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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的特征

生态农业的特征

生态农业的特征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生态农业;特征;必要性;技术

中图分类号 X17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9-0272-01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生态农业是实现农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随着“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提出,发展生态农业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新方向新潮流,政府也很重视及鼓励生态农业的发展,因而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的发展观,是农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1-3]。从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就开始对生态农业进行理论研究及探索,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到了21世纪,伴随经济全球化发展,加入WTO之后,面对环境全球化,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生态化的影响,全球农业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这样大的环境下,我国农业生产面临严峻的考验,发展生态农业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1 生态农业技术的概念与特征

1.1 生态农业的概念

生态农业是按照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应用系统工程方法,把传统农业技术与现代农业技术相结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与自然风光的优势,因地制宜地规划与组织适宜的综合性农业生态体系。

1.2 生态农业的特征

生态农业的基本特征是保证农业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的前提条件,把生物工程技术作为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4]。

2 我国发展生态农业的必要性

首先,我国的人口众多,耕地资源少,淡水资源少,工业化、城市化水平不高,从而决定了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发展路线,要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农业。其次,发展生态农业可以使我国的农产品和制成品得到国外绿色认证,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量。最后,发展生态农业是我国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3 我国生态农业技术的发展概况

3.1 生态农业技术体系的特征

一是通过人工设计的生态工程,实现资源合理开发、环境保护、生态调节与循环作用;二是采用节能、节水的保护性技术措施,提高生态效益,增强生产创收;三是在方法上,传统农业与现代科技相结合,将工程技术、人力资源开发与体制保障相互配合,合理组织农业生产,推动农业生产发展。

3.2 我国生态农业技术的主要内容

我国生态农业强调发展生态技术,把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取其精华构成具有系统综合性特征的生态农业技术体系。我国生态农业技术包括:生物共生互惠及充分利用时间、空间和营养生态位技术;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农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农业资源保护与农业生产自净增值技术;水土流失与小流域综合治理、利用、开发等技术;物质与能量良性循环与再生技术;立体种植与庭院相结合的综合利用开发技术;资源多层分级与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开发的生态工程技术;农村能源互补型综合建设;能源副产品循环再利用技术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技术;生态农业综合评价技术。

3.3 我国生态农业技术的应用原则

尽管生态农业模式多种多样,结构有繁有简,但是均遵守以下各项基本原则:地域性、层次性、战略性、高效性、多样性、持续性、整体与协调性等,以达到资源合理利用,产品数量稳定增长,产品高质量,经济上高效益和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4 生态农业的技术

4.1 生态农业接口技术

生态农业接口技术是指不同产业或不同组分之间物质循环与能量转化的连接技术。它主要包含:饲料接口技术、贮藏工程技术、肥料接口技术和加工工程技术。

4.2 庭院生态农业技术

庭院生态农业是庭院经济与生态农业结合的产物,是生态农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其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在农村充分利用庭院的设施、资源和劳动力等优势,运用先进的环保技术,从事适宜的养殖、种植、农产品加工等生产经营。该技术包括庭院环境建设和资源开发利用,这样可以改善小范围内的人类生活环境,如净化空气、美化生活、陶冶情操、防止噪声等功能。

4.3 高效立体种养技术

高效立体农业是相对于单一种植或养殖的平面农业而言的,是指在单位面积上,一定的区域或不同海拔高度内,利用植物的不同特性,充分利用温、光、水、气、土等条件和资金、物资等方面的投入,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建设生态农业体系。其特征是能实现生物种群间的最佳结合,充分发挥生物间的相生相克作用;实现农田生态的良性循环;实现生物产品的多层次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并保持土壤肥力的永久使用。

4.4 农业水肥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缺乏的国家,节约用水是解决我国供水危机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节水农业是以提高降水和灌溉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效率为目标,以各种工程和非工程的措施为手段的农业生产体系。其本质是提高应用于农业的单方水的经济产出效益,包含工程节水技术、化学节水和管理节水技术、生物节水技术等多种节水技术。

4.5 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

农村资源短缺,利用水平低下,阻碍了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应节约能源,提高利用效率,尽最大地可能开发和利用的洁净能源替代含碳量高的矿物燃料,这是我国能源建设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政府有关部门目前高度重视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因地适宜地积极发展秸秆气化、风能和太阳能的清洁能源,加快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污水的综合治理和转化利用[5]。

5 结语

生态农业在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最符合我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但仍存在不足之处,这就需要整理和完善生态农业的理论基础和方法,找出我国生态农业实践中出现的技术类型,总结成功的经验。生态农业产业化是生态农业持续发展的动力,进行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理论研究,可以促进生态农业产业化体系的建立,使生态农业产业化走向好的发展道路。

6 参考文献

[1] 黄海滨.农村水资源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12):3636-3653.

[2] 章力建,朱立志,蔡典雄.农业立体污染防治中循环经济的运作机制与模式[J].农业技术经济,2005(3):2-5.

[3] 彦景辰,雷海章.世界生态农业的发展趋势和启示[J].世界农业,2005(1):7-10.

