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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的重要性

循环经济的重要性

循环经济的重要性范文第1篇

一、循环经济的基本概念

所谓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与传统经济相比,循环经济的不同之处在于:传统经济是一种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其特征是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在这种经济中,人们高强度地把地球上的物质和能源提取出来,然后又把污染和废物大量地排放到水系、空气和土壤中,对资源的利用是粗放的和一次性的,通过把资源持续不断地变成为废物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与此不同,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二、重庆工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重庆是一个传统的工业城市,工业一直是支撑城市发展的主要产业,在产业结构中占有较大的比例,短时间内重庆还难以摆脱依靠工业谋发展的状况。在重庆建立工业园区以前,工业发展基本呈现零散状态,资源及工业分布不均匀,难以发挥工业基础雄厚的城市优势;工业园区战略形成以后,尤其是2003年以来,重庆工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工业产值不但连年递增,而且工业呈现出集中于园区内发展的趋势。目前,重庆工业园区大都是以资源消耗为主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资源过量开发,环境污染负荷大,局部地区资源枯竭,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改变本地区经济增长方式,通过将循环经济理念注入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之中,建设一批循环型企业、发展改造生态工业园区。使重庆步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重庆工业园区发展情况。重庆是一个传统的工业城市,工业一直是支撑城市发展的主要产业,在产业结构中占有较大的比例,短时间内重庆还难以摆脱依靠工业谋发展的状况,在重庆建立工业园区以前,工业发展基本呈现零散状态,资源及工业分布不均匀,难以发挥工业基础雄厚的城市优势;工业园区战略形成以后,尤其是2003年以来,重庆工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工业产值不但连年递增,而且工业呈现出集中于园区内发展的趋势。随着时间的推移,重庆新型工业化道路将会越走越远,诸如“退二进三”、“城乡统筹”等战略措施也会相应地发挥其作用,重庆工业发展无疑将选择园区化发展作为支撑工业发展的战略支点。(表1)

目前,重庆工业园区的建立主要是为发展工业而建立,但大部分园区的二三产业的比例一直维持在80∶20以上,而且第二产业有明显上升的趋势。长此以往,将导致园区产业失衡,工业发展将得不到有力支撑。

(二)重庆工业资源利用现状

1、自然资源丰富,但大多数资源不可再生。根据重庆2004年的统计资料,在重庆所储存的富矿中,铁为2.26x10t、煤为2,313,500,000t、锰为4.07x10t、铝为5.46x10t,在我国同等城市中均名列前茅。但是,长期以来,重庆工业过度依赖于资源的初级开发和利用,由于技术含量低,在开采加工过程中资源浪费较为严重。这种粗放型的工业发展模式若不能尽快得到改变,它将加速资源的损耗,增大再开采的成本。

重庆目前可供开采利用的矿产资源有限,行业发展受资源瓶颈制约。如,钢铁、电解铝长期依靠进口或从外省市购入原料生产,随着运输费用以及原料、燃料价格上涨,电力供应紧张,企业生产规模受到制约;纺织所需的原棉、化纤原料等主要依靠国内产棉区和化纤生产基地供应;煤炭资源储量少,人均占有煤炭资源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0%。

经过几十年来的发展,重庆矿产资源情况不容乐观,据2004年底的统计,重庆现已发现矿产68种,其中查明储量的矿产44种,共有矿产地415处,累计保有资源储量的潜在总价值位列全国第25位。但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资源形势却比较严峻。现有矿山再开采10~20年,11种主要矿产资源,尤其是优势矿产铝土矿、钡矿、锶矿等就将出现短缺。由此可见,重庆工业园区的发展应走循环经济的道路。

2、资源综合利用率低。重庆工业生产尚未摆脱大量消耗资源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导致行业生产技术水平相对落后,能源使用效率低,产品能耗高。

截止2005年底的统计数据表明,重庆万元GDP能耗为1.26t标准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3%。重庆人均水资源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3,渝西地区严重缺水,但农业用水效率不高,灌溉用水利用系数(进入田间地头的作物灌溉水量与水库出水口水量之比)仅为35~4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工业耗水量大,万元增加值取水量为472m3,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40%,水重复利用率为55.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6.6个百分点。重要金属矿产资源二次利用较差,硫铁矿、钛精矿回收利用率仅为7.8%和6.5%(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发达国家为50%左右)。重庆综合能耗在西部地区(除)相对最小,总体形势相对较好,但是与东部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节能降耗任务仍然比较艰巨。重庆综合能耗指标远远高于其他三个直辖市,进一步节能降耗的空间比较大。

(三)工业园区发展与环境不相容问题突出。重庆的工业在制造、运输及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十分严重,已有的工业园区片面追求高工业产值,在引进企业入驻时比较注重生产型、大型企业,对相关配套企业的入住往往不是很热心,这就造成了大部分工业园区内的产业链发育程度低,使得资源利用率仍然较低,污染较为严重。

