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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纺织贸易摩擦频繁发生,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贸易战是一把双刃剑,伤到他人的同时也会伤到自己,这对中国和美国都会产生正面和负面的影响。
(一)对美国而言
1.对美国的负面影响。
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贸易战是一把双刃剑,美国极有可能会遭到中国的贸易报复。中国的纺织品成品半成品不能出口到美国,美国国内的零售商和原材料生产商也不能正常生产,使其利润降低。纺织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美国的劳动力价格相对较高,中国的劳动力价格较低,中国的纺织品价格较低,低价的中国纺织品在美国的销售受到限制,这样美国国内纺织品价格上升,美国消费者不得不承担高昂的纺织品价格,对纺织品的需求降低,不利于美国纺织企业发展。
2.对美国的正面影响。
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中国向美国出口纺织品困难加大,大量的中国纺织品无法在美国正常销售,中国纺织品在市场上的数量大大减少,纺织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中国的纺织品价格较低,在美国市场具有一定竞争力,中国纺织品数量的减少使得美国本土的纺织品生产商少了一个竞争对手,美国纺织品生产企业的销售量便会提高,利润提高,从事该行业的人员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也会得到改善。
(二)对中国而言
1.对中国的负面影响。
配额取消后,美国对中国纺织品需求增加,中国的纺织品产量上升,由于纺织行业进入门槛较低,大量生产资料涌向纺织部门,但中美纺织贸易摩擦,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大量的中国纺织品无法在美国正常销售,中国纺织品商人的利润和收入降低。纺织品生产受到严重影响,由于纺织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会导致中国的就业率降低。
2.对中国的正面影响。
中美纺织贸易摩擦对中国也有正面影响。它使得我国纺织品生产企业开始思考,意识到自身的不足,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积极设立科研部门,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走品牌战略,注意保护环境,提高企业的自身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强竞争力。
二、中美纺织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
前文已经阐述了中美纺织贸易摩擦的影响,那么何为中美纺织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中美纺织贸易摩擦的产生,中美双方都有责任,不能把责任都推到美国身上,中国也应该从自身寻找原因。
(一)从美国方面考虑
1.美国自身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抬头。
中国是世界纺织品出口大国,自纺织品配额制度取消后,大量我国纺织品出口到美国,纺织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我国劳动力相对美国价格较低,我国充分利用劳动力优势使纺织品成本降低,价格在美国市场上有很强的竞争力。美国市场是高度自由竞争的市场,中国纺织品进入美国市场后,将导致美国国内纺织品价格的下降,纺织品部门的资本收益率会趋于下降,纺织品部门的产出将会受到影响。中国的纺织品对美国形成巨大压力,美国国内纺织产业竞争力下降,美国便会在公平贸易的政策下加强贸易保护。
2.美国国内政治因素影响导致中美纺织贸易摩擦。
中国纺织品占领美国市场,严重影响美国纺织产业,纺织产业工人收入降低,纺织业作为美国传统支柱产业,从事纺织业的美国劳动者人数众多,工会便会向政府施压,迫使政府颁布纺织品贸易保护政策。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选举利益,争取更多的选票,也会制定针对中国纺织品进口的贸易政策。
3.欧美大环境对美国产生的影响使得美对华加大贸易摩擦。
在2005年1月1日纺织品配额制度取消后,中国出口到欧洲的纺织服装品数量大幅增长,这也存在一定的隐患,引发欧洲对我国展开贸易战,如欧盟重启对华聚酯纤维面料反倾销调查,对纺织服装品要求产地证明等,这些都会影响到美国对华纺织服装品的态度。
(二)从我国自身考虑
1.中美贸易长期不平衡。
表现为中美双方国际收支的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不同,美国用的是“原产地”原则。这就将中国从香港或者其他国家出口到美国的商品都算入中国,美国用的是到岸价格,与中国的算法差了运费和保险费,美国也没有包括他们优势的服务贸易。
2.国内纺织产业结构不平衡导致摩擦产生。
中国纺织产业结构不平衡,企业多以小型为主而且分散,缺少市场竞争力;大型企业大都缺少核心技术,跨国资源配置能力不强。中西部差距依然较大。配套原材料发展比较缓慢,普通纤维产品生产量较大,产能增长较快,而科技含量高、功能品种多样化纤维却比较短缺。纺织产品生产多集中在劳动密集的服装加工中,且竞争十分激烈;而高技术含量的纺织品生产较少。
3.中国纺织品生产企业自身存在问题。
中国纺织服装企业主要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以及渤海湾地区和山东。纺织服装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纺织生产企业利用丰富的廉价劳动力资源大量生产。纺织企业自主生产性不强,他们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不能自主设计,生产适合销路的产品,产品出口主要是定牌、贴牌加工,缺少自己的优势品牌。有些纺织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参考文献:
[1]洪涓,张家艳.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分析[J].工业技术经济,2006,4
[2]王世平,赵春燕.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探析[J].商场现代化,2005,22
关键词:纺织环境竞争力配额国际贸易
根据WTO《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取消配额限制,纺织服装产品可以自由进入任何国家或地区。这个被业界称为“后配额时代”的来临,让许多人士兴奋不已,认为这一重大“利好”将极大促进我国纺织出口贸易的发展。然而,情况真有那么乐观吗?