生态农业的特征范文第2篇

多功能农业内涵

②目前,国内外对多功能农业的基本内涵表述有所差异,以下几种界定较有代表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简称经合组织OECD﹚对农业多功能性的界定。OECD认为农业除了其最基本与最重要的功能———为社会提供食物和原料外,还能提供其它多种满足社会需要的功能。农业的这种特性,即为农业的多功能。

农业的多种功能可概括为:景观形成功能;生态多样性的保护与物种保存功能;保护土壤,涵养水源,清新空气,食品安全功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等功能。农业多功能性经济学研究的要点是:农业的商品性产出与非商品性产出;非商品性产出的外部性与市场特征。OECD根据公共产品生产﹙如农业提供的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环境保护等﹚的外部性和市场失灵特征,采用新古典经济学方法,建立了分析农业多功能性的一般框架,用于分析农业扶持政策的合理性及其有效性。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认为农业最基本功能是提供粮食和原料,这也是农民生存的基础。在乡村可持续发展范畴内,农业又具有多重目标和功能,包括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FAO对农业多功能的界定更多地是在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农业问题。欧盟﹙EuropeanUnion简称EU﹚自1992年欧盟共同农业政策﹙CAP﹚改革以来,农业多功能发展开始成为“共同农业政策”的基石。欧盟对发展多功能农业的理念是:维持乡村景观,保持足够数量的农民,对农业的扶持有利于保护环境,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世界银行在“AgricultureforDevel-opment”﹙以农业促发展﹚为主题的《2008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提出:农业的特殊属性使其成为促进发展的重要方式。作为经济增长的源泉,农业是构成国民经济增长最基础与重要的部分。作为谋生与稳定社会的手段,农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相当于社会福利的保障。作为生态环境形成的基础,农业会产生着正面和负面的双重影响。

比较上述多功能农业内涵的界定可看出:欧盟、世界粮农组织﹙FAO﹚以及我国政府对多功能农业的表述,仅限于从农业具有的多种功能﹙已利用的和将被利用的﹚的层面来理解。而经合组织﹙OECD﹚则试图寻找农业多功能的内在原因、市场特征以及政策含义。这种定义虽然也只是在新古典框架下进行的,但毕竟提供了一种有用的分析途径。总而言之,目前,多功能农业仍没有一个严格的统一的定义。多功能农业所包含的内容,根据国家与地区的不同,自然条件的不同,发展背景的不同,关心的问题不同,研究角度以及时间的不同而不同。

综合以上对多功能农业的界定以及其他的一些定义,笔者认为,多功能农业,是指农业不仅能够提供各种经济品,而且能够提供大量具有多种用途与功能的非经济品。这些经济品和非经济品能为人类经济社会提供众多功能,我们将这些功能归纳为四类:第一类是提品的经济功能,包括为人们提供食品保障和为其它产业提供原材料的功能,这是农业最基本的功能。第二类是社会保障功能,这指的是农业可以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以及农村土地使用权配置的社会福利性质。这种社会保障功能在中国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中表现得尤其突出。第三类是生态环境功能,是指农业具有改良土壤、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优美景观等正面环境功能,以及农业具有消耗资源、破坏环境、降低生物多样性等负面环境功能。第四类是文化传承与提供休闲观光功能,这是指农业具有提供休闲娱乐、领略自然风光、传承农耕文化、农业教育与体验等功能。这是近年来才被人们重视的一项功能。

以上的功能,有些是可以通过市场实现其价值,这些就是农业的市场品,有些则无法或者没有市场来体现其价值,则为农业的非市场品。农业能够提供众多的经济品和非经济品,并且它们之间是联合不可分割的,都以农业生态系统为基础。多功能农业具有丰富的内涵和特征,多功能农业发展的实践与趋势已表明,农业的巨大价值还在于它的生态保护、社会保障与稳定、文化传承、教育与休闲观光的提供,传统农业的产品与原材料提供只是农业巨大价值中的基础部份。

多功能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分析

(一)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多功能农业发展的基础

农业与其他产业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农业生产过程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的结合,农业的经济产出不能脱离其所依托的生态系统的自然再生产过程。这一特征决定了由结构、功能健全的生态系统构成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业生产及其它多种功能发挥的基础。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它还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研究与普及,乡村文化传承与旅游休闲农业发展的基础。无论是在农业社会,还是在工业社会,农业都是养育人类、培育文明、支撑社会发展的主导与基础产业。然而,一直到20世纪中期,人们对农业的利用,主要还是利用其生产功能———即农业为人类提供食物和为工业提供原料的功能。

在温饱还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第一要素的发展阶段,相对于人类的需求,农业的经济产出显得稀缺,农业的生态环境功能被人们所忽视了。然而,当今,长期忽视生态环境的后果,已导致人类经济社会面临不可持续发展的威胁,农业生态环境功能越来越受到重视,与此同时,农业的观光休闲、文化体验服务功能,越来越成为农业生产价值的更大组成部分。多功能农业已成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特征。

(二)多功能农业发展会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农业具有多功能的特征决定了如果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合理的﹙以促进生态与经济良性循环的方式从事农业生产﹚,农业生产过程不仅能生产满足人类需求的经济产品,同时也是良好生态环境的再生产过程。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多功能农业发展的基础,因此,农业的各项功能的发挥都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例如,农业的经济产出功能,农业生物能源生产功能,农业的碳储与碳汇功能,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农业涵养水源、保护土壤、净化空气、调节气候功能,农业景观发展功能,农业提供的农耕文明教育,乡村文化传承,旅游休闲服务,等等,都要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发展多功能农业的基础。只有保护好农业的生态环境,农业各项功能的发挥才有可能。因此,多功能农业的发展一定会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多功能农业将在资源与环境保护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人类对农业各功能需求的强度,是随着经济进程的发展而发展的。因此,多功能农业也是经济发展进程的产物。

