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哲学的方法论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学习哲学的目的:
对于专门从事哲学研究的人来说,学哲学本身就是学哲学的目的。即为哲学而哲学。生存就是为了哲学研究。人生的一切意义就在于哲学研究。
对于非专门从事哲学研究的人而言,学哲学的目的是:挖掘、构造、强化和改造人的思想(自我的和他/她人的);规范和批判人的思维方法,进而养成高效的思维习惯;指导、反思和检验人的具体思考和实践行为,进而达到个体和社会的自我否定、主客统一,实现个人的有效实践、人类自身的生存和生命的延续。
学习哲学的三个必要前提:
一、明确哲学的意义——哲学是人生的意义之源,学哲学能让人懂得人生的来龙去脉;系统地学哲学,人的智慧就能呈几何级数增长;能在哲学上有所成就的人必然青史留名,并往往长寿。
二、拥有自我批评、闻过则喜、知错能改、纳谏如流的操养、勇气和习惯。
三、有一定的自然、社会和思维知识积累。一般高中文化是基础。
学习哲学的方法:简言之,就是用兴趣引导阅读,用思辨形成体系,用实践检验学习。
一、培养兴趣。长期、间断性地刺激对哲学的爱好之情——说白了就是不停地问为什么,并为此感到喜悦。
二、反复阅读。阅读原著、评论、总论等各种哲学类书籍,可以从哲学故事、哲学史、哲学人物传记等大众读物读起,这样利于兴趣的积累,先凭兴趣翻阅,然后由翻阅扩展为泛读,再然后是精读感兴趣的某类哲学著作和该哲学的哲学史,最后是全面系统地阅读各流派哲学著作和哲学史。阅读中肯定会发现并提出问题,不一定要立刻解决(有些也不用解决),要保持这种发问的心态——这是不断、反复阅读的内在动力。
一、时期中国的哲学与方法论
20世纪初,中国哲学史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建立起来的标志是《中国哲学史大纲》的出版,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开始借鉴西方的研究模式来进行研究。在这本书中,借用了西方实证主义的思想,从孔孟哲学开始讲起。的眼中,他认为哲学可以分成宇宙论、知识论和政治哲学、宗教哲学、人生哲学等,而哲学史是为了明确变化、找到原因和进行评判,体裁可以分为通史和专史等,史料有副料和原料之分,中国的哲学则可以分为从老子到韩非的古代哲学、从汉朝到北宋的中世哲学以及明朝以后的近世哲学。但是的这一理论并没有得到当时所有人的一致赞同。冯友兰在1930年发表了《中国哲学史》,他不认为直觉方法就是哲学方法,注重哲学中的论证价值,把中国哲学史划分为汉朝以前的自学时代和汉朝以后的经学时代,把哲学分为宇宙论、知识论和人生论,宇宙论可以分为狭义的宇宙论和本体论,知识论分为狭义的知识论和狭义的伦理学,人生论分为狭义的伦理学和心理学。对于西方的哲学,冯友兰认为可以用来补充中国的哲学史。再往后,张岱年提出了哲学的六大特点,着重突出了中国哲学独特的特色。无论是、冯友兰、张岱年还是后继的研究者,在时期,中国的哲学史一直都只是借鉴西方哲学,没有很好的阐述出中国哲学悠久的历史和中国哲学独特的特点。
二、探索时期中国的哲学与方法论
1950年以后,《中国思想通史》的出版是中国第一次用来总结中国传统思想,并且将哲学思想、社会思想和逻辑思想这三者结合起来,坚持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用唯物主义观和观点来分析论述了中国的古代思想,这一举动大大推进了中国哲学史的研究进程。唐君毅先生在探索时期对于哲学的研究与很多人都是存在差别的,他所研究的哲学主要阐述的是古代人的哲学思想,但是在此同时又穿了著者的哲学,因此,我们可以说,唐君毅先生所研究的哲学是具有全面性的。他的哲学是真正符合中国近代哲学方法论以辩证的观点看问题这一原则的。任继愈在《中国哲学史》书中说过:“为了能更加深刻的理解哲学,我们必须要学习哲学史,树立正确的唯物辩证主义世界观”。在中国探索时期,中国的哲学史是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方式来阐述中国哲学,这种方式加深了人们对中国哲学史的认识,但是由于这一时期对理论的理解还存在着片面化、简单化以及政治化,造成中国哲学失去了原本的模样,并且当时的中国学界也没有真正的理解透中国哲学史,只是一味的批判原有的哲学遗产,导致对中国哲学的研究道路变得越来越狭窄,甚至后面到了无路可走的地步。
三、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哲学与方法论
改革开放实行后的第一年,中国在山西太原召开了中国哲学史方法论问题的谈论会,这次讨论的重点是在哲学史研究过程中的方法论问题。通过这次讨论会的召开,中国重新回归到了列宁的认识观,即哲学史是整个认识的历史,是中国先前的哲学者对于整个宇宙和社会的认识。到了1980年以后,对中国哲学的研究才开始步入正轨,呈现出一片繁荣的局面。在这个时期里,中国哲学史的研究逐渐贴近中国哲学本身,研究论著也在不断的增加,同时还加大了对断代史的研究,比如对先秦哲学史的研究、对宋明理学的研究、新儒家哲学史的研究等,影响较大的论著主要有李泽厚的《中国思想史论》、冯契的《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等。同一时期,中国哲学史的研究还原了中国哲学的原始面貌,真切的展现出了中国哲学的发展历史,将逻辑和历史两者统一起来,对中国历史上的哲学、传入中国的西方哲学以及哲学的发展进行了研究,在对这三者的再认识基础上才产生了中国哲学史的考察走向。由此看来,对于同一时期的不同哲学,应该在相互的比较中找到差距,争取做到互相弥补,。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和社会主义实践,对中国哲学史的研究越来越多样化,这样有效的促进了中国哲学的现代化创新。
【关键词】法哲学;系统理论;学科设置
部门法哲学之所以能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其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部门法哲学作为现代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法哲学的延伸,并采用哲学的研究范式和方法,以期消解法哲学与法律学之间的人为的障碍,消除法哲学与法律学相互脱节的现象。” [1]其次,部门法哲学侧重于法的本体层面和价值领域的“哲理”概括与探究,它倡导一种应有的理论自觉性和深入的理性反思,倡导研究建立在坚实的理论依托和真正的法哲学思辨之上。[2]最后,部门法哲学拥有相对独立的知识形态和鲜明的实践性指向。任何一个学科都要涉及到学科的属性和学科的归类以及某一学科的研究范式特点,从而从其属性和研究方式出发来思考其深入发展的路径,并有助于建立有效的理论框架,以消除学科研究中的障碍。因此本文拟通过探讨部门法哲学的学科属性以及其思维方式的特点来描述“什么是部门法哲学”。
