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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森林防火方案

风景区森林防火方案

风景区森林防火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森林 旅游风景区 森林防火 建设

Abstract:Acorrding to the specific condi-tions and environment of forest fire of the forest tourism scenic,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forest fires, and how to prevent and saves them.

前言

森林旅游区的森林火灾不仅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更糟糕的是上百年甚至上千年形成的天然景观遭到破坏,也使大量稀有的珍贵物种消失、甚至毁灭,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如何有效的预防森林旅游区的森林火灾发生、发展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1.景区内森林火灾的主要特点和原因

1.1主要特点

森林景区的独特地理条件和人文环境决定了景区内森林火灾和一般林区的森林火灾有着很大的区别,一旦发生火灾不能按照常规的扑救方法,其主要特点是:一是地形、地貌极复杂、山势高耸陡峭,幽壑纵横、群峰竟秀,峰林如海,给景区森林防火增加难度,一旦发生火灾扑救困难;二是游客流量大、景区开放、旅游服务人员同时随着增多、人为活动急剧增加,不利于景区火源管理 ;三是随着几十年封山育林,景区内植被良好,但枯枝落叶也相应增加,是发生森林火灾的最大隐患。

1.2火灾发生的原因

森林燃烧的三要素即森林可燃物、氧气和一定温度。能够引发森林火灾的最主要也是最难管理的是火源。也是景区内造成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一些入山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防火意识差是造成森林火灾重要原因。如农业生产性用火(烧荒、烧地旁、烧田埂、烧灰积肥);迷信用火(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游客取暖、做饭、玩火和吸烟等;宾馆、饭店、农户内部火灾蔓延引发山火,雷击、自燃等引发山火;非法拉设电网电捕野猪的人员增多,加之这种电捕线网经过的一般都是林内,线路长,隐蔽性也强,火灾隐患极大;老年人、残疾人、智障人、学生和一些防火意识不强的人野外玩火,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损失,保护好景区森林资源安全,抓好火源管理是防止景区内森林火灾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2.景区内森林火灾的预防方法

大量的事实说明森林旅游景区的森林火灾是可以预防的。可燃物和火源可以进行人为控制,而火险天气也可进行预测预报,进行防范。安徽黄山就是很好的例子,他的年游客流量高达180万人次,森林覆盖率84%以上,却创下了连续29年没有发生一起森林火灾防火纪录。靠的就是严格的、科学的森林防火管理体系, 1987年,黄山在全国山岳型风景区率先推行定点吸烟制度。2005年又在室外全面禁烟,打造全国山岳型景区中的首座无烟山。这些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做好此项工作任重而道远。

2.1要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的目的是不断强化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各级领导对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森林防火工作变成全民行动的自觉行为。

2.2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和扑火体系

建立森林防火指挥和扑火体系,以保证火灾处置预案和扑救方案能得到快速贯彻和执行,使整个防火机制做到高效和统一。一旦发生火情,指挥中心必须快速启动火灾处置预案和扑救方案,并负责立即组织扑火队伍进行扑救。火灾扑救过程中各部门、乡镇及村社扑火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中心统一安排,集中力量争取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真正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将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2.3建立健全景区内森林防火阻隔体系

加强森林防火阻隔体系建立,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和及河溪建立旅游风景区森林防火隔离带,是保护旅游景区内珍贵资源的重要措施。隔离网的设置应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推进、重点优先、填平补齐、逐年配置”的原则,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并联成网络。打造景区内森林防火的绿色屏障。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防火阻隔工程重要作用,阻截森林火灾蔓延、减少火灾损失、提高火灾控制森林景区森林防火能力。

加强对林下可燃物的管理,采取各种手段,减少可燃物的积聚是预防景区内森林火灾的有效手段,积极利用生物与生物工程方法减少可燃物积累,及时清理林下可燃物不仅非常有必要,而且刻不容缓。这种措施既能降低森林的燃烧性,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又能改善林下卫生,提高林分质量,维护景区的生物多样性。

2.4运用专业防火手段

运用森林望设备、视频监测、遥感技术、GPS定位等现代化的防火手段,对森林防火情况实现大范围、可视化和实时动态监控,保证景区监测无盲区,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加强通讯联络,各单位要配好通讯器材,不够的要添置,旧的要注意保养,确保通讯畅通阻,保证上下左右随时联系,以便能及时组织扑火力量开展扑救。

