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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方案审批意见

危大工程方案审批意见

危大工程方案审批意见范文第1篇

一、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的现状

逮捕必要性是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一个法定的重要条件,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称为逮捕的"分水岭",具有核心地位。正确地理解和适用"逮捕必要性"审查,有助于我们在有力打击犯罪的同时,确保剥夺人身自由权利的慎重适用,减少无必要的逮捕,保障公民权利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多年来,长治市院在推进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方面做了较多的尝试,2008年我院与公安机关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逮捕案件适用逮捕必要性条件的实施意见》,旨在审查逮捕中严格把握逮捕必要性条件。但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实践中该项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案件逮捕率较高,无逮捕必要不捕人数偏少,犯罪嫌疑人捕后被作出不处理、判处轻缓刑罚的比例较高。

笔者以长治市院及辖区13个基层院2010-2012年审查逮捕案件情况(如下表所示)对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

通过数据分析看出,案件批捕率较高,均达80%以上,2012年甚至达85%以上,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相对应的不捕率偏低,仅占15%左右,且呈逐年下降趋势,2012年低至14%;适用无逮捕必要不捕人数则更少,仅占请捕总人数的8%左右;捕后被作出相对不诉人数仍占一定比例,达5%左右,时升时降;捕后被判处轻缓刑罚(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和有期徒刑缓刑)人数偏多,比率较大,均在20%以上;捕后被作出相对不诉和被判处轻缓刑罚比率相加达25%(1/4)左右,这意味着被逮捕的4名犯罪嫌疑人中便会有1人被轻缓化处罚,案件质量不高。上述“两高一低”(逮捕率高、捕后轻罚率高、不捕率低)现象反映了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对逮捕必要性条件研究不够,对逮捕必要性审查不严,不能慎用、少用逮捕措施,结果造成有相当一部分(25%)犯罪嫌疑人在审判前被逮捕而先行羁押,最后因社会危险性较小被轻缓化处罚,给人造成“前捕后放”执法不统一、司法不公的感觉,有损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而且无必要的逮捕造成羁押场所超容量羁押,浪费了司法资源。

二、以新刑诉法实施为契机,完善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对策

随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全面贯彻实施,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我们应以此为契机,从以下方面加强与完善。

(一)转变和更新执法观念,确立慎捕、少捕原则

1.坚持理性执法,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新刑诉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许多条文的修改也体现了保障人权的精神,其中逮捕必要性制度的修改也不例外。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我们应及时更新诉讼观念,转变司法作风,强化人权意识。特别是要正确认识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保障人权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统筹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既要依法发挥逮捕惩罚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的功能;又要注重保障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努力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保障人权是具体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准确把握和适用逮捕必要性条件,是保证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关键,也是行使法律监督权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因此,检察人员要树立正确的逮捕观,做到“慎捕、少捕,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切实扭转重打击轻保护、构罪即捕的陈旧执法观念。

2.克服简单执法,注重社会矛盾化解。加强对干警的执法思想教育,强化在执法办案中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识,切忌简单、盲目办案,忽视社会矛盾化解。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初犯、偶犯等简单采取逮捕措施,既与保障人权的发展趋势不相符,也不利于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有时还会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我们曾经办理的一起案件就足以说明这一点。2008年6月的一天,平日里游手好闲、小偷小摸、已近不惑之年仍光棍一人的李某趁邻居董某家无人,翻墙而入,偷摘院内蔬菜,被突然归来的董某发现并打伤小腿。董某自觉失手,急忙把李某送到医院治疗,全程陪侍李某40余天,支付医疗费8000余元,并给出院后生活仍不能自理又无人照顾的李某送饭洗衣,希望得到从轻处理。然而,李某小腿的损伤属轻伤的鉴定结论作出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先后刑拘和逮捕了董某。一心悔过赎罪的董某及其家人顿感心灰意冷,不仅董某本人有抵触情绪,其家人也拒绝继续照料李某的饮食起居,李某顿时陷入生活困境。后来,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根据被害人的强烈要求,将董某取保候审。董某及其家人继续悉心照料李某生活,取得李某谅解,董某被法院从轻判处缓刑。我们通过选择典型案例教育干警,使大家充分认识到逮捕措施不是万能的,并非所有案件都适宜采取逮捕措施,从而确立“慎捕、少捕”原则。

