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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利用的好处和意义

循环利用的好处和意义

循环利用的好处和意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循环经济;供应链金融;意义;建议

循环经济属于资源闭路发展的模式,其遵循资源―产品―废弃物―资源这一发展方式,但在具体发展过程中,由于一个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很难能够自身进行转化利用,即使能转化利用时,也存在着成本过高,经济性较差的问题。这样就需要各企业之间需要建立良好的经济联系,有效的发挥各自的功能性,从而更好的确保废弃物转化为资源。特别是在一个企业集群中,可以有效的整合生产要素,形成良好的网络结构。而供应链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即是相互之间具有经济合作关系的企业群体,在供应链基础上,为处于供应链上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这不仅有利于金融风险的降低,而且对提高金融收益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供应链金融也属于一种封闭式的金融活动,其以核心企业为中心,以围绕于此的各种经济往来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循环经济和供应链金融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不仅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律与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要求具有较好的符合性,而且供应链金融的特点也决定了其可以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将循环经济和供应链金融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互利共赢的实现。

一、循环经济与供应链金融的概述

(一)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即是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废弃的整个过程中,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其与传统的资源消耗线性增长的经济具有较大的区别。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其与经济发展方式具有较大的不同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以按照资源―生产―消费―资源这样的方式进行发展,而且以低开采、低消耗、低排放及高利用为其主要特点,对生态环境不会带来什么破坏性影响。这对于当前我国资源利用率及生产效率低,迫切需要寻求新的经济发展方式的情况来讲,循环经济这一概念的提出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其必将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具有较好的可行性。

(二)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是以供应链作为基础,并对资金流进行有效管理,这是一种方便快捷的金融活动,银行可以为供应链中的企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为企业提供及时的资金支持,有效的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确保企业资金管理的高效性,有效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价值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而且处于供应链上企业之间可以进行合作,而且具有较好的信用度,以于供应链运行效率及竞争力的提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尽管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较晚,但近几年却取得了较快的发展,而且随着各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不断实践,供应链金融产品不断被开发出来,供应链金融服务更具多样性。

二、供应链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意义

(一)供应链金融可以有效解决循环经济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当前我国无论是金融体制还是利率都属于二元化的状态,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融资难是当前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供应链金融其是以大企业作为支撑作用,对具有经济联系的企业群体为考察对象,这样银行就可以为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而且还能够为供应链中的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不仅有利于企业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对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供应链金融可以有效的提高循环经济企业的竞争力

供应链金融不仅可以很好的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而且可以促进各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从而产生集聚经济效益,并增强各企业的竞争力。

(三)供应链金融可以有效推动循环经济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

供应链金融要求众多企业围绕某一核心企业进行经济合作,这就从客观上促进了企业的抱团和集聚,并且企业相互建立经济技术联系,形成供应链,也更容易从银行处获得贷款,从而解决融资难问题,在利益动机的驱使下,各企业也会主动寻求经济合作,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集群。

三、完善供应链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建议

(一)政府层面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市场经济也存在失灵现象,因此也需要政府的适当干预。而政府的干预不是对循环经济企业的行为进行规定,而只需要为企业营造一种良好的市场环境。一方面,政府要制定有关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并出台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大力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要促进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与创新。政府要从法律层面,完善与供应链金融相关的法律制度,为其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而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供应链金融活动中来,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金融机构要完善和创新风险控制体系

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关键是商业银行要提高其风险控制水平。为此,商业银行应注意对循环经济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跟踪评价,清除供应链上的不合格循环经济企业,保证供应链的健康发展。要努力创新风险监控技术手段,提高对于循环经济企业的监控水平,以及风险预测水平,通过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前发现企业存在的各种问题,以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同时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其它金融机构也应积极参与循环经济供应链金融活动中来,形成一个结构和功能完善的供应链金融体系,以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

(三)循环经济企业要增强自身实力,赢得金融机构信任和支持

在当前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金融机构服务水平不高,再加之循环经济企业自身的问题,从而导致供应链金融对循环经济发展支持不够。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循环经济企业需要加快自身的建设,增强自身的实力,从而增强供应链金融对其的吸引力,赢得资金的支持。

四、结束语

循环经济对资金具有高效利用的特点火,能够有效的降低环境污染及资源浪费。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金融体系的支持,循环经济需要在金融体系的支撑作用下才能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供应链金融与循环经济具有许多相似之处,将二者有效的结合起来,能够更好的加快循环经济的发展进程,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唐英凯,.完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体系研究[J].武汉金融,2011-12-10.

