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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规模的海外投资被视为“中国崛起”的新标志。然而,海外投资规模的急剧扩大、资产份额的快速提升,也意味着海外投资风险的日益加大,中国要学会跨国投资的风险管理,提高中国的海外经济利益。
首先是投资保护主义风险。近几年,发达国家以威胁国家战略安全为由,使中国企业海外资产并购频频受阻。美国经济分析局统计显示,中国对美国历年投资存量仅为23亿美元,是美国外资直接投资存量的千分之一。深处债务危机困扰的欧盟对中国企业的并购也深感不安。近期欧盟有意效仿美国在1975年成立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希望设立一个新机构负责对外国企业投资和收购本国企业进行安全审查。此外,部分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提高了外商直接投资的成本,使中国海外投资遇到阻碍。与应对关税战相比,遏制投资保护主义的难度要大得多。世界贸易组织(WTO)可以裁断全球贸易争端,但全球还没有一个与WTO相等同的机构来解决投资争端,这种风险更难驾驭。
第二,海外投资成本上升风险。比如,中国每年从澳大利亚进口大量资源。然而,继欧盟率先通过碳排放交易体系之后,澳大利亚总理吉拉德近期宣布,计划在明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碳排放税,三年后还将引进碳交易排放机制,以降低澳大利亚碳排放。目前公布的受控于碳价的企业名单包括:国际电力、TRU能源等电力企业,布鲁斯科等钢铁公司以及力拓、必和必拓和伍德赛德等矿产资源和石油巨头。将被征收碳税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占到了澳大利亚总排放量的60%以上。这也意味着,今后对矿产资源丰富的澳大利亚进行直接投资,其投资成本上升的不确定性开始变得越来越大。
第三,海外投资战略缺失风险。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的排名更能说明问题。在全球128个参与排名的国家中,2003-2005年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流出绩效指数(OND)为1.139,全球排名第67位,而该指数2007年以后再次下滑。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出绩效非常低,意味着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项目的技术含量不高,效益较差,严重缺乏海外投资的所有权优势。
第四,海外资产汇兑风险。近年来人民币不断升值,我国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汇兑风险越来越突出。特别是2008年以来,中国海外企业屡屡蒙受因汇率剧烈波动而带来的巨大损失。
当然,更不可避免的是国家政局动荡等带来的不可抗力风险。海外投资活动具有投入大、周期长的特点,中国企业在投资意愿高涨、投资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必须重视日益复杂的海外投资环境。今年以来,中东、北非局势动荡让在这些地区拥有大量投资、工程承包、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国企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因此,海外投资不能仅仅考虑规模和速度,而要考虑如何利用全球分工体系和产业链,增强对外直接投资主体的要素跨国整合能力,以产业增值链为纽带开展海外投资。
1、扩大市场,在国外建厂或收购相关厂的模式这种对外直接投资模式的初衷是为了绕过贸易壁垒或者降低产品的生产、运输成本开拓海外市场,通过在海外市场直接建厂或者合作建厂又或者收购相关厂商,可以实现生产、销售的本土化。这种对外投资模式对于东道国而言,创造了就业,对于投资企业而言,扩大了市场,降低了生产成本,绕过了贸易壁垒,实现了双赢。举例而言,这些年来,随着中国家电企业遭遇到的反倾销以及贸易壁垒越来越多,很多家电企业都选择到国外进行建厂,海尔、美的、格力等家电巨头已经在越南、印度等地区设厂,由此导致中国的直接对外投资额连年攀升,中国对外投资规模见下表,从表中的数据可以看到,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增速连续多年都保持在一个高位,除了个别年份,增速基本上都维持在20%以上。从表中可以看到,在2000年中国每年的对外直接投资额还不到十亿美元,然而这一数据到了2012年已经达到800亿美元。
表1:2000-2012年中国对外投资额(亿美元)
年份
对外投资额
投资增长率
投资存量
2000
9.16
-48%
277
2001
68.85
650%
346
2002
25.18
-63%
299
2003
28.55
13%
332
2004
54.98
92%
447
2005
122.61
123%
572
2006
211.6
72%
733
2007
224.69
6%
957
2008
521.5
132%
1479
2009
565.3
8%
2296
2010
680.24
20%
2976
2011
752.3
11%
3728
2012
856.2
13%
4586
数据来源:网络资料整理2、追求低成本,国内生产、国外销售模式对于企业而言,对外直接投资的根本目的在于获得更多的利润,而利润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于生产效率的不断提升,另外一个方面在于价格一定情况下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从目前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中,寻求成本的降低是一个主要的推动因素,举例而言,这些年来,随着众多制造业劳动力成本的不断攀升,中国很多制鞋企业以及服装制造企业已经开始进入越南、印度甚至一些非洲国家来进行开设工厂,而中国企业目前的对外投资行为,在几年前正是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的一个翻版。目前国内生产,国外销售的典型代表就是中国的福耀玻璃,该企业是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玻璃生产企业,其产品超过60%都是销往国外,且其原材料也基本上都是进口而来,国内仅仅就是进行设计以及生产。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统计;BOP统计;FATS统计
中图分类号:F71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4-0143-03
当今世界服务贸易迅速发展,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全球信息技术革命的不断发展增强了服务活动及其过程的可贸易性,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会计、咨询等新兴服务行业不断扩张。同时,与近年来出现的大型呼叫中心、数据库服务、远程财务处理等一样,新的服务贸易业务也将逐渐衍生出来。商业存在成为服务贸易的主要方式。
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快速扩张,服务贸易的定义也趋向开放,更是对服务贸易统计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定义引发出统计口径问题,许多专家学者对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和方法开展了相应的研究。笔者对这些研究活动及其成果进行了回顾,归纳了在一些关键问题上的主要观点。
一、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特殊性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特殊性源于服务贸易概念界定的特殊性。服务贸易概念有狭义论与广义论之说。发展中国家仅将居民与非居民所从事的跨国服务视为国际服务贸易,即狭义论。发达国家则将所有涉及不同国民或不同国土的服务交易都列入国际服务贸易范畴,即广义论。服务贸易的这两种代表性定义主要有三个区别[1]:(1)两种定义观察国际服务贸易的立足点不同,前者立足于交易者的常住性,后者立足于生产要素所有权――即属地与属权之别。(2)两种定义下国际服务贸易的范围不同,集中体现在对以商业存在形式提供服务的处理方式不同。(3)两种定义产生的背景不同,所发挥的功能不同。货物的国际贸易与直接投资互为替代,而在服务领域发生的直接投资从本质上讲是跨境服务贸易的一种变形。
