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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危大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危大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督管理;对策

1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业也快速发展,特别是房地产和保障性用房工程,无论从数量还是规模上,都有大幅扩展的迹象,但由于建设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偏少,安全监管压力逐步增大。因此,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应该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实行差异化管理。尤其是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该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根据工程的类别和规模配备相应的安全监督力量,按照各自的职责明确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2 当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总是存在着安全隐患问题,其中由于监督管理不当而导致的问题也十分常见,主要表现在:

2.1 管理模式脱节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相当一部分的建筑施工工程丧失了自和控制权,一味被动的依赖承建人,仅收取管理费用,从而被迫对承建人言听计从,造成施工现场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落实整改,相关政令无法通达,现场施工混乱,甚至出现失控的被动局面。

2.2 施工、监理企业不重视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部分施工企业常常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缺乏有针对性的管理,未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台账,从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至工程实施时未落实派专人进行跟踪检查,未落实企业领导带班检查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能有效督促施工项目部进行整改,并落实专人跟踪整改情况。部分监理企业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严重缺位,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检查发现并要求施工落实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落实隐患整改的,未能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及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2.3 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投入不足

安全经费的投入是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安全经费投入的不足,会导致安全设施和相关设备配备的不到位,造成安全隐患。目前,由于资金投入的欠缺,垫资、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况的出现,使得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多,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工程未按规范要求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支护、未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高大支模未按专项方案设置剪刀撑、水平拉杆等,给施工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4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监管不到位

个别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不重视,未能认真研究制定有效的安全监管措施,未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台账,不能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状况,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没有落实专人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对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罚力度不大,导致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整改。

以上种种问题对安全工作产生很大的影响,主要是由于相关单位没有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之故,也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因此,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该结合自身实际,在做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作为安全监督工作的重点,进行重点的监督和管理。

3 加强危险性较大部分分项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

安全工作应从预防做起,加强预防工作是应对事故的最佳手段,除了强化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责之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还要建立相关制度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检查发现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排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杜绝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3.1 认真落实“专项方案审查论证”制度

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中,有些专项方案的编制十分草率,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盲目套用。因此,对应当组织专家审查或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施工企业应报专项方案审查或论证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或论证。专项方案经审查或论证后,审查或论证机构须出具意见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修改意见、审查或论证结论、专家签章以及审查或论证机构公章。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修改,并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2 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告知”制度

由于部分施工企业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告知安全监督机构,导致安全监督机构没有及时跟踪掌握现场施工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并排除,因此,施工企业应当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告知工程监理企业和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告知内容做好监督计划,落实专人跟踪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情况,及时排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3.3 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

在安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经常发现部分施工企业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项目部不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导致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与施工方案不相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对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掌握施工状态,验收时,组织项目施工、监理人员以及方案审查或论证的专家进行现场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名盖章确认。经施工、监理相关人员及专家验收合格后,施工企业应告知工程所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现场检查确认,未经安全监督机构现场检查确认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从而经过层层把关,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3.4 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现场带班,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作业,专职安全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进行旁站,并做好安全日志和旁站记录。同时,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带队进行检查,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汇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情况,从而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消除施工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3.5 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督促工程项目编制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并结合具体施工现场情况认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从而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做到临危不乱。这样当事故发生时,员工才能够沉着冷静,照章办事,最大限度的减少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

4 结束语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是一个贯穿工程始终的永恒问题,安全监管工作要围绕一个“防”字进行,未雨绸缪好过亡羊补牢。因此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进行预估和防范,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或减少危险性较大工程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顾志兵,倪海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现状及监督管理对策[J].建筑安全,2011.

[2]张弘.浅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与安全监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03.