一、部门法哲学的发展态势及其存在价值
张文显在文中写到:“最近20年来,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部门法哲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日渐活跃,正在成为法学研究领域的亮点。作为现代法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法哲学对法学研究领域经典的、重大的、前沿的、疑难的问题的研究正在成为推动法学理论创新和发展的新的知识增长点。” [3]张教授的这段话是对目前部门法哲学发展态势的浓缩概括。在中国法律学者们的共同努力下,部门法哲学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并展示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这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法学哲理研究的成果频频面世,比如陈兴良的《刑法哲学》、江国华的《宪法的形而上之学》、宋功德的《行政法哲学》等,除此之外部门法哲学高水平论文不断增多,讨论问题不断深化,谢晖在他的文章《部门法法哲学的长成逻辑―兼论“部门法学”的学理化问题》中,开宗明义的讲到“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不论其是基础理论学科,还是实践应用学科,其观察和研究的切入点都是部门法。”并建设性的提出了部门法哲学的学理化之命题,集中探讨了部门法哲学中的逻辑连贯性、解释合理性、对象整合性和意义关切性问题。[4]此外,部门法研究的理论化、哲理化倾向成为中国部门法研究的逐渐走向深入的一个重要标志,截至2011年已经成功召开四届部门法哲学研讨会。这为我国部门法哲学研究者深入的研究提供了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大大的促进了其发展。
部门法哲学推动着对部门法前沿的、经典的、重大问题的研究,是部门法研究的一种创新。它从法哲学层面,用法哲学方法讨论部门法中的一般理论问题并诠释部门法法理学意义。首先,“部门法哲学的存在有助于打破讲话的学科体系和陈旧的知识结构,推动法学学科整合和创新法学研究,并把法哲学的思维方式融入到部门法研究当中。当前我国法学领域过度的分科,造成了专业知识的断裂,视野狭窄” [5],其次,部门法哲学为部门法解释理由提供可能性和合理性。当某一部门法涉及到解释深层次的理论性的一般问题时,往往只局限于利用本部门学科的理论资源,显得捉襟见肘。而且只是机械性地依赖规则,而忽视规则制定背后的法理之基础,并不能完美的解释规则。“部门法哲学为部门法的学理基础并解释部门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哲学不接受任何既定的东西,相反,它对任何东西都要反思批判、前提批判,因此哲学的首先为自己奠定基础,这就决定了部门法哲学的作用之一是为部门法研究提供创新”[6],当需要解释部门法存在的问题,比如刑法中为什么规定贩毒是犯罪而吸毒却不是,这些都需要部门法哲学来解释背后的深层次原因,通过学科间的整合,部门法哲学使部门法贯通起来。
二、部门法哲学的学科属性
对于任何一个学科,讨论其学科属性关系到对该学科的准确定位和实践把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关于部门法哲学的学科属性,理论界存在三种倾向,第一种认为它属于法哲学的分支学科;第二种认为它属于部门法学科;第三种认为它属于“交叉学科”、“中间学科”。第一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张文显,在其《部门法学引论―属性和方法》一文中,其认为“法哲学与法律学是相对应的学科,法学体系内有法哲学与法律学之分。法哲学是哲学的法学,‘法律学’是科学的法学。科学与哲学相对应。就一般意义来说,科学是以世界的某一领域、某一方而、某一层次、某一问题为对象,哲学则是以整个世界为对象,科学提供关于世界的某一领域或方而的‘特殊规律’,哲学则提供关于整个世界的‘普遍规律’;科学研究的方法带有‘工具性’、‘技术性’。哲学的研究方法则带有‘本原性’、‘终极性’、‘方法论’性质。科学与哲学的这些区别也是法哲学与民法、刑法等法学部门构成的法律学的区别所在。其次,部门法哲学的研究理论资源、研究方法、研究范式和理论关怀主要是来自法哲学,应用法学在研究方法上具有哲学属性,同时又以法律知识为基础,致力于对现实法律制度批判和改革。” [7]部门法哲学的学科属性是什么?笔者的观点倾向于第三种,但又不等同于第三种,下文会详述。
首先部门法哲学的研究同法哲学是有很大区别的,具体表现在:首先,部门法哲学具有两个成立基本的基本条件:第一,反思研究的理论视角;第二,研究对象的特定限制性(被限制在特定部门法及其基本理论)[8]。上述两个都是部门法哲学必备的因素,法哲学缺少对具体法律的关注,而部门法又缺乏反思性的思维,宋显忠有过精辟的论述“法哲学和部门法哲学在反思的理论视角、方式和方法上具有共性,在这个意义上,部门法哲学作为对部门法及其基本理论的法哲学研究,根本不同于部门法学的知识建构,而是对部门法及其基本理论的反思、批判与重构。可是法哲学一旦选择了特定法律部门为研究对象,按照严谨的学术要求,其研究的选题、材料、范畴以及论证自然发生有别于传统法哲学的理论框架的变化,也就是真的成了部门法的法哲学了。[9]其次,法哲学注重批判,注重重构,注重对法的反思性考察,注重对抽象领域的研究和论证,侧重于“价值”领域。而部门法哲学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实践理性,它于立法和司法有着更为直接和紧密的联系。它不仅注重揭示某一部门法律规范的确切内容,而且注重说明法规范的一般构成,在研究上往往多采实证的方法,多用描述性的语言。再次,二者研究的范畴不同。法哲学的研究范畴并不能当然涵盖部门法哲学的研究范畴,部门法哲学的研究对象和范畴来自于具体的法律制度当中,具有巨大的丰富性,不是法哲学所当然涵盖的。最后,部门法哲学具有鲜明的理论性与实践性,拥有其自身的研究对象和理论框架,其研究对象特定且具体。部门法哲学并非法哲学在部门法中的简单套用,而是部门法基本原理的体系化。
