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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舆情管理办法

税务机关舆情管理办法

税务机关舆情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媒体;涉税;网络舆情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I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1

前言

在新媒体时代的涉税网络舆情中,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向来是涉税网络舆情的焦点,这就使得我国税务机关在新媒体时代很容易受到涉税网络舆情的影响。为了避免涉税网络舆情引起的负面影响扩散,正是本文就新媒体时代涉税网络舆情应对进行研究的原因所在。

一、新媒体时代涉税网络舆情特点

1.载体多、传播快、范围广

对于新媒体时代涉税网络舆情来说,涉税网络舆情的载体增多、传播速度加快、传播范围扩大是其本身具备的特点,这一特点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我国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多,更多的网民能够参与到涉税网络舆情的讨论、传播中所致,这自然就对我国当下涉税网络舆情的应对造成了较大的麻烦。炒热涉税网络舆情、传统媒体介入、事件不断关注度不断提高、税务机关公开表态已经成为我国当下涉税网络舆情发展的固有套路,而这自然就会对税务机关公信力与形象造成较为负面的影响[1]。

2.突发性强、关注度高

对于新媒体时代的涉税网络舆情来说,突发性强、关注度高也是这一舆情具备的特点,不同于传统的涉税舆情,涉税网络舆情的传播可以借助的网络平台数不胜数,而传播者也能够利用网络较好的隐藏身份,这就使得只要涉税网络舆情足够吸引眼球,我国网民就会为了自发的将其转载,使这一涉税网络舆情很快充满整个网络,这时想要进行涉税网络舆情的应对,相关税务部门往往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

3.破坏力大

我国当下的网民总数已超7亿,而如此数目庞大的网络群体加上我国较为宽松的网络环境,使得我国网络监督可以称得上是无时无处不在,而由于我国民众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这就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很容易通过自身的引导,将网民的视线集中在涉税网络舆情中,这一引导过程往往伴随着虚假信息传播、蒙蔽民众的情况出现,这就很容易造成民众情绪失控,质疑国家税务机关的问题出现,由此可见涉税网络舆情的破坏力之大[2]。

4.存在联动效应

除了上述几方面特点外,我国当下的涉税网络舆情还存在着联动效益特点,这一特点主要表现为涉税网络舆情通过各种媒体报道、网民的争相传播,很快形成强大的舆论风暴,而如果相关国家税务机关不能在短时间内介入问题,这一舆论风暴就很有可能出现失控,最终在有心人的利用之下,对我国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造成巨大伤害[3]。

二、应对新媒体时代涉税网络舆情的策略

1.凝聚舆情共识

为了能够较好的应对新时代涉税网络舆情,我国税务机关必须凝聚关于涉税网络舆情的共识,将涉税网络舆情视作一把双刃剑,避免将涉税网络舆情与地衣划等号的情况出现,而税务机关的每一名执法人员都应具备大局观念、责任意识与风险意识,这样才能有效的防范涉税网络舆情于未然。为了实现这一涉税网络舆情共识的凝聚,税务机关需要在目标和绩效中加入涉税网络舆情的工作考核,并明确涉税网络舆情归口办公室,这样税务机关才能够较好的提高自身风险意识,解决各类利益纠纷,真正避免涉税网络舆情的出现。

2.完善危机管理机制

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税务机关应对涉税网络舆情的能力,除了凝聚关于涉税网络舆情的公式外,税务机关还应完善自身的涉税网络舆情危机管理机制,这一危机管理机制的建设,需要保证税务机关具备新闻发言人、网络宣传员、税收评论员三支队伍,这样才能够有效对涉税网络舆情风险进行评判,在涉税网络舆情发展初期进行较好应对。此外,税务机关还可以通过组织局长接待日、开设公众开放日、主动公布舆情与处理结果的方式,加强与公众的沟通,这样就能够较好的降低涉税网络舆情的伤害力[4]。

