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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财务制度管理

村财务制度管理

村财务制度管理范文第1篇

一、会人员管理及职责

1、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委会的委托,以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同时逐步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

2、镇设立村帐镇代管办公室,隶属经管站管理,配备专职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情况,村下属公司的收支情况。各村必须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接受镇经管站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同时要保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意见,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同时将讨论结果报经管站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在现金、存款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各种经济合同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经管站核报收支账目,同时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财务预决算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管理和使用

1、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2、村级收据统一使用“**经济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购买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限量领购,原则上各村每次收据领购数量不得超过一本。村报账员使用收据向经管站领取,收据用完后,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收据存根由经管站统一存档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规范的原始凭证。自制凭证统一使用付款单,工资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付出发票,会计、报账员有权要求补充更正,另外对所有开支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收据)报账,严禁各村记账。

上述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况(如:发展集体经济等)确需超额开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据自身集体经济年收入情况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额开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处理,即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蹲点领导以及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资金中列支。

四、货币资金及资金账号管理

1、严格执行权、账、钱分管制度。财务审批人只管审批,不管钱、账。会计只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非报账员不得保管集体现金。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金。

3、村要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额应及时对存入银行,如出现失窃或短款,报账员要负赔偿责任。报账员严禁私自出借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各村(场)禁止另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4、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借资金时,须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公务完毕后预借款必须在七天内结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5、村集体不得为个人或单位作贷款经济担保。对公款私借及担保的,应由谁批准谁收回,收不回的由审批人偿还。

6、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项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集体提书面意见,报经管站备案。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村集体不得擅自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或建设新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加强资金账号管理,各村(场)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至两个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仅为本单位经济业务服务,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如需特殊情况需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需收取一定管理费(按资金额的2%收取)

五、财务审批

1、村(场)书记主持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把握村(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集中村(场)干部审查一次财务收支,负责审批村(场长)主任经手的开支发票。

2、村(场)财务实行村主任(场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场长)主任一支笔限额审批书记核准制度,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绝审批。

3、审批权限: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村(场)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谈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

六、收支报账

1、村收支票据每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经管站审核后,由代管会计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作出妥善处理。

2、支出票据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报账。凡支出发生后二个月不报账的,无特殊原因的一律不得再审批报销。

3、非报账员代收各种款项的,应在收款后三天内向报账员结清。

4、各村的一切建设项目资金支付都必须有合同,预决算单、竣工验收报告单、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否则不得入账。

七、财产物资管理

1、会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逐项登记管理。

2、固定资产的更新购置,应根据财务计划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变更等重要事项须报经管站审核备案;作价转让的要合理估价并公开转让,并及时收回价款。

3、村集体的固定资产的承包或租赁,应经村集体讨论决定,由村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承包、租赁手续、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收缴承包费或租金。重大的固定资产承包或租赁实行公开招标。合同期满,应对承包租赁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验收,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承包人或租赁者负责修复或赔偿,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4、要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各村(场)不得团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

八、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1、村(场)要严格按照《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做好集体资产发包和租赁工作。

2、村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工程建设项目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经管站备案。其中数额较大的工程发包建设项目必须按镇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3、村报账员应根据合同设立承包合同台账,明细登记合同的兑现情况。对年终合同兑现有困难的要求其办好欠交承包款或减免手续,并及时入账。年终各项承包合同兑现率要求达到95%以上。

九、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1、村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民理财小组的成员一般3-5人,村两委班子不能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对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期每月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切实履行职责,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进行财务审查。

2、各村(场)要实行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布表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名,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方可公开。

3、各村(场)的财务按季上墙公布。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各季财务收支明细、村干部工资补贴、基建项目和固定资产购置、承包办法及指标等项目要逐项及时公开。

4、各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财务收支明细、重大基建投资和大型资产购置计划开支,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镇备案后方可实施。

5、财务公开除上墙公布外,并可采取会议、广播等多种形式,其公布内容须保留十五天以上,公开栏旁须设置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十、审计监督

经管站汇同镇纪检、财政部门每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一经发现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纪金额全额上缴镇财政,对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财务报表及档案管理

1、镇代管会计、村报账员应按有关规定登记各种账簿,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力争数据准确,并分类编号、装订、归档保管。村财务档案,如账册、凭证、报表、各类合同、土地承包资料、有关文件都要每年整理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上级档案保管年限规定执行。对装订成册的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2、镇经管站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归档管理,一村一柜。村级会计资料集中保管为十年,期满后逐年返还给各村(场),由村(场)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管理。

3、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查阅村级会计档案,须经经管站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作书面记录。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5、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镇经管站批准,并派人监销。

十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村级财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镇政府和镇经管站:

1、发现贪污挪用公款现象。

2、发现报账员现金、有价证券或财务档案等被窃事件。

3、发现对外进行经济担保现象。

4、被有关部门查封银行账户的。

5、其他须报告的重大财务事项。

村财务制度管理范文第2篇

第二,一个流程运行。凡村级实现的各项收入、财政部门核拨的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上级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一律缴纳或拨付到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在信用社开设的专户上,实行专户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村级财政资金体外循环、坐收坐支及其它违纪违规问题。对村级正常运行的资金,如村组干部工资发放、订阅报刊等开支,一律通过“一本通”或收款方提供的银行账户直达单位或个人账户;对用于公益性建设或其他项目的必要支出,先由村委会提出用款申请,然后报经财经所审批,通过县国库集中收付局或镇信用社直达收款单位与个人账户,确保专款专用,进而遏制截留挪用、乱支乱补或举债办事的行为发生。

第三,一份预算管全年。为帮助村级组织理好财,用好财,增强财务收支计划与增收节支意识,每年年初,分村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计划包括五保供养经费统筹、村组干部工资与干部补助、订阅报刊费用及公益建设开支等。执行计划时,按收入进度拨付,按村级可用财力办理业务,年终进行总决算,实现村村预算平衡目标并保证工资兑现得到保障。

第四,一种信誉理财。镇财经所建立农村财务核算中心之后,仍然坚持村级组织核算主题不变、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村级债权债务清偿权不变的原则,尊重村级组织享有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决策权,做到代管而不越权,而不包揽,处理好与村级组织委托和的业务关系,保障村级资金能够随时缴进来与拨付出去,以诚信赢得基层干群的支持与信任。

第五,一副监管重担系在肩。财政干部在行使记账的同时,积极履行财政监督与财务审计职责,确保村级财政资金在保证五保供养、村组干部工资发放、正常办公支出与应急支出、公益事业发展的前提下运行,为防止村级组织出现新增债务、招待费开支、截留挪用及不合理开支。财政干部在履行财政监管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及检查机关查处村组干部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将财政监督与财务审计融于服务之中,促使村级组织依法理财,节约财力,提高效益。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维护和农村社会的稳定。2005年1月1日起,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新《制度》针对目前村级财务混乱的现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规定,对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推进村集体财务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许多财务人员在理解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时存在误区。笔者结合实际情况,对权责发生制在现实中的应用进行思考。

一、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

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是不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定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权责发生制;另一个标准则是收付实现制。因此,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互关联。

(一)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亦称应计基础,是指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凡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在权责发生制下,应归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仅包括本期实际收到的收入和实际支出的费用,也包括下期收到的收入和支付的费用,或包括在上期已经取得的收入和付出的费用。所以,在会计期末要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必须根据账簿记录按照归属原则进行调整。

(二)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在现金收付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以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因此,在处理经济业务时不考虑预收收人、预付费用、以及应计收入和应计费用的问题,会计期末也不需要进行账项调整。

(三)两种核算基础的评价及应用范围一是权责发生制的评价及应用范围。该方法认为,只要交易发生即使没有收到款也可确认为收入;凡当期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或开票,都视为当期费用,任何预期费用包括各种税收都确认为当期费用。所以,它是从本质上对收入或费用加以确定,具有真正的经济含义。其优点在于:收入和费用在同一时期是匹配的,很容易做出准确的损益表,能更加真实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时,权责发生制使管理层了解所有的财务变化,并在需要的时候进行更正。权责发生制在反映其财务状况时也存在其局限性: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村集体,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务困境。一般情况下,只有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才采用权责发生制。二是收付实现制的评价及应用范围。该方法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即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该核算方法比较简单,收付实现制提供的信息有其优越性:用收付实现制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费用及利润具有客观性和可比性;收付实现制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拥有的现金,而村集体能否按期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年终分红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集体所实际拥有的现金。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是长期投资的决策目标。投资者注重现金的实际流入或流出,只有投资期限内现金总流入量超过现金流出量,投资方案才是能够被接受的。其局限性在于:收付实现制所描述的只是收入的收取行为或费用的支出行为已发生,它只是表面形式上的确认,并没有收入或费用的真正经济含义,难以全面反映单位的资产负债状况,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按照这种方法计算的盈亏不准确,对各期收益和费用水平的反映不合理。因此,收付实现制不适合核算经营性收支业务,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收支业务的核算则可采用收付实现制。

村集体经济组织除了是一个经济实体,具有经营外,还具有行政、事业的职能,这一特点使得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在农村会计核算中共同存在、相互补充。财务人员在根据具体的会计事项和特定的环境、条件选择较为合理的核算基础时,需要把握的一个原则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种收入和支出的核算,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其他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

二、权责发生制的实际应用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是属于可以抵偿当年支出,纳入当年收益分配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与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一般情况下,经营性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以及部分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其他收入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但更多的情况是,由于种种原因(如承包人无故拖欠或破产或其他原因)导致村集体无法按期收到款,许多村财务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不挂账。这样不仅违背了权责发生制,还可能使村集体蒙受损失。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到,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处理。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按债务人(即欠款人)设明细在“应收款”账户中反映。这样做既合理确认了收入,又可提醒村集体尚有钱未收回,促使村集体积极追款,避免受损,确实收不回来,再按要求转作坏账。因此,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收而未收的各种经营性往来款项应遵循权责发生制来核算。

村财务制度管理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村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企业,以及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村会计业务的镇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

