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十四五教育科研规划

十四五教育科研规划

十四五教育科研规划

十四五教育科研规划范文第1篇

一、引言

进入2016年,作为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各所高校基本都在科学谋划“十三五”发展蓝图,已经编制完成或正在编制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党在十八大报告中[1]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到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随着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2]的实施执行,各所高等院校非常重视教育信息化的建设,尤其是在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将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单列,作为专项建设规划进行编制。以西安科技大学为例,以往学校的发展规划包含一个总体规划、四个专项规划,即一大:西安科技大学“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四小: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科技发展规划,校园信息化建设放在校园建设规划中进行。在十三五规划编制框架中,学校的发展规划调整为一个总体规划、七个专项规划,即一大:西安科技大学“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七小: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专业建设与本科教育教学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科技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校园文化建设规划、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在我们调研的大部分同类高校中,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一般都是首次进行专项规划的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如何科学合理编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尤其是行业划转的高校,具有行业背景,如何考虑行业的发展态势等等问题需要探讨。蒋东兴在教育信息化发展状况与“十三五”对策建议[3]中指出:“2016年我国将进入第十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各项工作将在一个新的高度上展开。对我国教育信息化来说,“十三五”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阶段,既是深入发展期,又是创新试验期,要在做好推广普及的基础上,推动融合与创新。”本文以西安科技大学2015年在编制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过程为例,详细介绍和分析我校在编制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和思考。

二、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依据及背景探讨

1.编制依据

(1)教育信息化规划的编制离不开上级部门的规划和学校总体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一般在编制过程中大多数高校都会遵循如下的规划作为依据和参考: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

3)教育部《十三五期间全面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4)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等类似的国家层面的规划。

(2)作为省属高校一般也要参照本省的规划情况,比如,我校地处陕西省,我们在编制规划时参考了:

1)陕西省《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

2)陕教保〔2015〕4号――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校管理数据融合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3)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4)陕西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征求意见稿);

5)《陕西省智慧教育建设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陕教保〔2014〕11号)等等系列文件精神。

(3)我校是当时隶属原煤炭工业部仅有的2所5年制本科院校之一。1998年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划转陕西省。目前学校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实施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因此在编制过程中我们同时参照了: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三五”规划;

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2. 编制背景

二十一世纪以来,信息技术已渗透到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教育信息化是教育发展的一次革命性变化[4,5]。《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6]将教育信息化提升为国家教育改革发展战略,明确指出“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现如今,物联网、云计算、虚拟化、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和新应用迅猛发展,宣布着互联网+时代已经到来[7]。作为社会信息化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教育信息化建设已经进入新常态,成为推动高校教育现代化和国际化,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的必由之路,教育信息化必然需要考虑当今技术的发展背景。

以西安科技大学为例,当前学校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迫切需要通过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破解制约我校教育发展的难题,促进教育的创新与变革,教育信息化建设发展是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制定和实施《西安科技大学十三五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建设覆盖全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对于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科研能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支撑校园文化传承,实现我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及作用。

三、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体系架构

(1)教育信息化编制过程中一般遵照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框架,学校在编制过程中,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也大概制定出总体规划的编制框架,然后对专项规划制定出指导框架,在指导框架内各专项规划可以结合自己的特色进行灵活扩展和调整。比如我校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发展规划编制框架总共分为:

1)现状分析:主要是总结“十二五”期间建设成就,分析国内外同类学科、领域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对比我校现实状况,分析比较优势与特色及所处位置,找准差距不足;

2)机遇与挑战:主要是通过学习、研究和分析“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人口、教育、行业、区域发展的趋势和需求,明确面临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可以按照发展机遇、面临的挑战和潜在的发展点等三点来进行撰写;

3)指导思想:主要是严格遵循国家和陕西省各项大政方针、紧密结合教育发展形势,切实符合学校发展需要;

4)定位与目标:根据以上分析及学校的发展定位,提出“十三五”总体目标,叙述要求简明扼要,并提出实现目标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指标;

5)保障措施:提出实现目标和任务的具体工作思路、主要建设内容及保障措施,应突出创新性与可行性。

(2)在实际编制过程中,分为如下五个部分:

1)引言部分:该部分主要是简要介绍一下国内外教育信息化的背景,学校面临的问题,制定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意义;

2)规划背景:主要是回顾十二五建设期间的成就、建设的成效,存在的主要现实问题;

3)总体规划:该部分先列出指导思想,也就是规划顶层思想,然后结合学校实际和未来技术发展趋势制定出规划的基本原则,其次结合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规划情况列出规划的具体依据或者参照文献,最后根据学校发展态势,科学合理地制定出具体的规划目标;

4)规划重点任务:按照信息化规章制度与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网络环境及管理平台建设、信息化管理与服务系统建设、数字资源与教育教学平台建设、网络运维与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等五个方面列出未来五年要建设的重点任务,并分出重点建设、一般建设进行安排,可以根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信息化建设;