在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简称GATS)中,国际服务贸易被定义为四种供应模式:(1)跨境供应(Cross-border supply)。(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4)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personnel)。谢启南等认为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2]:第一,贸易原则。即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仅统计有偿服务,而不统计无偿服务。第二,服务原则。即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仅统计服务贸易,而不统计货物贸易。因此,必须正确划分服务与货物的界线,防止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重复统计。第三,国别原则。即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仅统计本国(地区)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所发生的交易,而不统计本国(本地区)居民和机构单位之间在国内(地区内)所发生的服务交易。
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方法现状
国际收支是世界各国国际经济交往的产物,是用来记录、分析、解释一个国家在世界经济交往中的规模、结构的统计数据。国际收支统计是一个国家实行宏观经济目标的需要。宏观经济目标通常由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组成。因此,国际收支统计是一个国家对本国国际收支状况做出评价和判断的基础,是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依据。全球统一的国际收支制度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后着手建立完善的(见表1)。
《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和《国际收支手册》第四版的区别主要有:第一,扩大了国际收支统计概念框架的范围,使其不但包括国际收支流量的统计,而且包括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存量的统计;第二,明确区分了经常账户账户内的服务和收益,收益又分为职工报酬和投资收入,重新定义了经常账户,将无偿转让分为经常转移和资本转移。前者计入经常账户,后者计入资本账户;第三,对第四版的资本账户进行了重新定义,改称为资本和金融账户,使各类投资方式下的投资工具、部门期限的划分更为明确。
1996年,OECD(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OECD)、欧盟统计局与IMF(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协商,制订了比《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更详细的分类,将《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若干服务项目进一步分类,即《扩大的国际收支服务分类》(Extended Balance of Payments Services,简称EBOPS)。它不仅包含了与BPM5的11个主要标准部分①相一致的主要目录,而且增加了许多与BPM5(fifth edition of the IMF Balance of Payments Manual,简称BPM5)原则相一致的更细化的内容,基于鉴定和申报目的,EBOPS编码标准化体系与BPM5的编码体系完全协调融合。
传统的BOP(Balance of Payments,简称BOP)统计方法是有缺陷的,按照 IMF的BPM5的规定,国际收支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经济交易的系统记录。国际收支平衡表包括经常账户、资本与金融账户、错误与遗漏账户。服务贸易被列入经常账户项下,是指一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服务的输出入。居民与非居民的划分不是以国籍为标准,而是以交易者的经济利益中心所在地为依据,即从事生产、消费等经济活动和交易达一年以上的所在地。IMF规定,企业、非营利机构和政府等法人以及自然人,不论其来自何国,只要他们在所在国从事一年以上的经济活动与交易,就是所在国的居民。另外,与GATS的分类不同,BOP包括政府服务。
由此导致了对国际服务贸易范围的界定不同,尤其体现在对以商业存在形式提供的服务的处理方式不同。如果A国的服务提供者在B国从事经济活动(设立商业机构)在一年以上,则不属于国际服务贸易。
BOP统计偏重考察不同国家服务产品的流向及随后的资金流向,不像GATS方法偏重考察各国服务业的开放程度,全面反映一国围绕服务交易,通过包括贸易与投资在内的各种途径所获得的全部收益。
BOP统计和FATS(Foreign Affiliates Trade in Services,简称FATS)统计体系可以互为补充。FDI统计涵盖货物和服务贸易,因此,FATS统计的数据很多可以从中获得。FATS服务贸易分为内向FATS和外向FATS。别国附属机构在东道国的服务交易称为“内向FATS”,东道国附属机构在别国的服务交易称为“外向FATS”。FATS统计包括外国附属机构在东道国的全部服务交易情况――包括与投资母国之间的交易与东道国居民之间的交易以及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交易,但其核心是非跨境交易,即与东道国居民之间的交易。因此,FATS统计可以提供全部的商业存在和一部分自然人流动的统计数据(见表2)。
作为长远努力目标,FATS应尽可能地在与EBOPS相一致的基础上,按照适用于货物贸易的“商品列名与编码协调制度”进行分类,以便与按此方法分类的居民与非居民贸易进行比较。
虽然GATS与BOP+FATS统计没有达到完美的契合,尚有超出现有统计框架的领域存在,但已经为国际间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可比与交换走出了重要一步。
三、FATS统计操作中的难点
1.FATS统计的所有权标准。按照GATS定义,外国直接投资企业通常有“所有权”、“控制”和“联营”等几个概念。在统计准则中BPM5、BD3和1993 SNA中都有关于所有权的规则。所有这些规定都采用了10%的普通股或表决权(就法人企业而言)或等值权益(对非法人企业而言)的标准作为直接投资的下限,但是,它们也规定了与GATS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概念更加一致的规则。所有这三个经协调一致的标准都把“附属机构”界定为直接投资者拥有50%以上股权的企业,“联营公司”为直接投资者拥有10%至50%股权的企业,而“分公司”为单独或联合拥有的非法人企业。在1993 SNA中,附属机构和分公司都被认为是“外国控制的企业”;个别国家可按照它们对外国控制的质量评价,把联营公司包括在这一类别之内或排除在这一类之外。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采纳了欧统和OECD多数所有权的标准,即以“直接投资者拥有直接投资企业中50%以上表决权”作为划定国外附属机构的范围的标准。《手册》认为,尽管低于50%股权仍可达到对所投资企业的控制目的,似应将之列入国外附属机构的范围,但这有可能因为投资国和东道国的编报人员对控股的不同评估标准造成双边统计数据的不对称。
2.FATS统计指标。FATS统计指标在《手册》中被称为“FATS的经济变量”,对变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它们在GATS的执行中和经济全球化现象的分析中的可利用性和可获性。《手册》提出了两组变量。第一组为基本变量,包括FATS的销售额(营业额)和/或产出、雇员人数、增加值、货物和服务的进出口额和企业的数量。它们被用来采集有关服务贸易的基本信息。第二组为补充变量,可用于作相关的对比分析,包括资产、员工报酬、净值、固定资本积累总额、所得税、研究和开发支出。外国附属机构是外国投资企业中的一种,这些指标可以在现行机制中由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统计中获得。
3.FATS的国别归属。国际直接投资的投资国和东道国之间的关系可能仅一环,也可能是多个环节所形成的投资关系链,在后一种情况下,究竟如何处理FATS的国别归属,作为内向FATS可以有两种考虑,一个是直接投资国,另一个是最终受益国。前者以第一阶外国母公司所在国家为内向FATS的国别,后者以最终受益的所有者(Ultimate Benefited Owner,简称UBO)所在国家为内向FATS的国别。通常情况下,第一阶外国母公司和最终受益的所有者是同一家公司,但也有可能两者不是同一家公司。《手册》建议把最终受益所有者作为确定FATS的国别归属的第一选择,并作为详细编制估算数的依据,但也鼓励各国提供按第一阶母公司作为国别归属准则的数据。
在编报外向FATS时,《手册》的精神是外伸到编报国直接投资者有商业存在的国家,既统计数据所跟踪的诸如销售、就业等各种活动发生的国家。
下列实例(见下图1)情况下如何确定这些实体。在每个例子中,所有权链从上至下排列,处于底部的公司为其所有权问题待解决的外国拥有的分支机构。
实例一,公司A既是外国母公司也是公司B的最后受益所有人。
实例二,公司D是公司E的外国母公司,由于公司C依次对公司D拥有多数股权,公司C是公司E的最终受益所有人;它的国家被认为是FATS统计中公司E的所有权所属国。
实例三,按照实例二中的相同推理,公司G是公司H的外国母公司,而公司F是其最终受益所有人。注意公司F在公司H中间接拥有的所有权仅为42%――它占公司G70%的份额和公司G占公司H中60%的份额的结果。但公司H作为外国拥有的分支机构被包括在FATS统计中,因为多数所有权标准与第一外国母公司(它是直接投资者)的所有权权益,而不是与最终受益所有人的所有权权益有关。尽管公司F缺少多数所有权,但可以认为它控制着公司H因为处在多数所有权链上的每个实体都可控制处在它下边的实体,包括该实体对其依次向下的实体采取的行动。
