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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研究论文

哲学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践言冲突欣提卡阿佩尔哈贝马斯维特根斯坦

揭示哲学论证背后隐含的有效预设,是哲学分析的重要手段。某些类型的哲学论证蕴含着结论与有效预设之间的冲突,一种特殊的方法可以揭示这种冲突,从而驳斥这些论证。这种方法就是“践言冲突”(PerformativeContradiction)方法,在驳斥极端相对主义、批判理性主义和怀疑主义的哲学论辩中,它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20世纪分析哲学的语言哲学经历了两次焦点转换,形成了两个硕果累累的主流传统:一个是以语形学、语义学分析为核心的弗雷格传统,另一个是由后期维特根斯坦、奥斯汀、塞尔所引导的语用学转向。随着第二次语言转向日益深入,特别是阿佩尔和哈贝马斯理论影响力的扩大,践言冲突已受到普遍关注;但作为一种哲学论辩方法,其脉络和特征并没有得到完整的考察。本文拟全面梳理这一概念的翻译、这一方法的内涵及其典型案例,并挖掘这一独具特色的哲学论辩方法的普遍意义。

一、践言冲突概念的内涵、范围与翻译

PerformativeContradiction的中译名主要出现在哈贝马斯著作的中译本中,而且相当繁多。[①]不过,就它作为哲学方法而言,我们必须从它的理论语境出发来理解,以期获得更恰当的译名。在许多甚至是大部分语言学家那里,把语言学(甚至符号学)划分为语形学、语义学和语用学的三分法似乎是天经地义的。其中,语形学和语义学居于核心,关注人类理性和认知能力的领域,而语用学则处于边缘,关注主观的、情感的、交往的和伦理的领域。不过,随着言语行为理论和语用学的发展,Performative(以下简称PE)这一概念就超出了单纯语形学和语义学的领域,而进入了以语言运用与言语沟通为焦点的更广泛的语言学-哲学分析当中。

在奥斯汀的早期用法中,PE是与constative相对而言的。[②]按照塞尔的概括,PE是行动,如做出承诺或发出命令;constative是言说,如做出陈述或给出描述。[③]沈家煊译《现代语言学词典》将名词constative译为“陈叙”,而PE被译为“施行”。[④]相应的,施行语用学(performativepragmatics)近来也成绩斐然。[⑤]由此看来,在言语行为理论以及语用学中,“施行”这个译名自无不当。但是,我们面临的问题实际上要复杂地多。奥斯汀虽然在1955年的哈佛演讲中首次提出关于PE话段(utterance)的思想,但他最终放弃了建立一套PE理论的想法,而代之以一般的言语行为理论,因为任何话段实质上都是PE。[⑥]他的学生塞尔则将言语行为理论发扬光大,但他又深感在近来的语言哲学中,PE被大大地混淆和误用了,便吸取了奥斯汀的教训,认为PE和陈叙的区分、明确的PE和隐含的PE的区分都是无效的,应当区分的是performance(施行)和PE。与其意向性理论相关,他把PE限定在非常有限的言语行为类别中,即通过PE动词或其他PE表达式来施行的言语行为——实际上属于宣告语(declaration)一类。在塞尔严格限定了PE之后,恐怕第一人称话段如“我在思想”就算不上PE话段了,而在我们后面要分析的欣提卡等人看来,恰恰相反。

这也是阿佩尔-哈贝马斯与塞尔正面冲突的表层标志:前者在较为宽泛的言语行为理论上运用PE,而后者则要严格限定其类型。更深层的分歧在于,塞尔认为应当把意向性概念视为源始形式,而言语行为及其社会建制乃是这种源始形式的社会性发展,语言大厦奠基在前语言的意向性所具有的生物学的源始形式之上[⑦];哈贝马斯则认为这种还原论要把语言理论奠基于心智哲学,以因果模式来分析沟通行为,但这是成问题的[⑧]。他考虑的是语言交往的有效性要求和如何达成共识,而不是意向性,他主张的是根据交往行为理论、言语行为理论建立普遍语用学。因此,他们分别按照意向性和主体间性这两条不同道路分道扬镳了,PE在他们那里可谓同出而异流。阿佩尔-哈贝马斯的方向是把言语行为理论纳入自己的理论,借用performativecontradiction这一有力的武器在第一哲学、道德哲学和现代性问题上确立自己的主张。

基于PE这个概念在语境上的复杂性,也基于performativecontradiction这一方法在哲学上的独特性,笔者建议将其与语言学理论中的“施行”译法区别开来,而使用“践言冲突”或“践言矛盾”来翻译这一术语,既突出“言”,更强调“行”(践行)。[⑨]

一旦我们不仅仅在言语行为理论中理解“performative”一词,一旦我们把目光投向哲学史,践言冲突的影子就不断浮现出来。例如,在《形而上学》第4卷(1005b35-1006a28)和第11卷(1062a),亚里士多德就使用了类似于践言冲突的方法为不矛盾律辩护。不矛盾律的正面证明是不可能的(因为至少任何肯定性证明都预设了不矛盾律),只能从反面证明其不可否定,这不是证明,而是驳斥,而且是让反对者自我驳斥。概括地说,如果反对不矛盾律的人要(在思想中)完成其言语行为,践行其言语,由于这就是对不矛盾律的否定,故其言语及所断言的对象都是不确定的(既是又不是),因此其言语行为自身就驳斥了自身,是为践言冲突。按照这一思路,“说谎者悖论”、“理发师悖论”、语句“一切真理都是相对的”似乎既可以进行语义学分析,也可以在言语行为理论中以践言冲突方法来分析。甚至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休谟怀疑论的驳斥也有所体现。不过,它们并不典型,践言冲突方法的典型是笛卡尔“我思故我在”这一著名论证,揭示这一点的是欣提卡。

二、践言冲突方法在哲学史研究中的典范运用

欣提卡的论文“我思故我在:推理还是践言”(1962)、“我思故我在:既是推理亦是践言”(1963)和“我思故谁在?”(1996)[⑩],共同开辟出一个颇有希望的新视角:作为典型的言语行为,“我思故我在”是对“我在”这个句子的践言性的自我确证。

欣提卡首先切入的问题是:将笛卡尔与提出类似论证的前人(如奥古斯丁、阿奎那、康帕内拉)区别开来的问题是什么?既然笛卡尔再三澄清“我思故我在”不是三段论推理(而是直观),既然“我思”这个词是不可或缺的,却又不仅仅是推出“我在”这一结论的前提,那么,“我思”和“我在”之间究竟是何种逻辑关系?[11]如果作为逻辑推理来理解,那么何种逻辑允许从思想推出存在呢?通常的谓词演算系统、量词理论根本与此无关。欣提卡指出,它们实际上奠基于存在性预设,即它们在不同程度上都暗中假定:我们要处理的一切单数词项实际上都指涉某种实际存在的个体。[12]由此,欣提卡进一步提出了存在性矛盾这一术语,并给出了形式化的定义。存在性矛盾所陈述的矛盾(荒谬性)在一定意义上具有践行特征,即该陈述依赖于某种“践行”——某人说出一个句子或用其他方式做出论断的行为,而并不只取决于用于表达目的的手段(即被说出的句子)。这个句子本身可以是正确的,但某人说出这个句子并做出断言的方式却是无意义的。[13]例如,如果近来某一天,我在早报上读到“戴高乐不在了”,我会明白说的是什么。但是,如果戴高乐本人说出了这些词,那么任何认识他的人都会大惑不解;除非把它们当作隐喻,才能正确理解。

于是,当我们从“公共的”第三人称陈述转向“私人的”第一人称陈述时,就会发现“我不存在”这样的句子显然具有存在性矛盾,因此“我存在”就能够在存在性上自我确证,而“我思故我在”不过是表达这一洞见的一种可能方式,实际上笛卡尔本人也曾说“我存在”在直观上是自明的。惟有把“我思故我在”理解为精神上的践言话段,才能把握它作为推理的逻辑关系,即从“我思”到“我在”不是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毋宁说是从过程到结果,从光源到光亮。“我思”在这里的作用就是表达笛卡尔这一洞见的践言特性,它指涉思想行为这一践言活动,而“我在”正是通过这一行为才可以说是确证自身的。由此,无论是“我不存在”还是“我怀疑一切”、“我不在思想任何东西”,这些句子都在存在意义上自己否证了自己。

因此,笛卡尔名言的说服力和欣提卡诠释的特色在于两个密切相关的方面:(1)当某人说“我存在”时,他的言语行为具有自我确证的特性,这表现为一连串的事实:说或想“我在”在存在意义上是自我确证的;这实质上等同于:说或想“我不存在”、“我思但我不存在”在存在意义上是自我驳斥的。[14](2)“我”能够形成关于心灵的语句,这与“我”在从事思想行为(我思)是一回事;这一行为就保证了它作为践言行为的自身存在,正是通过思想行为本身,通过“我思”本身的确定性,这一践言行为展现出思想行为所预设的诸条件。[15]可以说,在大量关于“我思故我在”的有效性的解决方案中,欣提卡将存在性矛盾与践言行为的理解方式融为一体,创造了出独具特色的诠释方式:践言冲突。

不过,欣提卡虽然承认他的这一方法与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相关,但认为该理论有趣但不重要,其中的施行理论也无法涵盖他的践言冲突方法(例如,施行理论依赖于内在行为与外在行为的类比,但笛卡尔的“我思”却绝不能用“我走路”来替换和类比)。而且,欣提卡并不想把这一方法扩展到对“我思故我在”的诠释之外。不过,有些受他启发的哲学家却不想就此止步,不仅以践言冲突方法来考察“我思故我在”的论证,以期揭示西方哲学中某些已成为范式的预设,而且试图将这一方法进一步扩展为涉及哲学基础、道德原则的论证方法。这便是阿佩尔和哈贝马斯的工作。

三、践言冲突方法与第一哲学的重新建构

阿佩尔对欣提卡的上述论证极为欣赏,不仅因为欣提卡确实给出了运用践言冲突方法进行哲学论证的光辉范例,更因为该方法对于阿佩尔整个哲学纲领的确立至关重要。正因如此,阿佩尔反而不满意欣提卡的“保守性”,而要把践言诠释视为20世纪语言哲学的新典范,并运用到对整个西方哲学传统的反思和第一哲学之基础的建构当中。

阿佩尔的哲学背景可谓博而杂。我们可以用一个正方形来形象地刻画:阿佩尔居于正方形的中心,一条对角线的两端分别是康德的先验哲学和皮尔士、莫里斯的符号学-语用学,另一条对角线的两端分别是维特根斯坦哲学和欧陆语言哲学-解释学(从洪堡到伽达默尔),这些是他的主要思想资源。他简洁明快地划分了第一哲学传统的三个范式:存在论形而上学、意识哲学和语言哲学。但这三个范式都无法真正成为作为哲学基础的第一哲学,除非对它们进行先验语用学的改造:从个体(自我)意识走向先于个体的语言;从对语言的抽象地形式化研究走向言语行为理论;从语言学领域内的言语行为理论走向基于交往共同体和践言-命题双重诠释结构的先验语用学。[16]在这一系列的改造中,践言冲突方法发挥着关键作用,特别体现在他与批判理性主义者(波普尔、巴特雷和阿尔伯特)的论争当中。