(二)结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逮捕必要性审查进行了规定,为检察机关进一步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还需要细化的、可操作性强的工作程序设计。为此,我们可结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及多年开展此项工作的做法和模式,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

1.建立逮捕必要性证明机制。检察机关可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研究制定关于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对逮捕必要性证据的收集、提供方式、证明程度等进行具体规定,并逐渐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不仅要收集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还要收集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社会危险性和妨碍诉讼可能的证据(如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是否达成和解、积极退赃、赔偿损失、是否累犯、流窜作案或初犯、偶犯、从犯、是否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有无防卫过当及平时表现、财产状况等情况的证据),在提请逮捕书中进行分析说明,在移送案件时将收集到的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另一方面,要求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提供的客观证据材料认真审查,在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中进行分析论证,审慎作出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逮捕必要性的判断。案件在经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逐级审批时,也应注重逮捕必要性的审批,并明确作出是否有逮捕必要性的批示意见。检察机关可通过对重大、疑难、敏感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人员既收集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又收集犯罪嫌疑人有无逮捕必要性的相关证据,为下一步审查逮捕奠定证据基础。

2.建立听取意见制度。细节决定质量。在审查逮捕工作中,注重细化工作程序,制作相应配套文书,听取各方意见,以加强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一是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二是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案件中的被害人是权利直接受到非法侵害的当事人,其对案件的处理最为关注,因此对有被害人的案件,我们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三是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修改后刑诉法规定了审查逮捕阶段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辩护律师提出“无社会危险性”等书面意见的,办案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并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四是听取有关单位意见。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以及社会危险性的大小,可通过其成长经历、平时表现、家庭环境等情况作出判断,这些情况其家庭、单位和基层组织最为清楚。对犯罪嫌疑人特别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予以逮捕,我们要充分听取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3.完善逮捕必要性说理制度。我们要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和证据等,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对有无逮捕必要性进行充分阐述与分析,做到严谨、规范、说理充分。对于批准逮捕的案件,建议除出具批准逮捕决定书外,还应附相关材料说明有逮捕必要性的理由,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时,将该理由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捕案件,制作《不捕理由说明书》,充分说明无逮捕必要性的依据和理由,送达侦查机关和被害人。这不仅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加强了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同时也可以避免被害人产生误会心理。

4.认真落实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现对逮捕必要性的跟踪审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增加了第九十三条“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被逮捕后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中,检察机关均有义务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的申请对羁押必要性进行跟踪审查,打破了一捕了之、一押到底的实践困局。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虽然在内涵、启动方式、处理结果等方面与逮捕必要性审查有所不同,但该审查过程包含了对逮捕必要性的跟踪延续审查。检察机关应认真落实该制度,适时了解捕后案件情况,通过调阅卷宗、审查新证据材料等方式,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一则可以对审查逮捕阶段逮捕必要性的适当与否进行再次审查,二则可以对逮捕必要性因事实、证据、社会危险性的变化进行跟踪考量。

5.完善对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的监督力度,建立常态与专项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以防止逮捕必要性审查的擅断。一是可以通过案件评查方式进行监督。利用本院、本系统或政法部门等各种案件评查机会对审捕案件进行评查时,将逮捕必要性审查判断适当与否作为评定案件质量优劣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此提高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二是可以通过人民监督员程序进行监督。可以定期组织人民监督员,对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开展专项集中检查,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实现专项监督。三是可以与考核制度相结合进行监督。将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与侦查监督工作考核挂钩,对在审查逮捕阶段积极促成刑事和解,准确审查判断逮捕必要性作出处理决定的和积极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且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公安机关采纳的做法给予鼓励。2013年我市检察业务考核制度中增加了该项内容,体现了对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的监督。

危大工程方案审批意见范文第2篇

关键词:港区 铁路 建设程序Abstract: This paper is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kes a preliminary study on the basic construction procedure of port railway, and describes some of their own views.

