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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宏观调控;国家干预;经济全球化;资本主义经济
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美国”。当中的社会主义有两层含义:一是社会主义制度,二是施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典型国家――中国。提到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得不想到与之对立的资本主义制度。这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对应着相应的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二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以公有制为主体和私有制为主体的财产所属制度,以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主要的经济运行方式。
有人说,社会主义也有改革开放,有之后的市场经济。同样的,资本主义经济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经济大萧条期间也采取了国家干预的手段。因此,不能把这两种经济制度的区别作为区分两种政治制度的依据。在我看来,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确不是完全对立的,但二者在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中所占分量的高低可以决定国家的经济制度,从而决定国家的政治制度。原因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市场经济的分量不可能高于计划经济,公有制也终将不会被私有制取代。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能够确定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
既然经济制度是与政治体制相适应的,为何资本主义国家频频爆发经济危机?且危机的深度和广度能涉及到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2008年的次贷危机对经济的影响更是一直持续至今。原因很简单,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营模式致使其有一些难以避免的弊端。
对于08年的经济危机,准确地来说应该是次贷危机。这与经济大萧条时期的产出过剩,供需不平衡所导致的经济危机是不同的。所谓“次贷”,是指“次级按揭贷款”。“次”的意思是指与“高”“优”相对应的,形容较差的一方,在“次贷危机”一词中指的是信用低,还债能力低。在美国,贷款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当地人很少全款买房,通常都是长时间贷款。可是在这里,失业和再就业都是很常见的现象,也就是说,很多人的收入并不稳定,甚至一些根本没有收入的人,都能贷款买房。购房者在前几年可以单单支付一定的低利率的利息,而在大约五年只有便要支付高额的还款金额。
虽然这次经济危机和经济大萧条时期的经济危机原因不尽相同,但是归根结底都是由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导致的。市场根据当前消费者的需要出台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政策,本着经济利益至上的原则大肆地攫取金钱,只顾眼前利益,不为长远的发展考虑。同时,在资产证券化和金融化的大背景下,华尔街的金融大鳄们将财富玩弄于指掌,即使在最萧条的时期银行家们仍能赚取高额的利润。而政府对此不能起到很好的监督和管制作用,这只“有形的手”的力量与市场的需求和巨大的经济泡沫比起来太薄弱,只是在危机出现后,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拨款救济即将倒闭的银行。
与之相对应的,在社会国家中,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力度比较强,能够比较有效地控制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以我国为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公有制占据了主体地位,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涉及国家安全和提供重要公共产品等行业中,国有经济起到控制作用。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力量。在这一点上,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以私有制为基础不同,财产的私人占有必然导致私人资本的无限扩张和社会的两极分化。而我国实行的市场经济,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不至于导致两极分化,社会矛盾也会相对较弱。
