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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缺点

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缺点

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缺点范文第1篇

美国对华投资的项目数、合同外资及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从绝对数目来看不断增长,但自2000年以来,美国合同外资金额占全国的比重却是逐年下降的,对华投资项目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在2000年经历了一定幅度增长后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表1)。2006年美商在华投资新设立企业3025家,比2005年同期下降14.33%;合同外资金额120.44亿美元,同比下降10.86%;实际投入外资金额28.65亿美元,同比下降6.41%。2006年,美商新设立企业、合同外资金额、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分别占全国同期吸收外资总量的7.73%、6.22% 和4.55 %。美国对华投资的特点主要是以跨国公司为主体,技术起点较高。美国企业注重长久的战略发展,在转移生产基地的同时,转移核心技术,美国以我国东部商业地区为重点投资区域,其投资最多的省份为江苏、浙江等全国商业繁华的地区。 而且经营状况良好,商务部研究院的调查显示,在华投资六年以上的美国在华企业中,8l%的企业盈利颇丰。与其全球利润率相比,美国在华企业平均收入增长和盈利状况均高于其他地方,2002年,有42%的美国在华企业利润率超过了全球利润率,而到2004年达到75%的美国在华企业利润率超过了全球利润率。?

2 近年美国对华直接投资减少的原因分析?

2.1 美国经济不景气使其对外投资大大减少,对华投资因而受到影响?

2001 年美国经济结束了十年的快速增长期,经济增速开始放缓,经济的不景气使美国企业对外投资也大大减少。2001 年美国直接投资流出量比2000 年减少12.4%,2004 年直接投资流出量虽有较大增加,但2005 年直接投资流出量却是-127.14 亿美元,表明资本的回流大于资本流出。1998 年到2001 年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年均增长率为13.4%,而2001 年到2005 年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年均增长率只有9.1% 。2007年美国经济增长2.2%,为近年来最低水平。2008年美国经济继续呈现疲弱态势。反映制造业发展状况的ism制造业指数在1、2月连续低于50,处于走弱状态。总体建筑支出1月份下滑1.7%,降幅为14年来最高水平,已连续4个月下降。其中住宅建筑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19.4%。新屋销售2月份降至13年来最低水平,下降1.8%,连续4个月走低。个人实际消费增长自去年12月起基本处于停滞状态,2008年3月份消费者信心指数降至64.5。在楼市降温、次贷危机恶化、经济增速放缓情况下,就业市场严重受挫。2月份美国非农就业人数下降6.3万,创5年以来最大跌幅,当月失业率为4.8%,3月份进一步升至5.1%。

2.2 美国的投资政策对美国企业在华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一般而言,美国海外投资的优势在于技术的先进,因此对外投资大多在不同程度上涉及技术的输出。美国政府在技术输出与转让方面虽然较为开放,但仍有诸多限制。《1979 年出口管理法》规定,除了可以向加拿大直接输出多数商品和基础数据外,美国向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出口的所有商品和技术数据都必须获得由商务部出口管理局签发的普通许可证。?

2.3 发达国家交叉投资的上升对我国吸纳美国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发达国家,特别是欧洲国家,一直是美国对外投资的首选, 约占其直接投资总额的50% 以上,而加拿大由于与美国在地理空间上的邻近,也占有美国直接投资总额的10%。近年美国对我国直接投资减少的同时,对部分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增长却较快。2001年到2005年美国对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直接投资存量,年均增长率达到42.14%。促进发达工业国家之间交叉投资上升的因素在于这些国家政治社会经济制度的相似性,劳动力素质比较高等因素。因此投资环境的优劣及因投资环境决定的生产效率仍然是影响美国直接投资地域分布的综合因素。尤其是美国大型跨国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相当复杂、对投资环境的要求相当严格,对各类风险,特别是对国家风险和政治风险的防范意识相当强烈。所以对华投资至今没有脱离试探阶段,与中国投资市场的巨大吸纳力很不相称。2.4 中国本身存在一些吸引投资的局限? 。

(1)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局限。目前,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基本缺陷是对外商投资的管理和引导仍然偏重于审批管理,而忽视用市场手段进行引导。外商投资的所有项目,都要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进行立项及合同章程审批。由此而导致了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开放度不够,限制类项目过多,而鼓励类项目却缺乏真正力度。?

(2)吸收外商投资载体的局限。由于我国经济和企业发展的现实状况,至今为止我国引资的主体都是国有企业。但完全市场化的外商投资与国有企业在经营目标、经营理念、经营机制、管理模式等方面都存在不可避免的矛盾冲突,并且近年尚未合资的国有企业优质存量资产也越来越少,导致近年外商控股甚至独资企业越来越多。而我国经济中最有活力的民营企业,与外商的合资合作在本身水平较低之外还受到各种政策的局限。?

3 对我国今后利用美国直接投资的思考与建议?

3.1 改善中美关系,保持两国关系的稳定发展?

我们一方面要严格遵循国际贸易准则和wto 的承诺,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优化贸易结构,积极而有效地规避中美贸易中的摩擦。另一方面应加强与美在华企业的沟通,尤其是要推动大型跨国公司对美国政府发挥积极影响,通过他们将更多真实情况反馈给美国公众及决策层,帮助缓解与中美贸易摩擦相关的一些热点问题。?

3.2 改善投资环境,增强美国企业投资我国的信心?

要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完善与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从而实现对美引资多层面的推进。?

3.3 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促进美国对服务业的投资?

服务业是美国对外投资的第一大产业,也是美国在世界上占有绝对优势的行业。虽然入世后,美国对我国服务业的投资有较大增加,但美国对我国服务业的投资比例总的来说仍远远低于其对亚太地区投资和对外总投资中服务业所占的比例,这和我国许多服务业具有垄断性质和对外开放程度低有很大关系。因此,应逐步扩大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促进美资流入服务业。?

3.4 改善吸收外商投资方式?

近年来,收购、兼并逐渐成为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主导形式。跨国收购、兼并所以能够实现,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有载体,即东道国有值得收购、兼并的企业;二是有适宜的环境,使外资进行的收购、兼并能够顺利实施。对于我国来说,前者有优势,而后者却极为欠缺。尤其是缺乏兼并、收购所必需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3.5 改变吸收外商投资要素优势?

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主要依靠两方面的优势,一是劳动力、土地、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丰富而且廉价;二是市场广阔,开拓余地极大。但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贸易自由化的加深,以及技术创新突飞猛进,廉价生产要素对于吸引外商投资的作用相对减弱;国内市场则由于生产能力的急剧增加、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增长缓慢造成阶段性饱和,大部分产业出现供过于求状况,市场优势也在减弱。因此我们需要在技术创新能力、劳动力素质、市场机制、服务体系方面做出改善来创造吸引外资的新优势。?