Keywords: port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gram

中图分类号:F530.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工程概况

某港区新建的1#-4#泊位4个10万吨级散货码头已基本建成投入使用,并已实现了年吞吐量600万吨,建设业主为某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港外铁路已完成铺轨工作,目前港口车站正在建设中没有投入使用,建设业主为某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港口码头需要新建连通港口车站的铁路专用线及用于列车编组的港区调车场,以解决港口货物集疏运能力问题,降低港口货物运输成本。新建的1#-4#泊位铁路专用线的设计能力:近期为发送1280万吨,到达110万吨;远期为发送1840万吨,到达180万吨。铁路设计等级:工企I级。

铁路专用线总平面图

2 建设流程

2.1 建设基本原则

铁路专用线建设遵循“谁需求、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原则。

2.2 建设基本程序

(1)项目预核准

投资主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经铁路局行业审查和省铁路建设办公室预审后,按程序报省发改委申请预核准,省发改委根据行业审查意见和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预核准。为了加快审批程序,有的项目可以跳过项目预核准程序,而直接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工程就跳过项目预核准程序,而直接委托有铁路资质的设计单位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投资主体委托第三方具有铁路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铁四院集团南宁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修改完善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地方铁路局审批。

(2)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手续

投资主体同步开展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等前置审批手续。其中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评估报告后分别报送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评审审批。本工程委托的是某交通科学研究院,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用22万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费用10万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用22万元。

(3)项目核准

在完成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手续后,投资主体按程序向省发改委申请项目核准,申请项目核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附项目可研报告);2、省铁路建设办公室可研预审意见和铁路局行业评审意见;3、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4、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5、环保部门环保意见书;6、资金承诺或证明文件;7、项目法人组建方案;8、省发改委规定的其他材料。投资主体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向规划部门申办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办正式用地手续。

(4)项目接轨行政许可

投资主体在完成以下工作后,向铁道部申请接轨行政许可:1、地方铁路局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2、地方铁路局同意接轨意见;3、省发改委核准意见;4、可行性研究报告简本;5、设区市消防、安监、环保等行政部门审批意见;6、铁道部《铁路专用线与国家铁路接轨审批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铁路专用线与干线铁路接轨,还必须提供铁道部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铁路危险品货物运输安全综合分析研究报告。

车站改造项目的费用由投资主体负责承担,本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港口车站的改造涉及到:增加2条到发线、9号道岔改为12号道岔、桥涵改造、增设车号自动识别系统、新建车号工控机房、供电扩容、通信信号改造、站场照明改造、配电所扩建等等内容。对港口车站改造项目的费用,投资主体需要与接轨铁路产权所有人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地方铁路局才会同意出具接轨意见。

车站改造平面图

(5)设计审查

投资主体在项目核准后,委托具有铁路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由投资主体委托第三方具有铁路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修改完善后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地方铁路局审批。

(6)征地拆迁

在项目核准后列入省重点工程的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其征地拆迁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按省政府下达的文件标准规定执行。本工程的用地总规模为8.91公顷,房屋拆迁面积为2.5万㎡,由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拆迁工作。

(7)施工招投标

投资主体依照招投标法和省发改委核准的招投标方案组织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等公开招投标工作。

(8)开工申请及质量监督

投资主体落实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质量监督申请。

(9)竣(交)工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出具质量监督意见,质量合格后由投资主体按规定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和线路管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明确缺陷责任,并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工程竣工后,投资主体按要求及时组织工程档案移交与接收。

危大工程方案审批意见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审批前移服务,打造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根据省、南通市及启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实施办法。

一、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定义

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是指已确定建设内容的建设项目,利用土地出让完成前的准备阶段,出让地块意向建设单位先行开展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地质勘探、设计试桩、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现场临时水电等),同时各审批部门通过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业务协同,同步进行方案、施工图联合审查和各审批事项的预审查。在地块建设单位成交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土地出让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业务事项,确保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建设。

