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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相关法律

校园暴力相关法律

校园暴力相关法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职业学校;校园暴力;成因;防治对策

前不久,“中国留美学生绑架凌虐同学案” 震惊中外,该案的判决结果更令不少国人讶异,凌虐和绑架同学的三名中国留学生3名嫌犯翟芸瑶、章鑫磊和杨玉菡的律师和检方达成认罪减刑协议,3人将分别被判刑13年、6年和10年,刑满后将被被驱逐出美国。这一案例也再次引发关于国内校园暴力处罚方式的热议。

近年来,国内“校园内聚众打架斗殴”等校园暴力事件不断被曝出,日益引起社会关注。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学生的积极配合和努力,在社会发展的今天,校园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影响着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然而校园暴力发生在学生的各个阶段,对个人、对家庭、对学校都造成严重的伤害。职业学校校园暴力的形成主要是因为学生心智的不成熟、家长的疏忽、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等造成的。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思想教育和个人修养的培养,提高学生的个人素质和安全意识,减少校园暴力的形成。本文就职业学校校园暴力的成因及防治对策进行研究探讨。

一、职业学校校园暴力的成因

(一)学生个人因素

职业学校学生因为成绩较差而自身存在一种自卑感,他们不愿意与普通中学的学生交往,长期的自卑感会使学生产生内向的性格,造成敏感多疑的心理。学生的自控能力较差,情绪波动较大。学生在学习期间丧失了学习的动力,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理想信念。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够。

(二)学校因素

职业学校的学生没有升学的压力,却存在就业的压力。职业学校管理制度往往不够完善,学校只是注重学生的就业率,提前安排学生进入实习岗位,缺少对学生人格方面的教育和培养,对于学生的思想教育、行为习惯疏于引导。学校教师对成绩的过分关注,打击了成绩较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尊,造成学生严重的厌学情绪,甚至是教师对学生的变相体罚造成学生心理的阴影。学生校园生活的单调,造成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结交社会不良青年。

(三)家庭因素

家庭环境对学生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暴力、冷战都对学生心理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家长对学生过度的溺爱也是校园暴力形成的主要因素。学生的自我意识太强,不能很好的处理老师同学之间的关系。家长对学生学校生活的不关心,缺乏正常的家庭互动交流。单亲或离异家庭对学生的伤害最大,最容易形成学生的不良习惯的养成。

(四)社会因素

职业学校的学生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很大。随着社会风气的日渐浮躁,价值观的差异,人们对金钱权利的重视以及道德观念的意识浅薄,造成学生的不良习惯和做事风格的养成。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网络对学生来说已经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学生缺少正确的指导和学习方式,沉迷于网络不能自拔的现象比比皆是,造成学生情绪的极端化和暴力化。目前,我国对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性也是校园暴力的形成因素之一。

二、职业学校校园暴力的防治对策

(一)学生方面

首先提高学生的交际能力和自信心。培养学生正确的交际方式,促进学生主动与同学教师的沟通意识,逐渐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正确处理老师学生之间的关系。其次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面对不合法的事情,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坚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最后加强学生对暴力行为的应对措施。教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让学生知道安全的重要性,并在日常生活中具备自我保护的能力。学校加强对学生应对暴力事件的方法,根据暴力事件的严重程度,学生可采取不予理睬、报告老师、报警等办法,不能进行相应的反抗或消极对待助长暴力行为。

(二)学校方面

首先加强学生安全思想教育。学校要重视学生的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端正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教师不能只关注学生的成绩,还要注重学生的情感培养和健全的人格培养。其次加强校园制度的管理。校园安全关系着学生的生命安全,积极对校园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开展校园制度的学习活动,加强学生的校园安全意识。最后建设文明校园。“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是古往今来的人生哲学,强调了环境对人的影响之大。学习应该给学生创建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建立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三)家庭方面

和谐美满的家庭是每个人的希望。父母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因此,父母要做好学生的榜样,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自身修养。家长不管出于何种原因,都要以平和的心态去解决问题,避免造成孩子心理上的创伤。对于孩子的教育,家长应耐心的进行指导和教育,不应“一棒打死”,也不能“溺爱有加”。家长应着重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加强孩子的情商的培养意识,锻炼孩子的抗压能力和情绪的自控能力,提高孩子的人格素养。

(四)社会方面

国家对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强法律对校园暴力的威慑性,有效制止校园暴力的发生。加强对校园暴力的重视程度,提高社会对校园暴力的认识程度,特别是家长对校园暴力的认识。法律对校园暴力有一定的约束性和威慑性,可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缺乏,是造成校园暴力的主要原因,加强对校园暴力的法律学习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制止学校暴力事件的形成。

职业学校校园暴力关系着学生的生命安全,所以必须引起家长、学校以及社会的高度关注。本文主要分析了职业学校校园暴力的成因,针对职业学校校园暴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全面提高学生的自身素质,加强学校方面的管理制度,提高家长对孩子的关注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学校需要培养具有高素质的社会型人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校园暴力相关法律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校园; 性暴力; 犯; 性骚扰; 性别暴力

通过对中国知网的文献搜索,目前我国对于校园性别暴力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性暴力上,在我国的传统文化建构的思想观念下,“性”是被持回避态度的话题,带来的结果则包括害或性骚扰事件中的受害者的伤害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我国大陆学术界对于校园害或性骚扰事件的研究非常有限,研究的内容目前主要集中在害和性骚扰方面。