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缺点范文第2篇

一、我国资本项目的非均衡管制格局

1996年12月1日,人民币实现了经常项目的自由兑换,资本项目还没有完全放开。目前,资本项目的可兑换的范围和程度已有所提高,2002年10月10日,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戴相龙在“东盟与中日韩10+3短期资本流动管理和资本账户开放”高级研讨会上指出,“对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资本项目下43个交易项目,中国完全可兑换和基本可兑换经登记或核准的有12项,占28%;有限制的有16项,占37%;暂时禁止的有15项,占35%。”但是,我国的资本项目管制属于非均衡管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资流入管制趋松,尤其是外商直接投资(FDI)逐步增大。相反,我国对资本流出还有着严格的管制,外资“进来容易出去难”的局面长期存在。总之,货币当局在资本的流入和流出过程中实行着不同程度的管制,即实行的是非均衡管制。

国家在管制上实行的鼓励资本流入、限制资本流出的政策,导致我国资本项目的非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我国实际接受外国的直接投资累计达到6919亿美元,而对外直接投资仅635亿美元。虽然这几年国家一直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但是,接受外资和对外投资仍然很不均衡,2006年,我国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比上年下降了4.1%,但仍有695亿美元;相反,虽然对外直接投资额比上年增长了31.6%,但仍仅为161亿美元。目前,中国境外投资金额仅占世界对外投资总量的0.15%,据统计,发达国家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比例平均为1∶1.14,发展中国家平均为1∶0.13,而中国仅为1∶0.09,尚处于起步阶段。

二、资本项目的非均衡管制的不利影响

1.导致了我国非正常的净债权国地位。我国的经常项目长期以来一直处于顺差状态,这意味着对外投资净额为正,也就表明了我国的债权国地位。通过分析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我们可以知道,经常账户的顺差是由其它三个账户(资本和金融账户、净误差和遗漏、储备资产)的总体逆差来加以平衡。如果忽略净误差和遗漏不计,那么经常项目差额=-(资本和金融账户差额+储备资产差额)=对外投资净额。我国的经常账户顺差,也就意味着我国的对外投资净额为正,是债权国。而我国的资本和金融账户从1993年开始(1998年除外)也一直处于顺差状态,也为正,和经常账户的方向一致,所以弥补经常账户顺差的是储备资产,也就是说,我国拥有的债权就是巨额的储备资产。但是,我国的净债权国地位没有收到理想的净投资收益,反而产生了大量的投资收益逆差,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国的对外投资是以储备资产的形式而非直接投资的形式存在。这些储备资产大部分以各类债券和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与直接投资相比,收益率低。相反,金融账户的外汇流入,代表的是我国的对外债务,其占比最大的是外国直接投资,收益率高。我国在以低回报形式向国外输出资本的同时,以高代价吸引了大量的外国投资,从而导致了高额的投资收益逆差。并且,由于储备资产缺乏股权性投资,也就缺乏了对东道国经济的控制权和影响力,这也就是我国的国际经济地位一直无法提高的原因。正因为如此,我国的债权国地位一直得不到国际上的重视,如IMF定期发表的《世界经济展望》中至今仍把中国归在净债务国行列。

2.导致了大额的投资收益逆差。在改革开放之初的外汇紧缺年代,根据国际金融“双缺口”理论,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由于国内资金和外汇资金不足,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是必然的选择,外国直接投资带来的资本项目顺差的意义尤其重大。但是,我们必须考虑到,外国投资的净流入,增加了对远期利润、利息流出的资金需求,其流入越多,就意味着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上的收益项目的逆差将越来越大。1992年以来,我国出现了对外开放新局面,外商投资热情高涨,该年实际利用外资规模首次超过100亿美元大关。1993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投资收益这项就开始出现负数,为-12.84亿美元。1993~2003年间,我国投资收益账户的逆差总共冲减了41.3%的贸易顺差。外国直接投资的急剧增长除了因为我国的劳动力优势和市场潜能以外,很大程度上还得益于我国对外资在税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各种“超国民待遇”。而且,这种政策诱使国内相当多的资本境外注册,境内投资。根据商务部相关统计,2005年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中,来自维尔京群岛、西萨摩亚、开曼群岛这三个离岸法区的投资占总投资的14.26%,这些所谓的“外资”多属我国民营小企业,它们迂回投资的资本虽然来源于国内储蓄,然而其投资收益却计入了外国投资收益账户,从而使得该账户的逆差进一步扩大。

我们可做一个估算,假定实际利用外资从现在起以每年5%的速度增长,并且投资回报率为10%的话,那么这意味着5年以后由外国直接投资带来的资本和金融项目盈余将无法弥补投资收益汇回引起的经常项目逆差。

3.对国内资金形成了“排挤效应”。目前,我国不再是像十几年前那样资金短缺了,我国拥有巨额的外汇储备和国内储蓄。截至2007年3月,我国已拥有1202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在我们努力吸引外资流入以促进国内经济增长的同时,国家外汇储备和国内储蓄却出现了闲置,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而且,对外资的利用会对国内资金的利用产生一定的排挤效应。国外跨国公司凭借其技术和资金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国内企业的投资空间,也使国内金融机构难以找到收益良好的投资点,从而在实际中形成了外资对内资的“排挤效应”而非“互补效应”。再者,如果流入的外资中包含大量游资,则更会对一国的金融稳定、经济安全带来威胁。所以,在目前外汇资金过剩条件下,放松资本流出限制,允许境内居民寻找境外投资渠道,对于推进我国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有积极的意义。

4.外资没有得到高效的利用。退一步说,即使我国目前仍然处于资金不足的阶段,现阶段吸引外资的策略也还是存在缺陷的。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的根本原因是国内资金不足,特别是外汇资金不足,不能从国外进口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所以,引进的外资应该转化为进口,反映为进口的增加。然而,在我国,外商投资却与进口关系不大,反而是转化为以人民币计值的国内采购,利用我国廉价的劳动力形成了出口加工业,导致出口的增大。大量的贸易顺差对于中国未必是好事,因为贸易顺差赚回来的是美元,是增加外汇储备,从资源的角度讲,可能是一种浪费。而逆差实际上等于是买生产性的设备,相当于投资,只要选择比较好的投资项目,投资比存在银行里所带来的效益更高。这样做,一方面能够很快地提高生产能力、增加就业以及增加经济总量;另一方面,通过进口可以补充一些短缺的原材料,将其转换为生产能力,带动国内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的优化。

如果引进外资不是为了进口国外先进的机器设备和技术,而只是为了扩大以人民币计值的投资规模,那么内资和外资的功效是相同的。当外商投资完全被外汇储备吸收时,可以认为外商是在用人民币进行投资,这与央行扩大货币供给没有太大的区别,我们只是利用了外资的管理职能和技术职能,而没有利用外资的资本职能,因此存在外资利用方面的浪费。

另外,中国对资本账户较为严格的控制只能是一种暂时的制度安排。一方面,经常项目下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使资本项目管制难以有效,资本的流动是与贸易项目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外贸规模的迅速扩大将继续增加资本管制的难度和成本;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封闭的国内金融市场使本国丧失了利用国际金融市场来为国内经济发展服务的利益,国内融资者不得不承担远较国际水平为高的融资成本,封闭的金融体系还有造成国内金融部门的低效率,金融市场缺乏竞争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等缺点。所以,逐步放松对资本流动的控制特别是资本对外流动的控制是我国不可回避的方向。

三、放宽资本流出限制,合理进行资本项目管制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目前这种非均衡管制的格局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了,我们应适时改变这种格局。简单来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理性对待资本流入,注意风险防范。一方面,在我国经济发展和利用外资达到一定水平之后,我国引进外资不宜再像过去一样多多益善,来者不拒,我们应将利用外资和国内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避免利用外资中重规模轻效益、重流入轻流出的思想,通过引入公平竞争原则,防止只享受优惠政策、不带管理和技术的低效的外商投资行为,并且可以从源头上杜绝从国内外逃的资本以外资的形式回流到国内享受优惠待遇。

另一方面,由于目前人民币的不断升值,导致大量短期投机性资金的流入,这部分资金的流入势必影响到国内金融及经济的稳定性,对此,我们应做好风险控制。

2.合理放宽资本流出,加大“走出去”力度。加快资本流出步伐,实现资本项目流出入的对称管理。加大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力度,鼓励本国企业到国际市场上广泛参与国际竞争。

一方面,面对入世后的国际竞争国内化和对华频繁的反倾销制裁等因素,中国企业应将对外贸易转化为对外直接投资,通过境外投资企业,把生产活动的不同环节分解到全球不同区位进行生产,使国际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发展空间,将中国产品带入国际市场,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缺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外资 挑战 外资政策 选择

外资的流入,对东道国可以产生许多积极效应,如弥补投资缺口、带来先进生产技术、促进对外贸易增长、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等。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这一点,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吸引外资方面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外资政策自然成为各国竞争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虽然近年来外资流入量不断增加,但依然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在当前我国对外资政策选择争议较大的背景下,笔者试图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在国际引资竞争中所处的地位,为我国的外资政策选择提供参考和依据。

