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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危大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危大工程安全监理细则范文第1篇

本文通过项目监理重点工作――“四控二管一协调”中的安全控制,运用系统工程理论,参考国内大量文献,结合工程案例统论述了工程监理在房建工程安全控制中的作用。

关键词:工程监理、房建项目、四控两管一协调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监理在房建工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房建工程中监理工作内容广泛,其中,工程的安全监理是其工作内容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与投资、进度、质量等模块共同构成了工程建设项目目标体系。安全监理对于改善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现状,有重要意义。通过总结工程监理在房建工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笔者认为,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强化房建工程安全管理意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扩大了工程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即在原来三控二管一协调的基础之上,加入了安全管理。从政策可以明显看出,国家已经开始下力气改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事故频发的现状。在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内,引入安全管理工作,一方面能够改变施工单位自身安全工作不到位的局面,由监理单位以第三方身份介入工程项目的监管,督促施工方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弥补安全管理的不足,从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由于工程监理单位作为第三方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第一责任人,房建工程的安全是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因此,监理单位会从意识上对工程的安全生产引起足够重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其工作都会把安全监理作为工作的核心内容,并深入理解安全与发展、生产、效益的关系。由此可见,安全监理不仅能够强化自身对项目安全管理的意识,而且还能够深化施工方对安全生产的有效把握。

2、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

为了做好房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单位以及施工企业的各部门、岗位等都会根据个人责任特点,细化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单位会根据项目特点,构建以工程监理单位为核心的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并丰富及深化安全管理体系的各部分内容。完善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系统,能够使得各岗位的安全职责明确到位,督促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从而保证房建工程中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的展开。

3、项目安全管理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工程监理的引入,使得项目安全管理工作遍布于工程施工的各个方面。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以预防为主,会对工程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工作漏洞等进行详细记载,及时地逐项落实,督促各单位针对该类情况限期地制定有效方案,及时整改。工程项目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是安全监理的关键部分,工程监理会根据危险源特点设置监理台帐,以方便跟踪监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危险及监督施工方案中所采用的安全技术措施。一旦发现安全隐患,会立即通知有关的施工单位,督促其及时处理,杜绝安全隐患的存在。

4、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体系

工程监理单位注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监理与完善,并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在项目安全管理过程中,监理单位会对施工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地资质审核,会对施工单位的各种制度、记录等进行详细的核查,例如施工机械的设备维修、检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等等。施工单位生产体系的建立及完善,能够保证施工单位按照规范化的施工标准组织施工,从而可以有效防止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以及不安全因素、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质量,因此,工程监理单位的介入,对施工企业监理并完善安全生产体系有重要的作用。

5、协调工程项目各单位、各部门

现场管理面临的环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这就决定了现场安全管理具有动态特点。工程监理单位第三方引入,使得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能够发挥长效机制。监理单位在实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紧密联系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并定期召开由各方参与的安全监理会议,抽查安全资料的收集及整理归类,不定期地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安全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会及时通知工程项目各单位及部分,做好单位及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二、工程监理在房建工程中安全管理的方式探讨

工程监理在房建工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突出,因此,如何在实际的监理工作中,细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监督的效率及全面性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就工程监理在房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管理方式作深入的探讨。

1、重视指导性文件编制

安全监理文件是监理工作展开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的编写过程中,一般根据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特点,以具体策划安全监理文件。安全监理文件包括安全监理规划以及专项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这些实施细则覆盖面广泛,包含深基坑、塔吊(群塔)、施工升降机、脚手架、悬挑式钢平台、临时用电、高处作业、高大模板支撑、钢结构安装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安全监理文件应该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性,不可过多地出现空话、套话。在该文件中,需明确监理工作的要点及实际监理工作的深度和水平,部分细节问题应在工程的建设进度中逐渐完善。依据项目安全特点,在安全监理文件基础上,深入分析工程危险源,按照工程施工阶段列出危险源清单,安全监理管理者针对清单内容及时地对施工现场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检查及督促。需注意的是,危险源清单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应随着工程的进展进行阶段性地更新。

