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产后常规护理措施

产后常规护理措施

产后常规护理措施

产后常规护理措施范文第1篇

一工厂主管安全职责

1对工厂的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并直接管理工厂的安全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

3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组织审定工厂制定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5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安全事故的原因,并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发生;

6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学习安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业务知识。

二质检部安全职责

1参与有关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2编制或修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时,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条件要求;

3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工作中,都必须考虑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应尽量采用无毒、低毒物品替代有毒、高毒物品;

4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三机电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工厂机械、电器、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置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维修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确保其实施;

3监督车间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4编制厂内通用设备的维修规程和有关操作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厂内的设备及安全装置的管理、检查或定期检查;

6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制定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8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四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2负责对采购、保管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切实搞好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落实。

五后勤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在工厂主管领导下,负责全厂的保卫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负责厂内消防、有毒物品、爆炸物品、灼伤、触电等的急救措施,及时准确的进行抢救、报警;

4负责厂内宿舍、饭堂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厂区的防盗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巡查值班。

六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1在编制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2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3在生产中发现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做出详细记录报告分送厂安全部门;

4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带负荷运行;

5在安排生产的产量和品种时,负责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6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七车间主管安全职责

1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在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对新员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3对车间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及防护器材的管理,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教育员工妥善保管;

5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保护现场,查明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的意见,报工厂安全部门执行。

八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工厂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清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保证培训合格方上岗作业;

6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九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要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果断正确处理事故,并及时性如实汇报,保护好现场;

4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确保生产安全;

5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产后常规护理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产后出血;产妇分娩;温馨助产护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R473.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49(2013)12-116-02

由于产妇在分娩时心理上有着恐慌、焦虑等情绪,会导致内分泌紊乱,严重影响母亲以及婴儿的安全。妇产科中产后出血并发症有着较高的发病率,是造成产妇死亡的直接因素。要想使产妇与新生儿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则应该促进妇产科护理质量有效提高。随机抽取我院2010~2012年收治的分娩产妇,给予患者实施温馨助产护理措施,有着较为明显的效果,现总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随机抽取我院2010~2012年收治的80例分娩产妇,本组患者合并妊高症,检查阴道时没有发现产道存在异常,胎儿为头位单胎,通过分析B超检查结果得知,胎盘、胎儿均处于正常状态。本组产妇中最小年龄22岁,最大年龄40岁,平均年龄(27.2±2.1)岁;产妇的妊娠周数在38~42之间,平均妊娠周数为(39.2±0.3)周。分成观察组与对照组,每组40例。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没有明显区别(P>0.05),具有研究价值。

1.2方法:

对照组通过常规护理措施进行干预,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通过专业助产护士全面实施温馨助产护理措施,通过采用一对一的方式,在产妇产前、产中、产后等给予全方位护理与陪伴,同时做好情感支持、指导、宣教等工作,确保产妇与婴儿的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具体体现如下:

1.2.1产前护理:

助产士通过对孕妇实施全程陪护的方式,带领孕妇对医院服务模式、医院模式进行全面了解,确保护患间能够维持良好的关系。由于产妇在医院等待生产过程中,心理常会因为陌生环境的影响出现恐慌、紧张等情绪,助产士应该以亲切的态度与产妇进行交流,加大宣传分娩知识的力度,让孕妇对于分娩镇痛能够给予正确的态度,让产妇了解分娩时以及分娩之前所需要掌握的配合技巧以及准备工作[1]。使孕妇心理上存在的恐慌、焦虑等情绪得到全面消除,与医护人员的工作全面配合,将产程缩短,降低出现并发症的概率。

1.2.2产时护理措施:

通常产妇的宫缩出现规律性的时候,助产士应该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使产妇的注意力得到分散,尽可能将产妇心理上焦虑、紧张等情绪全面消除。同时还应该通过按摩、抚摸等措施将产妇阵痛减轻,使产妇耐受宫缩阵痛的能力有所提高。产妇在分娩过程中助产士应该告知其如何屏气用力,与宫缩全面配合,且对胎心出现的改变进行严格观察,合理的通过擦汗、喂水等措施使产妇在生产过程中感受到温暖。产妇在完成生产后,医护人员应该使产妇的情绪维持在平稳的状态,避免由于情绪激动影响子宫收缩。

1.2.3产后护理措施:

完成分娩后应该让产妇尽快给予哺乳,加大宣教母乳喂养的力度,助产士还应该将喂养新生儿的相关知识详细的告知产妇,使产妇心理存在的疑问得到消除,加快子宫恢复的速度,使产后出血发生率得到降低。

1.3统计学分析:

本组研究数据均通过SPSS 18.0 统计包做数据分析处理工作,采取x2以及t检验组间数据,组间数据具有统计学差异以P

2结果

2.1对比两组产妇分娩情况:

观察组产妇中有35例自然分娩,概率为87.5%,有5例剖宫产,概率为12.5%,1例新生儿窒息,占2.5%;对照组产妇中有28例自然分娩,概率为70%,12例剖宫产,概率为30%,3例新生儿窒息,占7.5%,观察组产妇自然分娩率明显优于对照组,新生儿窒息率低于对照组,组间数据对比具有统计学差异(P

2.2对比两组产妇护理满意度、产后出血率:

观察组产妇护理满意程度显著优于对照组,产后出血概率也明显低于对照组,组间数据对比具有统计学差异(P

3讨论

温馨助产护理干预措施主要是对产妇实行全方位情感支持、指导、宣教等,使母亲与婴儿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2]。助产士与产妇进行交流,对产妇需求以及想法进行全面了解,使产妇恐惧、紧张等情绪得到消除。产前指导干预措施,使产妇疲劳得到减轻,分娩时采取对产妇用力给予正确指导,使产程进展得到加快,避免产妇分娩时由于过度用力,出现软产道损伤,直接引起产后出血等症状。通过分析本组研究结果得知,良好的实施温馨助产护理干预措施,能够使自然分娩率有效提高,使新生儿窒息率全面降低,从根本上促进产后出血率得到降低,使孕妇满意率、产科质量得到全面提高。

参考文献

产后常规护理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产房护理;安全管理;护理差错;满意度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2-7160-01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有加大的提高,并且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为此,产房的护理纠纷不断发生。为此,采取何种措施降低护理差错,一直是产房护理的关键。对此,本文选取我院产房从2010年10月至2012年12月间收治的200例住院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分析。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临床资料选取我院产房从2010年10月至2012年12月间收治的200例住院患者,按照1:1的比例,将其划分为观察组(A组)与对照组(B组)。以上两组患者年龄集中处在18-36岁,平均年龄为(29.4±2.2)岁。以上两组患者在身高、体重、性别等各项临床资料的比较,无明显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产房常见的护理风险一般由护理制度不规范、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技术掌握不够熟练、医患之间缺少沟通及护理队伍建设不完善等。对此,本院针对以上的问题,对照组采取常规护理措施,观察组在常规护理基础之上,加用安全管理措施:①对护士进行素质教育。医院应当针对产房护士的具体素质,依照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事,以此降低护理差错发生率;对产房的护士进行安全管理的培养,从他们的日常行为规范,以此保障产房安全及护理质量。[1]②提高护士的法律意识。本院邀请法学界的专家到我院定期进行医疗法律知识的讲座,对他们实施全面地普法工作,督促护士自主地学习法律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应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己的护理安全。③加大护理安全管理。首先,医院应当注重产房护士的基本功地训练,让他们充分掌握产房的各项护理的技巧;其次,产房应当引进切合实际需要的新设备,开发新的护理技术,以此提高产房护理效率及护理质量,同时要对安全管理进行全面的监控,要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能够顺利执行。[2]④严格的规范各项病例书写。护士要严格地执行产前、产程、分娩及产后各项的书写记录,绝决产房的交班报告及护理的病历记录出现书写错误的现象,以此做好各项质量,如果出现护理问题,应当及时纠正,积极地指导经验尚浅的护士认真书写护理文书,以此降低产房护理差错发生率。[3]⑤与患者建立和谐的关系。护士要认真按照患者的需求服务,对患者进行心理护理,让患者充分信任护士,这样就能够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1.3统计学方法本文采用的数据均应用SPSS17.0软件来详细分析统计的,同时为加强可信度,这两组数据的资料在比较中都是运用了了χ2检验,文中的实验中数据均为使用的平均值。P

2结果

在我院产房护士的精心护理下,这两组患者均取得一定的护理成效。在护理差错发生率上,观察组(A组)为1%,对照组(B组)为9%,观察组显著低于对照组,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妇产科的产房为一个医院的医疗事故的高风险区,并且产房的有着护理要求高、变化快及风险大等特点。对此,需要对其采取安全管理的护理措施。

本文结果显示,在对产房患者采取安全管理之后,护理差错发生率由先前的9%下降到1%,这说明安全管理可以极大地降低产房护理的差错率,与相关文献报道相符。[4]在护理满意度上,安全管理护理的满意度为98%,显著地高于对照组的65%,产房的护士应当谨言谨行,尊重患者的个人意见,以此降低各项护理差错发生率。同时合理排班,让每一个护士有充足的休息,可以以充沛的精力服务患者。同时本院产房的护士转变护理观念。一切以群众为服务中心,为党中央的指导性思想。对此,护士也应当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将患者的需要为服务的目标;及时与患者建立密切的信任关系,这样患者能够更加的信任护士,让医院的护理服务更加人性化、透明化,以此减少护理纠纷。[4]

参考文献

[1]王琴.产房常见护理缺陷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J].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医学卷,2009,13(04):157-158.

[2]刘君芳.产房护理工作中护理风险的分析及防范措施[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2,12(09):112-113.

产后常规护理措施范文第4篇

输煤班长岗位责任制

1.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负责。

2.制订和组织实施本班组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方案和措施,按设备系统进行安全生产分析及事故预想,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做好危险点防范。

3.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4.主持召开好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5.督促班组技术员和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生产操作、检修、设备试验等)的技术交底和安全工作环境描述,并做好记录。

6、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每月组织一次班组人员参加现场技术知识问答,做到能进行现场各类急救工作。

7.组织参加安全竞赛活动。落实公司和本专业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8.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和设备缺陷做到及时消除、登记和汇报,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9.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权。对本班组发生的异常、障碍、未遂及事故等不安全事件,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保护好现场、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输煤班组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输煤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2.经常深人现场、班组,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情况,指导班组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根据各个时期工作任务的不同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设备系统维修(施工)工艺、运行规程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4.编制设备大修、更改工程和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措施与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认真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组织和参加定期的安全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5.组织和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大检查,审阅班组的安全技术资料,并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6.组织本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7.负责组织、填写上报专业范围内的事故分析,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和改进防范措施。