环境竞争力将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多年来,国际纺织服装贸易受限于配额制度,增长幅度缓慢,尽管具有比较优势,但我国纺织服装出口的市场空间也长期被严重挤压。“后配额时代”的来临,短期内可能对纺织服装出口有利,但中长期未必效果明显,因为影响纺织贸易增长的因素并不只限于配额制度。WTO经济研究部不久前就了关于纺织服装业取消配额后的研究报告,预测表明:在配额取消后,即使在美欧两个巨大市场,中国纺织品的份额平均只能增加13.5%;同时,由于国内贸易秩序欠佳及恶性竞争,市场份额的扩大并未带来效益的增加,如纺织出口大省江苏2003年对美出口激增125%而平均价格却下降了41%。另一方面,出于对中国纺织服装业巨大产能、具有明显价格优势的恐惧,一些世贸组织成员曾试图延长配额期限,尽管该图谋基本无法实现,但这些成员今后肯定会想方设法利用各种技术壁垒或区域自由贸易对我国纺织服装产品出口进行阻挠。出于环境保护和市场保护的需要,配额取消后,西方发达国家将对进入本国、本地市场的纺织品实施严格的环保认证及有害物质检验认证制度。
可见,“后配额时代”的来临,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提出了新的挑战。从长远来看,只有更加注重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质量、对环境保护较为有利的“绿色纺织品”,才能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单纯具备价格竞争力而没有绿色通行证并不能铸就纺织贸易的辉煌,唯有提升纺织环境竞争力才能有效获取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环境竞争力对“后配额时代”纺织贸易的冲击
随着环境竞争力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重视,环境因素对外贸进出口的影响也日益加强,进入“后配额时代”的纺织贸易将带有明显的“绿色”印记,拥有价格和质量优势而缺乏环境竞争力的我国纺织贸易将面临极大挑战。
纺织环境竞争力缺失的现状堪忧,现实的“利空”冲淡了“后配额”时期的“利好”。纵观影响纺织环境竞争力的诸要素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纺织环境竞争力现状令人堪忧:纺织产品本身离生态标准相距甚远,产品从原料采购、生产、销售、消费使用直至废弃回收处理的整个过程即产品的生命周期还很难完全达到绿色环保要求。
纺织行业创新机制缺乏,加上对环境竞争力认识薄弱,导致纺织贸易原有的价格竞争力被不断削弱、甚至优势不再。近年来,理论界关于“入世”及2005年取消纺织品配额后对我国纺织服装业的影响、相关产业政策调整等的研究较多,但涉及纺织贸易与环境竞争力关系等问题的探讨却少之甚少。面对席卷而来的绿色浪潮,纺织业界缺乏足够的敏锐性,对于生态纺织的概念、纺织生态标准等尚处于被挤压和被动接受的状态,纺织行业环境创新机制创立明显滞后。环境竞争力的缺乏,最终在国际市场上弱化了价格竞争力,使纺织贸易原有的竞争优势被不断削弱、甚至优势不再。
西方挥舞环境竞争力利刃构筑“绿色壁垒”,不仅使我国纺织品贸易面临“自囿壁垒”和“它设壁垒”,原有的价格优势也会成为西方实施“反倾销”的借口。一直以来,我国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明显的价格优势,然而面对愈来愈多的“绿色贸易壁垒”,我国纺织品贸易正在慢慢地丧失原有的比较优势,而且由于环境竞争力的缺失,一定程度上使原有的价格竞争力与非价格竞争力成为欧美发达国家限制我国纺织品进出口的借口及包袱。
纺织经济外部性效应突出,环境成本高企,使经济效益与环境竞争力形成“减耗循环”。由于行业技术水平的限制,我国纺织企业提升环境竞争力还缺乏最基本的技术保障。《OEKO纺织品标准100》对纺织成品布或服装中苯乙烯的含量要求不超过5PPB,而我国企业受技术条件限制甚至还难于检测和控制PPB级的物质。同时,由于设备陈旧、环保及工艺技术落后、措施不得力,纺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外部效应愈发突出,这样,不仅纺织行业环境竞争力水平得不到提高,还将导致外部社会成本的上升,形成环境竞争力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互相减耗的恶性循环。
绿色开发能力不足,绿色营销渠道不畅,环境竞争力的培育与提升不能贯穿于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当前我国研发和生产具有高附加值的环保纺织品的能力不足,政府和企业还没有建立起绿色纺织品生产、销售、消费者偏好等市场信息网络,绿色营销活动严重滞后。
纺织企业“绿色管理”不得要领,环境认证意识淡薄,加上我国现有环保法规及标准欠完善、不匹配,制约了纺织环境竞争力水平的提高。
促进“无配额”纺织贸易的对策建议
后配额时代,我国纺织企业既要继续增强价格竞争力,更要注重提升环境竞争力。
充分认识到提高纺织环境竞争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和完善我国纺织环境标志制度。首先应参照OEKO-TEXSTANDARD100等欧美标准,加紧制定出与纺织行业配套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应主动与那些实施了环境标志而又对产品环境问题特别重视的国家或地区建立联系,吸收并借鉴其先进经验,对不能适应国际市场要求的纺织标准体系进行改进与完善,力求与国际标准靠拢并接轨,实现双边或多边环境标志的相互认可,力促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走向世界。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有保有压”的战术安排为纺织企业提升环境竞争力提供政策支持。政府应鼓励和引导纺织企业实现由传统型向环保型的转制,给予环保纺织类企业一定的出口倾斜政策;通过发放一定额度的环保补贴,降低环保纺织品的单位成本;可在纺织行业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和绿色激励基金,提供减税减负、低息贷款等财政货币优惠政策;政府可以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市场开发等方面,支持环保型纺织企业的污染整治、生产线的改造以及环保纺织品的开发、研制等工作。