我国多功能农业发展的空间与潜力

(一)我国多功能农业发展的机遇

当前,全球应对环境变化的背景为多功能农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国际环境。2007年联合国《第四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指出气候变暖归因于人类活动所排放的温室气体,其可能性从2001年评估时的66%提升到90%以上;气候变化的影响涉及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系统的方方面面,从水资源到粮食安全、到人类健康、世界运转的根本———能源等等。总而言之,当前,气候变化、环境保护问题已上升至需要全人类共同努力的发展战略问题。国际社会对此进行了积极的努力,商讨签订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哥本哈根协议》等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法律文件,提出要全人类携手共同解决历史上最具挑战性的环境外部性难题。由于农业在减缓气候变化、维持能源的供应和使用,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等自然资源中扮演重要角色。农业的这些多功能特性,决定了农业在未来的绿色经济发展中将有更大的空间与潜力。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目前已处在工业化发展的中期,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2010年,我国人均GDP达到4730美元,城镇化率达到49.55%,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到10.1%,全国财政收入达到83101.51亿元①。在这种情况下,财政支出有条件更多地向农业和农村倾斜,各种资源有希望更多地投向农业和农村领域。与此同时,经济增长带来人们消费结构的变化。人们对农业绿色食品的需求,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对旅游、休闲观光的需求,都为多功能农业发展提供了动力。2010年,我国人均GDP达到29992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109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5919元,分别是1978年的14.68倍、10.39倍、8.24倍①。根据消费理论可以知道,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人们的消费支出比例也会发生变化,对于食品类的消费将会趋于稳定或增长缓慢,而对于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和优美生态环境的消费需求将会不断增加。

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也为多功能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好机。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从政策目标不难看出,新农村必定是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谐的农业与农村。新农村建设的提出,为我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多功能农业的更好发展提供了机遇。

(二)我国多功能农业发展的优势与基础

多功能农业既是农业的本质特征,也是农业发展阶段的要求。当今全球生态环境危机的威胁与人类对生活品质的需求,使农业的多功能开发受到重视。我国在多功能农业发展中有其独特空间与潜力。后发的优势、辽阔的地域、多样的景观、优良的农耕文明、丰富的农村文化、旺盛的需求、充足的人力资源等,这些都构成了中国多功能农业发展的空间与潜力。

我国农业从整体上来看,大部分地区还处在传统农业阶段,也因此保持了较好的生态环境,为多功能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我国多功能农业的基础还体现在辽阔的地域与多样的景观。我国陆地面积960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00万平方公里,国土总面积1260万平方公里。在辽阔的大地上,可谓是山河壮丽,气象万千。辽阔地域跨越热带、亚热带、温带、气候、生物多样,自然资源丰富,自然景观千姿百态。这些都是发展多功能农业的宝贵资源。中国是个历史悠久、民族众多的古国,在复杂多样的地理景观中蕴藏着丰厚且多样的中华民族农耕文明和乡村文化。

当前,中国还是个快速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大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紧张城市生活压力的增大,乡村旅游休闲的需求不断增强,众多人口的需求形成了巨大的市场。而我国农村充足的人力资源正好可以满足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对农业劳动力的需求。我国相对丰富的农村劳动力资源也为多功能农业发展提供了条件。据有关学者研究资料,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有1.3亿人。多功能农业相对而言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尤其是在农业旅游业中,休闲观光农业类似于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无疑,上述资源供给特征与经济发展阶段的需求特征,都形成了我国多功能农业发展的空间与潜力。

结论

农业具有多功能性,多功能农业既是农业的本质特征也是经济发展进程的产物。我们可将农业的多种功能归纳为四类:第一类是提品的经济功能;第二类是社会保障功能;第三类是生态环境功能;第四类是文化传承与提供休闲观光功能。农业的多种功能有些是可以通过市场实现其价值,我们称之为农业提供的经济品,有些则无法或者没有市场来体现其价值,则为农业的非经济品。多功能农业发展的实践与趋势已表明,农业的巨大价值还在于它的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农业的各项功能的发挥是相互依存的,它们都必须以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为基础。因此,多功能农业发展会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农业的特征范文第3篇