一、当前中国吸引外资面临的挑战

由于FDl的竞争主要在相邻国家或投资环境相似的国家之间展开,因此我们此处主要就中国与亚洲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外资竞争展开分析。

1、国际引资政策竞争日益激烈。在各国普遍认识到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性之后,FDI总量供应的稀缺和FDl需求的扩大,导致了国家间吸引FDI的政策竞争愈演愈烈,发展中东道国在这方面的举措尤其引人注意。为了吸引到更多的FDI,发展中国家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和手段,如提供各种投资激动、实行规制框架自由化、改善投资环境(如基础设施)、签订国际投资协议等,下面我们对这些措施进行具体分析。(1)各种投资激励措施竞相出台。发展中国家的投资环境,无论在软件(政策、法制),还是硬件(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方面,都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为了与发达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竞争,许多发展中国家竞相推出了对外资的种种鼓励、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税率优惠。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对外国投资态度的转变,发展中国家竞相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措施,而且相互攀比,不断加大本国的税收优惠力度以吸引外资,从而在发展中国家中形成了一种税收优惠的竞争局面。以公司所得税为例,在2000年发达国家普遍大幅降低所得税率以前,发展中国家对外资企业征收的所得税率一般较发达国家低三分之一左右;虽然80年代中期以来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税率都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但发展中国家税率下调幅度普遍大于发达国家(见表1)。

2000年以后虽然发达国家普遍大幅降低了所得税税率,但目前发达国家的税率水平依然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的水平,而且近年来降低税率的趋势仍在继续(见表2)。

第二,免税期优惠。免税期优惠依然是目前发展中国家常用的财政激励手段之一。发展中国家为跨国公司提供的免税期一般为投资后5年,但也有更长的。例如韩国《税收特倒限制法》规定,对于属于法人税、所得税(国税)减免对象的项目,自2005年开始,从最初赢利的年度起5年内100%免征,之后2年内减按50%征收(2005年前为7免3减)。新加坡规定,如属新兴工业和出口工业,从生产之日起算免征所得税5到10年;泰国规定,“奖励”产业可免征5年所得税或1年消费税;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生产性外资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对外资企业的关税减让和退税优惠。韩国《税收特例限制法》规定,直接用于法人税和所得税减免对象项目中的机械、器具、器材、零配件等产业设施以及其它原料、备用品,仅限于以新股发行方式进行投资时,其进口关税、特别消费税及增值税免征;马来西亚政府从1999年1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进口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实行免税:印尼政府规定,外资企业自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辅助设备等资本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费用、外资企业2年自用生产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费用、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可退还进口关税;智利规定外资企业为发展营业而进口固定资产可批准全部或部分免除其进口税。第四,加速折旧。巴基斯坦规定,对于在巴基斯坦首次投入使用的“可折旧资产”,在第一个纳税年度内可允许50%的初始折旧。此外,巴西、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加纳等国家都有这样的法律规定。第五,其他激励政策。除以上措施外,许多发展中国家还通过提供公有土地等租赁费用减免优惠、劳工训练计划赞助经费、发展工业区设施、成立投资促进机构等多项方案,全方位争夺FDI。

(2)投资规制框架自由化程度不断加深。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05年3月16日公布数据指出,1992年到2001年的10年是发展中国家积极推行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自由政策的10年。贸发会议说,10年来,在11.6个发展中国家或经济体中,除了2个以外,全部都放宽了对外国直接投资的限制或者增加了对外国投资的鼓励,每年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或措施在66到150项之间。贸发会议指出,东亚、东南亚和南亚的24个国家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最积极的,这些国家出台的有利于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占发展中国家出台全部政策的1/3以上,尤以中国、印度和越南出台的有利于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最多。贸发会议还说,中亚和东欧也在积极吸引外资,其次为非洲、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具体来看,规制框架的自由化主要表现为普遍采取了进一步放宽外资投资限制的政策与措施:如减少了禁止与限制外资投资的行业部门数目,放宽外资投资比率的限制,容许外国公司对当地企业进行兼并,鼓励外国公司投资参与当地国营企业的民营化改造等。马来西亚从1998年2月起进一步开放电讯市场;从1998年7月31日起,取消了制造业外资持股比例与其产品内外销比例挂钩的有关规定,并进一步放宽了金融保险业外资的持股比例,允许外资控股,即从以前的49%提高到51%。泰国于1999年11月24日颁布实施了新的外商经营法,对证券服务、批发和零售、建筑、非丝质的纺织品、服装、鞋、酒类生产和拍卖做了进一步的放开,允许外商更大程度的参与。巴基斯坦从以前仅有制造业领域对外资开放发展到现在几乎所有的经济领域都已对外资开放,投资体制也已经大为自由化。

(3)国际投资协定不断增加。在当今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的世界经济中,发展中国家所实施的优惠政策,并不能如各国所愿单方面地起作用,更重要的是还有赖于其他国家的配合和合作。国际投资协定的达成可以使东道国的FDI规制框架更为透明、稳定、可靠,并增加了

政策的可预见性,减少了未来FDI流动的障碍(UNCTAD,2003)。于是为了有助于吸引FDl,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在双边和地区层面上缔结了国际投资协定,国际投资协定的数量――尤其是双边和地区层面上的――在过去十年中有了极大增长。(1)双边国际投资协定。在双边层面上,最重要的工具是双边投资协定(BITs)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Ts)。截至2005年底,全球双边投资协定的总量达到了2,495项,其中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协定持续增加,从1990年的42项猛增到2005年的644项,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协定占全部协定的75%;全球双重税收协定在2005年底达到了2,758项,其中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协定占全部协定的58%。BITs和DTTs数目的增加有助于提高竞争力,吸引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并有助于更好地应付竞争加剧带来的挑战。截至2002年底,BITs协定覆盖了全球FDl存量的大约7%、发展中国家和中东欧国家FDI存量的22%;DTTs协定覆盖了全球FDI的大约87%,发展中国家和中东欧国家FDI的大约57%。(2)地区国际投资协定。在地区层面上,地区内的和地区间的与投资有关的协定也在增加,尽管一些地区性协定专门处理投资问题,但迄今为止地区层面上的国际协议已经呈现出综合化的趋势,既包括与贸易有关的条款,也包括与投资有关的条款,甚至扩展到服务、知识产权和竞争问题。实际上,现在绝大多数地区自由贸易协定也是自由投资协定,至少在原则上是如此。具体来看,近年来发展中国家签署的投资协定有东盟投资地区框架协议和安第斯共同体291决议,而且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在2003-2004年期间磋商或签署了包括投资条款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如东盟和中国签署了为其2010年建成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铺平道路的协议;巴林和约旦与新加坡各签订了一个自由贸易协定;南亚地区合作联盟(the South Asian Association for Regional Cooperation,SAARC)的成员国正在考虑签署一个在本联盟范围内促进和保护FDl的地区协定等,这些协定的签署将使FDI的进一步扩展更为便利。

总之,国际投资协议数量的增长及其性质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近十多年来,发展中国家政策变得对FDI更加友好。

2、中国的低成本优势逐渐丧失。发展中国家对外资的吸引力之一在于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大量流入中国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利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所以外资大量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及对劳工保护意识的增强,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也在不断上升,1997年开始超过印尼,2002年起超过印度,同时泰国的工资水平与我国也逐渐趋同(见表3),而这些周边国家和我国的FDI竞争是最为激烈的,中国在吸引外资方面的低成本优势正在逐渐丧失。当然,中国政治稳定、宏观经济形势向好、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等因素,使中国依然对外资保持着吸引力。而且,总体而言,我国依然保持着低成本的优势,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印度、印度尼西亚的工资水平现在都低于我国,泰国的工资水平与我国的差距也逐渐缩小,随着这些国家对外资限制的逐步减少及引进外资力度的加大,他们对流入我国FDI的威胁也是客观存在的,不可小觑。