循环利用的好处和意义范文第2篇

循环经济是对物质封闭循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就其本质而言,循环经济是对自然界生态系统的结构和运作方式的模仿,属于生态经济范畴。按照生态学规律来组织人的经济活动,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范式,其实质是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发展效益,从而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促进资源永续利用。从经济层面看,传统经济是一种按“资源—生产—消费—废弃物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靠排放、污染自然环境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循环经济则是“自然生态”型经济发展模式,按照“资源—生产—消费—二次资源”的闭环过程,力图使资源不仅得到最合理和可持续的利用,而且还将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损害减小到最低的程度。从技术层面看,循环经济是一种综合技术系统,需要生产环节的技术、储运环节的技术、消费环节的技术与资源节约技术、环境保护技术的全面融合。在微观层次上,要求企业纵向延长生产链条,从生产产品延伸到废旧产品回收处理和再生,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污染物进行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在宏观层次上,要求产业按照产业关联程度来排布空间,就近实现资源跨产业的循环利用,实现对废弃物的高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从而达到终极意义上的生态环境的永久平衡。从制度层面看,作为一种新的经济运行方式,循环经济导出了新的制度安排。循环经济的发展,影响了传统意义上人类生产活动的成本和产出核算关系,将生态环保成本、资源利用效率成本等直接关系到全社会大众的,具有很强外部性的内容融入了生产成本之中,彻底改变了企业治理生态环境的内部成本与外部获利的不对称性,使外部效益内部化,为实现经济增长、资源供给与生态环境的均衡,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和社会公平,提供新的制度诱导。

二、宁波发展循环经济的现实

基础及其重要意义在过去的经济增长中,我国的资源利用效率、环境保护意识等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随着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我国资源和生态环境呈现了前所未有的紧张局面。改变这种状况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挑战。循环经济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它是一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能够满足在不影响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前提下,达到节约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而,发展循环经济成了我国改变原来的经济增长模式,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活质量提高相结合的一个最佳的选择。作为一个资源相对紧缺的城市,我市能源、水和土地等资源十分稀缺,99%以上的一次能源从外地调入,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350立方米,约为全省的64%,约为全国人均量的55%;人均耕地面积379平方米,不足全国的1/3。而且资源利用效率还是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我市万元GDP综合能耗约为0.94吨标煤,略高于我省0.9吨的水平,低于全国1.43吨的水平;水耗82立方米,低于全省水耗150吨左右,均与发达国家的水平差距甚远。当前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的时期,经济增长的态势良好,结构优化的趋势明显,城市的综合实力正处在一个不断提升的阶段。但是在经济总量不断扩大的同时,资源能源约束矛盾也不断凸现: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阶段性电力缺口时有发生,资源性、水质性和工程性缺水并存。环境保护压力也不断加大:局部区域环境污染严重,河网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尚未根治,大气和噪声污染不容忽视。因此,当前在我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非凡的意义。不仅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贯彻省委“八八战略”、市委“六大联动”战略的重要途径,更是保持宁波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战略举措。

1.发展循环经济是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效益,打造“效益宁波”的重要举措。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生产过程的资源和能源消耗,是循环经济的基本技术经济特征之一,同时也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基础。一方面,以万元GDP能耗、万元GDP水耗等为代表节约型指标的下降,本身就意味着投入产出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污染物排放的减少则是降低了环保治理成本,也充分显示了公共效益。当前,我市经济正处于一个生产成本制约期,以能源原材料价格为引导的企业生产和经营成本不断上升,因此,找寻一条既不影响发展,又能保持市场竞争力的发展道路已成为当务之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已成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2.发展循环经济是减轻环境污染,打造“生态宁波”的有效途径。我市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城市,多山多水,环境优雅,自2001年荣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来,更是加大环境整治和保护力度。但同时,随着我市经济总量和投资规模的快速扩大,由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影响也不可忽视,特别是SO2、COD、重金属等污染影响着我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质量。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提高企业的废弃物集中回收、无害化处理并加以重复利用,将有助于我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提升我市的环境质量。

3.发展循环经济是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打造“创新宁波”的重要动力。发展循环经济不仅创造效益、保护环境,更有价值的是,它还是自主创新的一种原动力。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技术层面的支撑,无论是产业链、生产链的延长和拓宽,还是减少污染物和废弃物的排放,均需要有技术创新及应用来保障。因此,发展循环经济能够推动企业对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够培育一批以发展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技术为特征的创新型企业,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市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归根结底,通过循环经济的发展能够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人与自然的和谐程度,增加城市宜居指数。

循环利用的好处和意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资源节约;循环经济;法律保障

作者简介:刘俊娥,沧州师范专科学校法政系副教授;张玉英,沧州广播电视大学副教授,河北沧州 061000

中图分类号:D9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7)03―0145―03

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循环经济模式要求遵循生态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的过程中,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它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采用全程处理模式,以达到减少进入生产流程的物质量、以不同方式反复利用某种物品和废弃物的资源化目的,是一个“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的闭环反馈式循环过程,实现从“排除废物”到“净化环境”再到“利用废物”的过程,达到“最佳生产,最适消费,最少废弃”。发展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和环境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在实践中必须有权威的法律手段作为支撑、保障和引导。为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制定了4部环境法律、8部资源管理法律、20多项环境资源管理行政法规、260多项环境标准,初步形成了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框架。然而,现行环保法律的立法观念还局限于“污染治理”或“末端治理”的思维模式上,这与循环经济的理念是有相当差距的。所以,应该尽快对现行的环保法律进行系统的修改与整合,以“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原则为指导,制定一部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来保障和推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本文认为,在立法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其一,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自上而下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和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其二,循环经济作为政府的重点投资领域,现阶段,国家的财政支持将是发展循环经济重要的资金来源。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并把其纳入各级财政的年度预算。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支持,并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特别是对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重点项目在贷款上予以支持。加大对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资金投入力度,特别是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要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建立绿色财政补贴制度,对循环经济相关产业在成长初期,特别是因新产品的研发而出现暂时亏损,或新产品为打入国际市场而出现的暂时亏损予以财政补贴。其三,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通过政府绿色采购计划拉动循环经济相关产业发展,并影响社会公众。其四,要把发展循环经济目标分解为具体年度目标,纳入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把各级政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成效作为其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各级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其政绩考核的标准。