危大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法规、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认真查找整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构建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长效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职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处置废弃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切实解决制度不健全、机构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将“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1.科学规划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2009年11月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从2011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县区,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不得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现有化工企业要有计划地逐步迁入化工园区。

2.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2009〕77号)要求及2009年5月5日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今年实现8家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达标。2011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要实现安全标准化全面达标。其中,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及剧毒化学品经营(带储存)企业要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要求。限期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企业不得换发许可证。

3.严格安全许可。一是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申请经营许可证且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审核要严格标准、程序、条件和时限,要把关键装置部位是否安装自动控制系统,厂房、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及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周边防护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评价报告》是否与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一致作为审核的重点。二是强力推进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安装安全自动控制或安全联锁报警装置。要把涉及硝化、氧化、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自动控制,纳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工艺复杂的大型联合装置,除安装安全自动控制系统外,还应安装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工艺简单的单一装置,在完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超限、联锁报警装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配齐安全阀、防爆膜等紧急泄压装置外,还应安装紧急停车系统。市、县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本辖区涉及危险工艺所有企业的自动化改造工作计划,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在2011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否则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从业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至少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否则不予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四是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批程序。市、县投资主管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程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管理部门不得批准立项,规划、土地部门不得办理规划、用地手续,供电部门不得直接供电或转供电。投资管理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全监管、规划、土地、环保、供电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设立安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4.深化专项整治。一是各县区要通过部门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部门托管或企业兼并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要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环节的整治力度,加强化工园区的监管。各县区要设置区域性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点。二是建立健全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整改。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和协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由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要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跨省、跨行政区的特点,建立地区间有关部门的协查机制,认真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运输活动和道路运输事故。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卸载基地建设,完善卸载条件,提高卸载能力。要统筹规划并指定有关部门及时建成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2009年11月底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都必须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保证监控覆盖范围,适时动态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运行安全状况。四是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要借鉴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推进集中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

5.全面提高执法能力。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规范执法工作。市、县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际,探讨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监管的有效方法,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要求,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的情况,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与有效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等情况。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执法检查。要提高执法检查能力,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保证执法检查的客观性。二是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事故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三是继续开展以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运输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四是继续关闭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监部门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应依法吊销许可证并提请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企业所在地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市安监局备案。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各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要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要建立健全以下重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维)修制度;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消防、运输、储存、防火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工作台账。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部门责任制和各工种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职责,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并加强各项责任制的修订完善和落实,务必做到实在、管用有效。

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企业要加强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制定试生产方案,严格按试生产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操作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合格,熟练掌握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要领,方可参加试生产操作。工程项目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

4.严格作业现场管理。化工企业要严格执行41条禁令,要将有关内容在相应的作业场所张贴、悬挂,在职工中认真组织学习,用41条禁令规范企业操作岗位、动火作业和压力容器等安全管理,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对工作过程每一道工序的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要领进行签字确认,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减少操作失误,确保安全生产。

5.提高事故应急能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制定人员撤离、疏散、中毒人员救治的预案。每年要定期开展1次以上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从业单位要与当地消防部门、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市应急救援中心建立联动机制,通过签订应急救援联动协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分类别、分层次开展法律法规、安全技能、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等教育培训活动。企业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要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技术比武、案例教育等形式提高岗位练兵活动的实效。

7.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有关规定或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记录。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定期检大危险源压力容器及附件、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器材准备等情况。

8.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要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并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细则》(云财企〔20*〕5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管理工作的通知》(昭政办发〔20*〕58号)要求,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落实好“三项经济政策”,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9.改造提升现有企业,逐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重点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发挥政府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县区人民政府要在2009年10月底前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不低于两次。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等协调、指挥机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本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上的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3.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市、县区安监部门要指导专业协会、中介组织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要于2009年12月31日前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服务。推行企业与具备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签订协助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协议。

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库,为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建立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的专家咨询制度;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执业准则,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如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的安全现状,对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的结论负法律责任。

危大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公路施工;安全事故;危险源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103-0097-02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建设事业日趋高涨,与公路工程施工相伴而生的安全事故则日益受到重视。当前在我国公路工程施工中,以“经验控制型”和“过程控制型”为主要预防措施,还没有建立较为完整的安全事故防范体系,更无法对常见的安全施工事故进行有效的遏制和避免,以致于安全隐患始终严峻。为此,作为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部分,构建公路施工危险源控制体系,从事故产生的原因上来细化分解各类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等,从而提出有效的危险源控制原则和管理方法,以改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环境。