2.5运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先进的、科学的、高效的信息技术应用到旅游风景区森林防火上来,改变了现有的旅游景区森林防火管理的模式,使旅游风景区森林防火逐渐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发展。构建风景区内森林防火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支持,形成应用系统模块――地理信息系统、视频指挥系统、定位跟踪系统、火场图像传输系统、林火嘹望监测系统等系统。这系统的应用必将在防火宣传领域、林火监测领域、日常防火管理领域、科学管理与应用开发领域及火灾扑救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是景区实现森林防火科学化管理的一个质的飞跃。

2.6建立相应的防火基础设施和扑火队伍建设

如设置灭火蓄水池等,防火设施不应破坏自然景观,如晾望台可建成庙宇式或亭阁式,名胜古迹、古树名木等地段的防火应采取特殊的措施。建立以专业防火队伍为主,驻山武警、消防和各单位义务消防队为辅扑火队伍,大大提高灭火效率。

2.7合理规划森林防火设施和布局

划分防火区,确定火险等级。根据游览价值、资源状况,划分防火区;按山形地势和游览路线,确定具体防火区。在各防火区内,根据可燃物的分布和历年来火灾发生情况,以及风景点保护级别和地形、交通、人为活动、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火险等级区,以便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工作。

3.景区内森林火灾的扑救

森林旅游景区的森林火灾扑救不同于一般的森林火灾的扑救,有其特殊性,扑救景区内的森林火灾不仅要尽早扑灭火灾保护珍贵树种、维护生物多样性、更要保护景区内的名胜古迹和珍贵的文化遗产。保护中外观光游客的生命安全为目的。创建和谐社会。

在森林火灾中必须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方针,抓住初发、易扑救的有利时机,及时控制火情;迅速将火扑灭,并彻底清除余火。

运用科学的扑救方法,专业扑火队伍、先进扑火指挥系统将火灾损失减到最低。

加强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普及林火知识,使扑火人员掌握和了解林火特性,懂得在火场如何进行自我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结论和建议

森林火灾属世界性跨国性的自然灾害,在林火发生机理和扑救技术等发面都是十分复杂的,森林旅游区的森林火灾更是如此,需要更系统更细致的大量基础研究工作,例如核心景区森林燃烧环和火行为类型与特征研究,通过相关模型与模拟实验,采集相关数据,构建数学模型,为防火、用火、灭火提供基本科学依据,也为制定综合防火工作规划提供基础。建议有关部门设立相关课题开展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苏胜荣 黄山风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特点及建议 森林防火 2009(2).

[2]赵红梅 大理市苍山旅游风景区森林防火现状及对策 林业建设 2008(2).

[3]林长壕 鼓山风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特点及对策森林防火 1998(2).

风景区森林防火方案范文第2篇

一、加强责任体系建设,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一)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村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相关部门责任制的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落实人员具体抓,划片包干,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组、户和具体的人。镇、村、组、户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及承诺书,明确职责,做到林区农户和单位100%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发生森林火灾后,相关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亲自组织扑救工作,切实担负起一线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重任,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二)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片区林业部门要切实抓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人,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特别要加强马尔岩森林旅游景区的责任单位防火责任制的落实,确保责任明确,预防措施到位。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按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各尽其责,加强联络沟通,协调统一,确保完成年度森林防火目标。同时要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依法查处工作。

(三)建立基层联防联保责任制。各村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工作机制。相邻村组之间、社与社之间必须签订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协议,确定重点联防区域,建立联防会议制度,落实联防互援措施,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要坚持“林火有界,扑火无界”的原则,对发生在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谁先发现,谁先扑救,必要时共同扑救,不得推卸责任。

二、突出灾前防范措施,强化火源管控

(一)强化宣传,增强广大群众防火意识。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广大群众防火意识,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采取会议、培训、板报、立宣传牌、发宣传品或资料、张贴标语、墙标、岩标、定乡规民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森林防火的认识。在1月1日至5月31日的森林防火期,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公路沿线、风景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悬挂森林防火横幅。特别要加强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的森林防火宣传。对烟花爆竹的燃放要提前做好宣传教育,组织镇、村干部及防火人员、护林员深入林区、村、组进行宣传,将森林防火常识和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全面加强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各村要牢牢把住野外火源这个关键环节,切实管住人员、管住火源。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在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村、林场要组织人员在林农交错区、坟墓集中区、风景区、封山育林区、重点林区等重点区域的主要路口设立临时检查点,特别是马尔岩景区门口必须设立检查点,加强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的检查,实行实名登记,严禁火种入山,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各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要采取相应的森林火灾预防措施,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殡葬用品、孔明灯、鞭炮等有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和行为的监管。