(二)明确公民个人和所在社区的责任。发展循环经济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要充分发挥科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运用各种手段和舆论媒体,加强对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的理念和重大意义,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让循环经济的理念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把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和垃圾分类回收等活动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逐步形成循环型社会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通过形式多样地开展发展循环经济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倡导绿色生产、绿色营销和绿色消费,引导公众优先采购和使用可再生利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循环经济促进法应当明确规定公众参与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容、渠道、方式,鼓励和支持公众的创造精神,逐步建立起公众参与、公众受益、公众监督下的生态文明。

(三)明确生产单位的责任。例如,要求企业在设计、生产产品的过程中,把产品的再利用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到企业的经济考核指标中,为企业履行产品回收的义务创造条件;要制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录,将那些大量消耗资源能源、严重污染环境的重点企业列入名录之中,要求其必须承担回收和循环利用废弃产品以及负担部分处置费用的义务,并规定重点产品的回收利用标准。

(四)明确生产单位利用、处置原材料和废旧资源的基本顺序。在生产过程中,第一顺序是,要尽可能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第二顺序是,要尽可能地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防止其过早地成为废物。第三顺序是,要在产品所设计的功能消失即报废后,将其全部或者一部分转化为资源来加以利用。也就是说,要将废物最大限度地转化为资源,变废为宝、化害为利。第四顺序是,要将无法回收和利用的物质集中焚烧发电和供热,尽量回收热能量。第五顺序是,将热回收之后仍然剩余的废物集中安全填埋。

(五)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奖惩激励制度。发展循环经济要加强使用经济激励机制等手段,制定扶植循环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政府激励是指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政府除应当承担管理和监督职责外,更应通过法律设立各种激励制度,采取各种奖励措施,对循环经济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生产者、消费者实施表彰和奖励,以促进更多的主体积极参与到循环经济活动中来。这些法定激励手段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利用各种融资手段筹集建设资金,支持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建立完善循环经济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二是在招商引资和加工制造业的转移中,要坚持对国内外各行业的技术先进性进行评估,其优惠政策要纳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防范高能耗、重污染项目的引进,亦不向周边城市转移。三是要通过建立“奖励基金”和采用各种奖励办法,实行资源回收奖励制度,调动各方面回收资源的积极性。四是发展和扶植实行循环生产模式的新兴产业。五是通过价格、税收和财政政策,对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及购买再生资源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实行税收优惠,可逐步取消对资源和能源的补贴,以减少其过度使用与消费;对环境、资源使用者视其使用程度或污染程度开征环境税,以厉行节约,保护环境。六是加强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管

理制度建设,扶植园区信息中心、废物处理中心建设,促进园区生态链的实现。七是要尽快建立绿色GDP考核目标管理体系,把“单位GDP能耗”作为考核体系的重要指标。八是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不作为原料送入下一个生产环节而给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的企业课以重罚,把环境的污染、资源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以避免提高了的经济效益被过大的生态、社会代价所抵消。

(六)建立相关依托协会或其他中介组织为发展循环经济服务的机制。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和群众性技术经济合作组织建设要求,建立相关的中介组织和服务制度,促进有回收产品和包装废物意愿的企业联成网络,并废品回收信息,从而使个人、企业、政府合为一体,加强交流,调剂余缺,推动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共同发展。特别是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要立足农村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建立各具特色的农村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把依托专业协会宣传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农民抵御市场风险,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利用协会植根基层、会员多、联络广、在群众中威信高的优势,充分发挥协会作用,要求各个专业协会把科普宣传、推广循环经济应用技术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以引导农民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七)建立循环经济的科技支撑和示范制度。先进的技术是循环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循环经济的发展,最终要靠技术进步。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对循环经济技术领域的项目。特别是环保产业的项目,要予以大力支持。鼓励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研究开发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的无害或低害的新工艺、新技术,如信息技术、水重复利用技术、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回收和再循环技术、重复利用和替代技术、环境监测技术以及网络运输技术等。鼓励积极研制和开发清洁生产技术,推广无害或低害的新工艺、新技术,实现少投入、高产出、低污染,把对环境污染的排放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对研究和处理废弃产品的研究机构,包括研究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及回收处理、绿色再制造等技术的机构,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同时,依靠国内外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有关信息,开展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

(八)依法明确规定工程项目的审批准入门槛。把符合循环经济的设计原则和方法应用到各类工程、产品和服务的设计中,实现资源和废物的跨产业循环利用,使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使工业、农业和消费构成大的循环圈。要使循环经济在资源型工业项目中具有一票否决权,不做循环经济规划的项目将一律不能通过审批。在项目审批、产业园建设、工业园建设都要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设计、生产,对高消耗、低产出、污染重的企业,应敢于承受经济增长的压力,不惜放慢发展速度,也要尽快淘汰出去,同时抓紧时间将循环经济的技术搞上去。