第二种观点实质是过度强调部门法哲学对部门法的依赖性而单边地将其定位为部门法学。[10]我们不能因为其对部门法的依赖性就简单的将其归入部门法的范畴当中,实际上,它和部门法学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部门法哲学以研究部门法学中带有本原性、终极性的问题为己任,而部门法学则侧重于研究某个方面,某个层次的具体的问题。其次,部门法哲学以部门法的理念为研究对象,设计部门法的规范形式和价值内容。部门法哲学注重反思和重构,并侧重研究部门法中的普遍规律,而部门法学则倾向于严格的逻辑实证,注重对具体法律规则的解释,研究的是某一领域内的特殊规律。总之,部门法哲学秉承了法哲学的重要思维方式,注重部门法学中的意义关切性问题,视角更为开阔,研究更为深入,传统部门法学的研究视角和思维方式已不能涵盖部门法哲学的内容。
综合第三种观点,我们可以把部门法哲学学科属性概括为:法哲学与部门法的边缘研究领域。“我们不应该把‘部门法哲学’单边地归于‘法哲学’,而是认为应当突出认识和强调‘部门法哲学’作为一种交叉学科和交叉研究的‘双关性’。这种‘双关性’:首先它是‘法哲学的分支学科’、‘法哲学的一种特殊形态’;其次它是‘部门法的法哲学’,即‘部门法本身的高层哲理’。如果借用康德的两个哲理范畴来表达,大致可以将‘部门法哲学’一方面看成是属于法哲学的‘实践理性’层面的内容,另一方面又可看成是属于部门法学的‘纯粹理性’层面的内容。我们充分重视和强调这样一种‘双边性’的理性面向,将可以更好地促使二者达到一种高度完美的结合与融合。[11]我们不能否认部门法哲学的“交叉性”和“双边性”,但仅因为其研究涉及两个领域就主观的创造一个“中间学科”,或者“交叉学科”并不严谨,这里我赞同宋显忠教授的观点,不赞成把部门法哲学归纳为“部门法学与部门法哲学的交叉、中间学科。实际上,部门法哲学这一新兴研究对象,虽然它既有法哲学的属性又有部门法的特点,但“部门法哲学目前还仅止于学界的一种探讨,尚没有去的与法哲学学科和部门法学科并驾齐驱的合法地位,部门法哲学也仅仅是对已有研究的一个新蛋概括或者命名,还远没有创造出一个如中间学科这样的新学科。” [12]
三、部门法哲学的思维方式
“部门法哲学是从反思部门法的合法性问题开始的” [13] “部门法哲学是以特殊领域的法律思想为对象的反思和批判活动” [14]。部门法哲学具有反思的思维特性,哲学为人类认识世界提供了独特的思维方式,它的更不特征在于提供了一种反思式的思维方式,这有别于传统的经验式的思维方式。而部门法哲学作为法哲学的延伸,因为自身的哲学属性,必然也运用哲学的研究范式和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式排除经验和直觉,讲求对经验材料的理性思考,以透过复杂多变的表面而认识隐藏于事物内部的规律。部门法哲学拥有哲学的“反思”思维方式,以反思的方式不断的去更新既有的知识体系和理论框架,以深化对部门法问题的研究。
“反思”大概有三种涵义:“一是指知性思维,即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以知性思维看事物就是把事务当成孤立、静止的东西,即‘非此即彼’的东西。是思维的较低阶段。二是泛指人们的理性思维,即对感觉经验材料加以反复思考,以便透过表面的、变化无常的偶然现象认识隐藏在事务深处的本质和规律。黑格尔在逻辑学本质论中说:‘本质的观点是反思的观点。哲学的认识方法是一种反思,意指跟随在事务后面的反复思考。’[15]三是指对思维的思维、对认识的认识。即‘反思’是指思想反过来以自身为对象而展开思考。[16]孙正聿认为:‘反思思想’是人类思想的哲学维度,它以人类把握世界的诸种方式去追问‘思维和存在’,去揭示‘思维与存在’间更深层次的矛盾,推动人类思想的变革。[17]人们通常所说的哲学思维即是第三种意义上的反思。部门法哲学的思维方式很大程度上是秉承法哲学的思维方式,这使得部门法哲学严格区别于纯粹的部门法学,前者注重反思式的思维模式,而非观察与实证。
部门法哲学反思的思维方式特点在于“它把既定的思想和认识作为再现思想、再认识的对象,特别是在于通过对思想和认识据以形成的那些前提的批判而提升或变革人们的思想和认识。如果说,法律学的直接思想对象是具体的法律条文、法律制度、法律运作等法律现实,那么,法哲学的反思对象则是法律学的思想。” [18]部门法哲学的反思注重对前提性的反思[19],即对部门法赖以存在的前提进行审视和追问,注重关于法律规则正当性以及合理性的深层追问,正如陈兴良老师所说:“部门法学的应用性不应该成为理论浅显性的遁词,实践性也不应成为理论零碎性的借口”。部门法哲学注重对部门法的价值性反思,从某种意义上说,“批判性是反思的最本质特性。” [20]而理性的批判必然是建立在逻辑的分析和价值判断基础之上的。部门法哲学作为一种超越性和规范性的思考,其价值指向也是批判与超越,批判是为了寻求发现问题的视角,关注研究部门法的价值问题,超越是为了达到学科发展的目的。批判是一种更为“积极的反思”,它以批判的眼光审视甚至怀疑现行的法律规范,试图通过敏锐的批判而达致深刻的理解。部门法哲学对于法律规范正当性的追问,不只是一种笼统的前提性和价值性的追问,而是关注具体的、不同角度的侧重点,并注重对部门法的逻辑性反思,黑格尔曾指出,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作为逻辑开端的东西必须是整个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和根据;二是逻辑中最初出现的规定是一种最直接最简单的抽象;三是作为逻辑开端的东西必须在历史上也是最初的东西。[21]某种意义上讲,逻辑性反思也是对法律规范逻辑起点的追问,即法律规范逻辑的核心基础和逻辑开端。通过过追问发现更深层次的东西,探究法律规则逻辑起点以及逻辑规则中所蕴含的正当性及其价值。
部门法哲学所具有的反思式的思维特性,使得部门法哲学向法哲学方向靠拢,并逐步完善其建构起的系统的理论逻辑体系和框架,对部门法学科的概念和范畴起到了整合作用。充分重视其反思的思维特性,注重对部门法律规范正当性及其合理性的反思有助于促进部门法展开前瞻性的思考与建构,并成为促进部门法哲学向纵深发展的关键。
注释:
[1]张文显.部门法学引论―属性和方法[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5):5.