8、不定期执行中、夜班薄弱时间的现场巡查、跟班制度,排查并消除各类现场的不安全隐患。

9、组织本专业的安全环境描述及岗位人员的工作环境描述,增强专业员工对现场安全工作环境的了解掌握,保证安全。

输煤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员是班长安全工作的助手,对本班的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2.协助班长组织本班人员学习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带头遵守规程;负责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有权停止工作。

3.协助班长组织好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活动要根据上级布置和要求,结合班组实际,讲求实效,并认真做好记录。

4.参加本班工作计划、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讨论研究,并督促安全措施的执行。

5、负责班安全用具的领用、试验、管理工作,保证安全可靠。

6.参加本班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解决。认真进行“两票”、“三制”检查。

7.协助班长,对本班发生的异常、未遂、障碍、事故和其他不安全的情况及时分析,吸取教训,制订对策,督促执行,并负责按规定填表上报。

8、协助班长,经常检查现场设备、人员安全状况,纠正违章违纪行为,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输煤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燃料安全管理的规程、制度,对本企业燃料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组织与管理责任。

2.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作业和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纪律观念。发现违章立即纠正。

3.根据燃料管理的需要,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积极落实作业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4.坚持下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发生事故。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帮助提高活动效果。

5.发生事故、异常时,尽快到达现场,协助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异常处理,争取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并参与或主持事故、异常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行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运行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停、带电范围不清的工作项目,以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2.参加班长召开的班前和班后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证质量和安全圆满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发生异常现象或事故时应及时向班组长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真相。

3.认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现场操作安全防护知识,事故抢险救护办法,能进行现场抢险救护;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熟、三能”.

4.开始工作前检查行车各部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安全装置不完好不得进行工作。工作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积极参加本岗位系统的安全检查活动,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任。

6.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不准无票工作或使用不合格的工作票进行各项检修工作。

7、严格生产上煤操作流程和煤质生产存储及抓配煤要求,合理的做好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

8、不断提高自我保防护能力,及时反应和按规程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

皮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停、带电范围不清的工作项目,以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2.参加班长召开的班前和班后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发生异常、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班组长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真相。

3.认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紧急救护法,能进行现场抢救;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熟、三能”.

4.工作前检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积极参加本岗位系统的安全检查活动,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任。

6.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不准无票工作或使用不合格的工作票进行各项检修工作。

7、参加所属岗位检修设备的监护、验收、试运工作,设备全部试运正常、卫生清扫干净,工作班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方可办理终结手续。

8、不断提高自我保防护能力,及时反应和按规程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

破碎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运行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停、带电范围不清的工作项目,以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2.参加班长召开的班前和班后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证质量和安全圆满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发生异常现象或事故时,应及时向班组长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真相。

3.认真参加班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现场操作安全防护知识,事故抢险救护办法,能进行现场抢险救护;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熟、三能”.

4.开始工作前检查破碎机各部开口门是否关闭,防护罩及开口门销等安全装置不完好不得进行工作。工作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积极参加本岗位系统的安全检查活动,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任。

6.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不准无票工作或使用不合格的工作票进行各项检修工作

7、严格煤质生产破碎,上煤配比操作流程和煤质破碎原理要求,合理的做好本岗位设备的运行调节,做到本岗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工作。

8、不断提高自我保防护能力,及时反应和按规程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

污泥压滤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停、带电范围不清的工作项目,以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2.参加班长召开的班前和班后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发生异常、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班组长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真相。

3.认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紧急救护法,能进行现场抢救;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 “三熟、三能”.

4.工作前检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积极参加本岗位系统的安全检查活动,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任。

6.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不准无票工作或使用不合格的工作票进行各项检修工作。

7、参加所属岗位检修设备的监护、验收、试运工作,设备全部试运正常、卫生清扫干净,工作班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方可办理终结手续。

8、不断提高自我保防护能力,及时反应和按规程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

交接班制度

2、接班人员进入现场后应穿工作服,出主控室、集控室应带安全帽,接班人员不允许带酒味和无关人员上班,否则交班班长有权令其退出现场,并报告有关领导。

3、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查。

(2)完成当班有关操作,定期试验,切换工作及上级布置的工作。

(3)完成所属区域及所属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

(5)做好各种记录和重要记事。

(5)完成由运行人员处理的设备缺陷和维护工作。

(6)整理好工具、安全用具、备品、仪表、钥匙等。

4、交班班长应向接班人员交待下列内容:

(1)系统运行方式,设备变更情况及所进行的操作。

(2)设备运行情况、出现的事故异常情况的处理,存在的缺陷及采取的措施。

(3)热工保护,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运行情况及定值改变情况。

(4)设备检修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接地线、接地刀闸的位置数量、工作票的内容数量等。

(5)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检修交待、试验措施等。

(6)予备下班所进行的重大操作。

(7)本班发生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应吸取的教训。

(8)规程、图纸资料、报表、工具、安全用具的使用情况增减情况。

5、接班人员应做到:

整点接班前20分钟全体运行人员在指定地点前列队集合并点名,听取值长交待运行方式,设备运行情况,布置当值的生产任务和工作,然后进入车间按岗位分工对口交接和对设备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如下:

系统运行方式,机组及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的设备缺陷,设备检修情况及安全措施,查阅运行日志,检修交待,工作票数目及内容,接地线登记,上级命令、通知、试验措施、工具用具、钥匙、核对模拟图,并检查责任范围内清洁卫生情况。

6、待各岗检查完毕,整点接班前5分钟,在指定地点集中由班长召开班前会,各岗汇报检查情况,听取班长布置当班运行方式,生产任务、事故予想和安全注意事项。

7、各运行岗位实行整点交接班,双方履行交接班手续:按规定交接清楚后,先由接班者在交班记录薄上签字,后由交班者签字,至此交接班手续即告完成。自接班人员签字后,运行工作的全部责任由接班人员负责。在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接班人员缺岗时,上一班此岗人员暂留下顶替,直至接班人员到岗为止。

班长接班后,应向值长汇报有关运行情况,听取值长对当班工作的安排。

8、全体交班人员交班后,应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班长召集的班后会,内容是运行工作经验、教训,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化倾向,传达上级的指示、通知等。

9、交接班时有关注意事项:

(1)交班前交班人员应将设备运行工况调整稳定,运行参数均应符合规程要求,不得在交班前大幅调整致使运行工作不稳。

产后常规护理措施范文第5篇

    一、贸易保护主义与贸易保护的界定

    每当大的经济危机来临之时,就会出现贸易保护主义与贸易自由主义之争。其实,完全的贸易保护主义和完全的贸易自由主义都是不存在的。这其实是两个端点,现实中各国的贸易政策都是在两端之间的某一个点上。

    不可否认,贸易自由化仍然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大趋势。但随着世界经济增长加快,各国经济增长的地区差异显著扩大。特别是发达国家与部分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增长中的不同表现,使得贸易保护主义赖以存在的环境并没有改变,所以贸易保护主义不会消失,相反会出现愈演愈烈的趋势。为了共同的利益,各国仍然会一如既往地参与贸易自由化的进程。而为了本国利益的最大化,贸易保护也会随时成为各国的政策选择。因此,贸易自由化将与贸易保护相互交织,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常态。

    可以说,保护实际是政府运用权力,用“有形的手”对经济进行干预。至于政府如何干预,在国际贸易中体现的是贸易保护与贸易保护主义之间的关系。①WTO的目的就是要使每个成员都遵守WTO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自由和公平竞争为核心的基本原则,在得益于国际分工与国际市场的同时,每个成员也都按照WTO的规定对国内市场尽力进行保护,维护和扩大国内市场的占有份额。可见,WTO的目标是实现自由贸易,WTO规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成员方的政府干预权力。同时,WTO在推动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出于对成员方发展现状和经济安全的考虑也提供了保护性的贸易工具。WTO的透明度原则便是要求贸易政策都必须表现为法律。一方面是鼓励更自由的贸易,通过谈判削减贸易壁垒,要求无差别待遇、透明度,要求明确政府管理贸易的规则。另一方面,各成员政府仍具有管制贸易的权力,承认关税的合法存在,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征收附加关税,以及对幼稚产业的特别保护;对于尚未作出开放承诺的服务部门,不适用国民待遇;可限制某些国内短缺的物资出口;可以对进出口产品设置技术、安全和质量标准,对达不到标准和规格的产品禁止进出口等。从WTO的谈判和规则及其成员的贸易实践,我们可以看到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的对立统一,市场经济和政府干预的对立统一。

    由此可见,贸易保护与贸易保护主义不可等同。贸易保护是一个中性概念。贸易保护是指WTO成员在WTO规则允许的保护范围内,在符合相应的前提条件下对本国经济利益或产业利益实施的保护。而贸易保护主义则是指超越了WTO规则允许的保护范围,不符合相应的前提条件对本国经济利益或产业利益施加的保护,这样的保护由于超越规则而会给其他成员方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

    在经济衰退的背景下,不少国家和地区为了保护本地市场和就业,常以WTO中某些模糊性规则打“擦边球”,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指责一些新兴经济体的国内汇率机制,声称低估汇率是贸易保护主义,质疑和挑战贸易伙伴的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发展、资源配置管理等政策措施,甚至用劳工、低碳等标准对进口产品设限,意在借此推行西方人权价值观和经济发展模式。作为贸易大国,我国出口产品近年来在海外市场遭遇了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产品召回或通报等各种形式的贸易限制措施。我国已连续15年成为全球反倾销调查的重点,每年涉案损失300多亿美元。2009年我国出口占全球的9.6%,而遭受的反倾销案件却占全球的40%左右。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成为个别国家对华调查的主要形式,2009年国外对华启动的13起反补贴调查案件中,12起伴随反倾销调查。涉华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案件增多,2009年占国外对华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总数的25.4%。②2004年以来,国外将我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机制的案件,涉及集成电路、汽车、原材料等领域的产业政策以及金融、关税政策。可见,金融危机催生了全球范围内的贸易保护主义,贸易保护措施的滋生和泛滥,也暴露了WTO在限制贸易保护主义方面存在的缺陷。