加强并完善纺织行业协会和环境组织的监管、服务职能,可在协会中建立纺织行业环保信息中心,关注《多边环境协定》(MEAS)的最新进展,及时研究环保标准的国际动态,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为纺织企业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
尝试建立“环境成本内在化”制度安排,将纺织行业单纯为环保的“末端控制”转变成为提升行业整体环境竞争力的“过程管理”。有效降解“外部性效应”是提升纺织环境竞争力的制度保障,有必要界定环境资产的所有权,对环境资产进行合理定价,坚持“排污者付费原则”,以成本压力推动纺织环境竞争力的提升。
纺织企业自身应该树立环保观念,积极研发绿色纺织品和生态服装,实施以出口为导向的“绿色纺织”发展战略。纺织企业应在生产技术、生产管理、经营理念等方面向“绿色”靠拢,在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包装、运输、销售及回收处理等各环节注意环境问题,将环境因素视作提高产品竞争力的制高点;推广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及相关认证工作,将“先污染后处理”的模式转变为“零污染生产”模式;实施“绿色营销”,结合价格竞争力,将纺织行业比较优势转变成综合优势,为企业赢得长远发展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一、关于贸易统计指标体系的改革与完善
统计指标体系是开展统计工作的“龙头”。关于贸易统计指标体系问题,3年前有过一场讨论,国家统计局也召开过专题研讨会,形成的共识为:贸易统计既要反映全社会商品流通和商品市场运行全貌,又要反映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行业的发展变化状况。一方面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要保留,因为它是反映全社会商品市场运行的唯一指标,许多地区还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的计划考核指标,尽管这一指标具有计划经济色彩,而且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另一方面,为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并有利于与国际接轨,贸易餐饮业行业统计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起来,这方面的工作随着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流通产业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工作量和难度都将大大增加,贸易统计工作重心必然要转向贸易餐饮业行业统计。
近年来,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围绕上述两条主线,进行了不断充实和完善,目前基本框架已经成熟或基本成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1、对当前经济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反应不灵敏。例如,对政府关心的商品市场总量平衡状况、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粮食、棉花、石油、钢材等)供求信息反应得不够;同时反映流通产业现代化进程的指标和分组过于简单,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反映商业连锁经营和现代商业业态状况的统计制度。2、贸易统计指标体系不完善.目前贸易企业生产资料销售量仅占社会销售量的20%左右,不能反映生产资料市场全貌;同时价格信息是商品市场最为敏感的信息,但目前商品价格统计与流转统计为“两张皮”,按不同的统计方法从两个渠道自下而上地统计,难于科学、全面和及时的分析商品市场全貌。3、现行的贸易餐饮企业的统计限额标准缺乏科学性和实用性.目前贸易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过高,能够达到限额标准而进行全数调查的企业数量太少,从而形成了与其他专业统计“抓大放小”截然相反的结果,贸易统计必须“抓小放大”,因为按现行限额标准,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的商品流转量所占比重很大,影响市场趋势。而目前受多重因素的影响,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又难于抓住和抓好。这是目前贸易统计数据质量下降的重要因素。4、目前贸易统计非调查(或派生)指标很少,从而直接影响和制约了贸易统计资料的深度开发。加之现行统计资料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导致贸易统计资料的利用程度很低。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一)贸易统计指标的设计应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的,采取务实和相对灵活的原则。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应随着经济和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而相应调整,不应当是一成不变的。目前首要的是恢复居民购买力平衡统计和主要商品产销平衡统计核算制度。因为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流通领域,绝大部分商品处于买方市场,市场环境相对宽松,政府的注意力必然转向如何启动内需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如何确保商品总量平衡以防止市场波动、如何保护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国家安全等。在从事这方面的分析研究时,居民购买力平衡统计和主要商品产销平衡统计资料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对国内市场起着预警的功能。可考虑仅要求在国家和省两级统计局利用相关资料进行编算,并不增加基层负担。