5)保障措施:在保障措施上主要从组织保障、科学规范、项目制度、经费保障、人才队伍保障等五个维度提出了未来五年要实现目标需要制定的保障措施。

四、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应着重考虑的方面

以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统揽全局,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指导,全面贯彻学校《“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总体要求,紧密跟踪国内外教育信息化发展新趋势,积极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网络强校”战略,以服务学校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和事业发展为目标,以满足师生服务需求为根本,以信息化学习工作环境建设为基础,以信息数据共享利用和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为核心,以运行机制和队伍建设为保障,按照“服务全局、融合创新、深化应用、完善机制”的原则,顶层设计,分步实施,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管理服务、校园文化传承创新、科学研究和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为实现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信息化支撑。为达到如上目标,需要重点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1.服务全局方面

通过服务学校全局构建教育信息化的规划发展格局。以信息技术为纽带加强与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管理与服务,教师及学生之间的联结和互动,为学校实施“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专业计划”及内涵式发展提供信息化保障,注重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紧密结合,促进师生信息素养全面提升,不断优化教学、管理的流程和效能,使教学更加个性化、管理更加精细化、决策更加科学化。

2.融合创新方面

通过融合创新提升教育信息化的效能。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现代教育相结合,聚焦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困扰教学、管理核心问题和难点,积极推进在线教育、翻转课堂、微课、MOOC(SPOC)等新型教学应用,利用信息技术创新促进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模式的变革,以应用促融合、以融合促创新、以创新促发展。

3.深化应用方面

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和管理中的深度应用,实现信息化在教育科研、学术研究及管理服务的广泛应用,全面覆盖学校主要业务,将应用需求作为教育信息化建设核心驱动力。推动管理与服务的创新,实施“数据统一管理及共享互通计划”,提升教育业务管理、决策支持、监测评价和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五教育科研规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学习和研究,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育行为,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紧跟时代步伐,提升办校质量。使我校的教育真正成为适合学生发展需要的土壤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动力。

二、工作目标:

1、强化科研培训,打造一支业务精良的教育工作队伍。

今年县规划办将对科研骨干教师进行后续培训;对广大教师进行通识性科研培训。我们会以此为契机,始努力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同时,也要做好校级的校本培训,力争使教师人人懂科研,人人能科研,科研有课题,科研见成效。

2、优化科研管理,促进科研工作的常规划、科学化、规范化。

以教研组为单位,认真进行课题研究指导工作,促进各教研组工作日常化、工作程序规范化、研究方法科学化。做好科研档案的管理,做到有记录,有记实,有过程性材料。

3、深化科研工作与教育教学实践的结合,加强课题实验课及教育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

对已经结题的研究成果和教师的个人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应用,以学校工作博客和校本研修论坛为载体,拓宽交流渠道,提升推广层次,加大应用力度。

三、工作措施

1、教师业务学习每双周一次,具体时间、内容根据工作情况安排。

2、做好“十一五”第三期教育科研骨干教师的培训推荐工作,做好到期科研骨干教师继任的组织协调工作。

3、积极准备,迎接规划办领导深入学校,对全体教师进行的教育科研通识性培训,做好时间,场地等具体安排工作。

4、积极组织教师研讨论证,争取立项一项市规划课题。

5、推广科研实验课交流活动。以教研组为单位,每个教研组选派出一名教师做课题实验课公开课。并在其中产生去县赛课选手,认真做好选课,备课,导课,上课的指导工作。

6、征集所有参加课题研究人员的教育科研实验反思。

7、加强国家、省、市、县科研成果的征集工作,并择优在学校校本研修论坛上发表。

8、组建新一轮课题申请立项领导工作组,选拨新一轮课题组成员。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三月份:

1、参加规划办工作例会

2、制定工作计划

3、配合规划办对“十一五”科研骨干的考核、认定

4、组织科研实验课初选,选定选手,准备实验课

四月份:

1、校内实验课赛课初选

2、征集中国教育学会论文

五月份:

1、参加全县实验课大赛

2、论文征集

3、“十一五”第三期科研骨干教师培训及继任科研骨干培训筹备工作

4、成立新一轮课题申请立项领导工作小组,选拔新一轮课题组成员

六月份:

1、第三期科研骨干教师培训及继任科研骨干教师培训

2、课题申请立项

七月份:

总结工作

九月份:

1、参加规划办工作例会

2、配合规划办做好第三期科研骨干教师考核认定,继任科研骨干教师认定

3、征集各级各类成果

4、征集教育科研反思

十月份:

1、准备参加科研经验及成果交流会

2、制订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准备课题开题报告

十一月份:

1、校内科研先进个人先进教研组评选

十四五教育科研规划范文第3篇

召开“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讲话交流范文

近期,学校召开“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学校领导,各部门、学院和独立运行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学校总体规划起草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陈月辉副校长主持。

张士强校长在讲话中指出,一是要充分认识“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十四五”发展规划是贯彻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的发展蓝图,是主动适应全国全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行动方案,是引领未来五年学校各项工作高质量推进的工作路线图。发展规划具有引领方向,动员资源、凝聚人心的重要作用,是关系到学校未来发展的基础性和全局性工作。在“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国家高等教育发展方向,认真分析学校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环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密结合国家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明确学校十四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定位、政策和措施,特别是要从战略高度谋划学校发展的战略重点,全面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二是要深刻把握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我们要牢牢把握内涵建设核心,统筹兼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队伍建设、资源配置、管理服务等各方面的关系,从全局和整体上谋划和推进,形成学校高质量发展合力。三是要科学规范做好规划编制的工作。规划编制要遵循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聚焦重点、带动全局、分区规划、分类推进的原则,以学校发展过程中战略、性关键性问题为牵引,通过科学布局、统筹谋划、系统推进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精心设计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学习和调研,压实规划编制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历亲为,埋头苦干,真抓实干,高质量完成十四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陈月辉副校长在总结时强调,今年是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收官之年,编制下个五年发展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综合性、前瞻性的工作,对统筹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学习贯彻济南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和张士强校长的讲话讲了三点意见。一是会议精神要传达学习到位;二是编制工作要任务落实到位;三是任务要求要督查督导到位。他希望大家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凝聚共识中科学决策,在团结奋进中干事创业,共同努力制定一份科学的可操作的凝聚人心的发展规划,为学校全面加快双一流建设步伐,建设创新型、国际化有特色的世界高水平大学贡献力量。

十四五教育科研规划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快本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高等教育是指高中程度教育后的专业教育。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高等学校进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高等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建立与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教育体系。

第四条高等学校是实施高等教育的非营利性机构,其根本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等诸方面的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文化,促进现代化建设。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高等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条例的实施。

第二章办学体制与管理

第六条高等教育实行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为辅,国家、省、市三级办学和管理的体制。

有条件的市(县)和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人士经批准可以联合或独立创办各类高等学校,逐步形成如下的多种办学形式:以政府投资为主,学生缴费和社会集资为辅;学生缴费和社会集资为主,政府资助为辅;民办自费;企业事业单位集资;国际合作办学等。

鼓励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友好人士捐资助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进行合作办学。

第七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艰苦行业、贫困地区所需专门人才和基础学科、师范教育,实行国家任务计划招生为主。其他行业和地区所需专门人才实行调节性计划招生为主,逐步达到全部实行调节性计划招生。

第八条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就业;调节性计划招收的学生毕业后,按合同就业或学校推荐自主择业,享受国家任务计划的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九条高等学校是社会教育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校长或董事会主席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十条省、市人民政府对所属高等学校进行统筹规划、政策指导、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和提供服务,加强宏观管理。

(一)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国家任务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拨款计划;

(二)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三)核定学校的办学规模,保证公立学校必要的办学条件;

(四)协调学校与其他单位的关系;

(五)保护学校校园和财产不受侵犯,维持学校周围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由高教、计划、人事、财政等部门的负责人和教育界、学术界专家组成的高等教育评议委员会,负责评议高等学校的设置以及有条件的高等专科学校申报本科专业的设置,下设专家组定期对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不符合办学要求的,由省高等教育行政部门限期整顿或停办。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学校建设用地,划定学校校园地界,保证学校水电供应和邮电通讯,支持学校教学实习、社会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三条支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对公立成人高等学校,政府要有计划地增加财政投入,逐步完善学校的办学设施。

第十四条民办(含私立)高等学校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政府应指导民办(含私立)高等学校充实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第三章高等学校

第十五条设立高等学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规定的办学规模;

(二)有熟悉高等教育管理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合格的、稳定的师资队伍;

(四)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五)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学场所;

(六)有相应的图书资料、实验设备、实习场所、后勤服务及必要的安全设施等。

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和停办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按照办学方向、自身条件和社会需求,在全省合理布局的原则下,自主确定本校办学层次内的专业设置、更改专业名称和调整专业方向。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在保证完成国家任务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纳入全省计划下达。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单独或联合组织入学考试录取新生,可自主确定招生地区范围。

第十八条成人高等学校可跨行业跨地区招收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在职职工和待业青年,也可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享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民办(含私立)高等学校参加国家统一招生。民办(含私立)高等学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公立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可与其他学校、地区和企业事业单位联合办学,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分校。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以教学为主,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在保证教学质量及完成国家下达的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可自主确定科研发展目标,选择科研方向,进行科技开发、成果转让和咨询服务,可独立或与校外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个人联合创办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产业,建立教学、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联合体。