1定义

本文用性暴力来概括犯、性骚扰、性伤害等种种词汇。世界卫生组织把性暴力界定为:“无论当事人双方是何种关系,以及在何种情形下(不仅包括在家中和工作中),一方通过强迫手段使另一方与其发生任何形式的。”强迫指任何形式的暴力,“除躯体暴力外,还包括心理上的胁迫、勒索及其他形式的恐吓,如恐吓要进行躯体伤害,或者恐吓要解雇对方或让求职者得不到工作。有时也发生在受害者出于酗酒、吸毒、熟睡和精神障碍等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等。上述的界定比中国的法律对界定的范围为宽。是性暴力的一种,而性暴力的重点在于“暴力”不在于性,对“性”的强调是因为社会对“性”施加了太多的道德与价值评判。性暴力包括生理暴力和精神暴力。校园性暴力是校园性别暴力的一种。我国的研究中大多关注的是性骚扰和犯,且并未把性暴力纳入性别暴力来加以研究。事实上,校园性暴力的实施是父权社会的不平等的性别关系与权利的表现形式。正如黄河所指出的:“性骚扰其实不仅是关于性的,性骚扰包含两层涵义:一是与性相关;二是侵犯的行为。”性只是一个载体,它实际是侵犯受暴力者个人尊严的行为。性骚扰其实是权力较强一方对权力较弱一方强行施加的暴力,所以权力弱势者是最可能成为性骚扰的对象的群体[1]。同样,校园中也在复制着不平等性别与权力关系。

我国大陆从法律的角度并没有对校园性暴力这一概念、也没有针对校园害和性骚扰的专项法律来界定相关概念。我国台湾在1998年制定的《大专校院及国立中小学校园性骚扰及犯处理原则》中界定:“校园性骚扰、犯,是除依刑法、民法及犯犯罪防治法之规定外,凡学校教职员工、学生相互间(含同性与异性间)发生下列行为时,包括:(1)以暗示或明示之方式,从事不受欢迎之性接近、性要求,或其它具有性意味之言语或肢体行为者,或意图以屈服或拒绝上述行为,影响他人学习机会、雇用条件、学术表现或教育环境者。(2)以胁迫、恫吓、暴力强迫、药剂或催眠等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而遂行其性接触意图或行为者。”

我国台湾《性别平等教育法》中有关校园性骚扰事件界定为:“性骚扰事件的一方为学校校长、教师、职员、工友或学生,他方为学生者。”我国台湾《校园害或性骚扰事件防治准则》中,也特别明确了校园性骚扰事件的界定,包括不同学校间发生的此类事件的性质和范围,且将教师和职员的范围界定的非常清楚。以上所欠缺的就是对教师和职员也可能遭受性暴力的保护未予以考虑。有学者将校园性骚扰可以分为六种类型,包括:教师对学生的性骚扰、学生对教师的性骚扰、教师对教师的性骚扰、学生对学生的性骚扰、教师或学生对非本校人员的性骚扰、非本校人员对教师或学生的性骚扰[2]。就目前的研究情况看,该分类已经相对比较科学与全面。

我国大陆目前的研究多从儿童遭受犯、女学生遭受性骚扰和犯的方面论述,多是借鉴国际或台湾对校园犯或性骚扰的定义。到底怎样界定校园犯和性骚扰?学者们各说纷纭,并未统一。总体来说,笔者认为校园性暴力是对人权的侵犯,是存在于任何性别之间的,是一方(学校的教职人员或者学生)对另一方(学校的教职人员或学生或校外人员)使用任何方式方法造成的性权利的侵犯行为,且该行为对受暴者造成了生理或心理的伤害。

2现状

我国校园性暴力十分常见。校园包括小学、中学、大学等各类学校。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2006年至2008年媒体报道的50例校园害案件统计,发生在农村学校的占60%,且农村留守女童是主要的受暴力群体和关注对象[3];老师、校长实施害占70%;校外人员进校实施的占16%;学生之间的害占10%。对于学校教师强迫、引诱中小学女生案没有相关的研究。大多数学者采用问卷调查的定量方法研究校园性暴力事件的发生率,然而“性”在我国具有神秘性和隐秘性的特点,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得到的数据只是冰山一角。

师源害是关注和研究最多的一个方面,多指男教师对未成年女性的性暴力,是发生在权力、性别不平等的行为主体的教师与学生之间。如谭晓玉的研究指出仅2000年至2007年间全国就曝光了200余例个案,且我国此类案件具有1∶7的隐案率[4]。相对于此类性暴力,学生对老师的,同性老师或者学生之间的等违背传统价值观念的校园性暴力则被大大忽视,并没有相关的研究。师源性性暴力的研究已经得出相对一致的结果:(1)研究的发生率普遍比真实数据要大;(2)女性受暴力的风险高于男性;(3)受暴者年龄偏小。