3.讲究方式方法

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税务机关应对涉税网络舆情的能力,税务机关还必须掌握科学的涉税网络舆情处置方法,适当应用“冷处理”与“热处理”,这样才能够有效降低涉税网络舆情对税务机关公信力造成的威胁。具体来说,“冷处理”指的是设法降低涉税网络舆情的关注度,而“热处理”指的是是积极解决涉税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或是给予其有力的回应,“热处理”只有做到快速反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审慎信息、保证沟通渠道的畅通、亮明积极的应对态度,才能够将涉税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而如果能够较好的处理涉税网络舆情,税务机关的自身形象与知名度还能够得到一定提升,这是我国当下处理涉税网络舆情的最好方法之一。

三、结论

本文就新媒体时代的涉税网络舆情应对进行了研究,详细论述了新媒体时代涉税网络舆情特点与应对新媒体时代涉税网络舆情的策略,希望这一内容能够为我国税务机关涉税网络舆情的应对带来一定帮助。

参考文献:

[1]甘玉球,李育平,邓永泽,廖晨,杨洋.涉税舆情的发展特点及其应对策略[J].南方论刊,2013(2):63-65+32.

[2]顾恩,顾慧武,钟怡.网络时代涉税舆情的应对[J].群众,2013,11:53-54.

税务机关舆情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围绕相关问题,首届互联网治理智库联盟高峰论坛2016年12月16日在上海召开。本次论坛由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复旦发展研究院传播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中山大学互联网与治理研究中心共同主办,复旦大学新闻学院、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协办。

会上,中山大学了《互联网与国家治理年度报告(2016)》,从网络舆论、内容生产、法治发展与治理模式、基层网络治理创新和国际网络治理六个方面探索互联网治理的发展路径、创新机制及现代化模式。复旦大学了《2016中国网络理政十大优秀案例》,涵盖了网络安全、网络服务、数据公开、网络沟通、危机应对、网络协商等各个治理面。

推进协同合作 打造学术共同体

舆论转型与网络社会研究有什么新动态、新取向?针对互联网治理智库联盟未来的发展方向,复旦大学党委书记焦扬提出了“三个协同”的目标,即“多学科协同,构建网络研究的创新范式;多校协同,打造网络研究的学术共同体;多领域协同,广泛凝聚政府部门、学界、业界的智慧力量”。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信息传播局副局长孙凯认为,新旧媒体的融合与转型推动两个舆论场迅速交融,网络媒体的议程设置和信息扩散能力在新旧媒体此消彼长的竞争中快速增强,网络舆论进入科学化调适和引导的新阶段,开展互联网治理“跨学科、跨地域、跨院校的交流合作”正当其时。

如果说“上海”是互联网环境下以政府为主导提供线上政务服务的典型案例,此后兴起的政府提供服务内容、企业提供平台的线上政务服务方式同样值得瞩目。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网信办主任朱咏雷以“上海”为例,阐述了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在上海的实践。提及网络理政,朱咏雷认为,创新服务途径、提升城市治理手段和能力、整合优化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资源,是“上海”坚持的方向。

借力网络平台 重构网络理政新范式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网络理政”的提出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同时,网络理政并非就是把网络作为手段进行理政那么简单。人民日报社上海分社副社长李泓冰认为,网络问政和网络理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此过程中,人民从被动应答到主动参与,执政手段变为执政目标,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惯例。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复旦发展研究院传播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沈国麟认为,中国的网络理政体现的是国家-社会关系的重构,目标是要建设数字政府,推动数字治理,理念是要开放、安全、服务、回应和协商。

“微博与微信由原来的替代、竞争关系转向了共生共震关系,微博作为舆情引导第一场域的地位不可撼动。”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复旦发展研究院传播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朱春阳建议,政务微博应定位于政府部门在社会危机中的沟通自救平台和网络群众路线平台。

把握舆情热点 提升引导能力

2016年,网络舆情呈现出显性舆论场热度下降、杂音减少的趋势,但隐性c论场暗流涌动。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指出,在热点舆情背后,是社会转型时期的深层矛盾和公众的内心郁结,这时需要充分展示十以来严厉反腐、全面深化改革给社会各阶层带来的“获得感”,以对冲这种“集体焦虑”。