第三条财政部门是全市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及业务培训。

第二章村级会计委托服务

第四条全市村级组织会计业务实行委托服务。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保证村委会各项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委会向镇处财政所申请,并与财政所签订委托协议。

第五条各镇处财政所内设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负责农村集体经济会计业务,集中核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同时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企业财务进行指导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农村收费票据的发放和核销管理,农村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对农村财务和村集体组织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二)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管各项资金。

(三)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为各村设置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收支和往来明细分类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分户记账,定期与村报账会计和银行核对账款,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四)负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一定年限后,移交给村委会。

(五)定期向村委会提供各项资金的收、支、结存明细情况及相关会计资料,供村委会按规定向村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取消村委会银行账户,由中心集中开户代管村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按规定分配核算到村。

第六条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第三章会计人员管理

第七条会计人员配置。中心配备总会计1名,资金会计1名,票据会计1名,根据所辖村委会数量设立记账会计2-5名,分片负责管理农村会计工作。村委会只设置1名报账会计。

第八条会计人员业务要求。总会计、资金会计、记账会计由熟悉业务、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票据会计由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岗位职责。

总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计、核对记账会计与银行(信用社)之间业务往来;核对资金会计所管的村存入专户资金与银行(信用社)之间业务往来;审核村级发生的各项支出;汇总记账会计的财务月报、季报表,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及时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和资金运行报告。

资金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按规定设置村银行存款账户,核算代管现金和存款以及与村级的资金往来,并及时向记账会计和总会计上报资金流量报表。

记账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村设置会计帐簿,核算与村报账会计的业务往来,编制各村财务月报、季报表、财务分析及资金运行报告,并及时反馈到村,督促村每季实行财务公开。

票据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设置票据登记账簿,负责票据的领用、发放和保管工作,定期对中心会计人员领用收据予以缴销。

村报账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备用金领取与核销,村级收入、支出计划及收支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及时与中心办理收支结算,以及村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物资统计台账、“一事一议”筹资等分户台账和资料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财政所(中心)应实行会计人员定期轮岗制度,会计人员确定后报市财政部门备案。村报账会计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因换届发生会计人员变动,或因不适应财会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经村两委研究,报镇处财政所,按程序办理离任审计移交手续,除此外不得随意撤换。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心的会计、村报账会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村会计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四章财务预决算

第十二条村级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村级财务预算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在镇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规定编制,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村级财务决算在每年年终根据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核算资料编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张榜公布。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严禁赤字预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第十四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方案,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处政府和财政所(中心)审批后才能对原预算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财政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定期检查各村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对问题比较突出的,要及时向镇处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村级集体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款、扶贫救济款、上级部门拨款、各种代收和借贷的款项、清收的村提留历年欠款及村委会按规定应统一管理的其他资金。

第十七条凡属村级集体资金必须由中心统一核算和管理。中心应将村集体各项资金全部存入中心涉农专用账户,不得擅自调入其他银行账户,更不得转借、挪用。

第十八条村级集体资金的收缴:

1、村级组织收取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及时将资金存入中心涉农专用账户,并由村报账会计与中心办理收入报账手续。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按市减负办审批的方案,使用《农村经济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款凭证》,由各村自行收取,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及时报账、张榜公布”的原则执行。

3、村组发包收入以合同签订金额为依据,其它各项收入按收入实现制原则,及时将资金存入中心涉农专户。

第十九条村级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日常支出实行审批审核制,各镇处根据村规模大小和村级经营收入实际,依据本办法确定本镇处内各村支出审批审核限额。

第二十条中心根据村级经营收入规模,向村委会发放500元-3000元的备用金用于零星开支。

村级经营收入(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核定备用金500元;村级经营收入(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核定备用金1000元;村级经营收入(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核定备用金最高不能超过3000元。

第二十一条村委会的各项支出由村报账会计将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向中心报账,中心根据村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结存情况办理支出结算。对零星支出,由中心向报账会计补足备用金;对涉农补助款、民政优抚款、村干部工资、农户拆迁补偿费等涉及个人的支出,由中心按有关规定直达个人帐户;对“一事一议”项目等专项建设资金,由中心根据施工合同、项目预决算报告直达施工单位或个人账户。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全市各村应建立资产、资源台账或登记簿、专人负责。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增减变动时入账核算、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凡更新、购置、新建固定资产,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处财政所审核。变卖或核销集体固定资产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处财政所审核后方可核销资产及时调整账目。

第二十四条集体土地、房屋、设施、设备等发生产权转移时,应经过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评估,财政部门审核并按照市场规则运作。集体土地、企业、设施、设备出租时,出租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处财政所审核。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应公开招标。

第二十五条建立集体资源管理增效责任制,各镇处财政所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监管力度。对集体资源性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对造成集体资产和集体资源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者追究赔偿责任,损失较大的,除负责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集体资产和资源采取发包、租赁经营和拍卖经营权等方式,以发挥其效益,增加集体收入。承包者损坏固定资产要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按价赔偿。

第七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级集体企业、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各项工程的招标,由村委会提议,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镇处政府审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签订标准书面承包合同,合同由甲、乙双方和鉴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严禁口头约定。所有承包合同一式三份,村、承包(租)方和鉴证方(财政所)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承包合同确定的承包上交收入不得随意变更和减免,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和减免时,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将通过决议报镇政府、办事处审核。