(三)加强预警巡查,防患于未然。各村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活动,加强预防措施,全面清理防火隔离带和林地边缘杂草等可燃物的清理工作,严禁焚烧在森林周边农田上的杂草,在林区的林农住房要责令并督促林农对周边15米内的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做到排查工作不留死角,及早消除火险隐患。进入森林防火期后,巡山设卡工作要落到实处,在林区村每个社设立1名巡山护林员,巡山护林员必须坚持每天上山进行全天候巡查并建立巡山记录档案,开展瞭望台观察、地面巡逻和立体式监测。要加强对元旦、春节、元宵、清明等各个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凡发现违法违规用火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报告,见烟就灭,各村要建立以村支两委干部、村民组长、护林员为主体的野外火源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

三、夯实防火基础,提高扑救能力

(一)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等工作,逢重大节假日,要有专门的预案。要做到早修订、早培训、早演练、早准备、早启动,全面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全年组织预案演练不得少于2次。

(二)强化森林火灾扑火队伍建设。为适应社会管理职能不断深化,以及森林防火工作同季节性向常年转变的形势,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应急专业队建设,镇建立一支30人的应急队伍,各村要成立20人以上的扑火队伍,并对所有的扑救队员组织1次以上的森林防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在森林防火期间,各专业队伍必须24小时待命,保证随叫随到,快速集结,有火扑火,无火巡查。

(三)做好扑火安全工作。在扑救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位。在扑救山火中要充分考虑火灾扑救中各种不利条件,提早制定各项应对措施,科学组织扑救,正确处理好保障人民群众、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关系,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老人和儿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火,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夯实基层基础。深化“三进六有”(进林区、林村组、林学校,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预案、有装备、有措施)规范化建设,建立与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物资储备,进一步加强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做到有充足的物资保障。

四、加大火案查处力度,有效震慑犯罪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派出所要及时介入,各村要主动配合,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及违规用火案件,对纵火者、无视防火法律、法规人员,要依法严加惩处。

五、加强值班高度,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各村和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并保持通讯畅通,杜绝漏岗、脱岗现象的发生。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各村主要领导要了解每天的火情动态,各岗位值班人员要各司其职,恪尽职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火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在报告森林火灾时,要严格执行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不得迟报、隐报、瞒报。

风景区森林防火方案范文第3篇

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灾后处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宣传培训、预防巡查、队伍建设、扑救等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并配备专职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林场等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森林火灾专业或者群众综合应急救援扑救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建立森林火灾群众综合应急救援扑救队伍。

森林火灾专业、群众综合应急救援扑救队伍建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

森林火灾专业综合应急救援扑救队伍的建立或者撤并,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联防区域,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运用先进监测手段、防火扑火技术和防火设施设备,提高森林防火能力。

第十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连续3年未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辖区内有森林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一条 每年2月为全省森林防火宣传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和森林防火安全常识,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林场等区域的特定范围为常年禁火区。

划定的森林防火区和常年禁火区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每年10月至次年5月为全省森林防火期,2月至4月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命令,调整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调整森林防火期、森林高火险期,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火灾高发时段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

第十四条 森林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林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十五条 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禁止在森林内吸烟、使用明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祭祀上坟烧纸、放孔明灯等行为。

森林防火期内,从事烧灰积肥等农业生产性用火,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用火之前告知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用火单位或者个人采取相关防火措施。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抢修设备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火申请:

(一)火险等级三级以下;

(二)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

(三)有用火责任人监管用火现场;

(四)预备有应急扑火力量,有扑火及清灭余火工具;

(五)落实其他相关的安全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用火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在10日内作出同意用火许可决定,并及时将用火许可情况通报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对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护林员履行以下森林防火工作职责:

(一)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二)巡护森林,排查并报告火灾隐患;

(三)劝阻并协助查处违反规定的野外用火;

(四)报告森林火情;