[2]仁.从法哲学的范围与品格看部门法哲学研究[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3):18. [3]同[1].
[4]谢晖.部门法法哲学的长成逻辑―兼论“部门法学”的学理化问题[J].文史哲,2002(1):142-149.
[5]宋显忠.什么是部门法哲学[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4):61.
[6]邱本.再论部门法哲学[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3):5.
[7]同[1].
[8]同[5].
[9]同[5].
[10]孙育玮.再论部门法哲学的“双边性”及其深入发展的路径选择[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3):11.
[11]孙育玮.关于我国“部门法哲学”研究的几个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7(6): 8-14.
[12]同[5]62.
[13]谢晖.部门法法哲学的长成逻辑―兼论“部门法学”的学理化问题[J].文史哲,2002(1):145.
[14]蔡宏伟.试论当代中国的“部门法哲学”概念[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3):40.
[15]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16]杨寿堪.哲学思维的特点[J].社会科学辑刊,1988(2).
[17]孙正聿.哲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34-135.
[18]同[1]11.
[19]同[2]28-30.
[关键词]:经济学,社会学,“经济人”,方法论
人与社会是社会科学各科共同关注的问题,但不同的学科对二者有着不同的观察角度与认识,经济学和社会学尤其如是,甚至其作为学科的分野,与其说是从关注领域的不同,不如说是在于观察维度的差异,或曰方法论上的差异。对“人”与社会的不同的预设可以说是构成二者方法论上差异的根本所在。在学科的界限开始日益模糊的今天,社会学与经济学也在逐渐相互借鉴对方观察世界的角度,修改与完善自己认识的前提预设,从而也形成许多跨学科的“研究规划”与“准学科”领域,使认识更加全面、真实。本文回顾了经济学与社会学方法论背后隐含的对“人”及其与社会关系的认识的前提预设,在此基础上思考了经济学与社会学相互借鉴的意义。
一.经济学与社会学方法论中关于“人”的不同前提预设
经济学已经发展为一个较为成熟的学科,从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到凯恩斯革命,再至现代经济学的理性预期学派,主流经济学经历了几次革命,有了很大发展,但所有这些理论的背后,都没有离开一个从古典经济学分析开始便确立起的前提,也即其最根本的方法论原则:经济学的出发点是个体主义心理学的,并且其对人的认识有一个理性“经济人”的前提假设。
“经济人”的概念被归认为是从亚当·斯密开始,体现“经济人”思想的《国富论》出版的时代(1776年),正处于英国工业革命的背景,斯密对这一理性、利己的经济人模型的运用与其对自由放任经济,国家不干预政策的主张是分不开的。其实经济人思想的形成更早可以回溯到文艺复兴时期,在人文主义运动中,“利己”被作为人之本性就有被宣扬(董建新,1999,6-7页)[1],启蒙运动中,理性受到了更大的重视,人的价值与尊严也被提到更高的地位。作为启蒙思想家之一的斯密,其著作中之以人的利己性、理性为出发点,其实是对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个人参与权力的一种强调(蒋自强、何樟勇,1998),因为在理性经济人基础之上,国家的放任不干预、一个自由竞争的环境,才最可以使社会秩序得以确立,他指出“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亚当·斯密,1996,252页)[2]
“经济人”在被发展成为经济学精典的基本假设后,主要包含了这样一些内涵:一是人的自利性,每个人要为自己打算;二是利益最大化原则;三是人的完全理性假定,即人具有完备的知识和计算能力、对面临的一切备选方案具有完全的信息、具有完全内在一致的偏好会做出能更好地满足自己的偏好(或至少不会比现在更坏)的选择。“经济人”在发展中逐渐成为一种建立数学模式的工具,当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有了这种确切的、模式化的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才使经济学能够向数学化、精确化的成熟学科体系迈进;但同时也不应忘记,在“经济人”产生之初,或者在斯密的“经济人”中,这样一种假设的思想是深深根植于对个人自由、不干涉政府、自然演进的经济秩序的追求的价值判断之中的。
社会学则恰恰产生于一个不同的思路。它作为学科的确立要晚于经济学,起源于19世纪的实证主义。19世纪30年代,正是法国大革命的时期,布洛克在《西方人文主义传统》中描述到[3]:“在欧洲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像在1815年至1849年之间那样普遍地恐惧——和希望——革命的”。社会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社会处于剧烈的变革之中,革命后动荡的社会中对于社会秩序重建的需要变得十分迫切,侧重于普遍规律与秩序研究的学科——社会学,创建起来,而其作为一门学科在19世纪下半叶的发展则主要是当时一些社会改革协会所从事的工作在大学里的制度化(华勒斯坦,1997,20页)[4]。社会学的创始人孔德接受了实证主义信念,并将社会现象同自然现象相类比,将社会也看作一个有机体,社会现象被看作完整社会体系中相互联系的某种功能,他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体,而不是简单个人的组合,不能从分析其构成的个人(如经济人)的方法来分析社会整体;至正式确立社会学学科地位的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更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为社会事实,是先于个体的实在,外在于个人意识,并强制性加于个体意识之上的。在迪尔凯姆,人之于社会,正如细胞之于人,社会一经产生,也就成为与个人不同的一个更高的独立的层次,与个人服从不同的规律,需要不同的研究方法。迪尔凯姆提出,一种社会事实只能由另一种社会事实来解释,而不能还原为个体层次理解。