实例四,公司J是公司K的外国母公司和最终受益所有人,公司I不是最终受益所有人,因为它不是公司J的多数所有权人。
实例五,公司M是公司N的外国母公司,由于公司L依次对公司M拥有多数所有权,公司L是公司N的最终受益所有人。然而公司N不包括在FATS统计内,因为外国母公司对它不拥有多数股权。
实例六,公司O是公司P的外国母公司和最终受益所有人。公司P不包括在FATS统计数字内,因为外国母公司对它不拥有多数股权,但它仍然代表了可认为对GATS或全球化分析有重要意义的一个实例。因此,编制国可能希望以补充的办法显示公司P(及其他有关实例)的数据。
参考文献:
[1] 李静萍.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的比较研究[J].统计研究,2002,(8):32-35.
[关键词]中国企业; 对外直接投资; 发展战略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4-0053-03
对外直接投资是中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的积极举措。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中国政府提出实施“走出去”战略至今,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得到快速发展,中国企业逐渐成为全球直接投资领域的一支新生力量。
1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现状
1.1 投资规模
2010年中国境内企业共对129个国家和地区的3125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590亿美元,同比增长36.3%,创历史新高。截至2010年年底中国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2588亿美元。
1.2 投资行业
2009年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行业分布图
数据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和中国商务部网站相关数据整理汇编。
上图中反映的是2009年中国对外投资行业分布情况。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制造业占了较大的比重,位居其后的为批发零售业与商业服务业,这是由于中国现有的国情所决定的。其他的行业虽然现在所占比重不大,但其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在力,将会是中国企业未来跨国经营的最佳行业。例如,建筑业,农、林、牧、渔业。
一般地,中国海外投资在发达国家的多为服务贸易型和研究开发型,即非生产性项目。服务贸易型企业的运作主要是为了服务于国内企业的出口,以促进中国产品的出口;在海外投资于研究开发型企业则是为了更有利地接近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先进技术,以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而中国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则大多为资源开发型和生产加工型,即非贸易性项目。资源开发型的投资,主要是为了获取国外开采条件较好或储量、品位较高的石油、矿产、林业、渔业等资源,以满足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生产加工型投资,主要为转移国内长线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发挥中国在技术、管理上的比较优势以占领当地的市场,同时带动相关材料、设备、零配件的出口。因此,这也是生产加工型的投资大多集中在亚洲、拉美和东南亚地区的主要原因。
1.3 投资地区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共分布在全球129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亚洲地区投资覆盖率最高,80%以上的国家中有中国直接投资企业;从境外企业的国别(地区)分布来看,中国香港、美国、日本、德国的聚集程度最高,集中了境外企业的41%;其中中国香港为21%;2010年中国内地对香港直接投资337.7亿美元,同比增长20.1%;澳大利亚29.3亿美元,增长20.5%;东盟25.7亿美元,增长12%;欧盟21.3亿美元,若不考虑对卢森堡(避税地)的投资,增长297%;美国13.93亿美元,增长81.4%;日本2.07亿美元,同比增长120%。
1.4 投资方式
中国企业以海外收购方式实现的对外投资比例逐年提高。2010年中国以收购方式实现的直接投资238亿美元,占投资总额的40.3%,收购领域主要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等。主要项目有中石化集团(通过香港公司)71.39亿美元收购雷普索尔公司巴西公司40%股权;中石油集团联合壳牌能源公司共同收购澳大利亚Arrow能源有限公司23.71亿美元;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公司17.88亿美元收购瑞典沃尔沃轿车公司100%股权;国家电网公司9.89亿美元收购巴西7家输电公司及输电资产30年经营特许权项目等。
1.5 投资主体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主体呈多元化的特征,但仍是以国有企业为主,占总对外直接投资近50%;另外是民营企业,占总对外直接投资近20%;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增速显著。
2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存在的问题
尽管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投资行业全,但对外直接投资仍处于发展初期,同样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1 规模小,竞争力低,投资效益低
中国海外投资企业平均投资规模不足100万美元,比发达国家的600万美元低得多,且大部分到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投资额不超过200万美元,即使与国内利用外资规模相比,也是属于小型项目。这些对外投资的企业多数是从外贸公司为发展贸易业务在海外建立分公司开始的,这些公司一般规模都很小,主要是为了联系客户,催缴货款,监督发货。中国比较多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就像一个据点或办事处,仅仅具备维持基本运转的能力,而没有独立发展和抗风险的能力。在对外投资中,中国企业无法形成规模优势,在资金上很难引进先进的设备,没有研发能力,更没有能力去支持销售服务,市场的开拓能力变弱。与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企业比,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国际竞争力低,对外投资风险加大,总体经济效益低下,大约只有55%的企业能够赢利。
2.2 对外投资企业融资难
在对外投资过程中,中国企业普遍遇到金融服务瓶颈。主要体现在外汇与融资成本上。由于中国目前对资本项下的外汇仍然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因此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成为一大难题。现行的结售付汇政策不允许企业在资本项下拥有自有外汇,企业用汇必须得到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外汇审批制度手续复杂,审批的周期长,母公司对海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不能购汇汇出,也不能由母公司向境内银行担保后由银行在投资地的分支机构对海外子公司贷款。此外,国家外管局对境外工程承保的结售汇比照进出口贸易方式进行管理,也给企业带来不少问题,影响企业对外投资的机会和收益。融资难的另一个问题是融资成本偏高。对外投资企业融资的利率偏高,即便是政策性银行,利率也偏高。在贷款时还要强制进行出口信贷保险,而政策性保险的费率也是偏高的。由于综合成本很高,往往导致企业在国际投标活动中缺乏竞争力。
2.3 投资地区集中
