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水环境整治方案

水环境整治方案

水环境整治方案

水环境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

一、*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保护目标。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政办发[2*0]*号)和*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春县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适用标准>的通知》(*政办发[2*0]*号)的要求,将长江*春段、长江一级支流*河划为Ⅱ类水域,水质主要适用功能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2)》Ⅱ类水质标准。按照技术规范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立各乡镇(办)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完成各乡镇(办)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

(二)综合整治目标。*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对水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采取堵口查污、截污导流、拆违拆迁、架桥修路、河床清污、绿化美化、净化环境等措施,彻底改善*河水环境质量,达到“水清、岸绿、流动、畅通”的目标。

二、部门和所辖乡镇的责任

(一)部门责任

县发改局:加强对*河流域建设项目管理,凡是在*河流域内新上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一律由县发改局审批、核准或登记备案;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和审批。

县环保局:加强对*河流域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把项目审批关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关,对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排放污染物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予验收;加强对流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河流域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积极开展*河沿线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制定实施计划,按照技术规范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立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完成*河沿线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组织开展*河水环境容量控制研究,根据环境容量测算*河流域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县水利局:制定*河流域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规划,对*河流域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恢复生态系统,提高土地涵养水源的能力;按照《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流域内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普查,对没有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要限期补报,并对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审查、批复、验收。

县农业局:开展*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宣传农业面源污染的成因、种类、危害和预防方法,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紧迫感;加大无污染农业技术的推广力度,举办无污染农业技术培训班,推广无公害农产品技术、秸杆综合利用技术、废弃物沼气处理技术,力争使农药、化肥使用量低于现有水平;加大农业执法力度,重点对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生长调节剂、激素类药物进行市场执法检查,净化农资市场。

县畜牧局:教育和引导养殖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推广建立沉淀池或沼气等实用粪便处理技术,提高畜牧业污水处理效果和水平;对*河上游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管,推行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规模经营、集中治理的发展模式,引导畜牧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县卫生局:按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河流域乡镇卫生机构的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的整治力度,加大资金投入,采用达标的污染防治技术,确保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的达标排放。

县国土资源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河流域采石场、洗沙场的管理,严禁无证经营洗沙场和采石场,对目前已有的洗沙场和采石场进行清理整顿;结合土地整理,调整*河流域的土地利用结构并逐步达到优化。

县林业局:加大*河流域植树造林力度,增加植被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涵养水源;加强封育保护,提高*河流域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改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将*河流域内的生活垃圾纳入县城管理范围,并进行集中清运,严禁乱堆乱倒。

(二)所辖乡镇的工作责任

*河流域的檀林、大同、张?、青石、向桥、刘河、狮子、株林、横车、赤东、八里湖办事处等乡镇(办)具体负责“碧水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实行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以工作结果倒排工作进度,对水体进行综合防治,确保水体水质按功能达标,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三、实施步骤

按三年时间倒排工期,即从2*9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分十个阶段对*河进行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确保水域整治按时完成。

第一阶段:2*9年6月1日?7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要充分利用*春电视台、电台和《*春视听》,大力宣传发动*河水环境整治工作,让这项工作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2*9年8月1日?8月31日为清运清理阶段。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办)要按照各自管理职能,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对*河两岸堆存的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等进行清理清运。

第三阶段:2*9年9月1日?12月31日为违章建筑清理和拆迁阶段。国土资源管理局、建设局、规划局和城管综合执法局结合各自的职责,对*河流域的违章建筑进行清理和拆迁,由乡镇牵头进行督办和拆迁安置工作。

第四阶段:20*年1月1日?2月28日为堵口查污阶段。县环保局组织专班,所辖的乡镇(办)配合,对*河沿河两岸排污口进行拉网式检查和督办,封堵排污口,关闭和限期治理一批污染企业。

第五阶段:20*年3月1日?5月31日为截污导流阶段。水利、交通、建设、环保等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进行截污导流,所辖的乡镇(办)配合,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

第六阶段:20*年6月1日?7月31日为清於清脏阶段。县水利局、县国土局要抓紧*河枯水季节时间,对河道内的淤泥和沙丘进行清理清运,实现*河内无淤塞、无杂物,河道畅通。