(五)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以县为单位划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以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为单位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全省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全省森林防火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根据实际需要整合、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林场等单位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森林资源情况和火险区划等级标准等,确定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航空护林防火基地,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相关单位参与的航空护林防火协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林场内景区景点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配备必要的森林防火设施和器材,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语,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

第二十四条 铁路、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设置固定的森林防火安全警示标志,清除周边可燃物,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采取防火措施,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二十五条 在森林防火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森林防火设施,并将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纳入规划方案,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项目时,应当通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在项目竣工时通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森林周边的住宅、厂房、易燃易爆场所周围,应当开辟宽度在10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生物防火林带。

第二十六条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和通讯设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认定的森林防火专用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时,免收车辆通行费;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及信息系统,加强森林火险气象自动监测站建设,提高森林火险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加强森林火险气象监测、森林火险气象预警、林区防雷、人工增雨的技术研究和业务应用,及时、无偿提供森林防火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

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单位,应当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配合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森林防火公益信息。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等设施设备,不得干扰依法设置的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参加森林保险,提高抵御森林火灾风险的能力。对协助办理森林保险业务的基层林业部门,保险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工作费用。

第三章 森林火灾扑救及灾后处置

第三十条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报警电话。

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接到报警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核实情况,迅速处置。

第三十二条 发生森林火灾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在森林火灾现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办法启动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在核实火灾准确位置、范围以及风力、风向、火势的基础上,根据火灾现场天气、地理条件,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并立即赶赴森林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第三十三条 发生在相邻两个以上行政区的森林火灾,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火灾扑救工作,同时,将火灾信息告知相邻的县级人民政府,并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当启动联防机制,协调组织火灾扑救工作。

第三十四条 接到扑火命令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参加火灾扑救的公安消防、武装部队、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做好自防自救工作。

第三十五条 组织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第三十六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扑救情况、事故责任、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生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火灾损失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灾害统计和救灾范围。

第三十七条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散布虚假的森林火灾信息。

第三十八条 对因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保障、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当年或者次年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发生森林火灾后,负责人未按照应急预案到森林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四)瞒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信息的;

(五)发生森林火灾,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

(六)对森林火灾案件不及时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迁就姑息的;

(七)不依法履行森林防火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提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用火之前未告知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烧灰积肥等农业生产性用火的;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四)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和侵占森林消防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等设施设备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森林防火:起火主要原因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

(一)人为火包括以下几种:

1.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2.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炊烟,做饭,烧纸,取暖等;

3.故意纵火 :燃烧干草,燃放爆竹礼花等;

风景区森林防火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实县党代会、三干会和市森林防火大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祛除”的方针,以更加积极的立场,更加有用的办法,更加务实的作风,具体增强、缜密预防、快速反响、积极处置,加大依法依责管火力度,具体提高森林火警科学防控程度,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谨防森林火警事故发生,为促进我县科学发展、建筑生态樊篱,建设生态井陉发明优越情况。

二、基本准则

坚持以人本、促进和谐的准则。把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安全放在第一位,以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为目的,杜绝或尽量削减因森林火警招致人员伤亡事故和严重财富损掉。

坚持齐抓共管、普遍参加的准则。认真落实各乡镇、各部分工作职责,采取联户联防、鸿沟联防等方式,扩展群众参加森林防火的广度和深度。

坚持预防为主、防扑并举的准则。增强宣布道育和火源治理,增强预警监测、信息申报、应急值守,保证森林防火物资储藏。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司法、技能等多种手段,切实增强森林火警多发突发区域的综合整治。保证一旦呈现森林火警,可以实时发现,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保证不发生较大的和有影响的森林火警。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准则。狠抓森林防火的重点区域、重点期间、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治理。采取针对性办法,增强工作落实,保证森林防火工作获得实效。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区域。依据我县森林火险区域划分及实践状况,乡为森林防火一类重点乡镇。林场等重点景区、林区为森林防火的重中之重。

(二)掌握重点期间。节假期时期,特别是高森林火险期及清明节前后,要重点防备,保证死看死守。

(三)抓住重点环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查制的落实,森林防火的宣布道育、野外火源的依法治理、森林火警的组织扑救,专业扑救队伍的建设治理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环节,要保证落实到位。

(四)管住重点人群。痴、呆、傻、神经病等智障人员,中小学生,进山玩耍人员,上山放牧人员,林区野外功课人员等,是森林防火工作中需求严管的重点人群,要增强宣布道育,落实监督责任,保证不漏一人。