第二十八条工程类承包合同的履行,必须凭发包方验收合格报告单及工程完工结算单,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二十九条财政所要督促配合村级组织定期检查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做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工作。

第八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条建立财务监控制度。中心应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加强对票据和账务处理的审核监督,季末必须向市财政部门汇总报送村级财务报表。市财政部门及时掌握各镇(处)村级财务运转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处中心和村级财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一条建立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列入财务计划,各村必须将表决结果报镇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备案,作为财务的审核依据。

第三十二条实行村级民主理财制度。按照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村民主理财小组由一定数量的村民组成,成员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全体村民负责,并对村财务有知情权、监督权,对村财务收支有审核权,对不合理开支有否决权。

第三十三条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中心每季度向村委会提供财务收支明细账,供村委会按程序公开,公开的财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村委会每年年终应按有关规定,将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向村民公示。村民对财务公开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村民主理财小组提出质询,由中心在一定时限内予以解答。

第三十四条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由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村级年度财务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村主要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工作,可以委托基层财政所进行审计,必要时,市审计局每年选择部分村对主要干部开展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抄送镇政府、办事处、市财政局,并向村民公开。

第九章票证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村级组织各项收入的收取,除按规定必须使用税务收据外,一律统一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村级取得收入时确需使用税务收据的,必须到中心登记备案,所取得的收入全额存入中心银行账户。

第三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分为《农村经济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款凭证》和《农村经济组织专用收款凭证》两种。其中《农村经济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款凭证》只适用于村集体在经本村代表通过、经市减负办审批后,向本村村民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项,不能用于其它款项的收取。《农村经济组织专用收款凭证》适用于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取得的经营性收入和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第三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实行“限量领用、以旧换新、定期缴销”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村级组织和中心要妥善保管村级的各种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协议、各种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会计档案资料,做好村级经济活动的资料保存工作。

第三十九条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查阅档案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查阅村级会计档案,须经中心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章违规责任

第四十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成员凡有平调、截留集体资产,改变集体资产产权,非法以集体资产抵押或作经济担保,违规低价处理、转让集体资产等行为之一的,依据《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市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至500元罚款。上述各项行为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挪用、侵占集体资金三个月以内的,由镇处财政所责令限期归还,并处以挪用、侵占金额10%至30%的罚款。造成集体资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财务制度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账务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0010902

1 国内外研究现状

1.1 国外的研究现状

通过合作社进行管理是国外农村大多数采用的方法,于1995年在国际合作社联盟大会上制定的“合作社七原则”是此方法的理论基础。韩国主要通过实行“造村运动”,建立村民会馆,通过提高人民的道德来加强对农村财务管理的管理;日本通过“新村运动”由地方到中央改革农村财务,政府支持村民寻找大家关心的财务管理的议题,提出新的方案,激发村民的管理意识,寻求农村的自身发展;美国主要通过遵照规范、民主、科学的管理原则形成的“合作社”,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管理,保证农民既可以取得很高的经济利益,又可以行使民利。无论是韩国的“造村运动”、日本的“新村运动”,还是美国的“合作社”,在加强农村财务管理问题上都体现了自身治理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特征,都为我们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了许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1.2 国内的研究现状

农村财务管理问题一直是我党和许多农民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由于管理方面的缺陷和制度上的漏洞,我们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丁康耕和陈彩庆(2009)在《论我国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中指出: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农村财务管理监督不力是我国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而完善我国农村财务管理的措施则是努力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素质、积极实施村账委托乡(镇、街)代管模式和健全农村财务管理监督等。于楠楠(2007)在《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指出:我国农村财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财务工作重视不够、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理财落实不到位、财务公开效果不佳和农村财务队伍不稳定。而解决的对策主要有提高基层领导干部对财务的重视水平、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民主理财的落实、提高农村财务人员的稳定性等。

2 调查设计

2.1 调查问卷的设计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要想更好的进行实践,工具是必不可少的装备,制作调查问卷,为了可以深入的了解农村财务管理的现状,把调查表分成了四个部分――观念意识层面、技术操作层面、人员素质层面与外部环境层面,每个部分设置了大约5~6个问题,总共23个问题,全部为单项选择题。

2.2 调查地区的选择

我国农村地区地域广大,为了更具体的了解农村财务管理的现状,本文把河北省XX市作为调查的对象。选择XX作为研究对象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第一,XX市地处华北平原与东北平原的过渡带,地理位置非常重要,把它作为样本有实际价值。XX地区面积较大,南北差异明显。南部经济相对发达,北部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第二,本论文的研究课题组部分成员来自XX,又来自农村,对XX地区的农村相对比较熟悉,也容易接触到农村的财务人员,选择XX调查数据相对简单也更能了解到实际情况。这些条件表明,本文选择XX地区作为调查对象是非常可行的。