第七阶段:20*年8月1日?9月30日为设施建设阶段。*河流域乡镇(办)政府对人口集中居民区要配套建设垃圾箱、垃圾中转站。

第八阶段:20*年*月1日?2011年2月28日为架桥修路阶段。县交通局对*河流域两岸人口集中居民区进行勘测、设计,规范架设桥梁,对破损的路面进行修复。

第九阶段:20*年3月1日?3月31日为绿化美化阶段。县林业局要根据“十一五”林业发展规划,督促各乡镇(办)对*河流域进行植树造林,增加植被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涵养水源;加强封育保护,提高*河流域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

第十阶段:20*年4月1日?6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县委、县政府及职能部门逐河逐段进行检查验收,各职能部门作出书面总结,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四、治理措施

(一)加大*河流域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组织工作专班对*河沿河两岸排污口进行拉网式检查和督办。要巩固横车河沿线16家企业限期治理的成果,使沿河石英砂加工企业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企业实施关闭和限期治理。

1、关闭一批企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对*河流域内的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治理无望的超标排污企业于2*9年底前依法予以关闭。对“十五小”和“新五小”的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逾期不予关闭和取缔的,将按照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环保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2、限期治理一批企业。对*河流域内的重点企业虽有治理设施,但外排污水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在今年12月底前全部完善治理设施,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12月初,环保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治理。

3、依法查处一批环境违法企业。要加强对*河流域内的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对企业闲置治污设施、偷开偷排、超标排放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按照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环保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

(二)加大*河流域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力度。加强*河流域医疗废水处理力度。*河流域的乡镇(办)卫生院在医疗诊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水严禁直接外排,必须采取物化+生物+消毒的处理达标方法进行处理,沿河采取有效的治理方案和措施,确保医疗废水稳定达标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河流域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收集管网的铺设工作,多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扩大污水管网的覆盖面,禁止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及其支流。

(三)加大*河上游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力度。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河上游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全面推行科学施肥,大力推广施用有机肥、绿肥和沼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农药、化肥及畜禽养殖带来的面源污染,严禁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名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实行无公害生产。正确处理*河流域环境保护和经济利益的关系,以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为主,兼顾库区水源地的群众眼前利益,搞好小流域治理,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采取生物措施,搞好封山育林,禁止毁林开荒、非更新砍伐水源涵养保护林。加快修建塘堰及小型水库,搞好拦蓄截流。

(四)加强*河流域新建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限制审批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项目。严格限制审批流域内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技术改造、拉动内需等名义重新上马。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放指标作为*河流域行业、企业发展的约束性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综合整治专班,综合整治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管振君兼任,具体负责*河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

水环境整治方案范文第2篇

一、目标任务

(一)基本目标

到年底,按照先导区要求全面完成、河环境综合治理任务。

(二)具体任务

1、河道清污。完成34公里、河流域60.8公里,总共94.8公里河道垃圾清理工作。

2、流域两厢畜禽养殖退出。、河流域两厢200米范围内20头以上养殖场(户)关闭退出。其中两厢200米范围内20头以上养殖场(户)应退出栏舍面积为64211平方米;河两厢200米范围内20头以上养殖场(户)应退出栏舍面积为38098平方米,总计102309平方米。

3、生活污水处理。以四格化粪池、小湿地等形式完成、河流域两厢200米范围内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其中有建设任务1057户,有建设任务909户,总计1966户。

4、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完成、河流域沿线湖南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二、项目范围

河、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范围为含浦、两镇21个村,其中镇为等13个村(社区);含浦镇为等8个村(社区)。

三、工程投资

环境治理四大主体工程总投资约1060万元,其中按流域划分为流域约580万元,河流域约480万元;按工程内容划分为河道垃圾清理约190万元,流域两厢畜禽养殖户退出约515万元,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约355万元(工程量和投资明细详见表1、2)。根据《先导区年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拨”资金支持办法》(先管发[]27号)补助标准,先导区将提供“以奖代拨”补助约800万元,余下260万元资金缺口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含浦、两镇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联系各镇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主抓项目实施,明确责任到人。