循环利用的好处和意义范文第4篇

随着世界范围内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的加剧,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在逐步加强,纷纷探索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模式。20世纪90年代之后,发展循环经济成为国际社会的趋势。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有关循环经济的概念,观点众多,兹不赘述。但各界对其实质和内涵已基本达成共识,即循环经济实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按照生态系统的能量守恒转换的循环规律,将经济活动纳入到“资源—产品 —再生资源”不断循环反复的闭合系统,以实现经济生产的低消耗、高质量、低废弃,从而将经济活动对自然资源的影响与破坏降低到最低程度。 循环经济包含三项主要原则,被归纳为3R原则:一是减量化原则(Reduce),属输入端方法,即商品生产者与服务提供者在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尽可能减少资源的使用量,简化包装,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消费者在消费时应优先选择包装简洁、耐用、可循环的产品,减少生活废品的产生和排放。二是再使用原则 (Reuse),属过程性方法,即商品生产者与服务提供者在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尽可能以多种方式多次使用资源,避免资源过早成为废弃品。消费者在消费时亦应如此,并尽量避免、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三是再循环原则(Recycle),即资源化原则,属输出端方法,是指将生产、生活废物变为其他形式的资源(如热能),再生利用。 循环经济包含三个层次:一是企业内部层次,即企业内部自身通过物质循环,以充分利用资源,节约资源;二是企业间层次,即企业相互之间通过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将对方所谓的“废物”为我所用,实现废物利用最大化;三是社会层次,即整个社会,包括国家、企业和个人,在生产、生活(消费)领域共同努力,减少浪费,节约资源。可以说,循环经济是当今世界上最新、最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 二、外国循环经济立法发展模式[1~3] 循环经济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模式,首先为发达国家所采取。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纷纷将循环经济纳入法制轨道,以立法的形式将循环经济这种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确定下来。这其中,尤以德国、美国和日本的立法成就最为显著。 (一)德国立法模式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循环经济立法的国家之一。早在1972年,德国就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1986年将该法修订为《废弃物限制处理法》,将立法目的从原先侧重对废弃物的处理升华到避免废弃物的产生。1991年,德国首次按照“资源—产品—资源”的循环经济思路制定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对于商品的包装物,要求生产商和零售商要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同时要求回收利用,以减少商品包装废弃物的填埋和焚烧的数量。1994年9月27日,德国公布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把资源闭路循环的循环经济思想从商品包装拓展到社会所有领域,规定对废弃物管理的手段首先是避免产生,同时要求对已经产生的废物进行循环使用和最终资源化的处置。归纳起来,德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包括三个层次:法律、条例和指南。除上述法律、条例外,还有农业和自然保护法、污水污泥管理条例、废旧汽车处理条例、废电池处理条例、有机物的处理条例、电子废物和电力设备处理条例、废木材处理条例、废弃物管理技术指南、废弃物(城市固体废弃物)管理技术指南等。在德国诸多循环经济立法中,1994年9月颁布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是人类第一部循环经济基本法,有着划时代的意义。该法更为系统地运用了3R原则来解决废弃物的问题,并将循环经济的物质闭路循环思想从包装问题推广到所有的生活废弃物。该法共分9章64条,从废弃物清除入手,详细规定了生产、处理、消费各环节各个不同主体的义务。主要内容如下:1.废物的生产者、拥有者和清除者的责任。设备经营者,废物制造者,以及公共清除人员,必须按照对公共福利有利的原则清除废物。对于这一点,法规在转让、委托第三者,组成协会,农业肥料等方面都有具体论述,对废物清除的具体做法和原则也有规定。2.企业主体对其产品负担的责任。包括产品的禁止、限制和标志以及对产品的回收义务。3.主管部门的责任。包括制定清除的规章、计划,批准废物清除设备的建立和运营,对废物清除利用的监测。4.专门的废物企业组织的责任。德国立法向以严谨著称,该法也不例外,明确的义务条款和可以量化的标准非常之多,法律的可操作性极强,重视程序性规定,对我国立法是一个很好的借鉴。 德国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及其法律实践,对世界各国产生了巨大影响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各国、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经济发达国家,都先后依据循环经济思想制定或修订了本国的废物管理规范。 (二)美国立法模式 目前,美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循环经济法规,但美国的《资源保护和回收法》《1990年污染预防法》都不同程度地体现着循环经济的要求。同时,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还推行了一些循环经济的政策。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先后制定了促进资源再生的循环法规。美国《1990年污染预防法》强调了对污染物的预防,通过源头削减和过程控制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保护人体健康,在生产领域贯彻了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思路,但并未提到在全社会范围内推行一种新型的,更为先进的经济增长模式,立法中也未出现循环经济的字眼。《资源保护和回收法》的主要内容如下:1.规定废弃物的存在形式及其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2.规定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人类的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护有价值的物资和能量。3.对有关资源保护和回收术语作出定义。4.确定该法的组织管理实施机构及其职权,即特别设立负责联邦资源保护和回收活动的部门协调委员会,对由环境保护局、能源部、商务部和依照该法或任何其他法律进行的所有其他联邦机构所进行的从固体废物中保护和回收资源的所有活动进行协调。5.规定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包括危险废物的鉴定、列举标准和程序。6.关于州或地区的固体废物计划的规定。7.规定商业部长在资源回收中的责任,如刺激市场开发、推广经验技术等。 (三)日本立法模式 日本是目前世界上循环经济立法最为完善的国家,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分成三个层面:一是基本法,即《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二是综合性的法律,包括《废弃物处理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三是专项法,包括《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收集与循环法》《特种家用机器循环法》《建筑材料循环法》《可循环性食品资源循环法》以及《多氯联苯废弃物妥善处理特别措施法》。日本于2000年4月通过了《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作为其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法律。该法共分3章32条,包括总则、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基本计划和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基本政策。该法的基本内容如下:1.