根据我国大陆不同学者有关校园性暴力的论述,可以归纳出校园性暴力4个特点:(1)校园性暴力比较常见。受我国传统文化的等级观念的影响,由于教师的权威的存在,学生多数是绝对服从于教师的,学校中流行着老师永远正确、不可违背教师的思维定势。虽然现在平等的意识在校园中逐渐增强,但是所形成的思维定势仍或多或少的在起作用[5]。这种对于教师的权威的强调与重视是教师得以对学生实施性暴力的有利条件。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学生对于教师的性暴力也是存在的且更被忽视的。(2)教师对于学生的性暴力多采取间接暴力手段。施暴者可能用金钱贿赂、利益诱惑、哄骗、恐吓等来诱骗、迫使受暴者满足其需求。正如黄国萍、宋文香的研究指出性骚扰中分为有:①交换条件的性骚扰;②威胁性条件交换的性骚扰,如学校教师等工作人员以开除、留级、重修、不及格等不利于学生的条件;③特殊待遇交换的性骚扰,如学校教师等工作人员以给予学生特殊待遇,如奖学金、变更分数、加分或其他优遇等诱惑学生。交换条件的存在即是权利的滥用与实施的结果。(3)校园性暴力次数多、持续时间长。由于施暴者和受暴者多生活在相同的空间,所以暴力更便于实施和持续。这对于受暴者来讲造成了更大的侵犯与伤害。(4)隐秘性强。国内存在普遍的人权意识淡薄和性教育的缺失。遭受性暴力的未成年人多未接受过良好的性教育,并不知自己的性权利受到了侵犯。遭受暴力后,惊惶失措且不敢公开,也不敢或者不愿告诉家长,或者根本不知道这是侵权行为,使得施暴者更加嚣张,这也是出现一些受害者被长期、多次侵害的现象的重要原因[6]。对于学生而言,遭受性暴力后,迫于父权社会的不平等性别关系,隐忍也是不得已的选择。

以上特点及社会对于校园犯的麻痹和误读成为了校园性暴力立法困难的原因[7]。我国对于校园性暴力的关注点仍旧是主流社会的男性对于女学生的侵犯与骚扰,依旧假设只有女性才会遭受“性”的伤害,这不得不令人惋惜。中国在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8]。在日益多元和人权越来越得到重视的社会背景下,不能再把校园性暴力焦点集中在女学生身上,必须看到多元性别下性暴力的存在,必须关注被边缘化的群体遭受的校园性暴力伤害,例如男学生对女教师、同性学生或者教师之间性暴力等等。只有这样,才能阻止整个校园性暴力乃至校园性别暴力研究的发生。

3处理方式

3.1受害人的处理方式

大多数的受暴者没有足够的权利意识,也没有做出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许多受暴者不知道什么是性暴力,而且很多学生都是在对性毫无知情的情况下受到性暴力[9],遭受性暴力时不知道如何处理。即便厌恶性暴力行为,也通常由于施暴者的身份和权力而不敢抵抗或无力抵抗。我国性教育缺失严重,尤其是在家庭中,家长总是认为“性”是无师自通的事情,即便家长能够意识到对孩子进行性教育的必要性,也通常不敢说太多。这种文化传统为施暴者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意识到自己遭受性暴力的受害者,一般都遭受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受害者因为父权文化的迫害而对受害事实感到羞愧与自卑,并对自己受害后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名誉问题感到惶恐不安,可能出现更严重的心理问题。由于受害者一般不愿、不敢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或不知道采取什么措施,结果一方面隐瞒了受害事实,无助于学校及时对施暴事实进行调查;另一方面,受害学生可能逐渐形成心理障碍,甚至出现自杀倾向和行为[10]。

由于教师或者学校对于校园性暴力事件及受害者的感受、隐私及需要缺乏认可和关注,如果校方在校内公开性暴力事件,则会令受害人遭受二次伤害,即因隐私泄露、回忆心灵创伤等原因而再次引起害对象的心理伤害[11]。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的受害者不愿向相关单位或机关求助的主要原因之一。

由于儿童成长过程中关注自我的特点,他们往往会感到自己是有责任的、有罪的和耻辱的。害的施害者也会告诉他们这完全是他们的错,是他们应该得到的[12]。再加上由于非施暴的家长或权威人士缺乏实际的行动,也会促使儿童的自责和减弱了他们寻求帮助的能力。

3.2接报后的处理方式

首先,公安机关立案困难。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如果要立案,公安机关必须要审查涉嫌犯罪的基本事实材料,能够证明所报的案件可能涉嫌犯罪,才予以立案。而受害者大多本身可能并不知道自己遭受了“性暴力”,根本不可能知道要保存证据以及如何保存证据,更不用说什么是有效证据了。这无疑暴露了我国法律在性暴力事件上对于受暴者的不合理性和不公平性。

其次,学校的消极处理。我国并没有制裁性骚扰等事件的法律法规,而校园该种性暴力事件猖獗的主要原因也在于此。学校对于性暴力事件并未有足够的重视,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正如谭晓玉指出的,校园性暴力事件发生后,学校首先考虑的是学校的声誉和个人利益,而不是诉诸法律来替受暴者维权;性暴力案件发生后,故意缓报、瞒报的学校领导大有人在,学校和老师不仅没有充当学生的“保护者”,相反成为了施暴者的“帮凶”;更有学校有意或无意的把严重的性暴力事件当做违纪事件或作风问题对待,客观上为施暴者撑开一把保护伞[4]。我国的校园着眼于教学质量的高低和教学成果的有无,最重视的是学习成绩,并以升学率为目标,学校对于教师缺乏科学的监督和管理,这也为一些性暴力的实施提供了便利。

4行动建议

4.1加强预防措施

父母必须了解自己的责任,了解科学的性教育的知识,并与子女建立良好的相互尊重的关系,为孩子创造一个安全、尊重、平等的家庭生活环境。家长必须对孩子进行良好的性教育,其中包括关心孩子的生理和心理变化,告诉孩子如何保护自己等。强调安全的重要性,让孩子了解校园内可能发生的性暴力事件,如何分辨,如何应对。学校应该和家庭联手,开设性教育课程,创建健康的校园文化。从小学就应该让孩子了解性知识并培养性安全意识。性教育是应该公开化、科学化的,完全不必遮遮掩掩的。目标是让孩子了解自己、学会保护自己。性教育应该是具有社会性别意识和推动社会平等的性教育。教育不应以不平等的权利关系为架构,而应该本着尊重人权,包容多元为原则,以保护、帮助学生健康的成长为目标。校园文化是影响学生行为的重要因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有助于学生健康的成长。

