5:实习经历对旅游管理学生的道德注意力有正向影响

H6:工作经历对旅游管理学生的道德注意力有正向影响

综合假设H1~H6,可得到本研究的假设结构组成(图1)。

2.2 测项发展与数据收集

研究设计的问卷为结构式问卷,由5部分组成:(1)人口统计学特征;(2)实践经历测量维度;(3)相对主义伦理立场测量维度;(4)理想主义伦理立场测量维度;(5)道德注意力测量维度。问卷(1)和问卷(2)部分采取单项选择的方式设问,问卷(3)~问卷(5)部分采取6点式量表,分别为1分(非常不同意)、2分(不同意)、3分(有点不同意)、4分(有点同意)、5分(同意)、6(非常同意)。

在相对主义伦理立场、理想主义伦理立场测度上,本研究以Forsyth [12]的伦理立场量表为主要参考进行适度修改,对于道德注意力的测度,本文以Reynolds[13]的道德注意力量表为蓝本,并结合中国人语义习惯设计,删除表述不清、语义重复的问项,初步形成本研究的旅游道德感知量表。为检测量表适用程度,将问卷由旅游管理专业1位博士生导师和2位博士对量表合理性进行评定,最终在每个维度确定了5个测项,共15个测项。相对主义伦理立场维度的测度上,由伦理因情境不同、道德标准个人化、道德标准是个人原则、个人道德原则不同、根据情形判断道德测项组成。理想主义伦理立场维度测度由永远不去伤害他人、伤害他人做法不对、不应伤害身体及心理、不应损害他人尊严、比较后果不道德测项组成。道德注意力由常常选择何为对错、决定包含伦理层面、经常遇到道德困境、常思考伦理问题、常反思道德涵意测项组成。

社会人口特征主要包括性别、年龄、大学年级和就读学系等。实践经历测量维度分为实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分别包括实践时间跨度和实践次数,以及实践地点的类型。尽管都是在用人单位进行实践活动,但实习和工作有很大差别,尤其是对大学生群体来说。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大学生实习是由学校统一组织,目的是为了毕业,并不与用人单位形成正式劳动关系。且在实习期间,并不需承担繁重的任务,用人单位对实习生也不会“寄予厚望”,只是象征性地进行管理。相较于实习,工作经历一般是由学生自己寻找,比较正式,不会被区别对待,需承担正常的任务与责任,需要全面遵守所在单位的规则和章程。总体看,实习处于“半脱离学校”的状态,工作则是“完全脱离学校”的状态;实习只是处于学习和熟悉的阶段,而正式工作则需独立克服困难且具备专业性,两者所需承担的负担和压力截然不同,所要接触和处理的情境也会有很大差别。因此,本研究将大学生实践经历分为实习经历和工作经历。

为保障数据有效性,正式测试选在西安的6所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本科生中进行,共投放问卷600份,回收有效问卷达522份,有效率达87%,样本数远大于测项数据的10倍。调查问卷采用混合受试研究法,将量表开发的问项顺序打乱,尽量降低受试者被问卷设计值诱导和影响。

3 结果及分析

3.1 探索性因子分析

此处探索性因子分析主要依据以下3个标准:测项无应答率大于10%者,测项不可靠,应当剔除[47];旋转因子后载荷值小于0.4或同时在两个因子上的载荷都大于0.4者删除[47];一个因子只包含一题项者删除。

将回收问卷的调查数据代入SPSS 19.0软件中,进行因子分析。根据上述测量标准,道德感知经4次因子淬炼,量表保留了11个问项,获取了完全载荷的因子。表1显示,因子归为3大类,分别命名为相对主义伦理立场、理想主义伦理立场和道德注意力。该部分因子分析指标结果为:KMO值0.740,方差近似值(approx. chi-square)为518.635,自由度df值为55,Bartlett球形检验的显著性水平p=0.000