3、跨国公司分散风险、转移投资的不利影响。虽然中国对FDI十分具有吸引力,但谨慎的公司也不希望将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印度的崛起,“金砖四国”的发展,使跨国公司开始重新估算整个世界的经济分布,尤其是东南亚为外国公司的投资提供了良好的避难场所。2005年12月,管理咨询公司科尔尼(AT Keamey)最新的年度全球投资者信心调查显示:中国仍然是对外国直接投资(FDI)最具吸引力的国家,但印度已经攀升到第二位,波兰、俄罗斯,巴西这些新兴市场国家首度跻身前十。最耀眼的亮点在南亚,“就最近的趋势判断,印度的投资吸引力正在大大加强”。而在四年前,当中国第一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对外国直接投资(FDI)最具吸引力国家的时候,印度还远远地排在第十五位。另外,2005年6月,日本贸易振兴机构进行的调查显示,十分之三在华经营的公司已重新评估其扩展计划,现在,许多企业采取所谓的“中国+1”战略,即在亚洲其他国家另外建厂,降低只在中国经营的风险。因此,随着其他发展中国家投资环境的改善,出于分散风险的需要,其他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亚洲国家会成为跨国公司除中国外的投资场所,这无疑也会对中国的FDI构成一定的威胁。

二、我国的外资政策选择

根据上述分析,虽然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并屡次成为全球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但各国FDl政策竞争的加剧、中国低成本优势的逐步丧失、跨国公司分散投资风险的选择,使得我国在吸引FDI的过程中同样面临着压力与挑战。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要想更好地吸引FDI和发挥FDl的积极效应,我国的外资政策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1、继续积极有效地吸收外商投资,但引资重点应从数量转移到质量。根据前文的分析,从国际范围来看,积极吸引FDI已成为世界潮流,是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的策略,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更是展开了FDI的激烈争夺。从我国来看,FDl的大量流入,不仅缓解了我国的资金短缺问题,而且促进了我国产业的技术进步,对我国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还没有达到不需要外资或者外资已经饱和的程度”(胡景岩,2006)。因此,今后我国吸引外资的政策不应改变。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大量外资进入也给我国经济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同时,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我国的基本国情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计成本、不辨良莠的引资策略已经不适合今天的中国,如何把引进外资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我国产业的技术进步、与国家竞争力的提高结合起来,是我们现在外资政策重点要考虑的。正如“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那样:要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更好地促进国内发展与改革,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规划纲要还强调,要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重点通过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因此,今后我国在吸引外资、参与竞争的过程中,应注意通过相关的优惠措施来实现对外资流入的引导,将引资与我国的技术结构调整和地区结构调整结合起来。

2、取消外资优惠政策的时机

还不成熟,但应进行外资优惠政策的调整,将引资政策调整到以目标定位为主的轨道上来。(1)取消外资优惠政策的时机还不成熟。以优惠的政策吸引外商投资,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做法,不仅是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也是这样。我们的周边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相继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现在我们的优惠政策与周边国家地区和其他不少国家相比,优势并不明显;我国市场规模大、劳动力成本低等比较优势,也受到印度等国家的挑战,仅靠这一优势已难以在吸收外资的竞争中占据有利的地位。因此,从国际竞争的角度看,我国的优惠政策还没到取消的时候。(2)应进行外资优惠政策的调整。虽然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没变,但我国利用外资的重点却从弥补建设资金缺口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重转变为通过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这一个目标。因此,为了引投资的资源集中用于吸引特定的FDI流入,而不是用于吸引一般意义上的FDI。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需要采取目标更确定的措施来吸引FDI。目标定位方法的主要优势在于,有更多的机会来吸引有助于实现一个国家发展目标的那类投资。因此,目标定位非常适合我国今后以引进“高层次”外资为主要目标的外资战略。(3)有针对性地调整地区性税收优惠结构。多年来我国对外资实行的全面优惠政策导致了外资的鱼目混珠。外资并非铁板一块,也是良莠不齐的。我们引进的目标是具有高科技和先进技术的外资,但在全面优惠的政策下,不仅技术平平的外资大量涌入,而且“假外资”成为中国特有的现象,它们不但消耗了我国有限的资源,而且对内资产生“挤出效应”,加剧了内资企业的人才流失和下岗失业。因此,今后我国应逐步取消税收优惠的普遍性,废除对境外资金不分规模、不分技术档次、不分行业市场给予税收优惠的做法,并在此基础上调整税收优惠结构。同时,地区性税收优惠应紧密结合产业政策发展的需要,加入产业性、技术性税收优惠的内容。(4)政府在制定外资政策时应该充分了解与之竞争的其他国家采用了哪些具体的激励措施及激励水平的动向,以便使本国设计的政策在静态和动态上与市场机会相一致。

3、利用外资政策合理引导外资的投向。我国正处在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产业结构升级将是支持经济有效增长的重要条件之一。为此,我们必须合理引导外资的投向,使之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相吻合。其基本思路是从宏观上加强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引导和规制,一是重点鼓励外资投向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工业、基础设施、环保产业和出口创汇型产业、提高这些领域利用外资的比重;二是积极引导外资投向传统产业和老工业基地的技术改造,走内涵式发展的路子;三是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继续发展符合产业政策的劳动密集型项目;四是严格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项目、同时对于某些长线项目予以限制。

总之,我们应根据行业特点和我国产业发展的要求把好外资准入关,采取有所选择的外资导向政策,促使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不断改善和优化。(1)加大引导力度,促进外商对第三产业的投资。多年来我国的外资产业政策始终将主要注意力集中于制造业,而对服务业的关注不够。实际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在需求结构中对服务业产品的需求会更快地增长,或者说,教育、医疗、休闲等服务业产品具有更高的收入需求弹性。目前我国消费需求不足,许多制造业部门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生产能力过剩,但是某些服务产品(如高等教育)的供给在数量上与质量上都不能很好地满足有购买力的社会需要,这从在宏观上反映了我国产业资源的配置不当,应当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投资比重。而联合国贸发会议的《2004世界投资报告》也指出,全球跨国直接投资的构成已从制造业外包为主转向服务业外包。这轮产业转移,对我国吸收外资投向第三产业,调整产业结构是一个历史性的机遇。我国可以不断创新招商方式和机制,通过金融、财政、税收等手段引导外商企业相对降低对工业的投资比重,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投资力度;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提高吸收外资的技术含量,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型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同时积极承接以IT产业为代表的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以吸引跨国公司把技术含量、增值率高的制造环节和研发中心转移到中国。(2)正确认识高新技术的含义,提高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从经济学意义来解释,高新技术是在增加值中取得较大份额的环节或程序。因此我们对于高新技术不能片面理解。正如我们在第六章所分析的那样,如果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当中绝大部分的产值都产生于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组装加工环节,那么这个产业中的技术进步效果显然是十分有限的。我国的部分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在经历了十几年的快速发展之后,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而在这些成就的光环之下所掩盖的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就是我国相关产业核心技术的缺失,例如目前我国的IT制造业所获得的增加值份额与利润率都较低,自主知识产权较少,所以笼统地作为高新技术产业来加以扶持的投资效益与市场风险都很大。政府的外资产业政策要引导产业向真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取得较大增加值份额的环节或程序发展,其中也包括鼓励传统产业采用高新技术并能带来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技术改造,真正实现我国产业链的升级调整。

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缺点范文第4篇

巨大的“资本流出缺口”

纵观近年来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规模,中国目前是世界上位居前列的东道国。1993―2003年,中国连续十年成为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外资流入国家。截止2004年末,我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508941个,合同外资金额10966.08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621.01亿美元,中国2004年以606.30亿美元的流入量已成为当年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接受国。