(二)宣传发动。印发《关于市区河、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通告》,明确整治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项目实施。在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两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河道垃圾清理由镇政府组织专业队伍实施,进行全面清污并加强日常维护,确保全年河道清洁;畜禽养殖退出由镇政府与村组签订责任书,村组与养殖签订合同,确保在年底关闭退出;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区环保局统一设计,镇政府组织实施,确保年月30日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四)总结验收。年12月初由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预验收后报先导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结算经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实施统筹调度,含浦、两镇要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各村、社区要由书记主任亲自抓,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水环境整治方案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7%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标志设置工程参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进一步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各类标志牌和界碑、界桩的设置,2009年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水源地管理部门责任人:各水源地管理部门负责人

配合单位:各水源地所在地政府

(二)隔离防护工程

1.石佛沉沙池物理隔离工程。在石佛沉沙池周边建设围网,2009年9月底前完成。

2.花园口水源厂沉沙池物理隔离工程。两级沉沙池周边围网建设,总长6.68千米,2009年9月底前完成。

3.邙山提灌站物理隔离工程。包括建设防护隔离网、邙山干渠市区段改成涵洞,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4.邙山—枯河输水明渠防护工程。邙山—枯河输水明渠两侧围网建设,总长12千米,2010年6月底前丸成。

5.备用水源输水管道建设工程。建设尖岗水库、常庄水库至柿园水厂的输水暗管,2010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责任人: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局长配合单位:各水源地所在地政府

6.尖岗水库防护工程。修建2千米长的隔离围网,种植50米宽18千米长的库岸生态防护林,2010年6月底前完成。

7.常庄水库防护工程。修建3千米长的隔离围网,种植50米宽7千米长的库岸生态防护林,2010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责任人:市水利局局长配合单位:各水源地所在地政府

(三)污染治理工程

1.西流湖截污工程。完善西流湖周边市政管网建设,对西流湖周边村庄生活污水进行截污,经市政管网引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处理,2009年9月底前完成。

2.邙山景区污水治理工程。工程包括铺设污水管道、修建污水处理池等,年处理污水15000吨,用于集中收集、处理景区各种生活污水,减少对黄河水体的影响,2009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2010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责任人: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局长

3.马寨镇截污工程。完善马寨镇市政管网建设,重点解决河道以南污水的截污、收集问题,将马寨镇污水全部收集进入市政管网,2010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二七区政府责任人:二七区政区长配蚕单位:市市政管执法局

(四)饮用水源保护歉综合整治袱程

1.对黄河源保护区内农乐、渔船等污染源进行喳治。主要内容为拆除或关闭一炊保护区内的叐家乐、渔船等污源,对二级保护区内的农家乐、渔船等污染源进行集中整操,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并在附近安装谢传警示牌等,2009年9月底前完成。

2.对北郊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鱼塘进行整治。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的鱼塘,对二级保护区内的鱼塘进行集中整治,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2009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惠济区人民政府责任人:惠济区人民政府区长3.尖岗水库、常庄水库至西流湖明渠综合整治工程。对尖岗水库、常庄水库至西流湖的河道进行疏浚,对设置的排污口进行整治,2010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责任人:市水利局局长

(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清理工程

1.一级保护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对尖岗水库、常庄水库和西流湖一级保护区内的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和处置,2009年9月底前完成。

2.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进行搬迁。根据《××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9)6号)中污染源调查情况,对位于尖岗水库、常庄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实施搬迁,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3.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村庄进行搬迁。对位于尖岗水库、常庄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村庄搬迁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责任单位:二七区政府、中原区政府

责任人:二七区政府区长、中原区政府区长

(六)饮勇十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建设和预警监控啼系建辱

1.加强饮用水十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分别建愧应急机制和制度、编制应急预案、组建薛急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体系,2009年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水源地管理部门责任人:各水源地管理部门负责人

2.建立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在石佛沉沙池、黄河水源厂沉沙池各建一套多参数水质自动监测站,以监视饮用水水质的变化情况,对危险的水质变化信息及时处理、及时预警,应对突发饮用水污染情况,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2009年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责任人: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局长