农田杂草种类繁多,与作物争水、争肥、争光,危害性极大。唐洪元等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300多个县,3万多块样点(田)的实地调查结果表明,样田中共出现580种杂草,分属77科,其中水田杂草129种,旱地杂草427种,水旱田均有分布的杂草24种。有资料显示,由于杂草的危害,平均降低作物产量21%,且导致农作物的品质变劣。如何防除农田杂草,已成为世界各国发展农业的重要课题。影响杂草防除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诸如除草剂的种类、天气条件、用药时间、用药数量等。但有一点不容忽视,就是识别农田杂草。不能正确识别农田杂草就谈不上防除杂草,准确识别农田杂草是取得显著防效的前提条件。农田杂草的识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植物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教学实践中,我遵循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从本地区的农业生产实际出发,结合学生的特点,对识别农田杂草的教学方法,进行了可行性探索。 一、充分利用农田 农田杂草的识别一般和植物分类教学实习结合在一起,我认为在植物分类教学实习的过程中,应将草本植物的识别重点放在农田杂草方面,并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条件深入各种农田进行现场教学。考虑到学生在短时间内不容易准确识别常见农田杂草,加之许多农田杂草的幼苗和成株同时出现的几率不高,因此,我将杂草识别的教学时段分开,即一部分放在春季,主要进行农田杂草幼苗的识别,另一部分放在秋季,主要进行农田杂草成株的识别。教学时段的分开,既便于学生观察识别农田杂草的幼苗和成株,又有利于充分了解农田杂草的生境分布、发生规律和危害特点,也为学习“有效防除农田杂草”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二、精制杂草标本 农田杂草标本的制作应与植物标本制作同时进行。在具体操作时,可根据农田杂草所处的发育时期,初步选择制作标本的方法,如处于幼苗期的杂草以制作浸渍标本为主,而处于成株期的杂草以制作蜡叶标本为主。一般来说,同一种农田杂草的幼苗、成株均应制作标本。为了使每个学生都能独立地动手制作标本,通过教学实习真正了解标本制作的全过程,并熟练掌握农田杂草标本的制作方法,我让他们尽可能将多数的农田杂草制成标本。 在制作农田杂草标本的过程中,许多学生深有感触,制成一份精致的杂草标本不是件容易的事。从采集、整理、压制、上台纸直到消毒,每一步都必须认真对待,仔细操作,否则会前功尽弃。农田杂草标本的制作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吃苦精神,更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此举不仅丰富了教学内容,而且增加了标本室农田杂草标本的种类和数量。 三、把握识别途径 农田杂草的识别途径可以概括为“观察”、“描述”、“鉴别”六个字。“观察”,即观察和研究每一种农田杂草时,必须有科学的态度及方法,按照“开始于根,结束于花”的程序进行,先用眼睛观察,然后用放大镜观察。花应研究得极为细致,从花梗、花萼、花瓣、雄蕊直到柱头的顶部,一步步完成。“描述”,即在观察的基础上用学过的植物学知识记载农田杂草的主要特征。如在观察幼苗时,要注意记载下列特征:种子是出土萌发,还是留土萌发;是上胚轴伸长,还是下胚轴伸长;子叶具有何种特征;初生叶、后生叶的形态如何;幼苗全株是否有毛,等农业杂草识别教学方法初探理化生教学与研究191等。准确描述农田杂草幼苗、成株的特征是鉴别农田杂草的关键。“鉴别”是识别农田杂草途径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在认真观察、准确描述的基础上,应根据各种农田杂草的特征逐一判别。在遇到一种不认识的农田杂草时,首先要观察它的全部特征,然后根据已学过的各个类群的主要分类依据,采取层层缩小的方法,鉴别这种杂草到底是哪一种、哪一属植物。当然,在鉴别的过程中要注意运用农田杂草检索表并熟记突出特征,按照“科、属、种”的顺序快速检索。 四、熟记突出特征农田杂草的识别有多种方法,多条途径,但概括起来不外乎“先看后讲”、“先讲后看”、“边讲边看”、“观察实验”四种方法。“先看后讲”指的是先到标本室或农田观察后,再讲解如何识别农田杂草;“先讲后看”指的是先讲解农田杂草的生态分布、形态特征、识别要点,然后到标本室或农田中观察;“边讲边看”即深入农田进行现场教学,一边观察农田杂草的长势长相,一边讲解农田杂草的形态特征;“观察实验”即采集若干农田杂草标本,在课堂演示其形态后,便组织学生到农田中实际观察各种杂草的特征。这四种方法各有优缺点,在实际教学时可灵活运用,但无论哪种方法都离不开准确识别常见科的突出特征,特别是某一农田杂草的突出特征。在教学中,尤其需要寻找一些简便、高效的方法,以求快速识记农田杂草的突出特征。 综上所述,在充分利用农田的基础上,通过精制杂草标本,把握识别途径,再结合熟记突出特征等就形成了一个比较系统的“农田杂草识别教学法”,仅供参考。

生态农业的特征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农民生态权 土地征收 农村征地生态补偿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6)02-0080-05

[基金项目] 江苏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基于农民参与的江苏征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研究”(14FXC002);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我国农村征地生态补偿的制度建构与运行机制研究”[ CLS(2015)D140 ]。

[作者简介] 彭小霞(1980 ― ),湖北武汉人,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土地征收补偿与生态补偿。

土地征收中农民的生态权是指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依据法律享的有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和生活,以维护自身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对农民生态权的漠视与我国目前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生态补偿的缺乏有很大关联。减少土地征收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必须以农民的生态权保护为出发点,构建科学合理的农村征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

一、农民生态权受损的具体表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土地征收补偿主要是发放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显著特点是我国征地补偿着眼于土地的经济功能的补偿而忽视了土地的生态功能的补偿。我国现行征地补偿法律制度的内容中生态补偿方面存在空白,以及征地主体对耕地价值的认识错位,还有土地征收主体、使用主体在土地征收实践中对农地生态功能的漠视,致使农村生态环境随着土地征收的持续推进被严重破坏,农民的生态权遭受损害。我国农民的生态权在土地征收实践中遭受损害的具体表现有:

1. 农民生态利用权受损

对土地的耕种或者说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权是农民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生态利用权。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传统农业不断向现代工业转型,在现代化过程中,农村土地不断在土地征收的名义下转变为建设用地,原来种植农作物的农地被大量开发为商业性和工业性的园区。在农村的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大批城市淘汰的生产技术和高污染的企业随着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市环境保护执法强度的提升不断搬至郊区和农村地区,使农村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然而,农村对城市源源不断的资源供给而造成的自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却缺乏有效的生态补偿体系的填充和弥补,农民作为贫困群体在经济实力、科技水平与城市居民存在巨大差异,对环境破坏的治理和应对显得能力不足,因而只能被动和无奈地承受环境破坏的恶果,农民利用农村生态系统获取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成为空谈,换句话说,土地征收中农民的生态利用权在事实上被剥夺了。