(二)尽快制定科学合理和实用的贸易餐饮企业统计划型标准。贸易餐饮业企业划型尚无国家标准,但统计上有一个限额标准,目前这一标准作为贸易统计开展目录抽样的依据,即对限额以上企业实施全数调查,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实施抽样调查。笔者认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企业限额标准对贸易统计工作尤为重要,它直接影响着贸易统计工作的格局和今后的发展方向。根据目前的限额标准(批发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500万元及以上、餐饮企业200万元及以上,年末从业人员分别为20人、60人和40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的销售额占全部批发零售贸易业的47%,其中零售企业仅占26%;企业单位不足3万家。建议将目前的限额标准降低,也就是要提高限额以上企业的比重,其销售额应该提高到70%以上,其中零售额比重应提高到60%以上。届时限额以上企业约达到7万家,足以反映商品市场的总规模和发展变化趋势。今后贸易统计只要紧紧抓住这7万家限额以上企业,工作就会变得较为主动,数据质量也有一定的保障。也可减轻限额以下贸易业抽样调查工作的压力。同时现行的许多贸易统计信息(如限额以上企业财务统计指标)也会“身价倍增”,变得很好用了。
(三)要在“十五”计划期内取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从而完成贸易统计核心指标的过渡,并完善贸易统计指标体系。我国即将加入WTO,贸易统计必须象其他专业统计一样,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现行的贸易统计核心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由于其自身存在许多弊端和目前资料采集方面的制约,数据质量不断下降,已经难以为继;从现在开始,必须统一认识,逐步弱化这一指标,相应突出和加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可能的话应含服务业)的商品零售额统计,因为它涵盖了90%以上的商品零售额,目前可考虑同时公布以上两个指标,2年以后用后者取代现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同时完整的商品市场是由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两大市场组成,生产资料流通总规模的发展变化,反映社会再生产的规模和水平。要在国家和省两级统计部门,主要依据工业统计报表和贸易统计报表有关指标,按季度测算社会中间产品销售总额(或称社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从宏观上反映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变化,这项工作对于贸易统计来说也是责无旁贷的。
(四)要从宏观上研究商品流转统计与商品价格统计的配套问题。这个问题目前比较复杂,因为涉及到现行统计体制问题,但现在必须认真的研究。在现行统计体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可以设想将目前商品零售价格统计基层的采价过程与目前基层商品流转统计过程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商品价格统计和流转统计基础资料的配套,然后按现行统计体制,在县级统计局“分家”,分别按贸易统计和价格统计的不同渠道逐级上报。这样综合资料和许多结构性资料就能配套使用了。
二、关于目前贸易统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统计制度是政府统计部门对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表式、调查方法、报送时间及方式等内容进行的专门规定,它既是对统计指标体系的具体体现,又是对具体统计调查工作的综合要求。统计制度的改革相对于指标体系改革而言,既有从属性,又有相对独立性。就目前贸易统计制度的改革来讲,笔者认为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贸易报表制度修订要遵循“进度侧重反映趋势、年度侧重反映总量与结构”的原则。目前贸易餐饮业报表体系中,必须精简进度报表内容与工作量,以利于上下都能轻装上阵,快速反映商品市场发展变化动态。进度统计只要反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贸易企业商品销售总额及其主要构成情况;年度统计则必须全面反映贸易餐饮企业基本情况、流通总规模及其结构状况、企业财务状况及其经济效益等,为深入分析研究流通产业发展现状、为宏观决策以及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性资料。
(二)要强化商品类值统计、弱化现行行业统计。目前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标志越来越难以反映贸易企业真实状况,因为按现在许多企业的实际经营范围,己经无法准确地界定和将其划归为某个行业,流通企业在一定范围内经营的情况己不复存在。年度统计中的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统计应加强,因为它反映企业所有制结构;而行业分组目录要大为压缩,仅区分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即可,因为再细分既难于操作,也缺乏经济分析意义。同时要强化对贸易企业商品经营类值的统计,因为详尽的商品分类信息,对处于上游的生产环节和处于下游的消费环节均具有导向作用。建议将目前我国商品分类目录由37个增加到60个以上。