虽然在19世纪末,西方文明走向一个新的人文主义,反实证性的历史主义和人文主义成为社会学中的另一个传统,但对秩序问题的关注以及实证主义的继承,使社会学的研究更多地还是在整体层面展开,组织、制度、结构、角色的概念是社会学主要关注的对象。正如亚历山大(2000,8页)[5]概括的,“社会学家之所以是社会学家,是因为他们相信社会模型的存在,社会模型是由个人构成但又独立于个人的社会结构。”在社会学中,实证主义的基于整体主义立场的研究将社会模型视为先于任何具体个人行动的存在,任何个体行动都受到先前存在的结构导向力量的作用;反实证主义的理论更多基于个体主义的立场,但也常常基于承认社会中存在超越个体的结构,只是认为这结构是行动者在个体不断交往中创造出来的。个人特质与人性都不再是固定不变的,它们都在社会过程中不断变换,被剥离出的是场景和与此相应的身分角色,个体只是这些社会场景中各种身分的集合体(汪丁丁,1998)[6]。
这样,一方面,产生于对社会秩序建构的实际需要中的社会学更多关注到制度、社会结构等的实体性以及社会条件对个体行动的制约,人被放入社会关系和结构中去理解,沿承于自然科学的实证主义的方法论,从宏观到宏观,以整体概念解释整体概念的方法很大程度左右了社会学研究者的思维,对这一点在西方社会学70年代后的反思中也开始提出批判,认识到社会学忽视“人”的因素,方法论的整体主义的不足;另一方面,经济学恰恰相反,它始终以“经济人”假定为出发点,以基于个人的微观分析为基础,自边际主义革命开始,引入了其特有的分析工具,将导数的概念引入经济学研究,以后发展出各种的数学模型,日渐走上数学化精确化的道路。而这种假设中的“人”,是很模式化的、一致的、理性的“生物人”,且与市场经济密切相联的,其与现实世界中人的不相符也随着经济学的发展受到了诸多挑战。概言之,关于经济学与社会学对“人”的观察点,如果借用中国社会学研究的创始人之一先生在经历了几十年实地研究后对社会学研究作出的反思:社会学过于“只见社会不见人”(,1992)[7],那么可以说经济学始终是只见模型的“人”不见真实的人。
二.回溯在社会学与经济学学科分立之初
华勒斯坦在《开放社会科学》[4](1997,4、8页)中指出,知识的学科化和专业化出现于十九世纪,但直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从学科结构中反映出的思想多元化才在大学确立。在早期的学者,如斯密、马克思、韦伯的研究中,并没有严格在后来所说的独立学科的框架中工作,他们都关注个人以及社会的政治、经济各方面的问题,其思维方法也是较为综合的。
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在斯密的原著中,其实并不是完全理性、自利的。首先,斯密的确接受了孟德威尔把人的自利性看做社会发展动力的看法,但他并没有认为人的行为唯一地被自利性引导着,他的《道德情操论》便论述了人的道德方面,在斯密,人是利己心与同情心共存的。第二,关于斯密对“经济人”理性的界定。哈耶克指出:“亚当·斯密及其信徒们根本没有作此假定(完全理性假定),要说他们认为懒惰、目光短浅,恣意挥霍是人的本性,只有通过环境的力量才能迫使人经济地或谨慎地调整其手段来实现其目标,或许更加符合事实”(哈耶克,1989,11页)[8]。斯密指出“经济人”在经济活动中受到的两方面约束,一是来自于人本性中的内在道德约束;另一方面是来自于外在法律的约束。其实,在斯密眼里,人具有自利性和社会性双重本性,在古典经济学里面原本没有社会学与经济学的对立。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奥地利学派的熊彼特和社会学家韦伯(其主要教授职称都是经济学职称)。(汪丁丁,1998)[6]。
韦伯的理解社会学,是方法论上个人主义的。韦伯继承了伏尔泰人的自由意志的观念,但在研究态度上又坚持实证主义科学程序的客观性,他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为个人主体的社会行动,而将个体化与类型化的方法结合起来,并将意义理解与因果说明结合起来。韦伯解释社会学中的“社会行动”,是“行动的个人赋予其行为以主观意义,行为考虑到他人的行为,并且在其行动过程中也是以他人的行为为目标的行动”,这表明在韦伯的研究方法中,首先,其出发点是个人主义的,个人及其行动是研究的基本单位;第二,个人赋予行动以意义,这种意义是主观的,具有自由意志的个人自觉地(理性地)意识到的行动的目的和价值;第三,行动以他人为目标,是将社会关系考虑在内的。也就是说,这种行动是社会中的行动。可见,韦伯的研究中,个人及其行动是被作为基本出发点的,他对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研究始终遵循方法论个人主义,如同“国家”、“人民”、“社会”这样的抽象概念在韦伯并没有实际的意义,他认为人的社会行为有规律性,但是没有独立于主观意识之外的社会规律,只有通过理解人的行为可以找出社会现象的规律并对人的行为加以预测。
早期研究者所持的人性的双重态度以及个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逐渐被极端化了,也构成经济学与社会学的分野——前者日益极端地坚持人的自利本性原则,后者日益极端地坚持社会规范对个体行为的制约原则(汪丁丁,1998)[6]。而在学科界限日益模糊的今天,社会学及经济学家又重新认识到这种极端走向的弊端,均开始对自己学科的方法论或前提预设进行反思。