4.2完善监督机制

现实生活中的校园性暴力大部分是被隐藏起来的,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所以家庭、社区需要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校园中的性暴力更需要科学具体的法律来加以监督与制止。我国并未有明确的有关校园犯或性骚扰的法律规范,有的只是相关的条款和规定,如“各地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以论,从重处罚;猥亵儿童的,依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规定从重处罚”、“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等。然而这些规定执行力差,且不具有社会性别意识,只有女性才会遭到性骚扰的错误观念仍然没有改变,对于男性的性权利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且像“奸淫罪”这种条款究竟是惩罚还是纵容了施暴者是非常具有争议性的。要加强对校园性别暴力的研究和校园安全的立法工作,专项法律的空白和现有法律的监管不力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建立健全对于施暴者和受暴者的辅导或救助机制,目前普遍的看法可能只有受暴者是受害者,需要救助,但其实施暴者同样是父权文化的受害者,他们也需要得到应该有的帮助。另外要加强影视媒体对校园防范性暴力的宣传工作,编写性教育读本和防范校园性暴力的知识读本或宣传手册,广泛发放并大力宣传。提升每个人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让社区能够了解校园性暴力的现状、危害和相关法律知识。鼓励和培养大家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的意识。受害者如何求救,向谁求救,他人发现如何举报,怎样举报,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可以给予性暴力事件的受害者精神安慰和后续服务等问题,都需要全面的法律保护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和完善。

4.3具备发生后的应对策略

应对策略指的是当校园性暴力事件被公开后,当事人、家庭成员、学校、警察、社会服务机构等所要采取的一系列的危机干预措施。个人如果认为自己遭受到了校园性暴力,必须采取一定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教育和宣传,受暴者才会摆脱“羞耻感”而勇敢的告知父母或他人,传统文化下的性暴力事件,在家庭层面可能是“家丑不可外扬”的,家人多采取非理性的处理方式,极少数采取积极有效地应对策略。家人必须积极行动,保护受害者不要遭受“二次伤害”,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理性的面对校园性暴力事件。警方如果介入,此类案件的解决过程就有可能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香港警方办理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则主张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遵循“一次会谈”原则和保密原则,即为了避免被害人因多次反复地回忆和描述遭受害过程而加深精神痛苦。此外香港警方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暴力案件是以“保护未成年人为本”,且以“多专业多机构共同合作”为模式[13]。除设立特别的保护程序之外,张雪梅建议办案人员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组成。因为考虑到儿童被害人的身心特点,建议在整个办案与审判阶段,案件由专门的女警或女工作人员接待、讯问和记录,这样可以降低儿童被害人的恐惧心理,这充分体现对儿童被害人的高度重视和照顾[14]。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性暴力事件,笔者建议把申诉人范围扩大到除当事人以外的所有知情者,并且对申诉实行无时效限制,这样能够加强对受暴者的保护力度,尤其是在受害者由于各种原因放弃救济时,其他知情者的申诉也可减少受暴者的尴尬。更重要的是性暴力事件必须有明确的受理机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步骤,确立在调查此类案件时的原则,无论对受暴者的隐私权保护还是对施暴者的陈述权的维护都具有实际意义。由于我国大陆普遍的社会性别平等的意识不足,所以对于校园性暴力事件,性教育的策略是必须的,且性教育必须从“性”( sexuality) 和社会性别( gender) 两个层面相互促进的来开展[15]。这就要求在救济方面要坚持惩教结合的方针,经受暴者或其法定人同意后,施暴者要向受暴者道歉并接受性别平等教育的相关课程,接受心理辅导及其他符合教育目的的措施。最后是社会服务机构的介入,受暴者或施暴者都有可能需要长期的心理或社会治疗,因此专业的救助机构和社会组织就显得十分重要。我国大陆对于性暴力事件的救助机构寥寥无几,国家应采取政策鼓励相关的社会机构的建立,因为社会机构可能成为受暴者唯一能够躲避家庭的二次伤害的地方和处遇方向。

维护安全的校园环境是全社会的责任。校园性暴力在我国仍然是一个相对较为敏感的话题,我国大陆的本土研究还很欠缺,很多地方依旧是空白。校园性暴力是性别暴力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信随着网络信息的不断丰富和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的不断普及和发展,校园性暴力问题会日益成为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和研究方向,随着学者的普遍关注,对性别暴力问题的研究会大大的促进我国社会性别平等的实现。

参考文献

[1]黄河.社会性别视野下校园性骚扰的迷思与反思. 中国青年研究,2010(10):34-38.

[2]朱家德,赵观石. 校园性骚扰及防止策略新探. 当代教育论坛,2005(24):47-48.

[3]李婷婷.农村留守女童遭遇犯问题及对策研究.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12-13.

[4]谭晓玉.师源害研究:现状调查与成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4):4-8.

[5]姚建龙,颜湘颖.校园害的现状与抗制. 青少年犯罪问题,2006(3):36-38.

[6]赵辉,史静.校园犯:学理与立法的分析.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15):21-22.

[7]黄国萍,宋文香.校园和谐与校园性骚扰. 中国校医,2008(1):119-121.

[8]余荣军,韩江鸿等.浅析犯案中男性受害者.中国性科学,2005(9):11-13.