3.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对市环境自动监控平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2009年10月底前完成。

4.加强监管,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市环保局局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责任怠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设立专门机垢,制川各自的工作方案,锹真功夫,采取硬措施,切实把饮勇水水写地保护堡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执法力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各部门要硬起手腕,严格执法。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市政和水利部门要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规划部门要结合“规划执法年”,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村庄城乡规划的执法力度;各水源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对查处的超出本部门执法权限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与相关管理部门沟通上报,杜绝执法空档;各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源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水环境整治方案范文第4篇

一、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响。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部署动员蓝天保卫战等7场标志性战役。共接受国家、省各类生态环保督察40余项。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形成整改工作合力的若干意见》、《关于坚决反对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质量的通知》等系列制度,边督边改、以督促改、借督发力,严肃政治纪律,提升整改质量。

二是蓝天保卫战苦战险胜。面对去年初大气污染防治大幅下滑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各级各部门迎难而上、持续加力,点源面源协同管控,力保全年空气质量考核目标苦战完成。去年全年,共完成1168个大气污染防治整治任务,提前实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和19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推动芜湖海螺等31家重点用能单位完成“双控”目标及煤炭消费减量目标;完成1686家“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对27843处餐饮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督促问题整改9495处。截止去年11月,累计获得省级大气生态补偿300余万元,大气污染防治齐抓共管、协作共治的工作体系初步形成。

三是碧水保卫战全面告捷。坚持“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加强防范、强化治理,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市列入国家水质考核的6个断面,全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均值达标比例为100%。去年以来,完成市区一水厂、四水厂保护区内退水口迁改整治;深入推动规模畜禽养殖规范化治理;启动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完成14个环境问题隐患整改;14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成联网;完成COD削减2079.07吨,氨氮削减249.88吨的减排任务,并对41个建设项目开展了水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工作。截止11月,共获得省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175万元。推广新安江生态补偿模式,从8月份开始,对汇入长江的7条主要河流13个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实施市级生态补偿试点,截止去年11月,芜湖县、繁昌县、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等5县区累计获得水质提升生态补偿金525万元。

四是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部分污染地块治理工作。将土壤环境质量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全面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理,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污染地块名录,加强土地征收、收储、出让等环节环境监管。初步统计,已经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考核目标。去年,先后开展了4轮固废大排查,累计出动37358人次,排查区域面积1.3万平方公里,排查企业5660家,发现固废倾倒点41处,对约5.3万吨的倾倒固废实施无害化处置,整改完成率100%。与公安机关联合作战,完成我市境内发生的“1.29高安污染环境案”、“4.8长江二桥等地系列倾倒污泥污染环境案”、“4.21经开区倾倒医疗垃圾污染环境案”等多起案件的侦破工作,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五是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扎实整改。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指引,以严、实标准保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质量。开设了“环境曝光台”,建立“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责任机制、一支后督查队伍”的保障体制,推行“五步核查工作法”,实行市级领导包保全覆盖,形成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暗访曝光、整改反馈、评估销号的问题解决全过程链条,以点带面,追本溯源,构建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去年以来,一批长期以来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完成了191个非法码头、修造船厂、非法砂点拆除清场复绿,释放长江干流岸线27公里、滩涂陆域面积244万平方米;一批多年想建而未建成的环保治理工程相继投入使用。高新区南区完成污水管网联通工程,金鸡港、天子港水系治理工程接近尾声,污水实现集中处理;一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违规企业被严惩重处。一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干部被追责问责。市级共实施问责158人,其中处级干部17人,科级干部66人,科级以下75人。

六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处。重点围绕各级督察、检查发现问题,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不搞“一刀切”,推动解决一批时间跨度长、反复投诉的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增强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去年,开展了两轮“岗位大练兵、执法大检查”活动,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业集中区等进行专项执法,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445人次,检查企业6781家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44份、处罚决定书299余件,罚款金额1642万元,案件数、处罚金额分别比上年增长83.4%、154%;查封扣押88起,移送行政拘留14起,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1起。截至11月底,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5890件,全部按期办结。组织开展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大调研大走访大整改”行动,对近两年来7000余件环境信访件全面开展核查并公开办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期间,我市信访量同比2017年下降50.4%,降幅居全省第一。