提出循环型社会的概念,即全社会确保社会的物质循环,抑制天然资源的消费,减轻环境负荷。2.把废弃物定义为“循环资源”,促进“循环资源”的循环利用。3.把经济活动划分为生产阶段、消费阶段、处理阶段,在各阶段分别采取抑制、再利用、热资源回收和最后适当处理等方法。4.明确了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国民的义务和责任。5.规定由政府制定 “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计划”,每5年随实际情况修订。 通过比较上述国家循环经济立法可见,美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主要体现为单行法,未彻底体现循环经济的要求,而德国、日本的立法可谓全面、丰富,其共同点都是先在各个领域单独立法,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循环经济基本法以统领各单行法。德、日立法模式更为可取,我国更应加以吸收借鉴,但不可照搬照抄,而应结合我国实际,确立符合我国国情、具有我国特色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兹不赘述,详见下文。 三、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现状 我国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进行了大量立法,可以说从立法总量来说,已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这些立法在各自领域都起到了相当作用,但我国有关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却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无专门立法,立法零散不完整、不彻底。如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规范中均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但从上述法律性质及定位来看,还不能称其为循环经济立法,只是暗合了循环经济的部分要求。1996年8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所有大、中、小型新建、扩建、改建的技术改造项目,要提高技术起点,采用能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1997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并了《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规定》,要求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清洁生产纳入已有的环境管理政策,以便更深入地促进清洁生产。为了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国家环保总局还会同有关工业部门编制了《企业清洁生产审计手册》,以及啤酒、造纸、有机化工、电镀、纺织等行业的清洁审计指南。1998 年11月,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明确指出: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在国务院机构改革过程中,有关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的职能在新一届政府的各部门中作了重新划分,把如何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问题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来对待。2009年6月29日,我国通过了《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的法律。该法的主要内容如下:1.清洁生产的推行。规定了政府部门的责任,具体有政策制定部门制定相关财税、产业等政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制定规划,建立清洁生产导向目录,建立信息系统和咨询体系,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服务,建立落后产品技术的限期淘汰制度、环境标志制度、政府优先采购清洁产品,等等。2.清洁生产的实施。规定了企业和其他生产者的责任,具体有企业在技术改造、外包装设计上应尽的义务,农业生产、服务性行业、建筑工程、采矿中应尽的清洁生产义务。包括鼓励性规定,签订削减排污协议等,以及强制性义务,比如强制回收。3.鼓励措施。体现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特性,规定了减免增殖税、专项资金等鼓励性措施。4.法律责任。这部分同强制性措施的规定相对应,较为简略。综上来看,我国有关循环经济的立法主要集中规定为企业在工业领域进行清洁生产,即便是《清洁生产促进法》,虽规定将清洁生产推广适用到各个生产领域和服务领域,但纵观该法,仍然将重点集中在工业领域,而对其他生产领域和服务领域却语焉不详。且该法指导性、宣传性、鼓励性语言过多,反映出该法重此薄彼、结构失衡、难以贯彻执行的特点。 事实上,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含义并不一致。两者主要区别点在于:第一,清洁生产的进步,在于变末端治污为源头治污,着眼于生产、服务领域;而循环经济活动过程是资源—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再生资源,囊括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更有利于解决生产、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第二,清洁生产虽然也强调改进设计,综合利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但它不同于循环经济的内涵。循环经济的内涵为生态经济,根据生态科学来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价值,使经济活动同生态系统、生态平衡相结合,走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系统内在化的路子。第三,两者事实的客观条件不同。实施循环经济比清洁生产需要更高的科技创新水平,更雄厚的经济实力,更成熟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更健全的市场机制,更正常的资源配置秩序,更多的科技与管理人才,更强的民众意识和普遍的绿色消费倾向等。P5也就是说,清洁生产是循环经济的第一阶段、初级阶段,循环经济是清洁生产的第二阶段、高级阶段。清洁生产是循环经济形态的基础,而循环经济则是清洁生产的最终发展目标。清洁生产是循环经济的内容之一,是循环经济在企业层面的实现形式。可见,循环经济是更为科学的经济模式,更能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因此,我们更应积极致力于发展循环经济,这也是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的。近年来,我国各届领导人及广大人民群众已就发展循环经济达成共识。如江泽民同志2009年10月16日在全球环境基金第二届成员国大会上指出:“只有走以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之路,可持续发展才能得到实现。”胡锦涛总书记2009年3月9日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使资源得到最有效地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逐步使生态步入良性循环,努力建设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生态省。”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2009年3月18日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循环经济”。这些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和加强循环经济立法提供了政治、法律和行政基础。 实践证明,循环经济是最终走向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的惟一道路。笔者以为,我国在经济上既有发展循环经济的迫切需要,在立法上又有一定的立法成就可作铺垫,而且有比较先进的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经验可资借鉴,我国制定循环经济法的时机已经成熟。事实上,我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名为清洁生产立法,实际上却含有循环经济所要求的大量条文。