3.2 信度效度检验

本研究主要通过内部一致性信度、收敛效度和区分效度进行检验。内部一致性信效度用Cronbanch’s Alpha系数来判别,其值最好在0.7以上,但两边测项数少于6个,Cronbanch’s Alpha系数大于0.6也表明数据可靠[48]。收敛效度使用拟合指标及AVE和CR来检验。拟合指标满足要求且AVE值高于0.5,CR超过0.7,则说明各构念之间具有良好的收敛效度[49]。区分效度通过AVE值的平方根和相应构念间的相关系数的大小来检验,若AVE值的平方根高于其与其他构念之间的相关系数,则表示两个构念之间具有良好的区分效度[50]。

对数据进行信度分析,结果显示整体信度(Cronbach’s Alpha)为0.726,新提取因子各维度的Cronbach’s Alpha值处于0.678~0.838之间,满足新提取因子测试维度Cronbach’s Alpha值高于0.6的最低标准[51],说明问卷具有内部一致性。

本研究使用Amos对问卷数据进行效度分析。此外,测量模型各因子中,因子的收敛效度均超过最佳标准(相对主义伦理立场的AVE值为0.5121,CR值为0.7578;理想主义伦理立场的AVE值为0.5667,CR值为0.8394;道德注意力的AVE值为0.5096,CR值为0.8055),模型整体拟合度良好,收敛效度得到验证。同时,从表1可知,各维度上的因子载荷都在0.5以上,在其他维度上的因子载荷都小于0.4。经验证,AVE的平方根均高于其他相关维度之间的相关系数,表明各维度间具有很好的区分效度[50]。

3.3 研究假设检验

本部分主要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及独立样本T检验来验证提出的假设。采用绝对拟合指标、相对拟合指标和精简拟合指标来衡量模型的拟合情况。对于绝对拟合指标,模型χ2、CMIN/DF、GFI、AGFI、RMSEA拟合结果分别为61.545、1.501、0.938、0.900、0.054;相似拟合度指标,模型NFI、RFI、CFI、NNFI、IFI拟合结果分别为0.887、0.849、0.958、0.944、0.959;精简拟合指标,模型PNFI、PGFI、RMR拟合结果分别为0.678、0.583、0.117,除NFI和RMR接近最佳标准外,其他指标均达到模型拟合的理想水平[49,52-55],可用于验证研究假设。各因子间的路径系数如图2所示。

对收集的调查数据,在各维度求均值,并分为实习组与未实习组、工作组与未工作组,进行两次T检验。表2是数据分组后的基本描述统计量。可以看出实习组与未实习组之间、工作组与未工作组之间的样本均值都存在一定差距,且各个维度上均是实习组高于未实习组,工作组高于未工作组。在独立样本T检验中(表3),实习经历对相对主义伦理立场的影响不显著(p=0.297),假设1不成立;实习经历对理想主义伦理立场有显著影响(p

由上述分析可知,实习经历和工作经历都会对道德感知产生显著影响。其中,实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对相对主义伦理立场均没有显著影响,而对理想主义伦理立场和道德注意力均有显著影响,从均值分布来看,影响均是正向。综合假设检验结果,可得到本研究的假设检验结果图(图3)。

4 结论及讨论

4.1 基本结论

道德感知是人所特有的心理现象,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道德感知不仅是个体的行为规范的体现,能够约束、引导人的伦理行为,还有利于提升个体及组织的成功几率,以及社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稳定。本文首先探讨了旅游道德感知的结构构成,并从旅游行业实践的视角出发,探求其与旅游道德感知的关系与影响机制。通过对调研数据进行分析,本研究得出以下基本结论:第一,旅游行业实践经历与个体的旅游道德感知关系显著,实践经历能够显著影响个体的道德感知;第二,相比之下,实践经历对个体的道德感知理想主义立场影响最显著,其次是道德注意力,而对道德感知相对主义立场没有显著影响。个体在实践过程中,随着社会经验的增加及环境的变化,本身就会道德感知产生影响。加之本研究所调研的是旅游管理专业在校本科生,使得影响的显现更加明显。由于学生群体本身道德感知的不成熟、不稳定,以及实践过程中能够更多地接触并且切身体会到真实伦理情境,因此学生个体的道德感知会发生较大变化。尽管对相对主义伦理立场影响甚微,但实践经历显著提升了理想主义伦理立场和道德注意力,个体显著提升了伦理鉴别和洞察能力,使之能够更加积极地关注伦理事件,并且更倾向于避免对他人带来伤害的结果发生。