三.经济学对“经济人”预设的修正与发展
在经济学界,“经济人”的假定近年来遭到了多方面的批评而被不断修正,这主要来自对“利益最大化”、完全理性、完全信息等的质疑。
1.关于人性:针对经典“经济人”的完全利己主义,20世纪20年代起,行为科学家们分别提出了实利人、社会人、成就人和复杂人等人性假设,提出人性是复杂多变的,不仅仅要追求经济利益。依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为获得一种无形资产或满足自己更高层次的需要,人类的最终利己目的则可以表现出利他主义的行为,西蒙指出,“这种利他实际上意味着明智的利己”。这些努力力图使“经济人”这种抽象的人更接近于“真实的人”。
2.最大化假设:行为经济学派莱宾斯坦提出X(低)效率理论,认为个人的努力或行为不是一个常量,与压力相关,通常情况是:由于动力(也可能是压力)不足,人们只是把一部分精力用于作出合理决策所必需的信息上,而让决策同时也依赖于习俗、惯例和道德规范等方面,并不努力追求极大化。(杨春学,1997)[9]。
3.对理性假定的修正:制度学派创始人凡勃仑将制度因素引入经济学分析,认为生物本能只是人的经济行为的原始根源,真正决定行为的主要力量是“制度”。新制度经济学用“有限理性”取代了“完全理性”,指出来自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制度的约束等对完全理性判断的制约。提出用“满意解”代替极大化的追求。诺斯更将意识形态引入个人预期效用函数,强调意识形态通过提供给人们一种世界观而弥补产权结构的不完全,对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构成约束[10]。
4.对经济人应用范围的扩充:发端于本世纪50年代的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人的概念扩充到了非经济分析。它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经济行为还是政治行为,其结果都应从人类个体的角度去寻找原因,其行为的基础都是利益的互换;另外,人的本性是一样的,无论处于什么位置,追求私利与个人效用的最大化都是最基本的动机。布坎南将此归结为三大要素,即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人的经济学和交易政治学。
对“经济人”假设的修正说明西方经济学已开始注意到人不单纯是一个经济动物,而且还具有情感、道德伦理观念,并受到社会规则的制约,在此基础上发展出 “新经济人”的概念(杨春学,1997),一方面,把经济人模式从经济领域扩展到非经济行为领域的分析,从而揭示出“经济人”的某些实际行为特征;另一方面,结合交易成本、信息成本等新的学术成果来修改新古典经济人模式中的完全理性预设,发掘出约束经济人行为的“社会文化环境”的深层含义。但应当指出,从以上分析的“经济人”假设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经济学对“经济人”的所有修订始终是站在对经典“经济人”假设加以约束条件的立场上的,它使一部分经济学家开始考虑一些他们不曾考虑到的有关因素或领域,使“经济人”的概念更为丰富,而不是否定“经济人”模式;恰恰相反,对这一概念的修正本身构成了经济学自身发展的基础。“经济人”仍是全部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假设与出发点。
四.当代社会学方法论中的新趋势
二战以后社会学中心由欧洲转移到美国,便与美国本土的实用主义结合在了一起,实用主义将世界看成开放的,其特征是不确定性、选择性、创新及可能性;其关于人的概念,不再是服从自然规律的客体或独立于社会过程的旁观者,而是行动者,通由与其他行动者组成的环境的互动而成为其自身。社会学中心移至美国后,40到60年代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一直占据主流,他对社会学理论全面回顾之上试图调和实证反实证主义、个人与整体等的对立,建构起以意志为起点的社会行动理论,并引入了功能分析模式作为社会学的分析工具。帕森斯过于庞大的理论构架使其流于空泛,60年代后在对其批判的基础上形成了理论多元化的局面,再次围绕实证主义人本主义展开争论。符号互动、现象学、俗民方法论、交换理论等微观及更具人本主义倾向的社会学理论开始得到发展。人本主义的社会学强调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偶然性,人的自由意志、能动性、非理性受到重视,“理解”的方法与“价值”问题被提出。
70年代以后,美国社会学表现出一种衰落,以法国、德国和英国为代表的欧洲社会学家对美国追求普遍主义的思维逻辑提出质疑,从不同程度上批判实证主义的方法论,更加采取带有强思辩色彩的人文主义方法论,以一种新的方法论个体主义,显示出主体哲学、文化解释学与文化人类学的影响,张扬生活经验与行动实践的多样性,关注人们的情感、认知、理性等领域,注重通过理解、解释来剖析社会现象和建构社会理论。70年代末80年代以来社会学理论的“新综合”以“综而不合”为特征,即更承认社会科学对象的复杂多变,不再试图创造一个单一的中心性理论,而存留多元化的综合。
五.经济学与社会学视角的相互借鉴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经济学是以个体主义的心理学为出发点的,“经济人”概念的发展很好体现了经济学的方法论特性;而起源于对社会秩序关注的社会学,个人的自主性被放入“秩序”中理解,各种理论围绕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展开。在学科发展中,一方面,经济学对人的认识从全智全能、信息完全、无制度约束的“经济人”到将人看作社会的、有限理性的、受制度与文化约束的有选择的主体;另一方面,社会学开始反思自己宏观整体的方法论的不足以及对人主体性重视的不够,出现面对复杂社会的多元化的理论综合。那么,基于经济学与社会学对人与社会认识的不同视角,二者能够相互借鉴些什么呢?