由于对资源低水平的开发利用,重庆市工业对环境的负影响比东部的大城市严重。重庆每万元产值所排放的污染物比东部地区大城市的污染物排放量要高。从工业企业的“三废”来看,工业三废排放量较大,尽管处理和处置率较高,但相对东部工业大城市来说,“三废”治理和利用水平不高。同时,重庆所处的区域生态系统固有的脆弱性,自然系统对有害废弃物的分解能力较低,而且地处长江上游,环境污染的影响往往容易扩大到其他区域。(表2)

循环经济的重要性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循环经济的新视角,即广义循环经济学与新循环经济学的区别和联系及其研究对象,并将此思想运用到区域创新和区域规划中,以期对该理论的未来发展提供借鉴。

在新循环经济学中,有学者提出发达国家正在实施的循环经济(即后工业经济)是知识经济的第一阶段。笔者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高技术的污染远比传统意义上的污染复杂,在生产、消费和消费后废弃等阶段都对环境产生影响;第三产业也会产生一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因此,应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循环型知识经济是循环经济的最高阶段。

广义循环经济学概念的再认识

空间结构是广义循环经济学与新循环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新循环经济学的核心是5R原则(包括再思考、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再修复),强调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和生态工业园的建设。广义循环经济学也重视生态工业园的建设。但总体上看,二者对空间结构较少涉及。主流经济学忽视空间结构研究的缺陷已经为学者们所认识,因此,作为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新模式,广义循环经济学与新循环经济学必须将空间结构作为重要研究内容,以研究空间结构为核心的地理学应该是广义循环经济学与新循环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之一,建立和发展循环经济地理学将是地理学和循环经济学发展的重要方向,但这一点还没有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循环经济地理学可分为通论循环经济地理学、区域循环经济地理学、部门循环经济地理学(包括农业循环经济地理学、工业循环经济地理学、第三产业循环经济地理学等)和公司(企业)循环经济地理学。

有学者认为,广义循环经济有其特定的内涵,不是一个包罗万象的“筐”,凡有产业联系的都要往里“装”。例如,电-高耗能产业耦合、资源的深加工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发进行的产业活动,不存在上游废物变成下游原料的关系,不应是循环经济。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理由如下:尽管目前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依靠政策来推动,但循环经济与市场经济在根本上具有一致性,市场经济是建立循环经济的基础,因此,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发进行的产业活动排除在循环经济之外是不合理的。在一定的制度和技术条件下,废物如废钢铁就是资源,二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电-高耗能产业耦合、资源的深加工与垃圾发电-高耗能产业、废物如废钢铁的深加工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不能因为不存在上游废物变成下游原料的关系,就认为不是循环经济。狭义的循环经济更多地关注生态效益,忽视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难以实现的。如电-高耗能产业耦合和资源深加工尽管不存在上游废物变成下游原料的关系,没有形成完整的循环经济链,但只要遵循5R原则,就是循环经济链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区域分工,共同建立完整的循环经济链,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广义循环经济学比目前广义循环经济学的内涵更丰富。

广义循环经济学与新循环经济学的区别和联系

新循环经济学的主要创新在于提出新循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经济、科学技术与自然生态三个大系统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增加了再思考与再修复的新理念,把原3R的理念进行了延伸与拓展,强调和谐社会的形成(包括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和消除贫困原则)、知识经济与循环经济的融合、循环经济方程、新循环经济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体系是新循环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循环经济学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广义循环经济学的主要创新在于强调广义循环经济包括经济、自然环境及社会三个方面的相互作用及相互衔接,涵盖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环境三个方面,追求三个系统之间达到一种理想的优化组合状态。广义循环经济理论不仅关注工业系统、社会系统内部循环经济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更重要的是把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等因素纳入循环经济理论体系,构建完全意义、具有广泛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循环经济理论体系。并探讨了广义循环经济的生态学基础与模式转换、广义循环经济的经济学基础与经济学范式的转换、广义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和社会运行机制与社会治理,推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从以上分析可知,二者的主要共同点在于强调社会系统、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构成的复杂巨系统是循环经济的研究对象,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是循环经济的目标,3R原则是循环经济的重要原则,与狭义循环经济相比更强调社会效益以及生态经济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协调发展,是在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学思想指导下对循环经济理论的创新。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研究内容的侧重点不同,对循环经济原则认识的深度不同,对科学技术系统重要性认识的不同。但从学科视角看,二者的研究对象和目标是一致的,本质上是一致的,都属于可持续发展学。

新循环经济学和广义循环经济学是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不能仅以经济效益为目标,也要追求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要研究社会经济系统、科学技术系统、自然生态系统三大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但重点应是其中的子系统即经济系统,否则,新循环经济学和广义循环经济学就等同于循环型可持续发展学,也就是说目前的新循环经济学和广义循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太过宽泛。广义循环经济学和新循环经济学的发展方向应是在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学思想指导下,根据5R原则和三循环理论(良性自然循环、良性经济循环和良性社会-经济-自然复合循环)等对传统线形经济学进行改造,以循环型市场经济为基础,并将空间结构作为重要研究内容,是更新和更广义的循环经济学,可称为循环型可持续发展经济学。