2. 农民生态知情权受损

生态知情权是生态权体系中的基础性和前提性的权利。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1条对于公众的生态知情权作出了初步规定,但在当前农村土地征收实践中,这条规定并未落实,农民生态知情权和生态利益往往存在隐害的情形,或者说农民在涉及自身生态权益的土地征收事项上缺乏知情权,如被征地用途是否会损害生态环境、征地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是否采取了补偿措施等等农民都不知情。土地征收程序都是政府主导,被征地农民对于征地在审批前不享有知情权,对其审批的过程和结果更无从监督。一些存在严重污染的工业投资和发展计划,在公益征收的旗帜下大行其道。被征地农民在有关生态环境利益的土地征收目的以及后期的土地开发和利用上存在着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这种不利处境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生态权益的保护和救济。

3. 农民生态参与权受损

生态参与权的目的是建立一种沟通机制,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使各种利益群体在生态的利用、开发、保护等决策上能够表达其不同的利益诉求,实现利益平衡和共存。生态参与权是农民保障和实现自身生态利益的一项必须具备的程序上的权利。一方面农民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和行为习惯的影响,其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式比较狭窄;另一方面,被征地农民参与农村生态保护缺乏激励机制,而且目前的政府主导型征地程序排斥农民参与,农民生态参与权的行使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在实践中,农民大多在生态利益被侵犯后通过上访和抗议等非制度化方式参与生态维权。而这种非制度化的生态参与在地方政府维稳目标和片面追求行政效率的惯性思维的支配下,往往遭遇了强制打压或者有意搁置的冷处理,因而农民的生态参与维权行为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另一方面,被征地农民生态参与权的缺失与其生态知情权受侵犯密切相关,被征地农民的环境知情权的缺失直接导致其生态参与权的实现存在困境。

4. 农民生态利益表达权受损

农民的生态权遭受损害时,农民的生态利益表达呈现出两极分化的局面。一方面,出于对现有利益格局和权利制衡关系的理性判断,农民在权利维护上表现出犹豫和畏缩,在这里称其为“柔弱的农民生态权救济行为”;另一方面,随着生态权损害程度的加深和农民自身权利意识的增长,被征地农民生态维权的自力救济力度也逐渐提升。在GDP至上的政绩观的影响,或者说在“资本挟持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很容易与污染企业组成利益同盟,却无视被征地农民的生态利益诉求,行政机关主要运用行政命令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手段对农民的反映、陈情、请愿、上访等生态利益表达诉求进行强制打压,通过国家强制力隐匿社会矛盾和消除不满情绪,致使被征地农民生态利益表达权难以实现。

二、农村征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质

征地生态补偿是在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对土地权利人在土地征收中的生态利益进行分配、整合和保障,从而实现对农民生态权的保护。

1. 征地生态补偿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分配机制。其内容包括:第一,提供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主要是指农村土地被征后,针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由生态补偿主体提供生态环境服务和促进生态产品的生产来达到生态的养护,这实际上是生态补偿主体对生态受偿主体所遭受损失的生态利益的补偿。第二,恢复整治。维护生态系统平衡时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于开发商在土地开发利用中对自然资源的破坏以及造成的生态系统的失衡,必须进行治理和修复,这实质上是人类对给大自然造成损失的填补。第三,控制和限制。生态补偿还包括出台一些政策上的优惠措施,具体有:征收生态补偿费、生态税,设立生态补偿基金等将土地征收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再生速度范围和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限度内,限制和控制土地开发商对被征地地区的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对农民的生存和发展机会的剥夺。

2. 征地生态补偿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利益整合机制。作为生态补偿在土地征收中的延伸和深化,征地生态补偿实际上是对土地权利人在土地征收中的生态利益的重新整合和协调,主要体现在:第一,在征地中生态资源消耗比较多的群体对生态资源消耗较少的群体作出补偿;第二,在征地过程中为自然环境保护作出贡献小的群体对自然环境保护作出贡献大的群体进行补偿;第三,由征地活动所带来的生态受益区域对生态受损区域作出补偿、生态资源开发区域对生态资源被保护区域作出补偿。

3. 征地生态补偿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利益保障机制。征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从根本上说是为了保护、恢复与治理因征地而破坏的生态环境,从而实现农民生态权的保护。具体说来,是政府按照土地资源开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程度来不同的征收生态补偿费,同时将纳入预算管理的补偿费转化为专门保护土地生态环境的专项基金,对为保护生态系统而失去更好发展机会的受损者给予弥补,对生态环境的贡献者与维护者进行奖励与资助。因此,征地生态补偿可理解为外部化的生态环境成本的负担机制,是促进环境保护的维护农民生态利益的保障机制。

三、农村征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构建

农村征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构建应着力解决农村征地生态补偿实践中存在的几个关键问题――“谁补偿”、“补偿给谁”、“补偿多少”、“怎么补偿”,其分别对应着征地生态补偿的主体、补偿的对象、补偿的标准和范围、补偿的方式。

1. 征地生态补偿的主体

首先,国家(中央政府)是非常重要的补偿主体,其承担的主要角色表现在:生态资源的所有者、生态补偿决策的作出者、生态资源的管理者和公共生态利益的提供者和补偿实施者。作为全国整体生态利益的维护者,国家有义务使公共生态利益保值或增值,当人民的公共生态利益受到损失时,国家有责任对生态利益受损的人或地区进行生态补偿。

其次,是土地开发利用者。在征地生态补偿中,土地利用者是以合法的程序征用土地,并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在此过程中对生态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利益产生了损害,应该进行补偿。因此,土地利用者也是生态补偿的实施主体。然而,土地征收实践中,开发商基于市场主体逐利的本性不仅会尽量缩减对被征地农民的经济补偿,再加之环境保护观念的缺乏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外部性,开发商更倾向于忽视土地作为自然资源的的生态价值。这使得大量的农地的生态平衡功能随着土地征收而丧失却得不到补偿,引发被征地地区以及相邻地区的生态危机。