第二,在分配方面,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这样的分配方式与经济制度相适应,有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便是社会主义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并且以实现广大劳动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比如,对于美国发生经济危机的次贷问题,也就是房地产问题上,国家的宏观调控能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不会发生诸如银行为了赚取一时的金钱利益而劝诱消费者盲目借贷购房的事情,这也是中国暂时没有爆发跟美国一样的次贷危机的根本原因。比如,政府出台的限购令,以及银行的加息政策,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稳定房价,给市场降温。
市场是由买卖双方根据各自的需求和持有而自发形成的交易体系,不是某个集团或政府强行制造出来的。既然这样,为何在经济危机发生时市场不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度过危机?事实上,市场本身有一定的调节能力,但这种能力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市场本身有一定的缺点: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必须有政府的强有力的宏观调控,通过经济社会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为市场经济创造一个稳定、安全、有序、公正的社会经济环境。
试想,如果美国施行的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许经济危机不会那么快地爆发,影响不会如此之巨大。也许是美国人骨子里的自由思想作祟,他们寅吃卯粮的消费习惯也被视为拥有良好信用的标志,再加上美国有比较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人们的危机意识较弱,最终导致了次贷危机的发生。如果能有效地加强政府的监管作用,对盲目过分借贷进行限制,也许产生如此严重的后果。
但是,次贷危机发生后,美国政府的做法无不充满着社会主义的味道。为了阻止房价进一步下跌,政府甚至直接推出了为首套房屋购买者提供8000美元的财政补贴。再看私有企业,本来私有企业的成败兴衰均由市场来决定,但危机后这样的规律行不通了。以三大车厂为例,因劳动成本太高,效率低下,在金融危机之下濒临倒闭。对汽车购买者,政府又鼓励民众旧车换新车,最多可以获得4500美元的补贴,最高可达新车价格的25%。
[关键词] 环境资源 公共管理 产权 租赁 排污权
资源是人类进行社会经济活动所需要的生产要素的总称,自然资源是其中最为基础的组成部分。但传统理论只注意到了土地、矿产、风力、水能等自然资源对经济活动的贡献,没有注意到自然环境以承受废物排放的形式对生产的参与。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 (Arthur Cecil Pigou)提出了外部性理论,并据此指出了企业向自然环境排放造成的外部成本应由企业承担。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自然环境容纳和承受气态、液态、固态废弃物和光、噪声、辐射等污染物质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环境做为排放物“仓库”参与企业经济活动的观念开始确立起来,环境资源的概念应运而生。如何认识环境资源,如何搞好环境资源管理,这是一个世界范围的新课题。
一、产权问题对环境资源管理市场化的困扰
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交换的前提是健全的产权制度。当代市场经济通行的产权规则要求产权是明晰的、可以自主转让的,而且必须得到有力地保护。如果产权制度不建全,必将导致对经济资源占有、使用、处分和管理的混乱。但是,政府在总量控制原则下,把环境资源以排污权形式配售给厂商时,却出现了产权问题的困扰。
第一,把排污权视为所有权所遇到的问题。如果厂商从政府手中购得的是环境资源的所有权,则必然会导致两个后果,其一,政府对排污权的调整会造成干预和剥夺厂商私人财产的问题。其二,政府会因排污权售尽而丧失环境资源,至少是大部分丧失。环境资源一旦脱离政府控制,被私人垄断性拥有,其后果无论对生产还是生活都是可怕的。
第二,把排污权作为使用权所存在的矛盾。在我国排污权交易实践中,使用权人是无权处分使用对象的。这与我国农户不能将承包土地进行转让的道理一样。排污权制度的生存与活力就在于其市场交易性,使用权与转让权的冲突对环境资源市场化管理的影响是巨大的。另外,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本身就存在着众多争议,很不规范,不能将排污权这种新兴事物也拖到这种混乱当中。
二、用租赁关系来解释、引导和规范排污权交易这种环境资源的市场化管理模式
可以把环境资源的产权和管理问题简化归集为四种基本情况(如下图所示)。第一种,产权关系模糊不清,不加以界定,也没有适当的管理。第二种,产权归国家所有,政府进行行政性和计划性管理,符合法理一般认识,但是缺乏效率,效果差。第三种,把产权分化到私人,借助市场机制自由调整环境资源,这种做法必然涉及到代际公平、市场准入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也背离了环境资源的强公共性,即使在技术上能够实现,也必然导致社会矛盾和严重环境问题。以上三种情况已经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落选了”。第四种情况,是与当代公共管理市场化进程相一致的国家所有,市场化管理模式。我们探讨的环境管理市场化进程中的产权问题就集中在这里,为了解决这种产权矛盾,又不影响环境资源管理市场化的实现,可以引入租赁理论。
环境资源的产权和管理问题简化归集示意图
第一、可以非常清晰地界定环境资源市场化管理过程中的产权归属问题。产权清晰不仅要求所有权明确,而且要求各利益相关方在所有权行使中的地位和权能清楚具体。租赁理论考虑到了排污权的期限性、付费性、可让渡性和所代表环境资源的可归还性(环境再生和自净能力使排污权到期后国家的环境资源不发生实质性减少)等特点,把环境资源界定为国家所有,符合民众的基本认识和根本利益;同时把厂商购置、使用和转让排污权的行为界定为环境资源的租赁权,借助成熟的法律理论解释了较为抽象的新事物,并凸现了环境的资源性。