如该法第19条规定: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第26条规定:企业应当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余热等自行回收利用或者转让 给有条件的其他企业和个人利用;第9条进一步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在资源和废物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由此可见,我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在循环经济所要求的企业内部层次、企业之间层次及社会整体层次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至于3R原则所要求的内容,在《清洁生产促进法》中也是随处可见,只是还不够系统、和谐。因此,我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在实质上孕育了,甚至包括了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具有循环经济萌芽的性质。笔者以为,我国其实可以与时俱进,一步到位,整合原有立法成就,直接转向循环经济立法的发展方向。 四、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法 (一)立法体系 循环经济法应是由循环经济基本法和若干单行法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其中,基本法起统帅作用,规定有关循环经济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制度、法律责任等;单行法则是对基本法的落实和细化,通过对相关领域进行循环经济立法,使循环经济这种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得到切实实现。目前,国家经贸委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同时,与此相关的《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废电池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木材节约代用管理办法》等规章的起草制定工作也已启动。笔者以为,随着经验的积累,条件的成熟,我国应逐步推广立法,参考日本按行业分别进行循环经济立法,形成一个以基本法为核心,各单行法具体落实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二)立法顺序 前已叙及,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应对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成果加以吸收借鉴,比如就立法模式来说,笔者赞同仿效德、日制定循环经济基本法,但在制定循环经济基本法和单行法的顺序上,笔者却不赞成有学者提出的按照德、日先单行法后基本法的模式立法。P37笔者以为,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不必事事拘泥于他国已有做法,循规蹈矩,亦步亦趋,而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需要,体现出一定的灵活性。当前,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生态安全岌岌可危。我们不能坐等“时机的成熟”,当务之急是应在尊重实际的基础上,学习他国立法经验,通过法律手段积极推动社会大环境向着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方向前进,先行制定循环经济基本法。对此,我国已有相关立法过程予以佐证。如在环境法领域,我国基于实际需要,较早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在该法指导思想下和基础上,又陆续制定了各污染防治法、资源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构建了具有我国特色,符合我国实际需要的环境法律体系。在民事立法领域,我国也是较早制定了具有统帅作用的《民法通则》,尔后又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著作权法》《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也于近日提上议事日程。可见,先制定基本法再制定单行法在我国是有现实基础和成功经验的,也符合我国的立法传统。因此,笔者以为,我国完全可以先行制定循环经济基本法,再在该法指导思想下和基础上制定各单行法。实践证明,这是完全行得通的。 (三)立法技术 我国已经制定了大量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但这些立法普遍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语言欠明确,内容过于原则、抽象,可操作性不强,权利义务不对等,前后冲突、立法之间衔接不够、重复矛盾之处颇多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我国在进行循环经济立法时所应着重注意加以避免的。我们应注意立法语言的简洁明确,减少宣示性、口号性语言,注重逻辑结构的清晰合理,相关立法的衔接呼应,法律程序的严谨规范,关键是切实保证法律的可实施性。美国1990年《污染预防法》第6608条A明确规定:行政长官应当在本法实施18个月内和其后每2年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表述实施促进源削减战略所采取的行动和这些行动的结果。德国《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中的明确的义务条款和可以量化的标准非常多,立法的程序性规定也十分完备,从制定计划、提交报告、进行提前审批到监测程序的一整套规定,使这部法律的可操作性,义务主体的可问责性都大大增强。在这一点上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四)基本法内容 笔者以为,紧跟时代步伐、具有我国特色、符合我国实际需要的循环经济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循环经济法的总则部分,应包括循环经济的概念、立法宗旨、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及术语解释等。概念前已叙及,兹不赘述;立法宗旨应是根据可持续发 展战略,全民参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和浪费,建立循环型社会;调整对象涵盖生产、生活两个领域,涉及企业、企业间及全社会三个层次;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3R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管理体制方法应明确建立循环型社会的主管机关;术语解释是指明确一些重要概念的含义,如循环、循环型社会、再生利用、热回收、资源回收等。 2.循环经济法的分则部分,主要应包括国家、企业、个人及非政府组织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 国家职责主要应包括:①中央及地方政府制定循环经济规划;②建立国民经济绿色核算体系,体现资源的环境价值;③加大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力度;④建立环境产品标示制度,政府给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颁发环境标识;⑤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在政府采购中规定购买循环经济产品的法定比例,规定政府必须优先采购绿色产品;⑥建立循环经济激励制度,如设立循环经济基金,对循环型企业进行扶持,对循环型企业实行税费优惠,对为建立循环型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等;⑦实行环境税制度,征收资源使用税、排污税等;⑧实行废旧物品强制回收制度;⑨鼓励技术创新及推广等。 (2)企业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申请税费减免、基金奖励;申请循环产品和服务环境标识;实行企业内部循环;参与企业间循环及社会循环等。 (3)个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申请循环经济奖励基金;培养绿色消费意识,积极采购循环型产品;在生活消费中节约资源,支持资源回收等。 (4)非政府组织(如中介组织、环保组织)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提供信息咨询,搭建交易平台;申请国家基金扶持;自身建立循环经济奖励基金,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积极宣传循环经济内涵,推动循环型社会的建立等。 (5)在法律责任方面应明确循环经济法律关系的各个主体,如主管机关、企业、个人、非政府组织等在循环经济发展活动中因其违反法律规定、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这部分规定应明确具体,注意和权力的对应性,使各法律主体的违法行为具有可问责性,以保证循环经济法的实施。