循环经济与区域创新

区域创新网络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各个行为主体(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地方政府等组织及其个人)在交互作用与协同创新过程中,彼此建立起各种相对稳定的、能够促进创新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关系总和,结点主要包括企业、大学或研究机构、政府等公共组织机构、中介服务组织以及区域金融机构等。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循环经济必然是区域创新的理论基础之一,区域创新网络将转型为区域循环型创新网络。其中的企业将变成循环型企业,既包括传统企业的循环经济改造,也包括资源再生企业和生态恢复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要研究循环经济技术,并通过教育、培训以及成果转化等方式,有效地促进循环经济知识、信息、技术等的扩散或市场价值的实现。循环经济信息服务中介组织、循环经济社区协调中介组织、双轨制回收中介组织和民间环保社团成为循环型中介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积极营造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创新环境,如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制度,促进区域循环型创新网络的形成与发展。区域金融机构要支持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以上各循环型结点之间的物质(含“废物”)联系和循环经济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等的联系成为区域循环型创新网络中的重要关系链条。由于我国的循环经济制度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目前应充分发挥政府在区域循环型创新网络中的重要作用。区域循环型创新网络的基本特征除包括传统的动态性、系统性、非中心化和本地化外,还应包括遵循5R原则和公平性,以实现可持续的区域创新。

根据循环经济理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将是区域循环型创新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吸引人才,优质的自然资源有利于循环型产品的生产),传统的社会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社会服务环境和基础设施必须根据循环经济理论进行创新,如加强企业之间相互利用“废物”的运输通道和“废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和制度,倡导循环经济文化。

根据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上理论必须在循环经济理论指导下进行创新,才能成为区域循环型创新网络的理论基石。规模循环经济理论要求既考虑经济成本也考虑社会成本和生态成本,既考虑经济效益也考虑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范围循环经济理论要求在由动脉产业和静脉产业构成的循环经济产业内进行专业化分工与合作。循环经济交易成本理论要求传统交易成本“绿色化”,包括“废物”信息成本、绿色市场信息成本、循环经济技术信息成本、谈判成本、监督管理成本等。环形网络创新理论要求由线性创新模式或非线性创新模式转变为由环形创新模式与传统网络创新模式融合创新形成的新模式。区域循环经济竞争优势理论要求重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要素、绿色市场条件、基于产业生态联系的相关与支撑条件等的作用,既考虑经济优势也考虑生态优势和社会优势。

循环经济与区域规划

新的区域资源观。一方面,在传统的区域资源观中,区域资源包括自然物质资源、知识、信息和制度等无形资源,但在循环经济背景下,许多“废物”成为资源,如垃圾发电。另一方面,传统的认为知识和信息资源等无形要素逐渐取代自然物质资源而成为决定区域发展关键因素的观点的合理性在于强调了知识经济的影响,但忽略了自然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的稀缺性在逐渐加大的事实。

新的区域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已成为指导区域发展的主流发展观,但在传统的线形经济模式下,有很大的局限性,循环经济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因此,基于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观将是指导区域发展的理想发展观。

新的区域市场观。在循环经济背景下,绿色市场将逐渐取代传统市场,同时,由于循环经济制度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来,必须加强政府的作用,政府调控与市场导向共同促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

为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将成为区域规划的新理念,区域循环经济理论将成为指导区域规划的新理论,区域规划要遵循5R原则,重视社会公平(如区域协调与区际协调)和生态恢复,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

区域循环经济研究方法即物质流分析方法、生态效率方法、情景分析法、循环经济系统论方法、循环经济信息论方法和循环经济控制论方法等将进一步丰富区域规划的研究方法。

循环经济的重要性范文第3篇

[摘 要] 循环经济实质是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发展效益。它不同于传统的经济模式,它 对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不能仅仅局限于原有的管理、控制等职能。要以发展循环经济为主推进器,政府必须处 于主体地位和发挥主导作用。因此,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政府在宣传、立法、制度、政策法规及自我行为等方面发挥关键 性、导向性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循环经济;政府作用;创新

循环经济是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是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范式,其实质是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发展效益。它不同于传统的经济模式,它对政府的地位与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不能仅仅局限于原有的管理、控制等职能,而要以发展循环经济为主要推进器,政府必须在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中处于主体地位和发挥主导作用。

一、循环经济发展中的政府主体地位

循环经济的三个重要环节:资源开发、清洁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无一例外都具有很强的外部性,而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对于利益的无限追求,普遍存在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和环境效益问题。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由于“外部不经济”而引发“市场失灵”的现象,是对循环经济的严峻考验。政府是公共理性的代表,是政策法规的制定者,也是解决市场运行机制缺陷的主体,所以政府理所应当地要担当起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的责任。