1 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常见隐患分析

1.1 内部原因分析

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安全事故原因的分析,多以不安全事件为基本前提,从而影响或干预整个工程项目的有序实施。而对于施工中的人为操作、设施设备的安全状态、工器具材料,以及周边环境的科学整合是构成安全事件的主体。因此,深入分析安全事故的内部特征,从其产生原因及主要表现入手,来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归类,以实现对施工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的有效控制,从而减少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公路工程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其关系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来看,对于施工中的危险源有效识别和分析,从而针对相关安全要求设定科学、周密的安全计划,以实现对不安全因素的及时排查、整改、落实,从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对于安全管理行为来说,如果不能切实从根本上来消除不安全事件的隐患,不能消除风险存在,安全事故的发生就难以有效遏制。

1.2 外部因素分析

从对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全面分析来看,除了来自施工内部的因素外,对于来自社会的其他相关因素来说,也有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有:一是表现在公路工程施工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不够,作为对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由于缺少对公路施工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及时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及对安全施工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缺乏认识,难以从政策、制度上给予科学、全面的监督,导致安全防范管理脱节。二是对于公路施工中各主体施工方责任落实不到位,由于公路施工中相关工段、工序、特殊工程的施工任务多、而各施工主体对安全生产缺乏统一认识,责任心不强,再加上重视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的现象较为普遍,对施工中的安全设施、防护手段投入不够,安全培训工作流于形式,施工计划、施工进度得不到有效管理,从而为各类安全事故带来隐患,导致安全保障体系脆弱。三是来自安全生产环境的恶性竞争,部分施工企业为了赢得竞价权,违法分包、包括对无资质单位的挂靠、对施工方管理职责的监管不够,不仅对公路施工环境带来控制风险,还容易从以包代管的施工中加剧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公路施工管理中危险源控制技术

从公路工程施工现场控制来看,危险源控制的主体主要有施工单位、业主、监理、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从危险源控制对象的划分来看,其主要包括对人的管理、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对施工工艺技术,以及安全制度的管理,并从整个工程全局来划分相应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细则,减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漏洞和缺陷。

2.1 危险源控制原则分析

危险源是导致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加大对公路施工中危险源的控制,从施工前的危险源分析及相应制度的识别和评审上来制定相应措施,并在施工工程中及时有效的监督、预报危险源状态,以及对于事故发生后的相应应急措施和制定和全面跟进,从而最大化的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及影响。

对于危险源的控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有:一是从构成安全事故的隐患和危险上,来降低或消除其危害,从而强化对人的管理;二是重在预防,防控结合,从制度和措施上做好相关事故的应急预案和联动措施;三是强化重点控制,实现动态跟踪,以确保应对危机的及时性。同时,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作业要禁止,对于存在重大危险的设施和行为要立即整改,对于中度危险要进行限期整改,对于轻度危险要强化跟踪监测,对于常规危险源要做到常规化监督、管理。

对于危险源进行动态评审,以实现定期对危险源控制计划的有效修订,满足公路工程施工危险源控制的实时性、适宜性。在进行安全时机的评审判定时,对于危险源的分布及等级进行划分,如加大对新工程、新项目的开工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于特种作业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器具的操作前进行必要的自检,对于大型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工程组织、现场布局的科学规划和实时监测等,从而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识别和评审,满足工程现场安全施工的要求。

强化对危险源控制的事故防范,从公路工程施工事故发生过程来分析,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上需要依次做到:安全源的发现减少安全隐患隔离、屏蔽安全措施实施避免安全事故及失误安全规程的遵守安全行为的落实。为此,在公路施工项目危险源控制中,要结合安全目标来组织安全施工,落实相应安全职责,制定必要的安全应急及防范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以及相应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安全生产规范制定等,并落实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监督,对于危险作业或危险场所给予严格的控制,并做好安全知识组织培训工作,从思想上、制度上严把安全关口,杜绝事故隐患或苗头,切实将安全落到实处。

2.2 强化对危险源的有效控制及管理措施

危险源的合理控制和有效监督是确保公路安全施工的重心,为此,建立科学的危险源控制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是从危险源系统的构建上,做好各工程施工安全控制关键点,结合公路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来最大化的识别和锁定危险源,划分危险源的等级及施工控制目标,标明危险源管理相关责任人,从而将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有条不紊的分解下去,提高整个公路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二是建立危险源等级控制体系,从危险源的识别和分类上,做好危险源等级管理与防控体系,对于难以控制的重大危险源,要从根本上划分职责,建立重大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应急防范措施,定期对其实施监督检查,并在施工作业班组的日常管理中做好记录;对于一般性危险源,需要从其发生的条件和相关因素出发,做好安全控制防范工作,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以防范对人、或设备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对于具有危险性但可以避免的危险源,要从危险源所在地建立安全施工班组责任目标,强化项目经理的检查力度,开展不定期的业主、监理监督检查,切实从危险源的防范控制上落实安全职责;三是制定危险源分级控制及管理制度,结合公路工程施工中危险源存在的特殊性和动态性,将危险源进行科学全面的分级、分区管理,并从公路施工实际来贯彻安全等级控制与管理。