    二、WTO有关贸易保护的规定

    目前,WTO法律条文中可用于保护本国产业的条款日趋减少,保护力度越来越小,保护期限越来越短,所需条件越来越苛刻。③因而,此次经济危机期间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主要是成员方利用WTO法律条款中存在的漏洞,滥用WTO规则来实现保护目的。现主要围绕几种常见的WTO框架下合法的贸易保护措施加以分析:

    1.关税

    GATT和WTO均承认以关税保护国内市场是合法的,理由是关税透明度高,谈判比较容易,而且比较容易执行。依WTO有关条款规定,各成员方通过谈判确立的关税减让幅度需列入减让表中,不得随意提高,从而使谈判达到的税率成为有关成员方的最高税率,此为关税保护原则。关税保护原则的实质是在逐步减少贸易壁垒的过程中,使各成员方仍能够通过关税实现对本国产业的合法保护,从而使各国实行某种程度的保护贸易政策变为合法。虽然WTO一直致力于成员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逐步降低关税水平,但是,一些成员方的实际关税水平远低于承诺的关税水平,这就为成员方营造了可以操作关税的空间。因此,缩小成员方实际关税水平与承诺关税水平之间的差距将有利于加强WTO规则的效果和推动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2.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壁垒

    GATT/WTO有关技术性壁垒、环境保护、卫生检疫措施的非关税壁垒措施主要体现在GATT1994第20条(b)项和(g)项,以及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与《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协议)中。依据WTO相关规定,各成员方国内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不能以限制贸易为目的,需适用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等基本原则。近年来,发达国家利用其自身在环保和科技发展水平的优势,常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制定和实施较 高的技术和环保标准,以削弱发展中国家凭借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而获得的竞争优势,阻碍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市场。由于新兴经济体国家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社会责任认证的企业比较少,美国、日本以及欧盟在商品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方面设置了多种贸易技术壁垒,特别是各种技术认证制度差异性大、认证难度和成本费用高,已成为欧美国家贸易保护的主要形式,为新兴经济体国家进入其市场设置诸多障碍。此外,发达国家还设置“绿色铁幕”打压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它们先是将高耗能、高排放的产业大部分转移到中等发展中国家,现在又用“碳关税”来逼迫发展中国家高价购买发达国家掌握的环保减排技术,以符合发达国家制定的环保标准。

    3.WTO例外条款

    考虑到WTO成员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现状,WTO在几乎每个贸易自由化原则和规则后面都设置了一些例外。常见的包括:一般例外、安全例外、国际收支例外、发展中国家保障幼稚产业规定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等例外条款。依据WTO相关规定,设置国际收支例外条款是为了保障国家的对外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设置一般例外条款是为了保护公共健康、保护环境以确保国内法律规章的遵守;设置安全例外条款是为了保护特定的国家安全利益。WTO成员有权根据上述例外条款确定自己所要保护的特定公共政策目标,并为避免这类目标受损而采取贸易措施,WTO对这种权利予以承认;在争端解决实践中,只需要例外条款的援用方提出初步证据并表明其措施要实现的保护目标是例外条款所明文规定的即可。总之,WTO例外条款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规则体系,而且内容相互交叉,它是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保护相互协调的结果,是解决贸易自由化与国家利益冲突必不可少的手段。然而,例外条款规定的原则性和模糊性,也往往被一些国家利用以逃避其应承担的国际法律义务。当某些贸易保护措施违反WTO规则时,措施国就使用WTO规则中的例外条款来寻求对保护措施的支持和对本国利益的保护,这在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实践中有充分的体现。

    4.贸易救济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是指当外国进口对一国国内产业造成负面影响时,该国政府所采取的减轻乃至消除该类负面影响的措施,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等。④它是WTO所允许和规范的,也为各国所广泛适用。如果在完全自由贸易条件下或完全保护贸易条件下,WTO贸易救济措施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在完全自由贸易条件下,政府根本不需要对贸易活动进行干预,只要有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进行调节就足够了;在完全贸易保护的条件下也不需要WTO贸易救济措施,因为这种条件下政府可以用最简单的国家垄断对外贸易或封闭市场来限制进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都是多余的。但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实施的多是有保护的自由贸易政策,即总的贸易政策是实行自由贸易,但是在必要的条件下也不放弃用合法、适度、有限的保护措施维护本国的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WTO贸易救济措施正是在这种条件下应运而生的。⑤WTO贸易救济措施从立法到实践,一方面是为了控制国际贸易的扭曲和无序,防止某种产品出口增长过快或者不公平竞争,避免给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特别是竞争力较弱的敏感性产业)造成重大损害或威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加强对各项措施实施的约束以防止成员方滥用这些措施。

    WTO有关贸易救济措施方面的规定主要由GATT1994第6条、第16条和第19条、《反倾销协议》、《反补贴协议》、《保障措施协议》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组成。遗憾的是,以上各个协议似乎并没有办法杜绝这些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正是这些措施的被滥用,使得它们已经不仅仅是贸易救济措施,而成为一些国家政府用来限制进口的非关税壁垒。WTO贸易救济措施一旦被滥用,就成了一种贸易保护的工具;在全球贸易中WTO贸易救济措施如果不能受到应有的制约,必然会延缓WTO宗旨中所追求的贸易自由化的进程。有了WTO贸易救济措施以后,政府可以利用这些措施限制进口,因为这些措施既不违背国际通行规则,又不必需要得到WTO有关专门机构的批准,可以自行单独实施;同时,在保障措施中,WTO有允许出口国在认为对方的行为损害了自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报复措施,即反过来对实施保障一方的某些产品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这种既允许一方紧急限制进口,又允许另一方反报复的制度,有时会引发贸易争端、甚至将矛盾激化到大打贸易战的地步。