[9]饶正慧.中小学校园害预防机制的构建.学校管理,2006(5):65-66.

[10]何小瑜.高校犯问题对女大学生心理健康影响初探.中国学校卫生,2001,6(22):27-28.

[11]梁发祥.中小学校园师源害犯罪罪前情境及预防.大理学院学报,2008(11):68-92.

[12]朱眉华,刘茂香.中小学校园害探析.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版),2005(2):23-27.

[13]马忠红.香港警方办理未成年人遭受害案件的做法及启示.中国青年研究,2006(9):49-51.

[14]张雪梅.对儿童犯的有关探讨.妇女研究论丛,2005(S1):71-77.

校园暴力相关法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小学;校园暴力;班主任;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1578(2015)12-0572-01

最近一段时间,各地中小学校园暴力事件不断发生:江西永新,一女生因管理同学与其产生矛盾,遭七八名初中生围殴下跪掌掴;浙江庆元,四名初一男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男孩关在黑屋里殴打,用绳拴脖烟头烫身;安徽怀远一名小学副班长借检查作业和背课文之机向同学勒索财物并逼迫吃屎喝尿;重庆渝中区一名初中学生遭十多名同学围殴40分钟后死亡……这些中小学校的校园暴力事件,深深刺痛了人们的神经,一时间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为何近来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发生?神圣的校园貌似成了腥风血雨的"江湖"。虽然事情是发生在孩子身上,原因却不完全在他们那里。校园暴力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学校、家庭、社会都负有一定责任,其中学校负有重要责任。中小学校是教育未成年学生的重要场所,而班主任作为学校最基层、最具体的教育者,对学生的各方面的影响深刻且巨大,也是最了解班级学生的各种状况的教师,对防止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可以起到重要作用。那么,作为班主任可以通过哪些措施防校园暴力事件呢?

1.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同时,处理问题往往带有明显的情绪性和冲动性。因此,对待同学矛盾容易走极端。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班主任可以通过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意识。让学生知法、守法、尊法、用法,懂得违法的后果,知道合法权利受到侵犯,应该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绕开家长和老师,采取暴力解决。班主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开展班级法制教育。

1.1 定期开展召一次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为主题的班会。法制教育班会形式是多样的,或者是教师普及一些和学生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或者是组织学生观看法制宣传的影片;或者是让学生编演一些自己喜欢的校园剧,让学生在编演和笑声中学到法律。在教育中,班主任特别要帮助学生分析暴力解决问题的危害性和提供解决问题的合法途径。

1.2 针对初中生接触互联网较频繁的实际情况,班主任可以利用现代互联网工具渗透法制教育,把互联网作为宣传法制安全教育的新阵地。例如,建立班级QQ群,假期及时法制安全信息和校园暴力事件处置情况等;建立班主任个人微博和博客,及时更新法制安全信息,及时点评一些案件,同时让学生发表自己见解,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让学生充分认识校园暴力对他人和自己的巨大危害性。

1.3 如果有条件,还可以邀请校警或专业法律人士来作法律讲座,组织学生参观少管所等,让学生对法律的体会更加深刻。

2.加强对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

要避免校园暴力,班主任还应加强对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比如要求学生在平时注意以下几方面:要谨慎交友,避免结交有不良习气的朋友,更不要因为哥们义气加入犯罪团伙;上学时不要带太多零花钱,平时不炫耀、不露富、不轻易说出家里的经济状况;和平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遇到小矛盾小磨擦,不要太冲动或者意气用事,同学之间要互相团结,不可互相拉帮结派;大多数学生遇到勒索就会乖乖给钱,不敢告诉家长或老师,更不敢报警,甚至警方在破案过程中找来了解情况时,也不敢出面作证,这种软弱的态度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如遇校园暴力,学生该学会机智自救,要沉着冷静,拖延时间,切勿与对方碰硬。同时,被施暴后,要第一时间告诉父母或老师,并及时报案,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3.培养学生团结合作、宽容谦让的良好品质

一个班级之所以会出现暴力事件,和班级的团结有很大的关系,班主任应该多关心班级的团结问题,通过组织各种集体活动,让班级的凝聚力加强。学生团结了自然就不会出现矛盾,班级就和谐了。

另外,现在家庭中大都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自我中心"意识较为严重,往往不懂得去宽容谦让,尊重别人。因此,班主任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对学生进行团结合作、宽容谦让教育。例如利用身边的事情对学生进行教育: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与别人发生摩擦,当别人不小心踩到你,你应该摆摆手,说声没关系;当别人弄坏了你的东西,向你道歉时,你也应该宽容地付之一笑。这样,我们就会减少无谓的摩擦,生活便会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也要善于运用宽容,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比如在严格要求的前提下,对个别犯错误的学生理解、尊重,给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使其最终改正错误。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减少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几率。

4.对"问题学生"积极沟通,加强人文关怀和家校共同教育

在校园暴力事件中,施暴者往往都是"问题学生",他们可能在平时就存在有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或成绩较差,或父母离异,或迷恋上网,或性格缺陷,或交友不慎等。我们不难推想,如果对这类学生失去信心而放任自流,那么,他们除了给自身的前途带来问题,同时还可能给班级、给他人、给社会带来诸多问题。

在健康的班级里,问题学生是孤独的,他们的思想感情得不到理解与共鸣,他们的心理往往是焦虑烦躁的,尽管有时他们看起来相当平静。所以,对"问题学生",班主任必须积极沟通和加强对其人文关怀。首先,跟这类学生沟通,一定了解他的特点和个性以及内心需要,一定要站在学生的角度为他思考问题,让他觉得班主任真的是为他好,觉得班主任真的跟其他老师不一样,这样学生才会领情的。其次,与这些学生沟通还要把握好契机和采取恰当的方式。最后,对其实施教育,当然还需要争取家长的配合与支持。班主任可先与家长沟通达成一致后,再采取相应措施协同教育,效果也更好。