从对外直接投资方面看,我国也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从对外投资中的资源开发、境外加工组装起步到政府大规模地倡导“走出去”,对外投资的形式日益多样化。目前中国海外投资涉及的领域已从过去的以贸易和餐饮为主逐步拓宽到矿产、森林、渔业、能源等资源开发,家用电器、纺织服装、机电产品等境外加工贸易,农业及农产品开发、餐饮、旅游、商业零售、咨询服务等行业在内的全方位的经营活动。但总体规模仍然很小。截至2003年底,我国累计在境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净额为332亿美元,以中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与外资累计来华实际投资总额相比,只相当于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6.6%。

外商FDI大规模的流入和中国FDI小规模的流出,形成了非常明显的“资本流出缺口”。近几年来在中国,FDI流入量一直为流出量的十几倍乃至上百倍(2001年除外),2003年末,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为20.87亿美元,资本流入额为535亿美元,资本流出约占流入的5.4%左右。表1反映了外商FDI流入的成功与中国FDI流出的缓慢所形成的巨大反差。

从表1可知,从1996―2003年,外商的FDI每年流入都在400亿美元以上,而这期间中国FDI的流出总量比外资任何一年的流入量都要少,流出量最少的1997年,竟然只流出2.72亿美元,仅相当于当年流入量的6‰。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商务部的数据,1979―2003年中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为5014.71亿美元,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仅为332亿美元,资本流出缺口高达4682.71亿美元。

外商直接投资何其强劲

中国形成如此巨大的“资本流出缺口”,首先表明外资流入中国的势头强劲。造成外资多年来持续增加来华直接投资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

1.外资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根据日本学者小岛清的“边际产业扩张论”的解释,对外投资应该从本国已经处于或即将处于比较劣势的产业依次进行。对发达国家而言,投往中国的外资主要是已经处于比较劣势的劳动密集部门以及某些行业中装配或生产特定部件的劳动力密集的生产过程或部门,这些传统部门在发达国家已无任何成本优势,转移到与生产要素和技术水平相适应的中国进行投资,不仅可以延长本国传统产业的生命周期,而且可以创造出新的比较成本格局。这种国际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曾成就了60-70年代亚洲四小龙的辉煌,现在轮到了中国。

随着中国日益融入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进程中,对外开放、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成为中国经济政策的主流。跨国公司为了实现更大的经济利益和保持竞争优势,以资源最佳配置为目标,把生产活动的不同环节分解到全球不同区位进行生产,使国际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而中国,恰好是承接这种产业结构调整的最佳目的国之一。通过在世界上成长性最好的中国市场投资,将中国纳入其国际化经营棋局,变中国市场为其内部市场,降低交易费用和克服中间品市场不完善对其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限制,已成为多数跨国公司投资中国的最好解释。另外,全球化带来的商品、服务、人员等要素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以及政策壁垒特别是贸易与投资壁垒降低,这些都构成了大量国际直接投资涌入中国的外部原因。

2.FDI流入能使中外双方都获得“双赢”的结果。

利用廉价的生产要素和占领中国广阔而持续增长的国内市场,是外商直接投资的两大动机。对于外商来说,以直接投资的形式进入中国,不仅可以接近市场、获得廉价的生产要素等资源,还可以在规避贸易壁垒的同时受到中国的“超国民待遇”,大力拓展销售市场。中国是世界上最富有潜力的市场,2005年1月,人口已达到13亿,并且每年以净增长700-800万左右的速度递增;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将惠及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意味着越来越大的市场发展空间。这使外商来华投资可以获得分享中国经济成长带来的市场机会。而对于中国来说,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发展有弥补资金外汇缺口、带动就业、税收、技术进步、管理水平提高等诸多好处自不待言,外资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中国企业的改革和机制转换。平心而论,如果没有外资的大量进入,中国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是不可想象的。

3.中国经济的多元化特点强化了中国的资本吸收能力。

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发展阶段的多元化特征,使中国对类型各异的直接投资产生各自适应的吸收能力。发展阶段低的要素结构和产业结构,适宜于周边国家和地区寻求我国廉价要素的中小资本;而处于较高发展阶段地区的要素和产业结构,则会产生具有熟练劳动力、企业家才能等内涵的能力结构,从而对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项目有吸收能力。我国一些人力资本密集、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中心城市有能力吸引研究开发型的国际直接投资;一些经济欠发达但存有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城市有能力吸引生产制造型的国际直接投资;一些有大量既存或潜在消费力的城市有能力吸引消费娱乐型的国际直接投资。总之,各种目的、各种类型的直接投资都能找到充分的理由进入中国。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多元性,既是产生对国际直接投资巨大需求的经济背景,也是在较短的历史时期吸引大量国际直接投资的结构性原因,从这一角度也可较好地解释外商直接投资大量涌入的原因。

对外直接投资流出乏力的原因

如前所述,与2003年中国作为世界引进外资最多国家的地位相比,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则相距甚远。面对政府大力提倡的“走出去”的政策鼓励,面对“入世”后的国际竞争国内化和对华频繁的反倾销制裁等因素,中国企业并没有因此而将对外贸易转化为对外直接投资,原因何在?

1.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决定了目前“资本流出缺口”的存在。

著名国际投资专家邓宁的投资发展周期理论揭示了经济发展水平与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投资发展周期是指一国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从无到有、直至发展成为一个净对外直接投资国的过程。邓宁实证分析了67个国家1967―1978年间对外直接投资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之间的联系,并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投资发展周期论。该理论认为一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一国对外直接投资额减去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是该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函数。根据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邓宁区分了四个经济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人均GDP低于400美元的最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处于这一阶段的国家只有少量的外来直接投资,完全没有对外直接投资;第二阶段:人均GDP在400-2000美元之间的发展中国家,企业的所有权优势与内部化优势不显著,对外直接投资相对较少,但国家投资环境的改善吸引了大量外资,因此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为负值,且绝对值有增大的趋势;第三阶段,人均GDP在2000-4750美元之间的国家,在这一阶段,外国对本国的直接投资量仍然大于其对外直接投资,不过两者之间的差距缩小。处于经济发展第四阶段的国家其净对外直接投资呈正数增长。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2003年的人均GDP为1087美元,因而正处于第二阶段,这就决定了目前“资本流出缺口”的存在。

邓宁的理论也得到了现实数据的支持。从表2可以看出,从所有国家的总体情况看,资本的流出和流入大体是相当的。但如果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别看,发达国家的资本流出始终大于资本流入,而发展中国家的资本流出始终小于资本流入,并且小于的幅度相当大。这说明,发展中国家存在着资本缺口,需要发达国家的资本流入以弥补。而发达国家的资本流动则完全是为了寻找更有利的投资场所。

可见,资本在国际间的运动是与它们国内各自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的。中国企业的技术优势并不明显,许多核心技术还依赖大量进口,竞争实力不强。正如TCL董事长李东生所说:“从实力上看,中国企业还没有到能够走出去的阶段。现在我们出去与索尼、松下、LG、三星这样的公司竞争,实力不足,风险很大。”是否选择去国外投资,是厂商进行收益与成本、优势与劣势、回报与风险比较之后才能做出的决策,而在这一阶段,国内尚有很多投资机会,大规模向外投资的时机尚未成熟,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和能力都不强。

2.中国对外投资的宏观政策环境存在缺陷。

国家境外投资政策对资本流出的作用不亚于引资政策对资本流入的作用,因此分析我国对外投资规模较小的原因不得不考虑我国现行的境外投资政策。

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体制是以战略性贸易政策为核心设计的。因此从对外直接投资导向上看,是以扩大出口为首要目标的,缺乏相对独立性。即我国对外投资管理体制的定位存在缺陷,不能满足促进中国FDI发展的客观要求。再有,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一直沿用行政性审批方式,带有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色彩。政府作为管理者和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所有者(出资人)职能交叉,时常混淆、错位。部门分割审批,使审批制度处于复杂和不甚透明的状态。这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相适应的对外投资审批制度也是影响资本流出的一大因素。这种状况2003年以后虽有明显改进,但仍无本质性的变化。