本研究初步的理论探索贡献:

(1)初步界定了旅游道德感知的理论结构并依此建构了旅游道德感知量表。道德注意力代表了个体对伦理事件的鉴别能力,相对主义伦理立场和理想主义伦理立场代表了个体对伦理事件的所依据的标准及程度,三者结合能够清晰并完整地界定旅游道德感知。结合了Forsyth伦理立场量表和Reynolds道德注意力量表的旅游道德感知量表整体结构良好,信度和效度都处于较好水平;量表主要构成包括相对主义伦理立场、理想主义伦理立场、道德注意力等3个基本维度。运用该量表可对个体旅游道德感知水平及变化M行评估和测度。同时该量表的建构,并没有通过呈现具体的伦理情境来评估个人的反应,避免了个人、信息及伦理情境互动之间的影响,排除了信息作为一种客观的道德外源性因素的影响,因此对道德感知的测量也更具外部有效性。同时,本文也从侧面证实道德感知是独立于任何特定事件而存在的,并且能够通过有效的方法进行测量。

(2)实践经历对道德感知理想主义立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对道德感知相对主义立场影响甚微。首先,以往的研究也涉及个体的道德感知和个人经历及环境的相关性,但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研究,本文通过实证研究聚焦于实践经历对道德感知的影响,通过开发的道德感知量表,细化分析了实践经历对其影响机制。本研究的研究结果与先前研究略有差异但总体一致。一方面,个体通过实践经历的影响,在判断行为的对与错时,更倾向于以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来衡量。理想主义立场显著提升,说明个体主张在道德标准之上判断行为的对错或义务等时,其基本或最终的判断标准,是观察并分析该行为是否会导致并产生了非道德价值,该非道德价值直接或间接地所导致的非道德善相对量是多少,或者所导致的“非道德善”多于“非道德恶”的相对量是多少。另一方面,道德感知相对主义立场代表的是个体拒绝道德普遍规则的程度,通过观察实践经历前后道德感知相对主义立场的数值普遍低于维度的均值,同时变化很小。首先说明道德感知相对主义立场是个体长期积累形成的结果且根深蒂固,短期的实践经历和环境变化无法产生显著影响;其次说明学生个体普遍拒绝道德普遍规则的存在性,这为“普遍伦理”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实证信息。

(3)本研究在旅游道德感知的建构和实证研究过程中,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旅游伦理的研究深度,还适度增加了伦理学研究的涉猎内容与研究广度。首先,在伦理学领域,以往研究多从个体道德感知主观视角出发,“由内向外”聚焦于诸如个体伦理意识、道德责任感等对决策、行为等的影响。本文从个体道德感知被动视角出发,“由外向内”研究外部变化对个体内部道德感知的影响,从而丰富了个体道德感知、环境、行为的互动关系研究,为旅游伦理研究以及个体伦理行为的内化提供了新的视角以及重要的科学参考。再者,本文将道德注意力与伦理立场同置于旅游研究中进行审视,从旅游道德感知的结构组成模型中,首先论证了并回应了相对主义伦理立场和理想主义伦理立场之间相互独立的论断[39]; Davis曾发现,之于相对主义伦理立场,理想主义伦理立场与更多的因素相联系而更易受到影响[56],本文也在一定程度上予以验证;伦理立场与道德注意力之间的深层次关系是值得探讨的新问题,可以从本文研究中初步发现,尽管道德注意力理想主义伦理立场之间存在一定的共变关系,但道德注意力与伦理立场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相互关系。

4.2 管理启示

本研究从个体微观视角揭示了旅游行业实践经历对学生群体旅游道德感知的影响,研究结论对行为管理实践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伦理,本身指的就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所遵循的道理和准则。因此相较于具体形式的法律及规范,道德感知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对个人的行为予以引导和压制,因为它是通过人的情感、意志、人生观和价值观来影响人的行为。随着社会经验的增加,学生个体道德感知得到显著提升,并能够激发、引导学生关注伦理事件以及符合规范的伦理行为。