在对外投资地区分布结构上,中国对外投资增长非常快,但是仍主要集中在中国香港、亚洲、拉美地区,它们占了中国对外投资总额的3/4,对于欧美和日本的投资相对规模较小。2003年以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主要集中在亚洲,占对外直接投资总存量的80%,其中中国香港地区占总存量的74%,拉丁美洲地区存量46.2亿美元,占14%。2004年以后亚洲地区投资存量下降,拉美地区比重上升,但亚洲仍是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最大的地区。2009年年底,中国的1.3万多家境外企业共分布在全球177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亚洲、非洲地区投资覆盖率分别达到90%和81.4%。这对于中国拓展境外市场,实现市场多元化是极为不利的。在具体投资地点上,多数企业都选择了避税地。200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向避税地的金额为99.2亿美元,占流量总额的81%;2006年避税地投资额达到153亿美元,占比达到86.8%。
2.4 对外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不科学
对外投资的主体是企业,但是中国企业普遍存在企业制度不合理的问题,特别是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及现实的原因,多数大型企业仍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国有企业现代产权制度尚未建立,政企不分,在治理结构上存在严重缺陷,包括所有者和经营者在价值取向和行为方面存在扭曲,企业缺乏自主经营机制,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不足等,这些严重制约了企业优势的发挥和经营空间的扩大。在这种状态下实施跨国经营,导致无论是规模、人才还是技术都存在优势的国有企业在实际境外投资中缺乏效率和国际竞争力。有些国有企业投资损失以后,为了经营业绩,对已经损失的投资不作账务处理,尤其是被投资企业破产倒闭以后,由于对外投资在账务处理上需要此法律上的文书才能处理,没人愿去承担责任,也就没人去办理倒闭后的此手续,造成账务处理难或者企业领导从政绩出发要求长期挂账的现象。
2.5 政府的宏观规划和管理不够完善
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起步较晚,面临的问题也是方方面面的,政府也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有效的管理。其表现在:中国至今还未制订好实施海外投资战略的中长期规划、实施步骤和产业目录,对企业到国外投资的资格认定、业绩评估、过程管理等方面也还有许多不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审批程序繁杂、管理环节过多、没有形成有利的市场机制。海外投资管理体制也不健全,至今还没有对外投资的专管机构。
2.6 产业结构不合理
中国的跨国投资过分偏重于对加工制造初级产品产业的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严重偏少;偏重于建筑、资源开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而缺少对口项目国际投资主流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的投资。
2.7 行业组织和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
首先,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普遍缺乏有凝聚力的华人商会组织和服务平台来协调和引导企业的行为,帮助企业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从而帮助新进入的企业尽快熟悉当地的投资、法律环境,并依法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而国内现有的行业协会、商会在对外投资领域大多刚刚涉及,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其次,中国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极不健全。很多企业对外投资中不仅对选择哪个国家,对投资对象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人文环境以及投资机会和外国吸引外资政策缺乏了解,而且对政府支持对外投资的政策措施和方向也不清楚。有关政府部门虽然通过自己的网站建立了政务服务平台,但这类平台基本上都是根据本部门职能设计的,没有针对对外投资统一平台,查找不便,且政府各有关部门自成体系,缺乏沟通和协调,有价值的信息往往不能传递到投资者而导致浪费。再次,缺乏能够帮助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专业服务机构。在企业对外投资的过程中需要有信誉、无文化语言障碍和有国际经验的中介机构提供支持。比如在境外并购时帮助企业进行净值调查,在发生知识产权保护、经济纠纷时为企业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等,但是目前中国这类专业服务机构还不多。
3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应采取的策略
3.1 逐步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扶持力度
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将这些措施形成一个完整的金融支持体系。放松对企业的金融控制和外汇管制,赋予条件适合的跨国企业必要的海内外融资权,进一步完善国际投资担保体系,鼓励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灵活运用发行股票、债券及国际信贷等多种方式融资,并降低申请程序的难度,简化审批过程,减少企业的成本。尤其是面对中国目前所拥有的高额外汇储备,我们有条件提供这些金融支持措施,提供政策性的优惠和用汇上的便利,也可以更好地运营外汇储备资产,并缓解巨额外汇储备所带来的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3.2 引导企业对外投资的结构
一方面引导企业海外投资的产业结构。在企业对外投资中,政府应加强引导今后的投资方向与领域。首先,根据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今后应加大对发达国家的前瞻性高科技产业的学习型投资,引导企业往高科技产业领域进行投资,这是实现技术寻求型投资的有效途径。其次,投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应以过剩产业中的长线产品为主,这些商品优良的质量和低廉的价格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可以通过投资在国外发挥其优势。再次,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应努力探索服务业,积极发展房地产、金融业的投资,从而对中国国内相关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也会起一定的帮助作用。另一方面是引导企业海外投资的地区结构。对外投资企业应在布局上形成定位正确、分布合理、重点突出的多元化市场格局。当前中国企业可采取的策略是:确立亚太地区作为投资的重点区域,继续保持对欧美两个市场投资,积极开拓东欧、拉美、非洲等国家市场。
3.3 努力扩大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规模
首先,可以加快培养跨国公司,构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力军,培育具有规模优势的生产型企业集团,以产权为纽带通过合作、参股、合资、控股等多层次的联合,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发挥中国综合商社对跨国公司发展的贸易信息作用,为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提供组织、协调功能。其次,重视与跨国公司的合作。一方面,是与国内的跨国公司展开合作,这样可以加强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可以优化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资源配置情况,提高境外投资成功率。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国际跨国公司的合作,中国的跨国公司应通过与这些跨国企业的合作,分享全球营销网络、参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体系、加强与大型跨国公司的技术开发合作等,充分利用其带来的巨额资本、先进技术和广阔市场加速自身的发展,以达到进一步扩大对外投资的目的。
3.4 企业应重视人才的培育、引进机制
人才是企业得以成功发展的关键。发展海外投资业需要一批经验丰富的人才,企业应善于利用自身的优势培育出一支具有稳定数量和较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这支人才队伍中的成员素质与企业发展相适宜,对于企业的发展可起到辅助和推进的作用。面对人才流动的情况,企业可用优厚条件吸引具有专业技术和丰富生产经验带头人才,也可从企业创业资金中拨出部分款项进行人才的培训,给予员工再深造的机会也为企业培养适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专项人才。在对于人才的分配制度上,应采取激励机制对于企业产品研发的科技人才充分的肯定和重视。使他们看到了自己的良好发展前景,从而调动他们为企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的积极性,使他们与企业的发展紧密联系到一起,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