加入WTO后,我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仍要实行资本管制和外汇管制,现行境外投资管理体制中,政府对民间对外投资管理缺位,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没有正常“走出去”的渠道,形成了对外投资管理的“盲区”。其实不少民营企业早已具备走向国际进行海外投资的实力,由于审批制度过于繁杂和严格,有实力、有优势的企业从正规渠道走不出去,而一些没有实力不该出去的企业却通过非法途径逃避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溜”了出去,这也是造成部分国内资产的海外流失或资本的非法外流的原因。

3.企业自身存在问题。

中国企业主体的构成也是中国企业“走出去”乏力的重要原因。目前最有活力的企业大多是三资企业,而三资企业系外商投资进入中国市场的一种方式,其母公司对华投资利益多多,不大可能对其投资母国反向投资。中国民营企业中确有一部分已具备走向国际市场进行海外投资的实力,并已不乏取得成功的案例,如万向集团等,但从总体看,由发展阶段所限,尚未达到普遍大规模对外投资阶段。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以国有外贸专业总公司和工业企业集团为主体,国有企业固有的弊病同样存在于对外直接投资中,尤其是“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让对外投资往往“亏了企业,肥了个人”。这种制度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发展。

资本流出缺口对中国经济不无影响

中国的资本流出缺口,在初期是非常必要的,当时中国利用外资完全符合“两缺口模型”的理论。大量的外资流入,有效地弥补了当时中国的投资缺口和外汇缺口。特别是外资流入对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对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换代,对我国贸易发展、国际收支平衡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时的人民币汇率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中国企业以后融入国际社会做了演习性的准备。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增长功不可没。而外资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也推动了中国企业的改革和机制转换。

然而,时过境迁,自1989年后,储蓄开始大于投资,投资缺口不复存在。此后这一趋势一直持续,到2003年末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年末为20805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58996亿元,存差为49060亿元。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1月13日正式公布,2004年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6099亿美元,高居世界第二位。此时,资本流入大于流出的缺口对中国的影响和意义已发生了变化。在外资大量涌入和中国银行业存在4.9万亿存差的背景下,这种缺口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值得我们重新评估:

1.中国资本流出的巨大缺口,意味着国内的投资市场被外商占领。

巨额缺口的存在意味着外资与内资之间存在着激烈地争夺投资市场的竞争。虽然从宏观上看,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有明显的益处,但从微观上看,外国直接投资与本国企业在利益上存在冲突也无须讳言。外国在华的直接投资夺走了许多最好的投资机会和市场份额,它们享受各种超国民待遇的优惠,对中国各种产品的高端市场长驱直入,几乎所向披靡。这种竞争固然有逼迫国内企业提高竞争力的积极作用,但其“肥水流入外人田”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觑,并且对中国银行业的贷款有明显的挤出效应。

2.中国资本流出的巨大缺口造成中国在GDP增加的同时GNP减少。

外资企业的利润收入既是中国的GDP,也是外国的GNP,外国直接投资往往靠抢走中国企业的投资机会来获取利润,它常常会在增加中国总产出的同时减少中国人的总收入。这是一个有关国家利益的实质性问题,尤其当外资的数额很大时。从1979-2003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累计为5621.01亿美元,相当于46485.75亿元人民币,倘以10%的利润率计算回报,每年约为4648亿元人民币,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而实际获益者是外商投资母国。另外,外资企业对中国就业的贡献不是很明显,根据国家统计局2003年年鉴的数据,2002年在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和外商投资单位就业的劳动者为758万人,大体上只占全国劳动力的1%。尽管这部分劳动者的工资一般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但由于所占比重甚低,所以对中国GNP的贡献比较有限。

3.处于国际分工产业链的低端使中国难以摆脱不利地位。

外国直接投资确实会给中国带来先进技术,加快中国的技术进步。可是即便如此,在跨国公司控制下成长起来的中国产业也只能被限制在产业链的低附加值一端,永远不会将中国导向高技术、高收入的富强境地。这样的经济发展格局一旦形成,中国的支柱产业还将完全受外国的指挥中心控制,离开外国人就无法运转,从而丧失安全保障。

4.从长远看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在大多数产业,中国都对外商开放国内市场,允许其内销产品,而所得人民币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汇出中国。根据有关专家估算,入世大约5年以后,我国外商实际直接投资总规模将会达到8000亿美元左右,按照年内销利润的10%,即相当于800亿美元的人民币计算,就有大约7000亿人民币汇出,亦即每年汇出的外汇很可能接近甚至超过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

据金融专家的研究,外商直接投资所引起的金融外汇危机,要经过10年左右的时间,其主要环节出在人民币利润的集中汇出,可能引起境内居民和企业挤兑外汇存款,进一步引起黑市上以人民币兑换外汇,并挤兑人民币。而更为严重的是,外商每年数千亿的人民币利润,有大约90%并没有汇出,而是作为再投资,重新投入到国内。至于有多少是买了土地厂房,多少是进入股票市场投机,虽然现在还没有一个准确的统计数字,但估计数额会相当大,而一旦这个数字与国家的外汇储备大致相等时,就会面临危机的临界点。如遇突发事件,外商集中兑换,即有可能触发外汇挤兑。

如此看来“资本流出缺口”随着国内经济情况的变化,经历了利大于弊、利弊相当的阶段,现在很可能走向弊大于利的阶段。

对缩小“资本流出缺口“的思考

然而无论资本流出缺口带来的后果有多么严重,我们不可能重闭国门。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挑战,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是我们无可逃避的命运。那么如何直面挑战,解决资本流出缺口给我们造成的难题呢?

首先,应当切实调整我们引进外资的政策,从引进外资追求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正如国有企业进行战略结构调整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一样,引进外资也到了必须进行结构调整的阶段,有必要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对外资项目进行甄别选择。绝不可再以引进外资的数量多少作为考察官员政绩的目标。要理性地看待“引进外资第一大国”的地位,不能盲目的以此为豪。我们究竟需要多少外资才是最合适的?有关部门应进行这方面的量化研究。未雨绸缪,才能防患于未然。

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缺点范文第5篇

然而,对于接受外国直接投资的东道国而言,必须辩证地看待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这种投资可以对东道国加大资本形成、扩大就业、增加出口以及提高技术水平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可能产生使东道国国际收支恶化、市场结构趋于不合理和削弱东道自的消极作用。

所以,东道国必须结合自身的情况,采取适当的政策趋利避害。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资,纷纷采取形式不同的投资鼓励措施。但这些措施究竟效果如何,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投资鼓励措施的定义、分类和经济分析

投资鼓励措施是指某一政府或在政府的指示下,出于鼓励特定企业或企业类型进行一定的投资行为的目的,向后者提供的可以度量的经济好处,其中包括旨在增加某一外国直接投资的回报率或减少外国直接投资的成本和风险的有关措施。虽然大部分投资鼓励措施有某种补贴成分,这些措施中的一部分-如垄断经营权-虽然会为有关政府带来一些经济成本,但不会引致直接的财政成本。投资鼓励措施还不包括广义的基础设施、有关外国直接投资的一般性法律法规、企业经营的调控和财政制度、有关利润汇出及国民待遇等非歧视性政策。

根据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大会(UNCTAD)的研究,投资鼓励措施一般可以分为财政措施、金融措施和其他措施等三大类型。

财政措施的总体目标是减轻外国投资者的税收负担。根据减征的依据的不同,又可以进一步分为针对利润、销售额、和增加值的措施,针对资本投资的措施,针对进出口的措施,等等。

金融措施是指东道国政府直接向投资的跨国公司提供资金以资助新投资或某种经营活动,其目的是降低投资或经营的成本。最常见的金融措施包括政府赠款、补贴贷款、政府参股、优惠保险等。