    三、WTO约束贸易保护主义的局限性

    经济危机对WTO规则的有效性提供了检验的机会。WTO现有的贸易保护法律规则中存在着一些弹性过大和内容模糊的“灰色地带”。这些规则不仅为成员方出台本质上体现贸易保护主义但表面上却难以界定的贸易保护措施提供了方便,而且也为WTO成员以各种方式滥用这些规则提供了可能,使WTO及其成员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屡陷困境,在经济困难时期对抗贸易保护主义显得力不从心。

    (一)WTO规则的制定受大国主导

    发达国家对贸易制度的控制主要是通过WTO来进行的。WTO规则的制定是各成员讨价还价的结果。在多边贸易谈判的背后,强国因实力原因拥有更多的话语权,而弱国则处于不利地位,发达成员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在贸易谈判中牵制和胁迫发展中成员,使它们处于被动、从属和依附的地位。在谈判中,议题大多是由发达国家提出的,发展中国家则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并且很大程度上是按照发达国家的意愿确立了新规则。遵循共同的国际规则是各国实施贸易自由化的成本。当前贸易自由化规则大多由发达国家主导,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其国内规则的特点,发达国家无需承担过多的制度变迁成本;同时主导地位可以使其制定对自己有利的贸易规则,最大限度地将自身优势转化为市场效益,保护其劣势产业,获得额外收益。

    (二)WTO规则的不明确性和灵活性

    以反倾销措施为例,从WTO反倾销规则的内容看,对倾销和损害的衡量标准基本上采纳了美国的主张,使国际反倾销法律制度设计弹性过大,导致操作的主观性过强。如:裁定进口倾销的存在是实施反倾销的第一个要件,WTO《反倾销协定》将倾销定义为将产品低于其正常价值出口到另一国家。在确定正常价值、出口价格以及两者的比较过程中,由于规则缺乏严谨和显失公允,导致倾销幅度被人为地扩大。首先,对出口价格确定的方 式之一是调查当局在合理的基础上确定的价格。如何确定“合理的基础”?协议没有明确规定,这就给了调查当局很大的自由度。其次,确定正常价值的三种方法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一是正常贸易过程中同类产品用于出口国国内销售时的可比价格标准。对于此标准中的“同类产品”如何界定,《反倾销协定》中没有作出客观明确的界定。如果将其理解为类似产品,则将带来很大的随意性;如果将其理解为完全相同,则会因一些细微的差异导致不存在相同产品,造成操作的困难。不同的判定将导致完全不同的倾销裁定结果,使倾销幅度常常凭空产生,而未能真实地反映客观存在的经济行为。二是同类产品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向任何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标准。由于担心向第三国出口价格也可能存在倾销现象,以此为正常价值确定标准将会导致倾销幅度偏低,不符合进口国的反倾销贸易保护偏好,同时,这种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还需要得到第三国的支持,而因涉及商业秘密,第三国常不配合调查。因此,欧美等国的反倾销调查当局很少采用此方法,更倾向于使用更具灵活性的结构价格。三是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即结构价格标准。由于《反倾销协定》对涉及成本的计算和分摊没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反倾销当局在认定结构价格时常会掺入水分,人为地提高正常价值的标准,对于出口商是极其不公平的。

    另依某些国家反倾销法的规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是基于与非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市场经济国家即类比国或替代国的产品或要素价格作出裁定的。而在替代国的选择上,反倾销当局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随意性强,缺乏可预见性。因为,选择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忽视了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国家之间在比较优势、生产方式和规模及贸易制度等方面都不可能完全相同,产品价格和成本必然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否定了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出口产品生产中的比较优势,不具备经济学上的合理性。