四、保证办法

(一)坚持预防为主,增强宣布道育

各乡镇、各有关部分及国有林场要结合实践,认真研讨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的新情势、新特点、新问题。充分应用播送、口号、防火牌等开展内容丰厚、方式多样、群众脍炙人口的森林防火宣布道育活动,提高全民防火认识和法制观念。详细做到十个“一”:县防火办天天发送一次森林防火短信;县电视台每晚播出10条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每个乡镇书写、更新宣传口号、警语100条;每个乡镇配备一辆载有扩音设备的宣传车;每个乡镇对每户村民发放一张清楚纸;每个乡村天天至少播送宣传一次;中小学校遍及上一堂森林防火宣布道育课;对山区野外矿点、施工点、外来务工人员遍及进行一次森林防火宣传培训;对乡村指导干部、林业运营大户、护林员分级进行一次防火培训;每个乡镇对半专业扑火队进行一次实战练习训练。真正做到森林防火宣布道育进农户、进学校,众所周知、大家皆知。

(二)严厉火源治理,消除火警隐患

森林防火必需坚持“预防为先、谨防死守”的准则,严厉火源治理。本年要在全县履行五个100%的治理准则,做到村委100%与农户签署森林防火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林区的人员100%进行实名注销,林区生产用火100%执行方案用火答应准则,发呆聋哑神经病等非凡人群和儿童要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要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查。在详细工作上,做到三个严厉管控,开展三个专项行动。

三个严厉管控:一是严厉管控重点部位。重点林区、首要路口,特别是高火险区、景色旅行区、封山育林区要进行重点防备,增设暂时防火检查站、添加暂时护林员、加大巡护密度,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苍岩山、锦山、仙台山、金华寺、南寺掌林场、辛庄林场等重点景区林区、主要设备周边,要提早开设隔离带,做到满有把握。二是严厉管控敏感时段。“十一”寒食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以及高危火险期,各乡镇要抓好封山防火各项办法的落实,保证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三是严厉管控高危人群。对发呆聋哑以及神经病人、心情不不变的人员,要一一排查注销,明确监管责任,执行专人管控,谨防因玩火、掉火激发森林火警事故的发生。

三个专项行动:一是开展野外违法用火严打专项行动。县森林公安局要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发现一同,查处一同,曝光一同,决不姑息手软,坚持宣布道育与严厉打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完成野外用火情况有基本好转,火警案件查处率有分明提高。要严惩秋冬天第一把火,对生事者要从严从重处分,对乡镇村要传递批判,首要责任人要逐级写出版面检查。二是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县、乡森林防火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全方位的森林火警隐患大排查,特别对林业承包运营大户、驻林区施工单位、生态旅行景色区等进行重点检查,坚持横向到边,纵向究竟,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类注销建档,并对相关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限日整改到位。三是开展“五清”专项行动。本年夏日雨水足够,林草富强,可燃物严厉超载。各乡镇要果断克制畏难厌战心情,从1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人力、物力,扎扎实实组织开展“五清”行动攻坚战,彻底肃清林边、地边、矿边、坟边、隔离带内的各类可燃物,最大限制消除火警隐患。

(三)增强队伍建管,提高防控才能

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准则,走专业化为主的扑救道路,重点抓好四支队伍的规范化、准则化建设。一是县级专业扑火队伍。要依照“配备优秀、规律严正、作风坚强、敢打必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县护林防火应急扑救队人员力量,搞好集训练习训练、配备增补和后勤保证,11月1日开端悉数集结,集中食宿,封闭治理,一线驻扎,随时待命。充分发扬扑救队宣传、巡查、打击、扑救的效果。二是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由各乡镇县政府负责组建,依照防火一类乡镇不少于30人、二类乡镇不少于20人的要求落实,南寺掌、辛庄两个国有林场和苍岩山、锦山、仙台山等景区也要进一步充分半专业扑火队员,增强治理,相对集中,坚持临战形态。充分发扬半专业扑救队效果、争夺打早、打小、打了,将森林火警祛除在萌芽形态。三是护林员队伍。调整充分240名双百万亩封山育林护林员和19.4万亩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明确职责、明确管护范围,充分发扬护林员护林防火的主要效果,争夺及早发现野外火源,实时避免野外用火。四是县直包村干部。继续施行县级指导包乡镇、县直单位包村准则,包村干部悉数进驻分包乡村。详细负责森林防火常识的宣布道育,协助指导落实森林防火详细办法,对分包村火情进行紧密监控。凡因包村干部脱岗漏岗,没有认真实行职责发生森林火警的,严厉追查责任。