阿尔伯特认为,在批判理性看来,一切论断都需要辩护,因此一切前提根本上都是可怀疑的,而任何试图在莱布尼茨的充足理由律意义上奠定哲学基础的论断都不可避免地导致三难选择的困境(trilemma):无穷后退、逻辑循环、任意悬置充足理由律;对确定性本身的寻求也毫无价值,因为确定性总是可以根据需要来创造。正确的态度是波普尔的可错论原则和批判性检验方法,即便在道德领域也不例外。[17]

对于阿尔伯特“泛批判理性”(pan-criticalreason)的许多方面,阿佩尔其实深表赞同,毕竟正因为如此,哲学的传统范式才需要重新改造,哲学基础才需要重新奠定。但是,阿佩尔的质问是:问题的根源何在?泛批判理性的根据何在?阿佩尔回应道:任何哲学奠基面临的所谓三难推理困境,在逻辑上只是源自公理化的命题系统的句子(即对所谓形式语言的语形学-语义学构造);惟有从论辩性的语言用法的语用学维度中、从感知着的、从事着论辩的主体的具体情境中、从生活世界中抽象出来,这样的逻辑起源才是可能的;而这样的抽象,在阿佩尔看来,是不合法的,犯了抽象性谬误。我们的语言观应当重新奠基,知识论证据也应当被理解为基于语言游戏或生活世界的知识、语言用法和活动交织在一起的践言-命题双重结构。可错论也是如此,与三难推理困境一样,实际上预设了先验语用学的框架:各种可能的辩护与各种可能的批判性论证,都通过诉诸“典范性”证据而彼此对应;论辩游戏框架中的怀疑和批判也总是预设了辩护。[18]

那么,阿佩尔所谓哲学论辩的语言游戏中特定的、不可怀疑的典范性证据究竟是什么?先验语用学的论证体系以非演绎的方式为哲学提供了基础,因为其典范性证据属于这样的类型:(1)践言性内容:如果试图通过批判来对它提出质疑,就会陷入践言性的自相矛盾;(2)命题性内容:如果以演绎的方式为之辩护,就会预设了这种证据,从而犯了预期理由的逻辑错误(petitioprincipii)。或用哈贝马斯的形式化概括:“当断言性言语行为k(p)依赖于非偶然性的预设,且该预设的命题内容与被断言的命题p相冲突或矛盾的时候,践言冲突就发生了。”[19]只有满足了这两条标准,才算是先验语用学的、因而也是哲学基础的典范性证据。基于上述两条标准,阿佩尔指出,哲学论证的生死攸关的要素就是先验的语言游戏,在这种游戏当中,必定要预设某些逻辑规则和真实世界的存在,预设理想性交往的先验语用学的规则或规范。因为人是“有理性的人”,具有交往能力,并成功地社会化了,必定要让自己认同于理想的交往共同体,也会不可避免地接受先验语用学意义上的交往规则,视之为与伦理相关的规范。于是,阿佩尔的典范性证据必定包括理想的语言交往共同体及其先验规则。这种共同体可以基于生活形式而经验性地描述和解释,但其不可辩驳性只能通过践言冲突方法来辩护,于是因其非经验性、非推理性而具有先验性,因其先验性而具有普遍性,因其理想性而具有反事实的特性,从而能够成为真正哲学意义上的基础。一旦这个基础得以确立,哲学本身也就像黑格尔对笛卡尔的称颂那样,经过长期的海上漂泊,终于找到了陆地——由社会性-语言性的主体形成的交往共同体而非仅具自我意识的个体,主体间的对话伦理而非个体伦理;语言交往(先验地)先于演绎推理,主体间性先于自我意识,言语行为先于孤独沉思。于是,哲学便能从意识哲学转型为语言哲学,进而从通过语言批判而消解哲学、扬弃知识而为价值留地盘的“逻辑-哲学论”,转型为真正能够为知识和道德规范奠基的“先验-语用学”。

在后现代的新怀疑论、相对主义充斥的年代,阿佩尔敢于以宏大的气魄、广采博收的方法,重塑第一哲学的基础,的确引人深思。而他的“盟友”哈贝马斯虽与他和而不同,但也以类似的思路,更为丰富的理论,向共同的对手发出了战书。

四、奠基于交往行为理论的践言冲突方法

哈贝马斯在前期思想的总结《交往行为理论》一书中,概括了基于交往行为理论的形式语用学,并在此后的著作中不断发展,广泛运用。与阿佩尔先验语用学最明显不同的是,形式语用学强调普遍性,但要“去先验化”[20];而与阿佩尔最明显的相同点则是践言冲突方法也成了哈贝马斯手中的杀手锏。不过,这一方法虽然直接来自阿佩尔,却也有相当大的差异,关键的差异来自他的交往行为理论。

在哈贝马斯看来,在任何言语行为中,交往参与者(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都同时与三个世界中的事物发生关系,达成沟通,因此他们为彼此的交往提供了一个共同设定的世界体系作为基础。这个世界体系包括外部世界(可划分为客观世界和社会世界)和内心世界。于是,与三个世界相应的有效性要求(validityclaim),包括真实性、正确性、真诚性,就可以用来作为选择理论视角的主导概念。由此出发,语言应用的各种样态以及不同的语言功能也就可以得到论证,语言中不断变化的言语行为也就可以明确下来。哈贝马斯又区分了两种行为类型:策略行为(以目的为取向)和交往行为(以沟通为取向);交往行为是以语言为中介的互动,其中所有参与者通过他们的言语行为都只追求一个目的,即以言行事,以此达成共识,协调不同的行为计划。进而,哈贝马斯还让生活世界概念成为交往行为的补充概念,正是这个概念确保行为理论可以使用社会理论的基本概念,从而使交往行为主要成为一种社会化原则。[21]

由此,交往行为区分出了专门化的话语,这种话语具有独一无二的地位,它处理的是特殊类型的问题和有效性要求:科学与技术、法律与道德、经济学与政治学等。[22]因此,后现代哲学诉诸策略行为、修辞实践,以逃避践言冲突的做法就行不通了。交往行为和践言冲突方法因限制了自身的范围而突出了核心——诉诸交往行为的有效性要求:由于任何言语行为都预设有效性要求,所以当我们一方面做出这样的要求,另一方面又破坏做出这些要求的可能性条件时,我们就陷入践言冲突。换言之,语言的交往性使用具有这样一种内在的义务,即为其有效性要求的论断做出辩护;如果我们在断言层次上做出的要求否定了这种辩护的可能性本身,则必然陷入践言冲突。[23]具体地说,凡是攻击一切理性论辩的论证,反对理性本身的理性运用的论证,讹诈对真理的要求的论证,以拒斥规范性判断为结论的论证,真诚地颠覆对话中真诚性的可能性的论证,以上五种论证都将陷入践言冲突。[24]

在《现代性的哲学话语》和较早的《合法化危机》中,哈贝马斯就运用这一方法向批判理论的代表人物阿多诺和后现代主义的代表人物德里达、福柯下达了判决书,同时,尼采、海德格尔、胡塞尔、利奥塔等人也未能幸免于批判。[25]以启蒙问题为例,在哈贝马斯看来,启蒙尚未结束,但道路需要转向,因为批判理论和后现代哲学对启蒙的批判已经表明,哲学传统中的意识范式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主体哲学已经穷途末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应当构建彻底的主体间性范式,以进一步的启蒙克服尚未完成的启蒙事业的缺陷。在这一范式中,理性应当被理解为交往行为的理性,而不是以主体为中心的理性;应当具体地在历史、社会和语言中展开,而不是在抽象中的个体思辨中。[26]在哈贝马斯看来,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对启蒙的解读是对解中心化的世界观的挑战,于是批判就变成了意识形态批判。但事实上,意识形态批判在某种意义上仍是存在论思想的延续,而非辩证的启蒙,因为它仍然采用了意识范式的纯粹主义观点,要进行“终极揭露”。其总体化的自我批判陷入了践言冲突:谁想在完全意义上批判理性,谁就已经具有了关于理性的某些观念,而这些观念却逃出了总体化的工具理性的掌控。[27]

在道德领域,哈贝马斯(和阿佩尔一道)提出了对话伦理学,其原则是:“惟有当道德规范得到(或能够得到)所有受到影响的人的赞同,这些规范才是有效的,而这些人也必须有能力成为实践话语的参与者”。这一原则随之又预设了这样的前提:为规范辩护是可能的,而这种可能性依赖于普遍化原则,该原则作为论辩规则又需要如下原则:“所有受其影响者能够接受其后果及其次要效应,而对规范的普遍遵守期望具有这些后果和效应,以满足所有人的利益。”这两条原则应当能够“以重建那些曾被破坏的共识为目标”,指导论辩中的参与者。[28]这些规则皆非任意为之,因为我们如果否认它们,则必然陷入践言冲突的困境。

总之,我们不能通过意志的行为而拒绝论辩的预设所具有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这些预设在话语背后,最终也在日常行为背后。要拒绝它们是不可能的,即便在思想实验中也不可能,否则我们就会把自己完全排除在人类交往互动的伦理性质之外。这也许是哈贝马斯践言冲突方法最深层的意蕴。

五、践言冲突方法与哲学的治疗性功能

也许没有人否认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和交往行为理论的巨大价值,但是哈贝马斯诉诸践言冲突的论证的有效性,却是饱受争议的话题。[30]本文不拟讨论这个需要专门研究的课题,只打算进一步梳理此方法的哲学意蕴,考察它是否能够成为普遍的哲学方法。

我们已经看到,20世纪哲学语言转向的两次焦点转换都与一个人密切相关,他就是维特根斯坦。他对我们前面讨论的欣提卡、阿佩尔、哈贝马斯影响极大。有趣的是,践言冲突方法也与他自己的思想演进紧密相联。在这里,我们试以他的第一部著作《逻辑哲学论》和最后一部“著作”《论确实性》为例加以分析。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结尾处(6.54)意味深长地指出:“我的语句是通过下述方式而成为阐释的:凡是理解我的人,当他借助这些语句(把它们作为阶梯),攀登上去超过了它们时,最后会认识到它们是无意义的。(可以说,在爬上梯子之后,他必须把梯子丢掉。)他必须超越这些语句,然后才会正确地看世界。”[31]

这是《逻辑哲学论》自身对自身的阐释,似乎包含着命题内容与践言内容的双重矛盾。(1)明显的践言冲突:维特根斯坦以“我”的口吻做出宣告式的言语行为,试图达到特定的效果,但这个自我指涉的言语行为包含着自我驳斥:如果这段话是有效的,那么它同时也是无意义的(nonsensical),无意义的语句怎么会有效呢?更令人迷惑的是,在序言中,维特根斯坦明确地自我肯定道:“这里所陈述的思想的真理性,在我看来则是无可置疑和断然确定的”。[32](2)明显的断言矛盾:如果这段话是有效的,那么《逻辑哲学论》的所有语句都是无意义的;如果那些语句都是无意义的,又如何能被理解?如果无法被理解,又如何能够成为有说服力的哲学论证而不仅仅是文学上的修辞?