(1)从旅游管理专业教育来讲,在通识教育不能显著提高学生伦理意识和伦理决策能力的情况下,实践和伦理教育便成为改善学生道德感知能力的“唯二”途径。学生群体由于一直待在学校大环境中,所以无法接触、经历伦理问题,加之学校本身不重视伦理课程的建设,造成学生群体本身道德感知不稳定易受影响的结果,学校应在积极提升伦理课程投入的同时,也应该增加学生实践课程的比重。

(2)从旅游专业在校学生来看,伦理事件的鉴别能力和处理能力及方式是其融入并适应社会不可或缺的。正确的伦理实践处理方式也是提升个体和组织成功几率的有效途径[57]。尽管学校本身的环境不利于道德感知能力的提升,但学生应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诸如通过关注伦理事件、自学伦理课程、参加社会实践等方式,形成正确的伦理观,培养较强的伦理鉴别和处理能力,为进入社会奠定道德感知基础。

(3)从旅游企业来讲,职业道德、不当行为、旅游信用等都是道德感知能够影响的范围。实习生以及刚毕业的大学生是旅游类企业员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于这些员工道德感知的引导,是企业应该重视的一项内容。企业可以通过对于员工适当的情境培养,不断提升员工的道德感知水平,形成成熟的伦理氛围,这不仅能够提升员工的成功机会,在组织层面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目标,还能在帮助企业树立良好形象和信誉等方面起到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

4.3 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本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在实践经历的测度上,实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时间跨度上为5个时间段,分别是少于3个月、3~6个月、6~9个月、9~12个月、多于12个月,但由于调研对象是在校旅游管理专业本科生,因此样本在实践跨度分布上过于集中在“少于3个月”和“3~6个月”,在分析时无法对道德感知在实践经历较长时间跨度上的演变过程进行分析。在今后研究时,可尝试改变调研对象进行检验。其次,本研究样本主要来自中西部城市,而道德感知本身与文化、地域差异有一定的相关性,因此样本的地域分布显得有些狭小。在未来研究取样时,应扩大样本的地域分布范围。最后,本文研究过程中着眼于实践经历对道德感知的影响,而对影响所引起的行为变化没有进行细化分析,后续研究应进一步关注道德感知变化所引起的个体行为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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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Behind the development of globalization and popularization of tourism, the destructive effect of tourism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such as its impact on the destination culture, influence on consumer behavior and corporate competition, and damage 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by excessive unreasonable development. The development mode of killing the goose that lays the golden eggs has been criticized by western tourism theoretical studies. What is more, many anomic problems such as drug abuse and prostitution are constantly breeding and growing because of extensive development of tourism. As a new issue and field of ethical research, the study of tourism ethics is very necessary and important in contemporary context whether from the bottleneck of Chinese tourism development, or from the trend of emphasizing localization in global theory. In the context of generally unbalanced ethical environment within the tourism industry, it is worth discussing deeply that whether employees especially those who have just entered the tourism industry will be negatively affected by the imbalance of ethical atmosphere, how their moral perception get affected, and what the relationship is between tourism industry practice and tourism moral perception.

情感主义伦理学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在对生态伦理学进行界定的基础上,结合生态伦理学所涉及的主要流派对其内部自然观念的发展变化进行梳理,指出生态伦理学发展的基本理论趋向;进而厘清生态伦理学的基本发展路向,即个体主义路向和整体主义路向。 

关于生态伦理学的界定问题,国内一些学者认为生态伦理学是环境伦理学内部以生态学为依托对传统伦理学进行改造的环境伦理学。…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生态这一概念的基本内涵是指自然界有机体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生态系统,所以生态伦理学强调人只是生态共同体中的一员,而非其中心。正由于生态伦理学以生命实体乃至整个自然为研究范围,关注生态系统中所有自然存在物,强调生态的整体利益,所以理论相对较为激进,因此在环境伦理学中具有独特的理论地位。