七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落实《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确立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先地位,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与监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承载能力进一步加强,生态创建扎实推进。去年以来,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扬子鳄自然保护区28处遥感监测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开展生态区域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170个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全部建档立卡,推进整改。完成44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摸排出各类农村黑臭水体 160条;芜湖县成功创建部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八是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去年以来,筑牢环境准入门槛,严格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754件,完成7个行业4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1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变更,否决新增低端落后产能项目5个;规范优化了26项共服务事项、128项权力清单;积极送服务进企业,实地走访调研重点企业68 家,举办座谈会15场,参与企业215 家。对6家环评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记入诚信管理档案。

九是生态环保工作机制日益完善。坚持问题导向,边整改、边建章立制,去年以来,先后出台了《长江芜湖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方案》、《芜湖市处理固废倾倒突发事件工作规程(试行)》和《芜湖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等规范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固废排查整治顺利推进。印发了《芜湖市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司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联动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深化环保领域改革方案精神,出台《芜湖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芜湖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芜湖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芜湖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环评工程师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芜湖市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芜湖市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制度》系列文件,扎实有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十是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局党组为加强党的建设,去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党组工作要点》、《党建工作要点》、《党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度学习计划》、《关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大调研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肃风肃纪、提速提效”作风整顿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持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宣讲、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深学笃行党的精神。深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讲严立”专题活动,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结构性短板亟需补齐。空气环境质量波动加剧,重污染天气增多,对大气污染防治提出警示,“产业偏重、能源偏煤、交通偏汽”等结构性矛盾,仅靠加强监管降低排放,获取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边际收益越来越小,结构调整任务异常繁重。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对我市下沉督察认为,芜湖市作为长江中下游重要的生态节点城市,对长江保护的作用和必要性非常关键,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环境污染问题,产生大量历史积欠,应该到还欠账的时候了,特别是黑臭水体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生活垃圾及工业固废的监管处置等方面必须高位推进、系统治理、标本兼治。

二是工作推进机制不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已进入关键期,多发频发的生态环保舆情事件,暴露出当前生态环保监管能力与成倍增加的工作任务极不适应,迫切需要建立全市生态环保工作推进平台,制定统领全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充分发挥统筹指挥、统一调度、统配资源、统聚合力的组织保障作用,避免力量分散、各自为战、信息传递和压力传导不到位。

三是基层环保力量依然薄弱。基层党委政府作为污染防治生力军,承担着环境污染问题巡查上报、日常监管、督促整改等繁重工作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实基础。但现实中,由于基层乡镇(街道)缺少生态环保专门专业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到达乡镇(街道),往往出现悬空。同时,各基层行政区域缺少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数据,不能做到量化评估,工作难以延伸压实到“最后一公里”。

三、2019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之年,全市环保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按照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牵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

一是突出抓好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树立政治标准,落实整改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加强组织推动。全面梳理历年来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1299个问题,编制排查清单,逐一对账立档,科学修编方案。完善定期调度、现场核查、动态管理、验收销号、整改考核等工作制度,以整改方案落实和群众满意息访为标准,严把整改质量关。坚决杜绝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防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和整改“一刀切”。

二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深入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协助相关部门下大气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强化污染物应急减排管控,开展空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努力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紧紧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积极落实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重点举措。强化土壤环境管理,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土壤环境风险。

三是全面实施生态环保“1337”绿色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突出短板,生态扩容和污染减排“两手发力”,大力开展绿色行动,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即是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一条主线,广泛开展以争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为主要内容的“五城”同创行动。“3”,即是“三减”,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落后产能规模。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优化经济结构,倒逼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3”,即是“三增”,围绕增加城市“肺”活量,补充城市“肾”动力,开展增林地、增绿地、增湿地行动,探索建立“三地”面积与GDP、人口联动挂钩的持续增长机制,大幅提升城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让城市焕发更加美丽的生机;“7”,即是“加快补齐七个短板”,补齐城乡污水处理能力短板、补齐黑臭水体全面治理短板、补齐工业园区环境整治短板、补充长江保护修复短板、补齐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短板、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补齐生态保护地及固体废物监管短板。通过全面实施“1337”绿色行动计划,带动全市生态环境水平和生态环保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并在污染防治合力攻坚、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进程中,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干部有更多成就感,进而在全市形成“党政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多元参与”的生态环保协同共治浓厚氛围。