(三)要加强对商业经营方式和零售业态的统计。我国即将加入WTO,外资开始抢占我国零售市场。这样一方面加快了零售市场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另一方面又极大地改变了我国商业传统的经营方式和单一的百货商店零售业态,目前国内零售市场可谓“百花齐放”:连锁经营迅速发展,连锁企业达1500余家,连锁门店超过26000家,销售额突破了1500亿元,超级市场和专卖店亦应运而生。我国商业尤其是零售商业已步入重组时代。但目前尚未建立起完整的涵盖全社会的商业经营方式和零售业态的统计制度,既不能为政府提供零售市场翔实的结构资料,也不利于我国零售业的国际比较研究。因此建立完整的连锁经营和零售业态统计制度,无论是对探索其发展变化规律,还是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都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四)要进一步完善商品交易市场定期统计制度。商品交易市场即有固定交易场所、进行经常性常年交易、并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现货交易市场。这种我国特有的商品交易形式近年发展很快,目前全国较为规范的市场近6万家,年成交额突破2万亿元,商品零售额己占全社会的20%。对繁荣经济、方便生活、安排就业均作出了贡献,这种交易形式将在今后很长时间内存在和发展。我局在1999年进行了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快速调查基础上,于2000年起建立了重点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的的季报制度,目前已基本走上正轨。今后主要从报表运作方式、完善统计指标上进行规范和完善。
(五)要尽快研究建立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制度。我国目前的商品市场己处于买方市场,大家关心的己经不是哪些商品好销,而是哪种品牌的商品好销,因而商品的品牌信息己经成为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关心的信息。统计部门必须顺应市场形势的变化,适时地研究建立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制度。可考虑将目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年报表设计改造成“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年报表,选择与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密切相关的30种商品进行品牌信息的年度统计。
三、关于贸易统计调查方法的改革
我国的贸易统计抽样调查工作是随着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提到议事日程上的。从小型贸易企业开始,到目前己经扩大至包括个体经商户在内的全部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由于多方面因素,前期推进的速度慢一些,而近2-3年推进的速度明显加快,目前各地区普遍完成了小型贸易餐饮业和个体户的抽样调查试点工作,近10个地区经过连续抽样调查的观察和验证,己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抽样调查精度,具备了用抽样调查数据替代全面统计数据的条件。这项工作的成绩应该肯定,但影响这项工作整体推进和深入开展的问题仍很多。除具有与其他专业抽样调查工作相同的问题(如受分级经济管理模式的制约而使抽样调查工作的推广困难重重、各种干扰因素影响抽样调查数据质量、受传统统计调查模式的影响和束缚而使统计系统自身缺乏调查方法改革的内在动力等)之外,目前贸易抽样调查工作还受调查方法、调查体制以及保障条件等因素制约。所以必须从整个统计设计和理顺统计体制的全局出发,统筹考虑和合理安排,才能使贸易抽样调查工作深入和扎实地开展下去,真正发挥出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突破口”的功能。
从近期工作看,各地区已普遍开展了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的试点和探索工作,只是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同而己。目前必须尽快结束全面试点,将工作重点转入抽样调查成果的应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在2-3年内使各地区的贸易抽样调查工作达到具备用抽样调查数据替代全面调查数据的条件,并在经费基本到位的前提下,在尽可能多的地区实现数据替代。数据替代及其相关工作的完成,即贸易抽样调查工作基本到位。当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必须尽快对全国的贸易抽样调查方法和样本户调查指标进行规范和统一。对贸易抽样调查方法的采用,国家未作统一规定,只提供了参考方案,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灵活运用。但目前这项工作进入应用阶段后,改变各地调查方法的多样性以利于调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就成为一项重要的前提条件。经过多年的实践,可以按“小型企业采用分层等距抽样、个体户采用整群抽样”的思路来规范和统一全国的贸易抽样方法。各地区根据这个原则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抽样总体和样本量,只要对本地区有足够的代表性即可。国家只要求达到一定的调查精度和按一定要求与格式上报抽样调查资料。同时对样本企业(户)的调查指标和相关要求(如调查频率、数据采集方式等)也应统一,以利于抽样资料地区之间的可比和全国抽样调查成果的利用。
二是积极而又稳妥地做好数据替代工作。用抽样推断数据替代全面统计数据,是贸易抽样调查的工作目标。但实现目标必须积极而又稳妥,因为一旦替代,传统的调查渠道即告中断,还须做好与历史资料的衔接,实现平滑过渡。所以实现数据替代的首要条件是调查方法趋于成熟,调查数据经过连续观察和验证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其次是数据替代的后续经费保障条件要从根本上解决,必须纳入预算科目。目前小型贸易业的数据替代技术条件基本成熟,大部分地区具备了替代条件;而个体户由于受总量与结构不清、调查方法的不完善与不统一等因素制约,目前仅有约三分之一的地区具备替代条件。而后续的调查经费保障条件机制目前也尚未形成。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世界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快速发展,跨国公司凭借其经济实力和垄断地位,在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限制性商业惯例,加强在国外市场的垄断和竞争。本文结合我国反垄断法的内容,分析反垄断法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积极作用,并提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策略。