其他措施是指难以归入财政类和金融类的措施,目的也是增加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当地投资的回报。其主要形式有补贴专用基础设施、补贴服务、市场倾斜、使用外汇上的优惠待遇,等等。

可以看出,东道国政府决定向跨国公司的投资提供鼓励措施时可以有多种选择。究竟选择何种形式取决于东道国政府的需要及其与跨国公司的谈判结果。至于其采取的鼓励措施的成本有多大、成效如何,则与措施的类型以及实施、管理的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

投资鼓励措施是通过减少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的成本、增加其收益这一机理达到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目的的。至于这些措施能否达到其目的(即东道国所得收益是否大于其采取这些措施的成本),在什么条件下能够达到其目的,更多地是一个实践问题,经济理论尚未做出一个系统、完整的说明。

迄今,对投资鼓励措施最有说服力的解释是“投资的外在效益说”。外国直接投资会给进行投资的跨国公司带来发挥优势、降低成本、扩大市场、获得规模效益等好处。如果这些收益为投资的跨国公司完全内化,即完全由其所得,这些收益就会包括在投资的回报当中,东道国政府就没有必要采取任何鼓励投资的措施。跨国公司在没有投资鼓励措施的情况的投资水平就是最优的。

除此之外,外国直接投资还有可能对接受其投资的东道国的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譬如:促进东道国的资本形成、扩大就业、增加出口、提高技术水平等,最终起到加快东道国经济增长、提高其人民生活水平的作用。这些效应往往不能被投资的跨国公司所内化,也就不能在其投资的回报中有所反映。

因此,它们被称为外国直接投资的“外部效益”。不少经济学家都非常重视投资的外部效益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如罗默认为,一个企业的资本积累将给进行投资的公司以外的公司也带来好处,尤其是在技术进步方面。其根据是60年代的经济增长理论:技术进步的速度取决于投资率。这样,在投资率和人均收入增长率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

由于市场无法使外部效益在投资的经济回报率中反映出来,在外国直接投资的社会回报率和经济回报(即跨国公司自身的投资回报率)之间便形成了一个落差。

斯科特对10个国家投资和经济增长的研究发现,投资占产出的比例是高素质劳动力队伍扩大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他的测算,美国和英国的投资社会回报率比其经济回报率高出约7个百分点。这一落差的三分之一为政府税收所至,其余部分可以归因于投资的外部效益。回报率落差的存在可能会导致投资不足,也就是投资(包括外国直接投资)低于社会最优水平。这时东道国政府采取投资鼓励措施,以弥补回报率上的落差,是为了鼓励投资超出自发水平,达到社会最优水平。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如果东道国政府为了鼓励外国直接投资向跨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了减免公司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其在财政收入上将遭受一定的损失。从财政学的角度来看,公司所得税有为持股人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在公司税得到减免后,如果是国内企业,其持股人为国内居民,减免的公司税在一定程度上会以持股人个人所得税的形式收缴上来;但如果是跨国公司,减免的东道国公司税则以持股人个人所得税的形式不同程度地转移给了跨国公司的母国。只有在外国直接投资的外部效益足够大的情况下,东道国政府才会愿意降低公司所得税率,放弃这笔收入。

对外国直接投资鼓励措施另一种常见的解释是“幼稚工业说”。其基本要义与国际贸易理论中支持保护措施的幼稚工业说是完全相同的,即:在一国某一产业发展的初期,由于生产规模小,技术也不十分成熟,生产的成本较高,该国在这一产业不具有比较优势。如果能够引入外国资本,并以此带动技术和管理技能的引进以及东道国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产量的增加、技术的成熟与进步,东道国该行业生产的平均成本下降,该国从而获得在这一产业的比较优势。然而,由于存在着缺陷或失效的现象,完全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是无法实现这一目标的。

譬如,由于资本市场的缺陷,企业可能面临着在筹资方面受到的限制。这与个人在筹资方面受到的限制是同样道理。一个人在年轻时无法以其未来收入为基础进行借贷,会导致其现期消费不足。同理,由于市场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可能因无法判断企业某一投资项目是否能够盈利而对投资于该项目望而却步,于是出现投资不足。

信息的不对称性还会在其他两个层次上导致投资不足。

首先,由于企业的局外人在开始阶段对企业的资质不甚了解,企业的管理人员为了吸引投资者,可能会采取增发红利的办法。这样一来,企业进行新投资的成本增加了,导致投资低于投资者充分掌握信息时的水平。

第二,企业只有在新投资能够给现有持股人带来正净现值(即投资的回报大于投资和偿债开支之和)的情况下才会筹资进行新投资。由于债权人和持股人相比在获得补偿上具有优先权,如果对投资的未来收益没有把握,持股人一般不会愿意让筹资超过仅够支付投资开支的水平。

幼稚工业说认为,投资鼓励措施的目的正是为了纠正市场的上述缺陷,使投资能够反映某一项目在长期内降低成本的潜力。根据这一理论,临时性的投资鼓励措施对处于初始阶段的外国直接投资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效果,但条件是采取的措施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特别是要以那些规模较小、正在成长或/且有一定风险的投资为对象,而且还必须具备直接为企业提供资金的能力。降低税率或临时性免税并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的优惠效果。如果边际税率已经处于较低的水平,降低税率就起不到多少鼓励投资的作用。如果没有亏损补偿,无论是降低税率还是临时性免税,其对投资的鼓励作用则可能是零。对于面临筹资困难的企业而言,虽然减税在将来可以带来一定的好处,但毕竟远水解不了近渴。与此相比,可以返还的投资抵税措施则有效的多。

如跨国公司的母国实行公司海外纳税冲抵国内税制度,东道国政府采取的对外国直接投资减免税措施的有效性会大打折扣,也许只会起到将税收转移给母国政府的作用。但如果减免税是临时性的,由于在此期间投资尚未盈利,向母国的税收转移因此而推后,对投资仍可起到一定的鼓励作用,东道国采取这些措施还是划算的。

对投资鼓励措施的第二种解释是“政府政策连续性说”。具有永久性,即以长期经营为目的是直接投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投资一旦做出,往往就无法或至少很难逆转。因此,投资发生地政府有关政策是否具有连续性对投资的经营状况至关重要。如果政府有远见,就会在设计未来税收政策时考虑其对现期投资的影响。但是,本届政府一般来说无法决定未来政府将采取何种税收政策。即使是同届政府,其税收政策是否会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也难有绝对的保证。在投资进行了一段时间、资本量已有相对积累后,特别是在投资成本已经收回、投资回报几近“寻租”后,政府可能会改变税收政策,转而采取较高的税率。

由于迄今为止尚未找到一种现政府约束未来政府税收行为的机制,如果所有有关决策人均能正确地预期到未来政府将采取的税收政策,那么会形成一个理性预期均衡。在这种均衡状态下,所有人在做决定时都考虑到了政府税收政策不连贯的可能性。其结果是:和人们预期政府的政策将是连贯的时候相比,政府征收的税率将提高,投资者的投资将有所减少。这种理性预期均衡的存在对于在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原因有两个:

第一,外国直接投资往往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第二,外国投资者对东道国政府政策的影响力往往不能与当地投资者同日而语。

由此引起的跨国公司对东道国政府未来政策的不确定往往构成了其投资不足的又一重要原因。东道国政府采取投资鼓励措施可以对此起到一定的弥补作用。

除了上述几种对投资鼓励措施的解释之外,一些国家的政府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可能还有以下两个考虑:

一是补偿政府采取的其他干预措施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例如,东道国政府之所以通过对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原材料、中间产品实行进口税减免来吸引外资,可能是因为其实施的某项政策人为地压低了外国投资的回报率。解决这一问题最理想的办法是取消造成扭曲的政策,从根源上消除采取鼓励措施的必要性。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其政策目标和其他因素的限制,采取弥补性的鼓励措施可能成为东道国政府不得不采取的次佳方案。