3.5 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健全与发展
支持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在海外投资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与政府相比,行业协会组织在促进海外投资活动方面往往更有效率。因为这类组织熟悉本行业情况,掌握投资的信息比较快捷,可以协调行业内不同企业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此外,行业协会在与投资地政府交涉、沟通、谈判方面也具有优势。为此,在对外投资时,要充分发挥商会等民间组织的力量,将其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和支持其积极发挥作用,引导、协调和帮助企业有组织、有秩序地对外投资,发挥产业协同聚集效应,消除内部恶性竞争。
3.6 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设立政府统一的海外投资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信息。目前企业对海外投资信息的需求十分迫切,可以由组建或重建对外投资促进机构,编制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数据库,建设统一的政府海外投资信息平台。通过此平台,帮企业查询政府相关鼓励对外投资的全部政策措施,了解国际市场和投资环境,学习投资技术和规避风险的技巧,及时提供国别及行业、项目的投资风险通报等。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团体设立按行业分类的专业信息交流平台。此外还可以通过外交渠道,建立双边及多边的政府间公共信息平台,及时权威信息。在对外投资过程中,构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技术和法律支持体系也非常重要。技术和法律支持体系建设的重点是针对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中面临的法律、会计、审计、风险评估以及其他经济技术方面的困难,组织国际、国内相关机构或企业,向中国跨国经营企业提供相应的技术援助。
3.7 建立对外投资企业海外战线联盟,提高企业竞争力
将经营相同行业或相似行业的海外企业结合起来,可加强市场信息交流能力;结合成战线联盟的企业可进行分工合作,形成产业链。相互利用各企业的产品作为初级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可节约产品开发成本,使战线联盟内的企业互惠互利,从而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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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东道国经济;制度因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
中图分类号:F83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5)11009908
一、引言
自推行“走出去”战略以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一直保持快速增长态势。201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为1 0784亿美元,位列世界第三大对外投资国。201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继续保持强劲势头,达到1 1600亿美元。联合国贸发会(UNCTAD)的《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分别名列按全球国家(地区)排名的第3位和第11位。其中,亚洲地区仍然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地。根据《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公报》显示,截止2013年末,中国在亚洲地区投资存量为4 4741亿美元,占总量的677%,在亚洲地区设立的境外企业占总境外企业数的556%,且境外企业覆盖率为各州之最,达到979%。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在亚洲地区分布如此聚集,值得学者们重视。
区位选择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策略,决定了企业投资的成败。而企业国际化则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主要通过区域扩张来实现,并且大多数跨国公司只开展区域性而非全球性的商业活动。中国企业因为缺乏国际竞争力,所以在可预见的一段时期内对外直接投资流入地将主要集中于某一区域。中国对亚洲地区投资的广泛性和集聚性分布与上述研究结果相类似。因此,将亚洲地区作为对象进行研究,解释次区域内外商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显得尤为重要。
关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多集中于投资趋势和动力[4-5]、投资决定因素和动机[6-7]以及投资方式的决策[8-9]等几个方面。鲜有文献从制度视角阐释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原因。已有文献表明,新兴经济体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呈现不同特征。因此,国际直接投资理论需要进行延伸和拓展以解释新兴经济体企业国际化的现象。相对于从经济视角解释跨国公司投资行为的理论(如交易成本理论、资源攫取理论等),从制度视角研究新兴经济体企业制定海外经营策略的做法更为有效。
国内外关于FDI区位选择的文献均承认制度因素的重要性,但其研究结果并不一致。如Buckley等认为东道国制度环境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有正向影响,而这些投资不属于风险规避型投资。Kolstad和Wiig[10]发现东道国制度与中国资源寻求型投资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该结论与蒋冠宏和蒋殿春的研究结果刚好相反。陈岩等、宗方宇等指出,经济自由度较高、制度环境较好的国家更容易吸引中国企业进行投资。岳咬兴和范涛[13]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国企业更愿意投资于与自身制度差距较大且制度环境较差的国家或地区。
本文选取中国1995―2013年对亚洲21个国家(或地区)直接投资存量为研究对象,构建了包含传统经济因素和制度因素的理论框架,揭示了各种制度因素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分布的多重影响。通过进一步对样本分类和时期划分,研究了不同经济群体和不同时期,制度机制和经济发展水平对中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模式的影响。
二、理论基础
Dunning和Lundan[14]提出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全面阐释了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Dunning和Lundan认为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需要具备所有权优势、区位优势和内部化优势。区位优势由东道国特有属性决定,在特定地理位置条件下的商业环境决定东道国对跨国公司的吸引力。而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则由企业特有属性决定,跨国公司通过提高自身内部化优势以开发和利用区位优势,符合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的重视经济效率驱动作用。投资动机的不同使得投资地点呈现区位组合差异化。主流理论认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主要存在四种动机:寻求市场、寻求自然资源、寻求效率和寻求战略资产[14]。这种投资动机的划分在研究中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中也得到了印证[11]-[13]。