2.3 调查问卷的分发、收集与整理

把制作好的调查问卷复印了200份。通过个人分发、走访、找人等方式把调查问卷发到了XX地区的农村中。调查的范围以双桥区的六个镇为主,其他区县也有涉及,共70个村子,包括双桥区的48个村子,其他各县的22个村子。让各个村里的财务人员真实的不记名填写,在半个月内陆续共收回了157份完整问卷,对这些问卷的答案进行了整理,对这些数据进行了百分比的统计。并且把四个部分中有代表性的问题单独整理,汇集成表格作为本文研究结论的重要依据。

3 数据的调查、来源和分析

为了准确地了解XX地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把制作的名为“农村财务制度存在的问题”调查表发给了XX各区、县200个村子中的财务人员,让他们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真实、正确的填写了问卷,最后共收回了157份完整的调查表。根据统计和分析本文把数据总结成了以下四个表:

a:其中“自我满意度”是指财务人员对自己的评价。

在收回的农村财务管理调查表中,本文找出三个代表观念意识调查的问题。表1反映了农村财务制度在观念意识调查中的情况,从表中三个指标分别来看一下农村财务制度的现状。上级部门对农村财务制度重视程度还算可以,虽然有45.54%的人对其不满意,只有7.25%的人对上级部门的重视程度很满意,但是超过半数的人对上级部门的重视程度表示认可。自我满意度调查结果不错,有29.65%的人认为非常满意自己的管理,从这个指标可以看出财务人员的自信,可仍然有大部分的人对自己表现感到一般甚至有10.43%的人很诚实的表现出对自己管理的不满意。从村民的满意度调查来看,只有9.36%的人很满意现在的管理状况,32.52%的人都不满意,可见村民对农村财务管理有很大的成见,58.12%人持中立态度,可见他们有些顾虑,村民没有真正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表2反映了农村财务制度中技术操作存在的问题。总体来看,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是在逐渐完善的,因为调查结果显示只有9.37%的村子还经常存在“白条抵库”的现象,而62.51%的村子已经完全杜绝了这种严重不符合规定的做法。会计账簿是否完整的调查暴露出现在还有31.26%的村子还存在会计账簿不完整的情况,这个漏洞也是这四个指标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出纳与会计不分开也是农村财务管理中常见的问题,目前为止17.74%的村子还存在这样的现象,看来这个问题较棘手。现在22.66%的村子还存在报销发票不规范的情况,而只有39.19%的村子没有这种情况,说明这一方面的问题还需要加强控制。

从表3的数据可以看出,XX地区农村财务人员的学历比较低,初中水平占到了84.54%,高中水平10.34%,大学学历只有5.12%,比例很低而且很多从业人员的大学学历基本上都是在职考取的。在农村会计人员中有38.75%的财务人员没有从业资格证书,这种现状非常糟糕,对于农村财务制度非常不利。应该对这些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同时依靠政府出台一些强制措施双管齐下改变这种现状。不过,从统计的数据可以看出XX地区农村会计人员变动情况不是太频繁只有8.49%的村子出现会计人员经常变动的情况,这个结果是很可喜的。这说明了我国近年来对农村财务制度的关注和治理起到一定的作用,会计人员随选举变化而变化的现状有所好转。

在对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外部环境调查中,本人认为以上三点问题很具有代表性。从法规数量的各个比例来看,大部分人认为现在关于农村财务管理的法规数量偏少,由此可知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关于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立法。同时有26.47%的人认为上级部门监管程度太松,而认为上级部门监管程度很紧的人只占了11.97%,大部分人持中立态度。我认为以此来看,上级部门也需要加强对农村财政的监管,必要的时候记账也不失为改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一个好办法。表中第三项数据显示,村民参与管理的意识也很弱,有39.23%的人都这样认为,只有5.98%的人认为村民有很强的参与管理的意识。由此看出村民参与管理的意识真的有待于提高,我相信如果农民的意识提高了,对农村财务管理将会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4 结论及展望

4.1 结论

通过以上数据的分析,本人认为当今农村在财务管理方面确实有很多问题。由于人员素质不够高、技术操作的不规范和外部环境的不够重视,我国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已经相当混乱。要想解决以上问题,有以下几个方法:

(1)做好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

由于当前许多农村财会人员素质较低,培训工作是提高农村财会人员技术水平的重要途径。上级财务部门应该坚持定期对下属农村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逐渐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规范财会人员的会计操作。

(2)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把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当今我国农村财务制度还存在很多漏洞,政府应该及时立法弥补这些政策上的不足。各级单位也应该加强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的把新规章制度传递给下级部门,让各项制度能够真正的发挥作用。

(3)推行财务公开,加强群众监督。

群众上访数量不断增加的主要原因就是农村财务状况不公开,推行财务公开可以交给群众一本明白账,减少农民对农村干部的不满有利于增进党群关系,也有利于群众对财务的监督,使农村财务的许多弊端暴漏无疑。

4.2 展望

本文顺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对我国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简单易懂的研究。本人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农村基层进行调查,对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研究和分析。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及实践与统计方法相结合的方式,真实的了解了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这对以后怎样去它起到了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相信随着政策的不断落实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财务制度一定会越来越完善,越来越进步。

参考文献

[1]段志伟.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业会计,2006,(6):1719.