反垄断法的特点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颁布了反垄断法,实行保护竞争和反对垄断的经济政策。反垄断法的特点是,它适用于所有的对国内市场起着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例如,2008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中国反垄断法所针对的垄断行为主要包括:经营者之间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
反垄断法不仅是各国保护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力武器,而且还与对外贸易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商品、资本、技术和劳务的跨国流动已成为国际上普遍的现象,跨国公司随之也成为国际经济活动中十分活跃的经济组织,在世界生产、贸易和投资中居于主要地位,对国别经济和全球经济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跨国公司依靠技术创新,凭借全球生产和营销网络,在东道国的市场竞争中常常占据优势地位,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东道国的市场结构处于垄断或寡头垄断的状况下,先进的技术和价格低廉的产品会给封闭的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同时,竞争是跨国公司活力的源泉,竞争又会促使其通过内部积累和外部兼并走向集中和垄断。因为跨国公司掌握了绝大多数的知识产权,容易利用其经济优势在东道国的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成为限制竞争的势力,进而影响东道国的经济和技术发展。
我国反垄断法对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
跨国公司凭借其经济实力和垄断地位,在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限制性商业惯例,打击局外企业,加强在国外市场的垄断和竞争,保证谋取垄断利润。目前,在华跨国公司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横向限制竞争,即跨国公司联合起来控制产品生产、销售、价格以及在任何特定行业或商品中获取垄断地位;纵向限制竞争,即跨国公司作为上游生产厂商对销售商的经营地域、经营产品范围以合同的形式施加某种压力,其手段有维持转售价格、独家交易、选择易、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跨国公司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手段有不公平定价、超高定价、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价格歧视等。为了增强竞争力,跨国公司通过采用资本、品牌、技术与行政力量的结合,使其限制竞争行为更具规模性、长期性、隐蔽性,表现出以下特征:通过并购方式达到限制竞争目的。以控股的方式并购国内企业,是跨国公司扩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在东道国取得市场优势地位最便捷的途径;通过知识产权达到限制竞争的目的。目前,跨国公司已在我国形成了对技术的控制和垄断。我国专利申请数量呈逐年递增之势,平均增幅为20%,但在迄今为止的18万余件发明专利申请中,来自跨国公司的申请占87.8%。
为了遏制跨国公司的垄断势力,保护本国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我国反垄断法对于在本国活动的外国企业和跨国公司,以及它们在国外产生的但对国内有影响的限制竞争行为,都作了具体规定:
(一)限制跨国公司的外部扩张
企业合并常常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但是集中度过高的合并则会引起经济高度集中,集中则会导致市场的垄断。跨国公司在国外直接投资时,一般是通过购买当地企业或者通过与当地企业的联合来进入东道国的市场。从竞争的角度看,这种方式一般不会受到东道国反垄断法的干预,因为它们一般不会提高东道国市场的集中度。然而,如果跨国公司在进入市场时或在进入市场后,以某种方式破坏了东道国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即由此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时,那就会受到反垄断法的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1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按照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审查将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为期30天的初步审查阶段。如果在完成第一阶段审查以后,认为该并购案影响市场竞争的可能性比较大,就会进入第二阶段审查。第二阶段审查为期90天,必要时第二阶段审查还可延长60天。
(二)禁止跨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根据该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要考虑企业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控制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因素。企业一旦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就得承担特殊的责任,即不得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该法同样适用于在中国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外国跨国公司。