第二、可以明确厂商对环境资源的权属内容,确保外部性内部化,规范环境资源的使用。租赁人只能在约定的期限、权限和范围内使用租赁标的物,并履行付费义务。把排污权界定为租赁权,其权利内容的内涵和外延自然就清楚了,其付费性也无需再讨论,厂商传统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负外部性也会因交纳租金而自然实现内部化。
第三、借助租赁契约,可以实现政府对环境资源的新型管理。租赁关系归根结底是一种契约关系,契约是私权的表现,是市场机制的重要外在形式,契约化管理是当代新公共管理引入企业管理机制和发挥市场作用的一个重要方向。借助契约,政府可以在一般租赁关系的基础上设定与环境资源管理相适应的事项和内容,以更多地体现鼓励生产和维护环境安全相统一的环境资源管理目标,并尽可能的使行政事务民事化,市场化,消除传统公共管理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环境资源是一种全新的经济资源类型,环境资源管理属于当代公共管理的范畴,并呈现着明显的市场化发展趋势。为了确保环境资源管理市场化的良性发展,必须正视和解决厂商购置环境资源的产权界定问题,可以借助租赁和租赁权转让理论来认识和引导排污权制度,排污权初次配售是政府将环境资源依合约租赁给厂商的过程,排污权转让交易是环境资源承租人经特定手续将租赁权转让给受让厂商的过程。环境资源的租赁和租赁权转让实现了环境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政府作为出租人借助期限性租赁契约调整环境资源的使用情况,并以所有权人和民众代表的双重身份对承租人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医院营销 医院经营市场定位
任何医院或任何医疗服务产品都满足不了所有消费者的全部需求。就是说,一个医院或一种医疗服务产品,只能获得一部分市场,满足一部分消费人群的需求。医院应当根据医疗服务的特点和病人行为及心理活动的特点,在广泛的医疗服务市场中鉴别出对本医院具有特殊意义的消费者群体,并根据这部分消费群体的特点、市场竞争状况和本医院的优势,制订出定位策略。
定位策略是现代医院经营管理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著名市场家菲利浦•科特勒认为:“定位的意思是你必须在顾客心目中树立某种形象”,佩恩认为:“定位是关于识别、开发和沟通那些可以使机构的产品和服务被目标顾客心中感觉到它比竞争对手的那些更好和更有特色的差异性优势”。医院市场定位就是确定医疗服务产品形象和医院整体形象在医疗服务市场上的地位。一旦医院的目标市场确定后,如何进入这一市场就需要医院管理者对这一市场的需求情况、特点、竞争情况及本医院自身的特点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对医院的整体和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定位,充分体现该医院的服务差异化的特点,提供给病人有意义的附加价值链,使顾客能够感知和识别本医院以及产品,满足或超越病人的理想期望,以获得长期的竞争优势。
医院市场定位是医院整体形象,包括产品形象,医院的技术经济实力、服务质量、信誉素质(医院精神、医院文化)对社会奉献等全方位的形象在病人心目中的位置。如果只有好的产品形象,还没有良好的医院形象,或没有好的服务态度和高水平的服务质量,在现代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仍有可能落下阵来。这种情况在现代市场经营中不乏其例。所以,现代医院越来越注重医院的形象策划。当然,如果只有好的医院形象而没有好的医疗服务产品形象,也是不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
通常,市场定位要依据具体的服务产品特色、服务产品用途、服务产品的应用效果、服务产品的使用者的类型、服务产品的使用者心理类型以及服务产品竞争的需要等因素,来确定其产品的市场定位。例如,突出产品品牌的定位、质优价廉定位、特殊用途和功能的定位,针对不同消费者(病人)特点的具体定位,如针对老年病病人,小儿病人,肿瘤病病人的特点等,可以设计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方式等。同时,还有对医院形象、社会地位的定位,顾客关系定位等。事实上,医院进行市场定位的依据常不止一个,而是多个依据组合运用。
医院市场定位是否合理,还要看这种定位是否有利于市场定位应有的基本作用的发挥,包括将本医院与其他医院区别开来、能集中并建立和发挥自己的竞争优势、有效地吸引目标顾客等。由此出发,可从以下几个方而来做出判断和评估:
1.医院市场定位是否抓住了目标顾客需求的最重要点,是否符合目标顾客的购买要求或服务需求。只有符合目标顾客购买要求或服务需求的市场定位,才能使自己产品或服务接近目标顾客,并获得稳固的市场定位和较高的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并在顾客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医院形象。上海新峰医院是一家港资医院,该医院主要针对在沪经商和生活的外国人市场,抓住这部分目标顾客对外国医生的依赖心理,专门聘请了日木、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医生,并采用国外医院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吸引了这些病人到该院就诊,获得了丰厚的回报。
2.医院市场定位是否能充分显示和发挥自己的竞争优势,包括体现自己对竞争对手的相对优势和反映其独特性的竞争优势。医院为服务产品和医院形象确定和塑造了特定的市场形象,要能够吸引目标顾客,同时还必须以自身的竟争力为基础,能将自己的各种竞争优势,通过市场定位反映出来,并使目标顾客认识到,这样才能引起顾客的注意和兴趣,获得他们的认同和偏爱。