这并非文本解读上的琐屑问题。事实上,所谓的新维特根斯坦派和正统派就围绕对6.54的不同解读打了无数笔墨官司。[33]在我们看来,新维特根斯坦派试图严格果决地解读《逻辑哲学论》,让它避免命题内容上的自相矛盾(即断言矛盾),结果恰恰让维特根斯坦陷入了践言冲突;正统派的观点是解决断言矛盾,因此强调可说与可显示的区别来化解践言冲突。在此,我们无意介入这场争论,而是试图说明这两重矛盾及其根源在于《逻辑哲学论》本身的不足。这就是说,维特根斯坦确实陷入了一种践言冲突当中,而其根源在于《逻辑哲学论》包含了一系列新旧思路杂糅在一起的哲学活动,既要为知识确立基础(因此他选择了建立某种关于实在的形而上学),也要通过限制知识而为“道德”留地盘(防止对人生、价值领域的胡说),还要通过逻辑-哲学批判来清除基于其他逻辑-哲学观而形成的形而上学,等等。在这里,逻辑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语言的逻辑句法被认为反映了世界的本质,而对语言的逻辑探究就被认为是认识实在本质的手段。但在这一基于逻辑的哲学批判活动当中,维特根斯坦触及了语言的界限,他的哲学批判要跨越这一界限,但他的逻辑的强制性却不允许他越雷池一步,因此他只能以悖谬的方式宣布他的态度,以期“刺激读者产生一种类似美学快感的反应,而这种快乐完全无法形诸言辞”[34]——“如果它能给一个读懂它的人以快乐,本书的目的就达到了”[35]。因此,这一践言冲突也许能够实现它的“美学”目的,但无论如何都是“理智在向语言界线冲撞时留下的肿块,正是这些肿块使我们认识到这种发现的价值”[36],而这就是维特根斯坦深入批判《逻辑哲学论》的严重错误的契机,直到这个时候,维特根斯坦才真正为哲学活动奠定了方法论基础,深入阐释了《逻辑哲学论》欲言又止的哲学的治疗性目的,不仅清除了曾经困扰他自己的践言冲突,而且利用践言冲突去揭示各种各样的“肿块”,防止以语言为手段使我们的理智受到蛊惑。

基于生活形式的语言游戏方法在《哲学研究》中已经成熟,这又是一场哲学上的也是维特根斯坦本人的哥白尼式革命。语言不再被理解为事实的逻辑图像,而是与行为、活动、制度、规则交织在一起的语言游戏;语言的逻辑分析转变为语法考察,或者说,命题的逻辑被理解为语言游戏的言语行为规则,描述性的语法考察具有了与经验考察相对的逻辑研究的地位;我们不再以独断论的方式为语言的逻辑建立形而上学根据,而是将语言活动奠基于人类各种形式的实际生活。《逻辑哲学论》时期不成功的言说与显示(sayandshow)的划分、命题与非命题的区分、断言与践言的冲突,在《哲学研究》和《论确实性》(以下简称OC)[37]的时期变成了语言游戏中语词与践行的交织。践言冲突方法在这一背景中可以得到明确使用,且突出表现在对怀疑论的反驳当中。

按照我们的诠释,《论确实性》中所反驳的怀疑论包括两个层次,分别对应于语言游戏的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的怀疑论是在某种语言游戏类型当中的任意怀疑,例如观念论者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我凭什么不怀疑我的双手的存在?”(OC24)第二个层次的怀疑论涉及对语言游戏本身,即对一切语言游戏的怀疑,其基本形式是:怀疑一切,即无限度的怀疑(OC450,625)。

第一个层次的怀疑论之所以会陷入践言冲突,是因为在这种语言游戏中的任意怀疑,会怀疑其中的“枢轴命题”(hingeproposition)的确定性。“枢轴”乃是一个比喻,因为“某些命题不容怀疑,好像就是这些问题和怀疑赖以转动的枢轴”(OC341,参见152、343)。这类命题及其真实性或者属于我们的参照系的某些经验命题(OC83);或者因具有规则的性质,使我们不能怀疑这个命题而不放弃一切判断(OC494);或者已经属于我们思想的框架(OC211)。因此,不同类型、不同生活形式下的语言游戏预设了不同的“枢轴命题”,在这种语言游戏中的任意怀疑由于否定了其前提的确定性而成为没有根据的怀疑,从而自己瓦解了自己。

第二个层次上的怀疑论试图超出特殊的语言游戏,去描述语言游戏本身,进行无限度的怀疑——“我怀疑一切”——但这种普遍怀疑的言语行为所犯的践言冲突是非常明显的:“怀疑这种游戏本身就预先假定了确实性”(OC115),“如果你什么事实也不确知,那么你也就不能确知你所用的词的意义”(OC114),因此,“一种怀疑一切的怀疑就不成其为怀疑”(OC450),它直接取消了自身的可理解性。“一切描述语言游戏的东西都属于逻辑”(OC56),“怀疑一切”在这里是与实际的语法规则相冲突的。

于是,我们看到,《逻辑哲学论》中的践言冲突发生在理智以逻辑冲撞语言界线的时候,而在《论确实性》中,怀疑论的践言冲突的发生是由于我们误解了“怀疑”这个语词在实际语言游戏中的用法,正是语言游戏方法使践言冲突方法得以可能,能够治疗某些类型的哲学“肿块”。超级秘书网

六、结语:践言冲突方法的普遍意义

20世纪的哲学家针对传统哲学诸范式展开了各式各样的猛烈批判,其中有些批判在瓦解传统范式的同时,也陷入了对人类理性的根本怀疑之中。但是,践言冲突方法让我们看到,对理性本身无休止的“解构”和怀疑固然是针对痼疾的猛药,但也让自己陷入了矛盾和冲突之中。对理性活动的理解需要深化,哲学批判也需要重新奠基,践言冲突方法是在这一根本性的问题上发生关键性效力的,为它提供理论平台支撑的是一系列语言转向(语形学-语义学-语用学)之后的语言哲学。践言冲突方法的运用是驳斥性的,其效果是治疗性的,但由于它将极端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连根拔起,击退了哲学中游牧民族的频繁袭扰,使积极的、肯定性的理性建设赢得了空间和喘息之机。

因此,我们如果采取把语言表达与语言活动、甚至人类生活方式结合在一起的语言观和哲学观,例如言语行为理论、普遍语用学或语言游戏观,那我们如何运用践言冲突方法呢?当我们遇到某个言语行为时,例如怀疑主义者、相对主义者的论断,那我们就可以问,其中包含第一人称的自我反思吗?是的。其中涉及包含自身的普遍性断言吗?是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考察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言语行为,在做出断言的同时,是否与其所预设的有效性前提发生冲突。倘若的确冲突,我们就可以说,由于它自己否定了自己的有效性或可理解性,便陷入了不可自拔的践言冲突。

注释:

[①]据不完全统计,有“行动表现的矛盾”、“完成行为式的矛盾”、“述行矛盾”、“施为性矛盾”、“执行性矛盾”、“践行矛盾”、“操作矛盾”、“实践矛盾”、“作言冲突”、“实施矛盾”等。

[②]J.L.Austin,HowtoDoThingswithWords.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1976,p.67.

[③]J.R.Searle,HowPerformativesWork.LinguisticsandPhilosophyvol.12,no.5(1989),pp.535-558.

[④]克里斯特尔编:《现代语言学词典》,沈家煊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79、262页。

[⑤]D.Robinson,IntroducingPerformativePragmatics.London:Routledge,2006,p.14.

[⑥]J.L.Austin,PhilosophicalPapers.3rded.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1979,p.189;参见B.Smith,JohnSearle.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3,p.6.

[⑦]E.LePoreandR.V.Gulick,JohnSearleandHisCritics.Oxford:BasilBlackwell,1991,p.94.

[⑧]E.LePoreandR.V.Gulick,JohnSearleandHisCritics.p.19。参见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1卷,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62页。

[⑨]另外两个原因是:(1)在哲学译名中,constative被广泛地译为“断言(的)”,其特征是有所断定而具有真值;这样“践言”与“断言”词义相对而构词相仿,似乎较为合适;(2)施行冲突或施行矛盾都会构成动宾词组,容易产生误解。

[⑩]J.Hintikka,Cogito,ErgoQuisEst.RevueInternationaleDePhilosophie,vol.50,no.195(1996),pp.5-21.

[11]J.Hintikka,Cogito,ErgoSum:InferenceorPerformance?ThePhilosophicalReview,vol.71,no.1(1962),pp.3-32.

[12]J.Hintikka,Cogito,ErgoSum:InferenceorPerformance?p.6;参见:J.Hintikka,ExistentialPresuppositionsandExistentialCommitments.TheJournalofPhilosophy,vol.56,no.3(1959),pp.125-137.

[13]J.Hintikka,Cogito,ErgoSum:InferenceorPerformance?p.12.

[14]J.Hintikka,Cogito,ErgoSumasanInferenceandaPerformance.ThePhilosophicalReview,vol.72,no.4(1963),p.489.

[15]R.AuxierandL.E.Hahn(ed.),ThePhilosophyofJaakkoHintikka.Chicago:OpenCourt,2006,p.339.

[16]K.-O.Apel,UnderstandingandExplanation.Cambridge,Mass:MITPress,1984,p.275.

[17]H.Albert,TreatiseonCriticalReason.Princeton: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85,pp.18-19,72.

[18]K.Baynes,etal(ed.)AfterPhilosophy:EndorTransformation?Cambridge,Mass.:MITPress,1987,pp.259-260,265-267.

[19]J.Habermas,MoralConsciousnessandCommunicativeAction.Cambridge,Mass.:MITPress,1990,p.80.

[20]不过,哈贝马斯的去先验性主张与阿佩尔的先验性要求都试图基于语言的交往行为改造康德式的先验性,在一定意义上是可以殊途同归的。参见:J.Habermas,TruthandJustification.Cambridge:Polity,2003,Chapter2&4。

[21]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1卷,第266、273页。

[22]J.Habermas,ThePhilosophicalDiscourseofModernity:TwelveLectures.Cambridge:Polity,1990,p.xiii.

[23]T.Honneth,etal(ed.)PhilosophicalInterventionsintheUnfinishedProjectofEnlightenment,Cambridge,Mass.:MITPress,1992,p.266.

[24]M.J.Matustik,HabermasonCommunicativeReasonandPerformativeContradiction.NewGermanCritique,no.47(1989),pp.143-172.

[25]在《现代性的哲学话语》的中译本中(曹卫东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PerformativeContradiction往往被译为“内在矛盾”、“明显的矛盾”,似乎不够确切。

[26]J.Habermas,ThePhilosophicalDiscourseofModernity:TwelveLectures.p.xvii.

[27]M.Morris,OntheLogicofthePerformativeContradiction:HabermasandtheRadicalCritiqueofReason.TheReviewofPolitics,vol.58,no.4(1996),pp.735-760.