[2]王秀琴.当前农村会计管理的对策思考[J].农村财务会计,2005,(4):2324.

村财务制度管理范文第5篇

为强化农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组级财务行为,严格控减农民负担,积极化解村级债务,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促进我镇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现依据《会计法》和新会计制度实施及上级有关农村财务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村级每年初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全年收入、支出、分配预算方案。

(二)、村级预算方案分别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主理财组讨论通过,报镇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村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计划。计划外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账,服务部门计划外收费凭政府文件由村级集体报支,否则一律实行谁服务、谁收费、谁受益、谁负担。

(四)、村年终必须搞好决算方案,报镇主管部门批准后,向村两委会和村民公布决算结果,决算结果与干部年终报酬实行挂钩,与财政转移支付适当联系。

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建立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台账,资产变动时必须及时进行登记。对集体资产被其它单位占用,权属暂时没有界定清楚的,要作为待界定资产登记好,并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情况表。

(二)、集体资产拍卖、出售、转让、兼并、租赁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实行公平竞争,做到既要防止资产流失,又要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产,要以合同形式落实占用集体资产的责任、资产增值比例、利润数额。以集体资产投资和联营的企业,要确保集体资产安全。集体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要明确专人维护和管理。

(四)、村民委员会是村组集体资源发包的法人主体,任何组级和个人不通过村委会将集体资源对外发包,一律视为无效。对集体资源的发包必须做到提前公示招标细则,实行公正、公平、公开招标,承包金必须逐年缴付,可预收下年承包金抵押承包,当年企业上交和农户承包上交资金要及时收缴兑现。

三、资金管理制度

(一)、账款分开,管账不管钱,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如确需其他村干部上门收款的,必须在三日内与主办会计结清,收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现金。

(二)、收取款项必须使用《江苏省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票据,并实行领用登记制度,不得同时使用多本票据或跳号使用,“作废联”和“存根联”妥善保管,以便备查,所有收入全部入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收入,不得设“账外账”和设“小金库”。凡个人截留收入的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本村借债最高利息计算到责任人;凡超过半年的以贪污、侵占集体资产论处;凡以集体形式截留收入设置账外账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私分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移交纪检和监察部门处理。

(三)、村级一事一办项目,原则上一律停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制定项目预算方案、计划必须报镇农经站审核、镇政府批准。对筹集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超计划使用或移作他用,以便切实控减农民负担。项目实施结束后,一律实行民主理财,进行公布。

(四)、实行“双代管”制度。负责村帐镇管不仅管账,而且管理好资金,除三项资金由财政专户管理外,其余资金一律交农经专户存储。各村资金所有权不变,农经部门不得串户和挪用,保证村级计划使用的资金安排。

(五)严格控制村级借债,特别是支付利息的债务,如因生产或公益事业确需借债,必须经村民代表讨论,并说明借债用途、数额、时限、利率、偿还方法等,村级如发生借款,必须由村书面申请,附村民讨论意见,经农经部门审核后和镇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借款,借款利息标准按当时信用部门贷款利率执行,对以前借款的利率仍按以前的利率档次结算,从2006年3月1日起按此利率标准执行,对未按以上要求擅自借债的谁借谁还,谁付利息,对借债而未入账的(含此制度未公布前包括临时赊欠资金)村组两级一律不予承担,谁承担谁付款。严禁借贷或垫支完成上缴和有关单位的收费、村日常费用、非生产性开支等。组级一律无权借款,谁借谁负责。

(六)、村级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其超过部分要及时交镇农经站代管,实行专户存储,村不得以收抵支,不得白条抵库,现金做到旬清月结。

(七)、村主办会计要严格把好付款关。做到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支出不付款;白条不付款;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备、章戳不全的票据不付款;购货单位、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不付款;单据涂改的不付款;用途不明或未经验收登记的物品不付款。

四、开支审批制度

(一)、明确审批人员

1、各村财务审批人员必须以镇明确的专人一支笔审批。

2、组级财务由村分片负责人把关证明,仍由村审批人审批。

(二)、明确审批权限。村级计划外开支200元以内由审批人直接审批,200元以上经村两委会讨论同意,并有记录,交审批人审批,1000元以上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并将讨论记录报农经部门审核后,再由审批人审批;组级开支要严格控制,组级集体无收入无积累的,不得有任何开支,有收入有积累的,200元以内由村明确的审批人审批,200元以上要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后再审批。

(三)、审批人员做到“七不批”。即不符合开支范围及标准的不批;原始凭证不规范不批;没有证明人、经办人不批;所购物料用途不明或应入库登记而保管人员未签字的不批;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批;大额票据未经同意先用后报的不批;隔季度的发票不批(三个月以内)。

五、有关费用包干制度

(一)、招待费:按村级村规模确定包干数额,2000人以内的村每年3500元;3000人以内的村每年4000元;4000人以内的村每年4500元,4000人以上的村每年5000元;平时不得报支,年终随工资一次性列支。严格禁止账外截留收入开支招待费或变相报支招待费,不允许以搞计划生育检查、搞现场、机关单位下村工作、征兵、水利、经济回收等任何借口擅自提高招待费标准。