5.多方收集信息,在暴力事件未发生时积极预防

校园暴力相关法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校园暴力;校园安全;校园警务

校园警务是指以警察为主导的公权力机关,通过与校方有效沟通,立足于学校实际情况,拟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增强在校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形成一种防控可能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违法犯罪的警务模式。校园警务模式,作为新兴的社区警务的一种,通过有针对性的开展警务工作,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抵御校园暴力,预防犯罪和预防被害并举,维护校园环境的和谐安宁。

一、当前校园警务存在的问题

(一)校园警务执法依据不足

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存有关于任何校园安全问题的专门立法,校园警务也正处于试行探索阶段,地方政府、公安部门、学校仅仅凭借公安部的“八条措施”和教育部的“六条措施”设置校园警务或者校园警务室。诚然,公安部和教育部出台的措施的确赋予校园警务设置的政策性依据,然而这些原则性的政策由于缺乏细化规定也为实践工作带来一定的困惑。首先,校园警务人员对何种程度的校园暴力行为享有处罚权,享有何种处罚权?这样的处罚权应归结于行政处罚权还是刑事处罚权,法律尚未明确。其次,校园警务执行人员中何类执行人员享有处罚权?毋庸置疑,由派出所特派刑事侦查的校警,因为其法定身份,国家赋予的职权,肯定其具有相应法律处理权,那么这个权限范围如何界定?而且在紧急情况下,教职工组成的治安联防队、学生组建的治安服务队、学校聘请的社会保安人员是否有权紧急处理校园恶性暴力事故,其权限大小又如何界定,均存疑惑。最后,与校方共管的警务人员以何种形式来肩负校园安全护卫职责?以本职工作为主,兼顾校园安全,还是赋予专职警务工作,直接以校园及其周边环境作为工作的主要内容,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值得商榷和探讨。由此可见,为了惩治校园暴力,维护校园安全,《校园安全法》的制定迫在眉睫。只有通过以法律的形式赋予警务人员相应的执法权,固定其基本工作职责,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保证校园师生的安全,使校内治安工作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同时也可改变当前学校保卫部门既无行政职务,也无处罚权力的尴尬处境。

(二)师生对校园警务认识偏颇

不少学校误以为校园警务就简单理解为将警察权的触角蔓延至校园,机械地让警察入驻校园保卫处,对于校园的安保环境完全依靠警察、公安的力量予以保障,认为只要有警务介入校园潜在暴力威胁就可迎刃而解。然而校园警务并不等于校园派出所。实际上,校园警务除了要求通过警务力量联合学校安保外,还要求学校通过自身最大的努力来保护校园良好的治安环境,避免校园恶意暴力犯罪所酿成的悲剧。校园警务与其认为是警力扩张还不如认为是警务工作社会化。师生对校园警务的错误理解,将防控校园暴力责任完全转嫁于校警身上,这无疑过度加重校警负担,破坏了整个校园暴力防控体系的完整形成。此外,由于在校学生和警务人员沟通不良,“警务人员的角色会被青少年误解为一种权威对弱者的压制,而青少年的角色也被警务人员视之为麻烦的制造者。”①警务人员与在校学生彼此之间的角色冲突便出现了,造成双方的敌对关系。同时不少校园警务工作的开展只是走过场,挂块牌子而已,而实际民警甚少在校园警务室工作,往往依靠教职员工或者学生志愿者来为学校服务。

二、校园警务的建构

1.制定《校园安全法》。校园安全社会关系具有复合性,它不仅包括具有纵向隶属性特征的教育行政关系,还包括具有横向平等性特征的教育民事关系,甚至还包括具有惩治性特征的教育刑事关系,这表明校园安全关系具有行政法、民法和刑法所不能单独制约的独特性。在我国,尽管刑法、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当中都有保护在校学生人身安全的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但是目前有很多校园安全问题是上述法律不能解决的,还存在立法空白。②所以笔者建议在《校园安全法》的立法过程中,对校园警务这一维护校园安全的新兴警务工作模式予以定名,用正式法律文件将其固定下来,促使校园警务工作有序展开,警校和谐构建有法可依。

2.区别开展校园警务。校园警务工作,应该有计划、有原则、有区别的开展。中小学校和高校在开展校园警务抵御校园暴力侧重应该有所差别。中小学校的在校学生基本都是未成年人,应侧重于法制宣传,安全知识普及以及加强校园周边安全保障等方面。高校则不然,高校在校学生正处于少年与成年之间,心智和心态尚未完全达到成人的标准,即便生理上已完全具备成人的条件,仍不应当简单粗暴地将其作为成人看待。对待这样青年人组成的校园环境,校园警务应侧重于校园安全治理,利用高科技的治安防控手段来监控和防治校园暴力。不仅如此,针对中小学校的法制教育也应有所区别。就一般小学学校而言,应以启蒙教育为主,注重培养学生遵纪守法意识。低年级中学如初中,则重点学习与日常行为有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培养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而高年级中学如高中,则增加一般基本法律知识和权利义务教育。区分对待只是原则性的建议。毕竟每个学校招收学生类型,学校周边环境,学校安全设施等方面都各有不同。校园警务工作的开展,应当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根据学校的实际状况,进一步拟定学校专属的校园警务工作细则。只有将警务工作做细做好,提出针对性安保方案,才能真正实现其应有的效果。