[28]J.Habermas,MoralConsciousnessandCommunicativeAction.p.65-67;参见S.White,TheCambridgeCompaniontoHabermas.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5,p.24.

[29]J.Habermas,MoralConsciousnessandCommunicativeAction.p.100;M.Morris,OntheLogicofthePerformativeContradiction:HabermasandtheRadicalCritiqueofReason.pp.744-745.

[30]争议最大的问题是哈贝马斯对这一重要的方法缺乏系统说明。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在晚近的著作中,哈贝马斯越来越少用践言冲突这个术语,而更多地使用“必要的预设”、“强理想化”等概念,但基本精神是类似的。参见:M.Cooke,LanguageandReason:AStudyofHabermas''''sPragmatics.Cambridge,Mass.:MITPress,1994,p.172。

[31]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陈启伟译,载涂纪亮主编《维特根斯坦全集》第1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32]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第188页。

[33]新维特根斯坦派的主要观点可见于C.Diamond,TheRealisticSpirit.Cambridge,Mass.:MITPress,1991;M.KèolbelandB.Weiss(ed.),Wittgenstein''''sLastingSignificance.London:Routledge.2004,pp.46-99。正统派的观点参见:P.M.S.Hacker,WasHeTryingtoWhistleIt?InTheNewWittgenstein,A.CraryandR.J.Read(ed.),London:Routledge,2000.

[34]J.Schulte,Wittgenstein:AnIntroduction.Albany:StateUniversityofNewYorkPress,1992p.46.

[35]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第187页。

哲学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一、尼采文化哲学与后现代主义

从本质上来说,尼采的哲学是文化哲学。历史是“一群伟大文化组成的戏剧”[1]。尼采试图以酒神精神和日神精神的对立、融通、互动透析古希腊悲剧的诞生与陨逝,进而扩展到对整个西方文化的解读。尼采认为酒神精神消陨之后,独撑西方文化精神理念的日神精神日益演化为逻辑公式的木偶,西方文化演变为单一的科学文化,然而科学的发展并没有为现代人带来更多的幸福感,相反带来的是人的焦虑、苦闷与彷徨。为此,西方文化也患上了衰竭颓废综合症。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尼采以宣扬“上帝死了”的方式预示这种患病了的西方传统文化的终结,并在力主“重新估定一切价值”的文化反思中,高扬“超人”的“权力意志”,力图开启一种新的西方文化价值向度。众所周知,在西方,上帝不仅是人们崇拜的对象,它更是凝聚一切最高价值的象征物,并进而演化为西方文化价值之源的一个文化范畴。不过在尼采那里,作为文化范畴意义的上帝与实体意义的上帝一样,终究是作为人类一种异己的力量而存在,始终压迫、压抑着人。只有人才是文化的灵根,文化的一个中心范畴,只要上帝存在,人类就永远长不大,人类就只能是孱弱、怯懦、无能的代名词。人类创造的文化永远是异己的文化、异化的文化。既然文化是人类自身的创造物,人类文化的进步也只有寄托于人本身,那么又是什么样的人才能引领人类文化前行呢?尼采把新文化创造的重任交付于“超人”。“超人”实质上是以一种具有坚强意志力和不断能进行自我超越的创造者的形象出现在尼采的文化哲学视域中的。尼采坚信“一切创造者都是坚强的”[2],“人是一种应该被超越的东西”[3],超越了“人”之后的“人”便是“超人”。“超人”的出现增强了人类的力量感,克服了人类一切伤感的柔弱与颓废,能够在上帝死了之后为人类的生活探索一种新的意义,标领一种新的西方文化价值向度。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尼采正是从深刻而独特的文化解读、尖锐而彻底的文化批判、大胆而新颖的文化预设三个层面上构建起他的文化哲学王国。

公认的后现代主义者福柯、德勒兹、德里达以及后期的海德格尔等人都曾深入地研究过尼采。尼采也一直被奉为后现代主义的直接先驱者之一。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其中尼采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对理性主义的责难、对假人道主义的抨击都构成了后现代主义思想的重要源头,那么从文化哲学层面来看,尼采身上所潜伏着的后现代意蕴又何在呢?笔者认为尼采文化哲学中的后现代意蕴最深刻地表现在它的解构之维上,即对西方传统理性文化和二元对立文化的解构上。

众所周知,西方传统文化精神的内核是逻格斯,是理性。它强调的是人的一切行为活动精神理念,人世间的万事万物都要接受理性法庭的审判,其结果是人应有的活力、朝气、精神被逻辑、理性、科学压碎,文化单向度地发展为科学文化、精神文化、心灵文化(也就是尼采所说的酒神文化)的沦丧以及快乐文化的消逝。因此,人始终处于不幸的境遇下。

尼采作为一个思考人类如何快乐、如何幸福的思想家,必然要对造成人类不幸的理性文化进行解构,这种解构就要剥掉理性光辉的外衣和揭露理性实质上的无能,以及打破理性结果和真理的权威。

西方理性文化又是建立在“二元对立”的思致模式上的,因此,尼采除了对理性文化进行颠覆外,同时展开了对二元对立文化的解构,在西方传统文化中一直存在彼岸与此岸、天国与尘世、上帝与人、理性与非理性的二元对立。尼采认为这种二元对立的结果是前者对后者造成压迫、压抑,是感性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整体断裂和人在文化中的消失与被榨干。二元对立的世界原本就不存在,这只是人类理性作祟所致。所以解构理性文化与解构二元文化对立是一致的。

当然尼采的文化哲学不仅是文化解构学,同时也是文化建构学。为了打破理性文化与二元对立文化的恶劣传统,尼采断然用意志取性,意志既不是物质的也不是精神的。它不存在二元对立,它本身就是运动、创造和超越,世界本身的生存及转化并无任何目的及意义,意义是创造性意志所赋予的,所以倘若承认文化是一种意义系统,那就必须承认文化是意志的产物。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权力意志”不断升华也就是文化的发展,那又是什么象征权力的意志升华呢?在尼采看来,那就是“超人”的诞生。因此,“权力意志”与“超人”是相通的。无论是“权力意志”还是“超人”,其实质无非标志着西方文化的一种新的价值向度。而正是在这点上尼采与后现代主义者是极为一致的,它们都企图通过对传统文化的批判与颠覆重建一种更为合理的西方文化样式,重塑一种更为健康的西方文化心理,重新开拓一条更为光明的西方文化道路。尼采文化哲学思想正契合了后现代主义这一场广义上的文化哲学运动的内在精神要求。

二、西方后现代主义政治思潮的产生

作为一场广义上的文化哲学运动——后现代主义的兴起又与西方社会的政治变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西方,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可谓是一个意味深长的年代。以法国“五月风暴”学生运动为先导的新左派运动在欧洲和北美的蔓延,第三世界争取民族解放的反殖民运动,美国青年的反文化运动、反越战运动、黑人政治与民权运动、妇女运动等等,使长期散落在社会边缘的各种社会力量的能量激烈地尽情释放。后现代主义者博德里亚认为,“五月风暴”意味着一个文化的分水岭,那是西方知识分子集体“淡出”的一次告别仪式。费里和雷诺在其合著的《六十年代的法国哲学》中断言,像福柯、德里达、拉康、德勒兹、凡蒂莫以及德国的哈贝马斯等人,我们如今称作“一代哲学家”中他们的最典型、最基本的作品几乎都与1968年的“五月风暴”是同时期的,这并不单单是一种巧合,“五月风暴”不仅为后现代主义提供了精神资源和实践动力,而且也充当了后现代主义理论家们的思想熔炉。“1968年的五月骚乱极大影响了后来的后现论的发展”[4]。总之,在那样一个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后现代主义虽然并不是一种直接鼓吹社会变革的政治理论,但它与那个对现代主义大力实施的批判与颠覆的年代的气质是一脉相承的。

60年代的政治背景对后现代主义的兴起的影响还表现在新社会运动为后现代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边缘社会力量的各类文化运动和社会运动催生了各种新的激进政治力量的出现。随着多种政治力量的出现,后现代主义者的注意力也开始转向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多样化的权力形式,对女性主义、生态运动、绿色和平运动等产生了浓厚兴趣,而这些新兴运动构成了对资本主义的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以及环境破坏、人性异化等现象的强烈抗议。可以说,以上种种新社会运动的主题已经不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它已经提出了非中心化、差异化、多元化的后现代主义原则,因而为后现代主义兴起与发展奠定了深厚的现实土壤。在现实土壤上诞生的种种的后现代思想向西方政治领域内的渗透,则形成了后现代政治思潮。

三、尼采文化哲学的后现代主义政治意蕴

美国著名的后现代主义研究专家凯尔纳和贝斯特认为“后现代政治”是在后现代社会状态下,政治层面上的一种后现代主义的转向,重视主体性回归和话语权控制是后现代政治的重要特性。作为一种思潮的后现代政治是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遗址的基础上,结合后现代主义理论而形成的。它继承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批判的特性,但又超脱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批判视野,融合后现代主义对理性主义批判和非理性主义特征。本论文由整理提供那么在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后现代主义的非理性主义绝非是反理性主义。这就如同尼采张扬非理性但绝非主张反理性,尼采和后现代主义张扬非理性如同培根主张“知识就是力量”、康德“理性为自然立法”一样提升了人的主体性。所不同的是,培根、康德等人是从理性角度来提升人的主体性,而尼采和后现代主义是从非理性角度出发。后现代主义大师福柯承认,他虽然是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者阿尔都塞的学生,但他个人的研究动力却来自阅读尼采[5]。在《监视与惩罚》中,福柯通过对近代疯病史的研究,看到了古典理性概念的症结,提出要用尼采的非理性主义调和西方文明史上占主导地位的理性倾向。

西方理性主义在政治层面的体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传统政治模式实行的是韦伯的官僚制度系统的科层制,在政治行为上实施的是高度破碎化的分工作业,在政治组织的构建上以所谓效率为根据,在政治运作上以命令为主要方式,在政治刑罚机制上主张主体化。主体化概念原本来自阿尔都塞。阿尔都塞运用这个概念来说明西方人的主体,实乃意识形态造成的一种自我幻觉。

“大写主体”的意识,恰恰是被意识形态主宰的主体,即受支配的客体。福柯进一步点明,主体化的关键,在于现代机构针对个人的规训调控。福柯认为在欧洲历史上,现代刑罚改良代表了一次重大政治策略变化,即由暴力压迫,转向心灵驯服。所谓现代人的主体化过程实质上就是通过纪律约束、社会规范、社会教育等方面培养驯服化了的主体。现代西方社会主体的此种遭遇被福柯称之为“人死了”、“大写主体”对“小写主体”的压迫。