    再如保障措施,由于保障措施实施起来需要满足的实体和程序要件较为严格,并且需要进行贸易补偿的谈判,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成协议,可能会导致受保障措施影响的成员方的贸易报复,因此,在采取保障措施之前,除了需对贸易及国内产业保护等方面的考虑之外,还需综合考虑本国与他国间的经贸关系、采取措施所要付出的代价、甚至需从国际政治的角度来考虑采用保障措施的得失平衡,相对于反倾销措施来说,WTO成员使用保障措施还是比较慎重的,只有成员方认为采用保障措施得到的利益更大时,才会援引这一手段。然而,从动态角度分析,1995年至今,与所有的WTO内部贸易纠纷的发展比较,保障措施纠纷总体上是呈上升趋势的,这显示出了保障措施正逐渐成为受各成员方青睐的贸易救济手段。原则上讲,由于发展中国家市场制度的不完善,大多数产业缺乏竞争力,因而遭受进口剧增带来的冲击的可能性更大,然而,在实践中,保障措施的主要受益者和使用者却是发达国家。这是因为:一方面,保障条款的引用取决于实施保障措施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另一方面,许多弱小国家自身缺乏完整的工业体系,许多产业还没有建立起来,而保障措施是针对原有产业的保护。因此,经济实力强大的发达国家更能随心所欲地采取保障措施。一些国家违法实施保障措施不仅有其政治经济原因,WTO《保障措施协定》本身的一些缺陷也成为滥用保障措施的法律方面的原因,使采取保障措施的国家有机可乘,即使最终败诉也是得大于失。虽然《保障措施协定》规定了采取保障措施的实体规则,建立了一整套审查、通知、磋商和监督机制,并将非歧视原则适用于保障措施,这对保障措施的滥用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制约,但是,滥用保障措施的行为并未杜绝,相反愈演愈烈。从WTO保障措施规则本身分析,主要存在以下缺陷:首先,根据GATT第19条第1款,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决定进口国是否发动保障措施的要件之一。但是,《保障措施协定》没有对增加的具体量化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有些国家就利用这一漏洞进行任意解释。其次,WTO《保障措施协定》规定,只有当进口产品大量增加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才能对进口产品实施保障措施。由于各成员方产业状况不同,使得损害的判断不可能有一个绝对统一的标准。缺乏量化标准给主管当局判定严重损害留下了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再次,与针对不公平竞争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不同,进口成员方在对进口产品采取保障措施时,必然会影响出口国的正当利益,所以保障措施常涉及补偿和报复问题。贸易补偿的方式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意味着补偿依赖磋商,磋商可以节约诉讼时间和成本,而磋商双方的诚意和合作又是磋商成功的基础,当某个成员方企图滥用保障措施时,通过磋商达成补偿协议的可能性就很小了。所以,尽管通过磋商达成补偿是平衡双方权利义务的最有效的途径,但由于缺乏强制力,对滥用保障措施的行为是起不到遏制作用的。此外,《保障措施协定》并未彻底禁止特殊保障措施条款,如果成员在加入WTO时同意承担特殊保障措施条款,则可专门对该国的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与WTO《保障措施协定》所允许的一般保障措施相比,特保措施具有选择性和随意性的特点。特保措施的随意性体现在《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中专门针对中国的“市场扰乱”标准,“市场扰乱”只要求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不如《保障措施协定》要求的“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严格,这无疑降低了提起特保措施申请和采取特保措施的门槛。总之,条文意义上的特保条款启动门槛低,界定模糊、程序简陋、透明度差,其所有内容几乎都体现了对非歧视性原则的背离。

    (三)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

    如果一个成员出现违规,对其他成员的贸易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引发贸易争端,则该成员可先通过双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失败,则提交WTO,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进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所有WTO成员来说,都提供了妥善解决贸易争端和抑制违规保护的重要途径。它是一种保护成员方合法权益的手段,也是督促其履行应尽义务的工具。⑦例如,WTO对美国三项重要的反倾销立法做出的不利裁决:要求美国废止《1916年反倾销法》;要求美国废除& ldquo;伯德修正案”;不支持美国反倾销中的“归零法”。虽然美国执行上述裁决扭扭捏捏,但慑于法律的权威,美国还是做出了相应的改变。总体来讲,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是成功的,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WTO成员的违规行为,其中包括滥用贸易保护的措施等。然而,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多年的实践中已暴露出了许多缺陷,而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则使其中一些不完善之处更加凸显。例如:WTO成员由于受国内某一产业集团压力明知实行保障措施违反WTO法,但是由于受这一措施影响的成员从磋商、投诉、到专家组、上诉机构作出裁决和确定合理的执行期限,一般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而WTO贸易救济措施的目的不是惩罚违反WTO法的成员,而是使WTO成员措施符合WTO法,这样,利用WTO争端解决时限长这一特点,实施保障措施的成员方为国内产业赢得了一定的调整时间,而自身又不对受措施影响的成员进行补偿,即使败诉,只是修改自己国内法律或措施而已。此外,高昂的诉讼费用和报复制度的不足都使WTO争端解决机制不能充分地发挥协调解决成员方贸易纠纷的作用。

    (四)WTO贸易政策审查机制的局限性

    WTO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制定了专门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通过对WTO各成员贸易政策的定期审议,为WTO成员在相互监督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措施方面搭建了一个长期的平台。目前,WTO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已经散发了几份全球贸易措施监督报告,在国际社会引起较大反响。不可否认,贸易政策审查机制强化了WTO在应对金融和经济危机及抵制保护主义方面的作用。但是,由于目前的WTO规则并没有授予贸易政策审查机制在危机形势下启动贸易措施监督机制,对贸易保护主义实施集体监督的权力,因此少数WTO成员对贸易政策机制此举的合法性表示质疑。⑧虽然2009年4月2日的G20伦敦峰会认可了WTO通过贸易政策审查机制启动的这一贸易政策监督机制,并呼吁WTO每季度公开一份贸易措施监督报告,但是G20作为只有部分国家参与的高峰会议并没有授予和承认WTO贸易政策审查机制新功能的权力。贸易政策审查机制每季度贸易措施监督报告的合法性仍值得怀疑。这种资格的缺失直接影响到其出具的贸易政策监督报告的效力。因此,WTO贸易政策审查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以在抵制贸易保护主义问题上发挥其应有的重要的监督和预警作用。