要从实战动身,注重增强这四支队伍的才能建设,具体提高应急处置程度。一是完善应急预案。县防火办依据实践状况和实战需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各乡镇也要修订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适用性,要做到重点林区、重点部位火警处置思绪明晰,办法可行,保证一旦发生火情,可以临阵不乱,批示有方,组织有序,扑救妥当。二是增强专业培训。县、乡防火办要有方案地对乡、村扑火批示员、防火办主任、扑火队员开展专业技艺培训,使每一名扑火批示员纯熟把握火场组织批示方法,使每一名扑火队员调查把握扑火基本技艺和避险办法,提高广大指战员的全体本质和才能。三是增强实战练习训练。县防火办和各乡镇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预案实战练习训练,使相关部分和人员真正熟习预案内容,使有关指导、人员熟知预案内容,熟习工作顺序,熟记本身职责,保证呈现火情能迅速施行扑救。四是健全联念头制。重点坚持健全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要严厉执行全县森林火警事故紧要处置预案和森林火警预防扑救联防准则,一旦发生火情,首先由地处一线的本地乡村组织半专业扑火队和群众组织实时扑救;并迅即上报县防火办和传递相关联防单位,迅速出动县级专业扑火队援助,第一时间投入重兵扑救;做到县、乡扑救队伍统一批示、统一分配、上下协调、协同作战,保证扑救工作科学、有序、有力、有用。

(四)增强科学处置,加强扑火实效

一是增强火情监测。充分发扬县气候局、防火办卫星监测系统和了望台、巡查队、护林员的效果,对山场火情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监测,实时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呼应预案,切实做到火情早发现、早申报、早处置。各乡镇要成立森林防火巡查组,负责对境内林区火情24小时巡查,发现火情实时采取办法并逐级上报;各村委会要成立森林防火联防队,负责对本村林区火情进行不准时检查,在森林防火特险期要进行24小时不连续巡查,一旦发现火情,要实时上报,并采取扑救办法。县乡村三级护林员、巡查队要悉数上岗到位,履职尽责,对重点林场、景色胜景区、森林公园和人员活动密集当地,要增强巡查,不留死角;二是增强应急值守。要严厉执行24小时价班和指导带班准则,保证信息疏通。遇有紧要状况,首要指导在岗在位,批示调度。三是严厉火谍报告。认真执行归口治理和森林防火零申报准则,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乡镇必需按顺序上报县防火办,对瞒报、漏报、迟报火情的,要果断查明责任,严厉处置。四是科学组织扑救。乡镇首要指导必需亲赴火场一线,靠前批示,组织重兵扑救,提高初次扑救成功率。要因地制宜,因火施策,科学合理地制订扑火方案,快速反响,决断处置。要实时精确上报状况,需求县扑救队援助的,不得迁延,不成贻误战机。五是合理分配力量。要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准则,息灭明火的任务首要由专业队伍承当,清守火场的任务可由群众扑火队伍承当。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与灭火,保证扑火人员安全。

(五)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防火配备

要坚持健全以县政府投入为主的森林防火经费保证机制,加大资金支持投入力度,切实保证森林火警预防和扑救经费、专业队伍建设经费的正常运转。还,要进一步增强基本建设,突出抓好批示系统、物资储藏库、望火楼和防火检查站、气候点、防火隔离带等建设,实时置办或增补风力灭火机、油锯等物资配备,不断提高森林防火基本保证才能。

风景区森林防火方案范文第5篇

摘要: 论述森林防火的必要性,介绍森林火灾工作的防范措施,以为保护森林安全提供参考。

关键词:森林防火 必要性 措施

森林是国家的重要财富。森林火灾是危害森林的大敌,一场火灾在旦夕之间就能把大片苍翠茂密的森林化为灰烬,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严重损失,同时使林地失去森林的覆盖,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发生水旱风沙灾害,影响农业稳产高产。在居民点、农田、山林交错的山区发生森林火灾,还会烧毁房舍、粮食、农具和耕畜,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森林火灾还会烧死林中的大量益鸟、益兽和烧毁各种林副产品。发生森林火灾的,必须动员大批人员去扑火,既耽误生产,又浪费人力物力,甚至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给国家人民带来严重的损失。