3.加强普法教育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校园警务工作着眼点不应局限于暴力犯罪事后如何采取措施减少损失,而应将更多的力气投入到如何预防校园暴力及减少校园危机事件发生的潜在威胁。就现有校园警务制度运作实践来看,存在不少弊端,其中一项就是普法教育和安全宣传流于形式。校园警务工作对校园暴力防控的重点环节在于教育。普法宣传和安全知识的传播主要从校园暴力犯罪的主体方面来控制校园暴力。

注解:

① 陈欣欣:《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现代警务工作实践:澳门飞鹰计划》,载《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8年

校园暴力相关法律范文第5篇

李作文

关键词:校园欺凌  网络暴力  道德底线  教育惩戒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层出不穷。那么关于“校园欺凌”的定义,国内教育界尚无共识。在皮艺军看来,“校园欺凌”不是一个法律上的用语,也不是一个具体的法律罪名。一般指肢体和心理及精神上的侵害,主要发生于在校学生之间的行为。

校园欺凌按实施手段划分,主要是两类:一类是身体暴力,利用身体或物体去攻击另一个个体的行为,如殴打、扇耳光、推搡、踢打、性侵犯等;另一类是心理暴力,通过非身体接触的方式去伤害他人心理的行为,如口头辱骂、威胁、恐吓、孤立、网络暴力等。

纵观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笔者进行分类总结,对导致其频发原因进行归纳,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从家庭教育分析:家庭教育严重缺失,导致校园欺凌事件的频发。从我校情况来看,出现问题的孩子超过80%来自单亲或类似单亲的家庭。一方面,家庭结构失能,使得孩子在成长中缺少关爱和教导,另一方面,一些家庭虽然看起来美满,家长对孩子也充满关爱,但由于教育理念和方法存在问题,也给孩子的成长带来消极影响。一些家长这种明显走偏的观念,不仅使孩子遇到问题时倾向于用暴力方式解决,同时也让校园里一些原本稀松平常的“磕磕碰碰”,被上升到不可调和的程度。

校园欺凌事件很多施暴者多是留守儿童,一般是隔代抚养或长期寄宿,自小缺乏亲情,缺少关爱,缺乏管理教育,缺乏监督;即使有父母在身边,也由于父母工作忙疏于管理或者由于父母自身的原因(受文化程度限制或对子女管教方法不当或者本身就不能成为孩子的榜样),或者由于父母的放任造成孩子沾染了社会不良习气,形成不良习惯,形成自由散漫,唯我独尊,形成不良的人生观,价值观,结交不良朋友,形成一定小团体,对同学中稍有“不顺我意”就组织进行暴力欺凌,导致校园欺凌事件的频发。

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一方面社会上,经常能够看到相互偶尔触碰就会引爆无休无止的争吵,甚至为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另一方面,部分影视剧大力宣扬暴力征服,提倡江湖规则,宣扬江湖道义,对于未成年人影响深远,现实生活中一些极端事件发生,加之新闻媒体过分追踪渲染,使孩子模仿成社会成人特权强权思想,对于“不顺我心”“不和我意”者,组织纠集一定人员,对其凌辱。目前市面、网络上的大量小说、游戏都包含色情、暴力情节,处于青春期的学生非常容易受到影响。甚至连一些热门幼儿动画片里也开始出现“暴力美学”,这些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的心理和行为,导致他们极易因盲目模仿、追求刺激而产生暴力冲动。十多岁的孩子正是表现欲和模仿能力最强的时期,如果不加以限制,很多孩子就会不自觉模仿从网络上接受的信息。此外,当前社会上“一夜成名”“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也影响着校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也只有8种严重犯罪才会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年龄原因,很多孩子实施校园欺凌却不会受到惩罚,这也容易使他们形成“藐视法律”的心态。当前社会应提高对包括校园欺凌在内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重视程度,做好预防工作,避免这部分孩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监管的缺失,造成校园欺凌事件频发。纵观大多数欺凌事件,发生时间和地点,以放学后和校园居多。在校期间,由于老师干预监控,无法进行施暴行为。而放学以后走出校门,由于无人监管,在时间空间上都给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提供了时间和空间。

四、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了校园欺凌事件的频发。学校面对校园欺凌事件中施暴者,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没有任何一丝处等权,教育部门最多只能批评教育(甚至连批评教育都得注意方式),这一现象在义务教育段特别明显,过去还可以给予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甚至开除学籍, 现在提倡,正面引导说服为主不能剥夺受教育权。对于未成年的违法,由于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免除惩罚,司法公安机关也最多送至工读学校接受教育。由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甚至公安司法机关对施暴者最多是说服教育,而让施暴者没有受到应有惩罚,没有为此而付出代价,纵容了施暴者的行为。       

五、学校教育缺失,导致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在校园欺凌背后,学校法制教育和德育的缺失不容忽视。教育部门对法制教育有专门的规定,要求做到进课堂、进教材,教师落实,课时落实,但现在看来做得还不够。一方面,学校没有法律教师人才储备,讲课的基本上都是政治、思想品德教师;另一方面,法律知识被分散在多本教材中,既不系统,也不深入,加上学校出于升学率的考量,并不重视普法,使得法制教育效果十分有限。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治理机制”课题组2014年曾开展过一项专门调查。调查中,65%的调查对象在回答“此次犯罪的原因”时选择“不懂法律”;64.7%的选择了“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60.5%的调查对象表示,如果知道犯罪的沉重代价,就不会实施违法行为。法制教育缺失,加上学校和社会缺乏相应的惩戒手段,难以对校园欺凌行为形成警示和震慑作用。而本应对欺凌行为发挥重要预防作用的德育,其现状也十分堪忧。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杜绝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加强家庭教育,落实家长对孩子监管责任。对于留守儿童,要通过开展亲情帮助,建立亲情聊天室,建立妈妈等制度,改善留守儿童亲情缺失的现状,加强家庭教育知识普及,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政府督促,家长落实对子女教育监管责任,强化家长的责任。对于施暴者的家长,要让其承担相应责任。