但是,使用经济因素并不能全面解释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区位选择,因为企业要在竞争性和挑战性较强的国外市场求得生存和发展还需要获得制度合理性。因此,跨国公司需要通过将自身优势与周身环境同构来提高进入的合理性,即重视制度因素对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性。最新研究表明,制度因素在解释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理论方面作用重大[15]。传统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是以发达国家完全成熟的市场化制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而新兴市场国家的市场化制度不完善,使得这些国家企业不能有效地利用市场化机制开展活动,从而表现出明显的政府干预行为[16]。以中国为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投资主体是国有企业,最大的投资主体和盈利比例最高的投资主体高度重合,政府对企业的主导作用已被认为是中国跨国公司进行海外投资的显著特点。实际上,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对企业“走出去”的态度已从严格管制转变为积极支持。国家制度为中国跨国公司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强大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促进了这些企业加速国际化进程,为其追赶并超越发达国家企业提供条件[17]。由此可见,中国独特的制度因素对加快企业对外投资速度提供了解释。最近的研究结果表明,母国和东道国的制度因素与中国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区位决策密切相关。
本文以上述理论为基础,通过融合传统经济因素和制度因素,分析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根据Scott分类,企业外部制度包括规制性制度、规范性制度和认知性制度。规制性制度包括法律和法规以及其他政治和社会形态[18]。North认为规制性制度提供了东道国的游戏规则和公司间相互作用的结构;规范性制度通过规范性和义务性价值和准则制约社会行为,通常带有社会和文化特征;认知性制度则解释了为什么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扩张中均使用类似的海外投资模式[18]。本文试图从这三个层面出发,全面探索制度因素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分布的影响。
三、理论假设
(一)传统经济因素
1寻求市场型
东道国市场规模是决定对外直接投资进入的重要因素。大量实证研究表明,东道国市场规模与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具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7-11-13]。东道国市场规模越大,越有利于投资者通过在当地生产实现成本优势和规模经济效应。此外,东道国良好的经济发展形势会增加国内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鼓励更多外国资本流入国内。从一些有关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结果看,寻求市场是中国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重要动力之一[11-13]。一方面,国内市场竞争压力不断增强,为了保持和扩大市场份额,需要企业开拓国外市场;另一方面,国内企业为了规避发达国家设置贸易壁垒,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扩大品牌知名度,也会积极寻求国外市场。因此,中国企业市场寻求型投资首要考虑的就是东道国市场规模、经济发展及市场开放程度。国际贸易理论认为,如果东道国的市场更容易适应全球生产贸易模式,那么该国对外国投资者也就更具吸引力,而这种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通常被认为是服务于发达国家市场的跳板。此时,东道国的出口能力成为吸引母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因素。市场开放度则反映了东道国的竞争力和出口导向,也是反映企业市场寻求型投资动机的重要变量。
假设1a:中国对亚洲市场寻求型投资倾向于市场规模较大的国家。
假设1b:中国对亚洲市场寻求型投资倾向于经济增长较快的国家。
假设1c:中国对亚洲市场寻求型投资倾向于市场开放度较高的国家。
2寻求资源型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中国对资源禀赋需求日趋上升,获得可持续利用的稀缺资源是经济稳定增长的战略保障。金融危机后,中国企业加大对非洲和拉美洲的资源型资产投资,与该地区丰富的资源储藏密切相关。事实上,中国资源型投资的行为主体为国有企业,这些企业拥有特定的所有权优势,在国际市场中抵御风险能力较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规避意识逐渐提高,获取利润最大化和股东权益最大化成为更多国有企业首要实现的目标。一方面,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优势可能会加大对资源型资产投资,增强对东道国制度风险的忍受力;另一方面,为了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国有企业会更加重视规避东道国制度风险。
假设2:中国对亚洲资源寻求型投资倾向于资源富足的国家。
3寻求效率型
中国国内市场提供了充足的低劳动力成本、土地和其他生产要素。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企业在劳动力成本和劳动密集型生产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有文献表明,追求高效率的生产模式并非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寻求效率型投资主要处理的是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选择问题,而本文立足解释如何在国外市场选择投资地点。Sethi等[19]认为,拥有低劳动力成本的地区能够吸引更多的外国资本流入。因此,这些国外市场要素禀赋的差异将对中国资本流出产生影响。亚洲地区是发展中国家集聚地,大部分国家都积极开展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以东盟新四国为例,由于经济发展处于爬坡期,这些国家一方面通过引进外资的技术溢出效应模仿和学习先进技术;另一方面承接成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经济发展,增强自身经济实力。这些国家劳动力成本低,政治环境相对稳定,是效率寻求型投资理想的地区。
假设3:中国对亚洲效率寻求型投资倾向于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国家。
4寻求战略资产型
弥补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竞争时在专利技术、管理技巧、产品品牌和销售网络方面的劣势是促使中国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力。这种寻求战略资产型投资根本原因是全球竞争战略的需要。依靠对外直接投资,中国企业可以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获得战略资产以弥补其竞争劣势。根据《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除中国香港、新加坡、日本和韩国外,中国技术水平的总体指标均高于亚洲其他国家或地区。201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年末,中国对亚洲地区直接投资存量主要集中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该行业不仅集中于中国香港、新加坡这样的发达地区,也集中于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缅甸、伊朗、柬埔寨和老挝等发展中经济体。因此,中国寻求战略资产型投资在亚洲地区动机尚不明确。
假设4:中国对亚洲战略寻求型投资动机不确定。
(二)制度因素
1规制制度
