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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统计工作计划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海口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工作,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储备粮轮换工作公开、透明、吞吐合理、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是指市级储备粮在品种、数量、质量不变的前提下,承储企业按照质量达标、等量兑换、推陈储新的原则,在规定期限内以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新粮替换库存市级储备粮。

第四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实行计划管理制度,按照储备粮类别,确定不同的轮换期限,稻谷每两年轮换100%,大米每三个月轮换100%的原则。

第五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粮油政策,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加强市场粮油价格监测,准确分析市场信息,按照先入先出、均衡有序、确保质量和节约费用的原则,切实加强管理,提高轮换效益。

第六条 市粮食局对市级储备粮轮换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职责:

(一)对市级储备粮轮换品种、数量、质量监督管理。

(二)对市级储备粮轮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和管理市级储备粮轮换台账,统计各储备库市级储备粮品种、数量、价格及轮换执行情况的全面数据信息收集整理,负责对轮换实际结果进行检查核实,并抄送市财政局、农发行。负责对储备粮轮换的质量状况、储存状况和购销政策执行情况等组织抽查。

(三)牵头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对粮食市场的调查和询价,并收集、分析粮油市场价格信息,为议定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第七条 市财政局按储备粮轮换招拍挂结果以及市粮食局核实确认轮换的文件,及时拨付相关费用,并对储备粮轮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物价局对市级储备粮轮换的价格实施监督。

农发行根据轮换计划及轮换进度,按照资金封闭管理规定,及时发放和回收储备粮贷款并对所贷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粮油购销政策和市级储备粮轮换有关规定,做好入库验收并建立市级储备粮轮换台账(包括出、入库合同和凭据),按月上报市粮食局备案。承储企业负责人对轮换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 建立海口市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制度,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由市粮食局、财政局、物价局、农发行4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市粮食局负责召集联席会议。

第九条 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议定市级储备粮拍卖底价、采购最高限价、委托采购价、委托销售价、制订储备粮轮换计划等相关事项。

第十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原则上以储存年限为依据、以粮食品质检测指标为标准。根据粮食储存年限和品质检测判定结果,对不宜存粮食,必须进行轮换。对宜存粮食, 已经达到储存规定年限的,也必须进行轮换。其它情况需要轮换的,经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一)储存年限:稻谷2年(从稻谷收获时间开始计算);大米3个月(从加工生产日期开始计算)。

(二)品质检测:以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粮油质检机构检测的结果为依据。

第十一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的购入和销售均采用公开招拍挂或议价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拍卖和采购机构的选择。由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关资质的拍卖公司和采购机构发出邀请通知,并根据效益原则,在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择优选定拍卖公司和采购机构。选定的拍卖公司负责下一年度储备粮的拍卖工作。选定的采购机构负责下一年度储备粮的竞价采购工作。

第十三条 储备粮的定价。在拍卖、竞买、议价收购前和流拍、竞价失败后,由市粮食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的定价会议确定拍卖底价、采购最高限价、委托采购价、委托销售价。粮食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参考,设置合理的竞价空间,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综合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形成决议。

第十四条 储备粮销售。稻谷原则上每年分三批进行拍卖销售(如出现特殊情况可增加批次),大米每月一批次(承储量的三分之一)进行拍卖销售。每批次具体拍卖销售时间由市粮食局根据有关规定和每年实际情况确定。市粮食局与拍卖公司统一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由拍卖公司具体负责原粮的拍卖工作。拍卖成交后,承储企业和中标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完成销售;如出现流拍,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重新制定拍卖最低价,如再次流拍则采取议价销售(大米出现一次流拍后即采取议价销售)。

第十五条 储备粮采购。储备粮的采购方式分为竞价和议价采购两种(上半年购进的储备粮必须是上年度生产的中、晚稻,下半年购进的储备粮必须是当年生产的新粮)。

1.竞价采购:稻谷竞价采购每年原则上分三批进行,大米竞价采购每月一批次进行(承储量的三分之一)。每批次具体竞价采购时间由市粮食局根据有关规定和结合每年实际情况确定。市粮食局与采购机构签订相关合同,由采购机构具体负责稻谷的竞价采购工作。竞价成交后,承储企业和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完成采购;如竞价采购两次失败(大米出现一次竞价采购失败),由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决定指定承储企业议价购进。

2.收购: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切实完成我市每年夏、秋粮收购工作任务,储备粮轮换的部分轮入稻谷由承储企业对当地农民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自主完成收购,收购价由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确定。