最后,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行政职能,承担着地方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中央生态补偿政策的执行以及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等多项职能,所以地方政府理论上应作为被征地农民生态利益的强有力的维护者。然而,征地生态补偿实践中,在各种内外因的综合作用下,地方政府扮演的角色恰恰相反。宥于我国目前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为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开始大量依赖于“土地财政”;以及在经济利益至上的不当政绩观的误导下,地方政府会与土地开发上结成利益同盟者,置本地区的生态利益而不顾,由被征地农民生态利益的维护者蜕变为被征地农民生态利益的侵犯者和被征地地区生态环境的破坏者。

2. 征地生态补偿的对象

我国征地生态补偿的对象主要是农村集体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的规定,农村集体是农村土地的合法所有主体,农民是农村土地的合法使用主体,因此农村集体和农民是土地征收生态补偿的最直接利益相关主体。随着农地的大量征收,客观存在的农地生态价值在城市化进程的冲击下不断减损,但作为土地征收主体的地方政府和土地开发经营主体的开发商却无偿消耗了农村土地资源的生态价值,农村集体和农民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付出没有获得弥补,生态补偿在征地补偿中的缺失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是耕地锐减,大量土地抛荒、闲置的现象,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农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成为征地中生态利益的最大受损者和牺牲者。除此以外,从整体主义生态观考察,土地与其他自然资源一起构成生态系统整体,主体在某一块土地上的经营开发行为会对它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所以,土地被征收很容易造成土地单一农用形式被人为分割为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两种,使农用地的规模利用率降低,不仅影响了周围未被征用的残留地的耕种,而且也使相邻土地的生产率下降。因此,相邻地区农民和残留地经营者也是征地生态补偿的利益相关者①,有权利要求获得生态补偿。

3. 征地生态补偿的标准

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民在土地征收中的生态权,应该确立公平的征地生态补偿标准,使农民在土地征收中的生态损失得以合理的弥补。而公平的征地生态补偿标准必须结合征地补偿和生态补偿各自的特性,以征地补偿标准为基础和参考,体现为区域性、市场性和合法性的特征。首先,这里的“公平”并非抽象的泛指,而是指确立征地生态补偿标准必须考虑不同区域的具体情况。所以,公平的征地生态补偿标准不是“一刀切”的统一采用同一标准,而是根据被征地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破坏程度等方面不同的特征,确立区域化的生态补偿标准。其次,确立市场化的征地生态补偿标准,必须大力发挥市场的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作用,让市场形成合理的土地资源价格,在确立具体地块的价格时,以相邻地的市场价格为参考并根据市场行情加以调整和修正。再次,征地生态补偿标准确立的合法性。征地生态补偿,其实质是政府在公平的基础上对被征地农民及相关区域生态利益的重新调整,其结果表现为政府以行政、经济、法律等各种手段保障生态环境以及公共的生态利益,可以说政府主导着整个征地生态补偿过程。然而,在土地征收中,排除农民的参与,由政府单方面制定生态补偿标准,其公正性和合理性让人质疑。所以,政府在征地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过程中,必须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并通过采取向社会征求意见、开展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吸收农民的实质性参与,并对补偿中的争议应该允许农民提讼,以减少和遏制征地生态补偿中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征地生态补偿机制运行的合法性,最终维护农民的合法生态利益。最后,补偿标准制定中,还应适当考虑了未来农业产量、提高农产品价格上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等因素。

4. 征地生态补偿的范围

生态效益损失。土地征收,将土地的农用属性转化为建设用地属性,在改变了土地用途的同时也改变了土地所维系的生态平衡。因此,对生态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必须付费和补偿。体现在土地资源的利用上,就是土地开发经营主体必须对开发土地资源的行为付费以弥补该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从而使土地利用行为具有合理性。也就是说,征地生态补偿的范围应包括征地给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损失,以生态环境损失量和生态建设或恢复的效益量为补偿标准,尽管目前生态影响的定量评估技术尚不完善,但这不应该成为忽视征地给农村带来的生态破坏现象的借口,因为生态补偿标准在计算技术上的困难只能决定着生态保护的时间节点问题,而不能决定着是否有必要实施征地生态补偿以对农村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问题。

间接财产损失。如前文所述,我国现行征地补偿主要集中在与被征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关的直接财产损失,而对于因征地而导致的相邻土地和未全部征收的残余地生产、经营收益减少而造成的损失却无涉及,尤其是失地农民在征地前能无偿使用的公共资源因土地征收而被限制,如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农民生活所使用的水资源、燃料、饲料等都是可以无偿使用的集体公共财产,然而农村土地被征收后,农民身份上的农转非的改变并未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实质性的便利。这些因土地征收而导致的财产上的附随损失,相对于失地农民的直接的青苗损失、房屋损失而言是一种间接财产损失,理应获得补偿。为弥补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直接补偿的弊端,征地生态补偿制度在补偿范围上应将此类因生态破坏和环境改变而导致的间接财产损失包括在内。

精神损害补偿。无论是城市化发展需要的征地,还是生态保护需要而实施的生态移民,失地农民都面临着对新的生活环境的文化适应上的困难。以维护失地农民发展权为目标定位的征地生态补偿,不仅要在财产上合理补偿以保证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更应该在精神上将失地农民从恐怖、痛苦中解脱出来。因此,征地生态补偿对失地农民精神损失的补偿,不应仅限于治标的给付一定精神损害补偿金,应根据失地农民的实际需要,对症下药地增加复制原有生活环境的补偿方式。就复制生活环境的补偿方式而言,征地机关应该要尽可能在被安置地区为失地农民模拟和创造与原居住环境相似的自然环境、社会和文化氛围。保证失地农民能住在被征地生态环境中或周边地区,让失地农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重建原有的生活环境,应作为补偿失地农民精神损失的治本之策。