就生态伦理学的特点和关注的问题而言,可以把动物权利论/解放论、生物中心主义和生态整体主义涵盖在其研究范围之内。其中,生物中心主义立足传统伦理学理论,以生命个体的权益作为自己关注和研究的重点,而生态整体主义立足于生态学,以生态整体作为自己研究的重点,试图把伦理关怀的范围由生命个体拓展到整个自然系统。

在生态伦理学内部,针对自然的伦理观念从生物中心主义到生态整体主义经过了一个从关爱生命实体到关爱整个生态系统的过程,其目的都是要扩展人类道德关怀对象的范围。而这种自然伦理观念的转变恰恰体现出它的两条基本致思理路,即个体主义路向和整体主义路向。

一、生物中心主义视角:从个体生命角度出发的生态伦理学

生物中心主义包括施韦泽‘傲畏生命的伦理学”、泰勒“生物平等主义伦理学”以及辛格“动物解放的伦理学”、雷根“动物权利论的伦理学”,它们的基本观念是把人以及人之外的其他生命个体纳人道德关怀对象的范围之内。

1923年,施韦泽提出一种以生命为中心的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冲破了传统伦理学只限于关注人与人之间行为和关系的观念束缚,力图把善赋予其他的生命。在他的哲学视域里,一个人能否成为真正有道德的人,不在于他是否是一个理性的存在物,不在于他是否具有内在的善,而在于他是否把一株植物、一个动物的生命看得与自己的同胞的生命同等重要,自然界中的一切生命没有所谓的高低贵贱之分。敬畏生命的基本原则就是:‘菩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生命原理。”这一伦理观念的显著特点就是要求我们对生命采取一种敬畏的态度,其目的是通过直觉、体验等培养、提高我们的德性。本质上,这种伦理观对以往的传统伦理观提出了革命性的挑战,使人们发现伦理在本质上不是有限的,而是无限的。

泰勒尊重自然的伦理思想是对施韦泽敬畏生命伦理思想的延续和发展。生命在施韦泽的观念中不仅仅指的是人类的生命,还包括自然界的其他物种,像动物、植物等。泰勒继承和发展了施韦泽的生态伦理学思想,以善为基础概念提出,任何生物均是由自己的本性决定了它们都拥有自己的善,善是对其生命事实的描述,所以,人类与其他的生命形式一样都拥有绝对平等的天赋价值和道德价值。

从理论形态上看,这类生态伦理学关心的对象仅限于生命个体,只重视生命个体的权利和价值,而对生物共同体所具有的实体属性却视而不见,而且也没有看到人对生物种群及生态系统的道德责任。但是,无论是动物权利论还是动物解放论,乃至生物平等主义都是从关爱个体生命出发,试图重建人类对自然的伦理观念。

二、生态整体主义视角:从生态整体角度出发的生态伦理学

生态整体主义以生态学思想为理论范式,利用生态学的基本原理把自然界的有机体、有机体及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生态过程和生态系统整体都预设为道德主体。其目的是通过道德主体范围的拓宽,对生态环境问题做出伦理解答。生态整体主义主要有三个流派: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奈斯的深层生态学和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伦理学。

三个流派通过对问题的解答,力图转变人们对待自然的态度,建立一种生态的、整体的观念。例如,利奥波德大地伦理学的基本思想是要扩展道德共同体的边界,他说“土地伦理只是扩大了这个共同体的界限,它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或者把它们概括起来:土地”0141193生物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被大地伦理学视为最高的善。利奥波德同时认为现代生态学已经证明人类只是生物共同体中的一员,他曾这样表述道:“……土地伦理是要把人类在共同体中以征服者的面目出现的角色,变成这个共同体中的平等的一员和公民。它暗含着对每个成员的尊重,也包括对这个共同体本身的尊重。””我们人类要学会像山一样思考,大地伦理学的建构不能缺少人类对自然的情感体验,共同体的拓展过程不光要依托生态学所提供的知识,而且也需要我们的情感。