(一)政府是循环经济的主导者。政府不仅是经济活动环境的管理者,而且是循环经济的倡导者和引导者。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政府应该承担引导者的责任。第一,作为自然资源的产权所有人,应调整自然资源价格构成,将资源的生态成本、使用者成本包含在资源价格中,通过资源价格的调整引导经济主体用再生资源替代自然资源的使用;第二,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特别是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支持;第三,通过绿色采购,绿色消费行为,把企业、个人的生产生活引导到循环经济的轨道上来。政府发展经济的目标不再是单一的经济增长,而是追求经济增长与自然的和谐,也就是追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循环经济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原有的市场体系、市场关系、市场要素都会有所变化,培育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市场,倡导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政府是循环经济制度创新的主体。首先,政府是制度创新的直接承担者,因为政府可以采取行动来矫正制度供给不足,而且,政府供给也是最有效的。其次,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具有制度创新的组织者、推广者和维护者三重角色,而这些都与个人和集团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通常政府的行为是个人和集团选择的重要参数和条件。再者,从循环经济本身的涵义和特征来看,发展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个制度创新过程,在这一制度变迁过程中,除了个人和团体的利益蒙受损失之外,整个社会的短期利益也可能受影响,这必然需要由政府强制执行。最后,作为循环经济核心内涵之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其效益和成本都具有非常显著的跨区域流动性和外部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发展循环经济,治理经济发展中的环境泡沫,消除新的结构危机,不是市场和企业能够做到的,而必须是政府作为。

(三)政府是循环经济科技创新的主体。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科技创新应当由政府与企业共同驱动,并且企业应当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循环经济科技创新的主体仍是政府,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因素:首先,从科技投入来看,我国科技投入仍以政府为主,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用于研究与开发的资金占总产值的比重过低,投资多元化的体制还没形成。其次,从科技资源配置上看,我国科技创新的主体是政府所属科研机构,企业没有成为科技创新的第一主体。据统计,我国科技人员分布在企业、政府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大学中的比率分别为 25%、45%、27%。最后,从我国企业的现状来看,作为我国企业中坚力量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风险承担能力小,技术人才缺乏,这就要求政府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实施科技创新,发挥主体作用。

二、循环经济发展中的政府作用

由于循环经济理念的前瞻性和长远性,并不是每个企业和社会成员都能够理解并主动付诸实践的。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循环经济发展战略不可能自然形成,发达国家实行循环经济无一不是依靠制度和法律来保障实施的,循环经济的实现需要直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间接的习惯与意识约束,以及完备的监督、实施机制的保障。因此,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政府在宣传、立法、制度、政策法规及自我行为等方面发挥关键性、导向性的重要作用。

(一)宣传教育作用。循环经济离不开良好社会环境的支持,宣传教育是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极为重要的手段。把循环经济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进行绿色教育。政府首先要发挥宣传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现代化的宣传工具,普及循环经济知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日、节水节能周、循环社会月等活动,加强公众环境意识的培养;鼓励使用绿色产品和资源节约型产品,摒弃过度消费、奢侈消费,倡导适度消费、健康消费、绿色消费;积极开展绿色教育,把资源循环利用、节约型社会等知识编入各级普通教育教材,加大循环经济教育培训,培养各级各类的专门人才、管理人才和企业家队伍。总之,政府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全社会成员的资源忧患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循环经济意识,树立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资源循环、节约利用活动,使循环经济的发展得到全社会成员的认可和支持,营造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立法保障作用。循环经济必须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借助于法律手段来约束企业与社会成员的行为,杜绝过度浪费而耗竭资源的短期行为,以及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破坏环境的急功近利行为。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先后制定了《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要求,在循环经济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来看,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存在诸多不足,在支撑循环经济发展上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框架体系缺乏基本法、综合法与专项法三个层面的整体联动,立法体系不够完备;另一方面已有的一些法律法规比较原则笼统,缺乏必要的强制性标准等技术法规,可操作性不强,相关法律之间存在不够协调、有关的配套措施不到位;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缺乏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机制,往往过多照顾部门的意见,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效果评估机制。此外,现行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中的一些制度,其着力点仍是末端治理,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源头防污控污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因此,政府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应当致力于循环经济立法体系的构建,要抓紧研究制定《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与现有的诸如《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法》等综合性法律相配套的、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如加紧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基本法、综合法和专项法三位一体的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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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度强化作用。发展循环经济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建立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经济制度。首先,要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有利于弥补市场失灵和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由于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具有指导性和长远性,因此,把循环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明确循环经济的战略目标和各阶段分步实施计划,提出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编制节水、节能、节电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等专项规划,对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其次,要构建绿色GDP核算体系。不可否认, GDP是衡量经济增长极为重要的指标,但并不是唯一的指标。这个指标最大的缺陷在于,人类生产和消费活动中使用的资源环境成本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得不到反映,资源环境债务在国民账户的资产负债表上也得不到反映。正是这种缺陷的存在,使人类在生产过程中忽视了资源环境代价,造成资源极大丰富、环境容量无限的错觉,而盲目追求GDP增长,最终导致人类在生产生活中对资源过度使用,对环境大肆破坏,引发了严重的资源和环境危机。因此,政府必须加快建立、实施和完善绿色GDP核算体系,充分考虑经济增长过程中的资源环境代价,摒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环境保护三位一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再次,要改革政府政绩考核机制。当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仍过于强调GDP增长率、财政收入等硬经济指标。政绩衡量导向的偏差,导致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为达到短期内的政绩效果,大上项目、大搞开发,以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比拼GDP增长率,在客观上加剧了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的恶性循环,付出了沉重的资源环境代价。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必须改革现有的政绩考核机制,建立一套能反映经济增长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考核标准,新的政绩考核导向机制,使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四)政策引导作用。发展循环经济,政府要通过有关经济政策、技术支持、信息服务等方式进行间接地宏观指导与调控,以达到鼓励和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目的。就目前而言,政府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政策激励。有专家指出,在发展循环经济时推出一些激励政策或补偿手段更有效。从国外循环经济发展经验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国外政府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都无一例外地在税收、收费、贷款以及资金补贴等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予以激励。从目前来看,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政府必须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激励政策,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抑制资源浪费、环境污染行为。如运用有效的价格、收费、许可证等多种经济手段,建立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标志制度、生态环境要素的定价和有偿使用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消费者责任制度等激励制度。