2、确定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在房建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单位应该对安全监理工作的各种程序进行明确化,督促参与项目的各方建立并完善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争取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展开。为提升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能力,应根据拟建房建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另外,应加强安全监理工作程序的拟定以及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构建工作,保证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3、有序展开专项方案专家论证

根据有关规定的指示,施工单位应该对危险级别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方案。若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级别更大,并大达到一定的规模,则工程监理方则需配合施工方,组织领域内专家对已制定的专项方案进行深入论证。

保证方案的有效、可操作性。监理单位在驻场后,应该在危险源的基础上,深入研读相关图纸,识别出需具体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并列出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清单。

4、督促及指导施工方深入细化安全管理工作

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全面、深入地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教育花名册,督促施工方强化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共同营造安全工作的氛围。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核查,以保证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能够做到管理人员到位、到岗,并且具有有关权威部门提供的资质。仔细检查专业工种的资质检查,保证人员、证件对应,证件真实。检查进场作业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合格证书以及操作人员的资质证明。对所有审核工作内容,应该保留书面的审核记录,以备查阅。

5、健全完善安全监理执行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包括业主、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在内的每日例行巡查制度。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行巡查,在巡查完毕后,召开巡查结果讨论会,以明确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整改要求以及期限。另外,工程监理单位还需完善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检查的监督制度。

6、加强危险源管理

在房建工程的监理过程中,针对项目特征,善于分析以及辨识危险源,这对于提高项目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时,工程监理方可详细列出工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并建立危险源管理台帐,组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定期地对这些危险源进行排查,并详细记录危险源情况。一旦发现存在重大危险源,应该立即启动相应的安全管理程序,对施工单位施加压力,强行限期整改。

总之,安全管理是整个房建工程项目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而工程监理单位则作为监督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实的关键机构,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在实际监理工作中,应该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结束语

近年来全国房建工程发展很快,因其建设特点需要,工程监理在房建工程管理中己经形成自有特点,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本人在调研中借鉴了国内众多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的经验,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房建项目监理工程是一个有着自身特色的系统工程,还需深入的研究,今后工作中,希望有更多的研究人员投入到此项研究中来,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科学、高效、快速发展我国房地产项目工程的监理工作,让工程监理在房建工程项目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商越博. 浅谈当前我国监理工作的问题[J]. 中国科技信息, 2005,(15)

[2]林琦.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分析及防范[J]. 厦门科技, 2005,(04)

[3]范友福. 对当前监理工作的几点思考[J]. 中国科技信息, 2005,(20)

[4]赵福生. 深化监理改革促进工程监管[J]. 科技成果纵横, 2006,(03)

[5]杨建森 《工程监理理论与实务》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 2006.9

[6]黄桂芳.浅谈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J].西部交通科技,2009(5)

[7]李俊.浅谈工程监理的发展[J].中国建材资讯,2006(4)

[8]刘光忱,程凯,赵亮.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发展趋势的探讨[J].工业技术经济,2009(10)

危大工程安全监理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安全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23-0137-02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的日益扩大,安全生产事故也日益增多,虽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以后,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事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仍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作为现场安全管理的主体之一的监理人员应如何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本文从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理角度,对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探讨。

一、监理安全责任的提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第14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工作,并明确提出了安全监理责任;第26条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要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第57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违反《安全条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以上规定的提出,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对监理的安全工作和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编制安全管理文件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编制具体安全篇章。监理规划应详细阐述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制度和措施,安全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监理实施细则应该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的实施方案。

(二)加强监理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监理的意识

为了提高现在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的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必须对监理部成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监理意识。从而使他们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危险因素识别方法;掌握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掌握各类机械设备性能、操作规程等知识。这样才能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出现的危险点实施预控,才能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作业环境和管理缺陷进行识别,达到针对性控制的目的。