第十六条 费用的管理。市级储备粮轮换工作涉及的贷款利息、保管、自然损耗、出入库、检测等费用以及拍卖、采购机构的相关费用由市财政承担;轮换价差盈亏纳入市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项费用标准,参照《海南省省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资金管理。按照钱随粮走、封闭管理的原则,储备粮轮换销售出库后,销售货款要及时、足额存入存储企业在农发行开设的存款账户内;农发行按照库贷挂钩、封闭管理的原则,按轮换进度及时、足额发放地方储备粮贷款。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一、轮换粮油品质的控制

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是指在储备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为保持中央储备粮油品质符合国标规定,经营管理中央储备粮油的单位根据中央储备粮油的品质检查认定结果,按照国家计划,以新粮油替换库存粮油。品质认定以粮油储存品质控制指标作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作为参考。

(一)品质检测

中央储备粮油必须达到国标规定的各项指标。粮食质量符合国标规定的中等(含)以上标准,食油质量符合国标规定的二级(含)以上标准。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前必须经过检测,品质检测按照国家粮食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通知》(国粮发[20xx]1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储存年限(以生产时间计算)

长江以南地区:稻谷2~3年;小麦3~4年;玉米1~2年;豆类1~2年。

长江以北地区:稻谷2~3年;小麦3~5年;玉米2~3年;豆类1~2年。

食油1~2年。

对储存条件差的取低值,储存条件好的取高值。地下库粮油的储存时间,可根据质量情况酌情延长。

(三)定期检查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管理工作,在国家粮食局的监督指导下,按照《粮油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负责。中央储备粮油执行定期质量检查制度和质量报表制度。质量检查由中储粮总公司负责组织,每年检查两次,检查结果由中储粮总公司以统一的质量报表汇总后,于每年5月末、11月末报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可根据情况对储备粮油质量组织抽查。

(四)品质认定

每次质量检查后,根据《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规定,对储备粮油品质做出评价,将质量检查结果分为宜存粮油、不宜存粮油和陈化粮油三个类别。

二、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

(一)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实行计划管理。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以质量检查结果为依据,对不宜存的粮油,必须进行轮换;对宜存粮油中接近品质控制指标或超过储存规定年限的,也要按照先入先出、均衡轮换、降低费用的原则进行轮换。按照每年轮换一定比例(总量的20~30%)的储备粮油库存总量的原则和库存粮油质量情况,中储粮总公司在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年度轮换计划(分省、分品种)报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在12月底前将轮换计划下达给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总公司负责每半年将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报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

(二)中储粮总公司负责中央储备粮油轮换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年度轮换计划,中储粮总公司安排下达分批、分省、分品种计划,并报送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备案。

(三)中储粮总公司对中央储备粮油质量负责。因未及时申报轮换(串换)计划,或者下达的轮换(串换)计划没有落实而导致粮油陈化的,造成的损失由中储粮总公司承担,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国家粮食局、财政部适时组织对轮换情况进行检查。

(四)中央储备粮油的轮空期最长不超过4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在粮油轮出后,4个月还不能轮入的,须向国家粮食局、财政部报告,否则按照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油处理。

(五)中储粮总公司在实际轮换中,应严格执行国家计划和有关规定,如确需调整计划,须报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批,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需审批的事项包括:

1.不同品种粮油的串换;

2.根据市场情况及轮换需要,对确需超过4个月轮空期的;

3.变更国家下达的轮换计划;

4.中储粮总公司认为有利于提高储备粮质量,但又超越国家计划和有关规定的轮换事项。

(六)未经批准自行决定轮换(串换)的,视同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油处理。

(七)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按其职能及时审批并下达轮换计划,及时拨补轮换费用和提供轮换资金,保证轮换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的主要形式

(一)结合粮油进出口实现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国家根据宏观调控和国际市场行情等因素安排粮油进出口计划。在执行落实粮油进出口计划时,应尽可能按推陈储新的原则进行,以促进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

(二)同品种等量轮换。在国家未安排储备粮油收购和销售计划,或安排的储备粮油购销计划不能满足轮换需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同品种等量轮换,即在储备规模、品种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先销后购或先购后销的方式,实现储备粮油的轮换。

(三)不同品种的等量串换。应按照有利于优化结构、保值增值的原则进行。

四、轮换的有关财务和统计处理

(一)中储粮总公司在按规定的补贴费用标准包干后,对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自负盈亏(不含进出口轮换)。轮换发生的盈利,应主要用于改善粮食的保管及用作今后轮换的风险准备;轮换产生的亏损由企业自行承担消化。