    四、WTO规则及其实施机制的完善建议

    诚然,作为自由贸易倡导机构的WTO为避免在经济危机期间国际贸易领域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做出了一系列努力。如:监督G20国家不使用贸易保护主义工具;启动贸易措施特殊监督机制;发挥争端解决机制的最大效用;以及极力促成多哈回合谈判的尽快结束等。但是,应该看到,WTO在应对由金融危机引发的贸易保护主义中的作用是有限的。WTO只能抑制原有的贸易保护主义,提醒和防止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但不能解决贸易保护主义的孳生问题。在经济全球化情况下,金融危机引发的贸易保护主义带有全球性,WTO也是孤掌难鸣;在复杂形势下,WTO难于判断贸易保护做法的违规性质。贸易保护主义在WTO规则漏洞中利用正当手段达到不正当的目的,表明在WTO规则下贸易保护仍然有机可乘。因此,有必要探寻加强WTO对贸易保护主义的约束机制的路径。

    (一)WTO框架下的贸易保护规则急需完善

    由于政府理性存在局限性,WTO成员在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时候,可能由于政治、经济及法律原因,出现干预失灵的状态。以贸易救济领域为例,政府失灵体现在WTO成员利用现存WTO贸易救济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缺陷,不恰当地采用贸易救济措施,对外国产品的进口进行不合理的限制,使国际贸易自由化受到严重阻碍。这反映了WTO追求公平及贸易自由化的价值取向与WTO成员国国内法追求贸易保护主义价值取向的差异。对此,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成员应在多哈回合中,积极参与贸易救济规则的修改与完善的谈判,增加条款本身的透明度,进一步明确和澄清贸易救济规则,严格贸易救济纪律,避免由于规则的选择性过强,以及缺乏明确性所导致的对贸易救济措施滥用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在具体的条款中,反倾销规则中要添加倾销幅度的具体计算方法,禁止“归零法”的使用。为防止成员滥用反倾销手段,就必须对现行的认定损害和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的标准进行修改,进一步明确“实质性”的含义,强化“因果关系”的要求。对于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的调查实施也要施以更严格的规定,对于其认定、实施程序给予更加详细的规定。

    (二)应加强WTO实施机制的作用

    为了增强WTO的约束力,要赋予WTO明确的监督各国贸易政策的职权,充分发挥并运用WTO贸易政策监控的“雷达”作用。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贸易监督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扩大对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措施的审议范围,加强对这些贸易措施的影响和合法性的评价。

    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首先,鉴于当前已有成员方就其他成员方的贸易保护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构可以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解释活动澄清在某些WTO贸易保护规则中的“灰色地带”,以明确WTO允许的贸易保护措施的实施外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成员方滥用WTO允许的贸易保护措施。其次,应加强对争端解决机构裁决的遵守。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案件裁决进入遵守和执行阶段,WTO成员和公众自然地将目光聚焦于败诉方对胜诉方是否给予了及时、充分和有效的补偿措施。在WTO规则下,如果败诉方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遵守相关的裁决,胜诉方就有机会要求采取补偿措施。但是,这种补偿措施一般不采用货币支付方式,而是要求败诉方采取额外的市场准入措施,纠正其没有履行其WTO义务的错误。如果双方不能就这类补偿达成协议,胜诉方可以采取措施中止对败诉方的有关义务,作为一种被称之为“报复”或“交叉报复”的回应。但是,报复本质上损抑WTO体制旨在一般促进而不是限制国际贸易的宗旨。因为胜诉方的报复和败诉方的违反措施都属于贸易限制性措施。另外,报复措施是否能有效和充分地代替补偿是很值得质疑的,尤其在胜诉方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成员而败诉方是一个强大的贸易伙伴的情况下。对此,非洲集团建议:对一个在案件中败诉的国家的报复权利应扩展到所有的成员,而不仅仅是胜诉方,即所谓的“集体报复”。⑨再次,应采 取措施减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的进入障碍。发展中国家因普遍缺乏厚实的贸易政策基础设施,不能充分应对WTO协定增长的数量和复杂性,缺乏如何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和如何推动案件程序的法律技能的知识,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难以承受不断增长的案件费用,因此,有的成员方建议,WTO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为充分和有效的法律和专家援助,并对发展中国家免除或减少诉讼费用,以使其充分地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遏制贸易保护主义,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尽管WTO规则及实施机制尚未完善,难以成为遏制贸易保护主义的“速效药”,但WTO为国际贸易提供了基本的秩序、公平及可预见性,未来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仍需要多边规则的引导和规范。在当前的形势下,加强WTO的规则和纪律,进行更加公平与开放的贸易,将是应对金融危机蔓延、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

    注释:

    ①北京WTO事务中心.北京WTO事务中心年度研究报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6.

    ②参见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10-11-08].WWW·cacs·gov·cn·

    ③任勤.WTO框架下的贸易保护问题研究[M].重庆: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75.

    ④苑涛.WTO贸易救济措施[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22.

    ⑤高维新.贸易救济法教程[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19.

    ⑥Yvan Decreux, Chris Milner and Nicolas Péridy, The Economic Impact of the Free Trade Agreement(FTA)between the European Union and Korea, Report for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Final Report, May 2010, pp. 55-56.

    ⑦薛荣久.WTO如何反对贸易保护主义[N].中国经济时报,2009-5-25.

    ⑧毛燕琼.WTO:全球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最佳平台[J].国际贸易研究,2010(3):4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