二是产业引导。主要是要求用“3R”原则对现有产业进行改造,使之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达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健康生活的目的。因此,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政府实施必要的产业引导。首先,发展生态农业。在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思想的指导下,按照农业生态系统内物种共生、物质循环、能量多层次利用的生态学原理,因地制宜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农业技术相结合,充分发挥地区资源优势,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及“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原则,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全面规划,合理组织农业生产,实现农业高产、优质、高效、低耗,达到生态和经济两个系统的良性循环和自然、经济和社会“三个效益”的统一。其次,发展生态工业。按照循环经济原理,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起来的多层次、多功能、多结构的变工业废料为原料的循环生产和清洁生产、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的新型工业系统,是循环经济发展和实践的支柱和主体。第三,发展生态服务业。生态服务业是循环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清洁交通运输系统、绿色科技教育服务、绿色商业服务和绿色公共管理服务等部门。生态服务业是整个循环经济正常运转的纽带和保障。

三是技术支撑。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必须要有相关的技术作支撑,没有技术上的可行性,或现有技术水平下循环利用资源的成本很高,就没有经济上的可行性,就不可能实现循环经济模式。政府必须支持企业开展循环经济技术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搭建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平台;完善创新机制,创造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科技环境,加快构建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如国家可以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究或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奖励环保做得好的企业和个人,激励社会各界投入到发展循环经济中来;以发展高新技术和环境无害化技术为主要方向,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政策。政府还应建立健全循环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共享体系,加快循环经济知识与技术的交流,确保不同企业、产业间信息交流的灵活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带头示范作用。适当的政府行为对循环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低估的推动作用。政府要转变传统发展观念,树立循环经济理念。把资源循环利用纳入地方政府的年度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将资源回收利用率纳入政府负责人的任期考核目标中,以提高各级政府对循环经济的重视程度。在实际工作中,政府如果坚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工作的宗旨,势必会强有力地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政府的表率作用主要是通过政府采购来实现,确定购买循环经济产品的法定比例,优先采购经过生态设计或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优先采购经过清洁生产审计或通过ISO14000认证企业的产品,采购有节能标志的办公用品,通过采购行为拉动循环经济的需求,引导公众绿色消费,以需求拉动循环经济的发展。此外,政府在日常事务中要做到节水、节电、节能,用品反复使用和主动回收,始终做到率先垂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政府通过示范表率作用,能够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和循环型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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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的重要性范文第4篇

一、试验区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政策体系

(一)法律保障方面

保障我国循环经济实施的根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循环经济法》),这部法律对循环经济的支持有两个方面:一是将循环经济列入政府主导的财政支持,并将其纳入国家和地方的发展规划:二是注重税收调节的市场手段。当前循环经济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很好的模式、体系与市场基础,所以现阶段政府财政提供启动资金和专项支持在我国非常必要。在政府财政支持循环经济方面,《循环经济法》提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等”。由于目前循环经济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我们还没有找到有效的市场刺激手段,在《循环经济法》中只是开出了我们最常使用的优惠税收“药方”。从源头上看,《循环经济法》是《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的延伸和发展。颁布于1997年的《节约能源法》提出对节能产品、技术进行税收、信贷的优惠政策,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安排专项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循环经济法》中部分政策是对其的沿袭,差别之处在于更为倚重市场手段。《循环经济法》把《可再生能源法>中对可再生能源诸如优先发展规划、财政专项基金支持、优惠贷款和税收等方面的内容都吸收进来,所以二者在政策上有很大的相似性。

(二)法规、规划和各专业管理部门规章保障方面

1.国务院主要针对循环经济有关法律制定相应条例、办法和发展规划。为了配合能源、资源节约的法律,2007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特别强调了财政支持与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国务院文件的循环经济刺激政策具有可操作性,加大了对企业所得税减免支持力度,提出“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同时“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2012年8月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有关循环经济的刺激政策更为明确,有四个方面:首先是配合落实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其次是确立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与管理、使用办法,第三是以财政、税收、价格等手段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市场环境,最后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和产业进步。