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副所长戴丽娜认为,当前,舆论信息生产和传播主体构成呈现出海量和多元的特征,平台的崛起使传统主流媒体的地位受到威胁,融合与分化并存是当前舆论场域的显著特征。因此,要反思传统媒体的转型路径是否正确,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平台治理模式,并从战略规划、人才培养和策略调整等方面提升国际舆论引导能力。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复旦发展研究院传播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涛甫指出,互联网的介入使传统政治权力结构和传播权力结构被放大,原来的闭环格局被打碎,巨大的活性被释放,执政党应该成为意识形态的领导者、社会形态的引导者、社会情绪的疏导者以及中国话语的主导者。

部署开放数据 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2016年9月5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正式,系统部署大数据发展工作。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已成为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数字与移动治理实验室主任郑磊认为,政府不是生产者,政府只是做平台,也就是“政府即平台”。新的政府治理模式应为政府开放数据、社会利用数据,然后共同解决问题、提供服务、创造价值。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络身份事业部执行主任严则明指出,网络治理必须以网络身份管理和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先行,才能最大化地保障信息安全。网络身份标识技术和服务体系能够认定网络活动的责任主体和行为,具有“去身份化”和“碎片化”的作用。

链接

2016中国网络理政十大创新案例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数据统筹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顺应大数据时代的趋势,于2014年5月成立了全国首个数据统筹局,开始了数据统筹的探索和实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政务微博矩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政务微博通过“微博矩阵”的特殊形式,整合了银川市大大小小514家政务微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门户网站

商务部的门户网站通过“单位组网、网站组栏”的群内容组织模式,保证子站信息的同时同步到主站进行集中展示,实现重要业务信息的实时无缝对接,突出在线办事功能。

广东省潮州市地税局“支付宝缴税”

广东省潮州市地税局则是政府部门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的典型代表,其开发的“支付宝缴税”实现了与金税三期的无缝对接,是全国首家实现“支付宝缴税”的地方政府部门,开启了移动办税的新时代。

湖北省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平台

自2015年12月31日启用以来,该平台利用互联网多向度的传播与信息对流,大力度推进简政放权。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通”民生 App

通过“宝安通”App,实现“个人办事不出街,企业办事不出区”,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一体化、便捷化的审批服务。

上海市“上海”微信公众号

“上海”作为上海市政府的官方微信公众号,自2013年6月8日正式运行以来其前台运营表现优秀,从用户视角出发进行账号设计和功能开发,注重账号界面的人性化和便捷性。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交警”微信平台

包括18种微信车驾管业务功能,60万驾驶员关注了武汉交警微信,5万司机通过手机缴纳交通违法罚款,70%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由微信平台处理。

山西省交警110随手拍App

鼓励市民“人人当交警”,实现了“指尖上的监督”,在交通管理方面,让公民真正参与到公共事物管理中去,减少了交通违规事件的发生,也有利于减少警力投入,节约成本,提高交通部门的行政效率。

税务机关舆情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对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目前广泛的应用于全国大部分的个体工商户和一部分小型企业。它简化了征收程序,降低税收成本,防止个体工商户偷逃税款,保证税收收入的稳定和保障国家税收计划等众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经营方式及手段的不断进步,这种征收方式的弊端也逐渐显示出来,第一,容易造成偷税漏税。如按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定额纳税人实际经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的30%,需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主动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寥寥无几或者根本不知道要申报,导致国家税收减少。又如部分经营规模较大的用户,故意不建账,或建账而密不示人,借定期定额方式避税。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钻了法律法规的漏洞,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未建账或账簿不清的纳税人可以采取核定方式征收,而这一规定造成一些有能力建账的经营者故意不建账。 再如假设定额是3.5万,不超过3.5万的按定额交税,因此有一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额是2.5万,有1万的差额,它就会开出金额不等,事项不同,总额为1万的空头发票给相应的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拿着开出的真发票假业务回去报销,这就造成国家税收从另一方面减少。第二未能体现量能课税原则,造成新的税负不公。定期定额的征收率是按照行业进行划分,同一行业实行同一征收率,对高收入和低收入群体没有区分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未能体现量能课税的立法原则。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可以很好地解决以上问题,同时会降低部份低收入个体户的税负,实现减税降费。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根据第六条,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总体来说定期定额户体量大,行业多,情况各不相同,较为复杂,征管方式变为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很有必要且具有可行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难度,下面作详细分析:

一、政策宣传和纳税人培训方面。定期定额方式已顺利运行多年,纳税人已普遍接受并遵从这一征管模式。如果突然改变,需要提前精心组织,首先要进行大规模全方位全覆盖宣传和税收业务培训,业务培训要通俗易懂,简单明了,让纳税人轻松地熟练掌握且不产生抵触情绪。其次要宣传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模式的,让广大个体工商户从意识里重新认识并遵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这一模式,同时要掌握相关税收知识,有能力有意识地如期进行申报缴税。

二、个体工商户建账方面。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就要求个体工商户建立收支账簿,以便能够准确核算和申报收入或成本费用。但是辖区个体户数量众多,且业务零星、分散、规模比较小、遍布城乡各地,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绝大多数没有设置经营账薄甚至没有简易账。针对这一情况,建议分步分类实施,逐步过渡。首先,要求个体户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并如实申报。其次,对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均无法准确核算的,给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采用核定应纳税额的方式即定期定额,过渡期内须严格执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三、减费降费方面。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改革的主旋律之一,是助推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手段。目前成都定期定额户的附征率是从0.3%-0.8%,改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会降低部分行业低收入个体户的税收负担,但也会增加部份行业高收入个体户的税收负担。以农、林、牧、渔业为例,目前的附征率为0.5%,应税所得率为5%,某个体户月销售额为60000,定期定额方式下个税为60000*0.5%=300元,如果改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则其个税为(60000*0.05)*0.05=150元,税负降低,如果月销售额为300000元,定期定额方式下个税为300000*0.5%=1500元,如果改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则其个税税额为(300000*0.05)*0.05=750元,税负更低。以批发和零售业为例,目前的附征率为0.3%,应税所得率为8%。某钢材类批零个体户月销售额为60000,定期定额方式下个税为60000*0.3%=180元,如果改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则其个税预缴税额为(60000*0.08)*0.05=240元,税负更高。如果月销售额为300000元,定期定额方式下个税为300000*0.3%=900元,如果改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则其个税税额为(300000*0.08)*0.05=1200元,税负更高。整体上个体户中中低收入群体占大多数,因此大部份群体的税负会只基本保持不变或略有降低。

四、税收收入和风险方面。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前提是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需按期如实提供相应资料,如实进行申报。个体工商户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大部分业务未开票,甚至没有收据,也无银行收款记录,部分个体户可能会隐瞒未开票收入,不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造成税款流失和税收收入减少,并存在税收风险。针对这一情况,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加强依法诚信纳税宣传,加强税收日常管理。对瞒报、漏报等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联合工商、人民银行征信办等进行联合惩戒,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

税务机关舆情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舆论、宣传作用。多年来,特别是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以来,税务机关通过搞展览、办咨询、开讲座、编教材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税收宣传活动,使税收法制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公民自觉依法纳税意识有相当大的提高。可以说,没有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的税收宣传,就没有今天优良的税收秩序。只有保持舆论宣传更经常、更持久,才能取得更大成效。

二、制约、规范作用。依法诚信纳税应该具有比较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大连市国税局去年初步拟制了诚信纳税企业的评比条件,评出首批154户诚信纳税企业。“诚信纳税人”的牌匾成为企业经营发展的金字招牌,产生了良好的品牌效应。因此,基层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发挥这方面的作用,逐步拟制出较为完整统一的征纳双方的诚信标准,使诚信纳税环境建设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检查、督导作用。基层税务机关应把诚信纳税环境建设的检查、督导,作为税收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故意破坏税收环境,干扰税收秩序的,要依法给予相应的教育处罚和打击。