四是加强环境治理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构建生态环保多元投入、智慧数据、宣传参与“三大平台”,推动责任、智慧、法治、产业、阳光五个环保建设。重点建设“两张地图三张网”,分别是污染源分布地图、环境质量监测地图,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江河湖环境质量监测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推进“三线一单”,为科学治理环境污染、完善生态服务功能提供数据支撑。在全市环保系统持续深入开展“肃风肃纪、提速提效”工作作风专项整治,努力造就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2018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开局之年,在省厅关心指导下,全局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按照中央、省和市的决策部署,以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为核心,聚焦水、气、土等关键领域,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响。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部署动员蓝天保卫战等7场标志性战役。共接受国家、省各类生态环保督察40余项。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形成整改工作合力的若干意见》、《关于坚决反对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质量的通知》等系列制度,边督边改、以督促改、借督发力,严肃政治纪律,提升整改质量。

二是蓝天保卫战苦战险胜。面对去年初大气污染防治大幅下滑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各级各部门迎难而上、持续加力,点源面源协同管控,力保全年空气质量考核目标苦战完成。去年全年,共完成1168个大气污染防治整治任务,提前实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和19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推动芜湖海螺等31家重点用能单位完成“双控”目标及煤炭消费减量目标;完成1686家“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对27843处餐饮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督促问题整改9495处。截止去年11月,累计获得省级大气生态补偿300余万元,大气污染防治齐抓共管、协作共治的工作体系初步形成。

三是碧水保卫战全面告捷。坚持“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加强防范、强化治理,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市列入国家水质考核的6个断面,全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均值达标比例为100%。去年以来,完成市区一水厂、四水厂保护区内退水口迁改整治;深入推动规模畜禽养殖规范化治理;启动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完成14个环境问题隐患整改;14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成联网;完成COD削减2079.07吨,氨氮削减249.88吨的减排任务,并对41个建设项目开展了水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工作。截止11月,共获得省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175万元。推广新安江生态补偿模式,从8月份开始,对汇入长江的7条主要河流13个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实施市级生态补偿试点,截止去年11月,芜湖县、繁昌县、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等5县区累计获得水质提升生态补偿金525万元。

四是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部分污染地块治理工作。将土壤环境质量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全面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理,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污染地块名录,加强土地征收、收储、出让等环节环境监管。初步统计,已经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考核目标。去年,先后开展了4轮固废大排查,累计出动37358人次,排查区域面积1.3万平方公里,排查企业5660家,发现固废倾倒点41处,对约5.3万吨的倾倒固废实施无害化处置,整改完成率100%。与公安机关联合作战,完成我市境内发生的“1.29高安污染环境案”、“4.8长江二桥等地系列倾倒污泥污染环境案”、“4.21经开区倾倒医疗垃圾污染环境案”等多起案件的侦破工作,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五是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扎实整改。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指引,以严、实标准保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质量。开设了“环境曝光台”,建立“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责任机制、一支后督查队伍”的保障体制,推行“五步核查工作法”,实行市级领导包保全覆盖,形成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暗访曝光、整改反馈、评估销号的问题解决全过程链条,以点带面,追本溯源,构建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去年以来,一批长期以来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完成了191个非法码头、修造船厂、非法砂点拆除清场复绿,释放长江干流岸线27公里、滩涂陆域面积244万平方米;一批多年想建而未建成的环保治理工程相继投入使用。高新区南区完成污水管网联通工程,金鸡港、天子港水系治理工程接近尾声,污水实现集中处理;一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违规企业被严惩重处。一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干部被追责问责。市级共实施问责158人,其中处级干部17人,科级干部66人,科级以下75人。