2.改善宣传理论氛围,为青少年成长提供健康环境,多部门联动,对于影视剧、图书进行检查,使那些充斥暴力,宣扬江湖规则影视书籍远离青少年。新闻媒体要减少对那些极端事件的详尽报道,给青少年成长健康环境。

3.完善机制,对校园周边要加大综合整治,做到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形成全天候监管,不留盲点,给施暴者形成做案无空间无时间,无机会。

4.完善法律法规,让施暴者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其形成震慑,让其不想也不敢施暴,让其家长履行对子女监管教育责任,若不履行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5.各级各类学校,要突出德育为先办学思想,牢固树立成才先成人的理念,要树立立德树人思想,端正办学行为,正确处理教育和育人的关系。

(1)、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专题教育

①国旗下讲话,向学生宣讲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并告知学生如何预防方法及发生校园欺凌的紧急应对。

②主题班会,通过主题班会深入开展讨论、分析“面对校园欺凌,我们该怎么办?”。

③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平台加强宣传和教育。

④通过“家校沟通平台”加强宣传教育和家校联系。

⑤专题讲座,邀请派出所、司法所、法院或法律顾问来校开展专题讲座,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

⑥召开教职工会议,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2)、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①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指导预防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和校园欺凌应急处理。

②保卫处及时制定《“校园欺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部门、相关人员 “校园欺凌” 处置的职责。

③校长、分管副校长组织校行政人员参加专题会议,学习《行政人员值班制度》,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谁当班谁负责”、“谁首接谁负责”,杜绝相互推诿、不闻不问、甚至听之任之的现象。做好应急处置和汇报。如情况紧急,可直接向当日总值班或校长汇报,在当日总值班或校长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置或报警;如情况失控,紧急联系校园安保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疏散,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如发生人员伤害,视情况可先报120并组织紧急救护,后汇报。

(3)、加强预防,防患与未然。

①加强行政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重要时间(早上上学、中午午休、放学后至晚自习前、晚自习后)、重要场所(操场、食堂、校园超市、宿舍楼、实训楼、教学楼)的巡逻和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

②督促学校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巡视,采购巡视记录仪;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培训考核,将巡视的频率和发现、制止突发问题纳入考核和奖惩。

③在部分重要场所增加高清监控摄像头,对已有的非高清摄像头进行部分更换,从技术上提高防范、发现、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

④加强学校督导人员督导和巡视,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保卫处和学工处

⑤督促宿管人员加强宿舍管理和巡视,提高巡视频率;同时要求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认真负责,通过校园监控发现校园内的学生打斗及欺凌事件,要求加强与宿管、巡逻保安、行政值班人员的联系和沟通。

⑥要求班主任利用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并共同教育。

⑦向学生公布学校“校园欺凌”救助电话。

⑧利用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校行政会议等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全员育人职责和要求。

⑨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

 (4)、及时处理,教育惩戒。  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保卫处应及时调查处置,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学校或受欺凌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总之,为了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杜绝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要做到学校、家庭、媒体共同发挥作用。

明确学校在校园欺凌中的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第一,提升校园欺凌处理政策的知晓度。学校应当将处理校园欺凌的规定写入学生手册中,到网站上;定期对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预防校园欺凌方面的教育,包括认识什么是校园欺凌行为,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干预以及补救措施,可能的后果及纪律处分等。第二,学校对校园欺凌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并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第三,学校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并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加强对青春期学生的心理引导。第四,学校重视对学生反欺凌意识的培养。学校开设相关安全课程,其中包括生活和安全常识、成人教育、保证人身安全等内容。

强调家庭责任和教育作用。明确家长对孩子的管教责任,当未成年人因欺凌行为被送到法院,父母也要共同进入司法程序,承担所有可能面临的民事赔偿责任。重视家庭环境影响和家庭教育作用。如父母在管教方法上出现问题,法院应要求父母学习如何合法合理管教子女。

发挥媒体导向功能。一方面,为减少大众传媒中蕴含的暴力因素对学生带来负面影响,媒体应审慎处理暴力的传播。另一方面,加强反校园欺凌的媒体传播。建立专门的青少年反欺凌网站,主要包括对反欺凌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对欺凌行为的界定和认识,分析易遭受和实施欺凌行为的人群,学校、社区、不同角色的公众如何应对和处理欺凌行为等,并且被欺凌者可以通过网站进行求助。

注释:

①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由于很多国家实行多是九年制的义务教育制度,受害者会长期受到欺凌。欺凌过程,蕴藏着一个复杂的互动状态,欺负同学会对同学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

②心理:心理是指生物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观反应,心理现象包括心理过程和人格。

③拜金主义:是一种金钱至上的思想道德观念,认为金钱不仅万能,而且是衡量一切行为的标准。

④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能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而且它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约束、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

参考文献: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向全国发出《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变态心理学》(王建平  2006年北京大学出版社)

《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姚树桥     双月刊   )

作者姓名:李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