对于项目经理部,要从危险源的控制上明确各标段安全等级控制目标,注重日常安全管理与控制,做好记录并及时发现危险源的升级变化,随时做好调整安全等级,以实现科学、及时管理;对于施工企业应该设定危险源等级安全检查表,对于施工中各类环境、条件、控制要求、施工现场等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表,由业主方、施工方、监理方等班组安全责任人进行共同落实,并对检查结果达成一致意见后记录在案;对于存在动态性的危险源,通过实施跟踪管理,以实现对危险源的复杂状况进行及时监控,如对特别危险的关键点要安全专人进行监督;对于全段危险源要进行分级管理及考核,落实分及控制管理职责,并对相应检查结果建档,切实推动危险源的有效控制。四是加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特别在公路工程施工班组调换时,要对各段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的交底,包括对客观存在的危险源进行检查,对与之相随的其他危险源进行排查,以满足工程施工交底的安全要求。

3 结论

施工安全是公路建设过程中永恒的主题,安全管理是公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加大工程施工危险源的等级划分及分级控制,从全局上确保各施工环节、施工点的安全目标的实现,从而为公路工程施工树立“安全生产、防范第一”的标高榜样。

参考文献

[1]栾兰.公路施工安全管理问题研究[D].长安大学,2012.

危大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一、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以安全监管人员为重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章标准的宣贯培训,为规范履行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能奠定基础。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健全完善考培分离制度,全面推行计算机考试系统,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抓好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

按照市关于《全市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全面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和隐患整改工作,从源头上整改设计存在的问题。年5月底前,列入化工设计诊断范围的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出具安全诊断报告书。年10月底前,相关企业要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完成设计安全诊断发现隐患的整改工作。年11月底前,组织设计单位、评价机构或专家,完成对企业整改情况的验收。

三、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

认真贯彻国务院23号文件和国务院安委会年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简称《新标准》)的规定,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闭环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年底,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化工企业100%通过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考评。一是未通过安全标准化考评的危险化学品,要按《新标准》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建设和申请考评,确保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二是已经通过安全标准化考评,年底前安全标准化证书到期的企业,要按《新标准》修订、完善和规范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自主进行诊断、整改和自评,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三是年底前,安全标准化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在继续按体系保持运行,确保做到持续改进安全条件的基础上,按《新标准》规范完善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实现由原标准向新标准的过度。

四、落实行政许可制度

(一)抓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格落实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从严审查,严格控制涉及高危险工艺和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吸入性有毒气体的建设项目,加强试生产环节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关。

(二)做好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把安全标准化作为许可的前置条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继续坚持许可工作预警机制,督促企业提前做好延期准备工作;严格审查,从严把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三)推进使用安全许可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调查摸底,逐一确定许可企业范围,精心组织,严格审查,按要求完成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工作。

(四)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和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工作。根据新法规,调整工作方案,重新组织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严格把登记作为安全生产许可的前置条件。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按要求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备案;认真填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信息统计和季报、年报工作。

五、加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安全管理

(一)加强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监管。配合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对昌华公司进行安全诊断检查,根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其进行安全升级改造。

(二)加强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泄漏后呈气态的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要装备可靠的自动控制、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三)加强化工装置拆除和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安全监管。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化工装置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装置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中的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在化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的安全。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环节的安全管理。督促检维修企业严格执行《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关于加强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检维修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检维修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完善落实检维修期间的安全制度和措施。

(五)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组织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及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监管措施,完善压力、温度、液位等重要参数远程实时监测报警。

六、强化安全专项整治

(一)气体充装企业专项整治。配合质监部门,对气体充装企业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作业现场环境、安全制度(规程)落实、作业人员培训、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演练等问题。