二是鼓励跨国公司承担某种东道国政府自己无力承担的公共成本。

以上说明的是对东道国政府采取鼓励措施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做出的种种解释,也就是投资鼓励措施可以给东道国带来的各种好处。然而,凡事都有两个方面,投资鼓励措施也不例外。如果运用不当,也可能事倍功半,甚至事与愿违。正如世界银行指出的:一个政策极度扭曲的经济体接受的外国直接投资给其带来的很可能不是福利的改善,而是净损失。

譬如,如果按国际价格计算外国直接投资创造的增加值为负,或其以汇出利润的方式减少了东道国的资源,外国直接投资的增长只能是“悲惨的增长”。

除了可能会导致本章前所述及的向跨国公司的母国转移税收的情况外,鼓励措施往往用于补偿政府采取的其他干预措施给外国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是这些措施可能导致悲惨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是因为,依靠减免税等措施来抵销当地成分要求、持股限额等限制条件的消极影响、维持外国直接投资的规模会降低外国直接投资的效益。

就一国政府采取的投资鼓励措施的优惠幅度、该国经济中存在的其他扭曲现象及其整体经济的效率(全要素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系而言,在不考虑其他扭曲现象时,鼓励措施的优惠幅度越大,经济效益就越低;在不考虑鼓励措施时,经济中的扭曲越严重,经济效益就越低,在同时考虑鼓励措施和经济中的其他扭曲的情况下,虽然经济的总效益在一段区间内可能略有升高(反映出鼓励措施对经济中存在的其他扭曲可能有一定的弥补作用),但其总的趋势是随其他变量的增加而降低。

这里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上述3个变量相互之间的关系。世界银行所作的一项研究表明,在实际利率为负时,投资者没有必要考虑资本的效益。由于拥有、维持富裕生产能力的成本为零,生产能力可能大大超出近期生产计划的需要,企业也没有必要采用加班、轮班等提高设利用率的措施。也就是说,实际生产能力大于有效生产能力。如果外国直接投资是以合资企业形式出现的,或通过向东道国金融机构借贷使用了东道国的储蓄,外国直接投资的效益与在东道国国内筹资进行的投资一样不可避免地要比在利率处于市场均衡状态下要低。在这种情况下,鼓励外国直接投资的措施越多,其优惠幅度越大,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越多,给东道国造成的资源浪费也就越大。

再如,如果东道国对某一行业实行高保护,外国投资者(寻求市场型)在进入该国市场后可以获取超额利润,那么,外国投资者做出的投资决定和由此导致的资源配置都可能就不是最优的,东道国在此情况下的福利水平一般比不实行这种高保护时要低。

综上所述,东道国从鼓励外国直接投资的措施中既有所得也有所失。东道国政府采取鼓励措施的本意是弥补市场存在的缺陷或经济中存在的扭曲、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并从这种投资中受益。然而,东道国并非总能如愿以偿,有时其采取的鼓励措施还会导致新的扭曲。

此外,还有采取鼓励措施本身带来的成本。这样,在采取某一投资鼓励措施之前,必须要综合考虑其成本和收益。只有在总收益大于总成本的情况下,采取这项措施在经济上才是有意义的。否则,就会得不偿失。

二、投资鼓励措施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影响

在不同历史时期针对不同区域的调查结果证实,投资鼓励措施在外国直接投资者区位选择中的作用是有限的。

譬如,在50年代对247家美国跨国公司所作的一项调查中,只有十分之一接受调查的公司将东道国政府提供税收优惠列为进行外国直接投资的前提条件之一。与此相对照,分别有57%、39%、26%的公司认为货币的可兑换性、政治稳定、市场规模及资源供应状况是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又如,在60年代对205个跨国公司在67个国家所作的365项投资进行的调查资料显示,影响投资者决策的最重要的非政策性因素是面对关税和汇兑壁垒维持市场份额或向新的市场扩张。在诸种政策因素中,接受调查的公司认为政治、经济和金融形势的稳定最为重要东道国法律法规对外国直接投资的所有权和组织鼓励较少限制、给予外资企业非歧视待遇以及东道国政府重视发展经济也被认为对投资决策的影响较大。

从这些早期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所作的调查看,与投资鼓励措施相比,其他一些政策性和非政策性因素对投资流向和区位格局的影响要大的多。

在此以后所作的一些调查的结果又反复证明了当时得出的结论是正确的。

如30家集团在80年代中期所作的调查发现,在19个影响外国直接投资流动的因素中,东道国政府采取的投资鼓励措施只排在第7位。在同期对30家跨国公司的74项投资所作的另一项调查中,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是关于资源、生产成本和市场的经济及长期战略性考虑。东道国是否采取了投资鼓励措施在其中的影响微乎其微,这些措施的存在只不过是“锦上添花”-即使原本已有吸引力的东道国更具吸引力而已。联合国贸发大会和欧盟委员会在1996年联合对16家跨国公司在亚洲直接投资决定因素所作的调查也再次证实了这一点。

总而言之,诸项调查的结果显示,东道国的市场特征是影响外国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最重要的因素。对于从事出口导向型离岸生产的投资来说,相对生产成本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对于严重依赖资源的投资项目来说,邻近资源的供应地则至关重要。东道国的政治形势、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运输成本、法律环境以及有关外国直接投资进入和开办企业、国民待遇等制度都对外国投资者对投资地点的选择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对于单个东道国而言,其采取的投资鼓励措施对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绝对作用不大。在实践中,很难确定鼓励措施的边际引资量,即因东道国政府采取的特定的投资鼓励措施而增加那部分外国直接投资。但可以肯定的是,由于外国投资者往往只要满足某些条件就可以享受鼓励措施的优惠待遇,这些措施的惠及对象即有在没有鼓励措施的情况下就不再投资的投资者,也包括了无论有无鼓励措施都会前来投资的跨国公司。

从各项调查的资料来看,有相当数量的投资者属于后者。他们之所以到某一个东道国去投资,是为其总体投资环境或特定的条件所吸引,有无鼓励措施无关紧要。也就是说,东道国采取的投资鼓励措施在很多情况下并没有带来新的投资,只是等于向跨国公司作了一笔转移支付而已。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与鼓励出口措施相比,各种鼓励外国投资者向东道国转让先进技术的措施的效果并不十分明显。

譬如,一些国家试图以减免税、对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和土地使用费提供补贴的办法来吸引跨国公司的研究开发设施,促使高科技企业在某一地点形成群体。还有一些东道国政府采取政府采购和补贴科研经费等手段来鼓励跨国公司转让技术。但是,有研究表明,东道国提供的税收减免和资金补贴对高技术企业的区位选择并无多大影响;能否获得充足的廉价而又训练有素的劳动力对于高技术企业的投资者来说要重要的多,(如劳动密集型产业。)如果说各国吸引高技术企业政策在90年代以前是以提供税收优惠和硬件设施为主要内容的话,进入90年代以来,其重心已转向提高教育水平、健全有关法律制度、提供有利的经济环境。

当然,投资鼓励措施也并非毫无用处。

例如,如果有若干个投资地点可供选择且其在投资环境等条件方面不相上下,如果投资项目具有明显的成本取向且流动性较强,鼓励措施也能起到“一两拨千斤的效果”。其效果对于低工资国家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来说尤其显著。

韩国在70年代实行过允许出口企业以优惠价格获取原材料、信贷资金和外汇的政策。台湾曾为企业的出口提供返还投入品进口税的优惠。不少国家和地区还开办了出口加工区,以为出口企业提供便利、促进其发展。这些措施均有力的推动了跨国公司在有关东道国的直接投资以及这些国家出口贸易的增长。

结论:外国直接投资在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投资鼓励措施是许多国家赖以吸引跨国公司到本国进行投资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数量和优惠程度近十几年来呈逐渐升级之势。这里面固然有各有关国家自身的原因,但是相互之间通过提供更多、更大的优惠以争夺有限的外国资本起到了关键的推波助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