(三)建立健全监理现场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各监理人员共同参与的安全监理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各级安全监理责任制,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措施。

三、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1.审核安全文件。监理单位审核的安全文件有:施工组织设计与各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章节;专项安全方案。其审查内容要点如下:(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审批;(2)审查安全文件是否有针对性、可行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专项方案是否附有验算结果、详图、文字说明等;(3)安全文件的内容是否全面,内容应包括:安全监管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责任书、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防火措施、安全事故急救预案、各类人员安全管理上岗证书、各种机械和设施的安监合格证等。

2.检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监理部在工程开工前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各类施工设备、设施、机械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现场消防器材是否准备到位;施工现场生活、生产临时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应以安全监理规划及细则为指导,落实施工安全组织设计措施和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1.常规检查。(1)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下达暂停令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定期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三级检查。(3)检查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备案情况。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备案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应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及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重点检查。监理工程师应采用危险危害因素识别方法,对建筑施工中常发、多发的危险因素重点控制,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深基坑支护、塔吊、整体提升脚手架、临时用电等部位进行重点检查。(1)检查基坑支护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和周围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工作。(2)检查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证明、备案证。安拆时应核验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和操作业人员上岗证,安装完毕应核查检测合格证。在运行期间,应核查起重机械司机和指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对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核查确保运行安全。(3)检查脚手架的搭拆方案及脚手架计算书,脚手架搭设单位资质和搭设人员的资格,并严格按照脚手架规程进行验收。(4)检查现场临时用电的电源中性点是否直接接地,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是否混接,临时用电是否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制,开关箱是否做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是否有门、有锁和防雷、防尘的措施,电箱周围是否有杂物,配电箱是否搁置了各类工具或杂物等。

(三)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工程的安全验收,二是监理的安全资料整理归档。

1.工程的安全验收。工程实施期间应根据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文件、监理安全实施细则,对工程实施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验收整改情况。工程竣工后,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整理安全资料,并及时移交给建设单位。

2.安全监理资料整理归档。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及时进行监理的安全资料整理归档,并移交给建设单位备案。监理单位的安全资料主要有:安全监理制度、安全责任书、安全监理规划及细则、安全报审资料、安全专项记录、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通知单、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四、结语

虽然《安全条例》的实施为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建筑工程受气候、施工条件、管理人员素质、环境等因素影响,使安全监理工作面临着极大的挑战,但只要监理工程师加强自身素养、坚守职业道德、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程序,严格控制好施工各收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就一定能够防微杜渐,控制安全事故,完成安全监理目标。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0.

[2]蒋忠伟.建筑施工与安全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危大工程安全监理细则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逐步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为目的,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注重过程、讲求实效”的原则,在危化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逐步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运行机制。

(二)目标和任务:在危化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以下简称《通用规范》),结合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推进各环节、各生产工艺的过程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夯实企业安全基础工作。2012年底前,危化品企业要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实现基本达标;选择部分重点危化品企业进行二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一批标准化示范企业;择优推荐行业领先企业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申报一级标准化企业。

二、统筹规划,推进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通用标准、公告一级企业名单的基础上,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制定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分行业实施指南和评分标准,公告二级企业名单。各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公告三级企业名单。各地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以及达标申报、考评、复审和持续提升的管理机制,有序推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在对辖区内危化品企业排查梳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进度安排、目标和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本地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三级达标工作。危化品企业数量多,短期内全面实现达标难度较大的,年可优先组织基础条件较好、2013年应换证企业先行达标;其余企业在条件基本具备后,逐步推进。请各地于年7月20日前,将本地区危化品企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局监管三处。

2、完善技术支撑体系。省安监局近期将出台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办法,确定考评组织机构,建立二级标准化企业考核评审和监督机制。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办法,有效组织达标评审。有能力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可以向有需要的危化品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咨询服务,帮助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但不能包办代替。评审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评审过程控制,规范评审行为,保证评审质量。坚持评审和咨询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咨询服务的机构不得为同一企业进行考评。