从理论形态上看,同前类生态伦理学相比,生态整体主义认为不仅生命个体具有道德主体的地位,而且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也是一个道德主体,所以人类应把自己伦理关怀的范围从个体生命延伸到整体生态系统,应对整个生态系统负有道德义务和责任。为此,生态整体主义的哲学家们都从整体生视角出发,依托生态学的相关知识,力图对生态系统所具有的道德主体地位的合法性进行确证。他们认为,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是其他有机个体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在其中无论是有机物,还是无机物都处于相互依存、内在关联之中,生态系统本身固有的整体性、过程性、相关性使其具有不依人为判据的内在价值,所以自然本身就是一个价值主体、伦理主体。

正是基于上述两个理论视角,生态伦理学内部形成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两条基本进路。这一方面是源于生态伦理学内部自然伦理观念的变化;另一方面是生态伦理学作为一门应用伦理学,担负着一个责任,即为解决环境危机所表征的一系列问题提供指导人类行为的道德准则,但在理论实践上,它却无现成的伦理原则可以直接运用。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就在于,从起源上说,应用伦理学不是单独发展了传统伦理学中‘原理’之后的‘应用’这一部分,而是起源于现实生活中无法‘应用’传统伦理学的原则来加以理解和解决的问题领域,换言之,是起源于现有的原则在同一问题上的相互冲突、以至相悖而使现实实际上无原则的问题领域”。所以,生态伦理学采用了多元化的方法来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是它的两条基本路向。

三、生态伦理学的基本进路:个体主义路向和整体主义路向

如何把道德身份拓展到人之外的其他自然存在物,既是个体主义路向,也是整体主义路向必须回答的首要问题。一般意义上,传统伦理学只承认人的道德身份,认为人对自然并无直接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所以,道德身份范围的拓展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如何拓展的问题,是生态伦理学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作为个体主义路向主要流派的动物解放论、动物权利论和生物中心论是以人之外的生命个体作为道德的主体,从个体生命的权益、价值出发论述它们应具有何种道德地位、道德权力和责任等问题。在本质上,这些理论是建基于传统伦理学的情感范畴框架之内,用人的情感来感知动物,所以具有西方传统情感主义的理论特质。就具体而言,个体主义路向的生态伦理学是对边沁、密尔的功利主义思想和康德的道义论思想的借鉴和运用,其实质是对传统伦理学理论及概念的延伸和移植。例如,辛格对平等的基本准则进行重新诠释和扩充,试图使平等原则运用于其它物种,论证了所有动物拥有平等权益的正当性。他提出,各种动物之间感知能力、智力水平的差异并不能成为他们能否享有平等原则的依据。这一思想直接源于边沁功利主义伦理学,边沁认为感受痛苦和享受快乐的能力是获得权益所不可或缺的条件。

整体主义路向在对个体主义路向进行批驳时,首先肯定了个体主义路向以生命本身作为判据对道德身份的拓展,是伦理思考的重要转折点。这一思想把道德关怀的对象由人推及到自然界的大多数生命存在物,从而赋予伦理学新的理论意义。但是这一思想过于强调生命个体的权益,而没有考虑非生命自然存在物和生态共同体的实在性以及整体性,使其理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显得过于片面。而‘一个完整的伦理学必须给非生命的自然物体(比如河流和山川)和生态系统予以道德关注……生态伦理学应当体现‘整体性’,比如物种和生态系统以及存在于自然客体间的关系等生态‘总体’应当受到伦理上的关注”。整体主义路的这种观念的确立,完全得益于生态学思想蕴涵的整体性。现代生态学的深入发展,使人们逐渐认识到自然界中的物种是普遍联系的和相互依存的。受到现代生态学对生态系统的生物物种之间相互依存关系以及生物与非生物环境间紧密关系和相互作用的启发,整体主义路向的学者通过强调系统的整体『生使道德身份拓展到人类以外的其他非生命存在物。他们基于生态学的相关知识提出,这些非生命的自然存在物是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系统整体的观点来看,它们本身就具有价值,这种价值是道德身份的判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