二、实施范围

适用于出让土地类建设项目,且建设单位有提前开工意愿。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建设项目,以及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的建设项目除外。

三、实施条件

1.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建设条件明确,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等。

2.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已支付土地出让金和税金。

3.建设单位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能够积极高效地配合各审批部门按时序节点完成报批准备工作。

四、实施原则

1.自愿申请,承诺守信。以意向建设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填报《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服务承诺书》(详见附件1),签字 盖章后提交申请。

2.依法合规,提前服务。对于通过申请的建设项目,各审批部门按照各自审批权限,提前介入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技术审查,对项目各阶段申报事项进行预审查,对预审查情况提前告知。

3.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各审批部门按照各自审批权限,对建设单位以“一张表单”方式提出的项目各阶段申报事项进行并 联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办理各项开工前的手续。

五、主要流程

1.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完成对出让地块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含规划施工图)的技术审查及公示、建设用地规划预审、建设工程规划预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开展出让用地首次登记前相关手续。

2.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完成施工阶段各类合同归集的审

查、质安监备案。

3.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完成对前述手续的实施主体确认;完

成土地出让金缴纳后,同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完成环评、能评审批(备案)。

具体操作流程图见附件2。

六、操作要点1.建设项目用地评审通过(或政企双方确定供地拿地意向)后,建设单位有意向走“拿地即开工”程序的,可提交“拿地即开工”申请,申请通过后即启动“拿地即开工”程序。

2.项目启动“拿地即开工”程序后,自规部门依镇(街道、开发区)申请出具地块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根据规划条件,在地块挂牌出让公告后15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自规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通过业务协同方式,提前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含规划施工图)技术审查及公示。批前公示说明中可不体现建设单位名称。

3.规划设计方案(含规划施工图)技术审查及公示通过的项

目,市审图中心即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4.审图中心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后,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建设单位应完成施工、监理等合同签订和归集,完成质安监备案等。

具体实施进度时间节点要求见附件3。

七、程序中止

发生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中止“拿地即开工”程

序:1.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2.建设单位中途放弃的;3.建设单位未履行《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服务承诺书》的;4.公示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需要调整方案的。

危大工程方案审批意见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责任制度;施工现场;危险源;

众所周知,工程安全有两个内涵:一是工程本身的安全;一是参建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所以安全监控施工现场,是一项非常关键和重要的工作, 是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各项工作之首。以往的工程安全管理主要是企业自身管理,由于没有监管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致使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标准意识较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不到位,有的项目虽然采取了防护措施,但防护不符合要求、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防护作用。再加上工程战线长、流动性大、工期短、任务重、农民工较多等施工特点,工程事故隐患相对较多、较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面对种种问题,为提高我市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建设系统的整体行业形象,大力推进文明施工,以美化,亮化,各类防护设施实现定型化、标准化为目标,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控制。作为监管部门,如何采取措施呢?本文提出几点意见与同仁探讨。

一、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制度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

2.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与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3.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4.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5.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并按照施工进度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拨付。

6.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7.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凸显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制度

1.按照规定到建筑业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2.依法申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3.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对其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4.在施工现场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严格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和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制度。

6.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8.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9.施工现场搭建的建筑物等临时设施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0.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如实地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三、告知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工程施工前严格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 对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岗是否相符进行审查,并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情况进行审查。

2.工程施工期间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正常开展工作,是否按制度实行自检自控,是否有完善的检查、整改、考核记录档案等;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报监手续的,不得允许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开工。

3.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未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工程项目不得进行施工;对工程项目部执行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制度进行审核把关;对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等应依据有关标准、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允许投入使用。

4.对工程项目部执行有关标准、规范情况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理,参与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方案的制定和工程阶段安全验收,参与工程模板拆除、脚手架拆除及动火作业审批,及时制止、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5.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应有详尽可行的安全措施,建立项目总监负总责的安全体系,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安全实行全过程控制。针对工程特点和不同施工阶段,重点做好易造成伤害的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等事故的防范工作,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行旁站监理。