一般来说,外国企业或者跨国公司在东道国不容易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因为东道国政府可以通过其经济或竞争政策进行限制。而且,一旦有这样的事实发生,东道国政府一般也会通过推动国内企业的联合来抗衡跨国公司事实上或潜在的竞争优势。例如,“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的正式成立,充分印证了中国企业正在通过联合,迎接外国企业的挑战。该组织由TCL、联想、康佳、海信、长城计算机集团5家企业自发成立,是一个采用会员制的、开放式的非营利性组织。凡从事计算机、家电和通信产业的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都可以申请参加。
基于反垄断法的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策略
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建立一个竞争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也有利于我国在对外经济和贸易往来中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建立有效的价格预警机制
加强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平台建设,及时发现市场的异动。限制竞争的秘密活动所导致的最终市场表现基本是一样的,即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一致地抬价,固定、僵硬的价格或多年不变的市场份额以及新进入者普遍生存困难等等。这些现象足以说明市场上有不正常的操作,竞争机构则可采取措施进行调查或干预。
(二)加强科技自主创新且实施品牌战略
据联合国工业计划署统计,世界名牌商品共约8.5万种,其中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占据90%以上的名牌拥有权,处于垄断地位。而我国出口商品中90%是贴牌产品,我国光纤制造设备100%、集成电路85%、纺织制造设备70%、石化设备80%和高端医疗设备90%-100%都依靠进口。因此,实施出口名牌战略,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名牌,是增强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手段,是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当前,国际贸易竞争已从产品竞争进入标准竞争,把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就意味着拿到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因此,企业要注重长期效益,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增加研发投入,建立技术标准体系,要在电子信息、基因工程等高新技术领域形成支撑高新产业的标准群;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及有中国特点的产业,建立起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标准。超级秘书网
(四)建立行业协会或加强企业联盟
多年来,我国在DVD、电脑、汽车、数码相机等高科技含量的行业都存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问题。而国外的高科技企业通常会至少将纯利润的50%再投入到新技术的开发研究上,并且,国外企业有强大的横跨全球的市场平台,如果国内企业不联合起来推广、保护自己的技术,该技术就会很快被国际大企业强大的市场力所吞并。
(五)加强国际合作以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
由于各国贸易法规不尽相同,在禁止国际卡特尔、控制企业合并、确定损害程度等方面,往往会涉及不同国家的企业,所以,应在互惠、公平合理和不损害国家和利益的前提条件下,在反垄断领域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信息共享,不断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内容。
参考文献:
1.王晓晔.反垄断法与国际经济贸易.国际贸易问题,1995(8)
2.朱家贤.WTO对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与中国反垄断法的完善.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6(5)
3.刘世昕.“标准经济”:中国还要在知识产权上吃多少亏.中国青年报,2003-9-16
论文关键词院绿色贸易壁垒绿色营销
论文摘要院在纺织品贸易中,由环保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绿色标志认证而形成绿色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致使发展中国家纺织品失去低成本的优势,从而给服装输出国带来了很大的冲击。我们应通过绿色营销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一、绿色壁垒的分析
1绿色壁垒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绿色壁垒与传统的贸易壁垒如关税、配额等有着很大的区别,传统的贸易壁垒由于违反了自由贸易原则越来越受到国际舆论谴责并易遭到对方报复,所以成为势力日渐减弱的壁垒形式,而绿色壁垒之所以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非但不会被淘汰,反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会不断强化,是由于能保护进口国的经贸利益,同时绿色贸易壁垒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绿色壁垒是对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的积极响应,环保问题已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严峻挑战,将环保措施纳入国际贸易的目标和规则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和广大消费者的认同支持,绿色壁垒是日益发展的绿色化浪潮的必然结果,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生态价值观被广泛接受,为满足国内居民的绿色需求,保护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发达国家政府便在国内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与政策约束和限制国外的非绿色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发展中国家也需要绿色壁垒,发展中国家一方面需要通过绿色壁垒提升自己的环保水平,另一方面也需要用它来阻挡发达国家将一些高消耗、高污染产业和产品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绿色壁垒不仅有利于发展中国家自身的环境保护,也有利于全球环境的改善。