从尼采文化哲学视角看来,科层制政治模式、主体化的政治刑罚机制的本质是只注重人的“工具理性”而忽视人的“价值理性”的单维度的日神精神支撑的唯科学主义在政治领域的一种体现。尼采文化哲学中“超人”所代表的文化价值向度要求充分挖掘人的主体性与价值性。“超人”所代表的文化方向最大意义就在于肯定人生命本身,而对生命本身的肯定才能防止人类文化的枯竭、衰亡与堕落,才能克服以信仰为中心的基督教伦理、以服从为中心的西方行政伦理对人的生活的压抑而导致的人的生命本能的衰弱。商业化社会的普遍匆忙及由破碎化劳动分工制度和科层制式的官僚制度也导致政治异化、人的物化及主体性的沦丧。所以尼采在“上帝死了”之后,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用“超人”的形象来预示后现代主义者所主张的社会必须改变“人死了”的状况,反对一切“大写我”对“小写我”的压迫的理论诉求。因此,尼采的文化哲学在一定程度上以扭曲的方式体现了后现代社会下对人的生命、意志、主体性的强烈追求。之所以说其是以扭曲的方式体现出后现代政治这一特性,主要鉴于尼采不是直接从“现实人”的理性层面来抬高人的主体性,而是以“超人”的非理性来放纵人的主体性。超级秘书网

后现代主义政治除了重视主体性回归还特别讲求话语权的控制。话语权控制的最初研究来自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的探讨,后又有福柯的知识权力控制、法兰克福学派及哈贝马斯的技术控制等话语权控制理论。所谓话语权的控制并不是指实质性的实体控制,也就是并不一定通过军事、武力或侵略的方式对需要控制的对象加以控制,其实质是一种文化上、意识形态上、精神领域上的控制。那么为什么会存在话语权控制现象呢?从尼采的文化哲学角度看,主要是西方传统文化中深深根植着一种“二元对立”的传统,即在西方传统文化中一直存在彼岸与此岸、天国与尘世、上帝与人、理性与非理性等的二元对立,在二元对立的模式中,前者总是控制着后者,而这种控制往往体现为“话语”控制。尼采具有强烈的取消二元对立的后现代主义倾向,但必须指出,尼采在消解西方传统文化二元对立的过程中,是以建构的方式来解构二元对立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这种建构主要体现在他所创造的“权力意志”上。“权力意志”实质上是上述种种“二元”的融合,尤其是理性与非理性的融合,换句话说,““权力意志”实质是“超越式的理性后的非理性”。尼采赋予“权力意志”二元融合的基础主义特性,往往为激进的后现代主义所诟病。在激进的后现代主义看来,尼采是一个砸碎偶像而又不放弃权威,一个反对理性本体又重塑非理性本体的病态的现代主义者,而绝非是后现代主义者。激进后现代主义者对尼采的评说是有一定道理的。从后现代主义政治的立场看,尼采之所以要给人类塑造一副具有强烈“权力意志”的“超人”的形象,实质上是在打造一种话语的引领者,一种权威的创立者形象,而他的“权力意志”完全可以解读为“意志权力”,即精神、话语的控制权。必须承认尼采的话语控制权思想是抽象的、间接的,只是表现出了尼采对后现代社会政治的一种朦胧的预感。现代社会知识控制、媒体控制、技术控制、文化工业控制等似乎正在演绎着尼采的“权利意志”的控制力量。而纵观现代政治的斗争,从各国总统的选举、政党的换届、议会席位的争夺、联合国会议的唇舌之战、政治媒体上的你讥我讽、意识形态上的宣传之战、人权问题上的纠缠不休等不正是给我们上演或正在上演着话语权的斗争景观吗?但必须要指出的是当今时代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话语权是在谈判、协商的基础上,顺应时代潮流,顺应历史趋势和当代多极化的世界发展态势中积极引导世界、人类和平发展过程中而获得的。任何想通过武力、意识形态、人权问题等手段实现独霸话语权的想法和行为都是错误的。

[参考文献]

[1](德)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39.

[2](德)尼采.瞧!这个人[M].北京:中国和平出版社,1986:91.

[3](德)尼采.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M].桂林:漓江出版社,2000:6.

哲学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中医学是中国传统中宝贵的文化形式,是中国科学的代表形式之一,是中国生命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文化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中医学的进步不但对中华民族的生存、繁衍有过不能以其它文化形式可替代的作用,也由于其坚实的本体论基础而持久的影响了中国文化发展的理路,“儒必通医”就是最好的说明。

近代以来,随着西学东渐的历程,西方的医学思想和医疗模式也开始输入中国。由于西方医学在治疗技术上的方便性,使之国人在医疗实践中能够接受西医的治疗方式,但是,正是这种实用主义和“全盘西化”的价值承诺形成了对中医学和中国文化的否定思潮。表现在思想形式上,由于自五四以来的“全盘西化”思潮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全面否定,数典忘祖、思想浅薄、急功近利成为学术思想界的主流之后,中医学也成为被否定的内容之一。为了提供否定中国文化的理性基础,自觉的不自觉的以西方的哲学思想判释中国文化的方法就成为时代的风气,以西方的医学模式判释中医学以比较两者的优劣,成为这个时代中医学研究的重要特点。如果说以西方医学技术上的特点做为可接受的标准还带有实用主义的特点,从而还能在经验论的层次上证明理性的必然,那么,以“全盘西化”对中国文化及其对中医学的否定就是对中国文化理性自觉的背叛,而成为厚西薄中的思想方法了。

时至今日,随着对西方科学文化产生的一系列误区的深入认识,中医学在医学实践中的特殊的、基本的疗效被肯定,中医学也日渐受到重视。但是,对中医学的肯定仍然是在经验论的层次上,远没有在哲学理性上实现自为而自在的统一。尤其对于解决这一已经产生了几千年的中医文化的继续发展的理路问题而言,就更需要哲学的根据和支持。

问题表明,对中医学的正确认识及其发展理路的研究,首先需要中医哲学的研究作为基础。然而,以我们已经熟悉并习以为常运用于思想的西方哲学思维进行中医学的哲学研究,是不能产生正确的结果的。以西方哲学的模式为坐标系进行中医学的研究,其结果只能是南辕北辙。正确的方法是,应对中国文化之所以能产生中医学的哲学思想进行发掘,进而研究中医学的科学性,以对中医学的发展方向作出推定。这些是研究中医学发展应解决的基础理论问题,应当成为一切关心中医学发展的学者应投以相当大的精力进行研究的问题。但是,对于中医学发展方向的困惑而言,面对的问题既是中医哲学带来的也是以哲学对中医学提出的本体论承诺出现的。这表现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中医学学科的科学性及其产生的哲学基础与我们所熟知并运用自如的现代科学和哲学对其进行研究而产生的误区,另一方面则要求中医学本身能证明自身的科学性和哲学基础,即中医学的学科性在本体论哲学的支持下表明其科学形式与哲学方式的统一──中医学是中国哲学形而中论的自在自为的统一。

就中国哲学的基本原理进行研究,其表明的哲学原理与中医学有怎样的相关性以及中医学表现出怎样的规律,是中国哲学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哲学和中医学的关系,表明了中医学的思维方式在与中国哲学的基本规律的统一性中展示出的科学上和文化上的重要意义。如果说由于中国文化的哲学基础生成了中医学的学科形式,从而表明了中国文化的一以贯之的理论特点,那么,中医学就在其内容和形式中展现出的基本规律将代表中国文化和哲学的基本形式。因此,应当说,进行中国哲学研究──真正想探索中国哲学奥秘、并认为中国哲学是不同于西方哲学的、具有独立的哲学形式,就应在《周易》、《道德经》和《内经》及《论语》等儒家和道学经典的研究上下功夫,这是研究中国哲学的基本方法,同样,这也是研究中医哲学的基本方法。

对中医学的哲学思维进行的研究,以发现其基本规律,这是中医学的基础理论问题,这已成为现代以来中国哲学研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由于近代以来的西学东渐产生的“全盘西化”、西体西用的理性进路,所以,目前的研究结果表明,和以西方哲学推定中国哲学的研究一样,中医学的哲学研究无不是以西方哲学的思维方式、概念、范畴及科学模式对中医学的思维方式、概念、范畴及科学模式进行西化式的推定。从产生的研究结果而言,由于脱离了自在的中国文化的基础──中国文化对哲学的承诺及其原理的推定,应当认为这些推定的结果根本不是中国哲学或中医哲学的本来面目,而只是西方哲学和西医学对中医学理论的异化。

如果承认历史和逻辑的统一性,并且承认中国文化的形式具有独立性──中医学也因此具有完全不同于西方医学的形式,那么,对生成中医学的哲学思维及其基本规律的研究只能是对中国文化研究的自在的哲学反思──哲学的承诺和推定的统一并进行推定的结果。生成文化的历史和逻辑只能是历史和逻辑在文化形式中的统一。所以,对生成文化的哲学基础进行推定,只能是由文化所承诺的哲学──哲学所能推定的文化形式在哲学形式上的统一。哲学在文化母体的自在性,使其被文化所承诺和推定,而不可能以任何外来文化所承诺的哲学进行推定。以西方哲学进行的推定,只是一种比较意义上的诠释,哲学的比较不具有本体论承诺和推定的统一性,本体是自身的逻辑推定。尤其是西方哲学在当代的进展产生了分析哲学和解释学,其理路表明的逻辑和形式对思维的限定,使对西方哲学思维方式的运用产生了严格的限定。西方文化的内在结构──被语言和文字及形式逻辑所限定,就其文化形式内部所进行的历史文本的解释──以其自在的语言系统和思维方式对文本所进行的解释,不可能达到本来的意义。既然对自在的文化的解释呈现出重重困难,使西方文化自在的文字和语言本身所进行的解释都不具备其文本意义,何以能用西方的哲学原理和学科形式对中国的文化和哲学进行解释呢?真不理解当代中国学界何以能用西体西用的方法论进行中国文化的研究,并自以为是的认为发现了中国文化的“基本规律”。当以中国哲学自在的形而中论的哲学原理与这些“基本规律”(例如辩证法)进行比较后,就会发现中西文化是截然不同的形式,就思维方式的基本性而言,中西文化不能在形式和内容上进行简单的类比和实现哲学思维方式的统一。因此,就中国哲学的研究而言,只能用承诺推定法进行哲学的外化。承诺推定法表明的哲学思维与文化形式的统一性表明,任何一种独立的文化是其自在的哲学思维所产生的结果,因此,中国文化的形式和内容只能是自在的中国哲学思维产生的结果。

所以,对中医学的哲学研究,是以哲学的承诺和推定法进行的研究。由于中医学的哲学基础和基本规律只能在中国文化的母体中寻求,所以,这种研究只能是中国文化的组成部分。这一研究还必然包括:中医学的哲学究竟是什么形式的?与中国哲学的关系是怎样的?对这些问题的研究表明,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形成中医学的哲学基础问题。显然,在这一研究进路中,将同时构成对中国哲学及文化的反思。我在对中国哲学的研究中,以《时空统一论》⑴的哲学原理对中国的知识系统进行承诺推定法的研究反思,发现在中国文化的知识形式中,《易经》是中国哲学的基础,而中医学是运用中国哲学思维所产生的成熟的科学形式,也可以这样认为,从中医学中可以反映出中国哲学的本质性,所谓“医易相通”是也。那么,中国哲学的本质性与中医学的统一是以怎样的原理表现出来的?这是研究中医学的哲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所以,研究中医学的哲学规律首要的是用哲学的承诺推定法把《易经》的思维方式外化为哲学的形式。我对《易经》的思维方式进行外化为哲学形式的工作是以“时空统一论”的哲学原理对《易经》之“卦”的研究中作出的,并以形而中论⑵的哲学原理进行了对中国哲学的概括,形而中论的哲学原理及思维方式表明,时空对应的认识论原理、对应和中的方法论原理、中和统一的时空本体论是中国哲学的基本规律。因此,中医学能否反映出这三个基本规律就成为承诺和推定中医哲学的基本工作。