制度环境的规制维度确立了构成保持社会稳定与秩序的游戏规制,企业行为受这些规制约束[18]。跨国公司在决定是否进入特定的国外市场时,首要考虑的是获得进入市场适应性的能力。从规制制度角度看,跨国公司投资区位选择是由规制制度通过约束对外直接投资活动达到降低压制资本流动决定的,从而让跨国公司更容易遵守东道国的规制组成。已有实证研究表明,东道国规制制度对外资流入呈现正向影响,为外资提供更为友好的制度措施,比如稳定的经济政策、完善的产权保护、宽松的所有权限制和廉洁的官僚体系,有利于吸引跨国公司进行投资。本文采用经济机制、政治法律机制和国际投资活动规则机制来衡量规制制度。部分文献认为母国良好的制度环境也是促使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力之一[16]。中国独特的制度环境造就了对外直接投资的特殊性恰好印证了这一观点。尽管对外开放三十多年,国家一直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改革,但中国经济发展仍受到诸多限制。中国与东道国在规制机制方面存在较多差异,意味着东道国规制制度对外资流入管制相对宽松。因此,中国企业更偏向投资于经济机制和投资活动规则机制与中国存在差异的经济体。而考虑到政治法律机制时,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区位选择可能会出现相反情况。Voss等[17]研究表明,中国企业在东道国追赶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时会趋向于忽略政治风险。此外,由于能够获得东道国制度上的大力支持,中国企业在面对风险高、收益大的机会时,会主动出击,表现出与发达国家截然相反的态度。母国政治制度特性可能会成为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一种所有权优势。
假设5a:中国对亚洲地区投资倾向于与中国经济机制差异较大的国家。
假设5b:中国对亚洲地区投资倾向于与中国政治法律机制差异较小的国家。
假设5c:中国对亚洲地区投资倾向于与中国国际投资活动规则机制差异较大的国家。
2规范制度
制度的规范维度强调社会价值和社会规范的稳定作用,这种作用限制了人际之间和企业之间的行为。跨国公司在国外运营需要建立社会规范性,因为相比于竞争对手,跨国公司更容易受当地利益集团的冲击或面临更多成见和双重标准。事实上,建立社会的规范合法性比建立规制合法性更为困难。规范性强调深层的道德基础,它比规制机制更容易被内部化。文化距离被认为是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获得规范合法性的主要障碍,也是影响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因素。东道国与母国之间的文化差距越大,跨国公司越难在东道国获得规范合法性。因此,跨国公司更倾向在文化与母国相近的国家进行投资,即中国企业更可能对文化差异较小的东道国进行投资。
假设6:中国对亚洲地区投资倾向于与中国文化差距较小的国家。
3认知制度
根据认知制度理论,如果某种特定行为被许多机构高度重复,那么这种行为将被常规化为一种行为模式和认知结构。虽然模仿行为模式并不能保证达到预期的效果,但它能帮助企业获得认知合法性。就对外直接投资区位而言,实证文献显示出一种从众效应,它源于模仿企业领导层的决策方式[19]。东道国和母国公司之间的交易频率通过两国经贸关系的亲密程度反映出来,这种关系体现为两国双边贸易量。双边交易量越大,表示母国公司在东道国进行的商业交易频率越高。这种贸易交易的重复性模式能够被常规化和客观化,企业可以将通过模仿这种贸易关系表现出的商业交易模式运用到国际投资领域,特别是对于出口贸易平台型投资尤为适用。由贸易关系促成的频繁商业交易能够通过外部溢出机制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如果母国企业和东道国企业保持着紧密的贸易关系,那么母国贸易企业的良好声誉将溢出到投资企业,有利于对外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假设7:中国对亚洲地区投资倾向于与中国商业交易紧密度较高的国家。
四、数据说明与模型设定
(一)数据说明
本文将中国对亚洲主要国家直接投资存量作为研究的因变量。主要因为投资存量是衡量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分布更为准确的工具。其数据来源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1996―2003年)》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公告(2003―2013年)》。东道国市场规模用人均GDP解释;东道国市场潜力用GDP增长率解释;市场开放度被作为测度出口替代性对外直接投资的指标,由东道国出口额占对外贸易总额比率衡量;资源禀赋作为跨国公司获取资源型投资的动机,由东道国矿石金属出口额与贸易出口额的比率衡量,上述四个变量的数据均来源于历年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指标》。单位劳动力成本解释了跨国公司寻求效率投资的动机,由东道国制造业平均工资来衡量,该数据来自国际劳工组织的两个数据库LABORSTA和ILOSTAT。东道国专利申请数解释了跨国公司寻求技术和管理技巧等战略资产投资的动机,数据取自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利数据库。
经济自由度代表了规制制度中的经济规制机制。传统基金会提出,经济自由度指数由10个指标组成,分别是商业自由度、贸易自由度、财政自由度、政府规模、货币自由度、投资自由度、金融自由度、财产所有权、廉洁度和劳工自由度。笔者认为中国与东道国经济规制的不同影响了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区位选择。因此,这里采用10个指标的平均数据来衡量中国与东道国间经济规制的差异,数据来源于传统基金会的《经济自由度指标(2013年)》。政治影响代表了规制制度中政治法律规制机制,这里采用世界治理指标中“法治情况”(Rule of Law)进行测度[13]。国际投资活动规则机制作为直接规范对外直接投资活动制度的变量,衡量了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的难易程度,该变量也是由中国与东道国投资活动机制的差异决定的,数据来源于《世界竞争力年鉴(1995―2013年)》。文化差距衡量了规范制度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影响。文化差距的测度是学术界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采用以往文献当中普遍使用的方法进行测算。根据Hofstede[20]提出文化维度概念(即个人主义/集体主义、权力距离、不确定性规避、男性化/女性化),列出文化距离计算公式CDj=∑Iij-Iic2/Vi/4,其中,CDj指东道国j与中国之间的文化距离,Iij表示东道国j第i个文化维度指标值,Iic表示中国第i个文化维度指标值,Vi表示第i个文化维度指标值的方差。该数据来源于The Hofstede Centre。中国与东道国间双边贸易量衡量了认知制度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向的影响。从制度角度看,双边贸易量的大小表明母国公司与出口目的地和进口来源地交易的密切程度。如果某贸易目的地在很长时期内高度重复以至于被制度化,那么将贸易目的地与外商直接投资区位相重合,就成为解释外商直接投资区位模仿方式的合理方法。因此,中国与东道国双边贸易交易量将作为两国商业交易紧密度的替代变量,该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最后,本文将通货膨胀率作为控制变量,以检验主要变量间的相互影响。通货膨胀对各经济体经营活动会带来较高风险,可以预见,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东道国通货膨胀呈负相关关系。该数据来自于《世界发展指标》。
(二)模型设定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本文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lnOFDIi,t=β0+β1lnGDPPi,t+β2GDPGi,t+β3OPENi,t+β4RESOURCEi,t+β5lnCOSTi,t+β6lnPATENTi,t+β7ECONOMICFREEi,t+β8POLITICi,t+β9FDIRULEi,t+β10CULTUREi,t+β11lnTRADEi,t+β12INFLATIONi,t+εi,t
其中,i=1,2,3,…,i(i代表东道国),t=1995,1996,…,2013(t代表年份)。
五、模型检验及结果分析
在回归分析前,首先,本文检验了各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结果显示自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其次,通过F检验和Hausman检验,最终确定以随机效应模型作为基准模型。最后,本文将研究对象划分为发达经济体(中国香港、日本、韩国和新加坡)和发展中经济体(菲律宾、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伊朗和土耳其),并将全样本时期划分为1995―2000年和2001―2013年。主要考察不同经济群体和不同时间段是否对中国投资亚洲地区的区位因素有影响。选择2001年作为分界点是因为这一年既是中国官方首次提出“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起始年,又是中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国的元年。
(一)全样本检验