(二)中央储备粮轮换费用含在财政部对中储粮总公司的包干费用中,财政部按季预拨,在规定的轮空期间,储备粮油的费用补贴照常拨付。财政部对轮换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年终清算。中储粮总公司在财政部规定的金额及使用范围内,制定不同品种、不同地区轮换费用补贴标准,并根据轮换需要,分批拨付轮换费用,轮换费用标准及轮换费用拨付情况需报财政部备案。年终财政部按实际轮换数量和轮换费用标准对总公司进行清算,核销当年轮换费用支出。未轮换的,资金结转下年使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总公司报送的轮换情况进行检查,对虚报轮换,套取补贴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实行包干后,中储粮总公司对保管费、轮换费、公司经费必须分开管理,单独记账,不能混用混管。

(三)除结合进出口轮换外,中央储备粮油轮换采取成本不变、实物兑换,即轮入的粮油按照轮出粮油的入库成本记账。

(四)结合进出口实现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实行单独的财务处理政策。具体财务处理方式,原则上采取成本不变,实物兑换。另外也可采取进口轮入和轮出分别核算的方式,即对轮入的进口粮油由财政部根据购进价及有关费用重新核定入库成本,对轮出的粮油实行竞卖等方式公开销售,相应结转轮出粮油的原库存成本。根据进出口的需要,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确定财务处理方式及进出口轮换盈亏负担办法。

(五)中央储备粮油的损失损耗处理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要按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统计报告中单独反映,中储粮总公司负责设立储备粮油轮换台账,准确、动态反映储备粮油轮出、轮入的数量及轮空期。如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数据,财政部将停止拨付轮换费用,中储粮总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轮换资金管理

(一)中央储备粮油进出口、轮换所需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户行根据中储粮总公司或分公司下达的分批、分库点轮换计划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照库贷挂钩、封闭管理的原则,发放贷款。轮换贷款发放和管理的具体事宜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中储粮总公司另行规定。

(二)中储粮总公司使用国家拨入的专项资金进行轮换,应严格按财政部财建[20xx]939号文件规定,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不得将轮换风险转嫁到国拨专项资金。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现将我局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谋划汇报如下:

一、2020年工作总结

(一)成立专人专班,明确一名班子成员、抽调精干人员专项负责开展老区振兴工作。

(二)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统筹发展我县电商物流建设,加快推进我县电商物流建设。

1、积极推进**县安康粮油实业有限公司新建成品粮库及粮油应急配送中心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460万元,位于**县安康粮油大市场内,计划总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含粮食中转仓库、面粉成品库、面条成品库、油成品库、电子商务中心及综合服务大厅,其中计划电商中心建筑面积200余平方米,电商网上平台计划投资150万元。项目已经备案(项目代码:2020-411525-59-03-029340),成品库仓储用地(约3.18亩)用地手续已经办理,目前正在办理规划手续。配套电商中心已先行在粮油市场内整合暂时闲置可用一楼商铺15间、二楼办公用7间,自筹资金180余万元用于装修整理及购买办公设备,现已完成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待成品库完成建设、招聘专业人员落实到位后即可使用。

2、在牵头单位的统筹下,尽力开展具备条件的其他专业市场组建电商物流平台,拓宽电商物流辐射区域。

二、2021年工作谋划

1、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保障**县安康粮油实业有限公司新建成品粮库及粮油应急配送中心项目顺利投入使用。

2、积极谋划其他具备条件的专业市场发展电商电商物流平台,计划在2021年内再建设一家电商物流平台,加快推进我县电商物流建设。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产业发展工作

(一)认真搞好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及各乡镇搞好“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现金发放工作。

(二)抓好我区粮食应急加工生产,确保市场粮食供应,现已加工销售粮食500吨。由于政府要求购销企业停止加工销售储备粮,加上企业QS标志一直未办妥,致使购销企业加工生产停滞不前。

二、职能工作

(一)粮食安全及宏观调控。

1、粮食收购及销售。截止6月19日,完成粮食收购2100吨、粮食销售2040吨、食用油销售26吨,完成军粮供应3.2万斤。

2、储备粮管理。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适时推陈储新,确保了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藏安全,“四无”粮油比例达到96%以上,粮油帐实相符率达到98%以上。。

3、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建立了和完善了粮食应急预案,落实了粮食应急网络和单位,加强了粮食预警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完善了粮食预警机制。

4、按规定及时上报全年价格周报、日报,做到无差错。

(二)粮油产业化经营。

完成市粮食局下达的“订单粮油”任务,其中:粮油订单面积1万亩;优质、专用粮油订单面积1万亩;订单收购粮食30万公斤。

(三)粮食流通管理。

1、建立辖区内粮油经营户电子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动态管理。

2、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本单位职工和辖区内全社会粮食经营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宣传新法规,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和情况。