3.医院市场定位是否符合自身的竞争策略和实力。从医院的竞争策略看,一般有直接竞争,即与对方争夺顾客;避开对手在市场上的空白点,赢得顾客;部分直接竞争,部分避开竞争对手等策略。相应在市场定位上可以有靠近竞争对手的服务产品,避开竟争对手的服务产品和部分避开竟争对手服务产品等定位策略。医院正确的市场定位,应体现竞争策略和定位策略的一致性,同时,要与自身的竞争实力和条件相适应。例如,靠近竞争对手的服务产品定位,就需要自身有较强的实力和目标市场有足够的市场容量,反之,则应采取避开竞争对手的服务产品定位;在部分因素上拥有独特的竞争优势,而整体实力上不足以直接与竞争对手全而对抗,则可采用部分避开对手的服务产品定位,而在其相对优势的方而采取与对方相似的产品定位,与对手直接开展竞争。
在医院市场营销中,市场定位是一项非常重要和关键的工作,如果定位不好,所有的营销工作就会前功尽弃,既耗费人力物力,又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因此,能否确定明确的目标市场和可行的定位策略,被认为是检验营销水平的“试金石”。
参考文献:
[1]傅新巧,张莉,吴少玮:我国企业医院转制后市场定位分析.中国卫生事业管理[J],2009, (8):508-509
[2]刘辉:医疗收费管理存在问愚的探讨.中国卫生事业管理[J],2003.10(5): 12-19
[3]牛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医院经营管理初探.北方经济[J],2009(3):89-90
关键词:依法治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1
党的十召开,为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做出了战略部署,加快了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其中,依法治理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发展,建立和完善其法律体系也是推行法治建设的重点。只有推进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才能保证我国的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一、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存在立法滞后和法规不规范的问题。在实行市场经济以前,我国一直沿用和实行的是传统的计划经济。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我国在市场经济上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法律体系缺乏。随着近些年来市场经济的改革,我国的经济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改革开放政策也让我国的市场门户被打开,国外企业在中国市场也纷纷立足。与此同时,我国的经济贸易也随之向国外发展,这样一来,各种新旧问题矛盾重重,尤其是经济问题层出不穷,更加凸显了我国的法律体系的不完善。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加深,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其次我国目前的经济法律基本上都是沿用的旧体制,其中,行政法规所占比例最大,而市场经济的原则公平、平等、诚信等却在现行的经济法律中没有得到体现,这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缺少一定的契合度。现行的经济法也在新旧企业体制的并存中显得越来越不协调和不合理,法律执行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依法治国背景下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措施
我国的市场经济要想发展就必须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有竞争就必须有规则,而这个规则就是法律体系。完善法律体系是市场竞争,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五大板块,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行为、秩序和宏观调控以及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等。对其完善,笔者认为应逐个入手。
1.市场主体法律体系
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有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合法资格。企业要想获得长足的发展,需要多方面的保障因素。目前我国的《公司法》为现代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另外,有关市场主体的法律还有多方面如合伙企业法、商业法、私营企业法等都为实现市场主体的科学管理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公有制实现的方式多种多样,股份合作制就是一种新的市场形式,对其法律进行完善,能有效增强职工的地位,实现政府的职能转变,进而推动社会会生产力的发展。再如破产法的调整和完善,要突破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限制,同时可以应该借鉴国外的先进理念,使之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2.市场行为法律体系
