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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完善粮油帮困通知

政府完善粮油帮困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浦东新区社发局民政处、财税局:

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城镇社会救助工作,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本市城镇困难对象粮油帮困卡发放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粮油帮困卡发放范围

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且无其他救济补贴收入的下列特殊对象。

(一)“三无”对象、特殊救助对象;

(二)学龄前儿童及中小学生;

(三)70岁以上老人;

(四)重残无业人员;

(五)与残废人在本市共同生活的,没有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配偶、子女;

(六)大病重病患者。

二、粮油帮困卡每卡价值25元/月,商品供应范围不变。

三、粮油帮困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

四、认真做好现有粮油帮困对象的复审、换证工作。原有的粮油帮困卡从今年11月1日起停止使用。并对原粮油帮困对象逐户核定,凡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发放领取新的粮油帮困卡。

五、过去下发的文件如与本通知不符,一律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