5. 征地生态补偿的方式

从生态补偿的实践来看,运用多种类型结合的补偿方式是改进补偿方式、满足农民多种需求的必然走向。多样化的征地生态补偿方式主要是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直接补偿方式有:第一,货币补偿。即通过计算失地农民的生态损失,以对失地地区或农民直接发放货币进行生态利益的补偿;第二,以招工安置、技能培训、入股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形式来实施补偿,既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需要,又保障了失地农民的长远发展需求;第三,实物补偿。补偿主体对受偿对象提供土地、物质和劳动力等实物形式增强受偿对象的生产能力,提高其生活状况。直接的补偿方式比较快捷、方便和高效,大多适用于单个区域内的受偿对象具有同质性的征地生态补偿,是在生态补偿实践中被运用得较多的一种生态补偿方式。间接补偿方式有:第一,异地开发生态补偿。异地开发补偿解决的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发展问题。政府应在政策和体制上激励被征地地区的农民和企事业单位到环境容量大和生产效益高的区域进行生产经营,将失地地区的产业核心生产要素实行梯度转移,以促进异地开发区的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异地开发区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第二,区域留地生态安置。政府在被征地区域内进行整体的规划,划出一定面积的区域建设成生态安置区,让失地农民在不改变原有生活和生产环境条件下,给失地农民留出生产和发展的空间。第三,项目补偿。即政府部门或市场主体在被征地地区投资,开发生态补偿项目,恢复失地农民和相邻区域的原有生态状态。项目补偿的主体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土地开发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保证了被征地地区恢复生态需要的资金,在恢复生态的同时也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第四,相关扶持政策的补偿。即上级有关政府部门对被征地农民及相邻区域给予区域性的生态保护政策、产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土地使用的优惠政策、金融优惠政策和财政优惠政策。通过个方面有利的政策的扶持使生态环境受损的地区经济得到发展以及生态得以恢复。

[参考文献]

[1]吕忠梅.沟通与协调之途---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 彭小霞.农民参与土地征收:理论基础、现实障碍与完善路径[J].农村经济,2013(06).

[3] 董红杰、黎苑楚.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生态权被侵害的现象分析及对策研究[J].管理现代化,2013(02).

[4] 李淑文,李彩丽.环境正义视域下生态文明建设的反思[J].前沿,2012(15).

[5] 张术环.论征地生态补偿的内涵实质和原则[J].学术论坛,2008(07).

[6] 杨永芳等.土地征收中生态补偿缺失对农民权利的影响[J].地理科学进展,2008(0 1).

[7]易惠民.我国农村征地生态补偿机制探析[D].山东理工大学2010年硕士论文.

[8] 刘尊梅,韩学平.基于生态补偿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构建[J].商业研究2010(10).

[9] 吴志刚.农地征收中的精神损害补偿问题研究[J].浙江学刊,2013(01).

[10] [美]麦卡利.大坝经济学[M].周红云等译,中国发展出版社,2001年版.

On Legislation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for Land Expropriation

Peng Xiaoxia

( Law School, Jiangsu Normal University, Xuzhou, Jiangsu Province 221116 )

生态农业的特征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乡结合部;休闲农业;生态保护;农业发展。

一、城乡结合部的界定与特征。

(一)城乡结合部的界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出现了“郊区化”扩散现象。在这个过程中,在城区与乡村连接地带,出现了既不同于城市,又异于农村的过渡地带,这就是我们所熟悉的城乡结合部。

有关城乡结合部的概念,最早是在19世纪末中欧地理学所提出的“边缘带”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之后1936年德国地理学家赫伯特·路易斯提出了“城市边缘带”;1942年安德鲁斯提出了“乡村—城市边缘带”;1953年W.C.麦坎等人提出了“限制边缘带”和“扩展边缘带”等概念。[1]我国有关城市与乡村过渡地带的定义主要有四种,分别是:郊区;城乡边缘带;城乡交错带和城乡结合部。一般认为:“城乡结合部是位于中心建成区与纯农业腹地之间,土地利用、社会和人口具有城市与乡村双方面特征的过渡带。”[2]

(二)城乡结合部的特征。

城乡结合部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经济地位等决定了其具有以下明显特征:

1、互相交融、不可分割。从地理位置上而言,城乡结合部位于城市和农村的中间,是一个过渡地带,但其与城市和农村的界限无法进行精确划分,他是与城市和农村互相交融、不可分割的。

2、两重特性、动态发展。城乡结合部既不同于城市又不同于农村,但同时又兼有两者的特性。这部分区域既受城市又受农村的经济与发展辐射,区域和位置呈现以城市为核心不断向农村扩散的动态发展性。

3、资源丰富、市场后盾。相对于城市而言,城乡结合部资源优势明显,土地资源丰富、劳动力廉价,可以为城市的发展提供空间与资源上的补充。与此同时,城乡结合部往往还承担着城市市场,尤其是农副食品供应后盾的作用,是城市菜篮子的源头。

4、绿化依托、休闲去处。相对于城市高楼林立的状况,城乡结合部则生态环境更为清幽。随着农家乐等休闲农业旅游的拓展,城乡结合部会成为都市人节假日休闲放松的首选之处。不仅如此,城乡结合部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提升城市的空气环境和生存质量也发挥着极大的作用。