3、建立完善标准化规范体系。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见附件),省安监局将在《通用规范》和《评审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制定部分重点行业和危化品中小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和评分标准(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和省相关规范的基础上,补充三级达标的特殊规定。在有关实施细则实施前,企业可根据《通用规范》、《评审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待实施细则实施后,按企业分类对照相应的实施细则进行达标考评。

4、严格申报达标条件。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自2013年起,申请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延期的危化品企业,须取得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证书。新设立危化品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应实现标准化三级达标。原则上,企业应在实现三级达标的基础上,按照规范要求持续运行、改进提升一定周期后,方可适时申报上一个等级的达标考核。申报二级达标的,需在三级达标后持续运行二年以上,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同意,市安监局按照本地区危化品企业数量分布,按一定比例择优推荐。申报一级达标的,需在二级达标后持续运行三年以上,由市安监局提出,省安监局同意后,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推荐。部分基础条件好、管理先进、在本地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企业,经市安监部门推荐,可直接申报二级或一级达标。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模式

危化品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主体,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基础性工作,研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将标准化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1、制定实施方案,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机制。危化品企业要对照标准规范要求,全面分析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从法规和标准、机构和职责、风险管理、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作业安全、职业健康、危化品管理、事故与应急、检查与自评等方面,制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并具体落实。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责任部门组织推进、岗位职工全面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做到培训教育到每个职工、标准细化到每个岗位、责任明确到每个部门、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防止标准化工作重达标、轻过程和走过场。

2、落实工作职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保证开展标准化工作必需的人员、经费,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的具体工作要求并加强考核。危化品企业应选派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门知识培训,负责企业标准化创建的具体工作。原则上,企业应根据标准规范,自行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因管理力量薄弱、完成标准化工作确有困难的,可咨询相关机构,在咨询机构的辅导下,逐步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主管理和持续运行。

3、全面改造提升,确保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危化品企业要对照规范标准,落实并逐步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个岗位操作规程,强化生产装置、设施、工艺的风险管理,完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和危险作业环节的监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系统。要广泛发动全体职工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开展全员标准化培训教育,修订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细化各重点岗位安全标准,规范操作行为,促进岗位达标。已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运行良好大中型危化品企业,可在保持现有体系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对照标准化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保证符合基本达标要求。

4、完善创建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工作。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职能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相关人员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委托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的,工作小组应当在咨询机构相关人员的具体指导、辅导下,具体实施标准化创建各环节的工作,但不得由咨询机构包办代替。要建立企业定期自评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自评自改,并形成自评报告。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记录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做到档案资料清晰、完整、准确。

四、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举措,也是安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有效手段。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广泛组织发动,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引导和服务,确保标准化工作有效推进。

1、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传培训,向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宣讲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内容、评审办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督促并组织危化品企业选派人员参加专门的标准化学习培训,使大部分企业基本具备开展自查、自评、自改的能力。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工作简报、现场会、工作交流等多种方式,总结推广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先进经验,宣传开展标准化对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取得的成效,引导、推动危化品企业积极、自觉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各地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激励政策,研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评优评先、奖惩考核、保险、信用等级等挂钩的机制,定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并将达标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通报。要鼓励、支持对本地区危化品安全生产确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企业申报二级、一级达标,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申请直接办理危化品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延期手续一次。要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引导无法达标的危化品企业转、停、关。要把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或未达到三级标准的危化品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对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改,限期达标。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最低标准的企业,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

危大工程安全监理细则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 监狱 戒具 规制

一、戒具的概念

戒具,又称警戒具,是指用于预防和制止监狱罪犯中某些危险行为发生的专门工具。依据现行法规,监狱使用的戒具包括手铐、脚镣、警绳等。

二、戒具使用的法律特征

1.使用戒具,是指监狱为了执行刑罚,对管理的相对人——罪犯,因其不履行其法定义务,或对监狱安全秩序以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可能构成危害或罪犯本身正处于或将处于某种危害状态下,而依法强制采取的一种临时性人身约束和限制措施,使用戒具是狱政管理的辅助手段,也体现了刑罚的强制性和暴力性。