2.部委针对法律、国务院政策制定的循环经济的管理办法。具有代表性的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内容涉及可再生资源管理利用的具体操作方式,尤其是资金使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经营、监督与管理。由六部委联合签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具体提出了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与重点,比如扶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以及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三)青海省级层面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

省级层面上的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对于建立区域循环经济模式,促进环境资源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以前结合青海省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有:《青海省实施办法》、《青海省盐湖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地方规范性文件主要有:《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实施意见》、《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实施方案》、《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循环经济项目认定管理办法》、《青海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青海省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等。这几部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柴达木地区循环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010年3月15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使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由地方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有利于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微调、产业政策趋紧的新形势下,争取到更大的支持,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在2010年8月11至12日召开的全省循环经济大会,明确提出了建设高原区域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总体要求,全面部署了循环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会后,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2010]70号),提出的20条政策措施,涉及园区建设、产业发展、财税扶持、资源配置、人才保障以及管理体制等各个方面,这些措施含金量高、针对性强、支持力度大,操作性强,为从根本上解决制约青海省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性、基础性和政策性问题,创造了更为宽松、更加有利的现实条件和发展环境,进而形成了举全省之力推进循环经济建设的发展合力。与此相适应,在9月成立了省循环经济领导小组,省政府各部门先后制订了《青海省循环经济试验区循环经济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青海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试验区发展循环经济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对循环经济支持一枝独大,刺激循环经济的市场机制还有待深入

在循环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对其进行扶植是必要的,但目前支撑我国循环经济体系的投入过分依靠财政,政策上只在税收和优惠贷款方面进行了说明,对循环经济中企业行为和产业塑造并没有提供有效的市场刺激,在大部分地方“吃饭财政”状况下很难实现政策预期效果,循环经济政策很容易流于口号和形式。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最基本手段,市场机制渗入是循环经济得以实现的关键。没有市场机制在循环经济中发挥最基本的资源配置作用,恐怕会部分成为计划循环经济模式。

(二)与国家层面循环经济法律相配套的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和办法,尤其是地方立法等还远不完善

从2005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着手循环经济地方法规的制定,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只是出台了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实施意见、鼓励政策等,并没有出台具有强制力的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和办法。循环经济没有具体落实到法律制度框架内很难保证其正常、有序运转,容易使循环经济发展方向与政策导向飘忽不定,长此以往循环经济的内容在地方就会变得越来越虚,与中央保持一致落实循环经济战略的希望也就越来越渺茫。

(三)现有循环经济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

循环经济政策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它的公平性、普适性、合理性和明晰性都相当重要。所有这些决定了它的可操作性。我国循环经济政策可操作性不强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过度依赖行政手段忽视市场机制,导致政策的公平性、普适性、合理性和明晰性缺失;在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地方缺少与中央配套的法规,执行循环经济的主体、程序、条件根本没有明确,地方循环经济执行力缺乏强度。

三、试验区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需求评价

总体上,中国的循环经济在经过理念倡导和国家决策两个阶段后,自2005年进入全面试点示范阶段后,我国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就遇到了怎么做的问题。这一问题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政府制定什么样政策来推动循环经济实践,二是政府如何指导,或者企业等实施主体如何具体发展循环经济,即遵循什么样的实践方法和模式。

按照政策作用的对象和性质,任勇等人的研究认为,我国循环经济政策体系应由基本政策、核心政策、基础政策和宣传教育政策组成。基本政策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最根本的和普遍适用的指导政策,统领核心政策、基础政策和宣传教育政策。核心政策是直接推动循环经济重点实践领域,如企业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园区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等的政策,核心政策的形式可以分为法律法规及标准、经济激励政策和行政监管制度等。基础政策是为循环经济重点领域的实践创造良好制度环境的政策,如国家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国家价格、税收、金融和产权等基本经济制度;国民经济核算、干部政绩考核等绩效考核政策。

综合考虑试验区循环经济发展阶段、试点内容、新的政策动向、和上述已有研究成果等四个方面的因素,目前试验区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制定的循环经济优先政策或紧迫的政策需求有三个方面:一是制定直接针对循环经济实践(试点)重点领域的具体政策,特别是经济激励政策。二是发挥基本法循环经济的规范管理功能,加快试验区促进与扶持循环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建设;三是健全与完善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为动态跟踪和监察循环经济推进程度提供依据。

四、试验区循环经济政策的重点及发展方向

(一)完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综合经济政策

1.在重要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循环经济政策的着力点在于培育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对循环经济深入的推动作用。我国曾在不同行政区实践的生态村、生态镇、生态县等效果并不理想,最重要的原因是过于依靠政府,不能通过市场获得经济收益。因此,要大力发展环境产业市场,充分利用环境企业的成本利益机制,以及社会大众的利益驱动机制,构建“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对循环经济的推动作用。根据资源消耗外部性的强弱确立不同经营模式,组建竞争有序的循环经济市场运行主体。优化循环经济市场运行环境,构建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根据资源稀缺性和市场供求关系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