二、休闲农业的内涵与特征。

(一)休闲农业的内涵。

休闲农业(recreationalagriculture,leisureagri-culture),最早是台湾用词,我国大陆地区早期惯称为“观光农业”,后也称旅游农业、休闲农业,其它相关的名词有:观光休闲农业、观赏农业、观尝农业、体验农业、旅游生态农业、田园农业、农村旅游等十余种。[3]休闲农业最早以乡村旅游的形式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欧洲,当时英、法、意约有60多万家农场为乡村旅游者提供住宿,瑞士、奥地利、瑞典等国的诸多农场也开始改造旧式农场,通过开发传统农舍、沿海乡间别墅、手工作坊、葡萄园等特色项目来接待乡村旅游者。到19世纪初,德国就出现了由政府提供小块田地,供市民做自给自足的小菜园。[3]近20年来,休闲农业发展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主要为德国、日本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德国休闲农业的主旨是为市民提供体验农家生活的机会,使久居都市的市民享受田园之乐。日本都市农业的主要作用体现为“食”与“绿”。台湾地区的都市农业大致与德国的市民农园相同。[3]根据先行国家和地区的实践可知,虽然休闲农业中规模较大、但对市民具有较强吸引力的主要有四大类九种形式。分别是:第一类,农业型休闲,包括观光农园、市民农园、农园公园、教育农园;第二类,生态型休闲,主要形式是森林旅游;第三类,度假型休闲,主要包括休闲农村、农村留学、民宿农庄;第四类,文化型休闲,主要形式是民俗旅游。[4]

(二)休闲农业的特征。

1、休闲农业依赖众多资源,以农业为主。“休闲农业”字面上带有“农业”的产业性质界定,但理论界对于休闲农业到底应该归属第几产业,目前尚无定论。休闲农业横跨第一、第二和和第三产业中,其依托的资源也涵盖了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但大家公认的是,休闲农业的主体是农业资源和生态资源,而农业资源与生态资源往往城乡结合部要优于主城区,尤其是农业资源的城乡结合部优势更为明显。

2、主体资源的容量有限,需要长期的保护。一个休闲农业旅游区所能容纳的游客人数客观上存在着一个极限值和一个最适值。超过容纳上限的游人的过度密集会引发诸多环境、经济和社会等问题,甚至影响区域休闲农业旅游的可持续发展。[5]与此同时,休闲农业赖以生存的农业资源和自然景观又极易为人为活动所破坏。这要求我们在开发休闲农业旅游的同时,要具备可持续发展眼光,开发与维护并重,并且要长期关注资源的保护。

3、游客参与的程度很深,与环境相互影响。如前所述,休闲农业的形式主要有4大类9种,休闲农业旅游体系庞大、内容丰富,面对众多休闲形式,游客的参与也各式各样,如直接参与农业生产、采摘农产品、品尝农产品、体验农家菜等生活生产实践。可见,休闲农业实践性和体验性强,游客的参与度很深。游客在享受相关休闲文化与休闲农业活动的同时,他们的行为又会反作用于文化、资源、甚至经营管理模式等等。所以游客与环境之间的作用是相互的。

4、形式丰富且寓教于乐,教育休闲两不误。我国目前农业休闲游的典型形式包括森林旅游、观光农园、农园公园、休闲农场、市民农园、教育农园、农村留学、民宿农庄、民俗旅游等。休闲农业旅游之所以越来越受到都市人群的追捧,因为这种休闲方法,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放松,比如,民俗旅游还可以开阔眼界,丰富自己的文化素养;再比如,市民农庄,农村留学等形式还能体会动手的乐趣,教育下一代农业科普知识,并让他们体会“粒粒皆辛苦”的含义。所以这种休闲方式是形式丰富且寓教于乐,休闲教育两不误的,正因为如此,休闲农业也必将越来越受到大家的欢迎与喜爱。

三、城乡结合部发展休闲农业的意义。

基于对城乡结合部特征的分析和休闲农业特征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城乡结合部发展休闲农业不仅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而且有着深远的发展意义,这种深远意义尤其体现在以下几个模式的建立:

(一)市场化生态保护模式。

都市发展依然需要依托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休闲农业旅游的开展需要城乡结合部大量农业资源和生态资源的支撑,这是两者的共同点。我们相信,随着休闲农业项目的深入开发,这个理念更会深入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心,那么生态保护意识与行动也必将深入人心。除此之外,休闲农业旅游项目的开展,还为农业与生态资源的保护引入了市场化运作模式,很好地节约了政府财政支出,是一条保护资源的良性发展之路。

(二)短渠道农业经营模式。

通过休闲农业的观光农园、民宿农庄等项目的开展,都市消费者可以最直接地享受到来自田间地头的“绿色蔬果”。这样不仅省去了中间流通环节的耗时和加价,还保证了蔬果的新鲜度。可以说这种短渠道的农业经营模式对农民和消费者都是最好的模式。

(三)生态式周末度假模式。

城乡结合部位于主城区的,地缘优势明显,交通便捷,并且路程不算远,一般当天或两天足够休闲和往返,适合都市人周末短途出游。因此对于这种生态式的周末度假模式必将越来越受到都市人口得追捧,必将成为短假期内旅游的主要选择。

(四)寓教于乐的自留地模式。

随着城市居住密度的增加和蔬果污染度的加重,以及城市孩子对农作物认识的匮乏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期望自家可以有一片蔬果自留地。可以说,城乡结合部成为了市民拥有自己自留地的最佳地点。市民可以周末或者闲暇的时候去耕作自己的土地,并随时享受绿色瓜果。这种模式在德国最先推出,现在也受到了我国消费者的喜爱,我们也相信城乡结合部是最适合打造这种模式的地段。