2绿色壁垒的不合理之处
在合理的外衣下绿色壁垒也掩藏着许多不合理,这些不合理自然成为人们怀疑甚至攻击的切入点,其不合理主要有以下几点:在经济与科技发展的不同阶段适用同一标准不合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与科技上的差距使发展中国家在环保上始终处于被动局面,这极大的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环保步伐的加快。绿色壁垒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处于经济与科技存在巨大反差的背景下施行的,在两个发展水平不相等同的阶段适用同一标准,这本身就不公平,而且从一开始就不公平。绿色壁垒造成的单边贸易极不合理,在推行绿色壁垒时,发达国家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标准落后于发达国家,过于强调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通过制定与实施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可能达到的环保标准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处处碰壁难以进入发达国家,以致丢失了大量海外市场,而发达国家则利用发展中国家对环保的低要求低标准大肆在发展中国家兜售产品,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这种单边贸易不仅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而且给发展中国家造成了新的环境危机,把环境污染的责任完全推给发展中国家是极不公平的。首先,发达国家利用经济技术优势对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其次,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土的环境和资源将国内的大量高能耗尧高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给发展中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破坏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大幅提高。
二、绿色壁垒对我国纺织服装业的影响
首先影响的是我国纺织服装产品对外贸易的市场准入,许多发达国家都已经针对我国的纺织品出口设置了严格的诸如技术标准等限制的贸易壁垒。其次使纺织品成本上升,影响产品的竞争力,出口的纺织服装产品成本上升主要由两方面的原因引起:一方面是因为厂家为了避免产品中含有禁用染料,不得不使用昂贵的进口染料替代国产染料,致使成本上升。另一方面是由于禁用染料检测费用较高,根据检测标准的要求,印花制品必须对每种颜色抽取样品,并对每个样品逐个进行检测分析,而检测费则根据色样的多少来收取,从而又额外增加了产品的出口成本,绿色营销对于色彩丰富的我国纺织丝绸服装制品业的对策尤为明显,面对日趋强化的绿色壁垒,纺织服装业必须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去迎接全球绿色化的挑战,即大力开展绿色营销,利用绿色营销去融消绿色壁垒,具体而言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树立绿色营销观念,纺织服装企业应及早树立绿色营销观念,从战略的制订到具体实施过程都应始终贯彻一种绿色理念而不是寄希望于消极回避或通过抗争去减弱绿色壁垒的阻碍。产品包装绿色化,绿色包装正成为绿色营销中引人注目且行之有效的一环。由于产品包装占用了大量物质材料,污染了自然环境,损害了人体健康,而许多不可回收的包装物更是又污染又浪费,所以推行绿色包装的重要性日益上升,而且作为最外在表现的产品附加成分,包装的绿色化无疑能最直接地向消费者传递绿色信息,在公众心目中树立绿色产品形象,所以绿色包装对于绿色营销的顺利实施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争取获得绿色标志,在当今的绿色社会中,绿色标志无异于企业打破绿色壁垒,立足国际市场,赢得顾客,获得发展的金钥匙。获得绿色标志的产品,就等于拿到了市场准入证遥开展绿色促销,树立绿色品牌形象,绿色促销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围绕绿色产品而开展的促销活动。传递有关绿色产品的绿色信息,其目的是通过绿色信息的传递来树立企业和产品的绿色形象使之与消费者的绿色需求相协调,从而吸引消费者,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进而促进销售。其二,绿色促销即绿色的促销,是指企业在促销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以“绿色”为指导原则,例如在促销活动中不污染环境,节约资源等等。通过在国际市场上大力开展绿色促销活动,树立起我国纺织品服装的绿色品牌形象,有利于改变我国纺织品服装在国际市场上较低档的形象与地位,提高档次从而进一步提高其国际市场竞争力。绿色营销是21世纪的营销主题之一,在21世纪非绿色营销企业将受到多重压力而难以生存,绿色营销企业将受到广泛欢迎而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陈依慧袁金毅.绿色壁垒院国际贸易中的新障碍咱允暂.改革月报,2001,(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