2.使用戒具,是国家赋予监狱民警的一项权力,也是一种依职权行使的监狱管理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主动性的特点。虽然其和治安处罚中使用警械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相似之处,但其带有明显的刑事司法行为性质,如罪犯对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异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不能诉求司法审查解决。

3.使用戒具,是一种严格羁束行为,法律原则规定了对罪犯使用戒具的适用范围、条件、种类、程序、方法等,监狱机关和民警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必须严格受法律约束,只能严格依法实施,但监狱对罪犯适用戒具的种类和期限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权。

4.使用戒具,重在预防和制止危险,而不是为了惩罚罪犯,根据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以及从戒具的构造和使用来看,戒具是旨在防御,而不是对罪犯处罚的刑具。《监狱法》规定对罪犯处罚只有警告、记过、禁闭三种,明确将使用戒具排除在对罪犯惩罚的范围之外,体现了使用戒具的“非处分性”或“非惩罚性”。

5.使用戒具,是一种即时直接强制措施。是监狱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在穷尽其他办法,但仍不能达到目的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国家刑罚执行权力的有效运转和监狱的安全稳定,依照国家法律,对罪犯人身当场采取的一种约束和限制措施。

三、我国戒具使用中的问题

(一)戒具使用的法律性质模糊

对罪犯使用戒具,是刑罚执行的一部分,究其法律属性,众说纷纭,有的基于刑罚执行是由法院发动的这一现实,认为刑罚执行是一种司法行为,刑罚执行权也隶属司法权,这是我国法律界长期以来主流观点;此外,《国家赔偿法》把发生在监狱机关的国家赔偿列入刑事赔偿,《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也规定监狱行为是授权刑事司法行为,这也为“司法权说”提供了法律依据支撑。有的认为法院作出判决是司法行为,但执行司法判决是行政行为,刑罚执行工作的性质属于行政活动,具有行政性质。还有的认为刑罚执行权本质属性是司法权和行政权相结合的强制权,兼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两重属性,刑罚执行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司法行政行为”。

(二)戒具种类的不确定

严格来讲,戒具属于警械的一种,具体归为约束性警械范畴。但涉及戒具的种类和范围,目前各种观点并不一致。有的认为包括统一制式的手铐、脚镣和警绳,有的认为主要包括手铐和脚镣,1994年颁布的《监狱法》对戒具的种类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现在对戒具的最全面、最权威的规定应为1982年公安部颁布的《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其55条规定:戒具包括手铐、脚镣、警绳,但由《细则》系原公安部制定,且等级效力不高,监狱在刑罚执行工作中一般不援用此法;此外,法律对戒具规格、重量、使用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既造成了基层民警使用上的困惑,也极可能侵害罪犯利益。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型戒具也不断出现,其种类和性能等方面也有所发展,如约束衣、塑料手铐、电子镣铐等,但当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进行规定。

(三)法律依据冲突

首先,使用戒具条件情形不完全一致。在《细则》56条中,规定了使用手铐和脚镣的三个条件,在《监狱法》45条中,规定了可以使用戒具的四种情形,前法的规定具体明确,也更有可操作性;后法立法规格高,但却有高度的概括性和原则性,如什么是暴力行为、危险行为以及什么是危险行为消失都没有明确具体内容,法律规定的不详尽,导致监狱民警在很多时候只能依靠经验和习惯来判断罪犯是否符合使用戒具条件,民警的自由裁量权无法受到约束,也容易产生滥用权力的法律责任。其次,适用时间期限的条款冲突。《细则》规定:使用戒具的时间,除死刑待执行的犯人外,一般为七天,最长不超过十五天。而《监狱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使用戒具的期限,只是将危险情形消失作为停止使用戒具的条件,使用戒具的期限的长短完全取决于罪犯的危险行为是否消失,执行期限可以理解为既可低于7天,也可高于15天。《监狱法》是部门法律,是新法,《细则》是部门规章,是旧法,按照法律位阶效力来说,对戒具的适用时间期限应当依照《监狱法》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尚被许多人尤其是检察机关诟病质疑。