循环利用的好处和意义范文第5篇

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景观设计已逐渐成为建筑与规划之外非常重要的一环。不仅体现在日益成熟的设计格局上,更重要的是景观已渐渐承担起统筹建筑与规划甚至于环境、生态探索等领域的责任。在不断地积累与总结中,景观设计师逐渐意识到景观设计不仅仅是简单的园林营造与抽象表达,更重要的是通过景观元素和技术的运用,改善周边的微生态环境,从而真正意义上做到舒适且人性化的环境景观。

水是景观设计中必不可少的元素,对水的合理利用对于环境的营造、改善以及人的行为影响都尤为重要。人工水景、绿化灌溉以及地面清洁等方面,都是水在景观设计中基本的实际应用。可是当今社会超负荷发展的同时,必定会带来了诸多问题,水资源的过度消耗是人类面临最严峻的问题之一。在大力提倡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今天, 景观的规划设计也应因地制宜,其中雨水回收技术策略的是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雨水如何有效的回收再利用,已成为景观、建筑及规划等领域迫在眉睫的课题。

收集雨水回收再利用是一项一劳永逸的可持续策略,不仅解决了雨水流失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了人工水景及灌溉、养护等方面的水源问题。景观设计中可通过利用建筑屋顶排水、道路透水、绿地渗透、水景循环等收集雨水,通过一系列循环储存设备将雨水收集,再分散连接至景观所需的各个取水点,从而达到可持续的循环应用理念。以下详细介绍景观设计中的雨水回收与应用的具体策略及实施方法,以更好的应用基础寻求雨水回收利用技术的前景与意义。

关键词:雨水收集与措施;雨水花园;雨水再利用的意义与前景

中图分类号:TU823.6 文献标识码:A

无论是建筑、规划或景观,都应从初始阶段加入具有生态、绿色的可持续理念,对于设计师来说,这样的策略能够更好地推动设计行业更加永续持久的发展,为未来的社会形态发展奠定必要的基础。所以,雨水回收系统设计需与景观设计同时进行,某些情况下须从更早的规划阶段介入。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为后期实施工作提供了条件,确保雨水回收系统与各专业、各环节都能够充分得到保障与结合。

一、雨水的收集与措施

首先,要考虑雨水如何收集与存储;雨水如何通过人工湿地净化使用;如何过滤分级的水质处理?雨量不足时如何保证循环的补水方式?通过何种方式与渠道达成统一有序的系统设计?这些都是设计前需要考虑的问题。

对于雨水的回收利用,国外的经验较为悠久且技术成熟,国内目前尚未形成。雨水一般需要经过收集、存储、净化、应用四个过程。因而在收集雨水之前,就应确保城市雨水收集系统的良好,经过回收利用系统收集的雨水经水道进入雨水花园渗透下沉只需进行过滤处理进入储水池,也可由多个储水池组成更大的系统。若是在一套对水质要求严格分级的设计当中,还应考虑周密的分级应用链接系统,以满足景观对于不同水质的景观需求。

1.1 系统的构成与原则

景观设计中可以设计雨水或其他降水的回收系统。雨水收集的实质就是在景观设计中设置雨水的收集系统,包括汇水系统、管网布设的输水系统、蓄水系统、过滤系统以及配水系统。还有包括弃流装置、溢流、补水措施及市政配合。以上共同构筑形成总体雨水回收利用系统。

首先,汇水系统即水源项,主要是指采集、收集水源的方式。如建筑屋面雨水径流、开放绿地和地面材料渗透水,经弃流装置和过滤器过滤后直接进入储水罐,雨水多余部分溢流至市政雨水管网,径管线至用水场地,供水景、灌溉、养护、清洁及景观其它用水,进而达到对雨水的回收再利用。(如图1)

图1雨水回收系统示意图

1.2 雨水花园

顾名思义,雨水花园取自英文Rain Garden直译。雨水花园主要是指在基地开放空间地带设置带有渗透系统的种植区,通常采用挺水植物带或生态草沟等形式。雨水径流经由经过碎石与植物结合区域下渗至打孔渗水管或者满溢至溢水孔,经管道过滤连接至储水循环设施。

-雨水花园的设计原理(如图2):

① 就近收集处理绿地、道路、开放空间径流;

② 挺水植物带,适用于无法集中处理的开放空间径流,在径流入水处利用挺水植物构建处理湿地;

③ 草沟缓冲带适用于湖心岛的地表径流,沿岛设置碎石草沟,减缓径流流速,促使颗粒物沉淀。

图2 雨水花园原理示意图

-雨水花园的意义与影响:

① 景观效益:增添了富有美感并经过合理组织的绿色生态景观。

② 经济效益:降低建造不维护成本;减小对人身与财产安全造成破坏的风险。

③ 生态效益:减小径流洪峰流量并减少污染物;保护河岸缓冲区的栖息地不生态系统平衡;防止土壤侵蚀。

1.3 建筑屋面雨水收集

建筑屋面雨水的利用是所有收集方式中最为直接易行且有效的方式。通过建筑屋面绿化或坡顶檐口的细节设计,可适当提高雨水收集效率。

传统坡屋顶至今仍被人们使用,必定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其中利用坡面下的檐口下设置汇流槽,汇流槽转角细节设挡板可以提高收集效率,统一由落水处连接管道收集至储水系统。