从中医学的基本原理中抽象出一般的思维方式并对其进行与中国哲学原理的整合是这一研究工作的组成部分。由于中医学的思维方式与《易经》统一,所以历代中医学者对“医易相通”的哲学问题都有相当深刻的理解,例如,清代名医章虚谷说:“诗、书、春秋,论世间事迹,褒君子,贬小人,以明治乱之所由,原非论阴阳之理者。《易》象表阴阳进退消长之理,儒者用喻世事治乱事之道。……故易为大道之源,医理、儒理俱在其中,《易·辞》为儒者之言,可用治世,不可治病也。……概医明大道之一截,易明大道之全体,医书岂真与易书比哉?医经与易经,体同而用异,拙集屡申其义矣。即将先天后天打作两橛,遂有一橛截全体之见,而不识其体用所在也。圣人韦编读易,不闻读医,假年学易,不闻学医,盖以此也。圣人为治世之大道,不为治病之小道,故言某未达不敢当。然道之用有大小,而其体一也。其所系之重,犹先于大道,何故?盖有性命而后有道德功业。保性命者,医道也。其理与《易经》同出阴阳太极之源,故体同而用异也。”(《章虚谷:《医门棒喝·论易理》)显然,章虚谷对《易经》和医经的哲学关系的认识是深刻的。由于中国哲学的外化是当代哲学的研究任务,因此,和所有对“医易相通”有相当深刻认识的古代学者一样,这一研究是以《易经》自在的哲学思维的承诺和推定并以外化的形式阐释中医学的哲学思维的。

笔者以形而中论对中国哲学所作的概括,就是上述研究方法的结果。既然中医学的哲学基础是形而中论的统一,那么,中医学在形而中论哲学思维中生成的基本规律是怎样的形式、以及这些基本规律对中医学发展的基本意义之所在就成为中医哲学研究的重要的价值论承诺。

《周易》和《道德经》及《内经》的哲学思维对当代的哲学发展及对中医学的继续进步将有极重要的意义。这已在近年的中国文化热中显见端倪。笔者在对人存在的本质性问题的研究中,结合西方哲学中的问题,以哲学的承诺推定法对《周易》的道器之论之承诺,推定出形而中论的哲学。形而中论的哲学认为,人对存在的认识,是以形作为主体认识、并区分为形上之道和形下之器,人的存在形式和主体地位实际上是世界存在形式中的形上和形下的中和者也,因此,人是存在的形而中者。人以时空的方式建立起对形的认识,因此,形而中论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是建立在时空的本体论基础上,并且与中医学的时空观统一。所以,形而中论的哲学体系能很好的解决一系列重大的中医学哲学问题。

二、医易相通

随着世界学术界对《周易》研究的关注,“医易相通”作为中国古代学术史上重要的哲学命题,在当代尤为引起重视。“医易相通”的承诺表明,其不朽的意义和学术魅力发生于对人类生命本体的哲学思考和推定。“医易相通”概括了易学的哲学思维作为中医学理论基础的基本特点,其不但表现出易学的博大精深,同时也说明了中医学理论基础一以贯之的哲学内涵。显然,从内容到形式作出的分析都表明中医学理论基础的易学哲学性质。《周易》的形而中论的哲学制式,表明其哲学思维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哲学思维。就医学的作用和价值而言,中医和西医这两种不同的医学理论和实践特点表明了其起源于两种不同的哲学思维,从对存在的本体论承诺和逻辑推定及其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的不同,使其各自承诺不同的价值及推定出不同的概念范畴和理论体系。对主体存在本质的不同认识,使其对生命形式本体的认同形成不同的医学观念,在此基础上的发展,使我们看到了人类对生命的不同理解并表明在历史形式中和由此产生的现实问题──中医和西医展现在历史中的不同的逻辑理路和学科建构。

然而,对当代人类社会的存在而言,就哲学的层次上推定人类的存在形式,不能不认为虽然有西方自然科学近三百年来的主导和促进,但是,人类就基本的存在问题而言,尤其是生命的本质性问题,还是作为一个亘古常新的课题困扰着人们的理性。近现代表现出所谓的人类进步绝大部分是在其表象上,而不是表现在人类生存本质上的进步,可以说,到目前为止,人类是在其自为的异化形式下存在,对人类的理性的理想形式而言,自为的对自在的超越──自为的达到生命的更高的存在形式──实现自为自在的生命存在形式,显然,人类的存在现状表明,人类还远远没有达到这一目标。

因此,当西方科学模式对人们所期望解决的终极关怀问题不但没有解决,而且又由此产生了严重的可持续性发展问题时,人们已经显得彷惶不安,尤其是自然科学产生的负面价值引起人们的反思时,后现代主义的哲学和文化思潮应运而生。可以说,后现代主义思潮表明的对理性否定的坚决性已经成为困惑西方文化及科学理性的重大问题。一些思想家把力图走出误区的方法寄托于中国文化时,中国的《周易》就不失时机的又一次成为显学。对中医哲学的研究而言,面对后现代主义哲学思潮,当企图再以西方哲学的制式推定中国文化时,无疑是当头棒喝。在这种形势下,对于中医哲学研究而言,许多学者不约而同的想到了“医易相通”的古老命题。所以“易学热”也把中医哲学带入其中。但是,就其以“医易相通”为命题产生的研究结果而言,却令人倍感失望,因为其产生的结论,无不带有西方哲学的“前见”。问题表明,因为《周易》的本体论承诺和逻辑推定与中医学的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的统一性,使之用西方哲学的制式不可能正确的推定中医哲学。中医哲学由《周易》的哲学制式所推定,这是应当首先明确的问题。

显然,后现代主义表现出的西方哲学的多元性及其带来价值取向的多元性对理性的异化是显而易见的。即使在当代中国,也随处可见西方文化的哲学、科学和宗教以各自的价值承诺带给人们存在方式的异化。以《周易》为基础的中国哲学的一以贯之,不但使“医易相通”,而且使《周易》与中国古代科学相通、《周易》与宗教相通,《周易》因此成为中国文化的基石。可以说,综观人类文明的几大形式,没有任何一个文明能像中国文明那样能够锦延不绝,持续发展并表现出文化的稳定性。西方哲学表明,就哲学问题及其表现出的多元性而言,西方哲学家们在近代和当代由于他们内在哲学传统思维形式的形式化限定使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显得无能为力,最终以据斥形而上学作为西方哲学的终结。然而,问题却没有解决,问题伴随着其造类存在的异化在当代使人们终于注意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巨大优越性。但是,由于中西方哲学思维巨大的差异性,所以尽管《周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但是,由于西方哲学及科学和宗教是对存在形式化的结果,所以,不能将《周易》与西方文化及哲学作简单的类比,例如我们看到的把《周易》比附为科学或者把西方的思想文化的成果认定为在《周易》中早已有之那样。形而中论表明,《周易》的重要贡献是其哲学的本体论思想,在这方面,同样不能与西方哲学的本体论作简单的比附。对西方哲学的形式化而言,《周易》哲学是内化的,因此,把《周易》哲学作为明确的形式外化出来,是一项历史性的任务,《周易》哲学的外化将带来人类哲学及存在形式的空前革命。

《周易》和中医学的学科形式表明,其属于不同的知识形式和结构,之所以称为“医易相通”,是指其作为共同的哲学本体而言的,具体讲,《周易》的哲学思维是中医学的基础,易道广大使中医学与《周易》在“道”的层次上相通。因此,对道的理解问题成为医易相通的哲学问题。这属于哲学层次的问题,在中国的学术史中被历代学者所重视,在基本方面提高了《周易》群经之首的学术地位,但是,在西学倡兴的当代,则带来了更重要的问题,这就是,以《周易》为首的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的关系和相互的哲学承诺,成为人类文化交融中的问题,尤其是人类发现其自身历史的和社会的、群体的和个体的行为方式所引起的价值失衡,使之把自身的本质作为反思的对象时,以《周易》为代表的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就又一次为人类提供了她深沉的思想。

所有人类存在的问题表明,其中最重要的,能引发出其他所有问题的都应归结为一个基本问题──这就是所谓的终极关怀问题,“医易相通”的哲学承诺表明了其与西方医学和哲学的截然不同的本体观──而西方哲学对终极关怀的无能为力在后现代主义哲学中已经充分的暴露无遗。中医学家、道家及道教学者在对“医易相通”的基础上和以自身的医疗及修炼实践中形成的中国生命科学关于人的本质和应达到的存在方式,解决了终极关怀问题。中国的生命科学表明,“医易相通”的哲学承诺和推定与《周易》的“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说卦传》)终极关怀的价值论承诺的统一,是“医易相通”的重要表现形式。

关于“医易相通”的基本原理,在中医学的基本理论方面,在中医学的发展过程中,张介宾的论述简要而精到的指出了“医易相通”的基本意义。他说:“宾偿闻之孙真人曰:不知易,不足以言太医,每窃疑焉。以为易之为书,在开务成务,知来常往;而医之为道,则调元赞化,起死回生,其义似殊,其用似异。且医有内经,何借于易,舍近求远,奚必其然?而今也年逾不惑,学到知羞,方克渐悟。方知天地之道,以阴阳二气造化万物;人身之理,以阴阳二气而长养百骇。易者,易也,具阴阳动静之妙;医者,意也,合阴阳消长之机。虽阴阳已备于内经,而变化莫大乎周易。故曰:天人一理者,一此阴阳也;医易同原者,同此变化也。岂非医易相通,理无二致,可以医而不知易乎?”又说:“神莫神于易,易莫易于医,欲赅医易,理之阴阳。故天下之万声,出于一阖一辟;天下之万数,出于一奇一偶;天下之万理,出于一动一静;天下之万象,出于一方一圆也。方圆也,动静也,奇偶也,阖辟也,总不出乎一与二也”、“予故曰:易具医之理,医得易之用。学医不知易,必谓医学无难,如斯而已也,抑熟知目视者有所不见,耳听者有所不闻,终不免一曲之陋。知易不知医,必谓易理深玄,渺茫难用也,又何异畏寒者得裘不衣,畏饥者得羹不食,可惜了错过了此生。然则医不可以无易,易不可以无医,设能简而有之,则易之变化出乎天,医之运用由乎我。”

上论表明,张介宾非常精练的总结了“医易相通”的基本意义。把医学和易学在天地万物存在的基本层次上统一起来,使之形成易体医用、体用不二的一元论哲学思维,是中国哲学和医学上的重要思想。

总结前人在“医易相通”方面的研究,应当认为《周易》对中医基础理论的影响是重大的。《周易》是中医学的哲学基础,其具体影响了中医学的脏腑理论、经络理论、阴阳气血理论、病理病机理论、诊断理论、治疗理论、方剂学和本草理论。而在当代具有重要作用的是其在生命科学领域内的具体运用──“气功”理论成功的运用易理,可以作为“医易相通”最好说明。