(四)审批使用程序缺损

首先,审批使用程序规定简单。《监狱法》没有对戒具使用的程序作出规定,实际参照《细则》规定:即对犯人使用戒具,必须经监狱、劳改队主管领导批准。遇有犯人行凶制止无效等特殊情况时,应先加戴戒具,然后补报审批手续。但综观《细则》规定的程序,其操作流程、期限、步骤等仍不甚详尽,难以适应当前执法工作的要求。其次,审批使用重实体,轻程序。在对罪犯使用戒具的过程中,个别监狱民警甚至监狱领导存在忽视程序的思维,忽视程序的作用,把程序当作可有可无的东西,或认为程序的事可以变通或以后补正。缺乏程序的制约保障,执法行为很难公平公正,极可能对罪犯的权利带来侵害。再次,审批使用缺乏制约。对罪犯使用戒具的审批,目前缺乏事前制约措施,监狱一般通常的做法是:先由监区(或分监区)将罪犯违规事实和证据材料上报到狱政管理科并提出处理建议,再由狱政管理科审核后报分管副监狱长签字生效。在审批过程中,缺乏检察机关和监狱纪检部门的监督和制约,也没有作为中立“第三方”部门参与对事实的调查和认定,有失公正和公平。

 

(五)法律救济途径缺损

首先,申诉⑤没有实质意义。罪犯对被使用戒具不服,可以提出申诉,但是这种申诉没有法律依据,“我国目前的申诉制度虽然能为罪犯提供法律救济,但其并不是正式的法律制度。”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这种申诉的性质、范围、程序、步骤、时限予以规定,在使用时比较混乱,其本质只是一种申辩和异议反映,类似于信访,救济的效率不高,对保护罪犯权益没有大的意义。其次,复议权利无法行使。目前一般将狱政管理行为视为司法行为,监狱非行政机关,罪犯也不是适格的行政相对人,所以,罪犯无法按照《行政复议法》提出行政复议来予以自我救济。再次,排斥法院司法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虽然“保护人是国家关心的事项,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但现行法律已明确否认罪犯通过司法诉讼救济的可能性。

四、我国戒具制度规范与完善的思考

(一)依法增加戒具的种类、明确戒具的适用条件

目前监狱所使用的戒具主要有手铐、脚镣、警绳等,其物理性和约束性较强,使用中容易对罪犯的人身造成损害,侵害罪犯权利,建议国家在修改《监狱法》或制定《监狱法实施细则》时,可以考虑将对身体致害性小,如约束带、电子镣铐等列入戒具范围。鉴于我国戒具的使用范围和条件规定比较原则,在实践中难以把握和操作的情况,迫切需要对《监狱法》45条的规定的其他危险行为概念予以司法解释,明确使用戒具的范围和条件,以健全完善民警的执法标准,明确执法依据,确保监狱的安全和秩序。

(二)规范使用程序、制约民警权力的滥用

为避免监狱使用戒具的公权力的过度扩张和保护罪犯合法权益,应当通过立法完善以下使用戒具的程序:(1)启动程序:监狱机关在刑罚执行工作中,为制止罪犯违法行为、防止罪犯危险行为、避免危害行为发生或扩大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使用戒具。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监狱机关不得对罪犯使用戒具。(2)督促催告程序:监狱机关作出使用戒具决定前,应当事先督促催告罪犯应当履行义务,停止违法行为,经督促催告,罪犯现实危险性消除的,可以不再使用戒具。(3)陈述和申辩:应当允许罪犯的陈述和申辩;监狱机关必须充分听取罪犯的意见,对罪犯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罪犯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监狱机关应当采纳并中止执行,不因罪犯的申辩加重对罪犯的处罚。(4)审批程序:使用戒具前须向监狱机关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因情况紧急需当场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5)执行程序:由具有执法权的两名以上监狱民警行使,必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和据以执行的经批准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必须载明使用戒具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制作现场笔录,由监狱执行民警和被执行的罪犯签字确认。(6)告知程序:应当场告知罪犯使用戒具的理由、依据、救济途径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7)解除程序:使用戒具后,罪犯停止违法行为或现实危险性消除,以及使用期限届满的,应当解除戒具。