四、调研、建言作用。依法诚信纳税环境的建造具有社会性,需要各方面领导的关心和各部门的配合。基层税务机关应利用深入实践和广泛接触社会的有利条件,搞好调查研究,及时为领导决策和解决纳税环境建设中的问题提供参考。

基层税务机关在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环境中应体现以下诚信标志:

一、信任企业,尊重企业。

二、认真落实“公示制”,及时准确地向企业传递税收法规。

三、对企业一视同仁,不搞亲疏厚薄。

四、热诚服务,文明办税。

五、严格执行处罚规定。

六、不搞乱收费、乱摊派,不增加企业负担。

七、严于律己,廉洁执法。

八、积极帮助企业发展生产经营。

基层税务机关在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环境中应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正人与正己的关系。对于基层税务机关来说,特别要在正己上下功夫,把基层税务机关自身的依法征收问题解决好,同时正确行使职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帮助企业提高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共同创建良好纳税环境。

二、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就是既要明确权力规定,又要清楚义务要求;既要把权力行使好,又要把义务完成好;既不能放弃权力或越权行事,又不能减免义务或乱尽义务。

税务机关舆情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试点各项任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在我区实现“营改增”行业全面覆盖,确保新旧税制顺利转换,并于2016年6月1日顺利开展申报征收工作。

三、组织领导

决定成立“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区“营改增”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督导“营改增”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吴坤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时序

(一)4月1日至4月20日完成数据清分、调查核实和管户交接工作;

(二)4月1日至4月28日完成“营改增”纳税人培训和内部干部培训工作;

(三)4月8日至4月15日完成“营改增”相关宣传工作;

(四)4月8日至4月28日完成营改增纳税人的发票系统发行工作;

(五)5月1日至5月31日完成“营改增”纳税人申报前软硬件环境的搭建,纳税人申报软件的辅导工作;

(六)7月1日至10月31日完成“营改增”效应分析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按照国家“营改增”政策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分析工作形势,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密切沟通市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和上报我区试点行业动态,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负责制定“营改增”工作的宣传报道方案,协调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统一对外信息。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涉及“营改增”试点工作的舆情进行动态监测,制定舆情应对方案,统筹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工商联、各行业协会等对推行过程中接到的问题反映后,及时取得与问题反映方的对接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统筹协调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支持,配合好营改增工作。积极与网络运营商和供电部门加强联系,确保网络畅通和电力保障。统筹协调,加强与税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系统内部的沟通,协调各方做好试点准备工作,为改革营造有利环境,为税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负责“营改增”前后税收效应分析,测算“营改增”对区财政收入的影响。

(二)区国税局:充分发挥“营改增”主战场的作用,按照上级的要求制定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宣传辅导、管户接收、调查核实、发票发售、后续管理等重点工作,要建立反馈机制,尤其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要统筹好信息化硬件设备资源,调整、优化软件系统,做好各信息系统的联调联试,为改革做好充分的技术支持保障。要科学布局办税服务大厅,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涉税咨询、辅导和帮助,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办税环境和条件。

(三)区地税局:体现大局意识,梳理纳税人档案,清理造册,移交数据要完整、准确,确保纳税人交接不留死角,信息资料不再返工。同时要继续做好税制转换日之前的营业税征收工作,确保纳税人数据迁移与正收工作两不误。要积极配合国税局做好调查核实、宣传培训及过渡期间的相关工作。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营改增”期间突发事件治安处置,打击利用“营改增”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对纳税企业、商户的摸底,以及协助国、地税申报纳税大厅秩序维护,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社会稳定。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三证合一”工作,做到信息互通,配合做好“营改增”过渡期间的宣传工作,形成合力,挖掘潜在税源。

(六)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负责提供“营改增”相关行业纳税人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七)区发改局:配合税务部门做好“营改增”宣传服务及其他有关工作。

(八)区投促局:对已引入的企业所签订的各类协议进行梳理,对涉及“营改增”后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会同区财政局进行政策调整。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