(二)、会议补助费:凡镇召开规模较大的会议,举办各种培训班、党员干部冬训班等,禁止到饭店就餐,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0元以内,必须凭政府书面会议或电话通知,填写会议报销表才能报支。如有超用,全部结算到人。

(三)电话费:村支部书记每年报支通讯话费600元,其他镇管村干部每年合计报支600元,村部有电话的村,只报支电话月租费,不报支电话费,移动电话费及小灵通话费一律不予报支。

(四)、报刊费:按照县委文件规定每个村不超过2000元,超过部分由村干部负担到人。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不得用于订阅其它刊物。

(五)、差旅费:村组干部因公出差,本镇范围内不得补助,本县范围内每人每天生活补助10元,住宿费不得超过20元;县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3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0元;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则上不得报支出租车费,要统一使用旅差费报销表,所附的车票、住宿费等原始凭证,金额必须相符。

(六)、计划生育费:凡妇检、上环、取环、刮宫等手术必须到计划生育服务站,其手术费用按计生办规定报支。对因落实节育措施后复孕、带环怀孕对象进行刮宫、引产手术的,可给予一次性误工补助费50—100元,村不得额外开支生活费用,村带队人员的费用按差旅费标准执行。村组外出寻找计划生育对象的费用,原则上由对象户承担,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费用,按旅差报销规定执行,超用自理,待对象户回来后,归户计算。

(七)、办公及管理费用:村办公费用控制在每年500元以内。办公费主要用于笔、笔记本、纸张及公文包等,办公费用由村统筹使用。集体原则上不得报支电影票、戏票、歌舞票。对有教育意义的影片必须凭镇党、政办公室文件按照规定的张数和金额在管理费中列支。

(八)、干部保险费:村主要干部的保险按宝委发(2005)60号文件精神执行。严禁利用职权,擅自提高标准或多头投保,由个人负担的部分集体不得报支。保险卡一律交镇组织科统一保管,待到规定享受年龄时,发给本人支取。违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九)、学习费:村干部参加学历学习必须经镇批准,不得脱产学习。学习期间,一切费用自理,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书到镇组织科审核,经批准后,凭手续回本村报销学杂费、材料费等部分学习费用,本科4—5年报3000元,大专3年报2500元,中专2年报支1500元,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短期培训的培训费及材料费有文件通知规定的按文件通知执行,无文件通知规定的,除报销材料费外,每人每天补助10元,不得报支伙食费。

(十)、医药费:村级干部除因公负伤外,原则上不得报支医药费,如发生特大病患由本人申请,村两委会研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上级批准,年终在村级应付福利费中适当解决。

(十一)、其它费用:有关部门收费,必须由镇政府出文,农经站统一开据收取,在集体收入中列支,任何单位不得直接向村收取资金。对外单位恭贺等庆典活动等,原则上村级不得报支,确因关系单位数额一次不得超过200元,严禁用公款到个人出礼。

(十二)、严禁托销商品:本镇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村级托销商品,一经发现,没收其货款及利润,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各村一律不得接受外来的托销商品,如有接收的,按托受额,由支部书记承担30%,审批人承担40%,村会计承担30%,并以顶风违纪处理。

六、“两工”管理使用制度

(一)、根据《劳务条例》规定,凡年满18—55周岁的男性,18—50周岁的女性,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力,都应该承担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和农田基本建设等方面。

(二)、实行计划用工。全年控制用工总量,坚持以劳为主,按照以劳编号、顺序出工、年终公布、平衡派工、年底扎差,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的原则。村民小组用工计划每季度安排一次,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由村民自主调节,村级用工一般由所属村民小组派工。村组实际用工每季度公布一次。

(三)、建立“两工”提留使用登记簿,严禁人情工、照顾工、甩手工,严禁以现金开支杂工工资,严禁巧立名目以杂工开支其它费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按季编制用工汇总表,视同财务帐册一样装订归档管理。

七、村账镇管制度

(一)、村账镇管就是将村级财务的运行状况直接掌握在镇政府监督之下,杜绝不合理及非生产性开支的源头,严把“入口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镇实际情况,村账镇管办公室,由农经服务中心直接管理,村主办会计管现金出纳,农经服务中心明确专人审核,村帐镇管人员负责记载村级总账及明细帐。

(二)、村账镇管的程序:为做到财务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每月结帐一次,两个月报帐一次,报帐前民主理财一次,报帐时农经部门明确专人审核一次,对审核后的发票加盖“同意入账”印戳,不符合规定的加盖“不予入账”印戳,记载后向村书面反馈信息一次。

(三)村账镇管,组账村管的财务档案保管,实行分级负责。村组并账前组级财务档案由村保管,并交专人负责,签名备查,村组并账后财务档案由主管部门保管并明确专人负责,年终统一立卷归档。

八、民主理财制度

(一)、村级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理财人员必须民主推选产生,一般村为7—10名,规模大的村也可增加3—4名,其中要有党员、干部代表、农民负担监督员,群众代表参加。组级财务收支较多的,应同时配备组级理财人员每组3-5人,人员产生必须由组级群众推选产生。年理财壹至两次。