2.循环经济政策应鼓励利用市场手段吸引各类资金进入该领域,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与水平。针对目前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投资与经营主体单一的局面,既要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大规模吸引各种类型的资金进入循环经济领域,更要利用市场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循环经济工程资金需求量巨大,是吸引社会资金、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领域。政府应切实承担自己的环境事权,通过财税政策、价格政策、专营及监管、融资方式引导等,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降低市场准入,使各方资金合理进入循环经济投资领域,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为强化政府对循环经济投资的宏观调控能力,应尽快建立中央、地方或跨地区的循环经济投资专项基金及相关的投资管理机构。

3.在循环经济政策推动市场体系的建设中政府应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加注重维护并健全循环经济市场体系,合理利用循环经济市场机制。政府应主导循环经济运行规则体系的制定,并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主要通过财政和金融手段调节循环经济运行,包括征污染税、资源税,提高资源密集型行业贷款利率,降低资源再生与污染治理企业贷款利率和相关环节税率,在高耗能领域合理利用有利于我国的进出口税率。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环保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清洁生产专项财政基金管理,逐步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体系。组建国有循环经济投资公司,兴建大型循环经济公益性基础设施,加大跨地区的环境治理项目投入。

(二)加快试验区地方法制建设,制定促进与扶持循环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循环经济地方立法应当立足本地区实际,确定符合地方特点的立法项目,逐步建立起完备的循环经济地方立法框架。循环经济地方立法更应突出实际效果,增强可操作性,有针对性地解决本地实际问题。在发展循环经济初期,循环经济地方立法宜采取专项法和配套法为主,“立、改、废”相结合的模式,整合法律资源。专项法重点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具体问题,配套法重点解决循环经济理念和法规整体修改完善问题。循环经济地方立法要重视经济的合理性和技术的可行性以及必要的成本效益分析,在看到循环经济发展对立法需要的同时,还要看到满足法规施行的可能性。

1.制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当前,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可以按照试验区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思路,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立法法》的规定,结合《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实施意见》、《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实施方案》等地方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在充分领会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和符合《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目标、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参考《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成果和立法经验,按《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规定》的程序,加紧制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为试验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和支撑。

2.制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条例》。在修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修改完善《海西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同时,研究制定《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条例》。该单行条例以提高经济活动的资源效率、促进资源高效利用、优化资源配置为目标,规范资源有效利用的以下各环节:在资源开发环节,健全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确立原始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在资源消耗环节,设置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重点加强盐湖、煤炭、石化、化工、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的能源、原材料、水资源等消耗的管理,实现能量和资源的梯级利用、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资源的产出效益。

(三)健全与完善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

1.科技研发促进制度。该项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加强生态设计技术、工艺优化、资源高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循环经济信息等方面的科技研究,建立系统的技术规范。鼓励在有条件的行业或地区,实施循环经济科技研发的产业化与市场化运作;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和应用发展循环经济先进适用的技术,增强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推动试验区科技支撑体系和产业支撑体系的建设。

2.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制度。该项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公众参与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容、渠道和方式:规定试验区各级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开展循环经济的宣传和教育培训等;规定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及监督的措施、办法等。

循环经济的重要性范文第5篇

关键词: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循环经济

1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内容

20世纪末期,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首次出现。根据记载,循环经济这一专业术语第一次出现在吕教授关于经济微循环的理论中,当时的循环经济具体内容为加强资源的利用率,让经济平稳持续发展,这是循环经济具体内容的首次概述。在循环经济中,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具有绿色环保的特性,在整个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发展过程以健康生产为出发点,用尽可能少的资源创造出尽可能大的利益。可以说,循环经济追求的是,在发展的同时保持良性循环,注重绿色环保,属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重要的环节。在以前,传统经济就像是自然界的食物链,主要依据在促进发展的同时,加大对资源的投入,以此来获取经济发展,这种传统经济发展方式,浪费资源,且资源不可再生,甚至有的还污染环境。换句话说,传统落后的经济发展模式,只注重眼前的利益,不注重长效利益,已不适应新时展。现阶段,循环经济作为新时代下新的发展概念,更加注重生态绿色环保,资源节约,其以健康生产为基础,强调和谐发展。总的来说,循环经济属于未来发展进步的重要理念,其讲究注重绿色产品的生产,强调循环生产,并以加强对废物的回收利用,而达到让资源节省,同时促使资源尽可能百分百得到利用,属于文明环保健康的发展模式。

2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情况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经济不可降低发展,因此,如何在高效经济发展同时,又能保障资源利用和绿色环保,现已成为如今热点问题,这就促使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与此同时,由于我们国家的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在很早以前就开始发展,但是在发展的时候,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资源的利用率不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等等。所以,必须针对我国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根据不同污染物所产生的不同影响进行循环经济的差异化改革,设计最适合我国化工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策略和方法[1]。现阶段随着全球的环保经济发展,我国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必须加强循环经济发展,如此才能适应新时代和绿色发展,为以后企业发展留有资源,保持高效经济。