3、建立健全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机构、制度;配备行政执法应有的各项设备,确保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认真完成市粮食局安排的各项专项检查工作;建立粮食最低、最高库存检查工作制度;积极开展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抽检样品3个,确保辖区内粮食流通秩序正常。

(四)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盈亏。

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未发生亏损。

(五)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

认真处理好企业转制后的遗留问题,保护下岗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六)粮油仓储管理及科学储粮工程。

1、加强仓储管理,“四无”粮油比例达到96%以上,粮油帐实相符率达到98%以上。

2、积极向农户推广科学储粮工程,发放《农户科学储粮技术手册》2000本;完成“小粮仓”示范户5户的选定工作,现暂确定在吉星乡柏香村;推广科学储粮联系户100户的确定工作现正在进行中。

(七)行业管理

1、组织从业人员业务知识、技能、技术培训,培训面达到全部从业人员20%。

2、搞好行业统计工作,完成粮油业务统计、粮油工业统计、全社会粮食调查统计、仓储设施统计等统计工作。

3、行业协会。

成立以全区粮食企业和经营户组成的粮食行业协会工作正在抓紧筹备中。

(八)便民店建设。

便民店建设工作正在抓紧筹建中。

三、今后的打算

(一)抓紧我区粮食应急加工生产工作。努力做好QS标志的办证工作,争取早日通过认证,扩大加工销售量。

(二)抓好区级储备粮的轮换工作。今年我局下属企业代政府保管的1000吨区级储备粮已进入轮换期,我局将严格按照《金口河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金府[200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监督承储企业进行轮换,确保轮换及时、质量可靠、数量真实。:

(三)继续搞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开展好“五五”普法及“法律六进”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粮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全区粮油食品安全。

(五)进一步抓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的推广,做好全区100户科学储粮推广联系户的选定和建设工作。

(六)抓好我局粮食订单收购工作。认真完成市粮食局下达的2万亩粮油订单面积和100万斤订单收购任务;完成优质专用粮油订单面积1万亩。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运转高效、调控有力”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以“规模落实到位、管理严格规范、运转协调高效、粮食储存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强化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省政府办公厅下达的市县粮食储备规模,在2012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行为,全面提升市县储备粮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储备计划。各市、县粮食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市县粮食储备规模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2〕4号)要求,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及时会同财政、农发行等部门研究提出建立和充实市县粮食储备规模的实施意见,报经市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2012年底前市县粮食储备全部落实到位。

(二)优化品种结构,完善应急储备。根据和皖政办〔2012〕4号通知要求,各市所在地和县城城关要按照确保当地市场10天以上的成品粮油(大米、面粉、精炼油)供应要求,抓紧建立应急储备,包括部分小包装成品粮油,以保证应急需要。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可与加工企业和商业经营企业周转库存结合起来,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各地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粮油应急加工和供应网点,以政府名义统一授牌。特别是灾害发生频繁地区、山区、库区和其他缺粮地区,必须安排必要的地方粮食加工或供应网点。17个省辖市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必须于2012年上半年落实到位。

(三)列入财政预算,落实费用补贴。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市县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在《办法》中明确并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将市县粮油储备费用、利息、轮换等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充实市县粮油储备所需收购资金,由各级农业发展银行依据省下达的储备规模,按照地方储备粮油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安排贷款解决。市县粮油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要及时足额拨付到承储企业,确保储粮安全。

(四)严格粮食质量,适时收购入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政府确定储备规模,提前做好收购资金和仓容准备工作,抓住新粮上市、粮源充足的有利时机,按照国家三等以上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收购政策,及时做好储备粮收购入库工作。

(五)加强设施建设,确保储粮安全。承储企业要以确保市县储备粮油储存安全为目标,加大投入力度,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改造粮食仓储设施,确保储粮安全;要积极推广“双低”、“三低”、绿色储粮等科学储粮新技术,到2012年底所有储存市县储备粮的仓房必须安装机械通风系统、环流熏蒸系统。要结合粮食产业园区建设,集中财力建设一批现代化粮食储备库,为打造“安徽省储备粮管理示范库”创造条件。