行为法律是为了规范和约束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而确立的,如合同法、保险法等等。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新的合同法,在制作内容上和形式上都广泛吸收了国外相对成熟的法律经验,和先进的法学理论等,使得合同法的内容更加完善和具体,比如说增加了新的合同类型等,更具操作性,也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此外,我国金融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是其法律法规还有待健全和完善,才能更好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实现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3.市场秩序法律体系
市场秩序相关的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而建立的。但是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立法技术上还存在不足,内容较为抽象难懂,造成了执法困难,应该适当修改,使之更加合理和实用。在反垄断法的颁布和完善上也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相关法律,做好相关立法工作,打击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4.市场宏观调控法律体系
实施宏观调控是保证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我国的宏观调控相关的法律有税法、物价法、国有资产法、财政法等。当前我国的宏观调控相关的法规尚不健全,以国有资产法为例,在我国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下,多数人国家产权意识淡薄,对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造成了大量的资产流失。所以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国有资产法的完善也是众望所归。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下,要加快宏观调控相关法律的进程,更好地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健全社会主义市场新体制。
5.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维护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来说仍然相对落后,在社会救济、安抚和福利等保障方面依然缺少相关的法律,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因此,重视社会保障法律建设,完善和发展社会保障法,也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三、结束语
总之,实现依法治国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的客观要求。在依法治国战略的影响下,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就必须从法律体系的每一个板块入手,切实规范和完善法律体系,实现我国市场经济的法治化。
参考文献:
[1]尚玉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J].世纪桥,2012,13:151-152.
一、我国企业并购的主要融资方式
1、内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获利并积累所得的资金。内源融资主要指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无形资产摊销和企业的留存收益。内源融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并留存在企业内可供使用的“免费”资金,资金成本低,但是内部供给的资金金额有限,很难满足企业并购所需大额资金。
2、外源融资。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从企业外部筹集所需的资金,外源融资根据资金性质又分为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
(1)债务融资。债务融资是指企业为取得所需资金通过对外举债方式获得的资金。债务融资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和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务融资相对于权益性融资来说,债务融资不会稀释股权,不会威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债务融资还具有财务杠杆效益,但债务融资具有还本付息的刚性约束,具有很高的财务风险,风险控制不好会直接影响企业生存。在债务融资方式中,商业银行贷款是我国企业并购时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其他融资渠道不畅或融资成本太高,此外,并购活动也往往是政府“引导”下的市场行为,解决国有企业产权问题,比较容易获取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2)权益融资。权益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普通股、优先股等方式取得的资金。权益性融资具有资金可供长期使用,不存在还本付息的压力,但权益融资容易稀释股权,威胁控股股东控制权,而且以税后收益支付投资者利润,融资成本较高。