五、谨慎使用戒具,防止过度侵害

对戒具的使用应以科学、合理、有效为纬,确保监狱安全和秩序;以依法、适当、文明为经,保障罪犯人权,尽可能采取克制和慎重的态度。具体而言,对罪犯使用戒具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法定原则:按照《立法法》规定精神,对罪犯使用戒具的条件和情形必须由法律设定,应当通过法律来明确戒具的性质,种类和规格,使用条件、范围和期限等,以及戒具的审批程序、执行程序、解除程序和救济程序等。完善严密的法律依据,可以使监狱民警依法正确使用戒具,确保监狱安全和秩序、体现刑罚的严肃性,又能防止民警滥用权力、保障罪犯合法权益。

危大工程安全监理细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控制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on the increase, and we can't blind pursue project completion speed, must assure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Understanding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the importance of control, strengthen the security supervision control, such ability quality and quantity assurance to complete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s.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Safety supervision; control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的安全有效监理是降低事故发生率,营造安全施工生产环境、确保施工建设人员人身、财产、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体系。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的过程中,需要从工程人员、技术、制度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控制。

一、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监理意识浅薄。从行业的角度来说,建筑的确是一个存在危险的行业,员工在工作时必须要有安全意识。对于安全监理意识这个问题,很多人只是在做表面上的形式,认为就是这些事情,懂了就过去了。这是安全监理意识浅薄的根基思想,是错误的,如果发生危险,工作人员就不知所措,整个企业的形象损失是小事,员工的安全则是大事。如此看来,加强安全监理的意识,尤为重要。

(2)没有规范的施工项目组织。大多数施工单位只注重利益,忽视安全生产。建筑商、开发商等各种融资单位也只是进行投资之后,就开始招收大量的民工进行工程项目,要知道,企业负责人及相关的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的好坏和认识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形象与业绩。所以,就凸显出了规范施工项目组织的重要性。

(3)监理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了国家和人民财产的直接利益。因此,监理任务的好坏,建立责任的落实与否就也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对监理任务的贯彻和落实是必要的,必须的,也是尤为重要的。这不仅能确保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并且还能减少重大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二、加强安全监理控制的重要措施

(1)充足准备,科学做好技术、资源、管理基础工作

日常管理进程中监理部门不仅应有效丰富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统筹运用内外培训结合方式,主力提升职业操守、专业素养、技术知识培训,支持与鼓励安全监理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进修,实现科学有序的持证上岗,强化其综合专业素养。同时在监理单位进场履行监理职能阶段,我们则应以多方视角科学做好安全监理相关准备工作,即首先由监理总工程师组织监理工作人员确定施工建设项目总体范畴、具体工作内容,合理分配职能岗位,同时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对较大危险性分项工程应组织工作人员细致全面的编制监理管理实施细则,由监理措施、办法、控制要素等层面对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进行全面监督保障。

对于监理安全规划、高危项目方案进行论证审批环节,现场监理单位应科学做好存档备案工作,对其中包含的创新技术、管理成功经验应全面及时总结并做好推广工作,召集全体监理工作人员积极学习、全面参考。对于规模较大专项建设项目,我们应组织每月一次的现场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共同参与的工作例会,强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现场互动,共同总结安全监理进程中存在的偏差现象与经验教训,对个体优势进行全面整合,持续提升监理人员素质与业务技能,进而有效提升安全监理工作水平。