6.当监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下达监理通知书,要求工程项目部立即进行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后,应签署验收意见,进入监理档案。对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 应下达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与安监单位处理。

四、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或墩台,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等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5.桥梁高杆灯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1.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 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并报建设主管部门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注意事项、作业时间、责任人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和更新。

2.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有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的专项施工方案;其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3.对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必须参加验收, 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账。

4.监理单位应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重点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安全隐患时,有权停止施工。

(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2.监理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账,认真编制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五、统筹安排、跟踪检查

1.对新开工程,严格把好安全报监手续关,严格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

2.加强对施工用电系统、起重吊装、深基坑施工、模板支撑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3.对新开工程严禁使用建设部明令淘汰的塔机、简易临时吊架、自制简易吊篮、瓷插式熔断器等。并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4.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5.通过检查责令各施工企业针对其薄弱环节拿出具体可行的安全控制措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危大工程方案审批意见范文第5篇

就今年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讲几点意见:根据会议布置。

一、工程实施情况

县委、县政府于6月10日召开了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自市危改办下达我县2009年度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计划后。并印发了正办发[2009]25号文件和正危改办通[2009]3号文件,制订了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和工程管理方法,同时县政府还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责任状。随后,县农村危改办也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各乡镇高度重视,相继成立了工程实施管理机构,落实了三大员”工作职责,明确了村、组工作责任,做到责任落实、目标明确。截止2009年8月30日,全县共计启动实施危改户1278户,占市第一批下达计划1616户的79.08%其中工程主体峻工850户,占总计划的52.6%已入住户数580户,占总计划的35.9%

把危房改造对象等同于黔北民居建设对象。二是局部乡镇报送资料不及时,存在问题:一是个别乡镇重视不够、把关不严。有的乡镇将此项工作任务单纯的压给村建所完成。影响了全县整体工作的开展。三是局部乡镇的档案管理无序,未按照“一户一档”要求规范档案管理。

二、当前工作布置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县危改办要在认真研究危改政策、吃透危改政策的基础上。创新宣传方式,深入进村入户核查中,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座谈会等形式将农村危改政策讲深、讲透,做到政策到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注重结合。一是要甄别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户才纳入危房改造实施对象并给予相应的政策补助,不是所有实施黔北民居建设的农户都纳入危改补助对象。二是要和黔北民居建设相结合。危房改造,原则上都要依照黔北民居样式进行,从而把危房改造和黔北民居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但对于少数无力依照黔北民居样式进行改造的要在统一指导下进行除险加固。三是要和百里民居示范带建设相结合。207省道沿线所有五保户一级危房户、低保户一级危房户要全部安排改造。沿线乡镇的五保户一级危房户改造,经过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在百里民居示范带上。其他农户,凡是符合一般困难户一级危房户的作重点安排进行改造。

(三)加快对第二批工程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进度。各乡镇务必在9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立即实施。

(四)加强对农村危改房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各乡镇危房改造办公室要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对排查出来的工程质量平安隐患要立即整改,限期排除。凡因工作不力,发生质量平安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五)严格资金管理。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要抓紧对第一批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批。建立资金专户、专帐、专人管理并兑现到农户,严禁将专项资金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通过资金“三专”管理确保资金封闭运行平安。

(六)整合统筹联建。根据黔民发[2009]49号文件《关于做好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的通知》精神。请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协调做好各项准备对接工作,统一规划整合全县五保资源,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确保全县一、二、三级五保户住有所居、老有所养。

(七)加强档案管理。实行危房改造“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危改户的档案。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必需要有图片资料反映。乡镇危改办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规范档案资料的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资料齐,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财务审计及档案资料达标。

三、工作保证措施

每周对各实施乡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调度,一是加强工作调度。县危改办要加大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力度。并将情况汇总后书面报县四家班子领导。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监察、审计、财政、建设、农调队等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二是强化督导检查。由县危改办牵头。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实行倒排工期,三是实行倒排工期制度。县危改办、各乡镇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工作进度表。严格建设内容,确保危改工作任务如期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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