由表1可知,东道国专利申请数与中国对亚洲投资区位选择正相关,但系数较小且不显著,说明中国对亚洲地区战略资产型投资动机不明显。全样本回归结果对传统经济变量提出的假设支持有限。在被检验的经济变量中,只有单位劳动力成本具有显著性,这一结果与假设3一致,即亚洲东道国的高劳动力成本对吸引中国资本流入构成阻碍。考虑到中国廉价的劳动力相对较多,得到这一结果并不奇怪,它表明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活动越来越关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实证结果还表明,制度机制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有重要影响。五个制度变量中的三个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其中,经济自由度和政治影响具有显著影响力。经济自由度这一变量非常显著的正向影响证实了假设5a。该结果表明,中国趋向于选择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东道国进行投资,投资企业更容易遵守东道国的经济规制。政治影响系数也具有显著性,且呈现负向效应,从而证实了假设5b,即中国与东道国间政治法律规制差别越小,东道国对中国企业在此投资的吸引力越大。《世界竞争力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与东道国相比,中国的政治影响指数得分相对较低,这意味着中国在政治和法律层面的规制机制具有强大的压制性和控制性。这一估计结果认为,中国企业偏好投资于风险较高的国家。可能的解释是,中国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竞争时发现,在相似的政治环境中,中国企业更容易获得东道国制度适应性,这些企业将母国的政治特征内部化为企业独特优势,为它们提供适应相似制度环境的经验,该制度环境的特征表现为调整性和政府干预。有关规制制度一个有趣的研究结果是经济自由度和政治影响两个变量呈现出相反的影响,说明中国跨国公司对于那些经济自由度高而政治压制性和风险性也高的东道国颇感兴趣。假设6得到实证检验的部分证实,即两国文化差距越小,越有利于中国开展海外活动。遗憾的是,文化差距系数显著性较弱。可能的解释是,亚洲地区受中国文化影响由来已久。一方面,华人在亚洲地区人数众多,分布较广,华人网络被视为是中国与各国经贸合作的重要纽带;另一方面,中国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吸引了大量外资流入,具有地缘优势的亚洲各国更不例外,它们逐渐认知并加深对中国的了解。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又为中国文化对外传播提供了条件。这种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融合趋势,使文化距离边界效应逐渐递减,以致于不能被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产生影响[19]。
(二)不同经济体检验
由表1可知,两个经济群体的实证研究结果与全样本研究结果大相径庭,子样本各自的结果也不相同,特别是对制度变量的检验结果,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对两个经济群体投资时区位影响因素不同。对于发达经济体而言,两个经济变量(市场开放度和单位劳动力成本)和两个制度变量(经济自由度和经贸紧密度)具有显著性,且表现与预期一致。市场开放度系数显著为正,表明东道国强劲的出口导向促进了中国向亚洲发达经济体投资。这一结果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东道国市场规模不显著的原因。中国在亚洲发达经济体投资建厂,将生产产品转口到其他国家,即中国企业对亚洲发达经济体投资的目的在于服务更广阔的市场,与东道国国内市场规模关系较小。单位劳动力成本的负向影响与全样本分析结果一致,意味着亚洲发达经济体的高劳动力成本阻碍了中国资本的流入。与全样本检验结果相同,经济自由度系数显著为正,反映了中国企业偏好投资于市场导向强的地区。经贸关系紧密度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呈正相关关系,说明双方经贸关系紧密度对中国企业的投资进入具有正面影响。
对发展中经济体而言,传统经济变量中的市场开放度和资源禀赋均在5%水平下具有显著性。这表明中国市场寻求型投资被亚洲发展中东道国的出口导向所促进。与全样本和发达经济体检验结果不同,资源禀赋系数具有很高的显著性,且为正值,说明中国投资亚洲发展中经济体属于寻求资源型。就制度变量而言,经济规制制度具有显著性,但不同于全样本和发达经济体的研究结果,该变量呈负值,说明与中国经济规制机制差别越小,亚洲发展中经济体对中国企业投资越具吸引力。文化距离系数显著为正,表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向于与中国文化差距较大的亚洲发展中经济体,究其原因有两点:首先,从企业层面看,受经济、政治及文化背景影响,各国跨国公司存在明显异质性特点,跨国公司在文化差距较大的东道国生产经营时,可以获得由这种差距带来产品差异化的好处,避免生产的产品与东道国产品直接竞争,有助于打开东道国市场。其次,从员工层面看,来自于不同文化背景的员工一起工作时,文化碰撞可以激发员工创造性思维,有利于新产品的研发。同时,通过雇佣东道国员工可以降低跨国公司文化整合风险,节约投资成本。认知制度在这里具有正向显著性,与全样本和发达经济体的研究结果相吻合。
(三)不同时期段检验
不同时期的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影响因素具有动态性。1995―2000年间,国际投资活动限制度系数为正,且具有显著影响。说明中国与东道国在投资活动限制方面差异越大,越能够吸引中国资本流入。考虑到中国此时对外国所有权的管制十分严格,解释了这一时期中国偏好向投资活动规制友好型国家进行投资的行为。2001―2013年间,传统经济因素,如GDP增长率、市场开放度和单位劳动力成本系数均具有显著性。GDP增长率系数在所有的回归结果中首次表现出正向显著性,意味着经历了全球金融危机衰退之后,亚洲经济最终回到正常轨道上,重新成为吸引外资流入的重要场所。市场开放度系数显著为正,这与发达经济群体情况相似。单位劳动力成本系数显著为负,这与全样本检验结果相似。该结果显示,这一时期中国跨国公司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利益驱动意识和成本节约意识更强。对于制度变量来说,国际投资活动限制度系数从1995―2000年的正向效应转变为2001―2013年的负向效应,解释了中国跨国公司逐渐趋向于选择与其国际投资机制差异较小的东道国进行投资。该结果也反映出自2001年中国成为WTO正式成员国之后,对国际投资活动的态度逐步向市场化和开放化转变。
六、结论及建议
本文采用1995―2013年中国对亚洲主要国家直接投资数据,通过考察传统经济因素和制度因素解释中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全样本回归结果和次级样本回归结果表明,相比传统经济因素而言,制度因素在影响中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所有经济因素的影响方向在全样本和次级样本分析中均具有稳定性。相反,制度变量的影响方向有所改变。在各次级样本中,同样的制度因素对中国跨国公司海外投资具有不同影响方向,即制度变量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决策中呈现显著的动态性,且从不同时期和不同经济群体回归结果看出,中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具有不同模式。
对中国跨国公司管理者来说,在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活动时,首先,要考虑东道国的经济因素和制度因素。中国资源寻求型或市场寻求型投资想要得以实现,应着重注意东道国制度因素在企业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其次,文中有关经济自由度和政治影响两变量呈反向影响的研究结果,显示出母国制度特性对新兴市场跨国公司海外投资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中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应瞄准与母国政治经济体制差异不大的地区。最后,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在海外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竞争时,能够将其在本国政治约束环境下的经营劣势转化为优势。这种压制环境下的适应性经验和技能使其比发达国家更容易处理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市场可能面临的政治障碍和制度障碍。此外,中国目前参与的世界主要经济合作组织大都由发达国家所主导。发展中国家应该形成自己为主导的多边或双边的经济合作体系。中国在保持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下,要积极拓展合作伙伴,加强与发达国家间的经贸往来,重视与发展中国家“南南型”投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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