二、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存在的问题
1、 并购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方式单一。中国企业目前的并购融资主要的融资渠道集中在内部融资,贷款融资及发行股票融资几个方面。内部融资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减少融资成本及并购风险,但在当前企业普遍存在资本金不足、负债率过高的状况下,融资数量是十分有限的。为并购提供贷款的融资渠道目前仅限于商业银行,但由于受到贷款用途的限制(不能进行股票交易),一般也只限于非上市企业并购中使用。西方企业的并购融资活动,由于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使得混合性融资工具和一些特殊融资方式尤为盛行。
2、商业银行贷款融资不充足。从商业银行贷款可以弥补企业内部融资的不足,但从商业银行贷款也非易事,通常商业银行需对拟贷款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控制,包括对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发展前景的审查,甚至还约定了一些限制性条款,只有那些实力强的企业才能得到商业银行的支持。但现实中商业银行在并购企业融资中未能发挥应有的促进作用。
3、 债券筹资受阻。债券需要有较大的吸引力,以吸引投资者。但债券的发行受制于国家控制的规模,企业无法根据环境和自身的需要决定融资行为。国家对债券发行有严格的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如《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的40%。”当银行利率下降,购买债券的吸引力也将下降。
4、 资本市场体系不完善。影响中国企业并购融资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资本市场体系不完善,对于融资渠道的限制首先来源于证券市场发展状况的制约,除了立法限制以外,还受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例如中国目前股市规模很小,资金供给充裕,使得股价规模过高,因此要想通过直接的二级市场收购往往要付出很高代价,股权交易难以实现。
三、我国企业并购融资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l、 完善相关法规、产业政策。就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而言,企业并购融资困难首要在于外部约束,为促进企业并购,更广地拓展融资渠道,应努力为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在前面论述过我国有关的法规对并购融资的影响,特别是对增发新股和发行股票的限制,致使一些企业被排除在外,《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条例、通知等为并购提供了基础,随着并购在我国的发展,其法规仍有不足之处,需进一步完善,相应放松对并购融资的限制。
2、 加快我国资本市场的结构调整。目前证券市场结构失衡,企业(上市公司)偏好权益性融资,债券市场发展缓慢,特别是企业债券出现发行难、交易清淡等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制度上推进债券市场的发展,为企业并购开拓更多的融资渠道。人们可以直接通过证券市场的运作,达到接管某一企业管理的目的。这比通过中介机构评估和审查,再与被并购企业的主要股东和管理层进行艰苦的讨价还价相比,已是天壤之别。
3、 发挥并购基金在并购中的作用。企业并购基金是共同基金的创新品种,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企业的并购中发挥了作用它既具有共同基金所共有的“集体投资、专家经营、分散风险、共同收益”的特征,又因具有明确的投资方向而独具特色,表现出高收益、筹资快、并能为企业并购服务的特点。基金业务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刚刚起步,而并购专项基金更是空白,但这一组织形式更能为我国企业所理解和接受。
4、 优化融资支付方式。资金的筹集方式与支付方式有关,以现金支付的资金筹集方式压力最大,通常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以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并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对支付方式进行设计,合理安排融资方式的组合,比如:公开收购中的两层出价,第一层以现金支付,第二层以混合证券为支付方式。采用这种形式是出于对交易规模大、买方支付现金能力有限的考虑,可以维持合理的资本结构,减轻巨额还贷压力,以降低风险。同时可诱使目标企业股东尽快承诺出售,从而使并购方在第一层出价时,就达到获取目标企业控制权的目的。
5、 扩大债券融资比例。债券市场往往是容量最大的证券市场,目前我国正在对企业债券市场进行相关调研,而且相关管理办法的修改也将出台。可以预期新办法将就公司债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相应的发债主体资格问题,发债额度限制问题,发债审批程序问题等做出突破,以加速整个债券市场的发展。这不仅可以为并购活动提供融资市场,同时为整个证券市场的融资提供有效的基准利率和风险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