第二十二条公立高等学校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定编定岗全员聘任制的人事管理制度,在政府核定的总编制内根据需要自主确定内部机构设置、编制结构以及人员聘任、解聘和调动。

经审核合格,专科高等学校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权,本科高等学校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权。

根据评聘分开的原则,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职务聘任由学校自主决定。

第二十三条省、市属公立高等学校校长由省政府任免。省属高等学校和市属本科高等学校副校长由学校提名报请省政府任免,市属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由学校提名报请市政府任免。中层(含中层)以下行政人员由学校自主任免。

民办(含私立)高等学校校长由学校董事会提名,报省高等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聘任。

第二十四条公立高等学校自主安排使用政府拨给的经费和自筹资金,自主确定计划外资金的分成比例和分配办法,自主确定实行投资包干项目的基本建设方案。

高等学校可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摊派。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必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法制教育,严格执行校规、校纪,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第二十六条高等学校未经政府批准,不得将校园土地、校舍和重要仪器设备抵押、有偿转让或变相转让。

第二十七条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高等学校可与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联合办学、在境外设置分校或教学点,联合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建立实验基地和科技经济实体,互聘教师和互派访问学者、互派留学生,签订交流合作协议。

第二十八条鼓励出国留学人员到我省高等学校应聘、讲学、进行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第四章教育经费

第二十九条省、市人民政府应保证高等教育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使全省高等教育经费支出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到本世纪末达到百分之一。

第三十条省、市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高等学校的拨款应逐年增加,其增长率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逐年增长。

第三十一条省年度财政预算内的高等教育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经费,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纳入省的年度计划下达执行,由省高等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各市的高等教育拨款确定后,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拨给所属高等学校。

第三十二条省、市人民政府可按实际需要,筹集教育专项资金,支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高等教育属非义务性教育。学生上学均应交费。师范教育和某些艰苦行业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学生免收学费,免收的学费由政府拨给。

高等学校收取学生的学费,用于发展本校的教育事业,收费标准由学校提出,经省高等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报省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高等学校应设立奖学金和贷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对经济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贷学金。学校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加强科技开发,发展校办产业,开展有偿服务,增加学校的收入。其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三十五条设在本省省会的国务院部委属公立普通高等学校,和设在省会以外各市的国务院部委属、省属公立普通高等学校,在经费渠道和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其教职工的生活补贴与省属或市属高等学校教职工等同,增加的经费分别由学校所在地的省、市财政承担。

第三十六条省、市高等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对高等教育经费的管理,合理使用。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挪用教育经费。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对尊师重教、热心办学、捐资助学、积极支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对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学校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等方面作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应当实行奖励。

第三十九条任何侵占高等学校校园、校舍,占用高等学校经费、物资和设备,干扰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造成高等教育事业重大损失的;

(二)克扣或挪用教育经费的;

(三)侵害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合法权益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以高等学校名义办学的;

十四五教育科研规划范文第5篇

一、系统思考,注重衔接。《教育“十二五”规划》既体现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又紧密结合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的新要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在内容上注重与上述文件要求相衔接。特别是“教育发展重点工程”专栏与《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完全对接,并适当扩充。教育改革试点项目与《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十大改革试点一致,并与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备案意见的通知》内容相协调。

二、体现时代,突出背景。《教育“十二五”规划》认真贯彻了中央的要求和各级领导的最新指示精神,充分反映了最新的教育改革发展思路和理念。在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方面,要求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在职业教育方面,要求探索建立从中职向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硕士纵向衔接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满足学生多元发展需求;在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方面,要求“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推行校长职级化”;在优化政府管理职能方面,要求对达到一定标准的设区市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根据设区市财力状况和要求,逐步上划省管;在民办教育方面,要求“支持有条件的独立学院申请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要求实施“卓越工程师、卓越医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在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方面,要求“依托高水平大学建立一批大学教师发展中心,探索大学教师发展的有效机制”等等。

三、锐意改革,注重创新。《教育“十二五”规划》在注重传承的基础上力求有所创新,突出江西特色。在编写体例方面,跳出了按照“成就、机遇挑战、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的传统规划编写体例。在指导思想方面,提出提升教育幸福指数、实现“五乐”工作目标,这是继续提高教育“五率”,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在专栏设置方面,突出工作重点,设立了四个专栏,即:“十一五”教育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十二五”主要目标、教育发展重点工程、教育改革试点,这既突破了以往教育“五年规划”的编写方式,又不同于一些省份教育规划专栏设置。在高等教育方面,要求普通本科高校逐步退出高职(高专)教育,高职(高专)院校逐步退出中职教育。在更新教育观念方面,要求引导广大青少年存高远之志,做红色精神的传承者;修高尚之德,做社会新风的引领者;成报国之才,做勤奋好学的进取者;行务实之风,做跨越崛起的先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