六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处。重点围绕各级督察、检查发现问题,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不搞“一刀切”,推动解决一批时间跨度长、反复投诉的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增强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去年,开展了两轮“岗位大练兵、执法大检查”活动,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业集中区等进行专项执法,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445人次,检查企业6781家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44份、处罚决定书299余件,罚款金额1642万元,案件数、处罚金额分别比上年增长83.4%、154%;查封扣押88起,移送行政拘留14起,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1起。截至11月底,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5890件,全部按期办结。组织开展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大调研大走访大整改”行动,对近两年来7000余件环境信访件全面开展核查并公开办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期间,我市信访量同比2017年下降50.4%,降幅居全省第一。

七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落实《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确立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先地位,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与监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承载能力进一步加强,生态创建扎实推进。去年以来,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扬子鳄自然保护区28处遥感监测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开展生态区域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170个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全部建档立卡,推进整改。完成44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摸排出各类农村黑臭水体 160条;芜湖县成功创建部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八是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去年以来,筑牢环境准入门槛,严格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754件,完成7个行业4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1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变更,否决新增低端落后产能项目5个;规范优化了26项共服务事项、128项权力清单;积极送服务进企业,实地走访调研重点企业68 家,举办座谈会15场,参与企业215 家。对6家环评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记入诚信管理档案。

九是生态环保工作机制日益完善。坚持问题导向,边整改、边建章立制,去年以来,先后出台了《长江芜湖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方案》、《芜湖市处理固废倾倒突发事件工作规程(试行)》和《芜湖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等规范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固废排查整治顺利推进。印发了《芜湖市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司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联动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深化环保领域改革方案精神,出台《芜湖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芜湖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芜湖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芜湖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环评工程师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芜湖市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芜湖市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制度》系列文件,扎实有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十是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局党组为加强党的建设,去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党组工作要点》、《党建工作要点》、《党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度学习计划》、《关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大调研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肃风肃纪、提速提效”作风整顿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持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宣讲、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深学笃行党的精神。深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讲严立”专题活动,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结构性短板亟需补齐。空气环境质量波动加剧,重污染天气增多,对大气污染防治提出警示,“产业偏重、能源偏煤、交通偏汽”等结构性矛盾,仅靠加强监管降低排放,获取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边际收益越来越小,结构调整任务异常繁重。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对我市下沉督察认为,芜湖市作为长江中下游重要的生态节点城市,对长江保护的作用和必要性非常关键,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环境污染问题,产生大量历史积欠,应该到还欠账的时候了,特别是黑臭水体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生活垃圾及工业固废的监管处置等方面必须高位推进、系统治理、标本兼治。

二是工作推进机制不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已进入关键期,多发频发的生态环保舆情事件,暴露出当前生态环保监管能力与成倍增加的工作任务极不适应,迫切需要建立全市生态环保工作推进平台,制定统领全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充分发挥统筹指挥、统一调度、统配资源、统聚合力的组织保障作用,避免力量分散、各自为战、信息传递和压力传导不到位。

三是基层环保力量依然薄弱。基层党委政府作为污染防治生力军,承担着环境污染问题巡查上报、日常监管、督促整改等繁重工作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实基础。但现实中,由于基层乡镇(街道)缺少生态环保专门专业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到达乡镇(街道),往往出现悬空。同时,各基层行政区域缺少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数据,不能做到量化评估,工作难以延伸压实到“最后一公里”。

三、2019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之年,全市环保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按照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牵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

一是突出抓好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树立政治标准,落实整改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加强组织推动。全面梳理历年来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1299个问题,编制排查清单,逐一对账立档,科学修编方案。完善定期调度、现场核查、动态管理、验收销号、整改考核等工作制度,以整改方案落实和群众满意息访为标准,严把整改质量关。坚决杜绝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防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和整改“一刀切”。

二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深入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协助相关部门下大气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强化污染物应急减排管控,开展空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努力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紧紧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积极落实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重点举措。强化土壤环境管理,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土壤环境风险。

水环境整治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并按照2008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利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和“创模”达标整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专项行动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续督察工作。

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为:

1、*年以来环境违法案件和取缔“*小”等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已被取缔关闭但仍死灰复燃的“小电镀”企业;检查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及限期改正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的落实情况,整治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的情况。重点检查在*年环保专项行动中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名单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被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水污染物减排工作成效得到巩固。

4、2008年开展的“环境保护执法监察月”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专项行动中清查出来的环境违法企业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确保造纸、印染、电镀行业污染源全面纳入规范化管理。

5、2008年市府办《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锅炉建设环境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规范锅炉项目环保报批,是否有未经环保批准擅自安装、使用锅炉,确保锅炉建设环境管理得到加强。

6、工业园区,特别是产业转移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园区和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限批区域的项目限批情况、园区内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确保园区内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7、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有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业及涉及化工、电镀风险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改、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的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及措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8、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受领导关注、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反复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检查*年以来国家和省领导批示及包案处理的重点案件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9、由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上述各项专项整治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对挂牌督办案件及上述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和创模达标整改为目标,集中开展污染减排整治限期治理企业、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专项检查。落实“*”污染物减排和创模达标整改任务,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开展和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检查的重点和要求为:

1、污染减排整治限期治理企业专项检查。检查污染减排整治限期治理企业制订污染治理方案和工程配套建设进展的情况,建立污染减排治理企业档案,加强跟踪监督。对逾期未能完成减排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和年产1万吨以下不能稳定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实施关闭。

2、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要查清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展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

3、城镇垃圾填埋场专项检查。要查清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报批情况、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其制订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处置设施。

(三)以改善局部环境质量为目标,集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检查的重点和要求为:

1、贯彻执行《*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落实《*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确保饮用水水源的安全。

2、对韩江流域*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检查。对违反环评法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严格予以依法查处。

3、坚决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被列入淘汰目录中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和工艺;对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要及时报请区人民政府予以责令停业、关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各类化工企业。

4、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整治。对无法治理和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5、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要制定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确保水源保护区水质在受到污染时能够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保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环保专项行动,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此,区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由邱长奕(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局、环保局、经贸局、监察局、卫生局、司法局、财政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供电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环保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完成之后,上述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区环保局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并联合经贸、卫生、安监部门对企业环境安全问题开展培训。

区发改局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负责电力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检查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配合经贸部门实施监管范围内落后产能行业的淘汰工作。

区经贸局负责其监管范围内落后产能行业的淘汰工作,配合发改部门实施电力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组织协调清洁生产工作实施和清洁生产技术、工艺推广及全过程控制的情况;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安全问题开展培训。同时,负责督促供电企业对违法排污及发生其它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区财政局负责督促国资部门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依时完成政府的责令限期治理任务。

区监察局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察,保证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政纪责任。

区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安全问题开展培训。

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区工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工商登记,但未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不得予以核发营业执照;对经营范围中含有须取得环保部门前置许可审批手续方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年检时需要求其提交有效的环保审批前置许可文件,否则不予通过年检;依法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

区安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

区质监局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等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内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辖区内的“小电镀”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取缔,必要时予以采取“关闭、断电、断水、拆除”的措施。

(二)完善各项制度

1、强化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积极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一些影响较大、久拖未决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予以挂牌督办,落实责任,明确时限,跟踪督查,并定期对整改的情况进行通报。

3、对未能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环境违法严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滞后等问题突出的地区,按照“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规定,不批或不报新建项目。

4、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借助媒体的力量,对整治情况进行公开,公开曝光违法排污企业和对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拓宽社会和舆论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5、健全信息通报制度。按时上报专项行动各项信息,编发工作简报,按期报送阶段报告,同时随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工作中的一些重要情况和典型问题。

(三)加大督查力度

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由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并对后督察工作,挂牌督办案件落实,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纸印染电镀行业的污染整治及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逐级组织检查和督促,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要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的惩治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和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致使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7月20日)。

各镇、街道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应于2008年7月20日前报送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2008年7月21日~2008年10月31日)。

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对后督察工作、重点行业(7月23日前),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8月10日前),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9月10日前),韩江流域(10月10日前)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分别按上述所附的时间要求将阶段性整治情况报送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根据市、区的工作部署,组织对各镇、街道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分阶段的检查、督促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