以当代的哲学观推定“医易相通”的哲学承诺,必然要求从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层次分析《周易》对中医学的影响。《周易》的阴阳之论表明,阴阳之道是时间和空间产生的并由主体承诺和推定的形式,其表明本体是时空的阴阳变化生成的存在。阴阳之道的推定是主体所能发现本体存在之为存在的基本方式。就本体而言,《易传》认为:“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所以,阴阳能对人体的存在发生生命的本质性作用是因为时空的本体性,而这种本体性作用与主体性方式的正确统一,是在主体的形而中的方式性中产生的正确推定。形而中的方式性由“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易传》)的命题承诺和推定。人作为一种存在,本身是属于《周易》哲学推定的哪一种形式呢?人是什么呢?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人的存在方式成为哲学所关心的也必须给预回答的主体论哲学承诺和形式推定的重要问题。但在《周易》哲学中,是不作为问题的,因为结论已经内化于“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的承诺之中。所以。对应于西方哲学的主体论承诺而言,《周易》对这一问题没有作出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因此,在研究关于人的主体性的中医学中推定这一与《周易》相关的哲学问题,对今天的人类哲学而言是重要的。我认为,《周易》的哲学模式表明,从“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承诺的主体论作出的形式推定,说明了人的主体形式既不属于形上之道,也不属于形下之器,而是属于形而中,即形而中者谓之人。所以,主体被形而中所承诺──人是形而中者也。所谓的形而中者,以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而言,是指人的存在的时空层次和主体意识时空能力的对应和中,通过主体时空方式所能把握主体自身存在和客体存在的形而中的方式,即通过主体的形而中实现对存在──主在和客在的正确认识。

“医易相通”是中国生命科学中的重要命题。“医易相通”的形而中论哲学推定,使主体的生命存在形式成为中国生命科学研究的内容。形而中者谓之人的主体论形式推定,使人的存在是形而中的方式,主体将通过对时空的形而中的方式性实现主体的价值。主体能够适应时空层次,并通过时空阴阳的形而中的自我操作而把握存在,从而超越生命的时空形式。这是形而中论哲学承诺的生命科学原理。形而中者谓之卦──形而中者谓之人的统一,从而解决了认识论的主体性问题。形而中论哲学表明的认识论本质是:人没有独立的主体性,客观实在也没有独立的客体性,自为是自在的自为,而自在也是自为的自在,世界的时空统一性要求人类把握的世界要成为人在其中的世界,因此,对客观的存在而言,绝没有独立性可言,人的主观存在也绝没有独立性,因此,在方法论上的建构,《周易》之卦是形而上和形而下的统一,形而中论推定的人的存在形式,是形而中的方式性的──-而不是西方哲学的形而下的形式性的存在。因此,以形而中的方式性把握世界,是《周易》对人类哲学发展作出的重要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及方法论方面的贡献,其由形而中的主体方式承诺和推定的“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的生命科学将成为人类科学的终极形式。

在“医易相通”中,以阴阳的概念范畴承诺了哲学认识论。《易传》曰:“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阴阳的推定成为中国哲学中的基本概念范畴。在中国文化中,阴阳范畴的具体应用,可谓一以贯之。在中医哲学中,阴阳承诺了哲学本体论的逻辑推定和主体论的形式推定。例如“法于阴阳,和于术数”、“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篇第五》),“阴平阳秘,精神乃治;阴阳离决,精气乃绝”、“凡阴阳之要,阳密乃固”(《素问·生气通天论篇第三》)、“阳生阴长,阳杀阴藏”、“阳化气,阴成形”、“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篇第五》)、“阴中有阴,阳中有阳”(《素问·金匮真言论篇第四》)等等。张介宾认为:“阴不可以无阳,非气无以生形也;阳不可以无阴,非形无以载气也”(《类经附翼·求正录·真阴论》);石寿棠认为:“阳不能自立,必得阴而后立,故阳以阴为基,而阴为阳之母,阴不能自见,必待阳而后见,故阴以阳为统,而阳为阴为父”(《医源·阴阳互根论》);吴谦等认为:“一阴一阳者,天地之道;一开一和者,动静之机”(《医宗金鉴·删补名医方论》卷二·六味地黄丸集注);郑寿全认为:“人身所恃以立命者,其惟此阳气乎!阳气无伤,百病自然不作,阳气若伤,群阴即起”(《医理真传》卷二·阳虚证问答目录)柯琴认为:“阴阳互为其根,阳中无阴,谓之孤阳;阴中无阳,便是死阴”(《伤寒来苏集·伤寒论注·卷一·伤寒总论》)等等。从上面众多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阴阳概念在中医学中的应用是相当广泛而重要,并且在逻辑上是自恰的。如果阴阳的推定方式对人的生命形式的作用是自律的,那么,形而中论哲学的对应和中的推定方式,将使这一自律由主体的自为而实现。这是“医易相通”承诺的中国生命科学自在性的表现。

三、形而中论与中医学

如果把《周易》作为群经之首,那么,中国的哲学原理就应当被《周易》所包容。形而中论对中国哲学的形式化,是以“时空统一论”的哲学原理对《周易》之“卦”的研究而推定为哲学形式的──形而中论是对“卦”的时空本质性研究并以“形而中者谓之卦”的命题产生的哲学原理。关于“形而中者谓之卦”,我已多次进行论证⑴,在这里再简单的作一介绍。“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思维以时空方式生成对存在的认识,中国哲学是以“卦”作为方式的,其中所表明的认识论原理是形而中的方式。这就是说,“卦”是存在与思维的统一方式──存在与思维的对应和中,“卦”是“道”、“器”的对应和中者也。因此,笔者认为“形而中者谓之卦”,这是中国哲学的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的重要表现形式。就人存在的本质性而言,因“卦”承诺了主体论及其形式推定,所以,以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的统一,就有形而中者谓之人的推定。形而中者谓之人的哲学推定表明,主体的对应和中是外化并推定出形而中论的哲学体系,是由形而中论哲学的本体论承诺和逻辑推定与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及价值论承诺和范畴推定的统一而实现的。

笔者在关于《周易》的研究方面,从认识论的角度把“卦”的哲学内涵归结为“形而中者谓之卦”,“卦”的形式为阴阳爻表示的“时”和“空”,由此使“卦”无所不包,“卦”作为万物即形而上的方式和形而下的形式的中和性,推定出“卦”之上的形而上,即“道”,已是方式的存在,而不是形式的存在,由此理解《易》的“太极”,才能推定“太极”承诺的本体。把“太极”以“太极图”和“八卦图”统一的推定,都出于形而中论的哲学推定。具体讲,在“卦”之下,即“器”,是“形式”化所把握的与主体对应的存在,“卦”之上的“太极”或“无”是不能与主体的形式对应的因此是用“方式”所能把握的存在,“卦”是“形式”和“方式”的“中”,“卦”是以“中”的方式推定出“形上”和“形下”的主体形式,因此,方式性的把握本体,即本体不能作为形式推定的存在,本体只能以时空进行方式性的即和中的推定,即以“中”的方式推定形上之道。下面简单的讨论形而中论的几个基本问题。超级秘书网

哲学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国内学者主要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对技术创新进行研究。李兆友教授的著作《技术创新论一哲.学视野中的技术创新》,站在哲学的高度,从全新视角解读技术创新,开创了国内技术创新哲学系统研究的先例,并为其他研究者提供了从话语、范围到方法在内的一整套研究范式。笔者确信,在李教授及其著作的引导下,将会有愈来愈多的学者站在哲学的高度来全面把握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哲学也定将取得应有的发展。

技术创新理论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肇始于熊彼特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在该书中,熊彼特论证了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前所未有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他还根据创新对利息、利润、经济周期等经济学基本概念、基本现象进行了重新的界定。由于美国经济在20世纪50年代的快速发展无法用传统的资本、劳动力因素来解释,人们开始相信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再加上研究开发方面公共投资的意义相继得到证明,加深了人们对技术创新的经济意义的共识。于是,技术创新理论也就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在当今,技术创新成为现代经济增长的最主要动力,因为科学技术是“历史的有力的杠杆”,是“一种在历史上起着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正是由于技术创新在现代社会和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及人们对技术创新重要性的认识愈来愈强,关于技术创新的研究越来越成为学术研究中的热点之一,它已经成为一个涉及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领域的研究课题。

一、技术创新研究的几个主要视角

我国对技术创新理论的研究相对较晚。在1973-1974年间,北京大学经济系的内部刊物《国外经济学动态》上,有专文介绍了熊彼特的创新理论。1981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经济学讲座》一书,再次介绍了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以及熊彼特以后创新理论的发展。在此之后,国内一些学者开始陆续介绍国外创新研究的成果,如翻译出版了《现代国外经济学论文选)(第10辑)(商务印书馆1986年)、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商务印书馆1990年)、《国外技术创新研究系列报告》(《国外科技政策与管理》1991年第1期)等。

从经济学的视角看,技术创新就是在企业“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企业的技术条件或水平发生了变化,并且这种变化的结果将带来经济效益,因而技术创新的结果,首先将直接影响成本、价格与利润。我国对于技术创新的经济学研究起步较晚,直到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北京大学经济系厉以宁教授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才开始逐渐地从介绍西方的技术创新模型到形成自己独特的技术创新理论。由于技术创新理论本身就是来自于西方的经济学理论,所以各位经济学家在对于技术创新这个经济现象进行研究时,就必然会或多或少地运用西方经济学原理,形成了各有特色的技术创新理论。这其中包括各种概念的界定、技术创新过程的分析、结果衡量等等一系列的分析和研究。

从管理学的视角来看,技术创新是企业家抓住市场潜在的盈利机会,重新组合生产条件、要素和组织,从而建立效能更强、效率更高和生产费用更低的生产经营系统的活动过程。目前技术创新管理学研究成果主要有两个类别:一是从理论的角度进行研究,如技术创新的机制研究、政策研究、过程研究、环境研究等等;二是从实证的角度来研究技术创新,主要是通过成功企业的案例研究,为理论研究提供支持依据,为其他企业提供参考模型。

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技术创新是由创新主体即企业所启动和实践的,以成功的市场开拓和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导向,以新技术设想的引人为起点,经过创新决策的研究与开发、技术转化和技术扩散等环节,从而在高层次上实现技术和各种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及其社会化和社会整合,并最终达到改变创新主体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目的的社会行动。

二、《技术创新论》:从哲学的视角研究技术创新的有益尝试

李兆友教授的著作《技术创新论一哲学视野中的技术创新)(以下简称《技术创新论》)(辽宁人民出版社2004年12月出版)是从哲学的视角研究技术创新的一种有益尝试。该书是作者近几年来对技术创新哲学进行思考的一个归纳,共分五章来展开叙述。第一章是绪论,作者总结了技术创新研究的多重视角,说明了技术创新对当代社会的意义以及技术创新哲学研究的意义。作者指出,由于技术创新理论本身来自于西方的经济学理论,并且由于技术创新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而我国技术创新研究主要是从经济学、管理学和较少的社会学层面展开的,哲学层面的研究目前则是处于技术创新研究的边缘。不过,他对技术创新的哲学研究的兴起持乐观态度,因为,技术创新中确实包含令人感兴趣的哲学问题。从哲学视野反思技术创新,就是要对各有差异的技术创新实践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理性的思考,从中揭示技术创新的本质规定,揭示技术创新的基本特征,揭示影响和制约技术创新活动的根本因素,以便为技术创新实践及其理论研究提供方法论指导。