一、建立健全各项护林防火制度

如生产生活用火制度、护林防火责任制度、进山管理制度、防火检查和奖惩制度,特别是冬至、春节、清明节 “三节”期间,加强对进山人员的火源(火柴、打火机)和鞭炮的收缴工作,防患于未然,并使森林火灾扑救人员时刻处于待命状态。这些制度对控制火源、防止森林火灾起到很好的作用,要认真制订和严格执行。在2009―2010年森林防火警戒期,认真贯彻落实省、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措施到位。

二、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途径

1.通过政务信息进行大力宣传。政务信息是各级领导掌握工作情况、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一种更深层次和更高要求的宣传手段。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做好林业信息的报送工作。

2.通过各级党报和广播电视台宣传。各级党报和广播电视台是当地的重要信息宣传阵地,要积极争取、配合、支持新闻媒体记者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报道。鼓励森林防火职工向各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投稿。要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和宣传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充分利用其信息资源综合性、权威性的优势,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森林防火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3.通过林业部门新闻媒体宣传。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加强系统内部宣传媒体的沟通和协调,做好信息宣传工作。

4.向林区基层群众和中小学生宣传。通过办墙报、刷写标语、印发通告和宣传资料、树立宣传牌、出动宣传车、组织文艺演出、制订村规民约、签订责任书、发放宣传画等各种形式,加大对林区群众和风景区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力度。

5.加大信息资源的采用力度。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资源,加强对森林防火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综合利用。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创办信息宣传载体,拓宽信息采集和宣传渠道,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全面、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服务。

6.切实增强防火意识。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防火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到每个乡(镇)、村组、农户。把森林防火教育工作融入学生课堂,形成学校教育学生、学生告知家长、家长教育孩子的良性循环。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一些典型火案进行公开曝光,以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除此以外,对于野外生产用火,要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专人负责管理;生活用火也要严格控制,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对火柴、汽油以及其他易燃物品要严加管理。加强望,及时发现火情,及时扑灭。

三、加强火源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个地区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控制和扑灭一场规模巨大的森林火灾,因此,预防措施在森林防火实践中显得尤为重要。只要尽最大努力减少火源,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时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切实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在入山管理上,防止各类火种入山,切实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对重点人员和地区要进行细致地检查工作。在控制野外火源上,采取宁紧勿松、宁严勿宽的工作方法,堵塞各种漏洞,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具体实施时可采用以下几种措施:一是加强对保护区内施工人员、露营者、放牧者及其他重点人员的监护管理,进一步强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二是在景区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禁止任何人携带火源,对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实名登记,随时掌握保护区动态,做到情况明、信息准,及时将隐患消灭于萌芽之中。三是加大巡山力度,坚持巡护到位,不留死角,做到天天有巡查,处处有监督、时时有登记。四是在节日用火高风险时期,加大对重点段和重要地点的巡护、监查力度,对林区内民俗用火点实行定人定点看守。

四、认真落实防火责任

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把森林防火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将森林防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并完善详实而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精干高效、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森林防火指挥体系,落实与完善规章制度,启动每日零报告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防火运行机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人员亲自抓。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对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领导及工作人员实行划片包干,明确各自的任务与责任。

五、增加防火基础设施投入

1.地面道路防火工程。有计划地逐年修筑防火公路,是一项长远性预防措施。只有在森林区修筑一定密度的封闭成网的防火公路,才有利于森林机械化和现代化的实现,畅通无阻地及时运送扑火队员和物资到达火场。防火公路也可作为扑火的控制地带,阻止地表火蔓延。

2.生物防火工程。大力提倡营造生物防火林带,阻隔和控制林火蔓延,是今后林业部门应广泛推广的措施之一。利用植物或树种的不同燃烧性,减少林分的易燃程度,提高林分的抗火性。在造林上应严禁造纯林,要造混交林,用混交林代替纯林可使针叶树冠呈不连续分布,避免树冠火的发生。利用不同生物的混生或引进真菌、微生物可以促进可燃物的分解。在林地喷施菌种,可产生大量的木耳、蘑菇,同时可分解大量的纤维素和半纤维素,降低可燃物的燃烧性,减少火灾隐患,也可以增加林区职工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