坡屋顶雨水收集的特点:收集效率较高;建筑采用粘土瓦屋面,其污染较金属屋面及沥青屋面较小,有利于雨水收集利用,且水质好于金属戒沥青屋面产生的径流(如图3)。图3 坡屋顶雨水收集示意

现代建筑多在景观设计中加入屋顶绿化系统,营造生态绿色屋顶。既可以改变建筑环境景观, 又可以大大增加城市绿化面积, 进而达到美化、净化、降低城市热岛效应,逐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目的。与此同时,更为重要的一点,绿色屋顶可以创造良好的雨水收集系统,降低屋面径流系数,极大程度上为雨水收集提供良好的生态绿床(如图4)。

图4 屋顶绿化与雨水花园系统示意

1.4 地面透水性材料

从自然界角度来说, 要想解决城市地面硬化带来的生态循环以及水循环问题, 就要尽可能的恢复地面透水功能。选择具有透水功能的铺地材料来覆盖城市的地面, 不仅是对于自然界的尊重和还原,还可以利用渗入地下的水回收利用起来。这就要求景观设计针对不同的功能区间进行合理的铺装设计策略。透水性材料通常使用的是透水砖,其特点是透水性好,但形式单一缺乏设计感。设计师通常会通过一种改造的方式提高地面透水性。

典型案例:美国费城海军船厂总部改造工程

回收原料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尊重基地的历史,正是这种特质彰显了造船厂的历史和曾在那里付出劳动的人类活动的价值,而且这种特质还为雨水径流回收再利用提供了生态的解决方案。

特点(如图5):①基地现有材料回收再利用

②形成可渗透地面

③雨水渗透回收再利用

④基地历史记忆的改造再现

图5 材料回收过程示意

1.5 补水与循环策略

利用雨水资源打造城市水体景观,一般有喷泉、溪流、河道、人工湖等水景, 充分利用水体循环的自然规律,靠其景观水体自身的天然蓄调作用,利用雨水循环的自然排水系统。利用水体收集雨水并补充循环再利用收集效率高;水质受大气污染物影响,空气中的粉尘颗粒物、可溶性有害气体可随降雨进入水体。但经过滤处理后仍可用做水体补水、灌溉及其它用途。

补水策略(即通过调节储水罐保证水体水位始终保持在设计水位一定范围内)

储水罐中有水时:每天向人工水体补水,维持水体设计水位

储水罐中无水时:当水位低于设计水位10cm以内,无需补水;当水位低于设计水位10cm,由自来水补水至设计水位

循环策略(即在保证水质与能耗均衡的情况下,使用循环设备使水体流动)

水质保障:

–在气温较高时,易滋生蚊虫及藻类,水质不易自我维持,需加快循环

–灌溉取水对水体换水率的影响

减小能耗,可持续运行管理:

–在保证水质的情况下,尽量减少运行时间

–在不同温度下使用不同的循环周期

–根据不同季节,设置不同的循环周期及强度

–加强后期的维护及运行测试,保证可持续的运行

通过补水和循环系统的设计,是对于雨水再利用系统最后应用阶段的保证。成功的雨水回收系统需要再最后实施阶段提供长久有效的策略建议,以完成对于此系统可持续性的关键评测。

二、雨水回收利用的经济和生态意义

雨水回收再利用系统希望通过以上介绍的一系列系统设计,达到以下三个可持续性目标。即生态可持续、运行可持续、经济可持续。景观设计在雨水回收研究领域虽然未达到充分技术和应用支持,设计师设计环境景观时也应从形式和功能上都体现出“生态”的作用和效益。一方面,在形式上应该有效地利用自然生态基底形成满足人们“回归自然”心理需求的布局。另一方面,应该在功能上增加人们接触自然生态环境的机会,塑造人与自然平等和谐发展的格局。

景观设计中雨水利用的经济和生态意义可归结为一下几点:

(1)减轻城市管网压力;(2)解决城市自来水过度消耗的压力(3)利于自然界的水循环, 补偿地下水,符合生态循环;(4)雨水再利用为景观用水以节约维护成本;(5)可持续的运行系统,满足当今客户对于管理的需求;(6)创造更加绿色生态的景观微环境,最终达到城市生态体系及资源可持续愿景。

三、雨水回收利用技术的前景

我国对雨水资源的收集利用自古即有, 大多用于农业用水, 而城市雨水资源化的系统研究及应用尚属起步阶段。景观设计实施雨水回收工程现阶段仅局限于小部分住宅及开放空间设计中,大部分城市道路、住宅和大型建筑等城市的非渗透水面积最高达90%, 如果能将雨水回收技术和设施应用到这些项目的景观设计当中, 对于提高中国景观设计在可持续理念设计将至关重要。这样的一系列措施,不仅体现在雨水回收利用的技术上。既可以尽量做到投资的较少,保证回报的利益同时,也是一项长远有效的资源回收策略。在当下资源渐缺的时代,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