首先,个人主义与社会实体性的立场:经济学的个人主义方法论是对西方长期以来所奉行的个人至上主义哲学的方法论的反映,其背后是一种对个人自由观的坚持与功利主义的哲学基础。社会学70~80年代后也出现了更多人本主义倾向,开始更加关注一个个活生生的“人”,看到“人”是社会秩序的“活的载体”。但可以看到,这两种个人主义的视角还是有所不同的,经济学的个人主义不仅有实证角度的含义,即将社会问题都归结为个人面临的可选择方案及其选择;还包括了规范角度的含义,即含有价值判断的意义,每个人都有决定自己行动的权利,应该将权力交给个人自身来做判断,人类的无知是绝对的,任何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而克服个体理性有限性的最佳办法就是让每一个人都能自由地、充分地参与经济活动,让每一个人在不同的方向上“试错”。而能保证每个人都能自由地参与经济活动的最佳体制就是市场经济体制(蒋自强、何樟勇,1998)[11]。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社会在逐渐向人文主义回归,人的主体意义与个人独立、自由的观念是时代必然的潮流,“只见社会不见人”的思维方式来理解与解释当代的社会是不够的,只反思到人在社会结构构建中的作用也是不够的,社会学在承认社会是实体有其运行规律的同时,在认识社会实体中体系因人的行为而发生效用之上,还需要反观到社会的目的,即个人的需要与个人的主体性本身,更多借鉴经济学与政治学等其他学科成就,使社会学理论不会流于空泛,而更具有实际意义。
但另一方面,经济学家对个体理性、自利性、极大化原则的强调,已经不可避免地引出了在群体之中理性的个体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将社会利益看作个人利益之和的假设已经被事实所批判,因为个人行为的理性最大化决策往往会产生集体的非理性。现代制度经济学派引入了制度因素,试图用搏弈理论来协调个人与集体的理性,但其所谓的制度约束主要是指产权制度,引入数学分析一些新的参数。社会学对于制度的研究却非常丰富,它对于人的认识始终是将之置于社会关系、社会结构中来看的,并强调社会独立于个人存在的实体性,其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不是简单个人的加合。经济学对制度结构的忽视为社会行动者提供了一个非现实的或虚伪的唯意志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学的个人主义理论并没有使自由成为现实,“它忽视了社会结构对自由的实际威胁,同样也忽视了社会结构对自由可能提供的巨大支持”(亚历山大,2000)[5],这恰是社会学所能提供的。
其次,经济学对人的认识是抽象的、理想化的、表述明确的,这使得经济学方法是数学模型化的,其发展是继承与修正性的,是不断深化人们的思维的过程。而社会学注重人的复杂性、非理性,方法是描述的、模糊的,理论是综合而且是多元综合共存的,其发展使人们的思想与认识得到丰富。经济学的理想化及统一的数学语言使其学科一脉相承,从经济学中“经济人”假设的发展最可以看出它学科的继承性,其发展的累积性。社会学理论则由于没有客观的评判标准,常常缺乏逻辑性,尤其是对于前提条件的忽视,使许多研究的根基就不明确,难以对话,更缺乏继承性。社会学实证主义的范式中,随计算机与多元统计分析技术的发展,定量分析的应用也日渐广泛,但这种定量化只是利用了统计技术,其前提假设仍不清晰。所以,看到人理性的一面,适当取舍与精确化所观察问题,尤其是明确研究的前提假设,是社会学应当从经济学中得到借鉴的;而社会学则为经济学对人性认识的丰富提供了可能。
最后,无论经济学还是社会学,在其学科制度化的过程中,总是导致了对现实的某些重要方面的排斥,回思学科分立之初,无论斯密的“经济人”还是韦伯对社会经济的研究,都包含了对人性本身的意义的思考,和强烈的对社会现实的关怀。目前对客观性的一种偏见是将客观性与绝对的价值中立等同起来,其实韦伯便认为研究中要将人的行为与其价值目的联系起来考察,他也不回避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判断,其研究过程中的“价值中立”便是与立题和结论应用中的“价值相关”结合在一起的。同样,传统理性经济人,是建立在人的自由权利强调的基础上的,与经济管理中从生产者积极性调动的角度对“人的因素”的强调不同,后者是功利性的,人被看成了工具。当然,这并不是说要返回古典废除学科分工,但从其历史发展来反思与借鉴是有益的,它使理论的发展更具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董建新,1999:《“经济人”的界说、理论分析与应用》,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亚当·斯密,1996:《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出版社,
[3]布洛克,1997:《西方人文主义传统》,三联出版社
[4]华勒斯坦,1997:《开放社会科学》,三联出版社
[5]亚历山大,2000:《社会学二十讲》,华夏出版社
[6]汪丁丁,1998:“经济学理性主义的基础”,《社会学研究》,2:1-11
[7],1992:“个人、群体、社会——一生学术历程的自我思考”,《中国人的行为与观念》,天津人民出版社
[8]哈耶克,1989:《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9]诺斯,1997:《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出版社
关键词:钢琴教学 基本功 事半功倍
一、钢琴课的正确教学顺序
要学习好钢琴,作为给一名初学者来上课,需要有一个正确的教学模式和教学顺序。
(一)读谱找音,把它摁响,然后结束。
(二)读谱找音,加入所谓情感,没有技术基础的所谓感情,最后只是自己感动自己,别人什么都没听到。
(三)苦练手指技术,苦练读谱技术,弹得飞快,永远没有音乐,没有灵魂。很多内地“钢琴家”都是这样练出来的。“钢琴家”只是他们的职业而已,是用来混饭吃的工具。除了弹琴以外什么都不会。
(四)视奏乐谱,探索声音,研究技法三者之间无序自由互动。
二、钢琴教学的最重要的基本内容
钢琴教学应该从基本功开始,还要知道哪些才是最为重要的教学内容;又如何做到这些。
(一)声音
没有良好的富有表现力的声音,那不是音乐。由此,我看到太多的训练多年的钢琴演奏者毫无乐感。因为音乐是看不见摸不着的,需要去领悟;有老师的正确引导,可以加快这个领悟的过程,缩短领悟的时间。
(二)读谱技术
乐谱是通往音乐的导航图,正确高效的读谱技术,可以让你迅速地找到“音乐本身”。优秀的钢琴课程必须要把读谱问题放在重要的位置,基本的读谱技能是钢琴教学前2-3年必须彻底解决的问题。
(三)演奏技术
演奏技术是通往音乐的交通工具。没有良好的技术体系,你拿着乐谱这个“导航图”,也到不了音乐的圣地。拥有良好的技术体系,你就能够一下子事半功倍。
三、教学中如何才能事半功倍
在钢琴的教学中,许多初学者只是为了考个级,拿到过级的“本本”就心满意足了。其实,学到真正实用的东西这才是最为关键的。家长心切,又好攀比。不同的学生,程度不一样自然理解能力也会有差异。但是学生都必须打好基本功。
基本功的训练对于初学钢琴的学生来说肯定会十分枯燥,但是作为老师就要学会结合相应的曲子和基础练习一起教学。不能去应试教学。基本功练习好了,对于考级来说,或说有些学生会慢慢地喜欢上钢琴而走上专业的道路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切记千万不能急于求成!