(2)完善规章体制建设,监理工作落到实处

施工前期我们应就施工方单位资质、生产安全许可证明展开有效性审核,督促其及时办理各项延期手续,依据施工方生产安全规章体制展开备案与检查,并完善督促其科学落实。同时我们应对特种作业工作人员、专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相关资格证书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岗位工作人员实现岗职匹配、做到持证上岗,结合安全生产、相关管理文件对施工组织设计阶段中存在较大危险性分项工程进行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为技术可行性、施工项目方案合理经济性提供完善保障。

我们还应督促相关施工单位针对救援应急预案进行相应设备、器材的落实,面向全体施工人员展开事故工程危险处理方案宣传教育并科学演习预案,依据具体状况进行有针对性整改,做到下移重心、前移关口,在确保施工方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到位到岗基础上,我们应科学注重安全双基强化,令技能训练与安全意识充分落实于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中。

(3)科学分析、核查安全危险源头,实施预防控制

基于建设工程项目具有一定的独特性特征,即包含生产流动性、建筑产品固定性特征,会对工作人员健康安全产生特殊且较为复杂的影响,生产产品包含阶段性特征决定安全生产管理应持续性开展,多样性的工程产品特征决定其对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具有针对性要求。基于上述特征令建设施工行业成为同化学危险品、矿山生产并驾齐驱的多发事故、高危行业,因此我们更应妥善融入监理工作于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中,科学分析现场施工安全危险源头,实施行之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一般来讲危险源多来自前期施工勘察设计阶段的不全面、不细致,施工中包含许多不符合科学标准的物质条件,例如物力、人力与环境因素等,普遍存在于建设项目施工活动现场及周围区域。从具体层面来讲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阶段,行之有效的危险源辨析方式包括现场调查、编制安全检查表,对操作性及危险性展开研究等。在现场调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人员应通过深入现场的观察、交谈询问与查阅记录方式合理获取价值化信息,展开细化研究后针对相关危险源展开科学处理。

依据多年积累的监理工作经验我们应科学编制相关安全检查表,对施工操作人员、现场状况展开有针对性安全检查,合理识别其中可能包含的危险源。同时监理工作人员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工艺中包含的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严格审查,通过指导语句、标准格式探寻偏差现象、识别危险源的潜在性。在对他类分析事件树、工作任务、故障树危险源识别方式的运用层面我们应依据其适用范畴、相关局限性进行综合运用,以全面提升分析结果的细致与准确水平,有效抑制各类建设安全事故的不良发生。

(4)多道设防、综合治理,安全监理项目施工

在夯实安全监理工作、完善前期准备基础上我们应确保项目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有效落实。从事安全监理工作人员应不定期或定期针对特种作业工作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岗轮岗状况展开核查,核准有关管理安全程序是否科学履行。对于通过审批的相关布置总平面图我们应以此为依据,引导施工方及时、有序的拨发相关安全生产经费,核查现场施工安全预防措施及各项安全标志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落实到位,尤其对于外用电梯、起重机械与安全网等施工常用设备应确保工作人员及时送检。同时监理工作人员应结合强制标准条文采用旁站、现场核对、实时巡查等方式对施工单位各项组织施工设计阶段相关技术措施与施工专项方案全面督促,确保定人、定时、定责实施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工作,实现标准化执行、作业、检查与监理。对各项工程项目设备、材料、构件、配件我们不仅应对其出厂证明质量文件进行核查,实施必要的取样见证送检,同时还应依据布置平面图进行现场材料堆放置,在强化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基础上对各工种作业人员综合人身安全进行完善保障。

三、结语

基于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我们只有充足准备、巩固建设基础工作、完善创设规章体制、落实安全监理工作于全过程建设工程中,科学分析、认清安全危险源头、实施有效预防控制、综合治理、多道设防,开展施工现场综合监理,才能有效保障安全监理工作的执行力、规范力、引导力、先进性,进而全面提升建设工程综合质量。

参考文献:

[1]蔡建新。工程监理中设计和施工阶段的质量与安全控制[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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