(二)、民主理财成员必须是本村组的村民,必须会懂业务,必须完成应尽的义务,必须坚持公正、公道的原则,理财人员必须持有县农工办颁发的理财证书。

(三)、民主理财每季度进行壹次,村级报帐前必须做到先理财后报帐,便于监督村级财务收支,及时了解村级财务运行状况。

(四)、民主理财是一种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集体财务的一种方式,集体一般不应支付民主理财人员报酬,如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也可以给民主理财人员记相应的义务工,但严禁发放现金或其它实物。

(五)、民主理财小组应有审核印章,明确专人保管,参加理财成员要在单据的封面签名或盖章。

(六)理财小组有权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对村级的各项财务收支、集体债务、两项往来、非生产性开支、“两工”管理,固定资产情况进行检查审核。

(七)、民主理财小组活动应有记录,对参加人员提出的意见,处理结果应予记录,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镇主管部门汇报。

(八)、民主理财的结果要通过村务公开栏及会议向群众公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明确专人向群众解答。

(九)、民主理财成员对会计档案既要按规定程序予以查阅,又要爱护有关资料,不得随意撕毁凭证,更不允许个人保管。

九、财务公开制度

(一)、村主办会计为村级财务公开的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或财务公开的内容发生重大错误的,应追究村主办会计的责任。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农民负担情况、财务收支、债权债务、两工使用、干部报酬,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及租赁、国家给农民的有关各项补助及财务违纪问题处理等。

(三)、财务公开的所有资料,公开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按照要求整理出公开方案,经村主要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认合规、合理、准确无误,并报镇主管部门验审备案后,再按规定的形式向群众公开。公开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严禁搞花架子。公开后,村级应安排一名村干部接待群众的咨询,负责做好核查,纠正和解释工作,同时要耐心接受群众意见。

(四)、村级财务公开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分别在当年的2月底和8月进行公示。

(五)、财务公开的形式,有公开栏、公布榜、黑板报、戗牌、会议、广播等。村级财务公开时,根据公开的内容,群众的要求,合理选择恰当的形式公开兴办公益事业、年终决算。公开栏或公布榜要设在主要交通路口或村民居住密集区,以方便群众阅看,真正达到公开效果。

十、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一)、审计的主要对象:村支部书记和主办会计。

(二)、主要审计的内容:任期阶段的目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运行情况、债权债务下降情况、资产资源发包招标情况、专项工程建设情况、农民负担执行情况、本人占用公物及往来欠款情况。

(三)、村支部书记、主办会计离任,实行先离任、后审计、再安排,凡审计发现违纪现象的,一律不得提拔和调动。

一、档案管理及会计交接制度

(一)、以村设置档案室,对1997年前的村财务档案等由村集中保管,1998年后村会计档案由镇农经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组级等其它档案仍由各村集中管理。

(二)每年度终结,村会计必须将现金帐簿、往来帐簿交农经服务中心归档,会归报表、民主理财资料、村务公开资料等会计资料分类整理,及时归档。农业承包合同、土地调整情况等都要装订成册交档案室保管。

(三)、村会计对档案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严防失窃、虫蛀、受潮、霉变、鼠咬。

(四)、调阅有关档案资料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必须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并有借条,限期归还。

(五)、档案不得涂改,不得随意销毁。

(六)、会计人员变动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清所有账册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不准将移交的账册、凭证等资料带离岗位,以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资料完整性;凡未履行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会计人员不得离职或离岗。

(七)、村主办会计移交时,必须由镇主管部门和村负责人共同监交。

二、财务管理责任制度

(一)、支部书记责任:

1、支部书记为村级财务管理主要责任人,必须全面掌握村级财务收支运行情况。每年初编好全年收支计划,尤其是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村级集体经济创收上。

2、支部书记对审批发票有监督权,对财务人员有管理权,对实施计划有检查权。

3、支部书记对镇统筹款的筹集和解缴负主要责任,根据年初方案按规定时间如数上缴。

4、支部书记以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及租赁,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5、支部书记对两项往来清收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集中精力组织清收,村级债务每年必须以20%的速度进行下降,要把下降的实绩与当年工资报酬直接挂钩。

6、支部书记要树立控制兴办公益事业,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的带头人。

(二)、审批人责任:

1、审批人必须按照计划使用资金,按资金来源,实行专款专用。

2、审批人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发现乱批、越权审批、不按规定审批等造成财务混乱的,不仅取消批核权,而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审批人原则上坚持不经办、不证明,便于财务规范管理。

(三)、主办会计责任:

1、主办会计为财务管理直接责任人,必须带头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规范财务操作程序。

2、主办会计有权不接收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票据,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有权越级反映财务管理方面问题。

3、主办会计负责村级现金出纳、农民负担方案的分解、村组有关往来账户登记、有关报表的统计及经济上缴往来清收、有关资料整理归档等具体工作。

4、主办人计造成财务混乱,报帐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发现私设小金库及贪污挪用现象,必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主办会计须持证上岗,职务任免由主管部门提名、组织部门考察、党委政府任命,报县委农工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