3制约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因素

3.1企业自身因素

当下还有很多大型能源化工企业没有重视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对于环境的危害,没有认识到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与此同时,还有很多企业没有从根本上理解发展循环经济的内涵,普遍认为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是无用功,这种由于自身的因素限制了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推广。

3.2市场体制的欠缺因素

目前,在市场体制中资源定价体系还需完善,在消耗自然资源的时候人们仅仅看到表面的成本,没有注意到资源利用后不能再恢复。同时还有,由于公共资源的产权不明确,很多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在生产的时候,想的不是能带来多高的利益,而是如何用最低的成本购买最多的资源,这样情况表面上大型能源化工企业的成本降低了,资源消耗的许多副作用无法看到,而且很多企业都是在寻找政策的漏洞,不考虑环境,严重制约了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3.3缺乏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专业人才

当下,我们国家的很多大型能源化工企业想要发展循环经济,但是目前非常缺少这一领域的专业型人才,因而想要发展循环经济的大型能源化工企业,虽然在硬件上可以满足需要,可是因为缺少专业人才,普通的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又不够,而且综合素质较普遍偏低,对于全面认识循环经济在生产作用有所欠缺,更不能针对企业的经济发展和环境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有利的意见,致使许多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对发展循环经济进行了搁浅。所以,我国的大型能源化工企业要在吸收招聘综合性高素质专业人才方面多做工作,这样才可以满足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的需要。

4发展循环经济中应采用的措施

4.1完善市场机制,构建资源定价体系

我国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时,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政府扩大宣传范围,引进最新的理念、专业的人才,更要在经济上给予足够的支持。同时,政府还要主要创建奖励或奖罚制度,对于发展好的要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对发展懈怠不力的要加大惩罚的力度,通过表彰优秀惩罚落后的引导,促进企业积极性,加大循环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要遵循市场的规律,遵循资源定价体系,逐渐创造充满注重环保产品氛围的市场,引导人们热衷绿色产品,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绿色产品的价格,政府在这一方面要给予调控支持,如果企业遇到经济困难,政府可以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协助贷款支持。对于人才储备和引进方面,政府更要尽全力的帮扶,帮助企业在人才方面满足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需要,从而推动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

4.2加大创新技术和运用范围,提供技术上的保障

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过程中,很多细节需要技术的支持,如果没有科学技术的强力保障,在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反复利用方面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循环经济的发展,在技术层面有一下三个内容:第一要注重绿色产品设计,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要在设计、制造、回收的环节尽可能减少污染;第二污染治理的技术,要在生产产品的时候,提高对废弃物的再回收。第三资源的二次利用技术,如果有已经使用的产品或是过期的产品,能再利用的,一定要做到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

4.3强化基础理论研究与学习,推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当下,我们国家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的时候,一般在循环经济的技术与应用方面,只注重具体方法,很少加强对于发展循环经济理论知识的学习,这就导致出现企业员工在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方面中缺乏向上的积极性,或只知道机械操作,遇问题不懂解决,延缓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甚至很多大型能源化工企业的员工根本就不能充分了解化工企业领域中,循环经济对于企业发展和环保的重要性。所以,如果大型能源化工企业想要更好地发展循环经济,不但要注重实际操作技术,最重要的是让员工多学习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基础理论知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进度,充分发挥理论指导实际的作用,解决延缓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问题。

4.4增加专业高素质型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高素质的专业型人才就是先进科学技术的外化手段,循环经济若要在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高素质、综合能力强、专业型人才是第一保障;如果要让循环经济在大型能源化工企业中发展越来越好并且形成良性循环,就要强化人才体系的建设、引进以及培养。一定要增加资金的投入、购买先进的仪器、制定普惠制度、增加专业型人才的培养和进修,从而能使专业型技术人才不断满足发展循环经济的需求,这样才可以全民促进大型能源化工企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在循环经济发展上的水准,建设科学完善有力的专业人才体系,增加专业技术水平的学习与研究,不断为企业循环经济增加新的人员力量,保质保量地完成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同时,要注重和同领域的企业与人才相互学习,学习全世界最新的技术,定期对企业专业人员进行新技术的培训,增加新技术的引进、学习与应用,扩大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科技和与时俱进层面。换句换说,我国化工企业应加强对技术人员各方面综合能力的培养,持续提高我国化工企业循环经济技术方面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确保提高我国化工行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为我国化工企业循环经济的提高奠定夯实的基础[2]。

4.5提升基层人员对循环经济的认识

如今,我们国家的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可是和西方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循环经济的发展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为,我国企业在责任明确和发展标准尚需完善,管理秩序还有待提高。因此,如果想要让化工企业循环经济可以进一步的发展,不仅需要在广大员工中间普及循环经济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更需要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从多方面下手、多管齐下,整体提高循环经济发展水准。增加对基层员工的培训方式,增强基层员工对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业务水平;甚至还能把这项工作加入到绩效考核中。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在实践中全面提高我国大型能源企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