(二)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专项整治。会同环保部门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整治,督促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集中进行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三)剧毒化学品储存、经营专项整治。会同公安部门开展剧毒化学品储存、经营专项整治,对企业依法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组织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的专项安全检查。充分利用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实施安全使用许可的时机,对全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对相关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保证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

(五)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工作。按照上级的有关部署,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试生产延期企业的安全监管,全面清理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建设范围等非法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处罚。

七、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督促指导企业不断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主导的安全标准创建、诊断、整改、运行、自评制度,形成“规范运行、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发展”的安全管理机制。

(二)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全面建立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做到试生产、检维修、开停车和生产异常等重点时机,确保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要有规范完整的书面记录。二是建立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定期修订制度,做到管理有章可循,操作有法可依,安全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总局号令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完善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定期报告制度,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四)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根据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情况,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使其熟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提高现场处置能力;涉及重点危险工艺的企业,要及时组织相关工艺操作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加强工艺和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完善工艺操作法,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加强特殊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完善动火、受限空间、吊装等特殊作业审批、风险辨识和现场确认监控制度。

(六)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将承包商安全管理纳入统一管理,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责任,做到权责明晰、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八、发挥好网格化监管的统领作用

建立基于网格化安全监管系统的网上执法检查情况通报、隐患挂牌督办和动态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深化专家查隐患制度,继续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有固定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以及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化工、医药企业全面推行“保健式”安全监管模式。通过网格化系统定期通报“诊断性”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除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对久拖不改的隐患,网上挂牌督办。二是通过网格化系统,及时向有关企业通报安全标准化评审、相关安全许可、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和隐患整改等情况,督促企业及时落实。

九、认真履行监管综合工作职能

危大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全面形成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治理的共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加快构建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监管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突出重点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特别是全面落实企业、医院、药业、学校、科研机构等主体责任。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全部实施严格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落实装卸、承运、托运、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公共、物流园区等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规定,落实管控责任。海关部门指导监督涉危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安全整治。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突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单位,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整治,落实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要求。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科学规划危险废物处置布点,提高处置能力。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教育部门指导监督院校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整治,督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科技局及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所管辖科研院所及所属企业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卫健委指导监督医院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发改委等部门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的通知》规定的职责分工,指导督促或指导监督分管行业领域使用、储存《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内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

(二)强化各环节安全管理。

1.强化安全准入。要确定化工产业定位,制定化工产业发展规划,严禁接受已淘汰落后产能落户本地,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和落后安全技术工艺和设备。根据《省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第一批禁止类)》,2022年底前,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严格落实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依法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鉴定、登记及“一书一签”要求。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实现联合审批。

2.强化风险排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危化品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逐户企业建立《重点监管问题隐患清单》,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突出重大危险源和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完善“一企一策”。2020年底前,市应急管理部门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组织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回头看”,不具备许可条件的限期整改或暂扣许可。凡未依规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试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油气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

3.强化监管执法。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执法制度规定,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落实同一企业一个执法主体,实现全覆盖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监管干部+专家”模式,运用“两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强化精准执法,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加强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机构监管。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4.强化应急准备。加大对县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支持力度,加强应急救援装备、人员的配备。按照贯穿企业生产各环节、全过程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根据企业各区域安全风险实际,针对性配备完善救援装备,逐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实现救援队伍间应急预案共享。组织各地通过开展培训、强化监督检查等方式,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提升企业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能力。

三、具体保障措施

(一)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1.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安全生产执法体系。按照《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率必须达到100%。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具备公务员调入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可调入机关担任相应职务公务员,将危化品安全监管岗位纳入可实行公务员聘任制范畴。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

2.强化技术支撑保障。组织专家分级分类对企业开展精准指导帮扶。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必须达到100%,积极推动糠醛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积极推动应用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有关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落实《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理运行机制》,加快推动建成应急管理部门与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联网的远程监控系统。2020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接入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鼓励支持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安全、环保的化工工艺、设备、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

3.强化激励约束。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危险化学品项目,积极给予优惠政策。落实职工及家属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兑现奖励资金,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认真履责,并作出安全承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投保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等评定的必要条件。

4.强化达标建设。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二、三级标准化达标。对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每年开展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一律收回标准化证书,一年内不得申报标准化评审。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内审机制,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并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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