四、初学钢琴的孩子一定要养成的习惯
对于初学者一定要养成好的习惯,一个好的习惯会影响一个人的一生。以下几点很重要:
(一)严格读谱:乐谱上标注的所有信息都应该被确保读懂并且做到。包括:音高、节奏、节拍、速度、力度、演奏法、指法、乐句等。此外还有一些对音乐的描述术语等。
(二)科学的指法:这属于严格读谱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按照乐谱标注的指法进行演奏,每次弹奏都要使用相同指法,这样才能更快的建立起手感,更快弹熟音乐作品(如果因为手小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更改指法那是特殊原因,另当别论)。
(三)学会聆听音乐:从一开始学琴,就要养成用耳朵听音的习惯。很多学生不听自己弹奏的音乐,即使弹错了也完全没有感觉,更别提要音乐处理了。好的老师在学生弹对节奏和音高之后还会对学生触键的音色以及音乐表情作出要求,这时良好的听力就能帮上大忙了。通过老师的要求、自己的感悟或者老师的示范,会产生心目中理想的音乐,此时用耳朵聆听自己的琴声,同时不断的修正触键,以实现弹出心中的音乐。
(四)正确的手型和触键:自然的手型虽然看起来很容易,但是真正做起来很难,手指、手掌、手腕都会出现问题。还有触键,对于初学者,清晰的抬指动作有助于更好地开发手指机能,并为日后清楚而快速的演奏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科学的练习方法:不要每次练习都是从头练到尾!将乐曲进行划分,使用部分练习和重点练习的方法。把曲子的难点画出来,逐个攻破,然后再从头到尾练习。
五、钢琴老师的责任
面对一名初学者钢琴老师的作用至关重要。必须做到以下几点才是一名成功合格的老师:
(一)吸引住孩子,让孩子喜欢上你也喜欢上钢琴课
1.平易近人的态度:指导孩子从do/re/mi开始到会弹一支支的曲子是一项艰苦的工作,对待这项工作,以听之任之不负责的态度或是强迫孩子们听从自己的蛮横态度都是不对的,而是需要温和,平易近人的态度。
2.开朗积极的性格:作为一名钢琴教师,要培养自己社交的能力,有时对待事情要大度,要具有一种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3.耐心的施教能力:这项能力是在施教中逐步培养起来的,不是一下子就具有的。学生们素质不同,其进步也各有快慢,对于后进的学生不能放弃,要以一种坚强的忍耐力,耐心指导他们,帮他们进步。
4.充满活力:教学这项工作不管是对精神还是肉体来说都十分艰苦。钢琴教学有别于一些能集体教学的专业,它需要大量的个别指导,这就是它更榧杩嗟脑因。除课程教学以外,自己还需要费许多精力和时间去进行自己的练习,对新教材的学习,参加讲座,举办自己的演奏会等等。因此具有一个好身体和始终保持一个好的精神状态是十分重要的。
5.自信与谦虚:老师在授课时自己都没有把握,那么学生就会更糊涂。自己所不知的,或自己能力所不及的应坦率地向学生说明,并指导学生去向其他的老师求教。为了培养自己充分的自信,应该在平时多虚心向他人求教,并坚持不懈地练习,提高自己授课的水平与质量。
6.脑袋灵活具有幽默感:合理的安排课程时间,使课程充实是十分重要的。对于自尊心强的学生进行指导时要有幽默感;对于上课走神的学生要经常提醒,并想法提高他们的注意力。
7.具有对钢琴教学的热情:要有把自己所学倾囊相授的精神,让孩子们产生美好的乐感,并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孩子们能敏感地感受到老师所做的努力,并能越过职业,表现,年龄与你交流,使课堂有生气。
(二)给学生打好扎实的基本功
前面已经讲过,基本功的训练对于初学者最为重要,下面分说下如何进行教学:
1.教会学生正确读谱
对初学者,读谱首先包括两方面的课题:识别音符的高低和识别音符的时值。
这两个课题可以分开来训练。比如先认音符,高低音谱表一起学,每堂课都要检查,要求在家里反复练习。节奏也分开训练,数拍子打节奏。音符和节奏,这两方面都形成独立的条件反射后,再合在一起读谱。识谱能力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基础,因为谁识得快,谁就能学得多学得快,有利于提高学习积极性。但这才只是开始,真正学会正确读谱还包括许多其他知识。比如在一首乐曲中,粗心的学生音符虽弹对了,但对音符的时值弹得不准确,常会把四分音符弹成八分音符加空半拍;明明有休止符的地方却把手按在琴键上;对有临时升降记号的音弹了一个,忘了出现在同一小节里的第二个音也应该升或降。这种属于文法上的错误,是缺乏调性感的表现。还有对奏法和连线的不重视,实际上是没有看懂音乐的意思。这些都属于正确读谱的范围。因此,学生第一步必须学会认真读谱,按照乐谱弹奏。
2.进行系统的技术训练
在初级阶段,手指的基本练习是不可缺少的。手指的五指练习,用各种变奏,转所有的调,无论对熟悉键盘还是对练手指独立性和均匀性都很有好处。音阶和琶音是非常重要的基本功。教音阶琶音要有方法,要教规律,让学生容易记,要作各种变换练习,使学生愿意练。每一堂课都要检查基本练习,学生必须天天练,养成习惯。不能等到考试前再突击。
3.要认识乐谱上所有的符号
对于基础的像P、f、mp、mf、rit……的音乐符号要知道它的意思,并严格按照上面的符号要求进行练习。
4.科学的练琴方法
慢练、分手练、一句句练、专门练习过不去的地方……这些方法在一开始就应该教给学生。
六、结语
初学阶段是养成好习惯的黄金时期。一旦进入中级阶段,乐曲难度增加,此时要求已经养成坏习惯的孩子纠正就太困难了。既要主观积极的学习,有目标的练习,还要具备一定的毅力和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在钢琴学习的道路上,我们要感知音乐而不做只会弹出声音的机器。初学阶段相当重要,在初学阶段养成良好的、正确的习惯,以后的教学与学习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许珊.钢琴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M].中国书籍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