(六)建立规章制度,规范储备管理。承储库要按照储备粮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本着“节俭、务实、安全、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储备粮油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储备粮油各项业务操作流程。主要包括粮油出入库制度、粮油轮换制度、粮情检查报告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药品管理制度、仓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资金、现金、票据、帐簿、价格、财产、费用开支等财务管理制度;员工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员工管理制度。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逐步实现储备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三、活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市县储备粮落实年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时间安排在3月份。省局3月初召开粮食工作会议,对市县储备粮落实年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地要按照市县储备粮落实年活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建立和充实粮食储备,加强储备粮管理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对落实年活动的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落实规模阶段。时间安排在4—5月份。各市、县人民政府出台建立和充实市县粮食储备规模的实施意见,明确市县粮食储备利息、费用、轮换价差等补贴资金来源。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下达建立和充实市县粮食储备计划的相关正式文件。17个省辖市必须明确成品粮油储备的承储企业,落实成品粮油储备计划,确保上半年成品粮油储备全部落实到位。各地于5月底前将市县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部门下达的市县粮食储备计划文件上报省粮食局调控处。

第三阶段:组织入库阶段。时间安排在6—11月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储备规模,提前做好仓容和储粮设施的准备工作。搞好市场调研和价格预测,适时组织储备粮入库。省粮食局将结合粮食应急演练,召开市县储备粮落实年推进大会,进一步推动储备粮油落实工作。

第四阶段:督查表彰阶段。时间安排在12月份。为确保活动落实到实处,省局领导实行分片联系督查制度,加强对市县储备粮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对照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对开展市县储备粮落实年活动的情况逐项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省局。省局将适时会同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对各市县开展活动的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考核督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将督查情况通报全省。省局决定将市县储备粮落实情况列入对市粮食局工作目标考核,完不成储备任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商请有关部门在省级储备粮计划安排、粮库建设补助资金等方面予以调减。对规模到位、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的市县给予通报表彰。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习生活条件的有效措施之一,对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然而,由于这项计划涉及资金庞大、范围较广,且作为新政策没有好的经验可以借鉴,实施情况参差不齐,存在职务犯罪的风险。针对这一现状,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内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预防调查。通过走访,与教育部门、校方、师生、经销商等进行沟通,在充分了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及职务犯罪隐患及时提出了预防建议。

风险分析

风险一:粮油统配统送环节存在漏洞。一是部分学校市场主体意识不强,易导致专项资金流失及贪贿类、渎职类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大方县实行粮油统配统送,部分学校在粮油购销合同签订后,没有严格按照民法中的情事变更原则、合同法中的平等原则履行自身权利。如,某学校同一个月内间隔10余天的大米采购价格相差了0.38元/千克。价格为何会出现变化,校方竟然毫不知情。不切实履行好自身市场主体地位,易导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流失,也可能产生贪贿类、渎职类职务犯罪。二是质量验收把关不严,易成为渎职类犯罪的诱因。部分学校未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一批一检一报告”制度,仅在验收第一批货物时收取了供应商的质量检验报告与企业资质相关证书;部分学校没有保存好粮油供应商提供的验收样品,验收过程草率了事,没有把好粮油质量验收关。三是部分教管中心代行学校职权签订粮油购销合同,学校被动执行。部分乡镇教管中心未严格遵守相关文件规定,积极组织学校与粮油经销商洽谈,为学校与经销商自愿签订合同搭建平台,而是自作主张代表学校与粮油经销商签订合同,然后通知校方执行。

风险二:财务管理混乱。在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过程中,部分学校没有很好地吃透相关政策与财经法规的精神,财务管理较为混乱。如,一些学校违反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将部分采购运费、食堂工具等不属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报账范围内的项目入账;一些学校对于采购账目存在不做账或者报账缺乏原始凭证的现象;部分寄宿制学校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账目与向寄宿学生销售的早、晚餐账目混为一谈,有的没有总账,有的没有早、晚餐的明细账。以上种种问题,既有可能造成该项资金流失,同时也可能滋生贪污、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

风险三: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如果不认真监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几率会大大增加,可能引发渎职犯罪。通过调查发现,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学校未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允许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出入食堂操作间,增加了食品安全隐患。二是在食物分发过程中,部分学校在无食堂工勤人员在旁管理的情况下,让学生按需自行添饭,造成学生一拥而上用自己的饭勺进行添饭的情况,这有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和学生人身安全事故。

对策建议

对策一:强化市场主体意识,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学校要加强市场主体地位认识,切实转变在粮油采购中的被动地位,改变粮油统送中的惰性思想。重点是要切实履行好粮油采购前期、粮油购销合同实施过程、粮油质量把关验收三个阶段的合同主体权利义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以平等交易主体的地位同粮油统送企业共同商讨价格、共同履行职责,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到位。同时,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把各项不安全因素扼杀于萌芽状态。严格按照各级文件的规定,把好各项食品原材料验收关,筑牢食品生产全过程的安全防线,确保学生吃上放心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