第二章是技术创新本质论,作者从熊彼特、马克思、对技术创新的经典论述出发,阐明了技术创新的特点,揭示了技术发明和技术创新的区别,并给出了技术创新的哲学本质。为了更好地理解技术创新的本质,作者对技术创新的基本特点加以总结为:(1)历史性(2)不确定性(3)创造性(4)过程性(5)协同性。对于技术发明和技术创新的区别,作者提出,熊彼特最早对“发明”与“创新”进行了区分,借用日本学者森谷正规的话就是,技术创新不是技术发明,确切地说,它是通过技术进行的革新(即创新),技术本身无须发生革命性的改变。在总结学术界对于技术创新的各种研究之后,作者从哲学的角度把握了技术创新的本质:(1)技术创新是主体参与的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过程。(2)技术创新是创新主体的创新认知与创新实践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3)技术创新是创新主体的对象化活动过程。

第三章是技术创新活动论,作者探讨了技术创新从创新决策,到创新研究开发、生产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的活动特点,说明技术创新的非线性作用机制和技术创新各阶段协同作用的必要性。现实的技术创新过程,就是作为行为者的创新主体依一定的中介作用于作为行为对象的创新客体而使创新主体与创新客体同时发生改变的过程:创新主体把创新客体的特征、本质和规律转化为自身的知识、技能等本质力量,完成“人的自然化”,而创新客体则按照人的目的和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被改造为适合主体需要的创新结果,变成“自然的人化”。作者指出,技术创新决策就是作为决策主体的企业家面对实然创新客体作出选择,从而形成技术创新活动方案的过程;创新R&D是从无形技术到实体产品的过程,是创新决策方案的第一个物化环节;生产技术创新则是从一品技术到多品技术的过程,标志着技术创新从技术的认知与实践过程,进入到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认知与实践过程;市场创新则是从创新产品到创新商品的过程,即把创新产品变成消费者满意的创新商品;管理创新则是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的过程。作者在分析了技术创新活动的各个阶段的特征后,指出技术创新活动并不是一个完全线性的过程,相反,创新常常被认为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过程,并且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反馈回路在起作用。

第四章是技术创新能力论,作者从剖析技术创新的能力系统结构人手,提出提高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设计能力、生产制造能力、市场营销能力以及创新管理能力的具体措施。第五章是技术创新条件论,探讨推动技术创新的外部环境或条件,如制度创新、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国家创新系统的建立、健全的研究开发和设计制度以及文化创新。由于篇幅的限制,在此不一一加以详细介绍。

总的说来,作者站在哲学的高度,从全新视角解读技术创新活动,在论述时旁征博引,与主题相关的学术成果都尽可能地收集和引用,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有所覆盖,对于受众而言,《技术创新论》提供了一个了解技术创新学术界信息的好机会。阅读本书,读者会感受到其独特的研究视角,新颖的内容,丰富的资料,庞大的信息量,引人深思的见解,尽管对于从哲学的视角来解读技术创新活动,读者可能见地各异,但可以肯定的是,《技术创新论》确实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解读技术创新活动的全新视界,毫无疑问将对学界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技术创新论》与技术创新哲学研究的兴起

技术哲学(技术创新哲学是其中之一)本来就是一个较新的哲学分支学科。技术很晚才进入西方哲学的视野。究其根源,这与西方哲学的“理论”取向有关。“哲学一科学”史从苏格拉底一亚里士多德以来,一直以理论活动为主要研究对象,而对实践活动则不予重视。技术创新活动一向被看成知识贫乏的实践活动,因而被认为不值得哲学研究。到了今天,即使有人考虑到现代技术的巨大影响,但也认为这种影响主要来自现代科学的运用,现代技术工程被看作“应用科学”,对技术及技术创新的哲学反思通常是科学哲学的附属产品。因此,尽管技术(及技术创新)与人类同时产生,甚至人类漫长的历史是由它来标识的(石器、铁器等),技术及技术创新对历史发展也有巨大影响,但技术及技术创新向来没有进入哲学思考的核心。不过,夏保华教授认为,在技术创新中,大量存在的、迫切需要解决的虽然是经济学与管理学的问题。但是,在技术创新中,也包含了靠穷根究底的思考来解决的哲理性问题。他列举了八组技术创新的哲理性问题,包括:关于技术创新本质的问题,关于技术创新客体的问题,关于技术创新活动的问题,关于技术创新主体的问题,关于技术创新动机的问题,关于技术创新知识的问题,关于技术创新条件的问题,关于技术创新方法的问题。他还特别提出,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需要用哲学的知识、观点和方法,而且不是短期能彻底解决的。为此,他呼吁科技哲学界应着力进行技术创新的哲学研究,以“面向文本”、“面向现实”和“面向自我”的“三个面向”为基础,为发展一门技术创新哲学而努力。技术创新哲学的兴起,本质上反映着技术创新对哲学发展的影响。我们不能指望从最普遍的哲学或“元哲学”的发展中派生出技术创新哲学,而是要从技术创新研究和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引导出技术创新哲学;同样,也不是技术创新研究需要有哲学转向,而是哲学研究需要有技术创新的转向。这样才能显示出哲学关注时代变迁,作为时代精神精华的特征。

哲学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近年来,与全球范围内对环境与生态危机的深入反省密切相关,中国哲学的“生态意蕴”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之一。我们认为,要进一步深入讨论这一问题,应当从中国哲学所蕴涵的“文化生态模式”的角度加强总体性的思考。这里所谓“文化生态”,是指由构成文化系统的诸内、外在要素及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生态关系。“文化生态模式”则是指维护文化生态生存、绵延的根本律则与运行机理。

由于人是以类的方式存在于宇宙之中的社会动物,一个文化系统的文化生态必然涉及到人与终极实在、人与自然宇宙、个人与他人以及人之身心之间的关系。正是这些方面构成了特定文化系统的基本存在形态,亦即文化生态模式的基本“世界图式”。中国哲学“文化生态模式”基本的世界图式可名之为“生机主义的万物一体”图式。

在这一图式中,天地万物通过被生命化而统合为紧密相连的一体。中国哲学看待天地宇宙以及万物的基本范式就是“生命典范”的,即自觉地把天地宇宙以及万物均看作是类人的存在、有生命的存在。这在作为中国哲学之思想源头的《周易》哲学中即已奠定了基本精神方向。正是借助于生命典范,《周易》建构起了一个涵容天地人“三材”、足以“曲成万物”、“范围天地”而又以“道”一以贯之的机体网络系统。沿着《周易》哲学所开辟的基本精神方向,以儒家和道家为主体的中国哲学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这一以生命典范贯通天地万物的世界图式,从而形成了“生机主义的万物一体论”。在这一世界图式中,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既各自构成相对独立的系统,又共同构成了一个紧密相连的整体。它们之中莫不包含了某种内在的生命力量亦即“道”或“天道”。“道”或“天道”构成了万物的存在根源,同时也是贯通万物的内在本性。以生命体存在的万物统领于“道”或“天道”,共同构成了充满生机的大化流行。

在这一图式中,作为万物之灵的人既内在于自然,又有着自己的特殊使命。它强调,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人是内在于而非外在于天地万物的。《周易》哲学从两方面突显了天地万物对人的内在性。其一,天地万物构成了人之所以为人的存在前提。《序卦》明确指出:“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这显然是把天地万物的存在看作是人、人类社会存在的前提。其二,天地宇宙亦是人的价值之源,人之所以为人所应具的德性是“法天效地”的结果。这从《系辞》“生生之谓易”与“天地之大德曰生”的论断中即可清楚地见出:“生”不仅是天地之基本的存在形态,而且更是天地之最高德性,正是天地宇宙所昭示的“大德”为人类提供了价值的源头。由此,《周易》开启了后儒以“生”释“仁”,将人之本质属性与天地之德相联系,以为之确立形上根据的基本精神方向。与此同时,人作为大宇长宙中唯一具有灵明者,又不是完全类同于其他万物的存在,而是具有一种特殊使命,即只有通过人的存在而不仅更为充分地实现天地之道,而且使之发扬光大。《中庸》所谓“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所言明的就是这个道理。当然,人虽有着与其他万物不同的特殊使命,但归根结底依然是为了实现天地万物自身本有的内在价值。

立足于“生机主义的万物一体”的世界图式,中国哲学“文化生态模式”表现出了和谐性、平衡性与稳态性等颇为独异的理论特质。

追求和谐是中国哲学中包括《周易》哲学、儒家哲学与道家哲学共同具有的价值取向。即以儒家而言,对普遍和谐的追求自孔子起就已奠定了基本精神方向。原始儒家的这一理论意向经后儒的不断发明推广而成为儒家基本的价值取向之一。《中庸》指出:“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就明确地表示,建立在“中”这一天下之大本基础上的“和”是天下之达道,人能够达致天下之达道,则可以使天地万物达到各安其所、物各付物的理想境界。在儒家哲学中“和谐”与“生生”又是紧密相连的。扩而大之,亦可以说,“生生”与“和谐”的一体,共同构成了中国文化的价值理想。

所谓平衡性,即将万物走向和谐看作是一个趋向于生机平衡即事物的构成要素之间和谐共处、共生并形成相对稳定、协调之均势的过程。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其一,就世间万物的基本存在要素而言,它们均是由既相区别又相渗透从而形成相对稳定均势的两方面即阴阳构成的。在中国哲学家看来,天地宇宙、万事万物无一不是阴阳二气的产物。阴阳二气又是互相渗透的。阴阳互渗互透,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阳相需、调协而生化万物,成为中国哲学世界图式论的一个基本观点,本身即是相互渗透的阴阳之间的协调、平衡被看作是天地万物得以存在的一个基本前提。其二,就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来看,亦体现为阴阳之间在相互对待的平衡中通过此消彼长的不平衡而走向新的平衡的过程。换言之,亦即将事物的变化发展看作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中国哲学的这一理论特质在作为理解天地宇宙之基本观念框架的“阴阳五行”论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其三,就对事物发展趋势的价值取向来看,中国哲学特别注重“中”,即构成事物的诸要素均合理合度的状态。《周易》开启了中国哲学“尚中”的价值取向,在日后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中庸”、“中道”、“中和”、“中行”等学说和理念。如果说中国哲学中的“中和”理念是以中求和的话,那么,“中庸”则至少包含了为人处世以“适度”(无过无不及)为原则、通过各种不同因素的差异互补来寻求整体上的和谐统一(和而不同)、随时而中(时中)等方面的基本内容。这其中所追求的,不仅是有机的平衡,而且是动态的平衡。超级秘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